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財務收支審計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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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以及按照本條例和國家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等有關經濟活動,依照本條例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第三條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工作,其日常業務由縣(市、區)、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經營管理部門)承擔。鄉(鎮)辦企業的審計監督,由縣級以上鄉鎮企業主管部門負責,鄉(鎮)人民政府也可以直接審計。
農村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農村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并持證上崗,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進行審計。
農村審計證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發。
第五條對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權,依照本條例規定,由有關機關獨立行使,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六條農村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必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接受被審計單位的請客送禮,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賄賂。
第二章審計職責和權限
第七條縣級經營管理部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一)鄉(鎮)合作基金會的資金籌集、投放與收益分配情況;
(二)鄉(鎮)統籌費的預算、決算、提取、使用情況;
(三)社會捐贈、國家直接撥付給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款項、物資使用情況;
(四)接受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八條鄉(鎮)經營管理部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一)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執行情況;
(二)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
(三)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
(四)村提留的預算、決算、提取、使用情況;
(五)各種承包費、租金、土地征用補償費及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的收取、使用情況;
(六)義務工、勞動積累工的使用情況;
(七)負責人任期目標及離任的經濟責任;
(八)接受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
鄉(鎮)經營管理部門對村辦企業進行審計時,應當會同鄉鎮企業主管部門進行。
第九條縣級經營管理部門可以將其審計范圍內的審計事項授權鄉(鎮)經營管理部門審計;對鄉(鎮)經營管理部門審計范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也可以直接進行審計,但是應當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審計。
第十條經營管理部門在審計過程中有下列職權:
(一)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財務收支計劃、財務收支執行情況、財務報告及有關材料;
(二)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有關文件資料和資產;
(三)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的人員進行調查,被調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四)對損害集體經濟利益、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有權制止;
(五)審計結果可以向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審計程序
第十一條經營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審計項目計劃和工作方案。
第十二條經營管理部門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并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三條審計人員應當通過審查憑證、帳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
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應當出示農村審計證和審計通知書副本。
第十四條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必須向經管部門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在報送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重大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的書面意見,經營管理部門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經營管理部門審定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經營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審計意見書或者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
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審計決定經送達生效后,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必須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干擾和阻撓。
第十七條被審計單位對經營管理部門出具的審計意見書和作出的審計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審計意見書或者審計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審。復審機關應當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審結論或者復審決定。
復審期間,原審計意見書或者審計決定繼續執行。
第十八條經營管理部門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必須建立統一的審計檔案,并按照規定及時上報報表。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其改正,并可以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以及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經營管理部門有權予以制止。對有關責任人員,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有關主管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執行,并給予批評教育、警告或者行政處分;干擾、阻撓審計決定執行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二條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用工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責令糾正違反規定的收支、用工;
(三)責令退還非法所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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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村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為核心,堅持依法依規按政策辦事的原則,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弄清村級經濟實力,理順財務關系,明確村干部的經濟責任迎接村級換屆,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
二、審計的范圍和方法
村級財務審計的范圍,主要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重點是審計**年村委會換屆以來(審計期限:**年換屆之日起——**年8月31日止),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和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項進行審計。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進行審計,做到五個結合:審計查賬與走訪群眾相結合,審計查賬與核查實物相結合,審計與化解村級債務相結合,審計與處理問題相結合,審計與建帳建制相結合,確保審計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審查村級各項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點查明收入是否及時入帳,有無被侵占、挪用;非生產性開支是否嚴格控制,有無揮霍浪費;村內各項工程的決算情況;未入帳的費用情況;村公益事業資金、土地補償費收入和政府有關部門下撥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村財務收支是否按時如實上墻公開;民主理財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集體資產、資源、資金及專業項目管理情況。審查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嚴格執行,帳款、帳物、帳帳是否相符,集體資產、資源和專業項目的承包標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經集體經濟討論決定,標的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標機制,承包或租賃者是否按合同及時繳納承包款或租金,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集體資產和資源的損失浪費。
(三)村級債權、債務情況。查清債權、債務增減變化及拖欠占用情況,摸清帳外債權、債務情況。重點審查有無借款舉債用于違背政策規定的非生產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級債務,有無存在盲目舉債情況,有無將集體資金擅自借給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有無擅自為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提供擔保或抵押等。
(四)村級民主決策情況。審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是否由村民代表會議或村集體班子會議討論決定,有無“個人說了算”的情況存在。
(五)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問題。如村干部任期內的經濟活動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村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等群眾要求審計的問題。
四、審計的基本程序
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工作,要嚴格按照《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規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進行,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依法行使農村審計監督的職能,具體承擔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審計事項的范圍和內容、審計方式和方法、人員配置和分工、具體工作步驟和要求等。在審計期間,要通過宣傳發動、設立舉報箱等形式廣泛收集意見和村民反映的問題,確保審計工作有效進行。
財務審計工作結束后,應形成審計報告,并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報審計結果,同時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政策進行處理。審計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資源和資金必須如數退還給集體;涉及村干部違法違紀的,要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對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的村,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組織力量幫助整頓,制定規范化管理制度。
審計結果要作為村級組織候選人的必備條件之一。審計出的問題未退賠處理以前,不能作為村級組織候選人。
五、財務審計的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為確保財務審計工作順利進行,收到實效,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照組建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宣傳發動、培訓骨干、逐村實施審計、規范管理等步驟,集中領導、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財務審計工作。總的要求是:村委會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審計面要達到100%,整個審計工作必須在9月25日前結束,并提交審計報告。10月上旬,市組織專班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村級財務審計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要追究責任,重新審計。
六、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是村委會換屆選舉前的一項準備工作,各級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一部署,集中時間,切實抓緊抓好。
(一)強化領導。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市成立村級財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李進新同志任組長,市委常委、副市長盧斌、市長助理袁道海任副組長,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經管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管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村級財務審計領導小組和審計專班,集中動員部署,培訓骨干,統一組織力量,逐村開展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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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抓內審監督指導班子。一是落實專職機構。我們于1999年向縣政府提交鄉鎮內審情況的調查報告和設置內審工作機構的請示,經縣政府和縣編制委員會同意,在縣審計局增設內部審計指導服務中心(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二是落實專職領導。確定由1名縣局副局長分工負責內審監督指導工作,并配備2名中層領導協助分管局長抓好內審工作。三是落實專職人員。內審指導服務中心編制為10名,現已配備6名,從業務科抽調的1名副科長負責日常工作。
2.抓鄉鎮內審工作的典型。鑒于我縣村級集中,鄉鎮已經全面轉制的實際情況,我們在對全縣內審工作全面調查的基礎上,確定在平水鎮率先試點。由分管局長帶隊,對平水鎮的活動和內審工作運行情況進行重點解剖。一是幫助統一鎮、村、廠領導的思想,形成強化鄉鎮審計的思想共識。二是建立紹興縣內部審計平水工作站,工作站實行鎮政府和縣審計局雙重領導的工作體制。三是幫助建立內審的運行機制,實行審計對象統一、審計標準統一、審計管理統一、審計對外委托統一。四是幫助制定有關工作規范。五是幫助落實有關經濟政策。內審人員的工資由鎮政府負責。同時,為增強內審工作站的活力,內審的“外包”業務可以收一定的服務費用。六是局指導中心派員參加工作站的內審項目實施,從而保證了試點內審工作站的審計質量。經過一年的實踐,工作站共實施審計項目50個,查出違規違紀金額650萬元,增收節支17萬元,提出合理化建議12條。在平水鎮開展試點的同時,我們分別在馬鞍、福全、楊汛橋三個鎮建立了內審工作常年聯系點制度。去年年底,我們擴大了試點范圍,為全縣全面推廣平水經驗邁出步子。
3.抓鄉鎮內部監督指導的工作機制。一是明確鄉鎮內審工作標準;二是建立內審工作交流機制,建立內審工作例會制,定期交流內審工作情況,及時傳遞內審信息;三是加強內審工作考核,制定出臺了《紹興縣內部審計工作考核辦法》,結合年終內審工作進行考核,達到年初有要求。平時有監督檢查、年終有考核的工作機制。
二、拓展鄉鎮內審工作站的服務領域
1、實行村級財務收支活動年審的制度。在全面實行村級會計由鎮集中以后,村級財務收支活動年審主要審查收入是否全額入賬,鎮政府出臺的各項經濟政策是否全面執行,限額支出有否超支等情況。
2、開展專項審計。主要對村、廠干部的通訊費、工具費,村、廠干部報酬支領情況,村級招待費等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實行審計。如馬鞍鎮實行招待費專項審計后,1999年全鎮村級招待費為35.8萬元,比上年減少22.4萬元。
3、實施村廠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據4個試點鎮的統計,因經濟問題撤職處理的2人,就地免職繼續處理遺留問題的2人,作相應職務調整的1人。
4、探索績效審計。為了確保鎮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同股同利原則的落實,福全鎮開展了股份制企業的績效審計,使該鎮7個企業,投資收益從每萬元 760元增加到1740元。
5、加強基建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鎮政府規定對2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經鎮內審工作站審計,或由工作站統一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據平水工作站對9個零星小項目審計,核減17萬余元,核減率為18.8%。
6、嘗試財政審計。對鎮屬范圍內以財政撥款為主的鎮屬部門和鎮屬中小學財政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如馬鞍鎮已對2000年度有關部門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
7、積極開展專項審計。4個試點鎮僅去年以來就分別對6個村實行了專項審計,經審計查證有問題的村3個,反映失實的村3個。審計結果在村民代表會上作了通報,對有問題的作出了處理決定,內審在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經濟中發揮了作用。
三、開創鄉鎮內部審計工作新局面
l、樹立鄉鎮內審工作新觀念。鄉鎮內審工作要以江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開創鄉鎮內審工作新局面。一是定位要高,從傳統的查錯防弊審計轉到參與經營與管理的高層審計。二是思路要寬,從單一的財務收支審計轉到多角度、全方位的經濟活動審計。三是時效要強,從滯后性的事后審計轉到超前性的事前、事中審計。四是要新,從常規的賬證表財務收支手工操作審計,轉到內控制度基礎審計,如機操作的審計新方法上來。
2、建立鄉鎮內審管理新體制。我們認為鄉鎮內審管理體制實行以“縣局為龍頭,鄉鎮為紐帶,為基礎”的管理體制比較適合鄉鎮的實際。具體做到:一是強化縣內審指導服務中心的地位。充實內審中心的力量,增配2-3名審計人員,并從制度上規定縣內審中心在鄉鎮內審工作中的組織、指導、監督、協調職能的地位。二是加快建立鄉鎮內審工作站的步伐。今年準備建好4-5個鎮的內審工作站,力爭通過2年的努力在全縣鄉鎮中推行內審工作站制度;落實好鄉鎮內審工作站在村、廠、部門內審工作中的職能。三是加強企業內審機構的建設。著重抓好有鎮。村集體資產參股的鎮村企業和股份(集團)公司的內審機構,逐步調整企業內審機構的隸屬關系,形成董事長領導下,與財務部門相分設的獨立性較強的企業內審機構,負責處理所屬單位的內審日常工作。
3.規范鄉鎮內審操作制度。具體抓好四個環節:一是內審項目管理環節。內審工作實行計劃管理,抓住領導關心的重大,改革創新的成效問題,企業管理的薄弱問題,審計匯集的傾向性問題制定年度審計計劃。二是審前準備環節。積極探索和嘗試審計項目主審人招標制度,審計人員由主審聘請制度,資料真實性承諾制度。三是審計實施環節。注重審計查證質量,實行賬面審計與調查訪談、分工負責與主審抽查、審計監督與被審計單位監督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審計查證的客觀公正。四是審計報告環節。應努力使內審成果進入領導“決策圈”,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
4.深化鄉鎮內審的工作范圍。一是發揮鄉鎮內審在鄉鎮財政中的審計監督作用。二是推行鄉鎮股份制企業的會計年報年審制,探索鄉鎮企業保障制度執行情況審計,確保股份制企業同股同利原則和社會保障體系的落實到位。三是針對農村人民來信來訪比較頻繁的實際情況,實行專題審計,發揮鄉鎮內審在穩定農村社會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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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出管理制度
1、在村集體資金中不得報支以下費用:⑴行政招待費;⑵村干部住宅電話、移動電話等通訊器材購置費、月租費;⑶各種捐贈、贊助費;⑷個人訂閱的報刊、雜志費;⑸未經鎮政府審批的各種津貼、補助;⑹未經鎮政府批準的部門攤派到村款項;(7)村干部個人負擔部分的養老保險金;(8)墊交墊支結息款、手續費等。
2、支出審批權限。(1)200元以內的支出由村主要負責人一支筆審批;(2)200元至1000元以內支出由村主要干部會簽審批。(3)1000元至5000元的支出由村主要干部、分工村干部、片長、農經站站長及分工村記賬員會簽后,報農村線領導審批后方可列支,(4)5000元以上的支出,依據項目化管理要求,由村主要干部、分工村干部、片長、農經站站長、分工村記賬員及農村線領導會簽后,報鎮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列支。
二、財務審計制度
1、常規審計。編制年度審計計劃,每年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審計不少于1/3以上的村。
2、離任審計。對村主要干部及村會計崗位變動或離任的,對其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離任審計。
3、專項審計。常規審計與抽查審計相結合,突出專項審計。審計的內容包括集體資產的處置、土地征用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籌集和使用情況、農民集中居住建設情況、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糧食直補資金的發放情況等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4、市紀委及市農經主管部門抽查審計。市紀委及市農經主管部門在全市每年抽取部分村進行常規和專項審計。
5、審計要求。審計工作結束后,形成書面審計報告,報送鎮人民政府和市農經主管部門,并及時將審計結果向當地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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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農村干部的清正廉潔,可以有效杜絕或避免貪污、挪用等違法違紀現象發生。集體的財產屬于集體成員共有,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目前農村一部分人尤其是有些村干部,利用職權侵占集體資產、大吃大喝、奢侈浪費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削弱了集體經濟力量。如果任其發展,必然會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通過加強農村財務審計,能及時發現并糾正農村基層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農村干部依法、依規、正確、全面地落實農村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
(2)有利于增強農村集體經濟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程度,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保護和激發廣大農民對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目前,仍有一些村的財務公開不及時,或是公開的內容和帳目反映的內容不一致。因此,有必要開展農村財務管理離任審計工作,對村財務一屆來的情況實施審核、檢查,并把審核、檢查的審計情況向村民公開。這樣,有利于村民了解村財務一屆來的收支狀況,有利于改善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3)有利于端正村干部的經營思想和經營行為,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目前,大部分農村財會人員在實際財務管理操作中僅限于“理理帳”、“報報帳”,對財務處理隨意,沒有認真地執行農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通過農村財務審計,幫助農村財會人員提高業務素質,促使其按照《農村財務新會計制度》要求,完善審批程序、監督程序、報賬程序、公開程序,確保帳目規范、合法、合規、合理,促進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按照新會計制度報帳、建帳和記帳,保證會計資料的全面性、真實性和規范性[1,2]。
2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范圍和內容
(1)按照規范化、法制化、經常化的目標,逐步加大審計力度,提高審計覆蓋面。隨著農村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其審計范圍由原來的農民負擔(一事一議)專項審計、承包合同審計、群眾舉報審計、重點財務審計拓展到村干部離任審計。各種審計范圍是日常業務重點審、農民負擔(一事一議)定期審、群眾舉報專項審、重點問題隨時審、班子調整離職審。
(2)農村財務審計的內容共分為6個方面:一審財務收支帳目。查收入是否入賬,是否開具統一收據,查是否漏收、少收,開票人是誰,支付是否合理;查憑據的時效性、審批手續、用途說明、經手人;查大額開支是否經集體研究。二審貨幣資金。查現金、存款情況。三審財產物資,查賬、物是否相符。四審債權債務。查應收款、應付款、內部往來等。五審項目承包合同的簽訂、結算和兌現情況;查項目的招投標、合同、預決算情況。如是集資項目,還必須查項目集資或收費是否按照“一事一議”程序執行,是否有亂收費、亂集資行為,項目款是否專款專用。六審財務管理制度與村務財務公開執行情況。查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通訊費、干部報酬、招待費等具體規定。財務公開方面,查公開資料是否齊全,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干部誤工及招待費是否逐筆公開。同時在各個環節上,力求做到查清、查深、查透,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章進行審計和檢查。
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審計程序。分為3個階段:一是準備階段。被審計的村,在接到審計通知書后,要組織好村里的相關財務人員,迎接審計人員的審計。二是實施階段。由審計人員確定審計的重點和擬訂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可采取主地審計或報送審計,重點審查財務收支帳目和經濟活動及其他有關事項,實行內查外核。三是終結階段。由審計人員對被審計村的財務帳目情況撰寫審計報告,并由農村財務審計組作出審計處理結論或決定。
(2)審計方法。著重抓住3個重點,把牢4個環節。“三個重點”:一是財務收支帳目,采用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進行順查與逆查;二是貨幣資金和有形資產,采用直接盤點現金、存款和實物的方法;三是債權債務,包括承包合同結算兌現,采用核對、復核、查詢的方法。“四個環節”:一是把牢各項收入帳的清查,是否有漏收;二是把牢各項費用,尤其是招待費開支的票據,是否有虛假;三是把牢貨幣資金盤點核對,銀行帳戶、庫存現金是否帳實相符,審計一開始,就立即盤點現金,是否有白條抵庫及挪用公款等違紀問題;四是把牢債權債務帳戶核對,是否與帳戶相一致[3]。
4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1)農村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財務審計工作,做到親自參與審計工作。
篇6
1、黨委政府重視,全面部署
我們鎮在抓農村財務清理工作中,黨委、政府非常重視,把農村財務清理提高到是深化農村改革,開展農村廉政建設,懲治腐敗,保護和調動農民積極性,促進生產力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為抓好這項工作,鎮領導親自抓,分工干部配合抓,農經站具體抓,村支部書記坐陣抓,在具體措施上:
一是深入宣傳,全面發動。鎮先后召開了黨委會,黨政聯席會專門討論財務清理,三月十日對理財人員和會計組長進行業務培訓,動員如何搞好財務清理。
二是統一部署,明確重點。利用三月份集中力量清理2005年度的村組財務,并對陶林、朱斗、魯垛、鑒青、蕩口、魯莊、陳幸等七個村進行重點審計。
三是嚴明紀律,鎮紀委出臺05年11號文件:要求從嚴理財、整頓農村財務、落實農村財務規范化。
四是強化領導,組織力量,深入到村。鎮成立了“農村財務清理領導小組”,由鎮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農村工作的黨政負責人任副組長,紀委、司法、農經,財政等部門全面參加。各村也相應成立“村財務清理領導小組”,由支部書記任組長。鎮分工干部每人負責一個村,重點村由鎮領導帶隊,農經中心全力以赴,自始自終參加清理,分工到村同志定期回報,由于領導重視,加之分工同志工作主動,因此全鎮財務清理工作行動有力,效果較好。
2、圍繞重點,認真清理
這次財務清理的時間范圍是指2005年一年的村組級財務帳目,清理的主要內容有財務收支、集體債務、兩項往來、專項費用開支、三項資金及專項補助捐款、“兩工”管理、固定資產、有價證券、庫存懸帳、票據、其它。在這次清理過程中做到五個結合。一是財務清理與回收兩項往來相合。通過理財弄清情況,及時向欠款戶發通知打招呼,限期還款,黨員干部企事業單位職工要帶頭還;二是財務清理與減輕農民負擔相結合。通過清理檢查是否違背農民負擔政策規定,搞卡外收費,是否按預算項目開支,負擔辦法是否公平合理;三是財務清理與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相結合。四是財務清理與完善承包合同相結合。通過清理,防止副業承包合同由村主要干部說了算,群眾有意見,應實行公開招標;五是財務清理與違紀查處相結合,但對帳內查出的問題不要一查就定,要通過多方面調查。做到證據確鑿。
通過一個月的清理,清出的主要問題有:
(1)部分村收支結帳不及時,有過年度現象
(2)民間借款、兩項往來居高不下;
(3)有不合理開支現象;
(4)少數事業單位收費不合理;
(5)庫存爛帳難以處理。
3、堅決處理,全面公開
為了保證財務清理工作的效果,鎮黨委對清出的問題已作了堅決的處理和落實,這次財務清理中補記收入2筆13600元,補記收入16200元,懸庫爛帳17900元,在此基礎上并作了及時的財務公開,十二個行政村和一個居委會都有櫥窗式公開欄和意見箱,公開的內容有十五項,具體內容是:2005年財務收入決算、2005年財務支出決算、2005年農戶規費上交尾欠、2005年專項決算、2005年抗旱排澇費專項決算、2005年一事一議專項決算、2005年村組干部報酬、2005年村級債務償還專項決算、2005年糧食直補、三項資金發放、2005年年末債權、2005年年末債務、2006年財務收入計劃公開、2006年財務支出計劃、村務公開監督人員公示榜、民證理財人員公示榜等主動接受了群眾的監督。
4、建章立制,強化管理
在財務清理結束后,抓好有關制度的完善,執行寶委農2006年6號文件,制定好村組級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即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固定資產使用保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收支預決算制度、結帳報帳制度、貨幣資金管理制度、財務支出審批制度、費用限額管理制度、票價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民主理財及村務公開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村會計崗位責任制。
5、檢查驗收、考核評比
財務清理結束后,組織檢查,以“五查”、“五看”為檢查內容:一查宣傳發動的力度、廣度和深度,看支部會、村委會、群眾代表會是否召開;理財領導小組是否建立;理財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清理是否一組不漏;是否家喻戶曉。
二查清理的范圍,看清查內容是否齊全,查出的問題是否得到處理、群眾是否滿意。
三查清查的內容和問題處理的公開,看是否張貼公布。
四查理財后的制度建立,看“十五項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上墻。
篇7
1、債務管理。嚴禁舉債興辦生產及公益事業,更不得舉債支付村干部工資福利等。
2、現金管理。村級所有收入必須解交村有資金戶代管。村級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0元,不得坐收坐支。
3、票據管理。村級收入開具票據必須統一使用省減負辦監制的專用票據和省經管處監制的結算憑證,嚴禁白條收款。所有票據統一實行領用、登記、結報、銷號制度。對票據遺失的,村經濟合作社必須以書面的形式說明原因,并由支部書記簽字。
4、審批權限。所有票據必須接受民主理財小組理財。500元以下的支出手續必須齊全,由村經濟合作社社長一支筆審批;500-5000元的支出必須由村干部集體討論,做好討論記錄后由村干部會簽,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審批;5000元以上支出須經村民代表會議過,村負責人審批,報鎮農業服務中心審核。
5、支出內容。(1)不得報支村干部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小靈等訊器材的購置費、月租費、話費(黨委政府另行規定的除外);(2)不得報支各種捐贈、贊助費;(3)不得報支由個人負擔的學習費用及個人訂閱的報刊雜志費;(4)不得報支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各種津貼、補助、獎金;(5)不得報支為農戶代墊的相關費用;(6)不得報支上級文件規定不得報支的其它支出;(7)嚴格控制村級行政招待費,有村營收入的村(居)可報支黨委政府規定的重點工作必要的工作餐、征兵、招商引資等費用,支出額度不得超過本村上年度人均純收入的30%,嚴禁在一事一議中列支。另有捐贈等其他收入的村原則上招待費不得超過收入總額的10%。
6、結帳程序。年度內記帳必須不少于四次,原則上按季記帳。收支頻繁的村(居)一個月記一次帳。結帳時,由村會計與其他村干部結好收入、支出票據,按要求整理歸類,記好現金日記帳,然后村會計將整理好的票據與鎮記帳員結報。
二、一事一議資金的使用
1、明確一事一議資金的主要用途。村級一事一議資金主要用于村內以農田水利、路橋修建、植樹綠化、環境整治等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的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當年有結余的,可用于償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所欠債務。不得將一事一議資金用于村級管理性開支及其它開支。
2、一事—議資金嚴格實行項目化管理。凡年度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項目必須單獨進行立項、預算、審批、招標、決算、審計和公示。一個項目實施完結,要將村民議事報告表、立項審批表、項目預算書、招標中標文件或施工合同、材料驗收清單、項目驗收報告、項目支出匯總表或決算書、民主理財小組意見或專項審計報告等與項目有關的資料收集或復制,匯總形成項目檔案,作為會計憑證或附件存入會計檔案。5000元以下的小工程或用于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的支出,不立項的,支出憑證要實行村干部會簽制度,及時接受民主理財,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3、加強村級務工支出的管理。除興辦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直接投勞或支出以資代勞金外,要嚴格控制村務管理和公共服務性雜工。對村級雜工嚴格實行限額控制,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人均一個工日。要實行村級派工登記制度,專人負責,規范填寫派工單,派工人、驗收人等必須齊全,建立用工登記薄,杜絕先用工后登記,嚴禁弄虛作假,以工抵資(支)。未使用派工單的用工支出一律不得報支。
三、嚴格村級集體財務管理責任制
1、村級集體財務嚴格執行《會計法》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對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將嚴格追究當事人責任。
2、充分發揮民主理財小組作用。民主理財小組要行使監督本集體組織財務活動的權利,定期召開例會,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理財活動,檢查、審核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的事項,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審核票據,剔除不符合規定的支出。
3、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對涉農收費、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使用及村級債務等進行重點公開,對土地征用補償費分配情況、村級資金的運轉及財務狀況及時公開,不斷完善和擴展公開內容。
篇8
1 農村財務審計面臨的阻力分析
1.1 傳統的財務審計模式存在很多的漏洞。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的時候主要是通過下面這幾個機構來完成的:鄉鎮經營站或者是它內設的審計部門、鄉鎮政府內專門設置的財務審計機構以及農村的民主理財小組等。前面兩種機構在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的時候從性質上看應該是屬于一種內部審計,它的主體是鄉鎮政府內設置的財務審計機構或者是農村經濟管理部門,這些主體和審計對象之間不存在隸屬關系,所以和一般意義上的內部審計相比又具有一定的差別。鄉鎮政府內設置的財務審計機構或者是農村經濟管理部門在進行農村財務審計時,主要是由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授權的,所以在進行財務審計服務的時候不僅需要對政府負責還需要對群眾負責;很多地方在開展實際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時候基本上都是受托開展的,所以農村財務審計不僅有政府審計的性質,同時也有社會審計的性質,這樣對農村財務審計問題以及農村集體經濟問題很難進行界定。除此之外傳統的財務審計模式對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1.2 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在國家審計的層面上有國家的《審計法》以及相關的規定來作為審計的保障;在注冊會計師審計層面上有《注冊會計法》以及相關的執業準則作保障;在內部審計的層面上也有我國的《內部審計條例》來對其進行規范,而在這些相應的法律法規當中都沒有涉及到農村財務審計,只有很少一部分的省份頒布實施了有關農村財務審計的條例和規范。這樣就導致了在農村財務審計過程中很多問題都不能夠得到有效的解決。
1.3 農村財務審計的環境比較差。首先有很多鄉鎮政府部門或者村級干部在認識農村財務審計的時候程度還不夠,沒有能夠對財務審計工作進行積極的配合,甚至有些時候還出現抵觸情緒或者阻擾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其次農村財務審計在實際的工作中橫向的聯系比較少,尤其是關系到經濟犯罪的案件需要和公檢法部門進行配合的時候,對方經常會懷疑農村財務審計報告的法律效力。再次是農村財務審計在實際的工作中執法力度不強,在對相關問題進行處罰的時候也不規范;最后是在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隊伍中人才比較缺失,辦公條件不好、相關的經費不足以及技術手段不先進,這樣就導致農村財務工作在發展的過程中缺乏后勁。
1.4 缺乏審計的公示制度。我國的農村審計工作起步時間比較晚,發展相對比較落后,所以現在還缺乏有效的審計公示制度,這樣就使得農村審計報告得不到有效的運用,相關的整改要求和建議也不能夠有效的落實,也不能夠有效的追求相關責任,最終就導致了農村財務審計的目標不能有效實現。
2 農村財務審計的牽引力分析
2.1 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開始漸漸的變得規范化。雖然現在我國的農村財務審計缺乏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但是農業部印發的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帶去了一個好消息,同時很多地方也制定出了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工作規范和相關的章程制度,這樣就會為農村財務審計的規范化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2.2 關于農村財務審計的研究工作在不斷的深入和推進當中。最近幾年,很多學者都對當前農村財務審計模式提出了一定的改進措施,而且還倡導注冊會計師深入到農村中開展財務審計工作,這些工作都能夠為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發展提供比較重要的依據。同時很多學者在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進行研究的時候開始深入到它的本質,去更多的研究和探討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更深層次的問題,這樣在完善農村財務審計理論體系的時候就能夠提供很好的素材。
2.3 農村群眾的維權意識開始不斷的加強。隨著我國一系列惠農政策和支農政策的實施以及新農村建設的開展,使得農村群眾的經濟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也開始加強,這樣都會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條件。
3 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發展的舉措
3.1 短期措施。首先對農村現有的財務審計組織機構進行不斷的完善,加強審計工作的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如果進行大范圍的改革肯定就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當務之急是要在現狀下讓農村財務審計的外部監督得到有效的加強。同時還需要對辦公手段、辦公條件以及基礎設施進行完善,加大投入,改善農村財務審計的工作環境。其次對社會上的審計應該進行大力的鼓勵,讓他們能夠深入到農村審計中,讓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得到有效的提高。最后要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公示制度進行不斷完善,讓農村民主化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
3.2 長效措施。首先需要對農村財務審計模式進行不斷的創新和完善,讓審計工作的固有風險得到有效的降低。要建立起專門的農村財務審計機構,明確農村財務審計的地位,這樣才能夠更加有效的開展工作。對相關的規定和行為準則進行完善,建立起適合農村財務審計的具有針對性的動態評價指標體系;要建立起責任追究制度,發現問題要及時的處理。其次要制定出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并且在實際的工作中去不斷的完善。
篇9
1.開展審計培訓,提高業務素質水平。農村經濟發展突飛猛進,新農村建設如火如荼,原有審計人員業務素質跟不上事業發展要求。因此,要加強對農村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和培訓,提高鄉鎮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一是實行審訓結合。堅持崗前培訓、集中培訓、以審代訓等措施,結合審計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審前集中培訓,做到以老帶新,逐步解決具體操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二是加強職業道德培訓。定期組織鄉鎮農村審計人員學習《審計法》和有關廉政工作規定等,做到依法審計,廉潔公正,進一步提高對農村審計工作緊迫性和自覺性的認識。三是堅持持證上崗。各鄉鎮應配備專職審計人員,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并通過嚴格考核領取農村審計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鄉鎮領導應積極支持鄉鎮審計人員及時參加業務培訓,并提供所需經費。
2.加強對農村審計工作的管理和指導。針對當前機構不健全,審計力量薄弱的實際,縣政府要從組織上、制度上為鄉鎮審計工作創造良好條件。當前主要抓好鄉鎮內部審計組織機構的建立和健全,解決好人員的編制問題。審計機關要遵照《審計法》的規定,充分利用優勢,加強對農村審計的指導。對一些重大的審計項目,或是初次開展的審計項目,審計機關應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還可以通過有關工作會議和例會,交流經驗,溝通信息,座談討論,排除疑難問題,促進整體素質提高。此外,要協調各方關系,加強與各鄉鎮領導聯系,宣傳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傾聽他們對審計工作的要求和建議,使他們支持和重視審計工作,將農村審計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確保審計工作有專職人員,有組織領導,經費落實。
3.進一步加強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針對當前農村審計制度建設滯后的問題,有關部門應認真研究參照國家審計準則,結合農村審計實際,制訂一套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強的農村內部審計規范或指南,并在此基礎上匯集成一本《農村審計監督工作手冊》,使之成為農村審計人員的業務工作指南,同時要共同制定農村審計發展規劃、農村審計質量控制辦法等規章制度,從計劃管理、項目流程、質量控制等方面著手,在宏觀規劃和微觀操作兩個層面加以規范,使農村審計監督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促進農村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4.不斷提高審計監督和服務的能力。農村審計要為鄉鎮黨委政府決策服務。在嚴格查處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的基礎上,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完善制度和加強管理,為鄉鎮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為新農村建設服務。對審計發現的經濟犯罪、嚴重損失浪費等現象,要發揮職能作用,進行移送和處理,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減少農民負擔。
5.努力營造和諧良好的農村審計氛圍。營造和諧的審計氛圍離不開法律的完善、領導的支持和社會各界的關注。一是努力爭取各級黨委和政府、主管部門、涉農部門等領導的支持和重視;二是農村審計部門要與紀檢監察、政府審計、司法機關、財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聯系溝通,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現象及時進行移送,構建資源共享的審計監督機制;三是通過宣傳與結果公告等措施,努力提高社會各界,特別是農民群眾對農村審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努力增加鄉鎮內部審計投入;為農村審計持續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蒼南縣農村審計現狀與階段性成果
浙江省蒼南縣有36個鄉鎮共776個行政村,現有農村人口116多萬人。2008年全縣村級集體資產總值192097.98萬元,其中貨幣資金29804.92萬元,村級集體經濟總收入13622.51萬元,村級集體經濟當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村有154個,其中年收入超過100萬元的村29個。為防止村級集體資產流失,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監督,早在1995年由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蒼南縣農村合作經濟審計總站”,與縣農業局農經總站合署辦公,業務上接受縣審計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構的指導。2002年10月《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頒布實施,農村審計步入了法制化,縣財政將農村審計項目納入年度預(決)算,經費10萬元。多年來,在縣委、縣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針,按照“三年一輪審、離任必審、有訪必審”的要求,積極開展以村集體財務收支為主的各項農村審計,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全縣已審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1539個單位,審計資金總額達123124.08萬元,查出違紀違規案件69件,查出違紀違規資金837.78萬元,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18件,受黨紀處分35人。并向被審計單位及各級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1220多條,大大地促進財經制度的落實和完善,農村審計的良好效果得到全社會的認可。
1.通過落實政策,實行村務公開。為加強對農村審計和村務公開工作的領導,蒼南縣委、縣府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意見》等文件,明確農村審計工作要求,健全農村審計機構,配備合格審計人員,并且將審計結論作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歸入個人檔案。2003年縣政府主要領導還專門為加強村極財務審計、實行村務公開方面作重要批示。通過貫徹落實上述一系列政策,進一步推動了農村審計工作,完善了村務公開制度。對審計出來的財務收支、資產運行情況以及存在問題和整改意見等如實地向群眾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提高了農村財務的透明度,增強民主理財意識。
2.通過規范操作,提高審計質量。在執行《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和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示范文本的基礎上,具體制定了《蒼南縣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試行辦法》、《蒼南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操作規程》、《蒼南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辦事指南》等文件,編制一套適合本地實際操作的審計通知書、審計記錄單、審計查詢單、審計簽證單、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承諾書、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等標準文本。為確保審計質量,在堅持按章審計、統一文本操作的基礎上,要求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被審期間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等情況如實陳述并承諾;強化審計復核制度,審計組長必須對審計組成員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對審計主要事實的清晰性、完整性及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和充分性必須復核;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審計檔案是審計監督活動的真實記錄,是檢驗審計質量的主要依據,在對審計事項做到認真整理的基礎上,按國家規定實行“一審一檔”制,做好裝訂年度歸檔,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備查。
3.通過拓寬審計,強化村財監督。在制定和實施農村審計工作計劃中,要求各鄉鎮對村級財務實行“三年一輪審”,縣農村審計單位實行抽審;在堅持例行審計的基礎上,拓寬思路,積極探討,接受委托審計;根據工作需要,分別開展了村級債權債務專項審計、村級貨幣資金管理情況專項審計、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土地征用款落實專項審計、村集體組織征訂報刊情況專項審計、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以及村集體經濟財務循環審計等。通過以上各項審計,對被審計單位的集體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核實,對村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進行評價,確保村集體資產的安全運行,實現了對村集體財務的全方位監管。
4.通過查處案件,促進廉政建設。農村審計是以行政執法者的身份介入對村集體資產及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監督,特別是對農民上訪案件的專案審計、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重點審計,查處了一些經濟大案要案,建議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追查,依法制裁。如龍港鎮柳江村某出納員在道路工程建設中,貪污村集體資金275000.00元,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金鄉鎮某村在2007年審計原村書記和村主任時,發現該員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轉移村集體資金63.45萬元于賬外開支和揮霍,并向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行賄送禮,受縣紀委處分5人,2年處分1人。同時為配合村級換屆選舉,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村集體財務收支循環審計及有關專項審計,有力地扼制了一些村干部的腐敗現象,促進了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篇10
剛到審計機關,我是一無所知,不知道如何開展審計。理論知識匱乏,實踐操作陌生,看到同事們忙出忙進,自己卻插不上手,就有一種說不出的自卑感。當時有位老審計同志和藹地說:“審計其實是件苦差事,尤其是在我們這樣的基層審計部門工作更辛苦,和誰都不能比,你還年輕,有的是奔頭,要好好地學習,勤鉆研,肯吃苦,把握機會,就能有進步喲!”聽了這位老先生的話后,我心中對審計更產生了一絲惶恐,一種敬畏,也感覺到那是審計前輩們對剛到審計部門工作的年輕人的一個告誡,一個激勵,一個期望!于是,牢記審計前輩們的教誨,懷著對審計的敬畏之情,便開始了我人生歷程中的審計之旅。
還清晰地記得,在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新舊制度交替之際,市面一度出現假發票,經濟管理秩序比較混亂,審計作為經濟監督部門責任重大,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強,如何判斷被審計單位財務活動的是與非、真與偽,我很茫然。在取證時感到很吃力,總覺得腦子里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系統的審計概念體系,不能做到得心應手。每當面對疑難問題,面對無從下手的帳表及會計憑證時,同事們都會從審計思路,單位職能,業務性質上指導我,幫助我從最初的核實財務收支數據到檢查賬表的一致性,再到查處違反“收支兩條線”、挪用專項資金、違規處置國有資產,到違反預算法,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等違紀違規違法問題。我在審計的道路上逐步成長,心中原有的不安和壓力也逐漸轉化為一種動力。每當完成一個審計項目時,便主動與同事們搞過的項目對照檢查,對比審計檔案的歸類排列,檢查審計程序的履行,查看審計證據的獲取,審計工作底稿記錄收集、審計法規的引用,進而分析和研究審計報告,認真總結審計工作中的經驗成績、缺點和不足,多方面積累審計經驗,努力提高工作能力,以適應各種復雜的挑戰和各個不同時期的審計工作新要求。
功夫不負有心人。依靠勤學苦鉆和審計實踐的歷練,終于從外行變為里手。憑借工作細,能吃苦,肯鉆研,善動腦,贏得領導的信任。每次分配工作總是把難度大,時間緊,要求高的審計任務分配與我。為了能盡快完成審計任務,加班加點超負荷運轉習以為常。記得那時的審計工作全靠“一把算盤一支筆”,從編制審計方案到出具審計報告全靠筆寫,計算數據要將筆夾在無名指與掌心至虎口之間,再用大拇指、食指、中指撥動算盤。有時為了制作一個表格的數據,算盤噼里啪啦地響個不停。珠算基本功不扎實,運算則需要到遍,時常為合計一筆數據搞得汗流浹背。一次審計從寫審計小組報告到出具審計決定加上修改,有時要反復謄寫至遍。尤其在涉及移民搬遷安置資金、民俗村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審計,要順著資金流向一查到底,克服會計資料不全,村級賬務管理不規范等困難,核實資金來源,跟蹤到使用款項的鄉鎮、村委會、實施農戶,按年度分級逐項逐筆核實查證。農村會計基礎薄弱,財務管理混亂,農民自籌款沒有正規賬目記錄,僅憑村干部印象記憶,遇到以工抵資,以物代資的復雜情況,按款項,分時段進行認真核實交款時間、數量、人名,以工抵資、以物代資的手續依據,分戶建賬,理清資金來源,發現疑點,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從宏觀著眼,以促進規范化管理為目標,澄清各類問題,核實查證各項數據,及時向上級審計機關和人民政府提交一份份數據翔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二十多年,共承擔完成審計項目多個,查出違紀違規資金上億元,發現大案線索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件,審計決定落實率%。勤政廉潔,恪盡職守。就這樣一座座像小山的會計賬本、資料被消化,一串串枯燥乏味的數字通過明查秋毫后顯得更加真實、合法,換來的是上級黨委政府對工作的肯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作為審計人員的我,已感到十分的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