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范文
時間:2023-03-29 15: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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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公民道德 公共道德 公共領域 價值期許 踐行維度
作為公民公共生活的重要調節(jié)體系,公民道德規(guī)范一直發(fā)揮著重要的價值引導作用。以2001年國家頒布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為標志,更是將這一規(guī)范體系的內容系統化、建設明確化。但是,伴隨著社會文化轉型的不斷縱深推進和生活領域的多維拓展,公民規(guī)范體系與公民行動之間、社會價值支持與價值期許之間的錯位愈益明顯。這使得生活領域變遷過程中,公共領域的探求和與之相應的公民道德體系更為豐富化與價值匹配化的研究成為必要,同時使得由之而來的“公民”與“道德”的對話成為可能。這種對話絕非“公民”加上“道德”的概念疊加,而是一種整體性的視野關照和視閾融合性論述,它不但對于理解今天的公民道德狀況具有必要性,更凸顯出公共領域拓展下公民參與公共生活的現實針對性和公民道德研究的理論深入性。
一、公民倫理規(guī)范的雙重意蘊:
“公民的道德”與“(公民)公共道德”
一般來說,公民道德是指公民在社會公共生活和國家事務中,用以指導其行為的一系列道德規(guī)范和原則要求。作為一種公民性要求和公共性準則,這個概念本身蘊含了公民道德的兩個要義。其一,公民道德的主體“公民”是概念理解的切入點,因為它界定了道德主體的身份屬性,由此可以區(qū)分出私人交往領域中的私人性道德和一般群體性道德。而且,由于“公民”這一概念本身還內含了政治、法律和倫理在內的多重指向,是作為政治概念、法律概念或倫理概念而有著不同使用的,所以,如果說政治和法律上的公民概念解決了公民的所屬,即,公民是什么的問題,那么倫理上的公民概念則指出公民應當怎么樣的問題。其二,承接上述要義,指出了公民道德的話語背景,為概念的理解界定了場域和實質性指向,即現代公民道德更多指導的是我們的公共意識和公共行為,因此是一種公共道德體系和公共道德話語。理解和踐行現代公民道德需要我們對當代道德生活的這種主題轉換有必要的認識。
雖然上述概念對公民道德做出了一般性規(guī)定,而且《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中也指出,“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公民道德建設的主要內容和著力點,但是生活領域的變遷和公共領域的拓展,公民道德領域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思考,都使得我們對于公民道德在一般性理解的基礎上,要更進一步地趨向其在現實境遇上所折射出的復雜內涵。如前所述,通常的理解認為:公民道德不屬于私人道德領域的范疇,而是公民在參與公共生活和國家事務中所應有的公共性準則及對于公民自身的要求。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的事實是,公民活動所處的不同社會分域及其對于公民行為的影響和塑造,卻并不局限于公共性生活空間中,而是仍然有著與之交錯的私人領域中的活動痕跡和個體道德范疇屬性,盡管這種私域中的活動和個體道德范疇屬性不但與公域有著重要聯系,甚至直接受到公域中公民活動的嚴重影響。《綱要》中所著重指出的“職業(yè)道德和家庭美德”正是這種私域活動和個體道德范疇屬性的表現。毫無疑問,職業(yè)道德和家庭美德作為公民道德,不但是公民道德的重要內容,也是現代公民在公共人際交往中所必備的道德要求。但是,公民首先是作為自我意義上的個體而存在,公共空間中的活動背景和公民身份的賦予,并沒有也不能先入為主地侵蝕和掩蓋公民個體的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此外,盡管公民的經濟行為也是在市場這一公共空間中交易完成的,但作為交易完成手段的資本和交易目的的滿足自我需要,卻更多是個體意義上的,在不關涉該過程對于社會產生的道德影響下,也同家庭和個人職業(yè)一樣,同屬于私人領域中的公民個體行為。由此,我們不能忽視公民道德中那些具有顯著意蘊區(qū)別的道德層次或方面。
在此分析前提下,一方面,公民行為的范圍和性質使得我們在關注“公”的核心要義的同時不能忽視“私”的交錯存在與影響,公民活動的公共性不能也不會遮蔽公民個體的存在意義和價值考量;另一方面,無論是對于生活領域的已有劃分(肇端于康德,延續(xù)于黑格爾,成型于阿倫特,完成于哈貝馬斯),還是對于社會倫理的分域看待,都既回應了公民主體不同的道德實踐領域,又使我們在分域中進一步看清公民的不同行動指向和權利義務界限。因此,我們不妨以此為依據,將公民道德區(qū)分為“公民的道德”和“(公民)公共道德”兩個層面的意蘊。如果說這是研究建構上的合理方便之舉,不如說是公民道德與其生活領域交互作用下的理論話語反映。
所謂“公民的道德”,指的是公民道德中更為側重公民個體行為意義上的規(guī)則和要求方面。它既與純粹的私人領域中的個體道德有所區(qū)別,又兼具私域與公域交錯下的道德實踐表征。之所以這么說,一方面是因為,私人領域(尤其是傳統私人領域)中的道德個體并非都具有公民的身份,并且私域中的道德實踐囿于范圍與性質之故而上升不到公域層面;另一方面,“公民的道德”則既是首先作為個體意義上的道德主體在私域中進行的道德實踐,本身就是自然而合情合理的,又由于公民身份的緣故而參與到社會公共生活和國家事務之中,具有公域中道德實踐的特征。但要指出的是,在公域的意義上,“公民的道德”也主要是公民個體在日常公共生活空間中的道德實踐,它側重的是一般性道德規(guī)范,是基于日常生活世界和日常價值批判上的規(guī)范,且更多地體現了公民人際間的道德認同和遵守。而且,在看待兼具公域和私域層面的道德表征時,還牽涉到重要且復雜的道德評價問題,如一個在個體道德修行或個體道德生活中有所欠缺的公民,可能只是其私人生活領域之內的事,也可能會影響一般公共生活空間中的其他人,但其卻可能是一個有著公民理性和公共行動能力的人,是一個在公共領域中能自覺意識甚至體現公民權利并履行公民義務的人。當然,這是一個需要另有所論的問題,也是一個如何進行道德情境化識別的問題。這里,該意蘊層面上的公民道德,若從其所產生的功能上來看,則主要是社會風化層面的普遍改善和提升,以及公民日常生活領域中基本素質的養(yǎng)成。在此意義上,“公民的道德”似乎是一種較為“弱化”意義上的公民道德,尤其是與專注公共事務、追求公共善和公共利益的“公共道德”相比,更是如此。
三、對話中的公民道德的
踐行與提升維度
公民與道德的對話不是一次性的,更非當下即時性的,而是一場持續(xù)性的探討與反思;從對話的場域到內容,都以公民主體之“在”為前提,以道德維度之介入為主線,以視閾的宏觀審視和分域透視為方法,而以形上的價值期許和形下的道德踐行為旨歸。我們常說公民道德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首先就在于公民與道德作為可以對話的雙方,不但各自統攝和折射出具有復雜意蘊的價值載體和價值評價體系,而且有二者的交互作用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考量。作為對話可以預期的效果和功能,我們著眼于當代公民道德的穩(wěn)步改進和提升,而寄希望于價值關照下的真實踐行。在此,我們無意給出所謂的可行性和確定性路徑依賴,而是本著反映公民與道德對話的長期性和持續(xù)性原則,做出具有理性和合理尺度的理解。
首先,公民道德的踐行與提升,需要健全和行之有效的制度與法律保障。事實上,關于如何引導公民德性和價值規(guī)范方面,制度、法律與道德之間的論爭一直都在進行。而三者之中誰都不能單獨成為決定力量,而應在其致力于關注的共同目標上相互配合,協調應對,發(fā)揮不同調節(jié)手段的合力作用。在公民道德建設的旨歸上,作為強約束手段的制度與法律,毫無疑問將給道德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持,即對公民道德建設的具體實施和相關環(huán)節(jié)作出規(guī)定與安排,使得公民道德的教育和建設本身提高到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的地位與高度,甚至可以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作出道德督促和道德評價。從三者的互動角度而言,道德和法律、制度都作為人類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規(guī)范形式和調節(jié)手段,它們在調節(jié)方式上雖表現出明顯的差異,但卻又體現著彼此間強烈的互補性。這又進一步決定了法律和制度不僅可以而且應該為道德建設提供支持和保證,并可讓道德本身經過法律化和制度化過程,即納入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軌道中,轉化為相關具體的規(guī)則與條文,在長期的推行和貫徹中促進公民道德的養(yǎng)成。因為道德建設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它的有效推行總要靠相關的載體和施行方式才能可視化、具體化、可評化與可持續(xù)化。客觀地說,這是推進公民道德建設最行之有效的途徑和方式之一,也是值得當下的理論工作者和制度執(zhí)行者認真對待和反思的課題。
而以公民道德的提升為目標導向,以公民與道德的對話為邏輯思路,那么,通過實施完善的制度與法律手段,對于公民的意義而言,最主要的就是有效培育和構建其在當代的公共理性和公共人格。正如眾所周知的,公民個體無論是其道德認知和道德意愿,還是其道德選擇和道德行動,都根本性地來自于公民個體自身的道德理性和道德意志,即公民內在的理性和人格才具有道德催生的決定性作用。因此,通過包括制度和法律在內的外在手段的引導和推動,其根本著力點即是如何達至公民道德理性和公共人格的真正養(yǎng)成。之所以這么說,有兩個關鍵的原因。其一,從“公民”與“道德”對話的分析邏輯中可以看出,公民是作為道德主體而與“道德價值體系”之間進行有機互動,并在這種視閾交融性的闡釋中逐步揭示出公民道德這一話語體系的多重意蘊,因此,在公民道德踐行和提升的維度考量中,就不能只關注外在的規(guī)范和引導,而忽視對作為道德主體的公民自身在道德話語中的存在樣態(tài)以及應當如何存在的問題。其二,如前文所述,“公民”與“道德”的對話并非是在靜態(tài)的時空中進行的,而是兼具歷時性、共時性和變動性的特征,即“公民”與“道德”對彼此的審視都從二者本身所承載的文化背景和意蘊變遷中走來,直至立足于當代的公共領域,從而揭示出為什么要在當今的公民道德建設中去著力培養(yǎng)公民的公共理性和公共人格。因此,可以說,“公民”與“道德”之間的對話,在其深層邏輯上,正是實踐理性與價值理性之間的對話,并且,經由這種對話所達成的實踐理性與價值理性的統一,才能真正實現公民與道德之間在價值理解和實際踐行中的有效融合,從而使得公民道德建設這一系統工程的推進成為可期可求的現實關注。
篇2
關鍵詞:公民社會、公民道德、道德權利、
一、道德權利:公民道德的題中之義
“公民”(citizen)這一概念來源于古希臘的城邦制國家,其原意就是“市民”。在古希臘,公民就是住在城邦中的自由民,他們著重從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國家的關系來界定公民權利。對古希臘人而言,權利就是參與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的資格,公民權利主要是政治權利,它是公民社會的根本。而在古羅馬時期的公民,則強調法律對公民個人和公民團體利益的保障,特別看重個人私有權或公民權利的私人性,這對近代以來西方公民權概念的發(fā)展起著深刻的影響。新興的資產階級思想家從自然法的理論出發(fā),把公民權看成是每個人生來就有的自由平等權利,而在社會中實現這種自由平等,就必須使國家保障人們自由支配自己的意志和行動。資產階級在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之后,就以憲法的形式確認了“人人平等”和“在民”的原則。全體公民在法律上都是國家的主人,因而也是國家的公民,所以,在西方形成了“公民意識即權利意識”的傳統。
中國傳統社會基本上是屬于臣民社會,即沒有實現國家與社會、個人的分離,個人是從屬于國家的,是國家中的“子民”,沒有產生類似于西方的公民概念。臣民社會的基本構架是單向度的國家權利與個人義務,即國家擁有無限度的權力,而個人則有盡不完的義務,從“五倫”“十義”到“三綱五常”,都是義務性規(guī)范。中國傳統社會的封建專制造成了權利與義務的嚴重失衡,而這種失衡反過來又強化了封建的專制統治。因為一個社會的人民,如果沒有權利意識,就沒有自保意識;沒有自保意識,就只能企盼“青天大老爺”的出現,統治者就可以為所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意味著中國進入了一個真正保障公民權益的社會,人民成了真正的主人。但是,長期以來由于“左”的思想路線以及計劃經濟的影響,我*本文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guī)范項目“法治社會中的德治問題研究”(01JA720044)的階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簡介:李建華(1959——)男,湖南桃江人,哲學博士,中南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倫理學研究;周蓉(1979——)女,湖南衡陽人,中南大學哲學系在讀碩士研究生。
們對公民社會的特性缺泛應有的認識,甚至出現過公民權利普遍遭踐踏的局面。因為經濟上的高度計劃性指令和政治上的絕對服從,使得在道德生活領域也是主體性喪失,尤其是無權利可談。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的主體意識日益增強,不僅在法的意識上而且在倫理意識上,都明確了權利意識。現代法把保障公民的權利看作是法的基本精神之所在,在這個意義上,它是與現代社會的公民倫理意識相一致的。所以公民的權利意識,不但是公民社會的法治基礎,也是最基本的倫理要求。
權利精神作為一種倫理精神,首先體現著保持個體人格之獨立性。現代文化環(huán)境使個體人格通過法律權利的保障而從社會整合中獨立出來。在依法治國中,不管是與自然人人格相關的一些權利諸如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婚姻自、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擇業(yè)自等,還是和法人人格相關的一些權利如企業(yè)(公司)名稱權、所有權(經營權)、產品的商標權等都以明確的法律條文規(guī)定下來。這些權利規(guī)定,從本質上講是使各種法律主體更加個體化,突出其個體存在及其能量的釋放,從而也使個體在法律權利的營養(yǎng)中健康成長、發(fā)展壯大。可見,倘沒有法律權利的營養(yǎng),則自然人與法人便無法以獨立的人格生存和發(fā)展,從而也很難保持個體人格之獨立性。
其次,權利精神體現人的尊嚴實現和人格的完善。權利的道德意義就在于依據道德應該得到的東西,是作為道德主體的人應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對待,包括道德選擇的自由,人們在一定道德關系中的地位、尊嚴和受惠性以及道德行為的公正評價。從而使道德主體因行為高尚動機和社會的公正評價而產生生命崇高感,產生被尊重的愉悅和滿足感。R·馮·耶林在《為權利而斗爭》中舉例說,一個英國游客為了保衛(wèi)古老的英格蘭權利,為抵制旅店老板和車夫的過分要求,寧愿為此花費十倍于他被索要的錢財,也要討個公道,索回自身在精神上的利得。這樣的爭權利難道不是一種高尚的道德情懷嗎?相反,在侵權者面前一味地容忍退讓或者任意地割讓權利,盡管也可以說是“自我犧牲”行為,但決不屬于高尚的道德精神,而是出賣或犧牲公正的卑鄙!權利的品德和作風不僅直接表現為對他人權利的尊重,還表現為對肆意侵犯權利現象的反抗和斗爭。一個人對自身正當權益的追求本身就是對善的、幸福的期待和向往。而如果他是出于對肆意剝奪自身權利行為的反抗,那么他就具有抗惡的意義,從而道出了“為權利而斗爭”——權利精神的道德意義之所在。
再次,權利精神體現一種平等。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在法治價值中始終是相互的、對應的。無論在社會生活中還是在法律規(guī)范中,既不存在沒有權利的義務,也不存在沒有義務的權利。權利與義務作為一定社會利益的體現,共同擔負著對個體行為的評價功能。當法律分配義務時,這些義務必須是從權利中合理地被引申出來的。凡不以權利為前提的義務都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可見,依法治國過程中的權利精神內在地蘊涵自主、平等、自由等道德要素,放射著崇高的道德之光。
當然,作為公民道德核心內容的權利意識,不僅是指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更重要的是要明確,尊重和維護他人權利是社會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現代法之所以把權利作為一種道德資格來確認,就在于它有著要求他人或社會給予尊重和保障的內在因素。公民的權利是法律所規(guī)定的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也是國家政府及其法律應該保障的權利。法律保障公民的權利,首先在于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因為權利就是主體人的自由,就是主體人格的客觀化,對權利的侵害就是對主體人格尊嚴與自由的侵害。若人們對權利侵害置若罔聞,甚至忍氣吞聲,那以主體性人格的權利為基礎的法律秩序就難以建立起來,現代社會的德治也就缺乏最基本的條件。因此,對權利的維護與對義務的承擔,在公民社會里應當是對等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
明確指出:“堅持尊重個人合法權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統一。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民利,鼓勵人們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獲取正當的物質利益,引導每個公民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積極承擔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1]只有正確認識公民社會的性質,才能了解公民道德的實質性內容;只有明確了公民道德的核心,才能有效地開展公民道德建設。
二、道德權利較之于法律權利的特殊性
權利表示著某種社會關系,并存在于一定的社會關系之中。權利的最基本涵義就是一個人應該或可以從他人、從社會那里獲得某種作為或不作為,最初是由道德和習俗來支持的表示應然的正義觀念,道德權利和法律權利是融為一體的。中世紀后期,阿奎那提出把權利理解為正當要求的明確概念。格老秀斯把權利看作一種品質,認為權利是人作為一個理性動物所固有的一種品質。由于它是一種道德品質,就使得一個人擁有某些東西或做某些事情是正當的和正義的。近代古典自然法學家霍布斯和斯賓諾莎根據自由權來解釋權利。權利就是一種免受干擾的條件。耶林提醒人們注意權利背后的利益,他認為權利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種利益。所有的利益并不都是權利。只有為法律所承認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權利。在邊沁那里,對權利的認識就更為極端。他說:“權利是法律的產物,而且只是法律的產物;沒有法律就沒有權利,沒有與法律相反對的權利,沒有先于法律存在的權利。”[2]他甚至直截了當地聲稱:“權利和法律權利是同一個東西。”[3]這種一味強調權利的法律屬性,而排斥了任何非法律權利形式的說法被后來的許多學者予以了修正。美國倫理學家彼徹姆說:“權利體系存在整個規(guī)則體系之中。規(guī)則體系可能是法律規(guī)則、道德規(guī)則、習慣規(guī)定、游戲規(guī)則等等。但是,一切相應的權利之所以存在或不存在,取決于相應的規(guī)則允許或不允許這項要求權,以及是否授予這項‘資格’。”[4]美國法學家龐德也認為:“影響他人的行為之能力即可稱之為權利。倘使某人雖有一種能力足以影響他人的行為,因關系某項利益之故,使之必為或必不為一事。然是持道德為后盾者,可稱之為道德權利。惟一經法律承認或創(chuàng)造之后,而法院又隨時可用國家權力加以強制執(zhí)行者,如此能力可稱為法律的權利”。[5]由此可知,道德權利并非不存在,隨著人們認識的不斷深入,被包含在權利之中的道德權利也就漸漸為人們所了解。按照阿奎那的觀點,權利就是一種正當的要求,它反映了人們對行為“正當性”的評價。我們知道,這種正當性的評價根據既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道德、風俗習慣,所以權利就不應局限于法的領域。它應當體現在社會習慣、道德、宗教、法律等諸多方面,包含著習慣權利、道德權利、宗教權利、法律權利等許多內容。就是在邊沁自己的理論中,也不得不隱晦地承認法律權利并非權利的唯一形式。邊沁曾說:“除了通過法律或某種具有法律力量的事物做中介,任何概念都不能與像‘權利’這樣的詞語聯系在一起。”[6]可見,邊沁的說法是留有余地的。既然除了法律之外,還有“某種具有法律力量的事物做中介”,那么,存在另外一種權利語言也就成為可能。于是,有人不無道理地推斷邊沁有這樣的意圖:即承認可以被稱作為實在道德權利和法律權利的東西。因此,道德權利的存在不是虛構,先前種種把權利局限于作為法律關系內容的觀點就顯得過于狹窄、失之偏頗了。那么道德權利的含義究竟是什么呢?
道德權利指的就是作為道德主體的人依據道德所應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對待。道德主體有權作為或不作為,作何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必要時借助于一定的道德評價形式(如社會輿論)協助實行一定的道德權益。為了更好地說明道德權利的特性,我們把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作個比較,從而使其更加清晰。
首先,道德權利的范圍大于法律權利的范圍。人的具有社會效用(亦即利害人己)的行為無不為道德所規(guī)范,而一切權利與義務都不過是一種特殊的具有社會效用的行為,因而也就無不為道德所規(guī)范,無不為道德所承認或拒斥。反之,法律則僅僅規(guī)范人的一部分具有社會效用的行為,法律權利義務亦僅僅是權利義務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權利義務則只是道德權利義務。按照富勒的說法,道德可以分為義務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其中義務的道德便可視為法律。亦即若是違反了義務的道德便會受到法律的懲罰,若是違反了愿望的道德,則不會受到法律的懲治。可以這么說,法所禁止的,必為道德所不容;法所提倡保護的,必是道德的應有之義。因此,在法律上受到保護的種種權利都是在道德上受到保護的對象,而反過來就不一定正確了。比方說,友誼和愛情中的關系就只是道德調整的范疇,而不屬于法律的管轄范圍。人們在友誼和愛情中所應享有的誠實對待、不被欺騙的權利只是而且只能受到道德的維護,只有當侵害他的這種權利的行為到了觸犯法律的時候,法律才可以插手。否則的話,人們就不能請求法律的保護。因而,從權利范圍的大小來說,道德權利的范圍明顯大于法律權利的范圍。
其次,道德權利受到損害的救濟途徑只是通過輿論的力量和內心的自省,不如法律權利受損時所得到的救濟那么有效和明顯。關于這一點,可以從法律和道德的區(qū)別上來說明。法律規(guī)范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和保證的規(guī)范,有國家強制力為保障。一旦法律權利受到侵害,人們可以訴諸法律,在國家強制力的支持下,通過刑罰手段懲治侵權人,或是通過損害賠償,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手段將權利受損的程度降到最低點。而道德規(guī)范是以道德觀念為基礎,由社會輿論、習俗、一般的社會影響和人們內心信念所保證。當道德權利受到侵害時,也只能通過輿論的譴責或者侵害人的良心自省來救濟。顯然,這種救濟力度十分有限,對受害人的保護也很微弱。所以在現實中常常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人們可能不會因為出于對道德的敬仰而尊重自己和他人的道德權利,但是人們卻會因為出于對法律懲戒的懼怕而盡量避免對他人法律權利的肆意踐踏。
再次,在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上,道德權利顯示出不同于法律權利的特性。一般而言,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可以概括為:“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這一經典論述。在法律領域,權利與義務具有嚴格的對應性。法在賦予權利時應要求義務,法在要求義務時應賦予權利。有主體行使權利就必有相應的履行義務的另一主體;有主體履行義務就必定有另一主體享有與該項義務相對的權利。各法律關系主體都應在享有權利時自覺履行義務,在履行義務時依法享有權利。比如,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有撫養(yǎng)的義務,未成年子女有享有父母撫養(yǎng)的權利;父母年老時享有被贍養(yǎng)的權利,子女則相應地應承擔贍養(yǎng)父母的義務。任何一個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是因為其必須履行義務,他履行義務是因為他必然享有權利。但是在道德上情況又是怎樣呢?一方面,從權利和義務的對象來看,倘若像權利和義務的“邏輯相關性”所表達的那樣,有履行義務的主體就必定有享有與該項義務相對的權利的另一主體,那么,一個人在道德上負有仁慈的義務、行善的義務,但是對于接受了他的仁慈對待和他的善行的人來說,是不是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宣稱自己擁有受到仁慈對待和得到他人善行的權利呢?按照權利義務一致論的觀點,如果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有權利,這另一個人就有義務讓他行使這種權利。但是,如果說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有義務,則另一個人未必就有要求履行這一義務的權利。比如上面所舉的行善的例子,有行善的義務存在,但這種義務并不賦予相應的權利。弗蘭克納在《倫理學》中寫道:“一般說來,權利和義務是相關的,如果X對Y有一種權利,那么Y對X就有一種義務。但我們已經看到,反過來卻不一定正確,Y應對X仁慈,而很難講X有要求這一點的權利。”[7]很顯然,這里涉及的道德義務不可能與債務人負有向債權人償還債務的義務相提并論;至少,這種道德義務在其對象上不可能像債務人的義務對象那樣確定和無可爭辯。也正因為如此,道德權利與道德義務的對等性就得以了弱化,即認為一切權利都賦以義務,但并非所有義務都賦予權利。[8]另一方面,從道德主體自身的義務和權利而言,其履行的義務和獲得的權利也不是簡單的直接相關關系。他獲得的某種權利不是一定因為他履行了義務,他履行的義務和獲得的權利即使具有某種因果關系,也不是完全對等的。舉個例子來說吧。一個人在道德上有行善的義務,幫助困難中的其他人。對于其他人來說,他獲得了接受幫助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獲得不是一定因為他在此之前也履行了行善的義務;對于行善的人而言,他履行了行善的義務,但是即便當他日后處于類似情形之下也有請求報答或幫助的權利(這個問題在下文中將要論述),這種對等關系也不像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對等關系那樣嚴格。當然我們也不能因為這種不完全對等性,而否認了道德權利的存在。
三、道德權利的在公民社會中的表現
道德權利的范圍要大于法律權利的范圍。可以這么說,法律上規(guī)定的種種權利基本上在道德上有著同樣的體現,法律權利同時也受到道德的尊重和維護。在現代公民社會中,道德權利以不同于法律權利的形式表現出來,它也就構成了公民道德建設的核心內容。
第一,道德行為選擇的自由權。道德不同于其他社會現象,道德的領域是人自由自覺活動的領域。它與法律的強制性不同,人們的行為在道德領域具有鮮明的自律性特征。人作為道德關系的主體具有的意志自由,體現了人的能動性、主動性,使人獲得了獨立的地位和人格,它使人們在多種可能性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信念和理想進行選擇,使人不是屈從于外界的壓力,按照別人指定的方式去生活,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通過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行為方式,來造就自己的德性和價值。因此在道德生活中,道德主體享有的行為選擇的自由權,意味著行為主體有權在不同的道德價值之間、在對立的價值準則之間作出取舍,這是人的自由自覺的活動,任何人不得干預。只有在這種自由權的行使過程中,人的本質、人的特性才得到了充分的發(fā)揮,道德的功能、道德的作用也才得到了充分的表現。當然,道德主體在行使了自己的自由選擇權后,如果違背了道德義務,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道德上的責任。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在此暫且不論。但是在一定的道德情境中,總有一定的道德選擇的可能性范圍,這種范圍也就是人們道德行為自由選擇的范圍。
第二,道德主體的被尊重權。這指的是道德主體在道德關系中所應受到的對待,即被尊重。人作為平等和獨立的道德主體,有著作為人的人格和尊嚴,他應當受到他人和社會的尊重。人們某種道德角色能否得到社會認可,將直接關系到人的道德利益能否實現的問題。在特定的道德關系中,人們往往扮演著特定的道德角色,有其特定的地位、尊嚴和人格,因而都應受到對方的尊重。比如在師生關系中,老師有權受到尊重,因此學生應珍惜老師的勞動,對老師的教誨誠心領悟、感激在心;同樣,學生也有他的人格尊嚴,老師也應對其予以尊重,教而不厭、誨而不倦。在買賣關系中,買者應受到的對待是賣者的百拿不厭,百問不煩;而賣者所應受到的對待則是買者的懇切詢問和真誠交易。在醫(yī)生和病人的關系中,病人理所當然應得到尊重,醫(yī)生應對其精心治療,耐心調理;醫(yī)生也須得到同等的對待,病人應積極配合,不能無理取鬧。其他諸如演員與觀眾、律師和委托人,都存在相互尊重的道德權利。就是在家庭關系中,也仍然存在這種相互尊重的道德權利。在夫妻關系中每一方都有要求對方愛自己,關心自己、體貼照顧自己的權利。在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中,父母撫養(yǎng)教育子女,給子女以家庭的溫暖和長輩的疼愛;子女贍養(yǎng)父母,關心父母的生活,給父母以愛和晚輩的孝心關懷。近年來,不斷地有一些年老的父母狀告子女只在物質上盡義務而忽視對其情感上的關心,一些法院在判決中對這種權利也給予了認定。盡管這種做法是否有法律擴張、侵犯道德空間之嫌仍然有待商榷,但是這種權利無疑首先應該是道德權利的應有之義。
第三,道德行為公正評價權。從道德主體而言,他履行道德義務,是出于無償的動機和奉獻自我的精神。但是從社會和他人的角度而言,則應該對其的道德行為給予褒獎和肯定,使盡道德義務的人能夠得到社會和他人公正的評價。雖然他自身沒有要求給以公正評價的權利,但社會必須認可道德主體有要求公正評價的權利,這是社會、他人對履行義務者應盡的義務,是對權利應盡的義務。只有這樣,道德主體因其行為的高尚動機和社會的公正評價而產生崇高感,產生被尊重的愉悅和自身的價值得以實現的滿足感。從而,不僅鼓勵了道德行為主體,更重要的是還鼓勵了其他的道德主體向其學習,促使社會當中產生更多的高尚行為。筆者認為,這種評價的形式不僅包括精神的褒獎,如新聞宣傳、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而且還應視其情況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有人認為,給予物質獎勵會使人們基于得到獎金的目的去行善,使高尚的行為變質。當然,道德義務的履行的確不能以獲得某種物質利益、報償或權利為條件和動機。但是,這并不能作為否認這種方式不合理的理由。事實上,善行的崇高并不因為他們在事后得到的榮譽和獎勵而降低。現在有的人自己不履行道德義務,只要事不關己,就高高掛起。可一見了別人拿了物質獎勵就眼紅,就說風涼話。對于這種人,我們不禁要問,難道做了好事就只能默默無聞,做一輩子“無名英雄”嗎?他們的高尚行為難道就因為他們事后得到了物質獎勵就變成了不高尚的行為了嗎?許多現象充分表明,不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不能完全盡到公正評價的義務,道德主體的道德權利往往也得不到有效的保護。社會強烈要求建立的“見義勇為者基金”就是一個很好的明證。某人為了救落水兒童,犧牲了自己的生命,剩下他嗷嗷待哺的孩子和需要贍養(yǎng)天年的父母,由誰來管?這個問題不解決,只怕見義勇為的事是沒人去做了。道德主體在履行了道德義務后,自己的道德權利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這種權利和義務嚴重脫離的現象必須得到改變。因此,道德行為的社會公正評價是道德主體價值分析方面的權利的要求和道德價值的顯現形式。道德主體通過這種評價來完成價值觀照,看到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行為的價值和意義。人們的道德感和責任感,就內在地包含有“意識到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權利和自己的自由,激發(fā)他的勇氣并喚起他對祖國的熱愛。”[9]
第四,請求報答權。這是一個有待探討的問題,它與前文所述的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的對等性問題密切相關。這種權利適用的是這樣一種情況。例如,甲見義勇為,幫助了處于困境中的乙,由于道德權利與道德義務的特殊相關性,我們并不能說乙就有權利要求甲對其履行行善的義務。然而,如果乙在此之前,在類似的境況下曾經幫助過甲,那么他就有要求甲對其履行行善義務的權利。一般情況下,對于行善的人來說,他在履行了道德義務之后,可能產生主張道德權利的要求。這些道德權利除了上述的社會公正評價權可能還包括對受惠人的請求報答權。這種權利的主體和與其相對應的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但是這種請求報答權是否合理?這里涉及到一個道德義務的非權利性動機問題,也就是說,當我在幫助別人的時候,就不能是以日后得到他的回報為目的,不能以獲得請求報答權為行為的動機。一般說來,道德義務的履行不以獲得某種個人的利益、報償或權利為條件或動機,被看成是道德義務區(qū)別于法律義務的重要特征。道德義務的這一特性,集中體現了道德的純潔和崇高。其極致的表達就是康德的“為義務而義務”這一經典命題。不過,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首先弄清以下兩個基本問題。其一,道德義務的非權利性動機并不意味著道德權利不存在,它不能作為否認道德權利的理由,不以獲得道德權利為動機并不表明由義務行為所構成的道德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不存在。一個人在某種境遇中履行某種義務就意味著他在相似境遇中處于義務對象的地位時亦能享有某種權利。他在履行其義務時是否意識到這種權利,或者是否把享受這種權利作為自己履行義務的動機,都不影響到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存在。其二,作為道德輿論,不能只是鼓勵人們履行道德義務的非權利性動機,還應當號召人們維護由于這種義務行為而產生的道德權利要求。密爾曾經指出,施惠的人在需要救助時希望得到受惠人的報答,這是人的“最自然”和“最合理”的期望之一,如果受惠人不予報答,那等于是對施惠者的侵害,是一種很不道德的行為,也會使施惠的行為變得少見。可見,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的不完全、不絕對的對等關系只是相對的,在特定的情境下,強調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的這種對等性對于維護一種公正合理和諧的道德關系是很有必要的。超級秘書網:
[1]《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學習出版社2001年10版,第7頁。
[2]《邊沁文集》第3卷,第221頁,轉引自:余涌:《邊沁論權利》,《道德與文明》2000年第2期,第32頁。
[3]同上。
[4][美]彼徹姆:《哲學的倫理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96頁。
[5]《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集》群眾出版社1983年版,第707頁。
[6]哈特:《邊沁論集》,第84頁,轉引自:余涌:《邊沁論權利》,《道德與文明》2000年第2期,第34頁。
[7][美]弗蘭克納:《倫理學》,三聯書店1987年版,第123頁。
篇3
關鍵詞:社會公正 道德 道德建設
“從現代倫理學意義講,社會公正是指對一定社會結構、社會關系和社會現象的倫理認定和道德評價,是對社會權利和社會義務的公平分配,它包括社會基本制度和秩序的公平合理以及由此形成的對社會成員的普遍公正要求和行為規(guī)范。”(李萍:《公民日常行為的道德分析》,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4頁)可見,社會公正在現代社會已經成為直接影響人們的道德水平和社會整體道德狀況的重要社會因素。因而,探討社會公正對公民道德建設的影響,努力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對于現階段我國公民道德建設工程的順利實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社會公正是公民道德建設的基石
社會公正是一個復雜概念,它涉及多個領域,就公正類別來看,有政治公正、經濟公正、法律公正、道德公正等。但任何一個公正都蘊含著道德的意義,因此,本文從這個角度來探究社會公正與公民道德建設的關系。尼布爾認為:“社會將公正而不是無私作為它的最高的道德理想,它的目標是為所有人尋找機會的均等。”(尼布爾:《道德的人與不道德的社會》,貴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頁)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把公正看成是社會的第一德性。當代美國公共行政學者庫柏認為:“公民的品德的總則是‘正確理解的自我利益’。廣泛的公共精神和公民品德不可能僅僅是一種道德境界的倡導,也不是對自我利益的簡單超越和否定,而是一種在恰當的機制下達成的公共和個人的‘雙贏’。”(王云萍:《庫柏對公民品德的研究及啟示》,《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2002年第3期)而麥金太爾則直接把公正理解為是一種美德。從上述理論路徑思考,我們不難得出社會公正乃是人們道德觀念形成的基礎。社會公正對于一個人的道德人格形成和社會美德的產生起著重要作用,公正觀念一開始就塑造著人們是非善惡的觀念。一個缺乏公正觀念的人,也必然缺乏是非善惡觀念,沒有友誼、情感和信賴,往往唯利是圖,因而也就從根本上失去了道德人格的基礎。公正作為一種社會的力量和道德力量對我們的行為進行一種糾正和激勵,作為觀念的社會公正并不是蒼白無力的,相反,它對人們的生存世界常常具有扳道者的功能,它對人們行為動機的形成、價值觀念的選擇和道德目標的達成是有直接的浸潤作用。現實生活諸多事例已經表明,由公正體現的正義感,是道德人格的脊梁。其實,公正不僅是人們道德觀念的生長點,同時也是建立社會道德新秩序,即公民道德建設的著力點。縱觀人類歷史,我們也不難發(fā)現,社會倫理的秩序往往因公正的衰退而式微,社會道德秩序的建立始終與公正觀念的確立和公正制度的建立聯系在一起。可見,從人們倫理道德觀念形成的角度看,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是現代社會公民道德建設的基石。
二、社會不公正現象影響我國公民道德建設的順利實施
篇4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鄉(xiāng)黨委、政府組織全鄉(xiāng)干部職工專題召開“公民道德宣傳日”活動會議,統一安排部署,要求各村結合實際,認真組織開展公民道德教育宣傳實踐活動。同時提拱人力、財力和物力的保障,確保活動順利開展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傳、營造氛圍
充分利用農村有線廣播、標語、懸掛橫幅、板報等多種形式對“公民道德宣傳月”活動進行立體化宣傳。印制宣傳資料100余張,駐村干部入村分發(fā)到各村,努力形成宣傳強勢,吸引更多群眾的廣泛參與,營造有利于公民道德教育的濃厚輿論氛圍。
三、開展“四德”教育為主題系列文化活動
為推動“和諧社會”道德建設工作,我鄉(xiāng)要求全鄉(xiāng)干部群眾認真對照“公民道德基本規(guī)范”、“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知識讀本嚴格要求自己言行,做到文明行路、文明乘車,提升廣大干部群眾在公共秩序、公共設施、環(huán)境衛(wèi)生以及人際關系等方面的文明水平,崇尚科學,破除迷信,革除陋習,強化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
四、深入宣傳道德模范
認真開展學習我縣被評為“綿陽市第二屆道德模范”的四位先進人物(楊曉波、張興壽、張碧愛、張仕強)事跡活動。我鄉(xiāng)通過干部職工大會、鄉(xiāng)村廣播會等形式,組織干部群眾認真學習四位同志孝老愛親、誠實守信、見義勇為的先進事跡。
五、積極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結合雙節(jié),組織以各單位職工、村干部為成員的志愿隊伍開展以“五亂”治理為重點的環(huán)境治理活動,對場鎮(zhèn)、公路沿線進行了大清掃,并動員各村群眾對自家房前屋后進行清掃;并在趕集天組織志愿者到街上對不文明行為者進行勸導,糾正群眾亂扔垃圾、亂丟煙頭、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積極引導廣大群眾轉變生活方式,養(yǎng)成文明習慣,倡導文明新風。
篇5
關鍵詞:道德教育;法律支持;公民
中圖分類號:G417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02-0196-02
公民道德就是圍繞公民權利義務關系,反映公民對待個人與國家、與社會、與他人關系的道德觀念、價值取向、行為規(guī)范等。公民道德教育的實施可以極大地提高人們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感,強化人們對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認同。法律與道德教育息息相關,公民道德教育離不開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
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辯證統一。從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穩(wěn)定來說,法律具有重要作用。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必須加強道德教育,運用法律的手段來規(guī)范人們的行為,公民道德教育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是社會全面發(fā)展的重要條件
道德教育是傳播先進文化的重要載體和重要內容,是社會全面發(fā)展的重要條件。隨著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到來,社會文明呈現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態(tài)勢,為道德教育邁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目前道德教育存在著許多問題,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領域還存在著道德淪喪、是非混淆和極端個人主義等現象。這些問題若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必然損害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秩序,損害社會發(fā)展的大局。當前,我們進行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就必須在法律的支持下,大力加強道德教育。法律作為規(guī)范化、制度化、客觀化、權威化的社會意識,對道德教育有著強大的支撐作用。而道德教育通過法律的不斷支持,逐步形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與法律相配套的道德體系,形成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
(二)法律支持是公民道德教育向廣度和深度發(fā)展的要求
道德規(guī)范是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逐漸凝聚而成的,是一種軟性調節(jié),具有明顯的非強制性特征。在一個充滿復雜利益關系的社會里,只有道德存在是絕對不夠的,社會需要另外一些約束機制來明確道德規(guī)則的內容和范圍,這些約束機制就是法律。法律以明確性、制度性和威嚴性彌補了道德教育的不足,它把基本的道德義務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下來,將其系統化、具體化、明確化,使道德原則成為易于遵循且?guī)в蟹蓹嗤膹V泛行為準則,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規(guī)范的實現。目前,社會正經歷著多方面的變革。面對世界范圍內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蕩的局面,面對人們對精神文化需求不斷增長的形勢,面對市場經濟體制帶來的某些負面效應,道德教育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矛盾。這些問題的解決要通過立法活動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規(guī)范制度化、明確化,再通過司法活動使這部分明確化了的道德規(guī)范取得國家強制力的支持,以法律來推進道德建設。否則,沒有一個有效的約束與獎懲機制,公共服務意識無以確立,道德高尚者最終只能成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其結果或被同化,或歸于消亡,道德教育也就無從談起。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現與特點
法律和道德都是規(guī)范人們行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著各自不同的特點和作用。法律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它對社會關系的調節(jié),主要是以國家機器(警察、法庭、監(jiān)獄等)為后盾,靠法律制裁這種強制手段起作用的。道德則是訴諸人們內心的道德信念,通過教育的手段,形成廣泛的道德輿論及良好的道德環(huán)境,來增強人們的道德責任感,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覺悟。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現
法律對道德教育的支持是在道德教育過程中,通過法律所包含的精神、規(guī)范、制度、環(huán)境、文化等內容,對人們的行為產生規(guī)范、引導、確認、限制或保障作用,來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意識和道德責任感,建立與社會經濟相適應,與法律相配套的社會道德體系的社會實踐活動。法律對道德教育的支持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法律直接把社會道德中最低限度的義務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會一體遵行的法律強制;二是法律通過獎勵或懲戒等手段促進道德水平的提高;三是法律的實施過程也是對社會價值觀進行道德整合的過程。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點
法律的制定與實施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公民進行自我道德教育的過程。法律對道德教育的支持,不僅表現在同違法、犯罪作斗爭方面,而且還表現在表揚和獎勵先進,樹立先進典型方面。因此,道德教育的法律支持,主要是以法律自身高度的思想內容和崇高的道義精神,以它對人們行為的規(guī)范作用,來培養(yǎng)人們的道德意識和道德責任感的。可見,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對道德支持的強制性。法律把社會道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確認下來,使之具有法的屬性,成為法律上的義務,要求全體公民一律遵行,沒有例外,體現了法律對支持道德建設的強制性。第二,法律對道德支持的創(chuàng)新性。道德和法律同屬于上層建筑,各有其獨立的理論體系。道德建設的法律支持則是在理論上對二者的嫁接,是優(yōu)勢上的互補而不僅是簡單的疊加和羅列,體現了在科學理論上的創(chuàng)新性。第三,法律對道德支持的先進性。社會發(fā)展到現階段,一方面多元的文化環(huán)境和思想意識使得社會環(huán)境空前活躍;另一方面,社會的良性運行對個體成員的道德要求越來越高,時代呼喚合適的制度和理論指導。道德建設的法律支持正好是社會所需,體現了社會的發(fā)展要求和先進性。第四,法律對道德支持的目的性。在法律實施過程中,通過肯定合法行為,表彰、獎勵先進典型,懲罰違法行為,打擊犯罪活動,可以教育人民遵守法律,改惡從善,起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第五,法律對道德支持的辯證統一性。道德建設的法律支持體現了事物之間聯系的必然性。道德和法律雖是不同的治理手段,卻可以在道德建設的法律支持上達到二者的辯證統一。
三、法律支持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徑
道德教育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在堅持道德教育的同時輔以法律手段,強化法律的支持作用,結合道德的軟約束和法律的硬控制。
(一)在普法過程中宣揚和表彰高尚的道德行為
加強法治重要的是要進行宣傳和教育,只有當道德成為公民個人的自覺追求、內在需要和自主行為時,才能實現它特有的功能。因此,要通過公民法制教育把法律規(guī)范內化為個體的守法行為習慣,實現對個體行為的外在強制。在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機結合上,不斷增強公民的道德觀念。科學的法律宣傳有利于樹立崇高的道德觀念。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在當前形勢下,各級政府要加強正面宣傳,表彰道德的先進典型,為廣大群眾樹立真實、感人的模范形象;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宣傳部門、新聞媒介要廣泛宣傳榜樣的先進模范事跡,并給予他們物質和精神上的雙重激勵,以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道德環(huán)境。要利用各種形式,引導每個公民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積極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并利用法制監(jiān)督機制,建立起隱性的道德教育系統,為道德教育提供保障。
(二)在立法過程中吸收和確認道德教育的規(guī)范
從社會的發(fā)展來看,道德是基礎,法律是主導。法律只有和社會倫理價值取向基本吻合,才能獲得普遍效力。因此,一部真正的法律必須體現和保障維系社會存在的基本道德義務。加強道德教育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納入法律規(guī)范中,依靠一定的強制力量來督促執(zhí)行,這就使“法”與“德”交叉滲透、融為一體,使德治與法治緊密結合、相輔相成。只有在立法過程中吸收和確認基本道德規(guī)范,才能真正做到對道德教育的有力支持。
中國是一個有深厚道德基礎的國家,在以自然經濟為基礎、以宗法關系為紐帶的中國傳統社會的歷史演進中,逐漸形成了一套龐大而嚴密的道德文化體系。在這種倫理精神中,不乏作為中國傳統文明價值的合理內核。但不可否認的是,以往的倫理道德在現代社會中也具有消極的影響。法律能以國家意志的形式,對傳統道德的精華和糟粕作出明確的辨別,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可以說,法律在道德建設中表現出繼承、批判傳統與促進文明發(fā)展的統一。
(三)在執(zhí)法過程中否定和懲罰嚴重違背道德規(guī)范的行為
良好法律的實施過程其實也是社會道德風尚的實現過程。通過法律實施來維護、促進道德風尚,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首先,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缺德行為予以否定甚至制裁。對整個社會產生警示作用。其次,道德的法律強制還表現為法律能為人們提供和保障行使道德權力的空間。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擁有對他人、對社會、對國家的道德監(jiān)督和批評的權力。實施道德批評和監(jiān)督要靠法律對公民權力的設置和保障來實現。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僅有道德教育是不夠的。道德的約束畢竟是一種軟約束,沒有法律手段作后盾,道德的作用常常會由于缺乏必要的強制力量而顯得軟弱無力。而且“人性”中總是有“自利”的因子,有“好聲色”的欲望,對那些沒有自覺性的人,對那些明知故犯的人,道德是無能為力的,所以,必須強化法律對道德教育的支持作用。國家要利用法律的約束機制,通過公正執(zhí)法、懲治違法和不道德行為來強化公民的守法意識,規(guī)范公民的守法行為。國家要通過嚴格執(zhí)法,加大力度,嚴厲打擊危害社會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只有嚴格執(zhí)法,打擊歪風樹立正氣,體現時代風貌的道德才能順利發(fā)展,才能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總之,法律與道德是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從維護和保障社會的穩(wěn)定來說,法律和道德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二者的作用又是不同的,不可相互替代。只有相互配合,雙管齊下,法律與道德才能既保持外在張力,又相互契合。公民道德教育只有與法制教育相結合,實現功能互補,才能相得益彰,使公民全面健康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有序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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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郝鐵川.論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J].求是,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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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鄉(xiāng)黨委、政府組織全鄉(xiāng)干部職工專題召開“公民道德宣傳日”活動會議,統一安排部署,要求各村結合實際,認真組織開展公民道德教育宣傳實踐活動。同時提拱人力、財力和物力的保障,確保活動順利開展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傳、營造氛圍
充分利用農村有線廣播、標語、懸掛橫幅、板報等多種形式對“公民道德宣傳月”活動進行立體化宣傳。印制宣傳資料100余張,駐村干部入村分發(fā)到各村,努力形成宣傳強勢,吸引更多群眾的廣泛參與,營造有利于公民道德教育的濃厚輿論氛圍。
三、開展“四德”教育為主題系列文化活動
為推動“和諧社會”道德建設工作,我鄉(xiāng)要求全鄉(xiāng)干部群眾認真對照“公民道德基本規(guī)范”、“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知識讀本嚴格要求自己言行,做到文明行路、文明乘車,提升廣大干部群眾在公共秩序、公共設施、環(huán)境衛(wèi)生以及人際關系等方面的文明水平,崇尚科學,破除迷信,革除陋習,強化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
四、深入宣傳道德模范
認真開展學習我縣被評為“綿陽市第二屆道德模范”的四位先進人物(楊曉波、張興壽、張碧愛、張仕強)事跡活動。我鄉(xiāng)通過干部職工大會、鄉(xiāng)村廣播會等形式,組織干部群眾認真學習四位同志孝老愛親、誠實守信、見義勇為的先進事跡。
五、積極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結合雙節(jié),組織以各單位職工、村干部為成員的志愿隊伍開展以“五亂”治理為重點的環(huán)境治理活動,對場鎮(zhèn)、公路沿線進行了大清掃,并動員各村群眾對自家房前屋后進行清掃;并在趕集天組織志愿者到街上對不文明行為者進行勸導,糾正群眾亂扔垃圾、亂丟煙頭、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積極引導廣大群眾轉變生活方式,養(yǎng)成文明習慣,倡導文明新風。
篇7
[關鍵詞]首都 公民道德建設 精神文明建設
[中圖分類號]B82-05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1539(2013)05-0143-06
為深入了解首都市民道德狀況,切實摸清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增強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聯合有關單位,于2012年底至2013年初對3100位市民進行了“首都公民道德形象”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首都市民道德理想與十倡導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高度吻合,愛國愛首都、誠實守信、友善、敬業(yè)等成為首都市民的人生價值追求,體現正能量的各類道德模范和先進人物被首都市民廣泛認同。64.9%的受訪市民認為北京市社會風氣比十年前更好,首都公民道德建設水平整體呈上升趨勢。但也有一些市民認為,道德領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調查顯示,市民最反感的四大不道德現象是違法亂紀、誠信缺失、不尊重別人和奢侈浪費,五大不文明陋習是不文明出行、公共場所爭吵喧嘩、網絡不文明、放任寵物和亂貼亂扔,這些問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
一、首都公民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評價
(一)首都公民的道德理想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高度吻合,愛國愛首都最受市民認同,且多數市民能以實際行動表達愛國愿望
問及首都公民應該具備的品質時,75.7%的受訪市民選擇愛國愛首都,70.3%選擇文明有禮,64.0%選擇遵紀守法,選擇樂于助人、誠實守信、愛護環(huán)境的市民約40%。數據表明,在經濟發(fā)展和社會轉型時期,愛國精神仍最受市民重視,文明有禮、遵紀守法等品質也得到市民的較高認同。
大部分市民能從做好本職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出發(fā),表達愛國愿望。34.8%的受訪市民表示干好本職工作是實現愛國愿望的主要方式,23.6%選擇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秩序,20.7%選擇積極參加公益活動,13.9%選擇愛護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6.7%選擇關愛弱勢群體、支持老少邊窮地區(qū)。
市民對改善民生狀況、促進社會公正的措施能夠給予理解和支持。67.8%的受訪市民支持車輛限行。64.o%的受訪市民對支持老少邊窮地區(qū)表示贊同,43.6%對關愛來京務工人員表示贊同。在家庭人均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市民中,仍有54.8%支持車輛限行。
做人標準集中體現了市民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調查顯示,48.6%的受訪市民做人標準立足于多做對社會和他人有益的事,45.4%表示安分守己、做好本職工作,5.0%表示利已、但不危害他人和社會,0.6%表示小惜一切代價、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助人、奉獻是絕大多數市民幫助他人的初衷而并非只為得到他人的認可和好評。46.7%的受訪市民表示提升自己、快樂自己是自己做好事的目的,28.9%出于行善積德,23.1%單純只為了幫助別人,1.1%希望得到他人的認可和好評。
當別人需要幫助時,多數市民表示愿提供幫助;在遇到陌生人對自己不禮貌或冒犯時,七成市民選擇“禮讓、不計較”。
假如市民看到小偷在公交車上行竊,多數市民愿提供幫助。其中,11.6%的受訪市民表示會上前制止,43.4%表示會設法報警,34.7%表示會設法提醒被竊者,這說明市民的幫助以報警或提醒等側面制止不道德行為為主.而直接上前制止的不占多數。若看到老人跌倒,39.1%的受訪市民表示會上前扶起老人,如需治療會幫助送去醫(yī)院;27.8%的受訪市民表示會保護現場,及時報警;21.7%的受訪市民為防止被訛詐,會找周圍的人一起幫助;10.5%的受訪市民會先看看怎么回事,不輕易行動;僅0.9%的受訪市民表示會悄悄走開。這說明多數市民遇到老人跌倒會采取幫助行動,而不是旁觀或走開。
當遇到陌生人對自己不禮貌或者冒犯時,69.5%的受訪市民選擇禮讓、不計較,22.2%選擇以和藹的態(tài)度進行勸說,8.0%會據理力爭、絕不讓步,0.3%表示會通過多種方式報復。
看到他人的不文明行為,超過四成市民愿意進行干預或糾正,從自身做起營造文明風尚。當市民看到有人在大街上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時,25.4%的受訪市民表示會去提示對方這樣做不好;18.9%表示會自己把垃圾撿起來扔進垃圾箱;46.5%表示反感、想阻止,但怕引起麻煩。
(二)老一輩革命家深受市民崇敬,各類道德模范和先進人物深入人心
問及市民最崇敬的人物時,69.1%的受訪市民崇敬、等老一輩革命家,13.0%崇敬英雄人物和道德模范,崇敬科學家、學者和企業(yè)家的市民分別占7.9%、4.0%和3.3%,1.5%的受訪市民崇敬文體明星。當具體問到對某位榜樣的知曉度時,93.3%的受訪市民聽說過焦裕祿,86.5%聽說過李素麗,74.2%聽說過時傳祥,68.3%聽說過張秉貴。
電視、報紙、雜志和廣播等傳統媒體是市民了解好人好事的第一途徑,網絡是第二途徑。95.9%的受訪市民通過傳統媒體如電視、報紙、雜志、廣播了解好人好事,58.1%通過網絡了解,31.O%通過周圍人的傳聞了解,12.3%通過會議和報告了解。鄰里相傳的方式在農村發(fā)揮較大的作用,而對年輕人和高學歷人群而言,網絡的作用與傳統媒體勢均力敵。45.6%的農村居民通過周圍人的傳聞了解好人好事,是城鎮(zhèn)居民的兩倍。在共青團員和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群中,近九成通過網絡了解好人好事。
(三)社會風尚逐步好轉,道德建設水平整體呈上升趨勢
64.9%的受訪市民認為社會風氣比十年前好轉,且60歲以上的市民更認為社會風氣在好轉。38.0%的受訪市民認為北京目前的社會風尚比十年前明顯變好,26.9%認為稍有進步,11.5%認為變化不大,10.4%認為有所退步,3.8%認為明顯變差,另有7.4%不了解十年前的情況。在60歲以上的受訪市民中,42.1%認為社會風氣比十年前明顯好轉,31.O%認為有所好轉,兩項比例之和比全市平均高8.2個百分點。
56.1%的受訪市民對窗口行業(yè)的服務表示肯定。9.8%很滿意北京窗口行業(yè)的服務水平,46.3%表示比較滿意,38.4%表示一般,4.4%表示不太滿意,0.9%表示很不滿意。
市民對所接觸人群在誠實守信、工作態(tài)度和孝敬老人方面的評價總體良好。71.3%的受訪市民認為周圍大部分人誠實守信,72.4%認為所接觸人群工作精益求精或盡職盡責完成分內任務,41.7%認為身邊的熟人都能孝敬老人。問到身邊交往的人在誠實守信做得如何時,19.9%的受訪市民認為所交往的人都誠實守信,71.3%認為大部分人誠實守信,7.8%認為少數人誠實守信,O.2%認為所交往的人都不誠實守信。在市民對接觸人群的工作態(tài)度做出評價時,21.8%的受訪市民認為所接觸人群愛崗敬業(yè)、工作精益求精,50.6%認為他人能做到完成分內任務、盡職盡責,19.7%認為他人不求有功、但求無過,5.9%認為他人工作時只做表面文章、作風不扎實,2.0%認為他人工作敷衍了事、不負責任。在市民的熟人圈子中,47.1%的受訪市民認為熟人中沒有不孝敬老人的情況;46.O%認為熟人中有不孝敬老人的情況,但不多;3.2%認為熟人中存在很多不孝敬老人的情況。
市民與鄰居的關系基本良好。50.3%的受訪市民與鄰居“經常交往,互相幫助”,27.6%選擇“認識,偶爾來往”,17.3%選擇“見面能打招呼,但沒什么來往”。可見大部分市民和鄰里的關系是比較和睦的,還有一定比例的市民與鄰里的關系保留在“沒有沖突、但交往不多”的層面。
二、市民最不愿意看到的社會不道德現象和反感的不文明陋習
(一)損人利己、誠信缺失、不尊重別人和奢侈浪費是市民最不愿意看到的四類社會不道德現象
在市民不愿意看到的各類不道德現象中,60.6%的受訪市民選擇損人利己,43.7%選擇誠信缺失,29.1%選擇不尊重他人和奢侈浪費。文化程度高和職位高的“雙高”人群,最不愿意看到誠信缺失現象。在本科及以上學歷、機關及社會團體中高層領導、企業(yè)中高層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及教科文衛(wèi)人員這四類群體中,選擇不愿意看到誠信缺失現象的比例最高。
市民對食品安全、公眾人物代言和出租車運營等行業(yè)領域表示擔心和不信任,不少市民遇到過出租車拒載、擔憂食品安全問題,許多市民不信任公眾人物廣告代言的真實性。在出租車運營方面,13.8%的受訪市民經常遇到出租車拒載,40.6%偶爾遇到過,即遇到過拒載的市民超過一半。在食品安全方面,73.2%的受訪市民擔心地溝油,68.5%擔心濫用食品添加劑,半數以上的市民對農藥殘留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問題表示擔憂。在公眾人物廣告代言上,67.9%的受訪市民認為公眾人物為了賺錢做虛假廣告,影響不好,只有14.8%認為真實可信,17.3%認為不好說。
為了解道德問題發(fā)生的原因,調查加入了對社會不道德現象歸因的詢問。調查顯示,市民認為道德風尚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是法制不健全、執(zhí)法不力。具體來看,59.4%的受訪市民認為是法制不健全、執(zhí)法不力;54.9%認為是道德教育不及時、沒有針對性;53.6%認為是領導干部不率先垂范。以上三方面均為外因。另有40.4%的受訪市民從內因方面找原因,認為人們普遍不重視個人修養(yǎng)是原因之一。
(二)亂吐亂扔、亂發(fā)小廣告、不文明出行、寵物隨地便溺、公共場所爭吵或說臟話是市民最反感的不文明陋習
調查顯示,市民最反感公共衛(wèi)生和公共秩序方面的不文明行為。問及市民反感的不文明陋習時,76.5%選擇亂吐亂扔,72.2%選擇亂發(fā)小廣告,72.0%選擇不文明出行,63.5%選擇在公共場所遛狗不牽繩、寵物隨地便溺,48.2%選擇在公共場所爭吵、說臟話。由于亂吐亂扔、亂發(fā)小廣告和寵物隨地便溺均涉及公共衛(wèi)生領域,可以看出市民對公共衛(wèi)生不文明行為比較反感。
行人和非機動車亂穿亂行、車輛亂停亂放是市民比較反感的不文明出行行為。有41.6%的受訪市民反感行人和非機動車亂穿亂行,39.6%反感車輛亂停亂放,另有29.7%反感開車亂并線。值得注意的是,在城鄉(xiāng)結合部地區(qū)有45.9%的受訪居民反感車輛亂停亂放,比例較高,側面反映出該地區(qū)車輛亂停亂放現象相對比較突出。
非機動車和行人闖紅燈現象是一類比較典型的不文明行為,具有發(fā)生幾率高,安全隱患大的特點。調查結果顯示,遵紀守法意識不強是市民認為闖紅燈現象嚴重的原因。近九成市民認為主要原因是市民的遵紀守法意識不強,比例最高;選擇人車太多、實屬無奈的占七成;選擇交通道路基礎設施不夠、路通管理不夠等客觀原因的占六成以上。這說明市民認為闖紅燈主要需從市民的主觀意識方面找原因,而客觀原因居其次。
傳播虛假信息是最突出的網絡不文明行為。在不文明陋習中,對網絡謠言、謾罵表示反感的市民達到27.7%。在諸多網絡不文明行為中,市民認為傳播虛假信息問題最突出,55.3%的受訪市民選擇此項;其次是散布信息、謾罵/侮辱/攻擊他人。傳播垃圾郵件,約三分之一的市民選擇此三項。
三、關于進一步加強公民道德建設的思考
(一)深入開展“中國夢”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
提出的“中國夢”深刻道出了中國近代以來歷史發(fā)展的主題主線,深情描繪了近代以來中華民族生生不息、不斷求索、不懈奮斗的歷史,是凝聚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奮斗的強大精神力量。要通過舉辦“中國夢”大講堂、組織“中國夢”巡回報告、開展“我的中國夢”征文、組織“中國夢”網上暢談等活動,歌頌“中國夢”、描繪“中國夢”、放飛“中國夢”,進一步激發(fā)廣大市民的愛國主義熱情,堅定理想信念。要把“中國夢”學習教育與弘揚中國精神、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緊密結合起來,深入開展“學雷鋒”活動和“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活動,用榜樣的力量教育和激勵廣大市民見賢思齊,弘揚中華美德和中華民族優(yōu)秀文化。要引導廣大市民把堅定走中國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遠大理想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qū)”統一起來,與建設“美麗首都”、“做文明有禮的北京人”統一起來,以奮發(fā)向上的精神狀態(tài)努力做好首都各項工作。要引導廣大市民把實現中國夢的遠大理想落實到從我做起、努力提升自身道德與文明素養(yǎng)的實際行動之中,落實到愛崗敬業(yè)、助人為樂、孝老愛親、愛護環(huán)境等具體道德行為之中。著力實現以首都意識、首善意識、公德意識、法律意識為主要內容的文明素質的顯著提升,著力實現以社會風氣、公共秩序、服務水平、生活環(huán)境為主要標志的城市文明程度的顯著提升。
(二)針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持續(xù)推進公共文明引導工程
公共文明是公共生活領域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集中體現,是文明風尚、公共秩序、社會服務、環(huán)境面貌的綜合反映。從近年來市民對城市建設的意見來看,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大多集中在公共場所的不文明現象,公共文明日益成為影響首都形象、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焦點。為此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必須以“做文明有禮的北京人”為主題,堅持不懈地推進環(huán)境、秩序、禮儀、觀賞、服務、網絡等文明引導行動。其中,建設優(yōu)美環(huán)境和優(yōu)良秩序始終應當作為重點任務來抓。要持續(xù)推進環(huán)境文明引導行動,繼續(xù)糾正亂吐亂扔、亂發(fā)小廣告等傳統頑固陋習,特別是在城鄉(xiāng)結合部,要針對流動人口多、衛(wèi)生死角多的特點,采取多種措施,加強綜合治理。“寵物隨地便溺”是近年來逐漸突出的新問題.要把文明養(yǎng)犬作為創(chuàng)建文明社區(qū)的重要內容,加強文明養(yǎng)犬教育,發(fā)動養(yǎng)犬者共同制定“文明養(yǎng)犬公約”;成立社區(qū)文明勸導隊,對文明養(yǎng)犬的行為進行具體引導,大力推進社區(qū)養(yǎng)犬文明風尚的形成。要持續(xù)推進秩序文明引導行動,針對“車輛亂停亂放”和“開車亂并線”等問題,加大對機動車駕駛員的教育和引導。要把“中國式過馬路”作為秩序文明建設的一個突出問題,加大綜合治理力度。一方面,加強“文明出行”宣傳教育,培育市民規(guī)則意識,勸導行人遵守交通法規(guī),改善交通秩序;另一方面,建立常態(tài)化機制,完善立法,加強執(zhí)法,對“中國式過馬路”給予適當處罰。同時,逐步完善公共設施建設,合理規(guī)劃斑馬線、紅綠燈、人行天橋等交通安全設施,方便市民出行。保證市民安全、有序地過馬路。
(三)加強誠信體系建設
誠信問題涉及產品質量、產品信譽、服務質量、群眾利益和社會安定,必須作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教育和治理。要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誠信教育活動,大力宣傳誠信文化,普及誠信知識,提高誠信意識,堅決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堅決糾正、造假欺騙、見利忘義、損人利己的歪風邪氣,引導廣大市民樹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道德觀念,人人做社會誠信的自覺守護者。要重點抓好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在黨政機關和窗口行業(yè)持續(xù)開展職業(yè)道德全員培訓,完善職業(yè)行為規(guī)范,廣泛開展服務承諾活動,深化政風、行風建設。在黨政機關開展“創(chuàng)文明機關、做人民滿意公務員”活動,教育黨政機關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爭當誠信表率,始終恪盡職守,廉潔奉公,誠信辦事,熱情服務。加強商務誠信建設,深入發(fā)掘北京特色商業(yè)和老字號企業(yè)長期形成的誠信文化資源,宣傳推廣誠信品牌。開展“誠信經營示范街”、“誠信市場”創(chuàng)建活動,繼續(xù)推進“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努力培育以誠信為核心的企業(yè)文化。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引導廣大市民在社會做誠信公民、在單位做誠信建設者、在家庭做誠信成員,著力形成講誠信的良好人際關系和社會風氣。要抓緊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通過建立誠信檔案和公布不良信用記錄等方式,約束、規(guī)范行業(yè)和個人行為。針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食品藥品制假售假事件等熱點問題,要進一步完善監(jiān)管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打擊力度,搞好專項整治。要把解決誠信領域突出問題納入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zhèn)、文明單位和“愛首都、講文明、樹新風”活動之中,作為評比考核的重要內容,運用評價激勵機制推動形成廉潔高效的政務環(huán)境、公平誠信的市場環(huán)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環(huán)境、安全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四)發(fā)揮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保障支持作用
公民道德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既要依靠思想教育,又要依靠法律、政策和規(guī)章制度。必須綜合運用各種手段,把提倡與反對、引導與約束、獎勵與處罰結合起來,通過嚴格科學管理,促進扶正祛邪、揚善懲惡社會風氣的形成、鞏固和發(fā)展。要把道德建設與法制建設有效結合起來,運用法律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社會秩序,加大執(zhí)法力度,嚴厲打擊危害社會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為公民道德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加強法規(guī)建設的同時,要加大文明規(guī)范體系建設力度,發(fā)動廣大市民積極修訂《首都市民文明公約》,制定《首都市民公共文明公約》,建立健全市民日常行為規(guī)范,修訂街道、車站、機場、路口、樓院、影院、賽場、商場、醫(yī)院、公園等各類公共場合的文明公約,推動文明禮儀教育覆蓋社會各類不同群體和城市公共生活領域的每個具體場合。
篇8
公民道德建設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從其外延來看,包括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等多個子系統的建設。從其內涵來看,則包括道德原則、道德規(guī)范、德育方式方法三個子系統的建設。在這三個子系統中,秘書工作的關注重點,應放在德育方式方法上。
德育方式方法,是通過說服和勸導,以多樣而藝術的方法,讓社會成員個體接受道德原則和道德規(guī)范,并內化為社會個體的道德意識。個體道德意識外化,就成為道德行為。由此可見,德育方式方法是道德原則、道德規(guī)范與道德意識、道德行為之間的中介與橋梁。所以,道德原則和道德規(guī)范要求一旦確定,德育方式方法就成了道德建設中應予注視的重點。這時,就必須尋找適應今天這一時代特征的德育方式方法的總體特點與規(guī)律,使秘書工作在參與公民道德建設的過程中得心應手,卓有成效。這種特點和規(guī)律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秘書工作者首先要把握道德建設過程中的內化和外化規(guī)律,積極進行思維導向。所謂內化,是指幫助和引導對象將一定的道德原則和道德規(guī)范要求轉化為自己的道德意識的過程。所謂外化,就是幫助和引導對象將已形成的對道德原則和道德規(guī)范要求的認同轉化為自己的道德行為,并將良好的道德行為轉化成道德習慣。內化與外化是辯證統一的,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滲透。只有經過內化與外化的交替進程,社會成員才能養(yǎng)成良好的道德習慣,公民道德建設才可能實現。
秘書工作者同時要把握好綜合效應規(guī)律,進行多渠道、多方式的正面引導。道德建設過程從來就是一個德智并進、情理并進的過程。英國教育哲學家彼德斯認為:“一個人接受道德原理是在具體的社會情景中親自體驗的,也就是說,一個人必須有一個強烈的個人動機去尋找這些道德原理所要求或所規(guī)定的東西。”由此看來,在道德建設過程中,應更多地尊重主體的選擇和情感體驗,把社會的道德規(guī)范轉化為對象內在的道德信念,并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起正確的價值體系。這就要求秘書工作者在輔助決策過程中綜觀一個地區(qū)、一個部門的整體,協調各個方面的力量,遵循公民道德建設的綜合效應規(guī)律。
在道德建設過程中,還有一項不可違背的規(guī)律,那就是雙向互動規(guī)律。道德建沒的過程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雙向活動過程。正如《綱要》指出的那樣,人民群眾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主體,既是道德建設成果的受益者,也是道德建設的參與者。這種雙向互動的規(guī)律要求各級秘書工作者將自己融入到社會整體的洪流中去,和廣大人民群眾一起,完成當代公民道德建設這一偉大而艱巨的系統工程。
篇9
群眾文化指代的是我國廣大的人民群眾在工作之余將自身作為主體和對象的基礎上,使用到社會活動這樣一種形式,積極的開展群眾文化性藝術活動和娛樂活動。其所涉及到的領域是比較多的,也具有比較強的滲透性,內容較為豐富,是一種以自我欣賞為主的文化活動,群眾文化在公民道德建設活動進行的過程中發(fā)揮出來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二、群眾文化是公民道德建設的載體
在現代化城市中,社區(qū)是基礎和細胞,在開展現代化城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過程中,積極的推行社區(qū)文化建設是具有一定的現實以的,與此同時它也是開展公民道德建設活動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社會功德教育是社區(qū)文化建設中的主要內容,在開展這一項活動的基礎上可以使得社會整體道德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在某些層面之上也是可以對社會文化建設工作起到一定程度的促進性作用的,所以就應當在社區(qū)中開展具有群眾性的公德教育活動,之所以開展這項活動就是為了能夠使得社區(qū)中成員的社會公德自覺性得以提升。在社區(qū)當中,只有構建起來良好的公民道德素質氛圍,社區(qū)成員才有可能自居的遵守有關的社會宮格,從而也就能夠在實現社區(qū)團結友愛、民主法治以及安定有序這幾個目標的過程中起到一定程度的促進性作用。
精神調節(jié)作用。為了可以使得公民道德建設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公民自身的參與性占據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群眾文化可以使得群眾積極的參與到其中,這就是我們經常提及到的群眾文化起到的精神調節(jié)作用。只有在公民廣泛參與的基礎之上,才可以將道德建設工作提升到一個嶄新的高度之上,讓數量眾多的人民群眾從中獲得一定的益處,受到道德文化的熏陶,從而實現陶冶身心這樣一個目的。由此可以見得,群眾文化本身具有的精神調節(jié)作用,在公民道德建設工作進行的過程中起到的作用是較為重要的。
另外一個層面上,榜樣起到的作用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其是廣大的人民群眾推崇備至的。人民群眾在工作之余,開展的一系列身邊模范人物學習學習等活動,其實是可以在某些層面上促進道德文化建設的發(fā)展的。模范起到的典型示范作用不單單是可以給人們留下一個較為深刻的印象的,也是能夠師爹公民自身的意識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從而也就能夠使得廣大的人民群眾積極的參與到各級政府組織的公民道德建設活動中去。
宣傳教育作用。現階段我國所處的發(fā)展階段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針對公民展開的道德建設工作并不是十分的完善。為了可以使得工作的質量水平及其發(fā)揮的效果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就一定需要充分的應用到群眾文化宣傳教育工作。既然我們在上文中已經提及到了群眾文化活動是公民道德建設的載體,那么如果可以為群眾文化活動提供良好的環(huán)境和空間,并使得宣傳教育工作的力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從而想要使得公民道德建設工作逐漸的完善起來就變得比較容易了。
我國公民道德建設水平呈現出一種日漸提升的態(tài)勢,這和群眾文化互動在基礎知識普及領域中起到的作用是存在較為密切的相互關系。群眾文化活動是具有一定的宣傳和引導性的,也是可以使得參與到活動中的人們接觸到很多以往沒有涉及到的知識。從而也就可以在傳達我國各級政府在某一個時期頒布的政策方針的過程中起到一定程度的促進性作用
篇10
“明禮誠信”主要是規(guī)范公共生活中的公共道德行為。大學生沒有真正的進入社會,雖然懂得一些基本的禮貌,但還是缺乏應有的社交禮儀和對環(huán)境的適應能力。在校內進行必要的文明禮貌教育,既能幫助他們懂得在公共場合應當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準則,又能提高他們個人的社交能力。“誠信”主要是規(guī)范公共關系中的道德行為,是對“明禮”規(guī)范的進一步深化和升華。很多人認為社會轉軌時期自然會出現信用危機,甚至把市場經濟與信用滑坡混為一談,其實市場經濟的前提是信用經濟,“誠信”是規(guī)范和完善市場經濟的前提條件。現在社會上的信用危機也開始侵入校園,大學生中不守信用,不重承諾現象時有發(fā)生,有的大學生個人至上,為了個人的利益不惜犧牲學校和他人的利益。所以,要讓大學生成為守信用、重良知的人,必須進行信用教育,這是學會做人的一個基本道理。我國歷來十分重視立身處世之道,博大精深的傳統文化中早就有“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人格修養(yǎng)模式。
“團結友善”主要是規(guī)范公民與公民之間的道德關系,強調公民之間的親和力。現代的大學生自我意識很強,在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中強調個性,好勝心強,所以大學生之間的競爭也非常厲害,很容易造成好、中、差學生的分化現象,這使學生間的交往有了一定的障礙,也是大學生普遍缺乏團隊意識和合作精神的原因之一。所以,教育大學生懂得尊重他人和尊重自己,適當地讓他們學一些與人相處的技巧,有利于加強同學間的親善關系,增加與人相處的親和力。
“勤儉自強”主要是對公民個人提出來的道德要求。現代的大學生都是獨生子女,家庭條件比較好,依賴性較強,個人意識比較強,于是就出現了“勤儉”不足,“自強、自立”意識不足的人格特征,所以,在學校里要培養(yǎng)大學生的自立意識,學一些基本的理財知識,鼓勵他們參加勤工儉學,讓他們接觸社會,體驗生活的艱辛,在這基礎上培養(yǎng)“勤儉自強”的道德素質。
“奉獻敬業(yè)”主要是規(guī)范公民與職業(yè)的道德關系。對在校的大學生來說,“敬業(yè)”就是努力學習,通過學習不斷地了解世界,了解他人,更加深刻地了解自己,審視自己的信仰和價值觀,成為符合時代精神的成功的人;“奉獻”主要是規(guī)范個人與學校、個人與社會的道德關系,并引申出大學生對待他人的道德責任。學校可以在校內外設立一系列學生實踐基地,組織義工活動、志愿者活動、參觀、社會調查等,讓學生在奉獻過程中進行自我教育,培養(yǎng)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
總之,高校德育要有成效,《綱要》的道德規(guī)范在高校德育中要有其側重點,針對大學生的不同特點,開展各具特色的道德教育,尤其是要重視大學生道德的養(yǎng)成教育,培養(yǎng)良好的道德習慣。只有這樣,才能把對大學生的道德要求落實到具體的行為規(guī)范上
一、大學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公民道德教育是世界各國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重視公民道德教育是世界各國教育發(fā)展的一個共同趨勢。我們重視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別是對他人的道德感和社會責任感。教育系統應一其他機構一起,幫助促進人權、培養(yǎng)民主的行為和確定從未像當今時代如此必要的價值觀,如尊重人的尊嚴,寬容,對話,團結和互助。”
就我國的歷史、現實情況而言,民主,法治國家的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乃至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實現,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和提高,都并非能夠一蹴而就,其根本之點在于全體國民素質尤其是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高校作為培養(yǎng)高層次專業(yè)人才的專門活動組織,其對大學生實施公民道德教育的意義尤為深刻。尤其是在國家和社會公共生活趨于復雜化、多樣化,社會上存在著道德松弛、世風沉淪、價值混亂、輿論不張的情況下,開展大學生公民道德教育,有助于提升公民的素質,建立起社會的倫理道德秩序,培養(yǎng)道德健全的公民。無論是從減少犯罪、減少道德上的無序,還是從建設一個文明的現代社會,實現經濟發(fā)展與社會文明的同步協調發(fā)展而言,都將有其積極作用。
二、大學生公民道德教育的任務和內容
當前我國大學生公民道德教育的任務和內容主要有:
1、要加強普世倫理的教育,使大學生在“人的世界歷史性存在”的意識層面上逐漸形成對待和處理全球問題有道德自律。全球倫理,又叫世界倫理或全球倫理,簡言之,即是全球共行的道德規(guī)范和共同道德價值。它是對一些有約束性的價值觀、一些不可取消的標準和人格態(tài)度的一處基本共識,凝聚了各種文化傳統、各種倫理思想的共同智慧和主要精華。決定人類的共同命運的諸多世界性問題只有通過全人類的共同努力才能解決。全球問題大體上可以歸納為自然問題、社會問題和精神問題。因此,在最一般的意義上,全球倫理可以被理解為在全球范圍內調整人與自然、社會及人自身的關系的一些基本行為規(guī)范體系,是人類整體為了求得生存和健康發(fā)展所能夠接受、也應當遵守的一系列基本倫理道德原則。應通過全球倫理的教育,引導和幫助大學生樹立起科學的經濟倫理觀、環(huán)境倫理觀、生命倫理觀、生態(tài)倫理觀、科技倫理觀、交住倫理觀、消費倫理觀等等,使大學生學會以人類共同利益為前提來思考道德問題,吸收和借鑒人類共同的道德文明成果,具有整合不同道德價值的能力,能夠更好地參與國際交流和國際事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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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重視對大學生綜合道德能力的培養(yǎng),全球化導致的道德價值多元化需要個體的鑒別和選擇能力,要引導大學生學會選擇,以教育、宣傳、監(jiān)督、規(guī)勸、輿論壓力等他律形式促成大學生自律意識和自控能力的提高,使大學生具有高度道德自律和自我約束意識,培養(yǎng)高尚的道德情操。不僅如此,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國的當代德育內容中,對實踐及其它綜合的道德能力的強調亦成為趨勢。正如國際21世紀教育委員會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的報告中所指出的:學校道德教育“所追求的目的并不是以刻板的規(guī)約形式去教授一些戒律,而是使學校成為民主實踐的典范,以便使孩子們結合具體問題了解自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以及自己的自由怎樣受到他人行使權利和自由的限制。
3、遵循在道德教育內容結構上的共同理解,強化大學生道德教育內容的四個層次:
基本文明習慣和行為規(guī)范的教育,如在家庭生活、學校生活、社會生活等不同領域內基本的待人接物禮儀的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等;基本道德品質的教育,如公平、正直、誠實、勤勞、勇敢、仁愛等德育應是恒常的內容。當前應著重加強對大學生的“八榮八恥”的教育;還應重視加強中化民族傳統美德的教育,特別是中化民族在長期歷史發(fā)展過程中形成的愛國精神、百折不撓的改革精神、自強不息的奮進精神、注重現實的務實精神、“厚德載物”的凝聚精神、追求崇高的人格精神、“天人合一”的協調精神等教育,以發(fā)揮其凝聚民族、規(guī)范行為、陶冶情操等重要作用;公民道德或政治道德品質的教育,如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愛國主義、民主與法制教育;信仰道德的教育,指以終極價值體系建立為目標的教育活動,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文化和體制中的主要內涵,包括世界觀、人生觀教育和理想教育。
三、大學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實施
1、實施大學生公民道德教育應當遵循學校德育過程的一般規(guī)律和學生思想形成的一般規(guī)律,同時,還應從公民教育的特殊性出發(fā)。我們認為,大學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實施過程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計劃地指導學生掌握公民道德知識,形成公民道德意識,養(yǎng)成良好的公民行為習慣的過程。
公民道德知識是指形成公民思想道德素質所必需的政治、經濟、倫理、社會、歷史和地理等方面的知識。掌握公民道德知識,一方面是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是形成公民道德意識、養(yǎng)成良好的公民道德行為習慣的基礎。
公民道德意識是指個人對于公民地位以及由這種地位所決定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準則的認識和態(tài)度。包括民主意識、權利意識、義務意識、法制意識和公德意識。公民道德意識是在獲得知識、升華情感和鍛煉意志的過程中形成的,是知、情、意的統一。公民道德行為是公民道德意識的外部表現,是否養(yǎng)成良好的公民道德行為習慣是衡量一個人公民道德意識水平高低的根本標志。為此,教師在大學生公民道德教育中不僅要對學生“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更重要的是要導之以行,即抓好公民道德行為的實踐和訓練,防止和行脫節(jié)。
2、精心設計大學生公民道德教育課程體系。經濟發(fā)展的全球化,文化交融的不斷深入,知識經濟時代的日趨迫近,必將使大學生公民道德教育的任務更為艱巨。以公民道德教育目標為總綱,改進高校現行的道德與社會性教育,關注大學生的社會學習和生活,重視大學生的自我教育和自主發(fā)展,精心設計課程體系,是使大學生公民道德教育落到實處的關鍵之所在。在課程設計中,如何體現課程目標、內容的時代性和民族性的統一,如何體現教育和自我教育的有機結合,使大學生既能掌握參與國家和社會公共生活必不可少的道德、法律、政治、經濟、生態(tài)環(huán)境和公共衛(wèi)生等知識,又培養(yǎng)相應的情感、態(tài)度和公民評價能力,是課程付諸實施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
3.營造大學生公民道德教育的“社會文化環(huán)境”。這種環(huán)境是在積極、正面價值導向下,以有利于促進社會現代化和現代化為標尺的,它能夠充分體現時代精神又不拘泥于時代精神,繼承本民族的優(yōu)良傳統、遵循本國實際又不漠視世界演進之潮流。大學生公民道德教育既是全社會的責任,也是每個自主、自律公民的職責。應積極挖掘、充分利用全社會豐富的公民道德教育資源,通過多種途徑,推行多種模式,對大學生進行全方位的公民道德教育,以培養(yǎng)出與民族精神、時代精神相適應的明達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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