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勝風景范文

時間:2023-04-05 13:09:0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名勝風景,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位于福建省的石獅市有很多風景名勝,列舉3個如下:

1、六勝塔,又稱萬壽塔,俗稱石湖塔,位于福建省石獅市蚶江鎮石湖村,是一個比較典型的元代建筑物, 在歷史上起著海上航標的作用,被列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靈秀山,位于福建省石獅市西南境內。靈秀山海拔174、2米。靈秀山前有寶蓋山,面向深滬灣。靈秀山周環二十余公里。

3、再借亭,位于福建省蚶江鎮石湖村西北的古碼頭石獅蚶江石湖港林鑾渡邊。再借亭碑高12、71米,寬0.93米,厚0.16米,為四柱平頂拱形石亭。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簡介 多哥共和國,位于非洲西部,南瀕幾內亞灣。西與加納相鄰。東鄰貝寧,北與布基納法索交界。多哥是西非洲地區的一個濱海國家,國土面積不大,但擁有多樣化的自然條件,佳景處處,美不勝收,歷史悠久,文化燦爛。

風景名勝 多哥的地形變化多樣,從長滿了讓人聯想到南太平洋椰子樹的海岸線到青翠的高山、起伏的丘陵、風景優美的山谷、不斷延伸出去的高原、波動的河流,以及寧靜的瀉湖。在多哥北部,熱帶稀樹大草原上還生活著大量的野生動物。

理想旅游時間 多哥四季皆宜旅游。多哥南部屬熱帶雨林氣候,北部屬熱帶草原氣候,年雨量800-1800毫米,中部多,南、北少。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上聯:春水綠浮珠一顆;

下聯:夕陽紅濕地三弓。

——金安清:西湖湖心亭聯

上聯:如月當空,偶以微云點河漢;

下聯:在人為目,且將秋水剪瞳神。

——張岱:西湖湖心亭聯

上聯:興來臨水敲殘月;

下聯:談罷吟風倚片云。

——孫隆:西湖片云亭棋枰聯

上聯:泉自幾時冷起?

下聯:峰從何處飛來?

——董其昌:西湖冷泉亭聯

上聯:登樓便欲凌云去;

下聯:臨水應知得月先。

——鎮江北固山多景樓

上聯:說甚神仙,看千年石洞開時,城郭人民還是耕田鑿井;

下聯:閱成古今,聽半夜金雞叫醒,興亡秦漢都歸流水桃花。

上聯:門前學種先生柳

下聯:嶺上長留處士墳。

——桃花源、陶淵明祠

上聯:七十二健兒,酣戰春云湛碧血;

下聯:四百兆國子,愁看秋雨濕黃花。

——廣州黃花崗

上聯:葬衣冠有淮南抔土,冰心鐵骨伴取嶺上梅花;

下聯:殉社稷在江北孤城,剩山殘水留得風中勁草。

——楊州梅花嶺

上聯:翁去八百年,醉鄉猶在;

下聯:山行六七里,亭影不孤。

——滁州醉翁亭

上聯:勝地據淮南,看云影當空,與水平分秋一色;

下聯:扁舟過橋下,聞簫聲何吹,有人吹到月三更。

——揚州二十四橋

上聯:草堂留后世

下聯:詩圣著千秋。

上聯:異代不同時,問如此江山,龍騰虎躍幾詩容;

下聯:先生亦流寓,有長留天地,月白風清一草堂。

——成都杜甫草堂

上聯:欄桿外滾滾波濤,任千古英雄,挽不住大江東去;

下聯:窗戶間堂堂日月,盡四時憑眺,幾曾見黃鶴西來。

——武漢黃鶴樓

上聯:一門父子三詞客

下聯:千古文章四大家

——四川峨眉山

上聯:依然極浦遙天,想見閣中帝子

下聯:安得長風巨浪,送來江上才人

——江西南昌滕王閣

上聯:能攻心則反側自消,從古知兵非好戰

下聯:不審勢即寬嚴皆誤,后來治蜀要深思

——四川成都武侯祠()

上聯:銅板鐵琵,繼東坡高唱大江東去

下聯:采芹悲黍,冀南宋莫隨鴻雁南飛

——湖北省黃州城文赤壁

上聯:樓觀滄海日;

下聯:門對浙江潮。

——宋之問:西湖韜光庵觀海亭聯

上聯:龍澗風回,萬壑松濤連海氣;

下聯:鷲峰云斂,千年掛月印湖光。

——趙孟頫:西湖靈隱寺聯

上聯:亭立湖心,儼西子載扁舟,雅稱雨奇晴好;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風景名勝區,是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游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

第三條國家對風景名勝區實行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風景名勝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破壞風景名勝資源的行為。

第二章設立

第七條設立風景名勝區,應當有利于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新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重合或者交叉的,風景名勝區規劃與自然保護區規劃應當相協調。

第八條風景名勝區劃分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省級風景名勝區。

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能夠反映重要自然變化過程和重大歷史文化發展過程,基本處于自然狀態或者保持歷史原貌,具有國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具有區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

第九條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應當提交包含下列內容的有關材料:

(一)風景名勝資源的基本狀況;

(二)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范圍以及核心景區的范圍;

(三)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性質和保護目標;

(四)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游覽條件;

(五)與擬設立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協商的內容和結果。

第十條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文物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第十一條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在報請審批前,與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充分協商。

因設立風景名勝區對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三章規劃

第十二條風景名勝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第十三條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編制,應當體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區域協調發展和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的要求,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保護的原則,突出風景名勝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風景資源評價;

(二)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

(三)風景名勝區的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

(四)禁止開發和限制開發的范圍;

(五)風景名勝區的游客容量;

(六)有關專項規劃。

第十四條風景名勝區應當自設立之日起2年內編制完成總體規劃。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20年。

第十五條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應當根據核心景區和其他景區的不同要求編制,確定基礎設施、旅游設施、文化設施等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與規模,并明確建設用地范圍和規劃設計條件。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

第十六條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第十七條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采用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

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按照經審定的風景名勝區范圍、性質和保護目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編制。

第十八條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

風景名勝區規劃報送審批的材料應當包括社會各界的意見以及意見采納的情況和未予采納的理由。

第十九條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后,報國務院審批。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詳細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省級風景名勝區的詳細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一條風景名勝區規劃經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查閱。

風景名勝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風景名勝區規劃未經批準的,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各類建設活動。

第二十二條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對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中的風景名勝區范圍、性質、保護目標、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以及風景名勝區的功能結構、空間布局、游客容量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對其他內容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確需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修改風景名勝區規劃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規劃期屆滿前2年,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對規劃進行評估,作出是否重新編制規劃的決定。在新規劃批準前,原規劃繼續有效。

第四章保護

第二十四條風景名勝區內的景觀和自然環境,應當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嚴格保護,不得破壞或者隨意改變。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

風景名勝區內的居民和游覽者應當保護風景名勝區的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和各項設施。

第二十五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對風景名勝區內的重要景觀進行調查、鑒定,并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六條在風景名勝區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一)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

(二)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

(三)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刻劃、涂污;

(四)亂扔垃圾。

第二十七條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逐步遷出。

第二十八條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應當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準。

第二十九條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

(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

(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

(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第三十條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并與景觀相協調,不得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

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

第三十一條國家建立風景名勝區管理信息系統,對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和資源保護情況進行動態監測。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所在地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報送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護的情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護的情況,及時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

第五章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的特點,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開展健康有益的游覽觀光和文化娛樂活動,普及歷史文化和科學知識。

第三十三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規劃,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改善交通、服務設施和游覽條件。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置風景名勝區標志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

第三十四條風景名勝區內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規定執行。

風景名勝區內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管理和文物保護以及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還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實施情況、資源保護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處理。

第三十六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安全管理,保障游覽安全,并督促風景名勝區內的經營單位接受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監督檢查。

禁止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和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

第三十七條進入風景名勝區的門票,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出售。門票價格依照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風景名勝區內的交通、服務等項目,應當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風景名勝區規劃,采用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經營者。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合同,依法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經營者應當繳納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

第三十八條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收入和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收入和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應當專門用于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內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損失的補償。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不得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企業兼職。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

(二)在風景名勝區內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的;

(三)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未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個人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劃、涂污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的;

(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的;

(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的;

(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壞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的;

(二)風景名勝區自設立之日起未在2年內編制完成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

(三)選擇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的;

(四)風景名勝區規劃批準前批準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的;

(五)擅自修改風景名勝區規劃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立該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或者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的;

(二)未設置風景名勝區標志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的;

(三)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的;

(四)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的;

(五)允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企業兼職的;

(六)審核同意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不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建設活動的;

(七)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部門已經予以處罰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不再處罰。

第五十條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侵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風景名勝區內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活動,自行拆除;對繼續進行建設的,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期滿不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篇5

1、普陀山風景名勝區位于浙江杭州灣以東約100海里,是舟山群島中的一個小島。全島面積12.5平方公里,呈狹長形,南北最長處為8.6里,東西最寬外3.5公里。普陀山風景名勝區素有海天佛國、南海圣境之稱,是首批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最高處佛頂山,海拔約300米。東達日本,北接登萊,南亙甌閩,西通吳會,是中國的東大門。

2、普陀山原名梅岑山,因西漢末年梅福在此修道而得名。唐咸通四年(863年),日本高僧慧鍔從五臺山請得觀音神像回國,途經蓮花洋遇風濤,以為觀音不肯去日本,便留下神像,稱不肯去觀音。五代梁朝貞明二年(916年)建不肯去觀音院。宋元豐三年(1080年)朝廷賜銀,改建為寶陀觀音寺,從此香火興盛。南宋嘉定七年(1214年),欽定為觀音道場,并根據佛經補怛洛迦,更山名為普陀洛迦山,亦稱補陀洛迦山。明朝時,把蓮花洋南的一小島稱洛迦山,就有了普陀山和洛迦山兩個山名。

(來源:文章屋網 )

篇6

位于重慶市萬州區甘寧鎮甘寧河段,名聞遐邇、享譽中外的“亞洲第一瀑”,以它驚天地、泣鬼神的磅礴氣勢和眾星拱月般的奇特景觀與膾炙人口的民間傳說,受到世人矚目。

二、萬州大瀑布群景區:

瀑布面積達約9739、5平方米,是重慶市級風景名勝區。它位于萬州區境內,距城區30公里,景區面積約60.13平方公里。萬州大瀑布群景區山青、水秀、瀑寬、洞奇、潭幽、湖大、虹美。

三、萬州西山公園:

篇7

關鍵詞:風景名勝區、原住民、保護利用、經濟利益

Abstract: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famous scenic sites at the same time, its social problem increasingly. Most of these problems and the scenic spots on indigenous people. How to recognize and properly solve the control of indigenous peoples, and positive studies the corresponding planning theory and method have become very urgent.

Keywords: scenic spots, and indigenous,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economic interests

中圖分類號: S7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研究背景

1.1風景名勝區與原住民的矛盾日趨突出

近幾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與旅游行業的飛速發展,風景名勝區內的居民人口猛增,風景區內居民點規模越來越大。原有的村莊、城鎮隨著旅游服務基地的建設不斷擴大,生產經營活動越發活躍,加之風景區管控不到位,造成環境污染日益嚴重,風景資源價值逐漸降低。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隨著風景名勝區的發展將越來越突出,嚴重威脅到風景名勝區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1.2風景名勝區規劃中居民調整環節薄弱

風景名勝區規劃中規定“凡含有居民點的風景區,應編制居民點調控規劃;凡含有一個鄉或鎮以上的風景區,必須編制居民社會系統規劃。”雖然居民調控作為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中一個不可缺少的專項規劃,但由于原住民的延續性、社會性和復雜性,使得許多風景名勝區規劃選擇性地回避了居民調控問題,或者僅是簡單的“照本宣科”按照風景名勝區規范中的內容機械的劃分為搬遷型、縮小型、控制型和聚居型等,造成居民調控專項規劃空泛,可操作性差。

1.3管理者與原住民關系不平等

我國法律規定,風景名勝區的居民不掌握資源的所有權,即使是當地居民數代耕種的土地也不屬于居民所有,而管理者和開發者卻掌握風景名勝區資源的所有權和管理權。所以當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者與原住民在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與利用以及利益分配方面存在著較為尖銳的矛盾。

2.風景名勝區原住民現狀

2.1原住民的聚居特點

2.1.1原住民人口地域分布相對分散,多沿河公路分布

由于受風景名勝區自然條件影響,大多數景區內的原住民以村為單位聚居,且主要分布在山麓、河流及道路兩側,而在公路網絡相對發達的景區,沿公路分布的特征相對明顯。這些特點在大多數山岳型風景名勝區中均有體現。

2.1.2農業是風景名勝區的主體經濟

大多數風景名勝區內的原住民目前主要從事農業,除部分居民從事護林、風景區管理、服務工作外,大量原住民從事農業、采礦業、鄉鎮工業,居民的生產生活與景區形成緊密關系,一方面依賴景區,“靠山吃山”,并造就獨特的景區文化;另一方面其生產生活對景區生態環境、自然景觀造成一定破壞。

2.1.3原住民對景區具有一定保護意識

現在許多人認為風景名勝區內資源的破壞與原住民有著不可推卸的關系,甚至把責任都推脫到原住民身上,主觀的把原住民“妖魔化”。事實上,原住民對于景區的感情要比管理者、旅游者、規劃者等人深的多,他們中的大多數世世代代居住在此,已經與環境融為一體形成相對穩定的生態系統。另外,加之我國幾十年來對于保護環境的大力宣傳,大多數原住民已經具有自然保護的意識和行為,能夠有意識的約束自己不進行資源破壞等行為。相反,許多村莊隨著景區的開發建設,淳樸的民風與善良的村民反而逐漸消失。如何在景區建設中保持原有的民風民俗或許也是我們規劃者應該思考的問題。

2.2風景名勝區與原住民的關系

風景名勝區與原住民的關系大致可以分為:共生型、共存型、沖突型。

2.2.1共生型

共生型是指風景名勝區和原居民兩者同時存在并相互依賴。二者是互利共生的關系,風景區和原住民相互能夠產生正面影響,形成良性互動局面。風景區的發展,吸引大量旅游者前來旅游消費,使原住民獲得了生存和發展的財力資源。同時,風景區原住民多為幾代居住于此,文化具有可貴的平民性和連續性,這個特色是不可替代的旅游吸引物,大大增強了風景區的文化內涵和吸引力。

2.2.2共存型

共存型指風景名勝區和原居民兩者同時存在但相互之間影響不大。景區和原住民雖然在某一個區域存在,然而卻是“各行其道,影響甚微”。一種情況是,風景區的自然地理特征、資源的開發以及旅游活動的開展未對原住民生產生活造成不便,同時風景區的原有自然資源和后續經濟資源也未被原住民充分利用,居民繼續保持原有的生活狀態;另一種情況,原住民雖然利用風景名勝區內的自然資源來維持著他們的生活,但是對風景區的景觀、資源等未造成破環,原住民也是風景名勝區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風景名勝區特有文化的一部分。

2.2.3沖突型

沖突型是指風景名勝區和原居民兩者同時存在,相互沖突并產生負面影響,造成景區和原住民“兩敗俱傷”的局面,使得風景名勝區不能獲得持續發展,原住民生產生活無法正常進行。一方面,旅游業的發展對原住民生產生活產生一系列不利影響,使居民對風景名勝區的發展產生反感;另一方面,風景區居民點規模的增大,人口密度的增加,生產經營的不當,環境污染的加劇等,降低了風景名勝資源價值,阻礙了風景區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目前,我國風景名勝區與原住民之間的關系仍以沖突型為主。

3.如何協調風景區與原住民關系的思考

3.1對管理者的教育宣傳與對原住民的一樣重要

我國法律規定,風景名勝區的居民不掌握資源的所有權,即使是原住民數代耕種的土地也不屬于居民所有,而管理者和開發者掌握風景名勝區資源的所有權和管理權。這些嚴重侵害原住民權益的事情與景區管理者缺乏對風景名勝區的認識和專業知識有著直接的關系。由于管理者往往與開發者合一,他們更多關注的是景區產生的經濟效益,而對風景資源的保護和原住民的妥善安置等問題則考慮甚少。所以風景名勝區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應僅僅是管理者對原住民、游客等提出的要求,更應該在管理者內部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普遍提升管理者的相關專業知識與道德素質修養。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很大層面上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只有擁有一支道德水平高尚、專業知識過硬的管理隊伍,風景名勝區才可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3.2以人為本與保護優先并不矛盾

面對風景名勝區原住民和自然環境之間的生存博弈,以自然為本與以人為本已成為風景名勝區規劃過程當中兩種不同的價值取向。以人為本的規劃理念要求,在風景名勝區發展過程中應充分考慮當地居民的發展需求,為當地居民謀求幸福、實現人居和諧的規劃;以自然為本的規劃理念認為,在人與資源的發展關系發生矛盾沖突時應當犧牲人的利益以確保資源的安全,資源保護在一切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活動中都必須占據第一位。無論是以自然為本還是以人為本的規劃理念,都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面對當前我國風景名勝區自然資源與原住民生活的雙重發展需求,規劃過程中應因事、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各要素的發展權利,通過風景名勝區的適度開發,以局部自然狀態的損失,換取當地經濟結構和居民生存狀態的改變,使其長遠的發展同自然資源的保護建立起共生關系,是實現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最現實可靠的途徑,也是促進風景名勝區人居環境和諧發展行之有效的途徑。

3.3生態優先并不是風景名勝區唯一不變的原則

風景名勝區最容易產生的典型問題就是多方利益博弈最終導致“公共悲劇”,即所有利益主體都致力于利用風景資源而無視資源保護的責任,使得風景資源瀕臨滅絕。但這并不意味著生態優先是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唯一不變原則。在這一場博弈當中,風景資源無疑處于弱勢,而作為風景資源使用者之一的原住民由于資金短缺、信息閉塞和技術落后等原因在博弈競爭中同樣處于弱勢。生態優先要在景區內部不同區域分別對待,在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區域應當堅持生態優先原則,而在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地帶,尤其在風景名勝區村鎮內部應充分考慮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區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經濟優先或是社會優先原則,統籌協調風景名勝區村鎮與資源生態、村鎮與區域社會經濟的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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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魏民. 風景名勝區現狀問題的判讀與解析[J]. 中國風景園林學會2010年會論文集(上冊).2010:14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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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這里,它當然也是一顆絢爛的熠熠生輝的明珠,它是悠久豐厚的桐城文化的標志,遠近聞名的“桐城文派”的象征,它依然是古代的寺廟建筑的經典。它,便是文廟,位于古城桐城市中心的廣場北端的一座古廟。

桐城文廟始建于元延佑初年,元末毀于兵亂,而并沒有過多久,文廟便被整修一新,里面的布局依舊是那樣的古樸、典雅,也含有幾分清新,吸引了更多的游客開始關注它。文廟以大成段為中心,以南北的中心線為對稱軸,里面的主要建筑有門樓、宮墻、泮池,狀元橋、大成門,崇圣祠、土神祠等等,且總面積為3200平方米,各種各樣,各姿各態,主次的建筑,也是錯落有致,似乎已經渾然一體,而且,它的門樓里的“文廟”二字是由趙樸初先生所題寫。

我曾經聽說過,有這樣的一句話:天下文章出自桐城。我想那是當然,在這座文廟里,真的是大有文章。這里面有孔子的生平,有“漁樵耕讀”、“魏星點斗”“獨占鰲頭”等故事,它們都逼真傳神,也生動、有趣。

要論文廟,它不僅有很多難得的稀世珍寶,也給后人留下了無盡的遐想,但是在這個美麗的地方,我最喜愛的應該還是要算數狀元橋了。只因這個橋有一個奇怪的規定,只有每次科舉考試的狀元們,才可以從這個橋的上面走過去。每次停留在橋上,看水下的魚兒的游動,我總是有一種無法說明的意境。

每年,都有眾多的海內外專家、學者及廣大游客紛呈踏來,來到這里參觀游覽,而他們,大多數都會站在這里,緬懷各位碩儒的歷史功德,求索著古桐城文化之淵源。我相信,他們都會由衷的贊嘆,桐城文廟的悠久歷史,以及桐城的美麗、雄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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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保護與開發;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J211.26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是崇尚山水、熱愛自然的民族,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到景致優美、人文環境獨特的風景區旅游更是成為如今社會的一種時尚,對于旅游這種休閑活動的需求量也愈來愈大。許多地方都是借助這個契機大力開展風景名勝區的旅游開發,使旅游業迅猛發展。毫無疑問,適度的旅游開發可以使風景區的多種價值得以體現,而且相對其它產業來說對風景資源的破壞也較小。但是盲目發展旅游業往往也會導致景區資源的無序開發,進而造成無可挽回的破壞,甚至過度發展旅游的代價可能遠遠超過其收益。目前,我國的風景區在發展中就遇到諸如旅游人數劇增、文化遺產損毀嚴重以及大規模的旅游設施建設破壞生態環境等問題,旅游業的過快發展造成風景資源保護與旅游發展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

一、風景旅游區開發對風景區帶來的負面影響

旅游開發必定利用資源,而無論其利用的過程和結果如何,旅游開發都將對當地自然及人文環境造成或多或少的影響。當下許多旅游區的隨意開發和盲目建設更是給大量的風景資源造成了不可挽救的破壞,接下來本文從自然環境、人文環境以及社會和文化方面探討風景旅游區開發對風景區帶來的負面影響進行分析。

1、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風景旅游區的生態破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一些風景旅游區在景點內建設大體量的建筑群和服務設施,大面積的水泥與鋪地造成旅游區內城市化氣息過重,在有的景區內旅游建筑甚至占據了景點的最佳位置。2)許多的旅游區沒能很好地結合地形和自然環境設計旅游線路,設計者往往只考慮了游覽的便捷性,而忽略了對于生態系統的保護。機動車道、游步道的建設,特別是人工索道的修建,阻隔了自然地水文過程,破壞了植被,影響了動物的繁殖遷徙活動,比如張家界武陵源“世界第一梯” 的建設,不僅對旅游區的生態平衡的維持造成困難,還對其景觀質量造成了一定影響。3)過度開發的現象層出不窮,這一點主要體現在游客容量與服務設施上。許多旅游區的規劃忽視了旅游區的環境容量,旅游人數超載現象比較嚴重,導致資源環境破壞、觀景擁擠以及旅游體驗質量下降等問題。

2、人文環境破壞嚴重

一方面,旅游區內的商業化氣息愈發濃厚,破壞了人文景觀中原有的生活氣息和古樸典雅的氛圍,使其失去了本有的文化特色和歷史底蘊。另一方面,古建筑保護存在誤區,不合理的改建和盲目的“重建”、“恢復”歷史古跡的現象屢見不鮮,卻忽視了文物古跡的真實性和實物遺存的保護,從而降低了文化遺產的價值,杭州雷峰塔的重建就是典型的一例。

3、對民俗文化帶來的負面影響

民俗旅游的發展,使民俗風情同化的現象更為突出和明顯,這種同化一般是旅游者的文化施加于旅游地,由于旅游者在民俗旅游地停留的時間不長,接觸的當地人也有限,受民俗旅游地民風習俗的影響較小,也不會持久,而民俗旅游地則長期接待一批又一批來自四面八方的游客,長期處于外來異地文化強烈沖擊之下,自然而然,這些本應傳承的文化與我們漸行漸遠,取而代之的是異地文化。

二、風景旅游區開發對風景區的積極意義

然而,風景區的開發并不只是對風景名勝區帶來負面影響,它也在某些方面對風景區的保護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在大自然遭到人類嚴重破壞的今天,正是在一定程度上益于風景旅游的發展,在這傷痕累累的地球上才有一些難得保存下來的原生自然風景和文化遺產。事實上,合理科學的風景名勝資源開發,或對資源加以整修保護而不是讓其自生自滅,以延長其生命周期,或對瀕臨湮滅的歷史文物進行修復、保護,或對人文旅游資源如民俗文化進行資料搜集和整理,對傳統習俗和民間藝術進行恢復和開發,重現其光芒。同時,資源開發促進旅游發展帶來的旅游收益的一部分可以通過各種形式返回資源地,用于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尤其在我國政府每年對風景區的財政撥款及其有限的情況下,通過旅游等產業開發可以獲取經濟收益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當地的經濟壓力,進而保障風景資源規劃、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正常運轉。

三、風景資源發展與保護的關系

1、風景旅游區發展與保護的相互關系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開發和保護是相互矛盾的。旅游資源的開發不可避免地對風景名勝區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尤其是在目前粗放型開發模式普遍存在的今天。然而過量的保護也會妨礙開發,只有過量的保護而沒有對資源的開發,就不能體現出資源本身所具有的價值,旅游業也就得不到發展。

開發與保護也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保護是開發的前提,風景名勝資源是旅游者進行旅游活動的前提條件,一旦破壞殆盡,旅游業將失去依存的條件,更無開發可言。保護也是為了更好的發展,開發是旅游資源價值的充分體現,旅游資源必須經過開發利用,才能招徠游客,發揮其功能和效益,也才具有現實的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資源保護的必要性也只有通過開發才能得以體現。

2、風景資源發展與保護的辯證統一

由此可見,保護與開發并不應是完全對立的關系,旅游“開發的目標應當是景源的綜合潛力得到合理的永續利用,并使風景環境不斷地改善”,而風景區保護的目標也正是實現資源可持續性利用,從這方面來看,風景區的旅游開發與風景區保護有著統一性的目標。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旅游需求極為旺盛的今天,如果我們只強調保護,采取封閉式的保護方法,無異于強行割裂了風景資源與人之間的關系,浪費了風景資源;而如果我們不采取合理的保護措施, 用掠奪的方式去過度地利用經過漫長歲月發展而成的風景資源,自然生態資源連同其悠久的歷史文化,將會因為人為的破壞而喪失殆盡,風景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也將成為空談。

因此,風景區保護與旅游開發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即保護的目的就是為了利用,利用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在風景區與保護與開發的關系中,有摩擦但更多的是共同的利益。風景資源保護與旅游開發是密不可分的,保護生態、生物的多樣性和環境應當是風景名勝旅游區的最基本功能。我們應該在樹立可持續的風景名勝價值觀的基礎上,將可持續發展的理論與方法落實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的各項工作中,對風景名勝區進行科學規劃、統一管理以及合理開發。這樣不僅能給當地帶來一定的環境與經濟利益,還會給周邊區域的生存生態環境、發展空間等帶來巨大的利益。因此在保護和發展的過程中,既要認識到風景資源的珍貴性。又要根據當前區域的狀況和未來的長遠發展保護好風景資源,利用好風景資源,是風景資源能夠不斷的持續的存在下去,最終獲得保護與發展共同長遠良好發展的局面。

四、風景旅游資源合理保護與開發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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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仙女湖風景名勝區;SWOT戰略發展規劃

一、基本情況

仙女湖風景名勝區是國家4A級重點風景名勝區,位于江西西部的新余市,因東晉文學家干寶的《搜神記》中“毛衣女”下凡豫章新喻縣的神話傳說而得名,是集自然風光、人文景觀為一體的綜合性湖泊型景區,不僅擁有優越的水文環境,而且擁有莊嚴的佛教文化和與民親近的仙文化為一體的文化氛圍,具有優良的自然生態優勢和人文環境優勢。經過十余年的經營發展,仙女湖景區作為龍頭的新余旅游業獲得了長足進步。2011年全年共接待國內旅游人數547萬人次,比上年增長17.4%;旅游總收入33.23億元,增長31.3%。入境旅游人數1.62萬人次,增長18.6%;旅游外匯收入397.8萬美元,增長35.3%。

二、景區SWOT分析

(1)優勢(S)。景區擁有良好的生態與文化背景優勢,生態旅游區豐富的旅游資源、多元的景觀構成,濃厚的“情山愛水”文化,通過與佛教和仙文化的結合,將形成多元的生態環境加底蘊深厚的文化的綜合性旅游區。(2)劣勢(W)。主要表現在下列方面:觀念和機制落后,發展資金匱乏。由于我省整個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省市兩級政府預算內旅游投入嚴重不足,再加上省內、市內旅游投融資環境不佳,使得仙女湖景區整體投資水平不高。還有開發品位不高、旅游產品單一、缺乏統一規劃、旅游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受到威脅等劣勢。(3)機會(ο)。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提高,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節假日的設置都將極大地促進旅游產業的發展。同時,經濟的活躍發展,也為景區與景區之間、景區與企業之間的合作帶來了機遇,進而推動旅游景區和企業共同發展。(4)威脅(T)。競爭更加激烈。這些對手來自于省內外等多個景區,在仙女湖風景名勝區的周邊,擁有眾多景區景點,其中有一部分景點景區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基礎設施、消費口碑等。同時,還存在產業轉移對景區形成污染的威脅(水體污染和空氣污染)。

三、具體發展戰略與策略措施

(1)創新營銷模式。仙女湖的游客主要有觀光類型、度假型游客、生態、文化體驗型等類型。為此針對以上游客分類,仙女湖景區采用了主流新聞媒體、中介機構、宣傳網絡、行業主流雜志、墻體廣告、印制宣傳畫冊等多種營銷手段的同時,還應針對以上三類游客的特點,改變現有營銷的模式,創新營銷方式。(2)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遵循旅游產品開發的原則,基于旅游產品的六大要素,從產業鏈的角度,可以從旅游交通、旅游住宿、餐飲供應、游覽觀光、娛樂項目和旅游購物這六個方面考慮仙女湖旅游基礎設施的建設。通過加強環湖路交通網絡建設和支線機場、城際高鐵建設,大力加強內部水上交通建設,解決旅游交通。仙女湖有著極為豐富的特色地方食品,但在食品的形態上可做進一步的改進,結合贛菜系列開發飲食新特色,深入挖掘新余本地特色飲食習慣,配合景區得天獨厚的“有機魚”產品,向旅游者提供的一般以魚為特色的“魚宴”,讓旅游消費者感受景區所特有的飲食文化。(3)做精“佛”文化做活“仙”文化。仙女湖文化與佛教名山五臺山聯姻,投資15億元,規劃建設仙女湖圣集寺暨佛教文化博覽園,將用5年左右的時間把仙女湖圣集寺打造成江南的五臺山和南方佛教圣地。在發展佛教文化旅游的同時,也應重視本土文化的開發和發展。仙女湖風景區是“毛衣女”傳說的發源地,“仙”文化的集大成者。為此,仙女湖景區應以傳統情人節“七夕”文化為重點,圍繞“情山愛水”主題,在仙女湖的青山綠水中,通過建成天下最大的情人橋、情人廟,最大的情人鎖、情人結,最大的愛情詩碑林,最浪漫的情侶休閑度假中心等。

參 考 文 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