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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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篇1

關鍵詞:國家建設項目 竣工決算審計 財務決算審計

由于國家建設項目的建設模式較多,如建設單位公開招標確定施工方;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給施工方等確定投資方,投資方又確定施工方等,這些建設模式的合同內容不同,結算方式不同,會計核算也不盡相同,所以竣工決算審計也不相同。同樣,一級行政預算其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及處理處罰等也不一樣。

一、兩種決算審計的區別

(一)概念的區別

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對以在初步驗收后對該項目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的審計。

單位財務決算審計:財務決算是對預算經費執行情況的總結,與部門預算不可分割。財務決算一般指年度決算。單位財務決算審計就是對一個部門或單位年終財務決算的審計。

(二)審計內容的區別

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與實行企業管理的單位財務決算審計內容等都各有不同。比如實行企業管理的單位財務決算審計內容主要包括:會計報表、賬簿、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審計;對企業流動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審計;對企業債權債務的審計;對所有者權益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審計;對損益情況的審計。

在實際工作中,單位財務決算審計既包括建設單位自身的財務決算,同時也包括某個項目的財務收支,但項目的決算審計只包括與該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工程造價等。比如對財務的審計,在單位財務決算審計時,涉及的有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施工方建安營業稅,但若只對某項目進行決算審計,所涉及的有代扣代繳施工方營業稅、投資方稅金、施工方、設計、咨詢單位營業稅(營改增的企業繳增值稅)等。也可就供貨方相關稅金進行審計。但投資方稅金目前全國無統一規定。僅就四川成都而言,在BT模式下:投融資人只負責提供資金,不參與項目施工管理,則對其取得的資金投資回報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三)審計方法的區別

財務決算審計的方法有順查法、逆查法、抽查法等。

但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方法除與財務決算審計方法有部分相同外,另有:材料價格市場詢價方法;造價有疑難問題使得審計方法;到編制定額的造價站咨詢,以此依據計入審定造價;工程量的審計方法:如用GPS定位測距;鉆芯取樣測厚度及材質;皮尺測量長、寬、高等;綜合單價的審計方法包括:

(1)同類及相似項目按中標單價計價;

(2)變更項目按有關規定重新組價;

(3)同類及相似項目當結算工程量超過中標工程量15%以上的另行組價。

如對某項目審計,除運用單位財務決算審計的方法對項目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外,還要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就要運用造價的審計方法:工程量的審計方法(GPS定位測距)、綜合單價的審計方法(變更項目的重新組價)等。

(四)處理處罰的區別

財務決算審計依據規章以上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若無文件規定,則不能處理處罰,應向上級部門匯報,以便今后制定政策時使用;工程決算審計中,概算、預算、招投標、多計造價等問題依據審投發【1996】105號文件執行。

在對某項目決算審計時,如發現財務收支方面存在的問題,則處理處罰在引用法律法規上面是一致的;但其他方面,如“四算三超”、高估冒算等方面,那么依據就不一樣了。

(五)法律效力的區別

實際工作中,國家建設項目結算審計大多利用審計報告及函的形式,很少采用審計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報告的依法出具不能代替審計決定的法律效力。”審計報告及函反映的問題,對于被審計單位而言,可執行,可不執行,如不執行,審計也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和作用。而單位財務決算審計中,一般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小問題及建議上審計報告,而大問題上審計報告并作出審計決定。

審計實踐中,筆者認為,無論是單位財務決算審計,還是項目決算審計,都應該出具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既保證審計文書的規范化,又保證所有的問題的都應由被審計單位執行。

(六)審計時間的區別

國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某項目在初步驗收后就可實施審計,而單位財務決算審計一般是年終決算報表出來以后才開展財務決算審計。

只有完成了竣工決算審計,甲方、投資方、乙方才可以進行工程款最終結算,而僅有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建設單位是無法辦理真正的竣工決算。只有對項目進行決算審計,被審計單位依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執行以后,才能辦理真正的項目決算。若單位財務決算審計時,某項目未完工,則不便于對某項目相關內容進行審計;但某項目未完工,也可對其進行在建工程審計或者過程控制審計。

二、兩種決算審計的聯系

(一)審計的意義和作用有聯系

兩種審計的意義和作用都是貫徹國家政策,維護國家利益,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加強管理和廉政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審計內容和范圍有聯系

單位財務決算審計可以延伸至有關單位,如設計方、施工方等,但項目決算審計,根據審計署有關規定,必須要對投資方、設計方、施工方、供貨方、尾工工程、移交工程等進行審計,其審計內容有聯系;但項目決算審計的內容要寬泛得多。

(三)財務收支審計中存在問題,處理處罰依據相同

兩類決算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中發現的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在處理、處罰依據上基本是相同的。

(四)會計科目有聯系

工程項目的財務收支、往來、現金、存款與該單位的非工程項目資金的收支、往來、現金、存款有時有密切的聯系,會計分錄之間的經濟往來也有聯系。

(五)審計方法也有相同點

如對現金的盤點、存款與對賬單的核對、往來款項的函證等。

三、建議

審計署盡快出臺相關文件,明確項目決算審計或結算審計,對于審減的工程造價這個問題,必須出具審計決定,否則,即使后續審計,被審計單位不執行審計報告,而按合同付款給施工方或投資方,在國家資金流失的同時,審計的權威性無法體現,投資審計的作用也就毫無意義而言了,審計部門實質上變為施工企業的結算公司了。

各級審計部門要注重資源整合,防止對項目先審計財務,后再對該項目決算進行審計,這樣,無論是時間、資源等方面都浪費了。還可在項目決算審計中,利用原有對項目的財務審計結果 ,以及上級審計部門對財務審計的成果,避免重復審計。

篇2

電網企業屬于資本密集型企業,電網設備類固定資產占總資產的70%至80%,折舊費占輸配電成本的50%左右,如何確保電網基建工程及時、準確轉增固定資產是提高電網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的關鍵,雖然在省公司層面已建立按月跟蹤和全省通報工程竣工決算進度機制,將竣工決算及時完成率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組織績效考核,但仍然存在工程竣工決算工作不及時,大量工程竣工決算擠壓,無法及時、足額轉增資產情況。本文以地市供電局基建工程財務決算管理為例,談談在供電局層面如何規范和加強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工作,促進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工作有序進行,避免工程竣工決算積壓和超期現象發生。

二、電網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管理存在問題

(一)電網基建工程同期竣工項目多、竣工決算流程長、配合部門單位多,工程初設深度不夠,預算、結算審查不到位、不嚴格、審查質量不高造成工程竣工決算進度滯后。電網基建工程完工后需要經過固定資產暫估入賬、甲供物資結算、工程竣工結算初稿編制、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工程竣工結算批復、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批復等8個環節,涉及建設單位計劃、工程、物資、審計、財務等部門和施工、監理、設計、物資供應商外部單位,以及省公司工程、審計、財務等上級部門,工程竣工決算流程長,涉及管理部門單位多,特別是近些年來電網基建工程建設任務重,工程部門管理相對薄弱,工程完工后及時、準確轉資已成為一個長期、重點、難點工作任務。

另外,建設單位系統性思考不足,對造價管理認識不深,基層領導對造價工作重視不夠,造價管理隊伍不穩定,審查方未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未真正做到對工程建設流程和結算依據文件合規性、合法性與合理性的嚴格把關,某些費用僅憑建設單位的一個電話或者口頭協議就同意列入工程結算中,沒有任何票據或者合同作為依據,造成費用審核增減隨意性大,審查流于形式化,造成預算、結算、決算報表不對應和脫節,影響決算完成進度。

(二)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報表未能有效對接和對應,造成工程竣工決算編制困難。現行預算、結算報表與財務決算報表存在口徑不一致的地方,不能與財務決算報表和會計核算一一對應,決算報表編制時需要調整和轉化,且工程預算、結算編制時未考慮固定資產實物和價值管理要求,建設移交些資產不確定,給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帶來困難。工程管理部門根據合同開展結算,而合同又不及時履行變更手續,合同與財務實際發生存在差異,導致與財務不銜接,工程結算甲供物資與財務列支物資存在差異,數量、規格型號、名稱存在不一致。

(三)受外部環境影響,工程建設重安全、質量和進度,不重視造價管理,造成主體工程完工后大量費用未定和審批程序未履行,影響工程決算進度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資產信息質量。部分工程建設進度快,主體工程已完工,但尚有征地、尾工工程未完成,甚至工程完工后施工圖預算未批復,而相關設計變更也未出具,此外,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周期短,項目管理、生產運行等部門對資產形成重視度不夠,重按期無缺陷投產輕資產移交管理,未參與設備的投運驗收及現場實物清點,未及時創建設備臺賬,加之審計中介對交付使用資產也不夠重視,難以保持設備臺賬、資產卡片及實物的信息一致,影響工程竣工決算報表質量,造成工程暫估轉資、結算、決算編制、審計、上報等環節環環失控,影響移交資產的準確性。

(四)物資調撥單、出入庫、入賬、結算工作滯后,嚴重影響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工作進度和決算金額的準確性。物資管理滯后一方面是農網工程物資零星、量大、管理鏈條長造成,另一方面是物資制度不完善、物流各環節相關部門管理不到位引起。存在物資管理流程不暢、不閉環,物資管理臺賬不完善,物資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不能有效銜接,物資部門出入庫手續滯后,不能實時掌握實物流與資金流狀況。物資出入庫不及時,施工現場物資移交失控,現場物資直接由廠家移交給施工單位,存在物資部門和項目管理部門缺位現象;物資對賬、盤點、清理工作未及時開展。加之業主項目部和施工單位對領用物資管理不到位,容易造成物資漏列和差異發生;隨著網省公司深化推行統簽統付的情況下,物資入賬與實物入庫、領用很可能會更加不同步,難以避免差錯和漏列工程成本發生。

(五)工程、物資、財務信息化水平不高,造成工程竣工決算進度滯后。目前,相關工程管理部門均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統,但系統功能應用不完善,各信息系統間信息不共享,在工作量呈幾何級數遞增的情況下,信息系統不能帶來管理效率的提升,部分系統功能成為負擔,部分信息需在不同系統錄入,且可用性不高,比如,物料管理系統不能與財務互聯,新老系統均在使用,數據重復和冗余,給物資核對和清理帶來困難,影響工程物資及時清理和結算。

三、電網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管理舉措

在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流程管控中,財務部門要充分發揮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統領作用,主動向基建、物資管理部門靠攏,充分運用Excel功能,固化表單,實現工程結算報表與財務決算報表無縫對接,縮減各環節等待時間。主要做法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建立督辦機制,按紅、黃、綠燈預警,動態跟蹤決算工作進度,不等不靠,實現竣工決算工作“零等待”。

以甲供物資結算及時率、工程竣工結算編制及時率、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及時率、工程竣工結算及財務決算審計及時率和工程竣工決算上報及時完成率等五項指標設置基建工程竣工結算及財務決算考核管理體系,制定《基建工程竣工結算及財務決算考核管理實施細則》管理辦法,明確各責任部門負責按下表規定的時限提供竣工結(決)算相關文件和資料,與監察審計部聯合建立了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度通報、預警及考核、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和督辦機制。

在制度建立的基礎上,以工程竣工結算及財務決算完成情況進度表為依托,對鄰近各環節完成時限7天的項目顯示黃色預警,對超完成時限項目顯示紅色預警,其余項目顯示綠色可控,并相應顯示節約和超時天數,確保竣工決算各環節工作實時監控。工作中,充分利用工程結算批復環節不可控等待時間,在工程結算報告初稿提交一個周內完成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初稿編制和上報審計工作,并在工程結算審定后立即報送竣工決算報告送審版,基本實現了工程結算批復立即出具審計報告和上報竣工財務決算請示,確保了竣工決算編制、審計、上報決算請示等環節“零等待”。

(二)做好工程項目日常財務核算和管理工作,節省賬務清理和竣工資料收集時間。

改變過去財務部門在編制基建工程財務決算需要對基建項目賬務進行全面清理,在調整會計差錯的基礎上編制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模式,建立基建會計核算業務作業指導書,對每一項業務的摘要、方向、科目、附件、現金流量等內容進行了規范,同時制定了會計業務差錯考核辦法,加大會計憑證審核力度,提高了賬務處理的準確性,有效避免決算編制全面清理賬務的重復工作。在“銀行存款”、“庫存現金”、“預付賬款”、“應付賬款”科目中按“基建項目”設置輔助核算對象,增強財務信息系統數據的分析與運用能力。

(三)固化表單和公式鏈接,基本實現工程結算報表與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無縫對接。

在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過程中,通過建立竣工決算編制底稿對接關系,固化了工程結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格式,充分利用Excel公式、鏈接、查找替換功能,實現了高效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有效縮短了報表編制和修改時間。

(四)工程完工后及時辦理物資出入庫和入賬手續。

針對省供物資調撥單傳遞嚴重滯后問題,認真做好物資到貨清理工作,對未入庫物資采取暫估入賬和先行結算,避免等待物資調撥單而影響工程竣工結算進度。

篇3

一、竣工財務決算前的準備工作

因為現階段具備不一致的建設企業概算項目和會計制度科目,財務人員應該在符合國家基本概算、會計制度、財務決算編制需求的基礎上實施會計賬套。設計二級會計核算科目的時候,需要盡可能銜接項目概算明細,以便于滿足實際要求,降低工作量。正式進行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之前,檢查項目費用中是否出現和內容無關支出、不完整會計簽章手續、超出概算標準的支出、不完整會計憑證填制等問題。對于財務、資產物資、債務、債權等進行及時清理。對于應收應付資金進行清理核對,尤其是需要注意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供貨商以及施工企業之間的往來,應該及時列出相關清單。此外,還應該由施工企業來負擔實際操作過程中的退款手續,例如,散裝水泥、電費和水費的結算、存放的物質等,并且還需要及時處理剩余材料。逐項清點和檢查保管器具、工具、設備、材料等財務資產,例如,竣工結余資金和建設收入,需要依據財務管理相關規范來實施合理分配。在概算總投資5%范圍內合理控制未完工項目費用。資料整理印刷費用、竣工決算設計費用、驗收會議費等,依據此能夠保證具備符合實際情況的財證、賬表等[1]。實際編制財務決算的時候需要切實整理和積累材料,并且適當保存相關資料,依據實際規定來存放資料。

二、建設項目未完工程及竣工驗收費用的確定

項目竣工決算編制的過程中需要對竣工驗收費用和未完成工程進行預計。依據相關部門制定的《編制規程》的實際要求,驗收竣工項目之前可以允許出現少量竣工驗收費用和未完成工程,能夠出現在竣工財務決算中。小型項目限額需要在5%以內進行控制,大型項目限額需要在總概算3%之內控制。依據有關部門規定,依據項目總投資概算5%來對項目收尾工程進行驗收,竣工驗收項目的過程中,竣工驗收委員會需要及時確定項目竣工驗收費用實際情況以及未完成工程情況。依據項目概算復批投資規模、設計變更、調整概算、施工圖樣、施工過程等,建設單位合理預算未完成工程項目支出,并且需要及時列出工程單價和工程量清單,提交給監理相關部門進行審核,通過竣工驗收委員會進行項目確認。此外,建設單位需要合理、科學的預算驗收竣工項目中的費用,并且歸入到竣工財務決算中。竣工驗收費用實際上屬于部分建設單位管理費用,項目管理費用支出限額減去竣工決算編制管理費用限額之內控制限額[2]。

三、待攤投資分攤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一)待攤投資分攤的計算方法

建設企業項目工程概算中會出現待攤投資支出,依據相關規定應該對資產各項費用支出進行分攤計入交付使用中。建設企業在對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編制的時候,需要對待攤投資支出進行正確分攤,分攤基本原則就是,對資產負擔費用進行確定,對投資成本直接計入。對于那些不能確定對象的需要依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分部計入到資產成本方式,需要保證既不縮小,也不斷擴大分攤資產投資范圍,確保能夠準確交付未來資產價值[3]。依據實際施工支出數比例或者概算比例分攤的方式來合理分攤待攤投資,基本計算公式為:

第一,依據概算數比例進行待攤投資分攤:

預定分配率=扣除可直接計入部分的概算待攤費用合計項目數/概算中安裝設備投資、建筑工程安裝投資以及項目附帶待攤費用×100%

資產實際待攤費用=預定分配率×資產負擔待攤費用實際價值。

第二,依據實際數比例進行待攤投資分攤:

實際分配率=扣除可直接計入部分的累計發生各項待攤費用合計數/累計發生的建筑安裝設備投資、建筑工程安裝投資以及項目附帶待攤費用×100%

資產實際待攤費用=實際分配率×資產負擔待攤費用實際價值。

(二)土地使用費分攤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土地使用主要包括兩部分,土地征用和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和補償費。土地復墾和遷移補償費實際上就是建設工程臨時占用和取土占用耕地面積出現的費用,完成工程以后恢復所占用土地自己補償土地損失的補償性。上述費用需要分攤或者直接計入項目工程中。土地征用和遷移補償費實際上就是依據劃撥形式來支付永久土地使用權的土地補償費用、安置補償費用、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用以及征收管理費用。依據出讓方式,行政事業單位能夠得到征地使用權,并且需要相關部門及時辦理使用權證,完成交付工程項目以后,就成為無形資產[4]。上述費用不僅能夠被當做分攤待攤費用,還能夠在建設土地中投入大量物力、財力,需要相應的管理費用,并且依據分攤原則來管理相關分攤費用,以便于能夠準確體現無形資產成本[5]。

(三)臨時設施費分攤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臨時建設費實際上就是給施工企業撥付的臨時包干費,建設企業自行施工形成臨時支出,其中有臨時房屋建筑支出、臨時交通支出以及其它臨時支出。一般依據分標段按進度支付和合同包干控制等方式來給施工企業撥付臨時設施費用。一個施工段僅僅包括一種單項工程,項目工程資產價值中直接計入臨時設施費用。如果施工標段出現很多項目工程,在單項工程價值中分別計入,此外,主體工程中比較重要的就是臨時設施費,臨時設施費加上主體工程支出就是建設單位設計費用、管理費用以及監理費用[6]。

(四)其他方面建設項目注意事項

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時候,不但需要注意以上準備工作,還需要項目依據相關規范規定和要求來組織驗收竣工工程項目是否合格,并且利用具備一定資質的審計機關或者中介結構來出具相關審計報告,并且及時修改中介結構或者審計機關、上級單位審計和檢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確保能夠為以后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提供依據和保障。依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項目完后以后需要及時進行竣工就算,出具相關決算報表。

篇4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設置

第三章內部審計機構主要職責

第四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五章內部審計工作要求

第六章罰則

第七章附則

現公布《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規范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保障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要求,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內部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對本企業及子企業(單位)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建設項目或者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和評價工作。

第四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照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認真組織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明確經濟責任,糾正違規行為,檢查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國資委依法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設置

第六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規章制度,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

第七條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應當依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備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在董事會下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企業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由熟悉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等方面專業知識并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董事組成,其中主任委員應當由外部董事擔任。

第八條企業審計委員會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審議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二)監督企業內部審計質量與財務信息披露;

(三)監督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提出有關意見;

(四)監督企業社會中介審計等機構的聘用、更換和報酬支付;

(五)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關方面的投訴;

(六)其他重要審計事項。

第九條未建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及國有獨資企業,應當按照加強財務監督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強化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做好內部審計機構與內部監察(紀檢)、財務、人事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直接對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負責;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接受審計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一條企業所屬子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相應的內部審計機構;尚不具備條件的應當設立專職審計人員。

第十二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審計崗位所必備的會計、審計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第三章內部審計機構主要職責

第十三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出資人財務監督和企業管理工作的需要,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制定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二)按企業內部分工組織或參與組織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工作,并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三)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或者未規定須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財務決算審計的有關內容組織進行內部審計;

(四)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五)組織對企業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子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任期或定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對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的子企業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等的立項、概(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物資(勞務)采購、產品銷售、工程招標、對外投資及風險控制等經濟活動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和意見反饋,對企業有關業務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和意見反饋;

(十)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經營績效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與評價;

(十一)對本企業年度工資總額來源、使用和結算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質量監督應當根據企業的內部職責分工,依據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障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要求。

第十五條為保證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真實和完整,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按照國資委相關工作要求,對下列特殊情形的子企業組織進行定期內部審計工作: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不適宜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特殊子企業;

(二)依據所在國家及地區法律規定,在境外進行審計的境外子企業;

(三)國家法律、法規未規定須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內部有關單位。

第十六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本企業及其子企業的經營績效及有關經濟活動的評價工作,依據國家有關經營績效評價政策進行。

第十七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開展本企業及其子企業有關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及相關業務活動工作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監督,并做好社會中介機構聘用、更換和報酬支付的監督。

第十八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工作應當與外部審計相互協調,并按有關規定對外部審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關工作資料。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審計管理規章制度,保障內部審計機構擁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權限:

(一)參加企業有關經營和財務管理決策會議,參與協助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二)檢查被審計單位會計賬簿、報表、憑證和現場勘察相關資產,有權查閱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文件、會議記錄、計算機軟件等相關資料;

(三)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相關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可作出臨時制止決定,并及時向董事會(或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

(五)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或有關權力機構授權可暫予以封存;

(六)企業主要負責人或權力機構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應當授予內部審計機構必要的處理權或者處罰權。

第四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二十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對內部審計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報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審計委員會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和內部管理需要,制定具體項目審計計劃,做好審計準備。

第二十二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實施審計前5個工作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對于需要突擊執行審計的特殊業務,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準備。

第二十三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在出具審計報告前應當與被審計單位交換審計意見。被審計單位有異議的,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第二十四條被審計單位若對審計報告有異議且無法協調時,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企業,應當將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意見一并報審計委員會協調處理;尚未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企業,應當將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意見一并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協調處理。

第二十五條審計報告上報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審定后,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決定)。

對于報請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協調處理的審計報告,應當根據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的審定意見,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決定)。

第二十六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已辦結的內部審計事項,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審計檔案。

第二十七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每年向本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和審計委員會提交內部審計工作總結報告。

第二十八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對主要審計項目應當進行后續審計監督,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的采納情況和對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第五章內部審計工作要求

第二十九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內部管理需要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內部監督,糾正違規行為,規避經營風險。

第三十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行為及時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對發現的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時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十一條對于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及時落實內部審計意見,給企業造成損失浪費的,企業應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于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應當按有關規定向上一級機構及時反映情況。

第三十二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下列工作事項應當報國資委備案:

(一)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報告;

(二)重要子企業負責人及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重大資產損失情況、重大經濟案件及重大經營風險等,應向國資委報送專項報告。

第三十三條根據出資人財務監督工作需要,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按照國資委有關工作要求,對企業及其子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等情況組織進行的專項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向國資委提交審計報告。

第三十四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要不斷提高內部審計業務質量,并依法接受國資委、國家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的檢查和評估。

第三十五條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并對其出具的內部審計報告的客觀真實性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七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堅持原則、客觀公正、恪盡職守、保持廉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秘密,。

第三十八條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內部審計時,應當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采用檢查、抽樣和分析性復核等審計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

第三十九條企業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企業內部各職能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認真履行職責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四十條企業對于認真履行職責、忠于職守、堅持原則、作出顯著成績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一條企業應當保證內部審計機構所必需的審計工作經費,并列入企業年度財務預算。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評、聘任和后續教育,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執行。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二條對于企業出現重大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和企業內部控制程序出現嚴重缺陷,除按規定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者主管財務工作負責人)及財務部門負責人的有關責任外,同時還相應追究企業審計委員會及內部審計機構相關人員的監督責任。

第四十三條對于、、、泄漏秘密的內部審計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于打擊報復內部審計人員問題,企業應及時予以糾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受打擊報復的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有權直接向國資委報告相關情況。

第四十五條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不配合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拒絕審計或者不提供資料、提供虛假資料、拒不執行審計結論的,企業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各中央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篇5

地處我國北部邊疆,地理條件和氣候條件復雜,是山洪災害的易發區和多發區,山洪災害對我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制約了自治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為有效減少山洪災害造成的損失和人員傷亡,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出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御和綜合治理總體規劃》, 2013年5月,水利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全國山洪災害防治項目實施方案(2013~2015 年)》和相關技術要求。2013~2015年國家累計向我區投資7426萬元用于我區山洪災害的防治建設。

在經過歷時1~3年建設期,下達到自治區及各盟市旗縣的項目均陸續完工,自治區水利廳由防汛辦牽頭,對該項目實施完成情況進行了竣工驗收,在對各旗縣驗收過程中,或多或少均存在部分問題。

2 項目經費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1 群眾演練費、宣傳費的屬類問題

群測群防系統中群眾演練費、宣傳費等作為群測群防系統中的一部分,各旗縣會計在財務核算及竣工財務決算時,有的單位將此項費用列入待攤費用,有的單位將此費用列入建安投資部分。竣工審計報告出具的也不盡相同,有的審計部門將此費用認定為待攤費用,有的則認定為建安投資部分,按照《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規定,待攤費用是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的一項重要建設費用,合理分攤此項費用是正確核算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前提,也是做好決算工作的一項必要程序。待攤費用是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待攤費用的分攤是一項有規可依、分程序、分步驟的繁瑣工作,費用分攤后形成單項交付使用資產成本價值,各項單項工程價值分列建筑工程成本、設備成本,設備成本逐類逐項分列各項設備價值。實際過程中按照《山洪災害項目概算表》,待攤費用僅指獨立費用部分,即建管費、設計費、監理費等,建安部分包括土建部分、設備安裝等部分及其他。筆者認為兩種都可,群測群防系統中群眾演練費、宣傳費等,屬于費用類項目,可以先入待攤費用科目核算,然后分攤到各項資產上; 第二種,即查看概預算批復文件編制時,群測群防系統中群眾演練費、宣傳費等是否編入建安投資部分,若是,山洪災害項目會計核算及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應嚴格按照概預算批復執行。

2.2 政府采購要求不一

山洪災害屬于國家專項資金,財政廳下達到地方財政,地方財政在支付時,有的對招投標項目之外的像宣傳、印刷等履行了政府采購手續,有的單位未做,且地方財政在支付時,有的單位因未履行政府采購手續財政拒絕支付,有的地方財政在未履行政府采購手續的情況下也支付了該專項經費。盟市旗縣財政對此執行不一,筆者認為,該資金屬于國家專項資金,隨著國家稽查與各級審計等部門檢查力度的加大,凡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項目,無論資金大小,都應該履行政府采購手續,否則視為違反政府采購法,屬程序上手續不健全。

2.3 合同簽訂方面存在的問題

按照合同法規定,金額較大且為了有效牽制對方按合同規定辦事就得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來約束對方。山洪災害防治項目在支付諸如宣傳費用、演練費用、監理費、設計費等項開支時,有的簽訂了合同,有的雖然簽訂了合同,但不符合簽訂合同的規定; 有的雖與某某單位簽訂了合同,但實際干活和出票單位都不是原合同簽訂主體,中間涉及變更的,未履行合同變更手續,未進行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后,補簽經濟合同等。從程序上看,無委托協議,即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委托第三方來干活,實際屬違反合同主體。筆者認為,在經濟活動中,合同的簽訂非常重要,因合同簽訂不當導致的經濟糾紛案件越來越多,所以,相關旗縣單位領導應從思想上高度重視,重要引用法律相關條款,應在合同中全部引用描述,不可用省略號代替,否則一旦發生經濟合同糾紛,就易產生敗訴。

2.4 賬務處理不完整方面存在問題

山洪災害防治經費從自治區一級下達到地方旗縣的財政部門,由于資金不能及時撥付到建設單位,導致以下情形存在: 一是建設單位資金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不開具發票,建設單位無法入賬,造成到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帳表不符; 二是建設單位由于旗縣財政資金的不到位,施工單位雖開具了建安發票,但建設單位無力支付工程款,只好將發票計入往來款項應付賬款中,按照《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19-2014)中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宜具備條件中的第四條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不超過規定比例,即大中型工程應控制在總概算的3%以內,小型工程應控制在總概算的5%以內。非工程類項目不宜計列未完工程和預留費用規定的標準,各單位還得結合規定對照填報的財務決算表,判斷所填應付款數是否超比例等問題。填報竣工財務決算表時,還存在部分單位未按實際到戶資金填報基建撥款,而是以到地方財政資金為實際到位的基建撥款,編制基本建設支出也本著財政資金都要花出去的原則,基建支出數等于基建撥款數,隱性存在的問題是若地方財政截留此專項資金,勢必導致項目真正竣工變得遙遙無期。一旦檢查下來就是個問題。造成賬上基建支出數與決算數不一致,帳表不符。筆者認為,涉及到資金方面的事情,應由主管業務部門聯合財政廳與地方財政部門進行積極溝通,使國家專項資金能真正到達項目建設單位,抓緊施工進度,盡快結算,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竣工財務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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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對策

為了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實現“保增長、保穩定、保民生”目標,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先后啟動了大規模拉動內需的一攬子投資促進計劃,相應地一些關心國計民生的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明顯增多。高效使用建設資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是事業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所面臨的重要課題,必須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根本要求,全面加強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

一、加強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的現實意義

當前,特別是在金融危機的影響尚未徹底消除的時候,加強對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是事業單位集中有限的物力、財力辦大事的必然要求。加強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是適應事業單位公共管理的客觀需要,是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建設節約型機關的必然要求,不僅有利于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行為,減少行政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還有利于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在經濟體制轉型期,利益主體呈現多元化。事業單位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建立節約型機關,反對鋪張浪費,繼續發揚勤儉建國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不僅是緩解財政資金供求矛盾的需要,更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黨和政府形象、密切黨和政府與廣大人民群眾關系的需要。因此,在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大環境下,加強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必然要求,是繼承和發揚勤儉節約優良傳統的具體表現,是加強事業單位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各類事業單位要自覺厲行節約,通過科學決策、加強管理、技術進步和宣傳教育等措施,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機構資源配置,引導資源消費方式的改變,帶動全社會做好節約資源工作。因此,加強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推動行政事業單位節能,不僅能夠有效降低政府運轉的成本費用,更重要的是還能在推動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發揮表率作用。

加強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各種矛盾凸顯,這就要求更多的投資行為能夠實現“陽光作業”,能夠經得起時間、歷史和人民群眾的檢驗。前不久的上海倒樓事件,轟動了全國,震驚了世界。如何確保基建項目工程質量,讓項目建設在公平、公開、公正的環境下進行成為擺在與基建項目有關的各方的面前。各級財務部門負有監管的責任,必須要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透明度,讓有限的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切實提高工程質量與安全。

二、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挑戰

據筆者調查了解,當前,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基建財務作用不強、有些會計核算比較混亂,而基建單位對基建管理的無序狀態及管理水平的低下是造成這些現象的根本來源。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概預算審查把關不嚴。投資領域內普遍存在“三超”現象,即建設項目概算超計劃、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三超”現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設項目不是嚴格按批準的可行性報告開展設計工作,編制設計概算,甚至有的設計部門為能多收設計費人為抬高設計概算,使編制的概算一開始就超計劃;二是人為壓縮概算。有的建設項目開始申報時為能申報,爭取上項目,或為減輕稅費負擔,人為壓縮概算、預算,一旦項目批下來,又把投資額度加大;有的項目更是先斬后奏,搞計劃外工程,使得實際情況與計劃脫離;三是概預算審核不嚴。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預算審核不嚴,或是審而不調,對有的建設項目概預算應做調整的不及時調整或不調整,使實際施工遠遠超出原定的概預算。

(二)基建報表完成額度不真實。為了不影響下年度上級撥款,同時也便于年終決算報表的順利通過。部分單位在年終財務決算時往往根據實際完成數與計劃投資的差額作一些賬務調整。如將其超額完成的部分暫掛在“其他應收款”或“應付工程款”中,待下年年初再予調回;或將未完成投資額的差額部分以虛假附件或根本無附件虛報投資完成額,掛“建安工程投資”和“應付工程款”等科目,使得基建報表失去真實性。

(三)基建投資效益比較低。目前施工存在管理不嚴,施工質量差的現象,建設過程中損失浪費嚴重,加上基建單位的財會人員素質低,會計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設工程的收費項目越來越多,標準越來越高,一個項目下來,各項稅費開支占總投資的比例較大。部分項目的基建資金很大一部分是通過貸款來的,投資期的利息負擔很重,建設成本過高,資產交付生產部門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點建設項目成了重點浪費項目。還有的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上高估冒算問題比較突出,多計工程量、高套定額、多計材料、設備價格和數量,設計變更增加部分通過現場簽證重新計入,而變更減少部分未作調整,重復計算,多計費用等現象時有發生。

三、加強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對策

(一)強化財務部門管理職能。財務部門要重視基建項目的合法性,督促職能部門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參加招標文件及工程建設合同的審計工作,嚴格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及《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基建財務核算,確保單位各項投資預算計劃的順利執行。通過加強基建財務的管理與核算來規范基建管理,建立和完善內部制度控制,如制定基建項目招標管理規定、基建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工程監理管理、基建材料、設備采購管理規定等,并嚴格執行,財務人員應參與招投標和合同簽訂工作,從財務角度對招標文件和合同進行審查,如簽訂的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合同條款是否可行、有效等;對招標文件和合同中約定不清的條款提出相應的建議,以降低工程風險,達到控制項目投資的目的,確保基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強化財務預算約束。要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要求辦事。在編制預算時,既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又要“積極發展,貸款建設”,做到建設規模要適度,結構要合理,經費來源要可靠。要進一步強化概算的執行,加強對事業單位基建控制,提高資金運轉效率。一是要建立計劃和預算相結合的制度。財務部門應加強同其它部門的協調,共同搞好投資計劃的制訂,防止以計劃代預算,重計劃輕預算等情況的發生,切實建立計劃和預算相配合和制約的機制。二是財務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統一口徑,歸口管理,加強監督,防止用款部門將單位經費和建設費用混用,人為造成本部門內部多口管理和項目資金來源復雜化,逐步向項目預算過渡。三是做好工程項目各分項經費的控制。對因重大設計變更、不可預見等因素造成分項工程經費增減和預備費動用的,及時辦理批準手續;對暫列經費如管理設施等,辦理具體方案批準手續后實施;對建設單位管理費等費用性支出,實行概算控制,預算管理,分年度據實列支,嚴格控制超概算現象發生。

(三)強化資金流管理。應實行財務手續事前控制,確保工程價款支付、管理費支付等各項開支手續完備合規,杜絕不符合要求的票據和白條現象。針對實際中完稅發票難以及時取得的現象,可采取代扣代繳稅金的方式,防范承包商不給開具發票偷稅漏稅給單位帶來的風險。資金支付環節關鍵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和撥款申請制度,將工程價款支付控制在合同約定條件范圍內。“一支筆”審批制度是指除差旅費等小額建設單位管理費的開支外,所有資金使用均由單位指定負責人簽字審批的一種內控制度。撥款申請制度就是對切實由管理單位或其他建設單位實施、通過財務報表結報投資的項目和費用,由財務部門填制“撥款申請單”,并經工程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后辦理資金劃撥手續。同時,要建立統一規范的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基建資金,實行源頭控制,確保資金流安全。

(四)強化合同造價審計控制。基建項目應加強合同管理,簽訂的合同條款內容要全面清楚。特別是合同價款及支付形式、物價浮動因素、政策調整因素、雙方的承諾及主材的供貸方式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應成立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基建合同會審小組,參與基建合同談判,提出合同審核意見,負責監督合同執行與變更管理,并在基建過程中實行監督、審計和法律咨詢工作的聯系與協調。對工程決算實行“初審”“終審”二審制度,嚴格控制工程成本。初審要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原始資料如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記錄、現場隱蔽工程紀錄等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檢查,同時對工程量的計取、定額套用是否與標書中要求一致,以及乙方所供設備、材料有無重復計算等進行審查,把好降低工程成本的第一關。終審由單位審計部門通過招標,選擇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財務人員據此作為結算依據。

(五)強化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竣工財務決算工作是事業單位按上級主管部門規程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正確反映工程建設成果,并及時按審計結論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的調整和上報。一是要樹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應從建賬開始并貫穿于工程建設每個環節的指導思想,在設置會計明細科目時,盡可能做到與工程概算明細項目、招投標文件明細項目劃分相銜接;二是要在建設期間定期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匯總表,為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做好日常準備;三是工程完建后,要抓緊進行竣工財務清理。竣工財務清理主要包括項目合同清理、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清理、與有關部門經濟關系清理以及賬目清理等,確保賬目清晰、賬物相符,真實有效。

參考文獻:

[1] 蔣和妹.關于基建財務核算在固定資產投資報表中的應用[J] .金融經濟, 2009,(14).

[2] 呂麗娟.對全面提高基建財務管理水平的探討[J] .中國總會計師, 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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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是指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運用專業技術手段,客觀公正地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等進行評估與審查,為合理安排建設項目資金提供真實、客觀的依據,從而事前控制建設項目總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并對建設項目進行投資效益分析和評價的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下列資金的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一)財政性資金(預算內資金、政府性基金、非稅收入資金、各類專項建設資金);

(二)中央、省補助資金(含國債資金);

(三)政府性投資公司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融資建設資金;

(四)用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或還款擔保的借貸性資金(含國外貸款);

(五)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支出。

國務院、省政府及其部門對使用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市財政局是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的主管部門。

第五條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的主要內容是:

(一)項目概算、預算、竣工決(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二)項目重大設計變更的預算調整;

(三)項目招標文件和招標標底的合理性;

(四)項目建設其他有關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可以對前款評審內容的全過程進行評審,也可以對某階段進行評審。財政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評審質量,提高評審效率。

第六條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按照《安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七條市政府投資綜合主管部門在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概算時,應及時將概算抄送市財政部門。

第八條市財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評審機構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按以下程序進行評審:

(一)根據評審任務的要求制訂評審計劃;

(二)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評審所需的資料清單并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

(三)進入建設項目現場踏勘、調查、核實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

(四)對建設項目的內容按有關標準、定額、規定逐項進行評審,確定合理的工程造價;

(五)審查項目建設單位的財務、資金狀況;

(六)對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核實、取證;

(七)向項目建設單位出具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結論。項目建設單位應對評審結論提出書面意見;

(八)根據評審結論及項目建設單位反饋意見,出具評審報告。

第九條市財政部門應在收到市政府投資綜合主管部門抄送的概算后10日內,將評審報告抄送市政府投資綜合主管部門。評審報告作為市政府投資綜合主管部門批準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的依據。

第十條項目建設單位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預算,并將預算報送市財政部門。

第十一條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394號)等有關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和決算審計,并將竣工決算資料報市財政部門。

第十二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不得批準財務決算。審計機關或審計中介機構對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出具的審計報告和作出的審計決定,應當抄送市財政部門,并作為項目竣工后財務結算和國有資產移交的依據。

第十三條工程竣工決算批準前,建設資金支付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總建設費用的90%。

第十四條項目建設單位在接受評審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評審的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向評審機構提供投資評審所需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二)對評審中涉及需要核實或取證的問題,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隱匿或提供虛假資料;

(三)對于評審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結論,項目建設單位應在自收到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并由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蓋章簽字。

項目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財政評審工作,對拒不配合或阻撓財政評審工作的,由財政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根據情況暫緩下達建設預算或暫停撥(支)付建設資金。

第十五條對在財政評審中發現項目建設單位存在的違規問題,由財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項目評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依法開展評審工作,保證評審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

(二)建立嚴格的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完整、準確、真實地反映和記錄項目評審情況,認真收集和保管評審資料;

(三)及時作出評審意見,不得影響項目建設進度;

(四)不得向被評審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或其委托的評審機構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違者,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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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援疆資金是指根據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對口支援新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各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對口援助新疆的資金。

二、援疆資金的籌集與分配堅持“統一政策、分級統籌、專款專用”的原則。

三、援疆資金的籌集。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統籌”的原則,年~2015年援疆資金按市、縣(市、區)和臺商投資區地方級一般預算收入剔除城市維護建設稅、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后的3‰比例籌集,其中:年按2009年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執行數增10%籌集,2012~2015年按年遞增8%籌集,增長比例如有變動,另行通知。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一輪對口支援新疆工作的意見》(委〔2010〕14號)要求,援疆項目五年規劃三年完成的要求,五年援建項目資金籌措必須在年-2013年完成。各級財政應按規定將援疆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市財政設立援疆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

四、援疆資金主要用于改善各族群眾基本生活條件,重點解決游牧民定居、雙語教育、基層衛生等基本民生工程以及用于支持產業發展、干部人才培訓工作項目方面。

五、援疆資金的安排要根據我市援疆項目規劃及年度項目實施計劃,落實具體項目,年初安排的項目計劃資金不低于年度資金總量的90%,用于統籌調度、機動安排的項目資金控制在10%以內。

六、使用市援疆資金的具體項目,由市援疆前方分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方分指揮部”)于每年初根據援疆工作進度提出年度項目安排計劃,經市援疆援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援疆援寧辦”)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后提交市援疆援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

七、概(預)算的審核及資金下達。市財政局負責對前方分指揮部提供的項目概(預)算審核情況進行把關,報經市援疆援寧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由市財政局將項目概(預)算安排下達到前方分指揮部,作為項目投資控制和審計、決(結)算的依據。

八、資金撥付。前方分指揮部根據市財政局下達的項目概(預)算,按項目實施進度提出用款計劃報送市援疆援寧辦。市財政局根據市援疆援寧辦的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前方分指揮部設立的援疆資金專戶。

九、前方分指揮部收到項目資金后,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項目承擔單位,其中基建項目應根據項目進度情況適時撥付,同時應預留10%的基建資金余款。根據有關規定,需要財政部門審核的,待項目審核結束后再行撥付;不需要財政部門審核的,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再行撥付。

十、前方分指揮部負責現場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基建項目應嚴格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制、項目合同制、工程監理制和竣工驗收制等基建財務有關規定執行,明確資金使用范圍、對象、內容、審批程序、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監督檢查等事項。財務規章制度應經市援疆援寧辦審批后執行。

十一、前方分指揮部要根據有關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賬簿,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十二、前方分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月內提交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其中需要財政部門審核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十三、援疆資金應專款專用,依法按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援疆資金,不得違規超范圍超標準使用援疆資金。前方分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經費另行安排。

十四、市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應當加強援疆資金的監督和檢查,實行追蹤問效,及時了解援疆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及時報告,確保援疆資金使用合理和安全。援疆資金的使用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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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國省干線一級收費公路的建設和還貸由于主體不同,在財務核算特別是還貸資金的核算上很難對接,如果銜接不好,極易出現“兩張皮”現象,本文主要從建設單位和還貸單位(收費站)建設期和營運期債務和還貸的財務核算入手,在各節點上建立了一一對應的關系,使收費公路的債務余額在兩個核算主體的財務賬面上都能對應并明確地反映出來。

關鍵詞 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債務本金 營運期利息

為了拉動內需,國家陸續出臺了刺激經濟發展的多項政策,其中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是重中之重,公路交通作為主導產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為了響應國家的政策號召,山西省委省政府果斷決策提出在2012年底高速公路里程已突破5000公里的基礎上,2013年再新建續建高速公路685公里,完成投資230億元,續建改建國省干線公路500公里,完成投資40億元。這些項目的開工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除去國家投入的資本金外,按照75%的銀行貸款比例計算僅2013年新建續建的高速公路和國省干線公路就需籌措銀行貸款202.5億元。為了圓滿完成工程建設目標,省交通運輸廳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除去資本金外,金融機構貸款仍是主要的資金來源。

目前,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設經營和管理均實行公司化運作,項目建設前期成立建管處,建成后由高速公路公司運營管理,獨立核算。而國省干線公路則在建設前通常由各公路建設單位成立專門的項目部對工程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工程建設資金由項目部財務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如該項目按照收費還貸公路建設,則項目竣工經省政府批準后設立收費站收費還貸,收費站會計業務由各站單獨核算。由于收費站和建設單位執行不同的會計制度,加之不在一套財務賬中核算,如果在賬務處理中不能很好的對接,極易形成賬務與實際“兩張皮”的現象。筆者根據實際工作中積累的經驗,并參閱有關書籍,對國省干線公路建設單位和收費站財務對接的會計處理談幾點粗淺看法。

一、建設單位的會計處理

1、當收費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及時做好竣工財務決算工作,憑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做結轉“交付使用資產”的會計分錄:

借:交付使用資產

貸: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其他投資

待攤投資

2、根據工程項目資金來源,按照項目資本金和貸款金額,做核銷“交付使用資產”的會計分錄:

①、核銷資本金和基建撥款時:

借:基建撥款

項目資本

貸:交付使用資產

②、核銷基建投資借款時:

借: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貸:交付使用資產

《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中規定,核銷基建投資借款時,還有一個過渡科目“待沖基建支出”,規定核銷基建投資借款時借: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貸:待沖基建支出,下年初資金轉銷時再借:待沖基建支出,貸:交付使用資產。至此,基建撥款和項目資本等這些無償的資金來源已完成了建設使命,退出建設單位。

③、當工程竣工通車,收費站建成后,使用通行費收入返還款撥付建設單位還貸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④、當建設單位用通行費撥款償還銀行貸款時:

借:基建投資借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⑤、當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根據銀行出具的營運期貸款利息單時:

借: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貸:基建投資借款-利息

當收到通行費撥付還貸資金和建設單位償還貸款時,分別做以上第③和第④會計分錄,無特殊原因,“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和“基建投資借款”科目記錄的金額應當一致,當兩科目的余額同時轉為零時,表明該建設項目的所有債務已經還清。

二、收費站的會計處理

1、當公路通車收費站成立后,初始建賬時,應按照建設單位項目竣工決算時銀行貸款做如下會計分錄,其金額應和建設單位“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相一致: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公路建設資金

貸:其他應付款-**公路建設欠款

2、按照規定,收費站作為收費還貸公路的還貸主體,理應承擔償還貸款的責任和義務,但根據目前收費站會計處理的一貫做法,通行費返回的還貸資金不通過收費站而直接撥付到建設單位償還銀行貸款,但需通知收費站列報還貸支出,當建設單位收到上級部門返還用于償還貸款的通行費收入時應通知收費站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通行費支出-還貸

貸:上級撥入通行費

同時:

借:其他應付款-**公路建設欠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公路建設資金

3、年末,依據上級部門下達的通行費支出還貸計劃,對實際還貸金額做出調整,當實際還貸大于計劃還貸金額時,把超支金額做掛賬處理,待以后年度核銷,當實際還貸小于計劃還貸時,做預提處理。

4、收到建設單位通知支付營運期貸款利息時: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公路建設資金

貸:其他應付款-**公路建設欠款

5、根據實際路況,如利用貸款資金對收費路段進行路面大修時,工程建設項目部財務根據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編制財務決算,并按照實際完成的投資金額通知收費站做增加債務余額的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公路建設資金

貸:其他應付款-**公路路面大修建設欠款

當收費站賬面記錄“其他應收款-應收公路建設資金”與“其他應付款-**公路建設欠款”和“其他應付款-**公路路面大修建設欠款”科目金額同時轉為零時,表明該條公路原始債務和后續債務已全部還清,收費站的使命已經完成,應予以撤銷。

三、其他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

在實際工作當中,為了減輕利息負擔,有的單位會用自有資金墊資提前償還貸款本息,賬面記錄的銀行貸款雖已償還完畢,但并不能減少該項目的債務余額,收費站應繼續收費,直至通行費收入返還款還清墊資款才能撤銷。還有一種情況當收費站通行費收入狀況不好,未能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收入預算時,為了按照和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期限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建設單位需用其他銀行的貸款資金(或自有資金)代為償還借款,這屬于借新債還舊債,也不能減少該項目的債務余額,下面對這兩種情況下建設單位的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1、當建設單位用借款或自有資金代為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時:

借:基建投資借款

貸:其他應付款-墊資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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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竣工 決算滯后企業承包商

前言

本文重點分析了工程項目竣工決算滯后的原因,并提出了相應對策。長期以來,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比較重視項目的建設,而忽視如何正確核定建成固定資產的價值以及對建設成果進行必要的總結分析。有的項目建成后不按規定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還有一些項目甚至在投入使用幾年后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移交手續。為了保證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竣工決算審計已成為實施監督的重要手段。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由于諸多原因,企業的工程項目竣工決算手續卻常常滯后。

1 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滯后的主要原因

1.1企業工程項目責任人履行職責不到位

因企業作為建設方,在項目投資規模大、工期緊的情況下,工程項目責任人主要精力集中在工程項目按期投產上,對項目投產后主動收集工程結算資料、督促施工單位辦理合同結算、及時審核工程量等未能兼顧。加之施工前期部分圖紙資料不全,對應施工合同的施工量無法確定,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工程項目責任人未就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設計變更產生的較大量差,及時與施工單位辦理工單簽證等加大了事后辦理工程結算的難度,另有是部分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未補簽合同,工程量簽證單未及時辦理,工程項目責任人未對基礎資料進行收集整理,項目竣工投產后,工程項目責任人工作調整,致使工程竣工投產3―4年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就工程量的認定仍難達成一致,使該工程項目一直未辦理決算,是結算滯后的其中原因之一。

1.2企業制定的工程投資項目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不完善

主要表現在工程項目預決算管理、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專項考核辦法與相關管理制度部分規定存在不一致情況,產生多種標準,影響執行力;對單項工程投資金額很大的項目,相關制度、管理考核條款未對其各環節工程結算審核完成時間做出特別考慮,負責審核工程量的項目主管單位、工程主管部門及負責結算審核的預結算人員、工程審計人員都很難按規定時限保質完成工作,各責任單位都存在達不到考核要求的情況,考核條款無法執行,形成了互不考核的局面。部分流程責任單位在工程結算書上不寫完成時間或寫的不完整等,也導致交接雙方責任劃分不清而不考核,使工程結算考核制度流于形式。

1.3施工合同不規范,造成計價嚴重失控

合同條款不嚴肅、不規范,給工程決算留下諸多漏洞,也是引起工程計價多估冒算嚴重失實的重要原因。有些施工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將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給自己是留下了足夠的余地和計價空間,但給審計部門增加了工作難度;還有一些項目雖然簽定了施工合同,但合同本身不嚴不細,漏洞較大,項目施工既沒有雙方簽證,又沒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只在合同中約定以審計報告為準,把施工決算工作全部推給了審計部門。

1.4企業項目資產使用單位為減輕生產成本考核指標壓力,希望推遲辦理工程項目竣工決算

企業可資本化的技改、大修工程項目投資額由企業統一承擔,項目竣工投產后轉由項目單位管理使用,并按月計提該固定資產折舊。會計制度規定工程項目竣工投產后所發生的費用一般不允許資本化,企業內部對項目竣工投產后所發生的整改費用來源也無明確規定,而大部分項目投產初期整改費用比較大,項目單位承擔大量整改費用后,當期生產成本考核指標就難以完成,因此部分項目單位一方面將項目竣工驗收日拖延到待工程投資全面達產達效后再辦理;另一方面盡可能搭便車,將舊項目與新項目交叉的部分往新項目掛靠或直接增加申報未批新內容,一般為先施工、后補簽訂合同,當實際發生的工程成本大于可增補合同金額,工程投資超預算時,施工合同往往簽不下來,導致施工結算不能編制而拖延時間。

1.5承建商存在工程質量問題

一般情況下承建商在工程完工后,應提供竣工決算的材料,但承建商在竣工決算時,對工程量的計算、工程定額的套用、材料差價的確定等高估冒算,以賺取更多的利潤,這與高校建設方的工程質量要保證,要節省資金、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兩者財務管理的目的不同。另外承建商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些質量問題,建設方認為應對承包商進行經濟上的處罰,而承建商反過來則認為這是因設計缺陷而導致的技術問題,在質量問題的責任認定上,承建方與建設方會產生較大的差異。因此,雙方在質量、定額套用、取費問題上存在比較大的歧義,導致了竣工決算無法按正常程序進行。

2 竣工決算滯后的防范措施

竣工決算滯后導致建設單位不能及時反映建設成果。由于項目建成后不按規定及時編制竣工決算,影響了工程價款的結算、新建固定資產價值的確定和固定資產的移交使用。工作中,一些項目在投入使用幾年后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造成工期無限拖長,不僅嚴重影響了投資效益的評估,而且造成項目建設期和使用期限劃分不清,致使使用部門的大量投資長期在“在建工程”賬戶掛賬,不能及時增加固定資產和正確計提折舊,使成本核算和盈利計算不準確,造成會計報表提供的會計信息失真,進而影響了領導的正確決策。

2.1重視竣工決算,加強和完善管理

(1)重視與支持是創造竣工決算的良好外部環境。重視工程項目的后期工作即竣工決算,強化項目管理意識,認清竣工決算在項目管理中的重要經濟意義與作用。

(2)加強各職能部門的協作關系,提高管理效率。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應相互溝通,相互協調,提高部門間相互配合的工作效率,做好各項基建材料的基礎性收集工作,檔案收集與項目管理同步進行、實時同步地檢查,不斷補充,避免因文件的缺失而造成竣工決算的滯后,確保竣工決算的順利進行。

2.2加強人員素質管理

(1)制定崗位規章制度。管理部門應制定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職責范圍等規定,并對基建工程項目實行項目責任人負責制,確定“誰負責的項目,誰負責竣工決算”的原則,實行負責到底的辦法規范工程項目的辦事流程,形成管理人員照章辦事的自覺性,有效地規范基建管理人員的行為,使基建管理規范化、程序化和科學化。

(2)提高人員素質。首先,監理部門平常應加強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與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大家參加社會上的專業知識考試,在提高理論的同時積累實際工作中的經驗,把職稱評定、提拔任用與平常的工作表現、工作效率相結合。建設工程的周期長、跨度大,財務人員在工程項目建設初期,就應開始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資料,著手準備竣工決算的各項事前工作。財務人員除了業務素質強之外,還要經常隨基建管理人員到施工現場,加強了解工程的實際進展情況。在工作要求上對財務人員比較苛刻,財務人員復合型的知識及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會決定著竣工決算的及時性與準確性。

(3)設立內部檔案管理員。單獨設立一個內部檔案管理員,管理員既要懂基建專業知識又要熟悉檔案知識,負責保管和收集工程項目的有關資料,對資料系統整理、分類歸檔,以使每個項目的資料文件得到保全,為竣工決算提供完整、齊全的數據資料,確保竣工決算的及時性。

2.3加強工程預算的控制,監督基建投資管理

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圖紙施工,不能隨意的進行變更和修改設計中的技術要求,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投資進行控制,要嚴格按工程的預算執行。項目完工時,財務部門在接到通知后,要求施工單位上報竣工決算資料,使審計機構能及時地對竣工決算工程款進行審核,為工程竣工決算的及時性打下基礎。主管部門通過財務部門利用網絡上傳的財務信息,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及時了解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這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項目資金的串戶使用,防止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可預定使用狀態時,為了繼續超期使用預算撥款資金,而遲遲不辦理竣工決算。

2.4選擇信譽良好的承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