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介紹范文
時間:2023-04-10 22:58:56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少數民族介紹,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紹一個少數民族——維吾爾族。
維吾爾族通常居住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天山以南和庫爾勒地區,其余散居在天山以北的周圍,少量居住在湖南桃源、常德以及河南開封、鄭州等地。
維吾爾族的民俗習慣可謂多樣化。維吾爾族待客很有講究。如果來客,邀請客人坐在上席,擺上點心,然后再給客人倒茶水或奶茶,待飯做好后端上桌,要提一壺水請客人洗手。飯后,由張著領作“都瓦”收拾完餐具,客人才能離席。
維吾爾族的飲食習慣以面食為主,喜歡牛肉和羊肉。主食的種類有數十種。最常吃的是羊肉抓飯、包子、油條等。另外,維吾爾族還喜歡茯茶、奶茶。
橋,這就是我國的少數民族——維吾爾族!
篇2
柯爾克孜族——每年第一個月出現時,柯爾克孜族人便歡度“諾若孜”節,這與漢族的春節很相似。過節時,每家都按自己的能力把飯菜辦得豐盛些,互相請客,以示慶祝。過節那天晚上,當畜群從牧場上回來的時候,每家氈房前都用芨芨草生一堆火,人先從上面跳過,接著牲畜從上面跳過,預示消災解難,在新的一年里人畜兩旺。
布依族——陰歷臘月底,家家戶戶薰肉、灌香腸,烤酒、做糯糧粑粑、米花、縫新衣、手帕。臘月二十三用麥芽糖等果品送灶神。請先生寫對子,貼門神、年畫。三十晚上全家老少圍火而坐,先祭祀祖宗天地,然后全家人互相祝福,吃團圓飯。大年初一在家里扎彩燈,晚上一齊點燃,掛在大門口。過了初一,人們開始串門拜年。青年男女相約去“起表”,以歌聲表達愛慕之情;或聚在一起在嗩吶、月琴、洞簫、姐妹簫、銅鼓等樂器伴奏聲中跳“打花包”。有些地區正月十五過完年,正月三十還要過“小年”。
土家族——從正月初一前兩天開始,第一天稱大年,第二天為小年。除夕夜,各家都燃起一根木柴,大家圍坐聆聽老人講故事,守歲到天亮。節日期間吃“紅曲魚”,以象征富富有余,還吃大鍋燴菜,稱合菜。初三舉行“擺手舞”會,參加者達萬人之多。此外,還有耍龍燈、舞獅子、燈會、戲劇、武術等活動。
壯族——從年三十至正月初二,共三天。凡在外工作的都要在三十之前回家。除夕,家家殺雞殺鴨、蒸扣肉、粉精肉,制做叉燒肉等。晚飯有八道菜,其中有“白斬雞”、燉整雞。家家都要守歲到半夜,燃放鞭炮后就寢。正月初一、初二,凡來客必吃粽子,粽子有餡,由去皮綠豆、半肥不瘦的肉拌上面醬制成。男女多于此時對歌,或打陀螺、跳舞、賽球、演戲。
獨龍族——居住在云南怒江貢山縣的獨龍族,將每年11月12日之間第一次大雪封地為歲首,因無固定時間,由族長擇日而定,一般3到5天。節日期間,各家各戶互相邀請,友好往來,同時舉行娛樂活動。
哈尼族——每年要過兩次年。一是十月節,二是六月節。哈尼族歷法以十月為歲首,即“大年”。過年這天,人們走親訪友,求親訂婚。“六月年節”期間殺牲祭祖,開展蕩秋千、摔跤、唱山歌等文體活動。
卡多人(哈尼族支系)——云南新平縣境內的卡多人,過年時間在農歷正月初六。傳說古時勇敢的卡多青年為了抵抗外來的侵略,出征應戰,臨行時留下話,他們哪天還鄉,新的生活就從哪天開始。戰爭結束后,因征途遙遠,直到新年初六日他們才回家。家鄉人就把這一天定為新的一年開始。過年時,他們殺豬宰羊,跳大鼓舞,以此慶祝。
普米族——滇西北高原的普米族群眾多以臘月初六為歲首,除夕夜,各村寨要放火炮三響,并吹海螺。然后家人團聚吃糯米飯。
勒墨人(白族的稱謂)——主要聚居在云南省的碧江縣,他們有自己的推算節令的方法,春節日期也有差異。如桃花發苞時稱三月,漆樹發葉到五寸左右稱五月,這樣的推算結果,一年是十三個月,三月稱三月節,相當于漢族的春節。
基諾族——云南西雙版納的基諾族群眾把公歷六月稱作過年月,歌手們輪番互相對歌,輸了則留下一塊包頭布,到第二年再去對。過年時的每天晚上,老人和婦女們一邊品嘗酒肴,一邊跳大鼓舞,男女青年們乘此時機談情說愛,尋找自己的情侶。
篇3
以絲綢之路而聞名於世的新疆,很早就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如今總人口1600多萬,包括47個民族,其中維吾爾族是主體民族;而漢、哈薩克、回、蒙古、柯爾克孜、錫伯、塔吉克、烏孜別克、滿、達斡爾、塔塔爾、俄羅斯等12個民族在新疆也有較長的居住歷史。此外,東鄉、壯、撒拉、藏、苗、彝、布依、朝鮮等34個民族8萬多人,則是上世紀50年代前后從中國內地及其它邊陲地區遷徙而來。新疆各民族團結地生活在一起,新疆少數民族的體育運動與長期勞動生活聯系密切,每種運動都與本民族的特點緊密聯系,民族體育豐富多彩.僅哈薩克族運動就有叼羊、姑娘追、賽馬、套馬、馬上摔跤、跑馬射擊、飛馬撿手絹、馬上拔河等多種形式,還有蕩秋千、兩人頂腳技巧、兩人翻跟頭等十多種項目,富有濃郁的民族生活氣息.……下面就介紹幾種少數民族的體育運動:
一、維吾爾族體育運動:
高空走繩,維吾爾語稱之為“達瓦孜”,它是維吾爾族民間傳統體育活動之一。“達瓦孜”起源于神話傳說:古時空中出現了一種飛怪,呼風喚雨,殘害黎民。
為了上天滅怪,有一位英武少年在地上豎起了一根30多米高的長竿,用一根60多米長的粗繩連接竿頂和地面,然后緣繩上天,與飛怪在天空決頭,將怪誅殺。人民為了感戴這位青年,就開展了“達瓦孜”這項體育活動。
現在的高空走繩,表演起來驚心動魄,已兼有體育和雜技的雙重特點。表演者手持長桿,不系保險帶,在嗩吶,羯鼓聲中表演走繩;做側身走繩、蒙眼走繩、倒立走繩、踩碟走繩、飛身跳繩等驚險動作。當他走到繩索最高處,突然,他身子一歪,從高空倒栽……,不禁使人“啊喲”一聲,大驚失色,嚇得趕緊閉上雙眼。待等再睜眼看時,表演者卻含笑繼續在繩上表演。原來是他施展絕招,故意制造一場虛驚!
二、哈薩克族:
哈薩克族是一個熱愛馬的民族,在長期的牧區生活中,形成了許多與馬相關聯的有趣習俗。他們除進行賽馬、叼羊、姑娘追等游戲外,還開展在馬背上摔跤的活動,這不僅是一場精彩、激烈的角逐,而且也是蠻有風趣的表演。
每逢節假日或是喜事,草原上的哈薩克族牧民便在寬闊平坦的草原上擺開陣式,許多剽悍駿勇的騎手云集在一起,比賽是以打擂臺的方式進行,本領強的先跳出來,尋找對手。有的“雄鷹”在馬背上猶如在平地上靈活自如,連勝數人以至十幾人也不被對手摔下馬。但更多的時候卻是棋逢對手難分勝負。比賽開始時,允許從不同角度出場,有時乘對方不備,迅速沖L—前去摟住后腰,將對方抱離馬鞍,摔倒在地上。但經驗豐富的賽手,警惕性極高,敏捷地轉過身來,雙腳緊緊地勾住馬肚子上的肚帶,順著慣性將對方摔倒在地。選手在比賽時不僅自身的素質要好,而且選擇坐騎也是十分重要的,一場精彩的比賽,選手們個個汗流浹背,而那駿馬也像被雨淋過似的。
馬背上的摔跤,不僅顯示他們潤熟的騎馬本領,而且還展示他們的力量,這種力量的來源和技巧,與他們長期從事牧業生產有關,有的選手為了比賽時取得好成績,從小抱羊羔、牛犢進行鍛煉。據說,有的牧民抱起一二百公斤的小牛都不在話下,可以想像他們在馬背上摔跤時將會何等威風。
“姑娘追”,哈薩克語稱“克孜庫瓦爾”,它是哈薩克青年們最喜愛的一種馬上體育游戲,也是男女青年相互表白愛情的一種別致方式,常在喜慶時舉行。關于“姑娘追”,有許多美麗的傳說,其中有這樣一個故事:從前有一只白天鵝化為女子,和一位獵人結為夫妻,成為哈薩克人的始祖。他倆結婚那天,騎著兩匹白色的駿馬,象白天鵝一樣,飛來飛去,互相追逐。據說這就是姑娘追最早的由來。
“姑娘追”一般在夏秋季節繁花爭艷的草原上舉行,遠近牧民都騎馬前來參觀。活動一開始一對對未婚青年男女向指定地點并轡慢行。去時,小伙子可向姑娘任意笑謔或求愛,姑娘只能默默傾聽,不能生氣;返程,小伙子必須策馬急馳,姑娘則在后揮鞭追打。姑娘若追上小伙子可任意鞭打,有時還將帽子抽落在地,惹得觀眾一陣哄笑。如果姑娘對小伙有情,則會鞭下留情,只見鞭子在小伙子頭上轉圈虛晃,卻不見鞭梢落身,或姑娘故意將鞭抽打到小伙子坐騎的馬屁股上。場面熱列,妙趣橫生。
三、錫伯族:
射箭是錫伯族傳統的體育項目之一,古代的錫伯人曾是“打牲部落”,以“漁獵為主”。錫伯人從小就練用繩吊膀子。膀子吊好后,就練射箭。同時配合訓練的方法還有舉重,托磚、吊沙袋、抬石滾等,以增加臂力。在訓練中先練近射,后遠射,先固定目標,后射活動目標,先步射,后騎射。現在,每當農歷正月十五時還要舉行射箭比賽,為優勝者頒發弓箭、袍和靴等獎品。現在每逢中秋節、春節、“四一八”節時,都要舉行射箭表演和比賽。錫伯族人喜愛騎馬射箭。因而,錫伯族享有“射箭民族”的美譽。
四、此外,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和維吾爾等民族,都喜愛賽馬,尤其是世代生長的天山、阿爾泰山草原上的哈薩克牧民,更是酷愛賽馬運動,其竟賽技藝之高超,令人嘆為觀止。在元、明、清史料中,多處記載賽馬和兵役制度相結合,成為當時國家的一項制度。那時的賽馬運動還是王族,顯貴們的重要娛樂項目之一,一般都在節慶之日舉行。解放后,哈薩克草原上這種民族傳統體育有了很大發展,盛大節日里,常舉行群眾性的賽馬大會。優勝的馬匹被譽為“拜蓋阿特”(最好的馬),優秀的騎手則受到獎賞。
近年來,賽馬又增添了許多新疆項目:障礙賽馬、越野賽馬、馬球、馬上射擊、劈剌、盛裝舞步賽,以及馬車駕馭賽等,十分驚險精彩。
篇4
一是辦公室工作。主持制定了《烏中旗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接待工作制度》等規章規范,主持起草了《政府工作報告》、《旗委擴大會議報告》等重要文件,受到主要領導和各級干部的高度評價。重點規范加強了辦公室工作,制定了《辦公室工作考核辦法》,建立例會制度,實行掛牌上崗,公開接受監督。大力改進文風會風,壓縮會議和文件數量。重新制定接待標準,創新接待形式,使接待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烏拉特賓館成功升級為國家二星級賓館。
二是財政稅收工作。全面調研、論證并主持實行200*年財政零基預算和蘇木鄉鎮財稅體制改革,在提升財政運行質量、調動蘇木鄉鎮增收節支積極性方面收到了明顯效果。在擔任旗稅收秩序整頓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組織開展了稅收秩序整頓工作,查補漏稅款1300萬元,不僅規范了納稅行為,做到了應收盡收,而且有力推動了全旗礦業秩序整頓進程。
三是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決定》、《關于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政策法規,對執法部門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現象進行了從嚴治理。全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清理行政審批事項156項,發文取消57項。并于7月份正式啟動了行政服務中心,進駐審批項目89項。為推進政府公開、擴大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在旗委任職工作情況
篇5
【關鍵詞】西部少數民族地區 糾紛解決機制 啟示
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研究現狀
目前與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相關的研究主要包含有關少數民族民間法的研究之中涉及到調解等糾紛解決制度的介紹;從歷史的緯度對傳統調解等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演變及其社會背景的嬗變因素進行梳理和分析;對不同糾紛解決機制的結構、功能進行描述和分析,旨在構建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立足現實社會,從法社會學的角度對國家司法、行政在民間基層的實踐進行描述和分析。①以上研究為我們提供了大量有關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方式、過程的真實材料和理論分析;雖然大都立足歷史上的中國漢族地區,但我們研究對象—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比較落后,與外界相對隔絕、處于國家權力的末梢而傳統相對保留完整,因此,作為傳統糾紛解決機制宏觀背景的傳統中國社會結構和文化對我們研究今天的西部少數民族地區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之前學術界對民間法的研究主要體現為運用現代西方法律概念和范疇對習慣法規范本身進行注釋和解讀,應用典籍和文獻調查等方法,但是,它卻無法揭示民間法是如何實現它的目的和功能的,即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和正義。我們的研究以民族地區“糾紛解決”為研究視角,通過對解紛機構(個人)、解紛程序、當事人的情況、其他參與人的狀況及其互動關系等方面作出立體和動態的法社會學式的描述,力圖通過“糾紛解決”這一習慣法的實踐過程揭示少數民族服膺的獨特的社會正義實現樣式。
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研究共分為四編
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糾紛解決機制研究共分為四編,分別為基礎編、機制編、結構—功能編與重構編。
基礎編。該編研究方法主要包括:社會調查(走訪、問卷),主要是對民族地區各類糾紛數量、糾紛類型、特點的統計;案例分析法,主要是對傳統糾紛解決方式運行做過程描繪;比較法是不同的民族傳統糾紛解決機制以及不同類型糾紛解決機制的比較。
機制編。該編主要研究各機制的傳統與現狀。“現代型”與“傳統型”糾紛解決機制的模式比較,主要是調查研究現代的、形式正義的訴訟機制在農村傳統社會遭遇的合法以及變革契機,并為其在整個糾紛解決機制中的作用合理定位,為促進國家正式的司法制度在民族地區有效的貫徹落實提供一個新的視角。
通過法社會學的調查研究民族地區傳統糾紛解決機制,發掘適合當代少數民族地區民主化發展的、理性的、有效的非正式的制度和習俗,將其與正式的制度有機整合,實現“民間”與“官方”在司法制度構建上的一次互動與合作。法律的功能之一是實現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正義。然而對社會正義與穩定的理解和感知則是“語境”化的,這決定了其實現機制和程序又是具體和多元化的。
研究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和處理。一是對糾紛解決“儀式”的寓意解讀;二是作為解紛依據的民間法的表達,包括民間法的語言結構和意義系統;三是糾紛解決主體權威—世俗權威與宗教權威的基礎,包括糾紛解決者的權威來源、特點以及權威者解決糾紛的策略和技術;四是當事人、其他程序參加人及其他社會成員觀念、態度以及他們特殊的策略和技術—“武力炫耀”對糾紛解決的影響。五是傳統糾紛解決機制正當性之深層社會結構和文化根源的分析。通過分析,我們找到了少數民族服膺于這種獨特的社會正義與穩定的實現機制和程序的答案。
結構—功能編。該編主要研究各機制的結構與功能,并分析影響各種機制功能發揮的社會因素。
對基層法院、鄉鎮司法員、村委會調解、等官方和半官方的基層糾紛解決機制的研究成為我們對少數民族地區傳統“特色”糾紛解決機制的“參照系”。應當說,目前這些解紛機制更多的處于一種競爭關系而非互補、互動關系,因此,對有些民族地區基層法院門可落雀的現實困境以及背后制度障礙的分析恰可以反證傳統“特色”糾紛解決機制的“供不應求”的原因。在這種制度比較中,我們確定了兩個比較點,制度、程序的成本比較與人們對司法制度、程序正當性的法意識比較。八十年代以來,國家為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秩序的維護積極延伸國家權力的末梢,表現在增加基層官方與半官方的糾紛處理機構的設置。然而,九十年代以來,除基層警察組織之外,上述機構的功能逐漸式微,突出表現在基層派出法庭的撤并。除基層財政危機等因素以外,受地方主義影響,司法中立難保、不公甚至腐敗引發司法正當性信任危機也是法院利用率偏低的重要因素。
重構編。該編主要研究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及“民間權威”型糾紛解決機制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良性互動。西部少數民族的各地方組織都注意協調與宗教權威的關系,努力探索一條既不允許宗教干預政治,又防止片面排斥宗教權威參與社會建設的新思路。②要處理好調解與審判的關系,堅決反對“零判決”。“能調則調,當判則判”。③
意義及啟示
探索構建適合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特色,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價值滲透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目前,大調解就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一種體現,是回應中國問題的一種制度創新。
對“傳統”的研究和“現代”的反思必然具有轉型期的“階段性”特點,轉型時期的中國制定法的功能在于多方面改變原來的生活方式,所以無論民族“傳統”如何主張話語權力,從依法(主要是統一的國家法)治國的目標來看,其自身的正當性仍然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內予以證明,其始終面臨著與國家法的調適,而這些都需具體的制度與機制安排,否則民族法理論研究很難在操作層面上更好地發揮作用。因此,我們研究的落腳點應當是如何整合一套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價值相互滲透的多元糾紛解決系統。在此系統中,不同類型的糾紛解決機制因其結構和正當性基礎的差異而適用于不同類型的糾紛,因此,對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常見糾紛進行合理的類型化整理與分析是我們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此基礎上,我們才可以為不同的糾紛解決機制進行功能定位。我們認為,在此系統中,訴訟程序應當發揮核心輻射功能,我們反對僵化的“社會穩定”觀念和片面追求降低訴訟成本而無視訴訟程序正規化和審判標準“客觀化”的要求。除解決糾紛外,訴訟審判還應當承擔嚴格執行國家法律,為其他糾紛解決機制提供客觀規范標準的法制化任務,使當事人能在獲得合理預期的情況下真正理性地選擇糾紛解決方式,決定堅持或退讓。正式規范的訴訟程序不僅在審判結果上不斷地確認和創造規范的實體法律標準,而且通過規范的程序運行向民族社區的人們展示一種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這種方式是“現代的”而且也應當是“最終的”。國家的法制通過這個過程將在實體與程序上提升傳統的、半官方的、行政的糾紛解決機制的“現代”品質。
類似社會糾紛適用不同解決機制的原因在于某些社會生態因素影響力的差異。不同糾紛的性質和特點也要求多元化的糾紛解決體系。民間與國家的機制銜接、整合需要相互利用各自具有的不同“權力資源”,取長補短、相互支持。本研究集中體現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如何發展、整合傳統與現代糾紛解決機制,形成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
(作者單位:樂山師范學院)
注釋
①典型的著作有高其才:中國少數民族習慣法研究;謝暉、陳金釗:民間法,徐曉光:苗族習慣法的遺留、傳承及其現代轉型研究;曾代偉:巴楚民族文化圈研究—以法律文化的視角;張濟民:青海藏區部落習慣法資料集;海乃拉莫、曲木約質:涼山彝族習慣法案例集成,陳金全:西南少數民族習慣法研究;龍大軒:鄉土秩序與民間法律—羌族習慣法探析;[美]埃里克森:無需法律的秩序:鄰人如何解決糾紛;國家民委民族問題五種叢書;柯恩:現代化前夕的中國調解;黃宗智: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日]滋賀秀三等: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范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研究;[美]布萊克:社會學視野中的司法;蘇力:送法下鄉—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強世功:調解、法制與現代性以及法律是如何實踐的—一起鄉村民事調解案的分析;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喻中:鄉村司法的圖景—一個駐村干部的辦案方式述論;徐昕:糾紛解決與社會和諧叢書;趙旭東:權力與公正—鄉土社會的糾紛解決與權威多元;[日]棚瀨孝雄:糾紛的解決與審判制度等。
篇6
關鍵詞:少數民族;小學教育;口語交際;能力培養
【中國分類法】:G812.47
一、少數民族地區小學生口語交際能力存在的問題
少數民族地區小學生在口語交際方面由于受母語的影響,通常會把本民族語言的組句規律及不正確發音帶入口語交際中,例如漢語“經濟工作研討會”,傈僳語則為“會研討工作經濟”;漢語“瘋狗”,景頗語則為“狗瘋”;漢語“我告訴你”,拉祜族則為“你我啊說給”;漢語“我幫你收拾”,傣族則為“我收拾你”;口語交際中的上聲及輕聲變調,譬如句子中的“理想”、“小艇”、“來吧”等的變調他們基本體現不出……語法上的差異,導致語句不通、邏輯混亂、顛三倒四、主謂賓分不清楚的語法、語調錯誤的現象尤為突出。
二、關于提升少數民族地區小學生口語交際能力的途徑
(一)在閱讀教學當中提升口語交際能力
以“讀”為本是小學語文教學的基本共識,因此在對少數民族小學生進行口語技能培養時,同樣可以從讀入手,根據不同的閱讀內容,不同的學生狀況,對口語交際能力教學進行安排,具體體現為:
1、通過讀和背的形式來加強口語交際能力
在課堂教學中,教師首先可通過指導學生進行大量的閱讀與背誦,使學生對漢語的語音、語調以及停頓等建立直觀的感受和認識;其次通過大量的重復閱讀和記憶來加強上述感受和作用。在實施過程當中,讀的形式靈活多樣,教師可以根據教學內容以及學生狀況來進行選擇和確定,如齊讀、分組誦讀或者是制定個別參與集體誦讀等,在此過程當中對學生進行糾正和指導,就能夠較好的加強學生對于漢語口語的印象和掌握程度。
2、采用多種形式來對課文內容進行復述
多形式的復述課文內容不僅能夠加強學生對于漢語口語的掌握和理解,還能夠加深學生對漢語言的組織能力,可以說是一種非常理想的小學語文教學模式,對于少數民族小學生的口語培養來說更是如此。當然,復述課文內容的前提就是學生本身對于教材內容有一定的記憶,這樣才能夠對所記憶的內容進行進一步的整理并通過自己的語言和邏輯表達出來。復述形式同樣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如對全文進行復述或者是進行創造性復述等,都能夠獲得相當理想的口語教學效果。
3、根據教材內容進行發散式教學
在語文閱讀教學過程當中,教師可以根據閱讀材料本身具備的特點來啟發學生進行創造性創作,也就是根據教材內容進行進一步的聯想或想象。比如舉一反三的對教材內容進行拓展,學生自行編制故事等,在發散式教學這一過程將涉及到許多漢語言的組織以及口語表達的訓練,對學生的口語表達能力的培養是非常有幫助的,但這一種教學模式相對而言難度較大,因此在進行發散教學時教師的重點應當放在引導學生進行表達之上,而不是放在故事本身。
(三)利用漢語言教學的各個具體環節來提升口語交際能力
語言學習以及口語交際能力的培養并非一蹴而就,它很難通過一個簡單的方法就直接達到理想的效果,而是需要一個長期培養的過程,就現實狀況而言,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漢語言教學各個環節中滲透口語交際能力的培養。下文結合三個具體例子來進行說明。
1、利用看圖說話
小學教材中涉及到的插圖數量較多,而結合小學生的實際特點來說,更加容易接受圖片形式,因此可以將看圖說話作為口語交際能力培養的重要模式,具體來說,就是在引導學生充分觀察、認識和理解畫面的基礎上讓其思考畫面所呈現的意義,然后用自己的語言表述出來。這種模式在培養小學生口語交際能力的同時還能提升小學生對小學語文教學的興趣,能夠加深小學生基本的語言文字理解能力,同樣是非常理想的教學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應用到口語交際能力培養教學中來的圖畫通常需要滿足以下三個要求:一是畫面的意圖要明確,不能超越小學生的理解范圍;二是畫面要和小學生的實際生活有所關聯,這樣才能夠吸引小學生的興趣;三是畫中內容要具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性,這樣才能保證學生在看到畫面之后有話可說。
2、激勵學生多在課堂上回答問題
學生在課堂上回答問題是傳統和常見的教學方法,這種方法對于少數民族口語交際能力的培養有特別的意義,主要對于小學生而言,課堂之上發言具有一定特殊性的,該環境下開口進行表達會給自己及其他學生留下深刻影響,因此對口語交際能力培養同樣適用。但教師在課堂提問時要注意平衡性,要考慮學生的個性差異,為不積極發言的學生提供一定的表達機會,鼓勵其開口說話。
3、結合少數民族自身特色
根據教材內容,結合民族習俗,積極創設生動、逼真、極富感染力的口語交際情境,調動學生內在真實情感體驗,激發他們表達的強烈欲望。教師可充分運用教材中的“口語交際”主題,最大限度地運用現有的教學資源,大膽運用多媒體,積極創設學生踴躍參與的“口語交際”情景,激起學生口語交際欲望,激發他們口語交際的熱情。由于受教材所設主題限制,邊遠山區少數民族低年級學生不一定熟悉,比如二年級上冊第三單元的口語交際主題是我們去“旅游”,要求學生以導游的身份給“游客”介紹自己知道的風景名勝,邊遠山區的孩子,能去到鎮上趕個集就算是出了趟遠門了,哪里有機會去看什么風景名勝?知道的屈指可數的風景名勝也只是“耳聞”,缺乏真實感受,這一口語交際主題就不適合本地學生的生活實際,教師可以結合當地民族風俗,重新設置交際環境,讓學生以導游身份介紹自己民族的特有節日,如景頗族的“目瑙縱歌節”,佤族的“青苗節”、傣族的“潑水節”等等。
結語:在實際教學環境下提升少數民族小學生口語交際能力的途徑可以說是非常多的,教師可以根據教學條件以及學生的實際情況來進行選擇,這其中更為重要的還是教師的引導作用和學生的積極參與,方式本身并不是最重要的。教師應當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到教學當中來。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 電影《劉三姐》;民族性;時代性
一、 電影《劉三姐》和喬羽、雷振邦
影片《劉三姐》是建國初期長春電影制片廠拍攝的一部音樂山水風光片,故事取材于廣西壯族著名歌手劉三姐的古老傳說。該片由著名導演蘇里指導,著名作曲家雷振邦譜曲,詞壇巨匠喬羽編劇作詞,黃婉秋主演,共同創作了這部中國電影史上的經典作品。劉三姐是廣西壯族地區流傳已久的神話人物,相傳她是唐代壯族的農家女,自幼音樂天賦極高,能夠指物索歌,開口即成,且旋律優美動聽。與她前來對歌的人絡繹不絕,有時是一兩天,有時是三五天,無不鎩羽而歸。她的才華遭到了流氓惡霸的嫉恨,后來在鄉親們的幫助下悄然逃脫,最后騎著鯉魚飛天成仙。在本片中,劉三姐和哥哥劉二、老漁夫、阿牛、舟妹在河邊過著親如一家的生活,壯族姑娘們喜歡邊采茶邊唱山歌,但是地主惡霸莫懷仁為了霸占山上的茶葉,禁止百姓們上山采茶,劉三姐不但不聽,反而扔倒了莫懷仁所立的“禁止采茶”的牌子。后來劉三姐提出,如果不讓百姓們采茶,需要跟她對唱山歌,如果能贏過她,百姓們就不再上山采茶。莫懷仁請來了三個秀才,在船上和劉三姐對歌,結果一個個都在老百姓的奚落下落荒而逃。氣急敗壞的莫懷仁又使出毒計,將劉三姐搶到家中,威逼利誘,百般威脅。劉三姐則是堅貞不屈,后來在阿牛和百姓們的共同營救下,劉三姐成功逃脫,在新的地方繼續教大家唱山歌,喚起大家與封建勢力作斗爭。當時的導演蘇里,拍攝影片時無意中被開水燙傷,是在擔架上完成影片創作的,功夫不負有心人,在導演和詞作家、曲作家的共同努力下,終于收獲了巨大的成功,在百花獎中斬獲了多個獎項,成為中國電影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佳作。
擔任該部影片歌詞創作和編劇的是我國著名的詞作家,有詞壇泰斗之稱的喬羽先生。半個世紀以來,喬老為我們寫下了無數經典,成為我們時展的最鮮活的見證。1959年,喬羽在廣西整理彩調戲的素材,被劉三姐的故事深深吸引,在進行了實地的考察和采風之后,他力邀蘇里將這個故事拍成電影。于是蘇里三下廣西,和喬羽一起觀看景色,研讀山歌,一個樓上寫劇本,一個樓下寫分鏡頭,不到半個月的時間,一部經典影片的文學劇本和分鏡頭劇本竟然同時完成。在整部影片中,喬羽整理并運用了38首歌曲,每一首都是合轍押韻,朗朗上口;每一首都是機智幽默,雋永秀美,直到今天還在廣為傳唱。
擔任該部影片作曲的是著名作曲家雷振邦先生,1955年他被調入長春電影制片廠,擔任電影作曲。30多年間,他共完成了一百多首電影歌曲。雷振邦偏愛少數民族歌曲的創作,先后為白族、壯族、彝族、拉祜族、塔吉克族、朝鮮族等少數民族創作歌曲和音樂。他堅持深入生活,虛心地向民間藝術學習,形成了自己形象鮮明、情感優美,具有濃郁地方和民族色彩的音樂風格。在這部作品中,他廣泛搜集了廣西壯族民歌曲調,又根據影片需要,提煉出其中的精華,創作出一首首與歌詞,與人物身份、情感十分貼切的,富于地方特色和民族色彩的優美旋律,為影片中的音樂增添了光彩。1960年在第二屆百花獎中,他為影片《劉三姐》的譜曲,榮獲最佳音樂獎。
二、電影《劉三姐》的歌曲賞析
(一)富于民族性和時代性的音樂旋律
我國有56個民族,每一個民族在其漫長的生存和發展的過程中,都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音樂文化,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音樂的民族性。中國少數民族的音樂和漢族音樂的融合,使得兩者都展示出了前所未有過的藝術魅力,給我們以全新的音樂感受。廣西壯族是我國少數民族人口最多的民族,壯族人不論男女,從四五歲就開始唱歌,父教子,母教女,形成了幼年學歌、青年唱歌、老年教歌的傳統,無論是日常勞動,還是婚喪嫁娶,都喜歡用歌唱來表達,甚至有時候連吵架都是以唱歌代替。所以廣西地區素有“歌海”之稱。在本片中,雷振邦先生創造性地將漢族的音樂元素,與廣西各地民歌的曲調融合在一起,創作出與人物形象和人物情感十分貼切的、與廣西地區優美的山色有機融合的優美旋律。例如《山頂有花山腳香》這首歌曲,這是一首C商調式的曲子,旋律流暢高亢,屬于單聲部山歌中的平調山歌,這也是在廣西地區流傳最廣的一種歌曲形式,大多節奏舒緩,旋律柔和,富于歌唱氣息。作者為了表現歡快和抒情兩種風格在一首歌曲中的統一,特意采用了變拍子這種手法,即前半部分是四二拍,后半部分變成了四三拍,使得旋律的發展能出乎我們的意料,使得壯族歌曲更加富有新意。又如《什么結子高又高》這首歌曲,采用了對唱的形式。對唱是廣西民歌中最常見,也是最有特色的演唱形式,帶有濃厚的廣西當地色彩,末尾加一句廣西特有方言。歌手們各站半邊,身后有著簇擁的鄉親,針鋒相對,這邊剛剛唱完,那邊就接著予以有針對性的回應。在電影場景中,阿牛帶領的男方和劉三姐帶領的女方,在勞動休息時對歌,作者用輕松愉快的旋律,讓他們唱出了生活中常見的怪現象,用你問我答的方式,展示出勞動人民的智慧。
在歌曲的時代性上,(所謂時代性,就是音樂是時代的反映,反映出當時社會中人們的生活狀況和精神面貌。)作為一首少數民族歌曲,還要注意少數民族色彩和全民族色彩之間的有機平衡,即在保持原有的少數民族特色的同時,又要顯示出一種全民族化色彩或者全民族觀眾的認同感。雷振邦先生的作曲就很好地做到了這一點,影片中的音樂素材主要來自于關于劉三姐的彩調劇和流傳于民間的山歌,雷振邦進行了深入的走訪研究,在基本保留了原有曲調的前提下,運用現代作曲技法予以全新的演繹,讓劉三姐家鄉的觀眾聽起來感到親切和新鮮,讓全國的觀眾聽起來感到優美和富于地方民族色彩。例如《藤纏樹》這首歌曲,這本是一首宜山山歌,四句歌詞“山中只見藤纏樹,世上哪見樹纏藤,青藤若是不纏樹,枉過一春又一春”。原歌只有兩句旋律,后兩句歌詞和前兩句歌詞的旋律是一樣的,在電影中,雷振邦就補齊了后面兩句的旋律,廣西地區的人民起先覺得別扭,但是聽的次數多了,也漸漸地覺得好聽了,后來這首歌曲傳遍了全國,體現出了鮮明的時代性特征。
(二)歌詞與旋律的完美融合
廣西地區的民歌有著很大的隨意性,就是說什么都可以唱成歌,信手拈來,脫口而出。特別是在對唱的時候,要求歌詞具有形象性、針對性、合理性等特征,而且針對不同的題材,還要唱出不同的感受。而旋律也是和歌詞密切相關的,不論是旋律、曲式還是節奏等,都需要和歌詞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將歌詞的藝術性、生活性予以完全的表達。同樣,歌詞也因為旋律,使得本身的音樂性得到了延伸,插上了音樂的翅膀。在影片中,喬羽和雷振邦用歌詞和旋律描寫了多個不同色彩的主題,具有強烈的感染力,一直被傳唱到今天。
1.愛情主題
片中的愛情主題是圍繞著阿牛和劉三姐展開的,當劉三姐和小妹在修補漁網的時候,唱起了《花針引線線穿針》“花針引線線穿針,男兒不知女兒心,鳥兒倒知魚在水,魚兒不知鳥在林”。喬羽巧妙地運用了幾個物象,即針、線、魚兒、鳥兒,生動地刻畫出一個少女情竇初開,但又不敢直接表達,不禁埋怨起對方愚笨的害羞少女形象。在影片最后的《藤纏樹》中“竹子當收你不收,荀子當留你不留,繡球當撿你不撿,青藤若是不纏樹,枉過一春又一春”。如果說之前還是帶有羞澀的微怨,此時則是一次直觀的表白了,希望自己和阿牛能夠像藤和樹一樣,一生一世都緊緊地纏繞在一起,兩人最后發出了結交定百年的誓言。在旋律上,兩段歌曲采用的是一樣的旋律,采用了四二拍的慢板,一方面用四二拍來營造一種歡快的氣氛,一方面又用慢板營造出抒情的意境,歌詞和旋律完美地融合在一起。
2.勞動主題
在勞動中唱山歌是廣西壯族人的傳統,片中劉三姐和眾多姑娘們在山中采茶時,就唱起了《采茶山歌》“采茶姐妹上茶山,一層白云一層天;滿山茶樹親手種,辛苦換的茶滿園”。歌詞質樸,朗朗上口,像是一幅畫一樣展現在我們面前,藍天白云下的茶園里,姑娘們三五成群地邊唱歌邊采茶葉,好一幅豐收的喜悅景象。旋律上采用了變拍子的手法,先是四二拍,后是四三拍,又是四二拍,像是配合采茶姑娘們的前后起伏的動作一樣,用輕快的旋律把勞動者愉悅的心情表現得淋漓盡致,讓我們體會到了勞動生活的溫馨。在《砍柴過嶺又過坡》中“砍柴過嶺又過坡,嶺上山雞尾拖拖。嶺上山雞尾擺擺,展翅飛過虎狼窩”。 “尾拖拖”“尾擺擺”這些疊字,是壯族山歌的特點之一,喬羽不但沒有舍棄,反而又重新創作,使之合轍押韻,呈現出全新的藝術效果。還有在勞動休閑之余的男女對唱,那些猜謎歌詞,充分顯示出了勞動者的智慧,伴隨著歡快的旋律,一種勞動的喜悅感油然而生。
3.諷刺主題
劉三姐唱出的是老百姓的心聲,她用歌聲表達了對于封建勢力的蔑視和憤恨,激起了老百姓的共鳴。喬羽根據片中人物的形象特征,為他們量身打造出一段段唱詞,對影片的情節發展和情感發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例如《不種芝麻他吃油》中“不種芝麻他吃油,不種桑田他穿綢,窮人血漢他喝盡,他是人間強盜頭”。用形象的歌詞和鏗鏘有力的旋律,把封建階級那種不勞而獲的丑惡嘴臉刻畫得入木三分,表現出老百姓對于他們的憎惡、憤恨和諷刺。在莫懷仁請來三個秀才與劉三姐對歌的那場戲中,三個自以為是的秀才目中無人,狂傲至極,不但沒有占到半點便宜,反而讓劉三姐罵得毫無招架之力。舟妹甚至巧用對方的問題,把他們三個人比喻成狗,直到把莫懷仁氣得掉下了河。在音樂方面,凡是正面人物的音樂,都是歡快明朗,旋律順暢,而反面人物的音樂,卻是暗淡壓抑,節奏緩慢,與歌詞相配合,起到了很好的襯托作用。
三、結 語
影片《劉三姐》的拍攝至今已有半個多世紀了,導演、作詞、作曲三位大家中,也只有喬羽先生還健在,但是影片和影片中的歌曲卻超越了時空和地域,直到今天還在廣為傳唱,它以人美、景美、歌美的“三美”魅力,為我們留下了一部經典之作。在該片的歌曲中,喬羽先生在當地民歌的基礎上,進行整合加工,創作出完整的歌詞腳本,每一首都是朗朗上口,充滿情趣。雷振邦先生大量汲取了壯族民歌的山歌曲調,融合了包括漢族在內的多個民族的音樂元素,用現代作曲激發予以再度組合和美化,歌曲珠聯璧合,加上黃婉秋動人的演唱,煥發出更加耀眼的藝術光澤。我們相信,不僅僅是已經走過的半個世紀,再過半個世紀,我們耳邊仍然會響起這一首首動人的歌曲,因為優秀的藝術作品,是永遠都不會被遺忘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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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1西山地區基本情況概述
1.1自然概況
位于開遠市的該西部山區為高原面風化切割的中山寬谷地貌,條狀山形起伏,巖溶發育不完全,山原廣闊,山谷箐溝眾多,土層深厚。
1.2社會經濟狀況
據開遠市農村經濟情況統計年報和農戶調查得知:2011年,西山人民人均產糧496kg,人均經濟純收入1448元,經濟的發展不太平衡。
2西山地區農村產業結構的特點
2.1目前概況
2.1.1由于西山地區的氣候條件及地理環境的特點,彝族村寨人民的收入來源主要依靠農產品,其余還有小麥、玉米等,林業收入來源于部分果樹。2.1.2苗族地區相對彝族地區落后一點,苗族人民的收入來源主要依靠玉米和小麥,其他少部分來自于養殖業。人均純收入只達到800元左右,小部分村民甚至沒有解決溫飽問題。
2.2存在的問題
西山人民栽種的蔬菜,由于是施用了傳統化肥和有機肥,難免會被社會所淘汰。由于在同一塊地上長期栽種同一種農作物,勢必會影響土壤的有機質組成成分,降低土壤肥力,種出的蔬菜品質也將一年不如一年。總而言之,從現在開始,根據西山各方面的特點及本身存在的一點優勢,對西山的農村產業結構進行調整勢在必行!
3西山地區存在的優勢
3.1交通便利
2003年,修通了西山到開遠市區的水泥路面,大大方便了西山人民的生產、生活,這成了西山地區最大的一個優勢。
3.2具有典型的特色產品
西山地區生產著一種獨有的特色果樹——葫蘆梨。此梨種可生吃、煮吃,也可經過加工泡制后形成水泡梨,水泡梨具有口感好,清熱潤肺、止咳去痰的功效,并且此梨樹壽命長,盛果期也長。
3.3氣候優勢
西山地區由于海拔、地形、土壤等因素,雖然每年降雨量不多,但夜間露水重,就是所謂的有“夜潮”現象,農戶栽種的蔬菜也主要是靠夜潮來生長,這是西山地區特有的氣候優勢。
4調整西山地區產業結構的實施辦法
4.1建立西山地區萬畝竹子生產基地
為了幫助西山地區農民調整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同時也是根據開遠市林業局的發展項目的要求,通過認真調查研究,結合生態建設和拓寬農村致富途徑,增強農村經濟增長的后勁,于2012年3月提出建設西山地區萬畝竹子生產基地的目標。4.1.1目的和意義竹子繁殖容易,生長快,收益周期短,經濟周期長,產量高,用途廣,一年栽種,三、四年管護,幾十年受益。竹材是優秀的編織和工藝品原料,又是造紙和建筑的良材。竹筍甘甜味佳,可以鮮食,亦可以加工成筍干、筍絲,是天然的綠色保健食品,筍殼可作斗笠或提取人造絲,竹梢和竹枝可以加工成掃帚。建設西山竹子生產基地,就是利用我省地處東南亞季風氣候、地理環境獨特,竹類資源豐富的有利條件和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與“天保”工程,加快生態環境建設的契機,按照西部大開發云南行動框架的思路,開發竹產業,發展綠色經濟。4.1.2項目概述西山竹子生產基地建設,選擇筍材兼用大型從生良種甜竹、龍竹、麻竹和與之生物學特性相適應的立地條件下適地適樹地利用退耕農地、荒草坡、灌木林地等集中連片同道路村舍四旁、溝箐等地零星種植相結合地營造一萬畝速生豐產竹林。4.1.3項目實施按照規劃,選擇海拔1600米以下無重霜、土壤肥沃疏松、濕潤深厚、背風及交通方便的立地環境作為造竹林地。經過一年種植、三四年管護,從第五年起竹林進入成熟采伐的收益期,經濟周期預定10年,項目周期為14年,之后進行復壯或更新。4.1.4市場預測竹筍和竹材的銷售,就開遠地區而言,鮮筍的市場至少可以消耗三分之一,便利的交通條件,加工成筍干和筍絲后,可以進入國內外大中城市;而竹材僅造紙一項而言,本地就有明威公司的萬噸紙機和市造紙廠兩個生產龍頭可以全部消化,發展竹產業的市場前景廣闊。4.1.5投資計劃及資金籌集按照項目的實施步驟,2012年投資竹林營造費663.94萬元,生產管理費117.5萬元;2013年投資竹林營造費663.94萬元,生產管理費235萬元;2014年投資竹林營造費995.91萬元,生產管理費411.25萬元;2015年投資竹林營造費1010.91萬元,生產管理費587.5萬元;2016年以后每年投資587.5萬元的生產管理費。項目所需的資金,以農戶(實體)自籌為主,各級財政和專項發展基金支持及銀行信貸相結合多渠道籌集。大體以農戶(實體)自籌70%,各級財政支持10%,專項發展基金支持10%,銀行信貸10%為宜。4.1.6效益分析a.社會效益。竹林生產基地的建設,可帶動全市條件適宜的廣大山區發展竹子種植,形成農村經濟的支柱產業。隨著竹產業的發展,可以推動一系列竹產品加工業的發展,增加更多的就業機會,也為地方經濟和財政收入培植新的增長點,其社會效益是不言而喻的。b.生態效益。竹林不僅可以形成優美的生態環境和景觀,還具有固土保水、涵養水源的功能,對調節氣候、凈化空氣、改善生態環境,為農業生產提供保護“屏障”的作用十分明顯,生態效益顯著。c.經濟效益。從2015年起,開始有部份經濟收益,進入2016年后,每年有3050萬元的經濟收入,在10年的經濟周期里,共有30500萬元的經濟總收入。4.1.7總論從上述的分析論證可以看出,竹林項目的建設,既有適宜的環境氣候的良好的立地條件為基礎,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全省發展綠色經濟的大趨勢,是經濟、生態、社會三大效益兼容。
4.2建立西山地區葫蘆梨生產基地
篇9
關鍵詞: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集體文化權利;文化自由。
中圖分類號:DF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6959(2007)06-0021-07
文化和文化活動根植于整個人類社會,是一切人生活尤其是體面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種需要,因而從人性的角度而言,文化權利就成為人之為人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權利。文化權利在當今社會越來越受到重視,首先是因為社會主義社會生產的目的就是要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其中文化需要的比重正在逐漸上升。其次,隨著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推進。我們國民素質提高的步伐落后于經濟尤其是知識經濟增長的步伐,相應地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這些社會問題又反作用于經濟發展,使我們的社會進步受到了不應有的影響。再次,文化權利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密切相關。“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就要求我們尊重每一個人的生活方式,特別是他的文化,否則,和諧社會的構建將無從談起。
少數民族也同樣如此。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更應當受到加倍重視,這是由少數民族文化的特性所決定的。在現實生活中,少數民族的人們因為人口少等種種原因,在國際社會往往成為易受傷害的弱勢群體,他們的人權狀況格外令人關注,其文化權利就更容易受到損害。中國在積極加強少數民族人權尤其是文化權利的保障的同時,也特別重視少數民族人權保障領域的國際合作。少數民族文化權利保障的首要議題之一就是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界定,如果離開了這一基礎,少數民族文化權利保障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而探討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內涵就成為本文的第一要務。本文將通過少數民族文化權利與其相關概念的比較來分析其內涵,進而具體界定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
一、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的定義
(一)關于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不同觀點
屈學武認為,少數民族享用自己文化的權利,是少數民族權利的內容之一,簡稱民族文化權。它是指多民族國家或國際社會通過國內立法或國際約法的形式確認和保障少數民族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民族文化方式生活、學習、工作的權利。
翟東堂認為:“少數民族文化權利是少數民族人權最基本的內容之一,是自然的,不可讓渡的權利。”他還對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外延做出了界定,認為文化權利包括:文學藝術權利、語言文字權利、飲食和服飾權利、節日權利、少數民族用品權利、少數民族建筑風格權利、歷史遺址和文化的權利、傳統體育權利、新聞出版權利、其它權利等。
肖澤晟認為,對文化權利加以保障的重點,應當是尊重少數民族以及邊緣化群體的成員,同他們群體的其他成員一樣,共同享有自己特有的文化、信奉和實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這些群體的文化因民族一體化的推進而消失,因為即使沒有國家的干預,即使沒有存在毀滅它們的惡意,現代社會的權力關系結構、經濟制度、大眾傳媒的影響以及一般的教育政策,少數人文化非常容易在無形中被蠶食和侵吞。從中可以看出,該種觀點認為集體文化權利主要是少數民族的集體文化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七條規定,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并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人人對由于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五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國承認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所產生的利益;對其本人的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有受保護的權利。本公約締約國為充分實現這一權利而采取的步驟應包括為保存、發展和傳播科學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驟。本公約締約國承擔尊重進行科學研究和創造性活動所不可缺少的自由。本公約締約國認識到鼓勵和發展科學與文化方面的國際接觸和合作的好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的規定,在那些存在著人種的、宗教的或語言的少數人的國家中,不得否認這種少數人同他們的集團中的其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實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毫無疑問,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文化權利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少數人群體(包括少數民族)保持其固有生活方式及文化特性的權利,即在這個問題上,目前國內學者的觀點是比較一致的,這一權利可以定義為提供適當方法,包括差別性待遇,以使少數人有別于人口大多數人的特征和傳統得以保留,確保少數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并在盡可能的程度上與大多數人享受同等的條件。
根據一般的法治理論與平等原則,從外延上說,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應包含在公民的文化權利之中。《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五條中規定的文化權利的內容為每個公民所享有,當然包括少數民族成員在內。但是,如果仔細比較二者的內涵,少數民族由于其相對于普通公民而言的弱勢地位,其文化權利具有天然的特殊性,即保持其文化特性以及固有的生活方式的權利,這又是普通公民所不具有的。概言之,從一定意義上講,二者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
(二)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的定義
通過以上對不同學者關于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概念的比較分析,本人認為,根據相關的國際公約以及中國《憲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少數民族文化權利包含少數民族成員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所享有的享受文化成果的權利、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開展文化創造的權利以及對個人進行文化藝術創造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有受保護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七條確認了少數民族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實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前者是少數民族個人的文化權利,后者既是少數民族的個人文化權利又是少數民族的集體文化權利,這種權利不僅意味少數民族成員個人發明創新及享受更多文化成果等權利,而且意味著少數民族個人堅持自己的文化的權利,即個人出生時所在群體的文化、個人生活環境的文化和個人認同的文化的權利。
人權事務委員會《關于“第27條”的第23號一般性意見》中也指出,雖然依照第27條受到保護的權利是個人的權利,他們取決于少數人群體維持其文化、語言和宗教的能力。對文化權利的保護,包括與土地資源的使用有聯系的特定生活方式,這種情況在土著人中尤其如此。這種權利可能包括打漁、狩獵等傳統活動和受到法律保護的住在保留區內的權利。其實,前述的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兩個方面又不是可以截然分開的,它們是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的,這是因為:
首先,少數民族所進行的文化活動與創造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植根于其傳統文化的,少數民族保持 自己的傳統生活方式是其參與文化活動和開展文化創造的一個重要前提,這些活動本身就是少數民族在享受自己的文化成果。
其次,少數民族“對個人進行文化藝術創造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有受保護權”這項權利主要由知識產權法加以規定,而知識產權法也是保障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一個重要手段。從保護措施上看,前述的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兩個方面也是有共通之處的。
鑒于本人的能力以及本文的篇幅限制,本文所探討的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主要指中國內部的各個少數民族集體保持其傳統生活方式的權利,這是因為生活方式在人們的整個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
二、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與相關概念的比較
(一)集體文化權利
肖澤晟認為,從廣義上講,文化權利既包含了自由權意義上的文化活動的自由,也包括受益權意義上的文化權利。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和兩個人權公約主要就是在這個意義上使用的,并得到了多方面的系統闡述。文化權利有個人的文化權利與集體的文化權利之分。作為集體的文化權利,指的是一個國家內的各群體,不被強加異域文化而得以保留自己有個性的文化(包括藝術、歷史、文化財富等),以及發展自己有個性的文化的權利。作為個人的文化權利,指的是人人有權要求國家積極采取措施保障自己可以自由參加文化活動,自由進行科學研究和創作活動,享受本人參加文化活動所產生的精神或物質上的利益,并分享科學技術進步的成果。
2006年1月,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對經經文公約第15條發表了第17號一般性建議,強調該條源自所有人的尊嚴和價值,這使人權與知識產權相區別,這種權利屬于每個人,在一定條件下屬于個人或社區組成的群體。從中可以看出。經社理事會也認為文化權利是可以作為集體權利而存在的。因而,少數民族文化權利既是集體文化權利,也是個人文化權利。
(二)少數民族文化自由
認為,自由是以必然性為根據的。每個人所能進行的對別人沒有害處的活動的界限是由法律規定的。法學意義上的自由是指在法律容許的范圍內的自由,法的目的是實現人的自由,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律規定自由的性質、種類和范圍;二是法律通過將自由轉化為權利和設定法律責任兩種方式來保護自由。
當自由轉化為權利時,以自由權利形式表現出來的意志已經是國家的意志,由國家強制力加以保障的。對這個問題,可以從歷史和規范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從歷史的角度看,在早期社會,法律對文化的規定較少,對權利的規定也很少,人是自在之人。在社會的發展中,因人類生活的復雜化及面臨的問題的增加,越來越多的自由客觀上需要法律的界定,關于權利的法律也多起來了。從規范意義上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的行為都是自由的,換言之,法律為人設定了自由的空間。另外,法律沒有規定的,當然這里僅指賦權性規定,皆是人的自由空間。而這樣的自由也是有界限的,即以不侵犯別人的權利為界限。此外,還有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善良風俗等因素對法律的立法缺失的補充。因而,法律上的權利與自由的內涵是一致的,只是在其對應的義務的實現方式上存在著細微差別。簡單地講,與權利相對應的義務,強調義務人的積極作為來配合權利人行使其權利,多數情況下,沒有義務人的履約行為,權利人的權利將無法實現;而與自由相對應的義務,則強調義務人的消極義務,即只要義務人不干涉、不阻礙、不作為,自由的享有者就可以順利實現其自由。
(三)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與集體文化權利、少數民族文化自由的比較
基于目前的資料,我們有理由認為,聯合國的相關文獻為我們確定了一個經典的文化權利的內涵,主要集中于文化權利的范圍方面,但由于社會生活的不斷變遷,文化權利的內涵會有新的發展加之世界上存在著眾多發展程度不一的不同民族(種族、族群、文化集團),因而必然會對文化權和這一概念基于不同的立場而有多種理解,中國《憲法》對文化權利的規定比較明確,但不是特別全面。
這里所談的“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與肖澤晟教授所說的“集體文化權利”的內涵是基本一致的,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之所以不使用兩位學者所使用的這兩個概念,是因為少數民族的集體文化權利并不限于“少數民族保持自己的傳統生活方式”的權利,還包括其對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和傳統知識的權利或者說“文化產權”。其實,依照規范的法律術語,個人權利(個體權利)應稱之為“自然人權利”,集體權利應稱之為“組織權利”,因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作為一種法律主體的表述方式,可見于很多部法律文本中,由于個人權利和集體權利是大家約定俗成的術語,可能這也是一種“文化”,本文也使用這一術語。本文主要是從集體文化權利的角度探討少數民族保持其固有的生活方式的這一基本文化權利的。
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與文化自由也不例外。文化自由是人們所擁有的一種選擇自我身份的自由――是什么樣的人就做什么樣的人,想做什么樣的人就做什么樣的人――以及不被剝奪其他重大選擇的自由。文化群體的價值、制度和生活方式得不到尊重或承認,受到基于文化身份的歧視和處于不和境地時,文化自由就遭到了侵犯。
而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則要求政府履行積極的作為義務,提供各種支持或創造必要的條件來促使少數民族能夠順利實現其文化權利。在目前的國際人權法的體系內,少數民族的文化自由已經上升為一種法定的權利,即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事實上,我們平時所談到的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是包含少數民族的文化自由在內的。
通俗地講,我們保護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時必須要尊重這種文化的創造者――少數民族――的意愿,而不能違背它的意愿,不管涉及的是個人還是群體,不能用強迫的辦法,必須尊重少數民族的選擇自由。這不只是因為我們要尊重主體的自由,也因為沒有主體的配合,我們就不能達到保護的目的。我們沒有理由要求少數民族生活在一種“不變的”狀態里面。因此,要保護好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重要的是為少數民族提供選擇和創造的機會,即尊重他們的文化自由。例如,我們要保護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就應該給這種文化的擁有者從小就具備了解自己文化的機會,讓他們有可能對自己的語言和文化產生認同感,有可能去創造和發展自己的文化。如果給了他們這種機會,即使最后他們選擇了離開,我們也應當表示尊重,因為這是少數民族的文化自由。而對于我們這些“局外人”,要充分尊重少數民族對文化自由選擇的權利,給他們提供自由發展的空間,維護其自由發展的軌道,使他們能夠自覺地選擇、采借、整合外來文化,實現本民族文化的傳承與發展。
三、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內涵的界定
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內涵的界定主要是界定少數民族傳統生活方式的范圍,以及少數民族傳統生活方式在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中的地位。將這樣兩個基本問題搞清楚了,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的內涵也就明晰了。
(一)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范圍的界定
由于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內涵的豐富性,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屬于在外延上不確定的概念。人們可以主張保護的對象到底有哪些,分別是什么,等等,都是無法準確回答的問題。此外,這種對象的不確 定性還在于,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會隨著自然與社會的發展變化而呈現出動態變化的狀態。
這也給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保障增加了相當的難度。一般認為,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包括有形文化財產和無形文化財產兩大部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年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使世界各國的文化遺產(文物、建筑群和遺址等)、自然遺產、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珍惜和保護,其保護范圍相當于有形文化財產,包括少數民族的有形文化財產,即少數民族的文物、建筑群和遺址等。
少數民族的無形文化財產應包含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概念之中。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最后文本里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的是“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方式、知識、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被不同社區和群體在適應周圍環境和自然的過程中和與其歷史的互動中不斷地再創造,為他們提供持續的認同感,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根據這個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五個大的方面:一是口頭的傳統和表現方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二是表演技藝;三是社交習俗和儀式節慶事件;四是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五是傳統手工藝。這是一種立足于整個世界范圍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需要,適用于各國、各地區、各民族的一般的、普遍的分類方法。可以通過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進行保護的不是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全部,我們可以排除的是前述的有形文化財產,尤其是列入中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范圍的文物,這些文物屬于國有。這些有形文化財產,不管是可移動的還是不可移動的,都應該從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的保護中排除。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中的無形文化財產中哪些可以成為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的客體,對于無形文化財產,現在通用的名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法律保護是非常必要的,但本人認為,不能“畢其功于一役”,通過一部法律來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全部問題,而應根據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不同特點以及在其保護方面所面臨的問題進行分類保護。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出于法律保護研究的方便,可以粗略地分為這樣三個大類,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包括口頭的傳統和表現方式、表演技藝等)、傳統知識(包括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等)和傳統生活方式(包括社交習俗和儀式節慶事件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五個方面可以歸到前面所提的三個大類中,同時適應目前的立法現狀。這樣的分類僅是為了研究的方便而做的粗略分類,事實上,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各個方面是交織在一起的,很難做出明確的區分和分類。前述幾種分類方式都是非常有科學道理的,前輩學者對文化分類所做的“二元結構說”、“三元結構說”、“四元結構說”等分類方法都是有科學道理的,尤其是“四元結構說”中所單獨列出的“行為文化”這一類應屬于傳統生活方式的范疇,包括人的行為模式、生活方式、生產方式、婚姻與家庭方式及各種風尚習俗、節日等。
對于民間文學藝術表達,《伯爾尼公約》第15條中規定,對于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身份不明,但有充分理由可以認定該作者是本聯盟某一成員國之國民,則該國可立法指定某主管機構代表該作者在本聯盟成員國內維護與行使該作者的權利。成員國在指定后應以書面聲明方式通知wIPO總干事,后者再將此聲明通知其他成員國。中國《著作權法》也將“口述作品”作為作品的一種進行保護。并授權國務院對民間文學的保護制定行政法規。可見,只要延長作品的保護期限,對于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法律保護問題,可以在著作權法的范圍內解決。
近年來,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一個更為重要的并逐漸為世界各國所重視的領域是少數民族的傳統知識。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傳統知識范圍的探索經歷了一個過程,最初認為傳統知識既包括產業領域的技術性知識,又包括民間文學藝術。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于傳統知識的定義,傳統知識是指“基于傳統的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表演;發明;科學發現;外觀設計;標記、名稱和符號;未公開信息;和所有其他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產生的基于傳統的發明和創造”。即把傳統社區的全部知識活動和知識生產的產物劃入其界域,所有一切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以傳統為基礎的由智力活動產生的一切創新和創造,都屬于傳統知識的范疇。后來對二者進行了區分,把傳統知識界定為產業領域內的技術性知識,即在狹義上使用這一概念。(本文也是在狹義上使用傳統知識這一概念)由于傳統知識蘊涵著重大的經濟價值,并成為生物科技時代技術創新的強有力的推動力,因而日益被世界各國所重視。國內學者對傳統知識也有不同的看法,本人認為,傳統知識的概念包括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中,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于傳統知識的定義的內容,即使是廣義的傳統知識,即“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產生的基于傳統的發明和創造”,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觀念表述、表現方式、知識、技能”可以囊括傳統知識的這些方面,因而,我們沒有必要單獨為傳統知識立法進行保護,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為某一方面的傳統知識進行單獨立法,這些內容都可以認為包括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中。關于傳統知識,由于中國各地區都有著豐富的傳統知識,中國的少數民族在這個問題上不具有特殊性,應該進行一體的共同保護,而不必特別強調少數民族的傳統知識,尤其是地理標志是有效的保護途徑之一,因而,對于少數民族的傳統知識也不必單獨立法。
(二)少數民族傳統生活方式是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核心
對于少數民族的傳統生活方式,則主要是由于各少數民族的傳統生活方式有別于主流社會的生活方式,這里的“生活方式”,根據《中國大百科全書?社會學卷》“生活方式”條目,是指不同的個人、群體或社會成員在一定的社會條件制約和價值觀指導下,所形成的滿足自身生活需要的全部活動形式與行為特征的體系。也有學者指出,生活方式是主體憑借一定的社會條件把生命納入一定的文化模式而呈現的穩定的活動,活動的內容可以劃分為四個方面,即勞動生活方式、物資消費生活方式、社會政治生活方式和文化娛樂生活方式。
應對其進行特別的保護,應成為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保障的主要對象,主要有生活狀態、本土風格、習俗、風俗、儀式、禮節、爭端解決方法、管理方法、宗教、民間信仰、崇拜、語言等。當然,少數民族基本文化權利保障的對象還包括與其生活方式不可分割的一些其他傳統文化。因而,少數民族文化權利也包含少數民族保持其固有的生活方式的權利,因為不同的生活方式造就了不同的民族特點,從一定意義上講,保障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就是保護其傳統生活方式。就是保護這個民族。當然,少數民族傳統生活方式中一些偏狹的、排他的、封閉的和落后的因素應予以排除。與此相對應的主流社會的生活方式因為其處于強勢則不需要對其提供特別的保護。
雖然學者對“生活方式”一詞有不同的理解,但正如馬克思、恩格斯在《費爾巴哈》中所說:“人們用以生產自己必需的生活資料的方式,首先取決于他們得到的現成的和需要再生產的生活資料本身的特性。這種生產方式不僅應當從它是個人肉體存在的再生產這方面來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這些個人的一定的活動方式,表現他們生活的一定形式,他們的一定的生活方式。”
篇10
基金項目:本文得到2009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項目編號:09&ZD011)、西南民族大學學位點建設項目基金(項目編號:2011XWD-S0202)資助。
作者簡介:鄭長德(1962-),男,四川廣元人,經濟學博士,西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南大學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區域經濟與金融發展。四川 成都610041人口的職業結構是指全部就業人口中從事各類職業的人口的比例,反映了一個人口群體的經濟發展水平,同時也反映了勞動者所處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境遇[1]。在我國的人口普查中,按專業把人口劃分為如下類型: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商業、服務業人員;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不便分類的其他從業人員。
本文根據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三次人口普查數據[2][3][4],研究分析了各民族在業人口的職業結構及其演變。文章首先討論了漢族和少數民族總體的職業分布特征,其次重點分析了55個少數民族在業人口職業結構的族際差異,再次簡要分析了人口職業結構與城鎮化、受教育程度的關系,最后是結論和相關政策建議。一、少數民族人口職業分布的基本特征 (一)少數民族人口職業構成及其變化
從結構變化情況看,1990~2010年,總人口職業結構變化值為12402,漢族為13147,少數民族人口為8197,2000~2010年,在業人口職業結構變化值分別為:總人口32258,漢族33375,少數民族人口19157。這些數字至少說明了兩點,一是無論是總人口,還是漢族和少數民族,2000~2010年的結構變化值大于1990~2000年的結構變化值,進入21世紀頭10年,各民族在業人口的職業流動比較大;二是比較起來,少數民族人口的結構變化值小于總人口和漢族人口,特別是2000~2010年,少數民族在業人口結構變化值大大低于總人口和漢族,這說明與總人口和漢族比較,西部大開發以來的十年并未給少數民族在業人口的職業結構帶來成比例的變化。
分職業看,2010年與1990年比較,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總人口增加了0021個百分點,漢族增加了
上面的分析中,特別注意的是,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事業單位負責人,屬于國家和社會的管理者,他們擁有較多的組織資源,而企業單位負責人既擁有豐富的經濟資源,也擁有較多的組織資源,他們是“社會中心群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影響。從人口普查看,目前,少數民族在業人口中,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所占比例遠低于總人口和漢族人口,而且1990年以來,這個比例還在下降,1990年為1286%,2000年為1114%,2010年為0934%。
(二)分性別職業結構
2010年在業人口中男性占比在總人口、漢族和少數民族間差異不大,分別為5535%、5547%和5395%,少數民族在業人口男性占比低于全國和漢族水平。分職業看,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中,無論是總人口,還是漢族或少數民族,男性占比均在74%左右,說明男性在領導職業中占有明顯優勢;在專業技術人員的男女構成比例中,女性稍高于男性;在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的男女構成比例中,男性高于女性,男性差不多占2/3;在商業、服務業人員中,女性高于男性,且少數民族女性占比要高出總人口和漢族人口2~3個百分點;在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中,男性稍高于女性;在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的男女構成比例中,男性顯著高于女性,總人口中,男性為6837%,漢族在業人口中,男性占比6825%,少數民族在業人口中,男性占比7084%。
從變化看,1990~2010年,在業人口男女構成比例變化不大,總人口和漢族人口中,男性占比在55%左右,少數民族稍低,53%多點;分職業看,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中,男性占比在下降,比如少數民族從1990年的8902%,下降到2000年的8219%,2010年為7355%;專業技術人員中,男性占比也在下降,少數民族在業人口中,男性專業技術人員占比,1990年為5944%,2000年為5082%,2010年為4899%;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和商業、服務人員中,男性占比也在下降,如少數民族中,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的男性占比1990年為769%,2000年為7005%,2010年為6687%,商業服務人員的男性占比,1990年為4904%,2000年為4649%,2010年為4572%;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的性別構成中,總人口、漢族和少數民族變化不大,男性占比大體上保持在51%~52%之間,而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中,男性占比均在上升,如少數民族,1990年為6864%,2000年為6954%,2010年為7084%。
在業人口職業分布中性別結構的這些變化,反映了女性地位在1990~2010年間的逐步提高,有更多的女性人口,特別是少數民族女性人口在向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商業服務人員這些職業轉移。表2中國人口職業結構的性別差異(男性(女),%)
從變異系數看,2010年變異系數最大的是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除開不便分類的其他勞動者),為087,其次是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變異系數為085,專業技術人員073,商業、服務人員064,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058,差異最小的是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變異系數為026。
從變化看,1990~2010年變異系數先擴大后縮小的是: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變異系數處于不斷下降的是:專業技術人員,商業、服務人員和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的變異系數基本穩定在025。
第三,各少數民族在業人口職業結構的多樣化程度有所提高。雖然有德昂族、傈僳族、塔吉克族等大多數少數民族在業人口中,農民占絕對多數,比例在80%以上,但總體上各少數民族在業人口職業結構在向多元化方向發展。這可從職業多樣化指數中看出來。
第四,各少數民族在業人口中,職業結構變化的總趨勢是,農業勞動者占比在下降,而非農體力勞動者占比上升。(二)分職業族際差異
1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的族際差異
2010年,全國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占在業人口的177%,其中漢族為185%,少數民族總體為093%。55個少數民族中,這一階層的分布比例差異很大,比例最高的是鄂倫春族(559%),最低的是德昂族(016%),最高是最低的35倍。高于全國平均數的有12個民族:鄂倫春族、俄羅斯族、高山族、朝鮮族、烏孜別克族、赫哲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京族、裕固族、錫伯族、滿族;在全國平均數之下、少數民族總體比例之上的有13個:回族、柯爾克孜族、撒拉族、蒙古族、畬族、仫佬族、哈薩克族、仡佬族、塔塔爾族、土族、納西族、保安族、塔吉克族;其余30個少數民族,這一階層的比例均在093%之下。
從變化趨勢看,2010年與1990年比較,這一階層占比除京族、柯爾克孜族、撒拉族、畬族、仫佬族、仡佬族、土族、東鄉族和拉祜族等有增加外,其余46個民族均不同程度下降;2010年與2000年比較,這一階層占比上升的有畬族、珞巴族、仫佬族、土族、鄂倫春族、柯爾克孜族、撒拉族、基諾族、朝鮮族、仡佬族、毛南族、土家族、布朗族、壯族、黎族等15個民族,其余40個民族這一階層占比均在下降。例如,藏族這一階層占比:1990年為129%,2000年為1%,2010年為076%;維吾爾族這一階層占比:1990年為087%,2000年為084%,2010年為047%。
以全國平均數和少數民族總體比例為依據,分析各少數民族這一階層1990年來的變化,如表6所示。可以看出,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比例的少數民族數顯著下降。
2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專門從事各種科學研究和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這類人員一般接受過系統的專業教育,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擁有較多的文化資源。2010年,這一階層在全國的比例是683%,漢族為7%,少數民族總體是494%。從各少數民族看,這一階層占比最高的是俄羅斯族(2427%),最低的是東鄉族(153%),相差15倍。在55個少數民族中,這一階層占比高于全國水平的有16個:俄羅斯族、赫哲族、塔塔爾族、鄂倫春族、烏孜別克族、達斡爾族、朝鮮族、鄂溫克族、錫伯族、蒙古族、高山族、裕固族、納西族、哈薩克族、滿族、土族;在全國平均數之下、少數民族總體比例之上的有11個:京族、回族、仫佬族、仡佬族、柯爾克孜族、毛南族、白族、土家族、藏族、基諾族、塔吉克族;其余28個少數民族這一階層占比在少數民族總體之下。
從變化看,2010年與1990年相比,這一階層占比下降的有18個,不變的有1個,其余36個少數民族這一階層占比在上升;與2000年比較,這一階層占比下降的有16個少數民族,上升的有39個民族。
3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是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行政業務、事務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安全保衛、消防等業務的人員,他們也從事腦力勞動,擁有一定的文化資源和組織資源。2010年這一階層在全國的比例為432%,漢族為446%,少數民族總體為282%。
在55個少數民族中,這一階層占比最高的是鄂倫春族(1853%),最低的是東鄉族(093%),相差近20倍。從少數民族內部看,高于全國水平的有15個:鄂倫春族、俄羅斯族、烏孜別克族、高山族、赫哲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塔塔爾族、朝鮮族、錫伯族、裕固族、京族、納西族、蒙古族、回族;在全國平均數之下、少數民族總體比例之上的有16個:仫佬族、滿族、門巴族、哈薩克族、毛南族、土族、仡佬族、白族、保安族、珞巴族、柯爾克孜族、土家族、景頗族、畬族、怒族、基諾族;其余24個少數民族的這一階層占比在282%之下。
4商業服務人員
商業、服務人員是指從事商業、餐飲、旅游、娛樂、運輸、醫療輔助服務、社會和居民生活服務的人員以及農業服務人員,如森林防護人員、野生動物保護人員和動物防疫人員等。他們主要從事體力或半體力勞動,各種資源的占有都比較少。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的推進,大量的農業戶口人員流入這一階層,因此,這一階層的人員將越來越多。2010年,這一階層在全國的比例為1617%,漢族為1679%,少數民族總體為948%。
55個少數民族中,這一階層占比最高的是朝鮮族(3297%),最低的是塔吉克族(188%),最高是最低的175倍。朝鮮族、京族、俄羅斯族、烏孜別克族、回族、撒拉族、鄂倫春族、高山族、赫哲族等9個民族在全國平均比例之上;錫伯族、畬族、達斡爾族、仫佬族、滿族、納西族、裕固族、鄂溫克族、塔塔爾族、蒙古族、土家族、白族等12個這一階層占比位于全國平均數和少數民族總體比例之間。其余34個少數民族的這一階層占比在少數民族總體水平之下。
5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
這一階層人員包括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產品和水產品加工人員、水利設施養護人員和農業專業機械操作人員,屬于從事體力勞動的階層。這一階層占有的社會資源少。2010年全國在業人口中,這一階層的比例為2248%,漢族為2341%,少數民族總體為1238%。
在55個少數民族中,2010年這一階層占比最高的是畬族(2555%),最低是塔吉克族(226%),極差為2329個百分點。同時畬族也是占比在全國水平之上的唯一一個少數民族,占比在全國水平和少數民族總體水平之間的有21個少數民族:赫哲族、土家族、侗族、仡佬族、仫佬族、俄羅斯族、毛南族、布依族、烏孜別克族、苗族、朝鮮族、滿族、高山族、回族、水族、壯族、白族、佤族、瑤族、錫伯族、土族;其余33個小于少數民族總體水平。
6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
這一階層是直接從事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的人員,從事的是體力勞動,占有資源最少。2010年全國在業人口中,屬于這一職業的占4833%,其中漢族為464%,少數民族為6937%,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在55個少數民族內部,這一階層占在業人口比例最高的是德昂族(8969%),最小的是俄羅斯族(1634%),極差為7335個百分點。其中,俄羅斯族、朝鮮族、鄂倫春族、烏孜別克族、赫哲族、高山族等6個的比例在全國水平之下,有21個位于少數民族總體水平和全國水平之間:京族、畬族、達斡爾族、回族、錫伯族、塔塔爾族、仫佬族、鄂溫克族、滿族、土家族、仡佬族、蒙古族、毛南族、侗族、撒拉族、裕固族、白族、納西族、土族、壯族、布依族;其余28個少數民族的比例高于少數民族總體水平。
從比較靜態角度看,2010年與1990年比較,除俄羅斯族、塔吉克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塔塔爾族、高山族等6個民族,這個階層占比在上升外,其余都不同程度在下降,其中畬族下降幅度最大,下降了3281個百分點;2010年與2000年比較,在業人口中,這一階層占比上升的有:哈薩克族、鄂溫克族、維吾爾族、門巴族、高山族、塔吉克族、塔塔爾族,其中塔塔爾族上升最大,達2283個百分點,其余48個少數民族均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仡佬族,下降了2204個百分點。
從自然地理環境看,那些聚居地遠離政治核心區和經濟核心區、地理結構破碎、環境結構復雜的少數民族,現代化程度低,在業人口的職業結構中,農村體力勞動者占比很高;而那些聚居地離經濟發達地區較近,地理環境比較完整的少數民族,現代化程度較高,因此在業人口職業結構中腦力勞動和城市勞動者占比較高。
從民族的政治分布上看,可以區分出自治民族和非自治民族。同一個民族在自治地,城市職業占比較高,而在散居地則較低。同一地區,自治民族的城市職業占比較高,而非自治民族的城市職業占比較低。
城鎮化水平對在業人口的職業選擇的影響是顯然的[5]。城鎮化水平高的民族,非農職業比例高,而且在城鎮求職要求的技能水平在現階段一般要高于農村,因此城鎮化水平高的民族,腦力勞動/體力勞動的比例也比較高,再者,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一般設在城鎮,所以,在業人口中這類職業的比例在城鎮化水平高的民族也高。簡單的描述性統計表明,2010年55個少數民族城鎮化水平與非農職業/農村職業的線性相關系數為06811,與腦力勞動/體力勞動的線性相關系數為07292,與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占比的線性相關系數為06788。
從個人職業地位的獲得來看,教育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在現代社會,一方面許多職業,特別是與主要從事腦力勞動相關的職業,都規定了最低的學歷學位門檻,另一方面,接受一定的教育水平,不僅是獲得相關職業的能力的主要甚至是唯一途徑,而且學歷學位的信號顯示功能也表明,具有某種學位是個人能力的信號揭示,因此教育是衡量個人能力的一個最重要的可度量指標,因而成為能力的最有效標志。
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辦事人員及相關人員這類腦力勞動者,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其文化素質總體上也高于其他階層。對個人來說,受過中、高等教育是進入這些較高階層的一個重要因素。受教育程度越高,流向社會地位較高階層的可能性越大。如朝鮮族、俄羅斯族、塔塔爾族等民族2010年6歲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技能勞動力比例都較高,這些民族在國家機關干部、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等階層中占有較大比例。本文利用人口普查數據,對我國少數民族在業人口的職業結構的分析表明:
第一,少數民族總體的在業人口職業分布中,除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占比遠遠超過總人口和漢族外,其余各職業人口比例均低于總人口和漢族人口的水平。從變化看,1990年到2010年,除了農村勞動者占比下降這一基本趨勢外,特別注意的是,少數民族在業人口中,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所占比例遠低于總人口和漢族人口,而且1990年以來,這個比例還在下降。
第二,在業人口職業結構的性別差異及變化趨勢說明女性地位在1990~2010年間的逐步提高,有更多的女性人口,特別是少數民族女性人口在向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商業服務人員這些職業轉移。
第三,從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比例看,少數民族腦力勞動占比低,體力勞動占比超過90%,農村體力勞動占比接近70%。
第四,各少數民族在業人口職業結構的多樣化程度有所提高。
第五,各少數民族間職業結構的族際差異顯著。
第六,城鎮化水平及人口受教育程度是決定在業人口職業結構的主要因素。
根據本文的研究,我們認為近十年來,少數民族的社會排斥程度在上升。這種上升已經和正在引起一些社會問題,甚至是政治穩定問題,應引起高度關注。因此,筆者建議:
首先,要進一步加強對少數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