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4-03-21 18:11:2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復查范圍
本鎮行政管轄范圍內所有房屋建設施工工地、道路和管線施工工地、房屋拆除施工工地、碼頭、堆場、露天倉庫、道路保潔的揚塵污染控制情況。
二、復查方法
(一)現場檢查。復查直接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點為房屋建設工地,道路和管線工地,拆房工地,堆場、碼頭、露天倉庫,道路保潔揚塵污染防治等5項重點。
(二)暗查。復查事先不告知被抽查(街道、鎮、工業區)及相關企業單位,按規定本鎮為上級提供當年在建工地名單,年內分兩次報送:上半年4月25日以前報送,下半年8月1日以前報送,以供暗查工作使用。
(三)巡查。組成市揚塵污染防治綠色志愿者巡查組,對已命名的揚塵污染控制城區、街道、鎮、工業區及示范區進行全面巡查,巡查按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現場巡查要點進行(附件1),巡查情況反饋各區縣(城區、街道、鎮、工業區),作為復查考核的參考依據之一;巡查中,發現污染情況較為嚴重的應及時報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組織復查,按復查程序相應作出處置。
三、復查工作用表
為規范復查工作,依據《上海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技術規范等規定,專門編制了5項揚塵污染防治規范化管理復查工作用表:1、房屋建設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規范化管理復查考核表(附件2);2、道路和管線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規范化管理復查考核表(附件3);3、房屋拆除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規范化管理復查考核表(附件4);4、碼頭、堆場、露天倉庫揚塵污染防治規范化管理復查考核表(附件5);5、道路保潔揚塵污染防治規范化管理復查考核表(附件6)。
四、復查結果處置
市對鎮復查結果處置分為三種情況:1、復查考核平均分達到87分及以上的,予以通過復查;2、復查考核平均分在87分以下至80分(包括80分)之間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3、復查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下的,實施退出制,取消“揚塵污染控制鎮”稱號。
鎮依據市對本鎮建筑工地、拆房工地復查結果也分三種情況處置:1、復查考核平均分87分以上的,予以通報表彰,并在以后的房屋建設、房屋拆除招標、施工中優先予以考慮;2、復查考核平均分在87分以下至80分(包括80分)之間的,除提出限期整改外,請市、區有關部門加入予以檢查指導,直至整改符合要求;3、復查考核平均分在80分以下的實施退出制,在建工程請市、區有關部門加入予以檢查指導幫助,整改至符合要求外,作為信不過單位,今后五年內不得參與七寶的招標和建設。
篇2
第二條本縣揚塵控制區(以下簡稱控制區)內,與揚塵污染控制及其管理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控制區范圍包括長沙縣星沙鎮、暮云鎮。
第三條控制區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相關單位責任。
(一)縣城管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揚塵污染控制組織、協調、指導工作??h政府督查室負責對防治揚塵污染有關責任單位進行全面督查。
(二)縣城管部門負責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及養護保潔的指導、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垃圾、渣土、砂石運輸和道路挖掘、違章建筑拆除等揚塵污染控制與管理;負責督促渣土及砂石運輸單位經常組織檢查車輛狀況,不定期組織對渣土砂石運輸車輛進行專項檢查。
(三)縣建設局負責建筑工程、市政設施工程以及自管產權建筑物自行拆除等揚塵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四)縣環保局負責揚塵污染控制的現場督查,負責工業粉塵及鍋爐、窯爐煙塵污染控制,負責企事業單位內部鍋爐、窯爐煤渣及原煤等物質堆存過程中的揚塵污染控制,負責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及定期空氣質量信息,編印揚塵污染現場督查簡報。
(五)縣水利局負責水利建設工程,縣房產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拆遷(含爆破拆除)拆危工程揚塵污染控制和管理工作。
(六)縣交警支隊負責查處渣土運輸車輛超載、無牌無照車輛以及未經批準擅闖運輸渣土的行為。
(七)控制區范圍內地的處理按以下方式進行:未結算驗收的市政道路建設工程周邊地處理,由原工程指揮部負責,縣建設局負責督促;點狀工程周邊的地處理由建設業主負責,縣人民政府負責督促;背街小巷改造中的地處理,由縣人民政府負責。
(八)縣人民政府負責擬建工程項目、閑置用地范圍內圍擋及縣域范圍內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并負責禁燒秸稈管理工作。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造成揚塵污染的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h環保局、縣建設局、城管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舉報和投訴。
第五條在控制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在其周圍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閉性硬質圍擋;工程腳手架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施工工地周圍按要求設置硬質密閉圍擋。
(二)工程項目竣工后30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
(三)施工工地進出道路和場內渣土運輸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施工場內亦必須進行密閉式運輸。對有社會車輛經過的路面必須在施工前一周內進行硬化處理。
(四)在進行產生泥漿的施工作業時,應當配備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流,廢漿應當采用密封式罐車外運。
(五)在施工工地內,應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裝載適度,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圍擋、覆蓋等防塵措施。管線工程施工堆土應當采取邊挖邊裝邊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七)建、構筑物建設和裝飾過程中運送散裝物料、清理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當采用密閉方式。
確需在現場露天攪拌的,必須采取相應的揚塵防治措施。
第六條在控制區范圍內的房屋拆除作業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應當對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人工拆除房屋時,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內,應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采取覆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第七條從事建筑工程及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第五條或第六條,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和作業記錄臺帳,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的管理工作。在工程開工前,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圍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結束,公布期間應當保持公布內容的清晰完好。
第八條在控制區范圍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地面進行硬化處理。
(二)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庫內配備噴淋或者其他抑塵措施。
(三)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當在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
(五)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
縣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現有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碼頭、堆場、露天倉庫的治理,對不符合本條規定要求的,督促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在本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按照本條規定進行改造。
第九條對控制區內現有地面,必須在*年12月底以前,按照縣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的標準和時限進行綠化或者硬質覆蓋,并對新產生的地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條在控制區內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不具備密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單位或個人承運;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車輛機械密閉裝置的維護,確保正常使用,運輸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露、散落或者飛揚。
第十一條控制區范圍內的道路保潔作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0度以下的天氣外,縣城主要道路車行道至少每日沖洗清塵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潔,遇污染時及時清洗。
(二)縣城主要道路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除塵,其他道路鼓勵采取機械化灑水清掃。
(三)采用人工或機械方式清掃的,應清除沉積土以防灑水時又造成重復污染,道路、公共場所清掃必須符合縣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
第十二條有關主管部門應組織對交通標志、護欄、廣告牌、報刊亭、公用電話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設施和建筑物外墻、屋頂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第十三條落實保潔責任制,定期清洗縣城道路綠化帶花草樹木及花壇石,保持縣城道路綠化帶清潔。綠化帶周邊花壇石應當高于綠化帶內邊緣土層表面5厘米,綠化帶、行道樹下的地面應當及時實施綠化或鋪裝。
第十四條汽車站、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落實保潔責任制,確保公共設施和場所的清潔,防止揚塵污染。
第十五條在控制區內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及《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第二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長政發〔2004〕28號)的規定,并禁止露天從事鋸材、打磨拋光、粉碎等產生揚塵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在特殊時期,對特定區域內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城管部門、縣環保局在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依法作出禁止性規定。
第十七條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場所、設施的監督檢查。對綜合性的揚塵污染控制工作,可以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實施聯合執法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不得拒絕或者阻撓有關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篇3
【關鍵詞】 揚塵;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環境
【中圖分類號】 TU99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727-5123(2013)06-070-02
1 揚塵污染的定義
揚塵污染,是指因施工、拆除、運輸、堆放、保潔、養護等活動以及泥地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周邊環境和大氣造成的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是因建筑施工人為活動而引起的,其揚塵顆粒在施工人為活動的影響下會隨著空氣流動而移動,最后變成細小顆粒物,易被人吸食,一旦進入肺中,就會引起一系列疾病,甚至危害人們的生命。
2 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過程中,因施工人員活動或機械的運轉而產生大量揚塵懸浮在控制,其不僅會使粉塵濃度增加,同時也會降低大氣質量,尤其是在大城市,粉塵濃度已經嚴重超標。因粉塵中含有大量的碳氫氧硫氯氟等重金屬且反應后容易產生毒,不僅會影響周圍植物生長,同時也會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畢竟含有重金屬元素粉塵顆粒會隨著空氣運動,一旦其中微笑顆粒進入人們呼吸道系統、積留在肺泡中,就會引發一系列疾病。再加上揚塵中含有大量細菌和病毒,揚塵會成為細菌和病毒介質加快傳播速度,嚴重影響人們身體健康,這樣不僅無法保證施工順利進行和保證施工質量,同時也會給建筑施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因此,對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健康損害進行相應研究,已經成為建筑施工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各地的實際,各級政府制定了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積極地實施揚塵控制。
3 揚塵防治在市政工程中的應用
市政工程是改善人們生產、生活條件的設施保障,是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因此市政工程建設中的常見的揚塵污染的防治顯得尤為重要。如果控制不好引起民事問題,將會與市政工程的惠民性質相違背。
3.1 工程概況。筆者參建的市政工程為蘇州工業園區第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位于蘇州園區勝浦鎮,緊鄰吳淞江。工程離居民區較近,場區內臨時道路長度約1公里,加上江邊常年風力偏大,工地極易產生揚塵,對附近居民影響較大,因此揚塵防治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3.2 市政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控標準。
3.2.1 施工工地現場圍擋:市政施工工地兩側應設置1.8~2米的封閉警示亮化圍擋,圍擋須牢固、整潔、無破損,沿線警示標志設置到位;位于主干道和景觀路及機場、碼頭、車站、廣場等窗口地區周邊的拆遷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的硬質密閉圍擋,其余路段周邊的拆遷施工現場圍擋高度應為1.8~2米,人口密集區及臨街一面,施工作業立面必須使用密目防塵網。
3.2.2 沖洗平臺和沖洗設施:在施工現場進出口處應進行場地硬化,設置沖洗平臺和沖洗設施。沖洗平臺可采用混凝土澆筑、鋼板鋪設、鏤空鋼架等方式,四周設置排水溝、沉淀池,建立車輛沖洗臺帳,確定專人負責保潔,所有車輛的車輪及擋板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工地,做到凈車出場。
3.2.3 施工作業:破碎作業、拆除作業、現場切割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采取濕法作業,及時噴灑降塵:銑刨路面后的粒料須及時清除干凈;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混合料須及時做好鋪筑、壓實、養護和覆蓋:風速達到五級以上時嚴禁爆破和高空拋擲建筑垃圾。
3.2.4 土方開挖:從事道路綜合管線施工,完成溝槽開挖后須及時恢復或采取鋼板等穩固覆蓋措施,并在五日內恢復原狀:道路路床及有特殊施工技術要求的應在保質、保量的基礎上,盡縮短工期,并采取定期、定時灑水、清掃等降塵措施。
3.2.5 材料及機具堆放: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物料,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時完成清運的,應該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有密目網遮蓋等防塵措施。拆遷場地內堆放建筑垃圾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控塵措施:各類施工機械、機具須有序停放,不得影響交通和市民通行。
3.2.6 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運輸:建筑垃圾、渣土等外運前,必須到交警、城管等部門辦理渣土運輸手續,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采用密閉車輛運輸,盡量避開早晚高峰期,嚴禁拋灑滴漏。
3.2.7 施工通道、社會通道:所有市政工地施工通道及圍擋外的社會通道必須進行硬化處理,車行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厚度能承受通行車輛的最大荷載量:人行通道寬度不小于1.5米。
3.3 本工程揚塵控制措施。
3.3.1 本工程揚塵控制特點:本工程位于江邊,場內綠化較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護的作用。但場內臨時運輸道路長,江邊風力大,現場堆土較多且大部分為淤泥土等特點加大了揚塵防治的困難。
3.3.2 現場揚塵防控措施:①施工現場所有臨時道路均進行了硬化,道路周邊設置排水溝;②施工現場配置灑水車,落實保潔隊伍,做到現場揚塵控制措施到位;施工現場的浮土必須及時濕水清掃;③加強工程門衛管理,對進場的車輛進行檢查,嚴禁帶泥或滲漏車輛進入,從進場環節上進行嚴格控制;④在施工場地的臨時道路處修筑過濾池,車輛進出施工現場時第一時間可以有效的進行過濾,確保車輪、車身不帶泥行駛;⑤現場淤泥土多且有意味,為了避免氣體污染在清淤過程中摻加1%石灰進行除味,清出的淤泥堆放后表面撒上一層石灰,最后使用密目網進行及時覆蓋并適量灑水降塵;⑥施工中盡量不使用現場攪拌料;現場設置一處攪拌場,進行三面封閉措施;⑦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材料堆放、裝卸采取有效遮蓋、封閉等措施,運輸易產生揚塵材料時實施密閉運輸,確保無拋灑滴漏;⑧工程局部涉及改建拆除的工作,施工中派專人進行灑水壓塵。
4 揚塵防治效果
本工程經過嚴格的揚塵控制,工地揚塵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臨時道路干凈、通暢,現場整潔美觀。施工現場總體規劃滿足施工生產和環保需求。
5 結語
蘇州工業園區第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于2013年3月1日開工,到目前為止施工現場揚塵控制良好,無附近居民投訴,滿足地區環保要求。工程施工階段多次通過了有關部門專家組的檢查驗收,2013年8月通過“江蘇省文明工地”的驗收。
參考文獻
1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
篇4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2019年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文號)文件精神,我縣高度重視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各項工作開展有序不紊?,F將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取得成效
第一季度,我縣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94%(有效監測89天,輕度污染5天),相對于去年同期優良天數比率91%(有效監測88天,輕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1天)有所增加;PM10日均濃度為54.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0.1%;PM2.5日均濃度為36.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3.6%。第一季度空氣質量總體環境質量優于去年同期。
二、綜合施策、合力攻堅
重點開展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城市揚塵綜合治理、柴油車污染治理、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污染天氣應急聯動等 6 個專項行動。我們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縣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成立以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染防治攻堅工作領導小組,分解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各部門責任,將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列入年度工作計劃重要內容,增強各部門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工作。
(二)狠抓禁放工作。制定出臺《****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暫行辦法》、《****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和《****縣2019年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并召開相關專題會議部署安排,禁燃限放工作穩步推進。一是深入宣傳,濃厚氛圍。春節和清明期間,分別在坡月村、縣城文化廣場舉辦大型現場宣傳活動各1天,通過移動、聯通、電信等平臺向全縣范圍內的通訊用戶發送禁放短信15萬條;出動15輛郵政業務車輛在城區進行10天巡回廣播宣傳;在汽車站、學校、小區等禁放區域懸掛30幅禁燃標語;發放禁燃煙花爆竹倡議書及宣傳折頁各1萬份,張貼通告400余份,設置公示牌200塊;在********等媒體播放宣傳標語、相關新聞、通告近100條(次);在人流量較多的LED屏幕循環滾動播放禁燃限放辦法及通告,營造全民知曉、全民參與禁燃禁放禁售的濃厚氛圍,還設立了煙花爆竹非法儲存、經營、運輸、燃放等違法行為有獎舉報電話,對舉報查實的人員進行獎勵,強化了煙花爆竹監管力度。二是巡邏防控,強力打擊。縣環境保護局、公安局等部門組成專門聯合巡邏隊伍,在春節和清明期間對轄區內重點區域進行不間斷巡邏防控,共出動218人次,檢查66家零售店和1家批發企業,依法收繳煙花爆竹80余件,下發整改指令7份,辦理5起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行政處罰5人,共計罰款600元。今年春季燃放煙花炮竹行為明顯減少,禁燃限放工作得到民眾一致好評。
(三)推廣秸稈綜合利用。積極開展禁止燃燒秸稈和秸稈綜合利用宣傳工作,并不定時進行巡邏督查。目前制止并教育露天焚燒秸稈行為40余人次;進行秸稈綜合利用技術推廣,通過制作飼料、秸稈栽培草腐類食用菌、秸稈還田等方式減少秸稈燃燒。
(四)抓實揚塵治理。一是重點開展建筑工地基礎、主體、裝修等施工階段的監管督查,并要求各項目積極參加區、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活動,對于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揚塵污染嚴重、未達到揚塵控制標準的,嚴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第一季度城區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方案編制率達到100%;四周設置連續圍擋率達到99%;建筑外腳手架掛設密目式安全網率達到95%;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車輛沖洗設施設置率達到75%;施工現場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入庫入池率達到90%;施工現場主要道路硬化率達到90%。二是加強重點區域管控力度,按照定人、定車、定路線、定標準的四定原則實行全覆蓋、全天候循環保潔、灑水抑塵,確??h城區中心道路清潔濕潤無積塵,確保附近街道環境衛生。目前,我縣城市主要車行道機掃率已經達到90%以上,每天出動環衛工人約230-240余人、清掃車和灑水車各3臺,對城區主要街道來回沖洗4次,人休息車不休息,實現了無揚塵、無污染。三是加強對餐飲單位油煙督查。組織市政局、住建局、交警大隊、綜合執法局、工商局、環保局開展聯合整治,對各餐飲單位的油煙凈化設施安裝使用情況進行督查,確保碳烤爐具全部室內作業,設置獨立煙道,高空排放,減少油煙污染,杜絕馬路市場、流動攤點的出現?,F城區主要街道、大排檔、燒烤攤點經營有序、合規經營。
(五)推進柴油車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新能源公共汽車的推廣使用工作,進一步節能減排,凈化空氣,優美化環境。自治縣汽車總站引進16臺新能源公交車,目前運行良好,既方便市民出行,又大大減少城市公交車尾氣排放。二是開展柴油車污染治理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對超標排放等違法車輛,一律依法從嚴處罰,通過采取有獎舉報、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等手段,嚴厲打擊違法銷售車用油品的行為。
(六)開展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根據本轄區“散亂污”企業清單,進一步完善認定標準和明確整改要求,分類推進“散亂污”企業整治,目前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1家,自動關停13家;加密對建材、水泥、磚瓦、碳酸鈣等企業的物料(廢渣) 儲存、裝卸、破碎、輸送等環節的巡查,目前共監察13家次,嚴格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產停產等措施,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
(七)強化空氣質量監測。我縣緊盯環境中心站預報預警信息,每日關注環境空氣監測自動站點數據變化,根據氣象信息,聯防聯控,提前采取行動和措施,確保污染過程減峰削峰。污染天氣過程期間,重點查處露天焚燒垃圾秸稈、露天燒烤、重型柴油車超標排放、工地揚塵、工業企業偷排漏排、隨意“煉山”等違法行為。
四、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打算
大氣污染防治是一場持久戰,雖然近期我縣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百日攻堅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仍突顯出一些問題:一是城內和周邊都有在建大工地,特別是民安大道二期和壽鄉大道延長線,由于施工過程中無法封閉道路,過往車輛較多,無法設置有車輛沖洗設施,雖然工地保持灑水,但進入縣城的車輛將濕泥水帶入城市道路,揚塵治理難度大;二是群眾思想觀念保守,對大氣污染認識不足,環保觀念不強,焚燒垃圾、婚喪嫁娶燃放鞭炮的現象時有發生。
下一步,我縣將繼續增強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強烈意識,緊盯目標,抓住關鍵,克難攻堅,標本兼治,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一)強化監管,健全機制。建立完善部門、區域間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環保、住建、城管、市政、商務、公安、交通、農業、安監等部門間協作配合,同時加強城鄉之間協調聯動,防止城鄉結合部出現監管死角。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嚴格實行“一票否決”,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顯突破。
(二)繼續加強揚塵污染治理監管力度。嚴把建筑工地審批關,對未落實濕法的工地一律督促整改。嚴格落實裸露地面綠化、硬化和覆蓋等防塵措施。強化建筑、拆遷、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揚塵環境監管,每天對重點工程、重點項目進行巡查,督促落實“六必須、六不準”揚塵控制措施。加強城區道路清掃,強化保潔措施、固定作業時間,努力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將壽鄉大道延長線作為重點監管單位,并進行整改,在新路與舊路之間設立洗輪槽,并派專人監督管理。
(三)繼續嚴控秸稈焚燒現象。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健全縣、鄉、村三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層層簽訂責任書,將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人員。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并堅決制止焚燒行為。
篇5
【關鍵詞】 干散貨碼頭;揚塵;抑塵;防塵
0 引 言
揚塵是由于地面上的塵土在風力、人為及其他因素帶動下飛揚而進入大氣的開放性污染源,是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空氣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它主要來源于地表、建筑工地、貨物堆場等。干散貨碼頭大多地面平坦,地表,加之港區風力大,以及裝卸、搬運、包裝、堆垛等操作頻繁。因此,揚塵污染范圍大、時間長,給防控工作帶來很大困難。揚塵會對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港區環境、裝卸車輛等造成較大損害,并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近年來,我國港口干散貨裝卸碼頭通過實施一系列防塵、抑塵措施,揚塵污染狀況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干散貨吞吐量持續增加,碼頭揚塵污染防控已成為一項重要而艱巨的工作。
目前,我國港口在揚塵污染防控技術方法和管理層面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有很大的發展潛力。為更好地落實港口干散貨碼頭揚塵污染防控工作,控制港口大氣環境污染,需要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干散貨碼頭揚塵污染防控評價指標體系,從而推進碼頭揚塵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
1 揚塵量估算及來源分析
1.1 揚塵起塵方式
揚塵起塵方式可分為靜態起塵和動態起塵。
靜態起塵主要與堆放材料粒徑及其表面含水率、粗糙程度和風速等關系密切,其堆場風蝕起塵系數與風速、堆場表面濕度的關系如下:
Q1=%ZU 2.56e-0.47%r
式中:Q1為堆場靜態起塵系數,kg/t; %Z為試驗系數,與材料及粗糙度等有關;U為平均風速,m/s; %r為堆場表面濕度,%。動態起塵與材料粒徑、環境風速、裝卸方式、車輛速度及其重量等密切相關,其中受風力因素的影響較大。其動態起塵規律表征為:
Q2=1.35?0-5U 2.05H1.23%[式中:Q2為堆場動態起塵系數,kg/t;H為裝卸落差,m; %[為試驗系數,與裝卸方式、車輛速度等有關。
1.2 港口揚塵來源及揚塵量計算
港口碼頭揚塵的主要來源有3個方面:(1)裝卸過程中引起的揚塵;(2)在貨物堆放過程的風蝕揚塵;(3)運輸車輛行駛在堆場內未鋪設道路上產生的揚塵。對此,可分別從裝卸揚塵、風蝕揚塵和場區內道路揚塵這3個方面進行揚塵量的估算。
(1)裝卸揚塵量的計算如下:
Ep=FpAp
Fp= ?k ?式中:Ep為堆場的裝卸揚塵量,kg;Fp為堆場裝卸揚塵排放系數,kg/t; Ap為一年中堆場堆放的物質總量,以年吞吐量計,t; k為堆場裝卸揚塵的粒度系數;M為堆放物質的濕度,%。(2)堆場揚塵量計算如下:
Ee=FeSe
Fe=k ?Pi 其中:當u*>ut*, Pi=58(u*-ut*)2 + 25(u*-ut*);
當u*≤ut*, Pi=0;
u*=0.1? ?。
式中:Ee為堆場的風蝕揚塵量,g; Fe為堆場風蝕揚塵的排放系數,g/m2; Se為引起風蝕揚塵的堆場的表面積,m2;Pi為堆場的侵蝕潛力,g/m2; N為一年的天數,取365; u*為摩擦速度,m/s;ut*為極限摩擦速度,m/s,根據國際標準AP-42《空氣污染物排放因子手冊》提供的參考值,煤堆為1.12 m/s; 為10 m高度風速,m/s; us為堆場風速,m/s; ur為陸面風速,m/s;為堆場歸一化表面風速。
(3)未鋪設道路的揚塵量計算如下:
E=FA
F=k ? ?281.9
A=FLT式中: E為未鋪設道路的揚塵排放量,g; F為未鋪設道路的排放系數,g/(km煩蕩危?A為車公里數,km煩蕩危?k,a,b為經驗常數; s為表面物質的泥沙含量,%,根據AP-42,港口碼頭取4.8%;W為車輛的平均重量,t; P為研究期間可見降水的天數,取122(2007年);F為車流量(輛/年),需現場實測或提供;L為未鋪裝道路長度,km,需現場調研;T為時間長度(取1年)。
2 揚塵污染防控主要技術
2.1 防控原則
(1)堅持涵蓋所有揚塵途徑。凡是排放至室外且含塵濃度超過國家或當地排放標準時,均應設除塵裝置;凡產生污染的工藝過程和生產設備,均需設防塵設施。
(2)堅持防控內容明確、具體。對各單位的各類揚塵防控設施、操作工藝和環保設備的正常運行等情況逐項明確要求,便于各單位對照不足和提出改進措施。
(3)堅持因地制宜。根據港口干散貨碼頭揚塵污染現狀,針對其實際特點,貫徹實用、可行的方針,確定適用的技術和設備。
(4)堅持技術先進性。在可承受的范圍內,充分考慮適應相關技術的發展,積極研究和推廣國內外先進港口的防塵技術和經驗,保證技術方法的先進性。
篇6
年月,我局在工委、管委會的正確領導下,以迎接全國文明城市復評檢查為契機,圍繞打造全國最干凈城市目標,切實加強市容環境管理,扎實推進實事重點工程,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復評迎檢工作。對照文明城市測評要求,積極發揮城管部門文明城市創建中的主力軍作用。一是加強路面巡查。局領導堅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相關處室和執法隊伍強化職責,采取實行路段責任責任制形式,加強督查檢查,重點查處主干道、公共場所占道經營、亂停車、亂設廣告、亂擺放等違規行為,月份查處各類案件458起,教育勸導7393起。二是加強薄弱環節整改。認真落實市、區文明城市測評通報問題的整改,迎檢期間,通報的136個問題全部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三是加強環衛保潔。增加保潔力量,延長保潔時間,對主要道路實施全面清洗,強化路面清掃,并加強公廁、中轉站的日常管理和消殺,提高環境衛生質量。四是加強市政設施養護。對檢查中發現破損的路面、人行道板、側石等進行及時修復,本月維修人行道板314平方米,更換側石66米,銑刨攤鋪慢車道瀝青1150平方米,補缺、整修交通隔離設施42.5米,更換路燈桿6套,保證了市政設施的完好。五是加強戶外廣告宣傳。按照市、區文明委要求,在區內主要道路、主要路口、重點地區設置公益戶外廣告累計14000平方米,營造了良好的文明城市創建氛圍。
二、認真實施實事重點工程。3個老住宅小區和5個動遷小區綜合整治順利推進,全面進入施工階段,小區道路、電力設施、綠化景觀改造以及居民樓立面粉刷等工作正在加緊施工。本月,區管委會陳明副主任召集相關部門主持召開現場辦公會,協調處理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獅山新苑結合新學期開學,為緩解學校周邊停車困難問題,充分挖掘資源,增加了30個左右停車位,方便家長接送學生;楓津小區已完成立面粉刷85%,整個改造工程計劃11月完工。太湖大道一期綜合提升工程,除部分電力通道建設外,路面大修、污水管網建設、綠化工程等全部結束,整治效果明顯。中心區雨污水管道疏通和道路平整工程,其中路面平整工程已于上月完工,分別對獅山路、長江路計21000平方米道路進行了平整;雨污水管道疏通完成招投標,月舉行施工。
三、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認真貫徹市、區關于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點抓好建設工地源頭—渣土運輸—垃圾歸集點建設—管理四個環節,制訂了《高新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在源頭管理上,嚴格落實《建設工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督查建設工地文明施工、規范施工。在渣土運輸管理上,加強渣土運輸過程管理,對從事渣土運輸車輛實行市容環境衛生保證金制度,發放運輸線路牌,規定運輸時間和運輸線路,聯合公安、交巡警部門開展聯合整治。大力推進消納場所的選址和籌建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就近消納的原則,擬籌建6個建筑垃圾臨時歸集點。同時加強道路保潔管理,中心區主要道路做到一般情況下每天灑水、沖洗4次,高溫氣候下每天6次。
四、啟動“文明執法、理性執法”專題教育活動。為加強全區城管隊伍的作風效能建設,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根據上級統一安排,在全區城管系統啟動了“文明執法、理性執法”全員專題教育活動。月初,召開了專題教育活動動員大會,會上,局長唐才興對主題教育活動的開展進行動員部署,并提出要求。局機關、區執法大隊和各基層中隊450余人參加了會議。動員會后,按照活動計劃,本月還組織了兩次集中授課。
篇7
為深入實施碧水藍天行動計劃,切實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十一屆全運會和二十二屆省運會創造清潔優美的生態環境,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實施意見》(淄政辦發〔*〕140號)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決定以二氧化硫、粉塵、煙塵、揚塵和機動車排氣、淘汰落后產能、取締土小企業為重點,開展大氣污染深度治理,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把環境保護作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命門”,將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作為我區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整治二氧化硫、粉塵、煙塵、揚塵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盡早達到省、市控制目標要求,為建設經濟文化強區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原則。一是堅持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對轄區內的環境空氣質量總負責,環保部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據相應的職責實施監管和治理。二是堅持“誰污染,誰治理”。三是堅持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突出重點,全面推進。
(三)總體目標。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頒布的環境保護標準以及市政府制定的建陶、石灰和碳酸鈣、化工、鋼鐵、焦化、露天礦山開采、城市揚塵等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和《*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進行治理,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實現自動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通過治理,使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等影響我區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濃度明顯下降,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今年下半年起,全區環境空氣質量良好率達到70%以上;轄區內群眾對環境空氣質量的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二、治理范圍及時限
(一)治理范圍。對全區范圍內的所有燃煤電廠、集中供熱鍋爐及建陶、碳酸鈣、鋼鐵、焦化、氧化鋁、旋窯水泥、磚瓦、耐火材料等生產企業實施二氧化硫、煙塵、粉塵、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所有化工企業實施化工異味綜合治理;對道路、建筑工地、礦山、石料開采破碎點、鐵路貨場、物流運輸企業、粉性物料儲運場地、混凝土攪拌站等實施粉塵、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城鄉結合部等易產生揚塵的場所實施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對落后產能企業實施淘汰,對“土小企業”實施關停取締。
(二)治理時限。今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區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工作任務,8月份對治理情況組織驗收。區政府將組成專門督導組,集中開展三次專項督導行動:
1、3月份,集中對物流園區、料場、堆場、礦山開采和道路揚塵污染治理情況進行督導;
2、4月份,集中對鋼鐵、焦化、旋窯水泥和建陶等企業粉塵煙塵治理及化工異味治理情況進行督導;
3、6月份,集中對電廠、鍋爐除塵脫硫治理和取締土小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情況進行督導。
三、工作重點
(一)二氧化硫治理
1、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3月底前,*華龍制藥自備電廠1臺鍋爐爐后煙氣脫硫設施建成投運;6月底前,*雙鳳熱電有限公司4臺鍋爐、*金洋熱力有限公司1臺鍋爐建成投運爐后煙氣脫硫設施;山東大龍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上大關小。采取爐內自動添加石灰石固硫的燃煤電廠,如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6月底前必須建成投運爐后煙氣脫硫設施。
環保部門要強化監管,電廠脫硫、除塵設施停運的,燃煤發電機組必須同時停運,爐后煙氣脫硫還不達標的,爐內石灰石固硫和爐后煙氣脫硫設施必須同時運行,確保已建成脫硫設施的電廠穩定達標排放。區環保分局要對電廠鍋爐煙氣在線自動監測裝置嚴格監管,確保數據及時、準確上傳。要落實每日調度制度,對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按規定實施頂格處罰。
2、供熱鍋爐二氧化硫治理
切實做好集中供熱鍋爐煙氣污染治理。大力發展集中供熱。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一律采取集中供暖,現有10噸/小時以下分散燃煤供熱鍋爐要,沿街房、商業房等都要采取集中供暖或采取清潔能源供熱,嚴禁私自采用燃煤取暖;集中供熱管網不能覆蓋的新建小區或規劃新建小區,不得新上燃煤鍋爐,一律使用清潔能源供熱。建設、規劃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力爭今年城區集中供熱率達到100%。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建成區內所有直接燃煤茶水爐,飯店、饅頭房、早餐工程、早夜市的直接燃煤飲食爐灶,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熱鍋爐,5月底前要完成燃煤置換工程,改用清潔能源。各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局要在充分宣傳發動的基礎上,抓好組織實施。5月底前,全區集中供熱鍋爐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務,并且完成煙氣在線監測裝置的安裝及人工監測平臺建設工作。
3、鋼鐵、焦化、建陶等燃煤企業的二氧化硫治理
今年4月底前,全區建陶企業按照*市建陶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完成煤氣站脫硫或窯尾脫硫工程建設;鋼鐵、焦化、化工企業要按照*市鋼鐵、焦化、化工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務;完成煤矸石磚廠的煙塵、二氧化硫治理工作。
各燃煤企業在脫硫設施未建成投運之前,要采取必要的控煤措施,購買使用的燃煤含硫率要小于1.2%,否則必須添加固硫劑或用低硫煤進行配煤,確保達標排放。環保部門負責定期對燃煤電廠、供熱鍋爐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進行人工比對監測,并負責對煤炭經銷和用煤單位煤質的監督抽查,每月對重點燃煤企業用煤含硫率進行測定,對使用高硫煤造成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頂格處罰。
(二)粉塵、煙塵污染治理
1、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今年4月底前,全區符合產業結構要求的水泥(包括粉磨站)企業全面完成輔料棚蓋、原料入庫封閉存放工作,嚴禁粉狀原、輔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曬,各排塵點全部安裝高效除塵設施;不符合產業結構要求的水泥(包括粉磨站)企業按期實施淘汰;全區范圍內的鋼鐵、焦化企業要按照*市鋼鐵、焦化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完成各工段、場所的防塵工程建設;所有耐火材料、陶瓷企業完成清潔燃燒技術改造,關停取締無治理價值的直接燃煤爐窯;5月底前,全區所有燃煤電廠鍋爐完成靜電除塵加大布袋除塵改造,煙塵排放濃度不高于50mg/m3。建陶、碳酸鈣行業嚴格按照《*市建陶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和《*市石灰、輕質碳酸鈣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規范》組織生產,建立環保設施運行的交接、維護、評價管理機制,各鄉鎮(街道)要指定專人負責督導檢查轄區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焚燒作物秸稈及其他廢棄物污染治理
區農業局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鞏固秸稈禁燒工作成果,繼續加強夏、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從今年起,擴大禁燒范圍,將樹木枝葉、枯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納入禁燒范圍,城區內的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治理,城區外的由區秸稈禁燒辦公室負責治理。同時,區城管執法局要切實抓好建成區內廢品回收及經營點的集中治理。
3、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加大城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查處力度,集中整治餐飲服務業和路邊燒烤油煙污染。
(三)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國道、省道揚塵治理。*公路分局要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負責對國道、省道進行維護保養,破損路面及時修復,組織專人加大對漏撒運輸車輛的查處力度。要做好國道、省道的保潔工作,機掃率、灑水(沖洗)率要力爭達到100%。
(2)城區及鄉村道路揚塵治理。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部門要制定管轄道路揚塵治理方案。在城區周邊主要路口建設24小時執勤的運輸車輛漏撒固定檢查站點,重點加強對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篷蓋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求所有散裝物料運輸必須采取箱式封閉運輸或全篷蓋至車廂上沿下方30厘米,嚴格執行公安部門城區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行駛時間的管理規定,嚴禁未采取封閉方式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工業固體廢棄物等的運輸車輛進入城區內行駛,公安、交通、城管執法部門要聯合對無證、無篷蓋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運輸車輛實施依法處理。城區所有主干道路機掃率、灑水(沖洗)率要力爭達到100%。杜絕因道路保潔質量不高或道路保潔方式不當而造成揚塵污染。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做好轄區內所有道路兩側的經營場所、營業網點前的地面硬化、綠化工作,并負責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的環境整治及周邊地區的綠化工作。村、居連接主干道的土路路面硬化工作由各鄉鎮、街道、村居負責。
2、施工揚塵污染治理
全區各類工地必須嚴格按照《*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控制揚塵污染。工程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施工揚塵防治實施方案,并進行排污申報。所有施工場地周圍必須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工地建筑結構施工架外側必須設置能夠有效抑塵的防塵網或防塵布;建筑施工場地出口必須設置車輛清洗平臺,嚴禁運輸物料的車輛帶泥土上路行駛;施工現場道路須進行硬化處理,并做到每天定時清掃及灑水降塵;施工期間,存放粉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的物料堆放場地須設置擋風墻或進行篷蓋;施工渣土須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高空拋撒;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廣場、道路等市政工程施工要實行封閉式作業,棄土、廢料、渣土必須及時清運并灑水沖刷現場,未能及時清運的,必須采取遮蓋等防塵措施。建設部門負責建筑施工揚塵的監管。
3、各類堆場以及礦山開采、物流企業揚塵污染治理
(1)粉性物料貨場、堆場污染治理。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負責轄區內各類貨場、堆場的揚塵污染治理。4月底前,全區貨場、堆場要完成場地及運輸道路的硬化工作,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貨場、堆場,在儲存、堆放等過程中必須采取圍擋、遮蓋或全封閉以及灑水降塵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中必須采取封閉作業,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5月底前,大型物料堆場要設置抑塵網、自動噴淋抑塵裝置和車輛輪胎清洗及現場灑水設施,做到運輸通道清潔、車輛通行不起塵。3月底前,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取締分散的無證煤炭經營業戶及煤炭經銷場點(含型煤加工企業)。
(2)礦山開采加工及礦物運輸的揚塵粉塵污染治理。按照《*市露天礦山開采環境保護管理規范》要求,4月底前,全區所有礦山企業、采礦區石子生產企業必須采取作業現場局部封閉、安裝布袋除塵等措施;礦山開采運輸途經道路必須硬化,并采取濕法保潔定期沖洗措施。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罰和取締。*國土資源分局要加大監管力度,嚴禁在城區周邊及交通干線兩側可視范圍內開采礦山。
(3)物流運輸企業揚塵污染治理。4月底前,全區所有物流園區、經營場所完成場地道路硬化、進出車輛輪胎沖洗裝置建設工作,對不能按時完成治理或無能力治理的物流企業,依法實施關停。
(四)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
1、加快機動車排氣檢測線的建設。在全區范圍內全面開展機動車排氣簡易工況法檢測。7月1日前,建成一處經省環保局驗收后委托檢測的檢測站,重點對城區冒黑煙等可疑超標機動車輛進行檢查,控制高排放車輛進入城區。
2、加快全區天然氣加氣站點建設。區發改、經貿、建設、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區天然氣加氣站點的規劃建設工作。區交通局負責全區出租車、公交車的雙燃料改造,年底前完成城區內的公交車輛和客運出租車輛雙燃料改造的比例分別達到70%和90%。區工商局負責全區加油站油品質量的監管及按規定添加燃油清凈劑的檢查工作。
3、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以環保檢測委托管理為基礎,明確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安排專人負責機動車排氣抽檢工作,并與市環保部門聯網。在全運會期間,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共同做好機動車污染控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區政府成立深度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領導小組設督導考核工作組,由區考核辦、區政府督查室牽頭,區監察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參加。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有關部門也要成立領導機構,抓好集中治理工作。
(二)明確責任,細化方案。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負全責,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監管工作,密切配合,認真落實好有關工作任務。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獎懲,全面摸清各類污染點源,按照治理目標層層制定工作方案,報區環保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作為考核檢查的依據。
(三)源頭控制,科學監管
1、繼續大力關停淘汰落后產能。區經貿局負責按照節能減排、優化產業結構的要求,繼續實施關停淘汰鋼鐵、立窯水泥、焦化、建陶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落后產能,特別是影響監測點位數據的部分水泥立窯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升級。
2、實施環保數字化工程。全區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實現自動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今年5月底前,全區建陶和碳酸鈣企業完成粉塵排放在線監測儀的安裝。年底前,全區重點污染企業全部實行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測,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企業煙塵和主要粉塵排放點實現視頻監控,在雙楊、羅村設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要通過在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在重點鄉鎮和重點區域安裝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并利用原有的在線監測系統,建立全區數字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監控系統。
篇8
【關鍵詞】粉煤灰;粉塵;治理;污染
一、前言
粉煤灰是指燃煤電廠以及煤矸石、煤泥資源綜合利用電廠鍋爐煙氣經除塵器收集后獲得的細小飛灰和爐底渣,是我國當前排量較大的工業廢渣之一。近年來,我國火力發電發展較快,“十一五”末粉煤灰年產量為4.8億噸,預測“十二五”末粉煤灰年產量將達到5.7億噸。大量的粉煤灰如不加以適當處理,將會產生揚塵,污染大氣,排入河道水系會造成河流淤塞,污染水質。2013年1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門令第19號公布《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重點規范和引導粉煤灰綜合利用行為,促進粉煤灰綜合利用健康發展??梢灶A見,在一系列政策方針的有效指引與大量鼓勵措施的實施下,大規模的粉煤灰綜合利用工作將全面展開。
然而,粉煤灰理化分析數據顯示,粉煤灰粒徑一般在微米級,長期工作在高濃度的粉塵環境中,呼吸系統發病率增高。特別是慢性阻塞性呼吸道疾病如氣管炎、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肺氣腫、肺心病等發病率顯著增高。此外,在綜合利用過程中,一些有毒化學物可附載于粉塵之上,隨呼吸進入人體成為肺癌的致病因子。因此,為合理高效開發利用粉煤灰資源,增強粉煤灰綜合利用過程中的粉塵危害識別、制定相應治理措施已經迫在眉睫。以下本文將針對粉煤灰的產生區域、裝載轉運階段、粉煤灰存儲場地及綜合利用過程中的具體防塵措施進行闡述,并給出減少粉煤灰對環境污染以及對人體危害的系列建議。
二、粉煤灰的產生、運轉、存儲、綜合利用過程中的粉塵危害及治理分析
(一)粉煤灰產生過程中的粉塵危害及治理分析
1.粉煤灰產生過程中的粉塵危害
常規火力發電廠是利用煤炭燃燒產生的熱能發電,煤粉在爐膛中呈懸浮狀態燃燒,燃煤中的絕大部分可燃物都能在爐內燒盡,而煤粉中的不燃物大量混雜在高溫煙氣中。這些不燃物因受到高溫作用而部分熔融,同時由于其表面張力的作用,形成大量細小的球形顆粒。在鍋爐尾部引風機的抽氣作用下,含有大量灰分的煙氣流向爐尾。隨著煙氣溫度的降低,一部分熔融的細粒因受到一定程度的急冷呈玻璃體狀態,從而具有較高的潛在活性。在引風機將煙氣排入大氣之前,上述這些細小的球形顆粒,經過除塵器,被分離、收集,此部分收集的固體廢棄物為粉煤灰總產量的主體,也是主要污染源。
2.治理分析
從粉煤灰的產生過程中,可以看出粉煤灰粉塵產生危害的重點區域在收集區,應在該區加強治理,確保環境安全。針對粉煤灰產生的特殊環境,可以采取灑水噴霧的方式降低粉塵危害。粉煤灰粉塵主要為懸浮在空氣中的固體小顆粒,如果用灑水器在含有粉塵量較大的空氣中噴灑水霧會使固體小顆粒與水霧充分接觸并吸收部分水分,這樣會大大增加顆粒的質量,使其重力遠大于其所受到的空氣浮力,最后降落下來;即使部分顆粒繼續飄浮在空中在受到水霧的沖擊之后相互之間會不斷碰撞與粘結,最后形成較大的顆粒降落于地面,進而大大減少空氣中的粉塵量。這種降低粉塵的方法不僅操作容易且簡單,使用的器械相對較少,降塵的效果也是非常顯著,與此同時,在粉煤灰收集區應加裝收塵裝置,確保產生的粉煤灰不流出收集區,不對外部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在粉煤灰的產生區域采取噴霧降塵與收塵器聯用的降塵處理方式為回收粉煤灰創造了便利條件,能夠最大限度地收集粉煤灰,進而實現粉煤灰的綜合利用。
(二)粉煤灰裝載、轉運過程中的粉塵危害及治理分析
1.粉煤灰裝載、轉運過程的粉塵危害
粉煤灰在收集區內進行裝卸作業,并運送至存儲場地。本階段主要涉及粉煤灰的裝載、運輸及卸載工作。粉煤灰由于受現場裝卸作業開放式環境、風力擾動等因素影響,如不采取措施,粉煤灰在空氣中彌漫,將嚴重污染現場作業環境,影響現場作業人員身心健康;我國企業所采取的粉煤灰運輸方式,涵蓋了氣力輸送、水力輸送、車輛運輸等多種方式,目前車輛運輸是我國粉煤灰運送的主要方式。運輸過程中,道路揚塵是環境污染的主要因素。
2.治理分析
針對裝卸過程中的粉塵危害,在裝卸現場應使用移動式粉煤灰出庫裝車機,利用吸嘴將物料由常壓吸入低負壓系統中,在落料關風器的引導下進入后續裝車機構,該設備適合粉煤灰裝車輸送工藝,裝置的移動性能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經濟性,降低了工作強度。全密封、無塵化性能既環保又保證了操作人員的健康,還保證不改變物料性質。
解決運輸過程的揚塵問題,目前通常采用的抑塵措施是對道路灑水抑塵,沿路鋪設灑水器向路面灑水。而在北方干旱地區,蒸發量大,應加強灑水頻次,噴淋強度應達到或略超過該地區的蒸發強度,才能達到抑塵效果,其缺點是用水量大,有效抑塵期短。在水資源短缺的區域,可采用路面噴灑鈣、鎂等吸濕鹽溶液或用覆蓋劑處理路面,達到道路抑塵的效果。如用氯化鈣、食鹽處理路面,空氣中的含塵量在45~90天內不超過2~3mg/m3,其成本比灑水低2/3。此外,還可采用石油樹脂冷水乳液、油水乳濁液等方式處理路面,也可收到較好的抑塵效果。隨著高效抑塵劑的不斷開發和研究,會出現越來越多的高效抑塵、無生態毒性、價格低廉的抑塵劑,其應用范圍將會更加廣泛。
在此需要指出,我國2013年3月1日新實施的《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粉煤灰運輸須使用專用封閉罐車,并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規定和要求,避免二次污染。罐車運輸最大的好處是全過程保持密閉狀態,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而且能夠保持粉煤灰性狀不發生變化。粉煤灰綜合利用企業應充分考慮運輸成本及環保要求,在粉煤灰的裝載、轉運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實現自身經濟效益與國家、地區社會效益的雙贏。
(三)粉煤灰存儲中的粉塵危害及治理分析
1.粉煤灰存儲過程中的粉塵危害
粉煤灰存儲場地的防塵是粉煤灰治理的重要一環。如果粉煤灰存儲場地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按我國法規規定,需企業上交大量的環境污染及環保賠償費,勢必會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而且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形象。同時,粉煤灰飄逸流失也將損失大量的粉煤灰資源,尤其地處干旱區的粉塵污染問題更為突出。
2.治理分析
粉煤灰是一種流動性極好,容重較輕的粉狀物料。以前粉煤灰綜合利用率低,電廠運出的粉煤灰存儲占用了大量的土地面積露天存放,并且造成大片環境污染。粉煤灰存儲廠地常規做法是在干灰上澆水,把干灰壓實以減少揚塵。但該種方式的粉煤灰存儲場地還要同時做好防滲措施,減少粉煤灰滲濾液對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粉煤灰中重金屬和鹽類化合物向附近水體轉移?,F今,粉煤灰的存儲可以采用鋼板倉的形式,該方法使粉煤灰不再露天存放,不再占用大面積的土地資源,不但保護了環境,而且保障了人們健康。需要指出,在采用鋼板倉的同時,仍需要設置布袋除塵器,盡最大限度減少粉煤灰粉塵對外界環境的污染。
(四)粉煤灰綜合利用過程中的粉塵危害及治理分析
1.粉煤灰綜合利用過程中的粉塵危害
“十一五”期間,我國粉煤灰綜合利用率基本保持在67%左右且略有提高,超過了美國等發達國家,然而我國粉煤灰綜合利用面臨的形勢仍十分嚴峻,粉煤灰中有用的金屬元素如鋁、鐵、鈣、鎂、鎵、鍺、銦等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因此,應加強粉煤灰高層次利用領域的探索和研究,實現高效、分級應用粉煤灰的高技術研究領域的重點突破。但應注意粉煤灰綜合利用過程中的粉塵危害,避免對設備、材料造成影響以及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
2.治理分析
粉煤灰綜合利用過程中,在粉塵含量大的環境下,粉塵落到機器部件上,會加速轉動部件的磨損,使其精度和壽命降低,對綜合利用的設備產生較大影響。因此針對重點設備,如稱重式皮帶輸送設備應設置水噴霧除塵自動控制。在皮帶落粉煤灰口的滾筒上方位置安裝“U”型水噴淋管道。噴淋水經過噴嘴連續霧化達到落粉煤灰口的降塵目的。噴淋水采用自動聯鎖控制。當皮帶啟動,噴淋水泵聯鎖啟動,當檢測到粉煤灰流信號,噴淋水泵前電磁閥打開,霧化除塵系統啟動。實施后由于處于密閉狀態下運行,有利于輸灰系統的安全,大大減少揚塵,對于保護環境大有益處。
粉煤灰綜合利用車間還可以采用通風的方式來降低空氣中的粉塵濃度。通風降塵在目前的其他行業生產中應用的也比較廣泛,這種降塵方法的主要原理是通過注入新鮮空氣來稀釋空氣中的粉塵濃度,并利用通風原理把粉塵排到戶外安置的除塵袋中,從而降低工作區域的粉塵濃度,達到凈化空氣的目的。這種降塵方法對風速的要求較高,在通風的過程中必須要保證風速的合理性,也就是說既要把游離的粉塵排出,也要注意不要因為風速過大而揚起更多的粉塵顆粒,增加空氣中的粉塵濃度。這種方法的合理利用會大大降低工作區域的粉塵量,很好地保護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
三、粉煤灰粉塵的防塵建議及對策
根據以上分析,針對粉煤灰產生、轉運、存儲及綜合利用過程中的粉塵危害,為進一步保護生態環境和人身健康安全,完全控制和消除粉煤灰粉塵的危害,將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粉煤灰粉塵的防塵處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采取綜合性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防塵規章制度,設有專、兼職人員,從組織上給予保證。對就業人員應作嚴格的健康檢查,凡有活動性肺內外結核、各種呼吸道疾患(鼻炎、哮喘、支氣管擴張、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等),都不宜擔任接觸粉塵的工作。從事與粉塵接觸的工人,每年定期作體檢,如發現塵肺,立即調動工作,積極治療。
(二)強化宣傳教育,提高人員防護和治理意識。在粉煤灰綜合利用過程中,要注意培養人們的防塵意識,使作業工人充分認識到粉塵對人體帶來的危害,在生產中嚴格要求自己進行標準化操作,使生產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密切配合,共同防治粉塵危害。
(三)建立健全防塵機構、防塵隊伍并配備相應的粉塵檢測儀器和監測裝置,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粉塵的檢測工作及監測工作,排查粉煤灰粉塵隱患,凈化作業環境。
(四)強化自身防護,保護自身的健康。加強個人衛生防護,從事粉塵作業者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減少身體暴露部位,要根據粉塵的性質,選戴多種防塵口罩,防塵口罩是煤炭生產工人降低粉塵吸入量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通過防塵口罩可以有效阻止大部分粉塵顆粒,避免其吸入人體肺部,防止粉塵從呼吸道吸入,造成危害。這是目前自我防護中使用最多的一種方法,也是減少吸入人體粉塵的最后一道防線。同時,定期進行職業衛生監測和健康監護,杜絕職業禁忌作業。
(五)降低空氣中粉塵濃度,密封機械防止粉塵外逸,采用通風排氣裝置和空氣凈化除塵設備,使車間粉塵降低到國家職業接觸限值標準以下。
(六)做好粉煤灰生產企業的登記和管理工作?;鹆Πl電企業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環境保護部門有關規定申報登記粉煤灰產生、貯存、流向、利用和處置等情況,同時報同級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備案,做到粉煤灰綜合利用鏈的全程監控。
(七)新建電廠應綜合考慮周邊粉煤灰利用能力,以及節約土地、防止環境污染,避免建設永久性粉煤灰堆場。新建和擴建燃煤電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申請報告中須提出粉煤灰綜合利用方案,明確粉煤灰綜合利用途徑和處置方式。綜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粉煤灰存儲、裝運的設施和裝備以及產灰單位自行建設粉煤灰綜合利用工程的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 施工、同時建成。
(八)企業在選擇粉煤灰運輸方式時,應因地制宜,充分研究技術、經濟、環境等因素,進行綜合比較分析,確定適合自己的最佳方案。
(九)粉煤灰運輸設施應制定應急方案,充分考慮外部環境的影響。如:道路交通、地形地貌、市政規劃的具體情況,既要符合當地政府的要求,又要充分評估周邊企事業單位、居民對項目的影響。
(十)做好灰場的管理工作,加強對防塵設備的維護管理 。提高除塵系統的檢修質量,防止漏灰。定期檢測粉塵質量濃度,發現超標,要采取措施。投入資金,進行技術改造,提高防塵設備的投入率和防塵效率。對現有防塵設備做好維護管理,保證設備的正常投入,發揮防塵作用。
(十一)拓展粉煤灰利用渠道,加快倉儲設施建設。對粉煤灰排放、運輸、利用實行全過程監督,特別要加大對買賣原裝灰和運輸車輛非法營運的執法力度,強化粉煤灰的運輸管理,堅決杜絕運輸過程中撒、漏和二次污染問題,對于非法營運車輛將嚴格處罰。
四、總結
我國大氣污染狀況已十分嚴重。城市大氣環境中總懸浮顆粒物濃度普遍超標,粉塵對人體、生產、產品質量、環境等都有著非常大的影響。在當今資源匱乏的社會,尋找一種安全、潔凈、且環保的資源來替代高能耗,高污染的資源是解決當今環境問題的一個有效手段。粉煤灰,以往被人們誤認為是有毒有害的工業廢渣,如今已經逐漸成為一種新型的環保資源。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粉煤灰資源化利用的技術和手段已經達到一個新的高度,被廣泛應用于建筑、環保、農業、化工和汽車工業領域。加強粉煤灰綜合利用過程中的粉塵治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粉煤灰粉塵對環境的污染以及對人體的危害,將有效提高我國粉煤灰綜合利用水平,促進產業技術升級,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欒琪武,叢龍敏.粉煤灰運輸方式的技術經濟分析[J].粉煤灰,2010(5),25-26
[2]曾遠紅.粉塵危害及應對措施探析[J].中國醫藥指南,2012(18),451-452
[3]安振江.淺談儲料場粉塵綜合治理平[J].河北煤炭,2012(4),25-26
篇9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管理,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效率,保障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市城市規劃區內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工作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按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產生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支持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并有權利制止和檢舉揭發違反城市管理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第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在城市道路、風景區、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污物、亂倒污水的,處以10元以下罰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外墻及門窗內外、構筑物、線桿、汽車站點等設施及樹木上亂貼、亂畫、亂寫、亂刻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的,處以100元以下罰款;
(三)在市政府規定的主要街道臨街建筑物陽臺和窗外,堆放、擺設或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的,處以2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規定的時間傾倒城市生活垃圾、糞便的,個人每次罰款5至20元,單位每次罰款50至200元。不按規定的地點傾倒和隨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處以每立方米50元罰款,污物不足1立方米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
(五)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不及時清掃衛生責任區內冰雪的,處以10至500元罰款;
(六)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和糞便的,處以10至500元罰款;
(七)貨運車輛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按污染道路面積處以每平方米1元罰款;
(八)臨街工地不設置圍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并作出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處以500至1000元罰款;
(九)攤點的經營者不能保持周圍環境整潔衛生的,處以20元以下罰款;
(十)收購廢舊物品的經營者不能保持收購場所整潔的,處以20元以下罰款;
(十一)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制品廠等單位對產生的含有病毒、病菌和放射性物質的廢棄物倒入生活垃圾容器的,處以1000至2000元罰款;
(十二)在公共場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和其他物品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
(十三)畜力車進入市區,不配戴糞兜和清潔工具造成撒漏的,每次處以10元以下罰款。
第七條未經批準擅自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依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并按每只禽20元、每頭畜50元處以罰款。
第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以罰款:
(一)未經審批,在城市規劃區內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處以500至1000元罰款;
(二)未經批準,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亂搭亂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按占地面積處以每日每平方米5至10元罰款;
(三)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拆遷環境衛生設施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擅自占用、拆除或毀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依據《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責令其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不按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要求整飾、粉刷或清洗臨街墻面、建設或管理夜景照明設施的,依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責令有關單位或個人限期改造;逾期未改造的,依法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不按規定拆除沿街棚亭及拆除或改造戶外廣告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設施的,依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依法組織,并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章城市規劃管理
第十九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等),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土建工程造價的3%至10%的罰款。
第二十條經批準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依據《山東省城市臨時建設、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必須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責令限期拆除;仍不拆除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批準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所建工程設施。
第二十一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經批準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廣告牌的,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其中,擅自建設城市雕塑的,依照《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七)項規定,可并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章城市綠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依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三條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或毀壞城市綠化用地的,依據《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罰款:
(一)損壞樹木花草的,處以賠償費1至3倍的罰款;
(二)擅自修剪樹木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因擅自修剪造成樹木死亡的,處以樹木賠償費3至5倍的罰款;
(三)擅自砍伐樹木的,處以樹木賠償費3至5倍的罰款;
(四)砍伐、擅自移植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死亡的,處以每株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損壞綠化設施的,處以賠償費1至3倍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在城市綠地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城市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活動的,依據建設部《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章市政設施管理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準,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為集貿市場和停車場及進行車輛清洗、維修和擺攤設點的;
(二)對設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的檢查井、箱蓋及城市道路附屬設施出現的破損、移位或者丟失,未及時修復、正位或補缺的;
(三)擅自在城市排水管道及設施安全距離范圍內修筑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第二十七條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一)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
(二)機動車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的;
(三)在橋梁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燉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的;
(四)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的;
(五)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六)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的;
(七)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
(八)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時清理現場的;
(九)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
(十)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
第二十八條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方面,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建設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拆除、遷移、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二)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附近堆放雜物、挖坑取土、興建建筑物及有礙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正常維護和安全運行活動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燈桿上架設通訊線(纜)或者安置其他設施的;
(四)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五)私自接用路燈電源的;
(六)偷盜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七)不聽勸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第二十九條擅自占用或者毀壞市政公用設施的,依據《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依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工程造價2%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未辦理有關手續向城市排水管網、河湖水體及其他設施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質的,依據《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責令停止排放,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環境保護管理
第三十二條在市區內建設施工,違反下列規定的,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環境保護規定的,可以責令停工整頓:
(一)施工工地周邊應當設置高度1.8米以上的圍檔,不得高空拋撒建筑垃圾。對土堆、散料應當采取遮蓋或者灑水措施;
(二)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日產日清,裝卸車不得凌空拋撒,車輛不得沾帶泥土駛出施工工地;
(三)混凝土澆注量超出規定的建設項目施工工地,應當使用預攪拌混凝土。采用現場攪拌的,必須采取防止揚塵污染措施;
(四)拆遷造成揚塵的,應當隨拆隨灑水;
(五)在道路上施工應當實行封閉式作業。施工棄土、廢料必須及時清運。堆放施工棄土、散料的,應當采取灑水或者遮蓋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第三十三條在市區內進行建筑施工作業產生的噪聲或者其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依據《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責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一)非經批準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給予警告,造成嚴重污染后果的,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過其他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擅自使用車載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環境污染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進行家庭娛樂、身體鍛煉以及飼養動物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間和夜間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裝飾裝修、貨物裝卸等活動,或者在夜間和午間高聲喊叫,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和在商業經營中使用的空調器、冷卻塔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根據不同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以及城市市區內露天焚燒秸桿、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在市區內規定地點以外從事露天燒烤食品的,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第四十條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對向城市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垃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四十三條對在城市道路、風景區、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商販,依據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對擅自改變指定的經營場所,隨意在城市道路、風景區、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設點經營,不服從監督管理的,依據國家工商總局《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給予警告,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八章公安交通、運輸管理
第四十五條非機動車停放不符合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篇10
一、加強領導落實主體責任
為切實打贏環境保護攻堅戰,街道成立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了黨政雙組長制度,明確了責任分工,成立了生態環保站,充實環保工作人員,保證了街道日常環保工作的有序展開。每月召開一次環境保護工作專題例會,認真研判環境治理形勢,有針對性開展巡查、檢查和專項工作,使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特別是大氣環保問題整治得到了保障。
二、完善環保網格化包保
針對街道地處城鄉結合部的實際和施工場所點多面廣的特點,詳細制訂并逐步完善了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辦法,建立了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制度和環境保護網格監管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了街道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責任體系,有序開展了網格化管理工作,做到了街道、社區各級網格員人人有環境保護任務,整改落實人人有目標,壓實了環保責任。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嚴肅獎懲措施,有力的促進了環保網格員工作的落實。
三、污染防治開展情況
1.開展專項整治。轄區內“三供一業”改造項目施工多,重點工程施工多,一度給大氣環境保護造成了較大壓力,街道認真組織網格員認真開展揚塵、油煙、散煤、鍋爐等影響大氣環境指標的巡查、排查和問題整治。
工作中,街道環保人員克服困難,特別是對經營、施工單位對環境保護意識認識不足,環保措施落實推一下,動一下和我行我素的行為,進行針對性約談教育和懲戒,使環境保護措施落實較往年得到了加強。上半年,聯合上級及相關部門,有計劃的完成了固體廢物排查整治行動、餐飲油煙聯合整治行動、“散亂污”排查整治行動、河流整治、物料堆場整治、施工裸土整治等專項工作,街道生態環境工作總體得到改善。在揚塵整治中,發現較大問題2起,約談項目負責人兩次;在餐飲油煙整治中,發現較大問題1起,已聯系市油煙辦進行處理。發現一般問題20余起,及時整改3處裸土場所未及時覆蓋問題;對4家企業負責人因環保措施落實不力進行了約談。
2.加強臺賬管理。街道對轄區已備案企業整改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對汽修廠、洗車場、餐飲店、物料沙場、廢舊行業和轄區內國有企業生產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建立健全污染源“一企一檔”,全面掌握了轄區單位排污和固廢情況。要求相關企業按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并提請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3、堅持環境巡查。認真制定環保工作巡查計劃,堅持每日重點督查建筑施工工地、餐飲聚集地段、散亂小作坊等環境保護問題突出區域,對列入重點減排企業進行了定期抽檢,對發現問題的單位,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逾期不落實和整治不達標的單位實行約談和問責,對整改不力的進行處罰。街道環保分管負責人不定時帶隊對企業、工地進行突擊檢查,夜查,有力打擊了環保違法違規行為。特別在四、五月份組織開展4+1餐飲油煙大檢查行動中,街道聯合市場監管所、社區環保網格員、市容中隊對轄區內所有的餐飲戶、小吃攤點、小作坊等的油煙凈化情況進行排查,落實了全天候、高密度,并增加了每天早上巡查。對所有餐飲經營戶建立了監管臺賬信息,做到每日更新,確保油炸整治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真實性。目前,轄區餐飲業油煙排放得到有力整治,達到了環?;疽?。
4、認真做好值班工作。在節假日期間,環保工作人員克服困難,周密安排,保證了24小時不間斷巡查,并堅持在整治一線值守,特別是春節、清明節期間祭祀問題,環保站工作人員全員夜間檢查,使轄區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得到了堅實保障。
5、加大問題整改和環保投入。街道積極處理好上級交辦的案件,快速高效完成環保問題整改,確保整改不過夜,問題及時清零,辦結率100%。
四、存在問題
一是網格化包保責任落實參差不齊。在網格化巡查包保工作中,相關包保責任人投入環境巡查整治的精力分配不協調,未能把環境保護工作同城市文明創建很好結合,不能把衛生城市和環境保護工作相統一。特別是具體工作分出了你我,環境保護工作沒有形成合力,影響了環境工作的開展和工作質量的提高。
二是環境保護隊伍加強。1.街道無環保執法權是制約一線環保檢查人員的難點問題。表現在敢于說服教育,不能處罰問責。2.街道環保工作人員基本上是社會招聘的臨時人員,且環保業務能力水平普遍較低,影響了環保檢查執法的權威性。
五、下一步工作
下半年,街道把認真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和要求為已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發展理念,不斷提升環境監管水平,為全區生態環境保護上臺階加油鼓勁。
重點工作。繼續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為重點,努力做好建筑施工特別是“三供一業”項目改造施工中的揚塵防治和裸土、渣土、物料覆蓋等問題,認真落實環保要求的六個百分之百;繼續開展餐飲油煙整治行動,確保油煙凈化行動整治規范有效;繼續開展“散亂污”企業(作坊)巡查整治,確保發現及時整改有效不反復。認真落實水資源管理和河長制責任落實,積極開展黑臭水體的排查治理。
提升能力。下半年,街道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為文明、衛生城市創建的基礎,繼續加大環保保護投入,定期開展環保人員業務素質的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管理水平,保證街道生態環境管理工作高效運轉和環境整治雙提升。
相關文章
精品范文
10揚塵治理行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