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范文

時間:2023-03-30 2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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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抵押貸款;信息不對稱;擔保;效果

一、引言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我國《商業銀行法》明確提出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實行擔保。抵押是一種重要的擔保方式。

貸款抵押的作用和現狀,已有許多論述。當借貸雙方之間出現信息不對稱時,抵押和擔保既有利于解決銀行面臨的逆向選擇,也有利于借款人避免銀行的信貸配給(Stiglitz&Weiss,1981,1986;Besanko&Thakor,1987;藍虹,穆爭社,2004)。辦理抵押貸款可加大公司所有者/管理者個人違約成本并提高借款人履行合同的激勵(InwonSong,2004)。

我國抵押貸款發展較快。據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聯合調查組對國有商業銀行10個縣級以上機構2000年末貸款情況的統計調查,其中信用貸款占貸款余額的28.58%,擔保貸款占71.42%(其中抵押貸款41.45%)(竇廣涵,劉昱,2004)。

如何衡量抵押貸款的實際擔保效果?抵押貸款是否具有普遍的實際擔保效果?實際擔保效果的主要影響因素如何?本文通過實證研究方法進行初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

二、研究綜述與概念設定

1研究綜述

國外研究國外實證研究表明,因為在貸款清收過程中可以出售抵押物還貸,貸款抵押能夠提高貸款償還水平,實現較高的貸款回收率(Carty,1998;Gupton等,2000;G.Kabance.,2001;KEmery.,2003;J.Franks,AdeServigny,SDavydenko,2004;JGrunert,MWeber,2005)。從多國數據比較來看,抵押物對貸款回收率的影響,因破產法及對債權人權利的影響、抵押物的種類、抵押物的價值評估方法及重評頻率的不同而表現出明顯差異;宏觀經濟狀況對抵押物變現價值有顯著影響(J.Franks,AdeServigny,SDavydenko,2004)。Franks等人的研究對影響因素進行了識別,但沒有對影響的大小進行定量測算。

國內研究內抵押貸款的研究文章主要采用了定性分析、列舉歸納的方法。研究文獻集中在存在的問題的歸納(王志成,2002;蘇建軍,2004;王國恩,2004;)、抵押物價值評估質量(鹿亞芹,2003)、評估、登記費用高(葉春茂,胡友生,葉向東,1996;李瑞麗,2000)、抵押物種類的選擇(朱建華、楊曉榮,1997)、以物抵債的限制條件(王春玲,2004)、快速變現的限制(程鳳朝,2004;左利英,2005)、法定清償順序的影響(王國恩,2004)、抵押物破產受償率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1998;隋軍等,2002;四川省政府體改辦調研組,2003)等方面,缺乏對抵押物擔保效果進行系統實證研究的文獻。

2概念設定

抵押貸款名義保證率:=抵押物評估價值/抵押貸款金額,其倒數即銀行平常所稱的“抵押折扣率”。

抵押貸款實際保證率:抵押物處置收入凈額/抵押貸款金額,本文將其定義為“抵押貸款實際保證率”,并以該指標來衡量抵押貸款擔保效果。

貸款回收率:=1-貸款損失率

抵押物評估價值變現率:=抵押物變現凈值/抵押物評估值*100%

三、方法與結論

(一)樣本及處理

本研究利用銀行已處置完畢的抵押貸款檔案資料,共取得廣東地區貸款抵(質)押物處置有效樣本1799個,涉及貸款金額70.9億元,覆蓋當地各個行業與地區;貸款發放時間1984-1999年,貸款抵押辦理時間1995-2002,抵押物變現時間1996年至2004年。

為提高分析的準確性,對數據進行了如下清洗處理:

1、剔除了無效抵押數據。

2、對明顯異常數據進行了核實修正:(1)剔除了原數據中貸款金額低于3萬元的數據;(2)對實際擔保率大于400%的數據進行了逐戶核實。

樣本的基本情況如下表:

表1樣本基本情況一覽表

變量樣本量均值標準差25%50%75%最小值最大值

實際擔保率(%)179948.8843.5516.0036.5076.40-10.50333.33

評估價值變現比率(%)179939.8438.9912.9228.9956.60-57.50375.00

融資金額(萬元)1799395.01986.0833.20102.00335.00317640

處置時間(月)179954.1431.5529.0048.0072.000180

處置成本率(%)95920.4521.785.7712.3127.78.19144.93

(二)主要結論:

1、樣本總體的實際擔保效果不服從正態分布,為偏態雙峰分布,其分布直方圖如下:

實際擔保率的均值為48.88%,顯示擔保的平均效果欠佳;標準差43.55%,效果波動大,穩定性差;分布明顯向低端(10-20%)和高端(100%)集中,顯示大部分效果很差,小部分效果好;分布呈現雙峰分布,說明可能存在某種或某些系統性影響因素。

2、評估質量基本呈現向低端集中的β分布特征,評估質量差,評估質量對擔保效果有顯著影響。

從銀行角度看,評估質量(評估價值變現比率)的理想分布應是一個均值大于或等于100%的正態分布,而且標準差越小,評估質量越穩定。

評估價值變現比率的實際分布情況如下圖:

從上圖來看,分布基本服從β分布,評估價值變現比率越低樣本比率越高,評估價值變現比率均值僅為39.84%,評估質量很不理想。

進一步對評估質量與擔保質量的相關關系進行分析,兩者之間的Pearson相關系數為0.545,雙尾顯著性檢驗系數為0.000,數據顯示兩者存在顯著相關關系。

3、處置時間呈現近似正態分布,與實際擔保效果無明顯相關關系

處置時間的分布如圖,呈現近似正態分布,其均值為54.79月,標準差為32個月。處置時間長,一方面是因為部分抵押物本身產權不完善,另一方面主要是1999年以前抵押物處置市場發育程度很低。

對處置時間長度與實際擔保率進行相關分析,數據顯示,雙方相關關系顯著的假設不能得到支持(Pearson相關系數為-0.006,雙尾顯著性檢驗參數為0.806),即從實證數據看,不能認為處置時間是實際擔保效果的重要影響因素。

4、貸款金額與實際擔保效果的相關關系獲得數據支持

對融資金額與實際擔保率進行相關分析,數據顯示,雙方相關關系顯著的假設得到支持(Pearson相關系數為-0.123,雙尾顯著性檢驗系數為0.000),即從實證數據看,融資金額是實際擔保效果的重要影響因素,雙方呈負相關關系。大額貸款抵押的實際擔保率總體上低于小額抵押貸款的實際擔保率,一是大額抵押物評估技術難度更大,二是其評估更易受借款人影響,三是大額抵押物與小額抵押物相比,市場需求面窄,更難變現。

5、處置成本率呈現β分布特征,與實際擔保效果的相關關系獲得數據支持

處置成本率的分布如圖,呈現β分布特征,其均值為20.45%,標準差為21.78%。由于數據的β分布特征,處置成本率數據主要集中在15%以下的區間里(低于12%的數據占了50%),處置成本率較高的,主要是小額抵押物、劃撥土地等。

對處置成本率與實際擔保率進行相關分析,數據顯示,雙方相關關系顯著的假設得到支持(Pearson相關系數為-0.306,雙尾顯著性檢驗系數為0.000),即從實證數據看,處置成本率是實際擔保效果的重要影響因素。

6、不同種類抵押物實際擔保效果呈現明顯區別

不同種類抵押物實際擔保效果區別明顯。不動產的回收率總體上高于動產的回收率,具體如下表:

表2:部分種類抵押物實際擔保率統計指標

項目樣本數均值標準差25%50%75%最小值最大值

居住用地1771.4349.0425.0070.91103.3117.65198.70

居住用房48959.1143.6623.9350.00100.00-5.88293.33

商業用地5755.3340.7420.0044.25100.001.16130.60

工業用地20748.2839.8817.6335.7077.72-2.94222.67

商業用房44347.2648.6915.2534.8264.85-4.44333.33

辦公用房5646.2139.7415.9131.0074.24-10.5187.5

工業用房44041.8039.5412.2330.3958.51-3.45287.10

設備7429.3730.278.0217.3740.72-4.00100.00

7、多元線形回歸分析結果討論

研究試圖對實際擔保率與處置成本率,融資金額,評估價值變現比率進行多元線性回歸分析,回歸模型1,2,3均能通過顯著性水平為0.01的F檢驗,其決定系數R2約為于0.4。

四、改進抵押貸款管理的政策建議

1、提高抵押物評估工作質量。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第一,由銀行而不是企業作為抵押物評估委托人;第二,建立與落實評估機構與評估人員評估質量的記錄與考核制度;第三,建立與落實抵押物的評估期限管理與重評估制度;第四,建立銀行內部評估審核制度,并實行嚴格的任職資格管理。

2、區別對待不同種類、不同地區、不同金額的抵押物選擇與評估折扣率。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第一,建立不同種類、不同地區、不同金額抵押物擔保效果檔案,在此基礎上制定種類、地區、金額區別對待的評估折扣率;第二,對不同種類、地區、金額的抵押物評估價值審核實行區別授權,嚴控高風險種類和地區。

3、選擇抵押物和評估折扣率時,必須考慮抵押物處置成本率的影響。

4、嚴格規范抵押貸款操作,最大限度降低抵押物登記、處置等過程中的操作風險。

5、區別對待存量與新增貸款。新增貸款實行最嚴格的抵押物,而原抵押物價值不足的存量貸款,只要能補充抵押物,明顯降低整體風險,可以考慮在一定時間內靈活處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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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王志成,抵押貸款風險需引起高度重視,中國審計,2002(9)

[19]鹿亞芹,資產評估質量及評價研究,河北農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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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李瑞麗,關于抵押貸款登記收費問題的調查,南方金融,2000,(5)

[22]朱建華、楊曉榮,西方商業銀行的抵押貸款,廣東金融,1997(4)

[23]王春玲,抵債資產管理的現狀與改進措施,中國房地信息,2004

[24]左利英,商業銀行抵債資產管理的問題及對策,國際經濟合作,2005,(1)

[25]程鳳朝,論以資抵債過程中的資產評估問題,2004,10,16,

[26]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規范破產,為企業優勝劣汰提供司法保障,人民司法,1998年第5期

篇2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大寫)

萬元,為確保 年 月 日前甲方全額歸還乙方現金,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 年 月 日1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30%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篇3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為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于解決儲戶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并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本息還清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小額存單抵押貸款申請書

金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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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貸款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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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額(大寫):

(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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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起止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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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定期存單

總額(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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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姓名│存款行│存單賬號│幣別│存款金額│存人日│到期日│

│ 抵 ├─────┼───┼────┼──┼────┼───┼───┤

│ 押 │

│ 存 ├─────┼───┼────┼──┼────┼───┼───┤

│ 單 │

│ 資 │

│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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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性別│

│ 年齡│

申├─────┼───┴────┴──┴────┴───┴───┤

請│身份證號碼│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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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工作單位 │

情│ 及地址 │

│ 電話│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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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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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請人如是代辦人,應在備注欄寫明“委托代辦”,并抄寫委托人身份證號碼及地址。

小額存單抵押貸款存單抵押收據

茲收到抵押人_______的儲蓄定期存單一張作為申請貸款_______元、期限________月的抵押品,還清貸款時憑此收據取回被抵押存單。本收據不得作為擔保品,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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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人姓名│存款行│存單賬號│幣別│存款金額│存人日│到期日│

│ ├─────┼───┼────┼──┼────┼───┼───┤

│ │

│ ├─────┼───┼────┼──┼────┼───┼───┤

│ │

│被├─────┼───┼────┼──┼────┼───┼───┤

│抵│

│押│

│存│

│單│

│資│

│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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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存單抵押貸款通知單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編號:農儲貸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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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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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貸款數(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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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準貸款數(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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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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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款利率

│(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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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姓名│存款行│存單賬號│幣別│存款金額│存人日│到期日│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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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押

│存

│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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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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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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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所(蓋章):

負責人:

經辦人:

注:說明欄注明歸還日期。

小額存單抵押貸款展期申請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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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 │貸款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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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借款合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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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大寫):

利率(月息):

│ 原├────────────────────┤

│ 批│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貸│

│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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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資金額(大寫)│還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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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大寫):

(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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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申│

│借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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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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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備注欄簡要說明原因。

小額存單抵押貸款扣收通知單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編號:_________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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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 │貸款賬號│

│展期貸款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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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借款合同號碼:

│原批準貸款通知單號碼:

農儲貸 字第

農儲貸

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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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貸款合同號碼:

│原展期貸款通知單號碼:

農儲貸 字第

農儲貸

字第

├─────────────┼──────────────┤

│原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

│原批準金額(大寫):

年 月 日

├─────────────┼──────────────┤

│展期期限:自

年 月 日 │

│批準展期金額(大寫):

至 年 月 日

├─────────────┼──────────────┤

│逾期金額(大寫):

│現欠款金額(大寫):

├─────────────┴──────────────┤

│請儲蓄所接到此通知單后,從抵押定期存單賬號(

│中扣收(大寫)

元歸還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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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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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本表一式三份,儲戶、營業所、儲蓄所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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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所(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小額存單抵押貸款抵押存單止付承諾書

儲戶_________在我所的下列存單已被止付。

編號:_________

開證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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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姓名│

│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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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日期│

│存 期 │

到 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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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金額│

│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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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止付│thd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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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辦人│

│ 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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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止付人簽章│

├────────┼──────────────┤

│ 止付銀行簽章 │

篇4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 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篇5

1.貸款總金額: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一份送交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個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算方法,按照中國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2.制造廠家:

3.型號:

4.件數:

5.單件:

6.置放地點: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

8.抵押期限: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抵押物權消失。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地址:地址:

銀行及帳號:銀行及帳號:

篇6

在朋友的提醒下,羅駿試著用廠房抵押的形式向銀行申請貸款。“沒想到這辦法還真管用了。”由于廠房是羅駿多年前購置下來的,而非租用,所以銀行很快接受了他的抵押貸款申請,為公司提供了80萬元貸款,加上可支配的流動資金,他順利購下了這批面料。

房產抵押方便企業貸款

毋庸置疑,房產抵押貸款是中小企業獲得貸款最為方便的一種渠道,基本上,各家銀行都可以提供這一融資方式。由于目前中小企業中,有房產的占據了多數,也使得這一方式更具可行性。

據了解,房產抵押貸款對房產的屬性界定非常寬泛,既包括了營業用房、辦公用房,如商鋪、寫字樓、賓館酒店等,也包括住宅。因此,在銀行的房產抵押貸款產品中只要沒有特別注明是商用房抵押貸款,那么即使企業所使用的經營或辦公用房是租賃的,只要企業主有個人房產,也可以作為抵押物為企業申請貸款。

這對很多小企業主來說是十分有利的。因為很多老板的個人資產和企業資產往往劃分不明,企業的賬目報表并不規范,甚至一些老板為了合理避稅的目的,會造成企業資產比實際少的情況,而這些都可能給融資制造麻煩。

據銀行信貸員介紹,不少小企業主的財務報表都很“難看”,但深入實地考察,卻會發現情況要好于報表所呈現的,企業的資產很可能隱藏在報表以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使用房產抵押的方式申請貸款,成功率要高出很多,在審核時往往可以“加分”不少。

部分房產融資有難度

不過,也并非所有的房產都可以抵押貸款。比如,房齡超過20年或戶型小于50平方米的房產可能較難抵押。因為對于申請貸款的房產,銀行都需要評估其變現能力,而這種類型的房產可能變現能力較弱,所以銀行在受理時會相對謹慎。

又如,產權屬性不明確的房產無法用作抵押。產權不確定的房產主要包括:未滿5年的經適房、小產權房、不能提供購房合同、協議的已購公房、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租賃而來的廠房、辦公用房等。因為產權屬性不能確定,所以不具備申請房產抵押貸款的先決條件。

此外,尚在按揭中的房產往往不能直接抵押。有銀行表示,由于按揭中的房產抵押他項權尚在銀行手中,產權實質上處于暫時移交狀態,不具備完全產權,因此借款人并不具備該房產的抵押支配權。如果企業主想通過這類房產申請貸款,就必須先將按揭中未還款部分還清,然后再用已經還清貸款的房產申請貸款。現實中,倒也有從不成功變為成功的案例。

上海睿元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8年的加工型小企業,目前的員工數量達到300人,年銷售額2000多萬元。由于公司前期投入了大量資金用于研發,并沒有購買廠房等固定資產,所以當睿元想要申請銀行貸款時遇到了障礙。“因為我們是第一次申請貸款,所以每家銀行都很謹慎,要求必須有房產抵押。”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多次碰壁后,他們終于在招行小企業信貸中心的組合方案下獲得了400萬元貸款。

原來,招商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在與睿元接洽后發現,企業負責人擁有一套價值400萬元的個人按揭房產,目前還余有按揭貸款120萬元左右。針對這一情況,小貸中心提出了一個方案,先將此房產按揭銀行轉為招商銀行,再以此房產余值部分提供160萬元的抵押貸款,同時,結合睿元獲得的價值500萬元的訂單,合計為其提供400萬元的貸款。

二次抵押房貸并非不可行

實際上,像睿元這樣的情況,也屬于二次抵押的一種,據了解,目前銀行真正可行的二次抵押房產一般是企業提供的個人按揭房產。開展這種業務大多會要求按揭貸款在本行進行。

原因是,如果兩個貸款行并非一家,一旦出現企業逾期,不能還款,在房產處置時會牽涉到兩家銀行,增加操作難度。所以遇到此類業務,一般銀行會要求房產主把抵押貸款做個轉移手續。

銀行有關專家表示,二次抵押貸款對企業的好處在于,首先強化了擔保方式,更容易獲得貸款,其次隨著時間推移,房產按揭部分的還款可以降低貸款金額,空出來的部分可以變成現金,為企業提供營運資金的支持;三是房產增值部分可以變為現金。

而之所以能做二次抵押的企業廠房、商鋪比較少,是因為較多銀行在為一家企業提供房產抵押貸款時,會提出要求,不能在其他銀行做二次抵押貸款業務,所以,盡管不少銀行可以接受二次抵押方式,但業務量較少。

在上家銀行沒有提出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同時,在房產價值與抵押貸款金額相比有較大空間的情況下,不少銀行會接受二次抵押,上海農商銀行就是其中之一。據有關負責人介紹,若首次貸款就在上海農商行進行,申請的成功率會高出許多。前后兩次的授信額度一般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而如果首次貸款并非在農商行進行,企業可找擔保公司提供剩余價值追加抵押擔保,或是反擔保給政策性擔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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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貸款證券化是指將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這可以使銀行迅速收回滯留在長期住房抵押貸款上的資金,使銀行有更多的資金周轉用于發放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用較低的成本來調整自己的資產負債結構,消除短存長貸現象,更好地參與住房金融市場和進行業務創新。進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還可以開拓住房金融二級市場,解決一級市場自身無法解決的有關流動性、資金供給等一系列問題,進而形成一個較為完備的住房金融體系。本文以借鑒和運用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工具為出發點,分析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實質,論證我國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必要性,并提出應采取的措施。

【關鍵詞】住房抵押貸款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措施

住房消費曾經是許多發達國家的主導產業,我國已將住房產業作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之一。隨著住房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住房市場對銀行住房低押貸款業務的需求日益增強。但是在運作中不斷出現一些問題,嚴重制約著住房產業的快速發展。近兩年來,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數量逐年增長,隨之而來的住房信貸風險也越來越大。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將使我國的住房融資方式取得突破性進展。因此有必要進行制度創新,積極推進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一、住房貸款證券化的實質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以住房抵押貸款為擔保,發行可在金融市場上買賣的證券,包括抵押貸款券以及由抵押貸款支付和擔保的各種證券。它通過房地產抵押銀行將已抵押的房地產債權(這種債權是在房地產抵押一級市場上形成的,是購買房屋的消費者將購買的房屋作為今后還款的保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用于購買房屋時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形成的借貸法律關系)轉讓給一定的機構,這些機構將這些成千上萬的已抵押房地產債權打包市場,從金融市場吸收資金投到房地產抵押銀行,這樣,房地產抵押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相通并形成良性的資金市場。

二、發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必要性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指將流動性低,但能產生預期資金流的住房抵押貸款轉化成為可以在資本市場上流通的證券的過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國際金融領域一項重大的金融創新,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現已形成大規模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已成為西方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主流,并對住宅業的發展、住房自有率的提高以及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我國商業銀行面對金融創新的發展趨勢,也應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其客觀必要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有利于拓寬商業銀行的融資渠道

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將銀行持有的住房抵押貸款轉化為證券,在資本市場上出售給投資者,銀行可以將這部分變現資金用以發放新的住房抵押貸款,從而拓寬銀行的籌集渠道,擴大銀行的資金來源,進而增強銀行的資產擴張能力。90年代,美國每年住房抵押貸款的60%以上是通過發行MBS債券來提供的。在我國,隨著住房抵押貸款規模的擴大,資本市場的完善以及資產證券化技術的發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必將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籌集長期性信貸資金的一條主渠道。

(二)有利于降低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期限可長達20年一30年,借款人一般又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償還銀行貸款債務。而我國商業銀行的負債基本上是各項存款,在各項存款中絕大部分又是5年期以下的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資產與負債的期限不匹配,加大了銀行的運營風險。隨著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發展和占銀行貸款總額比重的提高,這種“短存長貸”的結構性矛盾將日趨突出,并有可能使銀行陷入流動性嚴重不足的困境,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通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將低流動性的貸款轉化為高流動性的證券,在提高銀行資產流動性的同時,還可以將集中在銀行的風險轉移、分散給不同偏好的投資者,從而實現銀行風險的社會化。

(三)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

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不僅可以擴大銀行的資金來源,增強銀行資產的流動性,而且還可以為銀行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1.銀行對已證券化的住房抵押貸款仍可繼續保留服務職能;包括收回貸款本息、貸款賬戶記錄、組織貸款抵押物拍賣以及其他相關貸款服務,并收取服務費,從而可以給銀行帶來費用收入。2.銀行也可以作為證券包銷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銷售提供服務,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3.住房抵押貸款產生的現金流在支付證券本息及各項費用后,如有剩余,銀行還有權參與對剩余現金流量的分配。可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使銀行的收入突破了傳統存貸款利差的局限,開發了新的收入來源。同時,由于上述各項業務并不反映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因而不需要增加銀行的資本,從而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

(四)有利于加強商業銀行的資本管理

按照《已賽爾協議》有關商業銀行資本充足比率的規定,各國商業銀行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的比率最低應為8%(其中核心資本成分為4%)。而資本充足比率偏低則一直是影響我國商業銀行改革與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通過運用資產證券化技術,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并將這部分從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移出,可以相應減少銀行的風險資產數量,從而可以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比率并相應提升銀行的信用等級。因此,我國商業銀行要加強資本充足比率管理,提高資本充足比率,除采取“分子對策”,即通過內源、外源兩條渠道充實資本外,還可以采取“分母對策”,即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來提高資本充足比率,以充足的資本支持貸款規模的適度擴張,增強銀行的風險承受能力。

(五)有利于完善中央銀行的宏觀金融調控

公開市場業務是中央銀行調控貨幣供應量的基本工具之一。而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買賣的有價證券除政府債券、國庫券外,住房抵押貸款證券作為一種流動性強、收益率高的優質債券也可以成為中央銀行買賣證券的對象。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完善和住房抵押二級市場的擴大,中央銀行通過在金融市場買賣住房抵押貸款債券,擴大了交易對象、加大了操作力度,從而可以在廣度、深度上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進行適時調節,進而有效調節貨幣供應量。

(六)有利于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

根據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內在關聯性,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要以完善的資本市場為條件,而通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又會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一方面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可以為資本市場提供投資風險小、現金收入穩定的新型投資品種和融資工具,促進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實現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對接,成為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聯結器、金融深化的助推器;另一方面,由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銀行、特設信托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機構和個人投資者諸多方面,其成功運用不僅要有以上眾多參與主體的協調配合,而且要有相應的政策環境和法規體系。因此,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有利于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

三、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措施

(一)選擇合適的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

在美國,一級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上的金融機構有四類,即儲蓄貸款協會、商業銀行、互助儲蓄銀行和人壽保險公司。而我國只有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體系,因而,在理論上任何一家商業銀行都可以作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發起人。但是,由于歷史背景、貸款結構以及銀行所在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各家商業銀行住房抵押貸款的規模也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從省市分行住房抵押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重來看,有的銀行已超過20%,而有的銀行還不足5%。因此,根據規模效益原則,我國應選擇住房抵押貸款已達到一定規模的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中國建設銀行是我國開辦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最早的國有商業銀行。截至2000年底,該行累計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1823億元,貸款余額1368億元,占全行各項貸款近10%,同業市場份額42%,已經具備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資產基礎。因此,中國建設銀行應作為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發起人的首選銀行。同時,應選擇住房抵押貸款規模比較大、風險控制機制比較完善、抵押貸款操作比較規范的省市分行進行試點。

(二)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一級市場

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必須建立住房抵押貸款的二級市場,而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建立要以完善的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為基礎。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一級市場的完善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住房居民消費熱點的形成,商業銀行應大幅度增加對住房抵押貸款的資金投入,以適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對資產基礎的客觀需要。2.建立健全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防范機制。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貸款持續期內受各種不可控因素影響大,存在著諸多現實的和潛在的風險(如違約風險,利率風險,提前償付風險),各種貸款風險的客觀存在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住房抵押貸款預期現金收入流量的穩定。而穩定的預期現金收入流量是證券化住房抵押貸款應具備的首要條件,也是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基礎,還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由于現有住房抵押貸款占銀行貸款總額比重較低,因而各種風險還未充分暴露出來,但是,隨著住房抵押貸款的迅速發展,其占銀行貸款總額比重的提高,住房抵押貸款中的風險問題將日趨突出,構成銀行進一步發展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一大障礙。因此,要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必須在逐步擴大住房抵押貸款規模的同時,切實加強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防范與化解,以保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

(三)組建專門的住房抵押證券公司一SPV

SPV作為特設交易機構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最關鍵的參與主體,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運行效率及未來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根據SPV的性質與職能,從我國國情出發,應由政府出資設立半官方的SPW住房抵押證券公司、這是因為:1.由政府出資設立,既能充分體現政府對住房金融的引導與扶持,強化政府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中的主導作用,又能賦予SPV更高的資信,從而使SPV所發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更容易為投資者所接受;2.商業銀行設立SPV,由于存在著密切的“母子關系”,因而容易出現商業銀行與SPV之間的關聯交易,并有可能對住房抵押貸款的真實銷售、SPV的破產隔離以及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行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而由政府出資設立,則可以有效解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中的關聯交易問題,從體制上確保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正常運行;3.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防范機制還不完善,金融市場發育還不成熟,又缺乏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經驗,因而初始階段的SPV將面臨更大的運營風險。而SPV以政府為背景,可以從資金上更好地應對可能出現的償付危機,以保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持續穩定發展。

(四)分階段推出不同品種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

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在我國作為新生事物,發行者要逐步積累經驗,投資者對其也有一個認識和接受的過程。因此我國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應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推出不同的證券品種。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初期,可以考慮以轉手抵押貸款證券作為首選品種。轉手抵押貸款證券不僅技術簡單,可操作性強,而且因有政府機構提供擔保而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因此,我國政府抵押貸款證券化在試點階段發行轉手抵押貸款證券既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又可以推動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發展及金融機構風險的防范,還可以為今后發行其他技術更為復雜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品種創造條件,打好基礎。作為一種新推出的投資工具,轉手抵押貸款證券的發行需要采取以下對策:1.應采取低面額、高收益的形式;2.應根據住房抵押貸款組合不同的期限結構和收益結構,相應設計不同的證券,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要;3.證券利率應實行浮動利率,以防范因市場利率變動而帶來的風險;4.應選擇規模大、資金實力雄厚、經營業績良好且社會信譽度高的承銷中介,以確保證券的成功發行。

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技術日趨完善,金融市場進一步規范以及投資者逐漸成熟的條件下,可以在轉手抵押貸款證券的基礎上發行技術操作比較復雜的擔保抵押貸款證券或切塊抵押貸款證券。

(五)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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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8-0317-01

1 住房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住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并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它是由住房買賣合同、住房按揭協議、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連接起來的三角關系。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1 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包括被迫違約和理性違約。被迫違約是指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支付能力理論認為導致被迫違約是因為支付能力不足。這說明借款人有還款的意愿,但無還款的能力。理性違約是指借款人主動違約,權益理論認為在完善的資本市場上借款人可僅通過比較其住房有的權益與抵押貸款債務的大小,作出違約與否的決策。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上升時,借款人可以轉讓房屋還清貸款,收回成本并能掙取一定的利潤;當房地產市場價格下降時,借款人為了轉嫁損失,即使他有償還能力,他也主動違約拒絕還款。

1.2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于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現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于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于長期貸款。這種短存長貸的行為使銀行的流動性非常低,繼而帶來流動性風險。二是銀行持有的資產債權不易變現,極易導致流動性風險。造成銀行可能喪失在金融市場更有利的投資機會,增加機會成本帶來的損失。

1.3 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于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擴張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變現不成問題,銀行與個人都對未來充滿樂觀的預期,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數量也急劇增加。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劇下降,大量貸款無力償還,即使已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也因為房地產業的疲軟無法變現。這時抵押風險轉變為銀行的不良債權和損失,銀行則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極易導致銀行的信用危機甚至破產。

1.4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的變動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它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利率的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對銀行都會帶來損失。如果利率上漲,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也隨著上調,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償貸壓力,借款額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長,其影響程度也就越大,從而增加了違約風險。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又有可能從當前資本市場融資或以低利率重新借款來提前償還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主要表現在,提前貸款的發生使得住房貸款的現金流量發生不確定性,給銀行的集約化資產負債帶來一定的困難。

2 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防范

針對上面所述的這些風險,本文從以下幾個角度出發,提出一些防范的措施,使房抵押貸款在為民眾有效服務的同時所帶來的風險盡量最小化。

2.1 違約風險的控制

針對購房者存在違約可能性,我們應從以下兩點入手:一是銀行在接到購房者的貸款申請后,需要對購房者的基本情況(如收入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月供占家庭月收入的比重、購買房屋的用途等)進行詳細調查,并根據調查的結果決定貸款與否及合同條款的擬定。二是對置業者的資信進行審核。審核的指標主要有:置業者的家庭總收入及儲蓄證明: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月供占月收入的比例。

2.2 流動性風險的控制

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而用于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存款及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已處于一個基本穩定的狀態。但現有住房公積金制度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覆蓋率低,來自建設部的數據顯示,2007年實際繳存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僅有7187.91萬;公積金存在應建未建的現象,如一些民營企業還未創建住房公積金制度;歸集的公積金較少,普及面不廣。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應該著手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讓住房公積金切實地滿足消費者實現住房融資需求,降低流動性風險。

2.3 經濟周期風險的控制

房地產業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應建立個人住房抵押

貸款風險預警系統,防范市場和政策風險。一是建立風險預警的數據庫,從各個方面取得數據,不斷積累和完善數據的收集整理,為模型開發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開發合適的風險預警模型,對預警區間、警戒線以及指標權重、概率密度函數等設置合理參數;三是建立快速反應和預控機制,對風險預警系統顯示的潛在風險進行及時處理和化解,最大程度地降低經濟周期給住房抵押貸款帶來的風險。

2.4 利率風險的控制

針對利率變動帶來的風險,銀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開發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其利率根據市場利率不斷變化而作周期性調整。與我國現行的浮動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處在于這種周期性的利率調整將有助于改善銀行存貸款期限的匹配狀況,可將銀行承擔的利率上升風險轉嫁給借款人,同時借款人承擔的利率下降風險也可轉嫁給銀行。二是開發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它是指在抵押貸款合同所規定的還貸期限內,貸款利率固定不變的抵押貸款方式。在這種模式下,銀行承擔了大部分的利率風險,如果銀行能夠通過獲得固定利率資金來源與貸款相匹配(如發行固定利率債券等),可以避免相應的利率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3 結論

住房抵押貸款涉及到置業者、銀行以及開發商三方的利益,要使其帶來的風險降低到最小化,上面所述的防范措施只是其中一部分,我們應該不斷完善。總之,三方都應正確處理好業務發展與風險防范的關系,在貸款產品的設計中充分考慮風險因素,強化風險控制,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品種,使其適合不同的住房需求者,最大限度的確保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推動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良性、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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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拓寬林業融資渠道,規范林權抵押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貸款通則》、《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暫行)》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林權抵押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借款人以其依法擁有的森林資源資產作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借款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貸款人是指在區內依法設立的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借款人向承辦銀行以林權抵押申請貸款只能抵押一次,嚴禁在銀行系統多頭抵押,進行重復貸款。

第二章林權抵押的范圍

第六條用于抵押的森林資源必須產權清晰、主體明確,并取得區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全國統一式樣《林權證》。

第七條用于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為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它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

第八條森林資源資產抵押時,其林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抵押期限不得超過林權證規定的林地使用期截止期限。

第九條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一)生態公益林;

(二)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三)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四)國家規定不得抵押的其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第十條以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的,必須經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討論通過;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共有的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所有的森林資源資產不得抵押。

第十一條借款人無論以何種形式的林地(個人所有,合伙人共有)進行林權抵押時,必須由抵押人或抵押權人聘請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和人員對森林資源資產進行評估,并出據評估報告。

第十二條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抵押人聘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進行資質審核,對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予以核準或備案。

第三章貸款條件和用途

第十三條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發展有前景;

(二)資信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及債務記錄;

(三)資產負債率低于60%;

(四)有貸款人和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森林資源資產作為抵押,或有第三人以其森林資源資產作為抵押保證人;

(五)貸款人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四條林權抵押貸款的主要用途:

(一)營造速豐林、經濟林或短周期工業原料林基地;

(二)發展林下經濟(如:森林蔬菜、森林畜牧、森林旅游、林區種養殖);

(三)林(農)產品開發、生產、經營、加工、流通;

(四)購置林(農)生產機器設施;

(五)與發展農村經濟密切相關的其它產業。

第四章貸款期限、利率和擔保

第十五條銀行應根據林業的經濟特征、林權證期限、資金用途及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林業貸款期限,林業貸款期限以5—10年貸款為主,避免因貸款期限短而與林業生產脫節,具體期限由銀行與借款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六條銀行應合理確定各類林業貸款利率,對于符合條件的林權抵押貸款,其利率按抵押貸款利率執行,林權抵押貸款利率原則上不高于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1.3倍;采取小額信用或聯保方式的參照同類品種利率規定。

第十七條銀行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積極推行森林資源抵押貸款,按規定的程序發放貸款。

第十八條各承辦銀行要以戶為單位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登記臺帳,臺帳登記應與其發放的林權抵押貸款情況一致。

第五章貸款程序

第十九條借款人向貸款人提出書面林權抵押借款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自然人

1.借款申請書;

2.借款人和林權證所有者的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3.林權證;

4.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5.《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證》;

6.通過流轉取得的森林資源資產,應該提供流轉合同;

7.貸款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法人

1.借款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4.借款單位法定代表人、股東個人出具的為貸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函;

5.合資、合作的合同和驗資證明或公司、企事業章程;

6.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有效的《林權證》;

7.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8.《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證》;

9.財政部門或會計事務所核準的前一年度的財務報告;

10.通過流轉取得的森林資源資產,應該提供流轉合同;

11.貸款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條經審核符合貸款條件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作出是否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一致意見,并簽訂林權抵押合同。

第二十一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后,應持以下文件資料向區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正式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法人證書或個人身份證;

(三)林權證;

(四)林權抵押合同;

(五)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第二十二條區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部門憑借款人抵押申請書、林權證和其它相關資料,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機關應當受理登記手續,同時建立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備案制度,如實填寫《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簿》,以備查閱。

第二十三條對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該抵押物《林權證》的“注記”欄內載明抵押登記的主要內容,發給抵押人《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證》,并在抵押合同上簽注《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證》編號、日期,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林權證原件交區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部門保存。抵押人持林權證復印件備查。對不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通知申請人不予登記并退回申請材料。

第二十四條貸款人根據《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按評估價值的20%—60%折算貸款額度(各銀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按規定權限報批后,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依據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并依法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和經營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第二十五條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林權抵押終止。抵押合同期滿或者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雙方應持抵押合同解除合同協議,原《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林權證原件返還抵押人。

第二十六條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商同意延長抵押期限的,雙方應當在抵押合同期滿之前1個月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續期登記。抵押權人在提供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有效證明的情況下,也可單方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續期手續,續期不限。

第六章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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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行抵押貸款利率以央行基準為標準,并結合實際情況上下浮動,借款人需以銀行審批結果為準。

央行基準貸款利率根據借款期限有不同,1年以內,利率4.35%;1-5年,利率4.75%;5年以上,利率4.9%。一般情況下,資信條件越好的借款人,能申請到的抵押貸款利率越低。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