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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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資源稅改革 水資源費 水資源稅
一、引言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有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開展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水、森林、草場、灘涂等自然資源納入征收范圍。此次資源稅改革成為全面實施“營改增”后又一重大稅制改革。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水資源稅改革。由于我國水資源十分稀缺,人均水資源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且存在水污染、浪費、地下水過度開采、公民保護意識不強等問題,為了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建設,提高公民水資源保護意識及用水效率,改善水資源,我國將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
目前,我國自來水水價由水費、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構成,其中,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都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而本次在河北省試點的水資源稅改革中,采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水資源費被取消,改為征收水資源稅,清費立稅,規范水資源的管理。
二、水資源費征收辦法
我國最早開征水資源費的是遼寧省沈陽市,于1980年征收城市地下水資源費。1988年我國正式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明確將征收水資源費納入了法律范疇。隨后全國各省、直轄市紛紛出臺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征收標準。
(一)征收對象
水資源費征收對象是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備水源工程企業、自來水公司、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集體和個人。
(二)征收范圍及標準
水資源費的征收范圍是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許可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生產、生活取水。受水資源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等影響,全國各省、自治區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存在差異。
(三)征收主體
我國《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取水審批權限負責征收。但是由于很多省并沒有按照《辦法》規定修改具體的水資源費征收主體,所以具體規定上部分地方存在差異,存在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城建部門征收、由自來水公司代收等形式。
(四)征收使用管理
水資源費實行就地繳納的方式,水資源費(除了南水北調受水地區)一般按照1∶9的比例分別繳納中央和地方國庫,中央和地方水資源費收入納入同級政府預算進行管理。
三、水資源費征管存在的問題
(一)水資源費多部門征收
盡管《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水資源費由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取水審批權限負責征收,但由于各省制定各自的征收管理條例,部分地方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出現多部門征收的情況,如城鄉建設部門、供水企業、水行政主管部門多頭征收,征收不規范,增加了繳費單位的成本。
(二)水資源費實際征收率低
水資源費征收工作并不理想,征收力度被削弱,征收率偏低。實際征收過程中,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或其他地方利益,存在隨意減免三資企業的水資源費的現象,而且對拖欠、拒絕繳納水資源費的行為缺乏強制性征收措施。
(三)水資源費使用管理不規范
行政事業性收費使用管理不規范一直是我國推動費改稅的原因之一。雖然規定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編制年度用款計劃,由同級財政審核批準、撥款安排使用,但是實際使用管理中,由于缺乏有效地監督機制,存在挪用水資源費的現象,水資源費成了干部的薪金、獎金、吃喝費用,將部門福利等納入水資源費支出,還存在地方水資源費分成比例隨意,用于水污染綜合治理、補償等方面的法定用途比例過低等問題。
四、水資源稅征收辦法
由于水資源費征收管理中暴露的問題,以及我國水資源稀缺、水污染浪費嚴重的現狀,水資源費改稅勢在必行。201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印發關于《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明確,7月1日開展河北省試點工作,采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規定如下:
(一)納稅人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含水庫)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二)征稅對象
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
(三)計稅方法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四)最低征收標準
對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設置最低稅額標準,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取用水的稅額標準為每千瓦小時0.005元。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適當提高稅額標準,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水平不變。
(五)征收主體
水資源稅由地方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本辦法有關規定征收管理。
五、結論
水資源費雖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但實質上具有稅收性質,本次改革將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并入資源稅中由稅務機關征收,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政府非規范性收費的問題,有如下意義:
一是完善稅收體系。水資源費并入資源稅,擴充了資源稅的征稅范圍,豐富了資源稅的涵蓋面,體現了國家對水資源的重視。
二是清費立稅,規范政府財政收入。“費改稅”后有利于減少稅費名目,減少亂收費現象,減輕企業負擔,而且水資源稅的征收和使用更合理、透明,有利于國家掌控水資源稅收的源頭和使用的去向,減少腐敗行為。
三是增加財政收入。“營改增”后,地方缺乏主體稅,地方稅收缺口大,水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后,有利于地方政府提高財政收入。
四是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促進耗水產業的精細化發展,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因地制宜地制定相關政策,對水資源緊缺地區實行高稅額標準,促進水資源高效利用,推動形成節約保護水資源的社會環境。
參考文獻
[1]高萍,殷昌凡.《設立我國水資源稅制度的探討――基于水資源費征收實踐的分析》.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6年第1期.
[2]水資源稅(費)政策研究課題組.《中國水資源費政策的現狀問題分析與對策建議》.財政研究,201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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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中央1號文件之后,中央水利工作會議再次提出對水資源實行最嚴格的管理辦法,去年省政府頒布了《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用水總量控制管理的通知》,按照省分配給我市的用水總量指標分解到各縣區,同時以水利局文件下發了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控制指標。各縣區盡快出臺配套文件,將市下達的控制指標分解下達到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取用水戶,建立健全市、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三級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與保護控制指標體系。全面實行區域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控制管理辦法。把水資源管理納入當地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交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市“十二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已編制完成,下一步是如何落實的問題。研究制定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工作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強化定額管理。大力推進污水處理回用、海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三、加強水資源保護,構建河湖健康、人水和諧的水生態體系
切實加強水功能區管理,嚴控入河排污總量。今年省下達給我們的任務是水功能區達標率超過60%,我們目前實際達標率僅為33%,任務十分艱巨。加強水功能區水質及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切實發揮在保障城鄉供水安全和水生態安全方面的作用。
四、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全面落實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辦法
嚴格新增取水許可審批管理,把取水許可審批作為從根本上控制區域用水總量、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辦法的關鍵環節。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逐步將水資源論證作為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批準實施的前置條件。
篇3
1、學習、貫徹執行水利部34號令《取水許可管理辦法》。
2、積極采取措施,促進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貫徹實施:完成第一季度州級水資源費征收工作,共計43萬元。
3、加強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組織荔波富奇煤礦等15個9萬噸整合、擴能煤礦水資源論證工作,配合省廳完成荔波縣下寨等2個15萬噸整合煤礦水資源論證工作。
4、完成全州取水許可進一步清理工作,并組織召開了全州取水許可清理核查工作會,基本劃定了我州境內取水戶省、州、縣分級管理權限。
5、組織各縣(市)做好縣城集中供水水源水質監測工作,并按月監測情況。
6、編制XX年年度水資源公報。
7、參與全州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
二、2010年下半年工作重點:
1、配合省廳做好我州境內取水戶分級管理公告工作,并按管理權限將項目的取水許可相關資料檔案進行移交,分批開展對原取水量核定和取水許可證換發工作,為我州水資源管理、配置和有償使用制度的的執行提供科學有效的基礎信息。
2、繼續抓好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工作,預計征收年度水資源費90萬元。
3、繼續開展我州境內整合煤礦的水資源論證工作。
4、完成都勻市水資源承載能力研究課題。
5、啟動我州水資源管理規范化建設試點工作。
篇4
一、目前我國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模式
目前我國水利建設基金實質上是“基金之基金”,其籌集并不是采取對終端使用者或受益者“價外加價”或“價外加費”的辦法,而主要是從一些政府性基金(收費)提取一定比例的方式。根據財政部1997年1月23日的《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水利建設基金包括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具體征收情況如下表所示。
這種征收模式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提取基金的種類不全,一些規模較大的財政性專項基金,如國土基金和部分城區城市維護建設稅沒有納入水利建設基金的提取范圍。
第二,提取比例偏低,使水利建設基金實際提取額度太小。如下表所示,從水利建設基金占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比重情況看,無論是中央年度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還是地方水利基本建設完成額中,水利建設投資基金所占的份額均很小,沒有超過5%,顯然對于促進水利事業發展的作用比較有限。
第三,目前設立的各項政府性基金和收費盡管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但實際基本上都是由相應主管部門掌握和使用。設立水利建設基金并交由水務部門使用,實際上相應減少了這些部門可使用的建設資金,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引發水利部門和這些部門的矛盾沖突。
二、我國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模式的創新
借鑒或者以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基金為基礎,以水資源費用、水價提升改革為突破口,構建科學、合理收費模式,從而建立水利建設資金穩定的資金來源渠道。
(一)水資源商品的特殊性、我國水資源高度緊缺的國情,決定了水資源費的征收是推動水資源最優配置的重要舉措
水資源費是國家水資源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根據水資源供需狀況通過水資源費經濟調節作用進行調配水資源,是國家行使水資源所有權的一種形式。實際上,水資源費承擔了水資源所有權實現的功能,是水資源所有者因水資源付出而得到的收益,是水資源所有權在經濟上得以實現的具體體現。無論是從理論層面分析,還是從實際供求層面分析,我國征收水資源費用都具有很強的重要性。
水資源商品性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是一種準商品,同時具有作為不可缺少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雙重性質,其價格與其使用者的承受能力密切相關,因此,既要保證使用者基本權益,同時又要有利于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所以,水資源費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慮水資源商品的特殊性。
進一步從供求經濟理論角度看,水資源供求關系與水資源費之間存在緊密的關系。在水資源供需不存在矛盾的時候,肯定是不用收取水資源費。但是,當水資源費出現與水資源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出現短缺緊密相關,那么水資源費用的征收就是促使市場均衡的一種重要舉措。而且,水資源供需缺口越大,水資源越緊張,水資源費就越高,反之,則低,符合市場規律。從我國具體情況看,由于人口基數龐大,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較多的產業還處于粗放增長階段,對水資源浪費嚴重,這些因素都導致我國目前的水資源供需矛盾非常很尖銳。
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對水資源費征收的管理。國家應該可以根據實際的供給狀況,相機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或者通過水資源費的差額調配水資源在各行業的分配。
(二)目前水資源費定價采取與水價捆綁、定額的方式,這一做法難以體現政府宏觀調控職能,容易引致部分國家利益受損,且不利于政企分離
1、各用水戶的水資源費缺乏差異性。目前,在供水企業中供給各用水戶的水價雖然存在差異,但其中的水資源費部分是一樣的,沒有差異性,水資源費的一致性所表達的含義就是政府將水資源無差異地配置給各用水戶。
但實際上,各用水戶對水資源利用存在差距,從整體上來看,水資源為生活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其效益是不一樣的,采取同樣的水資源費,體現了政府對沒有對其進行有效的調控。另外,對于一些耗水大戶,是缺水地區應該限制的產業,政府也象生活用水那樣收取相同的水資源費,不利于這些企業的調整,對于整個產業結構的調整也沒有體現出來。
2、恒定的水資源費導致部分國家利益受損。水資源費是政府行政事業性收費,其最終歸政府(代表國家)所有,維護政府的利益不受侵害,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目前,在自來水水價體系中,各用水戶水資源費相同,但自來水水價卻存在很大差異。實際上,這種額外的收益應該屬于國家所有,但實際上這部分收益沒有劃入政府的賬戶,使得國家在這個領域的利益受到傷害。
3、捆綁的水價方式難以體現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不利于政企分離。目前,自來水水價是捆綁式的綜合體,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水資源費)和企業收費兩部分,其中的企業收費又分為自來水公司和污水治理企業兩部分。由于收費都是供水企業進行統一征收,所以用水戶面對的只是供水企業,眾多人們認為供水企業代表政府,或者供水企業代表政府行使政府職能,實際上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政企分離是一種必然,政府與企業各司其職,成為市場經濟發展成熟的一個標志。從實踐上來考察,水資源費和企業性收費的分離會造成用水戶交費的麻煩,用水戶難以接受。
因此,為了擺脫這種尷尬的境地,政府應該加大水資源費宣傳力度,讓用戶清楚地知道水資源費和企業收費所代表的不同的性質,強調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和企業的職能,在理念上實現兩者的分離。
(三)階梯式水價改革、實施后,水價的額外收益應該歸國家所有,而不是歸屬供水企業,這樣水價的額外收益將可以成為水利建設基金的重要來源
2002年4月1日,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國各省轄市以上城市應當創造條件在2003年底以前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其他城市也要爭取在2005年底之前實行;取消部分地區實行的用戶用水最低消費(月用水流量底數)的規定;各地要對非居民用水實行計劃用水和定額用水管理,實行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辦法,拓展水價上調空間,增強企業、居民的節水意識。
階梯式水價,并不是全部水價,而是供水企業的成本利潤部分是統一的,無論是什么樣的用水戶,他們的成本和利潤是一樣的,即在不同的行業中,拉開水資源費差距,體現政府對水資源調節的行為和意圖,在同一用戶中,采用階梯式水資源費,就是在一定的范圍水資源量內采用基本價,超過定額采取更高的價格,既保證其基本的用水量,同時有利于促進用水戶節約用水。
從水價的具體構成看,我國水價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其一是水廠進水時的費用,該部分包括水資源費;其二是自來水公司成本(含稅金)和利潤等;其三是污水處理費。水價的基本公式為:
在水價中,污水處理費是污水處理企業的收費,是一種企業行為,現在有關法規規定是在成本的基礎上加上適當的微利。而(成本+正常利潤)部分則是供水企業為了維護正常生產而收取的費用,也是一種企業行為。對于供水企業來說,無論是生活用水,還是工業用水,或者特殊行業的用水,其供水成本是一樣的。
實際上,由于不同用水戶之間的水價存在很大的差異,甚至在一些特殊行業可以用懸殊來描述,多出的那一部分應該是什么?應該是水資源費部分。所以,實際上階梯式水價就是水資源費的階梯。當然,階梯式水價實施后額外收益應該歸國家所有,不是供水企業的收入。
(四)南水北調以水資源費征收為基礎征收其工程建設基金是可行的辦法,未來水利建設資金可以以此為基礎進行實踐,但要協調好不同部門的利益
國務院辦公廳去年頒發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國務院辦法》明確,南水北調工程基金通過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增加的收入籌集,還可將現行水資源費部分收入等劃入南水北調工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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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節能減排有關問題的思考
(一)制定促進節約的價格政策
1、制定和完善節水的價格政策。在水資源費方面,根據水資源緊缺程度逐步提高水資源費標準;將水資源費征收范圍覆蓋全市,對未開征水資源費的地區限期開征,并做到足額征收。在水利供水計價方面,完善水利工程供水環節計費方法,合理確定農業供水價格,逐步將農業用水價格提高到保本水平;對非農業用水價格,逐步調整到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在城市供水價格方面,結合磨盤山水庫供水的實施,逐步將城市供水價格調整到合理利潤水平上;加快推進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加快推進抄表到戶。合理制定直供飲用水價格,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城市直供飲用管網和直供飲用水生產。對城市特殊行業用水實施價格抑制政策。對限制發展和淘汰行業、產品用水實施高水價政策。
2、制定和完善節電價格政策。一是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對高耗能行業中淘汰類、限制類項目實施加價政策,以抑制高耗能行業發展。二是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一步擴大峰谷電價比實施范圍,研究制定季節性電價、尖峰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高可靠性電價等政策,為用戶科學、合理利用電能創造條件。三是積極落實煤電價格聯動和油電價格聯動政策,積極爭取合理確定電力外送價格,緩解電力生產運營中的突出矛盾。
3、制定和完善節油節氣價格政策。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推進成品油價格改革,建立與國際市場油價掛鉤的靈敏反應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其他能源產品的比價關系,建立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的機制。完善燃氣價格政策,在條件具備時對居民使用管道燃氣實行超定額加價政策。按照國家的部署,適時推進燃油費改稅工作。
4、制定和完善節地價格政策。完善土地出讓競拍制度和土地出讓價格管理制度,規范土地出讓價格行為,嚴格執行土地最低保護價政策,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制止招商引資中競相降低地價的行為。充分利用收費政策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控制新增用地。完善土地閑置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城市配套費的征收辦法,適當提高耕地開墾費,促進土地節約和集約使用。
(二)制定促進環保的價格政策
1、完善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的收費制度。全面實施城市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產業化、市場化和投資主體多元化。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則,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制定有關加強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確保城市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全額用于規定治污范圍。進一步推進和完善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處理收費制度,積極促進醫療廢物、危險廢物處理的產業化發展。
2、完善排污費的收費政策。按照國家部署健全和完善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噪聲超標等排污費收費政策,提高污染物排放成本,建立“誰污染、誰治理”、“污染者付費”的收費機制,運用價格杠桿鼓勵企業主動治污和限制污染物的排放。
3、制定鼓勵清潔能源生產消費的價格政策。逐步按照脫硫實際運營成本和“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脫硫加價標準;同時落實脫硫排污費補貼政策,制定脫硫副產品綜合利用的價格政策,促進電廠脫硫工程建設。完善清潔汽油優質優價政策,促進清潔汽油的普及使用。合理確定乙醇汽油等清潔能源價格,加大清潔能源使用比例。
4、完善綠色環保產品認證和檢驗檢測的收費政策。合理制定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環保產品的認證和檢驗檢測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促進綠色環保產品的開發和生產。
5、完善環境監測的收費政策。適當調整環境監測服務收費標準,促進環境評估、環境背景值調查、環境評價監測、治理工程項目環境效益評價監測等環保工作的開展。
(三)制定促進再循環的價格政策
1、制定鼓勵減少一次性用品、抑制過度包裝的價格管理辦法。制定一次性用品價格行為規則,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產和使用。制定包裝成本在產品成本中的構成比例,促使包裝行業壓縮無實用性材料消耗,抑制產品的過度包裝。
2、規范維修行業的價格行為。研究制定維修行業價格行為規則,整治維修行業價格秩序,做好維修行業明碼標價工作,促進維修行業健康發展,進而促進產品的修復、翻新的重復使用,延長產品使用周期。
3、建立廢棄物資源化的收費制度。制定大宗廢舊資源回收收費管理辦法,鼓勵企業回收利用廢品廢物生產,促進廢金屬、廢紙、廢塑料、廢舊輪胎、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廢舊紡織品、廢舊機電產品、包裝廢棄物等的回收和循環利用。
4、制定鼓勵使用再生水的價格政策。合理制定污水處理廠再生水與原水、供水之間的比價關系,建立鼓勵企業使用再生水代替原水、供水的價格機制,既為污水處理行業提供后續發展動力,又為使用再生水的企業降低成本提供條件。
(四)制定促進能源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的價格政策
1、制定鼓勵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價格政策。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項目實行還本付息、合理回報的價格政策,按相當于現行電力行業的利潤水平,制定核電、垃圾焚燒發電、風電、水電、太陽能電、地熱能電、沼氣發電等環保電能的價格。大力吸引各方投資,促進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2、制定礦產資源保護的價格政策。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規范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各種收費,研究制定以資源量為基礎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運用收費政策抑制對礦產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制止礦產資源浪費行為。
3、制定促進森林資源保護和可持續開發利用的收費政策。全面規范整頓涉及木材生產經營包括造林、育林、采伐、加工、銷售、運輸過程中的各種收費。研究制定保障森林防火的收費政策。充分發揮公益生態林建設補償金、育林基金的作用,促進森林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
二、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深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必須充分考慮到對價格總水平穩定的影響
資源性產品價格位居整個產品價格的上游,對其他產業價格特別是下游產業價格是有很強的傳導效應。調整和提高資源環境價格,必須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程度、下游企業的消化幅度和消費者的負擔限度,統籌兼顧,循序漸進,分步到位,將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傳導壓力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確保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二)制定資源環境價格改革方案,必須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資源環境價格改革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從成品油價、天然氣價、煤價、電價、水價,到排污費、生活垃圾處理費、公共交通票價等的改革,幾乎覆蓋了老百姓的全部生活資料價格。為了爭取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參與,必須大力宣傳,加強溝通,提高改革的透明度。要改進和利用聽證會等形式,客觀評估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正確把握改革方案的出臺時機、提價幅度、實施步驟、預期目標,增強改革的科學性、預見性和主動性。
(三)實施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必須建立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機制
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將增加群眾生活支出。在推進價格改革的同時,要著手建立低收入群體利益保護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健全各項社會保障和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和失業養老保險等標準。發揮價格調節基金作用,對城鎮低收入群體和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補貼,妥善安排好城鄉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對因資源稀缺引發的價格上漲和環保收費提高而增加的收入,要收歸國庫,真正用于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并對低收入群體和公共公益服務行業給予必要的支持。
(四)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必須與打破行業壟斷、推動市場競爭相結合
從粗放型、低效型轉向集約型、高效型增長方式,不僅要調高偏低的資源性產品價格,而且還要明晰國有企業產權機制,走出政策性價格保護的“怪圈”。國有壟斷企業如果定位于以提供公共服務為主,國家就應當對其政策性虧損予以彌補;反之,如果定位于以盈利為目的,國家就應當放開市場,允許私人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參與競爭。尤其要加大對那些投資回報率高的細分產業進行開放,由市場競爭決定價格走勢,推動資源環境使用良性循環。
篇6
一、做好水事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
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行政許可法》、《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和《××縣河道管理辦法》等水事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以3月22日至28日的第十七屆世界水日和第二十二屆中國水周紀念宣傳活動為契機,開展了廣泛宣傳教育活動,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此次宣傳教育活動,以副縣長余川生“落實科學發展觀節約保護水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電視講話,拉開了宣傳教育活動的序幕,在××電視臺新聞報道2期,在“××水情”和××縣水務局政務信息網站上新聞報道3次,共4篇文章,黑板報宣2期;在縣城主要街道和縣內主要交通要道懸掛宣傳橫幅6條,到××水鄉、昌裕糖業有限公司等各類取用水大戶和企業廠礦發放宣傳單2000份,張貼宣傳畫40幅。與××水鄉山泉公司合作,在19升飲用水桶上制作張貼“珍惜和保護水資源,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宣傳標語共1000條(只桶),此法面廣且可長期重復使用。召開各種宣傳培訓、座談會議10次,參加人員120人次。通過廣泛宣傳,進一步提高了全縣各族人民對水事法律法規的認識和了解,認識到了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重要性,增強了水法制意識,全縣各族人民逐步樹立了“水商品”觀念,為我縣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奠定了基礎。
二、加大水政執法監督力度,逐步規范水事秩序
1、開展全縣水資源保護和飲用水源地安全檢查工作
為切實加強水資源保護和飲用水專項監管檢查工作,以陽宗海砷污染事件為鑒,把水資源保護執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來抓,保證水資源和飲用日常監管各項措施落實,根據根據普水政監﹝2009﹞3號《普洱市水政監察支隊關于開展全市水資源保護和飲用水源地安全監管水政執法大檢查的通知》要求,成立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從2009年3月23日至5月20日,組織相關執法人員,對6個鄉鎮勐馬自來水廠等8個廠礦企業取水地點,進行了專項和專項整治。通過執法檢查,未發現擅自取水和破壞水源地行為。。
2、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專項執法檢查
根據普水政監[2009]4號《轉發云南省水政監察總隊關于全省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部分項目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7日,縣水務局組織水政執法人員、項目建設施工單位、項目建設監理單位共10人,對我縣的在建中型工程—國際界河治理項目南馬河段、景信尼別大溝的工程建設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在現場檢查工程實物量的基礎上,檢查人員重點對項目的勘測、設計、監理、施工和質量檢測的資料檢查和查閱,通過檢查組檢查和認定,認為國際界河治理項目南馬河段和景信尼別大溝工程建設中沒有因單位責任而造成的質量事故,項目的勘測、設計、監理、施工和質量檢測工序均按規定和程序進行,規范、合法。
3、對取用水的建設項目依法開展水資源論證工作
根據水利部、國家發改委15號《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6月13在市水務局、市發改委組織下,參加了對公信鄉糯懂村糯懂水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審查,經審查,糯懂水庫建設項目取水規范,符合相關規定,可作為下步辦理取水許可法律依據。
4、今年1—6月以來,對80戶取用水戶進行水資源執法檢查15次,責令整改通知書2份,警告10起。對60戶河道采砂戶進行執法檢查18次,處罰無證采砂1起,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4份,警告20起。
三、嚴格審批水行政許可,加大水行政事業性夫費征收力度
依法征收水行政事業性規費,實行水資源有償使用。上半年,全縣新辦理取水許可證1套,年批準取水量5000m3,審驗取水許可證43套,批準取水量3.6萬m3。上半年全縣征收水資源費24.99萬元,征收水費50.45萬元。審驗河道采砂許可證10戶,批準采砂量5萬m3,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費1.2萬元。
四、下半年工作要點
1、進一步加強水事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執法能力。
2、加強全縣的水資源統一管理,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堅決查辦水事違法行為,嚴格征收水行政事業性規費。
篇7
1.1農業灌溉階梯水價實現形式
(1)農業初始水權分配。對人均法定面積小于0.5畝的農戶,按實有法定面積的2倍配置水權,對人均法定面積在0.5~1.0畝的村組,按人均1畝配置水權,對人均法定面積1畝以上的村組,按實有法定面積配置水權。農業用水,由區水務局先將相應水權總量分配到灌區,再由灌區分配到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由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分配到農民用水戶協會,農民用水戶協會將水權明晰到用水戶。鄉鎮、協會、用水戶對分配水量按照“節約歸已、超用不補、統籌使用”的原則合理安排使用。(2)差別水價(浮動水價)。對日光溫室等設施農業、實施大田滴灌的種植作物等給予水價下浮優惠,即在畝配水定額內,地表水水費優惠25%,地下水優惠50%,并免征水資源費;對采用傳統方式種植的小麥、大麥、露地平作玉米等高耗水低效益作物實行懲罰性水價,即在畝配水定額內,地表水水費上浮25%,地下水水費上浮50%;特色林果業種植和生態用水,在畝配水定額內,按農業用水價格的50%計收。(3)超定額累進加價。對農業灌溉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凡超定額用水,均實行累進加價,累進額度和加價幅度為:超定額30%(含30%)以下的,超額部分按標準水價的150%收取水費;超定額31%至50%(含50%)的,超額部分按標準水價的200%收取水費;超定額50%以上的,超額部分按標準水價的300%收取水費。
1.2水費計收與管理
(1)灌溉水計量。自流灌區按斗口水量計量。在灌溉過程中水管單位負責斗口以上供水管理,協會負責斗口以下供水管理,每輪灌水開始時前,水管站依據水費預收票據和輪次水權配置水量供水。斗口計量由水管站專職分水員負責,協會派人監督。每輪灌水結束后,水管站與協會核對水賬無誤后,雙方簽字確認。純井灌區按井口水量計量。在灌溉過程中,由灌水小組按輪次配水計劃向農民用水戶協會提出申請,協會出具便函,經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核實確認后,由鄉鎮水管站按程序進行刷卡充水。(2)水費征收方式。自流灌區水費征繳采用“水費預收+委托代收”制。基層水利站與農民用水戶協會簽訂水費代收委托書,委托協會代收水費,并存入指定的水費專戶。預收水費按灌溉輪次結算,年底進行清算。年底水費清算后,結余水費全部予以退還,辦清退還手續,以書面形式告知繳款單位,并逐級將用水戶實際用水量、應交水費、水費余欠及結算清退等情況進行張榜公布。純井灌區在每輪灌水開灌前,先由鄉鎮水資源辦公室和鄉鎮水管站向農民用水戶協會聯合下發灌水通知,明確本輪次灌溉作物、灌水時間、灌水定額。再由灌水小組向協會提出申請,協會出具便函,經鄉鎮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核實確認后,鄉鎮水管站根據進行刷卡充水并按標準收取水費和水資源費。井灌區“基本水費”由協會負責收取,年底一次交清。(3)水費計收管理具體做法。一是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區水務局對全區農業水費征收工作統一管理,全程監管,各灌區水管處(所)全面負責轄區內水費征收。二是統一票據、實行內審制。各灌區統一制作水費征收明白卡和水費預收票據,并在年底清算后以協會或灌水小組為單位兌換正式發票,堅決杜絕“白條收費”。灌區管理處(所)對基層水管站水費征收各環節進行內查自糾。區水務局對各灌區進行專項審計,并會同物價、財政、監察等部門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嚴肅處理不合理收費和亂收費。三是統一制度、規范化管理。涼州區水務局先后制定并下發了《涼州區水管單位財務管理辦法》、《涼州區水票管理辦法》、《涼州區水價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逐步使灌區水費的計、收、管、用各環節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四是嚴格實行“四公開一監督”制度。基層水管站(所)加強對協會及用水小組在水費代收環節的監督,公開配水面積、公開配水時間、公開配水流量、公開收費標準、接受群眾監督。
2存在的問題及制約因素
2.1末級渠系配套不完整,量水設施配套不完善,階梯水價難推廣
一是末級渠系配套還有待進一步加強。近年來,涼州區通過積極爭取各類田間工程配套項目,對全區田間工程進行了改造,但受投資限制,目前仍有部分農田利用土渠輸水,降低了灌溉水利用率,同時也給農業灌溉用水配水和計量帶來很大的不便,不利于階梯水價在全區范圍內推廣。二是已配套的田間工程計量設施不完善。長期以來,供水單位(灌區)水費計收都以斗口計量為準,斗口以下幾乎未配套相應的計量設施,農民用水戶之間仍以計時或“搭伙”灌溉,導致農民對節水的積極性不高,階梯水價難推行且達不到促進節水的目的。
2.2水管單位管養經費嚴重不足
近年來,雖然對農業用水水價進行了大幅度調整,但由于職工工資上漲、養老保險等社會統籌費用增加,加之對特色林果業、設施農業、高效節水工程等實行水費減免政策,導致水費收入增長數額相對較少,基層水管單位(灌區)負擔過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職工的積極性。同時,由于區財政困難,“兩費”完全落實難度較大,公益性工程損耗和維護管理費用不足,導致水管單位長期虧損經營,管養經費嚴重不足。另一方面,現行的末級渠系運行管理僅靠協會收取部分會員會費和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籌集部分資金用于末級渠系的運行管理維護,致使末級渠系水利配套工程設施運行管理維護經費嚴重不足,無法及時有效地對末級渠系工程進行日常維護和工程改造,導致工程老化失修,影響了末級渠系水利配套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
2.3基層管理工作量急劇增大
一是配水工作量增大。實行階梯水價前,農業灌溉用水配水工作由水管單位按輪次一次分配水鄉鎮或村,水管單位只負責控制總用水量指標,實行階梯水價后,水管單位需要按照灌溉制度和本輪次灌水實際面積將水量分配到戶。二是計量工作量劇增。由于階梯水價是基于精確計量的基礎之上的用水水價,實行階梯水價后,每個灌水輪次都需要計量到戶甚至到具體的田塊,導致計量工作量急劇增加。三是水費征收工作量增大。階梯水價實行前,水費征收工作一般每半年預收一次,年終統一決算,實行階梯水價后,由于計量數據和配水數據的增加,致使水費計算工作量成倍增加。
2.4農業灌溉階梯水價的定價機制尚需進一步探索
一是政府對農業水價定價的調控。一方面,長期以來,水價的定價權一直掌握在政府手中,從一定程度上減緩了水的資源化、市場化進程。由于政府對水價定價的控制,現行的農業用水價格往往小于其供水成本,導致供水單位長期虧本運營,對水價調價的積極性不高。另一方面,農業灌溉階梯水價的制定受政府的控制,往往在價格階梯幅度上受到限制,其促進節水的效果不明顯。二是農業灌溉用水的特殊性。農業灌溉用水具有量大、面廣等特點,特別是在干旱缺水,以灌溉農業為主的地區,水價的定價、調價等問題更是關系到廣大農民的收益,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如何根據當地的灌溉用水情況制定出一套既能達到促進節水又能被農民支持的階梯水價,需要積累一定的數據資料及一套完善的定價、調價機制。
3結論
篇8
菏澤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分為集中式和分散式兩種。集中式再生水利用是將城市污水經處理廠處理達到國家一級A標準的尾水,回用于城區河道生態環境用水。部分尾水經過消毒和處理,水質達到雜用水回用標準后,通過建設加壓泵站、鋪設再生水供水管網,作為在一定范圍內的住宅小區、企事業單位、市政綠地和公園的綠化用水和公園景觀生態補水以及道路清潔用水。分散式再生利用是指再生水利用設施由各單位或住宅小區自行建設和使用。
1.1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現狀
1.1.1城市污水處理廠尾水再生利用菏澤市城區目前已建成污水處理廠3座,設計處理規模為每日16萬m3,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準,能夠到達再生水回用標準,菏澤市3座污水處理廠的日處理水量約為12萬m3。菏澤市集中式再生水利用管網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主要由某水務公司負責,該公司負責菏澤市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一級A標)尾水的開發利用,并與污水處理廠簽訂回用協議。尾水主要回用于工業生產冷卻、水體景觀、火力發電等可以接受其水質標準的用水。菏澤市在經濟開發區內用水集中區域投資1800多萬元建設再生水利用管網工程,鋪設供水管線13km,將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再生水和河道地表水輸送至發電廠等用水戶,目前日供水規模5萬t,其中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量為每日2.3萬m3。
1.1.2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現狀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設施由各工業企業單位或住宅小區建設和使用,菏澤市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發展較慢,已建成的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設施分布在住宅小區、學校、服務行業、市政園林綠化等行業和單位,處理后的再生水主要回用于綠化、道路清潔、公共衛生間沖廁及景觀環境用水,這部分再生水回用量較小,未形成規模,是集中式再生水利用的有效補充。
1.2菏澤市再生水處理工藝情況菏澤市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已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達標排放的尾水經消毒處理后達到相關再生水水質標準。分散式再生水處理工藝按組成段可分為預處理、主處理及后處理。預處理包括格柵、調節池;主處理包括混凝、沉淀、氣浮、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二次沉淀、過濾、生物活性炭及生態處理(人工濕地等工藝)等處理工藝單元;后處理為膜濾、活性炭、紫外線消毒等深度處理單元。由于再生水回用對有機物、洗滌劑及氮、磷的去除要求較高,因此再生水處理的主體工藝通常為生物處理工藝。
1.3菏澤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情況a.制定完善了再生水利用的地方法規和配套政策。2009年,菏澤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城市排水許可及雨污分流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加強規范管理,對雨污分流工作強化管理。隨著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落實,2010年菏澤市印發《菏澤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和《菏澤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對菏澤市節約用水工作的監督管理,同時對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加強領導、加大力度,保證污水處理費征收到位和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通過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初步形成鼓勵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和再生水利用的政策激勵機制。b.新建工程項目全面落實節水“三同時”制度。菏澤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所有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已嚴格實施節水“三同時”制度,菏澤市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對節水措施方案進行審查把關,要求所有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必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特別是符合再生水和雨水利用設施建設條件的,必須同期配套建設,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規劃、建設、房管、環保等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切實配合把關。c.加強水資源論證,促使新上項目使用中水。菏澤市地處巨野煤田,煤炭儲存條件較好,建設火電廠條件優越,同時菏澤市屬于欠發達地區,工業基礎薄弱,農業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70%以上。菏澤市發改委、經信委、水利局印發《菏澤市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規定》,規范和加強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所有取水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對于可利用中水的項目,必須首先利用中水,特別是發電和城市熱電聯產項目。一些發電廠已大量利用城市中水和城市河道生態環境用水,大幅提升了菏澤市中水利用水平,節約了新鮮水資源取用量。
2菏澤市污水再生利用存在的問題
a.污水處理后中水得不到充分利用。一是由于配套設施不完善,污水處理廠實際生產能力小于設計生產能力,污水處理廠存在吃不飽的情況;二是大量對中水有需求的用戶由于中水管網未鋪設到位而無法使用中水,給城市雜用水和綠化利用中水帶來困難,影響整體效益發揮;三是中水各時段的水量不穩定,與企業用水時段需求不匹配,造成中水利用困難和利用成本增加。b.污水處理收費體系不完善,運行經費不到位。菏澤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不足情況較普遍,受限于市政污水管網建設,城市污水收集率較低,污水處理費征收率偏低,菏澤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額不足以維持污水處理廠運行,需要政府財政資金補貼方能維持污水處理廠的運行。c.現行水資源費價格體系不完善。菏澤市地表水水資源費為0.2~0.3元,地下水水資源費0.55元,加上污水處理費,新鮮水的直接用水成本不足1.6元,然而再生水回用處理成本偏高,管網建設投資大、見效慢,部分取用水企業不愿關閉自備井使用中水,造成自備水源井關停工作進展緩慢,同時也給發展中水用水帶來了較大的困難。
3推進再生水利用的建議
篇9
保護水的措施
一、加強節約用水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有關節約用水的規定,從四個方面抓好落實。
1、落實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應當制訂節水措施方案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今后新、改、擴建項目,先向水務部門報送節水措施方案,經審查同意后,項目主管部門才批準建設,項目完工后,對節水設施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供水企業不予供水。
2、大力推廣節水工藝,節水設備和節水器具。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項目,項目主管部門在批準建設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水許可時,以生產工藝達到省規定的取水定額要求為標準;對新建居民生活用水、機關事業及商業服務業等用水強制推廣使用節水型用水器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通過多種方式促進現有非節水型器具改造,對現有居民住宅供水計量設施全部實行戶表外移改造,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供水企業和用戶承擔,對新建居民住宅要嚴格按照“供水計量設施戶外設置”的要求進行建設。
3、調整農業結構,建設節水型高效農業。推廣抗旱,優質農作物品種,推廣工程措施,管理措施,農藝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的高效節水農業配套技術,農業用水逐步實行計量管理,總量控制,實行節獎超罰的制度,適時開征農業水資源費,由工程節水向制度節水轉變。
4、啟動節水型社會試點建設工作。突出抓好水權分配,定額制定、結構調整、計量監測和制度建設,通過用水制度改革,建立與用水指標控制相適應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大力開展節水型社區和節水型企業創建活動。
二、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
1、嚴格限制自備井的開采和使用。我市已被省政府劃定為深層地下水嚴重超采區,今后除為解決農村飲水困難確需取水的,不再審批開鑿新的自備井,市區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井,要于年底前全部關停;對于公共供水不能滿足用戶需求的自備井,安裝監控設施,實行定額限量開采,適時關停。
2、貫徹水資源論證制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與當地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并進行科學論證。項目取水先期進行水資源論證,論證通過后方能由項目主管部門立項。調整我市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空間布局,切實做到以水定產業,以水定規模,以水定發展,確保用水安全,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可持續發展。
3、做好水資源優化配置。鼓勵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汛期雨水等非傳統水資源;優先利用淺層地下水,控制開采深層地下水,綜合采取行政和經濟手段,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
三、加大污水處理力度,改善水環境
1、根據《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現有入河排污口進行登記,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檔案。此后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應當在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合理設置。
2、積極推進城鎮居民區、機關事業及商業服務業等再生水設施建設。建筑面積在萬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區及新建大型文化、教育、賓館、飯店設施,都必須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沒有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在用大型公建工程,也要完善再生水配套設施。
3、足額征收污水處理費。《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已于年月日正式實施。要加大污水處理費征收力度,為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提供資金支持。
4、加快城市排水管網建設,要按照“先排水管網、后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原則,加快城市排水管網建設。在新建設時,必須建設雨水管網和污水管網,推行雨污分流排水體系;對現有,要在城市道路建設的改造的同時,對城市排水管網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收水率。
四、深化水價改革,建立科學的水價體系
1、利用價格杠桿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逐步提高城市供水價格,不僅包括供水合理成本和利潤,還要包括戶表改造費用、居住區供水管網改造等費用。年生活用水價格為元/立方米(含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下同)。年每立方米達到元左右。
2、合理確定非傳統水源的供水價格。再生水價格以補償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則,結合水質、用途等情況,按城市供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要非傳統水源的開發利用進展情況,及時制定合理的供水價格。
3、積極推行“階梯式水價(含水資源費)”電力、鋼鐵、石油石紡織,造紙、啤酒、酒精七個高耗水行業,從年起實施“定額用水”和“階梯式水價(水資源費)。”水價分三級。級差為1:2:
10。工業用水的第一級含量,按《省用水定額》確定,第二、三級水量為超出基本水量10(含)和10以上的水量。
五、加強水資源費征管和使用
1、加大水資源費征收力度。征收水資源費是優化配置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的重要措施。全市范圍內使用自備井(農村生活和農業用水除外)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含南水北調基金)。水資源費(含南水北調基金)主要用于水資源管理、節約、保護工作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2、加強取水的科學管理工作,全面推動水資源遠程監控系統建設、智能水表等科技含量高的計量設施安裝工作,所有自備井都要安裝計量設施,實現水資源計量,收費和管理科學化、現代化,規范化。
六、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保障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水資源管理、水價改革和節約用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實施難度大,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確保責任到位、政策到位。落實建設項目節水措施“三同時”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取水許可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征收、節水工藝和節水器具的推廣都需要有法律、法規做保障。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確保各項制度措施落實到位。要大力做好宣傳工作,使人民群眾充分認識我市水資源的嚴峻形勢,增強水資源的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形成“節水光榮,浪費可恥”的良好社會風尚,形成共建節約型社會的合力。
水環境保護的意義
在經濟發展和高速增長的同時,環境問題日漸突出,尤其是水環境與水生態日益突出,成為世界范圍內高度關注的共同問題。水環境惡化對國家經濟的發展產生嚴重影響和制約,水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發展的高度。
國家環境安全包括兩層基本含義:一是防止由于生態環境的退化對經濟基礎構成威脅,主要指環境質量狀況低劣和自然資源的減少和退化削弱了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支撐能力;二是防止由于環境破壞和自然資源短缺引發人民群眾的不滿,特別是環境難民的大量產生,從而導致國家的動蕩。可見,維系一定區域或國家社會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穩定環境”就是國家環境安全,即確保“與人類生存息息相關的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基礎處于良好的狀態或不遭受不可恢復的破壞”。
水環境安全是國家環境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主要體現的就是供用水安全,即在不超出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的條件下,水資源的供給能夠在保證質和量的基礎上滿足人類生存、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維系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 。可見,水環境安全首先意味著有清潔、充足的水資源可以滿足人類的生存需要,滿足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維系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如果水體被污染不能飲用,則人類的生存條件受到威脅,生活質量得不到保證,國家利益受到損失,良好的生態環境也得不到維系,即導致水環境不安全;其次,水環境安全還意味著人類的生活和生產勞動所產生的水污染不能超出水環境承載能力——水體的自凈能力,否則,就會造成對水環境和水生態系統的破壞,出現水環境的不安全。嚴重的水環境不安全將會引發經濟不安全和社會不穩定。由于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決定。
水環境保護的重要是水資源的保護。
水資源保護,從廣義上講包括水量保護與水質保護兩個方面,也就是通過行政、法律、技術、經濟等手段合理開發、管理和利用水資源,保護水資源的質量和供應,防止水污染、水源枯竭、水流阻塞和水土流失,以滿足社會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對淡水資源的需求。水資源保護對象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與水質。
在水量方面,應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注意避免水源枯竭,過量開采。同時,也要顧及環境保護要求和生態環境改善的需要。
在水質方面,應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維持水質良好狀態,為此,要減少和消除有害物質進入水環境,加強對水污染防治的監督和管理。
從戰略意義上來看,國家環境安全包括兩層基本含義:一是防止由于生態環境的退化對經濟基礎構成威脅,主要指環境質量狀況低劣和自然資源的減少和退化削弱了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支撐能力;二是防止由于環境破壞和自然資源短缺引發人民群眾的不滿,特別是環境難民的大量產生,從而導致國家的動蕩。可見,維系一定區域或國家社會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穩定環境”就是國家環境安全,即確保“與人類生存息息相關的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基礎處于良好的狀態或不遭受不可恢復的破壞”。 水環境安全是國家環境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主要體現的就是供用水安全,即在不超出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的條件下,水資源的供給能夠在保證質和量的基礎上滿足人類生存、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維系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 。
可見,水環境安全首先意味著有清潔、充足的水資源可以滿足人類的生存需要,滿足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維系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如果水體被污染不能飲用,則人類的生存條件受到威脅,生活質量得不到保證,國家利益受到損失,良好的生態環境也得不到維系,即導致水環境不安全;其次,水環境安全還意味著人類的生活和生產勞動所產生的水污染不能超出水環境承載能力——水體的自凈能力,否則,就會造成對水環境和水生態系統的破壞,出現水環境的不安全。嚴重的水環境不安全將會引發經濟不安全和社會不穩定。由于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決定,水環境安全對我國的政治安全和經濟安全都具有其特殊的重要意義。
總之,最終是為了保證資源的永續利用,促進人類與環境協調發展,以不斷提高人類的環境質量和生活質量,造福人民,貽惠于子孫后代。
近年來,隨著人口的急劇增長、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水資源短缺和水質惡化的問題日益突出。一些地區由于水資源分布不均衡,開發利用和水量短缺造成的水資源供不應求,造成資源型缺水。而在一些水資源數量充足的地區,水環境的污染使水體已不具有原來的功能,出現了住在江河旁卻沒有水喝、沒有水用的現象。水環境質量的惡化導致可利用水資源的減少,導致水質性缺水。 水資源保護的任務是:以流域為單元對水環境實行統一管理,制定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劃定水功能區,制定水質控制目標,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建立和健全流域水質監測網絡,定期水資源狀況公報,進行水污染事故聯防等,促使水資源保護基本目標的實現,使水資源更好地為人民生活和經濟建設服務。
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對水資源開發利用有兩大形式:第一種是直接從水源取走所需用的水量滿足工農業和城市生活的需要后,在數量和質量上有所變化和損耗,從另外地點回歸部分水源。第二種是取用水能、發展水運,但需要河流、河口保持一定水位和流量。
篇10
[關鍵詞]財務管理;探討;水利事業單位
1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變革與水利事業單位特征
建國初期至 1980 年,水利事業單位長期實行的是 “統收統支”、“收支兩條線”的財務管理體制,單位收入上繳,支出由財政撥給。1980年起,國家財政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干”的財務管理運行機制,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 “分灶吃飯”,事業單位逐步從行政單位中剝離出去。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分為3種預算管理形式(全額、差額、自收自支)。1996年后,取消3種預算管理形式,改為 “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定項補助標準將根據事業特點、事業發展計劃、事業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并要求編制單位收、支預算,加強預算管理,以收定支,量入為出。從2000 年開始,按照“公共財政”框架體系,實行部門細化預算管理。
水利事業單位類型多、專業性強,既有公益性的行政事業單位,又有生產經營性的企業單位,而大量的是二者混合于一體的事業單位。由于水利事業單位執行的財務制度各異,財務管理體制、運行方式各不相同,尤其是事、企不分的事業單位,產權不明晰,事權不清楚,使單位資產難以界定,會計核算復雜,財務管理困難。
2 水利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基礎管理關系尚未理順。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水利的公益性使水利工程管理、服務收費、利潤分配制度改革滯后,導致水行政、企業、事業單位的基礎管理關系未明確,經濟關系不清;事業單位機構龐大,冗員過多,大部分經費只限于人員開支,嚴重影響水利管理事業的健康發展。
(2)財務管理體制不健全。規范的財務行為必須要有相應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約束才能形成,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是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最直接、有效的途徑。雖然大部分水利事業單位都有自身的財務管理辦法,但辦法本身內容過于簡單,側重于經費支出審批程序等會計基礎工作,忽視了預算管理、收入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分析等財務管理中非常重要的職能作用。
(3)預算管理工作浮于表面。受財政資金緊張的影響,預算編制工作只是被動地接受財政擬定的指標,不能全面考慮事業單位發展要求,預算編制工作尚未在單位內全面展開,財務部門只是簡單地對各專業部門提出的專項經費的專項經費進行匯總,缺乏深入研究,只是一味求多、求大,不能準確地反映實際工作和事業單位發展的必需。同時,缺乏對預算執行的有效監督,預算的約束力不強,擠占挪用的問題普遍存在。
(4)收費工作落后,征收體制不順。近年來,水利收費工作雖有進步,但仍不盡如人意。由于征收機構過于分散,勢單力薄,摧收、勸收工作的能力較差,缺乏強制性的執行措施,對拒交、滯交行為沒有有效的制約辦法,造成各項規費的收取率低。水利工程水費和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過低,特別是水資源費征收體制是不順,管理混亂,效果很差。
(5)后續教育工作滯后,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體系不能得到及時更新。事業單位對財務會計工作的新法規、新制度宣傳、培訓遠不能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尤其是不能結合水利財務工作的具體情況對財務人員進行指導、培訓。財務人員對新的法規、制度理解掌握不深,不能結合本職工作很好貫徹相關法規、制度,僅靠日常工作的摸索,難免會出現不應有的錯誤。
(6)內部控制薄弱。會計憑證的編制與憑證的審核、總帳的編制與明細財的編制,以及支票、印鑒的保存等不相容的工作尚未完全分開,沒有內部的相互牽制、制約,發生錯誤與舞弊的風險較大,內部監督、審計工作不力,只靠領導的行政監督,沒有業務上的監督指導,很難全面規范財務人員的財務行為。
2 加強和規范水利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建議
(1) 深化改革,理清基礎管理關系。明確政、事企社間的經濟關系,搞好水利事業單位改革。其中凡因人設事的事業單位,必須堅決撤并;可以轉變成企業的事業單位,要盡快企業化,通過市場競爭,提高效益,通過自身的努力求生存,謀發展;可以社會化的事業單位,通過社會化服務,實現自負盈虧;政府職能延伸、具有部分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要嚴格定編定員,在實行人員精干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
(2)加強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建設。按照 《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工作特點,制定詳盡、具體、操作性強的財務管理制度。已制定財務管理制度的單位要根據實際工作進一步健全、豐富其內容。注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分析等制度,使財務管理制度能真正反映、指導實際財務工作中的財務行為。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樹立財務管理制度的權威性和“一切按制度辦事”的良好風氣。
(3)充分發揮預算管理的控制作用。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單位預算編制工作,組織單位內各部門人員尤其是工程技術人員參與預算的編制工作,財務部門要廣泛收集資料,充分吸取各方面的意見,拿出預算方案,詳細論證、充分研究,并在實際工作中適時修改,不斷完善,使預算編制更加趨于合理、符合實際。要加強對預算執行的監督,對收費任務的完成、資金的申請與撥付等方面重點把關,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追蹤問效,建立健全一個規范、高效的預算管理的內部運行機制。
(4)抓好收費工作,擴大資金來源。建立系統內統一的征收機構,逐步撤銷分散于各個單位的收費單元,明確職能,明確分工,增強征收機構深入實際組織征收的能力,積極爭取執行強制性措施的行政權限,加大征收力度,提高各項費用的收取率。提高水利工程水費和水資源費的標準,促進節約用水,為水源工程建設籌集資金,早日實現水資源費征收管理體制、管理權限的理順和明確,建立統一協調的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