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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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篇1

【關鍵詞】消防行政執法火災隱患執法監督

中圖分類號:TU99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消防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消防行政執法的主體混亂。主要表現一是消防支隊和

消防大隊執法權限不清,造成對單位的交叉管理、多頭管理和重復管理。二是上一級在劃分權限,分配任務,安排工作時挑肥揀瘦,將“肥”的這一塊留給自己,當自己管不了或無力去管時,又指示讓基層代管,將“瘦”的這一塊分給基層。三是在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中將監督權交給基層,將收費和處罰權留給自己。四是下發的各類法律文書當中,消防管理相對人的法定名稱前后不一致,大部分使用簡稱。

(二)消防行政執法的程序混亂。一是引用法條錯誤,主要

是對消防管理相對人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和消防行政處罰當中依據的法律責任條款不清。二是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各類法律法規的條款項分不清。三是對實施“三?!狈植磺濉K氖菍挝粚嵤┫佬姓幜P和對該單位法人代表實施消防行政處罰在同一份《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進行裁決,按照現行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式樣,應當統一立案,分別裁決。五是大部分“三?!辈⑻幜P款的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在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尚未整改的情況下,被處罰人繳納罰款后即結案,使“三?!碧幜P變成只收罰款不執行“三?!?,使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合法化。六是對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下發的過多過濫,一是每年都發,二是各種場所都發。七是對下發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復查不合法,要么延期復查,要么在整改期限到期的最后一天提前復查,對逾期不改者還進行處罰。八是對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滯后,一種情況是個別地方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未依法對公安消防機構辦理的《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進行審查,導致未審先建的現象比較突出。第二種情況是建設單位按要求將工程設計圖紙報公安消防機構后,拖著不審,等工程快竣工時再匆忙進行補審,對設計中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和指出,等工程消防驗收時發現問題已難以整改,往往留下一些日后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第三種情況是對部分較大型項目在土建及消防工程尚未驗收的情況下對先投入使用的部分裝修工程進行消防驗收,造成土建和裝修在消防驗收中程序倒置。

(三)消防法律文書制作審核把關不嚴,消防行政執法檔案

管理混亂。由于目前的消防法律文書都采用電腦制作打印,在制作過程中大部分都是在前一次制作的法律文書基礎上進行復制、粘貼、修改,容易出現一些習慣性錯誤,加之校對不認真,領導簽發時只簽發不審核,出現的錯誤比較普遍,個別單位對后來發現有錯誤的法律文書不撤銷,重新做出,而是將留存部分私自涂改以應付各種檢查,造成錯上加錯。同時大部分基層單位沒有專職或兼職檔案管理人員,對往年的法律文書和資料不及時清理分類歸檔,大部分留存在執法人員個人手中,資料遺失嚴重。

(四)各種督查檢查考核當中造成基層執法上的混亂。一是

各種督查檢查考核組在出發之前未對檢查考核內容組織認真的學習,檢查考核過程中說法不一,對同一問題每個檢查考核組的說法也不統一,后一次督查檢查組對前一次督查檢查組的指導性意見進行否定,檢查考核組人員個人意志較為明顯。二是個別督查檢查考核組人員對一些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自己尚沒有弄明白,在督查檢查考核過程中往往把基層對的做法指導錯,把錯的做法又傳授給基層。三是各種督查檢查考核組在基層難以發現一些實質性問題,由于每個基層單位在各種消防監督管理中都制作了一些樣板工程,督查檢查考核組檢查時只能看“樣板戲”,很難看到基層消防執法的真實面目。

(五)消防行政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不高。目前消防監督人員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的熱情不高,積極性不強,導致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業務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難以提升,服務意識和法律意識不強,對不清楚的問題既不查閱有關資料,也不請示或請教上級,對執法當中出現的過錯或上級檢查當中指出的問題不去找原因,也不吸取教訓,造成消防執法素質難以提高。究其深層次原因主要是各級領導學習的意識不強,單位內部學習的風氣不濃。

(六)消防行政執法監督不力,執法過錯責任追究不嚴。目

前公安部已制定下發了《公安消防機構內部執法監督工作暫行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公安消防機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實施辦法》,各地也相繼制定了消防監督執法的一些內部規定,這些規定的制定極大的規范和改進了各級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行為,但在執行規定方面還有較大差距。因為一個單位出現執法過錯既有具體辦事人員的責任,往往也有領導的責任,當發現過錯時不是站在糾正和改正錯誤的立場出發,不去追查和反思出現過錯的原因,而是想方設法去遮蓋,導致錯上加錯。上一級在對下一級督查檢查考核中發現問題時只是指出,對錯誤的案件不能依法及時進行撤銷或變更,對出現過錯的單位和責任人員不進行責任追究和查處。

二、加強消防行政執法的對策

(一)努力提高對消防行政執法重要性的認識。首先各級消防執法人員要充分認識到消防行政執法過錯不僅僅侵害的是消防管理相對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沾污了法律的公正,同時也損害了黨和政府及公安消防機構的聲譽。其次要認識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消除違法行為,整改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最有效手段。各級公安消防機構是消防行政執法的主體,一方面要牢固樹立“人民消防為人民”的思想觀念,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切實做到“立警為公,執法為民”。另一方面要牢固樹立依法辦事的觀念,把執法為民貫穿于消防行政執法的每個環節,切實做到依據準確,內容明確,程序合法,法律手段齊備,堅決糾正執法過程中的隨意性。

(二)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各級領導要重視學習,把學習作為提高個人工作能力或單位整體業務水平的主要手段。認真學習各項消防法律法規,熟記常用的法規條款。上級機關對下級進行業務檢查指導時應統一標準,對有爭議的問題應及時開展專門調研,對基層普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進行規范或制作統一的范本供基層參照執行,以改進執法手段,規范執法環節,提高執法水平。

篇2

關鍵詞:行政執法;方式;運動性;制度性;行政機關

Abstract: Th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is the rule of law state administration, the administration to reflect people's will and interests of the law. The generalized law enforcement is related to the legislation,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is the narrow sense of law enforcement, it refers to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functions, authorized legal state administrative organs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organiz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tutory procedures to implement the administra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administrative action to safeguard public interests and social services the purpose of the.

關鍵詞:行政執法;方式;運動性;制度性;行政機關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mode; sports; system; administrative organs

中圖分類號:F406.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能的主要手段,是實現行政管理目標的重要途徑。按照表現形式的不同,分為運動式執法和制度性執法。

一、運動式執法方式概念界定及特征

所謂“運動式執法”,就是通過集中優勢人力物力,對違法犯罪現象形成“拳頭”攻勢,是普遍存在于行政執法領域甚至刑事領域(如“嚴打”)的一種特殊的執法方式,不可否認,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我們常常采取這種行之有效的“運動式執法方式”來迅速恢復市容環境秩序,如我市開展的為期一個月的城區市容環境大清潔大整治、為期兩周的建設美麗咸陽市容環境衛生春季整治行動及為期一百天的夏季占道燒烤夜市專項整治活動,還有近期開展的治污降霾專項整治活動,等等,執法部門總是聯合各街道辦事處和公安、環保、食藥等相關部門開展 “大會戰”,實行專項治理、集中整治等等,“運動式執法”一時成了我們在城市管理行為中的依賴癥。通過對運動式執法案例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它具有以下四個共性特征:一是應急性。運動式行政執法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城市管理過程中一些久治不愈的頑疾;二是臨時性。運動式行政執法是一種在特定時間、空間進行大檢查、大整頓的短期行為;三是反復性。運動式行政執法因為其自身的局限性使得這種執法往往不能一次性解決問題,而是通過重復性的執法來完成;四是破壞性。運動式執法方式,屬于粗放型的執法方式,其驟起驟落的時空操作性,極易破壞穩定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常態。

三、制度性執法方式概念界定及特征

制度性執法是以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為依據,關注日常管理和執法程序,如網格化管理、常態化管理等,關鍵是保持執法的常態化及效果的長期性。確保執法的公信力,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性。同時,執法人員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選擇性執法,確保執法的公信力。制度性執法,集人本主義、程序正義、持續發展等特征于一身,從而為依法行政、和諧行政提供了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徑。它通過堅持高度的程序觀念,提供一整套的法律實施及問題預警機制,從而保證執法的有條不紊和可預見性。

四、運動式執法和制度性執法之對比分析

第一,制度性執法注重人權保障,體現對人民群眾的人文關懷。

傳統的運動式執法追求效益,快速打擊違法行為,而從快往往意味著程序的簡化或廢除,忽視過程而片面追求結果。少數執法者因急于求成、立大功,有意無意地忘記法律的規定,省略一些重要環節,例如在運動式執法監督中,往往未經調查就先對企業產品予以查封,這種忽略程序的執法行為是對人權的極大漠視,因為程序不僅僅是實現結果的工具,而具有它自身的價值,如平等性、人道性、尊重個人尊嚴等。從這個意義上講,程序本身就是公民的一項權利,程序性人權即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程序公正是結果公正的必要前提,如果程序有失公正,不僅其自身的公正價值得不到實現,就更不要講依賴程序而得以實現的實體公正了,所謂程序公正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即聽取對方意見和任何人不得做與己相關案件的法官。制度性執法不是臨時性的應急措施,而更關注日常管理,它往往事先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如先調查取證,后實施處罰、聽證程序等,以保證法律公正實施,通過完整的程序可以對政府權力形成有效的制約,防止監督部門未經調查就草率地進行行政處罰。同時,政府部門如果沒有按規定的程序執法,就可能會導致其執法行為無效,追究相應的違法責任。通過程序制約,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在執法過程中,行政機關必須聽取相對人的合理意見,相對人可以進行申訴、抗辯,還能夠極大地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參與熱情,使執法過程得以順利進行。

第二,制度性執法可以防止形式主義與隨意性,提高政府的形象

運動式執法使執法者疲于應付運動,怠于平時執法,助長了選擇性與隨意性執法行為。而且,平時執法與運動時期執法寬嚴標準過分懸殊,使其執法標準充滿隨意性。運動式執法為了突出辦案、顯示政績,往往在特殊時期制定一些非常的指標,如有的地方規定在某一時期必須完成一定的罰款數額,稅務機關必須完成規定數額的稅收征收任務等,執法者為了完成執法指標往往將合法的經營者也納入處罰對象中,嚴重影響了政府的信用和形象。以今年我市治污降霾整治活動為例,在運動式執法期間,往往城管執法部門剛離開施工單位,環保部門接著就來檢查了,工地還要三天兩頭應付各種各樣的大檢查、匯報,這種執法不僅擾亂正常的施工秩序,且往往導致職能交叉或職能缺位,最終誰也管不好。在大型會議、檢查及高中考等特殊時期,鑒于施工可能產生的噪音和揚塵等問題,又隨意要求工地停止施工,從而避免出現揚塵、噪音、遺撒等系列問題,執法隨機性、隨意性過大,極易造成執法單位社會公信力缺失。制度性執法注重日常管理、注重執法的實際效果,有效的防止了形式主義,制度性執法要求行政機關把行政執法的法定執法范圍、職責權限、標準條件、程序步驟、具體時限、責任追究、監督形式等向社會公開明示,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要求執法者應該按法律、法規本身的要求去執法,而不是按照自己的主觀臆斷去做出行為;要求行政執法者將職務行為嚴格同非職務行為區分開來,它拆除了行政執法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一堵高墻,剝去了籠罩在行政執法機關頭上的神秘面紗,給人以公正、可靠的形象。

第三,制度性執法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

運動式執法過程中盲目調動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必然造成行政資源的極大浪費。轟轟烈烈的運動式執法排除了政府之外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其執法效果如何可想而知。而且運動式執法會導致多層執法、多頭執法。例如對城市管理中占道經營治理難易反復的問題,城管部門經常通過大規模的市容環境大整頓活動的方式進行震懾和打擊,從而達到在短期內迅速恢復市容秩序的目的,然而長此以往,在“運動”和非“運動”的不同時期,懲罰力度體現了不一致的嚴厲性,從違章者的角度看,運動式執法使他們產生某種既定預期,即躲過執法風頭以后可以更加變本加厲從事違法活動,并因此產生執法機關與違法者之間的拉據戰,違法行為久打不絕。運動式執法,表面上看上去轟轟烈烈,實際上卻給一些以違法為“職業”者,留下了明顯可鉆的空子,因為它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人們明白,只要躲過了“嚴打”期,一切便恢復正常,違法便可繼續,執法者只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先前執法者信誓旦旦要動真格的念頭也會煙消云散。即使那些并不存心以違法為“職業”的良善公民,在違法者的實際利得中也會眼紅加盟。因為所謂良善公民,也是人,人們生來并無善惡之分,只是在制度限定的物質利益的得失面前,人們通過權衡輕重、稱量輸贏,或向善,或為惡??梢?,運動式執法不但未使法律執行體現出經常性,反倒對違法活動提供了規律性的“啟示”。此外,運動式執法往往采取拉網式的大檢查,不論問題大小、情節輕重都被一律予以處罰,不同的違法行為受到相同的處罰,或者相同的違法行為受到不同的處罰,這不但破壞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責罰相當的原則,而且容易傷及無辜,使合法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得不到保障。

制度性執法將日常管理納入常態化軌道,通過制度性規范管人管事,不管是運動還是非運動期,實行同樣標準和程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同時,將一些涉及市場管理的事務交由行業組織、中介組織去管理,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有效的降低了社會成本,提高了執法效率。

五、制度性執法的構建

1、法律構建,即健全行政執法程序。

所謂行政執法程序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做出行政行為的步驟、順序、時間和方式、方法,是行政程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行政程序是保證行政機關公正執法,平衡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有效手段,可喜的是,我國行政程序的混亂狀況隨著學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試擬稿)》的提出已逐漸得到改善。行政程序的進一步完善指日可待。首先要完善程序性的權利救濟機制,包括調查程序、聽證程序、救濟程序等。其次,完善聽證制度。

2、完善相關制度,加強社會監督。

孟德斯鳩曾說過“當一個人握有絕對的權力的時候,他首先想到的便是簡化法律”行政權力由于具有單方性、強制性等特征,在政治、社會等諸多因素的作用下可能發生變異,使公權力變成私權,人民的公仆轉為人民的主人。為了防止行政權力的失衡需要對行政權力加以有效地監督。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應當主要通過人民群眾監督、新聞媒體監督等方式進行,推進行政執法的問責機制。特別要強調的是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行政執法監督只有贏得群眾的支持與配合,才能有的放矢,及時發現和制止行政違法行為。在行政執法監督過程中,如發現行政機關違法或不嚴格執法以致造成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損害時,應追究其過錯責任。

1、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可以加強執法的外部制約,即社會公眾對行政執法部門的社會監督。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就是行政執法部門從公平、公開執法的基本原則出發,把行政執法各個環節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從而促進執法狀況的改善,推進依法行政治國理念的一種制度。其內容包括:執法規范責任公示、執法程序公示、工作標準和質量公示、執法工作時限公示、違法責任追究公示、社會監督公示。

2、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體在進行某項行政行為之前、之中、之后對行政相對人享有何種權利、承擔何種義務,如何行使有關權利、履行有關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負有書面或口頭告知的義務,若行政主體未履行該項義務,而導致相對人喪失權利或因未履行有關義務而遭受損害,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程序制度。

篇3

存在的問題:

(一)綜合執法尚需完善改進

從實際情況來看,綜合執法尚未達到立法初衷。主要表現在:一是由于綜合執法依據的部分法律法規專業性強,某些問題的處置比較復雜,某部門人員力量和技術裝備有限,進行綜合執法目前適用的法規多而雜,缺少一部專門用于綜合執法的法規的支撐,容易造成執法主體不清等問題。遇到不服從處罰的情況,往往只能待警力支援到達后,才能繼續執法,綜合執法對抗拒執法尚缺乏剛性的手段。

(二)聯合執法效果難以持久

在突擊性的整治活動中,時有幾個部門聯合行動進行執法的情況。調查顯示,在目前法律法規尚不完善、部門職能尚有交叉的情況下,聯合執法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它可以發揮各部門的管理優勢,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彌補跨行業、跨部門執法法律依據不足的缺陷,解決單一部門執法所難以解決的問題,減少執法的疏漏,因此,聯合執法有較好的實效。同時,調查也反映,由于聯合行動涉及多個部門,這些部門的職權范圍、執法依據各不相同,使得綜合執法行動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比較困難,而且各部門的執法力量配置較緊,部門聯合執法,只能用于應對一個時段或重大個案的處置,而難以作為經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難以持久。

(三)行政不作為的情況時有發生

行政執法既是一種管理,更是一種服務。目前,行政執法中不作為的情況時有發生,主要表現在:

1、執法者服務意識差導致不作為。目前,部分法律法規存在執法主體多元化的問題,導致執法部門工作范圍重疊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問題時,卻大家都不管。造成行政相對人反映的問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這充分暴露了某些部門執法人員服務意識差的問題,一個人服務意識差往往影響到整個政府的形象。

2、執法力量薄弱導致不作為。有些工作涉及面廣或者專業性較強的執法部門,往往受到執法人員數量和技術裝備力量等多種因素的制約而導致執法不作為。比如涉及面廣的某項執法,依靠現有力量難以保證全面而深入的執法,往往只能組織抽查或依靠舉報、突擊監察等方式開展執法,致使執法中的疏漏和盲點難以避免。

3、執法程序繁瑣、難度大導致不作為。有些行政執法涉及到多個執法主體,必須完成多個執法行為,各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與協調,導致執法難度加大,從而產生不作為。

(四)執法不公影響執法的嚴肅性

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的轉型期,為了及時應對各種突況,法律、法規賦予了行政機關以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同時由于我國的行政管理正在由“人治”轉向“法治”,“人治”的痕跡還在相當程度上存在,由此,便產生了對于同樣的案例因為各種因素而產生不同的執法結果,使群眾感到執法不公。調查反映,當前引起執法不公的主要因素有:

1、外界干擾導致執法不公。行政機關實行的行政首長負責制,行政權力集中而制約不足,對執法的公正帶來一些干擾;同時社會上的人情關系、橫向聯系也會給執法的公正性帶來影響。

2、執法主、客體不同導致執法不公。由于各行政執法主體的職責還存在交叉和重疊的地方,不同的執法主體會按照不同的執法依據對同一行為作出不同的處罰結果。另外,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往往還存在由于行政相對人不同而給予不同的處罰。如對于外來人員與本市常住人員等處罰有差異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五)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由于行政權力作為公共權力具有相當大的權威性,因此現代行政執法體系要求既懂法律又懂專業的人員來使用行政權力,從而確保行政權力不被濫用。當前執法人員素質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部分人員業務水平亟待提高。由于目前的法律和專業知識培訓往往無法跟上知識的迅猛發展,部分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和專業知識尚顯不足,缺少系統的法律和專業知識培訓,在執法工作中往往出現被動局面。

2、部分執法人員的責任和服務意識較為淡薄。目前,部分執法人員還存在著政府權力本位主義的思想,與現在大力提倡的法治、責任、服務意識背道而馳。這部分執法人員總是以管理者的姿態出現,并未意識到執法人員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務者。這種以管理者自居的執法思想,往往造成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矛盾被激化,在社會上對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對策與建議

(1)積極培育執法者的行政法治理念。執法者是一切行政活動的最終實施者,實現制度約束之下的公務員依法辦事,是我國法治走向良性運作的根本。為此,我們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中,必須十分重視通過各種途徑努力大力提高公務員的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綜合素質。要通過經常的、制度化的培訓考試等方法使公務員成為真正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的“奉法者”。

(2)加快行政體制改革。行政執法中暴露的問題給我們發出了一個信號,那就是現行行政體制特別是執法的財政經費保障機制和行政執法體制已經成為當前推進依法行政的重大障礙,這個體制上的障礙如果不清除,依法行政將只能是一句空話。國務院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已經提出了前述兩個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但如何科學穩妥地推進各項措施,保證改革不流于形式,是需要認真思考和研究的問題。在改革過程中,必須遵循科學原則,另外還要注意立法的保障作用,這樣才有利于改革目標的實現。

篇4

一、20__年以來我市規范執法行為取得的主要成效

20__年3月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來,我市在加強依法行政的制度規范、體制機制建設和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政不作為和行政亂作為問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了各項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先后制定了《__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__市行政機關聯合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暫行辦法》、《__市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暫行辦法》等11部有關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的政府規章和《__市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七不準禁令》等多部規范性文件,包括執法投訴、許可監督、收費監督、效能監察、政務公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備案審查、責任追究等內容。與此同時,在各行政執法部門普遍建立了主體資格審查、違法案件的舉報受理和轉辦督察、法律知識培訓考核、證件管理、執法情況統計、行政執法公示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制度體系,為規范執法、強化監督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初步理順了行政執法體制

逐步擴大了市級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在松北區、依蘭縣開展了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的試點工作,松北區已基本實現了“一支隊伍執法”,市農委等15個部門分別成立了綜合執法隊伍,代表本部門對外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完成了全市行政權力清理工作,初步確定市政府本級行政權力142項,編制流程圖126個,確定市政府各委辦局行政權力4866項,編制流程圖828個。進行了4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應當取消或改變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分別進行了調整,實行了審批事項集中辦理,對適宜下放的權力交由區、縣(市)政府行使,初步理順了執法體制。

(三)逐步完善了執行程序機制

在完善執法程序方面,我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普遍建立并實行了調查取證與審核決定分離、集體討論、事前告知、聽證、回避、救濟等制度。設立了市行政服務中心,將分散在45個部門的242項審批項目納入中心,對審批項目進行整合,實現了從分散到集中,從串聯到并聯的轉變。進行了建設系統審批制度改革,實行“主審受理、并聯審批、順序出件、統一回告”的審批運行方式,使行政審批與技術性審查相分離、行政審批與行政收費相分開,將44項審批備案項目縮減為25項,減少了12個審批環節,審批時間由120工作日縮減至45工作日。針對以往建設項目收費中存在的收費分散、效率較低等問題,將城建各項收費納入電子收費系統,實行一個窗口收費,“統一建賬、統一收繳、統一管理”,杜絕了城建收費“跑、冒、滴、漏”現象,有力確保了城建資金應收盡收。同時,大力推行政務公開,以人民群眾關心的事項和容易滋生腐敗的領域,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加大對“人、財、物、事”四權和關鍵部門、關鍵部位、關鍵環節的公開力度,編制了政務公開目錄,建立網上政務信息平臺,充分利用電子政務系統和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務信息。通過政務公開,實現陽光作業,有利于防止權力“尋租”和暗箱操作,提高了社會對政府行為的“預期”,改善了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四)全面實行了行政執法責任制

行政執法責任制是開展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一條主線,20__年以來,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以全面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理清執法職責為基礎,在職責分解、評議考核和兌現獎懲三個環節方面大力推進。一是對行政執法依據和執法職責進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__市行政機關執法職責綜覽》一書,共歸集57個市級行政執法部門61個法定執法機關、33個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32個委托執法單位正在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1468部,具體行政行為5382項并逐項列明,明確了各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責,并向社會公告。二是制定了《__市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暫行辦法》,對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范圍、主體、內容、方式、獎懲、責任等均作了明確規定,確立了各項評議考核制度,為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操作標準。每年結合年度重點工作制定執法責任制考核目標和詳細的考核標準。20__年開始建立執法單位的評議考核檔案,20__年為全市執法人員建立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檔案,將檢查考核重點從年終檢查考核向平時檢查考核轉變,初步實現了行政執法動態監督,徹底改變了以往年終一次檢查形式化、走過場,難以全面評價被檢查單位全面執法工作的弊端,有力地促進了責任制的落實和執法行為的規范。三是逐步加大獎懲力度。對執法責任制考核實行目標管理,將對區、縣(市)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檢查考評結果納入市委對區、縣(市)黨政領導主要責任考核目標,將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結果納入市委、市政府目標管理體系兌現獎懲。20__年以來,一些部門因在執法責任制檢查考核中存在執法違法問題被評為基本達標單位,在市委、市

政府目標責任制中被扣除了相應分值。有650余名執法人員因法律知識測試不合格的被暫扣執法證件,個別人員調離了執法崗位。同時,我市還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獎勵制度,市政府每年均撥專項獎勵金,對行政執法績效突出的部門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開展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先進工作者評選活動,以市政府名義對行政執法責任制優秀單位和先進工作者予以表彰,調動了各部門和執法人員提高執法水平、自覺落實執法責任制的積極性。

(五)強化了行政執法監督力度

20__年以來,圍繞落實《綱要》,我們不斷探索行政監督的新方式,拓展監督渠道,嚴格查處阻礙經濟社會發展、影響政府形象的執法違法行為。一是擴大了備案審查范圍,探索建立行政行為事前和事中監督機制。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基礎上,開展了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行政收費事項備案、行政裁決備案工作,擴大了備案審查監督范圍。改進了審查方式,強調對審查監督對象的事前和事中監督,對重大、疑難事項,審查部門將提前介入,進行事前審查把關,避免違規文件出臺。在重大處罰、行政裁決備案審查工作中,嚴格按照時限審查,如發現問題,可以在處罰、裁決尚未執行時,及時糾正。二是建立了行政執法投訴網絡,健全了對行政行為的事后監督機制。市政府和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均設立了行政執法投訴電話和網上投訴專欄。20__年以來,市政府直接辦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280余件,糾正執法違法行為200余件。同時,對執法任務量較大、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執法部門,如公安、工商、稅務、規劃、土地、技術監督、交通、城市管理等重點執法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了暗訪,解決正常監督檢查難以發現的問題。三是建立效能監察機制,嚴格追究行政責任。制定了《__市行政效能監察規定》,設立了行政效能監察機構和行政效能投訴電話。幾年來,共調查處理了61件違反效能規定的案件,73人被追究了黨政紀責任。對5起重大責任事故中38名責任人給予了黨政紀處分,強化了責任追究力度。

二、行政執法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市雖然在規范執法行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行政執法狀況得到了明顯改善。但是,與實現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行政執法工作中還有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依法行政觀念仍較淡薄,執法人員素質不高

一些地區、部門的領導和執法人員對依法行政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還存在模糊認識,甚至有的認為依法行政妨礙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在實踐中存在依法行政難以落實到位的現象。有的領導同志進行決策時,還不能把決策是否合法放在首位來考慮。有的部門領導在行政執法工作中表現出隨意性較大、不按程序辦事、亂用自由裁量權等問題。20__年以來,結合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考評,我辦每年均組織1000余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知識測試,年度最低及格率為64%,縣(市)的執法人員及格率僅為36%,平均分數為52分,甚至出現了某執法人員在測試中僅得2分的情況。此外,還反映出參加測試的中層領導干部及格率較低,測試成績明顯低于一般執法人員,而且參加考試時紀律較差,甚至出現個別領導干部找人替考、謊報年齡等情況。這些都反映出我市行政執法人員對法律知識學習不夠,法律素質依然偏低,尤其是基層執法單位中層領導干部法律素質較低,對相關法律規定不熟悉,這就難以避免在執法中出現越權執法、程序違法等問題,少數“害群之馬”更是、弄權勒卡、,敗壞政府形象。

(二)行政執法體制不順,效率不高

現行行政管理體制所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社會經濟的發展。行政機關管的事情過多,一些執法部門之間職能交叉,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問題比較突出,造成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扯皮。省、市、區、縣執法部門在執法方面職責劃分不明確,對同一管理對象,一個執法部門有權管理,另一個執法部門也有權管理,省級部門可以進行管理,市、區、縣各級執法部門也同樣可以管理,造成重復執法、執法擾民。據調查,有的企業成立不到半年,市、區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就到該企業進行各種檢查30多次,為此,企業不得不設立專門的辦公室應付行政機關的各種檢查,影響了我市的經濟發展環境。另外,經費保障體制也制約著行政執法的正常開展,有的部門,尤其是一些事業單位,執法人員經費全部靠罰款、收費解決開支,有的主管部門對下級下達高額上繳經費指標,搞層層分解并同撥款掛鉤,造成亂執法狀況的加劇。如市交警支隊下達罰款指標的問題被省政府發現,在省委、省政府對我市依法執政考核中造成惡劣影響。

(三)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落實不到位,執法隨意性較大

幾年來,我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普遍建立了公示制、承諾制和告知、備案、投訴、培訓、證件管理、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但從檢查情況看,這些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在執法工作中還沒有完全落到實處。立案、調查取證與審核決定分離、告知、聽證、送達、執行、監督等運行環節之間還不是很協調,沒有形成對執法行為的有效監督制約,執法隨意性問題比較突出。實施行政處罰在調查取證與審核決定分離、重大處罰集體討論、重大處罰決定備案、履行告知程序、罰繳分離以及告知行政救濟途徑等方面還不完全符合《行政處罰法》的要求,甚至有的部門至今沒有設置法制機構或沒有專業法律人員進行審核把關。行使自由裁量權不規范問題比較突出,有的部門大部分案卷均是調查終結后執法人員提出高限處罰的建議,部門法制機構已核準,而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卻均是按照下限處罰,差額很大;有的案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與領導書面批準的處罰內容不一致,反映出較大的執法隨意性?!缎姓S可法》頒布五年來,雖然我市各級行政機關積極開展了學習、宣傳活動,并制定了很多實施行政許可的制度和 法律文書,但在檢查中發現一半以上的行政許可,沒有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程序實施,甚至不給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和行政許可決定書。在行政執法中沒有很好地貫徹落實行政執法制度,使制度形式化,沒有完全起到規范執法的作用。

(四)部門利益驅動嚴重,以執法作為謀利手段

有的執法部門從本部門利益出發開展執法活動,為聚財而罰款,為收費而許可,把執法職權作為生財的“后盾”,借權斂錢,有利則爭,無利則推,出現“有利亂作為,無利不作為”的狀況。如我市某局以與企業簽定技術服務合同為由,向企業收取數百元至數萬元不等的咨詢服務費,但又不提供任何服務。有執法部門到企業抽樣檢查不出具手續,只收取檢驗費,不實施檢測,不出具檢測結果。某公安派出所不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對新生兒超期落戶實施罰款,并截留罰款。一些部門在實施行政許可中,仍然違法收取費用,這些問題都嚴重影響著我市的經濟發展環境。

(五)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方式不多,力度不夠

嚴格兌現獎懲,認真開展責任追究,是規范執法行為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環節,但從近年來執法責任制檢查情況來看,20__年,73個被檢查單位中有12個單位開展了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工作,糾正了一些執法違法或不作為問題,對個別責任人員給予了行政處分,但總體上看,責任追究方式單一,力度不大。20__年,73個被檢查單位中只有市地稅局、國稅局、公安局、林業局和巴彥縣政府等5個單位對存在問題的行政執法人員追究了執法責任,尚少于20__年開展責任追究工作部門的數量,反映出責任追究工作已成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的一個薄弱環節。

出現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目前我市尚處于法治政府建設的“初級階段”,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一些體制沒有從根本上排除;二是部門和個人受利益驅動,私欲膨脹;三是對違法執法行為的監督查處不力。長期以來,執法部門既是執法者,又是監督者,“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而各級政府的層級監督雖然做了大量的監督工作,但由于受機構規格低、人員少等因素影響,也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對違法執法人員批評教育多,追究責任少,“烏紗帽”、“鐵飯碗”很少觸動。行政執法違法的成本很低,風險很小,成為亂執法現象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四是受社會轉型期的環境影響,法治觀念還沒有深入人心,缺乏法治社會的氛圍。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打交道,無論行政機關是否依法辦事,都還習慣于托關系、找路子,不請客送禮,心里不托底,這也是出現執法違法問題的一個外在誘因。

三、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建議

規范執法行為,應當從實現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確定的“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目標出發,按照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四年計劃(20__-20__)的部署,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進。近一段時間,建議采取以下措施,以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

(一)加強學習培訓,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和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法律知識水平

一是抓好領導班子成員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起著決定性作用,全面提高領導班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我市當前推進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的首要任務。應當建立健全理論中心組學法制度,將法律知識作為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各級政府常務會議和各部門局務會議會前學法制度;組織經常性的法制知識講座和集中培訓;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對擬提拔的領導班子成員實行法律知識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予任命;逐步推行在各級行政機關領導班子中配備1名具有法律工作經歷或者法律教育學歷的領導干部。

二是抓好中層領導干部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要切實提高中層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使其在執法工作中更好地發揮承上啟下的作用?;鶎訄谭ú块T中層領導干部在任職前也要經過法律知識考試,尤其是要嚴格要求一線執法機構的領導干部必須具有較高的法律素質,法律知識測試不合格的,堅決不能任用,

三是抓好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要采取多種多樣的方式方法,以提高實際執法能力為目的,強化對執法人員的執法實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實際操作水平。學習培訓要避免走過場和形式化,可以采取實務講座、案卷評查、案例分析、現場觀摩、情景模擬、隨機抽查、筆試、口試、問卷調查、建立學習檔案等多種方式對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進行培訓和考核,促進執法人員加強法律知識學習,不斷提高執法水平,達到規范執法的目的。

四是加大公務員錄用考試法律知識測查力度。在公務員考試時,應當增加法律知識在相關考試科目中的比重,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要進行專門的法律知識測試。

(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高執法效率

一是合理劃分市和區縣(市)的執法權限。對行政執法權該上收的上收,該下移的下移,該集中的集中,以解決行政執法職能上下一般粗的問題,簡化執法中間環節,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層次,降低行政執法成本。

二是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應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受兩條線制度,尤其是要重點解決部分基層事業單位靠罰款、收費開支問題。

三是繼續推行綜合執法。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推行綜合執法,市級行政執法部門一個單位原則上只能有一個機構代表本部門統一對外行使行政處罰權。徹底杜絕職責不清、職能交叉和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的現象。

(三)完善權力運行流程,形成有效制約機制

一是創新管理方式。在以往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清理工作,明確行政許可與行政審批的劃分標準,將審批事項盡可能納入《行政許可法》規范的范圍,加大清理力度,克服部門利益傾向,取消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服務型政府不相適應的審批事項,改進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方式,把事前管理和事后監管、動態管理和靜態管理、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加快推進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推行首問負責、服務承諾、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減少辦事環節,簡化辦事手續,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強化行政執法程序建設。認真研究現有程序的合理性,以建設服務型政府為目標,以政府流程再造理論為指導,重新審視、設計執法流程,用健全的程序來制約權力運行。建 立健全有關行政執法的公開、告知、聽證、職能分離、調查取證、法律救濟、回避等制度,對行政執法的各個環節、各個步驟進行具體規范,尤其是要注意抓好各項有關執法程序制度的落實,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徹底改變當前行政執法中程序違法問題比較突出的狀況。

三是對自由裁量權進行規范和限制。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條款進行梳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行政裁量權予以細化、量化,并將細化、量化標準公布執行。當前可以先期探索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具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應當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在行政處罰法定種類和罰款幅度內對本部門的行政處罰權進行細化,根據違法事實、違法情節等因素制定相應的行政處罰標準。通過建立裁量基準、典型案例類比、行使裁量權說明理由、公開、備案等項制度,切實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減少實施行政處罰的隨意性,保證執法行為合法公正。具有行政許可權的部門應積極探索規范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的有效方式,為下一步開展相關工作摸索經驗。

(四)深入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探索實行行政執法績效考核

一是認真分解執法職責,確定崗位責任。目前我市已經全面完成市級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依據和執法職責的梳理工作。各執法機關應將梳理后確定的行政執法職責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并明確履行每一項執法職責的程序和執法標準,確定每一個執法崗位的執法責任。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公示制度,將行政執法依據、職責、程序、評議考核部門、考核方式以及行政執法人員情況等內容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各區、縣(市)政府應參照市直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依據梳理結果,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本級政府所屬執法部門的執法依據和執法職責進行全面梳理,并要明確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執法依據和執法職責,將執法責任制工作向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延伸。

二是落實檔案制度,探索實行行政執法績效考核。認真貫徹落實《__市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檔案制度。將建立行政執法人員評議考核檔案與實際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執法崗位和執法責任。創新檢查考評方式,探索實行行政執法績效考核,盡快建立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加強平時的監督檢查,認真聽取管理相對人和社會各界對被考評單位的評價,注重發揮現代信息管理手段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中的作用,提高評議考核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三是豐富責任追究方式,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明確執法責任,對存在執法違法問題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認真追究行政執法責任是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環節,也是目前我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一個薄弱環節,必須加以改進。應在已有的相關工作制度基礎上,將國務院、省政府的有關工作要求與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制定或進一步完善本地區、本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根據不同崗位、不同職責確定相應的執法責任,并要在確定執法責任工作中注重責任追究的可操作性;違法責任要落實到人,要讓執法違法者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行政代價和經濟代價,使其因違法承擔的風險和成本遠遠高于違法獲取得的利益;考核結果要作為評判行政執行力和工作實績的重要標準,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晉職晉級和提拔任用掛鉤,對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不合格的單位,領導干部要給予通報批評、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不斷豐富責任追究方式,在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之外,可以多采用批評教育、限期整改、通報批評、暫扣執法證件、取消評優資格、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等方式追究行政執法責任,推進我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深入開展。

(五)進一步加強監督力量,強化執法監督

對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和機制在實施力度、實施方式和措施上進一步加強和改進。

一是應對執法監督工作機制作必要調整。對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和職能進行合理配置,提高機構規格,形成一個完整的、相對獨立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各級監督部門直接對政府首長負責,賦予監督部門必要的監督權和處置權,減少來自各方面對行政執法監督的干預,使其真正做到有權監督、有能力監督。

二是進一步改革、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執法人員檔案網上公布制、執法狀況公開制、重大違法案件點評制、個案考評制、媒體曝光案件跟蹤制、管理相對人聯系制、執法責任追究制等執法監督制度,使監督工作重點實現從監督整體到監督個體的轉移,從監督部門到監督執法人員的轉移,從建立健全制度到真正落實制度的轉移,切實發揮規范執法行為的作用。

三是深入開展案卷評查工作。要建立監督檢查記錄制度,制定并不斷完善案卷評查標準,進一步擴大評查范圍,在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進行評查的同時,探索開展對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各級政府每年要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促進規范執法。

四是加大個案監督力度。建立統一的投訴案件受理、辦理機制,依法辦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注重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認真核查群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新聞媒體反映的重點問題實施跟蹤問效和明察暗訪,整合投訴、暗訪、新聞媒體等方面的案源,著力查處影響經濟發展環境,嚴重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執法違法案件,嚴肅處理執法違法問題和執法違法人員,不斷加大個案監督力度,規范執法行為。

篇5

一、正確認識(界定)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的關系

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貫穿于城市管理的全過程,是城市管理的兩個重要方面,兩者的目標一致,就是要把城市管理好。因此,管理與執法都必須以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一切有利于城市社會經濟的快速持久發展,有利于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為目標,通過互相協作、互相配合并切實發揮各自的作用,確保城市的健康發展,使杭州真正成為居住的天堂、旅游的天堂、求知的天堂、創業的天堂。

研究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管理與執法,首先要明確兩者的內涵與關系。行政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礎和核心,對城市的發展起主導和支配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制定有關社會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政策措施、行業標準;依據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等進行各類社會經濟行為的行政許可審批、核準、備案;培育市場、規范市場,把好市場準入關并加強監管;為各類經濟主體提供服務。因此,行政管理是根據各行業的特性,為保證城市正常運轉,使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的范疇中合法經營、安全消費、正?;顒?這種管理活動是城市發展過程中深層的、內在的要求。

行政執法的主要內容是:以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措施、國家有關行業標準及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審批結果等為依據,通過對社會各經濟主體的社會實踐活動行為的檢查,發現違法、違章行為并進行糾正和處罰,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經濟活動中損害國家和他人利益的違法現象。對違法事件的發現以主動巡查、受理舉報和與管理部門聯合檢查為主要途徑。因此,行政執法所表現的通常是通過對城市表層的、顯見的違法行為進行及時有效的制止、糾正和處罰,使其符合管理部門對城市管理設定的標準,保證城市的正常運轉。

根據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的不同性質,我們認為兩者雖然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但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即: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在城市管理中所處的環節不同,行政管理是前置管理,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的后置手段,應服從、服務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在城市管理中所針對的層次不同;行政管理是城市管理深層次的內在的要求,行政執法是表層的外象的要求。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在城市管理中的要求不同,行政執法講究執法的證據、執法的程序和行政處罰的合理性,行政管理為使執法定性、裁量準確,在管理中應盡量明確詳細。

值得指出的是,我市目前實行的行政管理與執法相分離的體制,其行政執法的形式是指相對集中部分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在我國城市管理領域擁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有公安、工商、稅務、市政、市容、規劃、綠化、環保等,這些部門對公民、法人及其它組織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維護行政管理及正常的社會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行政處罰實施過于分散,存在不少弊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可以減少一些弊端。為此,我市經國務院批準,相對集中了公安、工商、規劃、衛生、環保、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等7個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以解決行政機關因職能交叉而出現的多頭處罰現象,從而加強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并不是集中所有行政管理權,更不是集中法律法規對某些行政管理領域明確規定的特定處罰權。加深對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的理論認識,有助于我們避免在推行新的城市管理體制時的一些模糊認識。我市的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分離實踐已有半年,在我們的實踐中無論是一些領導還是許多管理于執法人員,不同程度地還存在著一些不正確的認識,突出的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為行政處罰權集中后行政執法可以代替行政管理。這顯然違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初衷。市政府169號令明確規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七個方面的行政處罰權。這表明行政執法僅僅是行使行政處罰權,是不能代替行政管理的。二是認為集中行政處罰權僅僅是行使處罰的手續。使行政執法部門變成了處理違法案件的“法院”和判官。這里主要涉及的是行政管理應管到什么程度,行政執法從哪個環節開始的問題等。行政管理應管到什么程度,行政執法從哪個環節開始這其實是一個難以界定的工作。行政執法與行政管理在實際工作中必定有交叉。三是以為有了行政執法隊伍就可以解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所有問題。對行政執法抱有過高的期望,忽視城市管理的主導因素,致使管理部門不管什么都把所有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問題統統推給行政執法部門。

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門很多,管理的面也很廣。因此正確認識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明確界定管理和執法的職責和關系,能夠促進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各部門之間分工協作,有計劃的開展工作,促進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的銜接協調機制

我市實施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時間不長,從實際效果看有積極的一面,也存在不少問題。要切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確保城市管理體制改革成功,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之間的有效銜接機制,解決存在的問題。從市政市容管理的角度看,除了前述的認識問題外,當前市政市容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中存在以下問題。

1·管理與執法之間聯系溝通不夠,相互尊重配合不夠

管理部門有些行政審批的信息不能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到執法部門。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要求相對人補辦手續交納賠償金的信息也不能及時、準確、全面地反饋到管理部門。存在“以罰代批”和“該罰不罰”現象。如違法占道、挖掘,違法運輸建筑渣土,執法部門實施了處罰后,未告知當事人到市政市容管理部門補辦審批手續,也未將處罰情況及時反饋給市政設施管理部門,造成執法和管理脫節;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應移交執法部門處罰的而不移送,以補收費用來了結此事等。

此外,在管理與執法人員之間還存在著不相互協作配合的情緒,有的部門對對方反映的情況敷衍了事,隨意應付,甚至不尊重。

2·行政執法內容不全面,多側重于面上的突擊,存在空白點

根據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目前行政執法尚有不少地方沒有介入。特別是不能及時消除非面上的違法現象,在燃氣、供排水、公交等公用事業管理上的行政執法基本處于空白,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管理的力度。

3·執法人員專業素質不夠,難以深入查處違法行為

對于一些專業性、技術性、安全性較強的違法案件,由于執法人員素質不高,業務不熟,一方面難以查處,另一方面還會造成行政管理部門,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因缺少管理部門的參與和監督,在自由裁量權限范圍內確定處罰額度,執法人員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容易造成執法合法不合理,甚至造成執法不嚴、不公、隨意執法。

4·技術手段落后造成執法不力

對一些技術性較強的違法案件,需要借助一定的專業技術資料和設備,執法部門缺少必要的鑒定手段,造成執法困難。如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是否按規定建設、配套節約用水設施,因涉及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設備工藝的掌握較難,執法機構難以鑒定;再如各類地下管線結構與分布比較復雜,執法部門難以全面掌握,這就對地下管線上的違章確認增加了難度。

5·缺乏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

執法部門的以罰代管、管理部門發現違法事件不移交處罰,致使該補辦審批手續的不補辦,該受到處罰的不處罰的現象比較嚴重。對造成這些現象的人員尚沒有較為嚴密的監督和嚴格的制約機制。

上述問題的出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陀^上行政執法與行政管理相分離的時間不長,許多執法人員的業務知識、執法經驗尚不足,主觀上管理與執法分離后,存在著部門之間的推諉現象。但最主要的還是相互聯系與銜接不夠。因此做好管理與執法的協調和銜接,不僅有利于綜合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也有利于管理的進一步深化和完善。

開展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后,我們在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的銜接和協調上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但應該說還遠遠不夠。為此,今后在進一步密切管理與執法的工作上應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加強城市管理與執法的綜合協調

隨著形勢的發展,觀念的深化,各類新問題、新矛盾不斷涌現,特別是關系到老百姓生活和城市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由一家或兩家職能部門來解決常常顯得“力不從心”。管理與執法分離后更需要有一個權威的綜合協調機構。為此,我市已成立城市管理協調小組。這個工作機構應盡快開展工作,重點做好下列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性的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制定中長期城市管理規劃和階段性工作重點,強化宏觀控制和協調職能;對涉及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熱點難點問題或全局性問題提出研究課題,并組織調研;對涉及政府多個主管部門的,意見難以統一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題協調,一般性問題進行會議協調;對協調會議作出的決定和會議紀要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通報;對管理部門、執法部門在工作中出現瀆職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

2·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劃定執法界限,形成廉潔、規范、高效的行政執法新體制

雖說管理與執法的工作存在交叉,有的工作難以分清相互的職責。但從各自的性質要求入手,兩者還是有明顯的程序性分工。對這些分工應盡可能詳盡的劃分職責范圍,防止出現新的執法交叉或真空現象。但是職責劃分界定總是無止境的,關鍵是管理和執法雙方要相互諒解、相互支持,從工作的角度出發,我們認為應該寧可交叉覆蓋,也不能留有空白。

3·正確使用行政處罰程序,確保民主、公開、有效的執法

實施集中行政處罰權,除了遵循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外,還要正確適用決定程序,體現民主、公開、參與精神。要嚴格按執法程序執行,促進廉政建設,正確處理行政處罰程序違法現象。

4·建立行政管理部門與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和配合協作制度

信息對稱和配合協作是加強城市管理的重要條件,目前許多管理和執法跟不上要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和未能有效及時配合協作造成的,因此要特別重視信息交流和配合協作制度的建立。(1)利用杭州市投資項目集中辦事中心或信息網絡技術建立管理部門與執法部門的信息傳輸渠道。(2)建立聯系單制度和抄告制度。

行政管理部門與行政執法部門在行使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對需要對方配合銜接或告知對方的,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函告對方,并在規定期限內反饋結果。(3)建立熱線電話。行政管理或行業管理部門在現場管理或執法時,如遇急需取證或鑒定的,可通過熱線電話通知對方。當場處理后做好現場記錄。(4)建立例會制度。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部門要通過例會及時解決管理與執法的不協調因素。

5·有計劃地實行聯合執法,建立巡查互補機制

在日常管理中,行政管理部門與行政執法部門應有計劃地實行聯合執法,建立巡查互補機制。執法部門以面上為主,管理部門以地下管線、設施結構及設施使用為重點,揚長補短,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特別是對疑難案件和技術性、隱蔽性專業性強的行業必須實行經常性的聯合執法,以便管理更加有效。

6·正確處理好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市政市容設施產權單位四者之間的關系

市政市容設施產權單位要加強自己設施的保護,定期巡查,發現違法案件及時向行業管理部門、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政執法部門舉報。行政管理部門與行政執法部門之間應實行“點對點”聯絡。正常情況下,行業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或在巡查中發現違法案件,應先以書面形式告知行政管理部門,由行政管理部門以書面形式函告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如遇特殊情況,可直接要求行政執法部門處理。

三、加強和改進市政市容行政管理,積極適應城市管理體制的變化

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相分離,使行政管理部門有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加強管理中去。特別是市政市容管理部門,在我市的集中行政處罰權中占85%的處罰內容,其工作量更為巨大。因此,市政市容管理部門應根據我市“構筑大都市,建設新天堂”的要求,進一步做好市政市容的建設和管理工作。1·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法規體系,加強法規宣傳和貫徹工作

針對城市管理發展的新趨勢,加強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法規體系的研究。近年來,先后頒布了《杭州市城市燃氣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等市政公用、市容環衛法規、規章,基本上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市政公用法規體系。隨著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現有法規。規章的一些內容已不適應新的要求,需要加以修改,并要不斷加強宣傳,使廣大市民能夠了解有關法規內容和要求,明白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自覺規范自己的行為。

2·加大行業管理力度,強化事后的長效管理

改革市政市容管理體制,根據市政府賦予機構改革后新組建的市政市容管理局的工作職責,按行業設置行政管理處室,加強對市政市容行業的行政審批、管理力度,規范行政行為。同時對局外行業管理機構實施改革,成立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衛三個監管中心,強化行業管理力度,強化審批后的長效管理。同時,要進一步修訂各項管理標準,使管理有據可依,規范管理工作;實行定期復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加快培育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市場并做好規范工作。

3·加強市政公用、市容環衛設施巡查管理力度

配備一定的專業巡查人員。針對一些認定技術要求高,需要借助一定的專業技術資料或設備,行政執法部門難以認定的事項,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大巡查力度,配備專業巡查人員,并通過專業業務培訓提高管理水平。同時加大硬件投入,提高取證能力和可信度。另外,應充分發揮市政公用設施產權單位作用,產權單位應實行定期巡查制度,及時將巡查中發現的違法案件,如地下管線安全隔離間距內違章修建建(構)筑物、盜用城市公共供水等及時向行政執法部門舉報。管理部門和產權單位巡查工作應以隱蔽性、專業性和結構性為重點,以地下管線、橋梁(包括高架道路、立交橋)、泵站及閘門等為主。

4·建立和完善內外監督、舉報機制,加強監督力度

要采用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相結合的辦法。外部監督上要增強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并定期召開監督員座談會,征求對管理工作的意見,對群眾舉報的不當審批須及時糾正。內部監督上要明確專門機構,完善監督制度,嚴格遵照執行。對于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審批過程中未依法行政,有故意或重大過夫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同時,公開舉報電話,建立健全社會監督網絡,聘請義務監督員,對違法案件進行舉報,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使當事人覺得罰不如批,從而自覺辦理審批手續。

5·繼續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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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適應新形勢下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不斷提升執法者的能力顯得尤為重要。作為一名執法者,必須注重自身知識、素質、能力三者之間協調發展,以適應要求越來嚴的執法崗位需要。筆者就當前行政執法人員的能力建設談幾點粗淺看法。

一、行政執法人員應具備的基本能力

行政執法人員只有具備一定的執法能力,才能勝任嚴謹的行政執法工作,適應日趨復雜的執法外部環境。對行政執法人員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種能力:

1、規范執法能力

規范執法能力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求行政執法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僅在內容上合法,而且在程序上也要合法。因為對于具體執法行為而言,實體公正是相對的,而程序公正則是絕對的,也是當事人能夠看得見、摸得著的。另一方面,要求行政執法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合理、適當。具體來說,就是要嚴格規范自由裁量行為,準確地執行自由裁量幅度,杜絕執法者對同一違法行為處罰的畸輕畸重,盡量保證行政處罰的公平、公正。所以,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遵循公開、便民、高效、誠信的原則,根據法律授予的管理權限,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做到既不能失職不作為,又不能越權亂作為,并且還要合理去積極作為。

2、文明執法能力

首先,行政執法人員文明執法能力體現在外在儀表。執法人員規范著裝,證件佩戴整齊,這是對執法人員外在形象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涉及到管理相對人對執法部門公信力問題。其次,行政執法人員文明執法能力體現在語言表達能力。在現場執法活動中,執法人員與當事人的第一接觸是語言(包括口頭語言和肢體語言)接觸,言行的表達方式和技巧,對整個執法活動的順利進行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俗話說,“一句話惹人笑,一句話惹人跳”。所以執法人員口頭語言表達要文明、準確、得體,肢體語言表達要穩重、謙和、友善,以平等的心態對待當事人,要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說明。

3、廉潔執法能力

目前,從大的社會環境看,我們行政執法環境不是太好,日常執法受到來自方方面面的干預和影響,這要求執法人員要有“舍身護法”的精神,以執行法律為天職,做到秉公執法。一是要求每一名執法人員清醒地認識到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的,執法時要自重、自省、自警,不接受不該接受的宴請和禮物,不能拿不該拿的錢物,不能去不該去的場所,時刻為自己拉起一道“警戒線”。二是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經受得住金錢的誘惑,特別在工作之余,離開了單位領導與同事的監督,更要自覺地規范好自己的行為,耐得住清貧,與管理相對人的交往,不能超越工作關系,更不能與其發生權錢交易。

4、應變執法能力

行政執法工作是一項極其艱苦工作,執法難度大、任務重,管理相對人實際情況非常復雜。同時,社會上少數群眾對我們的執法工作還不夠了解、不夠理解、不夠配合,所以在行政執法活動中難免會發生一些突發事件,像一些“硬暴力”和“軟暴力”抗法現象在現實執法活動中已屢見不鮮。如果在日常的執法中,我們機械地、教條地照搬法律條文,有時往往達不到預期的執法效果,甚至會引起激烈的沖突,造成不良的負面影響。因此,執法人員要有高超的應變能力和敏銳的洞察力,頭腦要冷靜、處事要果斷,針對不同的管理對象、不同的具體違法行為,在執法過程中講究科學方法與策略,靈活運用我們已掌握的資源、手段、技巧,去妥善處理好各種復雜情況,既要敢于執法,更要善于執法,確保行政執法目的的實現。

二、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基本素質與能力的途徑

1、加強教育,轉變執法工作理念

行政執法單位或部門要引導執法人員逐步樹立“執法就是服務,服務就是執法”工作理念,讓每一名行政執法人員感受到自己身上的責任和使命,深刻認識到他們的素質和執法能力直接影響著黨和政府以及單位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力。

2、加強學習,提高自身執法水平

一是知識與能力二者之間存在相輔相成的關系,它們之間是辯證統一的。知識是素質與能力的基礎,也是能力與素質的源泉。如果執法者沒有相應的知識,也就根本談不上能力。能力作為執法者知識的外化體現,執法人員擁有的豐富知識是通過各種能力表現出來的,離開了能力,知識也就無從表現、觀察。二是執法是一項知識性、專業性、技術性和實踐性很強的工作,沒有扎實的專業法律知識、嫻熟的執法技巧以及廣博的人文知識,不僅難以履行職責,也難以獲取社會公眾的信任和尊重。因此,行政執法人員一要加強業務學習。只有不斷學習,熟練掌握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自身的素質才會提高,執法能力才會提升。二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筛鶕粘0讣幚韺嶋H需要,聘請專業律師對行政執法案件處理整個流程進行科學指導,幫助解決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確保執法質量。三要加強個案經驗總結與推廣。行政執法案件具有相似性和可借鑒性的特點,對典型個案進行認真學習和剖析,對提高執法人員辦案能力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3、勇于實踐,在工作中錘煉執法能力

實踐出真知,實踐出能力。行政執法人員要想提高素質、提升能力,就要做好“四煉(練)”:即到基層執法一線去鍛煉,到執法環境艱苦地方去磨練,到執法過程中矛盾突出的環節去歷練,同時執法人員還要受經得住上級領導和人民群眾的反復錘煉。能力來源于實踐,同時又在實踐中成長。行政執法人員通過一次次執法實踐,執法經驗也在不斷積累,自身的執法能力也會得到不斷提升。

4、善于思考,不斷總結執法經驗

勤于思考,善于總結,對一名行政執法人員來說又是一個重要要求。一個行政處罰案件處理完結后,要及時對案件處理整個流程進行系統的歸納和總結,認真分析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的不足之處,諸如處罰程序是否合法、證據取得是否恰當、詢問技巧是否得體,處罰是否合理、文書制作是否嚴謹,法律法規引用是否準確等等,只有認真對整個案件進行梳理,就可以發現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就算只能找到細小的瑕疵,如果能長期堅持,這種方法可以較好地、有針對性地、快速地提高執法人員自身執法能力。

5、鼓勵競爭,充分發揮執法人員工作潛能

現在許多執法人員缺少憂患意識、競爭意識,工作中進取心不強,容易安于現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將執法人員平常執法數量、執法效果、管理相對人評價作為其本人執法評議與獎罰考核的主要內容。對于執法能力強的人,要進行獎勵;反之對于執法能力弱的人,要進行懲戒。同時對那些不能適應執法工作的,又不求上進的執法人員要堅決予以待崗學習和轉崗分流,要讓執法人員真正樹立起強烈的崗位危機感,促使每位執法人員能充分發揮出自己最大的潛能。

6、加強監督,要將執法監督工作貫穿于行政執法的全過程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加強執法監督是提升執法人員能力一個不可或缺的條件。通過執法監督:一是可以解決極少數行政執法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敬業意識不強,工作中拈輕怕重,怕苦畏難問題。二是可以解決工作上缺乏主動性、創造性,不思進取問題。三是可以杜絕極少數執法人員不能正確行使權力,廉潔意識不強,執法行為不規范,甚至利用手中權力吃拿卡要和搞權錢交易現象。

提高行政執法人員能力是一項長期性工作,其中執法人員素質就起一個決定性作用。一部再完備的法典,也要靠人來執行,如果“法正人斜”,國家再好的法律法規在現實生活中也走形。因此,只有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和提升執法人員能力,才能正確履行好行政執法單位的管理職責。

篇7

一、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意義

本文所稱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指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將各級工商機關或若干行政執法機構的行政處罰權有目的地集中起來,交由一個或幾個行政機關、行政機構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工商機關及其行政機構不再行使已經由其他工商機關、機構統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試點經驗證明,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可以有效地解決目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職責交叉、多頭執法、重復處罰、效率低下等問題。整合現有執法力量,統一執法標準,提高執法效能,推進職能到位。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改革,是大勢所趨,不容推諉。

首先,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提高辦案質量的需要。工商機關肩負著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重任,把好市場主體人門關,規范經營行為,打擊經濟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建立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是工商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然而,我們現有的隊伍素質和執法能力水平,還無法勝任這一神圣的使命,主要表現在:一是當前執法人員的素質較低。近年來。雖然人員素質有所提高,但是仍不能滿足辦案的要求。隨著工商機關監管領域的不斷拓寬,一些違法案件的查處,需要高新技術作保障,對人員素質要求更高,人員素質較低的問題就顯得更加突出。二是多頭執法、重復立案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的后果是互相爭搶案源,重復檢查,影響執法的社會效果,損害了工商的整體形象。三是自由裁量權力過大,對同一類型案件,作出不同的處理結果,產生畸重畸輕的問題。出現了同類案件,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近,但處罰結果差別較大,有失公平,影響了工商機關的形象。四是不利于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小局大所”改革后,縣級局科室工作人員減少,對于一些大要案件,僅靠科室的力量難以查處,由局領導進行協調,又存在分管不同,協調不暢等問題,極易錯失辦案良機。五是執法依據多,客觀上很難全部掌握。要熟悉掌握如此多的法律法規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能做到正確地適用那就難上加難。六是執法“門檻”多,阻力大。許多地方黨委、政府以優化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為由,對執法機關的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都設置了較高的門檻,對執法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述問題的存在,有內因方面的,也有外因方面的,但不管是內因還是外因,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商機關的管理效能,影響了工商機關的形象,甚至貽誤了辦案的時機。外因不可忽視,但最主要的還在于我們自身,在于我們沒有真正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進行資源和執法權的整合,使一些優質執法資源過于分散,出現1+1

其次,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需要?!缎姓幜P法》關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是我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行政處罰權可以相對集中行使的制度。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其立法的初衷是為了改進行政管理尤其是城市管理多頭執法的問題,以使行政處罰權分配更加科學合理,使行政處罰主體更加科學規范。這一立法目的和采取的模式,同樣符合當前工商系統行政執法的實際。

為切實將《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落到實處,國務院高度重視,積極推行。1999年11月8日,國務院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明確提出“要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實行罰款‘罰繳分離’制度,繼續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并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試點范圍。”的要求;2000年9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就該項工作做出具體部署;2002年8月22日,國務院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就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指導思想、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范圍、進一步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要求做出了明確規定;2004年4月20日,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再次提出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不僅如此,國務院還先后在多個文件中提出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要求國務院各部門認真研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政執法體制,支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的決定,2000年,省政府辦公廳專門下發了《關于貫徹[2000]63號文件認真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對該項工作作出具體的安排。2009年10月28日,省政府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要求“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繼續深入推進并規范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加強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指導,保障市縣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效行使。研究探索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領域從城市管理向文化、旅游、礦山安全、農業、林業、水利等領域擴展?!庇纱丝梢?,隨著實踐的深入,范圍的擴大。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不僅僅是地方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我們工商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應抓實做好,抓出成效。

最后,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傳統辦案制度無法比擬的優勢。一是可以集中優秀人才,解決辦案人員素質偏低的問題。將辦案能手和業務骨干集中在一起,能為執法辦案提供隊伍保障:執法辦案人員集中精力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研究辦案技巧,做到“術業有專攻”,有利于打造一支專業化的執法辦案隊伍,提高辦案質量。二是可以集中力量查處大要案件,便于協調,統一步調,快速出擊,降低辦案成本,加大查處力度,提高辦案效率,樹立執法權威。三是可以使行政處罰更加合理,避免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問題,減少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矛盾,樹立良好形象。四是可以將各業務機構從具體的辦案工作中解脫出來,注重各自職能工作的學習和研究,集中精力做好監管工作,實現監管、執法雙贏。

二、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模式

筆者認為,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應采取“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層地管理、條塊結合、分工協作、資源共享”的模式,盡快調整和完善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機制建設。促進管理與執法的統一、信息資源的充分利用、監管執法網絡體系建設等,加快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形成。按照上述原則,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模式:

從縱向來講,要將行政處罰權最大限度地向下集中,使縣級局成為行使行政處罰權的主力軍和中堅力量。省、市工商局,除了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執法主體必須是省、市局和重大復雜案件及縣級局管不了或者管不好的案件外,一律交由縣級局行使處罰權,如省局只管涉及壟斷和在全省有重大影響及省局登記的企業需給予吊銷營業執照、許可證處罰的案件;市局只管公用企業不正當競爭和在本市重大復雜及本局登記的需要給予吊銷營業執照、許可證處罰的案件。省市局把主要精力放在對下級工商機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指導上,為其提供智力支持,縣級局管轄除省市局管轄范圍以外的案件。

從橫向來講,在各級工商機關內,也要將行政處罰權進行集中,將該項權力交由一個或少個機構來行使。在省局和市局,除按簡易程序處罰案件和企業因未參加年檢需吊銷營業執照的案件由所在的業務機構行使處罰權外。其他案件一律由公平交易局來處理;在縣級局,除按簡易程序處罰案件和企業因未參加年檢需吊銷營業執照的案件由所在的業務機構、派出機構行使處罰權外,其他案件一律交由公平交易局和各地設立的其他專門辦案機構來處理,具體可采取以下模式:

1 完全集中型:縣級局行政處罰權全部集中在公平交易局,所有案件線索一律交由公平交易局查辦。一般業務科室只負責日常監督管理事務。除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以外,工商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一般行政違法行為。監管人員只負責固定相關違法行為的證據,經所長審查后交公平交易局立案查處。這是絕對集中的一種辦案模式,在現有機構體制不變的情況下,充實公平交易局力量,所有案件由公平交易局統一立案查處。優點是不用對機構進行大的調整,在原有基礎上,充實優秀辦案人員進公平交易局即可,辦案程序不需要有大的變化;缺點是辦案權力過分集中,其余科室和工商所沒有辦案權限。不利于調動管理人員的積極性。該種類型一般適用于人員少,管轄地域范圍小。機構少的縣級局。

2 分層分類型:縣級局公平交易局成立經濟檢查大隊(以下簡稱經檢大隊)。經檢大隊負責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全局的行政執法工作。同時經檢大隊下設若干中隊,各工商所和局機關有關業務科室作為相對獨立的中隊,各中隊按照案件類型和管轄地域。對辦理案件類型進行適當劃分,在案件查處過程中受經檢大隊的統一調度和指揮,實行四權集中:一是集中立案權。日常監管中發現案件線索,需要立案查處的,均由經檢大隊統一按程序予以審批立案。二是集中銷案權。對立案后,查明違法事實不成立?;蜻`法行為輕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免于行政處罰的行為,由主辦案件的經檢中隊制作《銷案審批表》并附相關調查材料,經經檢大隊核實后方可按程序予以銷案。三是集中查處權。案件立案后,由經檢大隊統一調度經檢中隊執法人員,打破區域限制,指定經檢中隊負責案件的調查處理。四是集中處罰權。承辦案件的經檢中隊在案件調查終結后。將案件調查材料及處理意見報經檢大隊。由經檢大隊對案件的定性和處罰幅度進行初審,再報法制機構核審。這是一種相對集中的模式,對原有辦案模式變動較小。優點是相對集中了處罰權,實行了統一領導和指導,有利于調動各業務機構的積極性。缺點是辦案機構和管理機構在分管領導不同的情況下,領導關系難以理順。該種類型一般適用人員多,管轄區域大,機構設置齊全的縣級局。

3 統分結合型:縣級局公平交易局作為本局的執法辦案領導單位,局機關除公平交易局負責查處轄區范圍內重大、復雜的案件以外。其他業務科室一般不再查辦案件;各工商所設立執法中隊,各中隊既可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專業所)或轄區內辦案,又可打破中隊界限,成立聯合專案小組,跨區域和跨業務范圍查辦案件。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將相當一部分執法辦案的權力下放到工商所,工商所成為辦案的主力軍,能充分體現“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這一立法要求,其適用條件與分層分類型相近似。不足之處是由于受工商所人員素質還不夠高的限制,可能導致不能或不能完全勝任這一重任。

4 創新型:縣級局整合執法職能,改變現有機構模式,成立新的辦案機構,與保留的其他辦案機構一起查辦案件,如,煙臺市萊山分局在保留原有公平交易局、企業注冊局的基礎上,又專門成立了市場管理局。負責對涉及消保、市場、商標、廣告、合同等違法行為的查處。采取公平交易局、企業注冊局和市場監管局“三局”對口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模式,實現行政處罰權的相對集中。這種模式優點是權責清楚,各司其職,有集中,有分立。缺點是對機構調整較大,而且只是解決了局機關的處罰權集中問題,沒有涉及工商所的處罰權如何集中。

以上模式都有自己的優點,實行起來可行性較強,但各自也都存在不足或缺陷,需要在實際工作中進行調整完善。因此,各地可結合各自的實際,本著相對集中,不強求統一模式的原則,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模式,將這項工作全面推開。

三、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應當注意的問題

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對現行執法體制進行的一次重大改革,是一項涉及諸多方面的系統工程。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實踐中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要統一好思想認識,協調好各方關系。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對工作機制和工作方式的調整,是一次執法體制改革,同時也是利益關系的調整。這一改革,符合《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關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精神,加強研究,認真總結,積極穩妥地推行是我們工商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要推行好這一制度,必須統一思想認識,特別是要解決好領導層的思想認識問題。同時,要協調好各方的關系,調動和保護各方的工作積極性。一是應注意解決好監管和處罰兩者關系問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是工商機關的基本職能,監管是依托于行政執法的。離開了行政執法的監管,就會缺少應有的力度。監管也就成了一句空話;監管是行政執法的基礎,離開監管的行政執法,如同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就失去了案源,所以如何解決好監管與執法的關系。是關系能否推行好相對集中處罰權的一個重要問題。二是應注意解決好調動監管科室人員積極性的問題。集中處罰不是不要任何配合的集中,是有條件的集中,需要其他監管機構的配合,比如在法律法規的掌握、政策的理解、案源的提供等方面,都離不開監管機構的支持幫助。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后,如何協調辦案機構與其他監管機構的關系,提高非辦案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是應當重點解決的

一個問題。三是應注意解決好可能帶來的處罰數量下降及罰沒款收入減少的問題。工商機關目前的財政體制決定了我們必須重視罰沒款收入,因為,吃飯是根本。相對集中處罰權后,有可能出現案件數量下降,罰沒收入減少的問題,必須把這一問題作為重點,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妥善解決,不能因一時的“經濟效果不理想”,就對這項改革產生懷疑,甚至“重走老路”。

(二)要健全制度,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地推行這項改革。在認真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同時,要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用制度來界定職權劃分,用制度約束人,用制度促規范,用嚴格的制度來保障行政執法效能,保證改革的有序推進,用制度來固定并鞏固已取得的成果,真正做到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善于學習借鑒好的經驗和做法是正確的,但應切忌不顧實際,生搬硬套,強制推行。要本著從實際出發,先試點,后推開的原則,不定指標,不搞強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允許探索不同模式。要善于總結,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斷修正方案,完善機制,確保改革的成功。

篇8

關鍵詞:東北;老工業基地;法治環境

Abstract:RevitalizingtheoldindustrialbaseinNortheastChinaisasystemizedprojectthatneedscomprehensiveschedulingandcoordinationwithapowerful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providedtoguaranteeandprotectitssuccessHowtoassessthelegalstateoftheoldindustrialbasesinnortheastChina?AccordingtotheinvestigationmadeinacertaincityinNortheastChina,itwasrevealedthat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intolerableinrespecttolaworderrulingthoughtheprojectismakingremarkableheadway,suchasthearbitraryadminitrationaction/interests,weakened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lowquality/efficiencyoftrialandinadequatejudicialsupervisionA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isthereforeneededsourgentlybecauseofthenearubiquityoflaworderrulingactionsalongwiththerapidprocessofmarketizationwhichisanintegralpartoftherevitalizationToprovidesuchanenvironment,thelocallegislationshouldbestrengthenedwithappropriatelocaldecrees,regulationsandrulesissuedtimelyMorever,itisnecessarytorequirestrictlyalladministrationstoenforcethelawandformasoundmechanismforjudicalaffairswithallrelevantofficials/staffeducatedtoabidebythelaw.

Keywords:NortheastChina;oldindustrialbase;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

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是一項需全面調度,和諧并進,各要素互相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共同發展的系統工程,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產業結構的調整,經濟實體的轉制,技術、資金、人才的引進,政策、制度、環境的保障,社會的穩定等。這些要素的綜合狀況如何,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展和成效,喪失或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要素,都將產生不良的影響,制約或阻礙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其中,法治環境的保障是振興中不可缺少的條件,老工業基地振興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法治環境。良好的法治環境既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標志性成果,也是振興過程中的基本保障。本文試圖就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影響、現實狀況對法治環境的迫切要求、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著力解決的相關問題等進行一定程度的探討。

一、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離不開

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目前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中,人們普遍重視產業結構的調整,資金和項目的引進,經濟指標的提高,卻往往忽略和輕視人文環境,法治環境,人的觀念、意識等軟環境的建設。而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成果,又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產生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各種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盡管各種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任何一種要素的作用。這是社會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看,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實現全國和諧發展的要求;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實現經濟、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諧發展,同樣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片面地認為振興老工業基地就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經濟,片面追求經濟指標,這是不可取的。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業基地要加快市場化進程,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有賴于完備的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

首先,國有企業改革涉及諸多法律問題。老工業基地的振興與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造關系密切。實踐表明,構造多元投資主體,改變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內部化的財務預算硬約束機制,是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的重要途徑。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當前國企改革的核心。這場偉大的制度創新,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區域經濟民營化的同時,需要運用法律規范來調節政企關系。在國有資產運營、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方面,要盡快建立明確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小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制止化公為私、逃避銀行債務等現象出現,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其次,政府職能的轉變需要法律的制約。政府職能轉變是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和振興中的關鍵一環,這個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為此要切實解決政企不分,政府對經濟事務干預過多、過深,而公共服務又嚴重不足的狀況,把政府經濟工作的著力點轉到制定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制度和法規、規章等方面上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給投資者、創業者以穩定預期。政府應該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優勢企業的發展提供最大的空間。應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好《行政許可法》,完善重大問題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決策程序,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辦事效率,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切實放開搞活企業,把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切實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各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其中有的不僅不能促進經濟發展,甚至妨礙經濟發展,妨礙振興,應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大力引進民營資本涉及諸多法律與制度問題。近年來,老工業基地各級黨委和政府不斷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民營經濟發展很快,出現了總量和效益同步增長的可喜勢頭。但是與發達省份相比,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總量小、規模小、效益不高。事實表明,振興老工業基地商機無限,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很大;同時表明老工業基地的國企改革、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域外民營企業資本的參與。事實上,國家作出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決策后,許多南方民營企業躍躍欲試,到東北考察咨詢,洽談投資,政府應予鼓勵、支持和引導,并制定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在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激烈,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也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大型民營企業沒有形成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經營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融資困難,缺少復合型人才等等,制約著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而一些民營企業偷稅漏稅,產品質量不高,缺乏誠信,不正當競爭,勞資關系不協調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認真引導和規范民營企業的行為,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民營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還應做到嚴格執法,遏止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

第四,健全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業基地的就業問題不同于工業化過程中普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與政策扶持。為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國家已經制定出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確保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就業援助、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針對老工業基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時,要切實把著重點放在促進人的發展方面,放在就業和有利于人們安居樂業上,強化對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銜接配套起來,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體系。從促進社會發展、增加就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增強消費動力出發,推動老工業基地改造。

第五,促進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需要法律與制度的完善。實行市場經濟以來,老工業基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難,誠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臨的困難之一。某些領域出現的比較嚴重的誠信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重新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誠信倫理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當務之急。重新構建誠信倫理,就必須建立市場經濟的誠信機制,完善失信的懲治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誠信的有效獎勵機制。為此,應構建全國性的信用管理體系;制定專門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規。

綜上所述,振興老工業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種要素和條件,加強法治,實現法律規范對社會關系的有效調整,依法振興,是加快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基本條件之一。只有具備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業基地的順利振興。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保證穩定的經濟運行、經濟發展秩序。老工業基地振興中的經濟發展,可能有各種直接的影響因素,如經濟犯罪和其他各種形式的犯罪影響振興;違背市場規則和法律,侵害市場主體的各種民事權益影響振興;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對人的利益影響振興。解決這類問題有教育和管理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法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充分運用體現國家強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響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各種違法犯罪因素的干擾。第二,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也是法治的經濟。市場的競爭,應是市場主體在公平、公正環境下的競爭,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假如沒有公平和公正,情況將會如何?坑蒙拐騙,欺行霸市,市場何以存在和發展?若要實現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必須加強法治。第三,創新有效運行的機制和科學進步的制度。一方面,機制和制度的建設包括了法律運行機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設;另一方面,一般意義上的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運行,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和保障。

二、現實狀況要求加快法治

環境建設

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環境?筆者認為應當重點考察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與全國法治進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與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要求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①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機關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嚴格執法,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服務群眾;③司法機關是否能準確、合法、及時、公正地適用法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化解矛盾,解決糾紛;④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公職人員是否能帶頭遵守法律,抑制特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廣大人民群眾是否能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進行法律監督,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⑥通過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實際調整,使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懲治,社會關系和諧,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

為此,筆者專門調查了東北某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關問題,本文僅就其中的行政執法和司法狀況進行簡要評析,這可以從一個側面提示我們,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是我們必須重視和加強的。

1行政執法的現狀分析

(1)近年來該市行政執法的改進和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過程中,該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正努力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消除和減少各種“低級執法”現象。近年來,在為“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優質服務,創造良好執法環境的形勢下,各級行政部門在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和有益嘗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同類權限”集中管轄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所謂“同類權限”集中管轄,是指將原來的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對某一行政事務均可行使管轄權的管理,歸口為一個部門管轄。其特點是:集中行使的處罰權范圍廣、項目多,執法重心下移;量化執法指標,執法行為程序化;機構精簡,執法效率提高。長期以來,我國行政執法領域存在執法機構多、處罰重復、職能交叉、多層多頭執法、執法隨意性大等弊端。從“同類權限”的集中管轄的特點可以看出,它能解決一些執法中的“頑疾”。

(2)行政執法的問題和不足

由于歷史、人們思想觀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機關和部門在行使執法權力和職能的過程中,出現各式各樣的偏差、漏洞甚至違規違法行為。它不但背離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引發執法糾紛,而且還影響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傷害民眾對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執法程序“隨意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均有規范的程序,但長期以來,一些基層機關的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胡亂執法、口頭執法、以言代法的行為和隨意處罰的情形比較常見。當前行政執法糾紛的另一個熱點是,超越法律授權行使所謂的執法權,或者無限擴大法定的權限,嚴重偏離法治精神。第二,執法行為“利益化”。盡管行政執法機關財政基本實現收支兩條線,極大地遏制了以法謀“錢”的行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單位實行按比例返還或超過基數返還的辦法,即上繳的越多返還的也越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收入仍然與個人獎金息息相關,因此仍存在過度執法、亂執法、亂罰款等現象。還表現出在一些公共服務性、沒有經濟利益領域的“不作為”方面的問題。2司法現狀的分析

(1)近年來該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過程中,該市的各級司法部門正積極努力工作,圍繞“振興”的主題,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發展和振興上,努力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振興老工業基地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具體表現為:執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審判監督中的責任體系形成;基層法院的基礎工作出現新局面。

(2)司法實踐的不足和問題

一是審判質量和效率仍有較大差距,審判作風上的問題尤為突出。有的法院積案仍然較多,裁判錯誤、人為拖延、隱性超審限、消極不作為的問題仍明顯存在。出庭不準時,接待不守時,庭審不規范,精力不集中,對當事人語言粗魯,態度蠻橫,辦關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

二是審判管理監督機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學的工作質量考評體系還沒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門落實審判監督責任的規定不自覺、不認真、不敢負責任。監督體系不健全,導致質量評價參數不完整,有漏洞。

三是以人為本、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仍需完善創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注重對優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對部門和單位的消極落后現象乃至違法違紀人員不敢管。

四是基礎工作仍是影響法院整體水平和形象的主要問題。雖然多數基層法院的工作有了明顯的變化,但對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仍然意見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質裝備條件差,而是領導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較低,審判的質量和隊伍的廉潔文明程度比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方面有一定差距。

三、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重視和

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

法治環境的改善,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不僅相關國家機關、職能部門要負起責任,全社會都應積極介入。在法治環境建設中要解決的問題,有的可直接服務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的雖直觀看來沒有直接作用,但間接作用仍不可忽視。

1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1)對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如果原則性較強,需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才具備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應及時制定相配套的法規、規章。此項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適用。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要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2)對于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中出現的特別的法律關系需地方立法調整的,應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果國家法律已有原則性規定,應以已有規定為基礎,適應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如果尚無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則應以憲法和其他法律精神為指導,制定出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3)對于國家目前尚未立法,現實又迫切需要強制性規范來調整的,深化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新的法律關系,應加以研究,適時制定出新的法規、規章。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及時調整新的法律關系,解決矛盾和沖突,做到有章可循,還有利于為國家的立法進行有益的探索,為制定全國性的法律奠定基礎。當然,此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應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又要穩妥;要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具有實際操作的可行性。

2努力建立執法、司法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

如前所述,行政機關的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司法適應改革的要求,特別是為適應振興老工業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應的成績,同時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這些問題得到切實的解決。當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機制上,應重視解決如下問題。

(1)關于行政執法“隨意化”、執法行為“利益化”的解決機制。目前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屬“低級執法”行為,完全脫離了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狀態的形成既有客觀環境的因素,也有執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特殊現象。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準確限定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空間過小,將限制行政執法行為,自由裁量空間偏大,將為隨意執法創造條件,適度的自由裁量空間的規范,應是努力追求的目標。當前的自由裁量權偏大仍是主要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法規規章自身的沖突、因利益驅使所作的利己解釋、長期形成的習慣影響等。

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權思想。執法機關運用權力、行使權力,較易形成特權思想,傳統觀念的影響也較易為特權思想尋找到根據。因此經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員對已實施的法規、規章不嚴格落實,一些行政官員在不準公眾抽煙的場合隨意抽煙等。如果行政人員將自己作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執法程序上的“隨意化”也就不足為怪了。

第三,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當前針對行政行為常設的監督機構有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各級政府法制辦。由于職責分工和隸屬關系等原因,目前其監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應進一步加強這些監督機構的作用;還應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從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作用。

(2)關于執法、司法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問題。法律賦予了執法、司法機關對行使職權的獨立性,任何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預。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標志,也是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只有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才能使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實現,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員的執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觀的評價。但目前干擾因素較多,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干預,同級其他機關的干預,某一機關內部領導的干預、部門之間的干預、同志之間的干預等,都影響司法的獨立性。應當建立一種良性機制,排除干擾和不良影響。

(3)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問題。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辦錯案的情況可能是由于各種原因,如主觀惡意的枉法裁判,因業務能力較低導致的對事實認定的錯誤和對法律理解、適用的錯誤等。無論何種原因,出現錯誤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視具體情況承擔的程度有所不同罷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和減少錯案的發生,提高辦案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盡管有責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對錯案的抑制程度有限。應當建立更為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產生足夠的威懾力,使司法人員謹慎從事,使他們認識到,如果出現錯誤,就將面對不利的后果,而不僅僅是扣發獎金了事。筆者認為,應當建立司法人員的流動機制,多渠道選拔司法人員,不稱職的、出錯較多的,應及時調離,轉到其他崗位。

(4)關于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問題。目前人們對超期羈押、超審限辦案的情況意見頗多。一方面,司法人員抱怨工作量大,無法按期辦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員在工作時間進行各種應酬,不在崗位的現象大量存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何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是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而解決此類問題,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機制的建設,解決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決法官超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當庭裁決的機制。即改變目前的開庭、休庭、擇期判決的狀況,由合議庭將多數案件庭審后當庭判決。其意義主要表現為:①當庭裁決明確了主審法官的責任,有利于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②當庭裁決方式有利于防止人為干擾,增強裁決的公正性;③當庭裁決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節省訴訟資源。

(5)關于加大執行力度問題。人民法院對判決的執行難,是目前的一個普遍性問題。而如果判決得不到執行,將形成惡性循環,影響法院的威信,影響法律的尊嚴。雖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如在媒體上曝光、對當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顯。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仍需加強制度和機制的建設。

3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

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盡管近年來各級國家機關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不能滿足于已有成就,面對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和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的實際,法治教育仍需加強。首先,在對教育對象的法律認知程度的評估上,應堅持客觀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從總體上評價,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逐年增強,對法律的本質、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漸深化,對法律的應用趨于理性。同時,不同主體的法律意識是不同的,法治教育應因人施教,突出重點。其次,在教育內容上,既要對有些法律進行重復性教育,又要注意對新頒布的法律的宣傳教育。曾經進行過的教育,如憲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雖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點,但由于教育對象的不同,教育時間較久而導致有效性弱化等,對于有些教育對象,仍有繼續教育的必要。對于新頒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頒布的法律,應當有重點地選擇與教育對象和現實社會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

篇9

一、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離不開

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目前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中,人們普遍重視產業結構的調整,資金和項目的引進,經濟指標的提高,卻往往忽略和輕視人文環境,法治環境,人的觀念、意識等軟環境的建設。而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成果,又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產生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各種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盡管各種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任何一種要素的作用。這是社會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看,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實現全國和諧發展的要求;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實現經濟、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諧發展,同樣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片面地認為振興老工業基地就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經濟,片面追求經濟指標,這是不可取的。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業基地要加快市場化進程,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有賴于完備的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

首先,國有企業改革涉及諸多法律問題。老工業基地的振興與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造關系密切。實踐表明,構造多元投資主體,改變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內部化的財務預算硬約束機制,是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的重要途徑。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當前國企改革的核心。這場偉大的制度創新,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區域經濟民營化的同時,需要運用法律規范來調節政企關系。在國有資產運營、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方面,要盡快建立明確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小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制止化公為私、逃避銀行債務等現象出現,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其次,政府職能的轉變需要法律的制約。政府職能轉變是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和振興中的關鍵一環,這個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為此要切實解決政企不分,政府對經濟事務干預過多、過深,而公共服務又嚴重不足的狀況,把政府經濟工作的著力點轉到制定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制度和法規、規章等方面上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給投資者、創業者以穩定預期。政府應該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優勢企業的發展提供最大的空間。應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好《行政許可法》,完善重大問題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決策程序,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辦事效率,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切實放開搞活企業,把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切實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各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其中有的不僅不能促進經濟發展,甚至妨礙經濟發展,妨礙振興,應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大力引進民營資本涉及諸多法律與制度問題。近年來,老工業基地各級黨委和政府不斷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民營經濟發展很快,出現了總量和效益同步增長的可喜勢頭。但是與發達省份相比,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總量小、規模小、效益不高。事實表明,振興老工業基地商機無限,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很大;同時表明老工業基地的國企改革、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域外民營企業資本的參與。事實上,國家作出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決策后,許多南方民營企業躍躍欲試,到東北考察咨詢,洽談投資,政府應予鼓勵、支持和引導,并制定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在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激烈,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也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大型民營企業沒有形成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經營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融資困難,缺少復合型人才等等,制約著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而一些民營企業偷稅漏稅,產品質量不高,缺乏誠信,不正當競爭,勞資關系不協調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認真引導和規范民營企業的行為,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民營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還應做到嚴格執法,遏止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

第四,健全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業基地的就業問題不同于工業化過程中普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與政策扶持。為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國家已經制定出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確保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就業援助、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針對老工業基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時,要切實把著重點放在促進人的發展方面,放在就業和有利于人們安居樂業上,強化對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銜接配套起來,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體系。從促進社會發展、增加就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增強消費動力出發,推動老工業基地改造。

第五,促進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需要法律與制度的完善。實行市場經濟以來,老工業基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難,誠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臨的困難之一。某些領域出現的比較嚴重的誠信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重新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誠信倫理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當務之急。重新構建誠信倫理,就必須建立市場經濟的誠信機制,完善失信的懲治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誠信的有效獎勵機制。為此,應構建全國性的信用管理體系;制定專門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規。

綜上所述,振興老工業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種要素和條件,加強法治,實現法律規范對社會關系的有效調整,依法振興,是加快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基本條件之一。只有具備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業基地的順利振興。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保證穩定的經濟運行、經濟發展秩序。老工業基地振興中的經濟發展,可能有各種直接的影響因素,如經濟犯罪和其他各種形式的犯罪影響振興;違背市場規則和法律,侵害市場主體的各種民事權益影響振興;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對人的利益影響振興。解決這類問題有教育和管理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法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充分運用體現國家強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響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各種違法犯罪因素的干擾。第二,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也是法治的經濟。市場的競爭,應是市場主體在公平、公正環境下的競爭,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假如沒有公平和公正,情況將會如何?坑蒙拐騙,欺行霸市,市場何以存在和發展?若要實現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必須加強法治。第三,創新有效運行的機制和科學進步的制度。一方面,機制和制度的建設包括了法律運行機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設;另一方面,一般意義上的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運行,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和保障。

二、現實狀況要求加快法治

環境建設

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環境?筆者認為應當重點考察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與全國法治進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與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要求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①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機關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嚴格執法,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服務群眾;③司法機關是否能準確、合法、及時、公正地適用法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化解矛盾,解決糾紛;④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公職人員是否能帶頭遵守法律,抑制特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廣大人民群眾是否能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進行法律監督,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⑥通過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實際調整,使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懲治,社會關系和諧,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

為此,筆者專門調查了東北某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關問題,本文僅就其中的行政執法和司法狀況進行簡要評析,這可以從一個側面提示我們,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是我們必須重視和加強的。

1行政執法的現狀分析

(1)近年來該市行政執法的改進和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過程中,該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正努力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消除和減少各種“低級執法”現象。近年來,在為“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優質服務,創造良好執法環境的形勢下,各級行政部門在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和有益嘗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同類權限”集中管轄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所謂“同類權限”集中管轄,是指將原來的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對某一行政事務均可行使管轄權的管理,歸口為一個部門管轄。其特點是:集中行使的處罰權范圍廣、項目多,執法重心下移;量化執法指標,執法行為程序化;機構精簡,執法效率提高。長期以來,我國行政執法領域存在執法機構多、處罰重復、職能交叉、多層多頭執法、執法隨意性大等弊端。從“同類權限”的集中管轄的特點可以看出,它能解決一些執法中的“頑疾”。

(2)行政執法的問題和不足

由于歷史、人們思想觀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機關和部門在行使執法權力和職能的過程中,出現各式各樣的偏差、漏洞甚至違規違法行為。它不但背離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引發執法糾紛,而且還影響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傷害民眾對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執法程序“隨意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均有規范的程序,但長期以來,一些基層機關的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胡亂執法、口頭執法、以言代法的行為和隨意處罰的情形比較常見。當前行政執法糾紛的另一個熱點是,超越法律授權行使所謂的執法權,或者無限擴大法定的權限,嚴重偏離法治精神。第二,執法行為“利益化”。盡管行政執法機關財政基本實現收支兩條線,極大地遏制了以法謀“錢”的行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單位實行按比例返還或超過基數返還的辦法,即上繳的越多返還的也越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收入仍然與個人獎金息息相關,因此仍存在過度執法、亂執法、亂罰款等現象。還表現出在一些公共服務性、沒有經濟利益領域的“不作為”方面的問題。2司法現狀的分析

(1)近年來該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過程中,該市的各級司法部門正積極努力工作,圍繞“振興”的主題,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發展和振興上,努力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振興老工業基地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具體表現為:執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審判監督中的責任體系形成;基層法院的基礎工作出現新局面。

(2)司法實踐的不足和問題

一是審判質量和效率仍有較大差距,審判作風上的問題尤為突出。有的法院積案仍然較多,裁判錯誤、人為拖延、隱性超審限、消極不作為的問題仍明顯存在。出庭不準時,接待不守時,庭審不規范,精力不集中,對當事人語言粗魯,態度蠻橫,辦關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

二是審判管理監督機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學的工作質量考評體系還沒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門落實審判監督責任的規定不自覺、不認真、不敢負責任。監督體系不健全,導致質量評價參數不完整,有漏洞。

三是以人為本、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仍需完善創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注重對優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對部門和單位的消極落后現象乃至違法違紀人員不敢管。

四是基礎工作仍是影響法院整體水平和形象的主要問題。雖然多數基層法院的工作有了明顯的變化,但對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仍然意見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質裝備條件差,而是領導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較低,審判的質量和隊伍的廉潔文明程度比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方面有一定差距。

三、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重視和

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

法治環境的改善,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不僅相關國家機關、職能部門要負起責任,全社會都應積極介入。在法治環境建設中要解決的問題,有的可直接服務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的雖直觀看來沒有直接作用,但間接作用仍不可忽視。

1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1)對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如果原則性較強,需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才具備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應及時制定相配套的法規、規章。此項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適用。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要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2)對于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中出現的特別的法律關系需地方立法調整的,應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果國家法律已有原則性規定,應以已有規定為基礎,適應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如果尚無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則應以憲法和其他法律精神為指導,制定出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3)對于國家目前尚未立法,現實又迫切需要強制性規范來調整的,深化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新的法律關系,應加以研究,適時制定出新的法規、規章。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及時調整新的法律關系,解決矛盾和沖突,做到有章可循,還有利于為國家的立法進行有益的探索,為制定全國性的法律奠定基礎。當然,此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應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又要穩妥;要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具有實際操作的可行性。

2努力建立執法、司法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

如前所述,行政機關的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司法適應改革的要求,特別是為適應振興老工業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應的成績,同時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這些問題得到切實的解決。當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機制上,應重視解決如下問題。

(1)關于行政執法“隨意化”、執法行為“利益化”的解決機制。目前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屬“低級執法”行為,完全脫離了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狀態的形成既有客觀環境的因素,也有執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特殊現象。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準確限定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空間過小,將限制行政執法行為,自由裁量空間偏大,將為隨意執法創造條件,適度的自由裁量空間的規范,應是努力追求的目標。當前的自由裁量權偏大仍是主要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法規規章自身的沖突、因利益驅使所作的利己解釋、長期形成的習慣影響等。

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權思想。執法機關運用權力、行使權力,較易形成特權思想,傳統觀念的影響也較易為特權思想尋找到根據。因此經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員對已實施的法規、規章不嚴格落實,一些行政官員在不準公眾抽煙的場合隨意抽煙等。如果行政人員將自己作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執法程序上的“隨意化”也就不足為怪了。

第三,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當前針對行政行為常設的監督機構有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各級政府法制辦。由于職責分工和隸屬關系等原因,目前其監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應進一步加強這些監督機構的作用;還應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從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作用。

(2)關于執法、司法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問題。法律賦予了執法、司法機關對行使職權的獨立性,任何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預。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標志,也是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只有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才能使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實現,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員的執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觀的評價。但目前干擾因素較多,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干預,同級其他機關的干預,某一機關內部領導的干預、部門之間的干預、同志之間的干預等,都影響司法的獨立性。應當建立一種良性機制,排除干擾和不良影響。

(3)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問題。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辦錯案的情況可能是由于各種原因,如主觀惡意的枉法裁判,因業務能力較低導致的對事實認定的錯誤和對法律理解、適用的錯誤等。無論何種原因,出現錯誤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視具體情況承擔的程度有所不同罷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和減少錯案的發生,提高辦案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盡管有責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對錯案的抑制程度有限。應當建立更為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產生足夠的威懾力,使司法人員謹慎從事,使他們認識到,如果出現錯誤,就將面對不利的后果,而不僅僅是扣發獎金了事。筆者認為,應當建立司法人員的流動機制,多渠道選拔司法人員,不稱職的、出錯較多的,應及時調離,轉到其他崗位。

(4)關于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問題。目前人們對超期羈押、超審限辦案的情況意見頗多。一方面,司法人員抱怨工作量大,無法按期辦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員在工作時間進行各種應酬,不在崗位的現象大量存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何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是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而解決此類問題,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機制的建設,解決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決法官超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當庭裁決的機制。即改變目前的開庭、休庭、擇期判決的狀況,由合議庭將多數案件庭審后當庭判決。其意義主要表現為:①當庭裁決明確了主審法官的責任,有利于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②當庭裁決方式有利于防止人為干擾,增強裁決的公正性;③當庭裁決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節省訴訟資源。

(5)關于加大執行力度問題。人民法院對判決的執行難,是目前的一個普遍性問題。而如果判決得不到執行,將形成惡性循環,影響法院的威信,影響法律的尊嚴。雖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如在媒體上曝光、對當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顯。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仍需加強制度和機制的建設。

3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

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盡管近年來各級國家機關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不能滿足于已有成就,面對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和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的實際,法治教育仍需加強。首先,在對教育對象的法律認知程度的評估上,應堅持客觀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從總體上評價,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逐年增強,對法律的本質、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漸深化,對法律的應用趨于理性。同時,不同主體的法律意識是不同的,法治教育應因人施教,突出重點。其次,在教育內容上,既要對有些法律進行重復性教育,又要注意對新頒布的法律的宣傳教育。曾經進行過的教育,如憲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雖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點,但由于教育對象的不同,教育時間較久而導致有效性弱化等,對于有些教育對象,仍有繼續教育的必要。對于新頒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頒布的法律,應當有重點地選擇與教育對象和現實社會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

篇10

一、路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提起路政執法,無論是路產路權的維護,還是公路規費的征收,都面臨著太多的困難和阻力。主要表現在:

1、公路違章現象增多。一是公路兩側建筑尚缺乏統一規劃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兩側紅線內興建餐館、商店、旅社、停車場等。公路兩側尤其是城鄉結合路段違章建筑林立,呈現公路街道化態勢。二是侵占、擠占、毀壞公路現象嚴重,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當作曬場、堆場、市場等,各種攤點以路為市應運而生,在相當多的集鎮地段干脆就搞起了馬路市場。三是超限運輸車輛日益增多,給公路造成了極大的損壞,設計使用年限不到,就需進行修補和改建。

2、執法環境差。一是部分人甚至領導干部的心目中基本沒有認識到公路保護的概念,講義務時,就說公路是公路部門的,講利用時,就說公路是當地的,極少想到公路還需要愛護,甚至放任、縱容公路曬場、街道化、違章等行為的發生。二是相關部門配合不協調,國土、城建、工商等部門在各自的審批范圍內,經常與公路發生交叉,在涉及利益沖突時,往往犧牲的是公路利益。三是行政干預比較嚴重,在路政執法過程中,當事人通過各種渠道托人求情,干擾辦案,有些地方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借口為招商引資企業排憂解難,通過行政手腕迫使公路部門放棄執法,成為實際上的違法庇護者。

3、路政管理本身存在的問題。路政管理擔負著公路秩序管理與路產管理的雙重職責,然而連一套合法的著裝都沒有,借著超限治理的名義,路政人員暫時穿上了服裝,然而運管等部門也一涌而上,而且與公路部門著裝相同,標志車輛相同,有時明明是其他部門執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規范行為,老百姓也誤以為是公路部門所為,嚴重損害了公路執法形象。此外,公路執法隊伍也存在著進口把關不嚴的問題,一些不完全符合進人標準和進人手續的人也進入了執法隊伍,降低了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路政執法難的原因

影響公路執法的原因多且復雜,但最根本的有三個,即:公路所有權屬不清、相關法律法規不相配套、管理體制不夠完善。這三個方面的問題不解決,公路執法難現象就難以完全克服。

1、公路用地權屬不清。在公路建設時,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額的費用問題,許多承擔征地任務的地方政府,往往變通處理,并不辦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續,這就造成我們眾多公路部門路產路權的“虛置”。從法律上講,我們對公路的[!]管理權幾乎要大打問號。如我們禁止農民在邊坡種植農作物,農民卻因交納了“兩上繳”而理直氣壯向我們“討說法”。至于路邊的開挖填土、搭建,由于我們常常連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證書都拿不出來,在法律上,本身就處在不利的位置,要進行阻止,談何容易。我們總在說依法治路,但遇到這類情況,還得實行“人治”,請地方政府出面干預。當然,這種干預不會是無償的,是以我們其它方面的妥協為代價的。

2、相關法律法規不配套。關于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可為少,但各種法規文件往往是自說自話,與國家的大法不配套,與相關的專門法律不“兼容”。如:從去年起,對養路費征收實施新的計量標準,這本是遵從實際,增加國家規費收入的良措,但實施后,矛盾卻相當尖銳,部分地區甚至出現了車主圍攻征收所導致直接沖突的事件。不錯,我們上級的政策規定需要執行,但,退一步想,人家車主按我們的標準載貨,公安部門卻依據公安法規視之為超載(甚至在運管部門也是這樣),隨時可能因此而被查處,人家心里能樂意?如果認真較勁,誰又能保證在法庭上我們一定會是贏家。

3、管理體制不夠完善。公路管理機構既屬地方管理,又從屬上級業務部門,多頭管理相互間的關系難以協調。此外,公路管理機構的名稱也不規范,省一級的好一些,基本都叫公路管理局,而地、市以下名稱則比較混亂,有稱公路管理局或分局的,有稱公路段的,還有稱公路管理處的,常讓人不知所以然。不規范的體制降低了行業管理工作的運行效能,增加了系統“內耗”,也直接影響了公路部門行政執法能力和執法力度,人為制造了許多執法難的問題。

三、加強路政執法的對策

為了充分認識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扎實有效地開展路政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公路路政管理水平,應從以下四個方面抓好。

1、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增強文明服務意識。首先,各級路政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公路法律、法規和路政管理業務理論,積極參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門舉辦的路政執法人員培訓班,掌握業務知識,增強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其次是路政人員在行使依法治路、保護路產、維護路權職責過程中,要自覺地維護黨和政府的威信,樹立公路行業良好形象;第三是要認真按照《交通行政執法職業道德基本規范》和《路政員守則》的要求,秉公執法,熱情服務;第四是路政人員必須規范執法行為,按照規定著裝,佩載行政執法證件,亮證執法,文明執法,堅持把文明用語和執法行為是否規范,納入路政執法人員考核內容之中。

2、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