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券風險防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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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企業債券風險防范,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企業債券;籌資風險;防范措施

1企業債券籌資風險特點

企業債券籌資風險是指企業利用企業債券籌資所要承擔的風險。

1.1債券融資的風險相對較大

由于債券必須償還本息的義務性、固定性和難以展期性,決定了債券融資必須充分依托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獲利能力。因此,相對于股本的無償性、股息紅利支付的非義務性、非固定性,債券融資的風險要大得多。

1.2債券融資的風險具有主觀性

債券的各種發行條件如償還期、利率等因素均是發行者主觀確定的。

2企業債券籌資風險種類

2.1發行風險

企業債券籌資在發行債券階段,由于發行單位信譽、債券發行總量以及債券發行時機等因素的影響,可能會導致債券發行不成功而形成風險。由于債券發行時的經濟條件、公眾的購買能力和購買偏好、其他的債券發行數量、同期的銀行存款利率、個人收入調節稅稅率、企業形象、企業債券的可轉讓性等的影響因素,有可能會導致企業花費大量發行的費用、廣告宣傳費用、各種手續費用等,卻沒有籌集到需要的資金。

2.2經濟環境風險

企業對所處的經營環境總是無法把握或確定其變化規律的。影響宏觀經濟環境的政治、文化、金融、稅收、政府政策等都會影響到企業的經營。

2.3通貨膨脹風險

通貨膨脹風險是指由于通貨膨脹而使債券到期或出售時所獲得的現金購買力減少的風險,它是形成債券風險的主要因素之一。一般來說,在適度的通貨膨脹下,企業可以通過籌集債券來實現資金保值,從而增加了對債券的需求,導致債券市場價格上漲,但是因受到債券本身利率及市場利率的制約,這種上漲是有限的。如果過度的通貨膨脹,任何市場都不會起到保值的作用,從而導致債券市場價格的下跌。

2.4經營風險

(1)企業銷售和盈余是否穩定;

(2)企業是否面臨原材料、能源、電力等的短缺;

(3)員工是否有不安定情況或存在罷工的潛在因素;

(4)債券期限安排是否合理。

如果利用債券籌資的目的是新建項目,應考慮債券期限的長短,如果過短,債券期限到時新項目可能剛剛建成,還未投產,或剛剛投產,還未見效益,則還本付息出現困難;如果債券期限過長,則要付出相當多的利息,給企業還本付息帶來很大壓力,甚至出現危機。

(1)產品是否適銷對路;

(2)主要顧客是否穩定;

(3)企業的盈利能力是否穩定。

2.5可轉換債券的轉換風險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發行時標明發行價格、利率、償還或轉換期限,持有人有權到期贖回或按規定的期限和價格將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債券性證券。其風險特征:

(1)轉股失敗。如果發債企業的股價表現不好或股市低迷,正好股價低于轉換價格,投資者就會寧愿承受利息的損失,要求還本付息而不轉股,這會直接導致企業的財務負擔過重,資本結構變差,從而增大籌資風險。因此轉換價格的設計十分重要,尤其是企業分紅配股的情況應靈活調整轉換價格。

(2)收益削減。因為可轉換企業債券轉換后,需在更多的股權人中分配收益,使每股利潤稀釋,減少企業收益。

2.6派生性風險

派生性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外部的其他因素的變異而引發出來的市場風險。它們通常是無法預期或無法預防的。

3企業債券籌資風險計量

債券籌資風險的計量通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即將情況的分析判斷和數據的整理計算結合進行。

債券籌資風險的計量分析常用概率分析法。由于風險與概率有直接的聯系,籌資風險程度可以用概率論的方法即引用期望值、均方差和變異系數來計算。

4企業債券籌資風險分析

4.1債券利率不穩定會造成籌資風險

(1)沒有恰當地估計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對生產經營的長遠趨勢估計不足。如果按現在的情況確定的債券利率是正常的,但發行債券后,如果企業的生產經營不景氣,資金利潤率下降,但企業仍須按照債券固定的利率支付債息,將給企業財務上帶來更大的壓力。企業一旦出現財務危機,瀕臨破產時,債權人則有權優先索償本息,這樣就會加重企業財務危機和加速企業破產。

(2)確定債券利率時沒有與企業的銷售、利潤指標銜接。一般地講,當企業的銷售、利潤等指標比較穩定,預計未來的銷售和利潤將會有所增長且增資的收益率大于債券利率時,企業沒有籌資風險。如果未來銷售和利潤收益率增長低于債券利率時,籌資將會面臨風險。

4.2債券發行時機欠佳造成籌資風險

債券發行時恰逢經濟不景氣時期,會降低投資人的收入水平,削弱投資人的購買欲望,對債券的銷售帶來不利影響,難于籌到資金,面臨籌資風險;債券發行時,債券的利率應該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如果債券發行后,銀行存款利率下調以及貸款利率下調,就會使企業發行債券籌資成本相對偏大,帶來籌資風險。

4.3債券籌資順序安排欠妥造成籌資風險

這主要針對股份有限企業。在籌資順序上,要求發行債券必須置于普通股票融資之后,即必須先行籌措一定數額比例的股本,然后才可以利用發行債券籌措資金,并且要注意保持間隔期。如果發行時間不當或籌資順序超前,那么必將帶來籌資上的困難,為后面的籌資帶來不利影響。

4.4債券發行條件考慮欠周造成籌資風險

(1)債券發行額,應考慮發行者的資格、信用、知名度以及債券的種類等因素來確定。發行額定得過高,則不僅會造成銷售困難,而且對該債券發行后的流通市場的價格也會產生不利影響,帶來籌資困難。

(2)發行人對綜合市場形勢缺乏判斷會造成籌資風險。

(3)債券發行價格與票面利率相配合,來調整認購者的實際收益率,以與當時的市場利率保持一致。如果債券票面利率相對較低,而發行價格沒有作到相對較低,則會造成債券難以出售,造成籌資風險。

(4)債券期限的確定與債券銷售情況也有一定的關系,如果期限較長,銷售較困難,也會有籌資風險。

5企業債券籌資風險防范

5.1提高債券資金成本的途徑

(1)合理安排籌資期限。如果企業的籌資期限和使用周期能與生產經營周期想匹配,則企業就可以避免因負債籌資而產生的到期不能支付的償債風險。對于債券籌資來說,一般多屬于長期投資,由于投資是分階段進行的,企業可以按照投資的進度合理安排籌資期限,即通過資金占用與資金來源期限的合理搭配,用較短期的資金來滿足

長期資產占用的需要,也同樣會使風險保持在適當的水平,同時減少資金不必要的閑置,且能降低資金成本。

(2)注重企業信譽,提高信譽等級。企業信譽對企業的競爭地位使非常重要的,只有恪守信譽的企業才能有長遠的發展。企業需要積極參加信譽等級評估,努力提高信譽等級,讓企業走向市場,這樣才能為在資金市場籌集債券創造條件,才能增加投資者的投資信心,有效的降低資金成本。

(3)提高籌資效率。首先是正確制定債券籌資計劃,企業既要掌握債券籌資的基本法規,籌資程序,還要周密安排債券發行的數量、時間,以制定具體實施步驟,節省時間和費用;其次,要組織專人負責具體實施,以保證籌資工作的順利開展。

5.2發行可轉換企業債券,是部分企業防范債券籌資風險的一條蹊徑

(1)對于可轉換企業債券的發行進行合理科學的設計,以避免轉股失敗。一般來說,由于可轉換企業債券自身的優勢,投資者樂于接受,發行風險不大,企業要預防的是轉換失敗的可能性,因此企業要選擇合適的發行時機,確定合適的轉換價格,此外為保護雙方利益,還要制定有關贖回、回售的附加條款以及轉換補貼等措施,以確保轉換的成功。

(2)合理利用籌集資金,正確選擇投資項目。無論在可轉換企業債券轉換前還是轉換后,企業都面臨還本付息的壓力,而轉換后,又面臨更多股東對收益的分配。因此,企業發行可轉換企業債券后,要合理利用籌集到的資金投資于利潤較高的項目,這樣才能保證企業的收益,從而使債券人增加信心,順利實現轉換,并且避免轉換后股利的稀釋,可以通過配股繼續融資。

參考文獻

[1]杜萍,周劍杰.籌資風險與防范[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2]王化成、張新洪.現代企業籌資實務[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1997.

篇2

【關鍵詞】商業銀行 抵押物 查封

2015年以來,我國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實體經濟信用風險不斷蔓延至商業銀行,導致不良貸款激增,風險防控及貸款清收情勢嚴峻。在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清收與處置中,經常會遇到抵押人因對外負債較多,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申請先行查封、扣押,甚至輪候查封等情況。從法律上看,雖然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響商業銀行作為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但從實踐看,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將增加商業銀行抵押權實現的時間和成本,影響商業銀行債權的順利實現,導致抵押貸款代償能力下降,信貸資金潛在損失不斷增加。

一、當前經濟形勢下商業銀行抵押人資產被其他債權人先行查封的主要情形

一是受經濟增速放緩以及產業結構調整影響,部分企業經營困難,以高杠桿和泡沫化為主要特征的各類風險蔓延。工業產品市場需求疲軟,價格下跌,在成本增加和產能過剩的情況下部分企業出現盈利能力下降,資金鏈緊張而引發貿易合同違約導致涉訴,其資產(含抵押物)被查封。二是部分中小型民營企業盲目擴張,因多元化投資或臨時周轉困難向銀行過度舉債或高息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后引發借款合同違約導致涉訴,抵押物被查封。三是借款人利用關聯企業,先行查封銀行抵押物,惡意逃廢銀行債務。

二、人民法院可以因其他民事訴訟和執行需要對商業銀行享有抵押權的資產進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但不影響商業銀行的優先受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后,其余額部分用于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5條規定,“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上述規定和司法解釋明確了兩點:一是商業銀行不能以資產已被設定抵押為由來對抗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為。二是商業銀行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不因查封而受影響。

三、商業銀行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先行查封后的風險及影響

雖然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響商業銀行作為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但抵押物被訴請法院先查封后,就可能引發抵押物優先受償權和法院執行權的沖突問題,最終影響商業銀行抵押權的順利實現。

(一)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先行查封后商業銀行將不能與抵押人采取協議方式處置抵押物

根據《物權法》第195條的規定,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方式有兩種,即與抵押人協議處置(折價或拍賣、變賣)或通過申請法院處置(拍賣或變賣)。在實踐中,商業銀行通過與抵押人充分、有效溝通后,以和解、協議方式處置抵押物將比法院判決處置更高效,且時間和費用更低。如果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先行查封后,抵押物的執行分配應由首先查封法院主持進行,商業銀行采取協議方式處置抵押物將無效,只能通過法院處置途徑才能實現抵押權,無形中增加了處置成本和難度。

(二)商業銀行實現優先受償債權或因“無處分權”或“無益拍賣”陷入僵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明確指出“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法院主持進行。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所采取的執行措施如系為執行財產保全裁定,具體分配應當在該院案件審理終結后執行”。因此,當商業銀行抵押物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時,商業銀行申請優先受償債權的執行法院對已查封財產無處分權。同時,已查封的抵押物拍賣保留價在清償優先債權和強制執行費用后可能所剩無幾,采取先行查封的其他債權人可能無法從查封財產的處置變現中受益,所以其一般不會申請對查封的財產進行拍賣。在這種情形下就形成了無論是先行查封法院還是商業銀行的執行法院均無法處置查封財產的僵局,最終影響商業銀行債權實現的效率和效果。

(三)商業銀行實現優先受償權的時間進程受制于首先查封法院對其他債權人的訴訟程序

《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指出對抵押物的具體分配由首先查封法院主持進行,并在首先查封法院案件審理終結后進行。這將給抵押權實現進程帶來兩方面的不確定性:一是在先行執行查封的法院為異地法院的情況下,商業銀行與法院協調、溝通的效率和效果都會受到不利影響,尤其是在個別地方保護主義嚴重的地區,商業銀行合法權益將難以及時得到充分的保護。二是在先行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對相應的債權糾紛未完成審理、判決及執行程序的,商業銀行的抵押權難以實現,而此進程是商業銀行不能控制的。如果先行查封法院案件審理時間長,或其他債權人怠于案件審理和執行,將嚴重影響商業銀行對抵押物的處置時機和效率,造成不良資產長期掛賬,難以處置等問題。

(四)商業銀行實現優先受償權的經濟成本因首先申請查封的其他債權人而增加

《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0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當抵押物的價值有限,尤其是在抵押物的預計變現價值僅能滿足或部分滿足商業銀行優先受償權的情況下,申請先行查封的債權人預計變現后自己難以受償或受償份額極少,便會在與商業銀行協商查封財產處分權轉移的談判過程中增加要價砝碼,否則就怠于案件審理和執行,惡意影響輪候查封生效時間、抵押權實現期限、抵押權受償份額等,使得商業銀行雖享有法律上的優先受償權,但在優先處置權上失去有利地位。通常情況下,為了盡快實現債權,商業銀行不得不做出讓步,對申請先行查封的債權人給予一定的補償,導致實現優先處置權的經濟成本大大增加。

(五)抵押人通過與關聯企業的虛假債權糾紛申請將抵押物先行查封,商業銀行優先處置權受到阻滯

清收處置實踐中常見抵押人為了逃廢債務,與關聯企業虛構債務,惡意訴訟。關聯企業以此為由申請將抵押人核心資產(包括商業銀行抵押物)進行先行查封,然后關聯企業采取怠于行使債權;故意將債權訴訟過程復雜化,拖延案件審理、判決和執行進度等各種方式來對抗商業銀行行使抵押權,使商業銀行的優先處置權無法順利有效實現。

四、商業銀行應對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先行查封的防范措施

(一)深入核查借款人或抵押人涉訴情況、信用狀況以及抵押物情況

商業銀行要轉變觀念,摒棄“抵押物崇拜”思想,不要盲目認為辦理了抵押擔保,就能保障債權順利實現,從而忽視抵押物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一是依托全國被執行人查詢系統、法院裁判文書網等公共平臺以及房產、土地部門等行政機關,嚴格加強對借款人和抵押人對外融資(銀行、民間借貸),對外擔保,涉案涉訴涉糾紛等或有負債事項的貸前調查,及時發現擬設定抵押的資產已被其他債權人先行查封的情況,將抵押物風險扼殺在授信準入階段。二是盡量避免采用異地抵押物抵押擔保。異地抵押物被查封凍結的信息難以及時獲取,容易造成信息嚴重不對稱,不利于商業銀行及時、有效防范抵押物風險。

(二)密切監控押品變動信息,及時防范抵押物風險

商業銀行在貸后管理中要對押品信息有效性進行跟蹤和監控,一旦出現風險,要及時保障和主張抵押權。一是商業銀行為避免因沒接到法院關于抵押物被查封的通知而導致自身遭受損失,應在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明確規定抵押人有義務將抵押物被查封、凍結等信息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否則因此產生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二是定期從房產及土地登記機構等相關部門獲取被查封、注銷抵押登記的押品變更信息,核查比對是否為存量貸款的抵押物。及時發現抵押物存在的重大風險事項,及時采取風險化解措施。三是商業銀行貸后抵押物檢查頻率不高,難以在第一時間掌握抵押物被查封、凍結的異常情況,一般在貸款欠息后才引起重視,法律訴訟程序滯后,而民間借貸債權人信息渠道廣泛,處置手段靈活多樣。因此,為防范抵押物因民間借貸等糾紛被先行查封,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貸后管理職責,及時、全面掌握抵押人民間借貸、對外擔保等隱性負債情況,對風險客戶實行名單制管理,加大其抵押物信息的核查頻率,及時發現和防范風險。

(三)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確保債權順利實現

商業銀行要及時對享有抵押權的資產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確保享有優先受償權和優先處置權。一是積極主動,確保首先查封,保證抵押物優先處置權。在貸款出現風險后,商業銀行要及早、全面了解借款人或抵押人的所有資產情況,迅速采取查封等資產保全措施,對債務人的抵押資產采取首輪查封。不能因為費用、精力等各種原因貽誤先機,而最終在抵押物處置權上處于被動地位。二是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先行查封后,要及時主張權利。首先,要核實其他債權人的查封行為是否合法合規,如發現先行查封不符合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應及時向執行查封的法院提出異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其次,若未能首封而僅為輪候查封,則商業銀行應及時與首封債權人協調并關注抵押物的查封順位,尤其是不同法院對于啟動評估拍賣程序的標準把握不一,如能做出充分協調,則有可能及時推動執行程序。再次,商業銀行要通過多方溝通與協商,盡快請求法院協調,盡早解除對抵押物的查封;或者積極與承辦法官溝通,爭取由承辦法官發函予在先查封案件的法院,盡力爭取推進案件執行程序。

參考文獻

[1]賈純.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先行查封對抵押權人的影響及對策建議[J].海南金融.2008(8):62-64.

[2]孫宏濤.抵押物查封后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M].物權法案例教程,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3]張潔.抵押物因他案被法院先行查封的法律風險防范[J].中國農村金融.2015(6):76-78.

[4]許建添,張瑋棟.《關于在先查封法院與優先受償債權執行法院處分查封財產有關問題的解答》簡評[DB/OL].東方律師, 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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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風險;規避措施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穩定是社會經濟穩定的重要基石。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和各金融機構不斷拓展業務領域,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下,金融風險的種類越來越多,表現形式也越來越復雜,成為影響最大的越來越集中的社會風險,是急待解決的重大經濟問題之一。為此,我們應在吸取國內外以往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發揮我國自身的優勢,積極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保證國民經濟能夠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1 提高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意識,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和社會信用制度

美國次貸危機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金融機構風險防范意識的淡薄,銀行為了追求利潤,不惜降低放貸標準,這一點我國金融機構應引以為戒。金融機構要加強內部員工金融倫理道德教育,加強普通公民的金融風險意識教育,使其認識到金融風險會對自身及社會帶來的巨大破壞,從而有意識地避免風險,做一個穩健的參與人和投資人。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盡快制定金融法律的實施細則,逐步形成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金融法制環境,依法實施對金融機構的設立審批和市場退出管理。同時,應積極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等級制度,通過社會信用機構建立起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檔案,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缺失行為進行記錄,從而對其獲得資金產生一定的限制,對企業和個人形成軟約束。[1]

2 加強監管

市場不是萬能的,監管極必要且起著重要作用。在這次美國次貸危機中,美國金融體系中的多個環節都存在著監管缺失,這對我國來說是重要警示。應擴大監管范圍,完善監管體系;通過央行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企業的定期溝通聯系制度,加強三大監管機構之間協調監管能力、信息交流共享能力和共同行動能力;構建一個為各監管機構共用的金融信息平臺,實現風險監測的電子化、規范化、程序化,從而強化聯合監管體系、修復以往存在著的不能很好處理大量信息的缺陷。同時,我國金融監管的政策措施必須具有現實可行性,盡快地對這些屬于“過多、過死”的政策法規作調整,否則金融監管的嚴肅性就會遭到破壞,違法違規就會成為正常現象。[2]

3 建立完善我國的金融風險預警系統

建立銀行風險預警系統,適時掌握金融體系脆弱性的積累程度,預測金融危機爆發的可能性,為防止或化解金融風險提供科學依據。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建立和完善以市場為主體的內部風險監管制度、授權授信制度、信貸風險與金融交易風險制度,采用定量的方法定期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等級進行測評,并按照風險等級進行經濟決策和業務管理。

4 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

加快發展企業債券市場,建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規范發展我國股票市場,要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改善上市公司整體結構,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約束機制,嚴格信息披露制度。同時,加快發展債券市場,尤其是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要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完善債券管理體制、市場化發行機制和發債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加快形成集中監管、互通互聯的債券市場。通過債券市場的發展,增加企業直接融資比重,相應減少企業對銀行資金的間接融資需求,從而分散銀行信貸風險,弱化銀行體系的金融脆弱性。此外,還應大力發展各種票據市場、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場體系,改變我國金融風險相對集中于銀行體系的現象。[3]

5 推行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控制化解不良資產,強化信貸管理控制

強化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調整銀行資產結構。適當增加高流動性資產,大力發展商業票據業務,通過貼現再貼現等來增強銀行資金鐵流動性,促使資產負債期限結構趨于對稱。

另一方面更要積極采取措施化解不良資產,增強商業銀行自求資金平衡的能力。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不良資產的善后補救工作,對以前擔保手續不夠規范的要及時進行規范。其次,加大不良貸款的清收力度,積極探索多元化、市場化、批量化處置不良貸款的新渠道,加快不良貸款的處理進程。

強化信貸管理機制。應改革信貸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貸款有效投放的機制,實行貸款審貸部門分離,按照“集中有度,審批及時”的原則,在明確信貸風險責任的前提下適當下放貸款審批權。要提高信貸準人條件,加大貸款營銷力度,將信貸資金投向信譽好、效益高、有市場的企業。[4]要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制度,不但要繼續加大對違規貸款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而且要逐步擴大責任追究范圍。

6 規范政府行為

政府應準確定位、有所作為,減少對金融市場的不當干預,制定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完善金融機構的退出制度;創新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效率;要完善中介機構職責,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7 繼續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建立符合現代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加快轉變經營機制,健全有效的制衡機制,建立持續的資本補充機制,強化基礎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機制。尤其是國有銀行的改革應按照現代產權理論的要求引入現代商業銀行的治理機制進行產權制度的改革,將利潤約束目標變為其經營的首要目標。按照“產權清晰、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把國有獨資銀行改造成治理結構完善、運行機制健全、經營目標明確、財務狀況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

8 循序漸進地進行資本項目開放

資本項目開放會促進發展中國家的資本流入,彌補儲蓄缺口,進而實現更高的經濟增長。但亞洲金融危機證明,國內必須要有與之相適應的金融體系和完善的治理結構,否則很可能會引起國內的金融危機。我國將逐步放松外匯管制,并最終實現資本項目的可兌換性。但這是一個長期的漸進過程,只有當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穩定并適應國際變化之時,當中央銀行調控能力成熟之際,才有條件實施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完全自由兌換。

參考文獻

[1]毛遠信. 《探討我國金融風險的規避與化解》[J].湖北經濟學院學報2008(4): 32~32

[2]胡茂才.《WTO 背景下我國金融風險問題探討》[J].財政金融2008(6): 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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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債券 籌資風險 防范辦法

一、現階段企業債發行狀況及特點

(一)2012年我國企業債發行市場狀況

2012年,我國對企業的融資加強了宏觀調控政策,企業的直接融資行為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提倡,因此,企業債市場快速增長。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去年我國企業債發行的企業債累計484支,相比2011年增加148%,共同招募積累到的資金共有6499.31億元,相比2011年增加161%。國家統計局統計結果表明,去年負責企業債銷售的中介金融企業(券商)共有62家,相比2011年增加了9家。根據募集資金的多少計算,在所有62家券商中,排名在前幾位的是國開證券、國信證券、中國銀河證券,宏源證券、中信建投、平安證券。國開證券之所以能夠在2012年激烈的企業債發行市場競爭中奪得頭名,在于其具有強大項目資源開發能力,國開證券對于小的項目自己獨立開發,而對于規模比較大的項目采取了聯合開發的形式,從而占據了企業債發行市場的頭名位置。而國信證券排名第二,雖然國信證券獨立經營的企業債項目比國開證券還多11個,但在聯合經營的企業債項目方面卻遠遠少于國開證券,因此屈居第二。中國銀河證券是老牌的券商,在企業債發行市場的競爭中,主要依靠一些傳統的老客戶為主,以國企為主,因此占據第三的位置。

(二)2012年我國企業債發行市場特點

2012年,我國企業債發行市場除了市場規模巨大之外,還具有以下的特點:

1、企業債發行市場構成有了很大變化

平臺債依然是是企業債的主力,2012年,平臺債占企業債的比例達到80%以上。信用債快速增長,去年,信用債發行的比例急劇上升,已經達到了45%,而2011年信用債只占企業債比例的37%。利率債則有所下滑,相比2011年,下滑了將近9%左右。

2、企業債發行金融中介市場競爭加劇

券商為了爭奪企業債發行市場,不斷發生激烈競爭,使得發行企業債的傭金價格下降,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企業發行債券的行為,使得不同企業在債券市場上進行融資的積極性大大增加。

3、企業債發行主體更加多樣

城司積極入住企業發行債市場。由于看到了企業發行債市場的巨大商機,很多城司也紛紛進入企業發行債市場,并且主要利用自身強大的資金實力作為擔保,選擇增長潛力大的企業,為企業進行中長期融資,從而對銀行的中長期貸款產生了巨大的沖擊。除此之外,一些實力強勁的民營企業紛紛投身債券融資市場,使得企業債市場上債券的供給量非常旺盛。

4、企業債發行市場的監管得到加強

由于企業債發行市場的火爆,越來越多的券商和城司紛紛投身企業債發行市場,一度使得企業債市場出現了很多新情況,出現了金融沖擊,因此,國家發改委對企業信用和后續監管更加重視,對債券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同時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規定強調對債券發行主體信用情況進行審核。

以下原因直接加劇了現階段企業債發行市場的繁榮,第一是債券市場的不斷成熟使得企業發行債券融資的意識不斷增強,第二是國家對企業債市場的積極政策,第三是投資者對企業債券投資需求的大幅增加。

二、企業債券籌資風險分析

(一)債券利率不確定會造成籌資風險

由于企業對自身的生產經營趨勢和狀況估計不準確,因此按照當前的債券利率進行籌資活動勢必帶來債券利率不確定的風險。企業經營狀況大大超過預期,則債券利率相對企業的增值過低,因此,限制了企業的最大收益。而企業經營狀況大大低于預期,企業所受到的債券利率壓力倍增,會加速企業財務危機的出現,將使企業陷入到更加困難的地步。

(二)宏觀經濟因素產生的企業籌資風險

中小企業對外界經濟環境的依存性較大,因而中小企業除對國家產業政策和金融政策有著較強的敏感性外,國家經濟制度安排,宏微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行業競爭態勢的加劇,也將增大中小企業的經營風險,最終影響中小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宏觀經濟狀況也會對企業債券的發行產生嚴重影響。債券發行時恰逢經濟危機,會降低投資人的收入水平,削弱投資人的購買欲望,對債券的銷售帶來不利影響,貨幣緊縮使得風險投資額減少,企業很難籌到資金;而且此時發行債券,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而即使企業債券發行后,宏觀經濟好轉,銀行存款利率會進行下調,也會對企業融資帶來不利。

(三)債券發行條件考慮欠周造成籌資風險

債券發行額,應考慮發行者的信用、資格、知名度以及債券的種類等因素來確定。發行額定得過高,則不僅會造成銷售困難,而且對該債券發行后的流通市場的價格也會產生不利影響,帶來籌資困難。

債券發行價格與票面利率相配合,來調整認購者的實際收益率,以與當時的市場利率保持一致。如果債券票面利率相對較低,而發行價格沒有作到相對較低,則會造成債券難以出售,造成籌資風險。

債券的發行人對具體市場形勢判斷的欠缺會造成籌資風險。

三、企業債券籌資風險防范

(一)建立籌資風險預警機制

企業應及時確定風險預防目標,建立和完善風險預警系統,對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評估和分析。企業必須對市場融資環境和自身的融資能力進行判斷,保證融資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促進企業在市場經濟中能健康發展。企業應結合風險預警目標和風險管理隊伍水平,合理選擇風險評估方式,對風險程度、結果等進行分析,便于及時做出融資對策。

(二)提高債券資金成本

企業發行債券一方面要要合理安排籌資的期限,在籌資時要考慮將籌資的期限與企業自身的生產周期想吻合,這樣就能使得資金產生最大效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籌資風險。另一方面,企業籌資以后,要大力提高籌資效率,對籌到的資金進行統籌安排,合理制定資金使用計劃,減少資金擱置,提高資金利用率。最后,企業還要提高自身的誠信度,加強形象和品牌建設,從而能夠堅定投資人的投資信心,即使企業遇到金融危機,也可憑借良好的企業和品牌形象獲得投資人和消費者的大力支持,從而度過難關。

(三)加強自身的資本和財務管理

首先企業要優化優資本結構。優化的資本結構能夠使得企業的資本成本降低,獲得合理的資產負債率。一個企業如果債務資本過多,則企業的總資本成本雖然可以降低、收益可以提高,但籌資風險卻加大了,只有權益資本而沒有債務資本,雖然沒有籌資風險,但總資本成本較高,收益不能最大化。

其次,企業要自覺地調節資本結構中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的比例關系,強化財務杠桿的約束機制:當資產利潤率下降時,適時調低負債比率,以防范財務風險;在資產利潤率上升時,提高財務杠桿系數,調高負債比率,充分發揮財務杠桿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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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丹.企業債市場與企業融資方式轉變[N].上海證券報.2012

篇5

關鍵詞:中小企業 債券融資模式 風險防范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以及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債券市場在經濟金融中的作用愈發重要,債券融資已成為解決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渠道。2007年11月,我國首只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后在銀行間市場成功發行,開辟了中小企業債券融資新途徑,2009年11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出了中小企業集合票據,2011年5月證監會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一系列中小企業債券產品的推出,為有效利用債券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開辟了新的途徑,展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

我國中小企業債券融資現狀

(一)中小企業債券融資類型

1.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指以多個中小企業所構成的集合為發債主體,遵照“同一命名、分別負債、統一擔保、集合發行”原則,企業各自確定發行額度分別負債,向投資者約定到期還本付息的一種企業債券形式。集合債券是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采用核準制進行發行,承銷商以證券公司為主。

2.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指2個(含)以上、l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按“同一冠名、統一擔保、分別負債、集體發行”的原則,發行的約定到期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集合票據由人民銀行授權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實施自律管理,采用注冊制發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為其主要承銷商。

3.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由證監會指導,審核方式采取備案制,在滬深兩大交易所發行,符合工業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非房地產和金融類企業均可發行。

(二)中小企業債券融資模式比較

1.產品特征比較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機構主要有國家發展改革委、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證監會,在發行人條件、信用增進措施和發行期限等方面都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由于各債券品種管理機構的不同,三類中小企業債務融資產品有諸多差異(見表1)。

從發行審核方式看,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審核最嚴格,審核時間最長。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采取審核制,相比其他兩類產品的注冊制和備案制,要求更嚴格,審批需要從省級地方發展改革委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往往需要6個月左右時間才能獲得批復,而注冊制(約3個月)和備案制(約10日)大大短于審核制。

從發行規模看,非公開發行相比公開發行限制少。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采用公開發行方式,相關管理規定限定單個企業發行規模不能超過其凈資產的40%,而私募債采用非公開定向發行,發行規模不受凈資產規模限制。

從信息披露要求看,公開發行相比非公開發行對信息披露要求高。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采取注冊制,交易商協會只對注冊文件的完備性、合規性進行評議,不對集合票據的投資價值和投資風險作實質性判斷,而完全由投資者判斷,因此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對信息披露要求最高。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采用核準制,帶有一定政府信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只對定向發行人進行信息披露,因此信息披露相對于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較低。

表1 中小企業債券產品特征比較

類型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監管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 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證監會

審核方式 核準制 注冊制 備案制

發行人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 符合工信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微非上市企業,上交所規定不包括房地產和金融類企業

單只債券涉及企業家數 多家 2~10家 1家

信用增進措施 一般為擔保 多種形式,由主承銷商協助發行企業自行選擇 多種形式

發行方式 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 非公開發行

審核時間 6個月左右 3個月左右 10天左右

發行時間 核準后6個月內完成,不可分期發行 注冊后2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可在2年內分多次發行 備案后6個月內完成,可分期發行

發行規模 單個企業不超過凈資產的40% 單個企業不超過2億元且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單只金額不超過10億元 無限制

發行期限 一般為中長期 短期或中長期 1年(含)以上(深交所);1~3年(上交所)

信息披露要求 較高 高 低

2.產品發行情況比較

2007年至2013年6月底,共有712家中小企業發行了323期中小企業債券,共計融資545.99億元,單個企業平均融資0.77億元,平均發行年限3.43年,平均利率7.2%。

從融資規模和參與企業看,通過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進行融資的企業最多,占全部發行企業的57.6%,融資規模占全部融資額的51.5%。而單個企業平均融資規模最高的品種是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達1.07億元,超出平均融資規模的38%。

從發行期限和利率看,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平均發行年限最長,是其他兩類債券品種的2倍。而由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采用非公開定向發行,其發行利率明顯高于其他兩類債券,最高利率達到14%(見表2)。

表2 2007以來中小企業債券發行情況(截至2013年6月底)

債券類型 發行期數(期) 發行企業數(家) 發行金額(億元) 企業平均融資額(億元) 平均發行年限(年) 平均利率(%) 最低利率(%) 最高利率(%)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13 103 52.02 0.51 5.23 6.57 4.66 7.85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111 410 281.37 0.69 2.55 5.93 3.6 8.68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199 199 212.6 1.07 2.5 9.1 5.5 14

合計 323 712 545.99 0.77 3.43 7.2

數據來源:中國貨幣網、上交所、深交所

目前中小企業債券融資面臨的問題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已超過5000萬家,而通過債券融資的企業僅有7百余家,不足0.01%。究其原因,目前中小企業債券融資還面臨著如下問題:

(一)參與門檻高,多數企業不能開展債券融資

首先,對企業凈資產規模要求高。參與中小企業債券發行的單個企業必須符合一般企業債券的凈資產規模要求,要滿足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元的要求,而在實際債券發行中對此要求更高,大部分中小企業難以達到這個要求。其次,對企業主體信用級別要求高。從目前已參與集合債券發行的企業來看,主體信用級別最低為BBB-,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主體信用級別達不到這一最低要求。

(二)融資綜合成本高,中小企業多數難以承受

企業發行債券的融資成本主要包括利息、擔保費、承銷費、信用評級費、審計費、律師費、發行登記服務費、兌付費以及公告宣傳費等,其中利息、擔保費和承銷費占發行成本的比重最大。企業債券融資綜合成本一般每年在11%左右,其中包括票面利率6%-9%,擔保(增信)費用2%-3%,含承銷費等在內的其他中介費用1%,這還不包括企業在申請發行過程中的時間成本。對于這么高的成本,一般的中小企業都難以承受,而資質較好的企業可以選擇成本較低的融資方式,如銀行貸款等,不會選擇發債融資。

(三)發行程序復雜、耗時長,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目前,中小企業債券發行前期手續繁瑣,準備時間長,尤其是集合發行的主體由多個具有不同背景的企業組成,而其中各個企業的信用等級和償債能力都不相同,組織難度較大,發行企業之間的依托和制衡關系均較弱,實務中常出現參與各方資料都已齊備,由于某個企業的退出而使得整個項目擱淺的情況。同時,在債券審核管理上排隊等待發行的情況較為明顯,等待時間過長不利于企業資金安排,影響企業資金的及時使用。

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債券融資發展的思考

(一)適時形成統一監管,提高債券申請發行效率

目前,我國債券市場還處于割裂狀態,不同類型債券發行分別由三個部門歸口管理,而在二級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參與機構和競價方式有很大差異。這種多頭管理、市場分裂的狀況,使得各部門之間缺乏溝通、銜接與協調,從而造成了注冊審核標準不一、發行利率差異和重復監管,制約了企業債券尤其是中小企業債券的發展。因此,筆者建議加強部門之間協調溝通,統一監管理念、統一規則,逐步推動監管發行的制度規范統一,進一步簡化注冊審核流程,縮短中小企業債券的上市時間,提高中小企業債券的管理效率。

(二)設立中小企業債券交易市場,引導更多企業參與

建議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適時設立中小企業債券交易市場,降低準入門檻,提高中小企業債券流動性。通過制定中小企業債券發行法規,設計更多符合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債券品種,有效降低融資成本,逐步擴大發行人范圍,將發債主體由集合發行逐步發展為單個企業,使有需求的中小企業都可以發債融資。同時,擴大合格投資者范圍,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提高市場參與度。

(三)注重風險防范,推動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可持續發展

加強市場信用環境建設,提高市場各方的風險意識,有效規范和約束主承銷商、評級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行為,引導企業誠實守信、投資者合法,對違規行為嚴厲處罰,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同時,穩步推進資產證券化等金融衍生產品,形成有效的風險隔離、分散機制,推動中小企業債券市場可持續發展。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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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 債務風險 風險防范

一、關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防范及創新研究的相關研究

(一)國外關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防范及創新研究的相關研究。國外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的研究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Hana Polackova Brixi (1998)闡述了直接債務、或有債務、顯性債務和隱性債務的具體概念,在此基礎上又提出了著名的財政風險矩陣。William Easteriy(1998)對傳統的財政預算體制進行研究,提出了“財政機會主義行為”的概念,他認為大多數西方國家政府具有財政機會主義特征,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官員在任期之內有不斷使地方政府財政風險擴大的欲望和動機,政府在表面上減少了直接顯性債務,而其實卻導致了等量的政府隱性債務的增加。Allen Schick(2000)從政府預算的角度出發,探索了致使財政風險不斷增長的原因,并提出了緩解財政風險的建議和對策。Elizabeth Currie, Jean-Jacques Dethier,和 Eriko Togo(2003)在總結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在實踐中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研究分析了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安排,重點討論了政府應當如何設計其融資結構和采用何種調控機制的問題,為新型市場國家和正處在轉軌時期的國家提供了寶貴的經驗。Arnaud Mehl 和 Julien Reynaud(2010)通過對33個新興市場國家1996-2008 的數據進行實證分析的方式,找到了國內公共債務的構成及其風險來源,并據此提出了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二)國內關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防范及創新研究的相關研究。首先,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自身角度出發,研究其風險類型及產生的影響。例如,陳利(2009)主要研究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財務風險,并提出防范與控制政府投融資平臺財務風險的途徑。李俠(2010)運用數據和事實深入分析了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存在的潛在風險以及這些風險對宏微觀經濟產生的負面影響。林文順(2010)指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數量與規模急劇擴張,從而帶來了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的風險,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吳思瓊(2011)專門針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中的債務風險問題進行研究。其次,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自身角度出發,研究其風險管理方法。例如,張朝陽(2010)認為在扶持的基礎上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進行規范是化解風險的有效途徑。宋德潤(2010)建立了地方融資平臺風險控制的模型,為地方政府平臺合理控制負債水平提供了理論依據。常友玲、仲旭、鄭改玲(2010)從統一法律規范和完善投融資風險約束機制角度,提出緩解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風險的方法。師燦亮(2011)重點研究了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生成的機制。李坤(2012)運用 GA-PSO 混合規劃算法構建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風險預警模型,同時認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和商業銀行這四個主體應當共同努力來防范風險。

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風險和困境

(一)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負債增長迅速。2009年以來,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始大量向融資平臺提供貸款,平臺貸款余額迅速增長,融資平臺特別是市縣一級的融資平臺負債快速增長。截至2013年1月,2013年地方融資平臺債務總規模將增至約13萬億元,目前31個省級國資委中有28個省份都設有融資平臺,地市設立的融資平臺更多。自2010年至今,隨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數量和融資規模的飛速發展,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負債規模也在急劇膨脹,大規模的投融資也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居高不下的舉債。不僅如此,一些地方政府在融資平臺貸款被迫壓縮規模之后,變相通過將地方債務轉移至銀行表外,如通過城投債、信托等形式繼續滾雪球。以武漢市為例,2012年武漢市的財政總收入為2093億元,其中,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為828.58億元。按照武漢市過往的償債經驗,財政性資金是最重要的來源,占到償債資金來源的90%以上。也就是說,2013年和2014年,武漢市需要拿出接近40%的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用于償還債務。國家審計署、財政部等部門正在進行新一輪的地方賬務審查,武漢從2012年至今的債務狀況還沒有具體的統計數據。但前述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武漢的債務余額為2037.05億元,其中,相比2011年年末的1964.47億元增加了72.58億元,增長的主要領域為地鐵債務和城投債務等。

(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情況不實。融資平臺公司因為貸款期限長,潛在風險大,一些地方平臺也頻頻出現利用虛假的經營情況數據、抵押品等不實信息來進行違規融資。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發行債券總規模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0%。因此,城司的資產規模大小將影響其發行規模,同時,資產規模也是債券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因素之一。地方政府為了增大城司發債規模并提升其信用級別,往往會向城司注入更多的資產,包括注入一些土地,兼并公共事業一些單位等等。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注入不實資產對地方政府也會產生危害。很多企業債券償付以及項目投資都須靠未來的土地收益,土地價值被抬高。這種虛高的評估會導致當地經濟泡沫的積累。2012年武漢土地出讓金收入為949.9億元,同比增長61.2%,收益總額在全國排名第二,增幅全國第一;2013年截止到9月15日,武漢土地出讓金收入達到465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有所降低。隨著城中村改造工程接近尾聲,武漢可供出讓的土地正在逐步減少,推地成本卻在逐步走高,土地出讓金收入的空間正在縮小。

2010年5月26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會議指出,多年來,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出現了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等問題。為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必須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管理。2012年2月,國資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國資委所監管融資平臺公司風險防范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對融資平臺公司運行情況進行徹底清查,及時摸清底數,發現和排查風險。2013年4月,銀監會下發了《關于加強2013年地方融資平臺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要求各銀行控制地方平臺貸款總量,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規模。對于現金流覆蓋率低于100%或資產負債率高于80%的融資平臺貸款占比,不高于上年。各銀行要控制平臺貸款總量。按照“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繼續堅持總量控制。可見,近幾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運作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已經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關注。

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防范及創新機制

(一)審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數量,嚴控融資公司總量。2010年6月以來,國務院以及相關部委已經就此連續出臺了清理地方融資平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1、2010年6月10日,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 [2010]19號);2、2010年7月30日,國家財政部、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的《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 [2010]412號)。2011年3月1日,審計署l8個特派辦和37家地方審計機關,開始了對31個省(區、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政府性債務的全面審查。2013年10月,審計署、財政部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第二輪審查結果也將公布。

(二)治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的制度性手段,深化分稅制改革。我國1994年分稅制改革首要解決的是中央財政弱化問題,因此把改革的重點放在了如何劃分稅收收入范圍上,加之當時多種因素制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事權與財權不清問題,由此成為一直困擾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主要問題。在我國,中央與地方事權的具體劃分并沒有以法規形式固定下來,因此很多理論上應由中央政府承擔的職能實際上轉向了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不堪重負。

《“十二五”規劃綱要》 中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要“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要求,在合理界定事權基礎上,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完善分稅制”。因此,合理劃分事權、財權的設想如下:1、通過立法,規定中央與地方的權責, 構建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的法律框架,減少交叉和重疊。2、將涉及到省級資源配置和區域范圍受益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劃歸省級政府的支出職責,并根據省、市分級體制,實行層級化管理。例如省市內交通、治安、消防、基礎教育、資源、環保等支出由地方政府負責,而將國防、外交、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經費支出以及調控宏觀經濟和平衡地區經濟發展等劃歸中央政府負責。

(三)緩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的市場化手段,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在一些經濟發達國家,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籌資比較普遍,具代表性的地方債券制度是日本的地方公債制度和美國的市政債券。在日本,債券也稱作公社債,是對所有發行者發行的各類債券的總稱。包括由公共部門即國家、地方公共團體或政府機構發行的“公債”和由民間的股份公司發行的社債。美國的市政債券是市政債券是以政府的信用作為擔保,由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它們的機構和授權機構發行的債券,是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的地方政府及其機構為市政建設和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主要工具。

我國政府可以借鑒這些國外地方市政機構債券融資的經驗,可以考慮選擇一些經濟發展水平較高、財政收入有保障、債券市場發展較成熟、擁有較廣泛的債券投資群體的城市發行地方政府債券:1、發行方式:(1)地方政府直接發行建設債券。由地方政府直接發債,政府對債券提供全面的信用支持,適用于經營性項目,也可以適用于非經營性項目。它一般都是由政府的財政收人來償還。(2)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發行市政債券。由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發行市政債券,以該項目的收益來償還本息。在許多城市都將一些良性的國有公共資產交由城司運作經營,交并由他們負責一些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2、發行規模:市政債券的發行規模不能超過地方政府每年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而且總的債務量也不能超過地方政府的債務警戒線;另一方面,發行規模也不能太小,規模太小會影 響債券的流通性,且不能滿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3、發行利率和期限:市政債券的信用級別僅次于國債,其利率水平應略高于國債,但低于普通企業債券。根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周期的不同,可以設計靈活的債券期限結構,采用多種付息方式。

總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產生和存對于我國的區域經濟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 ,同時因為自身運作的問題也產生了不小的風險。其風險與國際國內經濟環境、國內制度環境及其 自身存在的問題密不可分,因此那些低估投融資平臺的潛在風險的觀點和夸大其風險并進行全面否定的言論并不準確。完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建設不是一個一蹴而就的過程,一些對策措施的有效實施需要相關政策法規的配套以及相關制度建設的完善,需要政府、銀行和投融資平臺等主體的相互配合。

基金項目: 武漢工程大學研究生教育創新基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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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 并購;債務性融資;風險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3. 001

[中圖分類號] F2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03- 0002- 02

并購就是企業間的兼并和收購,是指并購方通過有償的形式取得并購對象的所有權或產權,從而達到以外部擴張謀求自身的發展,擴大自身的實力,增強自身競爭力的目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并購作為一種市場手段,為越來越多的企業所采用。在現實中尤其以通過債務性融資方式來完成并購活動的居多。筆者在參考了大量資料的基礎上,就并購的債務性融資方式及其風險防范問題進行探討。

1 債務性融資內涵及類型

債務性融資是指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入資金。債務性融資需支付本金和利息,能夠帶來杠桿收益,但是會提高企業的負債率。一般來說,對于預期收益較高,能夠承擔較高的融資成本,而且經營風險較大,要求融資的風險較低的企業傾向于選擇股權融資方式。而并購的債務性融資是指企業為了解決并購過程中自身資金規模有限與并購所需資金量巨大之間的矛盾,而通過取得債務的方式來籌集并購所需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其融資方式主要有3類:商業貸款、發行債券以及拍賣、售后回租。

(1)商業貸款。商業貸款是指企業通過向商業銀行取得貸款的形式而進行融資。商業貸款是一種有著悠久歷史的融資形式,它是伴隨著商業銀行的產生而產生的;它同時也是所有的債務性融資方式中取得最為便捷、成本最為低廉、對可以取得貸款的企業的資格限制最少的一種融資方式。因此它在并購實現的過程中也是被企業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債務性融資方式。

(2)發行債券。發行債券是指企業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企業債券,來取得企業并購所需要的資金。由于國家相關的法律對可以發行債券融資的企業的資格有嚴格的限定,因此該融資方式的使用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符合發行債券要求的企業才能以此種方式融資。

(3)拍賣、售后回租。拍賣、售后回租是指企業為了融入并購所需的資金,先將并購對象的所有權轉賣給租賃企業,再以每年向租賃企業支付一定租金的形式取得并購對象的使用權。在租賃期滿后,融入資金的企業再以象征性的價格購入并購對象的所有權。通過這種方式,企業既可以解決并購過程中資金不足的問題,又可以通過“租入使用”的形式繼續完成并購的全過程,可謂一舉兩得。

無論采取何種具體形式,它們的本質都是相同的,即都是通過取得債務或是變相取得債務的形式來融入并購所需的資金。

2 債務性融資并購中的風險類型

風險是指對未來預期的一種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可能會帶來收益,也可能會造成損失。雖然各種債務性融資的具體實現方式不同,但它們帶來的風險卻有著某些共性,如財務風險、再融資風險等。

(1)財務風險。企業的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在形成債務時不得不面對的因無法償還到期債務而被迫結束經營的風險。這是債務融資并購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企業的債務越多,那它所面臨的財務風險也就越大,其破產的可能性就會越大。負債率和財務風險正相關。而由于并購的特性,企業往往需要融入大量的資金,企業若是全部通過債務性融資的形式來融入資金,那么企業所要面臨的財務風險將是巨大的。稍有不慎,整個企業就會被拖垮。

(2)再融資風險。除了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風險外,企業還會面臨再融資風險。在一定的時期內,企業的融資能力是有限的,企業不可能無限度地取得債務性資金。當企業的債務數額達到一定程度時,債權人會因為企業的風險過大,而拒絕再向企業借入資金。如果企業為了一次并購活動的完成,而在短時間內融入大量的債務性資金,那就意味著企業再融資的難度大大增加了。這往往會導致兩種結果:①企業因完全使用了債務性融資額度而不能再取得債務性資金;②企業雖然還能再取得債務性資金,但由于企業債務規模的擴大,企業風險的加大,企業將不得不承受比以前更高的債務融資成本(這就是債務的規模效應)。

3 對債務融資并購中風險的防范

目前,上市公司利用債務性融資、權益性融資等方式籌措資金,進行資本并購,其實質是通過改變公司杠桿比率、優化資產組合的方式。但是如何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已成為并購主體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

根據MM理論,我們得知:債務性融資的財務風險和再融資風險的大小主要是由企業的債務規模決定的。其最有效的防范途徑就是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只要企業能有效地控制債務的規模,就能很好地防范財務、再融資兩種風險。同時也要處理好風險與收益之間的關系問題。

合理的資本結構,可以加速企業的資本積累,使企業的規模迅速壯大,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的地位;反之,就會使企業的發展舉步維艱,甚至會為市場所淘汰。相對于權益性融資,債務性融資具有以下特點:

(1)債務性資金取得的成本較低,取得的速度較快。這是因為:首先,法律對可以取得債務性資金的企業的限制較少,企業取得債務性資金的程序較為簡單,費用自然較少,時間較短。其次,對于債權人來說,債務性資金的風險要小于權益性資金,因此債權人所要求的風險溢酬自然會比股權人的低。這對于企業來說就是債務性融資的成本比較低。最后,企業每年所要支付的債務性資金的利息均可以在稅前列支,企業因此可以減少納稅所得,從而減少納稅;而企業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則不可以在稅前列支。這就意味著支付債務利息的成本較支付股利的成本進一步降低了。

(2)企業可以獲得財務杠桿效應。當企業的盈利能力較強時,企業還可以通過取得債務而獲得財務杠桿效應。財務杠桿效應是指在企業的資本結構一定的條件下,企業從息稅前利潤中支付的債務性籌資成本是相對固定的,當息稅前利潤發生變動時,每一元息稅前利潤所負擔的固定籌資成本就會隨之相應增加或減少。也就是說,當企業的利潤率大于固定的籌資成本——利率時,那么企業的獲利就會增加。在實證研究中發現,只要是企業的利潤率高于債務的利率,企業就可以享受到財務杠桿所帶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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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負債融資;財務效應;防范對策

負債融資成為企業的一種常見融資方式,債融資雖然能夠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效益,但是在其背后也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這時恰當的分析風險,及時的采取應對策略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將簡述負債融資的基礎理論和負債融資的正負效應,并針對負債融資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提出積極的防范對策。

一、負債融資的概念及融資方式

1.負債融資的概念

負債融資是指企業以自有資金作為基礎,為了維系企業的正常營運、擴大經營規模,通過銀行借款、商業信用、租賃以及發行債券的形式吸收資金,并運用這筆資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資產不斷得到補償,增值和更新的一種現代融資的方式。

2.負債融資的方式

負債融資是指通過負債的形式進行籌集資金,是企業在日后需要償還本金及利息的一種融資方式。按照負債融資的借款的主要形式進行劃分,負債融資主要包括有:

(1)銀行貸款:在銀行取得貸款是企業利用負債進行融資的最主要的方法,也是企業取得資金的主要渠道之一。

(2)企業債券:企業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所需成本固定且較低,資金的使用時限長。

(3)融資租賃:融資租賃使企業在購進設備及房屋時不必依靠銀行等的貸款,能夠在資金緊缺的情況下,很方便的獲得生產所需的設備。

二、負債融資的財務效應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負債融資是企業籌集資金的必然選擇之一。但是負債融資不僅僅給企業帶來利益,同時也會為企業帶來一定潛在的財務風險。

1.負債融資的正面效應分析

(1)利息抵稅效用。負債相對于股權最主要的優點是它可以給企業帶來稅收的優惠,即負債利息可以從稅前利潤中扣除,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而給企業帶來價值增加的效用。

(2)財務杠桿效用。所謂的負債的財務杠桿效用是企業的經營情況很好時,債券持有者僅僅獲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其余的大部分利潤都是股東的,增加了股東每股利益。

(3)降低股東和管理人間的沖突。管理者的經營活動并不都是以提高股東收益為目的,有時他們也會做出對他們自身有利而對企業價值提升不利的決策,此時,就會產生管理者和股東之間的沖突。而負債融資可以成為減少沖突的工具之一。

2.負債融資的負面效應分析

(1)負債壓力的增加。負債給企業增加了壓力,因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是企業必須承擔的合同義務。如果企業無法償還,則會面臨財務危機,而財務危機會增加企業的費用,減少企業所創造的現金流量。

(2)控制股權的稀釋。如果企業通過負債融資的方法進行籌集資金,這會使企業的股東權益在企業總資產中的比率大大減少,將直接使部分股東和企業本身失去企業一年來的部分或全部的剩余收益。使債權人方獲得企業的全部利潤,必然導致企業股東的收益的減少。

(3)投資機會的喪失。企業負債日益增多,致使企業即使面臨良好的投資機會,也會因資金的不足和過多的負債望而卻步。

由此可見,負債融資一方面給企業帶來諸多的正面效應;另一方面也為企業帶來一些負面效應。所以,為了更好的利用負債融資,我們需要對負債融資的財務風險進行防范。

三、負債融資財務風險的防范及對策

負債融資存在著一些負面效應,為了讓這種融資方式充分的為企業獲益,就要選擇恰當的方式去在風險發生前做到規避風險。

1.建立有效風險防范機制

建立財務風險防范測控小組,完善企業財務風險的防范機制。根據企業自身資金需求對負債融資的各項指標進行測控,要清醒的認識可能引發的風險危機,及時的反映給企業管理的決策者。幫助決策者選擇恰當的投資機會和經營策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確定企業最佳的介入時機。

2.要合理確定負債比率

企業在做出資本結構變更決策時,應當適當的確定負債比例,理性的進行融資。在負債融資過程中充分考慮所有可能的不利因素;充分考慮籌資風險;選擇恰當的負債比率。

3.要把握負債資本的成本

要根據利率走勢做出合理的融資安排。在利率處于相對高水平時,企業應少融資或只融急需的短期資金;在利率處于由高向低過渡時期,也應少融資,或采用浮動利率的計息方式融資;當利率相對較低時,企業可以適當的擴大融資規模;在利率處于由低向高進行過渡時期,企業應籌集長期資金,并采用固定利率的計息方式。

4.應合理配置負債融資結構

考慮借入資金的期限結構。在企業負債總額一定的情況下,究竟安排多少流動負債、多少長期負債,才能使企業負債結構合理;要考慮借入資金的來源結構,企業可根據借款的多少、使用時間的長短、可承擔利率的大小,分別選擇向銀行借款、或發行債券、或向資金市場拆借,還可以引進外資。

四、結論

總體來說,負債融資是企業融資必不可少的一個籌資途徑。恰當的負債融資可以為企業帶來無法估量的資金和利潤,但如果任意的不加考慮的負債融資就會為企業帶來滅頂之災。企業在負債融資前要對負債融資有充分的了解,對負債融資可帶來的財務風險有識別、預測、防范的能力。有效利用負債融資,為企業帶來更大發展,讓企業的經營和運轉時時刻刻都處于健康的環境之上。

參考文獻:

[1]陳紅麗.對企業實行負債融資的思考[J].當代經濟,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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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補充說明對于發債企業數量指標有進一步的突破:主體信用等級為AA的發債主體,以自身合法擁有的資產進行抵質押或由擔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擔保的債券,或項目自身收益確定且回報期較短的債券,亦不受發債企業數量指標的限制。按照[2015]42號文件已實現市場化運營的城司開展規范的PPP項目發債融資,亦不受發債企業數量指標的限制,并建立PPP項目發債綠色審核通道。

在補充說明中,項目必須有穩定收益來源這一點被弱化。在土地價格下行、高杠桿率和實體資本邊際回報率遞減的背景下,有穩定收益來源的項目不好找。與之前強調發債募集資金需用于重點項目建設不同,補充說明指出,企業發債可以用于借新還舊,置換存量債務,包括償還銀行貸款,以及在建設項目舉借且已進入償付本金階段的原企業債券及其它高成本融資。

補充說明指出,主體信用等級不低于AA,且債項級別不低于AA+的債券,允許企業使用不超過40%的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和補充營運資金。發行新債券償還原企業債和其他高成本融資,需要滿足如下條件,符合國發[2014]43號文件精神,在建募投項目具有穩定收益,或以資產抵質押、第三方擔保等作為增信措施;企業主體長期信用評級和債項評級不低于原有評級;新發行債券規模不超過被置換債券的本息余額。

該補充最大的亮點在于允許借新還舊,防范存量金融風險。一方面,過去集中建設的基建項目陸續到期,但在43號文使城司剝離了地方政府信用、PPP短期難放量的背景下,在建工程和建成但暫時未產生現金流的項目有流動性缺口,在存量金融風險防范的要求下,需要新的融資渠道來抵補;另一方面,在外需疲弱、房地產下行、私營部門投資意愿不強的背景下,新增基建投資又是唯一切實可行的穩增長辦法。

考慮到新項目報批需要一兩個月,預計三季度將迎來城投債發行放量。

新動態

互聯網征信首獲商業銀行認可

互聯網征信的價值正在被商業銀行所接受。6月25日,北京銀行與螞蟻金服旗下芝麻信用正式簽約,成為首家與芝麻信用合作的商業銀行;與此同時,浦發銀行目前已與騰訊征信就征信服務事宜達成合作協議。商業銀行正式打開了應用互聯網征信的先河。

阿里系網商銀行正式開業

6月25日,由螞蟻金服、復星、萬向等6家股東發起設立的網商銀行在杭州正式開業。作為首批獲批的5家民營銀行之一,網商銀行是其中最晚開業的。這家只有300多名員工的銀行,其中技術與數據人員占比約2/3。據悉,未來這家平臺化運營的網商銀行還將把這些技術能力和服務輸出給其他金融機構。

10銀行進入上市通道

6月12日晚間,證監會網站披露更新后的江蘇銀行預披露稿。這是自2007年北京銀行、南京銀行等城商行上市后,第一家進入預披露程序的銀行。就在同一天,包括江蘇銀行在內,上海銀行、杭州銀行、無錫農商行等10家擬上市銀行的上市審核程序也進入“已反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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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公司對外擔保的法律規范

股權分置改革之后,我們確實需要重新思考怎樣重構證券市場的監管體系。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體系一直在不斷的探索和完善中。原來還存在股權分置的問題,面對的不是一個真正的市場化的市場,現在有很多格局都發生了變化,如原來的大股東可能不關心股價,現在大股東不僅關心股價,并且有能力去操縱股價。因此,新的監管體系必須要針對這些新問題和新風險進行調整。同時,在今后的市場發展過程中市場主體越來越多,如何有效地進行監管將成為一個大問題。

很顯然,中國證券市場僅靠證監會的監管是不夠的,我們要培養一個立體化的監管體系。這個監管體系包括證監會、行業自律組織和所有市場參與主體的內部監督等,后兩者是市場約束力量越來越重要的組成部分。再有,監管體系也要市場化,要把監督責任分散到自律組織、市場參與主體中去。另外,監管體系的監管標準要越來越接近成熟市場的一些監管標準,這樣才會更加具有競爭力。

我國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正在不斷地完善過程中。要知道,任何法律法規都是事后追究,但對金融機構來說,最重要的是事前的內控機制建設,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監管到位。如果出事以后再追究,最多是追究個人的責任,對公司、市場來說已經是追悔莫及了。因此,現在的監管理念是把監管口往前移,深入到市場中間,深入到上市公司中去。

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建立健全我國的信用擔保體系,實現擔保的市場化、產業化運作。信用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規范有序的市場經濟活動需要建立一個能夠有效調動社會資源和規范市場交易的信用制度。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短期或長期的資金需求是正常的,現實經濟生活需要有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途徑。但是,由于擔保對象的評估難度比較大,很難把握風險,因此關聯擔保、母子公司擔保盛行。上市公司需要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對被擔保企業的資信評估,盡可能縮短擔保期,降低未來風險。因此,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

三、改進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機制

眾所周知,2007年中以來美國金融市場動蕩的主要原因,就是包括次貸乃至更大范圍內貸款發放標準的放松。證券化相關參與者未能提供或獲得足夠的披露信息,信用評級機構對次級住房按揭支持證券(RMBS)和其他復雜的結構性信用產品的評級存在缺陷。一些大型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薄弱,相關監管措施未能彌補商業機構風險管理的不足。由于我國的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銀行信貸經營對象――貨幣、經營方式―信用的特殊性,其經營具有高風險性。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金融機構逐步實現商業化運營,各級政府對商業銀行的干預能力越來越小。銀行應當進一步完善自身的治理結構,加強自身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建立健全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系統,在審核擔保貸款時嚴格把關,在發放貸款時對資金安全負責,并制定相應的量化指標保護銀行資金的安全性,以避免產生新的不良貸款,并盡快建立并完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以達到信息共享、提高貸款安全度、防范金融風險的目的。

四、上市公司自身規范對擔保行為的管理

擔保應體現平等、自愿的原則。上市公司在行使對外擔保時,首先應考慮的是擔保事項的利益和對風險進行充分分析,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互利的原則。既不能“強人所難”,也不能為顧及情面而隨意和盲目擔保。

對外擔保要有一整套嚴格的程序控制,決不能由大股東或內部領導一人說了算。建議在公司章程中對擔保事項進行明確的授權和程序規定,并對擔保金額予以適當的限制。具體措施包括: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必須有明確的劃分,超過一定金額的對外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涉及上市公司大股東關聯企業的擔保或互保行為時,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應回避表決: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對于擔保出現問題和造成損失的,管理層、董事會和監事會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對擔保金額予以適當限制,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不得超過其總資產或凈資產一定的比例,也不能超過被擔保方總資產或凈資產的一定比例,從而降低貸款擔保對擔保企業風險的放大倍數。

五、加強行政監督力度

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時刻提醒我們,要發揮央行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有效應對系統性金融風險中的作用,同時要培養一個多成分立體化的監督體系。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金融穩定的職能,但由于缺乏一些必要的手段,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例如,缺乏維護金融穩定的全面信息,對證券、保險等方面跨市場系統性風險大都是事后處置而不是事前預警,容易喪失處置風險的最佳時機,維護金融穩定的成本較高。尤其是在監管理念上,鑒于長期存在與分業監管和綜合監管的爭論,在對金融綜合經營發展的支持與規范上受到了一定的制約。在今后的資本市場、證券市場的發展中,市場主體會越來越多,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國的資本市場會成為全世界最大,最重要、最有競爭力的市場之一。從監管的角度來說,要培養一個立體化的監管體系,包括央行、證監會、行業自律組織和所有市場參與主體的內部監督等,監督體系也要市場化,把監督責任分散到自律組織、市場參與主體中去。

六、對出現問題的ST上市公司的處理

2007年新《破產法》使得ST上市公司保殼成功。以2007年為例,納入174家ST類公司中實現了利潤總額1.26億元,總資產報酬率達到了0.06%,總市值為4,588億元,占上市公司總市值的1.71%。sT類公司能有如此業績,主要得益于新《破產法》的實施。S*ST海納被認為是新《破產法》實施以來首例成功重組的上市公司。該公司2007年9月份破產立案,至11月底公司的破產重組計劃已獲得債權人會議通過并宣告成功。更為迅速的是S*ST朝華,為了保殼,僅用38天就完成了破產重組,成為sT公司破產保殼的奇跡。S*ST朝華負債10多億元,高額債務不解決,之后的借殼上市、資產注入根本無法進行,但是通過破產重整后,該公司2007年債務重組損益和預計轉會收益就高達11.9億元,使得公司從2007年預虧

幾千萬變為實際凈利潤10.68億元。

根據新《破產法》,有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企業可以申請重整,這使上市公司的破產重組具有可操作性。新《破產法》的出臺之后,經歷了一段被認識的過程,隨著不少企業通過這一途徑得到重生,破產重組的方式正在逐步得到認可。

七、發展專業擔保機構,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大力發展專業擔保機構,可以防止擔保行為和風險過度集中于上市公司和商業銀行身上,一定程度上降低風險。我國信用擔保業的環境仍不完善,業務和產品尚不成熟,業務創新和風險管理任重道遠,因此需要同業擔保機構和有關部門共同努力,一起推動擔保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

1、政府給予財稅和利率的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的功能是信用增級,通過管理和經營風險獲取收益。高風險是擔保業的固有屬性。鑒于擔保業是高風險行業,因此參考各國的做法,政府應對專業擔保機構實行優惠的財稅政策。例如,在營業稅、所得稅等方面實行稅收減免政策,減免稅全額增補專業擔保機構的資本。對于貸款利率的優惠,應當規定凡是由擔保機構擔保的貸款,銀行的利率應控制在人民銀行控制的基準利率范圍內。這既可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又可以增加專業擔保機構對企業的吸引力,起到銀行、擔保機構和企業之間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作用。

2、建立健全擔保行業的風險控制機制。專業擔保機構經營的就是風險,而且面臨著多方面、復雜、變化中的風險。其中,重大風險包括不可控制、被動接受的系統性風險和可主動管理的非系統性風險兩大類。系統性風險是由公司外部系統性因素變化引起的,主要包括經濟周期風險、政策風險、行業風險和國際宏觀環境風險,該類風險的防范與管理是世界性難題;非系統性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財務風險、法律風險。

對于一般專業擔保機構而言,面臨的最大風險是信用風險,最難于管理的風險是系統性風險。構建我國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風險體系,就應該樹立一個全面風險管理(ERMS)的概念。擔保機構的全面風險管理,是機構經營戰略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一個由全員參與的、各級層共同識別和管理風險、確保實現機構既定戰略目標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