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評估工作內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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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風險評估是風險分析框架中的重要一環,是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食品安全生產規范制定、食品安全標簽標識規定等風險管理措施的基礎,也是風險交流的信息來源。
在風險評估方面,新《食品安全法》加強了風險評估制度,如專家委員會組成增加了生物、環保領域專家,使風險評估更具專業代表性;擴大了風險評估的領域,將評估內容由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擴大到食品相關產品,涵蓋了影響食品安全的各方面因素,進一步發揮風險評估對強化食品安全監管的作用;要求及時公布風險評估結果,提高風險評估工作的公開透明度,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然而,我國和發達國家相比,從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時間短、經驗少,在制度設計和實施現狀上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和不足之處,如缺相關的配套制度。對此,筆者建議:加快完善國家風險評估制度,提高相關制度的權威性;科學設計風險評估機構體系;健全風險評估信息公開制度,推進社會共治;明確專家隊伍的法律責任。
風險評估制度問題突出
在筆者看來,我國的風險評估法律體系并不健全。
我國雖已出臺了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密切相關的法律規定,除了衛計委制定的專門性規范之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法律規定多分散于其他規范性文件中,風險評估法律不全面,缺乏體系性、規范性的制度內容,且其效力較低。
與此同時,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已具雛形,但許多與其相關的配套制度仍處于缺失狀態,風險評估的啟動程序、信息公開度、風險評估救濟程序,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等亟須建構。食品安全監管有力的歐美國家有條不紊地進行風險評估,其重要原因就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各項制度非常健全和明確。
目前,各類有害因素的風險評估方法和技術指南不健全, 風險評估機構開展風險評估相關工作時缺乏規范、統一、有效的指導原則。同時,風險評估基礎數據不足,部門間數據共享不暢通,對食品安全規律的系統性研究不夠深入,評估方法和模型研究能力相對不足,科研成果轉化應用不夠,食品安全隱患識別能力不強。
為避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受到不良因素干擾,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在風險分析制度中明確規定,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應分離。但是從機構設置、組成人員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僅為衛計委的一個下屬單位;同時,評估中心的理事會成員也多為政府官員。而且,評估過程具有明顯的衛生部主導性,以及對相關部門數據的依賴性等特征,風險評估的科學性、持續性不足,難以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產生。
對此,筆者認為,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在風險管理決策中發揮的作用并沒有充分顯現。
一方面,由于風險分析原則的推行力度不夠,導致監管機構對風險分析原則的認識和實施尚不全面,進而風險評估的作用也難以被政府部門和公眾所重視。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現狀與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不適應,不能充分滿足風險管理需求。
法律規范對風險評估信息內容公開的規定較少,食品安全內容公開的多為風險評估結果,對風險評估的數據、方法、程序等重要內容尚未作出明確規定。我國目前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結果的和交流不夠及時, 這一方面使風險評估降低了透明性,另一方面也影響風險評估人才的培養和評估事業的發展。
目前,法律除了明確評估專家委員會開展風險評估外,哪些技術機構可以承擔風險評估任務,以及風險評估機構與評估專家委員會的關系等尚無明確規范。
“十三五”應該如何改善
首先,加快完善國家風險評估制度,提高相關制度的權威性。
據悉,我國正在制訂部門規章級別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筆者建議,有關部門應該加速《辦法》的制訂進一步制定和細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辦法和實施管理細則,明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對象范圍、實施程序、基本原則和法律責任,特別應建立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風險評估內容和標準,確保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或事件可控。
同時,應建立科學風險評估的實體制度和程序規則,積極加強事前預防、注重監管的源頭治理,應運用食品安全風險真實數據和監測信息等規范風險評估的方法內容。而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啟動程序、信息公開、風險評估救濟、評估者的法律責任等應盡快建立起來,逐步完善和細化其風險評估內容。最終形成以《食品安全法》為支撐,其他法律法規相匹配的多層次、系統化的結構嚴謹、操作性強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法律體系。
此外,也要根據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強化風險評估結果在風險決策中的應用轉化。
其次,科學設計風險評估機構體系。
為了促進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開展,應提升其機構的權威性,風險評估機構的設置應進行修改和完善,確保增強其機構的獨立性和其工作的有效性。日本設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直屬于內閣領導;歐盟的食品安全局,獨立于歐盟的監管機構。這些都充分保障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的獨立性,值得借鑒和參考。
在具體體系設計中,應按照充分發揮社會資源、積極發揮不同行業專家優勢的原則,進一步拓展評估專家委員會發揮作用的機制,明確社會機構承擔或參與風險評估的條件和要求,明確風險評估機構與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工作關系。
風險評估機構的人員組成應具有深厚的專業應用性和廣泛的社會代表性,特別應包括與食品相關方面的專家、學者,還應吸納獨立的研究機構、咨詢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把評估結果作為食品安全監管決策和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最重要、最直接科學依據,以保障風險評估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此外,各地也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發改、財政部門的支持,增加工作經費,配備專業人員,加強人才培養和貯備。要邊工作邊發展,通過參與國家風險評估工作,不斷提高開展風險評估的水平和能力。國家風險評估中心要加強對地方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培訓和考核。通過考核,達到相應條件和能力的地方疾控機構,可接受國家委托,承擔國家風險評估項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等具體工作。
再次,健全風險評估信息公開制度,推進社會共治。
按照風險評估公開透明的原則,結合政府政務公開要求,進一步健全風險評估的信息公開制度,形成有利于實現客觀、公正和透明風險評估的制度環境,進一步推進社會共治。
同時應不斷擴展信息公開渠道:可定期召開會議,邀請相關利益方或公眾參與,與公眾進行互動,了解公眾所需,增強公眾對風險評估決策的認同度;積極利用傳播媒體,定期召開新聞會,公布相關風險信息和風險評估結果;利用網絡和咨詢論壇等最大限度與社會公眾交流,滿足其參與權和知情權,風險評估工作應深入基層社區,最大限度保護公眾權益。
此外,應創新立體多維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公開制度。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網絡新媒體拓展了信息傳播的空間和維度,成為信息傳播的重要渠道和思想交鋒的主戰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媒體傳播信息的重要作用,在利用好傳統媒介的同時,創新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公開制度,發揮網絡、微信、微博、手機新媒體等新媒體的傳播優勢。
最后,明確專家隊伍的法律責任。
篇2
一、高度重視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
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是確保防雷安全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之一,是運用科學的原理方法,對可能遭受雷電災害的概率及雷電災害產生后的嚴重程度進行分析計算,提出相應技術防范措施。因此,組織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是依法履行防雷減災管理職責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防雷工程設計和施工最基本的科學依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各級氣象和安全監管部門應把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作為日常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科學有效地預防和遏制雷擊事故的發生。
二、全面做好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
雷擊風險評估作為社會公共安全保障的一項重要工作,涉及面廣、責任重大,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監督管理和指導,依法履行雷擊風險評估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各級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安全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雷擊風險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的機構,必須根據委托單位的需要,客觀、科學、準確地提供評估結果。評估范圍內的業主單位、項目設計單位應主動配合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機構做好雷擊風險評估工作。
三、規范實施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危險易燃易爆環境等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同步做好雷電風險評估工作,設計單位應當把雷電風險評估報告作為施工圖的設計依據,根據報告要求、防雷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切實從源頭把好防雷安全關,以確保社會公共安全。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應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建設項目包括:
1、城市橋梁、燃氣、軌道、供水、供熱等公共設施;
2、輸電線路、變電站、發電廠等電力設施、電氣裝置;
3、石油、化工、礦山等易燃易爆物資和劇毒物質生產車間與倉儲設施等爆炸危險環境;
4、醫院、商場、學校、影劇院和體育館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
5、城市火車站與鐵路樞紐的主體工程;
6、重點建設項目及高層建筑(建筑高度≥米的建(構)筑物),建筑面積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區;
7、高速公路的高架橋、Ⅱ類以上的機場;
8、其他應當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重大建設工程。
承擔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的機構,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技術規范等相關標準,對評估結論負責。
(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基礎資料來源及其代表性、可靠性說明,通過現場探測所取得的資料,還應當對探測儀器、探測方法和探測環境進行說明;
3、評估所依據的標準、規范、規程和方法;
4、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氣候背景分析;
5、雷擊風險性的評估,極端雷電事件出現概率;
6、預防或者減輕影響的對策和建議;
7、評估結論和適用性說明;
8、其他有關內容。
四、切實抓好防御雷電災害安全責任制落實
各縣、區政府要加強對防御雷電災害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安委會成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氣象主管機構督促各單位完善和落實防雷電災害安全措施,監督有關單位主動做好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認真落實防雷設施安全檢測的有關規定,及時排查治理雷擊安全隱患。
篇3
一、 工作目標和任務
把單位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實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備條件,對重大事項實施可能出現的穩定風險先期預測、先期評估、先期化解,充分尊重和運用預測評估結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影響單位穩定和發展問題的發生。重點圍繞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固定資產監管、項目建設和科室職權運行等方面,從科室層面和個人崗位層面著手,認真梳理工作流程,明確業務環節,查找業務風險,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權責對等、制衡有方、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管理科學的內部控制體系,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內部控制制度,編制完成單位《內部控制手冊》。
二、 風險評估與控制范圍
本次風險評估單位涉及的業務范圍分為:科室層面風險和崗位業務活動層面風險。
1、科室層面風險主要包括:科室內部崗位設置不合理、 崗位職責不清晰、關鍵崗位勝任能力不足、內部控制管理機 制不健全等情況導致的風險; 經濟活動決策機制不科學,決策程序不合理或未執行導致的風險。
2、崗位業務活動層面風險:主要包括經費收支、物資采購、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其他風險; 本科室職能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管理風險,如辦證、查辦 案件、處理投訴舉報等工作中的風險。
三、活動步驟與時間安排
本次風險評估是在單位全面推進內部控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職能科室全面參與的專項活動。其主要步驟包括:
(1)8月中下旬,單位全面推進內部控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了風險評估工作計劃,明確風險評估的目標和任務;單位里組織召開了由各處室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對風險評估活動做出了動員、培訓和安排;
(2)會后,各科室先進行自查,查找風險點,研究整改措施,形成科室工作風險評估報告,單位全面推進內部控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科室的自查情況,選擇關鍵科室進行重點檢查;單位全面推進內部控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各科室自查情況和抽查情況,進行風險分析,組織編寫風險評估報告。
(3)12月初,總結風險評估和整改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內部控制制度,編制完成學校《內部控 制手冊》。
篇4
關鍵詞:勘察工作 前期勘察 雷擊災害風險 風險評估
中圖分類號:P4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1(b)-0-01
雷擊防護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建筑、電子信息等多個領域的知識,由于人才的缺乏,很多從事防雷擊工程設計的人員往往在這方面卻較為缺乏,對防雷減災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影響。由于以往對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工作重視不夠,導致工程項目在防雷裝置設計和施工中受到較大影響,甚至造成嚴重的雷擊事故,因此,加強對雷擊風險評估工作的重視程度,科學合理的開展好雷擊風險評估工作意義重大。
1 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前期勘察工作的意義
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工作是雷擊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為雷擊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礎,也是進行防雷工程設計和施工的依據。根據中國氣象局8號令和11號令的要求,雷擊風險評估是一項不可或缺的基礎性工程,雷擊災害評估的根本目的是對雷擊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建筑物損害程度和遭到雷擊的風險因子進行科學的評估,包括防雷工程的規劃、設計,對現場的地質情況及氣候條件等環境進行必要的勘察和測繪,為風險評估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真實的、準確的依據。高質量的雷擊災害風險前期勘察報告,能夠為防雷工程提供準確的參考,保證各項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防雷工程前期勘察的內容
2.1 勘察收集防護區域的基本資料
在資料中,包括勘察建筑物的地理、地質、土壤、氣象、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以及被保護建筑的特點等,通過這些資料能夠真實、全面的反映出建筑物周邊的環境特點。這些資料可以由被評估單位提供,如果提供的資料不充分、不全面,也可以向當地相關部門進行原始資料的查詢和收集。具體應當包括:建筑的總平面圖、地形、地貌、交通情況、地物狀況以及雷電活動狀況等。
2.2 施工區域的地質資料
在不同的地區有著不同的地質地形,這也是決定接地工程難度的重要因素,同時也對雷擊概率有著較大的影響,因此要有詳細的地質資料作為依據。第一,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土質、巖石的成分比例、周圍是否存在金屬礦等進行勘察,第二,對于施工區域周圍的土壤電阻率進行勘測,如果測量獲得的數值較大,則要考慮對測量的范圍進行適當的擴展,這樣便能夠對周圍土壤的導電能力有更為全面的了解。第三,通過對于使用年限較長、接地穩定性要求高的工程(如埋地油罐)還應測量土壤酸堿性。第四,對該施工地點曾經是否有過雷擊事故進行了解,對發生雷擊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做好記錄,為防護工作提供參考。
2.3 被保護對象的資料
第一,要了解被保護對象的用途,是作為居住,或者生產,或者是存儲,如果不是居住,則要了解具體的生產和存儲的物品特性,從生產設備到工藝流程,從存儲的原料到商品的成品,都應當有詳細的了解,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防雷工程體現出更強的針對性和可靠性。當存儲的物品帶有一定危險性時,則需要按照不同的防雷級別做好相應的防靜電措施。雷擊風險災害的評估工作也需要根據不同的保護對象來實現對防雷級別的劃分,而且需要根據被保護對象的具置分布以及體積大小來確定詳細的數據,對其周圍的建筑物高度和防雷設備的安裝等問題也要有全面的了解,只有保證相關資料的完整性才能夠保證數據信息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第二,對建筑物本身的樓層高度以及本身的電子信息設備的安裝情況進行了解。當前的建筑物中使用了大量的電子信息系統設備,而且有著十分廣泛的分布,這些設備的分布狀況與雷電電磁脈沖防護設計有著密切的關系,其是確定SPD種類、數量以及安裝位置的重要依據。同時需要根據屋面保護設備的分布情況來確定避雷針和避雷帶的數量和安裝高度。
第三,了解工程相關的設備和人員分布的詳細情況,對現場的管道、通信電纜、電力線路的埋設位置、深度、走向等有準確的把握。
3 撰寫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報告是利用勘察中取得數據和資料通過存在各風險因子的估算進行歸納分析得出的雷擊風險報告,是防雷工程設計和施工的重要依據。對于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報告來說,不僅要保證其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也應當具備相應的工程資料,以此來保證其內容的完整性。
在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報告中包含以下基本內容:被評估的防雷工程的概況;該評估區域內的地質條件、大氣環境以及雷電分布的特點等,同時也應當包括當地的社會環境和服務設施等全面的描述;在勘察工作進行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評估標準和依據;雷電截收面積、雷擊次數以及對雷擊風險評估計算的數值;不同數據的記錄和匯總信息,以及勘察工作的最終結論。
4 結語
雷擊災害風險評估是防雷減災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否能夠獲得科學、準確的雷擊風險數據對于防雷裝置設計、施工都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
因此雷擊災害風險評估前的勘察工作,必須做到認真、細致,勘察內容全面,勘察數據真實,為防雷減災系統工作中的設計與施工提供科學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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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上海格林曼環境技術有限公司,上海 210000)
摘要:隨著我國污染場地環境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風險評估已成為場地環境調查和修復中間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國家和地方層面也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技術規范文件以指導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以場地風險評估的工作程序為主線,依次對國家和地方技術規范文件確定的技術路線和主要工作內容的異同點進行了比較分析,并對完善我國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方法體系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 :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方法
中圖分類號:X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9500(2015)07-0047-06
收稿日期:2015-06-09
作者簡介:李春平(1988-),女,遼寧阜新人,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污染場地風險評估與場地修復方面的研究。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及產業結構的快速調整,我國大中城市多種行業企業的關閉和搬遷一直在持續進行,由此遺留的潛在污染場地的環境管理工作正受到國家和地方層面越來越多的關注和重視。
早在2009年10月,北京市就開始實施《場地環境評價導則》(DB11/T 656-2009)[1](北京導則),以規范北京市污染場地的環境評價和風險評估流程,防止潛在污染場地的開發利用危害群眾健康。2010年1月,重慶市頒布《重慶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2](重慶指南),從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及修復方案3方面規定了重慶市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評估和修復工作要求。2011年8月,北京市《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 811-2011)[3](北京篩選值),作為潛在污染場地開發利用時是否需要開展環境風險評價的判定依據。2013年6月,浙江省頒布《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13)[4](浙江導則),詳細規范風險評估的整個流程,并提出浙江省適用的部分關注污染物的土壤風險評估篩選值。2014年2月,國家環境保護部《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4)[5](國家導則),從國家層面規范了污染場地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2014年10月,上海市制定《上海市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規范》(試行)[6](上海規范),以規范上海市污染場地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的原則、內容、程序、方法和技術要求。
人體健康的定量風險評估已成為我國污染場地管理體系中必不可少的技術手段[7]。本文以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的工作程序為主線,依次對國家導則和各個地方技術規范文件確定的技術路線和主要工作內容的異同點進行了全面的比較分析,并對完善我國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方法體系提出了相關建設。
1風險評估的工作內容和程序
國家導則按照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的工作流程將其劃分為5部分:危害識別、暴露評估、毒性評估、風險表征和控制值計算。地方導則中,浙江導則和上海規范中風險評估的工作程序與國家導則保持一致。北京導則中,風險評估作為場地環境評價中污染識別和現場采樣分析后的第三階段,主要內容為建立場地概念模型、進行風險計算、確定修復目標并劃定修復范圍。重慶指南中,首先要求對第一階段場地污染調查進行了工作回顧,在補充污染調查的基礎上,提出了暴露分析、毒性分析和風險評估的要求,并要求在污染土壤修復方案中提出土壤的修復標準,重慶指南中同樣未涉及地下水的修復標準。
國家導則和地方導則中關于風險評估工作內容的規定比較見表1。
由表1可見,國家導則和地方導則中風險評估的主要工作程序基本保持一致,只有北京導則在工作程序中未明確提及毒性評估,僅在附件中列舉了一些常見污染物的毒性參數,作為污染物毒性評估的參考依據。
2危害識別與篩選值
2.1危害識別
危害識別為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的第一階段。國家導則中,此階段需獲取如下場地信息:詳盡的場地相關資料及歷史信息、場地土壤和地下水樣品中污染物的濃度數據、場地土壤的理化性質分析數據以及場地氣候、水文及地質特征信息數據等,并要求明確場地及周邊地塊的土地利用方式,在此基礎上來確定場地的敏感受體,并結合相應篩選值通過一定的技術方法來確定場地的關注污染物。
北京導則中雖未明確提出危害識別這一階段,但在場地環境評價的第一階段污染識別及第二階段現場勘查與采樣分析中分別提及資料收集及污染識別等相關內容,并在第三階段風險評價的“建立場地概念模型”中,明確在此過程中需要確定污染源、未來用地方式并確定污染場地受影響的人群。重慶指南中場地環境風險評估程序中提及了污染源分析階段,但其資料調查分析及采樣分析分別在場地環境調查及污染調查工作回顧中進行,土地利用方式、敏感受體及關注污染物則在暴露分析中進行詳細闡述。浙江導則和上海規范中危害識別階段的內容與國家導則保持一致。
需要指出的是,在確定場地敏感受體時,除考慮居住人群等敏感人群外,國家導則、浙江導則和上海規范均考慮了土壤污染對地下水的影響,將地下水同樣列為敏感受體之一。北京導則在此階段提及的敏感受體僅涉及受影響的人群,而重慶指南在風險暴露評估分析中提及的敏感受體包括居民和臨時活動人員,但均未考慮地下水體等其他可能的受體。
部分地方導則將危害識別階段與場地環境調查或其他相關工作階段一同進行闡述,而國家導則對此的技術要求則相對清晰完整。
2.2篩選值
在進行關注污染物的初篩時,一般應用篩選值作為判定是否開展土壤或地下水環境風險評價的啟動值。
國家導則中雖暫未制定污染物的土壤和地下水篩選值,然而環境保護部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征求意見稿),待正式后可作為國家層面篩選土壤中關注污染物的參考。北京市有一套完整的土壤篩選值[3],共制定了88種污染物的土壤篩選值,可以作為北京市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的參考啟動值。重慶指南中,對于未來用地性質沒有明確規定時,要求應用《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HJ 350-2007)[8](展覽會用地標準)A級標準對污染物進行篩選。浙江導則中同樣列舉了88種污染物的土壤風險評估篩選值,作為當地土壤關注污染物篩選的參考依據。上海目前要求分別應用展覽會用地標準A級標準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93)[9](地下水國標)Ⅲ類標準及其他相關的環境質量標準對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進行篩選。目前看來,除上海參考地下水國標進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篩選外,國家和其他各地方均暫未制定地下水中污染物的篩選值。
對比北京和浙江的土壤篩選值,污染物的種類及篩選值均相同。北京篩選值中單獨制定了公園與綠地用地方式的土壤篩選值,與住宅用地相比,公園與綠地用地方式的土壤篩選值相對寬松;浙江則將住宅用地、公園與綠地用地方式統稱為住宅及公共用地。對比北京/浙江住宅用地土壤篩選值和展覽會用地標準A級標準,僅少數污染物如砷、鎳、多氯聯苯及滴滴涕等的住宅用地土壤篩選值與展覽會用地標準A級標準相同,大部分污染物均存在差異性。
3 暴露評估
暴露評估是在危害識別的基礎上確定場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暴露情景、主要暴露途徑和暴露評估模型,確定評估模型參數取值,計算敏感人群對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
3.1暴露情景
暴露情景是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場地污染物經由不同暴露途徑遷移和達到受體人群的情況,其對后續暴露量計算公式的選擇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國家導則、重慶指南和上海規范均對暴露情景進行了明確的分類,基本可分為以住宅用地為代表的敏感用地和以工業用地為代表的非敏感用地;浙江導則中對暴露情景的分類則以敏感人群中是否涉及兒童來定;北京導則中暫未明確提及暴露情景這一說法,但在北京篩選值中分別提及住宅用地、公園與綠地和工業/商服用地的土壤污染物篩選值。
3.2暴露途徑
暴露途徑是場地污染物遷移到達和暴露于人體的方式。對比分析各導則的暴露途徑,國家導則和上海規范對暴露途徑的考慮比較全面,在綜合考慮保護人體健康各途徑的基礎上,還考慮了對地下水的保護即土壤淋溶至地下水的暴露途徑。重慶指南對各暴露途徑尚未進行詳細的劃分,如未區分土壤呼吸吸入途徑的室內外顆粒物及蒸氣,未考慮土壤淋溶至地下水及地下水室外蒸氣途徑等,但增加了其他導則中沒有的土壤果蔬種植攝入及地下水皮膚接觸暴露途徑。
風險評估技術的暴露途徑比較見表2。
3.3暴露量計算及暴露參數
在進行暴露量的計算時,國家及各地方導則應用的模型基本保持一致。其中,北京導則和重慶指南直接將污染物的濃度帶入暴露量的計算中,計算得到各暴露途徑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其他導則僅計算得到各暴露途徑下土壤或地下水的暴露量。此外,重慶指南在計算呼吸吸入途徑污染物的暴露量時,未區分污染物室內外顆粒物及蒸氣。
國家及各地方導則均按照敏感受體及暴露情景的不同,對風險評估中需要的暴露參數進行了統計。國家導則、浙江導則和上海規范中統計的暴露參數相對較為詳細,考慮了住宅和工業用地兩種暴露情景;北京導則中統計了包括體重、皮膚表面積、暴露頻率在內的7種暴露參數,考慮了居住、公園、商業和工業用地4種暴露情景;重慶指南在統計暴露參數時,考慮的暴露情景更加詳細,綜合考慮了居住、工業、商業/娛樂/市政用地、開挖施工及農業用地。
風險評估技術暴露參數的比較(以住宅類敏感用地為例)見表3。
表3以住宅類敏感用地為例,選取了部分代表性暴露參數進行了比較,與國家導則相比,上海規范的參數取值與其基本保持一致,其他導則中部分參數取值與其保持一致,取值不同的各參數與國家導則相比差別不大。
4毒性評估
毒性評估即在危害識別的基礎上,分析關注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效應,包括致癌效應和非致癌效應,確定與關注污染物相關的毒理學及理化等參數。
4.1污染物毒性分級及參數
美國國家環保局(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USEPA)對污染物進行了如下毒性分級。A:人類致癌污染物;B2:很可能的人類致癌污染物;C:可能的人類致癌污染物;NA:暫時未對其致癌性進行劃分[10] 。我國目前參考USEPA對污染物進行毒性分級。
污染物致癌效應的毒性參數包括呼吸吸入單位致癌因子(IUR)、呼吸吸入致癌斜率因子(SFi)、經口攝入致癌斜率因子(SFo)和皮膚接觸致癌斜率因子(SFd)。污染物非致癌效應的毒性參數包括呼吸吸入參考濃度(RfC)、呼吸吸入參考劑量(RfDi)、經口攝入參考劑量(RfDo)和皮膚接觸參考劑量(RfDd)。
國家導則中,呼吸吸入途徑的SFi和RfDi可分別通過IUR和RfC外推得到,皮膚接觸途徑的SFd和RfDd則可分別通過SFo和RfDo外推計算得到,并列出了外推計算公式。北京導則中,呼吸吸入途徑的SFi和RfDi及皮膚接觸途徑的SFd和RfDd直接為文獻參數值,未進行外推計算。重慶指南中暫未列舉污染物的毒性參數。浙江導則中直接列舉了部分污染物的毒性參數,對于未收錄的污染物毒性參數,規定可參考國外毒性數據庫或可根據相關外推模型進行計算。上海規范與國家導則保持一致,在毒性參數取值時應用了具體的外推模型進行計算。
對比國家及各地方導則中污染物的毒性參數,由于參考不同的文獻,污染物的毒性參數各有不同,污染物毒性參數的差異會導致后續污染物風險的不同,在風險評估中需根據地方政府的要求合理選擇污染物的毒性參數。
4.2污染物理化性質及其他參數
風險評估中還涉及到一些污染物的理化性質參數及其他一些和暴露途徑相關的吸收因子參數。
國家導則、浙江導則和上海規范中分別列表給出了部分污染物的理化參數,而北京導則和重慶指南中暫無污染物的理化性質參數。具有代表性的理化性質參數即無量綱亨利常數(H’)、水中擴散系數(Dw)、空氣中擴散系數(Da)、土壤-有機碳分配系數(Koc)和水溶解度(S)等,浙江導則中未給出溶解度的參考取值。由于參考不同的文獻,各導則中污染物的部分理化性質參數取值也存在不同。以四氯化碳為例,對比國家導則和上海規范,其H’和S的取值相同,而Dw、Da和Koc存在輕微差異;對比浙江導則和上海規范,其Dw和Da的取值相同,而H’、Koc和S存在輕微差異。
四氯化碳理化性質參數的比較見表4。
污染物的吸收因子參數主要包括消化道吸收因子ABSgi、皮膚吸收因子ABSd和經口攝入吸收因子ABSo,分別用于計算皮膚接觸致癌斜率因子及參考劑量、皮膚接觸土壤途徑的土壤暴露量和經口攝入土壤途徑的土壤暴露量。國家導則、浙江導則和上海規范對吸收因子參數考慮的較為全面,北京導則中僅考慮了ABSd,重慶指南中考慮了ABSd和ABSo。參數取值方面,各導則中污染物的ABSgi和ABSo的取值均相同,由于參考不同的文獻,各導則中污染物的ABSd不完全相同。
5風險表征
風險表征是在暴露評估和毒性評估的基礎上采用風險評估模型計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和危害商。
在進行污染物的風險表征時,國家導則和地方導則的相同之處在于,均分別考慮了致癌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和非致癌污染物的非致癌危害商,并首先分別計算土壤或地下水中單一污染物經單一途徑的致癌風險和非致癌危害商,再計算單一污染物的總致癌風險和非致癌危害指數,計算方法也保持一致。此外,國家導則和地方導則均選擇相對保守的10~6作為單一污染物的可接受致癌風險水平,選擇1作為單一污染物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
國家和地方導則的不同之處在于,首先,在進行單一污染物非致癌危害商的計算時,是否考慮暴露于土壤和地下水的參考劑量分配系數SAF和WAF。上海規范同國家導則應用的推薦模型保持一致,在進行非致癌危害商的計算時,均考慮了暴露于土壤和地下水的參考劑量分配系數,而北京導則、重慶指南和浙江導則未對其進行考慮。此外,在完成污染物總致癌風險和非致癌危害指數的計算后,應進行不確定性分析,以分析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結果不確定性的主要來源,國家導則、重慶指南和上海規范中分別對該部分內容進行了詳細分析,而北京導則和浙江導則中未涉及該部分內容。
6風險控制值的計算及修復目標值的確定
污染物的風險控制值是基于健康風險評估模型的計算值,是確定污染場地修復目標值的重要參考值。而污染物的修復目標值是根據不同修復方式(原位/異位)和不同修復技術(污染物總量削減/風險途徑控制)而確定的,修復目標值不完全等同于風險控制值。
6.1風險控制值的計算
當風險評估結果表明場地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濃度超過可接受風險水平時,需要計算土壤和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的風險控制值。國家導則、浙江導則和上海規范中計算污染物風險控制值應用的模型基本一致,不同之處在于在進行非致癌污染物的風險控制值計算時,國家導則考慮了暴露于土壤和地下水的參考劑量分配系數SAF和WAF,而地方導則中未對其進行考慮。北京導則和重慶指南中均僅提及計算方法,未給出計算模型。
此外,國家導則和上海規范中考慮了對地下水環境的保護,主要考慮土壤污染物淋溶至地下水后對地下水造成的危害,制定了保護地下水的土壤風險控制值的確定方法。其他導則中暫未考慮對地下水環境的保護。
6.2修復目標值的確定
國家和各地方導則中對污染物修復目標值有不同的確定方法。我國《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25.4-2014)[11]中指出,在分析比較風險評估計算獲得的風險控制值、場地所在區域土壤中目標污染物的背景含量及國家有關標準中規定的限值后,合理提出土壤目標污染物的修復目標值。北京導則中,在確定污染物的修復目標值時,還應參考該污染物的檢出限、評價地區的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背景值、當地的法律法規和修復技術的可行性。重慶指南中,需綜合考慮技術、經濟等,執行相對嚴格的修復目標值。浙江導則中指出,應根據污染物的風險控制值以及場地的實際情況和用途確定修復目標值。上海規范中明確區分了污染物的風險控制值及修復目標值,當選擇原位修復技術時,修復目標值可引用風險控制值;選擇異位修復技術時,修復目標值應根據不同的修復策略和處置方式制定。
需要指出的是,對于地下水的修復目標值,浙江導則還有一特殊規定,要求在比較經過風險評估計算得到的地下水修復限值及《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93)中規定的地下水污染物濃度最大限值的基礎上,選擇最小值作為污染場地地下水修復建議目標。
7 其他
鉛污染場地的風險評估在國家和地方導則中均有提及但各有不同。與其他化學物質的非致癌性危害相比,鉛的主要特點即在很低的濃度下依然可能對兒童或胎兒造成非致癌危害。
國家導則和上海規范的適用范圍中均指出其不適用于鉛、放射性物質、致病性生物污染及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風險評估。而北京導則和浙江導則的適用范圍中則未提及不適用于鉛污染場地的風險評估,也未給出鉛的毒性參數,但均提出了鉛的土壤參考篩選值。重慶指南中,對于住宅用地及公共用地,鉛污染場地風險評估采用兒童血鉛評估方式,要求經各種暴露途徑導致的兒童體內血鉛水平高于0.1 mg/L的概率小于5%,其具體方法參照USEPA公布的方法;而對于商服及工業用地,鉛污染場地采用單因子評價方法,評估標準為展覽會用地標準中的B級標準。
8結論與建議
8.1結論
從以上綜合比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我國污染場地風險評估相關的國家導則和地方導則中有關風險評估的工作內容和程序要求基本相同,各工作程序的內容綜合比較也無很大差異。
(2)在進行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時,各導則考慮的污染物暴露途徑各有不同,而暴露途徑的選擇不同,將導致風險評估的結果存在差異。
(3)各導則對于包括暴露參數、毒性參數及理化參數等在內的數據庫的選擇各有不同,這也將導致計算得到的污染物風險控制值或修復目標值存在差異。
(4)在進行非致癌污染物的風險評估時,計算危害商及風險控制值時,模型中是否考慮暴露于土壤和地下水的參考劑量分配系數,將對非致癌污染物風險評估的結果存在影響。
8.2建議
我國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方法有關的國家和地方導則各有優勢和不足,國家導則在評估程序、各程序的工作內容、風險評估各計算模型的選擇等方面相對完善。通過對比分析,對完善我國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方法提出了如下相關思考和建議。
(1)國內有關場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的篩選標準尚不完善,且大多僅有污染物的土壤篩選值,基于此,建議從國家和地方層面分別完善各自的土壤篩選值并制定地下水篩選值。
(2)暴露評估階段,各地應以國家導則作為參考依據,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完善地方特定的暴露參數數據庫。
(3)毒性評估階段,國家和地方導則中污染物的毒性參數取值各有不同,且均參考國外的污染物毒性參數數據庫,建議從國家層面整體規范污染物的毒性參數。
(4)建議在制定非致癌危害商及非致癌污染物的風險控制值時,統一考慮暴露于土壤和地下水的參考劑量分配系數。
(5)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應從健康與環境兩個方面來進行,應考慮對地下水環境的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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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生產安全;應急預案;風險評估
1.引言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安全生產形勢的變化及安全管理的發展,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政府部門在安全監管上對企業應急管理的要求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2013年10月1日,新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出臺并開始實施,標志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進入“從有到優”的新階段,國家在對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方面已經將提升應急預案質量作為了工作重點。新《導則》針對目前我國很多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缺少風險評估導致預案針對性、實用性不強這一問題,進一步規范了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明確將“風險評估”作為應急預案編制步驟之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2014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應急綜合[2014]4號)中進一步提出應急預案編制需深入開展危險因素辨識,注重將風險評估報告納入備案內容。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更是明確提出將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風險評估報告作為應急預案備案審查的必要條件之一。由此可見,風險評估對應急預案編制的重要性。
目前,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由于編制人員專業能力的限制,極少進行真正有效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在事故風險描述部分,均是憑主觀經驗對企業存在的風險進行寬泛的概述,在具體的應急預案編制上存在兩個極端:一是不分主次,對所有危險源均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二是與風險描述相脫節,僅編制一個綜合應急預案。
企業編制的各種應急預案,最終均要形成一個系統的體系,包括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編制之初,“要編制哪些預案”是企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不進行風險分析,盲目的對所有危險源均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沒有重點和主次,導致預案缺乏針對性、很多專項預案只是作為文本被束之高閣,而真正有用的專項預案也不能得到企業管理者和員工的重視,從而預案也就喪失了其有效預防、降低事故影響的作用。
針對此問題,筆者在近期做應急預案咨詢工作的基礎上,以某地勘企業為例,闡述通過風險評估從而進行應急預案體系優化的過程,探討風險評估對應急預案編制的重要意義。
2.應急預案體系優化
2.1風險評估前的應急預案體系及缺陷分析
地勘企業屬高流動分散的行業,其工作條件多變,環境惡劣,涉及的事故風險較多。進行風險評估前,企業僅憑經驗對其存在的風險進行了概述,包括火災、人身傷害事故(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等)、野外作業事故(溺水、人員失蹤等)、基坑坍塌、自然災害等,并針對所有風險均編制了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體系如圖1所示。
企業在專項預案中按照常規模板將火災專項預案放在了第一位,在具體的預案中分析了辦公室火災、施工現場火災等,但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并沒有分情況進行編制,缺乏可操作性和針對性,而火災事故對該企業來說并非多發事故;野外作業事故專項預案中分析了溺水和人員失蹤,但是考慮到該企業的作業活動范圍,人員失蹤的可能性并不大;人身傷害事故專項預案力求涵蓋所有可能發生的人身傷害類型,個體傷害類型和群體傷害等混在一起,沒有分重點和主次,接下來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編制很難較好的進行;自然災害專項預案中包含了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而關于自然災害方面,企業的主要職責是在災害來臨前做好防災工作。圖1的應急預案體系,針對性較差,并不能一目了然的讓企業確定自身生產活動過程中的應急防范重點,具體實施起來很難起到很好的效果。
2.2風險評估
根據該地勘企業作業特點,選擇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法進行風險評估。通過對該企業歷年的事故情況分析及對同類企業事故情況進行調研,以“以往事故發生頻率”(曾經發生過、未發生過、經常發生、其他單位曾經發生過)這一指標來輔助確定相應的危害發生的可能性值,編制風險評估表(如表1所示),對企業主要生產活動(鉆井施工作業、巖土施工作業、野外地質調查)進行風險評估,得出各類危險因素的風險度值,從而進行重要性排序。
2.3優化后的應急預案體系
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原有應急預案體系進行如下幾個方面的優化:
1)因野外地質調查作業各項危險因素的風險等級為“可能危險”,等級較低,因此無需單獨編制專項預案。
2)企業鉆井施工作業過程中,高處墜落和觸電的危險等級最高,為“高度危險”,鉆井施工中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因發生頻率高,達到“顯著危險”,其次是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等,因此得出人身傷害事故是企業應高度關注的風險,因此將人身傷害專項預案放在了第一位,并且編制高處墜落和觸電現場處置方案。
3)巖土施工作業過程中基坑邊坡失穩坍塌的風險等級為“高度危險”,觸電、機械傷害風險等級為“顯著危險”,因此巖土施工專項預案明確為基坑坍塌專項預案,其他風險的應對在人身傷害專項預案中已經包含。
4)自然災害方面,根據企業的作業范圍和特點,其直接遭受地震、泥石流、洪水的可能性并不大,最其作業直接有影響的是大風和雷電天氣,因為將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確定為“防風、防雷專項預案”,重點針對大風、雷電天氣進行預防,編制事故發生前的防范措施。
優化后的應急預案體系如圖2所示,優化后的應急預案體系體現了企業的生產作業特點,也使后續的具體應急預案內容編制更具針對性。
3.結論
通過風險評估進行于應急預案體系優化這一過程,總結其對應急預案編制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解決了企業“要編制哪些預案”的問題,企業的應急資源和能力是有限的,通過風險評估,對企業潛在的危險源進行梳理,評估出各類事故的風險等級,有針對性的對高風險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才能最大的發揮應急預案降低事故損失的作用,針對性強了,企業的重視度就高了。
2)應急預案體系確定后,由于風險評估確定了各類危險源的具體風險等級或分志,企業在預案內容編制過程中,也能進一步突出主次和重點。
3)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的同時,也提出了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可以使企業更清楚的了解到自身生產經營活動中潛在的各類事故風險,進而加強相應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的放矢。
4)風險評估是一個全員參與的過程,經過這樣的一個過程增強了員工安全防范知識的同時,也會在一定意義上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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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嚴晗,李明.建筑企業應急預案編制范圍研究.建筑安全,2007年第8期:18-20.
篇7
一、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1 合法性評估
住房保障政策的合法性評估是住房保障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階段,也是住房保障政策得以順利實施的前提。合法性評估是整個風險評估體系中最核心的內容,主要體現住房保障政策的合法化程度。不合法的決策,在實施過程中會面臨很大的風險。在合法性評估時,主要通過決策主體合法性、決策程序合法性、決策內容合法性三項指標來確定。
――決策主體合法。主要評估決策者對于決策事項是否擁有法律或行政賦予的權限;是否嚴格在職權范圍內進行決策。決策主體的合法性直接影響到政策的合法性,因此,在法定權限內制訂住房保障政策是決策者的最基本要求。
――決策程序合法。制定住房保障政策過程符合法定程序既是依法行政的制度性要求,也是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必備要件。住房保障政策風險評估時要評估政策制定的立項與起草、審查、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決策內容合法。政策的制定主要是為了滿足實施的需要,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規章的依據。評估中要分析主要條款有無上位法依據,分析具體內容是否與法律已有之規定相悖,以避免政策與政策之間、政策與法律之間相沖突的局面出現。
2 合理性評估
住房保障政策的合理性評估就是要評估政策內容的設定是否符合本地區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是否兼顧了各方利益群體的不同需求,是否超越了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考慮了地區的平衡性、社會的穩定性、發展的持續性。
住房保障政策制定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涉及到政府財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水平和住房狀況、群眾保障方式意愿等多方面,必須在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的情況下,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選取最為合理的政策,在確保財政支付能力的前提下,滿足最多數群眾的住房保障需求。
具體操作上,可以將每種住房保障政策實施可能帶來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是否符合群眾的當前利益、長遠利益,是否符合政府的近期規劃、長遠規劃等細化為各項指標,對每個指標逐一評分。通過科學、系統地分析利弊,每項指標中利大于弊的計正分,弊大于利的計負分,最后按加權平均的方式計算總分,參照分值對照表進行評估,得出擬決策事項是否具有合理性及合理性程度的結論。
3 可行性評估
住房保障政策的可行性評估是指要評估政策內容是否經過充分研究論證,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圍內并具有保障,是否能確保連續性和穩定性,時機是否成熟。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項政府重大公共事務,涉及大規模的財政資金使用,進行可行性評估,可以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防止出現政策“叫好不叫座”的現象。
評估中要多途徑、多渠道充分聽取住房困難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特別是征求直接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收集、歸納和整理,依據實際的數據回饋情況,進行數據的分析和各項指標分值的計算、匯總,得出是否可行的結論。
4 安全性評估
住房保障政策的安全性評估是指要評估政策內容對所涉區域、群眾利益和生產生活的影響,群眾對該影響的承受能力,引發矛盾糾紛、的可能性,是否有相應的風險規避、防范、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
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是最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源,對這些決策事項必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特別是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中,由于政策的新老銜接過程中存在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不一致,可能會引起已經保障群體的不滿,引發。
在評估過程中,一方面要對某項決策擬實施地區承受風險的最大能力進行評估。通過分析決策事項將要實施的地區、范圍內的政治、經濟、社會形勢,與特定的標準或最佳慣例進行對照,得出該地區最高能承受哪個等級風險的結論。另一方面要分析政策制定后的社會穩定風險概率及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據此評定安全性等級。評定的安全性等級在當地風險承受能力范圍之內的,對決策事項先試行,在試行期間運用風險消減對策做好穩定工作,經試行決策運行良好、未出現安全性風險的,可以正式施行;評定的安全性風險等級超出當地風險承受能力的,決策暫緩出臺,按風險消減對策改進決策內容,消減安全性風險,取得群眾支持后,重新進行評估。
在進行安全性評估的同時,要按照風險消減對策做好預防和消減措施,加強社會穩定風險的防范。風險消減對策就是將風險降到最低程度的措施。通過安全性評估的實施,對影響穩定的問題的風險源加以客觀分析,對癥下藥提出控制風險和消減風險的對策。
二、風險評估的基本方法
在進行住房保障政策制定前,南通市堅持按照“五步工作法”開展風險評估,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第一步,全面掌握情況,制定評估方案。
對于確定開展風險評估的項目,要充分了解掌握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為預測評估提供準確可靠的第一手資料。同時要逐一制定評估方案。評估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評估事項、評估重點內容、評估牽頭部門和協助部門、評估小組成員、評估實施方法和步驟等。評估重點內容包括:政策的出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政策、規定;政策是否符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政策是否為絕大多數群眾接受和支持,是否兼顧了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項目實施后可能會帶來哪些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第二步,收集社情民意,實施重點論證。
政策制定過程中,可以采取召開座談會、聽證會、問卷調查、重點走訪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準確把握群眾對政策的反應和心理動態。對爭議較大、專業性強的評估事項,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組織相關代表和群眾進行聽證和論證,提高評估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民意性。
第三步,匯總分析論證,形成評估報告。
結合各方面掌握情況,對政策實施的前提、實際及后續社會影響、配套措施等進行科學預測和論證分析,特別要對實施政策可能引發的矛盾沖突及所涉及的人員數量、范圍和激烈程度作出評估預測,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應急預案,形成評估報告,得出評估結論。
第四步,運用評估結論,落實維穩措施。
在充分調研、科學預測的基礎上,按照民主
集中制的原則,對制定的政策作出實施、暫緩實施或暫不實施的決定。對雖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經評估認定可以實施的事項,要落實解決矛盾、維護穩定的具體措施;對存在較大矛盾和穩定隱患,經評估認定暫緩實施、暫不實施的事項,及時研究對策,化解矛盾,等待時機成熟后再行實施;對容易引發重大矛盾沖突的,經評估認定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亟需實施的事項,要提前制定防范處置工作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嚴防涉穩重大事件的發生。防范處置工作預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組織領導、職責分工及其聯絡方式;預防和處置工作的具體措施;維穩工作考評細則和對重視不夠、工作不力而發生影響穩定重大問題的責任查究辦法。
第五步,實時關注過程,做好全程監督。
對經過評估已經付諸實施的政策,評估工作班子要堅持全程跟蹤并做好后續評估,建立評估檔案,及時發現和化解實施過程中的各類矛盾和問題,完善相應措施,確保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
三、風險評估的保證措施
為確保風險評估進行的科學性、公正性,防止風險評估流于形式,必須采取一些措施來予以保證。
1 用評估者與決策者分離來保證風險評估的獨立性
為避免風險評估流于形式,確保風險評估機制落到實處,評估的實施者與決策的制定者不能合二為一,應成立專門的風險評估機構,負責對一定區域和范圍內的住房保障決策事項進行事前的風險評估。這個專門的評估機構既可以是不承擔行政職能的社會中介組織,也可以由政府從監察、、法制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評估者與決策者分離的最大好處就是以評估的系統化、專業化水平來保證決策的科學性,防止公共權力通過決策環節侵蝕公共利益進而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2 用考核監督和責任追究來保證評估人員的責任心
篇8
關鍵詞:橋梁工程施工;風險識別;評估探析
當前的施工橋梁工程越發的意識到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并力求通過風險識別以及評估探析的作用,提升橋梁工程施工的安全性,提升橋梁施工的效率,基于這一問題,筆者進行了切實的探究。
一、對于橋梁施工風險管理淺析
施工風險管理手段是橋梁施工過程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它可以為橋梁施工提供切實的安全保障。我國的施工風險管理機制起步較晚,很多時候,對于實際的橋梁施工風險意識不足,直到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才將施工風險的管理手段逐漸的落實實踐施工當中,這樣的情況,導致我國的施工手段受到了較大的制約,除此之外,當時的中國屬于計劃經濟體制,多數的施工工程都隸屬于國家的管制,產生的風險也直接由國家自行承擔,導致項目履行者無法意識到自身的所具備的職責,進而為工程施工的風險管理以及控制受到諸多的阻礙。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經濟體制在不斷地發生著轉變和更新,這一發展形勢,為我國的施工工程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風險管理以及風險控制已經成為當前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在橋梁工程施工管理的過程中,已經越發的注重風險控制的作用,力求通過這一方式提升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進而保障施工進度。雖說我國的施工風險管理起步較晚,管理水平也不成熟,但是,在實踐發展中,我國的工程施工風險管理已經在不斷的完善和健全[1]。
二、對于橋梁工程施工風險識別以及評估的內容以及關系分析
橋梁工程施工的風險識別以及評估是施工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在落實橋梁工程施工風險管理措施的過程中,其具體的實施步驟如下,在施工之前,對施工中所面臨的風險數據以及因素進行充分的考慮和分析,而后再將其以信息的形式進行反饋,在實施施工的過程中,則應當充分的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與施工負責人的多年施工經驗完美的結合,再對現場的施工風險進行分析和識別和管理,最后再將其中所涵蓋的風險因素進行系統的分析。在施工計劃階段也要考慮到其中的風險因素,讓風險意識落實到施工的各個環節,進而保障施工的安全性。要想將風險評估的作用最大程度的發揮,還可以通過構建特定部門的方式,對當前的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估,而后安排專業的人員對其定時檢查。如果檢查之后發現其中存在紕漏,那么應當及時的對此問題上報,進而及時的解決,與此同時,還要將風險應對措施進行更新,制定出切合實際的風險應對方案,保障工程施工的進度和效率。如果在檢查之后未發現影響工程實施的風險因素,那么則可應用此風險評估措施,對施工過程中的風險進行防范。風險識別是實現風險控制以及評估的重要內容,在進行風險管理的過程中,風險識別得是否全面以及準確,可以直接的影響到最終的風險評估水平,最終還會影響到工程施工的進度[2]。風險評估的內容可以歸納為:全面的分析橋梁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個環節以及內容所存在的風險,而后找尋處切合實際的解決方式。
三、對于橋梁工程實施風險評估以及識別建議
在對工程施工進行風險識別之前,就應成立專門的工程風險識別小組和風險評估小組,而后有關的領導還要針對其中的人員的職責進行明確的劃分,將風險識別以及風險評估的工作環節以及內容落實到個人頭上,這樣可以為橋梁工程施工的風識別以及風險評估更為科學、合理,使人員的安排更為合理,避免出現職責意識不清,以及躲避工作責任的情況,一旦風險識別以及風險評估的過程中,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問題,那么就要將責任落實到負責這一部分工作內容的人員頭上,這樣的方式還會很大程度上提升風險識別以及風險評估的科學性,并保證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在落實橋梁施工風險識別以及評估的過程中,還應當從不同的角度著手,比如,環境、人、制度、物以及工藝等方面,全面的對橋梁工程施工風險進行識別以及評估,保證施工風險管理的順利進行[3]。像環境風險識別方面,涵蓋著施工環境、辦公施工生活、施工作業等等方面,在進行施工風險識別以及評估的過程中,一定要注重施工環境風險這一重點因素,充分的考慮橋梁施工中的環境因素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進而在提升風險識別的能力的同時,提升施工風險評估水平,從環境風險角度,降低施工過程中風險因素所帶來的危害。像人為風險評估方面,則更要對其全面的分析和探究,從總工、安全員、經理、班組長以及施工人工等等方面著手,進行系統的分析[4]。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經濟的井噴式發展,致使人們的生活理念也逐漸的在實現著變革,人們越發提升了對施工質量的要求,而相關的施工單位在進行工程施工時,也越發的重視施工安全的作用,并通過科學的、合理的方式對各類的施工安全問題予以解決,以橋梁施工為例,諸多的施工單位在進行橋梁施工時,都會通過風險識別以及風險評估的方式對施工過程中的各類風險問題進行高效的防范,為橋梁施工安全提供充足的保障,與此同時,也會保障施工進度以及施工效率。但是很多施工單位在落實風險管理時,都會出現概念模糊的現象,即便將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落實到實踐中,仍舊會存在諸多的問題,究其根本,無外乎對橋梁工程施工的風險管理實施的不全面,致使風險管理過程中,出現諸多的管理漏洞,進而大大降低了風險管理效率,因此,在落實風險識別和評估的過程中,應當注重科學性和合理性,進而為橋梁施工正常進行提供充足的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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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1大型群眾性活動面臨的主要安全風險
有關資料指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①體育比賽活動;②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③展覽、展銷等活動;④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⑤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為大型群眾性活動。要想舉辦大型活動,需滿足以下條件:是要有明確的舉辦主題,通常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是要有開放的參與主體,通常是指“社會公眾”;三是要具備一定數量的參與人員,通常是指一千人以上;四是要有一個永久性的或臨時的特定的場所或場地;五是時間范圍應明確;六是內容和主題必須明確;七是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綜上所述,“大型群眾性活動”可界定為:“由法人或者某一組織在特定的時間和特定的地點依法舉辦的面向社會公眾有較多參與人員和明確活動主題的群體性活動。”由于大型群眾性活動涉及到很多方面,具有場所開放、人員眾多、規模宏大、時間長、情況復雜、安全隱患多等特點,所以若在大型活動中未加強管理的話,很容易出現各種治安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這些安全風險的出現不僅會影響到整個活動的順利進行,還可能會危及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通常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1人群高度聚集引發的風險大型群眾性活動最顯著的一個特征是參與人數眾多,且規模比較大,正是由于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這種特點,很容易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風險,這是因為在短時間內聚集大量的人群到特定的場所,使活動場地迅速的達到一種飽和狀態,不僅很容易出現大規模的擁擠,還可能引發各種各樣的不確定風險。在大型群眾性活動中形形的人都有,每個人由于生長環境、受教育程度、性格等原因導致其表現出來的行為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別,而人與人之間的差別若具象到具體的事件中,就可能會導致矛盾的升起,此時若相關部門或者人員未及時處理得當,很可能會更加激化矛盾,造成該大型群眾性活動失控,甚至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1.2臨時性設備設施引發的風險對于任何一個參與到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來說,都是一個特殊的經歷或者體驗,由于大型群眾性活動涉及范圍較廣,這意味著參與者經歷的這件事情是超出自身的日常選擇范圍的,不是日常進行的活動。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非常規性,決定了大型群眾性活動沒有固定的模式和內容,因此我們發現,幾乎所有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場地都是臨時性的,活動中所用的設備等也都是臨時的。大型群眾性活動臨時性設備設施引發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主辦方為了標新立異,過度地裝飾場地,對施工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時也導致了場地和設備設施的風險系數大大增加,這些復雜的場地和設施設置蘊含著很多的潛在風險,比如近年來,關于大型活動中舞臺塌陷的新聞屢屢傳來等,這就是臨時性設備設施引發的安全事故;二是部分主辦方為了節省活動成本,將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活動形式過程當中,不重視場所安全方面的風險,導致大型群眾性活動失控,甚至引發安全事故。
1.3不確定意外事件引發的風險由于大型群眾性活動涉及到很多個方面,而安全事故的發生又是沒有規律性的,可以說隨時隨地都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并且安全事故的發生通常都是在短時間內發生的,因此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事故的發生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面對未知的東西,是很難做到周全的預防和應急措施的。由于群體聚集中會有“羊群效應”,連鎖性反應的出現很可能只是因為一個非常規的動作或者一句謠言。在人群密集的場所一旦出現驚慌或者擁擠的情況,驚慌和擁擠就會蔓延到整個人群,進而破壞掉整個群體活動的秩序,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而且通常這類安全事故都是很嚴重的。
1.4暴力恐怖活動引發的風險隨著我國改革改放的進一步深入和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社會矛盾十分突出,和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急劇增加,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近年來,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十分猖獗,爆炸、縱火、砍人時有發生,是國家重點打擊和防范的對象。大型群眾性活動就是他們進行各種破壞重點,以此制造重大人員傷亡和惡劣的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在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之前,在安全風險評估的過程中,通過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掌握敵社情的預警性、內部性的情況信息,給公安機關行政許可審核和組織者提供決策的依據。
2大型群眾性活動風險評估的重要意義
大型群眾性風險評估是指對大型群眾性活動中公共安全風險的性質、概率、后果等的綜合分析和判斷。開展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共安全風險評估的意義是顯著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風險評估是消除風險的前提條件。風險,通俗地講就是發生不幸事件的概率。其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識別性、可控性、損失性、不確定性和社會性的性質。風險的性質告訴我們,風險是可以識別和控制的。風險評估就是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之前,通過現場勘查、風險預測,把握可能出現的危機和危害,提前擺放在活動監管和組織者的面前,以法律的、制度的、行政的、經濟的等多種手段來消除和規避風險,提高預防和化解突發安全事件的能力,減少各種事件出現的頻率和損失,為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創造安全環境。二是風險評估是實現社會化管理的有效途徑。多年來,大型群眾性活動在具體的落實工作中,沒有明確的和可操作的相關規范,致使活動監管者、組織者、場地提供者和安保工作提供者的任務不清、責任不明,有的甚至將安全工作全部推給公安機關,對公安機關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推諉扯皮。其實本質上大型群眾性活動屬于社會化的活動,其安全保衛責任不僅僅是公安機關的責任,同時也是主辦方和場所管理者等共同的責任,由于大型群眾性活動能否安全成功舉辦,不僅關系著巨大的經濟利益,更關系這數千甚至上萬人的生命安全,任何一方都不能逃避自身的責任,必須認真履行自身的職責,確保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順利安全舉辦。三是風險評估是糾治不良傾向的有效手段。部分主辦方利欲熏心,為了達到自身的商業目的,無所不用其極,將活動內容和場地布置安排的天花亂墜,但是忽視了場所的安全因素,單純地認為只要公安機關部門審批通過所有的安全工作就已經做完了,未對活動中的潛在風險進行必要的預防和修正,導致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事故屢禁不止。四是風險評估是公安機關行政許可審核的重要依據。與大型群眾性活動相關的規章制度中規定,要想舉辦活動參與人數超過一千人以上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必須獲得公安機關部門的批準。目前公安機關部門的批準過程包括很多的要求和程序,但是缺乏完善的風險評估,而風險評估是公安機關行政許可審核的重要依據,因此,必須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機制。五是風險評估是公安機關簡政放權的具體體現。通過社會上的專業安全風險評估公司,承接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風險評估業務,對風險評估承擔相應的評估責任,可減輕公安機關的風險壓力和輿論壓力。目前,隨著我國保安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大型專業的保安服務公司都有專業的、經過培訓和實戰歷練豐富的安保人員,可承擔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同時,安防技術設備已廣泛運用于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極大地提高了安全保衛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對此,公安機關完全可以依靠社會力量來保障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大型群眾性風險評估還可以結合活動的規格、規模、人數、場地等情況,提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保方案、安檢方案和疏散方案等。并按照評估結果制定的方案、預案,合理安排安保力量,實現大型群眾性活動中公共安全管理的科學化,保證活動的順利進行和舉辦活動能力的提升。
3大型群眾性活動風險評估的內容、步驟和方法
3.1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①資質評估。評估的對象主要是主辦方和場所管理者,要求其必須具有合法性,且應具備一定的相關經驗;②組織管理評估。主要包括相關人員的崗位分配、應急預案和活動方案等;③安保評估。比如負責活動安保工作的團隊是否專業可靠、人數是否足夠等;④場所評估。主要包括場所可以容納的人數、場所的周邊環境、場所設施的安全性等;⑤設備評估。活動中需要用到的各類設備,比如交通、照明等;⑥性質評估。主要包括活動的參與人員、組織方式、時間、地點和內容等;⑦氣候、日期等風險評估。比如節假日、大雨等非常規狀況是否有預案;⑧其他可能的風險因素評估,如現場周邊的治安、交通秩序等。
3.2風險評估的步驟一般安全風險評估的程度包括建立評估組織、確定評估方法、開展評估分析、作出評估結論、提交評估報告,其具體步驟是:①將可能存在的風險識別出來;②分析這些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③預測風險發生的可能性;④確定承受風險的能力;⑤確定風險消減和控制的優先等級。
3.3風險評估的方法一是矩陣風險分析法。風險評價指數矩陣方法是一個簡單靈活的分析工具,可以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它以風險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為依據將風險進行分類,有利于確定處理風險的先后順序,與其他風險評估方法相比,該方法的應用面是最廣的。二是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是試圖從數字上對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評估的方法,包括因子分析法、回歸分析法等。
理論上講,通過定量分析可以對安全風險進行準確的分級,使分析結果易于理解和比較,直觀可信。但實際上,由于涉及公共安全威脅的復雜性,很多信息都是不精確、不完整和不明確的,再加上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歷史數據庫還未建成,因此定量分析有很大的困難。三是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是被廣泛采用的方法。通過列出各種威脅的清單,并對威脅的嚴重程度及治安秩序的敏感程度進行分級,計算簡單,評估成本低,包括德爾菲法、基線比較方法等。定性分析技術包括判斷、直覺和經驗。不足之處是可能由于直覺、經驗的偏差而造成分析結果過于主觀,不準確。四是定量和定性綜合方法。定量和定性結合的風險評估方法是建立在定性方法上的定量評估方法,客觀準確。“2011浦江音樂盛典”就是陜西中城衛集團公司運用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風險評估的內容、步驟和方法,成功為音樂會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的典型案例。此次演出場地“世博會展中心”是上海世博會后經重裝改造后的首場演出,無論是主辦方、場地方還是市區兩級公安、消防機關,對這場演出格外重視。該集團公司作為此場音樂會的安保服務提供商,針對演出的性質、規模、場地、設施、臨建、演員、觀眾和安檢、交通、氣候、治安等因素,組織專家委員會成員對音樂會全面進行了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點和可能出現的風險出據了《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提出了整改意見和規避風險的措施。協助主辦方依據國務院《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文化部《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和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關于加強涉外營業性演出的有關規定”,制定了詳細周密的現場安保方案及各項應急預案,為音樂會的成功舉辦提供了全面的安保服務,也積累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安全風險評估經驗。
篇10
關鍵詞: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機制
中圖分類號:D630.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25-0066-03
城市是人口、產業、資源經濟最密集的場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化使得城市的中心地位日益突出,迅速集聚的社會生產要素給城市發展帶來活力的同時,也使城市作為特殊的承災體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威脅公共安全的風險因素,其危害程度和范圍也不斷增加。正如德國社會學家貝克所言,現代社會正處于工業社會向風險社會的轉型之中,現代社會的風險超過了人們的控制能力。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1998年的特大洪水災害、2003年的“非典”疫情、2014年的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事件以及2014年年底的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等都給我國公共安全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戰。城市的脆弱性,風險因素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決定了完善城市公共安全防御體系勢在必行。而作為城市公共安全風險管理重要手段的風險評估,對于識別城市存在的風險因素、評估風險等級、提出對策、進行風險控制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城市公共安全及其風險評估
公共安全是指社會公眾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產以及公共生產、生活的安全。隨著我國城市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威脅城市公共安全的因素越來越多。城市公共安全是指由政府及社會提供的預防各種重大事件、事故和災害的發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社會危害和經濟損失的基礎保障[1]。這意味著城市公共安全的內涵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城市公共安全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項公共服務,政府不僅要建立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責任制,也要根據城市公共安全的特性制定公共政策,維護公共安全;另一方面,城市公共安全是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基礎保障,它的保障對象是全體民眾的共同利益。城市建設既是集聚財富的過程,也是集聚風險的過程[2]。威脅城市公共安全的風險因素既有傳統安全風險因素也有非傳統安全風險因素。傳統安全風險因素包括自然災害風險、技術災害風險、食品安全風險和公共衛生風險。隨著城市的發展,除了傳統風險,城市越來越多地面臨非傳統安全風險。非傳統安全風險因素包括金融安全風險、信息安全風險、恐怖襲擊風險、生態環境安全風險和突發風險等。為了實現對各類災害事故的有效控制,保障城市居民的各方面安全,必須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體系,而城市公共安全的風險評估尤為重要,它是實現有效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是指對城市進行風險評析,通過風險辨識發現城市潛在的危險源,對城市危險源進行分析預測,評估其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從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范、降低和消除風險,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在對城市公共安全風險進行分析時,主要考量城市的脆弱性和可承受性兩個方面。
二、現行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分析――基于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的分析
(一)上海外灘廣場踩踏事故回顧
2011年起,黃浦區政府、上海市旅游局和上海廣播電視臺連續三年在外灘風景區舉辦新年倒計時活動。鑒于在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因素,黃浦區政府經與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廣播電視臺協商后。于2014年11月13日向市政府請示,新年倒計時活動暫停在外灘風景區舉行。2014年12月9日黃浦區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決定,2015年新年倒計時活動在外灘源舉行。事發當晚20時起,外灘風景區人員進多出少,大量市民游客涌向外灘觀景平臺,呈現人員逐步聚集態勢。22時37分,外灘廣場東南角北側人行通道階梯處的單向通行警戒帶被沖破以后,現場值勤民警竭力維持秩序,仍有大量市民游客逆行涌上觀景平臺。23時23分至33分,上下人流不斷對沖后在階梯中間形成僵持,繼而形成“浪涌”。23時35分,僵持人流向下的壓力陡增,造成階梯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繼而引發多人摔倒、疊壓,致使擁擠踩踏事件發生,事件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傷[3]。
(二)現行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機制
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機制是指對城市公共安全進行風險評估的機構和制度,包括評估主體、評估內容及指標體系、評估方法、評估程序、評估結果五方面內容。上海在城市公共安全體系建設方面起步較早,到目前為止已建立起以公安局和民防局為核心的城市風險管理系統。在上海外灘踩踏事件中,風險評估機制的運行如下:
第一,評估主體。上海由市公安局為主的社會安全體系全面負責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性社會安全風險。2004年9月30日上海啟用市應急聯動中心在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中發揮應急指揮和快速聯動的作用。2005年上海成立應急管理委員會,下設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上海目前的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主要是以市委、市政府為主導,在“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下牽頭組織各區縣縣政府及相關部門開展風險評估工作。在2014年年底的上海外灘踩踏事件中,外灘新年倒計時活動風險評估由黃浦區旅游局進行,而現場風險評估工作主要由黃浦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及上海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進行,通過現場影像數據信息由指揮中心指揮員報送黃浦區公安分局領導及市公安局領導,從而對現場公共安全風險進行粗略評估。
第二,評估內容及指標體系。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是對城市潛在的風險源的數據信息匯總分析,判斷其性質、危害程度及影響區域,對其分級分類,從而做好充分響應準備,以避免事態的擴大和升級,減少危害損失。上海市把危及城市公共安全的災害事故分為19類25種,每種又細分為一般、重大、特大三個等級。由市公安局編制的《上海市密集人群擁擠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按照人群密集公共場所事故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人群密集公共場所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在踩踏事件中,應急指揮中心及公安局主要是對外灘廣場的人流量進行評估,由于并未制定外灘活動應急預案,對于外灘公共安全的風險評估主要依賴于現場觀測數據信息,并根據人流量密度評估現場安全風險,判斷是否需要加派警力引導人群疏散。
第三,評估程序。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的主要程序是風險源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評估。事態出現惡化端倪時,報警信息迅速匯集到指揮中心,傳送至各區域指揮中心,并及時向上級指揮中心和行政領導報送進行風險評估。黃浦區指揮中心根據視頻攝像頭、數據采集終端以及語言通信終端等獲得信息并上報現場數據信息,黃浦區公安分局及上海市公安局根據上報信息進行緊急分析評估,提醒做好響應準備。
(三)風險評估機制存在的問題分析
第一,職能不清與評估主體不明確。任何群眾活動之前,都必須要做足風險評估,相關的各委辦局、各屬地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都要各司其職,承擔相應的任務和責任。上海于2004年和2005年分別成立應急聯動指揮中心和應急管理委員會,應是對活動進行風險評估的參與者之一,但在外灘新年倒計時活動中,卻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事件中的評估工作主要由公安行政領導個人評估,缺乏相關部門和專業隊伍的參與,相關部門甚至沒有發揮作用,部門之間職責不清,僅靠公安部門進行風險防控工作。現有的法制沒有明確風險評估主體,形成由“條線部門”主導的各自為政的評估機制。
第二,評估技術落后與方法不科學。國內外對于風險評估的方法很多,當前常用的是突變級數法,但當前評估主體并不具備專業知識水平。目前,國內外對人員擁擠的判別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只限于特征的描述[4]。有規定指出景區、景點室內達到1m2/人、室外達到0.75m2/人,即要啟動應急預案[5]。對于上海這樣的特大型城市,人員擁擠需要科學考察單位時間內和單位地點內人員的流動情況,而不是僅憑對人流的大致主觀推測來進行評估。據市民回憶,事發當晚,外灘人流密度高達6人/m2,但這一數據并沒有得到指揮中心的準確監測。事發前,黃浦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也并未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風險評估。應對事件的直接做法就是部署警力,卻并沒有采用科學評估的手段。
第三,風險意識薄弱與知識不足。2014年12月9日黃浦區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明確指出區公安分局與市政委等部門做好活動預案。作為活動承辦單位,黃浦區旅游局對轄區內重點區域風險評估不足,而黃浦區政府嚴重缺乏公共安全風險防范意識,未檢查監督會議具體要求的貫徹落實,也未對可能存在的大量人群聚集做安全風險評估,沒有對活動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予以高度重視,缺乏應有認知。在事件處理過程中,政府及公安局等領導未能及時正確評估人群集聚的風險,知識不足正是一大原因,由于知識結構的欠缺,無法進行專業評估,導致判斷失誤,應對嚴重缺失。另一方面,現有預案及研究成果也存在實踐操作性弱的問題。
第四,條塊分割與部門協同不夠。交通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是人群集散、空間移動、流量管控的關鍵部門。對于外灘新年活動,地鐵、公交、車輛的交通管控都應做好規劃評估,這不僅僅是公安局和指揮中心的任務。而對人流的趨向和流動狀況,通信技術部門也必須及時將數據信息報送上級相關部門。在這個過程中,部分部門已經完成相關工作,而踩踏事件依然發生,這是因為部門條塊分割,協同性不夠。
三、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機制的構建與完善
(一)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規程,規范評估程序
完善風險評估法制建設,依據國家公共安全法制的要求,結合地方特色,針對風險源的特點,構建完整的城市公共安全評估法制體系。對評估程序、運作體制、評估權限等都應有明確和詳細的規定。分解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任務,強化任務落實,推動風險評估體系建設。編制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白皮書,強化評估科學性,細化各項評估流程,規范評估程序。同時,要強化執行監督,將風險評估工作寓于日常監管工作中,落實風險防控措施。
(二)加強風險評估技術支撐,更新評估方法
完善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形成覆蓋全市的信息管理技術平臺。建立起公共安全風險數據庫及案例庫,將歷史數據進行結構化處理。在遇到問題時在案例庫中檢索過去類似案例,對現有風險因素進行更為準確的評估。另一方面,在監測方面,加強監控技術支撐,綜合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網絡和數字監控等先進技術,建立起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統)的多功能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技術平臺,實現更為準確的風險信息獲取,并在全市重要場所設立顯示屏、戶外廣播等安全提示設施。在評估方法上,引入專業團隊,與國外先進評估方法接軌,采用專業數據統計和理論方法,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建立風險評估模型。
(三)建立公共安全專家評估系統,強化教育培訓
多元化評估不僅是科學評估的需要,也是民主建設的內在要求。事件發生時,往往需要決策者在短時間內完成信息評估并迅速做出判斷決策,這對決策者的素質和能力要求特別高,而現有決策者并不具備這樣的能力。學者戚建剛認為,應當以現有的應急工作辦事機構為基礎,通過增強職權職責、配備專家精英、更新軟硬件設施等方面的改革,提高其獨立性、權威性、專業性和精確性,從而集中、統一、權威、精確、高效地防范和應對社會風險[6]。而對于決策者,應當加強風險評估教育培訓,提高管理者的風險意識和風險評估能力是預防工作得以貫徹的根本保障。
(四)條塊結合,推動風險評估的協同合作
制定符合實際的工作運行流程,建立組織、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機制,保證信息溝通的快速與通暢。協作問題主要來自組織結構因素和現有行政體制因素,組織結構因素包括結構的靜態涉及和組織運行的動態過程。因此對于橫向聯系的組織設計應當以橫向協調與橫向制約的方式設計,實行層層協調,采用標準化的協調方式。出臺有關職責分工的基本制度,建立協調監督制度,設立協調類工作的量化指標體系,納入部門和個人的工作考核。
四、結語
城市公共安全風險管理體系是一個龐大的、開放的和模塊化的系統,比一般的組織結構都要復雜。風險評估是做好風險管理的前提和保證,為了保證城市公共安全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轉,必須建立高效、靈活的風險評估運行機制。我國目前公共安全保障基礎尚且較為薄弱。本文通過結合上海外灘踩踏事故的案例對其風險評估機制運行進行分析,從評估主體、評估程序、評估方法等方面分析其中顯現的問題,進而探討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機制的構建和完善,為風險評估的模型建構、科學分析和實踐操作提供研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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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of Mechanism of Risk Assessment on Urban Public Safety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stampede at Shanghai’s Bund area
ZHENG Qianqian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1600,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