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4-09 16:59:3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排污收費制度是環境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并在長期實踐中不斷完善。*年國家頒布實施《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和《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實現了由超標收費向排污收費的轉變,由單因子收費向多因子收費的轉變,由單一濃度收費向濃度與總量相結合的收費轉變,由靜態收費向動態收費轉變,是我國排污收費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為貫徹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369號令)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等四部委《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第31號令),自治區下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排污費用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實施意見》。3年來,在各級環保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區初步實現了排污收費的“四個轉變”,排污費征收工作取得顯著成績。一是加強業務培訓和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環境監測水平。新的排污費征收辦法實施后,環保部門加強對各級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準確理解和掌握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及排污計費方法,保證排污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國家及自治區人民政府加大了對環境監測系統的能力建設,先后按《實驗室標準化建設規范》的要求分批次、分步驟為自治區省站及各地州市環境監測站配備了相應的監測儀器、設備,保證監測機構基本能夠完成國家環保總局和自治區環保局的各項指令性工作。二是進一步明確了排污收費的政策界限,清理、規范了不合理收費項目,促進排污費征收工作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按規定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污者,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費和超標準排污費。我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重新確定排污費的征收范圍,取消了部分企業和個體戶的排污費,排污費的征收戶數**、**年連續兩年減少,由**年30464戶減少到**年21835戶。三是加強排污費征收和監管,確保排污費征收逐年增加。**年全區征收排污費1.54億元,**年2.02億元,**年2.19億元。與**年相比,分別增長38.7%、81.9%、97.3%。四是隨著排污收費額的逐年增長,我區不斷加大對工業污染源治理的投入。**年用于工業污染源治理的投資2.96億元,**年4.04億元,**年4.52億元。一批重點工業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對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存在的問題

(一)排污費不能足額征收,沒有完全起到治理污染的作用

1、環境監測技術、裝備水平較低,排污量核定困難較大。目前,我區只有部分企業安裝了在線監測設備,在線監測設備的運行還處在不穩定階段,監測數據不能完全作為收費依據。由于監測技術水平及環境監察裝備水平較低,我區絕大部分縣市級包括部分地、州、市環境監測機構無法實現對工業廢水、廢氣污染監測,其排污量必須采用物料衡算法和系數法來核定。但絕大多數物料衡算法和系數法計算方法尚未法律化,給排放量核定帶來極大的困難。

2、排污收費計算方法專業性較強,一般排污者難以理解,給排污費征收帶來困難。現行排污收費標準,多以污染當量計征,涉及諸多理化生物指標和專業檢測手段,一般排污者缺少專業知識,對排污收費計算方法不理解,對環保工作人員也缺乏信任,在核算排污收費額時與環保部門產生激烈矛盾。環保部門為化解矛盾,順利開展工作,只能與其“協商收費”,致使排污費無法足額征收。

3、政策宣傳不到位,排污者環保意識淡薄。受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及“招商引資”等因素的影響,一些地區環保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的宣傳和執行不到位,排污費征收未能按污染物排放核定量進行。部分單位和人員對國家、自治區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政策缺乏足夠認識,堅持新疆環境容量大,目前可以不治理等錯誤思想,甚至以企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為由,要求免交或少交排污費。國家投資建設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多為地區城建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處理污水不達標時,以單位經濟困難為由拒絕交納超標排污費。

(二)管理體制影響企業公平競爭

同一地區內地方環保部門與兵團環保部門在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環保相關政策規定時把握的尺度不同。地方環保部門要求地方企業在繳納排污費的同時承擔污染治理的責任。兵團環保部門在繳納排污費上給予兵團企業優惠待遇,同時未積極敦促其履行污染治理的責任。造成同一區域內的同類企業處于不公平的市場競爭狀態中。地方企業為此意見很大,影響了其交納排污費的積極性。

(三)排污費征收標準過低,造成“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

國家四部委第31號令規定的排污費收費標準,僅為污染治理成本50%左右,有些項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10%。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收費標準低,而治理污染成本較高,使得排污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投資建設和使用污染處理設施。少數積極治理污染的企業,均因排放的污染物具有經濟價值,回收利用能給企業帶來更大效益;對沒有利用價值的污染物,則不愿投入資金建設污染治理設施。有些企業即便建設了污染治理設施,也不充分使用以達到減少治理費用的目的。

三、幾點建議

(一)科學制訂排污收費辦法。堅持污染者負擔的原則,在制訂排污收費辦法時,一是要保證收費標準高于污染治理成本,促使企事業單位提高污染治理的積極性,減少污染物排放。二是計費方法要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和社會監督。應減少使用專業性很強的指標和單位,避免內行說不清,外行看不懂,只好“協商收費”的局面。三是要鼓勵節能減排,遏制耗能污染。對節能減排型企業在收費政策上予以扶持,對超標排放污染物、并且不積極治理的企事業單位在政策上加大處罰力度。

篇2

關鍵詞 農村污水治理;共同受益者;治理責任;理論依據;資金投入

中圖分類號 X5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5)19-0235-02

Abstract It′s elaborated that in the rural sewage treatment process,relevant theories provide premise and basis for mutual beneficiaries,namely the whole society which have become sewage disposal responsibility body.Therefore,it′s proposed that beneficiaries funding responsibility and its support,participation responsibility should be mutua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allocation from the reality of rural sewage disposal.

Key words rural sewage treatment;mutual beneficiaries;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theoretical basis;funding

農村污水是指農村居住區范圍內產生的以居民生活污水為主的綜合排放污水。農村生活污水成分復雜,來源面廣,治理難度大。因此,必須按照科學設定和合理配置的原則,從農村污水治理的實際出發,明確共同受益者的治理責任。

1 共同受益者治理責任的理論依據

1.1 環境正義理論

環境正義是指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中的個體在利用環境資源、分配環境成果時應得到平等的關注和尊重,在承受環境風險、治理環境污染、確定環境責任時,應平等地面對和分擔。

城鄉環境正義是指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中的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在利用環境資源、分配環境成果時應得到平等的關注和尊重,在承受環境風險、治理環境污染、確定環境責任時,應平等地面對和分擔[1]。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均享有基本的環境權益,同時均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城鄉環境正義關注的是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在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中的利益平衡問題,縣域城鄉環境正義的目標正是要處理好縣域范圍內城鄉居民間的環境利益平衡。縣域環境自身所具有的整體性、系統性、穩定性、綜合性特征要求在處理縣域城鄉環境利益平衡問題時以環境正義理論為指導,強調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所享有環境權益和所承擔環境義務的一致性,以及城鄉居民在承擔環境風險和責任上的平等性與合理性。縣域農村污水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縣域整體環境質量的改善和縣域居民生活品質的提高,這就需要合理分配城鄉居民間的治理責任,平衡城鄉居民間的環境利益,保持城鄉居民所享有環境權利與所履行環境義務的統一。

1.2 發展補償理論

城鄉經濟社會二元結構的形成與發展對當代中國農村與農民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城鄉經濟社會二元結構正是城鄉環境二元化趨勢與環境保護“城市中心主義”的根源,直接影響著城鄉環境正義的最終實現[2]。

“以工補農”思想和統籌城鄉發展戰略的提出為破除城鄉經濟社會二元結構提供了思路與政策支持。為改善長期以來農村環境不斷惡化的狀況,解決城鄉環境二元化趨勢下的農村環境問題,避免農村環境問題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與生命健康損害,得益于傳統體制的城市居民和群體,在取得城市發展和城市適宜環境后,有責任、有義務分擔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部分重任,對農村和農民提供受益補償。同時,這種責任的承擔也有助于權利平等原則、機會平等原則的實現和城鄉環境正義的實現。另外,環境作為一個整體,區域性環境利益并非為凝固的或一成不變的。從長遠看,城鄉環境二元化趨勢的存在同樣會對城市居民產生不利影響。

農村污水治理中,共同受益者,即全社會的治理責任包括資金投入責任及其支持、參與責任。

2 共同受益者資金投入責任

國務院于2002年1月30日以國務院〔2002〕第369號令,頒布了《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并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實施。原國家環保總局又先后頒布了《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關于排污費征收核定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減及緩繳排污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7個文件,與《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配套實施。

2.1 明確共同受益者資金投入主體――城市居民

共同受益者資金投入主體以城市居民為主[3]。受益于傳統城鄉經濟社會二元結構和農村污水治理的城市居民,其治理資金投入責任應當通過《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予以明確規定,并可通過以下2種途徑進行。

途徑1:在《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中,明確將城市居民納入征收排污費對象的范圍,而不是針對城市居民另行制定收費辦法。在此基礎上,將針對城市居民所征收的污水處理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為城市污水處理費和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補償費,用于包括農村污水治理在內的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

途徑2:在《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中,明確將城市居民納入征收排污費對象的范圍,但不對城市居民所征收的污水處理費進行區分,而采取政府統籌使用的方式合理安排,統一用于農村污水治理當中。

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要在城市居民最高水費(含污水處理費)支付能力范圍內適當提高征收標準,或采取階梯水價的方式,穩定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補償費的來源,保障農村污水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4]。

2.2 進一步強化征收手段

要對城市居民排污費繳納、征收、管理及使用等環節的違法行為,作出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并加大處罰力度。對不繳或者欠繳排污費者,可處應繳納排污費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另外,要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為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的征收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費的,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責令排污者補繳排污費。

2.3 嚴格監督管理,加強部門監督

要在《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中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向本級人民政府、上級財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用于農村污水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審計監督。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違法批準減繳、免繳、緩繳排污費,截留、擠占、挪用用于農村污水治理專項資金的,不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3 共同受益者的支持和參與責任

3.1 共同受益者間接的支持和參與責任

主要是指將針對城市居民所征收的污水處理費部分用于農村污水治理,并在城市居民最高水費(含污水處理費)支付能力范圍內適當提高征收標準,或采取階梯水價的方式,穩定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補償費的來源,保障農村污水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城市居民所繳納的污水處理費及相關費用是農村污水治理資金的重要來源。城市居民履行法定職責,按時、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及相關費用,也就確保了農村污水治理資金的順利籌集,支持了農村污水治理工作。

3.2 共同受益者直接的支持和參與責任

主要是指城市居民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農村污水治理,一是提供農村污水治理專項機構所需要的各種信息;二是為農村污水治理專項機構開展工作提供其他便利。

4 結語

在農村污水治理過程中,環境正義理論和發展補償理論為共同受益者成為農村污水治理責任主體提供了前提和依據。因此,必須按照責任設定的基本要求,明確共同受益者的資金投入責任及其支持、參與責任,從而確保農村污水治理工作的快速、高效、有序推進。

5 參考文獻

[1] 晉海.城鄉環境正義的追求與實現[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8:57-60.

[2] 常杪.小城鎮農村生活污水分散處理設施建設管理體系[M].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12.

篇3

為加強我區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以下簡稱“兩費”)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460號令)、《市水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市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區實際,現將加強“兩費”征收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資源費的征收范圍和標準

(一)水資源費的征收范圍

凡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直接從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庫取用水或取用區域外調入水的單位和個人,除下列情形外,均應依法繳納水資源費。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非經營性取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水塘、水庫水的;

2、在城鄉供水管網范圍以外的居民家庭生活和非經營性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

3、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臨時應急取水、排水的;

4、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5、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6、使用再生水的。

農業生產取水量在規定限額內的,不繳納水資源費。取水量超過農業生產用水限額的,超過部分由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繳納水資源費。農業生產用水限額的標準和超限額的水資源費征收辦法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二)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

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按以下標準執行,如遇政策性調整再行調整。

1、地下水、地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自備水源優質地下水1.15元/立方米,劣質地下水0.75元/立方米;公共供水優質地下水0.90元/立方米,劣質地下水0.50元/立方米。地表水0.35元/立方米,引黃供水0.30元/立方米。

2、礦井生產和建設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按相應地下水標準的20%征收;礦井生產和建設工程施工抽排水用于生產經營、生活用水的,按實際用途征收。

3、利用熱能交換系統取用地下水,使用后按要求回灌地下的,按相應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的20%征收;使用后未按要求回灌的,按照相應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全額征收。地熱水、礦泉水按優質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征收。

4、非居民生活用水戶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用水的,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部分累進加價收取水資源費。累進加價水資源費標準按照《市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二、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范圍和標準

(一)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范圍

在我區行政區域內使用公共管網供水的和自備水源(包括自備井和從河流湖泊取水)供水用于生產經營的,以及向城市排水設施(包括接納、輸送城市污水、廢水和雨水的管網、溝渠、河渠、泵站、起調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已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污水排污費和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二)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

現行污水處理費征收按以下標準執行,如遇政策性調整再行調整。

公共供水、地表水、引黃供水、自備水井(包括居民生活自備水井)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1.00元。

三、征收管理

(一)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區“兩費”的征收和管理,并委托區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兩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區財政、物價、審計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兩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二)“兩費”征收工作是實現我區用水總量控制,促使水資源優化配置、高效利用以及節水減排的重要經濟手段。區經信、住建、環保、統計、水務、水資源等部門要充分認識足額征收“兩費”的重要意義,樹立大局意識,建立配合協作機制,實現用水戶有關經濟指標以及取用水量抄表數據、環保排污水量在線監測數據等信息的共享。

(三)取用水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取用水指標取用水。區水資源管理部門和各鎮、街道及所有取用水單位要嚴格按照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強取用水的管理工作,實行計劃管理。供水單位和用水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區水資源管理部門報送取水資料和用水資料。

(四)無取水許可證取水的,按征收標準的3倍征收水資源費,同時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區水資源管理部門和所有取用水單位應當做好取用水計量工作,并推廣安裝取用水遠程計量系統、逐步實行在線監測。

1、所有取用水單位應當確保計量設施的安裝合格率達到100%,計量設施損壞的要及時更換。對未按規定安裝計量設施或未及時更換已損壞計量設施的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按設計最大取水能力或取水設備額定流量全時程運行計繳“兩費”。

2、計量設施應定期校驗。區水資源管理部門有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取用水單位的計量設施進行抽檢,發現人為因素導致計量設施計量不準確的,按設計最大取水能力或取水設備額定流量全時程運行計繳“兩費”。

(六)對隱匿自備水源井、偷用地下水或地表水的用水戶,按照國家、省的用水定額乘以產品產量或依據環保部門出具的排污水量乘以1.2倍系數計算用水量,計繳“兩費”,同時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上述用水戶的產品產量等經濟信息由區經信、住建、統計等部門負責提供;區環保部門負責每月月初向區水資源管理部門提供用水戶上月的排污水量。

(七)對拒不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的,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額2‰的滯納金,并可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或污水處理費2倍罰款。

(八)征收“兩費”必須按照“票款分離”制度的要求,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并加蓋區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公章,繳入財政專戶,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四、監督監管

篇4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排污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費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污染防治,改善環境質量,根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結合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排污費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全部專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條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按照預算資金管理辦法,堅持“量入為出和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四條排污費資金的收繳、使用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各級財政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進行嚴格管理,加強監督檢查。

第二章排污費資金的收繳管理

第五條排污費按月或者按季屬地化收繳。

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的電力企業的二氧化硫排污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和收繳,其他排污費由縣級或市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和收繳。

第六條排污者依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提出復核申請的,如果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應當先按照復核的污染物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條排污者對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無異議的,由負責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排污費征收標準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數量,確定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并予以公告。

第八條排污費數額確定后,由負責污染物排入核定工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排污者送達“排污費繳費通知單”,作為排污者繳納排污費的依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同時建立排污收費臺帳。

第九條排污者應當在接到“排污費繳費通知單”7日內,填寫財政部門監制的“一般繳款書”(五聯),到財政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排污費。

對于未設銀行帳戶的排污者以現金方式繳納的排污費,由執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向排污者收取款項,并填寫“一般繳款書”于當日將收取的款項繳至財政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

第十條商業銀行應當在收到排污費的當日將排污費資金繳入國庫。國庫部門負責按1:9的比例,10%作為中央預算收入繳入中央國庫,作為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90%作為地方預算收入,繳入地方國庫,作為地方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收繳排污費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一般繳款書”回聯,認真核對排污費繳庫數額,及時與國庫對帳,并將“一般繳款書”回聯與對應的“排污費繳費通知單”存根一并立卷歸檔。

第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季度終了后的30日內,將本行政區域內排污費資金收繳情況書面上報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章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

第十三條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應用于下列污染防治項目的撥款補助和貸款貼息:

(一)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技術和工藝符合環境保護及其他清潔生產要求的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

(二)區域性污染防治項目。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地區的污染治理及清潔生產項目;

(三)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開發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的推廣應用;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不得用于環境衛生、綠化、新建企業的污染治理項目以及與污染防治無關的其他項目。

第四章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

第十四條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應當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宏觀政策和污染防治工作重點,編制下一年度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請指南。

地方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請指南,制定本地區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請指南,指導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申報和使用。

第十五條申請使用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進行申報;

(一)申報程序: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按照隸屬關系以項目形式申報。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或承擔單位為中央直屬的,通過其主管部門向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或承擔單位為非中央直屬的,通過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向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申請材料要求:申請材料分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為申請經費的正式文件,附件為每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項目的目的、技術路線、投資概算、申請補助金額及使用方向、項目實施的保障措施、預期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等。

申請使用貸款貼息的單位,還應當提供經辦銀行出具的專項貸款合同和利息結算清單。

第十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后,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按項目的輕重緩急及專家評審結果排序,統一納入項目庫管理,并根據財力狀況聯合下達項目預算。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撥付方式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地方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申報、項目評審及預算下達參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執行。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將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納入年度預算,按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計劃及時撥付資金,并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及其他配套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按時完成。

第十九條項目承擔單位收到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后,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項目的實施。污染治理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投標管理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項目進度檢查治理技術方案的實施以及污染物總量削減措施的執行。項目完成后,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驗收。

第二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年度終了后的30日內,將排污費征收情況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年度報告上報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章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的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排污費收繳工作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及時足額收繳。對擅自設立排污收費項目、改變收費范圍的,同級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并按照《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國發[19**]58號)予以處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排污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足額繳納排污費的,由收繳部門責令其期限繳納,并從滯納之日起加收2‰的滯納金。

排污者拒不按前款規定繳納排污費和滯納金的,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確保專款專用,發揮資金使用效益。不按批準用途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并逾期不改的,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排污費資金,應收未收或者少收排污費等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為,應當給予有關責任人員經濟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應當將收到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納入一般預算收入科目中“排污費收入”核算;對納入預算支出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應納入一般預算支出科目中“排污費支出”核算。

項目承擔單位對申請取得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財務、會計處理。

篇5

關鍵詞:城市排水

一、城市排水業的發展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環境綜合治理的深化,以及各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力度加大,加快了城市排水事業的發展。國家為加強排水行業管理,更好地促進和推進城市排水事業發展,制定了相應政策法規及標準。《城市排水當前產業政策實施辦法》,規定城市排水的發展要“以國家當前產業政策為導向,加快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建設的速度,逐步建立起與城市發展相協調的城市排水體系”,“城市排水應統一規劃,納入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的建設規劃,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的基本原則及排污水單位應執行“節水、減污、凈化、再用”的技術政策,同時對發展序列、保障政策和實施措施等也做了明確規定。為推動產業政策實施頒發了《關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工程建設的若干規定》對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有關問題做了規定。為確保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行,進一步控制超標污廢水進入排水設施,避免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及損壞排水設施,制定了相應運行管理標準和,《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城市污水水質檢驗方法標準》、《城市排水監測工作管理規定》,同時為加大對污廢水的監測力度,建立了《國家城市排水監測網》并對監測網的成員單位,進行了國家級城市排水監測計量認證。城市排水建設資金。基本上形成了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的籌資體制。建設資金的增加加快了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速度。按行業劃分,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為160.18億元,平均每年投資32.04億元。固定資產投資增加116.09億元,這部分投資大部分作為“引資貸款”的配套資金,用于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部分用于排水管網建設。加大資金投入(含貸款)對加快城市排水設施建設,“償還”排水設施欠帳起了促進作用。

城市排水科學技術研究水平不斷提高,科研成果豐碩。隨著城市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對城市環境質量要求的提高和污水中污染物質的復雜化,我國城市排水工作者在城市污水處理工藝,專用設備的研制開發、自動化儀表、藥劑、污泥處理利用、沼氣利用及污水回用、國外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果,部分專用設備已國產化并進入國際市場。應當看到,盡管我國城市排水事業發展較快,但與城社會經濟的發展速度相比還是緩慢的,究其原因,除資金嚴重不足、資金渠道單一、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籌措資金還有一定困難。長期以來,對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實行無償使用,城市污水處理廠建的越多,政府包袱越重。有不少污水處理廠建成后,因無運行經費而停產。更嚴重的是對城市排水設施在城市建設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認識不足,甚至把城市污水處理廠作為圬染源和排污大戶來對待,并向污水處理廠收取排污費,這種政策上的誤導也制約排水事業的發展,這些問題有待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

二、提升城市排水應解決的問題

1 提高思想認識,完善法規政策槭市是一個工業和人口,能流和物流高度密集的人工生態。在這個系統的物流中,工業三廢和人類消費污染日益增加,其輸送和處理是不可忽視的問題。城市排水設施不僅是維護城市生態物質代謝功能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護城市水質資源和居民生活環境的重要措施。是實現污水資源化系統工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它具有明顯的市政設施和環境設施雙重性,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功能是處理污水,減少污染削減污染量,經處理后的水可達到排放或回用標準,因此不能作為污染源,更不能以排污大戶對待,更不能收取排污費,否則這種政策性的誤導將嚴重制約城市排水事業的發展,加劇城市環境的污染。

篇6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堅持科學的發展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強礦業秩序管理,防止稅費流失,促進礦業和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

按照“統一管理,依法治稅,應收盡收”的原則,堵塞征收漏洞,防止稅費流失,切實加強礦產品稅費征收和管理,促進我縣礦業秩序根本好轉,實現一礦一業主、一井一證的目標。

三、組織領導和站點建設

(一)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對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領導組(組成人員附后),下設*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簡稱統征辦)。

1.領導組的職能:(1)強化礦產品稅費征收管理的領導;(2)研究制定和修改征收管理方案和辦法;(3)協調解決稅費征收中出現的重大問題;(4)審定稅費征收。

2.統征辦屬縣政府的直屬機構,為財政全額供養的行政單位,人員編制14人。領導職數一正兩副。統征辦內設綜合股(編制4人,含領導職數)、財務室(編制2人)、票據結算中心(編制4人),稽查大隊(編制4人,大隊長由統征辦一名副主任兼任,并從國稅、地稅、國土、工商各抽1人參加)。

辦公室職責:(1)組織礦產品稅費的征收和管理;(2)協調解決稅費征收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3)加強對各站點的管理;(4)負責礦產品準運證的發放、審核;(5)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站點建設。

1.統征服務站。為切實抓好稅費統一征收工作,決定在茂租鄉茂拖公路上、白鶴灘鎮水碾河溝公路上、馬樹鎮巧大公路上、包谷垴鄉昭巧公路上、蒙姑鄉巧蒙公路上、爐房鄉至會澤公路上和東坪到對坪溜索路口處分別設1個礦產品出入境服務站。前四個屬縣統征辦的派出機構,鄉鎮協助管理;后兩個鄉鎮直接負責管理,縣統征辦負責進行業務指導。今后可根據交通發展情況適當增加服務站。每個站的編制12人(包括縣直部門抽調人員)。每個站從國稅、地稅、工商、國土、環保、水利、林業、公安、交通、交警各抽1人參加,交通運政抽2人參加,不足人員由縣統征辦調配。服務站設站長1人。所有工作人員每人每天補助20元(含生活費10元)。

2.統征服務站的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站的設立與、木材、動植物檢疫檢查站、治超檢查站、公路收費(蒙姑)站整合。今年先啟動茂租、白鶴灘、包谷垴、馬樹四個站建設,爐房站和東坪站由鄉政府抽人組成,蒙姑站待巧蒙公路建好后再設立。服務站建設集辦公、生活、居住為一體。每個服務站建職工住房、綜合室、驗票值班室、辦公室;服務站配100噸地磅枰一臺,電腦2臺,打印機2臺,發電機1臺,攝像頭2個,電視機2臺,小車1輛,財務軟件,其它設備根據需要配備。

四、征收對象、品種

(一)對象。征收對象為在我縣境內合法從事礦產品采選、加工和經營的企業。

(二)品種。原礦包括鉛鋅、銅、鐵、稀土、石膏、水泥、石灰石、砂石、粘土等礦產品;經洗選的鉛鋅、銅、鐵等精礦;經冶煉的鋅錠、焙燒砂、銅、生鐵等深加工產品及硫酸等副產品。

五、征收管理

(一)征管模式。征收必須做到“統一票證票據、統一征收項目、統一征收標準、統一定點驗票”的“四統一”征管模式征管。

1.統一票證票據。由縣財政局統一監制《云南省*縣礦產品準運證》、《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礦產品驗票結算單》和《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入境礦產品票據換發(票)聯》,在全縣范圍內統一使用,并按照“以票管收”的要求,對礦產品票據實行計劃印制、限量領購、規范填寫、嚴格核銷。由各企業在每月初持企業的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到統征辦領取《云南省*縣礦產品準運證》,并根據礦種繳納相應金額的保證金。

2.統一征收項目。除法律、法規和縣政府規定統征的范圍和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收費項目,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業收取贊助費、管理費等。具體項目如下:

稅:增值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城建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機動車輛運營稅8個項目;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粉塵煤矸石排污費、礦石廢渣排污費、尾礦排污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市場管理費、礦山維簡費、公路維護費、煤礦維簡費、育林基金11個項目。

3.統一征收標準。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標準,按噸或者銷售收入據實征收,不得擅自增加和降低標準,嚴禁開人情票、收人情費,一經發現,從嚴查處。具體標準由財政牽頭,國稅、地稅、國土、工商、環保、水利、林業、交通等部門參與研究制定,最后由政府討論通過后發文執行。

4.統一定點驗票。在以上七個出入境服務站統一對出入境礦產品統一驗票。出境礦產品經過服務站時必須出具礦業企業開據的《云南省*縣礦產品準運證》,并在服務站過磅核對,如果企業少開的,服務站必須補開《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礦產品驗票結算單》,并且由押運人員或駕駛員簽字認可;縣外入鏡礦產品途經我縣時,必須出據縣外企業開據的隨貨同行、增值稅發票等相關票據,如果運輸車輛不能提供任何相應票據的,視為在我縣非法從事礦產品倒賣活動,對運輸礦產品堅決予以沒收;對能夠提供部分票據的,按照相應的票據進行扣減后進行補交。對能夠提供相應票據的縣外礦產品運輸車輛在服務站必須過磅核對,如果運輸的礦產品超過原企業開據票據0.5噸,必須補繳超出部分相關稅費并開據《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入境礦產品票據換發(票)聯》后方能放行,補繳稅費由服務站直接收取,上繳專戶管理。出入境礦產品如在我縣經過多個服務站,必須全部過磅核對,如果運輸的礦產品超過上一個服務站查驗0.2噸的,超過部分必須補繳相關稅費,縣外礦產品由服務站直接收取并開據《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礦產品驗票結算單》,縣內礦產品由服務站開據《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礦產品驗票結算單》后由企業到統征辦補繳。同時各服務站的磅秤精度必須統一,縣統征辦每半月必須核對一次。

(二)規費征管。執行礦產品規費征收的國土、環保、工商、水利、林業、交通等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發改(物價)部門申請辦理《收費許可證》,并委托統征辦收取,規費征收后統一上繳縣財政專戶,由縣政府統一劃分比例。規費由各領票企業在每月25日后到縣統征辦票據結算中心結算。

(三)稅收征管。稅收由縣國稅局和地稅局按統征辦票據結算中心提供的礦產品數量于每月25日后派人到縣統征辦結算后據實收取,并補開稅務機關的發票。

六、建立合作機制

協調好與周邊的寧南、會澤、金陽、魯甸、東川、會東等縣區的相應關系,將我縣礦產品稅費征收工作通報各縣區,建立執法合作機制,以便沖關車輛進入外縣能得到外縣有關執法部門的援助。

七、時間步驟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時間從7月1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務是組織考察,召開相關會議,選定7個服務站址;成立領導組,召開相關會議,草擬并形成《*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法》、《*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實施方案》、《*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管理制度》等文件,充分做好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啟動階段):時間從8月1日至8月15日。主要工作任務是:1.組建*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2.租用民房或搭建工棚作為臨時驗票點;3.國稅、地稅、工商等相關部門抽調人員進駐服務站,并做好培訓工作;4.購置和安裝相關設備,做好票據、印章的制作準備;5.向征收對象宣傳稅費統征的相關政策規定;6.啟動服務站辦公室建設工作;7.建立與周邊縣區的合作關系。

第三階段(運行階段):時間從8月16日起至12月30日,工作任務是按照縣出臺的政策征收礦產品的相關稅費,并結合實際認真總結完善,不斷促進此項工作的健康運行。

第四階段(總結完善階段):時間從*年1月1日之后開始,用2個月左右的時間對第三階段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修改完善方案、辦法及相關制度,使統征工作投入正常化運行。

八、相關要求

(一)規范征收行為。征管部門要逐步搞好征收、查驗等管理系統建設,提高征管覆蓋面,改進征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明確礦產資源稅費征收主體,依法簽訂委托征收協議,真正做到依法征收,避免“跑冒滴漏”。

(二)規范票據管理。要正確推廣使用《云南省*縣礦產品準運證》、《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礦產品驗票結算單》、《云南省*縣礦產品稅費統一征收管理辦公室入境礦產品票據換發(票)聯》,并對票據的購領實行嚴格控制和全程監管。對不按規定啟用票據的,要按照有關使用非法票據的規定進行處理。在票據管理上,要嚴把“三道關口”:即嚴把新舊票據的核銷、換發關,防止混用或超期使用;嚴把票據的審批印制、發放關,加強全程監管;嚴把票據填開關,強化“以票管收”。

(三)規范電腦系統管理。各服務站的監控設備和電腦系統通過電信網絡接入統征辦,由統征辦24小時監控各服務站的工作狀況,要設置防止服務站人員串改電腦系統數據的系統程序,凡錄入電腦的數據系統必須持密碼的專人才能進入。

(四)規范辦事程序。礦產資源稅費征收管理機構是一個新成立的機構,縣統征辦要抓緊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和辦事程序,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辦事,依法履行好征管職能。

篇7

一是融資成本不斷攀升,融資渠道相對狹窄;二是中小企業本身的發展愿望、后危機時代對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生存和發展環境的限制;三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受到企業自身條件、人力資本積累等多方面的限制;第四,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仍然與大型企業有著較大差距;第五,勞動力和原材料成本上升和人民幣升值加速使得企業利潤不斷受到擠壓。破解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等問題,必須進一步加大力度。與發達國家和新的市場需求相比,我國企業的自身素質和發展水平還不高,有些優勢在喪失,新的優勢又沒有完全形成。因此,必須促進企業再創新優勢,這是我國企業自身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不斷增強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和后勁的必然要求,對促進國民經濟大發展、大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發展已引起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正確處理虛擬經濟和實體經濟的關系。”2012年全國兩會,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加大結構性減稅力度,重點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去年中央經濟工會議指出,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政治經濟環境和國內經濟運行新情況新變化,必須繼續抓住科學發展這個主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牢牢把握擴大內需這一戰略基點,把擴大內需的重點更多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發展服務業、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來;牢牢把握發展實體經濟這一堅實基礎,努力營造鼓勵腳踏實地、勤勞創業、實業致富的社會氛圍。今年以來,受世界經濟復蘇進程放慢、國內經濟環境趨緊的影響,經濟運行雖然總體保持健康,但也出現了工業低速增長,投資、消費、出口需求減弱,財政收入下行等特征。以杭州市為例,今年前4個月,主要經濟指標的增速較一季度有所回落。因此,在當前情況下,政府價格部門應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運用價格杠桿大力發展實體經濟。

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實體經濟發展需要處理好的幾個關系

價格杠桿是調節利益關系最直接、最靈敏、最有效的手段,要重視發揮價格引導資源配置,規范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同時要處理好幾個關系。作為現代經濟系統的兩個部分,實體經濟是虛擬經濟的基礎,決定虛擬經濟;同時,虛擬經濟對實體經濟有反作用。從起源的角度看,虛擬經濟源于實體經濟。從發展的角度看,虛擬經濟發展的規模與程度取決于實體經濟的規模與程度。從經濟運行狀況看,虛擬經濟運行狀況取決于實體經濟的運行狀況。虛擬經濟促進與制約實體經濟發展。盡管虛擬經濟決定于實體經濟,但是它對實體經濟有反作用,既能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又可能制約實體經濟的發展,是一柄雙刃劍。虛擬經濟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當虛擬經濟的發展與一國實體經濟發展和居民財富積累所派生的金融交易需求相適應時,虛擬經濟便能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從微觀的角度看,虛擬經濟的發展對微觀經濟主體產生積極的影響。虛擬經濟制約實體經濟的發展。在虛擬經濟中,虛擬資本已經成為商品,而這些商品的價格有獨特的運動和決定方法。虛擬資本這種獨立運動,極易使虛擬經濟產生泡沫。隨著虛擬經濟中泡沫經濟的興起和破滅,也必然對實體經濟造成消極影響,制約實體經濟的發展。首先,扭曲了資源配置方式,降低資源配置效率,阻礙實體經濟的發展。其次,破壞金融的運作系統,降低商業銀行的抗風險能力,引發金融危機。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由相對分離向密切聯系、相互滲透轉移。虛擬經濟最初是從實體經濟當中孕育出來,并為實體經濟服務的。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技術手段的不斷提高,金融創新日益復雜,虛擬經濟在相當程度上脫離了實體經濟的發展,結果導致宏觀的、系統的風險不斷累積,最終通過危機爆發出來,損害了實體經濟的發展。美國金融危機的教訓告訴我們,一國特別是一個大國的發展,主體經濟必須是實體經濟,美歐等國家也認識到,虛擬經濟必須與實體經濟聯系,以推動經濟轉向、出口導向的增長和制造業的增長。發展實體經濟,是應對當下國際、國內經濟面臨的主要問題的必然選擇。在國際上,次貸危機余波未息,歐盟陷入嚴重的政府債務危機,世界經濟復蘇的前景很不樂觀。國際金融危機其實就是過度發展虛擬經濟以至于形成泡沫經濟帶來的惡果。對于所謂的泡沫經濟,人們往往看到的是資產價格虛高,但實際上,資產價格的虛高往往是實體經濟虛弱所致。我們只有發展強大的實體經濟,弱化虛擬資本以金融平臺為依托所進行的各種經濟活動,才能應對國際金融市場的劇烈動蕩。近些年來,虛擬經濟中的典型代表房地產業異常繁榮,很多企業和個人涌入房地產投資,虛擬經濟過熱,導致投機盛行,人們不愿意腳踏實地做實業,社會資本大都流入虛擬經濟中,因此,虛擬經濟的過度繁榮必然會擠壓實體經濟的發展,進而因實體經濟難以支撐而崩潰。由此可見,強健實體經濟,是國際國內虛擬經濟領域的危機給我們的教訓。虛擬經濟領域危機并不是虛擬經濟本身的罪過。實際上,實體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虛擬經濟的相應發展,可以說,沒有虛擬經濟就沒有現代經濟。另外,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實體經濟發展還要處理好政府監管與市場定價的關系。在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放開實行市場調節的情況下,政府對價格的監管要講究方法和技巧,側重規范、引導,避免生硬地干預經營者的自主定價權。處理好改革發展需要與社會承受能力的關系。經濟社會的改革發展需要價格政策的支持和協調,在運用價格政策時須充分考慮社會各方承受能力,價格改革方案的設計,既要滿足改革發展需要又保持社會和諧穩定。要處理好推動經濟發展與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關系。積極運用價格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支持利于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產業發展,遏制經濟發展產生的資源高耗、環境破壞等負效應。處理好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的關系。運用價格杠桿合理調整城鄉資源配置,城市反哺農村,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穩定。

篇8

1推動依法合規治理的外部壓力不足

當前,治污設施“建而不用”、治理“做而不實”等問題比較突出。根源在于排污單位守法意識不強,法律法規對違法的處罰過低,執法不夠嚴。環境處罰與實際違法和造成的環境損失相比,還是杯水車薪,這往往又導致排污單位產生僥幸心理,守法意識更為淡薄。

2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內生動力不足

國際經驗表明,基于市場機制的第三方治理,主要驅動力是排污單位在達標合規前提下的成本導向。其中既有標準的技術可達性問題,也有治理的綜合經濟成本比較。現行政策在這兩方面對排污單位都缺乏足夠的推動。盡管部分行業實施了特別排放限值或嚴于國家的地方標準,但是標準水平總體不高,排污單位無需多少技術或成本就可達標;同時,排污費標準也遠低于社會平均治理成本,例如在上海SO2、NOx、COD、NH4-N的社會平均治理成本分別為8.0元/千克、9.0元/千克、5.0元/千克、6.0元/千克,約為現行收費標準的5~7倍,排污單位缺乏進一步減少污染排放的動力。

3第三方治理市場環境不夠規范

一方面,排污單位、第三方治理企業的責任義務不清晰,制約機制不健全,相關方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存在低價競爭、忽視責任義務、出現問題推諉扯皮的現象,有的甚至相互勾結偷排漏排。另一方面,市場監管和行業誠信自律體系尚不健全。特別是2014年初,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取消后,尚未及時構建有效的政府監管體系,行業協會等尚未承擔起市場自律的主體作用。

4第三方治理缺乏有實力的參與主體

第三方治理企業總體上規模小,專業化、規范化水平參差不齊,難以承擔引領行業發展和規范自律的重任。這既有產業發展階段性問題,也有現行政策不夠配套的問題,突出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現行生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都有配套支持政策,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務沒有明確列入支持名錄,各地區、各部門對政策解讀不一;二是污染超量減排、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改造等激勵政策對象是排污單位,而實際承擔治理的第三方企業未能享受政策優惠;三是缺乏市場培育機制,部分有技術的企業因缺乏資金而拿不到項目,抗風險能力弱。

二、攻堅破難,加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為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的關鍵點,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更是現階段環境治理和管理轉型的需要。上海將繼續主動作為、攻堅克難,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與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相結合,堅持強化約束機制與完善政策引導相結合,堅持市場培育與規范管理相結合,在試點基礎上加快推進完善排污者負責、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排污者和第三方治理企業通過經濟合同相互制約的市場運行機制,以推進第三方治理加快推動環境治理機制改革,不斷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1完善責任體系

落實《環境保護法》,完善地方性環保法規,強化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企業的責任機制和制約機制。一是在強化排污企業主體責任的同時,明確第三方治理的法律地位和引導方向;二是明確第三方治理企業依照法規標準和排污單位委托要求開展有效治理的責任,以及對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污染的行政法律責任和連帶責任;三是建立健全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企業間依據市場規則確定的合同法律關系、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和賠償補償機制。

2強化約束監督

通過技術、經濟、執法監管、社會監督等多個方面形成合力,增強排污企業依法治污和委托治理的動力。一是按照嚴于國家、接軌國際的要求,以大氣和水污染防治為重點,抓緊出臺鍋爐、餐飲油煙、揮發性有機物、電鍍等行業性和大氣綜合地方排放標準;二是按照逐步反映治理社會平均治理成本的原則,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按照排放水平實施階梯收費,對淘汰和限制類產業實施懲罰性差別收費;三是進一步擴大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的實施范圍,推進建筑工地和餐飲油煙在線監測,加強污染排放的實時監控和數據應用。四是按照法規標準,嚴格執法追責,對逃避監管行為嚴厲懲治,對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企業一視同仁;五是推動污染治理和排放信息公開,按月公布環境違法信息,同步公開涉及的第三方治理企業,強化社會共同監督。

3完善政策引導

積極創造條件培育市場,促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健康發展。一是整合聚焦現有生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支持政策,做好支持名錄的細化和解釋。二是優化調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改造補貼、污染超量減排獎勵等環保激勵政策支持對象,由排污單位轉為治理單位,發揮政策效益;三是研究出臺政策性融資擔保等培育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和保險公司開展第三方治理企業融資擔保相關業務,支持第三方治理主體和市場發展;四是聚焦污染治理重點領域,支持第三方治理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五是政府和國企帶頭,并在政府購買服務上加大支持。

4推動行業自律

依托社會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業組織,加快形成開放、規范、有序的良性競爭市場環境。一是強化第三方治理企業誠信管理,將不規范經營和運營設施未達環保要求等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和社會公共信用服務平臺,并與融資擔保等政策掛鉤;二是依托行業組織,建立行規行約和自我約束機制,加強行業自律;三是研究出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建立第三方治理合同登記、政府部門之間、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之間的信息互通和協調聯動等管理制度,依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市場規范運行。

5加快試點推進

篇9

一、山西省焦化、電石、鐵合金行業結構調整現狀

焦化行業焦化行業是山西省的重要支柱產業之一,也是我省最具競爭力的產業之一。目前,擁有規模以上焦化生產企業有300多家,已形成焦炭產能近1.2億噸,直接從業職工18萬人。2007年1―10月,全省焦炭產量8000余萬噸,同比增長17%,全省規模以上焦化企業實現銷售收入近800億元,同比增長48%,實現利稅116億元,同比增長101%,全省自營出口焦炭700余萬噸,創匯13.9億美元。

2004年至今,全省累計淘汰取締落后焦炭產能6000多萬噸,其中取締改良焦土焦1400多處,涉及產能近3000萬噸,關停小機焦近300座,淘汰落后生產能力3000余萬噸。目前全省經批準建設的大機焦項目中,焦油回收率達到96%以上,粗苯回收率達85%以上,煤氣綜合利用率達50%以上,一批化產回收、加工項目開工建設,焦化企業化產回收加工項目呈現出向大中型發展的趨勢。

電石、鐵合金行業目前,我省共有電石生產企業84戶,電石生產裝置127臺,生產能力230余萬噸;2007年前三季度,全省電石產量約為110萬噸,與去年同期相比略有增長。全省共有鐵合金生產企業66戶,鐵合金生產裝置161臺,生產能力200余萬噸;2007年前三季度,全省鐵合金產量約為95萬噸,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約13%,增長部分主要為鉻系產品。

截止2007年底,全省電石行業共淘汰落后產能88萬噸,鐵合金行業淘汰落后產能50多萬噸,5000千伏安以下電石爐、鐵合金礦熱爐已全部關停淘汰。“十一五”期間,原則上不再核準或備案電石、鐵合金新建項目,技術改造2.5萬千伏安以上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電石、鐵合金礦熱爐。到2010年,全省電石生產能力控制在265萬噸,鐵合金生產能力控制在200萬噸。

二、山西焦化、電石、鐵合金行業結構調整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政策措施

2003年,下發了《關于禁止違規建設焦化項目的緊急通知》。2004年起,成立了以省長為組長的“山西省焦化行業專項清理整頓工作領導組”,下發了《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焦化行業實施專項清理整頓的決定》等政策文件,對清理整頓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電石、鐵合金、焦化行業結構調整意見,提出了《加快推進我省鐵合金行業結構調整實施意見的通知》、《加快我省電石行業結構調整意見》、《進一步推動焦化行業專項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焦化、電石、鐵合金行業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和發展方向。

(二)合理規劃引導,嚴格行業準入

為了提升產業集中度和企業競爭力,我們根據各地的資源優勢和產業特點,合理規劃產業布局,并積極引導企業通過聯合、兼并、重組等形式,集中建設和經營,統籌建設污染物排放處理和資源綜合利用設施,延長產業鏈,發展循環經濟;同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的焦化、電石、鐵合金行業準入條件,對全省焦化、電石、鐵合金行業實行了嚴格的行業準入管理,指導企業規范內部管理、完善生產條件、強化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并會同環保、質監、安監、行業協會等部門和單位及行業內專家嚴格按照行業準入條件進行現場核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決不上報。目前我省已列入國家公告的焦化企業41戶,產能3000余萬噸,電石企業9戶,產能39.5萬噸,鐵合金企業22戶,產能82萬噸;同時我們加強部門間的聯動與配合,對焦化、電石、鐵合金投資項目,省市有關部門分別從投資管理、環境評價、土地供應、信貸融資、電力供給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核,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三)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建立退出機制

1、制定標準,限期淘汰

我們嚴格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淘汰類目錄的要求,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各行業淘汰落后實施方案。焦化行業制定了對全省焦化項目分類處置的11類標準,并以省政府文件下發,對各種類型焦爐的淘汰標準和淘汰時限進行了明確規定;電石、鐵合金行業“十一五”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省經委、省環保局聯合下發,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兩行業分年度的推進方案,為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

2、職責明確、合力推動

我們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了嚴格的目標責任制,明確各市、縣市縣長為第一責任人。并重新修訂了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指標考核體系,其中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和資源環境方面的指標占1/5之多,改變了過去長期沿用的幾個主要經濟增長指標考核評價地區發展的做法,并以此作為考核領導干部政績的主要指標。同時建立了有效的協作聯動機制,經委、發改、土地、環保、質監、安監、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對于不按期淘汰落后的企業或項目,堅決采取“五停”(即停電、停運、停貸、停水、停煤)等強制性措施予以關停。部分地市還采取對列入淘汰落后計劃名單內的企業,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質監部門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環保部門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稅務部門依法吊銷稅務登記證、組織公安、武警強行拆除等措施強制淘汰,有效地推進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3、認真執行差別電價、差別排污費,深入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全省在電石、鐵合金等高能耗行業,分三批對838家企業實行差別電價,充分利用價格杠桿限制和淘汰高能耗產業。同時,針對焦化行業高污染的實際情況及國務院有關排污費征收政策精神,突出可操作性,確定了分爐型差別排污費征收標準,并根據污染治理設施和工藝技術裝備情況列出了調節系數,每廠每月核定排污費標準,按其產量計征排污費,有力地促進了焦化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的推進。

4、經濟補償,平衡利益

省政府決定從2007年起,每年拿出6億元資金,專項用于高耗能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經濟補償,并制定了《山西省淘汰落后產能專項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確定了補償原則和補償方式等。補償資金的設立,有效地平衡了各方利益,有力地保證了淘汰落后產能的順利推進。

(四)加強焦化行業法制建設,規范行業健康發展

2005年7月,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山西省焦化產業管理條例》,對焦化行業的整體規劃、項目建設、生產經營等方面做出了法律規定,明確了政府各部門在行業管理中的職責。為推動我省焦化行業專項清理整頓工作和保證我省焦化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我們將焦化行業的專項清理整頓工作與日常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由焦化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推進專項清理整頓工作,政府各職能部門搞好配合,依法履行各自職責,焦化行業結構調整已經納入了行業的日常管理軌道。

(五)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我們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對行業的指導、協調和自律作用,宣傳國家產業政策,貫徹行業準入條件,匯集和行業生產、技術和市場信息,引導企業合理經營,推廣新技術,指導企業進行整改,約束企業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省焦化行業協會為提高行業集中度和競爭力,組建了山西焦化企業聯盟,加強行業自律,共同應對市場變化,有效地維護了行業的整體利益。

三、結構調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措施建議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有關精神,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

從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調查情況看,“兩高”行業仍然是一些企業投資的方向,其他省份也有類似情況,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建議國家在全國范圍內繼續加大對“兩高”行業的清理整頓力度,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對新開工項目聯動審批的要求,確實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嚴格規范投資項目新開工條件,切實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加強對“兩高”行業在建項目的監管,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堅決停建。要認真貫徹落實“有保有壓、分類指導”的宏觀調控方針,積極引導投資向國家鼓勵的產業和地區傾斜,加大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扶持力度,推動投資結構優化升級,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

(二)針對煤炭資源緊缺,價格上漲,影響焦炭行業正常運行的問題,加強政策引導及調控力度

近年來,煤炭等基礎能源產品持續緊俏,煤炭價格不斷攀升,促使焦炭成本大幅度提高。同時,受煤炭資源整合和安全整治的影響,煤礦企業開工不正常,進一步影響了原煤供應,直接影響了焦化行業的穩定生產和運行。由于煤炭供應不足致使焦炭產能得不到充分釋放,焦炭供應緊張,又刺激了新建焦炭項目的熱情,焦炭投資速度增長明顯加快。鑒此,建議一方面盡快出臺政策穩定煤炭生產和供應;另一方面加強信息和政策引導,積極調控焦化行業投資,避免誘發產能過剩和投資風險,建議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深入推進焦炭結構調整和總量控制工作。

篇10

關鍵詞: 污水處理費;征收監管;運營模式

衡水市位于河北省的中南部,屬子牙河水系。由于氣候干旱,地下水超采嚴重,形成巨大漏斗區,屬于嚴重缺水的重災區。衡水市處于滏陽河、滹沱河流域中下游地區,隨著上游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驟然增加,造成下游水污染日趨嚴重。為此,我市1998年底開始投資興建第一座日處理污水10萬噸的污水處理廠,同時開始探索污水處理費收費運營模式。

一、衡水市市區現行的污水處理費征費運營模式調查

(一)開征城市污水處理費。衡水市于1999年組建了隸屬于衡水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費稽征大隊,開始在衡水市市區范圍內征收污水處理費。但舉步維艱,收效甚微。污水處理費收支狀況嚴重失衡,入不敷出,而我市財政補貼能力有限,致使建成的市污水處理廠處于擱置休眠狀態。

(二)起草收費辦法。2005年,衡水市市委、市政府在國家和我省尚未出臺相關污水處理費征費法規的情況下,經過多方調研,大膽探索,抱著用理論聯系實際,用理論指導實踐,用實踐檢驗理論的科學態度,審時度勢的率先起草了《衡水市市區污水處理費收繳辦法》,我們依據《辦法》開展收費,也把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反饋到制定《辦法》的政府法制部門,以便到期后修訂完善。該辦法現已成為我國各地制定污水處理費征收政策的可借鑒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成立收費機構。2005年,我市依據《衡水市市區污水處理費收繳辦法》,成立了全國第一家城市污水處理費專門征收管理機構――衡水市污水處理費稽征所。我所的成立,創新了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模式。[KG(005mm]

一是收費權與經營權分離。以前是污水處理廠自己收費自己支配,收費手段單一,對于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用戶,污水處理廠沒有相應的行政職能和行政權力,執行力度不夠,造成少交、漏交、不交的現象非常嚴重,收繳的污水處理費遠遠不夠運營成本。成立污水處理費稽征所以后,統一由我所行使收費權,充分運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使衡水市的污水處理費征收額連年創新高,不僅滿足了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還有力的支持了衡水市的城市管網設施建設。[KG)]

二是監督管理權。很大一部分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是由自來水公司、節水辦等單位隨水費或水資源費一并代征代收。以前沒有明確收費的主體部門,都是由自來水公司、節水辦的上級單位和財政部門監管,而上級單位只讓代收污水處理費,而不核撥費用,還有污水處理費宣傳不到位,和用戶解釋不到位,造成群眾不明白,不理解,認為這是搭車收費,亂收費,造成了自來水公司搭人、搭錢、搭功夫,還干活不落好,嚴重影響了自來水公司自身的水費收取,職工費力不討好,怨聲載道,收費積極性不高,這就造成了收費不到位,監管難到位的現象。《衡水市市區污水處理費收繳辦法》里明確了由衡水市污水處理費稽征所負責衡水市區的污水處理費的具體工作。這也賦予了我所對污水處理費收費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能。我所依據規定,積極跑辦,落實了代收手續費問題,積極幫助自來水公司收費系統升級改造,這樣就理順了和代收單位的關系,簡化了收費程序,方便了群眾繳費,也加強了收繳監管力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強化宣傳,樹立環保理念。成立了專門的收費機構,職能與原污水處理企業分離,增加了職工收費壓力,增長了職工的收費熱情和積極性,人人爭當宣傳衛士,讓“誰污染,誰付費”的意識深入人心,讓市民普遍建立起人人都是污染者,人人都應承擔繳費的責任和義務的觀念。

四是全市統一謀劃,統一管理。現在,衡水市區正在建設第二座和第三座城市污水處理廠,由一個部門單位統一監管收費,收費額全部上繳財政專款專戶,再由財政部門分配到幾家污水處理企業共同使用,避免了各個污水處理廠的職能重疊,收費范圍界定不清,多頭收費,浪費人力、物力等資源浪費現象。

二、衡水市市區現行的污水處理費運營模式暴露的問題研究及建議

(一)法制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隨著國家對環保產業的重視,尤其是對各省市的污水處理行業加強了監督監管,繼衡水市政府2005年了《衡水市市區污水處理費收繳辦法》以后,2008年,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建設廳聯合印發了《河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管理辦法》。2013年,國務院頒布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三十三規定了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而《河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是城市污水處理費為經營性收費,由污水處理企業自管自用。《衡水市市區城市污水處理費收繳暫行辦法》規定的是暫定為行政事業性收費。這就暴露出了《條例》與《辦法》打架的問題。應盡快完善征繳污水處理費的規章辦法。根據下位法服從上位法、老法服從新法等原則,河北省和我市應盡快修訂《辦法》,使污水處理費的征費標準統一,征費依據統一。以有利于開展污水處理費的征繳工作。

(二)污水管網建設嚴重滯后。我們的收費依據是指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繳納污水處理費。而我市排水管網設施還不完善,一些偏遠地區還沒有建設排水管網設施,還有一些地區尚未形成排水網絡全覆蓋,這就給我們的收費征繳帶來了麻煩和困擾。一是急需加快推進城市污水管網設施建設。把城市管網向城市邊緣地帶延伸,形成排水管網無縫隙全覆蓋。二是促進中水回收利用。政府部門應當制定可行政策和使用中水的價格優惠政策,必要時可以強制要求新建、改建、擴建企業同步鋪設中水回用管道,充分的、合理的利用中水。既有利于城市環境建設和節約水資源,又極大地促進了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工作,增收的征費資金又能很快的投入新的城市排水管網設施建設,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環機制。

(三)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模式及收費性質。各地污水處理費收費運營模式和收費性質存有差異,有的是由自來水公司、節水辦、市政排水部門代收,有的是由污水處理企業自收自用,還有的成立專門機構監管征收,收費性質也分為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兩種。我們認為各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各不相同,各地污水處理費征管部門應加強溝通與交流,總結各地的成功經驗,可以通過組織研討會,現場會的形式搜尋適合當地發展的污水處理費運營模式,避免盲目的行政干預“一刀切”。

四)健全污水處理費的使用體制。經濟的快速發展,致使我們的城市都在建設第二座、第三座,甚至更多的污水處理廠,現行的模式都是由污水處理企業向財政部門申報運行費用,然后由財政部門核撥運行費用。企業想多要,財政想少給,就會形成矛盾,也容易滋生權錢交易腐敗現象。一是需要逐步健全污水處理費的使用機制,根據污水處理企業運行狀況,制定考核目標,統籌兼顧,合理安排使用。二是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政府應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將其專項用于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維護和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