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護范文
時間:2023-03-28 0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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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嚴重破壞、效益、保護措施
一、濕地的破壞
1、農業開墾 由于對濕地的功能和價值認識不足,人類對濕地大面積圍墾,結果造成濕地大量喪失。具統計,我國湖泊面積因圍墾比建國初期減少了130萬公頃,消失大小湖泊近1000個;沼澤面積與建國初期相比減少了一半多。三江平原是我國最大的沼澤區,建國初期該區僅有耕地78.6萬公頃,目前耕地面積已達367.8萬公頃,增加面積都由濕地開墾而來。近40年來,我國沿海地區累積圍墾灘涂濕地多達100萬公頃,相當于沿海濕地總面積的50%。 2、過度放牧 隨著人口的增加以及人們改善生活質量的迫切需求,一些地區畜牧業發展過快,導致過度放牧,導致很多濕地植物不能有規律的完成其生活周期,濕地植物多樣性喪失,破壞了濕地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導致其生態功能降低或喪失。過度放牧造成河邊濕地的河邊植被減少,影響了徑流的過濾作用,增加了水溫,從而導致魚類減少和野生動物食物減少和生境喪失。由于植物的減少,河流堤岸會坍落或被侵蝕破壞。 3、排水 濕地排水活動對天然河道的水文狀況如水流量、水文周期和水位等產生深刻的影響。在若爾蓋高原沼澤濕地,由于排水疏開沼澤濕地,使地表積水明顯變淺,目前夏季沼澤地積水多在10~20毫米之間,很多沼澤地表呈過干狀態,甚至干枯,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一些生存于此的特有生物類群和生物多樣性面臨嚴重的威脅。 4、農業活動和灌溉 農業活動產生的大量化肥、殺蟲劑及動物垃圾,通過徑流進入濕地,造成濕地富營養化。灌溉溝渠使濕地接收灌溉排水,從而使濕地的污染程度加重。沒有凈化的污水含有高濃度的硒,它可以導致鳥類、兩棲類和魚類胚胎的死亡或畸形,造成濕地中的一些物種消失。農藥通過徑流進入濕地再加上大氣沉降,導致其在魚類和其他水生生物中進行生物富集,如果人食用這些魚類,也將對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 5、城市化 城市化是濕地喪失和退化的另一個主要原因。隨著城市建設的擴張,大量工業廢水、廢渣、生活污水和化肥、農藥等有害物質被排入濕地。這些有害物質不僅對生物多樣性造成嚴重危害,對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環境造成影響,使水質變壞,供水短缺,寄生蟲流行。事實上,濕地已成為工農業、生活廢水、廢渣的承泄區。
二、濕地帶來的效益
濕地是一種特殊的、獨立的、復雜的生態系統,是地球表面最有價值和生產力最高的生態系統。濕地的生態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濕地的這些生態功能和價值一直是人類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的物質基礎,保護濕地就是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
城市濕地是建立在城市及周邊具有一定自然特性,科研美學價值的濕地生態系統,它不僅可以改善城市的生態狀況,為人們提供游憩和科普教育場所,而且在涵養城市水源、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集中體現了濕地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濕地的生態效益
維持生物多樣性。濕地的生物多樣性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依賴濕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動植物極為豐富,其中有許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種,是生物多樣性豐富的重要地區和瀕危鳥類、遷徙候鳥以及其它野生動物的棲息繁殖地。在40多種國家一級保護的鳥類中,約有1/2生活在濕地中。中國許多濕地是具有國際意義的珍稀水禽、魚類的棲息地,天然的濕地環境為鳥類、魚類提供豐富的食物和良好的生存繁衍空間,對物種保存和保護物種多樣性發揮著重要作用。濕地是重要的遺傳基因庫,對維持野生物種種群的存續,篩選和改良具有商品意義的物種,均具有重要意義。中國利用野生稻雜交培養的水稻新品種,使其具備高產、優質、抗病等特性,在提高糧食生產方面產生了巨大效益。
2、 濕地的經濟效益
濕地提供豐富的動植物產品。中國魚產量和水稻產量都居世界第一位;濕地提供的蓮、藕、菱、芡及淺海水域的一些魚、蝦、貝、藻類等是富有營養的副食品;有些濕地動植物還可入藥。
提供水資源。水是人類不可缺少的生態要素,濕地是人類發展工、農業生產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的主要來源。我國眾多的沼澤、河流、湖泊和水庫在輸水、儲水和供水方面發揮著巨大效益。
提供礦物資源。濕地中有各種礦砂和鹽類資源。中國的青藏、蒙新地區的堿水湖和鹽湖,分布相對集中,鹽的種類齊全,儲量極大。鹽湖中,不僅賦存大量的食鹽、芒硝、天然堿、石膏等普通鹽類,而且還富集著硼、鋰等多種稀有元素。中國一些重要油田,大都分布在濕地區域,濕地的地下油汽資源開發利用,在國民經濟中的意義重大。
能源和水運。濕地能夠提供多種能源,水電在中國電力供應中占有重要地位,水能蘊藏占世界第一位,達6.8億千瓦,有著巨大的開發潛力。濕地有著重要的水運價值,沿海沿江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很大程度上是受惠于此。中國約有10萬公里內河航道,內陸水運承擔了大約30%的貨運量。
3 、濕地的社會效益
教育與科研價值。濕地生態系統、多樣的動植物群落、瀕危物種等,在科研中都有重要地位,它們為教育和科學研究提供了對象、材料和試驗基地。一些濕地中保留著過去和現在的生物、地理等方面演化進程的信息,在研究環境演化,古地理方面有著重要價值。
濕地具有自然觀光、旅游、娛樂等美學方面的功能,中國有許多重要的旅游風景區都分布在濕地區域。濱海的沙灘、海水是重要的旅游資源,還有不少湖泊因自然景色壯觀秀麗而吸引人們向往,辟為旅游和療養圣地。滇池、太湖、洱海、杭州西湖等都是著名的風景區,除可創造直接的經濟效益外,還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尤其是城市中的水體,在美化環境、調節氣候、為居民提供休憩空間方面有著重要的社會效益。
三、濕地的保護措施
1、加快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速度
國內外實踐證明,建立自然保護區是保護濕地的有效途徑。建議盡快組織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在資源調查和可行性論證的基礎上,界定范圍,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成立管理機構,落實人員,真正起到保護區的作用。
2、創造有利于濕地資源保護的法制條件
濕地資源保護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制定和完善專門的濕地保護的法規顯得十分必要。只有創造一定的法制條件,才能使日趨減少、面臨威脅的濕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因此,應健全相關的法規條例,加大執法力度,禁止一切破壞或不利于濕地資源保護的行為發生。
3、摸清家底,建立濕地資源信息庫
應盡快組織濕地資源調查隊伍,按照統一的技術規范,調查現有濕地的類型與分布及面積、濕地生態系統的組成與功能、濕地生物多樣性現狀、濕地生態環境變化趨勢等信息,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全省濕地資源信息庫。
4、 理順關系,協調管理,綜合治理
濕地作為生態系統,包含許多資源,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如林業、農業、漁業、牧業、水利、環保等。我國加入《濕地公約》后,明確了由林業部門承頭負責濕地管理工作。為此,各級林業部門應認真負責,加強部門間的聯系與協調,努力在濕地資源保護上達成共識,采取協調一致、多管齊下的保護行動,運用植樹造林、退田還湖、修筑工程等綜合措施進行預防和保護。
參考文獻
[1].魏依莎.城市濕地的生態景觀營造實踐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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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濕地保護條例完整版第一條 為加強濕地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改善生態狀況,維護生態平衡,實現人與自然和諧,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濕地保護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濕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的,永久或者暫時的沼澤地、泥炭地、水域地帶,帶有靜止或者流動、淡水或者半咸水及咸水水體,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海水區。
濕地資源是指濕地及依附濕地棲息、繁衍、生存的野生動物資源和紅樹林等植物資源。
第四條 濕地保護管理堅持全面保護,突出重點,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做好濕地保護工作。
濕地保護實行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管理體制。
各級林業、農業、水、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海洋與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全省濕地保護規劃,并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省濕地保護規劃,制定本地區濕地保護規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向社會公布。
濕地保護規劃的編制和修訂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相銜接,確保濕地資源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護和恢復;做到水資源利用與濕地保護緊密結合,充分兼顧濕地保護等生態用水的需要。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保護濕地資源。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重點濕地評審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對濕地資源的調查,監測濕地資源變化情況,建立濕地管理檔案制度和濕地保護管理的信息交流制度。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濕地登記、確權、發證等工作,為濕地保護和管理提供依據。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建立健全檢查、考核、通報和獎懲制度。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濕地保護的宣傳工作,于每年2月2日世界濕地日開展系列宣傳活動,提高公民保護濕地的意識。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開展濕地資源保護的科學研究、社區教育和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保護濕地資源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或者非法轉讓濕地。任何組織和個人對破壞、侵占濕地資源的行為有檢舉或者控告的權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資保護濕地。
第十三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
(一)代表不同類型的典型天然濕地生態系統的濕地;
(二)具有生物多樣性豐富特征或者珍稀、瀕危野生生物物種集中分布的濕地;
(三)水禽的主要繁殖地、棲息地,以及遷徙路線上的主要停歇地;
(四)對水棲動物的洄游、繁殖有典型或者重要意義的濕地;
(五)其他具有特殊保護意義、重要生態價值、經濟價值或者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濕地。
對不具備條件建立自然保護區的,應當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多用途管理區或者劃定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和原生地等多種形式加強保護管理。
第十四條 濕地生態景觀優美、生物多樣性豐富、人文景物集中、科普宣傳教育意義明顯的區域,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建立濕地公園。
第十五條 涉及區域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濕地生態系統,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點濕地:
(一)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重要濕地名錄的;
(二)列為自然保護區的;
(三)依法建立的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或者野生動植物主要棲息地和原生地;
(四)國家以及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濕地。
列入重點濕地的,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禁止在濕地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破壞魚類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采用炸魚、毒魚等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
(二)破壞野生動植物的重要繁殖區、棲息地和原生地;
(三)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物質,投放可能危害水體、水生及濕生生物的化學物品或者傾倒固體廢棄物;
(四)其他破壞濕地資源的行為。
第十七條 禁止非法在濕地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圍(開)墾、填埋濕地;
(二)挖塘、采砂、取土、燒荒;
(三)排放濕地水資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設施;
(四)采伐林木,采集國家或者省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
(五)獵捕保護的野生動物或者撿拾鳥蛋。
第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占用或者征收重點濕地范圍內的濕地。
因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需要占用或者征收重點濕地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占補平衡的原則,在濕地保護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恢復同等面積和功能的濕地。
凡是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重要濕地名錄以及位于自然保護區內的天然濕地,禁止開墾、占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
第十九條 沿海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和恢復紅樹林,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紅樹林、紅樹林地的確權發證工作。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 禁止非法移植、采伐、采摘紅樹林和其他毀壞紅樹林的行為。因科研、醫藥或者更新、改造、撫育等需要移植、采伐、采摘紅樹林的,應當報經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因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需要占用或者征收紅樹林地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 實行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因濕地保護需要使濕地資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政府應當給予補償,并對其生產、生活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濕地保護有關部門責令停止破壞濕地的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圍(開)墾、填埋濕地的,處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罰款。
(二)擅自在濕地范圍內挖塘、采砂、取土、燒荒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擅自排放濕地水資源、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設施的,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占用、征收重點濕地的,處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罰款。
(五)開墾、占用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名錄以及位于自然保護區內的天然濕地,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的,處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罰款。
(六)擅自移植、采伐、采摘紅樹林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非法占用、征收紅樹林地的,處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罰款。
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恢復,當事人拒不恢復濕地或者恢復濕地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濕地保護有關部門組織代為恢復,所需的濕地恢復費由當事人承擔。
林業、農業、水、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海洋與漁業等濕地保護有關部門,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濕地保護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濕地公園管理、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重點濕地評審制度等,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濕地保護的生態效益維持生物多樣性。濕地的生物多樣性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依賴濕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動植物極為豐富,其中有許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種,是生物多樣性豐富的重要地區和瀕危鳥類、遷徙候鳥以及其它野生動物的棲息繁殖地。在40多種國家一級保護的鳥類中,約有1/2生活在濕地中。中國是濕地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亞洲有57種處于瀕危狀態的鳥,在中國濕地已發現有31種;全世界有鶴類15種,中國濕地鶴類占9種。中國許多濕地是具有國際意義的珍稀水禽、魚類的棲息地,天然的濕地環境為鳥類、魚類提供豐富的食物和良好的生存繁衍空間,對物種保存和保護物種多樣性發揮著重要作用。濕地是重要的遺傳基因庫,對維持野生物種種群的存續,篩選和改良具有商品意義的物種,均具有重要意義。中國利用野生稻雜交培養的水稻新品種,使其具備高產、優質、抗病等特性,在提高糧食生產方面產生了巨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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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絡收集信息
對于濕地,學生的興趣都很大,他們就生活在濕地之都――世界第一蘆葦蕩、天下奇觀紅海灘。筆者也提前讓大家觀看了一些照片,讓他們查找相關的資料。一周之后,大家的資料都展示了出來,他們查找的內容非常豐富。
例如:我國目前濕地總面積約6594萬公頃,居亞洲首位,濕地資源豐富。我國的濕地面積大,從南至北都有濕地分布,但各地分布不均,東部多,西部少,生物物種十分豐富。我國的濕地類型繁多,以河流、稻田、湖泊為主,同時還有如泥炭、沼澤、森林等比較少見的濕地類型。我國的天然濕地面積約為2594萬公頃;人工濕地約為4000萬公頃。濕地的經濟價值巨大,不僅能提供豐富的水產品,如水稻、蓮藕、菱角以及魚蝦、貝類等;還是我們工農業生產用水的重要來源;濕地中還蘊藏著豐富的礦砂資源和鹽類資源。濕地在風景觀光旅游等方面經濟價值巨大,是目前大家非常喜歡的休閑娛樂景區。由于濕地多為淡水資源,所以,自古以來都是人們理想的居住地,其豐富的水資源孕育了人類文明,有些濕地就是具有寶貴研究價值的文化遺址。濕地還因其豐富的野生動植物資源,成為許多生物學研究的實驗基地等。雖然課還沒上,學生們已對濕地和濕地的功能等了解得很清楚,所掌握的資料已挺多。
分類整理資料
對于這些相對比較零散的資料,筆者讓大家分成幾組,分別整理。一組整理濕地功能價值的資料;一組整理濕地現狀資料;另一組整理濕地保護措施的資料。筆者還是希望大家不要看課本,不要將觀點局限在課本之內,要根據自己的分析進行整理總結。很快,各組組長將整理好的資料交上來,密密麻麻打印出好多頁。筆者要求他們盡量做到簡潔明了,用相應的圖表總結最好。這確實有難度,但也很好地考查了學生地理知識的應用。經過更精練的整理,將大家總結出的資料與教科書進行對比,筆者發現,在濕地保護舉措方面學生的總結比教科書更全面、更具體細致。
濕地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更具有養蓄水源、調節空氣濕度和質量等生態功能。有學者指出:“健康的濕地生態系統是國家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因此被譽為“地球之腎”。我國濕地資源豐富,然而近幾年的濕地資源普查結果顯示,廣東、吉林等地的濕地面積正在減少,黑龍江、江蘇等地的濕地功能持續下降。由此帶來的是,一些珍貴物種的棲息和生存受到影響,甚至影響到整個生態文明的建設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此,很多學者做出研究和呼吁,相關部門也出臺了一些相應的保護措施。
分析濕地干涸原因
經過學生對資料的分析整理,大家一致認同,盲目追求經濟價值,沒有做到保持濕地的可持續發展是我國濕地現狀不容樂觀的主要原因。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盲目的農田耕地開墾、城市開發用地等侵占了大量濕地面積。僅濕地農田開墾面積就達到1000萬公頃,圍湖造田面積達130萬公頃以上,全國大量村子中點綴的池塘、河灣都成了農民辛勤耕作的田地。在這些盲目追求經濟價值的活動中,對生物資源的過度開采和攫取,使濕地的生態環境失去了平衡。當地居民為了追求經濟效益,許多濕地的水域都養殖單一的經濟物種,生物多樣性受到嚴重威脅。同樣由于過度砍伐,我國的紅樹林面積已由上個世紀50年代初的5萬公頃下降到如今的1.4萬公頃, 逾七成的紅樹林喪失在人們單純追求經濟的鐵斧下。濕地水資源的過度開采,致使多處濕地干涸、功能退化。我國西北部的一些內陸河,如塔里木河、黑河等,水量減少,下游經常出現斷流現象,沙進人退。我們的母親河黃河的斷流期也在增長,河岸邊的眾多河灘濕地已長期處于旱地狀態。濕地附近的工業廢水、生活垃圾與污水都毫不客氣地排放進濕地之中,致使濕地水質惡化,生物滅絕。而為了增加水稻產量而被人們廣泛使用的化肥農藥,已經成為濕地的重要污染源等。學生都列舉出了各地的實例,分析得細致有理。
總結濕地保護舉措
根據我國目前濕地的現狀,筆者與學生都認為要從如下幾個方面加強濕地的保護。
加強濕地自然保護區的管理 我國已經建立了一些濕地自然保護區,只是目前管理還不夠完善,相應的保護方式、保護舉措、管理水平等都有待完善和提高。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相關的濕地保護法律法規,在執行方面就更有欠缺了。這需要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健全保護舉措,提高保護技術水平,共同保護。
協調濕地保護與當前經濟利益的沖突 在進行濕地保護的同時,需將當前經濟利益與濕地可持續發展相結合。不能為了保護濕地,就完全不顧當地居民的經濟利益,更不能為了發展短期經濟而置濕地保護于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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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濕地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濕地保護、利用、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濕地是指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常年或者季節性的潮濕地域,主要包括沼澤地、濕原、泥炭地以及湖泊等生態功能明顯的水域。
濕地資源是指濕地及依附濕地棲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資源。
第四條 濕地保護管理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突出重點、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實行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濕地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其所屬的濕地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水利、農業、畜牧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濕地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濕地保護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濕地保護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用于濕地保護工作的資金投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域濕地保護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濕地保護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利和水土保持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銜接。
第七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開展濕地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民濕地保護意識。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濕地資源的義務,對破壞、侵占濕地資源的行為有檢舉、控告的權利。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支持和鼓勵開展濕地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
對在濕地保護科學研究、先進技術推廣應用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濕地資源調查,并將結果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濕地資源監測體系。
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濕地資源調查、監測結果。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濕地資源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
重要濕地包括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和省重要濕地。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的名錄和保護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省重要濕地的名錄和保護范圍由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一般濕地的名錄和保護范圍,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報市(州)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報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濕地,應當依法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
(一)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省重要濕地名錄的;
(二)濕地生態系統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
(三)生物多樣性豐富或者珍稀、瀕危物種集中分布的;
(四)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鳥類的繁殖地、棲息地或者重要的遷徙停歇地;
(五)對動物洄游、繁殖有典型或者重要意義的;
(六)其他具有特殊保護意義、生態價值、經濟價值或者科學文化價值的。
第十三條 濕地自然保護區及其管理機構的設立和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對有特殊保護價值但不具備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條件的濕地,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或者濕地公園。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濕地保護規劃采取措施,對退化的濕地進行恢復。
因缺水導致濕地功能退化的,應當建立濕地補水機制,定期或者根據恢復濕地功能需要有計劃地補水;因過牧導致濕地功能退化的,應當實施輪牧、限牧,退化嚴重的實行禁牧;因開墾導致濕地功能退化的,應當退耕還濕。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愿從事濕地恢復活動。
第十六條 從事濕地保護、利用和管理致使濕地資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并對其生產、生活做出妥善安排。
第十七條 禁止擅自開墾、占用濕地或者改變其用途。因國家和地方重點建設項目需要,確需占用或者改變濕地用途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在濕地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擅自圍(開)墾、燒荒、填埋濕地;
(二)擅自排放濕地蓄水、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設施;
(三)破壞動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動物棲息地;
(四)擅自采砂、采石、采礦、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皮;
(五)擅自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獵捕野生動物、撿拾鳥卵;
(六)采用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
(七)向濕地投放有毒有害物質、傾倒固體廢棄物、擅自排放污水;
(八)擅自向濕地引入外來物種;
(九)破壞濕地保護設施設備;
(十)其他破壞濕地的行為。
第十九條 開發利用濕地資源應當按照濕地保護規劃進行,不得破壞濕地生態系統的基本功能,不得破壞野生動植物棲息環境。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應當給予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停止破壞、占用,限期恢復,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一)擅自圍(開)墾、燒荒、填埋濕地的,處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排放濕地蓄水、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設施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擅自在濕地范圍內采砂、采石、采礦、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的,處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占用濕地的,處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上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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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濕地;保護現狀;對策;江蘇蘇州
中圖分類號 X3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24-0244-02
濕地生態系統與森林、海洋一起并列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濕地具有保持水源、蓄洪防旱、調節與改善氣候、凈化水質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生態功能,還具有向人類提供豐富的物產資源、美學和休憩價值的功能,人類的生產和生活都離不開濕地[1-4]。因此,保護濕地就是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與資源,是人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蘇州市具有豐富的濕地資源,并高度重視對濕地的保護,近年來濕地保護工作成效顯著。本文對蘇州市濕地保護現狀進行了具體分析,并提出了濕地保護的優化對策,為城市濕地保護提供參考。
1 蘇州市濕地資源概況
蘇州市濕地資源十分豐富。根據近期濕地資源調查結果,蘇州市濕地面積約33.9萬hm2(不含水稻田),占蘇州市國土面積的40%。其中,蘇州市自然濕地總面積為268 762.41 hm2,占蘇州市國土總面積的31.66%。蘇州市自然濕地資源共有三大類,分別為沼澤濕地18 881.10 hm2,占7.02%;湖泊濕地187 836.06 hm2,占69.89%;河流濕地62 045.25 hm2,占23.09%。
從分布來看,蘇州市濕地資源分布廣泛且較均勻,南部以湖泊濕地為主,北部河流濕地較多。圍繞北部的長江與望虞河,中部的陽澄湖、金雞湖與吳淞江以及西南部的太湖、元蕩和太浦河等濕地,大小河湖組成了蘇州市典型的江南淡水網絡系統。依據此特點,將蘇州市濕地劃分成三大片區:西部環太湖濕地區、北部沿江濕地區和中南部湖蕩濕地區。西部以市轄區為主,濕地面積166 873.33 hm2,占62%;北部沿江濕地區為張家港、常熟、太倉三市,濕地面積56 226.67 hm2,占21%;中南部湖蕩濕地區包括昆山市和市轄區,濕地面積45 666.67 hm2,占17%。
2 蘇州市濕地保護現狀
2.1 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大力提升自然濕地保護率
自然濕地保護率是指受保護的自然濕地面積占自然濕地總面積的百分比。近年來,蘇州市通過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措施,擴大了受保護自然濕地面積,提高了全市自然濕地保護率。2014年蘇州市新增受保護自然濕地面積31 982.72 hm2,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51.4%,與2013年相比,增加11.9%。2015年蘇州市自然濕地保護率預計超過52%,下轄各縣級市、區自然濕地保護率均超過50%。
2.2 制定濕地保護法規,開展濕地分級與分類管理
蘇州市對濕地保護高度重視,2012年頒布實施《蘇州市濕地保護條例》,2014年蘇州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
根據2012年實施的《蘇州市濕地保護條例》的規定,因國防、水利、能源、交通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確需征收、征用或者占用市級重要濕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提出申請,并制定濕地保護方案,經縣級市(區)農林行政主管部門初步審核同意后,報市農林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蘇州市在法律層面上將濕地劃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根據蘇州市濕地保護專家委員會制定的《蘇州市級重要濕地、一般濕地認定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濕地應當列為市級重要濕地: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國家、省級重要濕地名錄的濕地;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小區以及市級以上濕地公園的濕地;面積超過50 hm2的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以及具有顯著的歷史文化保o或科學研究價值的濕地。2013年,蘇州市政府正式了《蘇州市級重要濕地名錄(第一批)》,確定市級重要濕地102個,面積2 323.62 km2,占全市自然濕地面積的86.5%。蘇州是江蘇省第1個認定市級重要濕地的城市,這標志著蘇州市在濕地的有效保護上跨出了重要一步。
2.3 大力推進濕地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濕地公園是指以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資源為目的,可供開展濕地保護、恢復、宣傳、教育、科研、監測、生態旅游等活動的特定區域。目前,蘇州市已建成濕地公園21個,其中國家級濕地公園4個、國家級濕地公園(試點)2個、省級濕地公園6個、市級濕地公園9個。
2.3.1 創建濕地科普宣教基地。2015年,為了促進濕地公園的科普宣傳與教育工作,蘇州市制定了《蘇州市濕地宣教基地創建標準》,明確了申報范圍、條件和程序。同時,要求申報單位要成立科普宣教專門部門和具有專職生態講解員;啟動生態講解課程,在課程嘗試中鍛煉講解員的能力。太湖濕地公園、太湖三山島濕地公園、常熟沙家浜濕地公園等10個濕地公園為第一批創建“蘇州市濕地宣教基地”的公園。每年主管部門將根據各濕地公園上報的創建情況資料及現場考察,從宣教基礎設施建設、宣教部門和人員配置、宣教解說資源梳理、宣教活動開展等方面對各創建單位進行評估。2015年,蘇州市林業局還組織編寫了科普讀物《我的濕地秘密?鳥兒篇》《湖島漫步――太湖三山島自然導賞筆記》和《蘇州四季野花折頁》,為各濕地宣教基地開展相關活動提供了支撐材料。
2.3.2 構建濕地公園評價系統。蘇州濕地公園評價系統包含水環境、生物多樣性和宣教活動3個方面。水環境評價是針對濕地公園水生微生物多樣性與水質的觀測,來評估濕地公園水環境質量。觀測數據顯示,濕地水體主要問題是化學需氧量(COD)和總氮(TN)超標,均值分別為26.86 mg/L和1.90 mg/L,還存在水體渾濁、透明度低等影響感官的現象。從水體微生物多樣性指標來看,濕地內部水體得分大多高于外部水體,平均提高了9.65%。
生物多樣性評價以B類作為指示物種,通過調查濕地公園的鳥類種類和個體數量,來客觀評價濕地公園的生境和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狀態。據2015年調查結果,蘇州濕地發現的鳥類合計11目34科188種,占蘇州地區鳥類物種數的61.24%,占江蘇省鳥類種數的42.06%。從調查結果來看,鳥類豐富度最高的濕地為漫山島濕地和貢山島濕地;其次為張家港沿江觀測點、太湖三山島濕地公園、太湖綠洲濕地公園、吳江同里濕地公園、昆山天福濕地公園、東山濕地、陽澄湖濕地公園、太湖濕地公園、虎丘濕地、沙家浜濕地公園等濕地;鳥種數偏低的濕地為太倉金倉湖濕地公園、太湖湖濱濕地公園、震澤濕地公園。
2.4 穩步推進濕地生態補償工作
2014年,蘇州市將多年來生態補償工作的實踐和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出臺了《蘇州市生態補償條例》,為蘇州市生態補償機制的規范運作提供了法律依據。2015年,根據《蘇州市生態補償條例》和相關文件要求,蘇州市確定了沿太湖、陽澄湖直接承擔濕地保護責任的96個市級濕地村,補償資金7 380萬元。常熟市、昆山市、吳江區和吳中區先后對重要濕地實施生態補償,享受補償的濕地村共114個,補償資金2 884萬元。
2.5 落實濕地保護專項資金,加快退化濕地生態恢復
為了加快全市退化濕地生態恢復,從2012年開始,蘇州市級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作為濕地保護的專項資金,2015年增加到1 000萬元,并明確為用于對重要濕地湖濱水岸帶維護和恢復的資金補助。2015年,專項資金補助對象為相城區陽澄湖重要濕地湖濱水岸帶維護和恢復項目、吳中區太湖湖濱重要濕地湖濱水岸帶維護和恢復項目以及三山島太湖重要濕地湖濱水岸帶維護和恢復項目。陽澄湖項目對受浪沖毀湖岸進行生態修復,加固和加寬了坡岸,增加了沿岸植被帶;太湖湖濱濕地公園擴大蘆葦種植帶、增加了綠化物種,豐富了景觀和營造了野生動物棲息地;三山島對垂直堤岸進行緩坡改造,能減緩水浪的沖刷,并且有利于水生生物生長,將取得較好的生態效果。
2.6 加強濕地宣教工作,提高大眾對濕地保護的意識
蘇州市成立了蘇州濕地自然學校,并發動志愿者在各個重要環境保護活動日,如世界濕地日、江蘇省愛鳥周等開展宣教活動。此外,利用自媒體傳播方式,通過蘇州濕地站與濕地自然交流平臺2個微信公眾號,傳播濕地科學知識,報導科普宣教活動,提高大眾對濕地保護以及環境保護的意識。新聞媒體也對濕地保護與宣教活動等方面進行了多次報道,提高大眾對濕地保護的關注度。例如,中國環境報以《濕地好不好,鳥兒來評判》為題報導了蘇州市對濕地公園評估的先進方法。姑蘇晚報、蘇州日報及蘇州電視臺等本市媒體始終對濕地保護和宣教活動給予了高度關注和熱情報導。
3 蘇州市濕地保護優化對策
3.1 降低濕地的開發和生產強度
控制濕地周邊生產廢水的匯入,嚴格控制水上游覽項目,減少周邊化學農藥、肥料的施用;降低水草打撈的頻度和強度,適度種植挺水植物和浮水植物,有效保護水體中生物多樣性。
3.2 逐步完善生物監測指標
在現有評價系統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生物因子監測指標的研究和運用,同時增加監測頻度和密度,逐年積累數據,完善濕地公園評價系統。
3.3 進一步完善濕地保護管理制度
建立有效的濕地保護管理協調機制,加強政府部門間在管理方面的協調和合作。穩步推進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的建設管理,進一步完善現有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的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提高其示范作用,完善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管理評價機制,實現對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建設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加大濕地宣教基地的創建工作,進一步提高大眾對濕地保護以及環境保護的意識。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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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濕地;保護;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X17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6)02002402
1引言
濕地、森林、海洋這三大生態系統具有重要的生態功能,如保持水源、凈化水質、蓄洪防旱、調節氣候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1],其中濕地對于維持生態環境、修復生態狀態、促進自然和諧有很重要的影響。當前我國在濕地保護管理上高度重視,制定了許多相關濕地保護的法律條文,如《全國濕地保護工程》等,落實了濕地保護的相關項目,如建立自然保護區、建立濕地公園等。但是總的來看,濕地保護情況仍不容樂觀,在我國還有很多地區的濕地資源仍然在遭受嚴重的破壞。基于此,本文以華坪縣濕地保護工作為例進行了探討。
2華坪縣濕地資源概況
華坪縣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生態區位,使華坪縣擁有較為完備的濕地類型,具體為:河流濕地類,包括永久性河流、季節性(間歇性)河流兩種濕地型;沼澤濕地(草本沼澤濕地)型;人工濕地(庫塘、運河、輸水河)型。全縣濕地面積1 851.0 hm2,其中河流濕地1 295.8 hm2,其中永久性河流濕地型面積1 270.0 hm2,季節性或間歇性河流濕地型面積25.8 hm2;沼澤濕地44.5 hm2,華坪縣全部為草本沼澤濕地型;人工濕地510.7 hm2,其中運河、輸水河濕地型面積175.7 hm2,庫塘濕地型面積335.0 hm2。華坪縣濕地水源補給以綜合補給為主,其中包涵了地表徑流、大氣降水及人工補給等。物種豐富,野生動物及植物植被種類多,現如今被列入國家Ⅰ級保護動物的有3種,國家Ⅱ級保護動物有11種。
3華坪縣濕地保護管理現狀
3.1華坪縣濕地管理體系不完善
目前,華坪縣濕地還未被納入專門的濕地生態保護區,在一定程度上華坪縣的濕地未受到專門的保護,沒有健全的濕地保護管理機構和管理體系,濕地保護相關法律也未出臺,很難在地區實施保護管理措施。當地保護措施不夠全面的,不能長期起到保護效果。另外,由于未加入濕地生態保護區,因此其管理機構職能模糊,沒有具體的歸屬,地區管理層均對其有一定的管理責任,但由于管理權過于分散,造成濕地生態的管理工作的難度增大,也沒能將濕地生態與資源保護列入政府的政績考核指標中,以致華坪縣的濕地保護管理重視程度不高,保護效果不佳。
3.2人們的濕地保護意識薄弱
華坪縣當地的居民對濕地保護也沒有很深的保護意識。部分濕地被看作是荒水荒灘等作為耕地使用,或被當作廉價的建設用地,有的居民對濕地進行盲目的圍墾、隨意搭建、亂扔垃圾、過度放牧等一系列不合理濕地開發,這些都是由缺乏濕地保護意識所造成的,嚴重的破壞了濕地生態系統。
3.3缺乏專項資金扶持
當前,華坪縣的現有濕地保護資金投入較低,無法承受濕地保護任務所需。華坪縣濕地并未納入濕地生態保護區,而當地政府機構并沒有專項資金進行扶持濕地保護,因此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的資金是極其缺乏的,濕地保護的基礎設施、濕地資源監測系統都沒有建立起來,導致濕地保護管理相當困難。
4華坪縣濕地保護優化對策
4.1完善濕地保護管理機構
完善濕地保護管理機構,首先要從完善功能、發揮作用方面著手,在不改變現在的濕地資源管理體制的情況下,按照國家的具體規定,如“三定”方案,加強濕地保護效率、加強綜合管理,并且按照相關科學要求,設定相關職能,建立完善濕地管理保護機構,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工作,對負責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的各行政部門進行監督,使其真正擔負起應有的職責,同時要擴編充實工作人員,加強人員培訓,引進專業人才,聘請有關專家擔任顧問,提高濕地保護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管理能力。
4.2建設濕地保護基礎設施
建設濕地保護基礎設施和濕地資源觀測實時監控系統,有了基礎的濕地保護設施,則在濕地的保護路上
邁出了一大步,另外,濕地資源觀測實時監控系統起到更好的輔助保護作用,其可通過由部門建立濕地生態監測站,從而建立當地濕地動態監測網絡,繼而實現濕地資源得到實時監測,可以對華坪縣范圍濕地生物群落、物種類型等進行定位監測,通過對監測到的信息進行科學研究,可以更好地掌握華坪縣濕地的動態變化規律,也為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濕地提供科學依據。
4.3進行科普宣傳
積極地開展濕地科普宣傳教育,是讓社會公眾了解濕地資源社會效益的重要途徑。結合各種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以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為主要載體,依法建設對公眾開放的濕地科普宣教基地,面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2]。這些都是有著積極的意義,對保護濕地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進行科普宣傳,首先要了解濕地科普宣傳的主要對象,如濕地游憩者、濕地工作者、濕地周邊社區、教育機構、學生群體、網絡與濕地志愿者,都是主要的宣傳對象,主要將濕地保護的區域、意義、知識,對社區、家庭進行傳遞、輻射;其次便是進行科普宣傳的方式,如將濕地劃分為保護區強制性進行保護,或“世界濕地日”開展系列活動,如濕地知識競猜活動等,或是利用各種傳媒手段,如微博、朋友圈、電視節目、宣傳欄等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科普宣傳,提高對濕地保護的重要性,讓當地人們都參與保護濕地的行動中來。
5結語
保護與恢復華坪縣濕地是很有必要的,通過一系列濕地保護、恢復和生態建設工程,對遭受破壞的濕地生態系統進行人工恢復,促進其生態服務功能的持續實現[3]。這可以在本質上減少各種對濕地資源不利因素的威脅,使因人類各種活動而受到破壞的濕地生態系統得以恢復,遏制住濕地生態系統退化,使濕地的良性循環得以維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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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濕地保護立法現狀
我國濕地研究和濕地立法起步較晚,1992年加入《濕地公約》以后,與濕地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仍沒有一部關于濕地的專門立法。
1.1有關濕地保護的國家立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自1954年第一部《憲法》開始,我國已經通過明確資源權屬的方式將“濕地”類型之一的“水流”納入國家調整范圍。1978年《憲法》明確寫入“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條款。1982年及以后的各部《憲法》中,灘涂、草地等濕地或與濕地相關的資源類型也被明確列入調整范圍,并將1978年的條款修正為“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壞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可見,《憲法》的有關規定實際上已為我國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提供著根本的法律保證。
在《憲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還專門增列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罪名”,《民法通則》也就自然資源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管理權人對自然資源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做出了規定。
除了以上三大法律之外,一些環境資源法律也直接或間接地將濕地納入該法的管理范圍。在現行的環境資源法律體系中,明確出現“濕地”一詞并將其納入調整范圍的,只有《海洋環境保護法》、《農業法》、《自然保護區條例》、《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除此之外,與濕地相關的環境資源法律法規也分別就本法調整范圍內與濕地有關的內容做了相應的規定。如:《環境保護法》就“水、草原、野生動物”, 《土地管理法》就“養殖水面”,《草原法》就“一切草原”,《水法》就“江河、湖泊、水庫、渠道”,《水污染防治法》就“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野生動物保護法》就“珍稀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水產養殖保護條例》就有價值水生動物賴以生存的“水域環境”,《防洪法》就“湖泊、人工水道、蓄滯洪區”,《河道管理條例》就“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等,均作出了具體規定。
1.2關于濕地保護的地方立法
相對于濕地保護的國家立法,地方立法發展十分迅速。一些濕地資源豐富的地方政府為了保護本轄區的濕地資源,制定了專門的濕地保護地方法規。2003年,黑龍江省就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了《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隨后,甘肅省也頒布了《甘肅省濕地保護條例》,江西省頒布了《江西省鄱陽湖濕地保護條例》,遼寧省出臺了《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湖南省出臺了《湖南省濕地保護條例》,廣東省制定了《廣東省濕地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頒布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陜西省制定了《陜西省濕地保護條例》,目前,福建省也將《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納入5年立法規劃。此外,《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農業資源區劃條例》等許多地方法規規章中,也都出現了直接涉及“濕地” 概念及其保護管理的規定。
從上述有關濕地的立法中可以看到,中國現行資源環境法律法規已經比較全面地涉及濕地資源的各個類型,濕地立法工作已經開始朝著專門化發展,但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出臺一部國家立法層面上的濕地專門立法承擔濕地保護的重任,濕地立法在我國仍是比較薄弱的環節。
2我國濕地立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深入分析我國環境資源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和我國濕地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現狀,可以發現我國濕地立法還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2.1“濕地”的法律概念不統一,法律涵蓋的濕地類型不全面“濕地”一詞在科學研究和立法管理工作中雖然已并不鮮見,但是,關于“濕地”法律概念的內涵與外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予以明確,而且,即使在出現“濕地”一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也將濕地與屬于濕地亞類的內陸水域、河口、灘涂、海岸等相提并論,一些地方制定的濕地保護條例中,對“濕地”的定義也各不相同。可見,濕地的法律概念并不統一,致使在濕地的管理工作中難以確定管理對象的范圍與邊界,無法對濕地進行有效管理保護。
2.2現行環境資源法律體系的缺陷
現行環境資源法律體系中,有關濕地保護管理的規定過于分散,缺乏協調,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未得到充分重視通過對濕地保護立法現狀的分析,不難看出,由于沒有一部專門以濕地為調整對象的法律對濕地保護、管理、利用進行統一考慮,現行的濕地保護和管理利用方面的法律規定,都散布于以其他自然資源為調整對象的法律法規之中,濕地保護的法律規定處于打球的尷尬境地,濕地資源的綜合性和濕地生態系統的整體性未得到充分關注。濕地是由水域、動植物、土地、微生物等多種資源構成的相互依存的統一綜合體和一個具有多種功能的完整的生態系統。然而,在我國現行立法中有關自然資源的立法幾乎都是僅從單項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角度出發,沒有對濕地資源進行綜合考慮,從生態系統角度予以整體保護。而且,由于部門利益和部門之間缺乏溝通,這些分散的濕地保護法律規定不相協調,甚至互相掣肘,致使濕地管理工作中存在著相互推諉或是相互打架的現象。
2.3現有濕地保護法律體系中缺乏針對濕地自身特點的、操作性強的保護措施與制度我國現有濕地保護法律體系中涉及濕地保護與管理的大多是原則性規定,由于并非專門針對濕地保護,沒有充分考慮濕地本身特點,在具體保護措施和管理制度方面,現行法律體系在濕地保護與管理工作中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措施與制度。比如關于濕地資源有償使用和占用補償費用、關于濕地權益人利益損失補償費用、關于濕地開發利用許可證的管理等,由于濕地資源與其他資源相比具有的特殊性,使得上述制度都無法完全按照現有規定去操作。
2.4濕地管理權限混亂,管理主體不明確
在濕地資源管理權限分配上,國家林業局組織、協調全國濕地保護,環保部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農業部指導宜農濕地開發與保護,土地、水利、海洋、交通、漁政、地礦等部門也直接或間接涉及濕地管理。我國濕地資源由多部門分行業多頭管理,不同行業法規對本行業主管部門均制定符合本部門利益的管理職權,這看似大家都很重視,但實際上很難實行有力高效的管理,甚至互相推諉,相互掣肘,由此造成了濕地資源破壞日益嚴重,面積日益萎縮。
3結論
之所以濕地保護產生以上種種問題,其根本原因在于沒有一部國家層面上的濕地保護專門立法。對于我國濕地立法而言,由于沒有專門法規對其進行統一考慮,現行的資源法律法規中有關濕地的規定過于散亂,而且存在著許多不協調的地方,濕地法律體系極不完善。由于立法上的不協調,導致濕地在管理、執法所采用的法律依據也不盡統一,造成濕地資源管理的混亂,使濕地利用中存在的許多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近年來,針對我國濕地立法現狀和濕地面臨的危機,許多專家學者和政府部門都在呼吁加快濕地立法進度,但是,直到目前我國濕地立法工作仍然處于輿論之中,遠不能滿足我國濕地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對專門立法的強烈要求。為了加強濕地保護,我國應盡快制定濕地保護專門立法,加快構建完善的濕地保護法律體系,建立權威高效的濕地保護機制,將濕地納入國家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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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濕地;保護工作;生態環境;價值
1.大慶濕地的重要價值
大慶地處松嫩平原,在全球溫帶范圍內,它是具有國際意義的草原和濕地的代表。區域內的濕地主要包括聞名的扎龍濕地、龍鳳濕地和肇源沿江濕地等寶貴的自然資源,總面積達到1.2×106hm2,約占全國濕地總面積的1/30,約占大慶市土地總面積的1/6.據大慶市統計局推算,大慶濕地每年產生的生態價值高達840億元人民幣。濕地內大面積的蘆葦、沼澤,各種濕生、沼生和水生的植被,豐富的魚類和各種水禽、野生動物充分體現出了濕地生態系統保持完好、原始性未被破壞的特點。濕地作為大慶市寶貴的自然資源,不僅具有自然觀光等美學方面的功能,更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和教育、科研價值。濕地生態系統、多樣的動植物群落、瀕危物種等在科研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可以說,濕地生態系統是大慶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2.大慶濕地保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濟發展離不開環境保護,大慶濕地保護工作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2.1面積逐漸減少,功能和效益不斷下降
城市生態環境惡化是城市發展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人們的生態環境保護觀念淡薄,沒有意識到大自然寶貴資源的重要價值。由于要保證油田開發、城市建設和濕地地區居民的生產生活,大慶市原來的大面積濕地已被分割,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目前,只有杜爾伯特縣西北部和林甸縣的西部地區還有大面積的原生態濕地環境。此外,濕地還面臨著多種威脅和人為破壞,比如圍湖造田、填湖筑路、灘涂開墾、環境污染、生物資源過度利用等,這些都導致寶貴的濕地面積在不斷減少,濕地功能和效益在不斷下降。其中,污染問題是大慶濕地面臨的最嚴重的威脅之一,濕地污染不僅會使水質惡化,也對會濕地的生物多樣性造成嚴重危害。目前,許多天然濕地已經成為了工農業廢水、生活污水的承泄區。
2.2濕地的權屬不清,保護工作力度不夠
從事濕地研究和保護工作的人都知道,濕地的土地權屬不清、管理部門多是濕地保護工作的一大顯著特點。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一部關于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專門法律、法規,沒有專門的立法為其提供保障,所以,濕地還沒有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在已有的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濕地保護的條款比較分散,且不成系統,出現了無法可依或法條相互交叉、重復的情況,難以很好地發揮其作用。在執法方面,執法人員不足,缺少必要的技術裝備和交通、通訊等設施,影響了正常的執法工作。在國家土地分類中,沒有把濕地作為一個專門的土地類型,而是把濕地中的河流、湖泊歸為不同的土地類型,至于自然濕地中很重要的沼澤地則歸為未利用地,這從客觀上加速了對沼澤等自然濕地的開發,而忽視了這些重要濕地所擁有的巨大生態功能和社會效益。由于沒有為濕地設立專門的土地類型,濕地就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在國家許多宏觀規劃中,特別是全國土地保護和利用規劃中,無法把濕地作為重點保護對象納入國家的保護范圍。
3.加強大慶濕地保護工作的建議和對策
生態建設是影響城市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影響城市居民生活質量的一項重要指標。針對我市濕地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不成熟的建議。
3.1修建濕地公園
在新城區的核心區域建設濕地公園,是城市建設和發展很重要的手段。濕地公園就是要在繁華的城市中保留大自然的原生態美。現代化城市的發展缺少的是自然生態系統,許多城市的生態系統缺少的就是與自然界的交流,是被完全封閉的。城市要給自然留有一定的余地,濕地公園的建設不同于一般的公園,應把濕地公園的建設放在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整體方向上來考慮。人工濕地是惠澤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重要載體。人工濕地作為縫合城市空間與自然空間的紐帶,為城市提供了與自然相互融合、改善城市形象和彰顯當代歷史文化的機遇。人工濕地作為城市開放空間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其具有生態的獨特性和強烈的公眾效應,在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關鍵的。人工濕地是重塑城市形象、增加城市競爭力的關鍵要素之一。
3.2加強管理力度
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污水治理力度,制止隨意侵占和破壞濕地的行為,做好濕地科研和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濕地保護離不開相關的水域保護,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污水治理力度,從源頭上控制污染,是濕地保護的根本所在。由于大慶濕地所在水系是松花江水系,枯水期水質環境質量為劣Ⅴ類,所以,必須對松花江源頭工業污染和排污進行有效控制。幾年來,國家一直加強松花江沿岸的排污治理工作的力度,特別是吉林化工廠爆炸帶來的消極影響還沒有徹底根除,所以,加強濕地所在區域的水資源保護任務十分艱巨。
3.3開展濕地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
在大慶濕地建設工作過程中,由于濕地的真實價值還沒有體現出來,而且即使是經濟價值,因為分屬于不同的管理部門和利益群體,也沒有進行過準確的統計,人們往往只看到了濕地價值很少這一點。因此,要盡快建立健全的濕地科學研究機構,培養高素質的技術人才,開展深入的研究工作。當前,應盡快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評價指標體系,有了符合客觀情況的指標體系,才能全面、準確地掌握濕地的各種效益,才能讓廣大群眾在了解和認識濕地重要功能和價值的同時,認識到保護濕地的重要作用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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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濕地的保護和利用,1971年2月2日,來自18個國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濱小城拉姆薩爾簽署了《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這個政府問制定的公約,是濕地保護及其資源合理利用的國家行動和國際合作框架。目前,有158個締約方,將擁有的1754個濕地列入了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總面積約為1.61億公頃。上述公約簡稱為《濕地公約》。為了紀念這一創舉,以及提高公眾的濕地保護意識,1996年,《濕地公約》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從1997年起,將每年的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
何為濕地?濕地的標準是什么?濕地是環境保護的重要地域,不同的國家和專家對濕地有不同的定義。我國科學家對濕地的定義是:陸地上常年或季節性積水,即水深為2米以內,積水達4個月以上的過濕土地,并與其生長、棲息的生物種群一并構成的生態系統稱為濕地。常見的自然濕地有:沼澤地、泥炭地、淺水湖泊、河灘、海岸灘涂和鹽沼等。
國際濕地的認定標準,包括定量標準和一般標準。①定量標準:是指經常有野生鴨、鵝等種群1萬只或遷徙禽類2萬只以上;經常有一種水禽(或亞種)為種群數量的1%;經常有一種水禽(或亞種)為繁殖種群的9%。②一般標準:是指有一定數量的珍稀瀕危動植物種或亞種;具有保持遺傳和生態多樣的特殊價值;具有動植物棲息地的特殊價值;具有本地動植物或種群的特殊價值。
濕地是全球價值最高的生態系統,具有很強的調節地下水的功能。①可以有效地蓄水、抵抗洪峰;②能夠凈化污水,調節區域小氣候;③是水生動物、兩棲動物、鳥類和其他野生生物的重要棲息地;④人類可利用從濕地提供的食物、清潔的水源和藥材而受益。據聯合國環境署2002年的權威研究數據表明,1公頃濕地生態系統每年創造的價值高達1.4萬美元,是熱帶雨林的7倍,是農田生態系統的160倍。
然而,由于人們對保護濕地重大意義認識不足,胡亂開墾濕地或改變其用途的事件在全球時有發生,使得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致使洪澇災害加劇、干旱化趨勢明顯、生物多樣性急劇減少等問題凸現,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直接危害人類健康。多發的自然災害過后,常會導致瘟疫暴發、水源嚴重污染,給人類生存造成了極大威脅。
天津地處渤海灣,九河下梢,海岸線長126公里,有數萬公頃淺海域、沼澤和灘涂;有于橋、團泊、官港、鴨淀、黃港、北塘、北大港、七里海、東麗湖等水庫和縱橫交錯的河流,星羅棋布的坑塘洼淀及稻田,全市濕地面積達40多萬公頃。其中七里海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濕地,屬于國家級“天津古海岸與濕地自然保護區”中的濕地部分,是我國唯一的以貝殼堤、牡蠣灘為珍稀古海岸遺跡和濕地自然環境形成的生態系統。這是國內外難得的三種不同類型地質體共存于一個行政區劃內的特別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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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濕地保護 管理 南寧市
南寧市濕地資源豐富,類型多樣,為南寧市的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大量資源。為了有效保護南寧市濕地資源,樹立濕地生態文明典范和環境保護良好形象,本文在分析南寧市濕地保護現狀及存在主要問題基礎上,對未來的濕地保護工作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及建議,以期為南寧市濕地保護工作提供一定思路。
1 濕地資源及保護狀況
根據廣西2011年完成的全國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及2012年委托國家林業局中南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進行南寧市濕地調查顯示,南寧市有面積8公頃(含8公頃)以上、河流寬度10米以上,長度5公里以上的濕地總面積為62408.26公頃。占全市總面積2.82%。南寧市的濕地有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和人工濕地4大濕地類。其中河流濕地23999.96公頃,湖泊濕地836.80公頃,沼澤濕地面積219.90公頃,人工濕地面積最大,達37351.60公頃,占濕地總面積的59.9%。目前全市已建立濕地保護區和國家濕地公園各1處,即南曉那蘭鷺鳥市級自然保護區和廣西橫縣西津國家級濕地公園。
2 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濕地占用與退化的狀況比較突出
隨著南寧市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建設用地的需求量越來越多,城市的擴張使得城區的一些濕地被填埋。經調查發現僅2009~2012年南寧城市濕地(以水產養殖場為主)就因城市建設開發被占用填埋1160.65公頃。
2.2 濕地污染形勢依舊嚴峻
目前不少大江、大河和水庫已成為工農業廢水、生活污水的承泄區。農業化肥、農藥的不合理使用,使得河流污染物越來越多,導致了較為嚴重的水體富營養化。2013年環保部門開展監測的18條主要城市內河,除八尺江、四塘江水質評價為Ⅳ類,屬輕度污染外,其余16條內河水質評價均為劣Ⅴ類,屬重度污染。
2.3 濕地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
對魚類的過度捕撈和水庫周邊圍墾養殖,在造成土著魚類減少的同時也帶來了外來有害物種,給區域生物多樣性造成威脅。由于農業灌溉和居民飲水的需要,過度用水使得部分湖泊、水庫水位下降,造成部分珍稀動植物棲息地喪失嚴重。
2.4 濕地保護意識薄弱
由于長期以來人們對濕地生態功能認識不足,濕地的保護意識薄弱,受利益驅動,一些濕地或周邊土地承包給社會開展種植養殖業,而承包者為追求部分眼前利益,對濕地過度利用或將畜禽糞便排入水庫,給水體造成污染,導致濕地遭受嚴重破壞。
2.5 速生桉影響庫區水源水質
由于速生桉具有生長周期短,收益快等特點受到農民青睞,然而全墾撫育、施肥等桉樹種植措施,以及桉樹比其它闊葉樹具有更大蒸騰作用等特點,造成氮氨和水土流失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庫區水質。南寧市部分庫區(包括飲用水源區)周邊就種植了大量速生桉。
3 對策與建議
3.1 切實加強濕地執法建設
加強濕地執法建設,堅決打擊對濕地周邊天然植被亂砍濫伐、圍濕(湖、池)造田以及工業和城市排放“三廢”,加劇濕地污染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一些地方出現的利用濕地候鳥越冬、棲息地集結停歇、過境通道上的有利地勢捕殺候鳥以及倒買倒賣、走私等非法行為。
3.2 建立南寧市濕地保護體系
通過建設以國家重要濕地、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為基本格局的濕地保護體系,對南寧主要濕地及濕地生物多樣性實施有效保護和管理。通過加大橫縣西津國家級濕地公園、大王灘國家濕地公園的示范性建設,帶動全市濕地保護的開展,初步形成比較科學的南寧濕地保護體系。
3.3 嚴格控制養殖業造成的濕地污染
取締一、二級保護區內對飲用水水質造成影響的養殖場,確保一級保護區內無養殖行為,確保二級保護區內無規模化養殖。2013-2015年,南寧市成立大王灘水庫周邊陸生野生動物養殖場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陸生野生動物養殖場搬遷工作的組織開展。整頓對象包括大王灘水庫周邊以養殖食蟹猴、水律蛇、眼鏡蛇、豆雁、鴻雁、灰雁為主的陸生野生動物養殖場。
3.4 加大濕地保護宣傳力度
一要加大對社會的宣傳教育力度,以“世界濕地日”、“愛鳥周”活動為平臺,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加強濕地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濕地保護意識。二是建立公眾參與機制,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濕地保護工作。
3.5 加強濕地保護資金保障
由于濕地保護經費短缺,制約了濕地保護工作的開展。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國家投資、社會各界支持和捐贈等方式多方籌措,廣開募資渠道。
3.6 健全完善政策法規
2015年1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正式頒布實施,成為全國第22個以地方法規保護濕地的省區。2014年7月1日經過修改完善的新版《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正式實施,增設了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及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禁止種植速生桉樹的規定及相應的法則。同時規定,在2014年7月1日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已經種植的速生桉,從新版施行之日起四年內必須完成清理或者更新為適宜涵養水源的其他樹種。
4 結語
南寧市豐富的濕地資源不僅為全市提供了充足的生產生活用水,也為候鳥及其它野生動物提供了繁殖棲息地。濕地對維護區域生態安全,保護生物多樣性尤為重要。加強濕地保護和開發,是南寧市“生態立市”的重要體現,將進一步改善南寧市生態環境,促進南寧市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