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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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資產減值國際會計準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比較

對于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是否允許轉回的問題,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允許轉回以前年度已確認的資產(商譽除外)減值損失;另一種觀點是對以前年度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一、IAS36中有關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規定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IAS36)是第一種觀點的代表,它對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做了以下規定:

1.主體必須在每個資產負債日判定是否已有跡象表明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如果有跡象,主體必須估計該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2.主體在最近一次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后,只有在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中所使用的估計發生改變時,才能沖回以前年度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此時,資產的賬面價值應增加至其可收回金額。資產減值損失的沖回反映一項資產在使用或出售方面的潛在服務能力,比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時有所提高。對于僅僅因折現的展開而導致可收回金額高于其賬面價值,不能轉回減值損失,因為資產的服務潛能并沒有提高。

3.由于資產減值的轉回而增加的資產賬面價值,不能高于資產以前年度沒有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時的賬面價值(減去攤銷或折舊)。

4.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應立即在收益表中作為收益確認。重估資產減值損失的沖回應作為重估值增加,遵照相關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

5.如果有跡象表明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減少,即使沒有轉回減值損失,主體也需要按照國際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對該項資產的剩余使用壽命、折舊(攤銷)方法或殘值進行重估并予以調整;資產減值損失轉回被確認后,該資產的折舊應按新賬面價值予以調整。

6.對于現金產出單元減值損失的轉回,主體應按照現金產出單元中除商譽以外的資產的賬面價值的比例,增加賬面價值。轉回后資產賬面價值不應高于以下兩者中較低者:資產可收回金額;如果以前年度沒有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所確認的賬面價值(減去攤銷或折舊)。

7.已確認的商譽減值損失在隨后期間不得轉回。

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中有關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規定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代表的是第二種觀點,其第144號《長期資產減值與處置會計》(FAS144)規定:在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后,資產的賬面價值就成為新的成本計量基礎,主體不應在以后期間調整資產的成本,所以在資產減值恢復時,如同其他資產增值不確認一樣,不允許轉回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美國財務會計準則認為,資產減值決策與資本投資決策類似,繼續使用減值的資產相當于購置新資產,所以,當資產減值恢復時,不允許轉回資產減值損失。三、我國資產減值準則中有關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規定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的披露,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該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钡@里的不得轉回是針對長期資產減值而言,對于流動資產如存貨、短期投資、應收款項等的減值問題由其他的準則來規范,這些資產當確認的減值損失又得以恢復時,是可以轉回資產減值準備的。

四、減值損失是否應該轉回

對于資產減值損失是否可以轉回,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

1.從資產減值會計本身來看。資產減值會計本身就是穩健原則的重要體現。穩健原則又稱謹慎原則,其實質是指在不確定的條件下選擇最不可能高估資產和收益的方法。穩健性原則要求報告提供者向使用者盡可能提供可能發生的風險損失信息。在這些信息中,資產減值會計信息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資產減值會計是穩健原則的重要體現。經濟環境越復雜、不確定性因素越多,其風險也就越大,所以應該反映出這樣的信息。既然減值損失的確認是穩健性的體現,那么為了保持會計處理的一致性,當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時,應該將以前年度確認的減值損失轉回。

2.從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來看。為了符合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原則,對發生減值的資產確認減值損失。那么,當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時,也應該將減值損失轉回。減值損失的轉回有可能會提高相關性,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這是因為,當資產減值損失減少或不再存在時,若是不予以轉回,則會是信息使用者沒有了解有關資產的相關信息,繼而會有可能制約著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的制定過程。

同時,雖然允許減值損失的轉回可能會降低其信息的可靠性,但是不允許減值損失轉回在避免利用減值損失轉回來操縱利潤的能力畢竟是有限的,也不能排除企業利用其他手段來實現盈余操控的目的。

由于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是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要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不能片面的強調其中一個方面,而忽視另外一個方面,在處理有關減值損失轉回時,應當盡量兼顧會計信息相關性和可靠性,以提高會計信息的整體效用。

參考文獻:

[1]張洪君:資產減值損失及其轉回的國際比較.會計之友,2006

篇2

【關鍵詞】資產減值;不得轉回;國際對比;建議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8-033-01

一、我國資產減值損失可否轉回的現狀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2月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钡@里的不得轉回并不是針對所有資產的,僅指在資產減值準則中規范的資產,如長期資產的減值。對于在其他的準則中規范的資產,如短期投資、應收款項等,當這些資產的減值損失恢復時,其減值損失是可以轉回的。

在我國資產減值準則中規定減值損失會計處理的資產包括: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商譽等。不適用資產減值準則、發生減值后的會計處理在其他準則中做出規定的資產包括:存貨、消耗性生物資產、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金融資產等。

二、資產減值損失能否轉回的國際對比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IAS36)對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做出的規定為:“主體在最近一次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后,只有在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中所使用的估計發生改變時,才能沖回以前年度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沖回后,資產的賬面價值應增加至其可收回金額。那些僅僅由于折現展開而導致的資產可收回金額高于其賬面價值,則不能轉回其減值損失?!?/p>

顯然,我國的資產減值準則與國際雖有一定程度的趨同,但對于資產減值不能轉回的規定與國際上還存在較大差異。這是因為我國利用資產減值損失轉回操縱利潤、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現象很常見。為了遏制這些不法行為,我國有了“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的特殊性規定。

三、我國資產減值不得轉回帶來的問題

資產減值不得轉回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它并不能封死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主通道。新資產減值準則,只是使企業無法再利用固定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的轉回操控利潤,上市公司還可以通過先計提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然后再沖回的方法進行利潤操縱,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失真的現象不會因此消失。而且,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還帶來了其他問題:

1.不能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當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小于資產的賬面價值時,兩者之間的差額部分就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了,應計提減值準備把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從而反映企業資產的真實價值;同樣當減值的因素減少或消失后,應沖減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恢復資產的賬面價值,否則,就會造成資產價值的低估,從而影響資產的真實價值。

2.資產減值不允許轉回影響資產負債表的公允性,降低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正常的資產減值發生和轉回是一個完整的過程,最終目標是反映出資產的真實價值,在不允許轉回情況下,破壞了這一過程的完整性,一旦資產價值發生回升將會導致低估資產情況,而且這種情況將會持續影響報表公允性。

3.不允許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會導致我國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產生較大差異,降低了國際可比性。海外上市企業按照我國會計準則體系編制的財務報告仍需進行調整后才能達到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一致,增加了會計報表轉換成本。

四、資產減值損失應予以轉回的建議

既然資產減值損失不予轉回并不能完全達到我們期望的效果,且會帶來其他的一些問題,我們很有必要通過尋求新的方法解決利潤操縱的問題,并允許資產減值損失以后期間轉回。

我們可以通過加強內外監督,加強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條件來達到目的。例如,國際會計準則雖然允許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但是附加了謹慎性的規定:必須有明確的跡象表明以前年度的資產減值損失減少或不再存在,并且必須能夠估計該項資產或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我國的會計準則可以吸納國際會計準則的觀點,允許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不將資產減值損失確認為對資產的重新估價,以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同時必須附加轉回的謹慎性規定,加強資產減值轉回的條件,以控制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空間。

若要將資產減值損失予以轉回,我國還需要盡快健全和完善我國的市場價格體系和信息披露體系,并進一步加強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教育。應培育和發展我國的市場價格體系和信息體系,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定期、及時地公布各項資產的動態價格信息,為計量資產減值損失及其轉回提供公允依據,減少資產減值會計確認和計量中的主觀因素。要強化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使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熟練的專業技能,加快會計人員的結構調整,引進高素質會計人才,提高財會重要崗位的從業標準。也要抓好在職會計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財務人員和其他專業人員一樣,專業知識必須不斷更新,這就需要加強培訓。通過培訓讓每一個會計從業者對每種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上充分了解,以便及時準確的判斷某資產是否應計提減值準備。

總的來說,資產減值損失不予轉回的規定,雖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企業操縱利潤的空間,但是在采取了相關措施后,準予資產減值損失轉回亦可達到此目的,并可同時提高資產負債表的公允性和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為投資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而且出于與國際會計準則持續趨同的考慮,我國也應當允許資產減值損失在滿足一定條件后予以轉回。

參考文獻:

[1]謝文丹.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的規定與會計信息質量的關系[J].會計之友,2011(12).

篇3

資產減值損失在利潤表上應該填寫在“資產減值損失”欄中,需要填寫的數據為“本期數”和“本年累計數”。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報表。由于它反映的是某一期間的情況,所以,又被稱為動態報表。有時,利潤表也稱為損益表、收益表。

利潤表是根據“收入—費用=利潤”的基本關系來編制的,其具體內容取決于收入、費用、利潤等會計要素及其內容,利潤表項目是收入、費用和利潤要素內容的具體體現。

從反映企業經營資金運動的角度看,它是一種反映企業經營資金動態表現的報表,主要提供有關企業經營成果方面的信息,屬于動態會計報表。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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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金融資產減值; 已發生損失模型; 預期信用損失模型; 會計準則; 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 F231.1;F83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7)09-0043-06

一、引言

IAS 39和CAS 22的金融資產減值模型稱為“已發生損失”模型。金融危機后,由于其存在的減值確認滯后和順周期性等問題而遭到批駁,順周期性被認為是尤其嚴重的問題。

已發生損失模型要求有減值計提觸發事件,即有客觀證據表明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時,才能計提減值準備。然而此時確認的減值損失包括了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就應予以考慮的信用損失,因此存在滯后性。Gianluca R et al.[1]認為,在已發生損失模型下,貸款損失尤其是沒有惡化的貸款損失,其風險在數量上始終不足,記錄過晚,在貸款的生命周期中分配不均,可以歸納為“太少,太晚”。

大量的實證研究均已證明已發生損失模型的順周期特性。如貸款在“已發生損失”模型下,在經濟上行期,違約率和損失率較低,貸款損失準備計提較少,利潤增多,銀行進一步擴大信貸,經濟持續繁榮;而在經濟下行期,違約率和損失率較多,貸款損失準備計提較多,利潤減少,銀行進一步控制信貸額度,經濟持續惡化。

金融危機后,《巴塞爾協議Ⅲ》,彰顯了微觀審慎與宏觀審慎相結合的金融監管新思維。在G20和FSB的敦促下,IASB和FASB啟動了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等聯合趨同項目。IASB于2009年提出“預期損失”模型(Expected

Credit Loss),通過不斷完善,最終于2014年7月IFRS 9最終稿《金融工具:分類和計量》[2],規定對金融工具減值采用“預期損失”模型,并要求2018年1月1日強制實施。

中國企業的金融資產以貸款為主要內容。截至2015年年末,中國銀行業的信貸資產總額已達到86.8萬億元,在其總資產中所占的比重高達50.38%①,如果采用“預期損失”模型,中國銀行業將受到重大影響。IASB和FASB的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和會計準則主要反映發達濟體的特性,而中國等新興經濟體市場體系不健全、交易品種有限、部分市場活躍程度不高、市場參與者成熟度相對較低等特性難以獲得全面考慮。因此,研究如何基于中國的實際修正IFRS 9的“預期損失”模型,研究應做好哪些配套改革,預期損失模型才能順利施行,對于重構中國的會計準則體系,實現會計準則國際持續趨同,實現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標準協調,都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二、預期損失模型的理論基礎和內容

(一)金融宏觀審慎監管

審慎監管是金融監管的一項基本原則。2008年全球危機表明,僅僅依靠對單個金融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并不能充分維護金融穩定,而且很可能忽略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因而G20倫敦峰會《加強監管和提高透明度工作組(第一工作組)的最終報告》[3],正式提出各國要增強宏觀審慎監管,以作為傳統微觀審慎監管的重要補充。

宏觀審慎監管的核心就是在監控個體金融機構風險的同時也監控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系統性風險描述了金融體系中一大部分突然瓦解的可能性,表現為多個機構的倒閉和市場的凍結,通常由一個普通的沖擊出發,隨即通過金融機構的內在聯系和風險暴露而蔓延。

對于系統性風險的控制,宏觀審慎涉及兩個維度:

一是時間維度,需要解決金融體系的順周期問題,也就是緩解和抑制系統性風險隨時間的積累和發展。在經濟的上升期,金融體系通過信貸擴張、資產價格快速增長、高杠桿等渠道形成整體風險的過度累積。如果在這一時期金融體系沒有建立足夠的資本儲備,一旦金融周期轉向下降期間,將會引起大范圍的財政壓力,大幅度的去杠桿化將進一步擴大影響,信貸和關鍵金融服務的供給都將隨之下降。所以,解決順周期問題的關鍵,是建立多種形式的逆周期緩沖,來抑制系統性風險的積累。

二是橫截面維度,關鍵問題是降低系統性風險的集中,這種風險的積聚往往來自于個體企業相似的風險暴露,或是源于個體之間資產負債的聯系。

針對宏觀審慎監管的兩大維度,《巴塞爾協議Ⅲ》規定了兩大策略,即普通規則和自由裁量,如表1所示。

IASB提出的金融資產減值預期損失模型借鑒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信用風險減值模型,該模型基于預期損失觀念,把銀行因風險發生的損失分為預期損失和非預期損失兩類。預期損失就是信用風險損失分布的數學期望,按內部評級法計量,主要考慮未來一年內的短期信用風險。由于IFRS 9中的金融資產預期損失模型是估計12個月內存在違約可能的貸款的減值損失,所以已經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企業,實施預期損失模型在準確性和可操作性上就有優勢。因此,全面實施巴塞爾協議是實施預期損失模型的基礎。

2015年12月18日,巴塞爾委員會就預期信用損失的會計處理指南,給出了11條基礎原則[4]:

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是銀行信用損失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對于不同層級貸款風險敞口對應的信用風險,銀行應當對適用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書面記錄。

銀行應當以貸款的信用風險為以依據,對貸款風險敞口進行分類管理。

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應當根據相應的會計處理規定足額提取。

銀行內部風險評估模型應有對應的內部政策和應循程序。

銀行信用風險評估中的核心是成熟的職業判斷。

應用預期信用損失會計時,銀行應當有健全風險評估程序。

銀行應及時向公眾披露相關信息。

監管機構應當定期檢查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情況。

監管機構應當要求銀行根據相應會計框架確定準備金額度。

監管機構評估銀行資本充足率時應當考慮信用風險因素。

這11條基礎原則是銀行業監管機構對銀行業信用損失管理和信用損失會計處理的要求。

(二)財務會計的目標

會計目標是會計計量的邏輯起點和理論基礎,對計量屬性、計量單位、計量模式的選擇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2010年IASB和FASB的財務報告聯合概念框架項目[5]將財務報告的目標定位于“決策有用性”,即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目標是提供有助于現在和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進行投資、信貸和類似資源配置決策的信息。由此,財務報告應當提供能夠幫助信息使用者評估主體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金額、時間安排和不確定性的信息,從而幫助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經濟決策。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資產減值是必定的,如果企業不充分反映金融資產所面對的風險,不及時確認金融資產減值,那么就不能傳達金融資產的真實價值,也就不能幫助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決策。因此,與已發生損失模型相比,預期損失模型在理論上更有助于實現財務報告的決策有用性目標。

(三)預期損失模型的內容

根據金融宏觀審慎監管要求和財務會計的目標,IFRS 9的預期損失模型要求企業在對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就考慮到未來信用損失,并在其存續期內及時確認預期損失的變化。該模型將金融資產按照自初始確認后信用風險狀況分三個層次確認預期信用損失:

第一,對于自初始確認后信用風險沒有顯著增加或者在報告日的信用風險很低的金融資產,確認12個月內的信用損失(12-Month Expected Credit Losses)②,并且其利息收入按賬面總額乘以實際利率計量。

第二,對于自初始確認后信用風險顯著增加,但是還沒有客觀證據表明已經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確認全生命周期的預期信用損失(Lifetime Expected Credit Losses)③,并且仍然以其賬面總額為基礎計算利息收入。

第三,對于在報告日存在客觀減值證據的金融資產,確認全生命周期的預期信用損失,并且以賬面凈額(即扣除信用損失準備后的凈額)為基礎計算其利息收入。

與已發生損失模型相比,上述預期損失模型能更加及時地反映金融資產的實際價值;收益的確認及時將預期信用損失考慮在內,能更準確地反映企業在金融資產全生命周期內預期獲得的經濟利益;在預期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預期損失模型在金融資產取得時,即第一年開始,對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以現金流正常年份減少凈收益的入賬金額彌補違約年份凈收益的減少,緩解了“懸崖效應”,降低了減值計提可能滋生的順周期效應。

三、中國實施預期損失模型的障礙

(一)預期損失模型自身存在的問題

在征求意見稿階段,盡管IASB對預期損失模型存在的很多爭議不斷加以修改完善,但最終的IFRS 9中的預期信用損失模型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第一,“首日損失”確認會造成信用損失雙重計量問題。因為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已經包含了預期信用損失,而首日損失的會計處理又一次確認了預期信用損失,所以就會造成信用損失雙重計量和資產賬面價值被低估的問題,進而會縮小貸款發放額。

第二,“`約”定義彈性過大。IFRS 9沒有明確規定違約界限,而是給予企業充分的自。這會使不同企業對違約標準有不同的設定,使得不同企業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

第三,信用風險“顯著增加”闡釋不清。IFRS 9對信用質量顯著惡化沒有明確界定,職業判斷需要綜合考慮包括宏觀經濟指標在內的所有信息,主觀程度較高且難度較大。

第四,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Fair Value Through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FVOCI)與模型融合度不高。因為FVOCI自身就以公允價值計量,其公允價值變動已經包含了預期信用風險,對此采用預期損失模型會造成雙重計量的問題,將會使得資產價值被低估,故將其納入預期損失模型不夠合理。

(二)中國實施預期損失模型的外在壓力

預期損失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IASB對金融監管等外部壓力的妥協,中國實施預期損失模型也存在很大的外在壓力。

首先,預期損失模型以金融監管邏輯框架為支撐,而非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故與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不一致。如提前確認尚未發生的“預計”信用損失與“權責發生制”沖突;在確認利息收入時減除預期信用損失相關的風險與報酬轉移,不符合收入、損失確認的原則;預期損失模型不再等待減值觸發事件,這就與非金融資產減值處理原則不相一致。

其次,預期損失模型難以在不完善的資本市場落地。中國作為新興市場國家,目前的市場環境并不能滿足預期損失模型的需要。雖然目前中國的利率已經基本放開,但并非由市場主導,銀行并不具備預期損失模型要求的自主的市場化定價機制,中國金融機構與國際先進金融企業在定價能力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

最后,預期損失模型實施成本較高。如果采用預期損失模型,企業必須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重新估計金融資產的現金流。雖然IASB在后續修訂中對相關金融資產,如應收款項,采用了簡化的模型,但準則的簡化又意味著更大的職業判斷空間。

四、中國對各項金融資產減值模型的選擇和修正

中國財政部在對IASB于2013年的《金融工具:預期信用損失(征求意見稿)》的反饋意見中表明了就其主要問題的基本態度:基本贊同基于預期信用損失的減值方案;不贊同按照征求意見稿方法對FVOCI計提減值;贊同對應收賬款和應收租賃款的簡化處理;希望理事會提供更多指南,確保征求意見稿提出的減值方法在尚未執行《巴塞爾協議Ⅱ》要求的銀行中的可操作性。同時,財政部提出,由于未實施《巴塞爾協議Ⅱ》的金融機構很難獲得12個月違約概率的數據,采用預期損失模型減值操作會很困難,而目前中國只有少數銀行實施《巴塞爾協議Ⅱ》。

預期損失模型代表未來金融資產減值方法的發展方向,雖然中國目前尚不具備實施條件,但取代已發生損失模型有其必然性。本文認為,應按應計提減值的具體項目選擇合適的減值模型,對預期損失模型進行適當的修正,從容易操作的金融資產開始適用,最后推廣到所有金融資產。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FVOCI)

如前所述,將FVOCI納入預期損失模型不甚合理,而且,金融危機中,“已發生損失”模型的順周期性主要表現在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上。因此,本文認為中國對FVOCI應繼續采用已發生損失模型,但要保證FVOCI價格的公允性。

(二)應收款項

對于應收賬款及應收租賃款,IASB認為沒有必要耗費過多精力判斷是否確認12個月或生命周期預期信用損失,因此提出一項簡化減值模型,即在一般情況下,對沒有重要融資成分的應收賬款,主體應始終確認其整個存續期間的預期信用損失;對于有重要融資成分的應收賬款及應收租賃款,主體可以通過會計政策的選擇,始終確認其整個存續期間的預期信用損失。簡化減值模型不需要計算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不需要考慮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后信用質量是否顯著惡化,也不需要確定何時確認生命周期預期信用損失。

本文認為,對于應收款項的減值模型,中國應按照IFRS 9的要求,采用簡化的減值模型。這樣,既可以真實反映應收款項的經濟實質,也可以為中國實施預期損失模型探路,為貸款等金融資產減值模型的選擇和修訂提供參考依據。

(三)貸款

中國銀行業尚未經歷一個完整的經濟周期,還沒有累積到完整可用的歷史違約數據。即使獲得了完整可用的歷史違約數據,但是如何把歷史數據轉換為對未來的預期仍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本文認為,對于貸款的減值模型,中國應該從兩方面著手,在繼續采用已發生損失模型的同時,暫時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列示貸款的預期信用損失情況。由于IFRS 9違約沒有給出違約的明確定義,可以參照巴塞爾協議預期損失的計算加以修正,使之符合中國的需要。巴塞爾協議中預期損失等于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違約風險敞口(EAD),由此金融資產減值預期損失模型的修正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違約概率(PD)。巴塞爾協議的違約概率一般運用經濟周期估計法估計,IFRS 9則是通過時點估計法確定金融資產減值。因此,主體通過對巴塞爾協議違約概率中的周期行為進行調整,就可以知道金融資產未來12個月的違約概率;通過貸款信用評級遷徙矩陣就可以得到全生命周期的違約概率。

違約損失率(LGD)。一般可以通過未來現金流量折現估計,在此過程中需考慮金融資產未來可回收金額、成本以及折現率三個要素。巴塞爾協議所指的損失是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會計所指的損失只包括直接成本。巴塞爾協議所指的折現率為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會計要求確認金融資產減值時所用的折現率為原始實際利率。因此,主體通過在計算巴塞爾協議要求的違約損失率過程中將相關參數按照會計的要求進行替換,就能夠計算出會計所要求的違約損失率。

違約風險敞口(EAD)。巴塞爾協議中的違約風險敞口是主體在未來一年內的信用額度,而會計所確認的金融資產減值損失是指當前賬面金融資產的預期損失,不需要估計未來一年的信用額度及其變化情況。因此,主體在計算金融資產的預期損失時可以直接使用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五、中國實施預期損失模型應進行的配套改革

鑒于金融系統的復雜性,在中國實施預期損失模型絕不是一個單純的會計技術問題,而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需要重構會計準則體系,而且要使這個體系與國際會計準則持續趨同,適應金融宏觀審慎監管的要求。

(一)重構會計準則體系

重構會計準則體系主要包括修訂金融工具及其他相關會計準則和基本準則兩個方面。

IFRS為中國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但會計的發展是反應性的,并不是IFRS比CAS先進,中國就要予以采用。正確的路徑必須結合中國的國情,取其精華,完善中國金融工具及其他相關會計準則。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大致分為分類和計量、減值、套期三部分,修訂工作也可分三個部分入手。

對于金融工具的分類和計量,要謹慎地擴大公允價值選擇權的運用。目前中國金融工具采用基于分類的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混合計量模式。公允價值選擇權是以全面公允價值計量為目標的金融工具計量準則改革中的一個重要創新,擴大公允價值的計量范圍能夠降低會計錯配,減少盈余波動[6],但也有不少的企業運用公允價值選擇權進行盈余管理[7]。鑒于其存在的問題,中國應謹慎對待,加以修正方可應用。

減值部分的修訂已如前所述。

中國目前的套期會計是模仿IAS 39,但較高的門檻使套期會計在中國時用時棄,信息披露難以捉摸和理解。因此應簡化套期會計的適用條件,增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種類,擴大套期會計的適用范圍。

A期損失模型與現行基本準則之間的矛盾決定了預期損失模型的實施必將以基本準則的變更為前提。2010年9月,IASB和FASB概念框架聯合項目第一階段成果將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征替換為“如實反映”,不再強調是否已發生。2013年7月IASB的《財務報告概念框架的復核(討論稿)》[8]提到考慮重新將審慎概念引入概念框架。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為了確保IFRS 9的順利運行而建立概念基礎、提供邏輯支持。

2015年5月IASBl布的《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征求意見稿)》(簡稱“ED2015”)[9]建議修訂資產(負債)的定義,明確資產是標的資源,而非經濟利益的最終流入。IASB最終將資產(負債)定義為“由過去事項形成的、企業所控制的現時經濟資源(經濟資源是具有產出經濟利益潛在能力的權利)”,將負債定義為“由過去事項形成的,企業所承受轉讓經濟資源的現時義務”。

ED2015的資產新定義是一大進步?,F行會計要素定義中提到經濟利益的預期流動,“預期”容易解釋為傳達不確定性的概率閾值,混淆資源(資產)或義務(負債)與經濟利益導致的流入或流出之間的區別。經濟資源是具有產出經濟利益潛在能力的權利。ED2015的定義試圖通過將經濟利益引入到經濟資源的定義中以消除可能產生的混淆,同時強調資產或負債是一項基礎資源或義務,而非最終經濟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不確定性分為存在不確定性和結果不確定性。前者是一項資產或負債是否存在具有不確定性,列入要素確認的考慮范圍;后者是資產或負債是否會導致任何流入或流出具有不確定性,列入要素計量的考慮范圍。ED2015將存在不確定性的概率門檻從資產、負債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標準中刪除,并將結果不確定性納入會計要素計量部分考慮,使衍生金融工具等的會計準則和概念框架更近一步,也使概念框架與巴塞爾協議等金融監管標準更加協調。

(二)與國際會計準則持續趨同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資本市場迅速發展,企業之間的交流需要一種“語言”,投資者的跨國投資也需要全球統一的會計語言。要使財務會計信息在全球范圍內通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可能是唯一的選擇。2010年財政部制定了與國際會計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提出中國將為建立全球統一的高質量會計準則而繼續努力。

本文認為,當論及與國際會計準則持續趨同,企業會計準則大致可以分為三部分:

一是各項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會計準則。各國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具有相同的性質,因此有關這些資產的會計準則可以并且已經毫無困難地實現了實質性趨同。

二是稅收和工資福利會計準則。各個國家的稅制、勞動工資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都存在很大差異,因此相關準則充其量在原則上趨同,而具體內容和會計處理則很難一致。

三是金融工具及相關會計準則。由于其涉及跨國投資,既是國際投資的紐帶,也是保護各國投資者的利益、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的手段。因此,凡是涉及金融工具的會計準則,包括中國金融工具四項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合并、合并報表、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租賃等,都必須采用全球統一的高質量的會計準則。

(三)與金融審慎監管標準協調

會計準則體系之所以要與金融審慎監管標準協調,是因為金融監管者是財務報告不容忽視的主要使用者,也是主要的信息規范制定者。IASB概念框架提出的主要使用者概念,是基于市場經濟的,但是不應局限于市場經濟,本輪金融危機表明,必要的政府監管同樣不可或缺。因而,財務報告應當為金融監管者提供關于政策制定及修改決策的有用信息,幫助識別、應對系統性風險,維護經濟金融穩定。

金融監管機構在制定信息披露的規范時,主要考慮特定信息是否需要披露和如何進行披露,對信息質量特征提出的要求也是IASB改進有用財務報告信息質量特征的基本出發點。ED2015的有用信息質量特征的相關性關注信息是否需要披露,如實反映則側重于信息如何披露,并且強調,財務信息必須同時具備相關性和如實反映才能認為是有用的,可看作是對金融監管要求的回應。

金融監管標準和會計準則體系都是市場經濟運行的重要基礎制度及技術法則,相互協調是題中應有之義。巴塞爾委員會自2000年就開始支持IASC制定的會計準則。迫于巴塞爾協議的金融監管壓力,IFRS 9已實現與《巴塞爾協議Ⅲ》協同提高資本基礎的一致性和質量,配合降低親周期性效應,協助杠桿率措施的落實,共同強化信息透明度要求,推動已發生損失向預期損失轉變,以提高貸款撥備的前瞻性。IASB修訂概念框架,使衍生金融工具符合會計要素定義,應用其他綜合收益、公允價值計量屬性、預期損失模型,修訂確認和終止確認的標準,或都是為了與金融監管標準協調。

具體的,會計資本應該反映監管資本。監管資本應該以會計資本為基礎,銀行業許多指標依賴于會計數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關于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選擇權、金融資產減值補充指引、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抵消指引將對《巴塞爾協議Ⅲ》資本計算產生影響。會計準則的重大變化必然影響相關指標的計算口徑。因此,銀行在制定會計制度時應充分考慮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協同金融監管原則,建立完整的銀行業信息披露框架,形成動態的信息披露機制。

六、結語

會計作為監管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高度重視風險控制。當企業所處經濟環境發生巨大變化,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不可避免地從關注企業的過去轉向關注企業的未來時,對前瞻性會計信息的需求將變得更加突出。只有會計準則體系自身邏輯一致,與國際會計準則持續趨同,與金融審慎監管標準協調一致,堅持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相結合的理念和方法,才能促進金融創新和實體經濟發展,協調會計準則、風險管理實務與金融審慎監管,從更高、更寬、更廣的視角思考會計的作用及其發展,會計才能在增強金融體系穩定和促進實體經濟健康發展中發揮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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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新時期;會計準則;資產減值;準備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1

2006年,國家財政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單獨制定并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專門的準則規范體系使資產減值準備會計更趨規范,可操作性更強。

一、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

1.確認時點。現行《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企業于會計期末,至少在年末檢查是否發生了資產減值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新準則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因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币幎w現了靈活性和原則性的統一,要求企業在年度終了或資產負債表日必須對有關資產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必須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平時各會計期末則可檢查或不檢查是否發生了資產減值損失,也可計提或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平時會計期末是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自主決定。

2.確認標準。主要分為永久性標準、可能性標準和經濟性標準。永久性標準不符合“資產是能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這一觀念,不承認未來經濟利益的波動,在實務中,識別減值損失是永久性的還是暫時性非常困難,給會計人員和管理當局帶來不少麻煩。可能性標準主要采用資產賬面價值直接與界限比較,在賬面價值高于界限時,即確認資產減值的發生,并不關注賬面價值高于界限發生的可能性。經濟性標準引入了可收回金額的概念,我國《企業會計制度》采用的是永久性與經濟性相結合的標準。

3.確認方法。由于內外因作用,導致資產的可收回價值低于其賬面價值時,應確認資產減值損失。確認資產減值的方法有備抵法和直接沖銷法。我國目前采用備抵法,備抵法更體現披露目的,具有體現謹慎性原則、配比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等優點,但相對煩瑣;而直接沖銷法優缺點正好與備抵法相反。

二、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資產減值會計的計量由于不確定因素多,對外部信息做出正確估計和判斷較為復雜。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和新準則采用了多重標準,針對不同類別和不同性質的資產,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采用最能體現其現實價值的計量屬性。對于未來短期內將要收回的流動資產,可以按可變現凈值計量;對于以使用為目的的短期資產,可以按現行成本進行計量;對于以出售為目的的短期資產,可以按現行市價、公允價值或可變現凈值計量;對于將會持續使用的長期資產,可以按可收回金額計量;對于將會出售的長期資產,可以采用銷售凈價、公允價值或可變現凈值計量。

三、資產減值的恢復

對資產減值的恢復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后,資產的賬面價值成為新的成本計量基礎,企業不應在以后期間調整資產的成本,即不允許轉回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FASB是這種觀點的主要代表。另一種觀點認為最后一次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后,只有在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所使用的估計發生改變時,才能轉回以前年度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資產的賬面價值應增至其可收回金額,由資產減值損失轉回而增加的資產賬面價值,不應高于資產以前年度沒有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時的賬面價值。兩種觀點各有利弊,如果準則制定機構偏好謹慎,更重視準則可能產生的現實影響,力圖避免因允許轉回造成的利潤操縱,那么就會采納禁止轉回的觀點;如果制定機構更重視準則和相關理論的關聯,希望更完美地再現理論的精髓,并不特別重視因允許轉回可能造成的利潤操縱,那么它就會采納允許轉回的觀點。

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年度終了,企業應計提的減值損失準備如果高于已提損失準備的賬面價值,應按差額補提損失準備;如果低于已提損失準備的賬面價值,應按差額沖回已提的損失準備;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減值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調整已計提的減值準備?;谥斏餍栽瓌t的考慮,我國對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情形嚴加限制,強調只有原來導致資產發生減值的因素在當期發生有力變化,使得其可回收金額超過賬面價值時,才允許轉回以前期間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

四、資產減值的列示

應收賬款壞賬損失和存貨跌價損失記入“管理費用”賬戶,因其均為流動資產損失,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密切相關;長期投資減值損失、短期投資跌價損失以及委托貸款減值損失記入“投資收益”賬戶,三者均為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減值損失記入“營業外支出”賬戶,均為長期資產的減值損失,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相關度較小。若某種無形資產不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則全部轉入當期管理費用,而國際準則列入其他費用凈額。

企業的資產減值損失在利潤表上分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投資損失分別扣減利潤總額,分別作為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凈額、投資凈收益3個項目列示。按《企業會計管理制度》的規定,企業單獨編制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作為資產負債表的附表。將企業計提的減值本期增加數、本期減少數、資產賬面價值及凈值單獨反映,而以前則是在資產負債表主表上反映,現在資產負債表主表反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固定資產凈額,這是重要性原則的體現。

五、資產減值的披露

對資產減值結果的披露闡述和規定較為詳盡的是IAS 36,它不但要求披露當期應當計入損益或直接沖減權益的資產減值的金額、在損益表中的項目、當期沖回的減值損失,還對分部報告中應披露的減值信息做出規定。我國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資產減值相關的下列信息:當期確認的各項資產減值損失金額;計提的各項減值準備累計金額;提供分部報告信息的,應當披露每個報告分部當期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金額。相對于《企業會計制度》中存在的對披露內容要求過于簡單的問題,新準則有了很大的改進。

篇6

我國在1992年首次提出資產減值準備,1993年開始計提壞賬準備,1998年增加了存貨、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三項準備,到2001年又增加了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委托貸款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準備由一項、三項擴展到八項,這些措施規范了資產減值的會計核算,夯實了資產質量,提高了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充分體現了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但從整體上看,這些資產減值的會計核算規定散見于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資產減值的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而于2007年1月1日實施的新會計準則體系中對資產減值準備進行了新的調整。由于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和會計處理不盡相同,下面僅就幾項重要資產減值準備進行梳理,以供會計人員參考使用。

一、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一)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金融資產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不包括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分為四類:第一類以公允價值計量,而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它包括交易性的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而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這一類金融資產在期末不存在計提減值的問題,因為它的期末始終是按照期末現行市價來做調整的。第二類金融資產就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資,主要是指債權投資。第三類金融資產是貸款和應收款項;第四類是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上述第二至第四類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將其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記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企業計提壞賬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應當設置“壞賬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等科目核算。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

(1)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壞賬準備”科目。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大于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小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貸款和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進行轉銷。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貸款,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轉銷各項貸款,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貸款”、“貼現資產”、“拆出資金”等科目。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壞賬,轉銷應收款項,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3)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后,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后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已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

(4)外幣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先按外幣確定,在計量減值時再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成為記賬本位幣反映的金額。該項金額小于相關外幣金額資產以記賬本位幣反映的賬面價值的部分,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5)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后,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采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例]某企業采用余額百分比法計提壞賬準備,提取壞賬準備的比例為3%,2005年末應收賬款的余額為200000元;2006年發生了壞賬損失12000元,其中A單位4000元,B單位8000元,應收賬款年末余額為240000元;2007年,上年已沖銷的B單位的應收賬款8000元又收回,應收賬款年末余額為280000元。要求計算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應提、補提或沖回多提的壞賬準備,并作會計處理。

2005年:應提取壞賬準備=200000×3%=6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6000

貸:壞賬準備 6000

2006年:沖銷壞賬12000元。

借:壞賬準備12000

貸:應收賬款――A單位 4000

――B單位 8000

2006年末按應收賬款余額計算的期末“壞賬準備”貸方余額=240000×3%=72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 13200

貸:壞賬準備13200

2007年:上年已沖銷的B單位賬款8000元又收回入賬。

借:應收賬款――B單位 8000

貸:壞賬準備 8000

同時,借:銀行存款8000

貸:應收賬款――B單位8000

2007年末按應收賬款余額計算的期末“壞賬準備”貸方余額=280000×3%=8400(元)

借:壞賬準備 6800

貸: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6800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余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后的余額。

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

(2)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后會計期間內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后,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采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二、存貨跌價準備

(一)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和轉回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期末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設置“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核算存貨的存貨跌價準備。資產負債表日,當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時,存貨發生了減值,企業應當按照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科目。企業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時,對于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

[例]某企業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對甲存貨進行期末計價。2005年年末,甲存貨的賬面成本為105000元,由于本年以來甲存貨的市價持續下跌,并在可預見的將來無回升的希望。根據資產負債表日狀況確定的甲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為95000元,“存貨跌價準備”科目余額為零。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105000

-95000=10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10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10000

假設2006年年末,甲存貨的種類和數量、賬面成本和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均未發生變化,甲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為97000元,計算出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為8000元(105000-97000)。由于甲存貨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0000元,因此,應沖減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2000元(10000-8000)

借:存貨跌價準備 2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2000

假設2007年年末,甲存貨的種類和數量、賬面成本和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均未發生變化,但是,2007年以來甲存貨市場價格持續上升,市場前景明顯好轉,至2007年年末根據當時狀態確定的甲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為110000元。

根據以上資料,可以判斷以前造成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8000元(10000-2000)內予以恢復。

借:存貨跌價準備 8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8000

三、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一)長期股權投資減值金額的確認

1.企業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及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時,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該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將該長期股權投資在資產負債表日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二)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的會計處理

企業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應當設置“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核算。資產負債表日,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例]紅星公司對甲公司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000萬元,可收回金額為950萬元。由于該投資的可收回金額為950萬元,賬面價值為1000萬元,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應按兩者之間的差額50萬元(1000-950)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紅星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長期股權減值準備5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500000

四、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一)固定資產減值金額的確認

固定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時,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企業應當將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二)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例]2006年12月31日,A公司的某設備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經計算,該設備的可收回金額合計為1300000元,賬面價值為1350000元,以前年度未對該設備計提過減值準備。

由于該設備的可收回金額為1300000元,賬面價值為1350000元,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應按兩者之間的差額50000元(1350000-1300000)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A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50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50000

五、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一)無形資產減值金額的確認

無形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時,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企業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二)無形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企業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當設置“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核算。資產負債表日,無形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無形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例]2006年12月31日,市場上某項技術生產的產品銷售勢頭較好,已對B公司產品的銷售產生重大不利影響。B公司外購的類似專利技術的賬面價值為650000元,剩余攤銷年限為5年,經減值測試,該專利技術的可收回金額為630000元。

由于該專利技術在資產負債表日的賬面價值為650000元,可收回金額為630000元,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應按其差額20000元(650000-630000)計提減值準備。

B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0000

篇7

【關鍵詞】資產減值;確認;會計核算

一、對于資產減值損失是否可以轉回的理論分析

1.謹慎性原則要求報告提供者向使用者盡可能提供可能發生的風險損失信息。在這些信息中,資產減值會計信息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經濟環境越復雜、不確定性因素越多,其風險也就越大,所以應該反映出這樣的信息。既然減值損失的確認是穩健性的體現,那么為了保持會計處理的一致性,當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時,應該將以前年度確認的減值損失轉回。

2.為了符合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原則,對發生減值的資產要確認減值損失。那么,當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時,也應該將減值損失轉回。減值損失的轉回有可能會提高相關性,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這是因為,當資產減值損失減少或不再存在時,若是不予以轉回,則會是信息使用者沒有了解有關資產的相關信息,繼而會有可能制約著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的制定過程。由于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是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因此,在處理有關減值損失轉回時,應當盡量兼顧會計信息相關性和可靠性,以提高會計信息的整體效用。

二、減值可以轉回的有哪些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對于資產減值轉回問題分成兩類,長期資產不得轉回,非長期資產可以轉回。也就是說,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的各項資產,不得轉回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準備,主要考慮到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發生減值后,一方面價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較小,通常屬于永久性減值;另一方面從會計信息穩健性要求考慮,為了避免確認資產重估增值和操縱利潤,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如企業對涉及的資產減值準備未按照上述原則處理已經轉回的部分,應當作為會計差錯更正,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處理。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的非長期資產可以轉回:

(一)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的存貨;(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轉回;(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減值可轉回,公益性生物物資不作減值處理;(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的減值可以轉回;(五)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可以轉回;(六)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余值的減值可以轉回;(七)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不作減值處理,攤余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可以轉回,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投資及其相關衍生金融工具)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得轉回,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三、可以轉回的資產減值的一般會計處理

(一)存貨

存貨發生的減值損失,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存貨》的規定進行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如果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當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因銷售、債務重組、非貨幣易等減少存貨,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1)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2)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

(二)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

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發生減值損失,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的規定進行核算。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大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總額扣除已在合同毛利中確認的金額后的預計損失,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建造合同完工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1)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2)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確認減值損失后,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后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即轉回的減值準備不得超過計提的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收款項等出售時,還應同時結轉提取的減值準備。

(1)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2)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其他幾樣可以轉回的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比照以上處理即可。

四、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特殊規定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及轉回時

(1)借:資產減值損失(應減記的金額,即期末公允價值和成本明細余額之間的差額,只適用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時)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計入的累計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期末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對于已確認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2)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3)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例題1:甲公司2007年10月購入股票200萬股,每股價格8.77元,另支付交易費用6萬元,甲公司將股票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007年末,該股票市價為每股8.5元,甲公司預計股票價格的下跌是暫時性的。2007年末則不能認定為股票發生減值,應當確認為股票公允價值發生變動。2008年發行股票公司發生嚴重財務危機,2008年末股票價格下跌為每股5元,甲公司預計股票價格的下跌是非暫時性的。2009年末,則應當認定為股票發生減值,確認減值損失。2007年末確認減值損失時,要將2007年末因公允價值下跌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損失60萬元轉出,即2007年末應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為760(700+60)萬元。2009年發行股票公司財務狀況好轉,2009年末股票價格上升到每股7元,2009年末不能將股票價格的回升400萬元(200×2)通過損益轉回,而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2007、2008、2009年末會計處理分別為:

(1)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0

(2)借:資產減值損失76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700

(3)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4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400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規定

在所得稅準則中規定,除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事項外,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減應調整“所得稅費用”科目,同時直接增減“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計提減值準備的賬務處理為:借記“所得稅費用”,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已計提的減值轉回時的賬務處理為: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貸記“所得稅費用”。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事項,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減直接調整所有者權益項目(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同時增減“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計提減值準備的賬務處理為: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已計提的減值轉回時的賬務處理為: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例題2:甲公司2008年發生廣告費800萬元,會計上全部列入當期損益。2008年所得稅率25%,2009年起為15%。假定稅法規定,2008年廣告費按銷售收入的8%稅前扣除,2009年起按銷售收入的15%稅前扣除,超過稅法規定的廣告費可向以后年度結轉,在以后年度稅前扣除。2008年末公司預計以后年度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2008年銷售收入為4000萬元,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80(800-4000×8%)萬元,在2008年末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20(480×25%)萬元,同時確認所得稅收益。2009年末預計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能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金額為300萬元,則應調減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45萬元。2010年末預計未來期間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能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金額只有80萬元,則應恢復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5533(220×15%)萬元。2008、2009、2010年末會計處理分別為:

(1)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20

貸:所得稅費用120

(2)借:所得稅費用 4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45

(3)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33

貸:所得稅費用 33

(三)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是直接轉回而不能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例題3:甲公司在2009年度存貨發生了1000萬的減值準備:

(1)借:資產減值損失 1000

貸:存貨減值準備 1000

期末要進行結轉:

(2)借:本年利潤 1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1000

如果2010年發現減值因素消失,則要轉回以前年度計提的減值準備,根據新的會計準則,轉回的分錄是:

(3)借:存貨減值準備 1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1000

期末結轉:

(5)借:資產減值損失 1000

貸:本年利潤 1000

要注意的是,減值準備的轉回,從而導致資產減值損失的減少,其不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進行的,一律通過“本年利潤”在進行核算的。

五、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對企業納稅的影響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計提減值損失資產的時,會減少當期利潤,須按照所得稅法的規定做納稅調增,處置有關資產時,應將其所對應的減值損失部分予以轉銷轉回資產減值準備,因處置相關資產而轉銷資產減值準備,都會增加當期利潤總額。是否需要做納稅調減呢,做如下具體分析.

1.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是否作納稅調減,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已影響了當期損益,二是所轉回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計提當期已作納稅調增。

例題4:2009年度甲公司轉銷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為25萬元,轉回的壞賬準備為10萬元,其中轉銷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于2009年1月底補提的,并且在2008年度匯算清繳時未作納稅調增,雖然增加了本年度的利潤總額,但也不能作納稅調減。而轉回的壞賬準備是在2008年度計提,并在當期已作納稅調增,因此在本年度匯算清繳時可作納稅調減。

2.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不影響當期損益,無需納稅調減。轉回的資產減值準備調增了下期初留存收益的,是否需要作納稅調減取決于匯算清繳時是否已調增了納稅申報表中的利潤總額,如果已調增,就應該作納稅調減,如果無調增,則不需作納稅調減。

例題5:2008年度甲公司轉回2005年度計提并已作納稅調增的存貨跌價準備15萬元。經核實確認,該存貨早已銷售出去,在銷售當年度的盈利狀況比較好,就沒有將該存貨跌價準備轉銷,擬留待以后年度調增盈余。本年度改變了原來的設想,把它全額轉增了資本公積金,該項轉回不影響會計利潤總額,因此不需要作納稅調減。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篇8

關鍵詞:新企業會計準則;資產減值;會計處理

企業存在高估資產價值的現象,在長期以來是非常普遍的。財務報告中的資產“泡沫”嚴重影響了信息使用者的正確決策,降低了投資者對公司的信任度,也給經濟發展帶來了許多不利影響。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頒布了一系列資產減值的會計政策。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上市公司只是將資產減值作為利潤操縱的工具,會計信息中資產的質量并沒有得到顯著提高,我國企業普遍存在資產價值不實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與可靠性,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加強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的研究,對于規范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有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資產減值概念解析

(一)新準則中“資產減值”概念

新準則中“資產減值”概念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包括單項資產和資產組。由于資產在最初取得時,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隨著經營活動的開展,社會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會影響未來現金流量,使資產的賬面價值低于可收回金額,資產的賬面價值就不能反映其真實價值,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的差額即為資產減值。

(二)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標準

目前主要有三種:即永久性標準、可能性標準和經濟性標準。永久性標準是指只有永久性(在可預計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資產減值損失才予以確認,這樣可以避免確認暫時性減值損失??赡苄詷藴适侵笇赡艿馁Y產減值損失予以確認。如果未來現金流量的不貼現值大于賬面價值,那么,即使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也不確認資產減值損失。經濟性標準是指只要發生減值(比如,當可收回金額小于賬面價值時)就予以確認,確認和計量采用相同的基礎。

(三)資產減值的計量

1、資產減值的計量屬性

第一,歷史成本,是指取得資源的原始交易價格。長期以來,歷史成本原則成為會計計量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屬性。

第二,現行成本,通常表示在本期重置或重建持有資產的一種計量屬性,所以又叫做重置成本。它有不同的含義:重新購置同類新資產的市場價格;重新購置同類新資產的市場價格扣減持有資產已使用年限的累計折舊;重新購置具有相同生產能力的資產的市價;重新購置或制造同類資產的成本;重新生產或制造同類資產的成本扣減持有資產的累計折舊。

第三,現行市價,它主要是指資產在正常清理條件下的變現價值或現時現金等值。企業是在市場中運行,由于市場瞬息萬變,企業必須隨時根據市場變化做出決策。

第四,可變性凈值,它要計量資產在正常經營過程中可帶來的未來現金流入和扣除將要支付的現金流出后的凈額,但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

第五,使用價值,指預期從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2、資產減值會計計量屬性的選擇

第一,對于與最終產生經濟利益流入距離較遠的資產,比如用于生產的原材料,采用現行成本計量其減值較為適宜;但是,如果這類資產處于清理狀態,那么采用可變現凈值計量其減值較為適宜。

第二,對于可直接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資產,比如應收款項,采用可變現凈值或現行市價能夠較好地計量它們的減值。

第三,對于有公開市價的長期投資,企業所獲得的有關這類資產價值的信息量要小于市場所獲得的信息量,所以用現行市價計量它們的減值更為恰當;對于沒有公開市價的長期投資,企業只能采用評估的辦法得出使用價值進而計量它們的減值。

第四,對于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企業所掌握的有關他們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信息要多于市場,因此在計量它們的減值時應當更多地信任企業的估計,但是,當這種估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時,采用現行成本也是很好的選擇。

二、新資產減值準則的適用范圍及特點

(一)新準則適用范圍

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以外的其他減值的處理。特別規定的減值處理,主要是指存貨和消耗性生物資產計提的資產減值可以轉回,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由于按公允價值計量不計提減值的情況。

(二)新準則的特點

1、引入了企業總部資產與資產組合等概念。新準則在進行資產減值測試、估計資產可收回金額時,引入了“資產組”、“資產組合”與“企業總部資產”等概念,對于那些不能獨立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要求以其所歸屬的資產組或資產組合為基礎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并確認減值損失。

2、明確了進行減值測試的前提。新準則規定,會計期末企業是否必須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首先取決于資產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只有在存在減值跡象的情況下,才要求估計資產可收回金額。

3、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新準則規定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這是新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性差異之一。新資產減值準則明確規定,計提的減值準備在轉回后不得計入損益,而應計入公積金。

4、擴大了資產減值范圍。在原會計制度計提減值準備范圍內增加了企業合并中形成的商譽和18號準則中所得稅資產,擴大了資產減值范圍;并且新的會計準則規定存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投資性房地產、消耗性生物資產、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余值、金融資產、未探明礦區權益等資產的減值分別遵從與其相關具體會計準則的有關資產減值規定,比原先的范圍有所擴大。

三、新舊會計準則的主要差異

(一)資產減值范圍不同

“新準則”規定計提8項資產減值準備初步建立了資產減值的理念及其確認和計量原則,對資產減值作了較詳細的規定,適用的資產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子公司、聯營公司和合營的長期股權投資等,其他資產的減值規定由相應的企業具體會計準則規定。

(二)可能發生減值資產的認定不同

“新準則”在減值測試的時點上明確了資產負債表日,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因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三)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不同

“舊準則”規定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靶聹蕜t”規定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四)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舊準則”規定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沖減已提的減值準備?!靶聹蕜t”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樣利用減值準備調節利潤的上市公司失去了操縱手段??梢杂行б幈苣承┛赡馨l生的通過資產減值計提和轉回來惡意操縱利潤的現象。

四、我國資產減值會計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資產減值規范方面存在的問題

對長期資產減值按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若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但是對可收回金額只給了一個定義,對于應如何確定卻沒有進行具體的指導,可操作性差。

(二)資產減值準備的信息披露不夠完善

制度并未對資產減值信息的披露作詳細明確的規定,而相關準則中的規定也不甚全面具體。如存貨準則中只要求披露當期計提和當期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及確定可變現凈值的依據;固定資產準則只要求披露當期確認及當期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而投資準則和無形資產準則也僅要求披露當年提取的投資損失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另外,利潤表中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時確認的損失也沒有得到足夠明晰的反映,資產減值損失對利潤的影響只是散見于多個不同的損益類賬戶的明細賬資料。

(三)會計人員素質和會計職能的制約

在對資產減值的確認與計量的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不確定因素,這需要企業的會計人員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與綜合能力。但目前的情況是,企業基層會計人員水平較低,基本局限于記賬與算賬。由于資產減值問題錯綜復雜,一些企業的會計人員在工作中仍然顯得無能為力,從而限制了資產減值會計的深入應用。

(四)對企業業績考察的不規范

對企業業績進行考察時主要集中于企業本期經營中的獲利情況,并以此作為企業上市與退市的依據。而對退市的壓力部分經營狀況惡化的上市公司會使盡全力為避免因連續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利用會計政策變更之際,計提巨額資產減值準備,充分釋放經營壓力,為在未來財務狀況得以迅速改善進行充分的準備。

五、我國資產減值會計完善和發展的對策

(一)加強資產減值準備審計

在計提各種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過程中,會計人員要依據有關因素做出合理估計,在分析和判斷的過程中,更多地注入了會計人員的主觀因素,因此,發生錯報的風險較大,必須接受注冊會計師對其進行審計。

(二)建立健全信息與價格市場

目前除上市公司股票投資及上市債券投資以及少數商品在市場上有價格信息外,絕大部分商品及股權難以確定其可收回金額。因此,隨著我國市場體系的逐步建立,各種證券、生產資料、產權交易、期貨及房地產市場的逐步發展與完善,有關部委及各省應完善各種價格信息及信息報價系統,定期正常地向社會全國或全省的各類商品的交易價格,使各企業對資產減值的計價具有合理統一的依據。

(三)提高會計職業判斷水平

資產減值會計的確認和計量,要求會計人員不僅具有清晰的會計專業知識,還需要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以及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

(四)全面考核企業的經營業績

首先,信息使用者在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考察時,可能會被企業暫時的情況所迷惑。其次,對于企業來講,由于資產減值信息的披露會導致利潤的減少影響企業經營業績的表現,少數企業不愿披露企業的資產減值信息。為避免上述兩種情況,應將企業的資產狀況作為反映企業經營業績的重要內容,將企業的資產狀況明確納入企業的經營責任制的范圍,全面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資產減值成為大量、經常的事實,會計信息使用者要進行正確的決策需要資產減值相關信息。隨著新會計的實施,預示著資產減值會計在我國的發展已步入了實質階段,資產減值會計準則將越來越完善。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嚴循建.資產減值準備及其對利潤的影響[J].會計之友,2005(3).

篇9

1992年,我國頒布的“兩則兩制”中首次引入了謹慎性原則,但也僅提出對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沒做出強制性要求。1998年初頒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中第一次對資產減值政策做了明確的規定,為了夯實上市公司的資產基礎,要求發行B股、H股的上市公司必須對應收賬款、存貨、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但對于A股的上市公司,并未作出強制性規定確認存貨跌價損失、短期投資跌價損失和長期投資減值損失,只要求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1999年財政部先后頒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補充規定》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問題的解答》,明確規定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均應按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計提相關資產的損失準備,同時將其他應收款也列入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2000年12月29日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將資產減值范圍由四項擴大到八項,即在“四項準備金”基礎上又加了“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但在實務中出現了諸多利用其進行盈余操縱的事件。2006年2月財政部通知,從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其中第八號準則為資產減值準則。

二、新舊準則對比分析

1、適用范圍

新準則資產減值相關規定較之舊的準則范圍有所擴大,單獨設置了《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準則,而舊準則沒有單獨的資產減值準則。新準則把原來在投資準則、固定資產準則、無形資產準則中規定的資產減值都統一納入《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新準則規定,適用范圍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以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

2、資產減值測試的頻率

新會計準則的資產減值測試只要在發生減值跡象的情況下就需要進行減值測試,而原來的會計準則需要對資產應當定期進行減值測試。

3、資產可收回金額的估計方法

(1)資產可收回金額內涵,原準則規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的銷售凈價與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較高者確定,而新準則規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2)資產可收回金額估計方法,原準則對于其可收回金額沒有提供具體的指南和方法。新準則就如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及其預計處置費用,如何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和折現率等提供了較為詳細的操作指南。新準則將公允價值定義為:“熟悉市場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和自愿的情況下所確定的價格,或無關聯的雙方在平交易的條件下一項資產可以被買賣或者一項負債可以被清償的成交價格”。

4、引入了資產組及其組合的概念

原準則要求企業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減值準備,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但在實務中,有時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難以確定。新準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規定難以對單項資產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可收回金額。

5、資產減值準備轉回

原準則規定,前期已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如果在以后會計期間恢復的,按照恢復的金額,在不超過已確認減值損失金額的范圍內,予以轉回,計入當前損益。新準則對此作了禁止性規定,對于前期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除了資產處置、出售、對外投資等情況外,在以后期間不得轉回。

6、附注披露范圍

原準則要求企業在報表附注中披露當期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及當期轉回的資產減值損失。新準則規定給出的披露范圍是在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當期確認的各項資產減值損失金額;提供分部報告信息的,應當披露每個報告分部當期確認的減值損失金額。如果發生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導致每項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原因和當期確認的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以及資產或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除此之外,新準則還對商譽減值應披露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7、新準則取消了商譽直線攤銷法攤銷,改用公允價值法。

企業合并后形成的商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減值測試,而且商譽必須分攤到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合后才能確定是否應當確認減值損失。

三、前景展望

新準則的頒布與實施,是我國在資產減值會計上的一大進步,而其與中國會計規范、會計實務的融合需要漫長的發展過程。相信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資產減值在會計上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將會更加細致和規范;隨著會計法規、會計知識的不斷宣傳與會計人員自身素質的提高,資產減值會計的核算將更加嚴謹與準確;隨著公司治理結構和法人結構的不斷完善,資產減值的內部控制制度將得到加強;隨著我國的注冊會計師隊伍以及企業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產減值問題的關注,資產減值的外部監管問題也會逐步得到解決。

1、公允價值的應用將進一步擴大,我國在會計準則體系資產確認與計量中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但是態度還是比較謹慎,因為我國目前的公允價值取得有一定的難度,并且為了防止利潤操縱而采取的權益之計,但是公允價值的應用能夠反映內在價值,其在會計確認中使用是大勢所趨,隨著公允價值取得技術和條件的進一步完備,資產減值會計對其的使用范圍會進一步擴大。

2、我國的資產減值會計在適應我國自身特點的同時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現行會計準則中資產組的提出,是對以前制度與準則的完善,既彌補以前資產減值核算的空缺,又避免了直接使用國際會計準則中現金產出單元概念引起資產分配工作量大,高程度隨意性的缺點,是站在我國企業現有管理慣例和水平平臺上提出的,而不至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核算時承受沉重的負擔。

我們有理由相信,資產減值會計在我國存在廣闊的發展空間,也將會為我國會計制度和準則的變革以及其與國際會計的接軌作出巨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編.《會計》[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年.

[3]王燕華.新準則下對資產減值準備的思考和建議[J].消費導刊?學術要論.2009. (11):34-35.

篇10

新會計準則已大體實現了中國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準則的整體趨同,但由于中國經濟的特殊性,新會計準則在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部分政府補助的會0計處理等少數問題上與國際會計準則仍存在差異。因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對中國會計準則體系建設進展予以高度評價和贊賞的同時,希望得到中國政府更多的協同。筆者在此僅就我國新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在資產減值轉回規定上的差異進行一些粗淺的分析,并提出本人的看法。

為了規避某些可能發生的通過資產減值計提和轉回來惡意操縱利潤的現象,財政部日前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明確規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不包括存貨、投資、建造合同資產、生物資產及金融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只允許在資產處置時再進行會計處理。這一點與“美國會計原則認為減值作為一個新的成本基礎,不可以逆轉,不允許資產減值轉回”是一致的。

但是,國際會計準則認為,資產減值會計是以決策有用觀為理論基礎,通過提供資產真實價值,向企業現實的和潛在的投資者提供信息,以幫助他們做出正確的決策。資產減值會計以資產價值代替歷史成本計量,將資產賬面價值大于該資產可收回金額(或可收回凈值、市價等)的部分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或費用。資產減值損失的沖回反映一項資產在使用或出售方面的潛在服務能力,比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時有所提高,從提供資產真實價值量度的角度考慮,資產減值是應該允許恢復的(對于商譽減值損失則不允許轉回),企業應認定那些引起資產潛在服務能力提高的估計改變。

與此同時,為了避免人為主觀隨意沖回資產減值的虛假發生,《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則詳細規定了企業何時應沖回資產減值損失的情況,具體如下:

1.企業必須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判定是否已有跡象表明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如果企業必須估計該項資產的可收回價值,同時必須遵循重要性原則,判斷是否有必要將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沖回及確認資產的可收回價值,至少應考慮以下因素:

(1)外部信息:資產的市價當期已大幅下跌;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等企業經營環境,或資產提供服務市場在當期或未來期間發生重大變化,對企業產生正面影響;當期市場利率或市場投資報酬率已經降低,并可能影響企業計算資產使用價值時采用的折現率,從而大幅度提高資產的可收回價值;

(2)內部信息:資產使用或預計使用方式和使用程度已經發生或在最近將要發生重大改變,對企業有正面影響;如當期發生資本支出,對資產加以改良或改進,從而使其超過原評估業績水平;計劃中止或重組資產所屬業務;內部報告所提供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營業績已經或將會比預期的好。

2.如果有跡象表明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即使沒有沖回減值損失,企業也需要按有關規定對該項資產的剩余使用年限、折舊(攤銷)方法或殘值進行重估并予以調整。

國際會計準則在處理資產減值轉回的問題上保有高度謹慎性,明確規定在一項資產的使用價值高于其賬面價值時,如果僅僅是由于正常的時間推移而導致未來現金流入的折現值提高,資產的服務潛力并沒有提高,即使資產的可收回價值已高于其賬面價值,也不能將資產減值損失沖回。企業在前次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以后,只有在計算資產的可收回價值中所使用的估計發生改變時,才能沖回以前年度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此時,資產的賬面價值必須增加至其可收回價值。這里的增加即為資產減值的沖回。資產減值損失的沖回應立即在損益表中作為收益確認,除非企業按照其他國際會計準則要求,資產是以重估值入賬(重估資產減值損失的沖回應作為重估值增加,遵照相關國際會計準則規定進行處理)。資產減值損失沖回一旦確認,該資產的折舊應按新賬面價值予以調整。

3.國際會計準則還明確規定已確認的商譽減值損失不能在以后期間沖回,不允許由于估計的改變而對商譽減值損失予以沖回(如折現率的改變,或與商譽有關的現金產出單位的未來現金流量在時間或數量上的改變)。除非:(1)由于沒有預料到的非正常外部事件的再次發生所造成的減值損失;(2)隨后發生的外部事件抵消了(1)中事件的影響。

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國際會計準則對企業資產減值沖回規定的合理性、規范化及積極作用是顯而易見,對可能出現的虛假也作出了嚴格的限制,不必心存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