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范文

時間:2024-03-22 16:29:2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項目工程;驗收;標準;依據;程序

對建筑企業而言,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后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項目工程在竣工驗收時主要存在哪些問題呢?建筑施工又如何做好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使承建施工的項目工程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呢,下面根據自己多年的項目工程驗收做一簡單介紹。

1 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時主要存在問題

(1)室內外配套工程與分包工程未施工完,影響工程順利驗收,如高層建筑電梯安裝分包工程、室外管網與道路綠化工程。

(2)工程相關檢測未進行完,檢測滯后。如工程進入收尾階段時,相關水電檢測未遂工程進度及時進行檢測,如相間電阻測試、給水管道打壓檢測試驗、屋面避雷檢測等。

(3)施工技術資料未進行匯總、整理、裝訂成冊,竣工圖紙未加蓋竣工圖章,施工技術資料整理不規范,資料未通過質量監督部門審查或驗收。

(4)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方案尚未編制或編制的驗收方案不符合當地質量監督部門要求;驗收方案未上報監理單位與業主或方案通過業主或監理單位同意;驗收組成員名單未確定或及竣工驗收程序未認定且執行。

(5)城鄉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的認可文件缺,地質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對項目工程質量未進行評估,未提高質量評估報告。

(6)工程承建單位未對承建施工的項目單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或竣工驗收時檢查發現的工程實體質量問題與施工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未進行落實或整改。

(7)質量監督部門下發的質量監督卡未遂工程進度及時回復,質量監督部門不予同意進行項目工程竣工驗收。

2 竣工驗收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針對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方面易出現的上述問題,承建單位在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方面應做好哪些工作呢?

在項目竣工驗收之前,施工單位應配合監理工程師作好下列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

2.1 重視收尾工程且認真完成

收尾工程的特點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廣,如果不及時完成,將會直接影響項目的竣工驗收及投產使用。承建項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認真摸清收尾工程項目,通過竣工前的預檢,作一次徹底的清查,按設計圖紙和合同要求,逐一對照,找出遺漏項目和修補工作,制定作業計劃,相互穿插施工,按時保質地完成收尾工程。

2.2 竣工驗收資料準備到位

竣工驗收資料和文件是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從施工開始就應完整地積累和保管,竣工驗收之前安排專人對項目工程施工技術資料認真進行核查,對核查時發現的問題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一個星期整理到位,資料達到填寫規范、書寫正確、完整、手續齊全,并編制可查詢檢索的資料目錄。

2.3 認真做好工程竣工預驗收

項目工程承建單位在工程基本竣工后,應及時項目工程竣工預驗收報驗單,并上報監理單位,督促監理單位對項目工程進行預驗收,并參加監理單位組織的項目工程竣工預驗收,初步鑒定工程質量,避免項目工程竣工進程拖延,保證項目順利投產使用。通過預驗收,可及時發現遺留問題或存在問題,在項目工程正式竣工預驗收前將工程實體與施工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整改到位,為項目工程順利竣工驗收奠定堅持。

3 項目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有哪些與要求

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依據主要有: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綱要、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設備技術說明書,招標投標文件和工程合同,圖紙會審記錄、設計修改簽證和技術核定單,現行的施工技術驗收標準及規范,協作配合協議,以及施工單位提供的有關質量保證文件和技術資料等。工程項目的規模、工藝流程、工藝管線、生產設備、土地使用、建筑結構、建筑面積、內外裝修、質量標準等,必須與上述文件、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一致。

4 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標準如何執行

由于建設工程項目門類很多,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裝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橋梁工程、電氣工程及鐵路建筑安裝工程等的驗收標準。

4.1 土建工程驗收標準

凡生產性工程、輔助公用設施及生活設施按照設計圖紙、技術說明書、驗收規范進行驗收,工程質量符合各項要求,在工程內容上按規定全部施工完畢,不留尾巴。即對生產性工程要求室內全部做完,室外明溝勒腳、踏步斜道全部做,內外粉刷完畢;建筑物、構筑物周圍2m以內場地平整、障礙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暢通。對生活設施和職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還要求水通、電通、道路通。

4.2 安裝工程驗收標準

按照設計要求的施工項目內容、技術質量要求及驗收規范的規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質保量施工完畢,不留尾巴。即工藝、燃料、熱力等各種管道已做好清洗、試壓、吹掃、油漆、保溫等工作,各項設備、電氣、空調、儀表、通訊等工程項目全部安裝結束,經過單機、聯動無負穡及投料試車,全部符合安裝技術的質量要求,具備形成設計能力的條件。

4.3 人防工程驗收標準

凡有人防工程或結合建設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人防工程的有關規定,并要求:按工程等級安裝好防護密閉門;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閉門外的部位增設防護門進、排風等孔口,設備安裝完畢。目前沒有設備的,做好基礎和預埋件,具備有設備以后即能安裝的條件;應做到內部粉飾完工;內部照明設備安裝完畢,并可通電;工程無漏水,回填土結束;通道暢通等。

4.4 大型管道工程驗收標準

大型管道工程(包括鑄鐵管和鋼管)按照設計內容、設計要求、施工規格、驗收規范全部(或分段)按質量敷設施工完畢和竣工,泵驗必須符合規定要求達到合格,管道內部垃圾要清除,輸油管道、自來水管道還要經過清洗和消毒,輸氣管道還要經過通氣換氣。在施工前,對管道材質用防腐層(內壁及外壁)要根據規定標準進行驗收,鋼管要注意焊接質量,并加以評定和驗收。對設計中選定的閘閥產品質量要慎重檢驗。地下管道施工后,對覆地要求分層夯實,確保道路質量。

5 項目工程竣工驗收的范圍如何劃分

凡列入固定資產計劃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圖紙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備投產和使用條件,不論新建、改建、擴建和遷建性質,都要經業主及時組織驗收,并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帳手續。

有的建設項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亦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對剩余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有的項目投產初期一時不能達到設計能力所規定產量,不能因此而拖延辦理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

有些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或實際上生產方面已經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設計規模續建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可縮小規模,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對已完的工程和設備,盡快組織驗收,移交固定資產。

6 項目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6.1 施工單位承建的工程項目,達到下列條件者,可報請竣工驗收

(1)生產性工程和輔助公用設施,已按設計建成,能滿足生產要求。例如,生產、科研類建設項目、土建、給水排水、暖氣通風、工藝管線等工程和屬于廠房組成部分的生活間、控制室、操作室、煙囪、設備基礎等土建工程均已完成,有關工藝或科研設備也已安裝完畢。

(2)主要工藝設備已安裝配套,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符合要求,已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中所規定的產品。

(3)生產性建設項目中的職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設施以及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4)非生產性建設的項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屬的給水排水、采暖通風、電氣、煤氣及電梯已安裝完畢,室外的各管線已施工完畢,可以向用戶供水、供電、供暖氣、供煤氣,具備正常使用條件。如因建設條件和施工順序所限,正式熱源、水源、電源沒有建成,則須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采取臨時措施解決,使之達到使用要求,這樣也可報竣工提請驗收。

6.2 工程項目達到下列條件者,可報請竣工驗收

工程項目(包括單項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但實際上有少數非主要設備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內不能解決,或工程雖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完,但對投產、使用影響不大,可報請竣工驗收。

6.3 工程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承建單位不能報請監理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1)生產、科研性建設項目,因工藝或科研設備、工藝管道尚未安裝,地面和主要裝修未完成者。

(2)生產、科研性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已經完成,但附屬配套工程未完成影響投產使用。如:主廠房已經完成,但生活間、控制室、操作間尚未完成;車間、鍋爐房工程已經完成,但煙囪尚未完成等。

(3)非生產性建設項目的房屋建筑已經竣工,但由本施工企業承擔的室外管線沒有完成,鍋爐房、變電室、冷凍機房等配套工程的設備安裝尚未完成,不具備使用條件。

(4)各類工程的最后一道噴漿、表面油漆活未做。

(5)房屋建筑工程已基本完成,但被施工企業臨時占用,尚未完全騰出。

(6)房屋建筑工程已完成,但其周圍的環境未清掃,仍有建筑垃圾。

7 項目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竣工驗收應由業主委托的監理單位項目單位工程總監理工程師牽頭,項目經理配合進行,項目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程序如下:

7.1 承建單位認真做好項目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工作

竣工預驗收是指工程項目完工后,監理單位在工程正式竣工驗收前要求由承建單位自行組織的內部模擬驗收,內部預驗是順利通過正式驗收可靠保證,為了不致使驗收工作遇到麻煩,為此承建單位最好邀請現場監理工程師參加。

預驗收工作一般可視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況,分層次進行。通常有下述三層次:

(1)基層施工單位自驗。基層施工單位,由施工隊長組織施工隊約有關職能人員,對擬報竣工工程的情況和條件,根據施工圖要求、合同規定和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主要包括竣工項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工程資料是否齊全,工程完成情況是否符合施工圖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處,及時組織力量,限期修理完成。

(2)項目經理組織自驗。項目經理部根據施工隊的報告,由項目經理組織生產、技術、質量、預算等部門進行自檢,自檢內容及要求參照前條。經嚴格檢驗并確認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達到竣工標準后,可填報竣工驗收通知單。

(3)公司級預驗。根據項目經理部的申請,竣工工程可視其重要程度和性質,由公司組織檢查驗收,也可分部門(生產、技術、質量)分別檢查預驗,并進行評價。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提出修補措施,由施工隊定期完成,再進行檢查,以決定是否提請正式驗收。

7.2 施工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報告

施工單位決定正式提請驗收后應向監理單位送交驗收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后應參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驗收標準等進行仔細的審查。

7.3 根據申請報告作現場初驗

監理工程師審查完驗收申請報告后,若認為可以進行驗收,則應由監理人員組成驗收班子對竣工的工程項目進行初驗,在初驗申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或以備忘錄的形式告訴施工單位,并令其按有關的質量要求進行修理甚至返工。

7.4 由監理工程師牽頭,組織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加正式驗收

在監理工程師初驗合格的基礎上,便可由監理工程師牽頭,組織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加,“在規定時司內進行正式驗收。

7.5 竣工驗收的步驟

竣工驗收一般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1)單項工程驗收。是指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已按設計要求建設完成,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且施工單位已預驗,現場監理工程師已初驗通過,在此條件下進行的正式驗收。

由幾個建筑安裝企業負責施工的單項工程,當其中某一個企業所負責的部分已按設計完成,也可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交工時應請總包施工單位參加,以免相互耽誤時司。

(2)全部驗收。是指整個建設項目己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施工單位預驗通過,現場監理工程師初驗認可,由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組織以建設單位為主,有設計、施工等單位參加的正式驗收。在整個項目進行全部驗收時,對已驗收過的單項工程,可以不再進行正式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但應將單項工程驗收單作為全部工程驗收的附件而加以說明。竣工驗收簽證書必須有相關方的簽字方可予以生效。

篇2

第一條為加強港口建設管理,規范港口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港口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港口建設項目(包括與其他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港口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活動。

軍事和漁業港口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交通部負責全國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和經交通部審批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核準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以上負責港口建設管理的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統稱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條港口建設應當符合港口布局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執行有關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第五條港口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港口建設程序管理

第六條港口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簡化建設程序。

第七條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審批制,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備案文件分別實行核準制、備案制。

第八條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開展工程預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建議書;

(二)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備案手續;

(七)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權限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根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履行核準或者備案手續;

(三)根據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備案手續;

(七)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驗收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權限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條實行審批制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開展了港口建設項目工程預可行性研究;

(二)建設方案符合港口規劃;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項目建議書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四)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實行審批制的港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港口規劃;

(二)符合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范。

第十三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有關規定所要求的相關單位的許可、承諾、證明或者評估意見;

(四)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實行核準制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報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相關規劃與建設用地;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六)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第十五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二)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四)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五)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實行備案制的港口建設項目,項目單位應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設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港口岸線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深水岸線由交通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港口非深水岸線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的港口建設項目使用港口岸線,不再另行辦理使用港口岸線的審批手續。

港口岸線審批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港口工程設計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工程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按照第三條規定的權限由相應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施工圖設計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設方案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港口總體規劃;

(二)項目建設主要內容、規模及標準等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經核準、備案的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

(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

(四)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條項目法人報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初步設計文件一式2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港口建設項目批準或者核準、備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復印件1份。

第二十一條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直接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相關材料。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轉報相關材料。

由交通部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再向交通部轉報相關材料。

轉報機關收到初步設計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報工作。

第二十二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按照規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咨詢。審查咨詢單位在完成審查咨詢工作后,出具審查咨詢報告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審查咨詢報告、其他相關文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在法定期限內批復初步設計文件。

第二十三條初步設計審查咨詢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對于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全面的技術(包括概算)審查,并提出設計方案的優化措施;

(二)對于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主要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強制性標準、主體結構安全穩定性等內容及工程概算的編制依據和方法進行復核審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四條港口工程施工圖設計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初步設計;

(二)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及規范;

(三)工程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穩定性計算正確;

(四)指導性施工方案合理;

(五)圖紙、施工說明表述清晰、完整。

第二十五條項目法人報批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2份;

(三)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1份。

第二十六條審批部門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在審批前,審批部門應當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圖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關于結構安全、穩定、耐久性的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七條港口工程設計經批準后,應當嚴格遵照執行,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如確有必要對已批準的建設規模、標準、內容、工程概算及設計方案、主體結構、主要工藝流程或者主要設備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八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港口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港口項目的項目法人應當按項目管理權限將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結果、評標結果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港口建設項目開工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完成并經審查批準;

(二)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三)征地手續已辦理,拆遷基本完成;

(四)施工、監理單位已確定;

(五)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第三十條項目法人在開工前應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備案:

(一)施工圖設計批復文件復印件1份;

(二)控制性用地的批復復印件1份;

(三)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復印件1份;

(四)質量監督手續材料復印件1份。

第三十一條開工備案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章規定內容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及時行使監督管理職權。

第三十二條港口建設項目完工后,應當按照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港口建設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港口建設市場管理

第三十三條港口工程實行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十四條參加港口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后,方可進入港口建設市場。

第三十五條港口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保值增值負責,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十六條港口工程實行招標投標制度。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規定,依法對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等進行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虛假招標。

第三十七條港口工程實行合同管理制度。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項目法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按規定應當簽訂廉政合同的,項目法人應當與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廉政合同,并將廉政合同執行情況納入建設考核范圍。

第三十八條港口工程實行工程監理制度。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文件,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工程投資進行監控,對合同、信息與資料進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關系。

第三十九條港口工程勘察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執行國家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滿足不同階段工程設計和施工需要。勘察單位對勘察成果的質量負責,所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港口工程設計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單位對設計成果的質量負責。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四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做好設計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在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及時提供設計后續服務。

第四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四十三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精心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第四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質量檢驗制度,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

第四十五條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依據科學、公正、獨立的原則,全面履行監理的權利和義務。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未經施工監理人員簽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四十六條監理工作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執業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測量和試驗專業人員等。監理人員應當按照監理規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工程實施監理。

第四十七條港口工程項目法人、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人,并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八條港口工程實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遵循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項目法人應當在施工前向交通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港口建設從業單位和人員應當接受、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依法開展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活動,提供的有關資料應當真實、完整。

第五十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港口工程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市場行為的動態監督管理,逐步建立港口工程建設市場的信用管理體系,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在港口建設活動中的信用情況進行記錄并公布。

第五十一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質量投訴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并認真落實各類投訴和舉報。

第四章信息報送

第五十二條港口工程實行建設項目信息報送制度。

第五十三條項目法人應當指定信息員將工程進展情況及時進行收集、統計和整理,形成書面材料及電子文本,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十四條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建設之日起將工程建設信息報送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日期為每月的20日之前。

第五十五條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匯總所轄區域內港口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并于每月23日前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本省區域內港口工程建設信息,每季度向交通部報告,報送日期為本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之前。

第五十六條當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項目法人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工程和未經依法批準使用港口岸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違法建設的設施,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項目法人應當辦理設計審批、施工備案手續而未辦理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其限期補辦手續。

第五十九條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交通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條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反本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一條港口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質量監督機構不按規定履行質量監督職責,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令整改,給予通報批評。

篇3

(一)建設項目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具有合法用地手續。

(二)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地質勘察和施工圖設計。

(三)建筑工程施工圖及文件必須經過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國有投資項目須提供立項批準文件。

(五)建設單位在具備以上條件后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報建登記表,同時提供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圖審查合格文件辦理報建手續。

(六)依法必須招標工程項目,在辦理報建手續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招標。

二、項目差異化管理

為了嚴格基本建設程序,支持服務我縣工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促進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56號文件精神,決定對我縣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進行分類,實行差異化管理。

(一)一般建設項目,指房地產(必須具有開發資質的開發企業),單位自建辦公樓等建設項目,對該類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管理,工程必須按規定招投標,辦理施工許可證,然后才能開工建設。各鎮場(開發區)人民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切實肩負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督促建設單位履行建設審批程序,納入建設工程行業監督范圍,嚴禁未辦理施工許可而擅自開工建設。

(二)特殊建設項目,國家規定保障性住房項目,工業和農業產業化項目,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綠化項目,汛期在江堤邊基礎施工項目,招商引資和擴大內需并由縣政府會議紀要確定的項目,對該類建設項目要引導鼓勵,并按國家規定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建設和管理。但項目一時達不到法定施工許可條件,而又急于開工建設的,考慮建設項目的特殊性,根據有關開設綠色通道服務工程建設的要求,為支持項目建設,可辦理建設工程臨時施工許可證,允許工程提前臨時開工,具體要求為:

1、臨時開工條件:已辦理或正在辦理的土地、規劃手續,已辦理招投標手續,結構性工程圖紙已審查,深基坑工程的支護方案已經審查,建設規費已經交納等。

2、臨時開工辦理程序:確需提前臨時開工且符合條件的,填寫《建設工程臨時開工審核表》連同申請報告及臨時開工條件資料一起,在縣行政服務中心住建局窗口辦理臨時施工許可證。

3、臨時開工許可期限:根據工程情況允許期限為30-60天,特殊情況可以再次延長期限30天。

4、臨時開工允許期限結束前: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辦理正式工程施工許可手續,方可繼續施工。

(三)正式工程施工許可證申領,應備齊下列資料:

1、建設單位與施工中標單位已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依法需要監理工程必須履行委托監理合同。

3、工程項目開工,必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手續。

4、與有資質質量檢測機構辦理材料檢測手續。

5、施工企業必須提供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五大員等相關人員證書,外來施工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白蟻防治證明書。

7、辦理城建檔案,環保排污手續。

篇4

【關鍵詞】跟蹤審計;施工階段;嚴格控制;杜絕超付

過去,一個工程項目建設方只注重合同的簽定階段及竣工結算審核階段,近年來一些建設方已經認識到想要很好的控制工程造價,不能只注重合同的簽定及結算時的審核,更應關注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審計,因此有些單位在建設工程決策時就委托造價咨詢機構進行項目的跟蹤審計,從而對項目在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結算階段等全過程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監督,作出客觀的評價,促進加強管理和提高投資效益。

我公司近些年連續做了一些項目的跟蹤審計,我主要負責的是施工階段的跟蹤審計,在工作過程中積累了一些經驗和體會,希望與廣大同行分享。

施工階段的跟蹤審計,主要是進度款的審核,是對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時間報送的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報告進行審查,從而給出合理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意見。

1 熟悉招投標文件及合同:

必須首先熟悉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施工合同,關注招標文件中的重要內容,如招標范圍、計價依據、暫定價材料及有關的說明和答疑紀要等,尤其要關注關于進度款支付及預付款方面的約定。例如在有些合同中有如下約定:

1.1 工程預付款為合同價的10%,預付款在進度付款中扣回,當進度付款累計達到合同價款的20%時,開始扣回,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20%扣回,扣完為止。

1.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預付比例為100%。

1.3 已完工程量確認:超過招標工程量清單數量的部分及變更簽證價款,暫不支付,待工程竣工驗收審計后結算(也有些合同約定變更簽證費用分階段進行結算,隨進度付款一同支付),進度款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工程造價的80%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付款至合同價的80%時暫停付款,余款在竣工驗收后按約定支付。

以上各項都是進度付款審核時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必須做到及時摘抄紀錄,建議在此項目文件夾中做一個備忘,避免因為管理的項目較多造成的混亂和遺忘,避免浪費時間重新再去翻閱資料。

2 對每一期報送的進度付款申請進行審核:

在如今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投標報價一般是以計價軟件的形式計算的,因此報送的工程進度款中的工程量明細也應是按照相應的格式報送,且應附上現場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形象進度。收到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后,首先必須要根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形象進度來計算本月完成的工程量,與施工方報送的工程量進行核對,對與實際不相符的工程量進行修改;其次關注每一清單項的綜合單價,核對其是否與投標文件中的綜合單價一致,如果存在不一致,必須進行修改。具體的做法我通常是將施工方用預算軟件做的投標報價文件復制一份,然后保留本期完成項目所涉及到的清單項,鎖定綜合單價,然后將工程量改為本期完成的工程量就可以了,措施項目費中按費率記取的項目會自動計算,這時必須關注的是投標人在投標時直接按一筆費用報送的部分,應根據工程實施的進度按比例進行支付,若沒有關注到的話會造成措施費用的提前支付。

篇5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xxxx號,原建筑為三層(局部四層)混凝土框架結構,建筑面積1800m2,經內部改建及室內外裝飾后,作為xxxx業務大樓,除辦公空間外,亦包括了辦公輔助空間:大小會議室、休息室、多功能廳以及衛生、茶水等。其中,底層以大廳為核心,并以兩個主體對外窗口部門(服務中心、業務部)輔以電腦機房、總機、監控室等進行空間分隔;二、三樓主要以辦公空間為主,分別以一條橫向走廊向兩側展開,各職能部門辦公室分列兩邊;四樓由多功能廳和技術質檢部組成,其中多功能廳以會議為主,并兼顧娛樂,是四樓的核心部分。

本工程外裝飾:底層為干掛花崗巖飾面,二層及其以上外墻采用復合鋁板與中空隱框玻璃組合幕墻。由上海xxxx所承擔總體設計,建材集團xxxx承擔幕墻專項設計。上海xxxxx裝璜公司總包,上海xxxxx負責幕墻工程的施工。

本工程樓地面中,大廳、過道、樓梯踏步等部位選用美國白麻花崗巖、中國黑大理石;服務中心、電腦機房、總機監控室采用抗靜電活動地板;多功能廳采用柚木地板;衛生、茶水等采用亞細亞維納斯系列地磚;辦公室、大小會議室等則選用淺木色復合地板。室內分隔根據不同的使用功能要求,分別采用輕質隔斷(輕鋼龍骨基層,雙面紙面石膏板)和玻璃隔斷,輔以金屬飾條及收口條作修飾。吊頂工程中,過道及底層大廳采用水波造形復式紙面石膏板面層;頂層多功能廳采用倒金字塔造型藝術吊頂;其它辦公區域則采用礦棉板面層吊頂。內裝修工程由xxxx設計研究院設計,上海xxxxx裝璜公司承擔施工。

本工程消防系統(噴淋、煙感、消火栓等)由上海xxxx承擔施工。

空調系統采用大金吸頂式空調機組,由上海xxxxx負責施工。

電腦系統等由上海xxxx計算機中心承擔設計和施工。

本工程自xxxx開工,xxxxxx基本竣工。

二、施工監理工作機構的組成

總監理工程師:

副總監理工程師:

技術顧問:

各專業負責人

裝飾

強弱電

文檔

給排水

土建

安全

三、監理合同履行情況

xxxx有限公司與xxxxx監理有限公司于xxxx日簽訂了本工程的監理合同,合同約定xxxx日開始實施,至xxxxx日完成。由于設計圖紙更改等因素,導致工程施工工期延長,根據合同約定,監理工作順延,直至工程施工內容完成。

在整個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遵循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嚴格按照工程監理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操作,對業主提供科學、優質的監理服務,并積極做好業主與施工單位的協調工作。

四、監理工作成效

根據本裝飾工程施工的特點,監理工作實施的同時依次編制了《磚墻拆除工程監理細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監理細則》。在質量方面,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范、標準以及本公司的貫標要求,依照事前預控、事中監控、事后核驗和旁站、巡視跟蹤檢查的監理程序進行層層把關、嚴格管理。并協助、指導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在每周的工地例會上,監理將施工現場出現(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方法等情況向業主進行匯報,督促施工單位加強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管理,并及時將新的規范、標準以及通知精神向與會各方介紹,為該工程能夠高質量、高標準的完成提供了科學的依據。同時,在工程監理過程中也得到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大力支持和理解,各方合作較為默契。

篇2

各位領導、同志們你們好:

今天,xxx小區5#住宅樓工程正式竣工驗收。在此,我代表施工單位,向前來參加竣工驗收的各位來賓和在建設中給予精心指導、大力支持的各級領導,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現我代表延安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第一公司,將該工程施工及質量情況做以匯報:

一、工程建設基本概況

本工程5#樓位于洛川縣解放路南段(原糧食局院內),該工程由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xxx設計研究院設計、xxx工程勘測有限公司勘測、xxx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監理、xx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xx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市第一公司承建。

該工程帶地下室一層,為磚混結構,分四個單元,地上七層,層高2.9m,建筑物為“凹”型布置,長84.6m,寬18.84m,高22.6m,建筑面積8900m2。中標總造價890萬元,抗震設防烈度6度,建筑物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該工程于XX年3月6日開工,XX年11月20日已全部完成圖紙設計及甲方變更增加的全部工程項目。

二、施工質量要求、質量控制及檢驗抽查

(1)基地與基礎工程:

地基濕陷等級為ⅲ級自重溫陷性,采用大開挖地基處理。自外墻基礎外沿外放2.50米,大開挖至設計標高-7.30m,以1:9回填1.5m,3:7灰土回填2.00m后做磚條基,素土、灰土壓實系數不小于0.97,各層虛鋪厚度為250mm-300mm,層層進行干密度試驗,墊層完工后,由陜西力元監測站檢測,人工地基檢測驗收合格。符合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基礎結構砼強度等級:基礎、主體均為c25,±0.000以下基礎磚采用mu10實心磚,m10水泥砂漿砌筑。地基與基礎工程控制資料、分部。分項檢查驗收合格符合要求,安全功能檢測合格。

(2)主體結構工程

主體結構部分砼強度等級為c25,砌體磚為mu10普通實心磚,m10砂漿砌筑,樓板為預應力多孔板。砼成型外觀質量合格,鋼筋保護層厚度符合要求。砌體砂漿灰縫飽滿,橫平堅直符合規范要求,主體工程控制資料中原材料進場如鋼材、水泥、各種磚進場合格證及進場試驗報告、施工記錄等共檢查驗收12項,全部合格符合要求,分項共檢查驗收16項符合要求,安全和功能檢驗抽查驗收合格。

(3)裝飾工程

內墻、天棚、樓梯間均為水泥砂漿粉刷,白色乳膠膩子壓光表面平整光滑、顏色一致。

外墻全部為水泥砂漿拉毛墻面,采用丙烯酸外墻涂料(因氣候條件影響外墻涂料甩項),墻面平整,接槎順直,顏色一致符合要求。

樓地面工程采用c20爐渣墊層,表面平整,符合要求。

窗采用80系列塑鋼窗,進戶門為鋼質防盜門,安裝及配套附件安裝牢固,門窗的三密性能檢驗符合要求。質量控制資料、施工記錄檢查驗收合格,分項工程共檢查驗收17項符合要求,安全和功能檢驗抽查驗收合格。

(4)屋面工程

屋面為防水卷材屋面,采用1:6水泥焦渣找坡,防水采用sbs柔性體防水卷材4mm,卷材進場復試合格,屋面細部作法、排水均符合要求,質量控制資料、施工記錄檢查驗收符合要求,分項檢查驗收4項符合要求,安全和功能檢查驗收合格,符合要求。

(5)給排水及采暖工程:

給水管道采用pp-r管,排水管道采用pvc-u管材,給水進行了水壓試驗,管道沖洗試驗無滲漏,管道走向合理,使用方便、排水管進行了灌水、滿水通球試驗,排水暢通,無堵塞現象,符合要求。采暖管材采用pe-rt管,保溫材料選用巖棉管。

范文2

一、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1、土建工程:

⑴土建工程單項驗收工程作流程

施工單位在完成單項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由甲方基建處施工員及監理公司主管人員全程監督、跟蹤施工,當每完成一項單項工程后,施工單位進行自檢,合格后,再由基建處施工員、監理公司主管人員初驗合格后,由施工單位提報書面申請單項工程驗收報告后,由基建處組織有關單位人員,按施工規范設計圖紙及要求進行全面驗收,合格后做出單項工程驗收合格資料,方可進行下一步的單項工程的施工。

⑵重點驗收部位

①開挖基礎完成后,施工單位提報書面驗收申請報告后,由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共同參加驗收,如有隱蔽工程,需由設計單位提供隱蔽工程施工方案,由基建處施工員和監理公司主管人員監督完成并由施工單位做好一切資料及書面驗收申請報告,基建處施工員、監理公司主管人員簽字認可,再由基建處組織有關單位及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進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②基礎完成后也是重點驗收部位。

③單層完成后也是重點驗收部位。

④主體完成后也是重點驗收部位。

⑤裝飾工程完成后也是重點驗收部位。

⑥水、電、暖為重點驗收部位。

⑦鋼筋混凝土工程是重點驗收部位。

2、參加單位及人員:

基建處負責組織,基建處具體工程項目的施工人員、基建處負責人、監理公司主管人員及總監或技術負責人、副總工辦、施工單位技術員、施工人員、負責人參加,稽查辦有時參加,更多的是在施工中抽查。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書面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由基建處組織有關單位及人員參加驗收并驗收各單項工程的資料及保證資料的完成和質量,以工程觀感,工程使用機能為主體進行全面驗收,合格后簽寫工程驗收合格書。

3、鋼筋驗收

在工程剛開始時,施工方根據工程預算的鋼筋類別,數量及合同設計要求等情況,施工方購進鋼材,鋼筋批量進入工地后并向基建處(監理公司)提品產地、合格證及材質單,由基建處和施工方共同取樣,送縣質檢站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檢測單進入工程保證資料。每單項工程完成后,鋼筋籠綁扎支模完成后,由施工單位書面提出驗收報告,由監理公司、基建處具體施工人員及領導,以及施工單位參加,共同根據圖紙及設計要求,一一進行檢查對照,符合施工規范和設計要求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程,澆注混凝土并簽證認可,形成保證資料和結算依據。

4、混凝土驗收收

我單位在三期工程中,除個別供泵無法達到的地點的零星工程外,全部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供應站每批都要做混凝土試塊,送縣檢測中心進行試壓,確定混凝土抗壓強度,作為施工方做保證資料、驗工用。

三期工程所有主體工程全部由金誠商混站供應。路面及其它工程少量用的禹王商混站,鄒平交通局商混站的。

5、施工中沙漿的控制

施工單位運進沙子、石子、水泥后和基建處一塊取樣,送縣檢測站進行檢測,然后根據設計要求:出具沙漿配合比例單,在基建處施工人員的監督下,過稱確定體積容量,按體積容量配合絞拌沙漿。基建處、稽查辦經常進行檢查,雖控制較嚴,但人力操作也會出現漏洞,這是重點檢查部分。

二、工程量驗收

1、工程量是指按設計工程圖紙施工產生的量及圖紙變更、隱蔽工程的工程量。

隱蔽工程出現后由設計部門、基建處技術負責人確定施工方案,由施工隊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由現場業主方施工人員、監理公司主管人員及施工隊人員參加共同測量、確認工程量,寫成工程簽證做為工程結算依據,該項目是在工程進行中完成的,工程竣工后已無法確定隱蔽工程的工程量了。工程量的驗收也是按照工程施工的程序一個個單位工程的完成、審報、驗收和工程質量一塊進行的工作,竣工后再驗收的話,絕大部分已不 能完成該項工作了,只能對看到的(暴露部分)做外形斷面檢測,實際意已不大。因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已分部分項的進行了驗收,完全能達到工程量驗收的目的。

2、三期主要土建工程都是按以上做法進行施工和驗收的。

A、煤塔 B、煙囪 C、焦爐1號2號 D、熄焦塔2座

E、配煤塔 F、篩焦樓G、轉運站 H、煤焦通廊(鋼構)I、中控樓J、空壓站K、鍋爐房(鋼構)L、脫鹽水車間(鋼構)M、冷鼓車間(鋼混結構)N、冷凝泵房O、201配電室P、制冷站 Q、綜合水泵房 R、涼水塔

S、污水處理廠 辦公樓(砼框架)

T、其它建構筑物若干個,包括水池等U、職工宿舍樓(磚混結構)V、三期焦嘗四期焦場W、三期內主要道路、污水處理廠道路X、污水廠生化池廠房(鋼構)Y、污水廠蔬菜大棚2個(鋼構)

其中:三期焦嘗煤嘗四期焦場及廠內主要路面及污水處理廠內路面,黛溪五路(鐵雄南北主路)都由縣檢測站做了鉆芯檢測并出具了檢測報告。其中鍋爐房(鋼構);脫鹽水車間(鋼構);污水廠蔬菜大棚(鋼構);污水處理廠7200m3/d生化純水工程MBR池都由省檢測中心做了檢測并出具了檢測報告(見附件)。

從權威部門檢測情況來看,混凝土地面工程除少數不合格點外其它都合格,其中用金誠商混做的工程全部合格,不合格點出在禹王商混站。三期中鋼結構工程較大的我們抽測4個,材質、規格合格,基本符合設計要求,缺陷:剪刀撐和橫拉桿焊接點焊接不好,部分不合格,已進行了整改。

以上工程施工,驗收工程都已做完,符合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規范。缺陷:是在主體工程完成后沒有找權威機構對工程主要構件進行工程檢測(采用回彈法)和對砂漿進行檢測,在2008年9月23日稽查辦已對三期受檢工程檢測情況做出了計劃書,由集團公司批準后,我們立即就可以做(我們和梅隆公司請的可能是一家省檢測中心)。如按此計劃做完受檢工程檢測后,即三期工程的質量驗收,三期工程完全能達到國家和對土建工程的驗收標準。

篇6

【關鍵詞】高校;基建修繕工程;內部控制審計

高校基建修繕工程內部控制審計是指高校內部審計機構為保證學校基建修繕工程信息的可靠透明和基建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資金、資產、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降低基建修繕工程管理風險,保證學校遵守基建修繕活動相關法律法規,而對其內部控制體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分析、測試和評價活動。基建修繕工程內部控制體系主要由控制環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等要素組成,因此,對高校基建修繕工程內部控制的審計主要圍繞這些要素來進行。

(一)控制環境

1.學校是否成立基建委員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是否有完善的議事和集體決策機制;2.學校是否建立基建修繕工程管理的約束監督機制,管理層的分工是否明確,不同級別部門、機構是否在其權限范圍內執行職責;3.基建修繕工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改;4.工程管理部門職責是否明確,與單位其他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是否合理;5.崗位設置是否合理,是否對關鍵崗位進行分工,崗位職責是否明確;6.是否針對不同類型的工程活動制定了完整的業務流程,并為單位員工所熟知;7.是否定期組織員工培訓,提高其道德素質和專業能力,是否對員工進行定期考核,是否制定明確的獎罰制度;8.是否貫徹廉政責任制,是否在基建修繕工程管理過程中貫徹遵紀守法思想,并制訂了有效的懲防措施。

(二)風險管理

1.是否對不同的基建修繕工程管理業務建立了不同的風險管理目標,風險管理目標是否明確并切實可行;2.是否建立識別基建修繕工程管理風險的適當機制;3.是否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風險評估機制,對風險的考慮是否全面,是否對人事、控制程序等變化設立反應機制;4.是否建立基建修繕工程管理風險的控制機制,包括風險管理的預警機制、監控機制、應急措施等,比如是否建立責任事故追究制度、索賠和賠償制度、基建修繕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單位資質審核機制等;各項風險管理機制是否有效。

(三)控制活動

1.投資立項

(1)工程項目立項可行性是否進行論證,是否按有關程序進行申報批準;(2)投資估算是否準確,工程內容和費用是否齊全,是否存在建設標準過高導致浪費或估算偏低導致工程質量難以保證等問題;(3)資金籌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投資計劃安排是否得當,是否存在因資金不到位而導致工程建設風險等問題。

2.勘察設計

(1)委托勘察、設計的范圍是否符合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已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招投標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有無因選擇勘察單位或設計單位不當而導致的委托風險;是否存在規避招投標等違規操作風險。

(2)初步設計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及估算;設計方案的選定是否經過招標競爭或多方案評選優化確定;初步設計的項目是否齊全,是否采取限額設計、方案優化等控制工程造價的措施;概算編制是否準確,修正概算的依據是否有效,內容是否完整,數據是否準確,是否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3)施工圖設計是否貫徹了限額設計的要求,是否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的原則、范圍、內容、項目及投資額進行;施工圖預算是否符合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方案、概算及標準,有無施工圖預算超概算的情況;施工圖設計深度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因設計深度不足而造成投資失控的風險;有無因設計圖紙拖延交付而導致影響工程進度的風險。

3.施工準備

本環節招投標主要包括施工招投標、監理招投標、主要材料和設備招投標。審計重點關注的控制活動為以下幾個方面:(1)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完整、嚴密,是否全面準確地表述招標項目的實際狀況和招標人的實質性要求。(2)采取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時,是否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規定編制,分部分項工程量及項目特征描述是否準確,有否漏、錯,綜合單價計算是否合理、準確;采取施工圖預算報價方式時,編制依據是否有效、內容是否完整,工程量計算、單價套用、費用和利潤及稅金計取是否合理、準確。(3)招標程序是否合法合規;評標時是否對投標人投標策略進行評估,是否對投標報價的合理性和完整性進行分析和比較,定標程序及結果是否符合規定。

4.施工階段

(1)主要隱蔽工程的勘驗是否均有工程管理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審計機構等參加;勘驗不合格的項目是否及時妥善處理,并明確劃分相關責任。

(2)經招投標的主要材料及設備價格是否經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單位和審計機構確認;不須招標的主要材料及設備價格是否經過工程管理部門詢價后確定;在進場使用和安裝前,是否經工程管理部門和監理單位驗收。

(3)工程管理部門是否掌握工程質量情況并及時妥善按規定處理質量事故;工程管理部門和監理單位是否與施工單位共同檢查工程主要部位,并辦理簽證。

(4)工程變更的程序是否合理、合規,變更理由是否充分;施工簽證的發生是否真實,是否為施工圖預算或工程量清單中未包括的內容;施工簽證反映的事項是否準確,涉及工程量核算的計算式及圖紙是否完整;施工簽證內容是否規范,是否存在既簽量又簽價、既簽量又簽消耗、既簽單價又簽總價的問題。

(5)施工單位領用建設單位材料及自購材料是否經工程管理部門材料管理人員審核簽證。

5.竣工驗收

(1)工程結算的編制依據是否有效,內容是否完整;結算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2)工程變更、施工簽證的結算增減項目單價及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是否存在工程項目和工程量只增不減從而提高工程造價的風險;合同報價中未做項目是否已做減項處理,計算是否準確;材料價差的調整是否合理。(3)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是否進行工程質量自檢,并形成自檢報告,再向工程管理部門和監理單位提交竣工驗收通知書。(4)工程管理部門開展交工工程驗收工作是否嚴格按交工工程的施工情況、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驗收資料、關鍵部位的施工記錄進行驗收,并寫出驗收報告和簽證。(5)施工單位在交工驗收的同時,是否將工程技術資料收集、整理并移交工程管理部門。

6.合同管理

(1)是否按要求簽訂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主要材料和設備采購合同等;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合同條款是否全面、合理,有無遺漏關鍵性內容,有無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是否存在有悖于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情況。(2)訂立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簽訂程序是否合規。(3)合同內容是否得到全面、嚴格的履行,有無合同違約,如對方違約,是否及時組織索賠,如本單位違約,是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4)有無專門崗位管理合同;合同的歸檔和保管是否完整。

7.基建修繕經費管理

(1)專項采購經費是否實行專項管理,有無挪用,有無“白條”抵庫現象;(2)有無長期未使用的基建修繕經費,基建修繕經費預算是否合理;(3)是否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4)是否嚴格按照規范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支付資金,是否存在未按合同規定超工程進度或超工程造價付款;(5)是否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6)基建項目竣工時,是否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7)工程變更部分的開支是否嚴格按變更程序審批;(8)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填制是否齊全并符合勾稽關系要求,賬表是否一致;有無將不具備竣工決算編制條件的建設工程項目提前或強行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

(四)信息與溝通

1.重大決策是否形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是否完整;2.各項制度及簽訂的各項協議是否裝訂成冊,是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3.是否已建立基建修繕工程管理信息系統,信息錄入流程是否清晰,系統是否安全、可靠、完善,相關數據是否可與財務信息系統共享;4.系統數據是否及時更新,更新是否有相關資料進行支持,數據的接觸與修改是否經過適當授權與批準,是否定期與財務部門的記錄進行核對;5.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信息公開。

(五)監督

1.是否定期不定期的對基建修繕工程管理中的控制環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中的相關內容進行自我評估、自我調整;2.自我評估的內容是否全面、充分并突出重點,評估的目標是否著眼于內容控制體系的健全、有效;3.是否根據評估結果對基建修繕工程管理中的相關內容加以改進,并對改進的內容進一步評估,在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形成一種良性循環機制;4.是否對相關部門的檢查處理意見及時落實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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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管理;質量控制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一、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意義

針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意義,從企業層面、社會層面兩方面予以如下分析:

首先,建筑工程質量直接影響了居民生活及社會穩定。建筑工程建設對象包括公路、房屋、橋梁等。這些設施建設的質量水平一旦出現問題,將會對居民正常的生活有相當大的影響。近10年間由于工程質量水平不達標而發生的建筑工程事件造成人員傷亡數量近百人、直接經濟損失高達數千萬。有效的質量管理方法可以有助于減緩建筑工程上述問題帶來的負面影響。可見,合理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方式可以從細節上、整體上均達到幫助行業現狀提升的效果。

其次,建筑工程施工企業是否具備有效質量管理能力也是如今行業對該企業承接工程能力的重要評估指標。建筑工程項目是否完成并不是項目徹底合格的唯一標準,其后期的運維及質量水平已經占據評估內容的重要位置。也就是說,相關企業是否可以憑借有效的工程質量管理方式提升自身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項目的質量水平,已經成為其業內口碑得以樹立的基礎。

二、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的原則

1、成立專業的項目管理團隊

對于一個項目來說在正式施工前期,必須按其項目的規模、大小、投資額等內容組建一個能夠適應于建設的優秀團隊。企業通過對績效的有效管理使工程質量得到平穩推進。

2、加大對建筑原材料的質量把關

建筑原材料的質量好壞直接關系到建設工程項目的根本品質,項目團隊的管理人員要從原材料的計劃編制開始對其每一個過程加以嚴格控制。從采購到現場后的各類驗收與復檢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此外,還要加大對這些原材料的進貨時間、品種、類型、批次等做好詳細的基礎臺帳工作。對“三無產品”一律杜絕入場,從源頭切斷流入渠道,防止不合格原材料進入施工作業現場。

3、建立完成的質量檢查控制制度

工程建設的每一個施工環節,項目管理人員都應該做好相關的質量檢查工作。例如,技術復核制度、進貨檢驗制度、自檢、互檢和交接檢驗制度、隱蔽工程驗收制度、樣板制度、質量聯查制度和質量獎懲辦法等。及時發現不合格工序,并能制訂出有針對性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實現建設工程項目的過程管控

作為施工企業只有保證工程的質量才能在最后保證項目的品質。每一項目施工的各項環節項目管理人員都應按相關標準進行操作,加大對施工人員在施工規范、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的交底工作,對關鍵工序和特殊工藝都要求制訂相應的作業指導書。

5、樹立預防為主的項目管理意識

在項目生產過程中一般人們的注意力都會放在工程的進度分項管理中,把對項目工程質量的檢查留到最后,忽視對項目各工序的監管與檢查,無法確保工程的質量,項目部只有在施工前做好各項預防工作,才能保障工程建筑的高效實現。

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現狀

1、質量管理體制不健全

體制健全性不足,直接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有效性的發揮。就我國建筑行業的行業特點而言,質量管理這一管理概念雖然引進該行業的時間并不短,但由于企業、行業的種種問題,并未將這一現代化特色的管理方式的效用有效發揮。一些計劃經濟體制時代的行業痕跡明顯,這對于當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環境而言,融合度較低。在管理監督方面、質量公正方面,現有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制并不能很好地起制約作用,甚至時常出現由于職能部門失職、瀆職導致工程質量無法得到保障,威脅著居民及社會的安全穩定。

2、人員整體素質較低

現階段我國建筑工程行業內的施工隊伍的人員整體素質并不一致,呈現參差不齊的混亂局面,無論從人員職業素養及業務水平上看,還是從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完善性看,都不能令人滿意。建筑工程企業管理者們多數將眼光著眼于處于明顯位置的經濟效益上,而忽視了對其長期發展有著深遠影響的管理效能發揮上。查閱相關資料可以發現,我國目前建筑工程行業內的施工從業人員主要由農民工、經驗不足的臨時人員、極少數技術人員三部分組成,可見施工隊伍的專業性欠妥。同時,一些行業內具備經驗的技術人員也呈現老齡化的趨勢,新鮮技術人員補充速度遠遠不及成熟技術人員流失的速度。這一內核因素也嚴重制約著我國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

3、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理念不足

多數建筑工程從業人員甚至工程項目負責人、管理人員,并不具備現代化的、科學的、有效的質量管理意識及方法。對于建筑工程必要的質量要求得過且過,從表面看,這是職能缺失,從深層次看,這是法律意識淡薄、對人民不負責任的表現。當然我們不可否認,多數此類從業者由于受到過去不正規、不規范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思想的影響,其應用于當前的習慣性落后管理方式較難改變。換言之,符合現代社會要求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理念的不足儼然已經成為追求高效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癥結。

四、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的要點

1、建立健全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過程中我們應秉持著“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來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從上到下明確相關人員在項目建設施工質量管理中所應承擔的各項職責和權限,細化工程項目在崗位設置方面的需求,強化工程技術的復核制度和質量事故報告制度及處理制度。

2、施工工序質量的控制

施工過程中,工序質量控制得好與不好,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的整體施工質量,因此,項目部必須下大力氣嚴格而科學地控制好每道施工工序的施工質量。而在各工序中設置質量控制點,則是對工序質量進行有效預控的關鍵。比如,混凝土結構澆筑工序的質量控制點是振搗和及時抹壓,如果控制不好,出現欠振、過振或漏振,或未采取二次抹壓,就會導致蜂窩、麻面、孔洞和出現不規則裂縫等質量缺陷。

3、強化人員培訓

增加完善業務培訓環節,增加施工參與者的質量管理經驗、提升企業內部員工對于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必要意識。建筑工程需要人員工作以完成,因此,為避免由于人為失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首要任務便是將重點放置于對工程參與者的質量管理培訓上。不僅要提升各個工程環節工作人員對于自身工作內容的業務水平、更要提升整個工程所有參與者對于工程質量有高標準要求的質量管理理念。從思維上予以改善,幫助相關從業者脫去舊有不完善的質量管理認知的影響。

4、加強建筑工程機械設備的管理力度

機械設備運行的穩定性會對工程進程產生影響。因此,為避免由于機械設備等因素導致的工程質量問題,相關企業需要確保對機械設備的正確使用、完善管理、合理保養。從管理體制上、責任分配上都要落實到實處、落實到個人。以明確、有效的責任制落實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

5、建筑材料和構配件的質量控制

建筑材料和構配件是工程項目施工的物質基礎,其質量的優劣更是建筑工程整體質量的重中之重,因此,只有建筑材料和構配件的質量符合設計和質量驗評標準的要求了,才能確保建筑工程項目在規定工期內實現工程質量總目標。為此,項目經理部必須對建筑材料、構配件供應商的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嚴格評審,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供應商;材料、構配件進場時必須對其質量和生產日期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驗收合格者應分類堆放或儲存,并建立材料檔案和領退料登記制度,以避免材料、構配件誤用、損傷、變質和浪費。

6、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

竣工驗收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參與本工程施工的技術、質量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對工程項目從分部分項到整體工程進行認真檢查、預驗收和評定;對查出的施工質量缺陷應迅速予以糾正,并且在糾正后再次進行驗收,以確保其符合設計文件和質量驗收標準要求。施工企業應向建設單位、質監單位、監理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施工企業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應積極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有各有關方面參與的竣工初驗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除整理好相關工程技術資料并歸檔外,還應與建設單位或業主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和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以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結束語

質量是施工企業建設過程中控制的關鍵點,也是提升施工企業經濟效益的根本保障。在建筑工程不斷發展的形勢下,各項新技術、新材料廣泛的應用于工程建設中,為工程的質量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加強質量控制,要制定周密的質量管理制度,做好全過程的動態管理,提高技術、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綜合素質,做好施工材料的質量監管,加強對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為建筑工程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

參考文獻

[1]王志清.淺論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J].科技視界,2014,22:111+336.

[2]郝傳山.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措施[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4,08:63.

篇8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市場的管理,保護建筑經營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在*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安裝、管線敷設、室內外建筑裝飾等建設工程經營活動的發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務機構以及從事涉及安全的建筑構配件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發包方,是指發包建設工程并承擔工程價款支付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承包方,是指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量試驗檢測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中介服務機構,是指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程技術和造價咨詢以及招標等經營活動的單位。

第四條從事建筑經營活動,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合法交易和誠實人用的原則。

禁止分割、封鎖和壟斷建筑市場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五條省、地、州、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建筑市場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并監督實施國家及省有關建筑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

(二)依照法定權限擬訂建筑市場管理的規章和標準,制定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三)對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資質管理,開展培訓,幫助提高業務素質;

(四)管理建設工程的報建、發包、承包及中介服務工作;

(五)管理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定額、質量監督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工作;

(六)依法查處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秉公辦事,一視同仁,搞好服務,提高辦事效率。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建筑市場的有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資質管理

第六條從事建筑經營活動,必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審查手續,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服務。

第七條發包方具備與工程項目管理相適應的機構或人員的,必須和項目立項批準機關的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審查手續,并取得相應的工程項目管理資格證書,方能對該工程項目進行管理。

第八條承包方、中介服務機構從事建筑經營活動,必須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審查手續,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從事電梯、金屬門窗、建筑機械、混凝土預制構件等涉及安全的建筑構配件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審查手續,取得相應的產品生產許可證書。

第九條取得資質證書、生產許可證書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證書所核準的范圍從事業務活動。

禁止無證從事建筑經營活動。

第十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資質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后,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予以答復,不得無故拖延。

第十一條取得資質證書、生產許可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申請資質年檢;逾期未年檢的,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第十二條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資質升級條件的,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應當降低資質等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降級。

第十三條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撤銷、分立、合并時,應當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單位分立、合并的,應重新申請審定資質等級。

第十四條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資質證書、生產許可證書除按規定應由國家制發的外,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發。

禁止偽造、涂改、轉讓、出借、出租資質證書、生產許可證書和設計圖簽。

第三章發包管理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實行報建制度。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在立項批準后,必須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

第十六條未辦理報建手續的建設工程,發包方不得進行招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承包方不得承接其勘察、設計和施工任務。

第十七條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集體投資或者參與投資的建設工程(含新建、改建、擴建),除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實行招標投標。

第十八條發包方發包建設工程,應當選擇具有符合工程要求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

第十九條發包方或其人,可以將一個建設工程發包給一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其中的單位工程分別發包,但不得將一個單位工程肢解發包。

第二十條發包方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按規定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對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0天以內核發《施工許可證》,不得無故拖延。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發包方不得指令施工。

第四章承包管理

第二十一條承包方承接建設工程任務,必須自行組織完成,不得以任何名義轉包工程。

第二十二條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總包單位可以將需要分包的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總包單位對工程的工期、質量、造價和保修向發包方全面負責。

第二十三條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壟斷承包本地區、本行業建設工程。

設計單位不得強行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或設備的生產廠家。

第二十四條承包方在省內跨市、縣承接建設工程業務,應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資質驗證手續,并向承包方所在地的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承包方出省承接建設工程業務,應經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外出承包工程證明。

第二十五條省外承包單位進入我省承接建設工程業務,應持所在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證明等有關證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登記和資質驗證手續,符合條件的發給入省承接建設工程業務許可證。

第五章中介服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監理制度。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重要的民用建設工程和地下工程、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以及發包方不具備工程項目管理條件,未取得項目管理資格證書的建設工程,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監理機構進行監理。

第二十七條工程監理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工程合同等對工程的工期、質量、造價等進行全過程監理,并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監理情況。

第二十八條從事工程技術和造價咨詢服務的單位,應當及時提供可靠的資料和信息。

第二十九條從事招標的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因中介服務機構的過失對委托方造成損失的,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合同與定額管理

第三十一條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發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務機構之間應當依法簽訂書面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格式簽訂。

第三十二條實行招投標的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主要條件與中標承諾的條件必須一致。

同一建設工程的承包合同與監理委托合同的有關約定應當一致。

工程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應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有關約定應當一致,有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第三十三條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期、價格、質量的規定,合理計價,合理確定工期,明確質量要求,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

第三十四條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五條建設工程造價實行統一管理。建設工程的招標標底、投標報價、承包合同價、工程結算價必須執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程定額管理辦法。

第七章質量管理

第三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監督制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保證質量,并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報經審查。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勘察、設計,不得交付施工。

建設部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勘察、設計、施工規范和驗收評定標準及時進行驗收和評定工程質量等級。未經建設部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質量驗評或者驗評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驗評不合格的工程,由承包方返工至合格,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工程建設中篡改設計、弄虛作假、偷工減料。

從事涉及安全的建筑構配件生產單位,不得向使用者提供不合格產品。

禁止在建設工程上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因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導致的工程質量缺陷,由其采購者和同意驗收者承擔責任。

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必須按設計文件、施工合同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標準及時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對不合格工程擅自驗收并使用的,由責任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建筑產品質量經驗評達到優良等級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四十條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工程通過驗收后,承包方應當開具工程質量保修書。

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土建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水、電安裝工程保修期為半年;層面防水工程保修期為三年。在保修期內,因勘察、設計、施工以及材料、構配件、設備原因造成工程質量缺陷的,由承包方負責維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停止建設、沒收非法所得,可并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辦理報建手續發包工程的;

(二)發包工程未按規定實行招標的;

(三)發包工程未按規定選擇資質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的;

(四)未按規定委托監理的;

(五)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六)將單位工程肢解發包的;

(七)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工程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停工、沒收非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可并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

(二)無生產許可證書從事涉及安全的建筑構配件生產的;

(三)偽造、涂改、轉讓、出借、出租資質證書、生產許可證書和設計圖簽的;

(四)單位分立或合并后,未按規定重新申辦資質證書而從事業務活動的;

(五)轉包工程的;

(六)向使用者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構配件產品的;

(七)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強行指定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生產廠家的;

(九)弄虛作假、偷工減料、篡改設計的。

第四十三條建筑業中介服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無資質證書、超越資質等級從事中介服務業務,偽造、涂改、轉讓、出借、出租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予以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可并處該項業務收費總額50%-100%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罰款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憑證,罰沒收入全部上繳同級財政。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結算或支付工程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發包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承包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篇9

隨著我國市場體制的不斷變化,傳統的工程計價模式已經無法滿足目前市場經濟體制的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計價在這一歷史條件下作為新的成本管理思維模式應運而生,其基本思想是要求人們從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出發去考慮造價和成本問題,關鍵目標是要實現工程項目整個生命周期總成本的最小化。本文首先對相關理論進行簡要概括,對建筑企業工程項目建造成本的影響因素進行識別分析,闡述了全生命周期計價法在項目各個階段的運用,最后在成本控制方面提出建議。

[關鍵詞]

建筑企業;全生命周期;工程計價;成本管理

1引言

我國建筑業雖然發展速度較快,為我國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目前為止,該行業發展還不夠成熟,特別是在成本控制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以定額為計價基礎的全過程造價管理模式已不再適合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全生命周期計價法是有關評估資產在其全生命周期內所有成本的一種投資評估和管理工具。這種技術考慮了所有的初始投資成本,以及運營成本、維修維護成本、改造成本,甚至最后的處置成本,是一種既可審計跟蹤又可主動控制的工程成本管理體系。根據我國工程造價管理的具體情況,可把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劃分為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實施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和運營維護階段。目前,全生命周期計價已逐步取代全過程計價方式,但是具有諸多的突出優勢的同時也具有局限性,如何利用這把“雙刃劍”讓其為建筑企業所用,具有重大的研究意義。

2建筑企業工程項目建造成本的影響因素識別

2.1質量對成本的影響質量總成本由質量故障成本和質量保證成本組成。質量越低,引起的質量不合格損失越大,即故障成本越大,反之,則故障成本越低。質量保證成本是為保證和提高質量而采取相關的保證措施而耗用的開支,如購置設備改善檢測手段等。這類開支越大,質量保證程度越可靠。

2.2工期對成本的影響最佳工期是最低成本下持續工作的時間,在計算最低成本時,一定要確定出實際的持續時間分布狀態和最接近可以實現的最低成本。

2.3價格對成本的影響在設計階段對成本的影響主要反映在施工圖預算,而預算取決于設計方案的價格,價格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因此,在做施工圖預算時,應做好價格預測,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

2.4管理水平對成本的影響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較全面的施工技術知識和較強的組織領導工作能力,并能充分調動項目參與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如質量問題返工、任務小組沖突造成窩工等都是實施管理時容易影響成本的因素。

3項目各階段中的全生命周期計價

3.1投資決策階段決策階段是投資建設程序中最重要的階段,直接影響投資主體方案的選擇,影響項目投資的可能性為95%左右。這就要求企業做好各方面的研究,如投資機會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項目申請報告等。此階段還應考慮運營及維護費用,還要考慮社會成本的影響。

3.2設計階段研究表明,設計費用一般不到建設工程全生命周期費用的1%,但其對投資的影響最高可高達75%。所以,要在滿足業主需求的前提下,正確處理好工程設計與工程造價的相互制約關系,以保證設計產品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3.3實施階段工程實施階段招投標及工程施工這兩個階段我們可以統稱為工程實施階段。在進行評標時,評價依據應該由原先的建設成本最低變為生命周期成本最低。比如,美國愛荷華州的法律就規定,評價的決策依據是生命周期成本最低。在工程施工階段,應以全生命周期造價理論為指導原則,綜合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評價確定及工程合同策劃科學合理。

3.4竣工驗收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的造價控制屬于事后控制。為保證工程結算價格的公平、公正性,減少施工單位因利益驅動而虛報造價,應采用工程結算審查制度,通常而言經審查的工程結算比初始編制的工程結算價降低率在10%以上,有的甚至高達20%以上,所以竣工以后的結算審查對控制工程造價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3.5運營維護階段項目在運營和維護階段是項目發揮使用功能的階段,同時也是在項目壽命周期成本中占有重要比例的階段,因此要選擇合理的運營和維護方案,使壽命周期成本最低并實現其經濟價值和實用價值。建設成本的大小決定了運營維護費用,在保證工程項目質量等前提下,建設成本的提高,可能會降低未來運營維護成本,達到總成本降低的目的。但是建設成本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全壽命周期成本最佳,因此,必須從決策階段開始,考慮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

4全生命周期計價運用的相關問題

4.1全生命周期的成本分析建筑的全生命周期成本按生命周期階段構建劃分,具體包括初始投資、運營和維護成本、拆除成本等;按成本主體劃分,具體包括企業成本、社會成本以及消費者成本;按綠色建筑標準的構建劃分,具體包括節地成本、節能成本、節水成本、節材成本以及環境保護成本。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分析的主要任務是基于滿足特定的性能(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以及其他要求的同時,優化建筑產品的生命周期成本。其目的是在建筑產品生命周期的所有階段,特別是前期的決策、規劃和設計階段,為其做出正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因此,要使投入的資金達到最佳效果,投資者就必須綜合考慮項目的前期成本、建設成本、未來成本,以及項目的社會成本和項目所產生的綜合效益。同時,決策者們必須對項目的整個生命周期進行系統考慮,進行全方位的綜合管理。

4.2全生命周期成本的計算計算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數學模型有兩個:第一個數學模型是根據工程項目的運營成本、維護成本以及殘值等計算;第二個數學模型是根據工程項目的年度周期成本、非年度周期成本以及殘值等計算。由于本文重點研究全生命周期工程造價成本。

4.3全生命周期工程造價不同階段的成本控制與管理

4.3.1投標階段的成本控制投標階段是施工企業獲取工程項目的最初階段,是企業經營收入、利潤的基礎。首要工作就是認真仔細地研究招標文件,充分了解其內容和要求,以便針對性地安排投標工作,要使投標文件做到有的放矢。在研究招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還要開展詳細的調查研究,對招標工程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進行調查,這些是工程的制約因素,影響工程的實際成本。在投標階段還必須進行工程量復核,可以采用一些報價技巧,如不平衡報價法,對某些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項目提高報價,而對某些工程量可能減少的可以降低報價,從而控制整個項目的成本。此外,必須弄清分項工程的內容、工程量、所包含的相關工作、工程進度計劃的各項要求、機械設備狀態、勞動與組織狀況等關鍵環節,據此制定施工方案,從而控制整個項目的成本大小。

4.3.2施工準備階段的成本控制針對項目中可能發生的成本進行計劃,將其作為施工過程控制的依據,控制好計劃成本。在施工準備階段,必須編制科學合理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并要求結合當地的市場行情和工程自身的特點,合理確定項目目標責任成本,并編制明細而具體的成本計劃,及時進行調整和修正,從而對項目成本進行事前控制。

4.3.3施工過程的成本控制建筑工程施工過程是成本計劃、施工組織設計的具體實施過程,該過程的成本控制最為重要,要針對工程特點進行有計劃的設計,對施工范圍、材料堆放、材料二次運輸、施工技術以及現場管理等進行規劃與設計,通過科學的設計降低材料堆放時間,降低企業資金的占用;通過科學的規劃降低材料二次運輸距離,提高工作效率;通過科學的施工現場管理與施工技術管理降低消耗,降低成本。

4.3.4竣工驗收階段的成本控制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是項目建設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施工企業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應及時而完整地編制好竣工決算并提交給業主單位,竣工決算對整個工程的造價控制至關重要。企業在控制成本的同時,還要注重財務資金的流通,及時收集各種竣工資料。及時收回拖欠款,加強資金周轉。工程竣工決算通過后,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收回工程款和工程質量保證金。項目完工后,要及時進行總結和分析,并與調整的目標計劃進行對比,找出差異并分析原因,施工企業根據工程項目成本控制過程的實際情況,總結成本節約的經驗,改進完善決策措施,提高經濟效益。在整個項目施工過程中,需要全員參與進行項目控制與管理。施工企業必須通過成本控制體系建立、責任制建立、獎懲制度建立等,將相關人員積極調動起來保證相關措施得到很好的實施。加強成本控制與管理、完善成本管理體系是建立現代化施工企業管理的關鍵,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關鍵,也是利潤保障的基礎。因此,現代施工企業必須通過建立全員、全過程、全內容的成本管理以促進企業利潤的增長,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并通過成本控制體系的實施,促進企業綜合管理能力的提高,促進企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5結論

全生命周期計價是建筑設計的一種指導思想和手段,可以計算建設項目整個服務期內直接的、間接的、社會的、環境的所有成本,以確定設計方案的技術方法。企業可以借助全生命周期計價技術加強成本控制與管理、完善成本管理體系,為企業生存發展提供更好的機會,為獲得利潤保障提供基礎,促進企業綜合管理能力的提高,促進企業的健康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鄭逢波,蔣其發.建筑經濟學新論-國際視角[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10.

[2]李小瑞.全生命周期工程造價管理研究[D].哈爾濱:哈爾濱工程大學,2013.

篇10

一、進一步理順和明確建設管理體制

(一)項目類別

1、按照《若干意見》規定,凡報送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及核報國務院審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在報送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增加項目類別(中央項、地方項目)的建議內容,如項目中有不同類別的子項目也應提出子項目類別的建議內容。項目審批部門在批準文件中明確項目類別。

2.項目類別一般按以下原則劃分:

(1)中央項目是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項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國際河流工程項目及水資源綜合利用等對國民經濟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2)地方項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澇、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滯洪區建設、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項目。

3、在《若干意見》之前已經開工或已經審批但未劃分類別的項目,應根據項目類別劃分原則,由流域機構與項目所在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后,提出項目類別意見,報水利部核準。

(二)項目法人組建

1、項目主管部門應有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施工準備工程開工前完成項目法人組建。

2.組建項目法人要按項目的管理權限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和備案。

中央項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機構)負責組建項目法人。流域機構負責組建項目法人的報水利部備案。

地方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并報上級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項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法人代表)。

新建項目一般應按建管一體的原則組建項目法人。除險加固、續建配套、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原管理單位基本具備項目法人條件的,原則上由原管理單位作為項目法人或以其為基礎組建項目法人。

一、二級堤防工程的項目法人可承擔多個子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法人的組建應報項目所在流域的流域機構備案。

3、組建項目法人需上報材料的主要內容:

(1)項目主管部門名稱。

(2)項目法人名稱、辦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齡、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參加工程建設簡歷。

(4)技術負責人姓名、年齡、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參加工程建設簡歷。

(5)機構設置、職能及管理人員情況。

(6)主要規章制度。

4、長江重要提防隱蔽工程按照《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5、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項目法入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法人代表應為專職人員。法人代表應熟悉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有豐富的建設管理經驗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2)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有豐富的技術管理經驗和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負責過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能獨立處理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3)人員結構合理,應包括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的技術、經濟、財務、招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大型工程項目法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總人數的10%,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總人數的25%,具有各類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一般不少于總人數的50%。中型工程項目法人具有各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可根據工程規模的大小參照執行。

(4)有適應工程需要的組織機構,并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

項目法人的建設管理定員編制,按照水利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項目法入的職責

1、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對項目建設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管理和生產安全負,總責,并對項目主管部門負責。

項目法人在建設階段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審核、申報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批準的建設規模、內容、標準組織工程建設。

(3)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組建現場管理機構并負責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術、財務負責人。

(4)負責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報建和主體工程開工報告報批手續。

(5)負責與項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好工程建設外部條件。

(6)依法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及設備等組織招標,并簽訂有關合同。

(7)組織編制、審核、上報項目年度建設計劃,落實年度工程建設資金,嚴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資,用好、管好建設資金。

(8)負責監督檢查現場管理機構建設管理情況,包括工程投資、工期、質量、生產安全和工程建設責任制情況等。

(9)負責組織制訂、上報在建工程度汛計劃、相應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對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負責。

(10)負責組織編制竣工決算。

(11)負責按照有關驗收規程組織或參與驗收工作。

(1)負責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包括對各參建單位所形成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現場建設管理機構是項目法人的派出機構,其職責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項目法人制定,一般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協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遷和移民等工作。

(2)組織施工用水、電、通訊、道路和場地平整等準備工作及必要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的建設。

(3)編制、上報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接批準后的年度建設計劃組織實施。

(4)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禁止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5)按照項目法人與參建各方簽訂的合同進行合同管理。

(6)及時組織研究和處理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技術、經濟和管理問題,按時辦理工程結算。

(7)組織編制度汛方案,落實有關安全度汛措施。

(8)負責建設項目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勞動衛生和安全生產等管理工作。

(9)按時編制和上報計劃、財務、工程建設情況等統計報表。

(10)按規定做好工程驗收工作。

(11)負責現場應歸檔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對項目法人的考核管理

1、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技術、經濟負責人的考核管理工作。

2,項目主管部門要根據項目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和經濟負責人等崗位的特點,確定考核內容、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對其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點考核工作業績,并建立業績檔案。

3、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遵守國家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資金管理與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2)年度建設計劃和批準的設計文件的執行情況。

(3)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情況。

(4)概算控制、資金使用和工程組織管理情況。

(5)生產能力和國有資產形成及投資效益情況。

(6)土地、環境保護和國有資源利用情況。

(7)精神文明建設情況。

(8)信息管理、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情況。

(9)其他需考核的事項。

4.建立獎懲制度。根據項目建設的考核情況,項目主管部門可在工程造價、工期和生產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質量優良的前提

下,對為建設項目做出突出成績的項目法定代表人及有關人員進行獎勵,獎金可在工程建設結余中列支;對在項目建設中出現較大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的項目法定代表人及有關人員進行處罰。

(五)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中的作用

1、工程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外部條件和與地方有關的征地移民等重大問題。

2、負責接工程投資計劃落實地方配套資金。

二、加強工程項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一)加強設計文件審批管理

工程項目的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基本建設程序,杜絕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等各階段文件的審批權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要按照有關編制規程審查設計文件,并注意審查建設管理體制是否明確,籌資方案是否落實等。

(二)項目報建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水建[1998]275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加強建設管理

(一)加強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管理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建設管理職責,嚴格監督、檢查基建程序、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和資金管理等有關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和查處。

對在項目建設管理中因人為失誤給工程項目造成重大損失以及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人員給予必要的經濟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招標投標管理

1、建設項目招標活動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34號)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水利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2、項目法人應合理劃分標段,分標不得過細。標段的劃分應有利于現場管理,有利于公平競爭。

3、項目法人要嚴格核驗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等級,不得讓無資質或資質等級不夠的單位參與投標。

4、自行組織招標和不宜進行招標的項目,項目法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項目可研報告中注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5、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對招標過程不規范、標段劃分不合理、中標單位不符合資質要求、轉包和違法分包等問題,要依法進行處理。

(三)加強建設監理管理

1、承擔水利工程監理的監理單位必須具備經水利部批準并與所監理工程相適應的資格等級。監理單位應采用招標方式擇優選定。

2、項目法人應與監理單位簽訂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授予監理單位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職責,保證監理單位權利和責任的統一,充分發揮監理單位的作用。

3、監理單位要依據監理合同選派有資格的監理人員組成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派駐施工現場。監理工作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項目監理機構要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和合同規定的職責開展監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4、監理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根據合同的約定,對工程的關鍵工序和關鍵部位采取旁站方式進行監督檢查。要強化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上一工序施工質量不合格,監理人員不得簽字,不準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5、監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取費標準和與項目法人簽訂的合同收取費用,項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壓減監理費用。

6、監理單位從事工程監理活動,應遵循守法、誠信、公平、科學的準則。監理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從業、公正辦事,嚴禁。

(四)加強和完善合同管理

1、編制監理、施工合同文件應采用已頒發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47號)、《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62號)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建管[1999]765號)。

2、簽訂合同各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加強合同管理。

3、在水利工程中推行合同爭議調解制度。

(五)加強施工管理

1、加強施工企業資質管理

(1)施工企業承擔水利工程施工業務,必須持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書。按照《若干意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施工企業的水利水電施工資質前,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2)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已取得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施工企業,在參加水利工程施工投標前,必須到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備案)。水利部負責一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確認(備案),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級及其以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確認(備案)。

(3)加強對施工企業資格的預審。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前,項目法人必須加強對投標企業的資格預審。即要核驗施工企業的施工資質證書和確認證明,還要核查施工企業是否具有承建同類工程的業績和技術力量,又要核查所需的施工設備是否落實。

2、施工企業在簽訂承包合同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及施工現場生態環境保護作出承諾,建立質量承諾制度及生態環境保護承諾制度。

3、施工企業要嚴格執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水建管[1998]481號),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

4、施工企業必須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派出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員及機械從事中標項目施工,不得用從事修造、房建、服務等施工為主的非水利專業施工隊伍,防止以次充好從事水利工程建設。

5、承擔一級堤防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必須具備二級以上項目經理資質,承擔二級堤防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必須具備三級以上項目經理資質。上述項目經理同時應具有三年以上從事堤防工程或土石壩施工經歷。一、二級堤防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且在中級職稱技術崗位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必須是投標書中填報并經招標單位審查確認的人員。

6、項目經理原則上只能承擔一個堤防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經項目法人同意,可允許一、二級項目經理同時承擔不超過兩個相近堤防標段施工的管理工作。項目經理應對承建的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負直接責任。

7、施工單位施工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水利部頒布的技術標準和檔案資料管理規定;施工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現場檢測人員和設備,完善質量保證體系,保證工程質量。

(六)加強對群眾投工投勞參加堤防工程建設的管理

1、一、二、三級堤防工程,應由符合資質要求的專業施工隊伍承建。如確需群眾投工投勞參加堤防工程建設,地方人民政府(或項目法人)須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群眾投工投勞參加堤防工程建設申請報告》,經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群眾投工投勞只限于取料、運料的施工,攤鋪、碾壓必須由承包工程的專業施工隊伍承擔。

2、《群眾投工投勞參加堤防工程建設申請報告》的內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或項目法人)所指定責任人的基本情況,擬投勞建設提防工程的范圍(堤段校號)、內容、投勞人數、機械設備名稱和數量,施工組織和安排,質量控制措施以及現場技術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申請報告及其批復文件作為工程施工依據并納入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檔案。群眾投工投勞施工的工序(取料、運輸)須與項目法人簽定工序承包協議并接受堤防工程建設施工責任單位的管理。

3、群眾投工投勞為主的四級和五級堤防工程建設,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專門的建設管理機構,并指定責任人對工程建設負全責。建設管理機構應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報水利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批準。建設管理機構應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對取料、運料、攤鋪、碾壓等工序施工進行指導、質量檢測記錄并負責保存資料。對未按設計及規程、規范要求進行施工的,項目法人和質量監督機構有權要求整改、返工直至停止施工。

4、群眾投工投勞進行建設的堤防工程,必須按堤防工程施工規范要求進行質量檢測(如土料的含水量、土方的干密度等指標),并形成質量檢測資料或報告等。未按規定進行質量檢測和檢測資料不完整的堤防工程,不得進行驗收。

5、地方人民政府對群眾投工投勞進行堤防工程建設的工程質量負總責,責任人負終身責任。

6、對群眾投工投勞參加建設的工程項目,是否實行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由項目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七)加強質量管理

1、項目法人、監理、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等單位要嚴格按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第7號令),建立和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各單位要對因本單位的工作質量所產生的工程質量承擔責任。

2、質量監督機構要嚴格按照《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建[1997]339號)開展質量監督Xi作。

3、中央項目原則上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或其流域分站實施質量監督、地方項目由地方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也可采取聯合質量監督的方式,但必須明確責任方。

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組織實施質量監督的項目范圍為:

(1)水利部直接組織建設的項目;

(2)流域機構主要負責人兼任項目法人代表的建設項目;

(3)國家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包括中央項目和地方項目);

(4)水利部和地方政府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進行質量監督的項目;

(5)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問題需要重新調整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權限)的水利建設項目。

4、建立質量缺陷備案及檢查處理制度

(1)對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個別部位或局部達不到規范和設計要求(不影響使用),且未能及時進行處理的工程質量缺陷問題(質量評定仍為合格),必須以工程質量缺陷備案形式進行記錄備案。

(2)質量缺陷備案的內容包括:質量缺陷產生的部位、原因,對質量缺陷是否處理和如何處理以及對建筑物使用的影響等。內容必須其實、全面、完整,參建單位(人員)必須在質量缺陷備案表上簽字,有不同意見應明確記載。

(3)質量缺陷備案資料必須按竣工驗收的標準制備,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查資料存檔。質量缺陷備案表由監理單位組織填寫。

(4)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項目法人必須向驗收委員會匯報并提交歷次質量缺陷的備案資料。

四、嚴格工程驗收制度

(一)驗收工作要嚴格按照《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1999)、《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SL239-1999)和《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19-2001)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建設項目應在驗收前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審計工作按照《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實施辦法》(審投發[1996]346號)執行。

(三)長江重要堤防隱蔽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初驗工作組和竣工驗收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應包括各相關專業的專家,其人數初驗工作組不少于總人數的2/3,竣工驗收委員會不少于總人數的1/3。

(五)驗收入員要嚴格把住工程驗收關,并對所簽署的驗收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五、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的稽察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稽察辦公室應按照《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水利部令第11號)及有關規定,負責對中央投資為主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建設進度、資金管理以及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三項制度”情況進行稽察和監督,對稽察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二)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對稽察中發現的問題,要明確責任,并督促有關項目法人落實整改意見。

(三)流域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有工程建設稽察機構的可參照《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開展工作。

(四)水利部和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制訂舉報問題處理辦法,完善舉報管理制度。

六、其他

(一)原水利部頒發的有關文件,如有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