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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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管理,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中圖分類號:TU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7)02(c)-0173-02
1 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積極意義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制度成為工程建設中所必經的一項環節之后,因其具有強制性的特點使國家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實現了有效的監督,建設工程從成立建設項目到開始施工,從具體建設施工過程到建設工程的完成、從對建設建筑的驗收到投入使用的整個過程都受到全程的監督,保證了國家對工程質量方面可以進行更有效地監督和管理工作。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的實施使政府部門委托的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重心發生了改變,由以前單純負責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在制度實施后改變為對工程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和對建設標準規范中的一些規定的實施情況調查,隨機抽查建設工程的質量水平和建筑工程的安全水平、對建筑中所使用材料質量和數量等方面進行監督等工作上來。
(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的實施在法律層面上將建設單位確定為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監督機構將不會再進行竣工驗收工作和評定工程質量等級的工作,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了保障,同時也為工程建設的配套建設工程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新的思路,對工程質量保修方面的問題給出了相應的法律依據。
(4)能否對某項工程建設進行查收備案,是由這項工程的參與建設的各方共同決定的,這明確了建設參與各方的職責。
2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所需要的文件
如果想要辦理備案手續,應該具備這些文件材料:相關建設管理部門對此項工程的許可情況,這其中包括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文件、經消防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驗收后所開具的認可文件等;工程竣工驗收情況的相關文件,若驗收過程中出現問題,還應提供整改通知書、質量保證書;最后還需要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要求具備的相關文件。
3 當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對該項制度缺乏宣傳,導致許多人不了解竣工驗收工作的具體程序,認為竣工驗收工作流程復雜,辦理困難。
(2)建設單位對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的重視程度不夠,沒有對該項制度進行深層次的學習和了解。在進行備案的過程中往往不能一次就通過,所提交的文件資料也需要經過重新批改才能符合要求。
(3)有關部門之間沒有進行良好的信息交流。
4 產生以上問題的原因分析
(1)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之后沒有第一時間到當地消防、環保部門對驗收手續進行辦理。
(2)建設工程管理機構在工作過程中相互之間缺少配合,只顧各司其職。
(3)部分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具體程序了解甚微,對各部門的責任不能明確區分,對建設工程備案手續的辦理意識不強。
(4)部分建設單位進行備案時出現資料內容不清楚,資料不完整等情況,導致填寫的內容不符合要求。
(5)由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就工程款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在進行竣工驗收的過程中,施工單位刻意扣留相關的文件資源,導致建設單位不能辦理竣工驗收的相P手續。
(6)處罰措施難以落實,對于某些沒有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由于處罰數額較高和執行主體的權力范圍等因素的影響,進行查處的難度很大。
(7)有些工程項目不按照相關程序進行,提前就想進行驗收備案工作,結果備案過程中所需要的手續準備不全面,有些工程一直拖到工程完成之后,還沒有將相關手續辦理好,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查收備案工作的順利進行。
5 對該制度的完善措施
(1)強化驗收管理有關部門間的合作,保證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如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工程的施工工作,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手續,為日后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提前做好準備。
(2)進一步加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的宣傳力度,增強工程建設人員的工程備案意識。對備案制度的相關法律也要加大宣傳,也可以通過網上公開宣傳的方式對該制度進行宣傳。可以使用媒體宣傳、書本宣傳、開課學習等方式普及宣傳教育,提高工程建設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
(3)加強工程建設過程管理,提升建設竣工驗收備案的數量。在工程開工之前,要提醒建設單位準備好相關資料,要給參建部門詳細的資料文件清單,避免發生資料文件缺失情況。參建部門和管理相關部門要經常保持聯系,這樣就可以方便雙方信息的交流,有關部門還要定期對建設單位進行提醒,提前準備好建設竣工驗收備案的相關手續。
(4)工程監督機構工作能力和效率要努力提升,要勇于創新,變革工作方式,采取多樣化的監督方法,進一步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效果和效率,改變監督管理工作手段落后的情況。隨著社會的快速進步,建筑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這就對政府的建設監督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適應現代建筑業的發展狀況。
(5)建設網上驗收備案服務平臺,對備案手續辦理的進度實行公開,在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一定程度上減少備案工作的流程,降低文件資料審核的嚴密度,為建設單位提供方便,多渠道地為建設單位提供備案服務。
(6)要結合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出一套操作性強的處罰措施,為加強建設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創造條件。
(7)要協調好備案工作和建設的一般流程、建設圖紙的審核檢查、工程安全檢查、工程竣工檢查之間的關系,備案工作在進行的這個過程中都要進行良好的管理,將經過檢查備案合格之后的建設工程投入到社會中,運用報紙、雜志、電視、網絡等媒體信息,嚴厲打擊沒有進行驗收備案的工程,利用社會輿論壓力對這些工程參與者進行打擊,結果向全社會公開。
6 結語
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是國家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建設行政管理機關對工程質量進行審查的一項行政行為。如何做好建設工程的竣工備案工作依然需要人們進行不斷的探索創新,不斷地結合具體實踐進行思考與改進,也需要各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只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努力探索,該項制度的明天就會更加美好。
參考文獻
[1] 陸雯.淺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J].廣西城鎮建設,2011(7):95-97.
篇2
關鍵詞:電力工程建設;檔案管理
電力工程建筑物與電力工程檔案是電力資金投資后形成的兩個實體,電力工程檔案是企業生產、運行、維護的依據與憑證。工程檔案的質量不僅反映工程建設管理、施工管理、物質采購管理、工程質量管理的水平,而且關系到基建工程達標投產和工程竣工驗收是否能順利進行,甚至還影響到運行單位檔案現代化管理的水平和進度。目前,由于工程參建單位對各自的檔案管理職責不明確,檔案要求和管理模式及素質的不一致,導致電力工程檔案的管理混亂,其主要問題表現在:
其一: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檔案管理中缺乏對工程全過程中檔案業務的監管、指導、管理;
其二:設計單位游離于檔案工作之外。設計階段處于項目建設的前期,在正式開工前設計單位已開始工程運作,但設計單位沒有介入工程檔案的管理。設計技術聯系變更文件沒有使用統一文件編號,造成管理上無序;變更單上簽字不到位、隨意修改,為檔案永久保管埋下了隱患;
其三:監理單位未能切實履行監理職責。對監理文件歸檔范圍不明確,工程監理只注重工程質量的監督而忽略了工程檔案的監理,很多該歸檔的材料沒有歸檔。對竣工圖的編制不重視、不把關,竣工圖存在沒有按實際變更或變更方法錯誤等現象。與施工單位存在檔案提供概念上的模糊,造成施工、監理單位都沒有及時收集、整理工程建設過程中某些重要環節、部位的檔案資料;
其四: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不穩定,對工程檔案質量的認識有差異,對檔案工作的的認識也良莠不齊,致使施工文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竣工圖編制不符合規范要求、設計變更與竣工圖不一致、簽字不規范、修改隨意性大、組卷分類不準確等。
要盡量避免在電力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這些問題,我作為一名多年從事電力工程檔案管理的工作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決:
一、建設單位落實管理
電力工程建設單位是項目建設的法人主體,是工程項目建設包括檔案工作在內的各項工作的組織核心。電力建設工程項目檔案從形成、整理、審核到移交,需要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參建單位來共同完成。從工程立項到工程竣工,各階段所形成的檔案材料呈多元化態勢和不確定性,檔案材料形成于不同的參建單位。但為了利用目的,要求檔案集中統一管理,因而建設單位要堅決貫徹執行《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輸變電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與檔案整理規定》,從源頭抓起,將工程檔案的歸檔、質量要求納入計劃管理、財務管理、合同管理、工程質量管理、工程竣工驗收管理。一是在下達基建、技改、網改、科研等計劃的同時明確項目負責人是該工程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的責任人;二是與施工單位簽定合同時明確工程檔案的整理應符合國標GB/T11822―2000要求后歸檔,工程完工后檔案未歸檔不付工程尾款;三是與設計單位簽定委托出版竣工圖的合同時應明確設計單位提供竣工圖的電子圖檔及有關要求;四是檢查工程質量的同時檢查工程檔案;五是監理應負責工程檔案完整性、準確性的審核(包括竣工圖);六是工程竣工驗收的同時驗收工程竣工檔案;七是無論外包工程還是公司三產的內包工程,都要施行誰形成的檔案誰負責收集、整理、歸檔的原則。
二、檔案人員全面參與工程建設
電力工程建設檔案工作要完全得到改善還需電力工程檔案管理人員真正做到對工程全過程、全方位的參與和控制。首先是前期信息的掌握和資料的搜集。從工程計劃到立項再到合同的簽訂,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選址、地質勘察、環境保護到工程正式開工前的各項請示、批復,都是建設工程的重要依據,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國土手續辦理等對這些重要文件材料的搜集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其次是中期管理。工程建設檔案要從形成到歸檔嚴把“五道關”:即施工中把好形成關。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應及時歸整,保證完整齊全;交工時把好歸檔關。項目部把好整理關。工程的零散文件材料應在工程項目部依據歸檔原則進行整理;監理把好質量關。工程項目部整理好的檔案資料監理單位要認真負責進行檔案資料的檢查,看竣工資料與設計變更的修改是否和現場實際相符,整理是否符合規范;最后建設單位要把好審核關。從工程檔案的完整、規范的角度進行審核。再次就是搞好工后控制,工后即指工程竣工驗收后到電力工程投運前這個期間,工程竣工驗收后有一個消除缺陷期,消缺期的觀測記錄、輔助建設項目及消缺記錄都是重要的工程文件資料,不論從哪個角度來說,工程竣工驗收并不意味著檔案工作的結束。所以要把好以上“五道關”,檔案人員要增強檔案法制觀念,依法管理檔案,根據本單位的基建投資計劃、大修及技改計劃制定本年度工程檔案歸檔計劃,根據省公司要求,公司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要求,專職檔案員主動到現場、各個部門,對檔案管理工作、業務進行監督和指導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匯總及竣工圖電子文件的采集與整篇工作,確保工程檔案的完整、準確和及時歸檔。
篇3
1.建設項目利息支出的資本化處理
無論從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操作,建設項目的利息支出是計入建設成本,還是計入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或企業的當期損益,都是一個需要明確規定的事項。《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五)款明確了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應當計入建設成本,但沒有進一步明確借款利息停止資本化的時點判斷。這是《規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細化的問題,有必要通過《規則》予以明確。筆者建議,停止將借款利息計入建設成本的時點,應當是建設項目通過工程驗收之日。作為實行一次驗收的建設項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設項目,該工程驗收可界定為竣工驗收;對于實行二次驗收的建設項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設項目,可將工程驗收界定為初步驗收或交工驗收。通過驗收次日起發生的借款利息,不應當在計入建設成本,而是計入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或企業的當期損益。這樣進行財務處理,有助于與企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協調一致。筆者注意到一些通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驗收后的交通建設項目并沒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設工作,實際完成的投資額往往也達到了概算投資的80%~90%,這意味著通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驗收的只是主體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還需要在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后到辦理竣工驗收的期間陸續完工并進行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對此筆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議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后,如果還存在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則需要根據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設借款,將其借款利息繼續資本化處理,直至這些工程通過交工驗收為止[1]。需要明確的是,這些工程與《規程》第四十五條中規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應當是通過竣工驗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后需要陸續完工的其他工程。
2.關于建設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支出
《規定》中明確了其他投資支出包括各種無形資產;但《規則》第二十七條中的其他投資支出中只涉及軟件研發及不能計入設備投資的軟件購置支出,沒有涉及相關的無形資產。按此規定,一個重要的問題就需要明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利用財政資金并采取受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如何計入建設成本?《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設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而是將土地使用權直接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導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無法核算全部建設成本的局限性。這一問題在《規則》中不容忽略。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成本核算不存在這一問題,因為出資受讓土地使用權發生的支出,按照規定是計入待攤投資支出的。
3.進一步完善對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規定
《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至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所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這與財建〔2003〕724號中對建設單位管理費調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實務中,竣工財務決算不是一個時點行為,而是一個時期行為。竣工財務決算涉及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或審計竣工財務決算以及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等行為過程。考慮到實際工作的需要,建議將項目建設管理費的界定調整為“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之日開始至竣工財務決算獲得批準之日所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竣工財務決算獲得批復,意味著建設項目的資金支付工作已經全部結束。以后發生的相關開支,應當分別執行行政事業單位以及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實行兩次驗收的工程項目,由于經批準的竣工財務決算是編制竣工驗收文件的組成部分,這意味著通過竣工財務決算并非說明工程驗收階段(從開始交工驗收到竣工驗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經完成。在此階段還有可能發生建設單位管理費。這部分管理費應當采取預計的方式計入竣工財務決算。
二、對進一步明確對工程價款結算管理的思考
《規則》中明確對工程價款結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點需要明確,這就是財政部曾聯合原建設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發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其中具有對工程價款結算的專門規定。如果《規則》中的規定與財建〔2004〕369號的規定不一致,建設單位應當執行何規定?如果《規則》采取部門規章的形式,則按照下位法從屬上位法的要求,應當執行《規則》的規定,如果《規則》也屬于規范性文件,則按照一般法從屬于特別法的原則,建設單位則應當執行財建〔2004〕369號的規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兩項規定之間的協調,或者對此作出專門說明。《規則》第三十六條規定:工程價款結算,一般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這與《規定》的規定是一致的;但財建〔2004〕369號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在管理實務中,某單位在建造合同中約定的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為4%,結果被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時認為違反了《規定》中“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規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財建〔2004〕369號的規定,則屬于合規行為。對此,《規則》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或對協調事項作出專門說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認為財建〔2004〕369號文的相關規定無需進一步修改,則《規程》中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管理的條款,只要求執行財建〔2004〕369號文的規定即可。
三、進一步完善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的思考
《規則》中對竣工財務決算的規范,除了增加了對尾工工程的規范以外,基本上與《規定》中的內容是一致的。這意味著,《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在《規則》中并未予以解決。不可否認,不同的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業務主管部門在不同時期的不同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國土資發〔2003〕21號)第九條規定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項目財務決算與審計報告;《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郵部〔1996〕54號)規定:竣工驗收前應組織有關部門,根據通信建設工程決算編制辦法的規定,編制單項工程竣工決算和建設項目總決算。工程在竣工驗收后的三個月內將決算報上級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后的三個月內應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賬手續[2]。所以,從事不同領域的基本建設(例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筑物建設、冶金工業建設、郵電通信建設等)財務管理需要執行相應的管理規定;財政主管部門需要關注并解決好各行業之間的協調問題;政府業務主管部門需要關注并解決好行業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之間的協調問題。
1.關于工程驗收
不同行業的建設項目驗收,有不同的規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和《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號)中均規定將工程驗收劃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號)和《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將工程驗收劃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進入工程試運轉期;試運轉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六個月。1990年9月11日原國家計委印發的《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曾要求“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整個建設項目(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后進行全部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項目(工程),可以一次進行全部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但建設部出臺的有關房屋建筑物建設項目的管理規定中沒有涉及交工驗收和初步驗收的工作規范,這意味著這些規定中是將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合并進行的;房屋建筑物項目不存在試運營期的劃定,只有質量保證期,從固定資產通過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開始計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中,也只規范了竣工驗收事項。
2.關于工程驗收與竣工財務決算的關系
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的行業部門,采取了竣工財務決算、竣工決算、工程決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慮之間的差異,建議在《規則》中將其視為同義語并按照“竣工財務決算”的表述統一規范。竣工財務決算應當在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基礎上進行。既然《規程》允許大型項目的竣工價款結算在辦理竣工驗收三個月內進行,這意味著再按照《規定》第三十七條中的要求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就不現實。一般來說,如果工程項目采取一次驗收方式,即只組織竣工驗收,則竣工財務決算需要在竣工驗收后辦理。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范的辦理竣工驗收的條件,不包括竣工財務決算文件。但是實行分次驗收的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中往往要求將竣工財務決算文件作為申請辦理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交工驗收后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并將經過審計的竣工財務決算作為竣工驗收文件的組成部分。
3.規范竣工財務決算的有關建議
可以認為,不同行業的業務特點影響著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以及竣工驗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驗收或者初步竣工驗收環節的工作規范,由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竣工驗收合格意味著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則應當在此基礎上辦理與施工企業之間的工程竣工結算并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并將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作為最終竣工驗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驗收或者交工驗收的工作環節規范,則竣工驗收是檢驗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依據,應當在竣工驗收后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并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四、進一步完善對資產移交的管理
篇4
筆者注意到這一事實:盡管存在諸多局限性,但1995年10月4日財政部印發的《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至今仍在實施中,這意味著《規程》應當是與《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配套的財務制度。實行基本建設財務和企業財務并軌的單位,不執行《規定》。但《企業財務通則》中并沒有涉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具體規定;企業會計核算制度中有關“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規定也比較寬泛,不夠具體,難以滿足嚴格規范建設成本核算與管理的要求。這就進一步涉及到明確《規則》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之間關系的要求。筆者認為,由于《規則》第七條第(三)款明確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期末按有關要求將核算情況納入單位賬簿及相關報表”的要求,這就涉及到需要明確《規則》與財政部的《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71號)之間的關系。可供討論的有以下兩種思路:
1.如果《規則》也采取按照財政部令的形式,則《規則》與《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之間屬于并駕齊驅的關系,在各自不同的專業領域內發揮著規范財務行為的作用。
2.將《規則》作為對《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中用財政資金從事基本建設財務行為進行規范的專門規定。這意味著,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行政事業單位需要在分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過程中執行《規則》。這就類似于2001年~2005年期間《企業會計制度》與會計專業核算辦法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第二種思路也許更具有可操作性。考慮到企業為了有效規范包括基本建設財務在內的工程財務行為也具有遵照執行或參照執行《規程》的需求,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工程項目財務管理也有必要按照《規程》來規定其財務行為,在《規程》第六十七條中將“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使用非財政資金及非國有企業使用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參照本規則執行”的表述調整為“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使用非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以及其他工程財務行為,其他企業的各種工程財務行為和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工程財務行為,參照本規則執行”也許是必要的。
二、對進一步明確有關建設成本項目管理的思考
1.建設項目利息支出的資本化處理無論從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操作,建設項目的利息支出是計入建設成本,還是計入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或企業的當期損益,都是一個需要明確規定的事項。《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五)款明確了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應當計入建設成本,但沒有進一步明確借款利息停止資本化的時點判斷。這是《規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細化的問題,有必要通過《規則》予以明確。筆者建議,停止將借款利息計入建設成本的時點,應當是建設項目通過工程驗收之日。作為實行一次驗收的建設項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設項目,該工程驗收可界定為竣工驗收;對于實行二次驗收的建設項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設項目,可將工程驗收界定為初步驗收或交工驗收。通過驗收次日起發生的借款利息,不應當在計入建設成本,而是計入行政事業單位的支出或企業的當期損益。這樣進行財務處理,有助于與企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協調一致。筆者注意到一些通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驗收后的交通建設項目并沒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設工作,實際完成的投資額往往也達到了概算投資的80%~90%,這意味著通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驗收的只是主體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還需要在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后到辦理竣工驗收的期間陸續完工并進行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對此筆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議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后,如果還存在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則需要根據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設借款,將其借款利息繼續資本化處理,直至這些工程通過交工驗收為止。需要明確的是,這些工程與《規程》第四十五條中規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應當是通過竣工驗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后需要陸續完工的其他工程。
2.關于建設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支出《規定》中明確了其他投資支出包括各種無形資產;但《規則》第二十七條中的其他投資支出中只涉及軟件研發及不能計入設備投資的軟件購置支出,沒有涉及相關的無形資產。按此規定,一個重要的問題就需要明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利用財政資金并采取受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如何計入建設成本?《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設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而是將土地使用權直接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導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無法核算全部建設成本的局限性。這一問題在《規則》中不容忽略。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成本核算不存在這一問題,因為出資受讓土地使用權發生的支出,按照規定是計入待攤投資支出的。
3.進一步完善對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規定《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至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所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這與財中對建設單位管理費調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實務中,竣工財務決算不是一個時點行為,而是一個時期行為。竣工財務決算涉及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或審計竣工財務決算以及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等行為過程。考慮到實際工作的需要,建議將項目建設管理費的界定調整為“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之日開始至竣工財務決算獲得批準之日所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竣工財務決算獲得批復,意味著建設項目的資金支付工作已經全部結束。以后發生的相關開支,應當分別執行行政事業單位以及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實行兩次驗收的工程項目,由于經批準的竣工財務決算是編制竣工驗收文件的組成部分,這意味著通過竣工財務決算并非說明工程驗收階段(從開始交工驗收到竣工驗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經完成。在此階段還有可能發生建設單位管理費。這部分管理費應當采取預計的方式計入竣工財務決算。
三、對進一步明確對工程價款結算管理的思考
《規則》中明確對工程價款結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點需要明確,這就是財政部曾聯合原建設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發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其中具有對工程價款結算的專門規定。如果《規則》中的規定與的規定不一致,建設單位應當執行何規定?如果《規則》采取部門規章的形式,則按照下位法從屬上位法的要求,應當執行《規則》的規定,如果《規則》也屬于規范性文件,則按照一般法從屬于特別法的原則,建設單位則應當執行的規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兩項規定之間的協調,或者對此作出專門說明。
《規則》第三十六條規定:工程價款結算,一般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這與《規定》的規定是一致的;但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在管理實務中,某單位在建造合同中約定的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為4%,結果被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時認為違反了《規定》中“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規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的規定,則屬于合規行為。對此,《規則》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或對協調事項作出專門說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認為文的相關規定無需進一步修改,則《規程》中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管理的條款,只要求執行文的規定即可。
四、進一步完善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的思考
《規則》中對竣工財務決算的規范,除了增加了對尾工工程的規范以外,基本上與《規定》中的內容是一致的。這意味著,《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在《規則》中并未予以解決。不可否認,不同的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業務主管部門在不同時期的不同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項目財務決算與審計報告;《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規定:竣工驗收前應組織有關部門,根據通信建設工程決算編制辦法的規定,編制單項工程竣工決算和建設項目總決算。工程在竣工驗收后的三個月內將決算報上級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后的三個月內應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賬手續。所以,從事不同領域的基本建設(例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筑物建設、冶金工業建設、郵電通信建設等)財務管理需要執行相應的管理規定;財政主管部門需要關注并解決好各行業之間的協調問題;政府業務主管部門需要關注并解決好行業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之間的協調問題。
1.關于工程驗收不同行業的建設項目驗收,有不同的規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中均規定將工程驗收劃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和《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將工程驗收劃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進入工程試運轉期;試運轉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六個月。1990年9月11日原國家計委印發的《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曾要求“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整個建設項目(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后進行全部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項目(工程),可以一次進行全部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但建設部出臺的有關房屋建筑物建設項目的管理規定中沒有涉及交工驗收和初步驗收的工作規范,這意味著這些規定中是將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合并進行的;房屋建筑物項目不存在試運營期的劃定,只有質量保證期,從固定資產通過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開始計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也只規范了竣工驗收事項。
2.關于工程驗收與竣工財務決算的關系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的行業部門,采取了竣工財務決算、竣工決算、工程決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慮之間的差異,建議在《規則》中將其視為同義語并按照“竣工財務決算”的表述統一規范。竣工財務決算應當在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基礎上進行。既然《規程》允許大型項目的竣工價款結算在辦理竣工驗收三個月內進行,這意味著再按照《規定》第三十七條中的要求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就不現實。一般來說,如果工程項目采取一次驗收方式,即只組織竣工驗收,則竣工財務決算需要在竣工驗收后辦理。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范的辦理竣工驗收的條件,不包括竣工財務決算文件。但是實行分次驗收的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中往往要求將竣工財務決算文件作為申請辦理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交工驗收后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并將經過審計的竣工財務決算作為竣工驗收文件的組成部分。
3.規范竣工財務決算的有關建議可以認為,不同行業的業務特點影響著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以及竣工驗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驗收或者初步竣工驗收環節的工作規范,由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竣工驗收合格意味著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則應當在此基礎上辦理與施工企業之間的工程竣工結算并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并將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作為最終竣工驗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驗收或者交工驗收的工作環節規范,則竣工驗收是檢驗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依據,應當在竣工驗收后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并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五、進一步完善對資產移交的管理
篇5
第一條 為了加強深圳經濟特區城市建設檔案(簡稱城建檔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部及國家檔案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城建檔案是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應歸檔保存的各種圖紙、圖表文字材料、模型、樣品、照片、影片、錄相、錄音等技術文件材料的總稱。它是歷史的原始真實記錄,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重要依據及信息資源。
第三條 城建檔案工作是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在特區內進行城市建設、管理的各機關、部隊、院校、團體、企事業單位都應依照本規定搞好城建檔案工作。
第四條 特區城建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制度、同一標準、集中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市城建檔案管理處是市政府管理城建檔案的專門機構;市城建檔案館是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城建檔案的科技事業單位。兩部門合署辦公,歸口市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業務上受市檔案局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集中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城建檔案工作;起草、制定城建檔案工作法規性文件、標準、規范;進行業務培訓;組織全市性的檢查評比;協調城建檔案工作與其它工作之間的關系。
(二)參加城市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審查接收需長期、永久保存的城建檔案。
(三)對接收進館的檔案進行科學的系統管理;積極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務。
(四)利用聲像、影視等手段廣泛積累城市建設的檔案材料,不斷豐富館藏。開展編研工作,使市城建檔案館成為儲存、利用、咨詢和交流城市建設信息的中心。
第六條 各區、建設系統的各局、集團(總)公司有關專業公司和施工單位應分別設立城建檔案室,建立以市城建檔案館為中心,各單位檔案室為基礎的檔案管理網。
第七條 各城建檔案室應建立和健全城建檔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配備庫房和必要的裝具,確保工作的正常開展。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收集本單位的城建檔案材料,并進行系統整理、編目、科學排列,做到查找方便,為本單位生產、建設、管理及科研提供服務。
(二)檢查、督促、指導所屬單位的城建檔案工作,并參加本單位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
(三)根據本規定,按時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檔案。接受市城建檔案管理處的業務指導。積極參加市城建檔案系統組織和各項活動。
第三章 管理范圍
第八條 深圳經濟特區城建檔案分兩級管理,市城建檔案館為一級管理單位,各單位城建檔案室(或綜合檔案室)為二級管理單位。
第九條 市城建檔案館接收管理以下檔案:
(一)市政、公用工程檔案,包括:道路、隧道、橋梁、鐵路、港口、碼頭、機場、防洪、涵洞、電訊、消防、供電、供水、排水、供氣、供熱以及地下各種管線工程(含部隊、公安、海關、邊檢等所有的直埋通訊線路)和文教、衛生、廣播、電視、體育、環保、環衛、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設施檔案;
(二)本市確認的重點工程的檔案;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辦公、商業、住宅、綜合樓等其它單位建設工程的檔案:
1、十層以上(含十層);
2、投資在五百萬元以上(含五百萬元);
3、建筑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含一萬平方米)。
(四)設計新穎、有特色的建筑工程和具有紀念性的新、老建筑和構筑物的檔案。
(五)住宅區、工業區總體檔案材料(見歸檔范圍細則)、同一類型的單體建筑檔案。
(六)規劃檔案,包括:
1、總體規劃;
2、分區規劃;
3、詳細規劃;
4、專業規劃;
5、工程規劃;
6、編制規劃所依據的基礎材料。
(七)測繪檔案,包括:
1、控制測繪成果;
2、地形測量;
3、攝影測量、航測相片;
4、地質勘察資料。
(八)土地管理檔案,包括:
1、土地利用規劃;
2、土地劃撥和土地拍賣材料;
(九)建筑及施工管理檔案,包括:
1、方案審批;
2、建筑報建許可證;
3、招、投標材料;
4、施工批準書;
5、質量、安全檢查評比材料;
6、竣工驗收、質量評定匯總材料;
7、施工隊伍注冊材料;
8、優質樣板工程評定材料;
9、施工統計報表。
(十)產權檔案
(十一)環境保護檔案,包括:
1、城市環境保護規劃;
2、城市環境污染源的調查及監測統計,環境評價材料;
3、環境治理工程材料;
(十二)住宅管理檔案,包括:
1、住宅區維修、改建竣工檔案;
2、房改有關文件材料;
3、批準房屋出售的有關材料;
(十三)城市管理檔案,包括:
1、城市園林綠化、名勝古跡檔案;
2、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分布材料;
3、在城市管理方面獲得省級以上的榮譽材料;
4、頒發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法規。
本條(一)至(四)項規定的工程按歸檔范圍要求報送全套完整的竣工檔案和系統的照片、錄像檔案,沒有條件拍攝的單位,可委托市城建檔案館或有關單位拍攝本條第(十)項規定的產權檔案,由于使用頻繁,設專門庫房,由產權管理部門派人管理,接受市城建檔案管理處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并定期向城建檔案管理處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第十條 第九條規定范圍之外的、在市規劃部門報建的工程,其竣工檔案經市城建檔案館審查合格后,由各系統各單位檔案室管理,但移交書和驗收證明書應報市城建檔案館備案。
各區和有獨立報建及驗收權的單位按第九條規定范圍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檔案,第九條規定范圍以外的城建檔案由各區和各單位檔案室審查保存。
第四章 歸檔要求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檔案由建設單位按下列要求匯總移交。
(一)屬于進市城建檔案館的竣工檔案,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六個月內移交完畢;不屬于進市城建檔案館的竣工檔案,從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三個月內移交完畢。
(二)屬于進市城建檔案館的工程竣工檔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檔案館,其它兩套交建設(或主管)單位和使用單位。不屬于進市城建檔案館的檔案,應做一式兩套,原件交建設(或主管)單位,另一套交使用單位。遇特殊情況需增加竣工檔案套數的,由建設單位統籌考慮解決。
(三)歸檔的城建檔案應齊全、完整、準確、系統;各種鑒證手續完備,字跡清晰;原件嚴禁用復印、復寫及易褪色的墨水編制和書寫。
(四)城建檔案的組卷,原則上按所屬類別和專業進行,對照歸檔范圍細則的順序號對號入座進行排列,每卷厚度不超過二公分,同一內容的檔案材料應緊接排列,防止內容脫節。
(五)竣工圖原則上由施工單位負責編制,對變更大的竣工圖由責任單位負責編制。竣工圖應是與實際物相符的新藍圖,并經工程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竣工圖”章。
對地下隱蔽工程,應有隱蔽記錄簡圖、復蓋前的現場實測數據,并經測量及驗收人員簽字。
(六)城建檔案的整理裝訂。文字材料以十六開紙規格為標準,不夠大的進行裱糊,去掉材料內的金屬物,采用市城建檔案管理處統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線裝訂整齊。竣工圖采用手風琴式折疊,大小為四號圖幅,按順序裝入檔案盒。
(七)整理好的工程竣工檔案,由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移交書就填寫真實,各種簽字蓋章完備。
第十二條 規劃、國土、測繪、環保、建筑報建、施工管理及住宅、城管等檔案的移交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設系統各部門形成的檔案每年年底向各局檔案室移交,由各局檔案室匯總后在次年三月份之前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如只有一份,并且在短期內要經常使用的,可在局檔案室保存二年,第三年一季度內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
(二)建設系統各局形成的檔案一般按項目或內容立卷,保持項目或文件內容的完整性。每一卷應書寫卷內目錄。采取散裝的辦法放入檔案盒內,一個項目裝一盒或若干盒。移交時由檔案室填寫移交一式兩份,隨檔案一起移交。
第五章 檔案的管理及利用
第十三條 市城建檔案館和各單位檔案室對接收的檔案應及時登記,科學排列,編制檢索工具,有條件的單位可采用電腦檢索。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部門應認真做好檔案的鑒定及保管工作,檔案庫房應嚴格按“七防”要求,定期檢查,對破損或變質的檔案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對特別重要的檔案應嚴格保密,確保其安全無損。
第十五條 積極開展檔案利用工作,任何單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閱檔案,充分發揮城建檔案在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章 竣工檔案保證金
第十六條 檔案保證金是保證竣工檔案完整、合格及時歸檔的一種經濟手段。凡在特區范圍內申報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報建前應向市城建檔案館或區及有關檔案室交納工程檔案保證金,交納保證金的回執為辦理建筑報建應提供的材料之一。竣工檔案按規定合格移交后,保證金原數退還交款單位。
第十七條 交納檔案保證金標準。凡屬于第九條(一)至(四)項的工程按工程總投資額的百分之一交納;住宅小區及其它一般性建設工程,可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最高不超過十五萬元。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未按規定交付檔案保證金的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筑報建和施工報建手續。
第十九條 驗收工程時,發現檔案不真實、不齊全的,驗收部門應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在限期內未改正的,不予驗收。
第二十條 在施工過程中,由于不重視檔案工作造成部分檔案材料丟失和損壞的,城建檔案管理處應責成責任單位補制檔案,并扣罰10%的保證金“
工程竣工后,不按規定時間移交檔案的,超過一個月,扣罰5%的保證金;超過一年仍不交檔案的,或不在限期內補制檔案的,除扣罰所有保證金外,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給予處罰:屬于建設單位的責任,暫停其新工程的報建;屬施工單位的責任,暫停其參加工程報標。檔案移交后,恢復工程報建或工程報標。
第二十一條 建設系統機關各部門形成的檔案,必須按規定向檔案部門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已有。違反者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 檔案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妥善保管檔案,造成檔案遺失、損壞、不齊全者,情節輕微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 在檔案利用中,發現檔案與實際不符,城建檔案管理處有權責令原建設單位重新編制,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篇6
為了加強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稅收管理,規范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秩序,減少稅收流失,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我縣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縣范圍內經營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地方稅、費。
二、本縣范圍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預付或結算建筑安裝工程款時,必須按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憑我縣地方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付款,如有以異地發票或不合法憑證付款的,一經查實,由地方稅務機關或審計機關按稅收法律法規或財經紀律作處理;縣財政撥款的單位,財政部門予以扣回撥款。
三、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積極協助地方稅務機關加強稅收管理:
(一)縣國土資源局: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時,應憑地方稅務機關開具的轉讓(出讓)土地使用權完稅(或減免)證明方可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縣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局:在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或個人提供經地方稅務機關確認的《建筑業工程項目情況登記表》;每半年根據地稅機關提供的重點工程項目納稅情況,對欠稅的施工單位或個人作勒令停工或吊銷施工許可證的處理;每半年會同有關部門測算本縣工程最低造價,并報縣人民政府確定后予以公布;在工程質檢和竣工驗收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或個人出具稅務機關開具的建筑安裝完稅(或減免)證明方可簽發《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
(三)縣房產管理所:每半年會同有關部門,測算本縣住房平均交易價,并報縣人民政府確定后予以公布;在對銷售房產或個人建房辦證時,應憑地方稅務機關開具的銷售不動產或建筑安裝完稅(或減免)證明方可核發《房地產權證》。
(四)縣水務局:在水利建設工程項目質檢和驗收時,應憑地方稅務機關開具的建筑安裝完稅(或減免)證明方可質檢和驗收。
四、財政、地稅、審計、國土、住建、水務等部門要加強聯系、認真履責、嚴格把關,將完稅(或減免)證明與該項業務的相關資料合并裝訂歸檔備查。
篇7
[關鍵詞]竣工驗收備案;檔案管理;重要性;規范管理;依法辦事
竣工驗收是指施工單位按照承建合同規定的城建內容和施工圖紙的要求已經全部建成并且自我檢驗達到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經過驗收部門實地驗收通過的,這一最后環節,被稱為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對于檔案管理有著重要的作用,本文章從工程檔案移交中會出現的問題,竣工驗收備案對檔案管理的積極作用等幾個方面就竣工驗收備案在檔案管理中的重要性展開論述。
1工程移交中出現的問題
1.1不遵守相關規定和協議
有許多單位雖然與有關部門簽訂了相關的協議和保證書,但在工程移交的過程中為了省事和節省時間,往往會忽略這部分的內容,不遵守相關規定和協議,不按照規定交接,手續不齊全不完整,長期以來,就會造成有些人員懶惰的情緒,甚至有的人員不對其進行備案。
1.2不重視檔案的保護工作
雖然已經多次強調檔案的重要作用,但仍然有許多建筑施工單位不認真,認為檔案管理是浪費人力財力的一項活動,但不難發現,有許多情況都是因為不重視檔案的保護工作。有的建筑施工單位在施工完成后很長一段時間都不進行相關檔案的移交,造成工程檔案移交不及時,在這過程中就很容易造成檔案的丟失,損壞以及文件不完整的情況,對后續一些工作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1.3工作人員不落實,相關機構不健全
有很多單位沒有設置專門的檔案管理機構也沒有配置相關的檔案管理人員,這就很容易造成,在工程結束后,員工想要移交工程檔案時沒有移交的對方,造成大量的檔案遺落在員工手上,不利于后期的整理;同時,由于有些單位雖然設置專門的檔案管理機構,但由于沒有專門的管理人員,造成檔案一團糟,雖然檔案室存有檔案但如果要尋找時,卻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財力,浪費大量時間。在這里,我認為的是,大家應該改變對檔案管理員的看法,檔案管理員是很重要的工作崗位,并不是隨隨便便的一個人都可以勝任的,人們要從根本上改變對檔案管理員的看法,進而重視檔案管理,健全相關檔案管理機構,落實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
2竣工驗收備案在檔案管理中發揮的積極作用
2.1規范了檔案管理工作,管理質量得到提高
在2001年7月份,國家建設部了相關規定,要求“列入城建檔案館接受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等相關文件,正是因為這些文件的頒布施行,才讓工程檔案的管理更加規范也更便于實行,同時對于檔案的移交工作也更加方便,人們也越來越重視。由于以上的一系列措施,也帶動了管理質量的提高,國家相關文件,地方也越來越重視,會招收有管理經驗和管理技術的管理人員,有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同時又有了相關的管理人員,管理質量自然越來越好。檔案的管理工作也得到了規范,不再像之前的“無頭蒼蠅”一樣進行檔案管理。
2.2必須依法辦事,提高了檔案管理的權威性
檔案管理機構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辦事,做到了有法必依,依法辦事。各地方響應國家號召,根據地方實際情況頒布相應法律規定,使法律規定能夠更好地適應地方具體情況,因地制宜的實施制定,要求各個單位必須履行自己的責任,并且檢查監督工作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時間移交工程檔案,實施起來具有可操作性,各級單位層層監督,層層督促,依法辦事,使重要檔案以及竣工驗收檔案不再流落在外,使檔案整理和保存得更加完備,在無形中也鼓勵了相關建筑單位及時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檔案管理,提高了檔案管理的權威性,真正做到依法辦事。
2.3提高檔案管理的效率,明確責任主體
單位依照規定進行管理,人員都有各自相應的工作,依照相關規定,有條不紊,提高了檔案的管理效率。同時,竣工驗收備案當工程出現一定問題時,也有章可循,可以明確責任主體。并且,可以通過竣工驗收檔案了解竣工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正確性,并且提出整改意見。
3設置竣工驗收備案專門認可文件的關口,實現綜合驗收的管理機制
工程竣工驗收管理程序將工程檔案管理也納入了進來,推動建設工程管理更加一體化,因此,在竣工驗收備案時,就有了一個統一的綜合的窗口,有效避免了不同機構之間因配合不協調而產生的一系列問題,提高了效率。工程質量評定時要做到六個有:業務指導有城建檔案館、預驗收有城建檔案館、竣工驗收有城建檔案館、交工驗收證明書簽字蓋章有城建檔案館;竣工驗收時有城建檔案館的現場核查工程檔案,交工驗收證明書有城建檔案館簽字及蓋章,備案時有城建檔案館出具的同意該工程備案的證明材料,上述環節必須緊密相連,環環相扣,才能真正起到督促、管理、監督的作用。
4結語
篇8
關鍵詞:智能建筑工程;監理;工作要點
中圖分類號: 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智能建筑是建筑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然而,智能建筑的監理與其它分部工程存在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現為:一是工程的外部環境不同。智能建筑技術具有應用新技術和新產品多、技術進步多、專業性強等特點,且在國內普遍推廣的時間不長,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規范還不完善,各地區、各企業的技術水平很不平衡,同時缺乏有效的質量監督和保證體制。二是行業管理方式不同。其它分部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管理基本上都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而智能建筑的各子系統涉及多個行業條塊分割管理。三是智能建筑的工程驗收程序和要求與其它分部工程有明顯的不同。智能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和驗收過程分為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三個階段,而且在第一階段除綜合布線、電源與接地和環境三個系統外,其余各系統應在調試投運完成后規定一定的試運行周期,作為系統檢測必備的條件。以下是筆者進行智能建筑工程監理的一些認識和體會。
1 首先要做好設計圖紙會審或實施方案審查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設計是完成工程項目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關鍵的一步,而任何一個工程項目,設計的正確和合理與否,都將直接關系著整個工程的實施。設計既要符合業主要求,又要符合工程標準規范要求。而在監理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智能建筑的設計不完善,等級不符合《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 的設計等級要求、甚至無設計的現象屢見不鮮。監理人員必須做好設計圖紙的審查工作,對工程實施方案進行充分的研究,達到設計完善、業主理解。一是要審查設計是否與業主提供的《設計任務書》相符。《設計任務書》是業主根據自己的需要,將工程應有的總體功能、技術性能、技術指標、所用設備的數量、型號、工作環境情況、傳輸距離、控制要求等各方面的要求以文字形式寫出,并作為設計的基本依據、工程驗收的要求。在沒有《設計任務書》的情況下,監理人員應認真弄清業主的建設意圖和運行的管理方式,協助業主編制或完善工程實施方案。二是要審查設計是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的標準。正因為智能建筑工程涉及多個相關行業,應注意相關行業標準的要求。如安全防范系統工程涉及的標準有十多種,涉及的國標有《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1994)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2004)等,涉及的行標有《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GA/T367、《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GA308、《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GA/T368等。三是審查智能分部與其它分部的接口、交叉情況,避免接口不清、交叉干擾。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跨越諸多專業技術領域,在工程實施中又有許多相關工程的配合協調要求,在施工準備監理階段,劃清接口界限,有利于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有利于下一步監理工作的協調。智能化系統在投入運行后信號極易受到干擾,要解決干擾的關鍵在于工程設計時就要認真采取抗干擾措施,如管線敷設、系統接地、線纜的屏蔽、系統供電等均應按照有關規范執行。四是審查設計的經濟合理性。智能設計應以簡單、實用、可靠為原則,以人為本。如安防系統既要避免監視的盲區,又要避免監視點過多重疊。
2 必須加強分包單位資質管理
智能建筑工程大多以分包的形式選擇施工隊伍,施工隊伍的素質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目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具有智能建筑施工資質的企業相對較少,許多項目的施工單位搞資質掛靠,給工程質量帶來隱患;有的施工隊伍是從事 IT 行業人員,對有關建筑工程方面的建設規范知之太少,搞系統集成比較專業,但施工安裝水平實在難以恭維,且與其它專業配合生疏;業主為了壓縮投資,直接發包給資質較差的施工隊伍,甚至默許其搞資質掛靠。監理人員應積極爭取業主的支持配合,協助業主選好施工隊伍,加強對智能建筑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管理,嚴格分包資質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體系。重點審查智能建筑分部工程的人員配備和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操作工的資質情況。施工過程中要嚴格監督相關人員到崗到位。
3 督促施工單位規范施工,及時完成隱蔽工程隨工驗收
智能建筑工程隱蔽工程多,大量的電纜敷設、電線、電纜導管埋設、防雷接地系統等對系統功能、性能影響大,而且隱蔽工程往往處于關鍵線路上,對整個項目進度影響較大。因此,及時完成隱蔽工程隨工驗收,不但是質量控制的基礎,也是進度控制的主要環節。監理人員應加強巡視和旁站 ,督促施工單位按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03)及相關專業規范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執行;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序質量驗收材料及時處理,及時深入現場檢查,從而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4 積極做好協調工作
首先,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應積極做好智能工程與相關專業的協調配合,特別是關鍵線路上的分項工程應及時跟蹤協調,以免延誤工期。智能工程的各個系統常常由多家隊伍同時施工,特別在平行發包的模式下,沒有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協調,監理工程師的協調尤其重要。監理人員對各專業配合的協調一旦滯后,往往造成返工和浪費。監理人員應結合整個項目的進度計劃,編制智能分部工程監理的進度計劃,利用工地例會和專題會議等手段及時協調,及時修正進度計劃,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結合。第二,在工程試運行前,協調設計、施工單位配合業主建立系統值勤、操作和維護管理制度,督促設計、施工單位對建設方有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使系統主要使用人員能獨立操作,并做好培訓記錄,為系統試運行做好準備。第三,系統工程安裝調試完成后,協調業主按規范要求的時間及時進行系統試運行,做好試運行記錄,試運行期結束后由業主寫出系統試運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試運行起訖日期;試運行過程是否正常;故障產生的日期、次數、原因和排除狀況;系統功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以及綜合評述等,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必備條件。最后,試運行結束,協調業主及相關單位進行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保證工程按期移交。
5 系統檢測階段應注意的問題
智能工程系統檢測,是指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對設備、施工質量和安裝環境、系統功能、系統性能、系統安全性、可靠性等項目進行的檢驗。檢測是對工程的一種客觀技術評價,是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資料。監理人員在系統檢測階段應注意以下問題:( 1 )要切實做到施工單位先自檢、再報檢。(2)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工程建設合同、設計施工方案(包括:設計變更文件,系統的組成概況、系統主要設備的安裝位置、系統原理圖或方框圖)、工程操作說明,同時要求建設單位提供試運行記錄,作為檢測的依據。(3)要求設備材料供貨單位和安裝單位提供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儀器、設備和器材清單(包括產品名稱、制造廠名稱、數量、產品單價)及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儀器、設備的出廠合格證、產品檢測合格報告、ISO 認證證書、3C 認證證書及進口產品商檢合格證等資料以便與工程實際對照檢查。(4)建設單位、設計、施工單位要派專人配合,與業主有單獨設備供貨關系的單位,也應派專人參與檢測。(5)需要按行業規定應由國家或行業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如銀行工程的安防系統檢測,由專業檢測機構檢測。(6)系統檢測主控項目有一項不合格,則系統檢測不合格;一般項目有兩項或兩項以上不合格,則系統檢測不合格。系統檢測不合格應督促施工單位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檢測直到合格,重新檢測時抽檢數量應加倍。
6 總結
建筑智能化系統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技術性強、跨專業多、與其它分部工程配合廣泛,對監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在項目的設計會審、業主協調、施工過程控制和系統檢測等方面進行科學管理、細致服務,才能保證建設項目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朱有榮,王碧雅,陸振鈿. 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對策探討[J]. 項目管理技術. 2009(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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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障房;質量;監管
中圖分類號:F25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提高認識,加強建設管理
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安全,事關民生改善和社會大局穩定。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保障性住房不同的特點,制定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律的管理措施。加強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等有關單位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保障性住房建設選址、樓房間距、建筑朝向、戶型布局等進行審查。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
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對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實施監督。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履行與工程實體質量有關的基本建設程序,如:工程地質勘探、施工圖審查、消防認可等等。根據工程的建設特點,制定專門的質量安全監督方案,調整充實監督力量,強化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參建各方質量安全行為的監督檢查。每季度末各省轄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本地保障性住房的質量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省質量監督總站。
二、明確目標,抓好重要環節
保障性住房必須實現結構安全、功能適用、竣工工程合格的質量目標。
(一)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保障性住房工程是民心工程,要認真執行招標投標制度。各地要制定相應政策措施,鼓勵資質等級高、技術管理好、質量業績優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要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科學工期和合理費用。
(二)嚴格施工圖審查。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含勘察文件)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要按照國家和省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突出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安全、抗震設防、節能、消防安全等關鍵技術審查,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和強制性標準的及時糾正。
(三)做好施工許可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制度。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保障性住房的特點,要主動服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手續、縮短辦理時限,對符合開工條件的單位工程,可分批次發放施工許可證,保證工程依法盡早開工建設。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監督檢查是督促落實質量責任的有力措施。在監管環節上,要加大對勘察、設計深度不足、擅自變更設計、偷工減料、降低節能標準等行為的查處;在監管類別上,要重點對管理薄弱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的檢查;在監管內容上,要切實抓好鋼筋、預拌混凝土、樁基礎、砌體結構、安全用電等方面的檢查,重點整治影響使用功能的滲、漏、裂、門窗開啟不靈活等質量通病,確保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在監管方式上,要實施“差異化”管理,并充分運用儀器、設備等科學手段進行實體監督抽測抽查,確保工程各環節各分項(部)質量。
(五)完善質量投訴處理機制。各地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質量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電話,拓寬民情反映渠道,健全輿論監督機制。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要在建筑物外墻明顯部位永久標注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及主要責任人的姓名,接受社會監督。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質量信用檔案和不良記錄公示制度,對在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以及使用后投訴處理等情況進行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過程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一)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一要根據保障性住房特點,堅持以人為本原則,施工圖設計要滿足住宅對采光、隔聲、節能、通風和公共衛生等要求,努力做到功能齊全、布局合理、節能環保、經濟適用。二要按照國家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三要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加強與建設、施工單位的溝通,對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實施優化及細化設計,降低工程風險,保證工程質量。
(二)加強施工現場組織管理。建設單位要指定施工現場總代表人,全面負責協調施工現場的組織管理。設計單位要做好設計交底,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各種問題。施工單位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實行總承包的,由總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分包方在總包方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實施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監理單位要落實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擔任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總監,不得再承擔其它項目的監理任務。要根據保障性住房質量管理的難點,制定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按規定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多種形式,及時到位進行監督檢查。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未經監理人員簽字認可,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確保施工的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關鍵工序監理到位。認真履行對重大質量問題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報告的責任。
(三)加強原材料質量控制。施工、監理單位要認真做好建筑材料的見證取樣和送檢,嚴格控制好鋼材、水泥、砌體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和預拌商品混凝土的進場驗收及復檢工作,不得弄虛作假,要做到沒有出廠合格證的,不得進場,進場后抽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加強工序質量控制。工序質量是構成檢驗批、分項和分部工程質量的基礎,也是控制工程質量的關鍵。施工單位要健全施工過程質量檢查驗收制度,對每道工序要嚴格履行施工班組自檢、質檢員專檢和作業班組之間交接檢查的制度,上道工序驗收不合格不準進入下道工序,以工序質量確保最終工程質量。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專業驗收規范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要求,對工序施工全過程進行監控,嚴格組織檢驗批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簽字放行。
(五)加強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參建各方主體要按照法律、法規和驗收規范的要求,重點對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和建筑節能等分部(子分部)工程進行驗收,不得擅自簡化驗收程序、降低驗收標準。要做好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廁浴間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試驗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檢查驗收工作。同時,驗收過程中要對工程進場建筑材料合格證、檢驗報告、有關施工和隱蔽驗收記錄,以及涉及結構安全和功能性的檢驗試驗記錄等質量控制資料進行全面核查。
(六)全面實行分戶驗收制度,加強竣工驗收管理。各地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管理,在竣工驗收前,全面推行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的分戶驗收,確保每套住房都達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條件。分戶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要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和驗收標準進行竣工驗收,并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和城建檔案移交工作。
(七)建立回訪保修機制。質量回訪保修是建設程序后期的重要環節。隨著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不斷加大,竣工后的回訪保修日顯重要。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工作機制,認真督促參建主體及時履行質量保修責任,切實把此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四、認真執法,嚴格責任追究
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終身責任制。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檢測、施工圖審查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要按各自職責,對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質量負終身責任。對于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人責任追究制。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國家規定,致使房屋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依法予以處罰并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因參建單位工作失誤導致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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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簽約階段工程造價的事中控制活動
1項目采購策劃和合約規劃項目采購策劃和合約規劃是造價控制的重要環節,合理策劃和規劃能減少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必要的爭議和糾紛。項目采購策劃包括總包方案、分包計劃、分包方案(包括指定分包和直接發包項目)、材料設備供應方案(包括指定供應和直接供應)。在采購策劃基礎上編制的項目合約規劃包括總分包工作內容劃分、具體要求、交叉地帶的責任界定、招標形式、合同形式、招標順序及時間安排。這些都是招投標和工業建設的依據。
2工程量清單編制編制工程量清單的最基本要求是準確計算并復核清單中各子項的工程量,清單編制水平的差異體現在描述項目工作內容、材料規格、質量標準的差異上。詳細描述能避免項目工作內容重疊或遺漏,不出現歧義,且完整反映項目的功能要求和質量要求。造價工程師根據經驗對可能出現設計變更的工程項目編制項目清單增項,為核算變更成本作準備,這是非常必要的。如現有設計的框架柱砼為C30,在編列清單時增列出C25、C35、C40的子項,增項的清單工程量可以為0或1,要求投標人予以報價,以后當設計變更中出現上述標號的砼子項時,就可以直接使用投標報價,避免重新組價、核價產生的爭議。
3材料和設備供應成本控制根據采購策劃方案和合約規劃確定各類材料和設備的供應方式,針對必須招標的材料和設備,編制材料和設備招標計劃,參與項目材料和設備選型,并建立材料和設備市場信息庫,及時跟蹤價格變化情況。當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立即與相關單位商量對策。
4工程招投標管理對招標工作實施監督和管理,協助業主審核招標文件,參與施工總承包招標工作,對分包工程(如門窗工程、欄桿工程等)進行準確計量,做好分包合同簽訂的準備工作。
5簽約管理以招標文件為基礎,結合投標人提交的文件以及招標過程中的補充或更新材料,制定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文件,并組織簽約。
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活動
1進度管理根據批準的施工進度網絡圖,編制項目成本分部分項控制計劃。在施工過程中,對比分析計劃與實際之間的差異在與業主協商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包括項目目標、合同安排、采購計劃、業主資源投入計劃等。在這些計劃的基礎上,編制項目預算成本。實施過程中,對項目預算成本進行動態控制,時刻關注項目預算成本和項目實際成本的差異,并就差異的原因進行分析。采用周報、月報、季報等形式,就項目預算成本執行情況向業主提交書面報告,同時建立成本動態資料庫和臺帳,為竣工審計打好基礎。
2承包商合同管理在招標前進行合約規劃時,雖然已經對總分包單位各自的作業界面和配合關系及責任都進行了清楚界定,并在相應的招標文件和合同中進行了具體的約定,但在實施過程中仍難免遇到責任不清晰或有爭議的地方。所以,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必須對業主與承包商(包括總承包商、業主指定分包商/供應商、業主直接發包項目的承包商/供應商)之間經濟條款的履行情況進行監控,并及時向業主書面報告;造價工程師還可以受業主委托以業主代表身份處理業主與承包商的相關事宜,協調處理相關的紛爭,包括補充協議/合同的簽訂,違約預見后的處理以及違約發生后的處理等。
3分包招標和采購招標工作管理以項目總控制進度為依據,協助業主編制指定分包商、指定供應商、業主直接發包以及業主供應項目的分包招標或采購招標計劃,以保證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會因為指定分包招標或采購招標工作不及時而延誤。以合約規劃為依據,協助業主編制分包招標和采購的相關文件時,尤其要重視工作界面的劃分,只有清晰的工作和管理責任界面,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各施工隊伍在工作配合時發生工作交叉、重疊或遺漏現象。
4設計變更管理圖紙進行重大修改之前,要對修改方案進行經濟評價,分析和判斷造價,分析方案修改對工程造價、質量、工期的影響,向業主提出專業性建議。對決定采用變更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如存在問題,及時與設計工程師溝通,盡快完成計價,并再次評估設計變更對工程造價的影響,調整合同價款。在施工過程中,要重點關注對變更審核,每一個變更、洽商(不論由業主、設計單位、承包商提出或建議)原則上都可能引起工程成本的增減,但合同造價不一定相應變動,需按照合同規定來判斷該項內容是否已包含在投標報價中。每一次變更、洽商應首先由工程總監簽發工程指令,要求施工單位在實施的同時提出該項指令引起的造價增減報告,并在完成指令后有質量驗收及工程量收方記錄,最后造價工程師審核變更費用,作為以后工程結算的依據。應特別注意的是,施工單位往往不會對變更洽商中的工程費用減項主動提出申請,因而在進行變更洽商的審核和結果匯總時應以工程指令的連續編號為線索,逐個清查,確保不重復、不遺漏。
5支付管理以施工合同為依據,設定工程款申請、審批和支付的工作程序和標準化的工作表格,審查或制定針對各承包商的付款計劃。按照上述標準工作程序和付款計劃,審查各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請,包括付款文件審核、工作量的測量或核定、合同外工作量的審定等。對于大型項目可以通過組織召開月度總包、分包中期付款專題會議來確認總包、分包當月完成量。要建立并隨時更新支付臺帳,使業主在任何時候可以掌握最新的項目支付情況。
6財務管理協助業主財務部門編制項目資金流量計劃(包括資金流量總計劃和季度、月度資金流量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協助統計項目實際成本,并將該實際成本與預算成本進行動態比較,合理預見可能存在的問題,為業主財務方面的決策提供事實依據。
7索賠管理在招標簽約階段就考慮周詳,盡量減少對業主不利的任何索賠機會,從根源上保護業主的利益,并充分發揮作為專業顧問的技術優勢和經驗優勢,以合同為依據實施對總包、指定分包和指定供應商的索賠或反索賠,最大程度地保護業主的利益。
8保函和保險管理以合同為依據,監督和管理承包商合同中的保函和保險事宜,密切關注保函和保險條款的適用情況,最大限度地體現保函和保險條款對業主的保護。
竣工驗收階段工程造價的事后控制活動
1竣工驗收管理協助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建設工程的初驗,參與審查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參加工程竣工驗收。接受業主委托,協助業主在竣工驗收完成后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