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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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江蘇淮安,112年前,就誕生在這里,但這座城市至今還難算得上發達,住房問題曾是不少人心中的痛。而如今不少以前買不起房的老百姓的眉頭終于可以舒展一回。
是個好主意
“半輩子了,終于住進了自己的新房。”如今,王女士在淮安東風花園擁有了一套自己的房子,她買的65平方米全新商品套房,每平方米2235元,總價14萬多元,包括稅費在內,只交付了8萬多元房款就住了進來。王女士說,其余的房款是無償向政府借的,5年內還清就可以了。
像王女士一樣的淮安人能享受這樣的購房“實惠”,源于當地實行的一種新住房制度,人們稱之為“共有產權房制度”。
共有產權房,顧名思義就是產權共有,符合條件的購房者提出購房申請,在購房過程中,購房者按照比例出資,剩下部分由政府墊付。2007年初,共有產權房模式在江蘇省淮安市試行,主要采取“三七開”和“五五開”兩種出資方式,“三七開”的價格相當于當地同期經適房的價格,“五五開”的價格相當于當地同期經適房的70%。購房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條件選擇出資比例。
以“三七開”為例,選擇這種方式的購房戶只要交70%的總購房款就可以住進新房,另外30%則由政府暫時墊付。因此,購房者只擁有70%的產權,另外30%的產權則持在政府手中。購房者要在5年至8年內購回政府手中的產權,5年內購回只按住房原價,且不收利息。如果5年內無法購回,8年之內購回者需要支付銀行利息(只算后3年利息)。如果8年還不能購回,也不用擔心政府會來收房,但是共有產權房的性質就變成了經濟適用房,政府會向購房戶按照比例收取一定的股息,類似于廉租房的租金模式。
爭論四起
“共有產權房模式”引起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激烈研討,正在起草中的《住房保障法》,已提出“共有產權”的問題,并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住房新模式的探討浪潮。
以往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支配方式一般是政府劃撥土地,無償地拿地修房子。現在改變成出讓,政府收取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就用這筆錢籌集住房保障資金,變成了和市民合伙買房子的份子錢。“共有產權房模式”對破除“保障歸保障、市場歸市場”的弊制進行了大膽的探索,有人驚喜地稱之為“淮安模式”。
雖然共有產權房在淮安進入了常態化,當下還是引起了兩會和社會的廣泛討論。
有人認為這種融資方式和房產商的并無本質差別。因為房產商為了促銷,也搞了“零首付”優惠,共有產權房只不過是政府墊資而已,比較之下,只不過是墊資主體不同而已。
也有人認為政府在這個過程中并沒有拿出“真金白銀”,因為在“共有產權房”中,政府出資部分主要來自土地出讓金,相比之下,傳統經適房的土地劃撥是把土地資金通過開發商降低開發成本而間接地給了購房者,共有產權房只不過把這種轉移方式顯化為政府直接出資而已。就像邵明所說,“羊毛出在羊身上”。而這些本來就是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對象該享受的。
篇2
如果2010年被稱為中國“保障房元年”,那么2011年將是呈快馬加鞭之勢的“保障房建設年”。在各地保障房建設的制度創新方面,“共有產權”是近來備受矚目的焦點。
3月2日,上海市發改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同《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試行辦法》,在建設方式、審核機制、售后管理等方面都有所創新,其中,“共有產權”的具體比例有了明確規定。
早在2009年6月,上海市的頒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就規定,經適房的房地產權利人擁有“有限產權”,但對具體產權比例等細則并未作出規定。此次頒布的《試行辦法》明確,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銷售基準價格與周邊房價的比例關系確定,計算公式為:購房人產權份額=銷售基準價格÷(周邊房價×90%)。上海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主要考慮到經適房保障對象是中低收入群體,在計算購房人產權份額時將周邊房價乘以90%,可適當提高購房人擁有的產權份額,進一步體現政府對住房困難群體的政策傾斜。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共有產權”模式在規范售后流轉方面也有創新。按照規定,如果購房人取得經適房房產證滿5年后將其出售時,住房保障機構除享有優先回購權外,政府還將按照其擁有的產權份額收回所對應的轉讓收入,并繼續用于住房保障,從而有效防止社會公共資源流失,盡可能減少尋租可能,促進住房保障體系的可持續發展。
事實上,淮安市早在2008年就開始了“共有產權”建設保障房的嘗試。2008年,淮安市政府投入1.5億資金用于保障房項目的啟動,其余資金則通過土地的投入換算成資金成本,即“政府出地、百姓出錢”。淮安建房的形式,分為集中建設和分散建設兩種,分散建設就是將共有產權房分散安排在市區商品住宅開發項目中,由政府統一回購、供應,分散建設的總量為當年住宅總量的5%~10%。淮安規定,將經適房劃撥的土地用于建設共有產權房,房價低于同期同區段價格5%~10%。2010年淮安參加共有產權保障房搖號的共計有339戶,選房的有313戶,2011年保障房建設出現了跳躍式的發展。其中,僅淮鋼集團二期就建設共有產權保障房2144套,總面積達到229474平方米。
篇3
一、經濟適用房定價存在的兩個問題
1.做地成本與土地結算價格倒掛
隨著征拆遷成本的大幅度上升,產生兩難問題:一方面政府為考慮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強化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功能,需要將土地價格控制在較低水平(1200元/平方米);另一方面,土地成本高于結算價格,做地主體資金平衡困難。由于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控制在3000元/平方米,政府根據銷售價格來控制土地結算價格,杭州市九堡、下沙、三墩北大型居住區的土地結算價格均為1200元/平方米(均攤到建筑面積,下同),丁橋、長睦居住區為980元/平方米。而根據項目單位的測算,實際做地成本已經在1700元/平方米以上,土地成本與土地結算價格之間出現嚴重的倒掛,經濟適用房土地供應的難度增加。
2.項目成本與銷售價格倒掛
隨著人工費用、建材價格、建筑節能等各類成本大幅度上升,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長期低于建設成本,價格控制偏低導致建設標準偏低。從杭州市1999年到2011年經濟適用房項目的銷售均價來看,2007年以前經濟適用房銷售均價都在每平方米3000元以內。2007年以后銷售價格有所上漲,每平方米價格仍控制在3200元以內,而經濟適用房開發成本已大大超出3000元/平方米。建筑成本增加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建筑材料、人工費價格上漲較快。依據2011年杭州市公布的工程造價信息來看,房地產項目開發造價比2010年增長9%,其中材料成本上升導致造價上浮約7%,人工成本上漲導致造價上漲2%。二是容積率大幅度提高,建安成本增加。隨著經濟適用房中高層項目的增加,地下設施、消防等成本增加較多。三是建筑節能要求提高。如外墻保溫材料要求標準提高,每平方米成本增加100元。四是融資成本高,財務費用大幅度增加。依據杭州市物價局對2011年建設單位申報項目的成本核準,成本價格在4020~4400元/平方米之間,建設成本與銷售價格之間倒掛現象嚴重。
二、共有產權模式下定價改革思路
借鑒美國、英國、新加坡和我國香港地區公共住房的定價原理,依據當前杭州經濟適用房定價存在的問題,從經濟適用房土地供應、開發建設、項目銷售等流程設計三階段定價方案,如圖1所示。明確政府在經濟適用房定價中的權利,強化經濟適用房在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中的保障功能。
三階段定價方法的基本思路為,第一階段:由政府作為價格審核主體,在做地企業和經濟適用房開發商之間依據成本定價法確定經濟適用房的土地項目結算價格,如實反映土地成本。第二階段:房地產企業作為開發建設主體,在政府和房地產開發商之間依據成本定價法確定經濟適用房的項目結算價格,如實反映項目建設成本。第三階段:由政府作為經濟適用房產權共有人,在政府和保障對象之間確定經濟適用房的項目銷售價格,根據保障對象支付能力確定共有產權比例。
經濟適用房三階段定價法所要實現的三個目標:一是保障做地企業的資金平衡,消除土地結算價格和土地成本倒掛現象;二是保障房地產企業在經濟適用房開發中存在合理的利潤,激勵其參與積極性,消除銷售價格和項目結算價格倒掛現象;三是消除經濟適用房定價空間不匹配的問題,實現經濟適用房價格呈現合理的空間梯度分布,確定不同區位價值地塊上的經濟適用房具有相應的價格,實現經濟適用房保障功能的公正性。
三、經濟適用房的三階段定價流程
1.第一階段:土地結算價格
土地結算價格(P1):依據征收土地和拆遷補償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安置補償費,拆遷中各類舊建筑物的回收殘值應沖減成本后確定。在此階段,政府作為價格審核主體,依據真實的做地成本,確定做地主體和建設單位之間的土地結算價格。目前,經濟適用房土地大部分位于大型居住區內部,因此經濟適用房做地成本主要通過成本均攤的方式確定。其通常做法是,將整個區域內土地開發總成本均攤到經營性用地面積上,再按經濟適用房用地面積進行均攤,確定土地結算成本。
P1=(土地開發總成本/經營性用地面積)×經濟適用房用地面積
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是區位選擇問題,避免選擇征地成本過高的區域,造成經濟適用房土地成本大幅度上漲;二是考慮項目間的平衡,經濟適用房用地成本不能差別過大,過大會造成后期銷售成本差別大,影響保障對象的心理感受,造成社會輿論壓力;三是要加強做地成本監督,加強激勵,盡可能壓縮成本。
2.第二階段:項目結算價格
項目結算價格(P2):由政府作為開發建設主體,依據項目建設成本和利潤確定經濟適用房的項目結算價格,保證開發商的適度利潤,減少其市場風險。經濟適用房定價的第一階段是政府和開發商之間在項目開工前確定項目結算價格。項目結算價格仍然使用當前的成本定價方法,給予開發商合理的利潤空間(3%)。在第二階段可以從兩個方面進一步控制經濟適用房的開發成本,降低第二階段的項目結算價格。首先,控制項目利潤率。第一階段定價的主體是政府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采用成本定價方法,給予企業合理的利潤空間(3%),減少企業面臨的市場風險,選擇經濟適用房建設的長期合作伙伴。其次,政府可以引入大型公共工程的建設管理模式,降低項目運行成本。
3.第三階段:項目銷售價格
由政府作為住房產權所有人,在項目結算價格P2的基礎上,增加經濟適用房建設中的減免費用、土地出讓金和企業合理利潤率,計算經濟適用房項目銷售價格,并依據經濟適用房保障對象的可支付能力確定產權購買比例。第三階段經濟適用房的定價綜合“可支付能力定價法”和“市場定價法”,來確定政府和消費者之間的項目銷售價格。確定經濟適用房項目合理的市場價格,可以采用成本導向型和市場導向型方法。如何確定經濟適用房項目的銷售價格是三階段定價法的關鍵問題。P3是在項目結算價格(P2)的基礎上進行核算,需要加上土地出讓金和其他政策減免費用。由于經濟適用房項目的定價需要每個項目逐一定價,在此僅給出定價的構成條款和方法。
P3=P2+土地出讓金+政策減免部分
在項目結算價格的基礎上加上土地出讓金和政策減免部分,在此過程中,為了保障經濟適用房項目銷售價格,應當不增加土地出讓中的政府溢價部分。這樣不僅可以保證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與限價房和商品房拉開差距,保證經濟適用房價格低于商品房的價格,同時也體現了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功能。此外,借鑒淮安、蘇州、如皋等已經開始實行共有產權的城市,其項目的銷售價格通常與同地段、同品質商品房的價格水平較為接近。因此,在確定具體經濟適用房項目合理價格也可以參考周邊商品房的價格水平,通常要低于周邊商品房的價格(70%左右)。
通過三階段定價方法可以強化政府在經濟適用房定價中的主導地位,第一、二階段定價法使得做地主體和房地產企業能夠獲得穩定的利潤,激勵其長期參與經濟適用房的開發與建設;第三階段定價法能夠使得經濟適用房定價更加反映區位價值,引導保障對象公正合理地選擇居住地。好地段的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應當和差地段的經濟適用房價格有一定差距,實現政府在經濟適用房定價中的統籌作用,引導中低收入家庭公平合理地選擇居住區域。通過在第三階段中引入共有產權銷售模式,允許購買不同比例的經濟適用房產權,可以保障居民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
4.共有產權分割比例的確定
篇4
辦理貸款時需注意:
1、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資質
2、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范圍
3、審查五證:國有土地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書,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
4、審查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已作抵押。
篇5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是一家依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萬元,注冊地址:__________,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二)甲方和乙方分別為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東,分別持有_____%和_____%的股權。
(三)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擁有開發的項目及用地概況為:
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項目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項目四至:東至_____;南靠_____;西鄰_____;北沿_____。
4. 用地概況:項目規劃占地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約_____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積約_____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商品住宅、商業及公建配套設施,規劃容積率為_____,總規劃建筑面積約為_____萬平方米,分_____期開發。
(1)一期:項目名稱為_____ ,規劃占地面積約_____ 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約_____
平方米,代征地面積約_____ 平方米,容積率約_____ ,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
(2)二期:項目名稱為_____,規劃占地面積約_____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約_____ 平方米,代征地面積約_____平方米,容積率約_____ ,規劃用途為:_____ 。
(3)三期:項目名稱為__________,規劃占地面積約_____ 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約_____
平方米,代征地面積約_____ 平方米,容積率約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
(四)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取得如下政府批復及法律文件: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注冊資金驗資報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_____ 發展計劃委員會的項目建議書批復, 發改_____號;
3._____ 規劃委員會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通審字_____號;
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 土地出讓合同, 地出( )字(_____)第_____號;
6. 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用(_____)第_____號;
7. 公司凈資產及債權債務清單(見附件一)。
(五)甲方決定將其所持有的_____公司50%的股權以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轉讓予丙方,丙方決定受讓該等股權。
因此,經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就本協議所述的股權轉讓事宜訂立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1 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__________公司股權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將其持有的_____ 公司_____%股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該等股權。
1.2 乙方同意放棄本協議的股權優先受讓權,并同意甲方將股權轉讓給丙方。
1.3 完成上述股權轉讓以后的_____公司股東的股權比例為甲方占公司股權的_____%,乙方占公司股權的_____%,丙方占公司股權_____%
第二條 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
2.1 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并確認,甲方轉讓_____ 公司_____%股權予丙方,丙方應支付股權轉讓價款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現金予甲方。
2.2 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甲方為該項目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合計為人民幣_____ 萬元的補償費用,包含_____ 項目中征地補償費、拆遷費、土地出讓金及相應的契稅、前期已經支付的費用(詳見附件二:費用明細表)。
2.3 經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并確認,上述股權轉讓價款和補償費用合計_____ 萬元人民幣,可以分_____期支付給甲方。
2.3.1 第一期:甲乙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了工商變更登記資料并取得工商變更登記受理通知單之日,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 萬元人民幣。
2.3.2 第二期: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萬元人民幣。
2.3.3 第三期: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萬元人民幣。
2.3.4 第四期: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公司的運作
3.1 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并確認,在丙方履行完畢本協議第2.4條所約定的支付義務之日起__________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股權轉讓所需的一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2 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并確認,共同授權_____ 負責辦理股權轉讓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續,直至_____ 公司完成變更登記手續并領取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3 由于_____ 公司本次股東結構的變動,新任股東丙方和原股東甲方、乙方共同重新改組董事會和監事會。其中, 董事會成員為_____人,由甲方委派_____ 名,乙方委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并同意由_____方派員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監事會成員仍然為_____人,由甲方委派_____名監事,乙方委派_____名監事,丙方委派_____名監事。總經理由_____方委派。
3.4 由于__________公司本次股東結構的變動,新任股東丙方和原股東甲方、乙方共同修改公司章程并報工商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鑒于丙方作為風險投資商的特殊地位,各方同意將在章程中訂立如下條款:
3.4.1 公司財務總監由丙方派員擔任,全權負責財務管理工作。
3.4.2 股東會在審議如下重大事項時,丙方享有一票否決權,即丙方對該等議案投反對票,則該等議案則無法通過:
(1)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2)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3)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5)向其他企業的投資行為或參與項目合作,出資額或投資款項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含本數)或絕對金額在_____ 萬元人民幣以上(含本數)的行為;
(6)公司處置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的出售、抵押、劃撥、贈與、股東權益的轉讓等),標的金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含本數)或絕對金額在_____ 萬元人民幣以上(含本數)的行為;
(7)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和(或)乙方的保證并承諾
4.1 關于主體資格的保證并承諾。
4.1.1 甲方保證并承諾,對其持有的_____ 公司股權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且該等股權未設置任何優先權、留置權、抵押權或其他限制性權益,沒有附帶任何或有負債或其他潛在責任或義務,亦不存在針對該等股權的任何訴訟、仲裁或爭議等。
4.1.2 甲方保證并承諾,其作為_____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東以及轉讓股權方,有效簽署本協議。
4.1.3 乙方保證并承諾,其作為_____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東,有效簽署本協議,并已經取得了簽署本協議所需的有關授權。
4.1.4 乙方保證并承諾,放棄對于甲方向丙方轉讓__________公司_____%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4.1.5 甲方和乙方保證并承諾,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已經獲得了__________公司¶事會和(或)股東會批準并做出了有效股東會決議。
4.2 關于資產和業務的保證并承諾。
4.2.1 甲方和乙方保證并承諾,_____ 公司的全部資產均為合法有效所有,_____ 公司對于該等資產擁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權,除已經直接披露予丙方的信息之外,不存在任何資產抵押、質押或為自身或他人提供擔保等情形。
4.2.2 甲方和乙方保證并承諾,__________公司作為主要從事__________房地產項目的開發企業,已經取得了從事該等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格證書以及有關批文,并保證本次股權轉讓行為并不影響__________公司繼續具備持有上述全部資格證書及有關批文,繼續從事該等業務。
4.2.3 甲方和乙方保證并承諾,負責以__________出讓的方式取得__________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直至取得該項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復和法律文件,并負責協調相關政府部門的工作。
4.2.4 甲方和乙方保證并承諾,截至本協議生效之日,__________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且__________公司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有權繼續經營該等資產和業務。
4.2.5 甲方和乙方保證并承諾,甲方、乙方向丙方交付的所有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均是真實的、可信的,如該等書面材料系副本,則其與原件一致。
4.2.6 甲方和乙方保證并承諾,在丙方履行了本協議第2.4條約定的支付義務之日,將_____ 房地產項目的全部文件出示給丙方,便于丙方對__________房地產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4.3 關于財務狀況及稅、費的保證并承諾。
4.3.1 甲方和乙方保證并承諾,提供予丙方的__________公司的財務報表及有關財務文件均為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的,并且真實及公正地反映__________公司截至本協議生效之日的資產、負債(包括或然負債、未確定數額負債或有爭議負債)及盈利或虧損狀況。
4.3.2 甲方和乙方保證并承諾,截至本協議生效之日,__________公司已按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稅項繳足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稅費,亦已繳清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規費,無需加繳或補繳,亦無任何因違反有關稅務法規及規費規定而將被處罰的事件發生。
4.3.3 甲方和乙方保證,甲方和乙方向丙方如實、全面地披露其所有已經或有證據表明即將發生的對_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且甲方和乙方保證向丙方提供的__________ 公司的資產及負債清單的真實性。
第五條 丙方的保證并承諾
5.1 丙方保證并承諾,丙方是依據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組建成立,有效存在并合法經營的有限公司,其成立依法經政府授權和批準并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的法人組織。
5.2 丙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無任何導致其歇業、終止或對其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威脅發生。
5.3 丙方已具備締結本協議、履行本協議所需的完全的法律權利、行為能力和內容授權。
5.4 丙方保證并承諾履行本協議將不會出現如下任何情形之一:
5.4.1 違反或與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內部具有最高效力的規范性管理文件相沖突。
5.4.2 違反對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合同義務。
5.4.3 違反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政府命令。
第六條 保密
本協議各方保證,除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或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準、備案的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協議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須向第三人披露;或經協議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就本協議項下的事務,以及因本協議目的而獲得的有關_____公司的財務、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的信息外),否則保守秘密一方有權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 本協議項下的“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實:本協議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自然災害、戰爭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屬不可抗力的范圍)。
7.2 如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義務的,該方不應被視為違約。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后,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內提供證明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明。
7.3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雙方應當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求公平的解決辦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減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須解除本協議,則各方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由各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保證并承諾,即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8.2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因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項下部分或全部義務而給其他方造成實際損失時,違約方有義務為此做出足額補償。
8.3 如丙方未能按第二條所述的期限支付轉讓價款,則從逾期付款之日起,丙方每天需繳付應付款項的萬分之_____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天,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有權在應退還的丙方已支付的款項中扣除該筆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丙方追償賠償款。
8.4 如果甲方和(或)乙方違反本協議中第四條所作的保證并承諾,導致本協議所約定的股權轉讓無法完成或股權轉讓完全后或由于甲乙方重大債務原因指使_____ 公司無法經營的,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退還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并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_____萬元人民幣。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賠償款。
第九條 特別約定條款
9.1 各方協商并同意,自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由__________方主要負責組織__________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9.2_____ 房地產項目的所有開發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在_____ 公司的股權比例分別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費用,該費用應計入__________公司的成本。
9.3 本協議各方同意以本協議簽署之日作為各方確認__________公司資產及負債狀況的基準日。發生在該基準日之前的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債務,由甲乙方負責清償,如由于甲方和乙方的原因造成__________公司的訴訟、仲裁,或其他行政權利的限制均由甲方和乙方負責解決,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的責任。
9.4 本協議各方同意,簽署本協議之同時另行簽訂一份《股權變更協議》,若發生本協議第八條所約定的違約行為并達到了本協議的解除條件,則該《股權變更協議》生效,守約方可持《股權變更協議》自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將__________公司的公司股權結構恢復到由甲乙雙方為公司的全部股東狀態,違約方應按照本協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視情況而定)
9.5 本協議為便于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可以采用工商部門統一制訂的股權轉讓格式合同,如統一的格式合同條款與本協議條款發生沖突時,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第十條 費用負擔
因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行為所發生的全部稅項及費用,凡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者,依規定辦理;無規定者,由協議各方平均分擔。
第十一條 協議的解除
11.1 本協議約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成就時,本協議自動解除。
11.2 協議各方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可以簽署書面協議解除本協議。
11.3 任何一方行使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需提前15天通知對方,通知需采用第13.3條款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如本協議各方就本協議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仲裁裁決書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律師費用由仲裁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 本協議一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協議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另一方簽收時視做已送達。
13.4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簽章之日成立,并于丙方向甲方支付了首期款項之日生效。
13.5 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__公司的原有印章除辦理工商登記或經各方共同同意外,不再使用。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后,啟用新印章。
13.6 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一份報工商部門備案,一份留_____ 公司備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篇6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鄉由擔任安全生產指揮長,擔任安全生產指揮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安全生產;鄉直單位、學校領導為該單位安辦主任,負責安全工作;各村村主任為村安辦主任,負責村內的安全生產,各村綜治辦主任具體抓安全生產。
2、安全生產制度健全,并有研究、有布置、制度上墻、經費落實,每個單位和村要保證1500元以上安全生產工作經費。
3、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鄉對村、鄉對單位,村對社(聯社),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基層,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責任落實。
4、采取多種形式,針對不同時期搞好安全生產宣傳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活動月”和重大節假日期間的宣傳。
5、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建立隱患臺帳。
6、安全生產事故及時上報,并按有關程序處理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道路交通安全、水上安全
1、道路交通安全
①按照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二十字”方針,建立健全防控網絡,實行科學預防,群防群治;各村建立駕管協會,加強車輛、駕駛人源頭管理。
②遏制和減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絕死亡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隨時協助檢查駕駛人員證件,堅決杜絕貨車搭人和超載,一經發現立即送鄉派出所。
③建立交通安全長效機制,深入開展交通安全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進企業“五進”活動,努力創建“交通安全示范村”、“交通安全示范學校”。
④積極開展創建“平安暢通鄉”活動,年內經縣安辦驗收達標。
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落實經費和措施,加強轄區道路隱患排查,完成縣人民政府下達的道路安全隱患整治目標任務,排除安全隱患。
⑥嚴格落實責任倒查制,轄區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水上交通安全
①安全管理規范,資料完善,做到制度、責任上墻,船舶、船員檔案記錄健全,真實可靠;
②轄區內無“三無”船舶,無漁船和農民自用船擺渡載人現象。
③加強汛期安全工作,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向船主準時傳遞水情,確保船舶汛期安全。
三、消防安全
1、利用鄉廣播宣傳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防火滅火常識,及時通報各類重、特大型火災事故,在鄉公路沿線醒目處設置兩處以上固定消防標語。
2、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轄區年度村、社工作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同獎懲,與轄區重點單位、村社層層簽訂責任書。
3、督促轄區單位和場所認真貫徹和落實《機關、團體、企業、學校、事業單位消防管理規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其他人員積極參加消防教育和培訓,依法履行職責。
4、建立健全和完善好各種消防組織、機構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重大節日、重要收割季節及火災多發期由鄉派出所、治安巡邏隊組織好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依托鄉綜治辦或農村警務室在5月份前組建一支鄉義務消防隊,配置手抬機動消防泵一臺、水帶300米、水槍2支、滅火器4具、消防栓扳手2把、消防斧2把、消防桶5個、火鉤火叉2把,應急燈具2具,救生繩100米,具有專門的消防摩托車或其他機動運輸工具,確保轄區發生火災時能迅速到場處置初起火災。
6、督促轄區單位和場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規定的消防應急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嚴格用火、用電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防火災的發生。
7、把消防工作納入社區、農村、學校“三大警務”建設內容,同步建設,同步開展。
8、一旦下去發生火災事故,能快速到場組織初起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事故,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農機安全
1、認真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責任制,層層簽訂農機安全生產責任書。
2、年度內不少于4次對轄區內的農機駕駛、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增強農機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操作技能。
3、認真搞好農機安全檢查,嚴查各種違章行為,對農機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查,督促業主認真整改。
4、負責組織轄區內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參加縣農機局開展的集中年檢審,轄區內拖拉機年檢率達90%以上,收割機達95%以上。
5、對轄區內3.75千瓦以上的農業機械建立臺賬,進行重點監管。
6、認真開展創建“平安農機”主題實踐活動。活動有計劃、有總結、有措施、有檢查、經費落實。
7、轄區內若發生農機安全事故,負責迅速組織力量援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
篇7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解釋一》第十七條對此作了進一步明確。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決定權,這是一種當然權,第三人可以將此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對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所作出的重要處理決定,雙方須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取得一致意見。除非他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則該行為是無效的。但是實踐中遇到這樣的問題:夫妻雙方共有的房屋,只登記于一方名下,登記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房屋出售與第三人,夫妻另一方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該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認定,與會代表形成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房屋雖然只登記于一方名下,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一方當事人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房屋,屬于無權處分,另一方不予追認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另一種觀點認為,從物權理論角度出發,買受人沒有義務審查出讓人是否結婚、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依照所有權登記的公示公信力,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權屬證書登記人有權處分房屋,且從保護交易安全出發,亦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如果第三人已取得物權,應予保護;如果第三人未取得物權,可向出售人主張違約賠償。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夫妻雙方僅此一套房屋且用于居住,應認定合同無效。如非此種情形,同意第二種意見。
篇8
一、總體目標
貫徹“四個服務”宗旨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提高員工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落實責任,夯實基礎,全面梳理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中的薄弱環節,嚴格管理,排除隱患,解決突出問題,健全常態機制,促進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工作水平不斷提升,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
二、指導原則
(一)堅持領導帶頭、全員參與。問查活動取得實效,關鍵在領導。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帶頭查找問題、帶頭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要廣泛動員,充分調動每位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人人參與。
(二)堅持全面系統、突出重點。開展全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問查。系統梳理查找每個環節、每項工作、每個崗位的薄弱環節和隱患,特別要重視和解決事關全局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
(三)堅持問查結合、強化整改。做到邊問、邊查、邊改。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原因不清楚不放過,沒有采取整改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四)堅持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問查活動要做到七個結合:與迎峰度夏相結合,與重大隱患治理專項行動相結合,與“百日安全競賽活動”相結合,與安全檢查整改相結合,與“優質服務年”相結合,與省公司“滿意工程”相結合,與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相結合,協調有序推進。
(五)堅持健全機制、常抓不懈。以“百問百查”活動為契機,建立常態工作機制,使公司上下安全和服務的思想意識進一步增強,措施進一步到位,行為進一步規范,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
三、組織機構
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百問百查”活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對開展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百問百查”活動的領導和總體部署,對活動開展過程中重大問題進行研究、組織和協調。
2、領導小組下設2個工作組
(1)安全生產工作組
組長:
成員:
(2)優質服務工作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對開展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百問百查”活動的指導,負責細化內容、制定檢查標準,負責對公司系統各單位開展問查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并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負責活動的總結、評價和先進經驗、先進典型的宣傳推廣等具體工作。研究問查工作的長效機制。
四、活動的主要內容和時間安排
20__年“百問百查”活動從6月20日起到12月2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員發動階段。(6月20日—7月20日)
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的統一要求,結合本部門和本單位實際,制定“百問百查”活動的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國家電網公司會議精神,對“百問百查”工作進行全面部署與動員,成立組織機構,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工作要求。全方位地宣傳“百問百查”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認識,做到人人皆知,主動參與。
第二階段:問、查、改階段。(7月21日—11月20日)
公司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問、查、改的要求,組織全體干部員工依照各自的崗位職責和工作實際,全面開展自問自查與互問互查活動,自上而下的進行檢查和督辦。
1、下發“百問百查”手冊,人手一份,加強宣傳與引導。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百問百查”手冊的內容,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學習與掌握,把活動的主題和要求傳達到每一位員工。
2、公司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百問百查”活動工作組按照專業,將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100查”中各項檢查內容進行分類,明確責任部門,實行分工負責。各單位也要逐級明確分工、責任,并確保層層落實到位。
3、認真開展自問自查、互問互查活動。全體干部員工都要熟練掌握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100問”的相關內容。各單位均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問答測試,促進對“100問”的學習和貫徹。對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100查”的具體內容,要對照有關制度和規定,認真開展檢查。對自查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要做詳細的記錄。對涉及“100查”工作的專業部門和人員開展重點檢查。
4、突出重點環節,狠抓問題整改。堅持邊問、邊查、邊改,重點抓住當前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認識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制度不健全及執行不嚴格、管理基礎薄弱等突出問題,逐條逐項的進行自查與互查,不留死角,對自查與互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分析原因,制定嚴格的整改措施,落實責任部門與責任人,限期整改。
5、注重工作效果,加強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百問百查”活動領導小組要對問查活動的開展情況及時進行檢查指導。
第三階段:總結提高階段。(11月21日—12月20日)
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做好“百問百查”活動工作總結,全面分析和評估活動成效。公司將從責任落實、工作進展、效果評價等方面,對活動進行檢查考核。集中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工作中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特別要重視和解決可能引發電網大面積停電和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各種潛在風險和隱患。通過問、查、改,不斷增強安全意識和服務意識,提升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
對組織不力、措施不實的單位,要及時指導、督促整改。對在活動期間發生的各類事故和惡性事件,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對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例要進行宣傳、推廣,鞏固和擴大活動成果,形成問查工作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各部門以及公司每位干部員工都要認真學習劉振亞總經理的講話精神,充分認識開展“百問百查”活動的重大意義,全力以赴,抓實做好。通過“百問百查”活動,教育廣大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事關公司發展的全局、事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從而自覺學習與掌握業務技能,認真執行各項
規章制度,努力實現自身素質和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準確把握活動的精神實質,在深入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工作情況的基礎上,親自組織制定工作方案,親自部署安排,親自監督檢查。同時,切實加強活動的組織協調,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強化宣傳教育。各單位、各部門要以“百問百查”活動為主題,搞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宣傳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充分利用各級報刊雜志、系統內部刊物、公司局域網等大力宣傳“百問百查”活動,加強對外溝通宣傳,[:請記住我站域名/]爭取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篇9
六種產權類型房
目前北京市場上流通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產權類型:1、已購商品房2、已購經濟適用住房3、成本價購買公房4、標準價或標準價優惠價購買公房5、承租公有住房(成套)6、承租公有住房(非成套)。這六種房屋在市民選擇交易辦法時應區別對待。
標準價公房交易
有兩種選擇
對于已購商品房,居民可直接在房屋二級市場出售或置換;對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應向房屋主管部門取得上市許可后,在房屋二級市場出售或置換;對于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審批手續簡便;對于成本價購買公房,居民應首先取得房屋產權證明,在向房屋主管部門取得上市許可后,在房屋二級市場出售或置換。這其中,如果在購房合同中與產權單位無特殊說明,可不征得原產權單位同意;對于標準價和標準價優惠價購買的公房,取得產權證后,在交易時有兩種選擇:一、補足成本價,按照其出售辦法出售。二、直接向房屋主管部門取得上市許可,在房屋二級市場出售或置換,其不同在于后者需要原產權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并且其出售所得按比例與原產權單位分成。
承租的公房交易只能互換
對于承租公有住房(成套)和承租公有住房(非成套)的交易辦法,目前都只能采取互換的交易辦法,無法在二級市場流通。其交易缺點在于成功幾率太小。
社會上存在的差價換房和使用權的買賣準確講應屬房屋三級市場范疇,在目前屬違規交易。如果北京三級市場開放后,對于承租公有住房(非成套)主要指平房、筒子樓等房屋就可選擇在房屋三級市場以出售或置換方式進行交易。而對于承租公有住房(成套)仍須進行房改后,從二級市場進行交易。
置換交易要求高
置換交易是指一種同時進行的買賣交易。這樣可在沒有周轉房或足夠周轉資金的情況下改善住房條件。但此種交易對房屋經紀公司要求較高,只有具備網絡化管理和嚴格的交易管理情況下才可進行。
特別強調一點:只有使用權的房屋才可進行換房交易,其他房屋就只有買賣或置換交易可以選擇。如果您的房屋是非成套使用權房屋,我們建議您等到三級市場開放后進行買賣或置換交易,這樣交易更加正規。
在您進行房屋交易時,應選擇一家正規、有規模的房屋經紀公司進行委托為您操作,這樣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避免交易風險。
據悉北京已有32家品牌中介公司,日前向社會公開承諾,提供放心中介。其中,“精品家園”、“置業家園”、北京房地產交易中心等榜上有名,總之選擇適當的交易辦法尤為重要。
■文/王剛
■樓市詞解
■什么是置換交易
是指居民之間以自身原有房屋進行交換的一種業務,一般是在中介的撮合下進行,并可由中介代辦置換手續。
雙方辦理完物業交割后,共同到市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辦理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原房與置換房的買賣立契并案辦理。
篇10
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建設廳《關于開展城鎮房屋產權驗證、換發全國統一房屋權屬證書、整頓房屋所有權發證秩序的工作方案》,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開展城鎮房屋產權驗證、換發全國統一房屋權屬證書、整頓房屋所有權發證秩序的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決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全面開展城鎮房屋產權驗證、換發全國統一房屋權屬證書、整頓房屋所有權發證秩序工作。為保證該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針,以國家關于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為依據,促進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建立更加嚴密規范的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為城市建設和政府規劃決策提供完整準確的產權資料,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保障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職能。開展城鎮房屋產權驗證、換發全國統一房屋權屬證書、整頓房屋所有權發證秩序等三項工作要緊密結合,加強領導,統一標準,講求質量,注重實效,為自治區經濟建設服務。
二、組織領導
房屋產權驗證、換證、整頓發證秩序工作,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和部署,由各旗縣(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旗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上級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工作實施方案,報旗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一定力量組織好房屋產權驗證、換證、整頓發證秩序工作,廣泛開展社會宣傳,對有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嚴格執行產權登記的程序和業務技術要求。
三、工作職責范圍和內容
凡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包括建制鎮、工礦區、開發區的房屋,都要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實行房地產權屬登記發證制度。
(一)對1987年房屋所有權總登記以來已申請登記并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進行驗證、換證。
(二)對未進行總登記的房屋、總登記后新建的房屋和已登記但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更、滅失的房屋(包括房改售房)進行登記,經核實發給新的房屋所有權證。
(三)對不具有政府確定的房地產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或非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在宣布其無效后,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確認產權,頒發新的權屬證書。
(四)房屋權屬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原則,一個城市(包括縣級市)、旗、縣只能由一個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在同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由盟、市、區(包括各類開發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分級(或分區)進行產權管理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建設部有關整頓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秩序的意見,調整理順盟與市或市與區兩級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明確其職責范圍。因歷史原因和區域限制統一管理確有困難的地區,可實行二級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全市產權登記管理工作和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其他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受市房地產管理局的委托,負責其管理范圍內的產權登記管理和代市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發證工作。
分級管理時期,由兩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分別發放的房屋產權證書,要在理順工作關系和明確業務分工之后,統一換發由建設部按城市統一注冊編號的新的房屋權屬證書。
(五)房屋產權驗證工作的內容,包括核查驗證房屋所有權人、產權來源、產別、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結構、層數、建筑年份、房屋所屬行業、房屋用途、房屋座落、使用土地面積、設定他項權利等;屬于房地產轉讓的,要審核轉讓合同和繳納稅費情況;屬于房改售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的,要核查建、售房協議、產權比例和權證注記。未經產權驗證的房屋,不得換發新的權屬證書。
四、時間安排
從1998年1月1日起,全區城鎮房屋產權驗證、換證與整頓房屋所有權發證秩序等三項工作同步進行,各城市、旗、縣開始啟用全國統一的房屋權屬證書(分為《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三種),同時停止發放舊的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利人持有的舊的房屋權屬證書要在2000年底前有步驟地全部更換完畢。
各盟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出本地區的工作進度計劃,上報自治區建設廳,工作過程中要隨時通報情況,工作完成后由自治區建設廳組織有關部門以盟市為單位進行檢查驗收。
五、證書的印制
新啟用的房屋權屬證書,由建設部按城市、旗、縣的地域劃分,統一核編注冊號并統一安排印制。各盟市要將所需證書的總數量報自治區建設廳匯總,然后根據工作的進展情況上報審核,編注冊號,分批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