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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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慈善捐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11-0310-01
1 慈善捐贈概述
慈善捐贈應是通過合法的社會組織以社會捐助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可匯聚的財富集中起來,再通過合法途徑,用于無力自行擺脫危難的受助者,這也是國民收入分配體系中的第三次分配的一種形式,是社會保障的補充體系,其運作包括接受捐獻、資金管理和實施救助三個環節。
2 慈善捐贈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2.1 慈善權力義務差異分析
2.1.1 捐款人的權利義務差異分析
(1)捐贈目的的實現權。
捐贈人有請求實現捐贈目的的權利。慈善捐贈的特殊性在于其存在公益性,國家鼓勵慈善捐贈的目的是激發人們的同情心,鼓勵在社會公眾之間建立一種互助互愛的高尚的公共道德觀念,以加強社會成員之間的聯系并最終形成一種良好社會道德風尚,捐贈人之所以進行捐贈是為了公共利益或發揚助人為樂的社會主義道德。這些都要求慈善捐贈所得必須用于公益之目的,只有這樣慈善捐贈才可能得以延續和發展,捐贈行為才可能獲得社會的肯定性評價。
(2)捐贈人的知情權。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39條明確規定了捐贈人的知情權:“捐贈人有權向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這里的知情權包括捐贈人對于所捐獻款項的使用用途、使用過程、使用形式和情況的知情權。
(3)依法撤銷捐贈的權利(拒絕履行權)。
出于慈善捐贈的特殊性考慮,不應賦予捐贈人以任意撤銷權,而只應賦予其法定撤銷權。《合同法》規定了,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不論是否經過公證,也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轉移,其權利贈與人均不得任意撤銷。
(4)給付義務。
慈善捐贈人的主要義務是將捐贈標的物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交付給慈善人,并轉移其權利于受贈人。法律規定須經移轉登記方發生移轉效力的應當辦理移轉登記手續,否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2.1.2 收益人的權利義務差異分析
(1)受益權。
這是受益人最基本的權利。當受益人確定后,可以默示的方式接受捐贈,也可以默示的方式作拒絕的意思表示。但是慈善捐贈中受益人的受益權不能轉讓與繼承,除非征得捐贈人和慈善人的同意。
(2)實現捐贈目的的請求權。
慈善捐贈的目的是使受益人利益的實現,受益人作為最終受益者當然有權請求慈善人履行義務,實現公益捐贈目的,或請求有關機關督促慈善人履行義務。受益人享有債權請求權,而非捐款的所有權。
(3)賠償損失的請求權。
受益人因捐贈人瑕疵履行而遭受直接經濟損失時,可以向捐贈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合同法》第191條明確規定了,“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程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擔保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因而受益人的賠償損失請求權可以依據此法條的規定。
2.2 慈善捐贈資金使用中監督問題分析
(1)政府監督。
慈善資源是一種公共資源,政府介入慈善事業的監督管理,是理所應當的事情。《公益事業捐贈法》第20條規定了政府的監督,從監督主體上看,政府的監督主要通過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稅務部門、審計部門等政府機構來實現;從監督內容上看,從登一記管理、過程運行、到機構終止各個環節都有政府的監督在發揮作用。
首先,降低門檻。在登記管理制度上我們可以更多借鑒國際經驗,降低成立時的門檻,加強過程控制以及在法治背景下的制度約束和社會監督。其次,加強過程監管。維持非營利組織的公益性,是各國普遍面臨的問題。如上所述,依據我國現行法規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雙重監督管理,財務等情況通過年檢上報,資產來源屬于國家資助或者社會捐贈的還要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最后,建立系統、明確的對于慈善組織的稅收立法。傳統的稅法注重的是市場主體的納稅義務,從而實現市場主體與國家之間的稅收利益分配,對于像慈善組織這樣的組織地位一直未予重視和突出。現行的“分稅法”的立法模式也使得該類組織的稅法主體地位更加不明確。隨著慈善事業的發展,慈善組織是否作為納稅主體,以及在作為納稅主體時,是否應該承擔納稅義務都需要在稅法上予以規定。這就需要在稅法上對其稅法主體地位予以突出,在有關的稅收優惠和稅法的適用除外制度上,對慈善組織做出專門的規定,以形成一套系統、明確的稅法。
(2)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機制的首要原則是公開。慈善組織的公益性決定其沒有權利像企業一樣擁有自己的“企業秘密”,它必須向社會公眾公開其財務、活動、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是慈善組織增強社會公信力的最佳途徑,也是所有監督主體監督職責得以履行的基礎。
慈善捐贈受益人的虛擬性,決定了受益人的在實際接受利益之前,是潛在的,是不確定的。所以在此環節受益人的監督意識很薄弱,有時甚至其潛在利益受到了損害,自己也無從知曉或者意識不到自己是受損人。那么誰來代表和維護受益人(尤其是潛在的受益人)的利益?筆者認為可以設立公益代言人制度。
2.3 提高慈善捐贈資金使用效率問題分析
(1)建立與健全慈善資金管理的財務制度。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必須首先明白慈善組織的財務管理目標。慈善組織的目標是為了實現其宗旨,而不像企業那樣追逐高額利潤。因此慈善組織財務管理目標與一般性企業組織的財務管理在目標上存在很大的差異。
(2)可以適度的開展慈善組織的營銷活動,盤活慈善資金。慈善組織完全可以開展一定形式的經營性活動及產生利潤,即進行慈善組織的營銷。只要該活動遵循“慈善”的原則,而不是受利潤驅動,以利潤為目的。事實上在大多數國家,只要不違背“慈善”的宗旨,慈善組織的商業經營就是合法的,就能獲得社會的認同,其稅收上的減免稅待遇也不會受到威脅。慈善組織開展營銷所獲得的成果就決定了工作績效,還能讓組織人員更有歸宿感和滿足感。
(3)慈善資金的使用不僅要遵守一定的約束原則,而且應該接受一定的監督。籌到的善款將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定向捐贈資金按捐贈者意向使用,非定向捐贈資金統籌用于資助開展安老、慈孤、扶殘、助學、濟困、販災等社會救助項目及符合慈善總會宗旨的其他慈善活動。凡就學困難的學生和生活貧困的家庭,凡因患大病、重病或遭遇意外等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均可申報慈善資金救助。慈善資金的接收和使用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并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政府應規范自己的行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出現占用、挪用慈善基金會民間捐款的現象,應當堅決制止,并引以為戒。
3 結論
慈善事業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節貧富差距的有效機制之一,因而對于慈善捐贈從法理上分析是尤為必要的。通過本文的研究,希望能給廣大慈善工作者一定的幫助。
參考文獻
[1]梁慧星編.民商法論叢(第9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篇2
在晚會現場,金壇市主要領導分別為尹國新、張偉華、潘雪平等11名“慈善之星”頒發獎牌。全市16個鎮(區)及33位捐款100萬元以上的單位負責人分別上臺捐款舉牌展示。省慈善總會領導俞興德、趙順盤、陶禮仁,常州市領導張力航、李沛然,金壇市各級領導,熱心慈善、公益事業的企業家,多年來默默無聞、積極參與支持慈善事業的全市各部門、各單位代表和社會各界群眾計6000人參加晚會,并向晚會捐款獻愛心。
金壇市位于江蘇省南部的茅山東麓,現轄15個平方公里鎮,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人口54萬。2005年名列中國綜合實力百強縣(市)第50位。自2001年于常州地區首家成立慈善總會,2003年首家成為中華慈善總會會員單位至今,全市所有機關團體事業單位、1000多家企業、社會各界人事共8萬多人次參加了慈善捐贈和慈善救助活動。四年共募集資金1930萬元,其中總會募集1191萬元,16家分會募集739萬元。按照總會章程,每年提留60%作為固定慈善基金,目前,已滾動積累慈善基金1150萬元。現全部儲存在市財政局,每年以7%的回報率返還給總會80萬元,用于當年慈善救助。四年來,全市共支出救助資金503萬元,受益群眾達11516人(戶)次。
近年來,金壇慈善按照“邊募集、邊救助、邊籌款”的發展思路,全民動員,創新舉措,各項工作走在了全省縣(市)級的前列。金壇慈善總會下設16家慈善分會作為總會的代表機構,慈善資金使用實施“五五”制、建立“慈善活動周”制度等貼近實際的創新做法,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篇3
【關鍵詞】慈善捐贈 決策機構 公司的社會責任 董事會中心主義
一、萬科“捐款門”事件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發生當天,萬科集團總部捐款200萬。5月15日王石通過個人博客回應稱,200萬是董事會的授權,且“
從美國判例的 歷史 沿革來看,公司慈善捐贈的決策機構經歷了從股東會到董事會的變遷。筆者也同意將董事會作為章程無約定時的捐贈決策機構,理由如下:
(一)公司的社會責任(所有權的社會化)
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隨著私有權的日益膨脹,社會財富分化嚴重,社會問題日漸突出,隨之而來的是一種新的 法律 思潮,即所有權社會化。德國法學家耶林指出:所有權行使之目的,不僅應為個人的利益,同時也應為社會的利益;因此,應以社會的所有權制度取代個人的所有權制度。所有權的社會化與美國法律研究院第2.01條規定有異曲同工之效。美國法律研究院第2.01條規定指出了公司的社會責任,其實質就是所有權的社會化。公司不僅僅是股東財富的表現形式,更是社會財富的代表。公司不僅僅為股東利益最大化而存在,它還擔負著提升社會利益的的責任。如是,則公司慈善捐贈就不能單純地看作是對股東權益的侵害。
(二)董事會中心主義
隨著社會 經濟 的 發展 ,經營信息瞬息萬變,早先股東事必躬親為公司做決策的管理方式已經不能適應公司的發展需求,于是“股東中心主義”逐漸向“董事會中心主義”轉變。
“董事會中心主義”認為,董事會和股東會都是公司機關,通過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構建了權力分配格局,以求在合同各方的效率和公平之間,尋求妥當的平衡點……將董事會一方降為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則公司不但效率盡失,公平的價值追求也可能蕩然無存……所以公司法應當規定“除法律和章程另有規定外,董事會享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即董事會享有概括的經營管理公司的權力,這才具有經濟合理性。
如果章程有約定,從章程約定。如果章程沒有約定,董事概括的經營管理決策權也不應當排除慈善捐贈決策權。而慈善捐贈中可能包含的成本等因素完全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避免,如通過董事的信義義務來降低,通過公司治理的監督機制來制約。這與董事其他的經營決策是一樣的。
公司對外捐贈與公司對外擔保有所不同,雖然同為公司對外支付,然公司對外擔保采用的是股東會中心主義,原因在于對外擔保并不屬于常規的經營管理決策,不具有廣告性的特點,卻大幅度地增加了公司財務風險。而公司對外捐贈則有廣告性,可以提升公司知名度,將其作為經營管理決策,采取董事會中心主義并不為過。
另外,董事會與股東會決策相比有成本低,效率高等優點。
綜上,以公司社會責任、董事會中心主義等現有理論構架為基礎,筆者認為,公司慈善捐贈的決策機構,章程中有約定的從約定,如無約定,就理論上而言,應當為董事會。
參考 文獻 :
篇4
不兌現往往有苦衷
每當相關不兌現的企業被曝光,一波接一波的批評之聲就會掀起。社會輿論的這種強大監督力量在促使企業競相獻愛心的同時,也產生了另外一個問題,一些企業的捐贈行為倘若不是自愿,其對承諾的無法履行是否也同樣應該受到強烈的譴責?
比如,在某地舉行的一次抗冰救災慈善晚會上,有關部門先讓企業填好捐款數額,民政局據此制作寫有捐款數額的牌子,然后,有關部門根據各企業捐款的數目排列出場的順序,捐款數額較大的企業,被安排在前排就座。為了振奮人心,只有10萬元以上數額的募捐,主持人才會在現場公布企業名單。而在晚會現場,有個人直接帶了5萬塊錢來,但因為晚會時間有限,無法登臺亮相,就又將錢背走了。這種捐贈安排想不攀比都難!為了確保捐款數額達到一定“規模”,有關領導直接給企業打招呼,要求不能低于多少錢,其中一家民營企業被要求捐贈50萬元,而這家民營企業并沒有這個實力,但又不能違背,只有先承諾,然后慢慢“還賬”,最終結果不難想象,這家企業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兌現,媒體一曝光,使這家企業的日子更不好過,更難以兌現了。
顯然,這種功利化很強的攤派式的捐贈活動,也是企業難以兌現捐贈承諾的根本原因之一。捐贈是一種公益,是一種發乎心的愛心行為,應該由捐贈者根據自己的實際承受能力制定出適當的捐贈數額,而不應該在外力的影響甚至強制下進行捐贈活動。
應該認識到,現在網絡已經非常普及,企業莫說利用捐贈承諾炒作自己了,就是那些捐贈得少的企業往往被網民批評得無地自容,以至于不得不補捐,而且,補捐的數額往往比第一次捐贈的金額還多。在這種情況下,還有哪個企業敢輕易不兌現自己的捐贈承諾?因為,這將意味著它被放在輿論的焦點上烤,其企業形象將被毀損殆盡。因此,當企業不兌現捐贈承諾,我們不能一概而論,還應當對目前的捐贈氛圍進行反思,創造出一個理性的非功利化的慈善環境,使捐贈者在奉獻愛心時量力而行,而不是被賦予超過其承受能力的重任,以使捐贈活動逐漸回歸其本源。
捐贈承諾不兌現或違法
同時,有一點需要明確:捐贈活動是慈善、公益活動,但并非不受法律制約的活動。而許多企業和個人,恰恰忽略了這一點。
過去,在我國存在著不少承諾捐贈而不兌現的情況。這些企業往往是利用大家對災情最關注的時刻,通過捐贈承諾,站在媒體與公眾關注的中心,不僅贏得了公眾的好感,大大提升了企業形象,還往往因此成名,其獨特的廣告效應比商業化的炒作本身具有更強烈的視覺效果。當這一切完成后,承諾捐贈的企業成為最大贏家,然而,它們事后根本不兌現,由于此時公眾的注意力已經轉移,負面影響有限。這使得許多企業敢于鋌而走險,不斷在捐贈問題上失信。
美國法律設立了一個“不得自食其言”的原則,簡而言之就是說話必須算數,否則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因此,美國企業界和個人,再沒有誰敢不認真兌現捐贈承諾,除非他想身敗名裂。
在我國,因為捐贈承諾沒有兌現曾經打過不少次官司。例如,2001年8月,北京一家生物科技開發公司與中國紅十字總會簽訂了一份500萬元的捐贈協議書,紅十字總會授予該企業“慈善大使”,同時授予該公司法人“中國紅十字勛章”。然而,該企業卻未兌現承諾。2003年,中國紅十字會將該企業送上被告席。
篇5
[關鍵詞]企業慈善捐贈;企業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理論
[中圖分類號] F27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10)08-0017-08
[收稿日期]2010-06-14
[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70602022);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07JC630046);霍英東教育基金項目(10108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2009)。
[作者簡介]陳宏輝 (1971-),男,湖北洪湖人,中山大學嶺南學院副院長,教授,管理學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企業成長與戰略管理,企業社會責任; 王鵬飛(1983- ),男,河南焦作人,碩士,就職于深圳建設銀行,主要研究方向:企業戰略管理。
引言
我國民營企業的迅猛發展,不僅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有效地緩解了社會就業壓力,還為推動我國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然而,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民營企業也逐步意識到,社會公眾要求企業關注利益相關者、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呼聲日益高漲,企業應以一種社會公民的形態參與社會經濟活動。誠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多種方式,慈善捐贈只是其中之一,但由于慈善捐贈的顯性社會效應十分突出,因此,民營企業慈善行為日益受到學術界的關注。
盡管我國一些民營企業已經開始從事現代意義上的慈善捐贈行為,國家相關政策也對企業慈善行為給予了支持,但是我國民營企業的慈善行為總體上仍處于萌芽階段,與跨國企業的慈善行為仍有較大差距。本文將以市場和能力導向模型為基礎,綜合企業現金流與經營業績、企業慈善決策機制、企業形象以及政府行為等因素,同時考慮企業規模、企業所處生命周期階段的差異,對影響廣東省民營企業慈善捐贈行為的因素進行分析。
一、文獻綜述
海克?布魯克和弗蘭克?沃爾特(Bruch & Walter,2005)認為,只有當企業慈善活動既能長期持續為其捐助對象創造真正價值,又能增強企業經營績效時,它才能滿足企業獲取外部市場收益和內部經營管理雙豐收的底線。從外部市場考慮,企業應注重利益相關者的期望,根據外部需求開展企業慈善活動,從而鞏固和加強其競爭地位;從內部能力考慮,企業進行慈善活動時應將活動內容與企業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密切結合。依據兩個維度可以將企業慈善行為劃分為四種不同的類型:邊緣性慈善行為(只注重外部利益相關者的期望),收縮性慈善行為(只注重內部核心能力),分散性慈善行為(兩者都不注重)和戰略性慈善行為(兼顧外部利益相關者的期望和內部核心能力)。
市場和能力導向模型清晰地展示了企業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因素對其慈善活動的影響,從而導致的企業慈善行為策略選擇的差異性。企業在從事慈善捐贈時,需要具體地結合企業自身的資源能力、企業內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需求,制定出兼顧自身發展和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戰略性慈善活動計劃。
從企業內部資源能力角度看,資源基礎模型的基本觀點表明,不同公司不同時期表現出的績效差異是由它們獨特的資源和能力的組合所引起的(Prahalad & Hamel,1990)。企業內部的資源和能力是企業戰略的基礎,資源和能力的差異性帶來了不同的競爭優勢(邁克爾?A?希特等,2002)。顯然,企業開展慈善捐贈等公益活動,需要耗費企業的資源,動用企業的諸多能力。當企業把慈善捐贈作為優化配置資源、獲取社會資本的一種新理念、新戰略時,也能為企業配置道德、信譽和形象等社會無形資產。針對企業內部資源能力與企業慈善捐贈的關系,國內外諸多學者分別從企業現金流與經營業績(McGuire,1988; Ullmann,1985; Roberts,1992;Griffin & Mahon,1997;Waddock,1997;Berman,1999; Seifert,2003;楊團、葛道順,2003)、企業慈善決策機制(楊團、葛道順,2003)、企業形象(Hess,2002;Brammer & Millington;2005)等角度進行了實證分析,其基本結論是:企業自身的資源和能力是企業慈善行為的重要“內部驅動力”。
從企業利益相關者的角度來看,企業是其利益相關者相互關系的聯結,它通過各種顯性契約和隱性契約來規范其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義務,通過權益的均衡為其利益相關者和社會有效地創造財富(陳宏輝,2004)。其中,政府作為企業的主要利益相關者或預期利益相關者(Clarkson,1995;Mitchell,1997;賈生華、陳宏輝,2002),通過一定的途徑(如經濟、法律或行政手段)來得到企業的關注,影響企業的目標實現,從而達到自身的目的(如對改善就業、調節收入分配等)。在轉型經濟的社會中,政府往往會以行政動員的形式改變社會公益領域的受關注程度和運作方式,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企業的慈善捐贈行為。國內外學者在這一領域的研究也證實了這一點。國外學者(Schwartz,1968;Boatsman & Gupta,1996)實證分析了政府稅率的變化對企業捐贈的影響,結果表明二者具有強正相關關系。國內學者(葛道順,2004;張傳良,2005)結合中國政企關系的特點,指出了政府行為(稅收優惠政策和行政動員)對企業捐贈有強大的影響。總而言之,作為企業的主要外部利益相關者之一,政府行為是企業慈善行為的重要的“外部驅動力”。
與此同時,諸多學者還實證研究了企業規模對企業慈善捐贈行為的影響(Atkinson & Glaskiewicz,1988;Thompson,1993;Boatsman & Gupta,1996;Buchholtz,1999)、行業類型與企業慈善捐贈行為的關系(Useem,1988;Seifert,2003)。這些研究都表明,企業慈善捐贈行為是一個“權變”的向量,它會受到諸多個體因素的影響。
綜觀相關文獻可以看出,許多學者已經從企業資源能力、政府行為、企業規模及行業類型等角度考察了企業慈善捐贈行為的影響因素,但這些研究往往只是以某一個體因素為控制變量,對企業所擁有的資源能力或政府行為的影響情況進行單獨研究。而事實上,企業在進行慈善行為選擇時,往往會同時受到企業個體特征、自身資源能力和外部主要利益相關者(政府)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影響。對于我國民營企業而言,考慮到它們所擁有的資源能力、它們與政府的千絲萬縷的聯系,其慈善捐贈行為的復雜性和差異性更為突出。我們認為,應該在市場和能力導向模型的基礎上,綜合分析企業現金流與經營業績、企業慈善決策機制、企業形象等內部因素以及政府行為等外部因素,同時考慮企業規模、生命周期和所屬行業類型的差異,只有這樣才能夠全面認識我國民營企業慈善捐贈行為的特征。
二、研究框架與假設
在現代社會中,非營利組織和企業在慈善領域的合作是一個重要課題。然而這個問題完全可以從非營利組織理論和企業社會關系網絡理論角度,進行獨立地系統性研究。因此,本文結合企業內部資源能力和外部主要利益相關者--政府,以企業資源基礎理論和利益相關者理論為支撐,建立研究框架(如圖1所示)。企業內部重要的資源能力包括企業現金流與經營業績、企業形象和企業慈善決策機制等因素,外部利益相關者則包括政府行為因素。
1.企業現金流與經營業績
一些學者(Ullmann,1985;McGuire,1988;Roberts,1992;Waddock,1997)的研究指出,當企業存在閑散資源時企業才會有諸如企業捐贈的企業社會責任行為。而企業往往會以閑散資源中自由處理度和靈活性最高的現金(即流動資金)的形式進行慈善活動。而另一方面,企業捐贈的前提是經濟實力,企業用于慈善行為項目的資金最終來源于企業的經營成果,是企業經營利潤在企業與慈善項目之間的再分配,因此,企業經營業績的好壞直接決定了企業可用于慈善項目的捐贈額數量(田利華、陳曉東,2007)。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
H1:企業現金流與經營業績(Cap)對企業慈善行為(Phi)有顯著性影響。
2.企業形象
赫斯(Hess,2002)指出,企業參與慈善行為從而加強客戶關系樹立良好企業形象的行為,成為建立企業慈善行為與利潤關系的一個重要方向 。赫斯進一步指出,企業積極的聲譽對于企業的長期成功是必要的。斯蒂芬?布拉默和安德魯?米靈頓(Brammer & Millington,2005)分析了英國不同行業的大型企業慈善行為與企業聲譽的關系,研究發現慈善行為支出越高企業聲譽也越好。因而,企業為贏得較高的聲譽、樹立良好的外部形象而進行慈善行為,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設:
H2:企業形象(Rep)對企業慈善行為(Phi)有顯著性影響。
3.企業慈善決策機制
企業慈善決策機制不同、組織過程不同及制度化程度不同會對企業的“慈善收益”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當企業對慈善行為項目擁有一套完整的計劃、組織和實施方案,設有專門負責公益活動的部門以一套完整的規范的程序具體組織和實施慈善活動,不會因為一些偶然的因素而隨意改動計劃時,企業慈善行為的長期的無形收益會遠遠大于那些對慈善項目進行隨意性決策、沒有完整的計劃與相關的監督與管理的企業的收益(田利華、陳曉東,2007)。在此基礎上,本文提出假設:
H3:企業慈善決策機制(Mec)對企業慈善行為(Phi)有顯著性影響。
4.政府行為
政府往往會通過稅收優惠政策與行政動員兩種行為來影響企業慈善活動的策略選擇。一方面,政府對公司捐贈可以在公司繳納所得稅前扣除的規定,使得捐贈取得了類似成本的地位,相應減少了應繳納的所得稅(Schwartz,1968)。波茨曼和古普塔(Boatsman & Gupta,1996)也認為,如果捐贈與稅率的變化存在某種聯系,則說明捐贈存在“利潤最大化”以外的其他動機;另一方面,2004年一份調查研究結果表明:國內企業的捐贈驅動因素有59%是來自政府動員、社團勸募和社區申請等(葛道順,2004)。2005年的另一份調查也顯示,有33.4%國內企業認同政府的行政動員對企業慈善行為有著重要影響(張傳良,2005)。由此,本文提出假設:
H4:政府行為(Gov)對企業慈善行為(Phi)有顯著影響。
5.企業規模
國外學者(Atkinson & Glaskiewicz,1988; Useem,1988;Boatsman & Gupta,1996;Buchholtz,1999)的研究發現,企業規模是企業捐贈的一個最重要的因素,無論其利潤如何,大企業似乎總愿為慈善提供更多捐助。湯普森(Thompson,1993)等人研究發現小企業的捐贈與企業的員工數量成正相關。路易斯?H?阿瑪托與克麗絲蒂?H?阿瑪托(Amato & Amato,2007)在研究企業規模和行業類型對企業慈善行為的影響時也指出,企業規模與企業慈善行為支出之間存在一種非線性關系。因此本文提出假設:
H5:企業規模(Size)對企業慈善行為(Phi)有顯著性影響。
6.企業生命周期
企業在生命周期的創業期、發展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不同階段,內部的一些要素具有不同的特性(陳維政、劉蘋,2003)。在創業階段,企業成立時間短、規模小,組織結構簡單,企業效益不太穩定,創業者為保證企業的快速發展而集中于企業經營活動較少關注企業慈善活動。在發展階段,企業主要的產品和服務結構基本穩定,生產步入正軌,市場份額增加,效益迅速提高,企業為獲取較多的外部資源,外部利益相關者的認可和企業的良好公民形象,可能愿意較多地進行企業慈善活動。到了成熟階段,主要產品或服務結構固定,效益平穩、結構穩定,企業為獲取長期的經營績效和社會績效,而愿意最大限度地進行企業慈善活動。而進入衰退階段,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縮小,企業效益下降,難以維持正常經營活動。因此,進入衰退期的企業可能會很少甚至不會進行企業慈善活動。綜上所述,本文提出假設:
H6:企業生命周期(Pha)對企業慈善行為(Phi)有顯著性影響。
三、數據來源與處理方法
1.樣本選取與問卷設計
本文研究的是企業慈善行為的影響因素,涉及的內容及問題涵蓋了廣泛的企業經營狀況,與企業戰略相關,需要對企業有全局性了解的企業中高層領導作為調查對象。因此,本研究樣本集中于中山大學嶺南學院任職于廣東省民營企業中高層的IMBA、EMBA項目和總裁班的部分學員,以及一些企業界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本次調查的大部分問卷采用了現場填寫、現場回收的方式,另外還有一部分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和回收。
本次問卷調查過程歷時8個月,共發出478份問卷,回收325份,有效問卷為273份。在有效問卷中,屬于服務行業的有197家,占72.2%,其他行業有76家,占27.8%。在企業規模的分布上,小型企業136家,占49.8%;中型企業81家,占29.7%;大型企業56家,占20.5%。在企業生命周期的分布上,處于孕育期58家,占21.2%;處于發展期104家,占38.1%,處于成熟期67家,占24.5%,處于衰退期44家,占16.1%。
國內外學者針對企業慈善行為影響因素的研究,大多都屬于針對某一方面因素而做出的實證性分析,因而難以搜尋到適合本研究的成型問卷。鑒于上述情況,本文在參考國內外研究問卷的基礎上,自主設計出調查問卷。為保證問卷的科學性及合理性,我們驗證了問卷的信度和效度,詳見以下數據分析部分。為克服問卷調查中調查對象的自我評價可能帶來的問題,我們采取了多種手段來確保調查數據的合理性。首先,我們采用近三年平均值的敘述方式來減少數據隨機波動和異常;其次,我們采取了多題項的方式進行評價,以減少其他效應帶來的隨機誤差(李冬琴,2005)。對于四個自變量均采用多題項設置的方式,以李克特式 (Likert)五分量表計分,有關題項均來源于文獻中相關實證研究。
2. 數據分析方法
(1)Logistic回歸分析及檢驗
企業是否進行了慈善行為可以看作一個虛擬變量(取值為0或1的變量)問題。而Logistic回歸模型(非線性概率模型)則是基于這種虛擬變量建立的一種二元結構模型(王濟川、郭志剛,2001),其因變量是分類變量,只有0和1兩個取值。在本研究中,當因變量為1時表示企業進行了慈善行為,當因變量為0時表示企業未進行慈善行為。
本文涉及企業現金流與經營業績、企業形象、企業慈善決策機制以及政府行為四個關鍵因素,亦即4個自變量,因此,回歸方程可以表示如下:
Logistic回歸模型中,用Omnibus檢驗似然比卡方的觀測值和對應的概率p值對回歸方程的顯著性進行檢驗。用Wald檢驗統計量及其對應的概率p值檢驗各解釋變量的回歸系數是否與Ln()有顯著的線性關系,對解釋Ln()是否有重要貢獻。在Logistic回歸分析中,對于擬合優度的檢驗,常用Nagelkerke R2統計量考察解釋的變差程度,其取值在0~1之間,越接近于1說明擬合優度越高,反之擬合優度越低;用錯判矩陣考察方程總體錯判率,方程預測正確率越高(即錯判率越低)模型的擬合優度越高,反之擬合優度越低。同時,Hosmer -Lemeshow統計量的觀測值及其概率p值也常用來檢驗模型擬合優度,概率p值大于顯著性水平α值,說明模型擬合優度較高,反之則說明擬合優度較低(薛薇,2004)。
(2)控制變量的列聯表分析
常用的衡量變量之間相關程度的統計量是簡單相關系數,但對兩個定類型變量進行相關性分析時,簡單相關系數則不適用了。列聯表分析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它利用卡方統計量,檢驗可以行列交叉分組的兩個定類變量之間的相關關系。這一統計量的零假設是:行列變量之間獨立。本文采用列聯表對控制變量與因變量之間進行相關性分析,以驗證控制變量對因變量的顯著性影響。
四、分析處理結果
1. Logistic 回歸結果
對影響因素的相關量表進行分析可得,KMO值為0.906,巴特利特(Bartlett)球形檢驗統計值的相伴概率為0.000,明顯小于顯著性水平0.01。這兩者均表明,量表非常適合作因子分析。因子分析結果如表1所示。從表中結果可知,設計的企業慈善行為影響因素變量的25個指標被分為4類,各指標分別歸屬于對應載荷最大的因子,除“社區普遍認同感”這一指標為0.512之外,因子在其余各指標上的載荷均大于0.6,且4個因子解釋了原有問卷的67.38%,說明本研究的調查問卷在企業慈善行為影響因素部分具有較好的建構效度。從表1顯示的分析結果看,企業慈善行為影響因素各因子的信度系數Cronbach's α值都大于0.85,說明測量的內部結構性很好,用問卷中的指標題項測量四種企業慈善行為影響因素具有相當好的效度。
在進行多元Logistic 回歸之前,我們對初步選擇的變量進行了相關性檢驗。通常情況下,當變量之間的相關程度提高時,系數估計的標準誤將會急劇增加。但是,這種趨勢在相關程度小于0.5 以前問題尚不嚴重。結果表明,我們選擇的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均小于0.5,因此當變量進入模型后,不會導致系數估計的標準誤的增加。
Logistic模型回歸結果如表2所示,我們對表2所示的模型結果進行了整體顯著性檢驗和擬合優度檢驗。Omnibus檢驗卡方觀測值的p值為0.000,小于給定的α值(0.05)。因此,回歸模型中對應的所有回歸系數不同時為0,解釋變量全體與Ln()之間的線性關系是顯著的。表中Nagelkerke R2統計量接近于1,錯判矩陣中的預測正確率也分別有83.3%、74.3%、79.1%,HL統計量的觀測值及其概率p值也大于顯著性水平。這些結果均表明,公式(1)所示的回歸模型有較高的擬合優度。
在表2中的第6列顯示,第一個變量(Cap)及常數項的概率p值大于給定的α值(0.05)。因此,第一個變量(Cap)與Ln()之間的線性關系不顯著,不應該保留在方程中,常數項也不應該保留在方程中。因此,我們可以將回歸方程表示如下:
根據表2中所示結果,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首先,企業現金流與經營業績的回歸系數在0.1的顯著性水平上也不顯著,表明其對企業發生慈善行為的概率并不產生顯著性影響。回顧文獻,格里芬和馬洪(Griffin & Mahon,1997)在研究企業社會績效時發現,企業的慈善活動與企業財務績效并不相關;玻爾曼(Berman,1999)在研究利益相關者管理與企業財務績效的文章也指出,企業慈善行為支出與企業財務績效之間并不相關。本文的研究結果支持他們的結論,不支持假設1。
其次,企業形象與企業慈善決策機制的回歸系數的p值小于0.001的顯著性水平,表明了企業形象和企業慈善決策機制對企業慈善行為均產生了顯著性影響。計算可得,當企業形象的影響程度增加1單位時,企業慈善行為發生的概率約增加0.836;而當企業慈善決策機制的影響程度增加1單位時,企業慈善行為發生的概率約增加0.722。這表明,一方面,為贏得在社會上更加良好的形象,企業傾向于進行更多的慈善活動;另一方面,隨著企業慈善決策機制的規范程度的提高,企業會進一步增加企業慈善行為的頻率。本文的研究支持假設2和假設3。
最后,政府行為的回歸系數α4=-1.285。將政府行為的回歸系數代入概率算式計算,可得概率值為0.217。這意味著,當政府行為的影響程度增加1單位時,企業慈善行為發生的概率約增加0.217。這一結果表明,隨政府行為對企業慈善行為影響程度的增加,企業發生慈善行為的概率很小。這一結論反映了政府行為對企業慈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有著促進的作用,但這種作用的影響程度卻相對較小。本文的研究部分支持假設4。
2. 控制變量的列聯表分析
為驗證控制變量對企業慈善行為的影響,本文對每個控制變量與企業慈善行為之間用列聯表的方法進行了相關性分析。
關于企業規模與企業慈善行為的列聯表分析結果如表3所示。從表3可以看出,2007年、2008年、2009年每年都有慈善行為的企業為151家,占總樣本的55.3%。在連續三年都有慈善行為的151家企業中,小型企業、中型企業和大型企業所占比例較為平均;在并不是連續三年都有慈善行為的122家企業中,小型企業所占比例明顯高于其他兩類企業。
總體上講,超過半數的企業在2007年、2008年、2009年每年都有慈善行為,占55.3%;小型企業連續三年都有慈善行為的比例低于并不是連續三年都有慈善行為的比例,中型企業和大型企業連續三年都有慈善行為的比例均高于并不是連續三年都有慈善行為的比例,然而大型企業中兩者相差非常大。從表4也可看出,卡方統計量觀測值的概率p值為0.000,明顯小于顯著性水平α(0.05),因此,可以認為企業規模大小對其慈善行為存在明顯影響,本文的研究支持假設5。
由于篇幅所限,控制變量“企業生命周期”與企業慈善行為的列聯表分析的統計結果在此省略。對于企業生命周期而言,總體上講,處于成熟階段的企業開展慈善行為的比例明顯高于沒有慈善行為的比例,而處于其他三個階段的企業開展慈善行為的比例則明顯低于沒有慈善行為的比例。卡方統計量觀測值的概率p值為0.002,明顯小于顯著性水平α(0.05),因此,可以認為處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企業在是否開展慈善行為的情況上存在顯著差異,本文的研究支持假設6。
五、結論與討論
1.研究結論
根據企業慈善行為關于四個影響因素的回歸,以及兩個個控制變量與企業慈善行為的列聯表分析,我們的研究結果如下:假設H1并未得到驗證,H2、H3、H5、H6得到完全驗證,H4得到了部分驗證。
(1)企業現金流與經營業績的影響分析。盡管良好的企業現金流與經營業績,是企業進行慈善活動的前提之一,然而企業現金流與經營業績并非企業進行慈善活動所必需的前提影響。在中國傳統的“回報社會,造福桑梓”的慈善行為理念影響下,企業慈善行為往往是企業在帶有民族情感的價值理性驅動下而采取的一種自發行為。而這種行為常常會缺少與工具理性的有效結合(莊梅蘭,2006),因而企業在進行慈善活動時,往往會缺乏對企業現金流與經營業績的考慮。
(2)企業形象的影響分析。本研究證實了企業為提升企業的形象而愿意進行更多的慈善行為的結論。在以知識化、信息化和社會化為特征的新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取決于它能否有效地處理與各種利益相關者的關系(賈生華、陳宏輝,2003)。企業必須應充分重視培育和發掘員工的人力資本價值,逐步樹立社會公眾對企業的良好看法,有效地提升客戶的忠誠度和認知度,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因此,社會的一般偏好和態度可能在企業參與社會投資(比如慈善活動)的方法上發揮了重要作用(Brammer & Millington,2003)。
(3)企業慈善決策機制的影響分析
本研究的實證檢驗結果表明,企業慈善決策機制規范性的提升可以增加企業慈善行為發生概率。健全有效的慈善決策機制,能夠提高企業慈善活動的決策與實施的效率,更好地發揮慈善活動的效用,為企業帶來更強的競爭優勢。因此,企業捐贈已經不僅是社會福利資源的一個重要來源,而且將日益成為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4)政府行為的影響分析。本文實證結果顯示,政府行為對企業發生慈善活動有影響,但程度不高。一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屬于政府對企業慈善的事后“獎勵”,如果企業對稅收優惠的認知不足,或者政府稅收優惠操作流程也過于繁雜,政府稅收優惠法律體系不健全,那么企業申請免稅的行為將會產生較大的交易成本。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認知的偏差導致了這一政策對企業慈善行為的促進作用并不明顯;另一方面,雖然民營企業對于政府行政動員具有較高的敏感性,但企業更愿意結合企業自身條件進行慈善活動,而盡力避免被動接受政府行政動員的影響。這也表明,即使企業可能在政府行為干預下進行了慈善活動,但這種慈善行為往往是企業迫于政府的行政壓力而被迫接受政府行為而進行的。
(5)企業規模的影響分析。實證分析表明,相對較多的小型企業并不是連續三年都有慈善行為;而大型企業中,有89.3%的企業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連續三年進行了慈善活動。這表明,一方面,由于大型企業在資源、市場影響力、規模經濟方面要優于中小型企業,因此大型企業有更多的資源和能力投入到企業慈善活動中;另一方面,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時,企業經營者的理念和目標往往發生變化,已不僅僅滿足于經營利潤的擴大,更注重企業競爭力的持續性和穩定性,更加關注內外部除股東之外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的需求。因此,大型企業在企業慈善行為方面會比中小型企業有更多的表現。
(6)企業生命周期的影響分析。實證分析顯示,企業處于成熟階段時,開展慈善活動的比例要明顯增多。在創業階段,企業更多關注于企業正常經營管理活動而較少關注企業慈善活動;在發展階段,企業可能愿意較多地進行慈善活動,但與處于成熟階段的企業仍有差距;而在成熟階段,企業為獲取長期的經營績效和社會績效,而愿意最大限度地進行企業慈善活動;當企業進入衰退階段時效益下降,難以維持正常經營活動,可能會很少甚至不會進行企業慈善活動。
2. 進一步討論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可以看作是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契約關系的集合(Frooman,1999)。企業慈善行為作為企業履行慈善責任的表現,應該作出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于可持續發展的承諾。當前,我國民營企業慈善捐贈的熱情在不斷高漲,特別是在經過多災多難的2008年以后尤為如此。我們一方面欣賞和贊許民營企業這種關愛天下、回報社會的熱情,但我們也需要特別警惕“企業一邊拖欠員工工資、違反法律規定或任意排放污水,一邊進行慈善捐贈活動”的現象。從這一角度講,企業應該結合企業自身資源和能力,找出關鍵利益相關者,在承擔其他三類基礎性社會責任(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的基礎上,再考慮進一步承擔一定程度的企業慈善責任。
大量的前期實證研究顯示,企業在進行慈善活動時,會重點地考慮企業自身資源能力的約束,即是否具有開展慈善捐贈的能力。與此同時,從企業形象的角度分析,企業又會更多地受到社區及外部社會公眾的評價影響,因此,企業又會加強慈善活動的力度。綜合上述兩點,結合本文的研究結果來看,廣東省民營企業慈善行為較多地屬于收縮性慈善行為,但又有向戰略性靠攏的意識。戰略性慈善行為幫助企業資源瞄準能與企業核心價值觀和使命相一致的社會問題,并尋求協同促進企業戰略與慈善行為的整合。如何促進企業開展戰略性慈善行為,這既是一個尚未解決的理論問題,也是企業界亟待解決的難題。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僅僅站在企業內部資源能力的因素和政府角度,對企業慈善行為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初步研究。除此之外,企業在進行慈善活動時還需要考慮別的因素,包括非營利組織(社會公益機構)的成熟情況、捐贈錢物的監管情況等。針對民營企業而言,企業家自身的個人特征也是企業從事慈善行為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這些因素本文尚未涉及,也應該是未來進一步研究的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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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Determinants of Corporate Philanthropic Behaviors: A Case Study of Private Firms in Guangdong Province
Chen Honghui 1, Wang Pengfei2
(1.Sun Yat-se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275, China;2.Shenzhen Branch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Shenzhen 518034,China)
篇6
關鍵詞:公益性捐贈 稅收激勵 稅前扣除比例
市場機制實現的收入分配稱第一次分配,通過政府調節收入差距而進行的收入分配被稱為第二次分配。個人出自自愿,或在習慣和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無償捐贈出去而形成的分配稱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人們自覺自愿的捐贈,在促進社會和諧、公平收入分配和優化資源配置方面,是市場機制和政府調節所無法比擬的。近年來,我國慈善捐贈金額僅占GDP的0.025%,遠低于美國7%—9%的水平①,造成這一尷尬狀況的原因,除了宗教傳統、中產階層薄弱、捐贈政策制度不健全、慈善機構公信力不夠外,與促進慈善捐贈的稅收政策不健全也有很大關系。
一、稅收影響慈善捐贈的機理分析
慈善捐贈動機主要有內在動機論和外在因素影響論。內在動機論認為,捐贈是利己的反映,人們或出于贏得聲望、尊重、朋友的渴望,或為逃避他人責難或社會指責,或從他人福利改善和提高中獲得滿足而做出的一種反應。外在因素影響論認為,影響個人捐贈的因素主要有個人收入和自身屬性。一般來說,富人通常樂善好施,同時也受年齡、受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家庭規模的影響。有研究表明,隨著年齡的增長,捐贈額占其財富比重逐漸增加,處于40歲年齡段的人,其年齡每增長1歲,捐贈就相應增加1.5%,60歲的增幅達3.3%,70歲的增幅為4.3%②。另外,受教育程度較高的群體和參與宗教組織的個人,其捐贈比例和捐贈數額也較大。而企業的捐贈則與企業的行業屬性、企業競爭程度、企業規模、廣告支出等自身屬性有關。
除上述因素外,稅收政策也是影響捐贈的重要因素,其影響主要是捐贈額稅前扣除政策對捐贈產生的價格效應和收入效應。假定個人收入既定,捐贈者在捐贈和消費之間進行選擇,捐贈的價格效應是指捐贈額稅前扣除降低了捐贈價格(1-T,T為邊際稅率),使捐贈者增加捐贈消費,但增加額大小取決于其對捐贈價格變化的反應程度,即捐贈價格變化1%所帶來的捐贈額變化的百分比。邊際稅率越高,捐贈價格越低,捐贈的價格效應就越大。捐贈的收入效應是指稅前扣除增加了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從而增加了捐贈額。收入效應的衡量指標是收入彈性,即收入增加1%所帶來的捐贈額變化的百分比。因此,捐贈稅收扣除額標準越高,其價格效應和收入效應越大,從而促使捐贈者增加捐贈。實證研究表明,美國個人捐贈稅收價格效應在1.1—-1.5之間,即捐贈價格每降低1%,捐贈額大約增加1.1%—1.5%;捐贈收入彈性在0.7—0.8之間,即收入每增加1%,捐贈額增加0.7%—0.8%③。研究還表明,美國政府每讓出一元錢稅收,就會增加社會捐贈1.2元④。
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的稅種選擇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遺產稅。這三個稅種主要是通過允許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捐贈的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額(稅前扣除),或允許在應納稅額中扣除捐贈的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額(稅收抵免),或對納稅人的社會捐贈額按較低稅率單獨征稅來鼓勵納稅人捐贈的。由于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一般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允許扣除的捐贈數額越大,納稅人適用的邊際稅率就越小,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遺產擁有人的捐贈激勵力度就越大。因此,為鼓勵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遺產擁有人將更多的遺產捐贈給公益事業,政府一般會設定較高的邊際稅率和優惠的扣除政策。目前,美國每年的捐贈總額中大約有5%—10%來源于遺產捐贈,因而遺產稅的作用不可小覷。
二、我國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現狀和問題
(一)當前我國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現狀
目前,我國并沒有一套完整的慈善捐贈的稅收激勵體系,慈善捐贈的稅收激勵政策散落于《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公益事業捐贈法》以及其他相關稅種等法律法規中。
第一,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謂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規定的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團體和個人,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等公益事業的捐贈。全額扣除僅限于發生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向玉樹地震災區和舟曲災區等特定事項的捐贈,而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施行前頒布的“全額扣除”的規定如財稅[2006]66號文、財稅[2006]68號文已經廢止。
第二,個人所得稅。個人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全額扣除僅限于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中國紅十字會、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農村義務教育、老年服務機構、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地震災區的捐贈。
篇7
傳統觀念認為,企業應該在特定的法律法規環境下為股東創造最大的利潤,“勤勉致富以獲得救贖”的加爾文思潮是標準的企業行為。因此,19世紀的企業是不能夠“行善”的,因為“慈善行為會侵蝕企業的資源、削減企業的利潤”,會陷入“過度活躍”的狀態之中。一個承擔了社會責任、處于“過度活躍”狀態的企業往往容易遭受股東的訴訟,為當時的法律所不允許。
20世紀30年代以后,企業的股權日益分散,企業所面對的利益相關者越來越多,慈善捐贈行為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企業日益明確地認識到,倘若對嚴重的社會問題不聞不問,就會招至廣泛的批評和制裁。1953年,美國新澤西州的最高法院認為,“過度活躍”條款是不合理的限制,并拒絕執行它,從而使該條款壽終正寢。在掙脫了法律條款的桎梏以后,20世紀60年代以后的企業在慈善捐贈方面進入全新階段。不過,在制定和實施特定的捐贈計劃時,當時企業的做法是“盡可能簡單地做好事”,其中最簡單的做法就是“開支票了事”。
但是好景不長,20世紀70年代初期的“滯脹”讓美國企業開支票沒有那么痛快了,企業的捐贈行為陷入了尖銳而且難以化解的矛盾之中:社會公眾強烈要求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而企業投資者要求管理者提供最大的短期利潤回報。在此背景之下,“戰略性慈善捐贈”模式應運而生,其核心特征是強調企業慈善捐贈行為與企業經營行為之間的聯系,即行善可獲回報,企業可以“通過行善而做得更好”。20世紀80年代以后,“戰略性慈善捐贈”已經成為歐美國家企業主要的慈善行為模式。
篇8
在國家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貧富差距日益擴大:1997年我國基尼系數為0.37,2010年已達0.5。慈善捐贈可以彌補市場和政府第一、二次分配的不足,提高社會整體生活水平,應該大力鼓勵支持。目前我國出現了捐款、捐物、捐贈股權、志愿者服務以及彩票公益金等多種捐贈形式,慈善事業的社會影響越來越大。但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
有別于其他慈善捐贈形式,股權捐贈在運作過程中引入市場機制,可以提高“第三次分配”效率,同時在較大程度上保證各相關者的利益,是近年來上市公司捐贈出現的一種值得研究的新捐贈方式。2009年,財政部了《財政部關于企業公益性捐贈股權有關財務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213號文),相比《財政部關于加強企業對外捐贈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3]95號文),增加了對股權捐贈的規范條款。我國在慈善立法方面制度不夠完善、法規較陳舊。股權捐贈區別于其他捐贈形式很大程度上在于其價值的不確定性,如何對其估價?我國的稅收政策對慈善事業的發展是否有足夠的支持力度,應該如何改進?各捐贈形式有何優劣勢?這些都值得思考。
股權捐贈在我國較少見,私人捐贈股權成立慈善基金會更少,福耀玻璃的曹德旺屬于首例。筆者選取了曹德旺捐贈股權給民辦基金會的典型案例,并對比參照巴菲特捐贈股權給比爾與梅琳達·蓋茨基金會(簡稱BMF)這一代表性案例,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對比案例分析方法,深入剖析,找出財務、稅務處理方面的異同,以期更好地鼓勵、規范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縮小貧富差距,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此外,我國學者未曾有人專門研究“股權捐贈”這一話題,對股權捐贈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可在理論界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啟示更多學者在此基礎上進行深入探討。
二、相關文獻回顧與研究問題的提出
(一)股權捐贈概念的界定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慈善捐贈是指捐贈者自愿無償向受贈者捐贈財產,用于公益事業。慈善捐贈包含捐贈者、運作主體、捐贈資源、受益者四要素。根據慈善捐贈的定義類推,股權捐贈即為慈善捐贈者自愿向受贈者捐贈股權,用于公益事業。其中有幾個要點:捐贈行為自愿;所捐贈的股權所有者發生變更,并在有關部門進行登記與披露;所捐資源用于公益事業。歷年《中國慈善發展報告》中將股權捐贈歸入資金捐贈,但考慮到股權捐贈價值的不確定性,筆者擬對股權捐贈進行獨立研究。一般情況下,慈善捐贈的運作主體為各類慈善基金會。慈善基金會根據資金來源有官辦與民辦之分,其中民辦的民間基金會又可根據資金募集來源分為公募慈善基金會和非公募慈善基金會。非公募慈善基金會即由個人或少數幾人自愿捐贈資金或者有價證券,用于慈善事業,如我國的河仁慈善基金會、新華都慈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則可以向社會大眾募集資金,如美國的BMF。股權捐贈主要涉及以下問題:
一是慈善捐贈動機。格弗雷(2005)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從企業慈善捐贈的不同動機出發,將企業慈善捐贈理論分為三種:極力反對慈善捐贈的股東資本主義觀、堅持主張慈善捐贈的企業公民觀和折中的戰略慈善觀,這三種觀點均有大量學者支持。
二是慈善捐贈的影響因素。慈善捐贈包含很多方面,如捐贈領域、形式、金額、時點,這些方面又會受到如捐贈主體自身、國家稅收法律制度、意外災害、政府支出、宏觀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最早開始研究稅收價格對于企業捐贈的影響的是Schwartz(1968),他分析了稅收價格對于企業平均捐贈額的影響,此處的稅收價格即由平均稅率、稅后收入等變量構建。Levy和Shatto(1978)、Clotfelter(1985)等人通過相關研究指出,稅收政策對企業的捐贈支出會產生重大影響,捐贈數額與捐贈的稅收價格成反比。Carroll和Joulfaian(2005)等人的實證研究也驗證了這一觀點。曹洪彬(2006)對福建省278家在2004年進行過捐贈的企業進行調查研究,指出企業捐贈支出與稅收政策在統計意義上具有顯著相關的反比關系。朱迎春(2010)指出稅收是影響企業慈善捐贈行為的主要因素之一。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有利于保護企業行善的積極性。這些研究均指出企業捐贈行為與稅收政策之間存在一定關系,可以推知,稅收政策會對股權捐贈產生重要影響。筆者通過具體案例的對比研究來探討股權捐贈,以引導學者進行更深入的研究,促進慈善事業的良好發展。
(二)研究問題的提出 筆者主要研究捐贈方與受贈方在財務處理和稅務處理上的異同,分析如何處理更合理,以及如何制定稅收政策達到帕累托最優,在保護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前提下,實現捐贈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慈善捐贈涉及到稅收減免的問題,我國對于慈善捐贈給予一定比例的稅收抵扣優惠,此時則需要對所捐贈資源進行合理估價,才能得到合理的抵扣額度,因此財務處理與稅務處理屬于一個有機整體,緊密相關。捐贈方和受贈方享受稅收優惠的同時,國家稅收收入減少,政府公共開支減少,導致政府用于公共福利的資源減少,但慈善捐贈可給捐贈受益人帶來利益,這兩者間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需要決策者做好權衡。
三、案例介紹
篇9
關鍵詞:因子分析;民營企業家;捐贈;浙江
中圖分類號:F270.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7133(2013)01-0070-04
近年來,浙江慈善捐贈總額常常位列全國第一,其慈善捐贈中來自民營企業的捐贈約占80%。可見民營企業家捐贈意愿的強弱對浙江慈善事業發展狀況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與浙江眾多的民營企業相比,浙江民營企業的慈善捐贈比例并不太高。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的《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指出,慈善事業發展的目標之一是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指引,慈善文化全面普及,慈善理念廣泛傳播,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的社會責任意識逐步增強,越來越多的公眾、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慈善活動,慈善逐步成為社會風尚和人們的生活方式”。分析影響浙江民營企業家慈善捐贈的因素不僅有助于提高浙江民營企業的捐贈水平,還能夠通過民營企業家的示范作用帶動他的員工積極參與慈善活動,最終促使慈善成為社會風尚和人們的生活方式。
1 阻礙浙江民營企業家捐贈因素的因子分析
通過詢問部分民營企業家和文獻研究總結出了12項影響民營企業家捐贈意愿的因素,它們分別是捐贈稅收減免手續繁瑣;捐贈渠道狹窄;捐贈稅收減免政策的減免力度小;慈善組織缺乏監督;企業規模不大;擔心顯露財富;留更多的錢給子孫;相關部門對企業的捐贈行為宣傳不夠;“富人捐贈是應該,捐少了是不愛國”等捐贈輿論環境不好;慈善組織捐贈款使用不透明;企業經營業績不好;捐贈無助于企業的業務拓展等。根據上述12項因素制作了“阻礙寧波民營企業家捐贈的因素調查表”,該表要求民營企業家根據自己的真實感受判斷12項因素的符合程度,每一項因素使用5級likert量表進行測量。民營企業家對阻礙其捐贈的因素從“非常不符合”、“不太符合”到“符合”、“比較符合”、“非常符合”給出分數,分值范圍從1~5分。以“捐贈稅收減免手續繁瑣”為例,民營企業家如認為該因素“比較符合”實際情況,那么打4分,如其認為“非常不符合”實際情況,則打1分。
目前,中國絕大多數民營企業都是民營企業家親自經營管理企業,鮮有聘請職業經理人出任企業總經理。在相關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的協助下向浙江的杭州、寧波、溫州、紹興等民營經濟發達城市的民營企業總經理發放調查表650份,回收604份,回收表格占全部所發放調查表的93%。在回收表格中又剔除了填寫質量較差的調查表32份,最后實際有效調查表為572份,有效表格占全部所發調查表的88%。因子分析是利用降維的思想,從研究原始變量相關矩陣內部的依賴關系出發,把一些具有錯綜復雜關系的變量歸結為少數幾個綜合因子的一種多變量統計方法。根據調查所獲數據使用SPSS17.0軟件對12項因素進行相關性分析可知,KMO統計量值為0.942,Bartlett球形檢驗的P值為0.000。這表明所獲數據很適合進行因子分析。
以特征值大于1的原則確定公共因子個數可知共有4個公共因子對應的特征值大于1,故提取相應4個公共因子。從累積方差貢獻率可以看出,前4個公共因子已經解釋了方差變異中的60.912%,包含了12項因素的大部分信息。絕大部分變量的共性方差在0.5以上,且半數超過0.6。這說明4個公共因子能夠較好地反映12項因素的大部分信息。因此,可以將原始的12項因素劃分為4類。
為了確定4個公共因子分別由哪些因素構成,對因子載荷進行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轉。通過對因子載荷進行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轉后可知,公共因子1在留更多的錢給子孫;捐贈無助于企業的業務拓展;“富人捐贈是應該,捐少了是你不愛國”等捐贈輿論環境不好;擔心顯露財富等方面有較大載荷,故公共因子1可以定義為慈善理念因子。
公共因子2在捐贈渠道狹窄;捐贈稅收減免政策的減免力度小;捐贈稅收減免手續繁瑣等方面有較大載荷,故公共因子2可以定義為稅收激勵因子。
公共因子3在慈善組織缺乏監督;慈善組織捐贈款使用不透明等方面有較大載荷,故公共因子3可以定義為慈善監管因子。
公共因子4在企業規模不大;企業經營業績不好等方面有較大載荷,故公共因子4可以定義為企業實力因子。
可見,慈善理念因子、稅收激勵因子、慈善監管因子、企業實力因子是阻礙寧波民營企業家捐贈的4個最主要的因素。4個公共因子的貢獻率分別為17.969%、17.498%、13.624%、11.821%。對4個公共因子貢獻率進行歸一化處理后得到其在阻礙民營企業家捐贈中的權重:慈善理念因子的權重為29.5%;稅收激勵因子權重為28.7%;慈善監管因子權重為22.4%;企業實力因子權重為19.4%,如表1和表2所示。
2 提升浙江民營企業家捐贈意愿的主要措施
2.1積極倡導現代慈善理念
現代慈善理念包括:施者感恩受者;對捐贈者寬容;高調慈善;來自民間的慈善壓力;組織發達而不是個體單干;免稅行善而不是涸澤而漁;重稅施壓而不是道德說教;保護尊嚴,杜絕揭人隱私;捐贈權高于社會知情權;全民慈善優于富人慈善。
我國慈善理念主要源于儒家的仁義學說、佛教的慈悲觀念與因果報應說以及民間善書所宣揚的道教思想等3個方面。儒家強調有差等的愛,講求慈善活動的血緣基礎和倫理根基,故傳統慈善行為多發生在熟人社會中,缺乏對陌生人的人道主義、普世主義關愛,缺乏樂于奉獻社會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的缺失促使民營企業家一心只想把財富留給子孫,使其將來免受饑餓之苦。
自古以來,慈善被認為屬于個人修身的范疇,主張無私奉獻而不求回報,企業捐贈如求回報會被認為玷污了慈善的純潔性。浙江民營企業多為實力不強的中小企業,故一些民營企業家為了把有限的財力、物力用于企業發展而不愿意進行沒有回報的捐贈活動。另外,孔子主張“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不患寡而患不均”。這種傳統價值觀加上大眾對民營企業家致富過程合法性的懷疑和批判,不僅造成社會上普遍存在“仇富”現象,“富人捐贈是應該,捐少了是不愛國”等輿論甚囂塵上,還導致民營企業家害怕因捐贈露富而被逼捐、索捐。近年來,雖然浙江采取了各種形式大力宣傳慈善行為,例如,寧波舉辦了“寧波慈善獎”、“感動寧波——十大慈善新聞事件和人物”評選活動,還組織“慈善一日捐”活動,通過這些宣傳活動,慈善精神逐漸深入人心,社會參與日益廣泛,社會上涌現了一大批如“順其自然”、“胡坤”、“灣頭父子”、“象山紅”等隱名捐款的愛心人士,但是,現代慈善理念還沒有完全在人們頭腦中形成。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王振耀院長認為,現代慈善理念要求對捐贈者寬容,“寬容而不是苛責,是慈善界的主流行為方式。過高的道德標準,往往產生虛偽或者暴力”。目前,戰略性慈善在國外日漸流行。戰略性慈善是指企業通過慈善而獲取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對企業的競爭環境產生積極影響,從而促使企業慈善行為和股東利益一致、企業社會責任與經濟目標兼容。浙江民政廳、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等相關部門要運用各種手段宣傳現代慈善理念,既要提倡人們不能根據企業捐贈數額高低而對其進行褒貶,積極鼓勵浙江民營企業家實施戰略性慈善行為,又要讓人們認識到慈善的自愿性以避免逼捐、索捐現象的發生,從而最終形成寬容、可持續發展的慈善環境。
另外,現代慈善理念主張“重稅施壓而不是道德說教”。美國著名學者David E指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統權威性決定的輸出,是對全社會的價值作有權威的分配”。為了避免富豪把財富全部留給后代,許多西方國家廣泛實施遺產稅,有的國家遺產稅稅率甚至高達50%以上。在這種重稅政策之下,許多富豪會捐贈大量資金建立起由其家族成員參與管理的慈善基金會,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因此,浙江相關部門既要積極倡導“陌生人倫理”,又要著手制定遺產稅以促使民營企業家積極捐贈。
2.2努力改善稅收激勵不足的狀況
政府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公益捐贈行為是國際通行慣例。為了發展慈善事業,鼓勵企業積極捐贈,我國也陸續制定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它們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我國規定,企業只有通過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向受贈人捐贈,或者直接向特定的社會團體捐贈才可以享受所得稅方面的稅收減免政策。這一方面造成了企業捐贈渠道狹窄,影響了民營企業家捐贈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以愛心同盟為代表的浙江眾多未注冊的草根慈善組織的發展壯大。一般而言,民營企業的資金比較緊張,故大多數民營企業家傾向于物資捐贈。但是,我國稅法規定企業捐贈物資只減免所得稅,需要繳納增值稅等相關稅費。顯然,這也降低了民營企業家捐贈的熱情。另外,繁雜的捐贈退稅手續讓一些民營企業家主動放棄了退稅,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抑制了民營企業家捐贈的積極性。公共政策是政府機構活動的產物、政府體制的函數,是政府進行公共事務管理的主要手段和方式。任何社會的經濟繁榮、政治發展和社會進步均離不開合理的公共政策的指導和調控。為了促進浙江慈善事業的發展,相關部門要在落實國家現有的捐贈稅收減免政策基礎上,結合浙江的具體情況進一步完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減免實物捐贈的增值稅,簡化退稅手續,擴大目前享受捐贈免稅政策的慈善組織的范圍,并降低慈善組織登記注冊的門檻。
2.3加大對慈善組織的監管力度
篇10
【關鍵詞】上市公司;企業慈善責任;浙江省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很多學者不斷深入研究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寫CSR)。自21世紀以來。越來越多的公司熱衷于社會責任,尤以歐洲和美國為甚,2006年更有“社會責任年”之稱。聯合國頻頻召開會議探討全球公司,尤其是大型公司社會責任實現機制。2008年4月,在北京召開的“第三屆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論壇”上,與會的美國、歐洲、日本代表均表示“CSR的大的趨勢就是CSR和企業經營戰略的結合”。作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體系高層次的慈善責任(Corporate Philanthropy Responsibility,簡寫CPR)的履行情況則備受關注。上市公司所履行的慈善責任更易被公眾和社會所熟知,從而引起強烈的正面效應,促進上市公司的發展壯大。目前,我國學術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已經從過去關注企業是否需要實施社會責任、社會責任的定義、分類等規范性研究,深入到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體系、作用機理、實現方式等實證性研究,如對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的關系、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聲譽的關系等。而本文主要是從上市公司的慈善責任現狀出發,通過總結上市公司在慈善責任建設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分析上市公司慈善責任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在比較中美上市公司企業慈善行為的差異后,提出浙江上市公司慈善責任的實施路徑。
一、浙江上市公司企業慈善現狀
近年來,中國的慈善事業取得了較快的發展,社會各界的慈善捐贈參與度逐年提高。其中,企業作為我國內地最主要的捐贈主體,占據了捐贈領域的半壁江山。據統計,絕大多數(90%)的中國企業都不同程度地參加了社會捐贈。另外,根據《2009年上半年全國慈善捐贈情況分析報告》的最新數據顯示,2009年上半年我國內地的慈善捐贈中,各類企業慈善捐贈達到54.57億元,占境內慈善捐贈總量的60.3%。但上市公司的慈善行為卻是令人遺憾的,事實上,就在數年以前,上市公司的慈善意識可以用淡薄來形容,搜遍從2001年到2007年的上市公司公告,有關捐贈的公告寥若星辰。據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流通與消費研究室主任陳新年透露:我國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有過捐贈記錄的不過10萬家左右,這表明99%的企業從來沒有過捐贈。而另一項關于上市公司在公益方面捐款的統計數據也表明:我國年捐贈超過100萬元的上市公司只占上市公司的一小部分,甚至有數百家上市公司的公益捐款為零。但2008年那場世紀強震,讓很多公司紛紛慷慨解囊,數以百計的上市公司公告向災區捐款捐物,總捐款額超過30億元。不過與此同時,投資者也對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如何也兼顧股東權益進行了強烈關注,促使很多公司制定了《公司捐贈管理辦法》,對相關慈善行為進行規范。可以說,2008年是上市公司慈善意識覺醒之年。
浙江作為一個經濟強省,在2012年中國各省份GDP排名中,浙江省GDP總量達34606(單位:億元人民幣),排第4位且GDP含金量也排在第4位。快速的經濟發展為慈善事業打下良好的物質基礎。當許多浙商創辦的企業原始資本積累已經完成,社會責任已從覺醒轉向成熟。浙江企業捐贈給各級慈善組織的數額比例一直保持在80%左右。省慈善總會最新出爐的慈善基金年度統計表顯示,截至去年底,我省已有基金會231個,凈資產總額超過32億元,年公益支出20億元左右,其中企業捐贈的資金超80%。從總體上看,浙江慈善捐贈指數高,慈善事業發展水平穩定在一個高水平之上,與其經濟總量相適應,浙江企業在慈善領域中持續領先。根據統計,浙江有超過80%的上市公司為民營企業,如近40家創業板公司,幾乎全為民營企業,而民營企業是浙江慈善事業的主力軍。在福布斯2011年中國慈善榜中,浙江上虞龍盛集團(股票代碼600352)向上虞市第二輪扶貧幫困慈善冠名基金捐款達5280萬元,榮登榜內浙江捐款數額第一位。除了重大自然災害外,一些上市公司也將慈善的橄欖枝伸向了貧困山區、專業慈善機構、孤殘兒童等多個方面。如浙江吉利控股集團向玉樹地震災區捐助2200萬元,新湖集團向新成立的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捐款5000萬元,萬向集團通過“四個一萬工程”捐出3566萬元,等等。
二、存在的問題分析
1.事件性較強,存在一定偶然性。中國慈善榜項目負責人史國偉表示:“事件性捐贈”仍是中國慈善捐贈的主角。一種是青海玉樹地震、西南五省干旱這樣的自然災害事件。另一種是由不同部門發起的大型捐款活動,如“慈善萬人行”、“春風行動”等,以上“事件性捐贈總額占年度捐贈總額的50%以上。這說明企業參與的慈善行為處于一種隨意性、無計劃性的狀態,而不是一種持久。
2.慈善活動尚未制度化和系統化。一方面,由于缺乏企業組織制度保證,企業慈善行為通常帶有明顯的分散零碎特征。除少數公司設立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機構外,多數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和參與慈善方面還沒有實現制度化。另一方面,企業與慈善機構平臺建立“伙伴關系”同時,眾多企業家普遍擔心,在捐助善款的接收和使用上缺乏完善的監督措施;捐款的來源、流向等這些捐款者應該知道的信息沒有公開,捐款者的知情權被忽視了。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夠,慈善意識有待加強。我國至今沒有建立系統的企業捐贈跟蹤和監測體系,企業和相關慈善機構對捐款來源和使用情況的披露也不盡完善。經調查,浙江較少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網站上披露參與公益慈善活動信息的企業也不足13%。對此,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認為,企業未社會責任報告并不說明其未履行社會責任,但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參與慈善的意識有待加強。
4.企業慈善行式單一,慈善信息不暢通。根據《中國企業家》雜志的調查統計,中國企業捐贈的用途主要在教育科研、扶貧、賑災等方面,并且在捐贈形式上,中國企業以資金型為主。另一方面,企業缺乏了解公益慈善項目的信息渠道,導致有錢無處投項目。隨著“企業社會責任”逐漸成為社會“熱詞”,越來越多的企業家應認識到企業社會責任并非僅僅是捐款這樣的慈善責任,而應容納提供就業崗位、依法納稅、技術創新、保護環境、關愛員工等豐富內涵。
5.企業慈善行為未與企業經營戰略相結合。目前中國企業的捐贈理念還停留在“回報社會,造福桑梓”上,這種理念反映了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相分離的二元論。只有少數中國企業能夠企業捐贈與樹立公司形象結合起來,上市公司慈善責任的履行,對企業本身而言,不僅僅是簡單的捐贈及公益活動,更具有經濟意義能收獲“社會紅利”,利于企業進一步的發展壯大:對整個社會而言,是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是額外的社會保障,有利于我國轉型期社會的穩定。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在A股市場上市公司已經超過2000家的今天,這些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被投資者及整個社會所重視。因此在做好公司經營,回報股東的同時,如何更好地回饋社會,履行社會責任,成為了當前上市公司面臨的重要問題。
三、對策與建議
浙江省GDP和GDP含金量均排在全國第4位,在某一程度上,浙江省上市公司群體已經成為創造中國經濟文化財富的主力軍,但這筆財富資源還沒有充分地被開發利用為慈善資源。本文將從企業、政府以及社會三個角度對浙江省上市公司如何更好地建設慈善責任體系提出一系列的對策及建議。
1.企業自身角度。企業作為慈善活動的最終承擔者,是整個慈善責任體系建設中的主角。企業首先應該發揮主觀能動性,將企業慈善行為與經營戰略結合,承擔起社會責任,造福社會,創立良好的企業形象。(1)發展新理念,建立完善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機構。從企業自身角度,企業應重視慈善公益活動,將造福社會作為一個公民應履行的義務。建立完善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機構,規避企業慈善所存在的隨意性、無計劃性、非持久性問題,制定詳細的企業慈善計劃。(2)創新戰略,將企業慈善與經營戰略相結合。對發展較為成熟且已經有一定規模的浙江上市公司而言,在慈善公益活動的開展中,明確企業戰略顯得格外重要。企業應把慈善活動與經營戰略相結合,通過慈善活動創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強公信力,創造經濟效益。
2.政府角度。(1)完善相關慈善捐贈法律法規。通過上述中美企業慈善行為的比較,可見政府政策在引導企業慈善行為過程中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拓寬企業捐贈渠道、適當調節免稅比例、完善稅法體系的協調性顯得格外緊迫。政府只有通過上訴措施改善整個慈善行為立法環境,才能更好地增強企業慈善行為的政府驅動力。(2)建立系統的企業捐贈跟蹤和監測體系,增強企業慈善行為外部驅動力。完善企業和相關慈善機構對捐款來源和使用情況的披露制度,建立系統的企業捐贈跟蹤和檢測體系,保證企業的每一項慈善活動都秉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起到激勵作用,增強企業慈善行為外部驅動力。
3.社會角度。(1)浙江省內非盈利性慈善組織的發展。非盈利性慈善機構的發達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會促影響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因為成功的企業慈善公益活動通常都會與非盈利性組織達成良好的合作關系。浙江省現在已經具備一批較為完善的慈善機構,例如浙江省紅十字會浙江省慈善總會等等,它們與企業慈善活動的合作也表現在方方面面。由此,這些慈善組織應建立嚴格的自律機制,樹立非營利組織的公信力,倡導建立良好的企業慈善責任體系。(2)營造正確的公眾輿論氛圍。在一定程度上,社會公眾輿論應對企業慈善活動給予積極的肯定,不應輕易否定企業做出的努力和表達的善意。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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