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管理制度范文
時間:2023-03-15 04:03:2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直銷管理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第一條為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直銷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直銷產品的范圍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直銷業的發展狀況和消費者的需求確定、公布。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本條例所稱直銷企業,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批準采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成為以直銷方式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產產品的直銷企業。
直銷企業可以依法取得貿易權和分銷權。
第五條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從事直銷活動,不得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
第六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其職責分工和本條例規定,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變更
第七條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
(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
(三)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
(四)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第八條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
(一)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企業章程,屬于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還應當提供合資或者合作企業合同;
(三)市場計劃報告書,包括依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擬定的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可的從事直銷活動地區的服務網點方案;
(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說明;
(五)擬與直銷員簽訂的推銷合同樣本;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七)企業與指定銀行達成的同意依照本條例規定使用保證金的協議。
第九條申請人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7日內,將申請文件、資料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90日內,經征求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審查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應當考慮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直銷業發展狀況等因素。
第十條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
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應當建立便于并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服務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銷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供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并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第十一條直銷企業有關本條例第八條所列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并及時進行更新。
第三章直銷員的招募和培訓
第十三條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招募直銷員。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招募直銷員。
直銷員的合法推銷活動不以無照經營查處。
第十四條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宣傳直銷員銷售報酬的廣告,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
第十五條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招募下列人員為直銷員:
(一)未滿18周歲的人員;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三)全日制在校學生;
(四)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
(五)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
(六)境外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第十六條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招募直銷員應當與其簽訂推銷合同,并保證直銷員只在其一個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未與直銷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簽訂推銷合同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直銷活動。
第十七條直銷員自簽訂推銷合同之日起60日內可以隨時解除推銷合同;60日后,直銷員解除推銷合同應當提前15日通知直銷企業。
第十八條直銷企業應當對擬招募的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由直銷企業頒發直銷員證。未取得直銷員證,任何人不得從事直銷活動。
直銷企業進行直銷員業務培訓和考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
第十九條對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的授課人員應當是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企業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和相關的法律、市場營銷專業知識;
(三)無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記錄;
(四)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直銷企業應當向符合前款規定的授課人員頒發直銷培訓員證,并將取得直銷培訓員證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取得直銷培訓員證的人員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
境外人員不得從事直銷員業務培訓。
第二十條直銷企業頒發的直銷員證、直銷培訓員證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式樣印制。
第二十一條直銷企業應當對直銷員業務培訓的合法性、培訓秩序和培訓場所的安全負責。
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培訓員應當對直銷員業務培訓授課內容的合法性負責。
直銷員業務培訓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章直銷活動
第二十二條直銷員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出示直銷員證和推銷合同;
(二)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其停止推銷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并離開消費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費者詳細介紹本企業的退貨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和由直銷企業出具的含有退貨制度、直銷企業當地服務網點地址和電話號碼等內容的售貨憑證。
第二十三條直銷企業應當在直銷產品上標明產品價格,該價格與服務網點展示的產品價格應當一致。直銷員必須按照標明的價格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第二十四條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條直銷企業應當建立并實行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
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直銷員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應當自直銷員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不屬于前兩款規定情形,消費者、直銷員要求換貨和退貨的,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和直銷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辦理換貨和退貨。
第二十六條直銷企業與直銷員、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與消費者因換貨或者退貨發生糾紛的,由前者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直銷企業對其直銷員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本企業無關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直銷企業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并實行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直銷企業信息報備和披露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要求,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第五章保證金
第二十九條直銷企業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存入保證金。
保證金的數額在直銷企業設立時為人民幣2000萬元;直銷企業運營后,保證金應當按月進行調整,其數額應當保持在直銷企業上一個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保證金的利息屬于直銷企業。
第三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決定,可以使用保證金:
(一)無正當理由,直銷企業不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不向直銷員、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的;
(二)直銷企業發生停業、合并、解散、轉讓、破產等情況,無力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無力向直銷員和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的;
(三)因直銷產品問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依法應當進行賠償,直銷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賠償或者無力賠償的。
第三十一條保證金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使用后,直銷企業應當在1個月內將保證金的數額補足到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條直銷企業不得以保證金對外擔保或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用于清償債務。
第三十三條直銷企業不再從事直銷活動的,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可以向銀行取回保證金。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保證金的日常監管工作。
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日常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一)進入相關企業進行檢查;
(二)要求相關企業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證明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并要求其提供有關材料;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相關企業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
(五)檢查有關人員的直銷培訓員證、直銷員證等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進行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實施查封、扣押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
第三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發現有關企業有涉嫌違反本條例行為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責令其暫時停止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對違反本條例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許可或者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的許可,由作出許可決定的有關部門撤銷。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申請人通過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本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設定的許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撤銷其相應的許可,申請人不得再提出申請;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不再符合直銷經營許可條件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二條直銷企業違反規定,超出直銷產品范圍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的,對直銷企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對直銷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員資格。
第四十四條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招募直銷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直銷員證從事直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直銷企業進行直銷員業務培訓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對授課人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是直銷培訓員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培訓員資格。
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直銷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銷售收入,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員資格,并對直銷企業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依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條直銷企業未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篇2
學校的核心功能是保證和不斷改進對學生及其相關消費者的服務。學校根據學生及其相關消費者的需求、學生和未來對人才素質的需求、國家方針與法令法規的要求,確定學校的辦學理念,它包括辦學宗旨、辦學方針、育人目標、辦學特色、發展目標、管理機制等部分。這些辦學理念如何轉化為可操作的管理行為,遠期發展規劃如何轉化為各階段的具體目標,關鍵要建立的目標計劃體系。全面目標計劃體系將學校近期、中期、長期發展規劃,分解轉化為學校各學年的目標任務。據此學校制定學期工作計劃,各部門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制定部門工作計劃,直到具體崗位與個人。各層面的目標具體全面,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工作計劃分層制定,分層審批,分層管理。總目標指導分目標,分目標保證總目標,構成一個全面的目標計劃體系,并圍繞目標的實現展開一系列的管理活動。全面目標計劃體系與傳統的計劃管理相比,其創新表現:
(1)多維測定,使目標更具客觀性、可操作性。學校各項目標是建立在對上一學年質量、團隊素質、綜合效益的比較,部門之間質量、效益的比較,與同業之間的比較,外部環境的變化等數據和情況認真測定、的基礎上確定的。
(2)學校內各級各類人員都參與目標的制定和實施,根據學校總目標和上一級的目標確定本崗目標。
(3)從總目標到分目標全面而具體,目標涉及學校各方面的主要工作,如在校生鞏固率指標,學生家長滿意率指標,中考指標,高考指標,德育指標,各年級素質教育指標,學生安全指標,教職工隊伍建設指標,后勤服務工作指標、成本控制指標等。
(4)目標時時處于受控狀態。一是對目標的制定進行評審,確保總目標的可操作性并能有效分解到部門和個人;二是對目標的實施進行監控,把握各部門及個人目標達成的趨勢,及時調整措施,確保目標的達成;三是對目標的達成進行驗收。學校所有人員都要參與管理并以目標來指導行為。學校各項工作、各部門、各崗位、各級各類人員的工作過程,都處于目標計劃的指導之下。
二、質量管理體系
目標計劃體系建立之后,需要通過一系列組織精細、嚴謹、扎實的管理活動,引導教職工將目標落到實處,落到管理的全過程,而不是將目標束之高閣或秋后算帳。為此,學校需建立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
ISO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StandardizationOrganization)首個字母的縮寫,ISO9000是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一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標準的總稱。我國在1992年正式采用了ISO9000族標準,大量于的質量管理。
ISO9000的本質是:建立一個保證及提高質量的系統的管理體系,明確保證質量應達到的基本要求,通過對一個組織的各個管理環節的有效控制,使出現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和提升。以扎實有效的過程管理,確保目標的達成。
在國內基礎教育領域應用ISO9000尚無先例的情況下,我們借鑒其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結合教育行業和學校管理的特點,在全國率先創造性地建立起了適用于基礎教育領域的學校質量管理體系,這個過程的本身就是重大創新,突破了原有的教育思想觀念。該體系的主要特點是:
(1)建立起“教育是服務”的管理機制。教育被視為一種服務,傳統的受教育者學生及其家長、社會成為“消費者”,學校的教職工成為內部“消費者”。學校對內部消費者需求的關注及其和諧成為滿足外部消費者需求的保證。在這樣的視點下,學校關注滿足消費者的利益與需求成為必須,學校對消費者是一種服務關系成為必然。保證和不斷改進對學生及其相關消費者的服務成為學校的核心功能得到了確立。學生是學校的第一類消費者,學校教育的“產品”,是學校生存、信譽的決定性因素,因而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不斷提高的多元需求成為學校工作的聚焦點,受到全面的關注。這一管理體制的確立規范了學校、教師的教育服務行為。在教育教學、后勤等各項管理中,對如何確保以學生為中心,提出了基本要求,建立了學生、家長滿意度測評機制,把學生、家長滿意度作為衡量學校管理業績和各級各類人員業績的關鍵指標。學生的主體地位,得到了全面的強調。
(2)突出了“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盡一切可能關注人的需求成為學校管理工作的精髓。在全面關注學生與家長的需求,并使其確保得到落實的同時,注重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鼓勵教職工積極參與學校管理,在要求教職工努力達到體系中基本標準的同時,以制度鼓勵全員創新、創造性工作,不斷超越體系的要求,只有做得更好,而沒有最好。
(3)堅持全面、全員、全程管理。一是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行政、后勤工作全面進行質量設計并全部進行質量控制,緊扣教育教學這一學校的中心工作,將凡是質量的因素都納入強化管理的范疇,基本實現了“凡事有準則,凡事有負責,凡事有程序,凡事有監督”。以此為前提,將質量管理的重點向全體學生、學生的全面發展質量以及教育、教學這一中心環節的質量管理傾斜。二是把學校各級、各類人員都做為“服務網”、“質量鏈”中的一環,強調全員參與和團隊配合。同時強化全員的教育與培訓,使學校每個部門、每個人員都有強烈的消費者意識,服務意識,質量意識,不斷提高服務水平。三是抓好過程管理。緊緊抓住教育、教學的每一環節,過程的每個階段的質量管理,以階段性目標的達成保證高質量結果的實現。注意對管理、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層面,各個環節的“接口”進行設計和質量控制,以保證學校各項工作能緊緊圍繞著教育質量目標和諧、高效地開展。
(4)規范了對制度本身的管理。對各種文件的制定、審批、修改、印制、發放、保管、回收、銷毀等各環節進行嚴格控制,保障了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完整性、嚴肅性。
(5)管理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范具體,指導性與可操作性強。從校長直至每一個員工的崗位職責都建立了文件,使不同崗位人員都清楚有哪些職責和基本工作要求。每項工作都建立管理的流程,說明管理的步驟和要求,在此基礎上,細化了工作規范。新入校的干部和教師通過、培訓,能在短期迅速有效地開展工作。
(6)充分發揮了糾正與預防的功能。通過事前的預防,過程的檢查,事后的及時糾正等一系列制度,保障了各項工作的有效落實,使學校管理不斷持續提升。如通過強化學生安全管理,完善學生護導措施、安全教育措施、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制度等,確保了學生的安全。又如通過家校的溝通管理,既保障了家長能及時了解孩子在校情況學校發展狀況,又保障了家長的意見能及時反饋到學校,得到及時解決,密切了家校關系。
(7)強化了監督機制。通過內部質量審核,以科學有效的檢查原則、、步驟等,體現了檢查的客觀性。平時抽查與階段性檢查相結合,加強了對管理過程的監視和測量。建立體系后申請認證,外部檢查機構必須對學校進行系統全面的評審,通過認證后每個學期來學校進行評審,若評審不合格,將被取消認證資格。這種外部驅動機制解決了“自己的刀不能削自己的把”的問題。既加大了監督的力度,又增強了監督的客觀性、公正性
三、全員業績考核體系
學校兩支隊伍建設(人力資源管理)始終是學校建設的根本,建立學校質量管理體系有效解決了質量的過程管理,從過程上保障了質量,但沒能有效地解決管理中第一要素“人”的管理、評價與激勵,這是學校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和難點所在。我們吸取國內外人力資源管理的先進思想和經驗,創建了全員業績考評體系(TIP考核體系)。從對象上分,其包括團隊考核、個人考核。從考核模塊上分,包括過程質量、業績、職能素質與表現考核。
該體系與傳統的考核制度相比,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表現在:
(1)用系統的使人與事復合。傳統的考核管人的權力主要集中在人事部門,管事的權力則分散于各學部領導身上,致使考核資訊相互脫節,學部和人事部門均難以獲得全面、完整的資訊,導致考核結果往往片面、主觀。
(2)用聯系的方法使團隊、個人、業績成為整體。形成個人à團隊à學校,緊緊圍繞質量、效益的價值、利益導向,培養團隊精神,凝聚整體意識。
(3)用評價鏈貫通目標à過程à結果,保障目標的實現。
(4)用工作行為的過程,職能素質、能力表現,業績的統一,促進教職工綜合素質的增值、創值,使學校目標的可持續性提升更具保障。
(5)用激勵的機制,引導教職工發揮潛能,超越現行管理制度,不斷創新、創造。
篇3
1.早晨以開樓時間為準,各班清點花木財物,如有丟失及時匯報執班領導,責任由護校人員承擔(含周六)。
2.晚上以初三放學時間為準,護校人員清點花木財物,如有丟失及時匯報執班領導,責任由各班承擔。
3.周六初三學生上學,各班安排看護人員,中午也由各班負責。
4.周日由護校人員負全責。
出頭嶺鎮中學
篇4
關鍵詞:學校管理人力資源激勵機制
人力資源是學校發展的戰略性資源,也是學校發展的最關鍵的因素,而激勵是人力資源的重要內容,它是心理學的一個術語,是指激發人的行為的心理過程。激勵這個概念用于學校管理,是指激發教師的工作動機,也就是說用各種有效的方法去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教師努力去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實現新課改教學目標。因此,學校實行激勵機制的最根本的目的是正確地誘導教師的工作動機,使他們在實現教學過程和完成教學目標的同時實現自身的需要,增強人民的滿意度,從而使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繼續保持和發揚下去。由此也可以說激勵機制運用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是決定學校發展興衰的一個重要因素。如何運用好激勵機制,特別是在實行績效工資管理過程中成為學校管理面臨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一)對待教師要實行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
物質激勵是指通過物質刺激的手段,鼓勵教師積極創新地工作。它的主要表現形式有:發放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考核處罰等。在現實生活中物質需要是人類的第一需要,是人們從事一切社會活動的基本動因。所以,物質激勵是激勵的主要模式,也是目前各級各類學校使用得非常普遍的一種激勵模式。同時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和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金錢是萬能的”思想在相當一部分教師的頭腦中滋生起來,有些教師也一味地認為只有獎金、津貼、福利發足了才能調動工作的積極性,但通過長期的教育教學實踐,不少學校在使用物質激勵的過程中,耗資不少,而教育質量并未達到預期目標,教師的積極性反而不高,反倒貽誤了學校發展的黃金時機。比如有些學校在物質激勵中為了避免矛盾實行不偏不倚平均主義的分配原則,極大地抹殺了教師的積極性,因為這種平均主義的分配方法非常不利于培養教師的創新精神。平均等于無激勵。事實上人不但有物質上的需要,更有精神方面的需求,因為物質激勵太高會帶來副作用,首先會使教師之間彼此封鎖新的課程改革信息,對教學資源不進行集體整合,甚至采用傳統的應試教育模式,障礙學生思維的發展,嚴重者教師之間為了單純地提高學生的學習成績不管學生的承受能力拼命地搶時間給學生補課,影響學校整個工作的正常開展。因此學校單用物質激勵不一定能起作用,必須把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地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在二者的結合上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創建適合本校實際的校園文化環境
用先進的校園文化熏陶人、塑造人。校園文化是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一個重要機制,只有當校園文化能夠真正融入每個教師個人的價值觀時,他們才能把教育教學目標當成自己的奮斗目標,因此用教師認可的校園文化來管理,可以為學校長遠發展提供動力。
2.制定可操作、易把握、能考核且公正、公平,公開的激勵機制量化方案
激勵機制首先要體現公平的原則,要在廣泛征求教師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一套大多數人認可的考核制度,并且把這個制度公布出來,在激勵中嚴格按制度執行并長期堅持;其次要和考核制度結合起來,這樣能激發教師的競爭意識,使這種外部的推動力量轉化成一種自我努力工作的動力,充分發揮人的潛能;最后是在制定制度是要體現科學性,也就是做到工作細化,學校必須系統地分析、搜集與激勵有關的信息,全面了解教師的需求和工作質量的好壞,不斷地根據情況的改變制定出相應的考核制度。
3.實行多種激勵機制的綜合運用
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的現狀而采用不同的激勵機制,比如可以運用工作效果激勵,工作量激勵等,盡量把教師放在他所專長的位置上,并在可能的條件下輪換一下工作種類以增加教師的新奇感,從而賦予工作以更大的挑戰性,培養教師對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可見工作激勵在激發教師的積極性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其次可以運用參與激勵,通過參與,形成教師對學校的歸屬感、認同感,可以進一步滿足自尊和自我實現的需要。教師參與學校決策和管理的渠道有許多,其中,教師通過“教代會”中的代表參與學校重大決策較為普遍。
但“教代會”目前存在一種流于形式,在校長負責制的管理模式下起不到應有的作用的現象,因此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和健全。現在榮譽激勵的方式在學校采用的比較普遍,這是一種比較有效的方法,比如當教師完成他的本期教育教學并獲得全年級第一名時,他就優先被評為“優秀教師或優秀教育工作者”的稱號。結果,這一激勵措施有效地利用了教師的榮譽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激勵效果。事實上激勵的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是采用適合本校特色的方式,并且制定出相應的制度,創建合理的校園文化,這樣綜合運用不同種類的激勵方式,就一定可以激發出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學校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二)建立和實施多層次的激勵機制
激勵機制模式可以給我們很多啟示,其中多層次激勵機制的實施是創造教育佳績的一個秘方,學校要始終認為激勵機制是一個永遠開放的系統,要隨著時代、環境、教育改革的形式的變化而不斷變化。這首先表現在學校要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激勵機制,比如80年代教育主要注重培養教師的集體主義精神和物質生活基本滿足;而進入90年代以后,教師對物質要求更為強烈,并有很強的自我意識,從這些特點出發,學校就應制定新的、合理的、有效的激勵方案,那就是要讓教師更并新教育觀念,學習新的課程標準和新的教育理念,要讓教師多一點學習的空間、多一點實踐教學的辦法,多一點關愛學生的思想等。根據學校自身發展的特點激勵應有多條路徑:例如讓教育教學突出業績的教師可優先評級、評優、晉升等這樣就使他們能安心教學工作,而不是煞費苦心往領導崗位上發展,他們也不再認為只有做導才能體現價值,因為做一位名師和教育專家一樣可以體現出自己的價值,這樣他們就把所有的精力和才華都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去,從而創造出最大的教育教學業績。如果學校激勵只有一條路徑就一定會擁擠不堪,一定要用多條激勵路徑,這樣才能使教師真正能安心在他的崗位上工作。其次是要想辦法了解教師需要的是什么,分清那些是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那些是主要的和次要的;那些是現在可以滿足的和是今后努力才能做到的,總之學校的激勵機制主要是把激勵的手段、方法與激勵的目的相結合,從而達到激勵手段和效果的一致性。而學校采取的激勵的手段要靈活多樣,要根據不同的教學科目、不同專的長教師,不同的教學學科制定出不同的激勵制度,而決不能用一種制度一定而終。
(三)因教師的個體差異,實行差別激勵機制的原則
激勵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教師工作的積極性,那么影響工作積極性的主要因素有:工作性質、領導行為、個人發展、人際關系、報酬福利和工作環境,而且這些因素對于不同學校所產生的影響也不同,學校要根據不同年級,不同學科的類型和特點制定激勵制度,而且在制定激勵機制時一定要考慮到個體差異:例如女教師相對而言對報酬更為看重,而男教師則更注重學校集體和自身的發展;在年齡方面也有差異,一般20-30歲之間的教師自主意識比較強,對工作條件等各方面要求的比較高,因此“跳槽”現象較為嚴重,而31-45歲之間的教師則因為家庭等原因比較安于現狀,相對而言比較穩定;在文化方面,有較高學歷的人一般更注重自我價值的實現,既包括物質利益方面的,但他們更看重的是精神方面的滿足,例如工作環境、工作興趣、工作條件等,這是因為他們在基本需求能夠得到保障的基礎上而追求精神層次的滿足,而學歷相對較低的人則首要注重的是基本需求的滿足;在職務方面,學校管理人員和一般教師之間的需求也有不同,因此學校在制定激勵機制時一定要考慮到學校的特點和教師的個體差異,這樣才能收到最大的激勵效力。
(四)學校領導的行為是影響激勵制度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
篇5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篇6
安全監督管理獎懲制度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7、獎懲標準由各學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
安全監督管理臺帳制度
1、各學校保衛(科)要建立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2、臺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值班記錄;
(2)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臺帳;
(3)危險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4)重點部位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5)安全防范設施、器材安全監督管理臺帳;
(6)特殊工種人員管理臺帳;
篇7
1、學校要和施工隊簽定治安和安全生產合同書,明確施工隊具體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確學校監督協調安全管理的責任。雙方必須遵守安全法律及規章制度。
2、施工隊進駐學校內部必須繳驗每個隊員的居民身份證或其當地公安機關的證明,無身份證明者不得在學校內部住宿。
3、施工人員須在學校內部居住三個月以上者,保衛干部必須協助他們辦理“臨時居住證”。
4、保衛干部要回同施工隊負責人,依據“身份證”編制施工人員花名冊。并寫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員有變動要及時更正。
5、施工單位要給施工隊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場所,并要求他們做好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用火,確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衛生工作。
6、施工人員必須憑施工單位發給的出入證進出大門,出入證不準轉借他人,遺失必須補辦。
篇8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及以上等級證。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班人員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在對火災報警控制設備進行日檢查、接班、交班時必須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的相關內容。值班期間隨時認真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確保正常工作狀態下,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的電氣控制裝置處于自動控制狀態,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火災確認后,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并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
確認屬于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并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消防控制室內應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八.嚴禁在消防控制室內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嚴禁堆放與火災監控、預防、撲救等無關的物品或雜物,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控制室工作人員應確保室內衛生清潔、空氣清新;
九.嚴禁非控制室工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火災事故處理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在接到火警顯示后,應保持鎮定、不得慌亂,并按照相應的處理程序進行工作。
二.消防控制室火災事故緊急處理程序:
1.接到控制設備報警顯示后,應首先在系統報警點位置平面圖中核實報警點所對應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安排一名值班人員或通知保衛人員迅速攜帶通訊工具和滅火器材趕到報警部位核實情況,另外一名值班人員留在控制室內隨時準備實施系統操作;
3.值班人員和保衛人員現場核實報警部位確實起火后,應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要馬上將系統聯動控制裝置調整到自動狀態,并立即撥打電話“119”,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說明發生火災的單位名稱、座落地點、起火部位、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并按排相應人員到集團路口接應。
4.報警后,要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請示相應的處理措施。
5.報警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利用火災事故廣播系統通知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組織疏散和自救工作;
6.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要監視系統的運行狀態,視情況啟動相應的消防設施,保證火災情況下自動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三、消防控制室火警誤報處理程序:
1.接到控制設備報警顯示后,應首先在系統報警點位置平面圖中核實報警點所對應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領班派一名值班人員或通知現場保衛人員持通訊工具和滅火器,迅速趕到報警部位核實情況,領班留在控制室內隨時準備實施系統操作;
3.值班人員或保衛人員在現場核實為火警誤報時,應及時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領班應將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并在值班記錄中對誤報的時間、部位、原因及處理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
4.消防控制室領班應及時將系統誤報的原因及處理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熟悉火災事故緊急事故處理程序,并應定期進行演練,達到熟練掌握的程度。
—
篇9
一、效能監督員的職責和任務
(一)認真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州黨委、政府有關機關效能建設的規定和要求;
(二)反映州直機關效能建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收集、反饋、監督州直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
(四)應邀參加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各種會議和各項檢查工作。承擔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州效能投訴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每半年向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不少于一條有價值的意見或建議。
二、效能監督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對州直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反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有權就督查中發現的州直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向州效能辦提出投訴報告和處理意見;
(三)效能監督員履行職責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或個人不得干擾、阻擾效能監督員履行職責;
(四)效能監督員在履行職權時,不得以效能監督員的身份干預、影響機關正常公務活動,或為本人和他人謀取私利;
(五)效能監督員在履行職權時,應遵守工作紀律,清正廉潔,保守秘密,依規監督,注意講究工作方法和策略;
(六)對打擊報復效能監督員或不配合、不支持效能監督員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按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三、效能監督員的聘任
1、效能監督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2)具有較強的法制觀念、政策水平和豐富的管理經驗;(3)熱心參與和支持效能建設,聯系群眾面廣;(4)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65歲以下;
2、聘請效能監督員的程序:由州人大、政協、州黨委組織部、宣傳部等有關單位、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經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征得本人同意,確定效能監督員人選。由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選任,頒發聘書和《效能監督員證》;
3、效能監督員的任期:一般為二年,可以續任;個別任期內需調整的,由相應部門提出補充人選,由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聘任。
四、效能監督員的工作方式
(一)效能監督員發現州直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可以電話或書面告知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二)效能監督員日常接到的投訴件或投訴電話,可附意見送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屬于直查快辦的投訴件,由州效能辦督查處組織監督員進行調查核實;需轉交有關部門查處的,由效能辦領導簽批后轉辦;
(三)效能監督員參與明察暗訪時,發現機關工作人員有違反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可建議其現場糾正,并采集有關證據或做好記錄,當日報州效能辦督查處;
(四)效能監督員認為需要親自參與調查核實的投訴件,由督查處把關,并報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同意,以效能監督員的名義開展調查核實。
五、效能監督員的組織管理
(一)效能監督員在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開展機關效能建設監督活動。州效能辦督查處負責對監督員的管理、聯絡、組織、協調與指導;
(二)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召開效能監督員座談會、匯報會,交流情況,溝通信息;每半年向效能監督員通報一次機關效能工作情況,并聽取對機關效能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需要,有計劃地組織效能監督員進行明查暗訪和專項檢查工作;
(四)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優秀效能監督員的評選活動,對忠于職守、積極工作,在機關效能建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按要求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予以解聘,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單位按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篇10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5、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學路隊。
3、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