ipo中的財務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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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審慎接洽公司ipo審計項目
公司IPO,即“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公司IPO財務報表審計,就是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進行的財務報表審計。
事務所在承接IPO審計業務時,應當對發行人上市動機、所處行業的基本情況及其行業地位、可能存在的高風險領域、公司治理情況及申報期基本財務指標等進行調查。同時還要注意識別、評價和處理好自身的有關獨立性問題、執業能力問題、執業謹慎和職業判斷等重要問題。對存在欺詐上市嫌疑或者無法應對重大審計風險的情況,事務所應堅決拒絕接受委托。而對于發行人在IPO過程中曾經更換注冊會計師的情況,后任需要就其原因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以了解發行人管理層的誠信情況。
2 明確公司IPO財務報表審計責任
財務報表編制和財務報表審計是財務信息生成鏈條上的不同環節,是公司財務信息質量的源頭,分別由公司管理層和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兩者各司其職。
2.1 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
財務報表是公司管理層在治理層的監督下編制的。法律法規要求管理層和治理層對編制的財務報表承擔完全責任,有利于從源頭上保證財務信息的質量。管理層和治理層作為內部人員,對企業的情況更為了解,更能作出適合企業特點的會計處理決策和判斷,應對其編制的財務報表承擔完全責任。
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可能向管理層和治理層提出調整建議,甚至在不違反獨立性的前提下為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提供協助,但管理層仍應對編制的財務報表承擔完全責任,并通過簽署財務報表確認這一責任。
2.2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即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按照審計準則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并通過簽署審計報告確認這一責任。
3 防止發生執業過錯
注冊會計師要避免法律訴訟,防范法律責任風險,就必須在執行審計業務時盡量減少發生過失行為,更不能故意違規執業出具不實審計報告。這就需要做到:
3.1 增強執業獨立性
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生命。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時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守則規定的獨立性要求,在形式上和實質上與審計客戶保持獨立。與審計客戶保持獨立,可以有效保證注冊會計師客觀公正執業,使其在執業過程中能夠做出合理的符合執業準則要求的職業判斷。在實際工作中,絕大多數注冊會計師能夠始終如一遵循獨立性原則;但也有少數注冊會計師忽視獨立性,甚至接受可能是錯誤的陳述,并幫助被審計單位掩飾舞弊。
3.2 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在所有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過失中,最主要的是由于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而引起的。在公司IPO財務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必須了解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并實施必要的控制測試,對于存在內部控制缺陷的發行人,需要做出相應的評估。在細節測試中應充分關注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銷量和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應收賬款、期間費用等是否能夠相互匹配;發行人的產能、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耗用是否與產量相匹配等信息。對于發行人存在的盈利異常增長和異常交易,注冊會計師應堅持多緯度排查,確保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對于公司申報期內毛利率高于同行業水平,而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低于同行業水平,以及經營性現金流量與凈利潤脫節的情況應追查其合理性,注冊會計師應注意識別發行人是否存在利潤操縱。
3.3 強化執業質量控制
許多審計中的差錯是由于注冊會計師失察或未能對助理人員或其他人員進行切實的監督而發生的。對于業務復雜且重大的IPO公司而言,往往要多個注冊會計師及助理人員共同配合來完成的。如果他們的分工存在重疊或間隙,又缺乏嚴密的質量控制,就會發生過失。
4 恪守執業的基本要求
4.1 遵守職業道德要求
為更好地實現財務報表審計的總體目標,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必須遵守一系列的前提或一般原則,這些原則包括下列職業道德基本原則:誠信、獨立性、客觀和公正、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保密、良好的職業行為。并按“①識別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不得影響。②評價不得影響的嚴重程度。③必要時采取防范消除不得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思路和方法解決處理職業道德問題。
4.2 保持職業懷疑
職業懷疑,是指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一種態度,包括采取質疑的思維方式,對可能表明由于錯誤或舞弊導致錯誤的跡象保持警覺,以及對審計證據進行審慎評價。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認識到可能存在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職業懷疑要求對下列情形保持警覺:①評價存在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②獲取引起對作為審計證據的文件記錄和對詢問的答復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信息。③獲知表明可能存在舞弊的情況。④獲知表明需要實施除審計準則規定外的其他審計程序的情形。
4.3 合理運用職業判斷
注冊會計師在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應當合理運用職業判斷。社會公眾期望的職業判斷是由具有相關的技能、知識和經驗能力勝任的注冊會計師作出的。注冊會計師作出的職業判斷是基于其知悉的特定的事實和情況,并中作出有依據的決策。比如作出的判斷是否反映了對審計和會計原則的適當應用;是否基于截至審計報告日已知悉的事實和情況,作出的判斷是否適當,是否與這些事實和情況相一致。對于審計報告日后獲知的影響已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情況和事實是否已按審計準則要求適當處理。
4.4 重視審計證據和審計風險
為了獲取合理保證,注冊會計師應當客觀地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使其能夠得出合理的結論,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注冊會計師在IPO公司審計過 程中應高度關注財務信息異常的情況,在了解發行人生產經營情況的基礎上,將發行人申報期內的財務數據進行多緯度的對比分析,并分析發行人選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適當性。同時,還應關注在申報期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一致性,關注發行人是否存在利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人為改變正常經營活動,以影響申報期各年度利潤的行為。
4.5 強調審計的固有限制
由于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是依據其會計職業判斷作出的;審計程序設計和實施是基于審計職業判斷作出的;加之審計追求在合理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審計的需要,以及關聯方交易復雜性、違反法規行為的發生、各種舞弊的存在、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無法持續經營的未來事項或情況的隱蔽性,使得注冊會計師即使按照審計準則規定適當的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財務報表的某些重大錯報可能未被發現的風險。但這些限制不能成為注冊會計師簡化審計程序、弱化審計證據、降低保證程度的理由。
4.6 堅持審計準則
審計準則作為一個整體,規范了注冊會計師的一般責任以及在具體方面履行這些責任時的進一步考慮,為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以實現總體目標提供了專業標準。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工作時,除遵守審計準則外,還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果法律法規與審計準則之間存在差異,應注意審計準則的專業要求必須遵守。
5 結語
近期已經有多家擬上市公司因為其財務數據異常而被迫停止IPO的步伐,天能科技、新大地均屬此類。針對企業在IPO過程中操控業績和粉飾報表的行為,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增強執業獨立性、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強化質量控制和恪守職業要求,進行多維度的對比成為一項必要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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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一、IPO審計委托關系不合理,事務所受到客戶脅迫
眾所周知,在傳統審計委托關系中包含審計人、被審計人和審計委托人三方關系人,三者之間的關系如圖1所示。委托人是審計信息的使用人,其向審計人支付審計費用并獲得審計方提供的反映公允財務信息的審計報告;審計人為委托方提供公允審計報告,與被審計人之間只有審計與被審計關系,不存在經濟利益關系,處于超然獨立的地位,這就決定了審計人的獨立性。然而,在IPO審計業務中,審計機構(第三方關系人)的責任是幫助潛在的投資者(第一方關系人)準確、客觀地了解擬上市公司(第二方關系人)在上市前三年的財務信息,以便于投資者能夠判斷發行人股票定價是否合理并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那么也就意味著對于IPO審計來說,審計的委托人是擬上市公司的未來股東或潛在投資者,但是在IPO審計時,作為審計機構的會計師事務所無法知道誰是信息使用者也無法向其收取審計費用,也就是說IPO審計業務中委托人(第一方關系人)存在缺位現象。目前我國的IPO審計業務中選擇、聘任、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等委托權及支付審計費用的控制權由公司董事會代行,而由于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等原因,其實際控制權往往落入擬上市公司管理層之手。這就使得原本的“審計三方關系”簡化成審計機構與擬上市公司的“雙方關系”,如圖2所示。委托關系的變化及委托主體的錯位,成為IPO審計的“阿喀琉斯之踵”,其對獨立性產生的影響是致命的。首先,從擬上市公司來看,由于掌握了委托權,對審計機構形成了經濟約束,當審計意見不符合其利益時,擬上市公司就會以“減少審計費用”、“撤換事務所”相要挾;其次,對于審計機構來說,既想維持客戶,又想堅持職業操守,不可避免的陷入矛盾和尷尬的境地,顧此失彼。在雙方的博弈中,審計機構多數情況處于被動地位,在“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心理作用下,權衡得失之后必然會“明智地”放棄職業操守,屈從于擬上市公司利益的需要,審計人員與擬上市公司“合謀”已成為IPO市場人盡皆知的秘密。
二、審計與咨詢角色兼顧,IPO審計獨立性受損
公司在IPO過程中大體要經過四個階段:改制階段、輔導階段、審核階段和發行階段。作為參與IPO服務的中介機構之一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四個階段分別承擔著不同的工作,具體內容見表1。從表中我們不難發現,首先從IPO各階段的工作內容來看,部分工作屬于鑒證業務,部分工作則屬于非鑒證業務,其中鑒證業務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審計人員必須保持獨立性,而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如果從事鑒證業務的同時還提供非鑒證業務服務,往往造成審計獨立性的損害。其次,從IPO各階段的工作量來看,非鑒證業務(如咨詢)的工作量甚至大于鑒證業務,發行人的重組、上市方案往往都是與各中介機構共同協商制定的結果,如果事務所堅持獨立性,公司的財務指標可能就無法滿足IPO的硬性條件。因此在IPO過程中,事務所會經常在角色定位的問題上產生糾結,獨立性受損成為不爭的事實。
三、市場競爭激烈,IPO審計風險意識淡薄
目前IPO審計收入已成為不少事務所收入的主要來源,數據顯示,對擬上市企業的IPO審計收入約占會計師行業總收入的10%。IPO審計業務工作量大、收費相對較多,不僅給事務所帶來直接審計收入,還可以為日后上市年報審計及其他業務的競爭贏得先機,因此IPO審計對于希望做大做強的會計師事務所而言,重要性不言而喻。另一方面,高質量的審計報告卻并非是市場需求的。擬上市公司的最終目標是成功上市,“IPO項目通過率”當然成為其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的唯一標準,至于事務所的審計質量好壞卻并不是公司選擇事務所時考慮的主要因素。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中介機構本身也是市場競爭的一個主體,天然具有逐利的本能,因此為了盡可能爭取客戶增加收入,在大多數情況下,事務所急于承攬業務的心情迫切,對IPO項目面臨的審計風險并沒有給予應有的關注,承接業務過程中按規定應該履行的“盡職調查”也只是流于形式,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事務所和發行人盡管所處立場有別,但總目標都是通過發審委IPO審核,從而導致風險意識淡薄,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四、處罰力度輕,助長違規之風
美國安然公司的欺詐案不僅導致公司自身毀滅、首席執行官被判24年零4個月有期徒刑,交納1.83億美元的經濟賠償,而且為其審計的國際五大之一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最終解散。相比之下,我國對審計機構的問責微乎其微,資料顯示2013年之前,對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的處罰大都僅限于行政處罰,相比于大面積的IPO公司舞弊現象而言,處罰范圍和力度都顯得不足,不但起不到警示作用,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IPO審計中的違規投機之風。2013年,在飽受爭議的綠大地欺詐上市案判決后,證監會宣布“對云南綠大地欺詐發行案相關中介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撤銷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對相關責任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這也是多年來我國對中介機構最高幅度的處罰和處理。近2年在監管處罰的大幕拉開之后,對在天能科技、萬福生科、新大地、天豐節能等IPO審計中的問題會計事務所也相繼給予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并對事務所和相關責任人給予沒收和罰款的處罰,具體如表2所示。
篇3
摘要:文章首先引入注冊會計師職業懷疑的概念,在此基礎上闡述了目前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缺失職業懷疑的現狀,并進行深層次的分析,最后從監管者角度和會計師事務所角度提出了應對措施。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 執業懷疑 缺失 對策
一、引言
職業懷疑是注冊會計師從事審計鑒證工作應具備的重要素質,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審計質量。我國2010年頒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明確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以職業懷疑態度計劃和執行鑒證業務,獲取有關鑒證對象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的充分、適當的證據;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充分考慮可能存在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該準則還進一步指出了需要運用職業判斷并保持職業懷疑的重要審計環節包括:(1)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2)通過對評估的風險設計和實施恰當的應對措施,針對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3)依據從獲取的審計證據中得出的結論,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因此,職業懷疑是貫穿審計全過程,影響審計質量的重要因素。
二、注冊會計師職業懷疑缺失的現狀
在實際執業過程中,注冊會計師缺失職業懷疑的現象非常嚴重,自2006年至2015年5月31日,一共有287家公司IPO被中國證監會否決,具體分析這287家企業IPO未通過中國證監會審批的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持續經營與未來盈利能力弱,占比42.33%;二是關聯交易存在較大問題,占比14.72%;三是申請人資產業務獨立性不足,占比14.11%。此外還有其他原因,如財務指標變動無法有效解釋占9.20%、內部控制不規范占9.20%、會計處理不合規占6.75%、募集資金與公司經營現狀不適應占3.68%。在IPO審計中,相關企業存在這些問題,當時的注冊會計師均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由此可見,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的嚴重缺失,這也是導致相關審計失敗的重要原因。中國證監會在2013年開展IPO財務專項檢查,共有622家公司提交自查報告,其中268家公司提交終止審查申請,終止審查數量占此前在審IPO公司數量的30.49%。仔細審查IPO公司自查報告的相關資料,發現在審IPO公司普遍存在一系列問題,如自我交易、關聯方虛假、虛構利潤、體外資金循環、虛假的互聯網交易、低估資產減值、推遲或降低固定資產折舊、其他導致公司財務信息披露失真等問題,但是負責IPO的會計師事務所都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在IPO審計中沒有有效地識別并披露這些問題,證監會否決企業IPO以及對在審IPO財務核查中發現的問題讓注冊會計師缺乏職業懷疑顯性化,有利于對現實中注冊會計師缺乏職業懷疑進行深入研究。
三、注冊會計師缺失職業懷疑的分析
(一)注曰峒剖Χ浴爸耙禱騁傘鋇氖抵什⒉煥斫猓可能會導致審計失敗
風險導向審計要求注冊會計師保持職業懷疑,它在執業中的具體表現就是“大膽懷疑,小心求證”。“大膽懷疑”是指注冊會計師在計劃和執行審計的整個過程中都應當實施風險評估,對異常、相互矛盾或者波動大的點都要質疑;“小心求證”要求注冊會計師采取多種有效途徑執行針對性的審計程序進行取證。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有真正理解職業懷疑的實質,項目組的一般審計人員可能更難掌握職業懷疑的實質精神,這樣會導致審計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出現諸多問題,導致審計失敗,這既是注冊會計師職業勝任能力的問題,也說明會計師事務所風險導向審計準則培訓教育不到位。
(二)風險導向審計準則規定的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可能會導致審計失敗
1.會計師事務所在IPO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方面存在問題。不但存在底稿中計劃類工作底稿缺失的情況,而且沒有能夠對評估出的重大錯報風險做出恰當應對,沒有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沒有對舞弊風險進行評估和計劃應對。
2.注冊會計師對發行人關鍵財務指標審查不夠深入,包括營業收入、關聯方認定及交易確認以及主要客戶和供應商的確認。主要發行人申報期內的盈利增長和異常交易審查可能存在對異常交易的分析和調查不夠深入的情況,特別是收入確認和成本核算方面,主要是對收入的確認、與收入有關的報表項目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對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與收入的配比合理性方面缺乏系統、完整的分析,對關聯方的認定及其交易沒有進行必要的調查和審計,僅僅是機械地執行審計程序,沒有采取實質性的能夠證實關鍵財務指標的相關程序。
3.重要資產盤點和資產權屬的審計確認程序不到位。主要指注冊會計師對發行人的重要資產(金額占比較大)及其權屬情況缺乏或忽視了執行必要的審計、盤點或審核程序。譬如檢查固定資產新增發生額時,對于原始憑證出現的異常情況時未能采取更進一步的審計程序時,就有可能導致虛增資產。
(三)注冊會計師職業懷疑無法獲得證據支持
注冊會計師在接收IPO委托后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懷疑或者無法確認的事項,發行單位可能對有些資料不會提供,如關鍵憑證、重要合同等,那么注冊會計師只能對賬簿和報表進行審計,即使懷疑什么,需要追查也只能向接待人員索要相關方的資料;注冊會計師進駐公司做現場審計時,接觸最多的是賬簿和報表。此外注冊會計師與公司高管的接觸不充分,特別是與公司的財務總監、董監等接觸不充分,獲取相關信息的難度就更大,導致有些事項無法取得可靠的證據。
四、完善注冊會計師職業懷疑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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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鏈的隱秘格局
近年來我國IPO中介收費服務水漲船高。據清科研究中心的統計數據,在IPO市場火爆的同時,發行費用也在不斷升高,尤其是創業板IPO的平均發行費用一路看漲,2009年為3300萬元,2010年上漲到4800萬元,到了2011年一季度更是上漲到5900萬元。表1概要式展示了企業首發產業鏈中的主要機構角色和任務及收費情況。根據理財周報統計,自2009年IPO重組以來,50家會計師事務所參與分享了A股634家公司IPO19.4億元審計費的盛宴,占同期65家投行309.18億元承銷保薦收入的6.3%。
保薦機構一般處于IPO利益鏈最高端且相應承擔著更多成本和風險。在核準制安排下,公司想上市融資,必須依靠保薦機構才能實現。
保薦機構牽頭負責對IPO監管。在這個模式下,保薦機構在企業發行上市的全過程以及上市后的持續督導期內,需要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材料、年報、半年報等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連帶責任。如作為對萬福生科造假案的處罰結果,平安證券被暫停保薦業務資格3個月。
股票發行余額由保薦機構包銷。顯然,保薦機構風險非常大—到新股銷售截止日,如果投資者實際認購總額低于預定發行總額,未售出的股票由券商負責,并按約定時間向發行人支付全部證券款項。事實上,資本市場就在近日曝出主承銷商的包銷現象。2011年2月,中國交建公布的發行結果顯示,因網下發行未獲足額認購,擔任此次發行的3家主承銷商包銷逾1億股。從增發股份頻現券商包銷現象蔓延至新股市場,這對于保薦機構來說已經成為常態。因此,保薦機構相應就要分取IPO大部分利益蛋糕,而不能簡單認為會計師事務所發行收益比券商低就不合理。
保薦機構還要先行墊支相關發行費用支出。保薦機構IPO項目收入主要分為財務顧問費、保薦費和承銷費,其中第一筆較早賺到手,后面兩筆得等發行后才有。例如,有的擬上市企業,在上市前會支付給保薦機構200萬元基礎費用;有的則按年支付,每年約50萬~60萬元的顧問費用。盡管支付方式各異,名目不同,但基礎費用、顧問費用并不足以沖抵當期項目組的各項保薦成本。
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是IPO公司財務秘密的鑒證者和知情者。會計師事務所只提供一個鑒證,對企業能否上市不起決定作用。
整個上市過程中會計事務所只是做很基礎的東西,整個IPO實施框架和大方向及重要意見等的抉擇都是保薦機構在把握。會計師事務所在IPO流程中基本上依附于保薦機構。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在IPO中所做的工作是無法替代的,包括協助公司規范財務管理,按照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對此前的業績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對內控制度進行審計并出具內控審計報告等。另一方面,企業發行上市過程中,其他中介服務機構比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對發行人的原始資料進行分析,做出獨立的判斷意見,再由保薦機構對他們的意見進行分析,以判斷是否真實、全面。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服務取決于買方市場。從理論上講,在IPO流程中,會計師審計作用極為重要,他們憑借專業知識,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翻箱底”式的審計,公司的任何造假行為都不會逃過他們的“法眼”。但是,IPO公司聘請會計師進駐審計,兩者是雇傭和被雇傭關系,也就是說,前者是后者的“衣食父母”,這種不對等地位意味著會計師很容易被“收買”。而且,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殘酷競爭也助推自身主動妥協,迎合上市公司或發行人的意愿。實踐中看,會計師事務所還會在保薦機構的提示下對IPO公司進行財務包裝,主要通過利益輸送、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等財務手段實現。客戶潛意識中認為是券商幫助他們通過了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功不可沒。此外,會計師事務所盡管是幫助IPO企業規范財務管理,提高了財務報告質量,但是IPO企業則認為會計師總是找茬如讓他們不斷調整賬目。
整體審計質量不高的行業現狀也使得會計師事務所的價值之大打折扣。當前,我國審計市場上各種類型的審計質量參差不齊。盡管有些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確實高,但是卻被大部分審計質量差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壞服務給抹黑了,最終導致整個IPO企業群體不愿意支付比較高的審計費用。可見,只有當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意識到審計質量的重要性并切實整體性提高審計質量,IPO企業群體也愿意支付較高的審計費用時,才能實現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財經公關公司在IPO服務中已經開始主業邊緣化。所謂IPO財經公關即為公司在首次股票發行工作中提供相應財經公關支持。對于即將進入資本市場的擬上市公司,財經公關為IPO公司提煉最核心的價值,并應對市場偏好做出有效梳理,并制作各種推介資料。
保薦機構深度介入IPO利益鏈的影響明顯。在歐美等成熟的IPO市場,財經公關公司的主要工作是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意向,包括向投資者宣傳企業的投資價值等。不過,目前我國這類工作大多已由投行承擔,財經公關已淪為輿情監測、媒體管理以及路演過程中預訂酒店等服務性工作。國外發展實踐來看,一個好的財經公關公司要能夠和客戶公司密切合作,幫助客戶精制他們想要告訴分析師和投資者的故事。這也包括說服公司的管理層提供額外的、更為完整的、超過監管當局規定的信息披露,無論是財務信息還是非財務信息。比如說,它可以提供與一個客戶長期協議的具體細節,或者是藥物試驗進入了新階段的詳細內容。
財經公關行業起步相對較晚,人員專業化、國際化等與國際發達國家比差距較明顯。財經公關公司多以項目為核算單位,主要依賴于人才與品牌,新股市場不斷增長,上市公司數目增加,對財經公關的需求亦會相應提高。我國財經公關行業的收費普遍較低,單個企業的收費普遍在200萬~500萬元之間;香港財經公關公司代表—皓天財經在其2011財年之中,此項業務占總收入的48.6%。其中,由于定價受項目成本、客戶規模及行業等個別因素影響,不同項目收費差異較大,最高的一項達3000萬元港幣,而最低的一筆收費為1000元港幣。
律師事務所在IPO過程中獨立的“守門人”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同時,由于證券律師在現有制度框架下的作用相對有限,因而只能掙點蠅頭小利。統計數據表明,自2009年9月A股IPO重啟以來,平均每單A股IPO中介費用中,投行保薦高達4808萬元,會計師審計拿到307萬元,而律師只有區區134萬元,不到投行的3%。
保薦通道是個稀缺資源,律師在疏通保薦通道方面作用有限。監管部門每年400家左右的發行計劃,在中間穿針引線的便是投行。而眼下證券律師這個行業卻是僧多粥少,律師事務所的招牌滿大街地掛著,上市企業根本不愁找不到有名的律師事務所。
盡管律師作用不可或缺,但技術含量并不高。從理論上說,IPO過程中的律師擔負著核查公司合法合規性經營的職責,并要在上市申請之前盡可能地幫助企業完善管理制度和架構。從申請到招股到上市,企業每一個步驟都需要證券律師參與談判、盡職調查、撰寫備忘錄、出具法律意見書,證券律師堪稱資本市場“守門人”。但是相比保薦機構,證券律師的作用是為企業上市的合法性提供鑒證,特別是許多鑒證材料取得很容易甚至可以“閉門造車”,這對律師在IPO作用體現更是弱化。同時,本已處在IPO中介利益鏈上的低端,弱肉強食、強者恒強的叢林法則依然主宰著證券律師行業競爭。律師事務所這樣的批發業務大多還是靠深厚的人脈關系爭取來的,其中的地緣優勢不可忽視。上海證券報刊載的統計數據顯示,自滬深股市2009年IPO重啟以來,地處北京的律師事務所承攬了633個項目中的355個,占比高達55.92%,而在114家參與IPO律師事務所中,有52家來自北京。
證券律師盡職調查環節責任較易失控。在保薦人、會計師和律師聯合做盡職調查時,會有幾個月的時間在擬上市公司所在地,三方不僅要根據法律規定的條目向公司索要相關材料,同時還要跟公司的供貨商、經銷商等約談,核實各種銷售合同、進貨合同上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中,律師則主要負責對公司設立情況、歷史沿革、資產重組、關聯交易等方面進行法律把關。由于利益太大而造假成本太低使得盡職調查環節往往失控。在新大地一案中,新大地在招股說明書中隱瞞了重要經銷商梅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專賣店的出資人曾經是公司大股東黃運江的侄女、現為新大地員工的事實,并且媒體調查發現該專賣店的銷售業績每年都在下降,與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業績上升情況不符,這和律師未能盡責有關。勝景山河造假上市之后,證監會只對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出具了警示函,兩名保代人員被逐出團隊,律師和審計師分別在1年和3年后即可重操就業。這已經是史上最嚴厲的處罰,可見造假代價極其低廉。當然,律師未盡職也可能是因為IPO業務過程中誘惑太多,如客戶收買律師獲取假鑒證,通過第三方持有形式使得律師低價獲得原始股。
克服頑疾的著力點
證監會已經明確了證券法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基本思路。其中,關于IPO方面的主要方向是簡化許可審核程序,強化事后監管執法,進一步改革公開發行制度,為從核準制向注冊制的轉變提供專門的制度安排。
1.改IPO核準制為注冊制。
IPO利益鏈條及其產生的財務造假等與當前中國的股票發行核準制度密切相關。這次號稱史上規模最大、措施最全、力度最強的IPO在審企業專項檢查活動的啟動,或讓那些成為“IPO造假”幫兇的中介機構暫時回避,但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更嚴格的審核嗎?會不會這次審核導致更加高超的造假?
IPO核準制是對監管機構對企業的一種認證,隱含政府對企業價值評判的含義。同時,核準制下保薦通道和上市名額成為稀缺資源。這也會造成保薦機構在IPO中介服務鏈條中無可撼動的優勢,進而無法形成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相互監督的制約關系。在IPO過程中,保薦人和發行人利益一致。因此,中介機構受其利益驅使,可信度大打折扣,要改變這種情況,就必須打破現有的發行利益格局。
注冊制就是要監管部門不再為企業的業績和信用背書。向注冊制轉變過程中,重點強化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交給投資者一個客觀描述的上市公司,是否有投資價值則由投資者自己判斷。同時,發行人的申請程序也將極大簡化,發行節奏逐步真正實現市場化,保薦通道和上市名額不再成為稀缺資源。
2.提升IPO中介機構議價能力。
財務造假企業的共同特點是保薦人、會計師、律師的相互“勾結”。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不能夠形成相互監督的制約關系;另一方面,保薦機構操作程度過甚導致其他中介機構在影響IPO結果方面基本處于無話語權的處境。
中介機構的職能和角色需要重新界定。如果要求保薦機構對上述中介機構出具的技術性和針對性較強的專業意見承擔責任,那么就是變相要求保薦人同時兼備律師、會計師、評估師、審計師的專業資質。目前,應盡快讓各中介機構角色歸位,專業機構干本專業事務不跨界。例如,招股說明書的主要部分由會計師和律師共同完成,券商主要做價值分析,形成職能和角色的互相制約機制。
最后,還應支持會計師事務所并購重組并且做大做強。隨著越來越多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合并重組做大做強,事務所達到一定規模后會計師議價能力會有所提高,對保薦機構形成實質制約。
3.強化IPO中介機構獎懲力度。
首先,應考慮用事后監管和執法代替事前審核。對于真正在信息披露方面出了問題的,加強懲罰力度,支持投資者訴訟,使得違規成本與收益較好對等,最大化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其次,應完善對發審委的后續問責機制。縱觀已有造假案例,問題企業放行之后發審委從未被問責。建立后續問責機制,對于審核企業材料并參與投票的委員,永久記錄和保留支持或反對該公司過會的理由;如果企業上市后出現問題,要追查其相應的責任;加大發審委資源庫建設提高當次審核的不可預知性。
篇5
關鍵詞:財務會計信息;IPO前盈余管理和IPO抑價
阿里巴巴在美國的紐交所成功上市時,首次掛牌交易的當天阿里巴巴股價由68美元的發行價上漲到93.89美元收盤,上漲38.07%(計25.89美元)市值達2,314億美元。投資者從此次發售的3.2億股美國存托股票中獲得了豐厚收益,達到驚人的近83億美元,這就是大家所熟知并關注的IPO抑價。
一、財務會計與IPO抑價基本概念
(一)財務會計的概念
財務會計所指經過財務的核算與監督,將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盈利能力等信息提供給外部和企業有著經濟利害關系的投資者、業務伙伴、債權人或政府有關部門的一種管理活動。計在具體的工作中,財務會計遵循系列的會計程序,為管理者提供決策的信息依據,并積極融入經營管理決策,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二)IPO抑價的概念及內涵
IPO(首次公開發行募股)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IPO抑價是指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明顯低于上市初始的市場價格, 根據其字面意思更深層次的解釋就是發行的價格不高。因此,IPO抑價所說的就是股票的發行價格低于第一次公開上市之后的市場交易價格,造成交易市場和發行市場之間產生巨額價差,致使第一次公開發行中投資者存在一定的超額收益。
二、IPO抑價的產生原因
(一)國外成熟資本市場有關IPO抑價原因的相關理論
“贏者詛咒假說”在IPO抑價理論的研究中一直擁有主流的地位。提出該理論的Rock先生將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按信息的掌握來分類,有掌握信息和未掌握信息的投資者。投資者在掌握信息的前提下,往往能利用其擁有信息并進行相應的分析和判斷理所當然的選擇和購買更具投資價值的股票,對于未能掌握相關信息的投資者,所購買的股票經常是掌握信息投資者所規避的、投資價值低的股票。對于股票發行人來說如何吸引未掌握信息投資者的參與往往是IPO的重要問題,為確保股票的順利發行,降低新股發行價成了一種必然的行為,這一行為又恰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未掌握信息的投資所承擔的特殊投資風險。
“投資銀行買方壟斷假說”在20世紀的年代就由Baron所提出,這一理論的研究基礎在于公司的新股發行一般由投資銀行主理,投資銀行因此理所當然在新股的發行過程中行使其獨有的發行定價權,將新股的發行價定其市場價值以下,由此投資銀行承銷或包銷該股票的風險得以有效的降低,與此同時折價發行也給投行的投資者提供了一個“超額報酬率”的機會從而維系與投資者的良好關系。
“信息不對稱理論”的研究一致認為在股票發行人、投資者和股票發行的承銷商間擁有不同的經濟信息而且對信息分析、理解和判斷的程度不同,承銷商在發行的過程序中利用其信息優勢必然會給投資者在IPO新股認購中帶來風險,而在股票發行中的IPO抑價便成為了這一風險的有效補償方式。
(二)我國資本市場的IPO抑價特殊原因
我國股票市場在1990年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來,雖然經歷了20多年的發展但仍是一個弱勢有效的資本市場,有著發展不成熟、市場化程度不高的事實,IPO抑價也由此存在著一些特殊原因。
第一個特殊原因是“上市前期流通股權少而且分散”。在新股權上市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上市公司的實際流通股權少,企業戰略性的、全面的經營信息往往不被系統性的公眾化也不為投資者所熟知,因而在市場上將承擔更大的風險。
其次是“市場充滿投機氣氛”。在我國這樣一個還有待完善的資本市場中,機構投資者在IPO中還未占有主導性的地位,反而是以個人投資者成為主,機構投資者為輔。個人投資者往往不具備良好的投資知識和價值投資的理念,反而擁有較生的投機心理,由此形成了濃厚的投機氣氛體現了我國IPO市場中非理性成分。
三、財務會計與IPO抑價關系的分析
(一)財務會計信息的充分披露降低IPO抑價
在擁有較為完善的資本市場和證券市場的西方國家,許多學者針對財務會計和IPO抑價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廣泛而深入地研究,他們還運用多種模型和理論從多個不同的角度對IPO抑價進行詮釋和分析。目前大部分學者將所關注的重點放在了“信息不對稱”上。
在IPO過程中,財務信息的披露有嚴格的規范,一般信息披露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及部分科目明細說明。然而,財務會計為企業提供的預測信息,如根據市場變化的銷售、產品及定價方面的銷售收入預測,依據市場環境因素、產品質量、產品的配套服務及供應商等諸多因素所形成的成本和銷售毛利預測等,這類信息并未能被充分披露往往只是投資銀行所能擁有的。
通過信息不對稱理論我們知道,在IPO的過程IPO抑價將隨著信息不對稱程度的降低而降低,財務會計的信息的公眾化程度和IPO抑價呈負相關。
(二)IPO前盈余管理被誤認為是單純的財務會計行為
在眾多的IPO抑價理論研究中,IPO前的盈余管理通常被認為是IPO抑價產生的根源。研究表明IPO過程中的盈余管理也必然存在,而且通常利用收入調節、存貨計價方法、費用資本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及方法等諸多手段進行盈余管理。在一些低質量的企業中提高股票發行價格的重要手段便是通過不適當的財務會計核算行為進行盈余管理從而提升IPO前盈余,然后在上市后的未來真實績效與盈利預測隨即產生了巨大的差異,這便是我們所熟知的應計盈余管理,財務會計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
我們現階段的IPO采用核準制,相關部門對發行人在IPO期間的收入和盈利特別制定了相應的規定和標準,如企業的市場占有率、銷售毛利和受眾客戶量等。基于企業收入是操縱利潤最直接有效的方式,相關審核部門對企業收入的審核極其嚴格,這就要求企業嚴格執行關于收入確認的規定。在西方成熟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的審計也有非常嚴格的制度和會計準則支持,對收入確認及成本核算也有著細致的規定。在會計制度從緊的今天,IPO過程應計盈余管理行為被有效的遏制,真實盈余管理終將取代應計盈余管理。
真實盈余管理的最大特征就是通過構造真實的經濟活動進行管理來實現盈余目標。應計盈余管理僅限于會計盈余,而真實盈余管理的對象是財務報告中的會計信息,往往通過改變真實的交易活動,背離企業正常的經營規律,并最終借助于對外財務報告的披露將被規劃過的盈余信息傳遞給他們的使用者。
四、關于財務會計和IPO抑價關系的建議
(一)提高財務會計的穩定性,為社會公眾提供穩定的信息源
在我們對財務會計的信息不對稱與IPO抑價之間的關系的分析中,假設財務會計的信息不對稱與IPO抑價呈負相關。在諸多的與財務會計和IPO抑價關系的一些理論研究中,許多學者就這兩者之間的關系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假設,舉例來說,2013年,中國的一位學者于忠泊認為財務會計信息的不對稱可能會對企業股票的回報率有極大的影響,進一步來說,會降低企業股票的回報率,之后,在對500家樣本企業的測量模型展開的一些分析論證了這一假設。論證結果表示,財務會計信息與IPO抑價之間有著十分明顯的關系。鑒于中國資本市場的信息存在嚴重的不對稱現象,因此有必要增強會計穩健性。
在IPO抑價的大環境中,財務會計的穩健性對于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表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企業要努力做到完善對財務會計的管理,并通過有效地采取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為企業外部的投資者對股票和價值判斷提供更為可靠的憑據。對于IPO企業的發展來說,財務會計是否具有比較高的準確度,直接影響了社會投資者對于企業的投資決策,同時對企業后續的資本市場行為有著重要的作用。
為保證財務會計的穩健性,一方面相關政策部門應加強對市場發展有利的法律法規建設,來增強對市場秩序和信息披露的約束,特別是在財務會計信息領域。另一方面企業還應該加強對財務會計的監督管理,在企業內部加強信息管理,保證財務會計信息具有一定的對稱性,及時公開企業自身的財務會計信息,為社會公眾提供穩定的信息源。
(二)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增強投資者的理性
從目前的國內市場來看,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上的風險意識缺乏,也不具備理性投資的理念。鑒于企業財務會計信息與投資密切相關,參與IPO過程對于投資者來說是機遇也是挑戰,因此要求投資者要學會理性地辨識企業財務會計和IPO抑價之間的關系,還有它們相互之間產生的影響。
除此之外,投資者本身也要增強相關證券知識的學習,來提高自身投資、決策水平。另外,投資者還應該學會對相關政策的解讀,參與一些相關證券知識的宣傳教育講座,學會在不斷的學習過程中增強自我能力和素質。正如有投資就會有風險,投資者應當每時每刻牢記這一觀點,時刻存有風險意識來進行投資,學會辯證地看待財務會計信息和IPO抑價兩者之間的關系。
五、結語與展望
無論在新興的資本市場還是西方國家成熟的資本市場, IPO抑價是一個普遍現象。這一現象的產生的主要原因是IPO抑價一方面影響資本市場股票發行者、承銷商和中小投資者等各個利益主體間的利益,更深層次的講IPO抑價對資本市場配置資源功能的發揮也有著重大的影響,IPO抑價的研究方興未艾。
在IPO抑價的當今,企業的財務會計不但與企業自身的發展有關,同時還與企業的外部投資者的一些經濟效益有關。所以無論是從企業本身的角度還是從社會角度來說,我們都應該以辯證的思維去看待財務會計信息、投資者以及IPO抑價等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他們之間的影響。希望此文能給企業投資者一些啟發,從企業管理者的視野關注財務會計信息,理解財務會計在企業管理中所具備的反映經濟活動、控制經濟活動和評價經營業績的職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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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春萍.財務信息與創業板企業IPO抑價的相關性研究[J].貴州財經大學,2013,2(07):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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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創業板市場在深交所上市以來,眾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了融資機會。與主板和中小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市場具有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的典型特征,有助于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促進企業發展壯大。但高風險、低門檻的創業板市場在運行的過程中也出現了諸多問題。從創業板IPO發行情況來看,普遍存在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超募率的新股發行“三高”現象。而從上市以后的市場表現來看,這些中小企業經過一段時間的市場檢驗后并沒有出現預期的高增長,很多公司反而出現了上市后的業績變臉現象。針對這些怪象,我們不禁更加關注這些公司在IPO過程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為,如果存在,動機來源于哪里?這些上市公司又會通過哪些手段來實施盈余管理?采取什么樣的措施才能控制創業板上市公司IPO過程中的盈余管理行為?這些是本文將要研究的問題。
二、創業板上市公司IPO過程中的盈余管理行為動機分析
創業板市場主要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機會,而這些公司往往處于競爭激烈的行業中,需要大量的資金來支持其技術創新,因此,擬上市公司具有強烈的上市渴求,有動機進行盈余管理。
(一)為了獲取上市資格,滿足對其硬性指標的要求
我國中小企業數量龐大,在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融資難問題。而中小企業由于諸多原因很難從銀行獲得大額貸款,融資渠道成為眾多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瓶頸。創業板的啟?游?中小企業提供了更廣闊的融資平臺。我國的法律對創業板企業IPO資格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創業板上市有著硬性指標方面的要求,尤其是盈利方面的強制指標。因此,那些達不到上市要求卻又希望公開發行股票的中小企業,有強烈的動機借助盈余管理以獲取上市資格。
(二)提高發行股票的價格
新股發行價格往往由發行股票的企業與其承銷商共同商定。承銷商根據企業的財務信息與企業協定后制定初步的發行價格,然后通過網上詢價向廣大投資者詢問發行價格。而廣大投資者根據自己所掌握的公司財務狀況及發展前景進行判斷,充分表達了自己對新股的期望值。承銷商結合網上詢價的結果最終確定了新股的發行價格。公司的IPO定價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投資者對其的預期,而投資者的預期是建立在擬上市公司公布的財務報告所披露的信息基礎上。因此,企業為了達到提高發行股票價格的目的完全有足夠的動機進行盈余管理,公布經過粉飾的財務信息以獲得承銷商和廣大投資者的認可從而達到融資的目的。
三、創業板上市公司IPO過程中的盈余管理手段分析
創業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其自身的特點,上市公司IPO過程中實施盈余管理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關聯交易
關聯方交易是在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創業板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進行盈余管理主要是通過商品購銷和轉讓、置換或出售資產等方式進行。商品購銷,是指企業與關聯方進行商品購銷交易活動時通過低價購入原材料再將產品高價賣出,人為提高企業的當期收入水平,調高企業上市前的盈利水平。轉讓、置換或出售資產是指IPO企業上市前將自己的不良資產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關聯企業,通過資產轉讓可以讓上市企業從中獲取收益來提高上市前的業績水平;或者以較低的價格來收購關聯方的優質資產,獲得優質資產的經營收益,來調節上市前的盈余水平。
(二)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變更
會計政策是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和所采用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在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有關企業經營結果、財務狀況、現金流量方面的信息時,企業可以變更核算時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是企業對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依據最近可獲得的信息所作出的判斷,依靠的是企業管理當局的職業判斷和經驗,如果所獲得的信息發生了變化,或者是有了更新,能夠提供更可靠的信息時,會計估計就可以進行變更。不管是會計政策還是會計估計的變更,都需要企業管理當局作出職業判斷,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企業有了利用其進行盈余管理的空間。通過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變更,企業能夠獲得立竿見影的效果,達到改善業績表現的結果。
(三)利用無形資產的確認和攤銷
在創業板上市的中小企業大多具有較高的成長性和創新性,其中有很多企業的無形資產在資產總額中占有較大比例,通過調控研發支出的費用化和資本化,企業可以達到影響業績表現的目的。企業在進行無形資產的研發時,會產生一定的研發費用,新會計準則將其分為兩部分: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階段發生的支出應該計入企業的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則計入無形資產的成本。對于IPO企業來說,可以根據需要人為地將費用在研究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之間進行調整,以達到提高上市前業績的效果。
對于無形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和折舊率的確定,需要對其進行估計和預期。企業在上市之前,為了達到提高企業上市前業績的目的,有通過此方式進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如對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和折舊率進行調整。
四、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IPO過程中盈余管理行為的危害性
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IPO過程中盈余管理行為的危害性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損害上市公司的長遠利益
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規模都比較小,大部分是高新技術、高成長性的企業。投資者購買其股票,看中的不是現階段的盈利和經營業績,而是投資公司的未來。從長遠來看,盈余管理會對企業造成很大的危害。一旦投資者發現企業對他們進行不利的盈余管理,就會對企業管理當局失去信任,對其股票失去信心,退出投資,進而導致股票市價下跌,市值下降,不僅影響公司的聲譽,也影響公司的長遠發展。
(二)影響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
創業板建立之初,意在更大范圍內發揮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創業板上市公司由于企業規模小、進入門檻低,競爭更為激烈,一些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管理層通過盈余管理短期內達到了上市目的,向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傳達了失真的盈余信息,誤導其決策,使其產生不利的選擇行為,而真正具有良好成長性的誠信中小企業卻沒能上市,使社會資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不利于整個社會的穩定發展。
(三)不利于創業板市場的健康成長
創業板上市公司在IPO過程中,由于過度盈余管理行為而不斷發生風險事件,會加大該創業板的風險。這種盈余管理現象會嚴重打擊投資者的信心,最終導致創業板市場的發展受到影響。
五、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IPO過程中盈余管理行為的治理建議
盈余管理行為普遍存在于創業板企業的IPO過程中,根據我國創業板公司IPO過程中實施盈余管理的動機和手段,結合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本文提出如下改善建議:
(一)完善我國的會計準則制度,減少盈余管理的施展空間
創業板企業在IPO過程中之所以能進行盈余管理,很大程度是由于我國會計準則不完善造成的。為了更好地約束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必須加深對新興盈余管理手段的了解和認識,有針對性地完善會計準則,盡量減少會計準則的可選擇性,從而縮小盈余管理的施展空間。此外,完善相關的會計法律法規,比如出臺相應條例懲處過度盈余管理的行為,包括刑事處罰及行政罰款等手段,只有加大違規成本,才能更好地約束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
(二)建立多層次的創業板交易市場及多層次的上市標準
我國的創業板企業上市有著硬性的指標要求,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剛剛成立不久的中小企業往往達不到其硬性要求,很多不達標的企業為了融到資金進行盈余管理甚至違規操作。為了降低創業板市場的不穩定性,同時扶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我國應該建立多層次的創業板市場。我國應該借鑒美國納斯達克市場的經驗,創業板可以建立多層次的交易市場以及多層次的上市標準。在目前創業板市場的基礎上再增加門檻較低的小型創業板市場,降低盈利及成長性指標,以滿足不達標但成長性良好的企業的融資需求。同時,兩個創業板市場下面又可以設置多套上市指標,如小型創業板市場可以設置兩套指標,一套以盈利指標為主,一套以收入指標為主等。
(三)建立嚴格的首次發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審批制度
企業對外披露的財務信息是投資者決策的依據,故有必要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機制。具體的措施有:一要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對上市公司IPO過程中的各項工作進行實時監督和過程監督;二要加大對IPO公司的虛假上市等行為的懲罰力度,對盈余管理的行為進行批評、處罰,嚴重的可以取消其上市資格;三是對申請到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按照規定的條件進行嚴格的審核,推行嚴格有效的保薦人制度,防止業績不良的公司弄虛作假、上市騙錢。
(四)發揮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中介作用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注冊會計師審計在證券監管系統中也發揮著更加重要的作用,各種擬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存在,凸顯了注冊會計師外部審計的重要性。創業板企業在IPO過程中由我國的證券會來審核是否達到上市標準,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為了更好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應該充分重視注冊會計師的中介作用。注冊會計師作為第三方,具備專業的知識與實踐經驗,可以利用自身的專業素質來審核創業板企業對外披露的財務信息狀況,分析判斷企業在IPO過程中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為,得到更加專業的解釋與答案,使結果更令人信服。所以我們應該大力培養擁有專業知識的注冊會計師,使其成為審核創業板企業財務信息的中介力量。
篇7
關鍵詞:IPO審計 審計風險 風險防范
一、 IPO審計風險研究背景
(一)IPO項目重啟
截至2014年2月13日,共有691家企業排隊等待IPO。普華永道預測2014年主板和中小板規模將分別可達1 000億和1 500億。IPO重啟使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增加,隨之而來的還有IPO審計風險。近年來多起財務造假事件使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遭到質疑,市場開始高度關注注冊會計師在IPO審計中的作用,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所面臨的社會壓力推高審計風險。
(二)新股發行制度改革
我國正在進行新股發行注冊制改革,證監會不再對擬上市公司的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而是抽查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底稿。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所承擔的審核責任將更加重大。投資者們對于形成更加健康規范的證券市場和更為可信的財務報告的需求與日俱增。注冊會計師成功識別并防范IPO審計中遇見的風險,降低因發表不恰當結論帶來審計失敗的可能性成為IPO審計重點關注的課題。
二、 IPO審計相關概念
(一)IPO審計風險的概念
IPO審計風險就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審計風險。我國獨立審計標準認為審計風險是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協會認為風險是各種可能增加損失的條件下暴露出的敞口,并且將審計風險劃分為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失真風險。雖然我國審計準則與美國審計準則對審計風險的概念界定有所不同,但是都表明審計風險會造成嚴重后果,必須引起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重視,并及時采取措施應對和降低IPO審計風險。
(二)IPO審計的范圍及注冊會計師職責
1.前期盡職調查階段。為保證項目的質量,從源頭杜絕高危審計項目,會計師事務所應全面了解客戶。從客戶擬上市的目的、內部的控制環境、所在行業風險等方面評價客戶的經營風險和欺詐可能性。結合注冊會計師自身的專業能力及獨立性綜合評價項目的風險水平,只有風險可接受的項目才可以承接。
2.IPO審計規劃階段。為后期更有針對性地進行現場審計,項目經理必須提前進行項目規劃,并形成風險識別控制文件和計劃策劃書。從財務報表和認定兩個層次量化重要性水平,有重點的進行項目規劃和審計方法的選擇。
3.改制重組審計階段。能夠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并上市的必須是股份制企業,因此部分非股份制企業需要通過改制上市。注冊會計師面臨的情況主要有資產重組、企業改制、股權結構調整以及利潤分配審計。在這個階段注冊會計師需要參與制定企業的重組改制方案并出具驗資報告和改制重組審計報告。
4.出具IPO審計報告階段。IPO審計不僅需要三年一期財務報表審計,還要對企業改制重組和驗資情況發表意見。當發行人編制下期盈利預測時,注冊會計師也需要進行審計。在封卷發行前還要針對會后事項和其他相關業務進行說明。有效的復核程序將在出具報告階段切實降低IPO審計失敗的風險。
三、 IPO審計風險及其成因分析
(一)IPO審計環境因素
1.社會經濟環境的發展。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重組、兼并、收購、租賃等新業務類型越來越多,IPO審計的內容對審計師的專業能力要求越來越高。審計師因不了解審計對象而不恰當審計結論的風險加大。
2.監管措施繁復。證券監管部門管理體系和力度的適當與否將直接影響IPO審計風險。我國現有監管環境構成復雜,給注冊會計師帶來困惑和不便。在發行人申請IPO審計的過程中,證監會、審計署、財政部、工商局等部門都有相關規定以期規范注冊會計師IPO審計的市場。根據財政部的全國百強會計師事務所的一項調查可以看出多重監管、反復檢查是政府對事務所管理中存在的首要問題。
3.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國正處在一個從新股發行核準制向注冊制過度的階段,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穩定性不強,較大的變動從客觀上增加了審計風險。
現行審計準則是財政部在2006年的,8年來的經濟迅猛發展使其不能滿足社會需要。如現行審計準則尚未將關聯方審計作為重大風險審計,然而證監會要求會計師事務所關注并詳細披露關聯方交易對擬上市企業的影響,根據證監會的數據(圖1)可以發現:關聯關系已經成為影響IPO審計成功與否的主要原因。所以有必要在獨立審計準則中強調關聯方審計。
尚未全面建立風險導向審計體系。現行審計準則雖然強調并支持風險導向性審計,但并未將運用風險導向審計作為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強制實施。新會計準則中會計估計和判斷增加、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經營風險加大,企業管理層造假舞弊的動機增加,采用傳統審計方法不能確保審計結論的正確,如獲取管理層承諾書的做法在管理層不誠信的情況下毫無價值。
4.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我國從核準制轉變為注冊制,證監會將相關核查責任下放給會計師事務所,并且一系列新的指導意見規范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標準。首先規定擬上市公司在申報材料正式受理后即需要在證監會網站預披露財務數據且不能更改。這一舉措使得注冊會計師必須嚴格把控申報材料質量,在預披露審計中要更加嚴謹細致。其次要求失職注冊會計師承諾承擔民事賠償并對IPO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抽查。過程監督更加嚴格,需要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當中更為細致,以防范審計失敗帶來的損失。
(二)IPO審計主體因素
1.委托關系影響注冊會計師執業的獨立性。由于IPO審計的委托關系的存在,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與管理層直接相關,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受到威脅。綠大地造假案件中,注冊會計師龐明星自2004年起就與綠大地高層管理人員共同策劃財務造假,采用偽造合同、財務資料等手段,虛增資產收入使其符合上市標準。在進行IPO審計時,綠大地高管可以自主選擇受托人,致使龐明星可以注冊會計師身份掛靠鵬城會計師事務所,參與綠大地IPO審計。委托關系和項目合作制度使得注冊會計師和發行人“共謀”有機可乘,嚴重影響審計師的獨立性。
2.會計師職業道德操守沒有足夠的監督控制。注冊會計師作為IPO審計中的獨立第三方,肩負著社會和股東的信任,職業道德的缺失必然會引發不恰當的審計操作,從而帶來審計風險。趙和宇是北京中興會計師事務所法人和大昂集團董事長。但在新大地的驗資聲明中他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簽字會計師身份出現,并且大昂集團在2008年新大地申請IPO的同時注資新大地。這種同時掛靠兩個事務所和購買被審計單位股票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注冊會計師法,損害了IPO審計的客觀性。趙和宇身為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法人,卻屢屢違反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就是因為我國現在以簽訂道德承諾函方式進行職業操守管理的方式不能有效抑制注冊會計師違規操作的行為。
3.IPO審計特點帶來高風險。IPO審計具有周期長、內容多、中介關系復雜、委托關系和首次承接的特點,導致注冊會計師在IPO審計中面臨著與普通審計不同的風險。
會計數據有效性為半年,而IPO審計需要提交三年一期的財務審計報告,因此注冊會計師必須多次進行加期審計。IPO審計不同階段審計對象不同,繁多復雜的信息和長時間高壓力工作狀態增加注冊會計師因疏忽導致審計風險的可能性。
IPO審計中涉及到的中介機構有保薦人、注冊會計師、律師、券商等,各個中介機構不是相互獨立,而是相互利用工作成果。這導致工作進度的安排需要多方協調進行,若協調溝通不暢或未能合理相互利用結果,易導致注冊會計師對擬上市公司的風險認識不全面,引發審計風險。
(三)IPO審計客體因素
1.被審計單位公司內部控制缺陷。企業內部控制不能有效運轉使業務流程中易出現被內外部人員利用的監控漏洞,生成的財務數據可靠性降低,勢必增大審計風險。萬福生科2003年注冊成立,2005年和2009年兩次增資,2009年9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僅7年時間,就經歷了多次增資擴股和改制,企業的配套內部控制制度變動頻繁,企業整體控制環境混亂,為財務報告造假提供了機會。
2.發行主體股權結構過于集中。企業IPO成本很高,當企業不能滿足上市條件時控股股東希望通過上市獲得更多資金的欲望會促使其產生造假和舞弊的動機。
萬福生科董事長和董事龔永福、楊榮華夫婦在企業改制前擁有企業80.38%的股份,改制后也分別持有公司29.98%的股份,合計近60%的股權足以控制公司的任何決策。
從表2中可以看出,萬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資產負債率分別為:78%、58%、58%。較高的資產負債率意味其大部分資產是通過舉債得來的。不足0.4的速動比率與80%以上的流動負債比率,反映出萬福生科的經營風險和短期償債壓力非常大。萬福生科急需成功上市以募集大量流動資金緩解自身財務壓力。龔永福控制或者合謀注冊會計師進行財務造假的動機很大,為IPO審計帶來巨大的風險。
3.公司財務數據造假。(1)虛增收入是最常見的財務信息造假手段。萬福生科是第一只創業板財務造假股。在2012年的半年報更正公告中,應收賬款從1 288萬元變更為412萬元,減少876萬元,應收賬款的前五大客戶全部消失。如此的改變我們可以肯定,萬福生科通過虛構銷售合同,杜撰銷售業務的手段多計利潤。(2)虛增資產、少計費用。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應收賬款等在企業的占比很大。金荔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通過對部分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對部分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不進行攤銷少計費用2 227萬元。2011年上半年江蘇裕興薄膜科技分配現金股利1 200萬元,現金流量表的“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科目發生額共計1 700萬元,計算出利息費用應為500萬元。資產負債表中“應付利息”科目從2010年末到2011年增加了15萬元。計算得出的該公司2011年上半年利息支出費用應為500+15=515(萬元)。然而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的這一數據僅為171萬元,裕興科技公司少計利息費用344萬元。(3)大規模關聯方交易可以實現擬上市公司與關聯企業間的利益輸送。通過轉嫁費用、托管經營等手段美化業績數據使之符合IPO要求。紫鑫藥業2010年通過兩家房地產公司,在其上下游殼公司間進行自買自賣,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均大為增長。這種關聯交易即使業務關系真實,相關憑證齊全,也存在自主調節銷售收入和利潤水平的舞弊風險。
四、淺述IPO審計風險的控制措施
(一)法律層面
1.完善新股發行制度。我國正處于新股發行核準制向注冊制過度的階段,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因此要加快推進新股發行注冊制配套法律法規的制定,建立證券市場監督體系,進一步規范新股定價機制,將從源頭降低IPO審計風險,保護整個證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完善上市公司獎懲制度。目前證監會明令要求發行人應建立有效內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但并未量化懲罰措施。建議證監會應會同立法機關就擬上市公司未能遵守相關規定的懲罰進行量化。如:幾年之內不能再次提交IPO申請,罰款、嚴重的甚至可以終身禁止公開上市。同時加大對欺詐上市的處罰力度。綠大地上市之后共募集資金3.46億元,虛增收入2.96億元,卻只被罰款400萬元;萬福生科的董事長龔永福被罰款30萬元,嚴平貴等高管也僅是處以5到25萬元罰款,但萬福生科造假的五年中虛增收入9億元;新大地虛增利潤2 600萬元,被處罰60萬元;400萬元與3億元、30萬元與9億元、60萬元與2 600萬元相比,處罰力度九牛一毛,根本不會在證券市場產生警示作用,反而向期待靠財務造假上市募資的人展示著成功上市后的龐大利益。因此,只有加大對上市主體、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欺詐上市的處罰力度,讓虛假上市無利可圖,才能讓企圖依靠財務造假上市的企業望而卻步,保護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3.完善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制度。IPO委托關系無法合理保證審計師的獨立性和審計報告的質量,建議證監會可以參照《薩班斯法案》中關于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方面的規定加快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創新。如由審計報告需求者如債權人、股東、員工等組成企業審計委員會,并且獨立于管理層,由該委員會委員進行匿名投票選擇會計師事務所,以使得IPO審計項目能夠充分體現最終報告使用者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證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提高審計質量,預防審計風險。
(二)會計師事務所層面
1.加強文化建設,提升風險意識。強調客觀、公正、嚴謹、廉潔、保密的會計師事務所文化環境建設。在建立自律體系的基礎上配合相關績效考核和獎懲制度,如定期對各個項目組及其負責人的時間利用率、項目處理情況等對會計師事務所成員進行考核,強化注冊會計師風險控制意識,杜絕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也可以借鑒英國道德合伙人制度,積極探索在事務所內部設置職業道德監督崗位,為注冊會計師提供職業道德有關方面的咨詢,并負責監督本事務所的職業道德操守情況。注冊會計師在IPO審計過程中遇到諸如:收受禮物、客戶要求偽造信息等情況時,可以與職業道德監督人員進行商議,制定恰當的解決方案。
2.建立全面風險管理系統。良好的風險管理體系有助于應對IPO審計風險。畢馬威成功處理洪良國際事件就是很好的案例。首先員工劉淑婷有良好的執業素養,拒絕洪良國際10萬元港幣禮金;其次內部舉報反饋渠道,使劉淑婷在畢馬威高級經理梁思哲再次向其交付10萬元港幣時可以順利向負責內部調查的合伙人何詠璇反饋。獨立檢查小組在何詠璇兩次約談梁思哲未果的情況下對洪良國際IPO項目進行全面詳細檢查,最終發現洪良國際財務造假的證據,并向證監會舉報。因此事務所應成立全面管理體系:如人力資源部門完善人員選拔聘用機制;項目部門負責審計項目的投標、進度控制及成果驗收;專家咨詢部門分析各項目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提供合理方案,有效從技術層面上降低審計風險;風險監管部門制定本所內控制度和項目復核規則,并定期對事務所內部運行和各個項目的底稿進行抽查。
3.加強自我保護,購買責任險、簽訂任務書。審計風險有其必然性、普遍性,證監會關于將會計師公開承諾引入IPO民事賠償機制的要求,使審計師面臨更大的執業風險。購買保險和建立充足的風險基金是審計風險發生損失時最好的應對辦法,雖不能減少受到的法律訴訟但能降低實際的損失。任務書能明確規定擬上市公司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及義務,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契約。通過與擬上市公司簽訂任務書,明確審計責任,在發生審計風險的時候,劃清責任,將審計風險損失降到最低。
4.提前進行IPO風險評估。新股發行注冊制度下會計師承擔一切財務報告審核責任,這使得IPO審計項目的可接受審計風險較低。會計師事務所在決定承接IPO審計項目之前,必須進行必要的風險評估程序,確定被審計項目的總體風險在自己的可接受審計風險之內。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網絡、書籍或者相關行業已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等資料,了解客戶行業的情況,重點關注敏感環節。
萬福生科案例中,同處湖南省常德市的金健米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規模、成熟程度都較萬福生科好,然而在2008-2011年同期的數據對比中(見表3)可以看出:萬福生科的營業收入增長率遠超出金健米業數十倍。同為主營布料生產的陽光集團和洪良國際在2006年到2008年間有差異極大的毛利率。洪良國際招股書中顯示為26%、25%、28%,而陽光集團只有4.57%、7%、5.85%,并且本身布料生產就是低利潤行業,已上市公司中最高毛利率也不超過10%。如此巨大的差異應該引起注冊會計師應有的謹慎。如果注冊會計師在盡職調查階段,能夠通過收集證券市場同行業的相關信息,本可以發現財務問題,抵御IPO及風險。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審計準則第1 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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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募股,是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向投資者發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IPO包裝上上市有助于欲上市公司達到上市的目的,還可以減輕審核部門以及后續監管部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對于投資者來說,還可以降低其投資風險;但由于在我國,資本市場體制還不夠健全,有些企業扭曲了上市的目的,將企業上市作為一種圈錢的手段,并且在實踐中,我國上市條件較為嚴格,發行額度和流通股比例受到限制,這就直接導致很多企業為了達到上市的目的,不惜在企業業績和財務上做文章,出現了過度包裝,甚至惡性包裝的現象。
適當的財務包裝有利與企業資產重組,優化社會資本結構,但我國現行的體制,使得上市公司的財務包裝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很多企業在面對“一旦公司獲得了發行股票的額度就可以獲得大量成本低廉的資金”這個巨大誘惑時,做出過度財務包裝的行為,但最終受到損害的永遠是廣大投資者和國家的利益。
2.IPO財務包裝制度概述
IPO,即首次公開發行,是指發行公司在一級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它在證券市場的各類活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和交易市場又稱二級市場的一個連接通道,經過這一通道,優秀的企業不斷進入二級市場,為二級市場補充新鮮的血液;同時,二級市場的資金流動不僅實現了企業的首次上市股票融資,而且通過交易活動引導資金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優勝劣汰,提高整個社會的生產率。
一個公司欲通過IPO上市,首先,要公開募股的公司必須向監管部門提交一份招股說明書,只有招股說明書通過了審核該公司才能繼續被允許公開募股。(在中國,審核的工作是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接著,該公司需要四處路演(Road Show)以向公眾宣傳自己。經過這一步驟,一些公司或金融機構投資者會對IPO的公司產生興趣。他們作為風險資本投資者(Venture Capitalist)來投資IPO的公司。(風險資本投資者并非想入股IPO的公司,他們只是想在上市之后再拋出股票來賺取差價。)其中一個金融機構也許會被聘請為IPO公司的承銷商(Underwriter)。由承銷商負責IPO新發行股票的所有上市過程中的工作,以及負責將所有的股票發售到市場。如果部分股票未能全部發售出,則承銷商可能要買下所有未發售出的股票或對此不負責任(具體情況應該在IPO公司與承銷商之間的合同中注明)
2.2上市財務包裝的概念及驅動因素
2.2.1上市財務包裝
上市企業進行資本運作時往往需要借助投資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對其進行形象設計,即企業要求投資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對其資產、財務、稅務、法律等方面進行具有鑒證性質的評價,構造企業的公眾形象,我們稱這一過程為企業的包裝。其實質是將企業進行公開化、商品化過程。在經濟日趨膨脹、企業日趨細化的復雜的市場環境中,對企業進行適當的包裝,能夠使企業行為顯性化,使公眾更方便真實地了解企業的經營業績和資產結構,使國家更準確地了解國民經濟的運行狀態,有利于股民和政府制訂其投資決策,這也是投資銀行等融資中介機構的主要服務內容之一。
2.2.2上市財務包裝的驅動因素
股票市場制度的有效性及可信性對股票市場中經濟主體的行為有著充分的決定作用。就股票發行與上市的財務包裝而言,如果有關股票發行與上市的制度無效或有效性受到懷疑,股票發行者的財務包裝必定會大為增加,甚至出現惡性財務包裝。目前大多數的上市公司在IPO之前不是一個股份有限公司,甚至不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需要進行改制,因而招股說明書中企業過去的經營業績只能通過模擬而獲得。但由于會計報表模式本身的復雜性以及有關會計報表的模擬規范不完善,使得股票發行者完全可以通過會計報表模擬來提高過去的經營業績而不至于被投資者和證券監管部門輕易發現。同時因為公司的股票發行和上市采取的是所謂“直通車”方式。
3.常見上市公司IPO過程的財務包裝手段
3.1 無償占資轉嫁成本
這種方法在所有的IPO財務包裝手法中最為隱蔽,最難被人發現。其主要做法是:將成本較高的一些與生產經營等相關活動交給大股東來做,最后產生的收益卻由公司無償分享。這樣就相當于準IPO企業無償占用大股東資產,并向大股東轉嫁了一大筆的生產經營和研發成本,從而達到做靚財務報表的目的。
3.2靈活運用減值準備
通過損失和風險的財務處理來達到粉飾財務報表的目的,這在IPO財務粉飾中并不少見。例如一些企業自身具有極高的存貨量,但面對行業產能過剩產品價格下跌等各種現實的風險,財務總監卻往往視而不見,只計提了很少的減值準備;或是企業面對一大堆的陳賬爛賬而不做壞賬準備計提,這也相當于給企業虛增了一筆利潤。
3.3關聯交易做業績
如果上市公司業績不能達到上市要求,那么就使用大規模的關聯交易,隱蔽可能出現的業績下降或者投資損失,以達到符合上市要求的目的。此舉可以把擬上市公司的業績增長建立在關聯方的虧損之上。例如大股東設立一個專門的銷售公司,負責上市公司產品的銷售業務,如果產品價格出現下降,上市公司可以依據原本已經簽訂的銷售價格將貨物賣給銷售公司或者大股東,從而達到隱藏損失的目的。
3.4 寅吃卯糧透支未來
在諸多的粉飾業績方法中,通過寅吃卯糧透支未來的方法包裝業績也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假如一家擬上市公司從看起來很靠譜的客戶那里拿到了大量主營業務收入,貌似沒什么問題,但如果深究,其中或許還是會讓人感到一絲不安。因為很多時候,準IPO企業為了上市做財務報表的需要,往往通過各種優惠與大客戶簽下具有突擊性質或長期性的大合同,將本應發生在未來的收入提前到IPO之前確認。
篇9
[關鍵詞]盈余管理;IPO抑價;實證分析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1-0033-02
隨著我國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深入,許多金融市場的問題日益凸顯,又亟待解決。而對作為影響金融市場秩序穩定的兩大因素的盈余管理和IPO抑價的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
1 引 言
IPO抑價是指在證券市場上股票一級市場的發行價格低于二級市場上第一個收盤日的交易價格。這一現象在世界上是普遍存在的,但抑價的程度卻參差不齊。發展中國家的抑價程度明顯高于發達國家的。我國的抑價程度是相當高的。是什么因素影響著IPO抑價的程度呢?各國學者給出了不同的答案。但筆者認為,究其根源是上市公司的問題,也可以說是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的結果。
2 盈余管理對IPO抑價的影響分析
2.1 發行方的角度
我國上市公司IPO抑價較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些低質量的企業存在,或者說是不滿足發行條件而通過盈余管理來達到上市條件的公司存在。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代表和董事會成員相當部分是由政府委派的,個人持股極少,所有者缺位,這些政府或半政府的持股者通常要考慮公司以外的利益因素,其個人利益最大化與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并不一致。因此,在這些人當中就可能存在著道德風險問題――只顧自己的利益而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從而進行盈余管理行為,借此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失真,會造成IPO定價模型不準的問題。
對公司未來財務數據的預測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以贏利預測為例,有資料顯示,在2007―2009年的滬深兩市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不能完成招股說明書中的贏利預測所稱的經營業績。盡管近年來贏利預測的準確程度不斷在上升,但仍存在一些公司為了多募集資金,提高新股發行價格,故意抬高未來預測的贏利水平,從而使得贏利預測與實際偏差較大。
2.2 承銷商的角度
承銷人要為發行人提供包括財務、管理與資本運作、通道等在內的金融中介服務。同時,也要為投資者提供盡職的調查投資價值分析服務,并綜合考慮投資者的市場需求和市場熱度給發行人的價值以合理的定位。承銷商只有同時服務于發行者和投資人的兩個職責相結合才能使新股發行更加有效。但是,承銷商代表著發行者、投資者和自身的利益,難免會有出現矛盾的時候。在很多時候,利益是相互割裂的。
在我國,承銷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做的是企業的“包裝上市”,大多時候為發行者提供的是一個通道。而承銷商幫助企業成敗關系著自己獲得的報酬。這時問題就開始凸顯了。假如發行者通過盈余管理而達到了上市的標準,而且向承銷商支付了一大筆費用。而對于承銷商而言,為上市公司承銷股票不僅是為獲得短期收入這樣一個目的,更多的是積累經驗,長期發展。要想長期發展,沒有良好的信譽是不行的。如果承銷商為一個進行過盈余管理的公司的上市承擔股票的發行,把價格定的過高的話,雖然企業可以獲得很高的融通資金,但是承銷商也要為此承擔很高的風險。也就是說,這樣的公司上市后,隨著信息的不斷披露,公司的股票價值越來越向公司的實際價值靠攏。這樣,受到傷害的是投資者,當然承銷商的聲譽也會因此受損。因此,承銷商只能把價格定的低些。
同樣,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高質量企業上市收益不大于低質量的上市公司,承銷商不能夠辨別上市企業的質量,只會選擇承銷所有發行企業的IPO。所以,承銷商為了降低自己的風險,只能把所承銷的公司的股票的價格定的相對較低。
2.3 投資者的角度
逆向選擇作為IPO抑價的一個原因。市場上充斥著一些低質量的公司,這些公司在上市之前為了達到上市的條件,都要經過包裝,也就是說進行盈余管理,它們的發行價格就比較低,而對于投資者,尤其是散戶投資者來說,由于信息不對稱,他們掌握著很少的信息,不容易分清哪些公司是高質量的,哪些是低質量的。投資者為了自身的利益,想獲得超額利潤,通常都會選擇發行價格較低的股票。而對于那些高質量的上市公司來說,按照真實的公司價值,它們的股票發行價格應該要高于那些低質量的公司,但是,為了能更快更多的融集到所需資金,它們不得不把自己的發行價格定的較低,以此來同那些低質量公司的股票競爭。如若不是這樣,那么它們的股票很難銷售出去,也就達不到上市融資的目的。
如果造假成本低,上市公司愿意冒險。上市公司希望股票賣個高價,籌集到盡可能多的資金。然而,IPO價格主要是依據上市公司提供的反映其內部經營狀況、贏利能力、成長性的財務數據或非財務數據進行量化,運用一些估值模型經過討價還價來得到的。因此,在被有關部門查出,支付的處罰遠小于其獲得的收益的情況下,不排除某些質量差的上市公司為了使股票價格定高,粉飾財務數據的可能性。
3 政策建議
3.1 健全上市公司財務呈報法律體系和融資的相關法規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編制,如果沒有一定的強制性、約束性的法規的制約,將會給報表信息使用者帶來極大障礙。從世界各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國大都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報告內容制定了一些法規,使報表信息的提供者――上市公司在編制報表時操縱報表信息的可能性受到了限制。
3.2 加強對中介機構和IPO公司高管人員的監管
鑒于此,筆者認為要明確中介機構的行為規范,明晰對中介機構的監管主體、監管內容、監管責任;嚴把中介機構設立的“準入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從嚴審核,從嚴審批,并且審批后監管要跟上;加強對中介行為的事前規范、事中監督和事后評估;司法機關要重視中介領域腐敗行為的查處,對違法犯罪行為要嚴肅查處,并認真剖析,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中介行業組織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自律意識。建立行業內部評價機制,及時公開評價結果。
3.3 改善投資者結構,提高投資者素質
要改善投資者結構,減少散戶投資者,增加機構投資者乃是重中之重。同樣,對于散戶投資者來說,應當定期開展一些知識講座,來豐富他們關于股市的知識,并且使他們認識到股市的風險,選擇出具有發展潛力的公司的股票。
4 結 論
本文通過對國內外一些文獻的回顧和我國一級市場發展歷程的分析,認為:在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公司上市前的盈余管理對IPO抑價有著根本性的影響。因此,我們在推行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應注意參與各方的利益平衡,使我國的股市穩定健康地發展。
參考文獻:
[1]高燕.中國IPO抑價的研究――基于利益相關者博弈[D].上海:華東師范大學碩士論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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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中國著急修改證券法,美國也為證券法修改忙碌不堪。只不過美國著急修改證券法是想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與中國修改證券法的初衷略有差異,但可以給我們提供不少啟示。
小企業IPO斷檔危機讓美國朝野憂心忡忡。各方紛紛建言獻策,呼吁“把小企業重新帶上IPO的高速路口”,以此促進新興企業發展并增進就業。在此背景下,JOBS法案應運而生。JOBS法案開出的藥方,歸納為如下三個方面:
一是降低對財務信息真實性、合規性的監管要求,包括(1)豁免薩班斯法案404(b)條款關于公司內部控制的審計及披露要求;(2)豁免審計師強制輪換的要求;(3)免于遵循新的或新修訂的會計準則,除非該項準則要求私人公司同樣遵循。
二是降低信息披露透明度,包括:(1)將財務數據披露的報告期由最近五年縮短至兩年;(2)降低高管薪酬披露標準;[JOBS法案針對“新興成長企業”大大降低了《多得弗蘭克法案》規定的高管薪酬披露要求。](3)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可以向SEC秘密提交;(4)調高1934年《證券交易法》關于注冊為SEC報告公司的股東人數法定標準,由在冊股東500人增加至2000人;[500人標準的要求沿襲自1964年。JOBS法案修訂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2(g)(1)(A),允許公司資產規模達到1000萬美元,且2000名股東或500非獲許投資者。一旦達到該項資產或股東門檻,公司應于財務報告截止日后120天內,向SEC申請注冊為報告公司。該條款還修訂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2(g)(5)條,對于依據1933年《證券法》豁免注冊的員工補償計劃而成為股東的,不計算在2000人的計算之列。另外,通過眾籌方式成為股東同樣不計算在內。]
三是放松對發行融資的事前監管和過程監管,包括:(1)IPO過程中,打破原先為防范利益沖突設置的“清規戒律”,例如賣方分析師與投資銀行部的防火墻,承銷過程中研究報告“靜默期”等限制;(2)增加豁免注冊的種類及便利性,例如:a.授權SEC修改Regulation A,擬議中的規則將豁免注冊的額度從500萬美元提高至5000萬美元;b.在Regulation D的506規則的基礎上增加506(c):在“獲許投資者”范圍內的發行,允許采用廣告宣傳和公開招徠;c.開創“眾籌“豁免注冊,截止目前,股權眾籌由于涉及公開發行的注冊,在美國發展緩慢。2012年眾籌融資募集的27億美元中,52%通過捐贈模式或獎酬模式,44%通過借貸模式,4%通過股權模式。2012年《JOBS法案》創設了股權眾籌的豁免注冊,并授權SEC有關規則。目前SEC已公布征求意見稿,最終規則呼之欲出。根據征求意見稿,眾籌在諸多方面突破了傳統豁免的瓶頸:(1)以互聯網作為融資平臺,突破了傳統豁免注冊關于“廣告宣傳”及“公開招徠”的;(2)對投資者的經驗、財富及人數都無限制,僅根據投資者的收入及財富水平限制單筆項目投資金額及比例。
2013年作為法案實施后第一個完整年度,經濟形勢回暖,資本市場一片繁榮,S&P指數上漲29.6%(扣除股利后),179家美國企業實現首次公開發行并在三大交易所上市,創五年來最高值。然而小企業IPO頹勢慣性未改,僅有9家小企業(市值低于7,500萬美元)實現上市,占當年IPO比重9%,接近歷史最低水平,僅高于2008-2009年金融危機期間。
從籌資額角度看,2013年平均每家IPO融資2.47億美元,中位數為1.26億美元,與前幾年水平相當。可見IPO仍為大規模融資的平臺。就目前來看,JOBS法案對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作用有限。
JOBS法案的作用已經遭到很多人的質疑,如SEC現任委員Luis A. Aguilar認為法案“有助于詐騙者廣泛撒網,卻令證券執法更加困難”。他指出法案的假設前提是錯誤的,即認為通過放松監管,能夠促進小企業融資。大量的證據表明,信息披露及其他監管規則促進了小企業融資,而不是相反。
對于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資本市場改革從未停止過嘗試和努力,卻屢次以失敗告終。從低價股IPO、“反向收購+轉板上市”到504規則的豁免,莫不如此。但JOBS法案作為一種新嘗試,還是值得進一步觀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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