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制范文

時間:2023-04-03 17: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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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國有企業 改制 實力

1. 深化對國有企業發展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認識

我國始終堅持國有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主導地位,是與我國國家政權的社會主義屬性密不可分的。認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有什么樣的經濟基礎就有什么樣的上層建筑。社會主義社會與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區別,關鍵在于經濟基礎不同,生產資料所有制不同。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我國必須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否則國家的性質就會改變。近年來,理論界一直存在著一股貶低甚至否定國有經濟地位的聲音。因此,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對我國有著很深刻的影響。

國有企業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我們認為, 對“國有”的正確理解是進行國有企業改革的源頭,“國有”指的是企業的資本全部或部分屬于國家所有, 并為國家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企業。這里的控制指的應該是利用經濟手段控制而不是行政手段控制, 正因為沒有認識到這種觀點, 我們嘗試了多種方式和手段, 擴權放利、以稅代利、承包等, 但都沒有產生預期的效果, 直到我們的公司化, 才真正認識到改革的核心問題是“政企分開”, 正確地把握“國有”, 把國有企業推向市場

2. 國有企業改制的核心

國有企業改制的核心,在于以產權制度改革為中心,采取重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合資、管理層收購、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等多種形式進行改制,以產權清晰、責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前提,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使企業真正走向市場,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求發展的經濟實體參與市場競爭,最終解決企業的發展動力問題。

3. 改制中企業角色變化

我國的國有企業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在國有企業的運營業中,政府扮演主導角色,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因此我國的國有企業既要承擔經濟責任,也要承擔政治責任,還要承擔社會責任。對于國有企業應該分開來說。在現代社會中, 各國都存在一些為城市運轉或為居民日常生活服務的公用企業, 諸如自來水公司、天然氣供應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等等,他們所追求的不是在每一項具體的經營或交易活動中獲利, 也未必是為其自身獲取利潤, 而是在某種宏觀范圍內追求一定的經濟目的或社會經濟效益。國有企業除了進行生產外,還須服務于政府的經濟戰略計劃,替代政府向職工提供福利供給,是“政策工具+社會單位”的角色。

而作為現代企業,企業法人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首先是人格化的法人,具有法人地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自主地對外開展活動。企業法人是獨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門,企業和主管部門之間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系,雙方只能按照等價有償自愿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系;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互相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企業法人有獨立的財產權利,能獨立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4. 改制的程序

一是成立企業改制領導小組,提出改制原則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二是獲準后,組織有關人員或者委托中介機構研究提出改制方案;三是進行改制宣傳動員,使職工弄清改制的目的、意義及有關政策、做法;四是按照有關規定清產核資,委托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資產評估;五是將改制方案提交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改制方案;六是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改制方案;七是獲準后,實施改制方案。

5. 改制的步驟

國有企業改制為公司,通常要經過以下步驟:

5.1產權界定。產權界定即界定財產的歸屬關系,判定歸某個民事主體所有或控制,包括民法上所認定的自物權、他物權以及其他排他性權利,如知識產權、人格權等。產權界定的過程就是確定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收益權、處分權以及經營權等權利的歸屬,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與責任的過程。由于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的投資與資產的形成沒有明確劃分,在改制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困難,可能比較難于確定產權的歸屬。因此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應當盡可能地收集詳細資料,確保國有財產不流失,同時也應維護企業自身的利益。

5.2資產評估。資產評估是由具有專門技術和法定資格的評估人員,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要求評估的一方提供的數據資料,按照特定的投資目的,遵循評估原則、程序與計價標準,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模擬市場對一定時間點時的企業資產的價格進行評估和判斷,并以書面報告的形式表現出來。因此資產評估具有較淺的時效性。為了保證資產評估過程與結果的客觀公正性,確實保障各方的權益,應當選擇一個優秀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擬采用的評估程序與評估方法,由一個與評估機構無關的專家組(由財務專家、土木工程師和技術工程師組成)進行審議、調查、監督和評議。

5.3產權登記。產權登記主要適用于國有資產。為了保障國有資產不流失,有關法律規定,國有資產入股的,應當予以登記。主要包括開辦產權登記、變更產權登記、注銷產權登記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等四項內容。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負責辦理,并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企業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經營等的權利。產權登記由申請受理、填報審查、審核認定、核發證書等四個階段組成。

5.4人員安置。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企業,具有社會保險、醫療、福利、教育、就業等綜合功能,承擔了本應由政府承擔的許多職能,其企業經營管理職能反而隱而不彰。這也是國有企業作為政府附屬機構的主要表現。國有企業的公司化改制,不能將原有企業的全部員工統統接受下來,因此就有人員安置問題,其主要內容是裁減冗余人員。對于改制后的公司所接收的企業職工,則應考核其工作技能、工作效率、創新能力和團隊精神等方面,重新分配工作,實現人員整合,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使優良人力資本和優良資產實現最佳結合。

5.5財務處理。國有企業資產評估和清產核資后,即進入財務處理階段。清產核資就是對企業的廠房、設備、運輸工具等固定資產,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存款、債權等流動資產以及專用資金的清查、盤點、登記、估價和建賬。對于資產評估和清產核資這些基礎性工作的結果,需要根據會計準則調整相應的資產負債表上的項目。如果原國有企業停止營業,則應結束該企業舊賬,凍結一切資金,進行債權債務處理,而后辦理財產劃撥、過戶手續;如果是部分優良資產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還必須對其投入的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商譽、經營特許權和非專利技術等)進行評估,并和其他財產一起辦理財產過戶手續,明確本企業所投入的資本金,以確定股權。

5.6組建新實體。完成上述步驟后,通過準備階段,選舉、決定公司的組織機構,投入資金,確定公司的章程和宗旨,開始新實體的運作。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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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國家是國有企業的出資者或所有者,在國有資本退出或減持的過程中,國家理所當然要為此而承擔一定的成本。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是否順利,社會是否和諧穩定,人民是否安居樂業,生產力是否持續發展,最終歸結到改革成本的支付和控制及改制效益的提高問題上。所以,既要控制國有企業改革的成本,又要在研究改制成本與效益的基礎上尋求合理、科學而又高效的國企改制之途徑和策略,并在降低改制成木、提升改制效益的同時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改制的最終主旨和導向。

關鍵詞 企業改制 成本 效益

當前我國國有企業進行改革主要是徹底改革舊的經濟體制,重新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徹底拋棄舊的運行機制,建立新的運行機制;改變舊的管理觀念,建立新的管理體系。

由于我國國企改革的歷史、實踐經驗、法律完善程度、地區差異等原因,在改制中還存在以下幾問題:

1.資產整體流動性差,組織協調成本高:國有企業改制由于區域經濟發展的差異導致企業整體規模和資產質量存在不同程度的區別,加之受區域資源狀況影響和地方政府不同利益的考慮,因此在企中小企業實施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資產重組方面的區域障礙,使得企業改制時的整體資產流動受阻。

2.支付的成本與產生的效益不完全配比:僅從價格方面所體現的改制效益對比其在實施改制過程中發生的如啟動費用、改制運行費用、企業資產評估可能引起的減值,企業對國家所欠債務的減免,對國有職工身份轉換的補償以及為處理其它歷史遺留問題所進行的各項提留、組織協調費用、中介費用及時間成本等一系列改制成本來說,顯然是不完全配比的。

3.改制中職工權益的保障力度不夠:改革的經濟成本中的最大部分是職工安置成本,可見,富余職工和下崗職工安置總是貫穿于每一個改革難題中、滲透到每一種改革方案中,既是國有企業的沉重負擔,又是改革的深層障礙。

4.成本的支付缺乏良好的內部運行制度和機制平臺:改制是為達到企業更好的發展而進行的一次資源重新整合,需要通過系統的運行機制和配套的規則予以保障。企業改制在支付成本過程中,其重心應立足于建立一套良好的內部運行制度與機制平臺,并通過制度與機制的平臺有效地凝聚骨干人員積極性、剝離企業辦社會及相關輔助職能,進而體現較好的改制效益。

5.改制產生的效益缺乏長遠性:國有企業改制后的效益于當年就可以顯現出來。然而,應該同時看到國有企業改制經濟效益改善的局限性,通過分解改制后企業經濟效益改善的渠道我們發現,經濟效益改善主要是通過節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來實現的,而產品銷售利潤率和其他業務利潤率提高幅度較小,并且只在改制的初期有顯著的作用。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建議從以下方面進行監管和協調:

1.正確處理國有資本的“沉沒資本”,并有效降低有形和無形資產的損耗

企業改制過程中必然會發生有形或無形的資產處置帶來的損耗,如企業資產評估可能引起的減值、債務的減免及為處理其它歷史遺留問題所進行的各項提留。為此,應對從凈資產中提留資產項目的順序作明確規定,通過這樣的規定,可以有效降低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資產損耗。

2.加快企業改制的進度,縮短“時間成本”

從影響改制成本的直接因素國有企業改制的時間成本出發,充分利用國家、地方的優惠政策,縮短改制周期,把握好機會成本,在企業改制順利完成的同時,又使職工安置得以快速合理的安排。

對于政府而言,有助于控制不利因素的影響,并隨著企業改革的推進不斷總結經驗,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進而選擇合適的改制時機,在充分考慮非經濟的因素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改革的經濟成本,努力創造國家、企業和職工利益的多贏局面。

3.建立企業改制的專項資金賬戶,采用嚴格和靈活的支付方式

政府建立改制專項資金支持質地優良企業發展,政府部門建立的改制專項資金的模式還可以考慮采取“蓄水池”的方式,即設立改制專項資金專戶,那些國有企業改制后通過產權轉讓國有資本退出產生的收益部分注入改制專項資金專戶,當一些改制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支付成本、改制出現凈資產為負或破產、解散或注銷的企業職工安置需要政府補現時,動用改制專項資金專戶內的額度。

4.加強對企業改制的管理和協調力度,減少“監督執行成本”

政府是否能敏銳地把握當前形勢和政策導向,積極有效地組織并引導企業改制行為,減少政府各部門改制研究報批的中間環節和層次,使企業快捷地達到改制的目的,這是降低企業改制成本的重要環節。因此需要在加強有關主管部門對企業改制的管理和協調力度的同時,企業管理者和職工都要及時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管理思維的要求。

5.企業自身要切合實際,合理、科學配置“運行成本”

企業改制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縝密規劃、合理設計、科學實施才能避免隨波逐流、盲目跟風的不當行為或措施。要有針對性地解決改制運行成本的配置問題,使其更符合企業自身的客觀實際,從而在改制企業中的資產處置、財產清查、資產評估、資產剝離、產權交易、職工安置、優惠政策及股權激勵諸多運行環節能更大程度地體現“科學、合理”的原則。

6.進行意識和制度的創新,實行成本跟蹤、適時推出激勵措施等制度

針對微觀的成本跟蹤和測算制度,企業最好對照成本項目,建立一個基礎數據庫,輸入相應的數據,這樣測算和跟蹤起來比較方便,又便于調整。對于一些并不急于馬上改制的企業,可以對下屬個別的有代表性的單位進行測算,從局部計算結果推算較大范圍的改制成本情況,也可從總體情況估算局部的情況,如大的集團公司為了把握整個改制的進程,又不打算興師動眾地進行測算,就可以選擇局部進行測算和跟蹤,然后推斷整體情況,適時推出激勵措施等制度。

參考文獻:

[1]劉小玄,李利英.企業產權變革的效率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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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國有企業 改制 土地處置

[中圖分類號] F293.2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3-1-2

1 企業改制的概念及特點

(1)長期以來,國有企業使用土地主要是國家以行政劃撥方式予以配置,企業無償、無限期使用,國家作為土地資產的所有者的權益難以實現;就財產性質而言,由于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屬于企業自己的財產或國家授權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企業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處分和獨立支配土地資產,國家和企業在有關土地上的權利、利益和責任很不明確,形成事實上的土地產權關系不清,這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極不適應。因此,在國有企業改制中必須結合國有企業的不同形式,采取不同方法處置土地資產,對土地產權進行重新界定和調整。通過建立科學、新型的土地產權關系,確保改制企業改制成為現代化企業。

(2)改制企業的特點如下:

①土地權屬性質復雜:有出讓土地、劃撥土地和國有租賃土地,在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公司中,還存在著空轉土地。②用途多樣性:既有工業用地,還有商業用地、辦公用地、綜合用地、市政設施用地、住宅用地等。③分布面廣:跨區域、跨城市、跨省份。④占企業資產總量比重較大。

2 土地資產處置的原則

2.1 合法性原則

這是土地資產處置的基礎。合法性原則是指當前狀況下土地資產的處置應盡可能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銜接。規范土地資產處置操作程序,還要與國有企業改革的總體部署與要求相一致。

2.2 有利于企業改制和發展的原則

土地資產如何處置,不僅僅關系到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也涉及到搞活企業,促進企業改制的順利進行。在處置中通過對土地確權、土地登記、土地價格評估等工作的開展,結合企業實際和未來發展情況,協助企業調解解決改制中土地問題,進而為真正促進企業發展當好土地方面的參謀。

2.3 遵循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原則,促使土地的優化配置

改土地無償無限期使用為有償有限期使用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標。存量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關鍵是以科學、公正、合理的方法量化土地資產的真實價值,并將量化了的土地資產以公平、可行、合理的方式注入企業資產,確保土地使用權產權關系明晰。

2.4 兼顧各方面的利益

在轉化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嚴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甚至無償分給個人。土地資產處置中必須維護國家利益,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但同時還必須站在公正立場,兼顧地方和企業利益。積極妥善處理好三方利益的分配。

3 土地資產處置方式

3.1 土地出讓

現有使用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企業通過補辦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在出讓期限內成為企業法人財產,企業可以自主經營土地,有權依法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3.2 土地租賃

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土地租賃合同經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轉讓,改變原合同規定的使用條件,應當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和轉讓土地租賃合同應當辦理登記和變更登記手續。租賃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權實現時,土地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3.3 土地作價出資(入股)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須由國家控股的關系國計民生、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領域和基礎性行業企業或大型骨干企業,改造或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組建企業集團的,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

3.4 授權經營方式

國家根據需要,可以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后授權給經國務院批準設定的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授權經營,由國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發給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營管理授權書。

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作價授權給省直屬企業經營的,經國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4 土地處置方式的選擇

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出發,國有企業可在改制過程中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處置方式。但是國家為了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資源,保障土地所有權收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便在法律中對處置方式的選擇作了限制性規定。企業的自主選擇不能對抗法律中的限制規定。除了法律中的限制性規定,企業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土地資產處置方式。從理論上講,前面所述的幾種處置方式并無優劣之分,只有適用對象的不同。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選擇適合企業發展和實際情況的處置方式。對于企業而言,企業可以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靈活選擇一種或多種處置方式,從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順利進行。但由于目前法規政策的不完善,以及租賃、入股方式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在各地的不統一,使得同一塊土地由于處置方式不同,資產量化結果相差很大。所以企業在選擇土地處置方式時,應當充分考慮國家和企業的宏觀和微觀因素,實現國家和企業之間的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之間的平衡,換言之,就是國有企業在改革改制過程中選擇土地資產處置方式時,一方面要了解企業所屬行業的特點和企業本身的經營狀態,充分了解國家的產業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對于土地資產處置方面的優惠政策,將國家所能給予的政策用足,另一方面全面清理企業自身的資產和負債,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尤其是支付能力,了解企業的資產結構和資本結構,設計一個好的比例關系,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及其對土地資產的依賴程度,確定是否獲得完整的土地產權。

5 土地處置操作程序

5.1 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應當按相關程序辦理

(1)擬定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 。(2)地價評估結果確認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審批。(3)簽定合同與變更土地登記。

5.2 日常辦理的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程序為

(1)摸清家底。土地資產在處置前,土地使用權必須權屬合法、無爭議,并已辦理土地登記,持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尚未登記的,應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登記。對尚未辦理土地登記的宗地,在進行設定登記時,應按相關政策辦理。

(2)企業改制后,涉及的土地使用權已經實行有償使用或需要轉為出讓或出租的,不再進行處置審批,可直接在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或有償使用手續。轉制企業委托地價評估的,應在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有償使用手續時,將土地估價報告同時交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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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 改制 遺留問題

一、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的主要遺留問題

(一)企業改制后,金融債務問題未能得到完全解決

很多企業在進行改制后,資金的主要來源由國家投入變為主要從銀行貸款,所需資金主要從商業銀行借人,而且大部分資金被固定資產和長期投資占用,造成資產結構失衡和資金分布不合理,這就給企業開展正常的投資經營活動造成了障礙。例如,有的企業在進行改制后,工資費用支出大,應收賬款比例高,經常面對銀行以及其他債主催還貸款的現狀,使得企業的負擔不斷加大,企業雖然實現了改制,但是與企業原先進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相差甚遠,也未能達到企業股份制改造的預期目標。

(二)企業改制后,對政府和主管部門過度依賴

根據改制精神和要求,國有企業公退民進的產權制度改革,是要建立一個完全市場,完全自主、完全獨立的新的法人企業。然而若干國有企業改制后,不愿或不善參與市場競爭,有難題推向政府和主管部門,不愿承擔社會責任,個別企業甚至以不保證老職工權益等方式要挾政府和主管部門,以爭取資金和政策扶持。而政府和主管部門為保證原企業老職工的利益和因維護社會穩定等原因,很難下決心給新企業完全“斷奶”。

(三)企業改制后,未及時建立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制度

很多國有企業在進行改制后,并沒有及時建立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制度,沒有在企業內外建立有效的控制與監督體系,這對國有企業的長遠發展顯然是不利的,例如:有的企業在改制后,管理者的權利和責任不夠明確,對國有資產的審計與管理不夠規范;企業的監督主體不夠科學和明確,因為政府是企業的監督部門之一,但是企業主要管理者又由政府指派,這顯然很難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未能實現企業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違背了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原則。

(四)企業改制后,受傳統觀念束縛比較嚴重

通過調查分析不難發現,雖然很多國有企業順利的實現了改制,對很多經營管理觀念抱有很強的抵觸情緒,這是因為很多人還沒有真正理解和認識到國有企業改制后的效果。例如,在有的企業進行改制后,很多人并沒有對國有企業資產的資本屬性、價值屬性以及所有制的實現形式有一個全新的、準確的把握和了解,也就很難參與到國有企業改制后的經營管理活動當中,甚至會制約到國有企業的正常發展。

二、解決國企改制遺留問題的主要對策

(一)積極轉變觀念

一方面,我們該清楚的了解到,改革只是在探索公有制與市場經濟有機結合的具體形式,在改制后涉及到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和國有資產經營方式的變化,我們應當有一個全面、科學的評價。另一方面,從理論上講,資本包括國有資本是一個可流動的財富量,是一種生產要素和社會資源。因此,在國有企業改制后,產權的流動,從價值形態上理解是資本的退出與集中的問題,而我們只有在充分認識理解國企改制的本質,在企業改制后充分接受國企經營管理過程中新的理論和觀念,才能促進國企在進行股份制改造后的長遠發展。

(二)依法維護職工權益,引導企業完全走向市場

針對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遺留的主要問題,實現政企分開至關重要。要真正地實行政企完全分開,如何維護國有企業老職工在新企業中的合法權益最為關鍵,針對職工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問題,應該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改制文件等相關規定執行,對國有企業改制后的公有資產進行有效的監督,避免公有資產的無序流失,鼓勵和幫助職工運用法律手段監督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引導企業完全走向市場,政府和主管部門不再過問企業經營管理,完全讓市場去促使企業增強自身的競爭力,這才是一個企業的長遠發展之道。

(三)盡快建立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制度

國有企業進行改制的目的就是要更好的促進國有企業的發展,因此盡快建立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制度是至關重要的。具體說來,對于改制后的企業,需要做到以下幾點:①實現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合理分離,明確相關責任人的各項職責,做到權責明確;②建立有效的企業內控制度,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逐步構建完善的企業監督與控制體系;③構建公平、民主、公開的企業管理環境,健全人事選取和任命制度,吸引優秀的職業經理人對企業進行管理;④健全和完善企業的培訓制度,全面提高企業員工的綜合素質,為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總結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的改制工作并不都是一帆風順的,我們有過很多失誤,也犯過一些錯誤,對于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需要引起相關部門和領導的足夠重視,在尊重國有企業歷史發展規律和加強問題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和對策,確保遺留問題處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唯有如此,才能幫助國有企業盡快建立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制度,提高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促進國有企業的更好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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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國企改制中的歷史遺留問題以及解決方案的探討[J]. 中國商界(下半月), 2009,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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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有企業改制關于土地資產的處置等方面的問題,是我國經濟學家現實主要研討的首要問題之一。現實的情況是國有企業改制或者解體后,重新建立起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私人接管的企業,都是涉及土地資產的使用的。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實行過程中,如何解決土地的使用權和使用的期限等問題,都是需要亟需解決的問題。筆者根據現實土地資產處置等方面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見解,期望達到很好的效果來適當的緩解現實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發展的方向

國有企業的體制改變是社會未來企業發展的方向。與此同時出現的問題是:企業制度具有產權明確、管理適當。但是如何在轉換體制的企業中實現產權的清晰是現實存在的問題,明確國家和企業的產權責任,是建立我國企業制度的重要落腳點。企業改變體制需要嚴格的由國家政府部門進行清產核資,評估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明確企業體制改革后土地資產的處理和發展方向。

2、國有企業改制土地的處理方式

2.1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的好處在于使得土地使用權可以持續的被使用,使其獲得充分的利用,保障土地資源可持續性使用,防止浪費,增強經濟的效益。國有企業轉換體制后,可以實施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人員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以及處置權。同時,明確國家與企業之間產權界限,企業對土地享有完整的法人財產權;可是不足在于企業一次性需要給出的土地出讓費巨大,造成轉制后的企業經濟負擔大,發展的速度緩慢,獲得經濟效益的周期長。尤其是大型的國有企業,企業可追溯的歷史久遠,土地使用權比較復雜,長期使用的土地面積較大,進行資產評估后,土地資源的金額巨大。雖然國家對其有著扶持政策,可是一次性繳納巨額土地出讓金同樣會形成企業沉重的資金負擔,對改制后的企業的更好更快的發展造成較大的影響。

2.2土地使用權租賃。企業與縣級以上國土的管理單位需要和企業共同訂制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依據合同進行資金的支付。這種國有企業轉制的優勢在于企業在很短的時間內資金的負擔較輕,租金可進入企業成本的計算中;劣勢則是企業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卻沒有處理并轉讓處置土地的權利,限制了土地等資源價值等功能,使得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速度緩慢甚至停滯。同時,改制后的企業每年要增加大量的租金支出,無形中提高了企業的運營成本。

2.3土地使用權進行資產的評估并作價。國家將含有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資本進行資產的評估并得出相應的價格,成為出資投入改組后的新設企業的初始資金投入,一定程度上成為國家持有股權。國有資產投資人員需要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國土管理部門委托有資格的國有股持股單位統一持有。這種方法的好處在于企業無需提供土地出讓金或租金的等費用,資金壓力減輕;體制改革的成本低,企業資產負債率小,有利于企業后期的經濟發展。

2.4土地使用權轉讓并合理的經營。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國家按照土地使用權評估其價值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由國家掌管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需要各方面的人員充分考慮國有企業的現實的運轉情況從而實施的一種管理模式,是國有大型企業改制期間國家和政府提供的一種扶持政策。

2.5土地使用權劃分的方式。土地使用權劃分方式主要作用在于我國的部分國有企業進行企業之間的合并并快速的進行土地資產的處理,可是發生轉讓、改變用途等就一定要進入轉讓土地的程序,這主要是面向管理不善的企業,但是這只是管理模式的改變,使用期限責需要少于一定的年限。

3、土地資產處置過程中的主要問題

3.1土地使用權租賃處置中租金問題。我國很早以前企業的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方法沒有創新的想法,伴隨著企業改制中一些政策法規的實行,租賃土地使用權以及租金等問題,備受需要體制改革企業的關注。現在,最主要的做法是依據土地評估機構給出的改制的企業用地評估的價位,進行土地租金的計算。

3.2土地改制需要的費用問題。現在,企業的體制改革采用對土地進行估價入股的方式。土地資源的地價折股的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同時,大部分企業占據的土地所擁有的資產是由企業得到土地使用權后不斷投入改造的結果。

4、改制后的企業對土地資產處置方式的使用方式

伴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更多在時代前沿的現代企業需要依據國家或者企業自身的根本制度,實行符合現展方式的企業改制。國有企業改制后可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是私人企業,改制后的企業性質發生改變,國有企業改制后,土地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而存在。而此時,我國的國有企業可以在改制過程中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土地處置方式。但是,國家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資源,保障土地所有權收益,防止國有資產喪失,在法律的許可的范圍內對土地資源進行合理的處置。企業改制后土地的使用模式發生了改變和選擇,做出了適合企業或者私企未來發展方向的決定。企業在選擇土地處置方式時,應當充分考慮國家現有的法律或者規章制度。這主要是因為企業各個方面的因素可以影響國家以及企業獲得的利益的數量。

4.1企業的資產結構與資產重新組合相協調。企業的凈勝資產數量難以達到安排的基礎的時,可以使用公司或者企業股票的處理方式以增加企業的股票的價格。與此同時,針對具有自主經營權的企業,完全可以使用授權經營的模式。國有企業的資產量很大的時候,就需要重點考慮企業或者個人的房屋的使用模式,減少土地資產加入公司的股票的成本中。這就完全可以將企業的置產結構與資產進行組合并協調,創造共同的發展,獲得更大的經濟價值。

4.2土地資源的使用方式。我國的土地資源是我國最重要的自然資源,其使用的方式關系到自然資源的有效利用。我國的國有企業在改革的時候,需要重點考慮國企改變體制后土地等自然資源的使用。國有企業改革時,被許可使用多種方式對土地進行資產價值評估。不同企業之間選擇的處理土地資源的方式都不盡相同,但是宗旨都是利用土地等自然資源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減少國有企業改革的損失。土地資源的使用方式包含出讓、租賃、作價入股等方式,同理以上的幾種處理資產的方式可以一起使用,最大限度發揮土地資源的使用價值。

篇6

【關鍵詞】 國有企業;改制;內部審計

我國經濟發展從傳統計劃經濟走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又從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走向市場經濟;國有企業資產重組,實現政企分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當今我國面臨知識經濟的挑戰及加入WTO后的形勢。所有這些都要求政府職能的轉型,即從政管理型轉向服務企業型,這對我國的內部審計而言無疑是個改革的契機。

一、內部審計的職能演變方面

縱觀國外內部計的發展,內部審計的職能也是隨著企業發展的內部需求而在不斷演變的。自20世紀50年以來,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求生存、求發展,必須強內部控制,不斷改善經營管理,對經營活動的經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客觀評價。于是內部審計評價職能變得越來越突出。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1990年修訂并頒布的《關于內部審計職責的聲明》指出:內部審計是一個組織內部為檢查和評價其財務活動和為本組織服務而建立的一種獨立評價功能,它要供所檢查的有關活動的分析、評價、建議、咨詢意見信息,以協助本組織成員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可見,評價已上升為內部審計的一項基本職能。

在1999年6月26日,由120多個國家參加的國際內部審計師協(IIA)理事會通過了內部審計的新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它通過系統、規范的方法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內部審計除了監督和評價職能外,服務的職能正日漸顯現,并已提上日程。我國的內部審計與之相比,更多的還是處于監督職能階段,這種監督職能也處于弱化的態勢,與我國經濟發展速度是很不相適應。內部審計在服務領域所展現的前景因我國內部審計所存在的種種弊端而受到局限,對其潛在作用尚未有一個全面的認識。

二、國有企業改制中內部審計的特點

(1)地位的雙重性。一方面代表本部門、本單位的領導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其他機構、其他職能部門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另一方面又代表國家對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2)領導關系的雙重性。即內部審計在行政上受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在業務上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內部審計的主要規范是《審計法》及依此而制定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這實質上把內部審計納入國家審計的范疇加以管理,使得我國內部審計深深地打上了國家審計的“烙印”。

三、國有企業內部改制中審計的功能

1.企業改制輔助決策功能作為現代企業家的參謀和助手 ,審計部門應參與企業改制方案的擬定,供改制領導小組決策。企業改制必然涉及到資產重組,公司改制組、企業兼并和破產是資產重組的三種主要途徑。

2.資產清查與準資產評估功能企業改制,首先要做到對家底心中有數。財務部門是遵循歷史成本法的會計原則進行反映的,出于種種原因,有些資產的價值背離、歷史包袱、企業潛虧依然存在。審計部門在企業改制過程,可發揮其資產清查與準資產評估的功能。在企業清查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明確審計目的、對象和范圍;選定資產清查審計基準日;擬定資產清查審計方案;核定資產;提交資產清查審計報告;提出審計處理意見。

3.改制中的社會中介協調功能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如資產重組、兼并破產、上市籌建等都離不開社會中介機構的參與。審計人員既要對社會中介機構負責,又要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既要考慮企業改制的目的,又要照顧改制企業的歷史,還要考慮擬請社會中介機構的社會信譽。審計部門要進行組織協調、統籌兼顧。

4. 管理咨詢與促進管理功能在擬定企業改制方案時,內部審計要對被改制企業的產品發展、行業方向、發展規劃的可行性研究進行評審;對企業的組織結構、會計制度設計進行論證咨詢,尤其是對企業的組織結構、職責分工和會計制度設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發表審計意見,促使改制企業按公司制進行規范運作,做到管理科學、責任明確。

5. 制度設計與制度創新功能企業進行公司化改造后,要求企業改制領導小組要轉變觀念,擺脫工廠制的一些束縛,按照新的機制塑造新的制度,進行合理科學的制度創新。審計部門在制度設計和制度創新方面,尤其是在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會計制度設計和監事會功能與職責制度設計中將起到咨詢、評審、檢查的作用,對于加強內部審計,進行制度創新起到較好的促進作用。

6.企業改制是一個系統工程。企業公司化改組、資產重組時,哪些資產、何種債權、債務進入擬成立的公司都需要財務、審計人員進行分析、研究、輔助決策。同時對改制企業以前年度的經營業績和資產的有效性,資產剝離的合法性,擬成立公司的經濟預測,審計人員都要嚴格監督控制,保證其真實合法。作為審計部門,要維護股東權益,特別是對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中的有關財務指標和信息要公正披露和揭示,不能存在重大遺漏、虛假或誤導股東,保證向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資料真實完整,審計具有準社會公眾功能。

7.債務重組的經濟裁判功能資產重組必然引起債務重組,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存在債務負擔重,相互影響牽連。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審計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對企業債務重組可以起到經濟裁判的作用。

8.會計準則的協調與會計處理的指導功能目前我國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尚存在許多差異。在處理跨國間會計業務時,這些差異及區別會導致一個公司按不同的會計標準處理而產生不同的財務狀況及成果。對于企業改制資產重組中的外資嫁接改造,借殼上市需要會計、審計專業人士進行合理協調,找出差異,分析并縮小差異。對于國有企業改組成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處理,特別是注冊會計師審計與資產評估的會計處理問題,都需要審計的協調和指導。有的要“調表不調帳”;有的要通過會計分錄調整有的要作損益處理;有的要作資本公積處理。審計部門有責任和義務指導改制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恰當地會計處理,推進整個改制工作進程。

9.資本經營的監控與考核功能隨著企業公司化改制的完成和資本紐帶的建立,必須建立相應的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建立健全資本經營責任制和監管體系。要防止資本經營責任制和保值增值考核流于形式,審計部門要通過建立嚴密的經濟技術指標體系,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制度,加強任期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還要建立健全包括監事會在內的監管體系,對經營者實施嚴格的監督和考核,確保資本保值增值。

10.經濟預測、分析與評價功能資本營運剛剛起步,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這就需要審計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對投資項目、經營狀況有一個全面的審計評價。通過審計評價,使投資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經營現狀及發展趨勢,獲得完善的金投向,運用現代審計手段,加強預測、監控與評價,促使其提高資本營運水平,達到企業改制良性發展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方耀民.《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與發展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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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企改制后企業職工權益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規范體系的問題

國企在改制中,維護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最基本措施,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并沒有發揮其職能[1]。主要原因有:

1.法律規范原則多,不明確。現有的有關職工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過于廣泛,條理不清晰,在執行時沒有具體的依據。

2.法律規范間相互矛盾,不統一。從國企改制中企業職工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內容來看,很多條款都相互矛盾,時常發生沖突。

(二)職工權益保護在實際操作中的問題

法律規范體系尚且存在問題,在實際操作中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造成國企改制后企業職工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維護的因

素有:

1.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規范較晚。更不用談諸如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等其他的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發展與完善的艱辛。

2.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后,并沒有真正落實到位。國企改制后,很多企業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不參加社會保險,或者謊報、瞞報繳費基數,甚至挪用職工繳納的社保費用。這些老國企由于歷史原因,很多職工文化程度偏低,繳納社會保險的意識差,沒有強烈的維權意識。個別企業利用這一漏洞,直接不給職工辦理保險,侵害了職工的權益。

3.國企改制后的組織機構不規范。很多企業在改制后就不再建立工會制度,企業基層民主制度成了面子工程,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決策不公開、不透明,職工的民主政治權力無法落實,職工沒有了表達思想的渠道,信息得不到傳播,職工的基本權力都沒有有效的保障[2]。

二、國企改制后企業職工法律保護措施

(一)完善相關法律規范保障職工權益

1.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的職能就是保障失業人員在此期間的基本生活,幫助其就業,顯而易見國企改制后失業保險沒有起到有效的作用,導致這一現狀的因素有多方面,包括國家、企業及個人。為了有效保障職工權益,國家必須及時修訂失業保險法規,嚴格懲罰不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

2.健全基本養老保險法規。由于養老保險的保險費率高,為了給企業減輕負擔,政府默許企業不參與基本養老保險,這一舉動嚴重侵害了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要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政府合理有效降低養老保險的費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法規,實現有效落實,切實保障職工權益。鼓勵有條件或者說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建立相應的補充養老保險機制,如企業年金等,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有益補充,讓企業職工更好安度晚年,能夠吃得起飯、看得起病。

3.完善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在國企改制后,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的事件屢屢上演。造成這一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工資支付保障制度不完善,國家對企業拖欠員工工資沒有相應的處罰。因此必須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政府建立欠薪保障基金,明確墊付條件和操作流程;修訂刑法,嚴懲欠款企業。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4.國家相關立法機構要著重健全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等社會保障職能的立法工作,并由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狠抓落實,保障社會主義社會公平、公正彰顯。

(二)規范改制后操作保護職工權益

在企業改制后,必須加強企業職工的政治權力保障和經濟保障,在處理勞動關系時,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要求來進行。

1.維護企業職工的基本權利。在改制后,依然要讓廣大的企業職工了解國家有關企業改制的政策規定,讓企業職工發表自己的意見、建議;讓企業接受職工的督查,讓企業和職工相互制約相互發展(共同發展)。充分發揮企業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監督權等基本權力。

2.正確處理企業職工的勞動關系。國企具有勞動合同的解除權,企業一旦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職工就面臨著退出勞動關系的失業風險。因此,必須重視勞動合同的解除條款和經濟補償標準。企業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堅持平等一致的原則,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加強改制后的跟蹤服務

1.強化下崗職工的勞動報酬權和就業保障權。就業權是保障企業職工勞動經濟權益的最基本權力,在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有待提高,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就業權對企業職工的作用非常重要。

2.加強職工權益的勞動保障監察。企業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必須落實好改制后對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對企業與職工續接失業、醫療、養老、工傷等社會保險關系進行嚴格監督,督促企業及時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貫徹落實好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溝通聯系,做好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等社會保障工作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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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國有企業 改革 賬務處理 策略

企業改制通常要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進行業務、資產、人員等的重組,進行評估增減值和會計差錯、會計政策估計變更等問題的賬務處理。現結合某勘察設計單位的改制實例,探討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對賬務和涉及所得稅事項的會計處理。

1. 會計差錯的賬務處理。

首先是對審計中發現的會計差錯進行調整,在改制企業中,注冊會計師的調整建議既包括實質性調整,也包括模擬性調整,但企業對舊賬實施的調整僅限于實質性調整。實質性調整主要是會計差錯調整。由于會計差錯的調整時間與會計差錯發生期間不一致,企業在調整會計差錯的過程中,不能將審計人員建議的會計差錯調整分錄直接登入企業的賬簿,應該分析會計差錯對調賬日的影響。會計差錯一般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已發生的企業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制度或相關準則形成的錯誤,這種情況下企業應根據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進行調整,但在計算所得稅時應根據稅法的規定分期(年)計算,與稅務部門溝通后對以前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修正,調整以前年度所得稅費用或可彌補虧損數;第二種是根據改制要求為嚴格劃分改制基準日前后收支進行的調整,如預提房租、水電費以及將期后發生的應歸屬基準日前的收支調整入賬等,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根據一貫性的原則不必進行專門的賬務調整,在收入支出實際發生時進行賬務處理(不可跨年度),所得稅按所屬會計年度一并計算。以下是某勘察設計院對改制審計中發現的部分會計差錯進行的賬務處理:

第一、調整在建工程中屬于費用性質的項目和在專項應付款中課題撥款收入項目。在歷年會計核算上,該單位在接受上級單位委托技術課題研究時,收到課題研究撥款時,掛專項應付款---課題研究科目,發生課題研究費用時,在在建工程中按課題項目明細列支費用,未進入當期損益,當課題驗收結項時,形成無形資產的結轉入無形資產科目,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對沖后余額結轉入當期損益。審計認為,應全額調整入損益,企業會計調整分錄如下:

調整在建工程中屬于費用性質的項目: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研究費用 242,792.4

貸:在建工程——課題項目明細——242,792.4

將與收益相關的專項應付款計為收入:

借:專項應付款——課題項目明細788,828.8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課題撥款

——788,828.85

第二、對已經無法收回的款項確認為壞賬損失。經審計確認,該企業有兩筆應收賬款和一筆其他應收款無法收回,全額確認為壞賬損失。企業會計調整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資產減值損失

——390,148.48

壞賬準備——310,593.93

貸:應收賬款——A公司——500,000

B公司——100,000

其他應收款——某班組——100,742.41

第三、調整應確認的收入。經審計確認,該企業補確認兩筆收入,合計594,553元。企業會計調整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客戶明細——594,553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補確認主營業務收入——594,553

第四、調整應確認的成本。經審計確認,該企業補確認25筆項目分包成本,合計10,032,632.24元。由于行業特點,主合同與分包合同很難作到一一對應確認收入與成本,項目在同期收入與支出不很配比,導致部分項目分包成本確認滯后。企業會計調整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補確認主營業務成本——10,032,632.24

貸:應付賬款——客戶明細——10,032,632.24

第五、沖減重復入賬的收入。經審計確認,該企業重復確認3筆項目收入,合計104,500元。企業會計調整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沖減重復入賬的收入——104,500

貸:應收賬款——客戶明細——104,500

第六、調整流轉稅金及附加。調增收入1,278,881.85元,調增分包成本10,032,632.24元,按稅法規定,分包支出可抵減流轉稅,營業稅按5%計征,依此計算調整流轉稅金及附加。企業會計調整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及附加——可抵減營業稅金及附加——490,210.03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稅金及附加——490,210.03

第七、調整年初未分配利潤。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借貸相抵后的余額轉入年初未分配利潤。企業會計調整分錄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潤——8,896,481.24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8,896,481.24

2. 根據資產評估結果,對資產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需要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由于企業賬面資產按歷史成本記錄,而評估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折現法等方法,因此評估結果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不可避免要產生差異,即評估增值和減值。現行的規范企業評估調賬的法規主要有財政部《關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會計問題解答》(財會字[1998]16號)、《關于執行具體會計準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問題解答》(財會字[1998]66號)、《財政部關于企業資產評估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函字[1999]2號)。評估調賬是指對調賬日重組范圍內的資產按照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調整。由于評估基準日到調賬日一般有一個較長的時間間隔,這段時間內企業的經營活動會導致資產形態和數量發生變化,所以調賬時需分析評估基準日與調賬日資產形態和數量的差異。該勘察設計單位資產評估結果顯示,資產增值7508.16萬元,其中,固定資產(主要是房產)增值7507.03萬元,無形資產增值0.32萬元,長期股權投資增值0.82萬元。企業會計調整分錄如下:

對固定資產增值的會計調整。按評估確認結果調整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后,若評估確認的凈資產大于原賬面凈資產,應扣除未來應交所得稅后的余額計入資本公積,若評估確認的凈資產小于原賬面凈資產,應按順序沖減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房產明細等——60,070,000.03

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15,00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轉入(資產評估增值)——56,302,500.02

遞延所得稅負債——18,767,500.01

對無形資產增值的會計調整。

借: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明細等——3,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轉入(資產評估增值)——2,400

遞延所得稅負債——800

對長期股權投資增值的會計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客戶明細(股權投資差額)——8,2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資產評估增值)——6,150

遞延所得稅負債——2,050

3. 職工安置費用的賬務處理。

職工安置費用通常包括在職職工經濟補償金、離退休人員費用等,實際發生前可掛專項應付款。但要要注意進行個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核算,根據國稅發[1999]178號文《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對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收入、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應作為計稅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考慮到個人取得的計稅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個人取得的計稅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該勘察設計單位的會計處理如下:

實際發生前的會計處理。根據主管國資委批復結果掛往來賬。

借:其他應收款——原股東(職工安置費用)——47,000,000

貸:專項應付款——職工經濟補償金——29,470,000

離退休人員費用——17,530,000

收到原股東撥付職工安置費用并發放經濟補償金時.

借:銀行存款——47000,000

貸:其他應收款——原股東(職工安置費用)——47,000,000

借: 專項應付款——職工經濟補償金——29,47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2,947,000

銀行存款——26,513,000

4. 剝離資產的會計處理。

剝離資產主要是指根據改制要求將土地使用權、固定資產等部分資產予以剝離的資產,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將剝離資產的賬面價值調整為零,對應減少凈資產,不涉及所得稅問題。該勘察設計單位本次改制中,有一棟房產(建于上世紀六十年代,原值16.69萬元,帳面凈值2.25萬元)因產權有爭議不明晰,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剝離出來未納入改制資產,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累計折舊——某房產——144,400

未分配利潤——剝離資產凈值——22,500

貸:固定資產——某房產——166,900

5. 繼續經營期間相關問題的賬務處理。

繼續經營期是指從評估基準日到新公司設立日(領取新營業執照)這段經營期。改制過程中股東對這段時間的經營成果一般會有一個協議,有的企業由新老股東共享,有的由老股東享有,不同的繼續經營期利潤處理方案對賬務處理也有不同的影響。對這段時間經營成果的處理應在舊賬中進行:如果股東協議中規定這段時間的經營成果由老股東享有,則企業應作利潤分配的賬務處理;如果股東協議中規定這段時間的經營成果由新老股東共享,則企業無須作利潤分配的賬務處理。繼續經營期間有一個特殊的問題是固定資產的折舊。在進行固定資產的評估調賬時,我們是將固定資產的評估增值和減值按照固定資產的明細表記入賬簿中,調賬后企業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等于調賬前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評估增減值的和。由于實物資產出資是按評估值計價的,而評估基準日到設立日之間的繼續經營期間固定資產要發生折舊,所發生的折舊費用改制企業是按照原賬面原價計提而不是按照評估確認價值計提的。在繼續經營期間原企業經營成果由老股東享有的情況下,如固定資產評估出現增值,由于評估增值部分在繼續經營期間沒有計提折舊,繼續經營期間經營成果的計算沒有考慮評估增值對折舊費用的影響,實施利潤分配后,會出現實物出資不到位的情形。這種情況下,固定資產增值部分所影響的折舊應由老股東補足。這種補足可采用兩種方式:一是如果原利潤分配未實際支付,可減記應付原股東的利潤。二是以現金補足。同時補計提固定資產增值部分折舊。

由于企業改制是我國特有的事項,政出多門,各個管理機構均有自己的規定,且改制工作執行時期長,期間會計政策、稅務政策、勞動等政策也有變化,前幾年改制的會計處理與后幾年改制的會計處理都有所不同,由此造成會計處理的困難。本文結合改制實例作些探討,以求教各位賢能。

參考文獻:

[1] 《國有企業改制評估的有關會計處理》,作者,曾曉玲,《財會通訊》2001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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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企業;改制;關鍵人才;人才流失策

作者簡介:高志華(1957-),男,河南內鄉人,中平能化集團爆破器材公司助理工程師。

中圖分類號:F2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309(2009)07-0064-03

近年來,國有企業改革經歷了減員增效和股份制改革等幾個階段后,改革重點逐漸集中到主輔助分離方面。通常,國企改制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伴有組織重整和大量的人員剝離。據統計,1998―2003年國企及國有控股工商企業的職工人數就從7804.8萬人減少到4311.2萬人。在這一過程中,很多國有企業都是簡單地進行著人力縮減,在管理模式、管理戰略等方面并未根本改變,因此,造成了很多國企的財務數據在暫時好轉后迅速轉向了困難。從國內外企業減量經營的案例看,簡單的人力縮減只能帶來暫時的財務數據好轉,并不能解決企業的根本問題,而且容易造成員工抵觸和關鍵人才的流失,從而使企業陷入經營困難的泥潭。2003年8月,由零點調查、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和中國惠普有限公司共同完成的“企業危機管理現狀”的課題研究表明,59.8%的國有企業存在人力資源危機,35.1%的國有企業認為人力資源危機對其產生了嚴重影響。國有企業面臨著更為嚴重的人才流失,特別是關鍵人才的流失問題。

一、國有企業關鍵人才的定位與特點

關鍵人才是組織的核心人才。現有文獻對組織核心員工的論述大都從原子化個體論視角將其組織績效特征的核心性理解為非此即彼的屬性,即核心與非核心,界定維度單一。例如"2-8分配說”,即創造組織80%價值的20%員工就是組織核心員工。這一論說忽視了決定員工創造組織價值的智力資本形成的社會聯系,并缺乏可操作性的定義和度量方式,因而難以從理論和實踐上把握核心員工的保持和開發問題。Dess基于組織社會資本知識員工流失的組織績效觀,把組織核心員工界定為一個圍繞組織目標價值實現而具有的多維度連續統一體。組織核心員工是在組織社會網絡系統中,對處于組織網絡其他結點(社會主體)具有創造倍增性關聯價值影響力的人員,他們通常是位于組織網絡中具有中心結點特征和較高個體人力資本價值的知識員工,如管理者和專業人員。通常,國有企業的關鍵人才包括以下幾類:一是優秀的中、高層管理人員;二是掌握企業核心技術的人員;三是擁有特殊技能的人員。這些關鍵人才具有如下突出特點:

第一,大多處于事業黃金期。例如,武漢市某10家國有醫院在近兩年內流失的關鍵人才大多在35―45歲之間,這個年齡是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的黃金歲月。以往研究表明,處于事業黃金期的關鍵人才屬于人才市場的稀缺資源。他們對可選擇工作機會的主觀感知大大高于其他群體,離職傾向也相應地高于其他群體。相對于私營和外資企業,國有企業員工的組織承諾感較高,這會減少員工離職情況的出現幾率。但由于國有企業處于改制特殊期,很多企業中原有的主人翁歸屬感變得蕩然無存,致使國有企業員工的組織承諾感大大降低,他們產生離職傾向不可避免。加之處于黃金期的關鍵人才通常已經渡過了畢業后的過渡期或是創業前的準備期。他們具有離職傾向的同時,更具有更高的離職機會,因而流失也就在所難免。

第二,具有較高的職稱和學歷。1996年,國家科委對188個承擔高新技術項目的國有企業的調查發現,78.2%的單位存在人員流失問題,65.3%的單位流出人員大于流入人員。從人員的職稱看,流出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占74.6%,流入人員中主要是具有中、初級職稱者。從人員的學位看,流出人員中具有碩士及碩士以上學位的占54.65%,具有學士學位的占29.4%。盡管不能說國有企業中學歷越高的員工,其離職傾向也越高,但由于大多數企業招聘時缺乏科學的人才衡量標準,選擇人才的重要標準仍是職稱和學歷,因此,具有高職稱和高學歷的關鍵人才,其可選擇工作的機會也更多。他們的離職機率也就更多,

二、關鍵人才流失對國有企業的影響

關鍵員工的流失對國有企業的影響甚至是打擊可謂十分巨大。據調查顯示,中高層員工離職對國有企業的影響要遠大于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第一,企業智力資產嚴重流失。人力資源是企業的智力資本。關鍵員工粘結著企業的大部分智力資產,他們的流失直接使企業失去了重要的知識資產,而且他們大多會繼續從事相關甚至相同的行業,這無形中等于倍增了競爭對手的實力和智力資產,一進一出是兩倍效應,從而使人才流失企業元氣大傷。

第二,企業經營成本大大提升。(1)顯性成本,包括重新招聘人員的成本和新員工的培訓成本。通常,關鍵員工具備一般員工所沒有的特殊技能,且不說企業能否招聘到同樣優秀的現成人才,即使招聘到了,其招聘過程所耗費的各種成本也是額外支出。(2)隱形成本,包括低生產率成本、職位空缺成本和學習曲線成本等。關鍵人才離職,通常會經過一段抱怨、倦怠、抗拒和離職4個階段的思想斗爭。這個階段,其工作效率會大大降低。(3)額外成本。關鍵員工的頻頻跳槽會對企業的員工心理造成沖擊,在企業中形成整體性的心理推移或思想浮動,從而降低員工生產效率,使企業付出額外成本。

第三,降低了企業核心競爭力。高水平的管理人員是企業的脊梁,他們的離去削弱了企業的管理能力;優秀的技術人才使企業保持技術優勢,其流失不僅使產品開發停滯,也使關鍵技術流失:精通銷售的人員可以確保企業的市場優勢,其流失會導致企業市場份額的下降,利潤降低。如果這些關鍵人才流失到競爭對手處或自辦公司,經營類似產品,則會對企業的市場競爭地位帶來更大威脅。此外,關鍵人才的流失會引起一系列的人員連續“跳槽”,往往在短時間內使企業遭受致命打擊,

第四,影響企業社會和市場聲譽。2004年。世界經濟論壇與福萊國際對132家世界領先的跨國公司的聯合調查顯示,企業聲譽超過財務業績成為衡量企業成功的重要指標。企業之間的競爭已經從價格競爭、質量競爭和服務競爭轉移到聲譽競爭的新階段,企業員工不僅能夠創造企業聲譽,而且能夠阻止企業聲譽的降低和丟失。關鍵員工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以及企業聲譽的創造和保持有著更為重要的作用。在信息社會,網絡使各種真實的和不真實的信息傳播速度空前快捷,如果企業反應不夠迅速、處理不夠得當,企業信譽可能在極短時間內遭受巨大損失并影響到企業經營。2006年,由于百度裁員過程中存在問題,百

度CEO李彥宏從2005年“最佳雇主”轉而成為了2006年度最差CEO,企業聲譽遭受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第五,容易導致國企改制失敗。由于關鍵人才中相當一部分是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如果改制過程不規范,會使他們產生不滿,從而遭致他們的強烈抵觸,可能導致國企改制方案的流產。即使改制完成,他們也會通過種種方法“不配合”,從而給改制后的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巨大困難。

三、國有企業防止關鍵人才流失的建議對策

第一,改制過程中注意保持與員工原有的密切情感聯系,增強與關鍵員工的情感聯結。有研究表明,不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情感需求的滿足程度是影響員工離職傾向的重要因素。根據馬斯洛需求理論,關鍵員工更加關注生理需求以上的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國有企業在員工激勵方面往往存在問題,例如晉升制度保守。對員工的培養選拔時間過長等等,這些都容易造成關鍵員工工作滿意度的下降。如果改制不能解決這些問題,在改制動蕩過程中,極易引發關鍵員工離職行為的產生。因此改制過程中,國有企業要特別注意保持與關鍵員工的溝通,征求他們的意見,在企業與關鍵員工之間建立起牢固的心理契約,這是防止關鍵員工流失的一個重要手段。

第二。確定個性化薪酬,關注薪酬外因素,留住關鍵員工。目前,人才流失問題已經引起部分國有企業的重視,但這些企業的防止措施大多局限于薪酬結構和培訓方面,包括保持企業總體薪酬高于行業平均水平、提高資金的額度和范圍,更加全面的增加員工受訓機會等等。在一些情況下,這些方法不僅起不到應有效果,還增加了企業的人力成本。2003年6月底,武漢一家市場調查公司對武漢市1000名年齡在36歲以內,本科學歷以上、以辦公室為主要工作場所的腦力勞動者的調查顯示,在主動離職人群中。有27,2%是為了追求更好的薪酬,薪酬外因素導致的主動離職傾向占到35,5%。可見,有時薪酬外因素對員工離職的影響會超過薪酬因素。因此,國有企業要想留住關鍵人才。不僅要為他們制定個性化薪酬,還應該積極利用設置更加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增加工作保障、實行“雙梯制”為他們提供多通道晉升等非薪酬手段,更好地留住核心人才。

第三。正確識別員工離職行為模式,采取正確措施挽留關鍵員工。Mobley(1977)、Newman(1974)等很多學者都提出了關于員工離職行為的模型,這些模型中都包含一個或多個關于離職傾向的因素,如“離職想法的產生(TQ)”、“尋找工作的傾向(Is)”、“離職傾向的產生(IQ)”,代表性的有Upper的閉環模型、Lower的閉環模型和Mobley的變動模型。這些模型的主要區別是“尋找工作傾向”和“離職傾向”之間的先后順序。這點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來說大有裨益。國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應該正確識別企業關鍵員工的離職行為。如果是“離職傾向”在先,“尋找工作傾向”在后,對于一個正在尋找新工作的員工來說,企業希望說服他留下來繼續工作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即使企業可以開出更高的價碼和更優厚的條件。如果“尋找工作傾向”在先,“離職傾向”在后,企業則可以通過限制員工尋找新工作的可能性,通過增加待遇等方式留住他們。

第四,建立人才流失預警機制,及時識別企業人才危機。任何企業保持一定的員工流動率是十分正常的,人才預警機制能夠及時發現由于人才流失特別是關鍵人才流失而造成的企業危機,從而使企業能夠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人才流失,提前防治企業經營危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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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尤紅梅.企業聲譽:超過財務業績競爭[N].市場報,200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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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大集體企業改制的必要性和意義

一、國有大集體企業改制,是實現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的需要。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由市場作為資源分配的主要力量,改變過去由國家決定、控制資源如何分配的情況,國有大集體企業改制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國有大集體企業改制,有利于國有資本的退出。實現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有序的退出,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政府的職能應該控制和管理國家自然壟斷行業、國家安全產業、服務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的行業。國有資本應該從一般競爭性領域中退出,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提供更大的空間。

我國國有大集體企業改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國有資產流失嚴重。企業改制的不規范,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比如說,在國有大集體企業改制時,原有的一切產權如商標權、發明權、實物設備、投資及增值等都屬于國有資產。但在實際改革時,商標權、發明權卻被排除在國有資產外。諸多不良狀況造成了國有資產直接或間接流失。

二、國有企業和廠辦大集體企業難以分離,廠大集體企業依附于國有企業,但是,廠辦集體企業規模小,大量企業停產,職工失業,廠辦大集體企業問題較多,嚴重影響了國有大集體企業的發展。

三、國有大集體企業治理結構的不規范,使企業經濟運行效益低下。國有大集體企業改制的關鍵是建立規范的企業治理結構,也就是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者相應權力的特殊規定。我國國有大集體企業不是按所有權原則構建企業權力組織的,而是靠政府任命等形式,導致我國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的委托關系含混不清,在經營管理上無法形成合力,導致企業經濟運行效益低下。

國有大集體企業改制的有關措施

一、加大國企改制的政府監管和政策扶持

第一,國有企業改制在實施過程中,要求政府部門創造積極有利的環境,在財政、稅收、信貸等方面提供相應的配套措施,配合國有企業的順利改革。

第二,國有大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相關政府要加強監管,把握國企改制的方針和力度,減少改革過程的中間環節,明確國企改革的方向,提高國企改制的效率。

第三,在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按照法律辦事,明確落實相關責任,做到工作清晰透明。嚴格杜絕國企負責人員利用法律漏洞虛報、隱匿、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積極有效的推動國有企業改制的健康規范運行。

二、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2001年,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的國有企業面臨更大的機遇和挑戰。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國有企業的弊端慢慢展現出來,企業內部結構不合理、分配不公、管理落后等現象嚴重制約著我國國有企業的現代化進程。因此,應加快建立政企分明、權責明確、財務公開、監管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國有企業的規范化上市進程,實施合理的股份制,轉變經濟增長模式。對長期監管不力、資不抵債的企業進行兼并和破產,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從而在激烈的市場化進程中贏得一席之地。

三、通過創新,使廠辦大集體企業和主辦國有企業分離

第一,通過體制創新、制度創新和機制創新,使主辦國有企業和廠辦大集體企業徹底分離,成為自負盈虧、面向市場、產權清晰、獨立核算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減輕主辦國有企業負擔,進一步深化國有大集體企業改革。可通過參考東北地區國有大集體企業改制的問題,對國有大集體企業進行改革,妥善解決廠辦大集體企業問題。

第二,對資不抵債、虧損嚴重的廠辦大集體企業,可以依法破產;對廠辦大集體企業的債權債務,可依照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對廠辦大集體的員工,進行妥善安排。同時,可采取自愿試點的方式進行,被批準試點的地方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成立由部門領導的試點小組,明確分工,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穩定、積極、穩妥的推進試點工作。

第三,要堅持從廠辦大集體實際出發,解決當前存在的重點問題和主要矛盾;要用改革的方法,借鑒東北地區國有大集體企業改革政策,通過重組改制等方式解決員工安置等問題;要根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政府、企業共同分擔改革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