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4-05-23 17: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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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給我鄉居(村)民創造文明、整潔、安全、方便、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加強和規范我鄉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鄉行政區域內居(村)民安置小區的物業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居(村)民安置小區,是指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對農民合法建筑物實行集中還建具有一定規模,基礎設施配套比較齊全的住宅區域。

本辦法所稱物業,是指用于居住、辦公、商貿的各類建筑物及其配套的公用設施、公用設備、公用場地和必要的安全、衛生、綠化等環境。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是指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自治組織及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的正常使用、維護、修繕實施綜合管理服務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企業,是指具備相應專業資質,依法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并具有較為成熟的物業服務管理經驗,經政府主管部門嚴格審核后進入“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企業備選庫”的專業管理服務企業。

本辦法所稱業主,是指本鄉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的所有權人及合法使用人。

第四條本鄉居(村)民安置小區的物業管理,實行社區(村)委員會管理逐步過渡到業主自治管理再到物業管理企業專業化管理的漸進管理模式,堅持合同約定公共服務內容與特約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積極推行物業管理企業化、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

第五條社會事務辦公室(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充分發揮物業管理企業的作用,合力推行物業管理工作。

第二章業主委員會

第六條居(村)民安置小區應成立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業主委員會。一個居(村)民安置小區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或推舉產生的委員組成,可以選聘所在地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參加。

業主委員會一般由5至7人組成,其中業主擔任委員的比例應與其所代表的群體相適應,且總數不能少于全部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業主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2至3年,可以連選連任。

業主委員會設專職或兼職主任委員一名,由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或推舉產生,負責召集、主持業主委員會會議及其授權范圍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自成立之日起15日內,應當持下列文件到社會事務辦公室登記:

(一)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九條業主委員會代表和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審定《物業管理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二)通過公開招標、競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三)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擬訂的物業管理計劃、目標和大中修理、更新改造方案;

(四)遵循競爭性談判定價擬訂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

(五)檢查、監督、考核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督促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公約》,調解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糾紛;

(六)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合理使用物業維修金和物業管理用房、經營性用房;

(七)組織實施行政機關委托管理的事項;

(八)《業主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條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后,應當及時在紀委的監督、指導下,從“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企業備選庫”中通過競爭性談判,擇優選聘具有相應專業資質證書的市場化物業管理企業。

業主委員會只能選聘一個物業管理企業統一負責本社區(村)安置小區的物業管理,居(村)民安置小區的業主不得自行委托物業管理企業。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通過公開招標、競標方式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須向居(村)民安置小區所在社區(村)繳納物業管理保證金,與其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明確物業管理的事項、標準、費用、期限、違約責任、爭議處理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段飿I管理合同》由經濟發展辦公室統一制定和審核。

第十二條居(村)民安置小區在未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由社區(村)代為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三章物業管理企業

第十三條政府將每年對“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企業備選庫”進行評審更新,不定期對已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進行明查暗訪、監督、檢查,對不按合同約定規則執行、信譽不好、群眾滿意度測評不合格的物業管理企業,將其納入“黑名單”,并不得再進入我鄉物業管理行列。

第十四條物業管理企業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制定受托范圍內的物業管理措施;

(二)依照《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公約》實施管理,制止管理范圍內的違章行為;

(三)依照《物業管理合同》收取管理服務費用和根據有關專業管理部門的委托代收水、電、氣等費用;

(四)選聘專業人員承擔專項管理服務業務;

(五)請求業主委員會督促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遵守物業管理規定;

(六)依照《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并可優先租賃經營用房開展與物業管理服務有關的經營活動;

(七)在履行《物業管理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開展其他特約服務。

第十五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法經營,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

(二)不間斷地為居(村)民安置小區業主提供服務;

(三)超出《物業管理合同》規定采取重要管理措施時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四)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業主委員會和居(村)民安置小區業主的監督;

(五)自覺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行政管理和監督。

第四章物業管理活動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根據《物業管理合同》負責下列管理事項:

(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維修、養護;

(二)道路、路燈、停車場(庫)、供水、供電、供氣、排水、有線電視、消防、安全等公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三)小區容貌、綠化、環保、衛生的管理、維護;

(四)小區安全、治安、交通、鄰里秩序的維護;

(五)代收代繳房租和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費用,代辦房屋裝修和水、電、氣增容手續。

第十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條和《省消防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消防工作要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消防部門嚴格監管下對本小區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利用多種形式,途徑在居(村)民安置小區內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隨時開展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三)確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四)定期對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進行檢查,若發現有損壞失效等情況,應及時向社區(村)委會及上級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匯報,進行整改,確實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不力,違反消防安全責任有關規定的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發生火災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城市供水、供電、供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專業管理部門在居(村)民安置小區內進行建設、檢修活動的,應當事先通知物業管理企業配合,并遵守該區域物業管理的規定。因建設、檢修活動損壞房屋、道路、場地、綠化及其他公用設施的,應當負責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第十九條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裝飾、維修房屋,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明確告知業主。業主須向居(村)委會繳納房屋裝修保證金,由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房屋裝修結束后,必須及時清運廢棄物,由社區(村)委會退還房屋裝修保證金;若業主在裝飾、維修房屋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恢復原狀,以房屋裝修保證金作為賠償并做出相應處罰:

(一)改變房屋結構的;

(二)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三)影響有關公用設施和消防安全的;

(四)影響相鄰房屋使用的;

(五)影響景觀容貌的。

第二十條若因物業管理企業管理不善、制止不力、造成居(村)民安置小區內亂搭亂建,限期內又不能拆除的違法建筑,將由城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組織拆除。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承擔。

第二十一條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應當遵守《物業管理公約》,自覺維護供水、排水、供氣、供電、消防、通訊等公用設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十二條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和進入居(村)民安置小區的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拒不繳納或無故延期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二)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結構和外貌;

(三)損壞或擅自占用、移裝公用設施、公用設備;

(四)擅自在道路、空地、屋頂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廣告牌和擺設經營服務攤點;

(五)占用房屋的公用部位堆放雜物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超標排放噪聲;

(七)踐踏、占用綠地和損壞花木;

(八)亂倒垃圾、亂排污水、亂扔廢棄物;

(九)在建筑物、構筑物和樹木上張貼、涂寫、刻畫;

(十)違規行車、停車、嗚喇叭;

(十一)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物業管理公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物業管理合同》終止前,物業管理企業有意續簽合同的,需提前3個月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續簽申請,業主委員會接到續簽申請后須在2月內上報社區(村)委員會及社會事務辦公室(物業管理辦公室),并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下,由居(村)委會或業主委員會組織,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達90%以上者方可續簽合同。獲得續簽合同資格的物業管理企業,第一年,在物業管理內容,方式不變的情況下,物業管理服務費保持原價不變;第二年,根據市場變化,物業管理服務費漲幅不得高于原價的5%。對《物業管理合同》終止前2個月內未提出續簽合同的物業管理企業將視為自動放棄續簽合同資格。《物業管理合同》終止前15日內,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并報社會事務辦公室備案:

(一)對物業管理服務費據實結算;

(二)移交物業檔案資料及有關財務帳冊;

(三)移交物業管理用房、經營性用房、場地及其他財物。

第五章物業管理保障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其提供下列物業管理資料:

(一)居(村)民安置小區綜合驗收批準文件及有關資料;

(二)居(村)民安置小區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

(三)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

(四)地下管網竣工圖;

(五)業主分布情況;

(六)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物業資金的管理

(一)各社區(村)及物業管理企業應規范物業資金的管理,按照三資管理中心收支兩條線的財務管理規定,確保資金運行規范;

(二)物業管理企業向居(村)委會繳納的物業管理保證金、居(村)民安置小區業主向居(村)委會繳納的房屋裝修保證金、居(村)民安置小區經營性用房、場所租金及其他收益,應由社區(村)委會直接收取存入鄉三資管理中心村集體賬戶;

(三)各社區(村)收取的上述所列資金,只能用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保證金及居(村)民繳納的房屋裝修保證金的退還;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設施、公用設備的維修及購置經營用房,??顚S?,不得挪作他用;

(四)居(村)民安置小區遇重大物業維修項目,在沒有確定物業維修金的情況下,必須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維修項目計劃,資金預算,經社區(村)委員會討論同意并報政府按照有關報批程序審批后實施。社區(村)委員會應當及時對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維修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居(村)民安置小區業主監督;

(五)居(村)民安置小區經營性用房、場所租金及其他收益不能保證居(村)民安置小區正常資金支付的,差額由社區(村)從村集體資產收益中補足。

第二十六條各社區(村)居(村)民安置小區業主在享受專業物業服務的同時須向服務提供方繳納物業服務費:

(一)各社區(村)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一定時期內為本社區(村)居(村)民安置小區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

(二)各社區(村)在小區業主委員會建立后,應逐步推行“業主繳費,村級補貼”的物業服務繳費新模式;

(三)居(村)民安置小區內非小區所在社區(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業主不得享受本社區(村)物業服務費的補貼及相關優惠政策。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七條對在物業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物業管理企業,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并向社會公布,并且可享受我鄉居(村)民安置小區物業管理的有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物業管理企業在合同期內,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物業管理義務的,政府將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況嚴重者,村民安置小區業主委員會可以據此解除與其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

第二十九條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和進入居(村)民安置小區的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之一的,物業管理企業有權依照《物業管理公約》給予警告、罰款,情況嚴重者,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及其他有關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和《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合同》,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受侵害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有關專業用語的含義:

房屋公用部位,是指居(村)民安置小區內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梯機房、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外墻面、屋面等部位。

公用設施,是指居(村)民安置小區內業主共同使用的道路、停車場所、化糞池、窨井、安全設施、環衛設施、照明路燈、綠地等設施。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全市物業服務行業信用監管體系建設和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經營、健康發展,不斷提升全市物業服務工作水平,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98號)、《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住建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相關工作的通知》(建辦房〔2017〕75號)、《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長沙市物業服務企業及項目經理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長物辦〔2018〕4號)、《瀏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8年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瀏信發〔201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物業服務行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承攬物業服務項目、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本地或異地注冊登記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我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

第三條  市物業管理部門會同各街道(鄉鎮)、市直相關單位負責指導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是指物業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記分、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的活動。

信用評價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合法和審慎的原則,依據《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評分標準》(附件1),確保信用評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充分發揮企業信用評價在規范物業服務中的作用。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能夠用以評價其信用情況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

第六條  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對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進行征集、分類、記錄、存儲,形成反映、評價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情況的信用信息記錄的活動。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物業服務企業自行申報;市物業管理部門、各街道(鄉鎮)、市直相關單位主動采集;各社區(村)居委會、各小區業主委員會(非住宅項目管理方、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業主提供。

第七條  信用信息的采集、錄入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如實、及時申報信用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二)信用信息采集應當客觀、公正、嚴謹、及時,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八條  信用信息的采集按以下規定進行:

(一)基本信用信息

基本信用信息由物業服務企業采集申報,主要包括:

1.物業服務企業信息:物業服務企業應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15日內申報企業名稱、企業地址、企業性質、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主要發起人、企業人數、成立日期、營業期限、營業范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其他有關信息。

2.物業從業人員信息: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15日內申報物業從業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工作崗位、職務、學歷、執業資格證書、聘用合同、聯系電話及其他有關信息。

3.物業服務項目信息: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15日內申報物業服務項目名稱、項目地址、項目類型、項目戶數、項目面積、車位數、項目主管、合同期限、收費標準及其他相關信息。

(二)良好信用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由物業服務企業采集申報,主要包括:

1.納入守信紅名單管理的文件;

2.市物業管理部門、各街道(鄉鎮)和市直相關單位的表彰文件、榮譽證書、獎牌;

3.取得突出管理業績的證明材料;

4.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攬住宅小區項目的物業服務合同;

5.其他證明材料。

(三)不良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由市物業管理部門、各街道(鄉鎮)、市直相關單位主動采集,主要包括:

1.納入失信黑名單管理的文件;

2.市物業管理部門、各街道(鄉鎮)和市直相關單位下發的行政執法檢查書面通報、整改通知文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

3.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出具的物業服務企業需承擔責任的已生效判決書、裁決書等法律文書;

4.經查證屬物業服務企業主要或全部責任,且未妥善解決的投訴舉報、新聞媒體曝光等問題;

5.其他違法違規以及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行為。

第九條  市物業管理部門記錄物業服務企業不良信用信息的,應當通過書面通知或郵寄等方式告知相關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對不良信用信息記錄有異議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據,逾期視為認可。

物業管理部門應在收到書面異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不成立的,維持原記錄;經核查異議成立的,及時更正原記錄。核查結果應當書面反饋相關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條  信用信息采集按規定記入檔案后,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規定程序審批,不得擅自修改、增減、刪除。

第十一條  本市注冊物業服務企業在外地經營或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的,其在外地的信用信息不記入本市信用信息記錄。異地注冊物業服務企業來本市經營或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的,限采集其在本市的信用信息記錄。

第三章  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采取即時評價和定期評定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分級評定、動態管理。

(一)即時評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月底按時申報企業良好信用信息。市物業管理部門應當每月主動牽頭采集企業不良信用信息,并將確認后的企業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記入檔案。

(二)定期評定。由各街道(鄉鎮)、市物業管理部門分別牽頭組織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季度和年度考核。并于每年7月初評定上半年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排名,每年1月初評定上年度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

1.季度考核。每季度末,由各街道(鄉鎮)牽頭,各社區(村)居委會組織各小區業主委員會(或非住宅項目管理方、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召開業主代表座談會、征詢業主意見和接受業主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對各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附件2)以街道(鄉鎮)為單位報送市物業管理部門匯總。

2.年度考核。由市物業管理部門牽頭,聯合各街道(鄉鎮)、市直相關單位組成考核組,每半年組織一次對我市從事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信用評價考核,年度組織進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

3.考核標準。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均應按照《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評分標準》(附件1),對各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分。具體評分比例為:季度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采取信用分值綜合評分制,信用基準分值為100分。并實行加減分制,按照年度得分評定信用等級。信用分值=信用基準分值-不良信用分值+良好信用分值。記分周期為12個月,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記分周期屆滿,次年重新記分。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分值評定按照《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評分標準》(附件1)執行。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年度信用等級根據已記錄、確認的企業信用信息確定,并按照各自得分高低進行排名。信用等級劃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個等級,分別表示企業的信用程度,具體標準如下:

信用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以及被納入守信紅名單管理的,為優秀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為A;

信用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100分以下的,為良好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為B;

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的,為合格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為C;

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以及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管理的,為不合格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為D。

第十五條  基本信用信息超過15日未申報,或基本信用信息發生變更超過15日未申報變更的,在企業信用分中扣分。

良好信用信息當年度未申報的,不得轉入下年度追加記分。

不良信用信息減分采用當年的數據,原記分記錄作為歷史數據保存在企業信用信息檔案中備查。物業服務企業對已記錄不良信用信息進行整改后,可向市物業管理部門提出撤銷記錄的書面申請。物業管理部門經考察驗收后,對已完成整改的,可撤銷記錄。對未完成整改的,在當年信用等級評定時予以信用扣分。當年沒有完成整改的扣分事項轉入下一年度予以信用扣分。

第十六條  各街道(鄉鎮)在季度考核中,發現物業服務企業服務完全不到位、管理嚴重缺失、與業主矛盾突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可書面報送市物業管理部門。經核查屬實后由物業管理部門出具《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信用扣分。

第十七條  市物業管理部門在主動采集物業服務企業不良信用信息時,應當征求各街道(鄉鎮)及市直相關單位的意見。各街道(鄉鎮)及市直相關單位對物業服務企業的依法查處或通報情況,由市物業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信用扣分。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被納入守信紅名單管理后,處于有效期且有效期超過半年以上的,當年度信用等級直接評定為優秀(A)級。

物業服務企業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管理后,處于有效期且有效期超過半年以上的,當年度信用等級直接評定為不合格(D)級。

第四章  信用等級管理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年度信用等級評定后,市物業管理部門應發放企業年度信用等級證書(附件3),由企業在企業或項目所在地顯著位置上墻公示。

第二十條  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作為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項目參與評先評優、招投標等活動的重要依據。根據物業服務企業不同信用等級,實行差異化分類管理,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

第二十一條  對于信用等級為優秀(A)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在信用等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可享受以下支持措施:

(一)優先向市社會信用管理、政府采購管理、項目招投標管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物價收費審批、人民銀行、人民法院等部門和各街道(鄉鎮)進行推薦;

(二)參加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的,在評標總分基礎上加4分;

(三)在省、長沙市、瀏陽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評審總分基礎上加4分;

(四)對企業申報的信用信息材料實行隨機抽查;

(五)優先推薦評定為省、長沙市、瀏陽市優秀物業服務企業;

(六)優先推薦納入地方政府扶持企業名錄;

(七)國家和地方有相關優惠扶持政策或者創先評優活動的,予以優先考慮。

第二十二條  對于信用等級為良好(B)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在信用等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可享受以下支持措施:

(一)可向市社會信用管理、政府采購管理、項目招投標管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物價收費審批、人民銀行、人民法院等部門和各街道(鄉鎮)進行推薦;

(二)參加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的,在評標總分基礎上加2分;

(三)在省、長沙市、瀏陽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評審總分基礎上加2分;

(四)對企業申報的信用信息材料實行隨機抽查;

(五)可推薦評定為省、長沙市、瀏陽市優秀物業服務企業;

(六)可考慮推薦納入地方政府扶持企業名錄;

(七)國家和地方有相關優惠扶持政策或者創先評優活動的,予以考慮。

第二十三條  對于信用等級為合格(C)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在信用等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實行以下引導措施:

市物業管理部門加強對其業務指導監督,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專業化、規范化管理,進一步強化誠信意識,改進服務,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水平。

第二十四條  對于信用等級為不合格(D)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在信用等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實行約談警示制度。市物業管理部門約談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并通報市社會信用管理、政府采購管理、項目招投標管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物價收費審批、人民銀行、人民法院等部門和各街道(鄉鎮);

(二)列入行業重點監管對象,增加對該企業的“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頻次;

(三)對企業申報的信用信息材料實行全面檢查;

(四)取消參與行業各類評先評優和獎勵資格;

(五)開具企業信用證明時注明上年度信用等級。

第二十五條  對于信用等級為不合格(D)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根據本辦法第二十四條進行懲戒的同時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企業存在違法違規情形,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的,應在吊銷之日起15日內退出所接管的全部物業服務項目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員的有關情況,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主要管理人員不良信用檔案,存留期為五年。

第五章  信用信息檔案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物業管理部門通過官網、微信公眾號或縣(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信用長沙”網站等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評價排名和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結果情況,提高社會公眾知曉度。

第二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記錄按下列規定的期限保存:

(一)物業服務企業未注銷前,基本信用信息長期保存;

(二)良好信用信息自記錄之日起保存3年;

(三)不良信用信息自記錄之日起保存5年。

第二十八條  符合下列規定的,信用信息保存期限可以調整:

(一)縮短保存期限。物業服務企業已經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有關單位行政處罰決定,糾正了違法違規或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且保存期間未發生新的不良行為記錄的,可向市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縮短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6個月。

(二)延長保存期限。物業服務企業拒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有關單位行政處罰決定的,或違法違規、違反物業服務合同行為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以及在保存期限內再次發生不良行為記錄的,市物業管理部門可以延長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0年。

第二十九條  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有關單位行政處罰決定變更或撤銷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向市物業管理部門提出變更或者撤除該不良記錄的申請。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市物業管理部門從事信用評價管理的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違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弄虛作假、偽造更改企業信用信息,影響半年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排名和年度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的,經查實,取消相關排名和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并納入我市物業服務行業失信黑名單管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附件:1、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評分標準

2、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季度考核表

3、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年度信用等級證書

 

 

附件1:

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評分標準

項目

信  用  信  息(分值項號)

計分標準(分)

備注

基本

信用

信息

基準分值

及時完成信用信息采集上報(1)

100

?

經歷分

經營時間(2)

10年及以上得3分;6-9年得2分,2-5年得1分,2年以下不得分。

?

業績分

物業服務企業通過質量管理體系(ISO)等體系認證的(3)

+4

 

物業項目管理總面積(4)

+3/30萬㎡

 累次

加分

老舊小區(2000年1月1日前建成使用)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面積(5)

+1/5萬㎡

管理3種以上類型物業(如多層住宅、高層住宅、別墅、辦公樓、商業、酒店、工業廠房等)(6)

+1

 

良好

信用

信息

加分

住宅小區管理

每承攬一個住宅小區服務項目(7)

+1/個

累次

加分

社會公益行為

慈善救助捐贈(8)

+1/10萬元

社會公益捐贈(9)

其他公益行為(10)

企業或負責人當年獲得榮譽稱號

國家級表彰(11)

企業榮譽+10,負責人榮譽+8

按項目數量累計加分,同一項目同一獎項按最高榮譽計算一次

住建部、省級表彰(12)

企榮譽業+6,負責人榮譽+5

省住建廳、長沙市級表彰(13)

企業榮譽+4,負責人榮譽+3

良好

信用

信息

加分

企業或負責人當年獲得榮譽稱號

長沙市住建委、瀏陽市級表彰(14)

企業榮譽+2,負責人榮譽+1

 

市物業管理部門、市直相關單位、各街道(鄉鎮)表彰(15)

企業榮譽+1,負責人榮譽+0.5

項目當年獲得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綜合)

國家級表彰(16)

+10

住建部、省級表彰(17)

+6

省住建廳、長沙市級表彰(18)

+4

長沙市住建委、瀏陽市級表彰(19)

+2

市物業管理部門、市直相關單位、各街道(鄉鎮)表彰(20)

+1

先進

典型

企業先進典型當年被國家級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對物業行業發展具有正面、積極意義的(21)

+4

(可按宣傳報道次數累計加分,但同一先進典型被各級新聞媒體宣傳報道的,以最高等級加分,不重復累計)

企業先進典型當年被省級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對物業行業發展具有正面、積極意義的(22)

+3

企業先進典型當年被長沙市級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對物業行業發展具有正面、積極意義的(23)

+2

企業先進典型當年被縣(市)級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對物業行業發展具有正面、積極意義的(24)

+1

業主

表揚

當年受到5名以上業主表揚的(以表揚信、錦旗等形式)(25)

+0.5

不同項目可累次加分

當年受到10名以上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表揚的(以表揚信、錦旗等形式)(26)

+1

交流

互動

當年組織業主開展社區文化體育活動累計達三次以上的(27)

+2

 

業主年度測評滿意度達到80%以上的(28)

+6

 

良好

信用

信息

加分

創新

發展

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創新物業服務模式,有智慧物業管理項目(29)

+1

智慧物業管理總面積超過5萬㎡的,超出部分每增加5萬平方米加0.5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5分

不良信用信息減分

違法

違規

行為

因物業服務企業原因造成10人以上集體上訪(30)

-3/次

不同行為

可累次扣分

業主有效投訴,不及時處理投訴(31)

有效投訴-0.5/次;

不及時處理-1/5天

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用途的(32)

-3

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進行利用經營的(33)

-2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申請、支付、使用程序不規范的(34)

-4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未專款專用的(35)

-6

未能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降低物業服務質量和標準的(36)

-2/項

未按規定切實履行前期物業承接查驗義務的(37)

-4

未按規定辦理物業服務合同備案手續的(38)

-1/次

未經業主同意,物業服務費預收期限超過六個月的(39)

-1

對業主或者使用人的違法違規行為未予以勸阻、制止或未及時報告有關行政執法管理部門的(40)

-2/次

未依法依約履行物業公共秩序維護義務,導致群發性失竊事件、治安事件等發生,致使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41)   

-6/次

不良

信用

信息

減分

違法

違規

行為

企業相關崗位管理人員未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滿3年未參加繼續教育的(42)

-2

 

未按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依據和標準的(43)

-2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未按規定單獨建賬并定期公布收支情況的(44)

-2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不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有關資料的(45)

-4

不同行為

可累次扣分

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拒不退出或延遲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46)

-3/5天

管理服務規章不健全,未制定安全防范應急預案或雖建立預案但未進行定期演練和落實的(47)

-2

采取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方式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專業服務的(48)

-1/次

對各類因業主需要為業主提供配送、搬家、維修等服務進入住宅小區臨時停放的車輛未超過半小時的車輛收取停車費的(49)

-1/次

未與業主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未將裝飾裝修禁止行為明確告知當事人的(50)

-2

未定期巡查裝飾裝修現場的(51)

-2

未按規定建立、保存在物業服務活動中形成的技術資料及保養記錄的(52)

-3

允許大型車輛、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入住宅小區的(53)

-2/次

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維修和養護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的(54)

 -6

電梯運行中因故障引起人員被關時,物業公司電梯管理人員或委托的電梯維修專業單位未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的(55)

-4/次

電梯、鍋爐等管理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證書的(56)

-2

未在電梯轎廂內張貼有效的電梯檢驗標志、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使用管理單位名稱、維保單位名稱及其救援電話的(57)

-3

不良

信用

信息

減分

違法

違規

行為

未與電梯維保單位約定,建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工作制度,影響電梯質量和正常運行的(58)

-3

 

未按規定組織消防宣傳、教育、演練和檢查的(59)

-2

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維修和養護消防設施的(60)

-4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主要股東因執行企業職務行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61)

-5

未經同意,泄漏、披露、使用應當保守的業主或使用人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62)

-3

發生安全事故時,未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或未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的(63)

-4

存在侵占綠地、違法搭建建筑物等行為的(64)

-4

企業受到各級行政部門處罰的(以處罰決定書認定)(65)

-5/件

不同行為

可累次扣分

企業受到各級行政部門通報批評的(以文件認定)(66)

-4/件

拒不執行或拖延執行各級行政部門作出的生效行政處罰決定的(67)

拒不執行的,-10/件;拖延執行的,-5/件•月

拒不執行或拖延執行生效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68)

拒不執行的,-10/件;拖延執行的,-5/件•月

與業主、物業使用人發生言語、肢體等沖突,引起不良影響的(69)

-3/次

不良現象被媒體曝光,或者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查證屬實的不良行為,逾期未整改的(70)

-2/件

物業從業人員和物業服務項目基本信息超過15日未申報的(71)

-2/5天

勞動用工行為不規范,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未及時妥善處理的(72)

-4/件

保潔不到位,存在衛生死角的(73)

-2/次

落實文明創建及垃圾分類工作不到位的(74)

-2/項

不良

信用

信息

減分

違法

違規

行為

未按規定建立、保存在物業服務活動中形成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的(75)

-3

 

干涉、阻擾、操縱業主籌備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的(76)

-5/次

市物業管理部門檢查時,項目主管連續兩次不在崗的(77)

-1/2次

未按要求及時報送物業統計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的(78)

-0.5/天(最高不超過5分)

未報送物業統計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的(79)

-2/次

虛報、瞞報、錯報、漏報統計報表數據信息的(80)

-2/次

不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組織調查或者開展其他工作的(81)

-2/次

不按規定參加市物業管理部門、街道(鄉鎮)或市直相關單位組織的會議、學習或其它活動的(82)

-1/次

經認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83)

      -2/件

 

 

 

 

 

 

 

 

 

附件2:

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季度考核表

                                                                    (          年     季度)

序號

物業服務企業

服務小區數

建議加分項

加分值(匯總數)

建議扣分項

扣分值(匯總數)

總得分

 

 

 

 

 

 

 

 

 

 

 

 

 

 

 

 

 

 

 

 

 

 

 

 

 

 

 

 

 

 

 

 

注:建議加扣分項為《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評分標準》(附件1)中第15、20、25-28、30-37、39-41、44-52、54、61-64、69、73-76、82項可由小區業主委員會(或非住宅項目管理方、房地產開發企業)掌握的信用信息項。

 

街道(鄉鎮)(蓋章):                                                負責人簽字:    

 

附件3:

瀏陽市物業服務企業     年度信用等級證書

 

編號:

 

企業名稱:

企業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經營負責人:

信用等級:     ( )級

 

瀏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年   月   日

 

 

 

 

 

 

 

 

 

 

 

 

 

 

 

 

 

 

 

 

 

 

 

 

 

 

 

 

 

 

篇3

第二條  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其房屋及附屬物、構筑物的拆除企業的管理,均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拆除企業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除企業資格證書》和《法人營業執照》并從事房屋及附屬物、構筑物拆除的單位。

第四條  撫順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行使市人民政府對房屋及附屬物、構筑物的拆除企業的管理職能,負責全市拆除企業的資格等級的審批工作并具體負責對房屋及附屬物、構筑物的拆除進行管理、指導、監督和協調。

第五條  設立房屋拆除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組建的批準文件;

(二)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有與承擔拆除業務相適應的自有資金、機械設備及經濟、技術專業管理人員;

(四)有市開發辦核發的《房屋拆除資格證書》;

(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

第六條  申請《房屋拆除資格證書》的房屋拆除企業應向市開發辦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一)資格等級申請表;

(二)驗資證明;

(三)章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簡歷;

(五)經濟、技術專業管理人員的職稱證件及聘用證書;

(六)其它有關文件、證明材料。

房屋拆除企業在取得《房屋拆除資格證書》后,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營業執照》方可從事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筑物的拆除。

第七條  房屋拆除企業按資格條件分為三個等級,各級拆除企業資格標準如下:

資格一級企業(一)拆除企業有資本金30萬元以上(不含固定資產),注冊資金不低于30萬元;

(二)設有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具有中級以上經濟、技術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經濟、技術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房屋拆除經歷;

(四)累計拆除房屋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履行協議,無死亡和重傷事故;

(五)有房屋拆除所需的吊車、鏟車、運輸車輛及其它拆除工具;

(六)可承擔八層(含八層)以上房屋及附屬物的拆除。

資格二級企業(一)拆除企業有資本金20萬元以上(不含固定資產),注冊資金不低于20萬元;

(二)有土建工程師、會計師、經濟師,其他經濟、技術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8人;

(三)具有二年以上房屋拆除經歷;

(四)累計拆除房屋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履行協議,無死亡事故;

(五)有房屋拆除所需的鏟車、運輸車輛及其他拆除工具;

(六)可承擔七層(含七層)以下房屋及附屬物的拆除。

資格三級企業(一)拆除企業有資本金10萬元以上(不含固定資產),注冊資金不低于10萬元;

(二)有土建工程師1人,其它經濟、技術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

(三)有房屋拆除所需的工具;

(四)可承擔四層(含四層)以下房屋及附屬物的拆除。

第八條  房屋拆除企業的資金、設備、人員每年由市開發辦審核一次,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資格等級予以升級或者降級。

第九條  拆除前必須辦理產籍注銷手續,并對擬拆除的房屋及附屬物進行拍攝聲像資料存檔備查。

第十條  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爆破前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由專業爆破單位實施。

第十一條  房屋拆除實行《拆除作業手冊》制度。拆除企業對拆除實施過程中的主要事項、出現的問題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對經營活動的審查、處理等如實記錄。市開發辦每半年進行驗審,年終結合資格年審進行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房屋拆除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  拆除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須征得市開發辦同意,變更主要經濟、技術專業管理負責人、辦公地點和辦公電話應在變更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市開發辦并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拆除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的,必須重新向市開發辦申請辦理資格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  房屋拆除企業接受委托拆除時,應與委托人簽定合同并報市開發辦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房屋拆除企業按規定的時限拆除房屋,對拆除現場要設專人管理。拆除現場必須設圍擋,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拆除物料要堆放整齊,不得違章占用道路。拆除后,殘土按規定線路清運干凈,場地平整。晚10時至早6時不得使用有噪音的工具從事拆除活動。

第十六條  外埠拆除企業進入我市從事拆除經營活動,必須到市開發辦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房屋拆除企業需按市物價部門規定向市開發辦繳納拆除管理費。

第十八條  私有房屋及其附屬物在拆遷法規限定的日期內應委托拆除企業拆除,也可自行拆除。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外,市開發辦將視情節給予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拆除的;

(二)擅自或者變相轉讓拆除任務的;

(三)拆除現場未設圍檔或圍檔高度低于1.8米的;

(四)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房屋拆除資格證書》的。

第二十條  拆遷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4

    為此,北京市發改委收費管理處處長王巖及市國土房管局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鄒勁松為廣大業主詳細解讀了“辦法”的新內容:(摘自4月5日新京報內容)

    1)裝修管理首次列為收費項目

    「草案:帶電梯的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最高收取的費用不得超過4元;不帶電梯的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3元。

    「解讀:這是首次將裝修管理列為物業收費項目。這主要是考慮到業主在對房屋進行裝修時,會對小區內的各項設施產生影響,如電梯的使用,樓道裝修雜物的處理等。物業公司要檢查進出小區的裝修車輛,對裝修人員實行出入證管理,以及調解因裝修引發的鄰里糾紛,及時清運裝修垃圾(集中堆放時間不得超過3天)。

    2)保安費和清潔費上漲

    小區規劃紅線及樓宇公共區域內。智能化系統服務包括樓宇對講(可視對講)及門禁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5項。

    「解讀:以前普通住宅的用戶保安費平均每月要交納3至5元,如果按照每戶房屋建筑60平方米計算,新規定收取的保安費為每月每戶超過6元。同時,以前普通住宅的用戶清潔衛生費為每月1.5至5元,按每戶房屋建筑60平方米計算,新規定收取的清潔衛生費一般都超過5元。

    3)電梯維修費單獨設賬

    「草案: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的電梯大、中修費,應單獨設賬,??顚S?。發生大、中修及專項工程維修時,才可使用,業主不再交納。

    「解讀:建設部、財政部出臺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已經規定,購房者按購房款2%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而老的《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中仍然有產權人交納大、中修費的規定。另外,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中也包括有大中修費和折舊費,存在業主重復交費問題。

    4)水電交費再無手續費

    「草案:物業代收水、電、氣、熱等各類費用,將向自來水公司等專業公司收取手續費,業主不用再交納任何手續費用。

    「解讀:水、電、氣、熱等費用的收取,應由各專業公司直接向最終用戶收取。如:委托物業管理企業收費,物業管理企業可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但不得向業主收取?,F行物業收費辦法卻規定,水、電、燃氣等各類收費的代收服務費要由業主交納,與國家新的規定不符,因此必須調整。

    5)普通住宅不再劃分檔次

    「草案:取消對普通住宅的檔次劃分,普通住宅的物業服務收費將執行統一的標準。

    「解讀:現行物業收費辦法將普通住宅的物業服務分成甲、乙、一般3個檔次,執行不同的管理費收費準。而現在,出臺了“95期間住宅設計標準”,取消了甲、乙、一般標準的劃分,造成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中檔次的劃分沒有可適用的政策規定。因此,在新辦法草案中也就取消了檔次的劃分。5類物業費實行市場調節

    下列5類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1、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建設的公寓、別墅等高檔住宅區;

    2、辦公、商用及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用房等非住宅區;

    3、按照《北京市物業管理招投標辦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并確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住宅區;

篇5

第二條  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共服務基本項目及內容包括:

(一)公共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住宅區內機電設備、消防設施的檢修、保養以及配合水、電、氣等專業部門做好水、電、氣等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的保障工作。

(二)環境衛生管理。住宅區樓內公共樓道在內的公共地方的垃圾清運及經常性衛生保潔。住宅區內無亂設攤點、無違反規定飼養家禽等情況。

(三)綠化維護管理。住宅區內花草樹林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生長良好;綠化管理及維護措施落實。

(四)房屋維修管理。房屋本體的日常維護和房屋裝修的管理。裝修房屋不危及房屋結構與他人安全。房屋維修及時,保證質量。房屋檔案資料齊全。

(五)安全護衛管理。住宅區基本實行封閉管理,有專職護衛人員定時巡邏值班;危及住戶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

第三條  為體現“質價相符”的原則,確定物業管理公共收費等級的普通住宅區,應具備相應的管理服務等級。按照《江蘇省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蘇建房〔1999〕521號)進行考核,確定服務等級。

第四條  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實行等級收費管理。收費等級的確認,由物業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江蘇省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共收費等級標準》(見附件一)進行考核,確定收費等級,按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分級管理原則,由價格主管部門頒發《收費等級證書》。

第五條  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標準,可逐步達到物業管理服務成本?!督K省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共費各等級指導價標準》見附件二。

各地可在省定指導價標準基礎上適當增減,增減幅度為30%。

第六條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等級評定以住宅小區為單位,一個住宅小區執行一個等級收費標準。

第七條  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等級,原則上在住宅區銷售或入住率達到60%后評定,在此之前可制定試行標準。

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等級,原則上每兩年核定一次。服務質量發生變化,應相應提高或降低服務收費等級,經審批后重新頒發收費等級證書。

第八條  各地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一:江蘇省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共收費等級標準

五級

收費管理

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帳務清晰,收繳率達到90%以上;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定期向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公布服務費收支情況;無亂收費行為。與業主簽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合同》。

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齊全并維護完好;房屋及附屬設備日常維護和使用處于良好狀態;無違章搭建和違章裝修;區容區貌良好。

安全護衛

主出入口、警衛室24小時值班;安全護衛人員24小時巡視、監控;交通及停車秩序良好。

環境衛生

小區內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清潔;無臟、亂、差現象,環境狀況好;業主、居民環境意識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綠化養護

小區內綠化履蓋率35%以上;綠化品位高,有較高觀賞價值;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花、無破壞、無蟲害;修剪及時整齊美觀。

綜合管理

須達到《江蘇省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五級水平;物業管理單位持有江蘇省2級以上資質證書;管理人員人均管理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左右;各類崗位人員工作滿負荷,服務意識強,敬業精神好,行為規范;住宅區常年開展多種社區文體活動(6項以上)。

四級

收費管理

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帳務清晰,收繳率達到80%以上;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定期向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公布服務費收支情況;無亂收費行為。與業主簽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合同》。

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齊全并維護完好;房屋及附屬設備日常維護和使用處于良好狀態;無違章搭建和違章裝修;區容區貌良好。

安全護衛

主出入口、警衛室24小時值班;安全護衛人員24小時巡視、監控;交通及停車秩序良好。

環境衛生

小區內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清潔;無臟、亂、差現象,環境狀況好;業主、居民環境意識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綠化養護

小區內綠化履蓋率35%以上;綠化品位高,有較高觀賞價值;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花、無破壞、無蟲害;修剪及時整齊美觀。

綜合管理

須達到《江蘇省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四級水平;物業管理單位持有江蘇省2級以上資質證書;管理人員人均管理建筑面積2300平方米左右;各類崗位人員工作滿負荷,服務意識強,敬業精神好,行為規范;住宅區常年開展多種社區文體活動(5項以上)。

三級

收費管理

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責任明確、落實到人,收繳率達70%以上;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定期向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公布服務費收支情況;無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行為。與業主簽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合同》。

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齊全并維護完好;房屋及附屬設備日常維護和使用處于良好狀態;無違章搭建和違章裝修;區容區貌良好。

安全護衛

主出入口、警衛室24小時值班;安全護衛人員24小時巡視、監控;交通及停車秩序良好。

環境衛生

小區內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清潔;無臟、亂、差現象,環境狀況好;業主、居民環境意識強。

綠化養護

小區內綠化履蓋率30%以上;綠化設計有一定檔次,有一定觀賞價值;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花、無破壞、無蟲害;修剪及時整齊美觀。

綜合管理

須達到《江蘇省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三級水平;物業管理單位持有江蘇省3級以上資質證書;管理人員人均管理建筑面積2600平方米左右;各類崗位人員工作滿負荷,服務意識強,敬業精神好,行為規范;住宅區常年開展多種社區文體活動(4項以上)。

二級

收費管理

建有收費管理制度,責任落實到人,收繳率達到60%以上;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定期向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公布服務費收支情況;無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等嚴重亂收費行為。與業主簽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合同》。

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小區公共服務設施符合規定并維護完好;房屋及附屬設備維護及時;無違章搭建和違章裝修;區容區貌良好。

安全護衛

主出入口、警衛室24小時值班;安全護衛人員24小時巡視、監控;交通、車輛管理有序。

環境衛生

小區內清掃、清洗制度化;保潔度好;無臟、亂、差現象,環境狀況好;業主、居民環境意識強。

綠化養護

小區內綠化履蓋率25%以上;綠化符合規劃要求,布局合理;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花、無破壞、無蟲害;修剪及時整齊美觀。

綜合管理

須達到《江蘇省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二級水平;物業管理單位持有江蘇省3級以上資質證書;管理人員人均管理建筑面積2900平方米左右;各類崗位人員工作滿負荷,服務意識強,敬業精神好,行為規范;住宅區常年開展多種社區文體活動(3項以上)。

一級

收費管理

建有收費管理制度,責任落實到人,收繳率達到50%以上;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定期向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公布服務費收支情況;無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等嚴重亂收費行為。與業主簽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合同》。

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小區公共服務設施符合規劃要求并維護完好;房屋及附屬設備維護及時;房屋裝修符合有關規定,無違章搭建和違章裝修;區容區貌良好。

安全護衛

主出入口、警衛室24小時值班;安全護衛人員24小時巡視、監控;交通、車輛管理有序。

環境衛生

小區內清掃、清洗制度化;保潔度較好;無臟、亂、差現象,環境狀況好。

綠化養護

小區內綠化履蓋率15%以上;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花、無破壞、無蟲害;修剪及時整齊美觀。

綜合管理

須達到《江蘇省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一級水平;物業管理單位持有江蘇省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管理人員人均管理建筑面積3200平方米左右;各類崗位人員有工作責任心,大多數經過專業培訓;常年開展多種社區文體活動(2項以上)。

附件二:江蘇省普通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共費各等級指導價標準

(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篇6

問:出臺《辦法》的總體背景與考慮是什么?

答:近年來,支付機構大力發展網絡支付服務,促進了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對支持服務業轉型升級、推動普惠金融縱深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機構累計處理網絡支付業務562.50億筆,金額32.9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8.95%和98.80%。

同時,支付機構的網絡支付業務也面臨不少問題和風險,必須加以重視和規范:一是客戶身份識別機制不夠完善,為欺詐、套現、洗錢等風險提供了可乘之機;二是以支付賬戶為基礎的跨市場業務快速發展,沉淀了大量客戶資金,加大了資金流動性管理壓力和跨市場交易風險;三是風險意識相對較弱,在客戶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等方面存在欠缺;四是客戶權益保護亟待加強,存在夸大宣傳、虛假承諾、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

人民銀行長期關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問題。為規范網絡支付業務,防范支付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同時促進支付服務創新和支付市場健康發展,進一步發揮網絡支付對互聯網金融的基礎作用,人民銀行從2010年開始啟動網絡支付發展與規范相關研究工作。今年以來,遵循“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組織市場機構、行業協會、專家學者開展多輪研討、座談及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最終完成了《辦法》的制定工作。

問:《辦法》的監管思路與主要監管措施是什么?

答:按照統籌科學把握鼓勵創新、方便群眾和金融安全的原則,結合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發展實際,人民銀行確立了堅持支付賬戶實名制、平衡支付業務安全與效率、保護消費者權益和推動支付創新的監管思路。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清晰界定支付機構定位。堅持小額便民、服務于電子商務的原則,有效隔離跨市場風險,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及金融穩定。

二是堅持支付賬戶實名制。賬戶實名制是支付交易順利完成的保障,也是反洗錢、反恐融資和遏制違法犯罪活動的基礎。針對網絡支付非面對面開戶的特征,強化支付機構通過外部多渠道交叉驗證識別客戶身份信息的監管要求。

三是兼顧支付安全與效率。本著小額支付偏重便捷、大額支付偏重安全的管理思路,采用正向激勵機制,根據交易驗證安全程度的不同,對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交易限額作出了相應安排,引導支付機構采用安全驗證手段來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四是突出對個人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谖覈W絡支付業務發展的實際和金融消費的現狀,《辦法》引導支付機構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健全客戶損失賠付、差錯爭議處理等客戶權益保障機制,有效降低網絡支付業務風險,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是實施分類監管推動創新。建立支付機構分類監管工作機制,對支付機構及其相關業務實施差別化管理,引導和推動支付機構在符合基本條件和實質合規的前提下開展技術創新、流程創新和服務創新,在有效提升監管措施彈性和靈活性的同時,激發支付機構活躍支付服務市場的動力。

問: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有何不同?

答:支付賬戶最初是支付機構為方便客戶網上支付和解決電子商務交易中買賣雙方信任度不高而為其開立的,與銀行賬戶有明顯不同。一是提供賬戶服務的主體不同,支付賬戶由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主要用于電子商務交易的收付款結算。銀行賬戶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客戶開立,賬戶資金除了用于支付結算外,還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

二是賬戶資金余額的性質和保障機制不同。支付賬戶余額的本質是預付價值,類似于預付費卡中的余額,該余額資金雖然所有權歸屬于客戶,卻未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支付機構以其自身名義存放在銀行,并實際由支付機構支配與控制。同時,該余額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企業信用,法律保障機制上遠低于《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障下的央行貨幣與商業銀行貨幣,也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一旦支付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或信用風險,將可能導致支付賬戶余額無法使用,不能回提為銀行存款,使客戶遭受財產損失。

因此,《辦法》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在客戶清晰理解支付賬戶余額性質和相關風險的前提下,由客戶本著“自愿開立、自擔風險”的原則申請開立支付賬戶。

問:《辦法》禁止支付機構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主要考慮是什么?會不會制約互聯網金融發展?

答:鑒于金融機構和從事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機構本身存在金融業務經營風險,同時支付機構的資本實力、內控制度和風險管理體系普遍還不夠完善,抵御外部風險沖擊的能力較弱,為保障有關各方合法權益,有效隔離跨市場風險,切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的底線,《辦法》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辦法》上述規定并不影響支付機構為金融從業機構提供網絡支付服務,還將進一步支持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一是我國國家支付清算體系已經為金融從業機構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結算安排,并且符合國際支付清算監管慣例和準則,能夠支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需要。

二是支付機構盡管不能為金融從業機構開立支付賬戶,但仍可基于銀行賬戶為其提供網絡支付服務,以有效支持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需要。

三是人民銀行鼓勵支付機構按照《指導意見》有關原則,與銀行深化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建立良好的網絡支付生態環境與產業鏈,進一步提升業務創新,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和風險抵御能力,共同推動互聯網金融業態多元、持續、健康發展。

問:《辦法》如何對個人支付賬戶進行分類?

答:支付賬戶分類,兼顧支付的安全和效率,能夠滿足不同客戶的多樣化需要,體現了尊重客戶的選擇權。

《辦法》將個人支付賬戶分為三類(詳見附表)。其中,I類賬戶只需要一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例如聯網核查居民身份證信息),賬戶余額可以用于消費和轉賬,主要適用于客戶小額、臨時支付,身份驗證簡單快捷。為兼顧便捷性和安全性,I類賬戶的交易限額相對較低,但支付機構可以通過強化客戶身份驗證,將I類賬戶升級為Ⅱ類或Ⅲ類賬戶,提高交易限額。

Ⅱ類和Ⅲ類賬戶的客戶實名驗證強度相對較高,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名、匿名支付賬戶問題,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開立支付賬戶并實施犯罪行為,因此具有較高的交易限額。鑒于投資理財業務的風險等級較高,《辦法》規定,僅實名驗證強度最高的Ⅲ類賬戶可以使用余額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類產品,以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上述分類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額管理措施僅針對支付賬戶,客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例如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上述功能和限額的約束。

向:為何要強調支付賬戶實名制?

答:《辦法》強調支付賬戶實名制度?!掇k法》要求支付機構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并在與客戶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愿,主要考慮如下:

一是支付賬戶體現著消費者資金權益,只有實行實名制,才能更好地保護賬戶所有人的資金安全,才能從法律制度上保護消費者財產權利和明確債權債務關系。

二是賬戶實名制是經濟金融活動和管理的基礎,賬戶是資金出入的起點與終點,只有落實支付賬戶實名制,才能維護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從而切實落實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要求,防范和遏制違法犯罪活動。

三是堅持賬戶宴名制有利于支付機構在了解自己客戶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改善服務質量,更好地服務于客戶,為提升和改善經營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問:支付賬戶的實名驗證要求會不會影響便捷性?

答:《辦法》要求支付機構在開立Ⅱ類、Ⅲ類支付賬戶時,分別通過至少三個、五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是為了保障客戶合法權益,防范不法分子開立匿名或假名賬戶從事欺詐、套現、洗錢、恐怖融資等非法活動,是對支付機構提出的監管要求,支付機構負有“了解你的客戶”的義務。

目前,公安、社保、民政、住建、交通、工商、教育、財稅等政府部門,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征信機構、移動運營商、鐵路公司、航空公司、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等單位,都運營著能夠驗證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的數據庫或系統。支付機構可以根據本機構客戶的群體特征和實際情況,選擇與其中部分單位開展合作,實現多個渠道交叉驗證客戶身份信息。

在身份驗證過程中,客戶只需要按照支付機構的要求在網上填寫并上傳相關信息即可,并不需要本人去相關部門證明“我是我”,而是由支付機構負責與外部數據庫或系統進行連接并驗證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支付機構應采用必要技術手段確??蛻舨僮髁鞒毯啽恪Ⅲw驗便捷,這對支付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提出了一定要求。

此外,《辦法》還規定,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在開立Ⅱ類、Ⅲ類支付賬戶時,既可以按照三個、五個外部渠道的方式進行客戶身份核實,也可以運用各種安全、合法的技術手段,更加靈活地制定其他有效的身份核實方法,經人民銀行評估認可后予以采用。這既鼓勵創新,也兼顧了安全與便捷。

問:支付賬戶交易限額的規定會不會影響便捷性?

答:遵循網絡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為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的實際支付需求,兼顧支付便捷性,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開展了全面調研。經統計分析,并結合未來一定時期內的發展需要,Ⅱ類、Ⅲ類個人支付賬戶年累計10萬元、20萬元的限額能夠滿足絕大部分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付款的需求。對極少數消費者,或者消費者偶發的大額支付,可以通過支付賬戶余額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銀行網關支付等方式組合完成,因此并不會對消費者支付產生實質影響??紤]到I類個人支付賬戶在開立過程中對客戶身份驗證的強度較弱,出現假名、匿名賬戶的風險較高,《辦法》對I類賬戶的“余額”付款交易規定了較低的限額。

同時,為引導支付機構提高交易驗證方式的安全性,加強客戶資金安全保護,《辦法》規定,對于交易驗證安全級別較高的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支付機構可以與客戶自主約定單日累計限額;但對于安全級別不足的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辦法》規定了單日累計限額?!掇k法》規定的單日累計1000元、5000元的限額能夠有效滿足絕大部分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付款的需求。此外,《辦法》規定,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單日支付限額最高可提升到現有額度的2倍,以進一步滿足客戶需求。

需要強調的是,10萬元、20萬元的年累計限額,以及1000元、5000元的單日累計限額,都僅針對個人支付賬戶“余額”付款交易。客戶通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計限額、單日累計限額根據相關規定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上述限額約束。

問:《辦法》對支付賬戶的轉賬業務有何規定?

答:《辦法》沒有對支付機構辦理銀行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轉賬業務進行額外限制,而是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以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開展此類業務,并自主約定交易限額等管理措施。

為加強支付賬戶轉賬業務的風險管理,《辦法》對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轉賬業務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原則上,支付賬戶余額僅可回提至客戶本人銀行卡。

二是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可以擴充支付賬戶轉賬功能,支付賬戶余額可以回提至他人銀行卡,他人銀行卡也可向支付賬戶充值。

三是支付機構應按照客戶意愿足額辦理Ⅱ類或Ⅲ類支付賬戶余額回提至客戶本人銀行卡的業務,協助客戶及時將支付賬戶余額回提為銀行存款。

問:《辦法》對快捷支付業務有何規定?

答:快捷支付是支付機構和銀行通過協議與客戶約定,由支付機構代其向銀行發送支付指令,直接扣劃客戶綁定的銀行賬戶資金的支付方式。快捷支付以其開通簡單、交易驗證便捷的特點深受客戶歡迎,已成為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的主要支付方式之一。但是,實踐中,由于該業務涉及客戶、支付機構及銀行三方,權責關系相對復雜,一旦發生風險損失,客戶維權困難。為此,《辦法》明確了支付機構和商業銀行合作為客戶提供快捷支付業務時,應當事先或在首筆交易時分別與客戶建立清晰、完整的業務授權,同時明確約定扣款適用范圍、交易驗證方式、交易限額及風險賠付責任?!掇k法》同時強調,銀行是客戶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主體,在后續交易時無論是由銀行進行交易驗證還是支付機構代為進行交易驗證,銀行均承擔快捷支付資金損失的先行賠付責任。

向:支付機構分類監管的思路是怎樣的?

答:目前,國內支付機構眾多,各機構在合規意識、風控能力、業務規模、服務水平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為提升監管資源配置的科學性和監管效率,在加強風險防范的同時進一步支持支付機構開展業務創新,促進支付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人民銀行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原則,建立支付機構分類監管工作機制。

首先,立足國內支付市場發展安際情況,根據支付機構的財務狀況、經營能力、風險管控,特別是客戶各付金管理等因素,確立分類監管指標體系,并持續組織開展支付機構分類監管工作。

其次,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級情況,在業務監管標準、創新扶持力度、監管資源分配等方面,對支付機構實施差別化管理,以扶優限劣的激勵和制約措施充分發揮分類監管對支付機構經營管理的正面引導和推動作用。對于綜合評級較高的支付機構,制定彈性和靈活性較高的監管措施,為其業務和技術創新發展預留充足空間;對于綜合評級較低的支付機構,人民銀行將集中監管資源依法重點監管,以加強風險防范、保障客戶權益,維護市場穩定。

問:《辦法》中明確了哪些分類監管措施?

答:對于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辦法》在客戶身份驗證方式、個人賣家管理方式、支付賬戶轉賬功能、支付賬戶單日交易限額、銀行卡快捷支付驗證方式等方面,提升了監管彈性和靈活性:

一是支付機構在開立Ⅱ類、Ⅲ類支付賬戶時,既可以按照“三個”、“五個”外部渠道的方式進行客戶身份核實,也可以運用各種安全、合法的技術手段靈活制定其他有效的身份核實方法,經評估認可后予以采用。

二是對于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的個人賣家,支付機構可以參照單位客戶進行管理,以更好滿足個人賣家的支付需求,進―步支持電子商務發展。

三是支付機構可以擴充支付賬戶轉賬交易功能,可以同時辦理支付賬戶與同名銀行賬戶之間、支付賬戶與非同名銀行賬戶之間的轉賬交易。

四是支付機構可以根據客戶實際需要,適度提高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單日交易限額。

五是在銀行卡快捷支付交易中,支付機構可以與銀行自主約定由支付機構代替進行交易驗證的具體情形。

同時,《辦法》對綜合評級較低、實名制落實較差、對零售支付體系或社會公眾非現金支付信心產生重大影響的支付機構,增加了信息披露等義務,同時人民銀行將依法對其重點加強監管。

問:《辦法》提出了哪些風險管理措施?

答:網絡支付業務因依托公共網絡作為信息傳輸通道,不可避免地面臨網絡病毒、信息竊取、信息篡改、網絡釣魚、網絡異常中斷等各種安全隱患,也面臨欺詐、套現、洗錢等業務風險。為加強風險防范,切實保障客戶合法權益,《辦法》從風險管理角度對支付機構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綜合客戶類型、客戶身份核實方式、交易行為特征、資信狀況等因素,建立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制度和機制,并動態調整客戶風險評級及相關風險控制措施。

二是建立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和交易監測系統,對疑似風險和非法交易及時采取調查核實、延遲結算、終止服務等必要控制措施。

三是向客戶充分提示網絡支付業務潛在風險,及時揭示不法分子新型作案手段,對客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在高風險業務操作前、操作中向客戶進行風險警示。

四是以“最小化”原則采集、使用、存儲和傳輸客戶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息泄露風險。

五是提高交易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所采用的數字證書、電子簽名、一次性密碼、生理特征等驗證要素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安全要求。

六是網絡支付相關系統設施和技術,應當持續符合國家、金融行業標準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七是確保網絡支付業務系統及其備份系統的安全和規范,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障系統安全性和業務連續性。

問:《辦法》提出了哪些客戶權益保護措施?

答:鑒于客戶在網絡支付業務中可能面臨資金被盜、信息泄露等風險隱患,在維權過程中往往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為保障客戶合法權益,《辦法》結合支付機構目前在客戶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確了相關監管要求:

一是知情權方面。要求支付機構以顯著方式提示客戶注意服務協議中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事項,采取有效方式確認客戶充分知曉并清晰理解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并要求支付機構增加信息透明度,定期公開披露風險事件、客戶投訴等信息,加強客戶和輿論監督。

二是選擇權方面。要求支付機構充分尊重客戶真實意愿,由客戶自主選擇提供網絡支付服務的機構、資金收付方式等,不得以誘導、強迫等方式侵害客戶自主選擇權;支付機構變更協議條款、提高服務收費標準或者新設收費項目,應以客戶知悉且自愿接受相關調整為前提。

篇7

現將勞動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19號〕(以下簡稱《規定》)轉發給你們,根據《規定》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情況,做如下補充,請各單位一并遵照執行。

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勞服企業),作為以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為主的特殊企業群體,曾為穩定我市城鎮就業形勢做出過重要貢獻,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勞服企業也必須適應“兩個根本性轉變”,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企業發展機制。根據《規定》的有關要求,在勞服企業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會議有關精神和新形勢下勞服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市勞動局、市體改委、市地稅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等有關單位應加強對我市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領導,幫助和指導勞服企業健康有序的開展實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過實行股份合作制把勞服企業提高到一個新的發展水平,使其在實施再就業工程中,更好的承擔就業安置任務。

二、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時,應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市政府(1994)14號令〕和勞動部等四部委局關于《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一并執行。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股權設置一般為職工個人股、集體共有股、法人股。股權設置比例由企業自定。但職工個人股和集體共有股應占企業總股本的51%以上。在職工個人股比例設置中提倡企業的負責人、生產經營骨干的股權多于一般職工。

三、勞服企業改建股份合作制須對企業資產進行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進行產權界定時,按照市勞動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市地稅局《關于轉發勞動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產權界定規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勞服發(1997)208號〕有關產權界定政策規定和工作程序執行。資產評估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服企業產權界定結果,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涉及集體、個人及其他投資者所有的,由地方稅務部門進行資產核實,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核準登記,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全民所有制性質勞服企業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體改委、市經委關于進一步加快本市國有小企業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1997)50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界定為國有資產的凈資產,在征得出資主體和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后,可比照京政辦發〔1997〕50號文,鼓勵勞服企業職工出資購買轉為職工個人股。對因凈資產數額較大,一次性買斷有困難的本企業職工,允許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額不得低于全部購買款的30%。對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權。還可根據企業要求留給企業有償使用并以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收取資產占用費。

五、界定為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的資產,可折股形成集體共有股,對集體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進行分配:一部分(約30%-40%)分配給現職職工;一部分(約30%-40%)分配給原企業離退休人員;一部分(約20%-30%)作為企業勞動分紅。集體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職工(股東)大會決定。調離本企業的職工不再享有分紅權。

六、按照《規定》的有關精神,原有勞服企業改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在做好上述前期準備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辦理實行股份合作制的審批手續:

(一)根據《規定》的有關具體審批手續,凡原勞服企業改建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或區、縣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審核;

(二)經市或區、縣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審核簽署意見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號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京政辦發〔1997〕5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再到同級委、辦、局履行改制的審批手續;

(三)經同級委、辦、局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改制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改制注冊登記后,按隸屬關系將改制情況報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備案。

七、新辦的股份合作制企業,凡經勞動部門認定并發給《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的,并達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94)001號〕規定安置比例的,經當地地稅部門批準,可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

八、原勞服企業改建為股份合作制時,凡在享受減免稅期內并繼續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符合安置規定比例的,可繼續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至減免稅期滿時止。

凡被勞動部確定的本市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試點的勞服企業,自轉制之日起視同新辦企業,凡達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文件規定安置比例的,可從轉制的當年算起享受勞服企業的減免稅政策。

附件:勞動部、國家體改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19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體改委(辦)、稅務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勞動部、國家體改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制定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現予頒發,請遵照執行。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改革,進一步發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勞服企業)促進就業、平抑失業率和保障社會穩定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是借鑒股份制的做法,實行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第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員入股,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三)實行民主管理;

(四)實行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

第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凡繼續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任務的,仍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文件中規定的對勞服企業的優惠政策。

第五條  各級地方勞動部門應安排一定比例的就業經費、生產扶持資金和失業保險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對參加了失業保險的勞服企業,可用適量失業保險金作為向銀行貸款的貼息。

第六條  各級地方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和行業部門勞服企業管理機構應依照《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加強對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

第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與主辦或扶持單位簽定協議,建立新型的合作關系。經雙方協議商定,勞服企業可有條件地為主辦單位承擔一定比例的職工子女和富余職工的安置任務。

第八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成本工資與稅后利潤按股分紅和勞動分紅的分配辦法。并根據地方政府確定的工資指導線和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等因素自主決定企業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依照規定標準為企業職工繳納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費。

第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依法自主決定用人形式,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及其他投資者以其所認購股份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后,其財產和正常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加強黨的組織建設,開展黨的活動。

第二章  企業的設立

第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采取原有企業改制和組建新企業兩種方式設立。

新組建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由三名以上作為發起人,并有20名以上個人股東;原有企業改為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經原企業職工大會通過,有外來投資的,應征得投資者的同意。上述兩種方式均需報地方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審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由稅務機關辦理稅收減免手續。

第十五條  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應向當地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實施方案;

(三)企業章程;

(四)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或新組建企業發起人協議書;

(五)企業財產驗資確認書;

(六)企業資產所有者及投資者意見;

(七)勞服企業認定證書;

(八)審批機關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章程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的名稱及場所;

(二)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三)企業設立方式、股金來源和股權設置;

(四)收益分配及虧損分擔辦法;

(五)股份管理辦法;

(六)股東(職工)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程序及其職權;

(八)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九)企業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十)企業章程修訂程序;

(十一)企業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任務的措施和辦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三章  產權界定

第十七條  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應在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國有資產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下進行,并吸收投資者參加,成立清產核資小組,清理原有企業債權、債務,核實企業全部資產,界定企業的凈資產產權,明確債權、債務的責任。

第十八條  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的結果,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報政府授權部門確認,并發給資產確認書。涉及國有資產的應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

第十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按下列原則進行產權界定:

(一)企業開辦初期和企業發展過程中,全民單位為解決職工子女就業撥給的閑置設備等實物,界定為勞服企業集體資產。扶持的資金及非閑置設備等資產(折合資金),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無協議的按照國家為解決主辦單位職工子女就業的有關政策有償使用。經雙方簽訂協議,這部分資產可作為勞服企業改組為股份合作制時主辦單位國有法人投資,或作為繼續安置主辦單位職工子女和富余職工的扶持條件。

(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所享受的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所形成的資產,歸企業集體所有,并依照國家規定,列為企業集體資本金。

(三)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積累,歸企業集體所有;全民單位提供擔保并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

(四)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其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可繼續有償使用。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繳納土地使用占用費。

(五)企業享受國家稅前還貸和以稅還貸等特殊優惠政策而形成的資產,屬于扶持性國有資產,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企業公積金,單獨列帳反映,國家保留對這部分資產處置權,不參與管理和收益。資產可用于企業發展和安置就業。

(六)投資主體不清的資產,以及接受無償資助和捐贈所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企業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

(七)企業自籌資金,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企業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

(八)企業職工個人出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九)其他社會法人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投資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獎金、工資儲備基金等,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章  股權設置

第二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股東,可以用貨幣投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折價入股。以無形資產作價折成股份,其金額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產的20%。

第二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根據資產來源和歸屬設置股權。其股份按投資主體分為:職工個人股、職工集體股、法人股。

(一)職工個人股,是指本企業職工個人出資及當年新安置的城鎮失業人員帶資入廠或以技術、實物、財產等投資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權為職工個人所有。

(二)職工集體股,是指在原有企業界定產權時,劃歸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的資產構成的股份,其股權為本企業全體職工集體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到勞服企業的股份,或扶持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權為法人所有。法人股為優先股。企業章程應對優先股作出具體規定。

第二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職工應按照企業章程認購所規定的限量數額股份。新組建的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個人股在本企業股本總額中應占主體。改制為股份合作制的勞服企業,職工個人股和職工集體股的股本總額應在企業股本總額中占主體。

第二十四條  職工個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職工死亡、退休、調離、辭職或被企業辭退、除名、開除等,企業可根據情況購買職工持有的股份。當出現企業章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經股東大會同意,可由企業負責收購部分個人股份。企業收購的股份,可出售給企業其他職工或新參加企業的職工。

第二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不發行股票,只出具出資證明書,作為資產證明和分紅依據。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按照國家對勞服企業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二十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前年企業虧損,不足彌補的虧損額,以企業公積金彌補,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補。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勞動分紅。

(五)支付優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條  個人股東的股份收入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職工集體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給在冊離退休職工和現職職工。具體分配比例及標準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現職職工分配,可采取兩種辦法:一是直接分配給職工;二是將分配的股利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由企業有償使用,企業擴股時可轉增職工個人股股本。職工集體股分得的股利給職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單獨列帳,企業擴股時,轉增職工集體股股本。

第三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公積金應用于彌補企業虧損,擴大企業生產經營或轉增股本。

第三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公益金應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六章  管理體制

第三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實行股東大會和職工大會合一制度。股東(職工)大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議可實行一人一票制。股東(職工)大會應定期召開,聽取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表決企業議案。股東(職工)大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選舉或罷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二)決定企業的設立、合并、終止和清算;

(三)批準企業安置城鎮失業人員的方案;

(四)修改企業章程;

(五)批準企業年度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對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七)決定企業發行債券;

(八)對其它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第三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企業的決策機構,向股東(職工)大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企業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企業發展規劃;

(二)審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三)決定召開股東(職工)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四)執行股東(職工)大會決議;

(五)制定企業增減注冊資本方案;

(六)制定發行企業債券的方案;

(七)審定企業安置失業人員的方案;

(八)制定企業設立、合并、終止方案;

(九)制定企業章程修改方案;

(十)選聘企業經理(廠長)及有關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標準和支付辦法;

(十一)企業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三十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設監事會。監事會是企業活動的監督機構,由三名以上單數監事組成。其活動方式依照企業章程規定。監事的任期每屆不得超過四年,但可連任。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監事會議決議由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可實行。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事會的主席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會議;

(二)對董事和經理(廠長)履行職權進行監督;

(三)查閱企業財務帳簿和其它會計資料,要求董事會和經理就相關的問題作出書面報告;

(四)審核企業年度決算和清算的表冊,并就審核的結果制作意見書,向股東(職工)大會報告;

(五)必要時召集股東(職工)臨時會議;

(六)對董事會和經理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向股東(職工)大會報告。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時,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三十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因其規模限制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其有關職責由股東(職工)大會確定專門人員負責。

第四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由企業章程作出規定。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由股東(職工)大會選舉產生,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和實施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實施股東(職工)大會或董事會通過的決議;

(三)提出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計劃和企業規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職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業年度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決定企業管理機構的設置,任免副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決定副經理以下職工的獎勵和處分;

(七)提出安置失業人員就業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東(職工)會議和董事會報告工作,并聽取意見,接受監督;

(九)行使企業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四十一條  各級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和稅務部門,對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情況及享受減免稅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第七章  變更與清算

第四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合并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企業合并應由各方簽定協議,處理好債權、債務等遺留問題,妥善安置好企業人員。合并各方未清償的債務由合并后的企業承擔。

第四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分立時應由分立各方簽定協議。分立協議中應明確劃分分立各方的財產、債權、債務。對企業債權的承擔,應事先作出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并簽定清償債務的協議。經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合并與分立,應報當地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批準,依照規定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因宣告破產、撤銷或其他原因而終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清算組織,限定日期做好企業財產清算工作和各種債務償還工作。

第四十六條  破產的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其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

(二)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

(三)應繳未繳國家的稅款;

(四)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篇8

《意見》出臺后,影響最大的還是電子商務類互聯網企業??梢灶A見,外商投資電商企業將逐漸從外資協議控制(VIE)模式過渡至直接投資,且外資可以控股。

獲準直投電商

關于電子商務的概念,目前并無法律上明確的定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將其定義為:電子商務是指根據信息網絡公開傳播的商品或服務的交易信息進行交易的活動,其核心側重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網絡賣家。工信部《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3版)》(征求意見稿)將其列為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在線交易處理業務,即包含金融、證券交易,電子商務(商品)、服務交易公共平臺服務。

外商投資電子商務類互聯網企業,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且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即外商投資電商企業不但有股比限制,而且有資格要求。但何謂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無論是法律還是行政法規,均未有明確的標準,這一方面為審批機關提供了尋租可能,另一方面將外商財務投資者拒之門外。因此,外國資本一般通過VIE方式進入中國電商行業。

此次《意見》的出臺將產生兩大影響。首先,將外商投資電商企業的股比上限放寬至55%,即外資可以控股。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正在研究對外資放開投資經營類電子商務領域,不排除電子商務領域未來允許外資100%控股。其次,國務院《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已經明確在自貿區內暫停實施 “資格要求”相關規定內容,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因此可以預見,對于外商投資電商企業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的資格要求也將取消或者淡化,這為境外以財務投資為目的的PE、VC直接投資于電商企業奠定了法律基礎。

VIE不會失寵

毫不夸張地說,VIE對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以及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而政府對VIE這種打球的做法一直予以關注,并在國家安全及反壟斷方面對VIE進入增值電信行業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國家安全方面,〔2011〕6號文下發后,商務部隨即頒布了《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該規定第9條明確協議控制屬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一種形式,該條規定:對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應從交易的實質內容和實際影響來判斷并購交易是否屬于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外國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實質規避并購安全審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層次再投資、租賃、貸款、協議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反壟斷方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國務院制定了《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該規定明確了協議控制為并購行為并加以監管。規定第2條指出,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的,屬于經營者集中的范圍,需要依據法律規定進行申報與批準。

需要指出的是,涉及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相關政策不會使VIE結構失寵。這是因為,首先,松綁僅針對自貿區內之的企業,在自貿區之外的增值電信業務的互聯網企業尚無法適用這種規定;其次,增值電信業務中的大部分業務在股權比例及資格要求方面尚未放開,這便使VIE結構依然具有生命力,特別是在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方面。

監管沖突之惑

提到互聯網信息服務,官方的定義是,通過信息采集、開發、處理和信息平臺的建設,通過固定網、移動網或因特網等公眾通信網絡直接向終端用戶提供語音信息服務(聲訊服務)或在線信息和數據檢索等信息服務的業務?;ヂ摼W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非經營性實行備案制,經營性實行行政許可制。但對何為經營性,何為非經營性,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門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免費向公眾提供信息但是通過網頁鏈接第三方廣告獲取收入是經營性還是非經營性?某外資企業通過自己的網站展示并銷售自己的產品,通過第三方支付渠道獲取收入是否為經營性?

根據實踐經驗,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不認為這是增值電信業務,從而會允許在其經營范圍中加上“通過互聯網銷售自有產品”。但通信管理局傾向于認為這是增值電信業務,從而令外國投資者無所適從。所以,目前需要清晰界定經營性與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范圍,不然在實踐中會引起混亂。

篇9

為做好*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財政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結合中小企業工作情況,現將*年專項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范圍和資助標準

(一)培訓服務

1、培訓的主要內容:中小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節能環保、職業健康、職工權益保護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能力提升,創業知識和技能,職業經理人工商管理知識,地震災區產業政策。繼續與*大學舉辦一年期MBA培訓班。

2、培訓對象以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為主,兼顧對創業者、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和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培訓。

3、培訓方式以短期集中面授為主,原則上就地就近進行。東北老工業基地、中西部地區各?。ㄗ灾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培訓人數原則上不超過800人,其它?。ㄖ陛犑校┡嘤柸藬翟瓌t上不超過600人,計劃單列市培訓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00人。

各省開展的培訓工作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認定并報我部中小企業司備案的地方培訓機構承擔。創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需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進行(培訓大綱可登陸中小企業信息網查詢)。*大學舉辦中小企業經營者MBA一年期培訓班、網絡遠程培訓工作,由我部中小企業司統籌安排。

4、培訓服務的資助標準。對培訓經費中的場租費、授課費和教材費可按實際發生額(正常標準)予以補助,其中授課費包括授課教師的講課費、交通費、食宿費,教材費包括培訓所需的各類教材和資料。各省開展的培訓,參加培訓人員的食宿費每人每天補助最高不超過100元;中央機構舉辦的培訓,食宿費不予補貼。每個企業參加同一培訓內容并享受補助的人員不得超過3人;在市區內舉辦的培訓班,該市區內學員的住宿費原則上不予補助。不符合規定要求(培訓內容、人數)的培訓,不予補助。

(二)創業服務

創業服務工作主要包括對有創業意愿的人員進行創業指導和對新創辦兩年內的小企業進行綜合服務。以綜合服務為重點,以對創業基地或創業園區內的小企業服務為主。由各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推薦4個有一定創業服務基礎和地方配套能力的中小企業創業基地或創業園區,對其中的服務機構開展的創業服務擇優予以補助支持。創業服務業務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的50%。

(三)信用服務

中小企業信用服務繼續開展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級評價以及誠信活動,建立、完善區域性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中心和數據庫。中小企業信用服務業務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的50%。

(四)管理咨詢服務

管理咨詢重點支持以基礎管理、戰略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咨詢服務,引導中小企業加強管理,提高競爭力。*年擬繼續對中西部地區開展的管理咨詢服務予以支持,中西部各省申請管理咨詢資助項目原則上不超過5項。

信息服務主要支持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總網)開展信息服務活動,一是支持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開展的大學生網上招聘,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網上宣傳和信息采編等服務活動。二是支持開展中小企業統計監測與分析工作。

管理咨詢服務業務按管理咨詢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管理咨詢服務支出的實際發生額(以合同為準)給予適當資助,對每個管理咨詢項目的資助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0%,同時不超過服務機構實際收費額,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信息服務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

二、專項補助資金申請程序

專項補助資金采取事后撥付的方式。其申請程序如下:

(一)符合《辦法》規定的中央所屬單位,于10月10日前向我部提出補助申請(一式二份),并抄報財政部;地方所屬單位,向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提出補助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于10月10日前上報我部(文件一式六份,各項服務業務所附項目資料一式兩份),并抄報財政部。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對審核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各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中央所屬單位將項目匯總表和各項目有關情況表的電子文本(excel文件格式)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此外,培訓項目需將有關資料錄入到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信息管理系統”。

(二)申請資助單位應提交項目資助申請報告,并按服務項目類別如實填報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項目資助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法人證書復印件),項目完成情況,費用支出明細,取得的主要成績,申請單位對資助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此外還需按照服務項目類別分別提供以下資料:

1、培訓服務:①培訓通知(原件);②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培訓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詳見《辦法》表1],③參加培訓人員有關情況表[詳見《辦法》表2];④培訓課程表(含日期、課程、課時、授課老師姓名);⑤帶有“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的背板(或橫幅)及具體日期的培訓現場照片。

2、創業服務:①創業服務登記表(復印件);②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創業服務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詳見《辦法》表3]。

3、信用服務:①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信用服務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詳見《辦法》表4];②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服務實施方案;③地方配套資金證明文件復印件;④開展誠信活動的通知及有關資料;⑤信用評價服務需提供接受服務的企業名單、信用報告或信用等級評價報告;⑥信用征集服務需提供被征集企業名單、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4、管理咨詢服務:①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管理咨詢服務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詳見《辦法》表5];②與企業簽訂的管理咨詢服務合同復印件(加蓋合同雙方騎縫章);③向接受咨詢服務的企業做出的在獲得國家補助后相應減收等額費用的承諾(雙方必須簽章;已寫入服務合同的,不必另外提供);④管理咨詢報告;⑤直接參與咨詢服務的專家名單及聯系電話;⑥管理咨詢項目收費憑證復印件;⑦被服務企業的反饋意見;⑧以往管理咨詢服務主要業績。

(三)我部根據專項補助資金規模,匯總和審核中央所屬單位和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上報的申請報告和有關資料,提出專項補助資金使用計劃送財政部。

(四)財政部審核批復專項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并按規定程序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賬戶。

三、資金監督與檢查

(一)財政部和我部對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的執行情況,項目資金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資金使用效果評估等。監督檢查的方式可以采用跟蹤項目全過程、抽查有關資料或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等。

(二)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嚴格的專項補助資金審核制度,加強對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單位的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資金使用效果的評估,跟蹤服務效果,確保資金定向使用,發揮資金的最佳效益。

(三)各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與會計制度,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獲得補助經費的項目,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收費時應減收與專項補助資金額等額的費用。

(四)任何部門、機構不得擅自改變專項補助資金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一經發現,將追繳已撥付資金,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項目實施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違規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補助資金。

四、注意事項

(一)各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補助資金使用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專項補助資金的聯系工作,按照《辦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結合地方工作實際,認真做好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申報,按時完成各項工作。

(二)各地方所屬單位和中央所屬單位申請專項補助資金資助多項服務業務的,申請報告應當一并提出。各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應將申請專項補助資金資助的各項服務以一個文件上報,文件后附專項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匯總表格式詳見附表1、2、3、4、5)。

篇10

1、解決用車瓶頸。目前公司僅有租賃旅游大巴15臺,小汽車16臺,合作旅游大巴45臺。經營規模偏小,不能參與機關或企業的租賃競標,影響運營。為解決經營規模問題,計劃在下半年從兩個方面入手:

⑴調查長途兄弟單位閑置車輛,申請集團劃撥到租賃公司統一管理,參照折舊費用,內部考核補償給兄弟單位。利用這些車輛壯大租賃市場。

⑵與汽車廠家洽談,與租代購方式購車(融資租賃——先租入車輛經營,待租賃期滿優先購買)。

2、尋找盟友,搭建合作平臺。為完成經營目標,優先發展業務,在直接業務拓展能力有限情況下,抓好旅游旺季,與酒店、賓館、培訓機構、旅行社等結成盟友,通過外圍延伸業務擴張。

⑴下半年度與5-10家酒店、賓館,3-5家旅行社簽訂合作協議。

⑵與1-3家銀行金額機構開展戰略合作,采用銀行卡租車,簡優租賃手續,降低信用風險。

⑶對定制租賃汽車的機關機關或企業單位,采取以新換舊方式,確保租賃收入的穩定。

⑷以新換舊下來的車輛,通過電話、網絡、市場宣傳開展,應用于假日個人租賃,或一般商務租賃。

3、建立客戶數據庫,并與信息技術部門合作,在網絡平臺上開發電子商務訂單系統。記錄客戶的姓名、汽車等級偏好、信用卡號碼、地址、公司信息和歷史租賃記錄,確保為客戶提供一個統一的、穩固的服務體系,通過網絡平臺,服務業務開發。

4、調查個人汽車租賃市場,擬訂會員制租賃管理辦法,培育商旅、假日的個人汽車租賃市場發展。

二、做好市場工作,夯實業務根基。

雖然至尊寶公司董事長何偉軍曾宣稱,汽車租賃是一個看不到天花板的行業,但目前,包括中外合資的汽車租賃企業在中國都遇到了發展瓶頸,主要是發展規模小、缺乏配套法律法規約束而存在的信用風險、機關支持少,稅負率高,企業負擔重。在此困難面前,還是有一些民營汽車租賃公司卻蓬勃發展起來,這是因為他們做好市場,夯實業務根基。

1、市場調查與連鎖經營的網絡布點。服務業務不是等出來的,是做出來,因此,下半年度是做好市場調查,找準切入點,在適合地點搶灘布陣,尋找業務發展機會。

2、加強媒介宣傳:利用集團長途公交、城市旅游大巴、的士便利,車身、彩頁、電子廣告;利用電臺、戶外廣告,加強宣傳;與酒店、賓館開展戰略合作,汽車租賃信息;讓顧客知道xx租賃,能找得到xx租賃。

3、加快網絡平臺建設?,F代企業都有自己網絡主頁,介紹自己公司發展現狀、經營優勢、業務項目、電子商務訂單、聯系與投訴方式,我們應盡快利用絡網無界限延伸經營。

三、做好財務服務與監控

1、做好市場定價工作:租賃市場是一個價格透明市場,準確測算成本,制定合理定價區域,有利于業務開展。

2、成本控制:在市場價格透明情況下,控制成本,則獲得更多價格優勢。壓縮經營成本、節減管理開支,合理籌劃資金使用成本與稅收繳納時間,贏得利潤空間。

3、預算分析:加強預算管理,開展預算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并落實糾偏措施,確保經營軌跡不偏離最終目標。

四、加強安全生產。加強駕駛人員的安全行車管理,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或不發生交通事故,就是對生產經營的節約,對公司利潤的貢獻。

五、完善人力資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