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工簡歷范文

時間:2023-03-20 22: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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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簡歷

篇1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建筑施工;意義

項目質量管控是實現項目綜合效益,完成項目施工任務的關鍵。而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是否完善將直接參與到人們的日常生產和生活中去,這不僅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生命還危機到財產的安全。同時工程質量的重要性更顯突出,特別是建理單位的總建理工程師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實施怎樣的措施,控制好工程質量,本人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與總結,談一下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施工中的作用、責任及如何控制好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

1 總監的責任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這是國家對總監的要求,是國家賦予總監的權力,也是總監的責任。總監是監理單位對工程監理項目的直接組織者和管理者,對外代表監理單位,對內是項目監理機構日常工作的負責人,在項目監理過程中,總監的責任重大,作用亦舉足輕重。監理單位在選拔、任命總監時,應充分考慮各方面條件。作為項目總監,不僅本人要做好監理工作,而且還要帶領項目監理機構全體人員一道做好監理工作,這其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管理。因此總監不僅要懂專業,還要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和獨立工作的能力,這樣才能帶領監理機構搞好項目監理。

2 總監的作用

總監,是監理公司履行監理合同的第一責任人。總監既是技術負責人,也是行政負責人,對項目監理部的全部監理工作負全責,總監在施工階段現場監理工作中具有核心領導作用。作為監理企業派駐監理現場的全權代表,總監的責任是通過一系列的組織、管理與協調活動使項目目標得以實現,并且,在此過程中使項目利益相關者,包括業主、投資商、承包商、社會及項目內部成員都得到滿意。現場監理工作的得失在于“管理 、程序、技術、資料”。

3 認真做好現場監理工作

3.1 監理現場管理標準化,為做好監理工作提供組織保證

3.1.1 監理機構配備標準化 按照監理投標承諾,配備具有相應職業資格、遵守職業道德、年齡結構合理、專業配套、素質較高的監理人員,專業、數量,人員數量滿足現場施工需要。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生活設施、檢驗檢測設備及交通工具。

3.1.2 管理制度標準化 建立和健全項目監理管理制度,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及工作標準,結合建設項目特點制定的監理管理規范性文件,構建結構清晰、職責明確、內容穩定、體現質量、安全、工期、投資、環保和技術創新“六位一體”管理要求,實施有規范、操作有程序、過程有控制、結果有考核的監理管理制度。

3.2 做好施工準備階段的預控工作

3.2.1 學習掌握法律法規和規范文件 學習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監理規范、委托監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設計文件、有關技術標準和檢驗檢測方法,明確監理的權利、義務及目標、要求。審閱、核對施工圖紙,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會。認真編寫《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工程監理的關鍵部位,編制分項工程、關鍵部位監理旁站規劃及實施細則,抓住質量控制的關鍵點。

3.2.2 認真審查承包單位 審查承包單位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核對進場管理人員與投標書的相符性;認真審查承包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和分包單位有關資質資料、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開工報告、主要進場人員報審表、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報審表,符合要求時予以簽認。

3.3 做好質量過程控制,及時解決現場問題

3.3.1 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忠于職守,保證施工過程受控 嚴格按照“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監理原則,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質量意識,堅持用數據說話,對事不對人。現場監理要做到“五勤”:眼勤,手勤,腿勤,口勤,腦勤,想方設法保證工程質量。

3.3.2 加強施工現場定時或不定時的巡視和檢測,全面掌握工程現場動態 巡視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和計劃,提前計劃好巡視路線,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資控制等業務范圍。攜帶常用的測量工具、拍攝器材和必要的安保用品等。巡視檢查、檢測的主要檢查內容:是否按照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使用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尤其是質檢人員是否到崗到位;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件是否滿足工藝操作要求、特種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施工環境是否對工程質量產生不利影響、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質量缺陷。現場巡視、檢測發現的問題,要根據發生的時間、部位、性質及嚴重程度等情況,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及時通知施工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整改處理;對于不按圖施工、材料未經檢測合格或擅自使用或存在嚴重隱患、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在向建設單位報告后,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以杜絕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并對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監控直至復查合格,同時將相關問題及處理情況在《監理日志》中做好記錄。

3.4 嚴格過程驗收,把住工程質量關

3.4.1 嚴格過程驗收,夯實質量基礎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專業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及相關隱蔽工程驗收。檢驗批驗收:承包單位自檢合格后填寫《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驗,專業監理工程師在規定的時限內組織承包單位專職質檢人員等進行驗收。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應包括實物檢查和資料檢查兩部分,驗收合格后簽認《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分項工程驗收應在分項工程的所有檢驗批驗收合格后進行。每個檢驗批的質量檢查包括基本要求、實測項目、外觀鑒定、質保資料等四個部分,只有當這四個部分的檢查都完成并經評分計算出質量得分后,才能得出某個分項工程是否合格的結論。施工過程的監控是質量控制工作得到落實的關鍵環節。根據審核合格的施工圖及承包合同中工程量計算規定,對承包單位申報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數量進行核驗,只有合同范圍內且驗收合格的工程才能計量計價。

3.4.2 一定要重視平行檢驗 平行檢驗是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的一種重要手段,是監理工程師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作出自己獨立判斷的重要依據之一。監理工程師不但要對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平行檢驗”,更要對建設工程的工序、檢驗批、分項工程、隱蔽工程加強“平行檢驗”。承包單位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監理機構提出報驗。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承包單位報送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自檢結果,利用必要的試驗檢測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現場檢測或試驗,符合設計要求時予以簽認。對于不合格的項目,及時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承包單位整改。在“平行檢驗”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該留下具體的記錄,形成系統的、完整的、真實的監理資料。

4 結語

總而言之,做好現場監理工作,保證工程質量,達到項目建設的目的,使建設單位滿意。但我們還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嚴格按房屋建筑項目建設程序辦事,科學地建立房屋建筑項目施工質量保證體系,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精心設計、精心管控,確保國家房屋建設的投資效益,只有做好房建工程施工質量策劃和質量控制,才能建設出更多的優質工程。

參考文獻:

[1] 黃芳,鐘偉青:《住宅建筑質量通病的預防措施[J]》

篇2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項目質量管控是實現項目綜合效益,完成項目施工任務的關鍵。而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是否完善將直接參與到人們的日常生產和生活中去,這不僅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生命還危機到財產的安全。同時工程質量的重要性更顯突出,特別是建理單位的總建理工程師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實施怎樣的措施,控制好工程質量,本人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與總結,談一下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施工中的作用、責任及如何控制好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

1 總監的責任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這是國家對總監的要求,是國家賦予總監的權力,也是總監的責任。總監是監理單位對工程監理項目的直接組織者和管理者,對外代表監理單位,對內是項目監理機構日常工作的負責人,在項目監理過程中,總監的責任重大,作用亦舉足輕重。監理單位在選拔、任命總監時,應充分考慮各方面條件。作為項目總監,不僅本人要做好監理工作,而且還要帶領項目監理機構全體人員一道做好監理工作,這其中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管理。因此總監不僅要懂專業,還要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和獨立工作的能力,這樣才能帶領監理機構搞好項目監理。

2 總監的作用 總監,是監理公司履行監理合同的第一責任人。總監既是技術負責人,也是行政負責人,對項目監理部的全部監理工作負全責,總監在施工階段現場監理工作中具有核心領導作用。作為監理企業派駐監理現場的全權代表,總監的責任是通過一系列的組織、管理與協調活動使項目目標得以實現,并且,在此過程中使項目利益相關者,包括業主、投資商、承包商、社會及項目內部成員都得到滿意。現場監理工作的得失在于“管理 、程序、技術、資料”。

3 認真做好現場監理工作

3.1 監理現場管理標準化,為做好監理工作提供組織保證 3.1.1 監理機構配備標準化 按照監理投標承諾,配備具有相應職業資格、遵守職業道德、年齡結構合理、專業配套、素質較高的監理人員,專業、數量,人員數量滿足現場施工需要。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生活設施、檢驗檢測設備及交通工具。

3.1.2 管理制度標準化 建立和健全項目監理管理制度,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及工作標準,結合建設項目特點制定的監理管理規范性文件,構建結構清晰、職責明確、內容穩定、體現質量、安全、工期、投資、環保和技術創新“六位一體”管理要求,實施有規范、操作有程序、過程有控制、結果有考核的監理管理制度。

3.2 做好施工準備階段的預控工作

3.2.1 學習掌握法律法規和規范文件 學習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監理規范、委托監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設計文件、有關技術標準和檢驗檢測方法,明確監理的權利、義務及目標、要求。審閱、核對施工圖紙,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會。認真編寫《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工程監理的關鍵部位,編制分項工程、關鍵部位監理旁站規劃及實施細則,抓住質量控制的關鍵點。

3.2.2 認真審查承包單位 審查承包單位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核對進場管理人員與投標書的相符性;認真審查承包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和分包單位有關資質資料、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開工報告、主要進場人員報審表、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報審表,符合要求時予以簽認。

3.3 做好質量過程控制,及時解決現場問題

3.3.1 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忠于職守,保證施工過程受控 嚴格按照“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監理原則,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質量意識,堅持用數據說話,對事不對人。現場監理要做到“五勤”:眼勤,手勤,腿勤,口勤,腦勤,想方設法保證工程質量。

3.3.2 加強施工現場定時或不定時的巡視和檢測,全面掌握工程現場動態 巡視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和計劃,提前計劃好巡視路線,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資控制等業務范圍。攜帶常用的測量工具、拍攝器材和必要的安保用品等。巡視檢查、檢測的主要檢查內容:是否按照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使用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尤其是質檢人員是否到崗到位;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件是否滿足工藝操作要求、特種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施工環境是否對工程質量產生不利影響、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質量缺陷。現場巡視、檢測發現的問題,要根據發生的時間、部位、性質及嚴重程度等情況,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及時通知施工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整改處理;對于不按圖施工、材料未經檢測合格或擅自使用或存在嚴重隱患、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在向建設單位報告后,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以杜絕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并對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監控直至復查合格,同時將相關問題及處理情況在《監理日志》中做好記錄。

3.4 嚴格過程驗收,把住工程質量關

3.4.1 嚴格過程驗收,夯實質量基礎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專業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及相關隱蔽工程驗收。檢驗批驗收:承包單位自檢合格后填寫《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驗,專業監理工程師在規定的時限內組織承包單位專職質檢人員等進行驗收。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應包括實物檢查和資料檢查兩部分,驗收合格后簽認《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分項工程驗收應在分項工程的所有檢驗批驗收合格后進行。每個檢驗批的質量檢查包括基本要求、實測項目、外觀鑒定、質保資料等四個部分,只有當這四個部分的檢查都完成并經評分計算出質量得分后,才能得出某個分項工程是否合格的結論。施工過程的監控是質量控制工作得到落實的關鍵環節。根據審核合格的施工圖及承包合同中工程量計算規定,對承包單位申報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數量進行核驗,只有合同范圍內且驗收合格的工程才能計量計價。

3.4.2 一定要重視平行檢驗 平行檢驗是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的一種重要手段,是監理工程師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作出自己獨立判斷的重要依據之一。監理工程師不但要對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平行檢驗”,更要對建設工程的工序、檢驗批、分項工程、隱蔽工程加強“平行檢驗”。承包單位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監理機構提出報驗。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承包單位報送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自檢結果,利用必要的試驗檢測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現場檢測或試驗,符合設計要求時予以簽認。對于不合格的項目,及時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承包單位整改。在“平行檢驗”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該留下具體的記錄,形成系統的、完整的、真實的監理資料。

4 結語 總而言之,做好現場監理工作,保證工程質量,達到項目建設的目的,使建設單位滿意。但我們還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嚴格按房屋建筑項目建設程序辦事,科學地建立房屋建筑項目施工質量保證體系,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精心設計、精心管控,確保國家房屋建設的投資效益,只有做好房建工程施工質量策劃和質量控制,才能建設出更多的優質工程。

參考文獻:

[1] 黃芳,鐘偉青:《住宅建筑質量通病的預防措施[J]》

篇3

關鍵詞:公共利益;公權力;基本權利;立法界定;判定

中圖分類號:D631.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9-0235-02

1 問題的提出

我國憲法第51條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公共利益。”2004年3月憲法修正案中也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和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從法律條文的字面上分析,公共利益是限制私人利益的條件,私人利益在碰到公共利益的時候就應該讓步,那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從憲法的立法精神來重新分析這些法律條文呢?試想一下,如果說忽視公共利益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的功能會造成社會的無秩序的話,那么忽視公共利益對公民基本權利保障的宗旨,則會使公共利益成為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危險源”。實踐當中這種情況也時有發生,筆者認為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首先是立法對公共利益定義的界定,然后是如何對公共利益進行合憲合法合理的判定。

2 立法對公共利益的界定

2.1 現在有關公共利益界定的研究情況

因為實踐當中“公共利益”的概念使用的范圍越來越廣,特別是土地征用和城市房屋拆遷中引發的一系列的有爭議的社會問題后,人們才意識到:公共利益不再是簡單的道德說辭和空洞的口號,而是作為具體行政決策的法律依據,并直接影響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其特性表現在:

首先,由于公共利益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因而在表述上難以采用常規的方法對其進行定義。一般認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國家行為的正當與否,而國家行為總是與代表者的特殊身份緊密相連,只要國家出現某種需要,代表者就可以利用其特殊身份而賦予公共利益一個特定的含義。這樣,社會生活中的任何領域都可能在特定條件下成為公共利益的潛在外延,使得這個概念的外延在理論上碩大無比,難以把握。

其次,由于公共利益的內容往往都是具體的,即具有多樣性的統一,因而難以用抽象思維的放大加以絕對化,同其他利益分開。公共利益所具有的這種多樣性的統一,使它既區別于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同時又蘊涵在這些利益之中;它既不是游離于個人利益、集體利益之外,也不是私人利益、集體利益簡單的相加,而是社會共同的、普遍的利益。

另外,由于公共利益還是一個具有開放性、運動性的概念,難以機械的擬訂一個靜止的標準,生硬的規范各個社會領域的實際操作。毋庸質疑,公共利益在實體法上是一個廣泛存在的概念,但是它的內涵往往在不同的領域表現為不同的側重點和構成要素。其實這種特性也可以表述為公共利益的不確定性,包括:“利益內容的不確定性”和“受益對象的不確定性”。正是因為這種不確定性,這使得公共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描述而不能定義。

2.2 立法上對公共利益的界定

通過上面對公共利益性質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中對于公共利益的表述都是一種概括性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會導致權力濫用的情況。的確,要科學的界定公共利益的定義確實存在著一定的困難,但為了滿足社會實踐的制度需要,為了防止政府權力的恣意擴大,切實保障公民和集體權益不受國家的不當侵犯,上述原因并不能成為阻礙我們界定公共利益的理由。

我們試著通過確定以下兩個原則在立法上對公共利益的概念加以界定,具體表現為:一是關于公共利益的判定標準與程序,只能由法律根據憲法來科學界定。確立這個原則的目的,在于充分體現現代法治社會的控權理念。這樣,立法者對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將成為控制政府的行政權力行使的重要依據,以保證政府成為維護和實現公共利益的忠實的“奴仆”。二是采用分散立法的模式,由各個部門的基本法各自界定本部門的公共利益。就我國法制體系建設的情況來看,憲法是規定國家權力和人民基本權利的根本大法,如果憲法不能界定公共利益,那么,只能由各個部門法分別根據自己所需要公、私權益的實際情況,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建立立法標準。由于各個部門法所調整的對象是特定的,所設定的公共利益也就有各自的特殊性。由于各個部門的調整對象基本上是確定的,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相對的穩定性。因此,從這個層面上界定公共利益成為可能。

3 對公共利益的判定

如上所述,立法上將公共利益在不同的部門法中分別進行合法合理的界定,這是權力保障權利的前提條件,也是實現公共利益這個最終目標的必要條件。對立法上所界定的公共利益判定的任務就部分的落到了行政機關的身上,為了防止公權力機關利用其代表者的身份隨意對法律規定的公共利益進行界定,所以屬于公權力機關組成部分的行政機關在進行決策時特別是為牽涉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權衡時必須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3.1 對公共利益的判定要符合主體標準

主體包括供給主體和受益主體。首先,公共利益應當是由公共組織提供的供公眾享用的公共服務,這里的公共組織包括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經法律規定或者授權的享有行政職能的組織。這些主體在為行政行為時應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提供公共服務。以營利性為目的的主體進行的營利雖然在客觀上也起到了促進公共利益的作用,也不能定性為公益性活動。其次,公共利益的受益主體則是開放性的,沒有什么特別條件的限制。比如城市環境的美化、公益設施的建造,其享用的主體都是開放性的。

3.2 對公共利益的判定要符合范圍標準

前面談到說各部門法根據自身的需要對各自領域的公共利益進行界定,這種界定的方式我們也闡述了應該屬于一種列舉加反面排除式,對于這種立法界定的方式,行政機關在為具體的行政行為時,出于追求公共利益和保障私人利益的考慮,應該要嚴格限制在這個范圍之內,并且我國相關的立法也可以參照國外很多已經很成熟的做法具體掌握不同部門法中不同利益標準的范圍,對此嚴格進行適用。

3.3 行政機關在對公共利益進行解釋和裁量時應該遵守比例原則

誠如翁岳先生所說:“國家為追求公共利益而限制人民自由權利時,不能逾越必要的限度,尤其人性尊嚴已經成為‘憲法’之基本理念,行政與實現國家目的時,更須予以尊重。”在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對公益的追求和公民基本權利發生沖突的時候,應該比較利益的大小,如果選擇了對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則這種限制必須合乎比例,并且限制必須是必要的,即符合“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包括三個分

原則:妥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和均衡性原則。具體說來包括以下幾層含義:一是在行為時對個人基本權利的限制應當能促進公共利益的實現;二是在多個可以選擇實現公共利益的手段中,所選擇的手段侵害應當是最小的,三是所侵害的利益與所保護的公共利益之間合乎一定的比例,也就是前者應當大大小于后者。

這里又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即比例性原則當中利益大小如何比較的問題,德國學者拉侖茲歸納出以下幾個原則,列舉一下以供參考:第一以基本法的價值秩序,一種利益較他種利益是否有明顯的優越性。第二,當涉及位階相同,所涉及的權力有歧義,一方面取決于所受保護的利益的影響程度。另一方面取決于假使某種利益讓步時,其受害程度如何。第三,選擇最輕微侵害手段或可能最小限制的原則。

3.4 對公共利益的判定應當遵循程序的正當性原則

筆者認為,確立關于公共利益判定的程序正當性原則,就是利用程序的正義來保證公共利益實體上界定的定義的正確運用,其內容至少應當包含兩個方面:

(1)行政機關的程序要求;包括以下幾點:①引入聽證制度,根據自然正義原則對于正義古老而富有生命力的理解,一個理性的公共利益判定的過程應當能夠聽到代表不同利益之呼聲。聽證制度就是將這些呼聲有機融入公共利益判定機制的制度化選擇。②明確舉證責任承擔規則,凡是權利爭訟的問題,與此相伴的就必然涉及到舉證責任的承擔問題。鑒于程序的發動者以及個體權利的保護等方面的考慮,我們認為在公共利益的判定過程中,權力機關應當對公共利益承擔舉證責任。③建立說明理由制度,權力機關必須對其最后作出的有關公共利益判定的結論――尤其是對行為作出過程中不同意見的取舍問題說明理由。這使得權力機關的行為也是以一種物理的狀態呈現于社會公眾,權力的行使也必將因其透明度的提高而受到無形但卻極為有效之監督。

(2)確立一套關于公共利益的司法審查的標準;使司法機關的裁決在平紛爭方面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在法治社會,司法保障之所以具有終局性的權威,主要在于這種制度安排能夠為當事人提供充分的舉證權和話語權。能夠通過法庭審理而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條件下依法形成各利益主體都能接受的博弈平衡,在公共利益的判定機制中確立這種程序制度,需要打破現行訴訟制度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人民群眾擁有公益訴訟的權利,以便建立實體加程序的雙重約束機制。

篇4

【關鍵詞】土建工程;監理;基礎施工;主體施工;管理要點

1 施工前期準備

1.1 嚴把圖紙會審關,積極組織施工、設計、監理各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對圖紙進行會審。目前會審工作存在的弊病是:水、電、土建分組會審后匯總,缺少專業之間的會審;施工單位的土建、安裝分設技術負責人而無總工整體把關;設計單位按照專業繪圖設計,缺少專業審查。各單位均應安排技術負責人在圖紙會審基礎上對此嚴格審核。

1.2 把建筑、結構、給排水、消防圖紙審查意見書及圖紙會審紀要內容注解于相應施工圖;避免施工時遺漏造成返工事件。

2 基礎施工階段

2.1 根據設計及業主確定的±0.000標高,及時核給排水、消防系統管道標高與現有場地標高是否符合凍土層深度,以免對此不進行復核而造成給排水系統受凍。

2.2 基礎筏板、條基施工時應在鋼筋綁扎時通知安裝隊伍進行接地裝置施工,復核接地裝置正確無誤,土建安裝監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澆筑。

2.3 地下室墻板施工支模之前,要求施工單位選擇并報審分包單位及安裝單位進場,避免造成諸如設有地下通風系統而土建圖未標洞口,而通風施工單位未確定,澆筑后發現通風系統洞口未進行預留等尷尬局面。

2.4 認真復核電氣進線管、排水出口、給水進口標高是否與圖紙相符并檢查設置套管是否符合要求,固定是否牢固;征得土建及安裝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允許合模和澆筑,并且要求給班組書面交底,加強對安裝管口的保護。

2.5 實行±0.000現澆板首層會審制,避免給排水、衛生器具在平面位置上與建筑相矛盾。±0.000現澆板澆筑前應檢查排水立管位置與通風管道、窗、土建上層梁的影響及觀感,衛生器具位置是否與門、電氣開關、插座相矛盾,開關的位置是否使用方便(有的設計開關位置在門后);給水管道是否與采暖、排水管道相互影響,做到事前控制,以滿足使用方便美觀為原則。

2.6 在現澆板中敷設電氣線管應配合土建施工,不能先設電氣線管后綁扎鋼筋而造成電氣線管部位鋼筋保護層及受力截面減小。在管密集處應檢查上部鋼筋網設置,防止板裂縫。梁底部電氣線管敷設不能破壞梁鋼筋的位置;若有影響,安裝電氣線管應避開梁主筋敷設,避免結構受力受到影響。

3 主體施工階段

3.1 一層平口后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做安裝樣板間,衛生間、廚房檢查排水支管是否與土建窗標高矛盾,吊頂后是否影響采光。如有各安裝專業相互矛盾而影響使用功能的情況,及時聯系設計處理。

3.2 檢查電氣線管的敷設對結構鋼筋位置的影響以及土建施工人員對安裝管的保護。

3.3 在墻體施工前,應通知安裝單位做好等電位接地,由電氣人員在土建施工時做好配合,防止遺漏造成返工。

3.4 框梁板鋼筋綁扎完,監督施工方電氣均壓環施工,施工時糾查電氣施工人員對鋼筋隨意焊接行為,保證結構受力鋼筋質量。

3.5 為配合幕墻的施工,應要求電氣施工人員在主體施工時在接地柱處預留鋼筋頭,以便幕墻接地施工,避免二次施工對結構的影響。

3.6 在未隱蔽前檢查燈具線盒設置位置,位置不正及時通知調整。

3.7 監督電井、管井、前室、衛生間、廚房等管口預留洞套管的設置,并在混凝土達到一定強度不破壞時起出,加強對土建混凝土成品保護。

3.8 開關、插座的位置各戶偏差控制在5mm之內。檢查開關安裝是否有不便于使用的地方,發現超偏差及使用不便的,監理人員應及時要求調整,消除觀感缺陷。

3.9 在磚混結構砌體工程中,要求電氣線盒出墻面1.5~2cm,以保證與裝飾面層厚度一致,控制觀感質量,做好電氣與土建配合工作。

3.10 檢查消火栓箱、排風洞口的平面位置尺寸是否同安裝圖相符,若相互矛盾聯系設計解決。

3.11 應防止土建﹙安裝﹚工程變更而設計變更未體現安裝﹙土建﹚變更內容,應考慮變更相互之間的影響,避免出現工程事故。

3.12 實行設計變更傳閱制度。土建、安裝人員均進行簽閱并抄寫于設計圖,寫明日期、來源、抄件人姓名等,若項目部人員變更能及時熟知變更內容。

4 屋面施工階段

4.1 監督土建配合安裝做好雨水口、通氣管、通氣道的留設,做好管口周邊的細部防水。

4.2 在安裝屋面避雷針、避雷網、航空障礙等工作中,土建應配合提供標高,保證觀感質量。

4.3 土建工程未顯示風機基礎的應仔細地查看安裝圖;屋面水箱間水箱梁與所定設備基礎圖是否相符。

4.4 屋面電梯機房電源管線常常因電井封口而缺乏明顯的設計標注。若有類似現象,在土建施工電梯機房以前積極聯系設計處理。

5 裝飾、安裝施工階段

5.1 對安裝各系統立管管口的封堵,要求施工分兩次進行填充。首先細石混凝土摻加防水粉澆筑1/3;等初凝后進行第二次澆筑,防止滲水。

5.2 裝飾工程施工前,對有封堵的電氣線管進行疏通,避免裝飾施工墻面、地面后由于電氣線管封堵造成返工。

5.3 監督土建施工技術人員給安裝排水人員提供控制標高線,確保地漏的標高正確。

5.4 在安裝施工前,要求安裝與土建施工技術人員對已確定好的安裝走向、標高、坐標位置及時進行復核。

5.5 地面澆筑前要求敷設給水、采暖管道打壓;帶壓澆筑時安裝人員要進行旁站,發現泄壓及時進行更換;要求土建施工人員對敷設管進行覆蓋防護配合工作。

5.6 安裝衛生間器具、管道前,要求施工方對安裝隊伍進行技術交底,做好土建墻磚地磚的成品保護工作。

5.7 土建配合電梯安裝單位,向其提供標高及復核電梯定位放線。避免因電梯定位放線偏差致使電梯門口地面寬窄不一,影響觀感而造成損失。

5.8 土建裝飾進行到墻面頂棚涂飾工程,才可安裝電氣設備,監理應嚴把工序;監督土建做好開關、線盒等周邊縫隙的處理,確保觀感質量。

5.9 要求土建做好蹲便后管口地板活口設置,配合安裝工作,便于檢修和更換給水支管。

5.10 衛生間、廚房的地面暗敷設給水、采暖管道時,安裝要配合土建做好對防水層的保護,土建做好管口及房間四周邊的細部防水。

5.11 通風系統施工前,應重視風管穿過樓板、隔墻的坐標位置復核工作。如與土建不一致,及時糾正圖紙錯誤。

5.12 要求吊頂在安裝采暖、熱水等管道施工完保溫層后進行。若無設計保溫,應及時建議增加管道保溫,防止冷凝水落至吊頂。

5.13 監督做好總包對各安裝單位的管理及協調配合工作(機械運輸、電源、工作面的提供等)以促進進度。

6 室外管網施工階段

6.1 土建配合安裝確保各系統埋深符合要求,控制好檢查井、化糞池管口標高及坡向的正確。

6.2 考慮到檢修因素,建議在室外撿漏溝施工時,應設置檢修井。

6.3 待安裝隊伍分包的各項工程檢查驗收以及,各系統管道全部鋪設完后,土建施工人員才能進行回填,防止返工事件發生。

6.4 土建配合安裝做好室外消防檢查井、采暖導入口、給水井、排污井、廢水井的設置,防止因遺漏影響系統運行的情況發生。

7 竣工驗收階段

7.1 及時要求總包單位匯總各安裝分包單位的技術資料。

篇5

關鍵詞:建筑工程 質量管理 監理

引言

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制度及批準的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建設監理合同,對工程建設實行的監督管理。工程監理的作用是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項目用嚴密的監理制度,特殊的管理方式,按照合同規范要求,進行全過程跟蹤和全面監督與管理,制止建設行為隨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建設費用!進度!質量按計劃實現,確保工程建設行為的合法性、科學性、合理性和經濟性。

1、如何加強工程監理管理

1.1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條例

使我們每一個監理人員認識到安全必須進行監理,疏于對現場安全的監理,造成事故就要受到處理。要遵守/該審的審,該查的查,該管的管,該報的報0的工作原則。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文件,包括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做到督促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安全施工責任書,督促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安全施工協議,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查施工單位是否制定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了安全崗位責任制,是否針對施工現場實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措施體系。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檢查施工單位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和培訓工作,做到審查總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是否有針對性、程度性和符合性,審查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

1.2加強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的培訓

安全管理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監理在施工現場會遇到許多安全細節問題而往往不能得心應手地處理好,甚至事故隱患存在卻不能及時發現、排除,其原因之一就是現場監理人員缺乏相關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因此要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作,就要求監理人員一方面要提高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到安全監理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能,甚至設備性能、操作規程以及安全法規等。不僅要求掌握日常安全管理知識和技術,還要重點掌握模板承重架、腳手架、施工機械、深基坑支護、人貨電梯、塔吊、泵送商品混凝土、高空作業、施工臨時用電及裝飾裝修等方面的內容。通過掌握這些技術知識才能在施工安全監理工作中對施工作業危險點所采取的預防措施進行預控,才能有效根據工程的專業特點對施工部位加強安全監督管理,才能有效、迅速地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查、及時要求整改,使整個施工過程和環境處于一個安全可控狀態。

1.3嚴格把關審批方案和安全設施驗收程序

對于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及機械設備,建筑材料驗收時嚴格遵守驗收程序,對于他方的驗收一定要督促,但不能取而代之。在審查各工程方案時,除對方案簽署明確意見外,同時也將觀點予以闡明,這樣也將施工單位檢查驗收的責任予以明確。例如:塔吊等大型施工機械要審查是否有安裝資質,操作人員是否有證,人證是否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內,安裝后自檢,然后專業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4對施工現場加強日常巡視檢查

作為監理,崗位就應該在施工現場,只有立足于現場才能發現針對性的問題,現場監理人員每天保證5人出勤,只要有施工作業,不管白天黑夜,都要有監理人員在場,做到每道工序的施工過程都在監理人員的掌握控制之中。如制定上下班前的巡視制度,即10:00,14:00,17:00是易放松和疲倦的時間點,有效地制止了施工班組人員在該時段易放松警惕,發生事故的可能。

針對安全事故發生的后果的嚴重性,重視事前控制。監理控制主要有事前、事中和事后,而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必將帶來嚴重后果。監理工作的重點要放在事前控制,這是監理職能的要求。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隱蔽施工,監理人員要實行旁站、巡視或平行檢查。認真檢查施工單位各項安全措施的具體落實情況,對于每一部或每一工序施工前,首先將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和環節,事先通過預控通知的方式傳達給施工單位,讓大家事前就明白自己的責任范圍,工作起來盡心盡責,發現存在事故隱患應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才能使施工中的安全風險程度降低,消除事故隱患,制止建設行為中的危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確保工程建設的安全性。

1.5提高工程監理的標準化水平

監理標準化管理主要是指“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三方面監理內容從形式到內容都轉化為標準化管理和控制,使每一項每一步工作都有統一規定、統一要求,都有標準依據,都有定性、定量的衡量標準。我國目前的監理現狀只做到了質量和進度控制,組織協調。例如,監理工程師把工程質量、進度計劃、實施和控制三結合的圖表制定出來,施工承建單位按照監理制定的標準化管理內容要求去做,但由于監理人員是有責無權,這使制定的進度計劃不能有效積極實施,導致工期拖后,不能按時交工。業主、施工、監理三方應相互交流,解決工程拖后的原因,監理人員嚴格記錄好監理日志,在監理例會做出對上一周的總結和對下周工作內容提出建議,并積極協調好施工方和業主。

1.6整理好安全監理資料

安全監理資料包括:安全監理內部管理資料和審查或檢查驗收施工單位安全措施的管理資料。留足安全監理的痕跡,是考察業績的依據,也是分析研究承包人施工安全管理和業主安全生產管理的參考資料,實際也是監理方本身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

2、結束語

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監理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除了監理人員在樹立高度敬業精神的同時,更要采取更為科學有效的監理工作,從而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為社會公眾利益服務。

參考文獻:

[1]胡慨.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探討[J].安徽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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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荀子 心之所可 心知 道德動機

[中圖分類號]B82-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1539(2013)04-0143-06

荀子特殊的人性論學說與鮮明的經驗品格必然要求一種與之適應的道德學說。如果從儒家向來以道德為本位的品格來看,我們可以說荀子的道德學說乃是其人性論的必然歸宿。因此,對道德學說的討論是荀子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一、功利與道義之間

海外漢學家倪德衛認為,荀子的道德理論基本上屬于“結構論的自然主義”。所謂結構論的自然主義,即認為在自身不具有特定目的的自然之天的前提下,為了保證達到人類的多種需要,逐漸形成和創造了社會道德秩序。出于性惡的預設,“他們有難以控制的欲望,如果一種欲望要得到滿足,必須對他們的行為加以制約和秩序化”。在倪德衛看來,荀子是將道德的形成建立在人的需要上,至少在一開始是將道德作為達到好的社會生活或欲望之滿足的手段而出現的。“在我最初的明覺狀態中,我實在沒有把‘道德’作為道德。”這實際上說的是道德的功利主義或后果主義開端。誠然,荀子向來強調“正理平治”的社會理想,且將是否有利于正理平治作為善惡的標準和價值來源。

凡古今天下之所謂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謂惡者,偏險悖亂也。是善惡之分也矣。今誠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則有惡用圣王,惡用禮義哉!雖有圣王禮義,將曷加于正理平治也哉!(《荀子·性惡》)

正理平治或偏險悖亂不但是“善”、“惡”導向的結果,且善、惡本身要以正理平治或偏險悖亂為衡量的標準。如果人的本性即是正理平治,那么“圣王禮義”也就沒有加于其上的必要。這實際上進一步默認了正理平治是圣王禮義的目的。

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是以為之起禮義,制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性情而導之也。

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荀子·性惡》)從發生學上來講,圣王起禮義、制法度的目的就是達至正理平治。而就禮義作為達至正理平治必由之途徑而言,是否合于禮義才可以成為善惡的次一級標準,所謂“禮義之謂治,非禮義之謂亂”(《荀子·不茍》)。因此,似乎在荀子看來“正理平治”乃是善惡價值的最終來源,禮義也只有基于這個根源才獲得其價值。那么,我們是否可以就此斷定荀子的道德學說就是一種功利主義、后果主義的道德學說呢?

然而,荀子同時對道德自身的價值也予以了直接的肯定。

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其義則始乎為士,終乎為圣人。真積力久則入,學至乎沒而后止也。故學數有終,若其義則不可須臾舍也。為之,人也;舍之,禽獸也。(《荀子·勸學》)

就為學內容上講,學開始于讀誦經典,而以學習禮為究竟;就為學目的而言,學開始于學做士人,而以圣人為最終的指歸。在荀子看來,講不講學甚至是人、禽之間的根本區別。荀子在此體現的乃是儒家對道德自身之善的一貫肯認。

君子之學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而言,蠕而動,一可以為法則。小人之學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間則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君子之學也,以美其身。(《荀子·勸學》)

“為己”、“為人”的說法本于《論語》。熊公哲說:“入耳箸心,是謂為己之學;入耳出口,是謂為人之學。為己,自得于己;為人,求悅于人。”荀子在這里強調君子修身的目的在于完善自身,而不是取悅于人。“君子之學也,以美其身”,這里的“美”不是指服冕舉止的外在美感,而是指由道德所煥發出的令人欣悅的美感。而這種道德的美感乃是基于自身,不在其作為功利的手段。

荀子一方面有功利主義的傾向,另一方面又堅持道德自身的價值,那么,該如何協調此二者?倪德衛在研究孟子的時候,也遇到了道義論和功利主義的爭論。在孟子的思想體系中,“推”是一種基于道德自身價值的道德實踐方式。但孟子又往往將“推”與其所帶來的好的結果放在一起講。如“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孟子·梁惠王上》)。那么,究竟是基于道德自身,還是基于其預期的好結果而踐行道德?倪德衛認為,道義論的動機和功利主義的動機可以共存,因為它們是在不同層面獨立發揮作用的。這里涉及了道德動機的多樣性和道德教化的對治性問題。雖然理想的道德動機應當是基于道德自身價值的肯認,但為了說服現實的人實踐道德,也不排除用結果來激勵道德實踐,而期待在實踐中發生某種動機的轉化。那么,在荀子這里是否也有類似的處理?

在筆者看來,兩種動機的并置尚不足以揭示荀子在此問題上的根本奧義。在荀子看來,“禮義法度”和“正理平治”之間是單一而必然的決定關系。禮義法度必然能開出正理平治,而正理平治也必由禮義法度才能實現。“禮義之謂治,非禮義之謂亂”(《荀子·不茍》),正是指這種決定性關系。禮義法度之客觀效用決定正理平治之達成,這完全可以是邏輯的或事實的陳述關系,而不必涉及價值來源的問題。“禮義法度”與“正理平治”實為一個價值大全的兩個面向,并為君子的志求。故《荀子·儒效》說:“言政治之求,不下于安存;言志意之求,不下于上;言道德之求,不二后王。”君子在政治上的志求在于安存國家,在自身人格上的志求在為士以上事,在道德教化上的志求在于法后王。前者為政治社會的訴求,后兩者為禮義道德的訴求,不相妨害,皆為荀子所肯認。如果套用現代倫理學的說法,我們或許可以說荀子的道德學說介于功利主義與道義論之間。這樣一種復雜的形態之所以得以成立,與荀子關于心的學說密切相關。

二、“可”:道德動機之根本

荀子思想中功利與道義能得以共存,秘密在于“心”在實踐中所具有的決定地位。荀子“心”的概念包含“知”、“能”兩個方面的功能,可以簡單概括為“認知”(包括思慮、權衡等)和“認可”(“心之所可”代表的能動功能和主宰地位)。作為“認知之心”,不能像孟子的“道德天心”那樣既有“自我立法”的能力,又包含“自我實現”的內在動力。而作為“認可之心”,雖不能“自我立法”,卻有自我實現的功能(行為意志)。所謂“求者從所可”(《荀子·正名》),人的行為或有不同,莫非出于自身的肯認。禮義自身之有價值,在于心的肯認;正理平治之社會有價值,亦出于心的肯認。因此,荀子的道德動機來源于“心之所可”(《荀子·正名》)。

荀子對“欲”的強調是其標志性特色之一,而“欲”顯然也具有自我實現的能力。“人生而有欲”(《荀子·禮論》),“欲”作為人之概念的首出內容,是人之材樸。“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荀子·禮論》),欲自身具有“求”的主動性,其自我實現的動力也內在于自身。那么,“心之所可”與“欲”的行為意志的相似性是否意味著“心之所可”可以化約為欲的自我實現能力?許多學者正是在此思路上將“可”理解為“欲”的一種延伸。這種理解在文本中似乎很容易找到根據。

今人之生也,方知畜雞狗豬彘,又蓄牛羊,然而食不敢有酒肉;余刀布,有園布,然而衣不敢有絲帛;約者有筐篋之藏,然而行不敢有輿馬。是何也?非不欲也,幾不長慮顧后而恐無以繼之故也。于是又節用御欲,收斂蓄藏以繼之也,是于己長慮顧后,幾不甚善矣哉!(《荀子·榮辱》)

荀子說,“食酒肉”、“衣絲帛”、“乘輿馬”等是人的天望,但是一般沒有足夠財力支持的人不會去做,反而會對這種欲望加以調服,這是基于長遠的考慮。這種因長遠考慮而“節用御欲,收斂蓄藏”,是更長時間內欲望之滿足的保證。

David B.Wong在說明心之所可與欲的關系時,區分了“強解釋方式”和“弱解釋方式”。所謂“強解釋方式”是認為“可”與“欲”的關系是一種爭斗的關系,心從其所可而實踐道德,首先就要求對欲望的控制。而“弱解釋方式”之下,心與欲的關系更像是一種合謀。他認為在荀子那里,“可”與“欲”作為動機的差別在于“一個人當下的口腹之欲與一個人經由對長遠利益的反思而生起的欲望之間的抉擇”;“心之所可的東西最終要建立在那些能長遠最能滿足主體欲望之總體的東西的基礎之上”。這實際上是將“可”納入“欲”的范圍,成為“欲”的一種延伸。這樣一來,道德行為的動機就將由欲來給予,而不必另外找尋行為意志的根源,也使道德實踐對所有人來說似乎都成為必然的選擇,只要對“道德立足于長期利益”這樣的“事實”有足夠認知的話。然而我們需要看到,“道德有利于長遠利益的實現”本身就有很大的解釋空間。包括“利益”的內涵(儒家往往“以義為利”)、“長遠”的范圍等都需要進一步的界定。如我們看到在現實生活中做道德的事情往往同時有損于自己當前利益和長遠的利益。我們無法理解荀子“唯仁之為守,唯義之為行”(《荀子·不茍》)這種為道德而道德的主張,更無法理解“不可以生而可以死”(《荀子·正名》)這種舍生取義的精神。而這些都是士君子的重要品格和操守。誠如東方朔先生所說,以這種“弱解釋的方式”來說明可與欲的關系,實際上暗自已將“欲”作為人唯一的動機。不僅與“欲”在荀子那里所具有的天然性相矛盾,也與荀子的道德理解有抵牾。

其實“可”與“欲”在荀子那里完全可以是獨立的動機。T.C.KlineⅢ教授就指出,“‘心之所可’表示另一類動機,也許我們可以把它稱作一種‘實踐判斷’(practical judgment),它既有認知,又有意動(conative)的因素”。意志決斷完全可以獨立于“行”之外成為行為實現的原因。心之所可作為一種動機,表現的是心的自由能動的一面。此自由能動的一面為欲望之外的道德安立提供了可能。但這種能力本是開放的能力,并不就此保證道德的實現。因此,如何在心所具有的“可”的這個功能上面安立道德的內涵,尚需進一步的討論。

“何謂衡?曰:道。”(《荀子·解蔽》)道,即指禮義法度而言。在禮義法度已然存在的時候,固然可以以禮義法度為衡量行為的標準,合于禮義法度的即是善,不合于禮義法度的即是惡。然而,為何一定要以禮義法度之“正道”為衡量善惡的標準,而不以“小道”、“邪道”為標準呢?從功利的觀點出發,我們或許會回答說,禮義法度乃是能夠創造正理平治的理想社會的正道,而其他的道都有或此或彼的偏頗。于是,禮義法度之所以能成為善惡的標準,乃由于它能保證正理平治的實現。故在選取禮義法度為標準之前,我們已經對正理平治的社會有了先行的認可。這一“認可”可以是原初的,而不再需要為之尋找更基礎的根據(如“弱解釋方式”所做的那樣)。出于道義論的觀點,或許我們可以說,以禮義法度為判斷善惡的標準,乃是出于我們對禮義法度的直接認可,對此也不需要找其他理由來支持。這樣,“心之所可”所表現的“認可”,如果追尋進一步原因的話,只能找到另一個“認可”,而不能找到這樣一個事實,從這個事實,我們開始一系列的認可。這里表現的正是所有“結構論自然主義”或“以智識心”者都會遇到的“休謨問題”:從“是”中能否推出“應該”?就筆者對荀子的了解而言,他并沒有想做這方面的探討。比如在討論“虛壹而靜”的治心工夫的時候,荀子在前提中直接給定,“未得道而求道者,謂之虛壹而靜”(《荀子·解蔽》)。也就是說,“虛壹而靜”的工夫所要告知的對象是那些已經“認可”了正道,并試圖為求得此正道而努力的人。這種實踐目的與方向的預設,使荀子避免了“一個毫無求道意向的人如何去做治心工夫”這樣的追問。

從以上論述可以明白,“心之所可”并不完全出于純理性的計算。如果我們要為一種認可尋找根據,找到的是另一種認可。用手段和目的的方式來理解的話,心的認識、推理、權衡能力對一種決斷的作用只表現在手段層面上,也就是基于特定的行為目的選取一定的達成途徑之時才有效。心的“認可”則同時發生在最終目的和達成手段兩方面。因此我們看到,心之所可所展現的乃是一個完全開放的動機。這個動機不但跟“欲”保持距離,而且也不是由心的其他能力(認知)所能完全限制(或保證)。就價值的根源來講,它才是做元選擇者。也只有基于心之所可,荀子思想體系中的道德主體才能夠真正挺立。這樣一種動機雖然并不能自然而必然地導致道德行為,但確實使道德行為成為可能,并提供道德行為的動機。

三、“知”:道德動機之挺立

道德的實現有待于道德動機的觸發及其在諸動機的爭斗中得以勝出和挺立。比如,對孟子而言,其道德動機在于與生俱來的道德傾向,這種道德傾向時或隱而不彰,以至于這種動機不能時時顯現進而決定道德行為。但是孟子認為這種道德情感“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孟子·告子上》)。因此“思”對于道德傾向的觸發至關重要,乃是其道德動機挺立之關鍵。在荀子這里,既然心之所可是道德動機,那么又是什么使這種動機得以觸發并加強呢?

在荀子看來,“可”的前提在于“知”。因此,相對于孟子以“思”為觸發道德動機即本有道德傾向者,荀子認為“知”是觸發心之所可進而實踐道德者。

心知道,然后可道;可道,然后能守道以禁非道。(《荀子·解蔽》)

“道”指禮義法度,而在荀子的思想中道德不外乎是禮義,故“道”亦可以指代“道德”。在荀子看來,只要對道有足夠的認知,就能夠認可它,進而憑借心之所可包含的意志行為能力守持、踐履。

“知”的能力是與生俱來的(《荀子·解蔽》:“凡以知,人之性也”),但這種形式的能力不能保證人能認識進而認可“道”。要由認識進而認可道必須滿足兩個要求。首先是治心的工夫。在荀子看來,諸子百家雖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荀子·非十二子》),但往往“蔽于一曲而圈于大理”,只能認識“道之一隅”,不能盡道之全體,只有像孔子這樣的儒家圣人才可以“得周道”(《荀子·解蔽》)。那么,心如何能認識“道之全”呢?荀子認為必須經由“虛壹而靜”的治心工夫通達“大清明”的境界才能認識道之全體。如果“虛壹而靜”只是為了提升認識能力,那么其所達到的應是一種更好的認知狀態。然而,荀子對“大清明”境界的描述,似乎讓我們感受到那完全是一種道德的境界,而不能僅僅歸結為認知狀態。

虛壹而靜,謂之大清明。萬物莫形而不見,莫見而不論,莫論而失位。坐于室而見四海,處于今而論久遠,疏觀萬物而知其情,參稽治亂而通其度,經緯天地而材官萬物,制割大理,而宇宙里矣。恢恢廣廣,孰知其極!睪睪廣廣!孰知其德?涫涫紛紛,孰知其形!明參日月,大滿八極,夫是之謂大人。夫惡有蔽矣哉!(《荀子·解蔽》)

如果說,“莫見而不論”、“見四海”、“論久遠”這些還可以看作是實然的認知能力的話,那么“莫論而失位”、“宇宙里矣”之類顯然包含價值意涵在其中。這種價值因素是從哪里滲入的呢?這就涉及保證“知道”的第二個要求,即對正道(出于道義)或者對正道之結果(出于功利)的“認可”。“正道”在本意上作為人的思想行為“所由的途徑”,作為一種“應該”的判斷,是無法從實然世界中找到根據的。因而他的“應該”必須找到一個“應該”作為其邏輯起點。而荀子所說的心不具備自我立法的能力,故這種“應該”的來源只能寄望于“心之所可”作出的原初認可。荀子在《解蔽》中并沒有探討這種原初的認可如何發生,毋寧說他的邏輯正是以這種原初的認可為起點。前面我們已經提到,荀子用“未得道而求道”這個對象的界定來避開何以要去踐行“治心之道”這方面的追問,在《解蔽》開篇時,荀子也用了類似的手法。

亂國之君,亂家之人,此其誠心莫不求正而以自為也。(《荀子·解蔽》)

楊驚注:“言亂君、亂人本亦求理。”冢田虎曰:“言雖亂君、亂人,其中心實將求正道,以自為國家也。”以此看來,這句話不但與事實不符(雖不排除有好心辦壞事,但更多的是壞事出于壞心),且與荀子性惡的主張矛盾。如果說暴虐君王、亂臣賊子這些極端人物的出發點都是好的,那么所有人的出發點都應當是好的。若然,則此向善的傾向必定在性中有基礎,這必不符合荀子一貫的性論主張。事實上,“莫不求正而以自為”并不是荀子對一般人的事實判斷,荀子這樣說,只是表明其論述的邏輯起點。更經驗地說,荀子這里的教化對象已經設定為那些“求正而以自為”的人。荀子在這里又一次避開了“是與應該”的難題。

由上可見,以“知”來激發“心之所可”必須以一種原初的價值認可(“心之所可”來完成)為根據和方向。因此,“知”并不能獨立承擔道德動機之發動的任務,其作用乃在于在已有某種模糊的價值傾向或者說道德動機的時候,通過分辨、權衡而使這種已有的動機及其達成之途徑清晰化、合理化。進而強化。

要使這種建立在“心之所可”基礎上的道德動機能現實地挺立,必然涉及其與來自“欲”的行為意志的關系。荀子雖然肯定人心的主宰作用,但對現實的人來說它只是“潛能”,其現實的發揮有待人為。故萬百安認為,以“心之所可”克服人的欲望乃是人道德修養的第一階段。由心之知到心的意志決定,只有發揮心的能動作用才能控制行為,使欲望無論如何強烈都不能轉化為實際行動。而在心之所可與欲望這兩種動機機制的斗爭中,“知”無疑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荀子的框架內,作為一種邏輯的假定,知、可、欲三者在原初的時候,或者說在“順情性”而為的時候是相輔相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欲占據主導作用,知是“為了”欲的實現,而“可”也沒有獨立的對象,唯欲之馬首是瞻。…如果這樣一種順情性狀態不包含內部的矛盾,那么知和可的獨立作用就無從體現。而事實上,這樣順情性而為不可能被普遍化。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

(《荀子·禮論》)

欲求無度,必造成人與人之間的爭奪。同時,即便在個人自身,不同的欲望之間也會有矛盾,如當下侈欲與長遠生計之間的矛盾。矛盾帶來種種限制,使我們不得不對我們的欲望進行考察和評估,這就有待于“知”的分辨、反思、權衡,進而加以取舍,所謂“兼權之,孰計之,然后定其欲惡取舍”(《荀子·不茍》)。在荀子這里,正是這些矛盾使心的知慮決斷能力得到發展,最終使“心之所可”的動機贏得獨立性。

小結

“心之所可”所具有的自由的一面使荀學體系下的道德行為成為可能。而要使對道德行為的認可在諸種動機中勝出,進而決定現實的行為,則要憑借“心知”的能力。“知”使“心之所可”這種意志決斷能力從欲的籠罩之下抽離、挺立,并且通過認知、分辨、權衡使已有的動機通達于現實的道德實踐。

篇7

1工業遺產的文化生態思想

1.1文化生態學

文化生態學是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來源學科主要是文化學和生態學。它的起源是參照環境生態、自然生態,借用“生態”來表示文化存在和發展的環境、秩序、狀態等。也就是說,生態本來是一個反映自然、環境狀態的詞,借用“生態”一詞應用于文化,就形成了文化生態的概念,目的是要表示文化現象也和自然現象相同,有自身內部的秩序和規律[4]。

1.2工業遺產的文化生態思想

文化生態學是文化學的一個分支,通過研究文化系統與其環境系統的關系,以能量流、物質流、信息流在文化生態系統中的傳遞、流變和作用,揭示文化生態的狀態和功能。將文化生態學的思想應用于工業遺產的保護與再利用正是符合了這個趨勢[5]。

工業文化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與其所處的自然環境、技術條件、社會經濟等都有密切的關系。工業城市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種類豐富的工業文化,它們都可以被看成是有生命的有機體,眾多的工業文化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不同的工業文化群落、工業文化圈,甚至類似生物鏈的工業文化鏈。在研究整個城市的工業文化生態系統時,用生態學的方法來研究文化系統,強調運用整體、多樣、共生、動態的觀點去分析探討,優化工業遺產內部和外部的結構,合理配置文化的資源與環境,完善文化生存和發展的條件,使工業文化系統功能得到有效發揮。

2柳州工業遺產文化生態系統的問題

2.1文化生態整體政策機制的缺乏

柳州目前尚未頒布關于工業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缺乏政策法規的保障。同時,還需要成立一個專門的領導機構來統籌協調相關的工作,起到“火車頭”的作用。

2.2文化生態開發模式多樣的喪失

由于缺乏保護理念和經驗,柳州對工業遺產保護與再利用的模式還需要不斷探索。可以根據不同的保護主體的特點,借鑒國內外成功案例,選擇適合自身條件的開發模式。

2.3文化生態系統共生氛圍的淡化

柳州市已完成的工業遺產再利用項目,公眾參與度并不高,公眾與文化的共生氛圍逐漸淡化。蟠龍山供水設施位于蟠龍山半山腰,景點入口較隱蔽,不少市民還“不識廬山真面目”;102創意倉庫原址是柳州市供銷社的倉庫,曾于2009年舉辦了“廣西首屆涂鴉大賽”“紙墨畫展”等展覽,如今卻早已荒廢。

2.4文化生態能量循環動態的不足

由于缺乏統一的工業旅游發展規劃,導致柳州工業遺產與旅游資源缺乏必要的聯系,尚未充分發揮工業資源的優勢。目前僅有柳州鋼鐵廠和柳州卷煙廠是全國工業旅游示范點,工業旅游接待規模有限,對其他工業企業的帶動力也不強。

3柳州工業遺產保與再利用的文化生態系統對策建議

3.1從整體觀出發,實現整體保護

3.1.1成立保護機構

應建立工業遺產保護管理委員會,負責系統地總結遺產資料,整理和公布工業遺產基本情況,登錄遺產清單,科學地研究保護與再利用工作。同時與歷史文化名城工作推進小組共同協作,實施一系列的保護和改造項目,最后移交柳州市工業文化名城保護管理委員會管理運營。

3.1.2制定保護規劃

應根據不同的保護級別,對保護范圍內的工業遺址的建筑藝術價值進行細致的專業評估,對工業遺產建筑的再利用提出控制和引導要求,以防止出現盲拆、亂搭建或“千城一面”的改造局面。

3.2從多樣觀出發,進行多角度探索

3.1.1保護主體多樣化

自然環境下的生物群落具有很強的穩定性,生產者、消費者和分解者之間是相互依存的關系,并且物種越豐富,穩定性越強。柳州工業遺產涉及的工業類型眾多、形式多樣,除了有形的,還有無形的,都應作為保護與再利用的對象。只有將保護主體多樣化,才能豐富工業遺產保護的內容和意義。

3.1.2利用模式多樣化

在對工業建筑進行改造的時候,應詳細了解其修建年代、結構特點、地理位置、環境特點等條件,選取適合的開發模式。如有濱水區的柳州化肥廠,其搬遷后可以改建為遺址公園,保留原有廠區的道路和綠化,適當增加娛樂設施,為原廠區居民提供一個游憩的空間和場所。

3.3從共生觀出發,平衡各方關系

3.2.1歷史與現代的共生

新與舊的交錯是工業遺產再利用的主題,可以既體現歷史特征的建筑原貌,又將具有現代感的元素融入其中,實現古與今的共生。柳州壓縮機總廠內留存有大型紅鉆木結構、磚混結構的鍛工車間、鋼材庫等17座,保存較完好。還有較多高大的樹木,環境十分優美,可以考慮對廠區進行區域性保護和適當改造,借鑒北京798藝術區的模式,改造成創意產業園。保留舊車間的建筑原貌,引入藝術創作者的工作室,還可以引入本土特色的奇石文化,讓工業建筑內部空間的高大敞亮和歷史滄桑感為藝術家們和創意人群提供激發創意靈感的場所。

3.2.2決策者與公眾的共生

工業遺產保護與再利用不僅僅需要相關部門單當面的努力,還需要整個社會公眾的共識,為工業遺產的保護提供廣泛的社會基礎。作為工業遺產的建造者、使用者,當地居民對工業遺產的使用狀況往往比規劃者更為了解,政府顧及不到的細節,可以依靠當地居民自身的力量加以解決。強調居民的參與性,強調“自下而上”的開發模式作為補充,有利于地區遺產的可持續發展[6]。

3.3從動態觀出發,實現可持續再利用

3.3.1資源利用的節約性

生態系統具有獨特的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的規律,工業遺產的每一處遺存都應遵循整個系統的物質能量流動,形成文化生態的動態性。在對工業舊建筑內部空間進行重組時,拆下來的磚塊可以再利用到建筑外部空間的隔離欄、導游指示牌、景觀小品等,達到能量流動平衡。

3.3.2開發實踐的動態性

工業旅游作為旅游行業悄然興起的一個新領域,已逐漸成為一個新的開發熱點。應充分利用工業文化資源,開發具有柳州工業特色的遺產旅游線路,通過參觀工業企業的廠房、設備設施、生產或工藝流程,了解企業文化和工作場景等,寓學習于旅游中。

篇8

關鍵詞:工程項目管理集成管理發展策略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 A

一、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趨勢隨著建設工程項目日趨大型化、科技含量的不斷增大、業主需求的改變以及項目管理技術的迅速發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呈現出國際化、集成化、信息化趨勢。

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國際化隨著經濟全球化及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我國的跨國公司和跨國項目越來越多,我國有許多項目已通過國際招標、咨詢等方式運作,我國企業在海外投資和經營的項目也在不斷增加。國內市場國際化,國內外市場全面融合,使得項目管理的國際化正成為趨勢和潮流。項目參與各方的國際化,使得項目管理上升到知識經濟的高度,成為高知識、高技能的活動。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集成化為了適應項目參與各方的需要,實現工程項目建設的增值,集成化已成為現代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趨勢。所謂集成化管理,是指運用集成思想,通過保證管理對象和管理系統完整的內部聯系,提高系統的整體協調程度,最終達到提高管理效益的目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集成化,不僅是指項目全壽命期的集成管理,而且包括項目工期、造價、質量、安全、環境等要素的集成管理。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信息化伴隨著網絡時代和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項目管理的信息化已成為必然趨勢。歐美發達國家的一些工程公司、咨詢公司已經在項目管理中運用了計算機網絡技術,開始實現項目管理的網絡化、虛擬化。國內外許多企業已開始大量應用項目管理軟件,有的企業還從事項目管理軟件的開發研究工作。借助于有效的信息技術,將規劃管理中的戰略協調、運作管理中的變更管理、商業環境中的客戶關系管理等與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造價/成本、質量/安全、進度/工期控制)相結合,建立基于Internet的項目管理集成化信息平臺,將成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有效手段。

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集成化內容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集成化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縱向管理集成―――項目全壽命期管理、橫向管理集成―――項目全要素造價管理、管理環境集成―――全面一體化管理。

1、項目進展階段的集成―――建設工程項目全壽命期管理是指從建設工程項目全壽命期的視角,運用集成化管理的思想,將傳統管理模式下相對分離的項目策劃決策階段、項目建設實施階段和項目運營維護階段在管理目標、管理組織、管理手段等方面進行有機集成,建立項目策劃決策、建設實施、運營維護的集成化管理系統,實現建設工程項目整體功能的優化和整體價值的提升。

項目全壽命期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目標系統、組織系統、信息系統幾個方面。1)目標系統。除包括基本目標―――建設目標(工程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投資)和運營目標(服務質量、運營成本和經濟收益)外,建設工程項目全壽命期目標還應包括:使項目利益相關者(項目投資者、業主、用戶、承包商、供應商、政府、所在地周邊組織等)滿意;與自然、社會、經濟、法律等環境相協調;滿足項目所在地區、城市可持續發展要求。2)組織系統。建設工程項目全壽命期管理組織系統不僅是指業主方項目全壽命期管理組織的一體化,而且還包括業主與工程項目參建各方之間的相互關系。3)信息系統。該系統應是一個利用現代計算機和信息處理技術,在項目全壽命期中進行信息處理,為項目所有參與方提供信息服務,輔助其進行決策、實施和控制的集成化人機系統。業主應成為實施建設工程項目全壽命期管理集成化信息系統的主推動者。

2、項目管理目標的集成―――項目全要素造價管理由于項目目標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使得建設工程項目造價的控制不應僅考慮建設工程項目本身建造成本的控制,同時應考慮工期成本、質量成本、社會成本等方面的控制。

(1)項目工期成本。建設工程項目本身的建造成本可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部分。直接成本會隨著工期的縮短而增加,間接成本會隨著工期的縮短而減少。在考慮項目總成本時,還應考慮工期變化帶來的其他損益,包括效益增量和資金的時間價值等。為了控制項目工期成本,需要從多種進度計劃方案中尋求項目總成本最低時的工期安排。

(2)項目質量成本。項目質量成本是指在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和使用階段為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及因未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而造成的損失費用總和。具體包括:控制成本、損失成本及特定情況下的外部質量成本。 (3)項目社會成本。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跨國公司對世界影響力的與日俱增,企業社會責任運動逐步發展成為國際化潮流。所謂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業主、供應商、金融機構、社區以及所在地政府的社會責任。當然包括企業員工的安全、福利、教育以及社會公益事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責任。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必然會加大項目造價。控制建設工程造價必須要考慮社會成本。

3、項目組織管理體系的集成―――全面一體化管理建立標準化管理體系是企業現代化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近年來,我國各類企業為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盡快與國際市場接軌,紛紛開展了標準化管理體系的認證工作。三、企業應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集成化的策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集成化發展趨勢給企業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挑戰。企業應努力適應建筑市場需求,轉變市場經營理念,建立健全項目管理體系,培養項目管理人才,應用先進的項目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不斷增強綜合競爭實力,追求卓越績效。

1、從項目的階段性管理發展為全壽命期管理有條件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企業可以通過并購、重組、聯合等方式實施工程總承包乃至更大范圍內的承包,我國一些工程設計企業已在工程總承包實踐中取得了顯著成績。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也應實施“三位一體”、“四位一體”甚至“五位一體”,為業主提供集工程咨詢、工程設計、招標、造價咨詢、工程監理于一體的項目管理承包或服務

2、從項目目標的分散管理發展為綜合管理傳統管理模式下將建設工程項目目標割裂后的分散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國至今仍未實施真正意義上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以及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工程監理企業的發展空間受限等,與建設工程項目目標的分散管理不無關系。工程承包企業應建立完善的企業定額體系,工程投標報價應與施工工藝及施工組織方案密切地聯系起來,并實施全要素成本管理。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也應綜合考慮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造價、工期、環境、安全等因素為業主提供集成化管理服務。重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并不意味著項目目標的割裂。

3、從項目目標的定性管理發展為定量管理,由于信息技術、項目管理方法的迅速發展及項目管理的集成化,進一步促進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定量化、科學化。無論是工程承包企業,還是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均應建立項目管理數據庫,存儲建設工程項目策劃決策及建設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數據,這樣不僅為項目的運營維護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而且可以為以后類似工程項目的策劃決策及建設實施提供重要參考。此外,還可以借助于電子計算機進行工期成本優化、質量成本優化,從而實施項目目標的優化管理。

篇9

關鍵詞:機電工程;施工監理;建筑

中圖分類號:TS958文獻標識碼: A

機電工程施工監理對建筑工程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如果這一環節受到忽視,使機電建筑工程缺乏監督管理,就會造成工期緩慢、無法控制施工進度、曠工、施工質量沒有保障、竣工延遲等現象,給建筑工程帶來嚴重影響。隨著近年來對機電工程施工監理的重視,上述因施工監理不足而造成的負面現象得到了很好的遏制,機電工程施工在走向專業化的同時,施工監理也向正規化發展。

1、機電工程施工監理工作職責

1.1具備招標投標的能力

業主是否能夠選擇到優秀的承包商,能否在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案上得到先進保障,完全取決于施工招標與投標的好壞,若施工招標投標質量有所保障,那么業主的相關需求就會得到滿足,相對應的,如果招標投標工作沒有做好,那么業主的項目工程就會直接受到其負面影響。監理單位應當從招標投標期間就介入建設項目,這樣能夠讓監理單位對其項目及業主選定的承包商有一個深入的了解,同時掌握工程項目合同信息,這樣有助于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1.2管理工程承包合同

監理工程師進行監理工作必須遵循兩點原則,首先是以合同為依據,其次是以法律為準繩。監理工程師其工作職責就是掌管工程承包合同。集合相關參考文獻和國際工程管理實踐經驗總結出的道理:要想將工程管理妥善,必須建立在對合同內容一清二楚的基礎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的總目標。

2、目前我國機電工程施工監理現狀及存在問題

2.1我國機電工程監理發展及現狀

就我國機電工程監理制度建立的時間而言,相比西方國家明顯起步較晚,但是隨著不斷實踐摸索,在近年來發展有所突破并且積攢了許多監理管理方面的經驗與心得,工程監理有了正規的定義,并且與法律所掛鉤,監理工作最終形成了體系并朝正規化運行發展著。不過改革開放之后,在施工規模擴大及機電行業飛速發展的映襯下,工程項目質量略顯疲憊,雖然大體質量過關,但依然存在很多缺陷,如合格率降低、劣質工程增多,質量問題成為了機電工程項目的通病,并時有坍塌等嚴重事故發生。不僅對我國經濟發展造成了損失,人們的生命也受到了威脅,所以對機電工程施工監理進行深入了解,從而提升機電工程監理質量是勢在必行的。

2.2目前我國機電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機電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較多,就嚴重程度上可以歸類為三方面:欠缺全程監理、工程監理中的招標中標以及監理單位不規范、機電工程監理工作無法保障客觀公正性。

目前我國機電工程監理在監理范圍上表現的非常局限,基本都將監理焦點集結在機電工程項目中的施工階段,很多監理單位在受到施工建設單位的監理委托后,馬上會派遣員工對該項目進行監理,而監理的目標多數都局限于工藝標準以及施工流程上,忽視了對項目工程其他環節的監理,從而導致監理范圍狹小不夠全面。機電工程施工監理范圍應包括項目設計階段、投資決策階段、招標選標階段、施工階段、保修維護階段等,必須將施工監理貫穿于機電項目全程,才能將監理所帶來的增益效果最大化發揮,然而我國目前機電工程施工監理只停留在工程項目施工階段,讓整個工程監理不夠全面也不成體系。

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理單位在承接監理業務時,必須滿足一定等級要求,不能越級監理。很多施工單位為了降低監理費用,在招標時通過與監理單位協商,以轉包監理業務等方式掛靠監理單位,這嚴重的影響并阻礙了監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另外機電工程監理本身沒有受到建設單位的重視,這也是一個很嚴重的現象。很多建設單位需求機電工程監理完全是顧慮國家法律規定,處于一種被動的態度來接受機電工程監理,使得機電工程施工監理形式化發展,更有些監理單位其企業規模較小,為了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到監理業務,不惜降低監理費用,這一系列因素使我國很大一部分監理行業出現不規范現象,監理過程也因此變得蒼白無意義。

有關法律規定,機電工程監理單位在執行監理任務時必須秉著客觀、公正的態度進行。機電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與被監理工程承包單位存在隸屬關系及利害關系。但這一切就眼前形勢來說只是書面之詞,完全沒有發揮作用,機電工程監理單位依然在私底下與被監理工程承包單位進行一些不合法的交易及協約,這讓機電工程監理的存在成為一種表面形勢。正是這些因素導致監理工作難以維持客觀性與公正性,處于失衡狀態的機電工程施工監理無論是建筑工程質量還是監理質量,都無法得到保障。

3、機電工程施工質量監理控制體系

3.1嚴格監管人員及材料

施工技術人員是施工質量的基礎保障,施工項目都是由施工技術人員來完成的,如果施工技術人員自身綜合能力欠缺,那么施工項目質量也可想而知。認識到兩者的相互關系后,就必須重視這個問題,強化施工技術人員的綜合素質,其中最具影響力的兩種素質一個是施工技術能力,另一個是道德素養。兩者需兼備,缺一不可。監理工作人員以此作為裁決依據,對施工技術工人進行管理和劃分,一旦出現不符合規定者,立即隔離現場。材料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物品,其材料的質量直接影響建筑施工質量,所以必須對材料質量進行嚴格審查,堅決抵制劣質材料流入施工現場,如果檢查后依存在疑點,可以進行二次復查,一定確保技術工人素質與材料質量雙向達標。

3.2嚴密控制施工環境

施工操作環境是以往監理容易疏漏的重要環節,施工環境對施工質量的影響是很大的,其中自然環境、氣候、地域文化、噪音都是需要注意的。為了保障工程質量,在開工前應先對施工環境進行勘探了解,確保施工可以在當前環境下進行并無質量威脅因素存在。可燃物和易爆品要結合施工環境進行合理安排,并審核物品擺放位置及數量的可行性。工程施工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加強檢查,甚至上調巡查頻率,時刻掌握施工方動態及物品存放。

3.3強化工程自檢能力

加強施工團隊自身自檢能力可以再監理的基礎實現施工質量的雙重保障,隨著機電工程的發展,施工項目工程從難度到工作量都有了很大的提升,這時為了保障質量僅憑借監理單位自身是非常吃緊的,為了促進機電工程施工質量,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團隊加強工程自檢能力,能夠主動發現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修復。監理單位可以將其設為硬性規定,無法完成工程自檢的團隊或技術人員就開除,這樣不僅能夠為監管單位贏得更多的空間來和精力進行工程全方面的管理,也為我國機電工程施工技術帶來推動性提高。

4、機電設備安裝監理的控制內容

4.1質量控制

監理工程師以合同規定質量標準作為依據來控制機電設備安裝工程質量,在質量控制環節,監理主要負責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和監督以及控制,確保實踐施工質量符合合同要求。質量控制是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階段接觸最多且最繁忙的工作,對承包商的每一個施工階段進行質量控制時都要遵循事前審批、事中監督、事后把關這項原則。

4.2進度控制

監理工程師通過監理措施幫助業主對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安裝單位在總進度的安排和規劃上要結合合同規定內容和時間進行,總進度制定后要交監理部審查,批準后才得以實施,同時以此作為控制工程進度的依據。

4.3合同管理

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合同管理內容主要有:管理合同、解釋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對獲得承包商分包資格的單位進行了解,同時清楚分包出去的項目有哪些、協助業主簽訂設計文件及協議等。當處理合同出現變化或決策時,與業主聯系,在獲得批準后在實施。

4.4安全生產

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資格鑒定,同時對承包商安全工作保障體系進行檢查和督促,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為目的進行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現場各類人員召開安全會議,加強安全宣傳工作,培養安全意識。

4.5設備管理

設備質量控制是保障安裝質量的前提條件。因此對機電設備進行檢查是非常必要的,對于機電設備的檢查不僅僅是正在使用中的,也包括剛進場的新設備,都要仔細驗收,確保其質量安全。進行驗收工作的監理工程師要結合合同信息驗收,如具體數量、合同指定質量標準等,質量與合同要求不符合的絕對禁止入庫。

結束語

機電施工質量決定著建筑工程質量,它是建設工程重要環節之一,為了保障機電施工質量必須加強重視機電工程施工監理,通過合理的監理制度及措施對施工人員制定更高的目標和要求。隨著機電工程行業在我國的迅速發展,只有不斷加強機電工程監理工作,才能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提高我國人民生活水平。

參考文獻

[1] 蔣新花.宜柳高速公路交通機電工程施工監理的探討[J].廣西交通科技,2003,28(3):38-40.

篇10

鑒于業主欲請監理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監理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義相同。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即:

(a)中標函;

(b)協議書附錄;

(c)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務范圍

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監理工程師在此同意業主的要求,遵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謹于前文所書明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立約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簽署本協議書。

特此證明。

由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合法代表簽名:___ 監理工程師的合法代表簽名: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附錄

條款內容 條款號

定義 1

項目名稱是1(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責任期限 1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起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賠償的限額18.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開始 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時間31(b)

當地貨幣_______42_______天

外幣_______56_______天

對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 每天______________%

協議書規定的貨幣 32支付的貨幣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的語言 36

主導語言漢語/英語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

業務總部所在地  3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