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發展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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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發展論文

篇1

美國、加拿大對保險業監管模式的轉變體現在:1.從分業監管模式向混業監管模式轉變。1999年美國出臺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取消了銀行、證券和保險業之間的界限,美國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時代結束,金融監管也開始向混業監管轉變。加拿大的保險業監管也走上了綜合化的道路。2.從市場行為監管向償付能力監管轉變。傳統的保險監管主要是市場行為監管,也就是對市場行為的合規性監管,重點是對市場行為準入、業務行為、保單設計等經營實務的監管。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加兩國開始從市場行為監管轉向償付能力監管,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為監管的目的。3.從嚴格監管向松散監管轉變。20世紀90年代以來,兩國逐步放松了對保險業的監管,從嚴格走向松散。傳統的嚴格監管以穩定作為保險監管的唯一目標,但現在金融混業經營趨勢明顯,市場競爭激烈,業務擴張和效率提升成為保險業發展的關鍵。因此,保險監管的單一穩定性目標受到挑戰,開始向多維目標,即穩定性目標、效率目標和擴張性目標轉變。

三、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的發展趨勢

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的發展趨勢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未來世界保險業的發展方向。近年來,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的發展趨勢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加強償付能力監管。美國將償付能力作為保險業監管的主要任務。通過綜合性的實際評估,判斷保險機構實際償付債務的能力,從根本上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2.加強保險業信息化建設。美國、加拿大保險業都擁有十分先進和發達的保險信息系統和龐大的數據庫。美國保險信息化系統主要由市場信息系統和監管信息系統兩大系統組成。市場信息系統主要對保險公司的市場數據進行收集、轉送和處理以及保險市場的監測,為保險監管提供必要信息。監管信息系統通過對財務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為保險監管機構提供有關保險機構償付能力等方面的依據。3.金融混業經營發展趨勢明顯。美國于1999年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允許銀行、證券和保險等公司混業經營。金融混業經營正在成為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一大趨勢,但美國、加拿大在金融混業經營的監管機構上存在差異:美國設置的是聯邦政府與州政府雙重的監管機構,而加拿大成立了單一的聯邦政府監管機構。盡管如此,但他們都履行混業經營條件下的金融監管職責。

四、動態財務分析在美國、加拿大保險監管中的應用

動態財務分析在美國、加拿大保險監管中不僅得到了廣泛應用,并且在實踐中得到進一步的擴展。

1.動態財務分析在美國保險監管中的應用。自1995年,美國財產和意外險精算協會(CAS)了《動態財務分析手冊》,鼓勵財產和意外險公司進行動態財務分析。這一手冊為指導性質,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考慮到動態財務分析的前瞻性和全面性以及保險監管動態化趨勢,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也正在考慮要求保險公司實施動態財務分析。

2.動態財務分析在加拿大保險監管中的應用。加拿大精算協會(CanadianInstituteofActuaries)率先提出壽險公司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指導文件。1992年的保險公司法要求各保險公司以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結果為基礎編制保險公司的財務前景報告。1998年,加拿大金融監管機構要求所有保險公司從1999年開始按照加拿大精算協會的《動態資本充足測試手冊》進行動態資本充足性測試,將動態財務分析的應用擴展到非壽險公司。

五、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的發展對中國保險業的啟示

通過對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的比較,可以看到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業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市場經濟越是發展,就越需要保險業有相適應的發展。目前,中國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保險業對支持經濟的持續發展、促進改革和穩定有著極大的作用空間。但現階段中國的保險業還處在初級階段,整體規模小、發展水平低,無法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為國家和人民分憂解難。因此,中國的保險業應立足于國情,吸收和借鑒美國和加拿大保險業發展的經驗,盡快將保險業做大做強,為建設和諧小康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1.加強中國保險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開放金融市場,意味著中國保險業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應該與國際慣例接軌,使中國保險市場向規范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

2.注重發展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為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和全面發展和諧社會服務。美國社會保障體系由政府保障、雇主保障和雇員保障三個支柱共同構成。政府通過稅收優惠和提供擔保等方式支持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快速發展,避免了由政府承擔社會保障負擔過重的問題。隨著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推進,需要構筑多層次、立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商業保險完全可以在健康、醫療和長壽險等方面為公眾提供更高層次的保險保障。加快研究商業保險在建立社會保障體系進程中的角色定位。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商業保障、醫療保險政策措施,發揮保險業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3.發揮保險業在應對社會突發性事件中的作用,使保險業成為社會穩定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加拿大對重大災害事故的經濟補償主要是由商業保險提供,保險業支付的賠款與災害造成損失的比例為:1∶5;在中國該比率為:1∶100,其重大災害的損失基本是由政府財政來承擔,保險業在分擔政府社會管理責任和減輕財政負擔方面還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應加快研究將商業保險納入國家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中,建立起洪水、地震等巨災保險制度,從制度和機制中推動保險業在應對突發事件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4.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穩定健康發展。根據美國、加拿大的經驗,它們都是根據本國發展經驗和具體國情來確立各自的監管模式,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目前,中國的保險業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分業監管模式比較符合中國的國情和金融業發展的水平。當前的主要任務是加強監管機構間的交流合作與協調,對金融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信息交流與政策溝通,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推進中國金融業健康穩定發展。

5.政府給予保險業必要的政策支持,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美國保險業的發展經驗表明,保險業作為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在其發展初期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是必要的。中國現階段國民的保險意識不強,保險業基礎薄弱,在保險業發展初期,政府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更顯得尤為重要。

6.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解決保險費收入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不能有效利用的矛盾。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的資金運用較為寬松,保險業的經營主要通過資本市場來分攤其經營風險。保險公司以投資收益彌補承保業務的虧損,進而實現國內公司的盈利。目前,中國保險業出現保險費收入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不能有效利用的矛盾,已成為制約保險業快速發展的主要因素,不利于化解和防范保險公司存在的經營風險。建議考慮在遵循《保險法》的前提下,有序放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允許保險資金參與國家重點基礎設施的建設,逐步放開保險資金的外匯交易和投資渠道,以活躍外匯市場,維持國際收支平衡。

7.重視信息技術在保險業的運用,提高保險業信息化建設水平。美國、加拿大保險監管的信息化程度很高,通過市場信息系統和監管信息系統,將整個保險市場的運行情況快速地反映在監管信息系統平臺上,并將保險公司運行、被保險人信用狀況等數據信息及時公布,促進了保險公司與監管機構之間的互動和協調,提高了保險信息的透明度、償付能力和監管效率。目前,中國保險業信息化建設正處在起步階段,還沒有形成統一的保險數據傳遞和分析的通用平臺、健全網絡,保險信息透明度不高,缺乏保險信用體系和相關的制度建設。因此,建議中國保險業應積極致力于統一保險業信息化平臺,完善保險業信息披露機制,健全保險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的建設,努力提高保險業監管的信息化水平,通過先進的技術手段,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8.建立償付能力監管機制。無論是從國際還是國內的保險業發展趨勢來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保險監管是保險業發展的客觀要求。所謂償付能力就是指保險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的經濟補償能力。由于保險雙方權利義務在時間上存在不對稱性,倘若保險公司喪失償付能力甚至破產,而保險合同尚未到期,被保險人將失去保險保障,蒙受經濟損失,那么保險監管的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的目標就不能實現。因此,必須強調償付能力監管,這已經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共識和行為標準,當今許多國家都將償付能力作為其監管的目標和理念。中國保險監管也應遵循國際原則,適應世界潮流,確立償付能力監管的新理念,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9.完善市場行為監管。在強調償付能力監管的同時,需要完善市場行為監管。雖然中國的保險事業在最近20多年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是畢竟起步較晚,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著較大差距。在現階段完全放棄市場行為監管是不現實的,必然會造成保險市場的混亂,導致無序競爭。因此,還應該完善市場行為監管,但要轉換思想,應著力整頓市場秩序,規范市場競爭機制,建立信息傳導機制,逐步放開對保險費率和條款的管制,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允許民族資本進入保險市場,為保險監管從嚴格監管向松散監管創造條件。

10.加強中國保險監管委員會、證監會和銀監會的合作。混業監管是國際金融業監管的大趨勢。中國在金融市場發育不充分的情況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是必要的。但目前證券、銀行和保險之間聯系緊密,相互之間有資金流動,這就要求三家監管機構進行協調與合作,共同促進中國金融業的發展。

11.重視行業自律,起到監管輔助作用。國際上十分重視行業自律,這是保險監管的重要輔助力量。中國雖然已經成立了保險行業協會,但是自律機制尚不健全,還沒發揮它應有的作用,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如制定行業規章、經驗交流等,使其更好地起到監管輔助的作用。

12.中國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對接。上世紀90年代末,隨著美國國會通過《1999年金融服務法案》,世界上經歷時間最長的分業模式被解除了。而我們看到,在其法案通過之前,美國國內的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還是相當緊密的,資本市場成為銀行、貨幣市場及保險市場的核心和在一定管制約束下的聯結紐帶,其分業經營僅指金融機構的分業。美國金融業管理的發展歷程實際上完全可以成為中國金融深化改革的借鑒。在全球金融一體化的潮流下,美國在21世紀來臨之前采取了順應潮流、增強本國金融競爭力和改善客戶服務的金融混業模式。而在中國加入世界經濟金融大競爭、大循環之際,增強本國金融業的競爭及服務能力、培育強大的資本市場也成為當前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務。由于中國實行的是較美國更全面的分業經營,不僅是金融機構分業經營,而且是金融市場分割而治。因此,中國金融要深化改革,先應逐步打通金融市場間隔的現狀,建立起一體化的金融市場,然后再建立起綜合金融服務的混業模式是切合國際及中國金融發展需要的。

13.進行監管制度的創新,把更多的監管力量放在監控保險業的風險上。引進最低償付能力標準制度,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實行預先警戒。借鑒銀行業風險資本管理方式,對保險市場實行風險基礎監管(RBA),以適應一體化的金融監管形勢。各國都在進行監管制度的創新:美國采用了風險資本金(RBC)、保險監管信息系統(IRIS)、財務分析償付能力跟蹤系統(FAST)及現金流量測試等手段,加大對保險市場的監控。加拿大開發出一套以風險評估、分級對待的動態監管體系。

14.完善保險業監管財務報告報送制度。財務報表是監管部門對保險業實施監管的信息基礎,通過提高財務報表的分析質量,利用設計科學的報表指標體系,對保險業進行全面的及時的風險監管。要達到利用財務報表實施監管的目的,必須做到:(1)培養專業的分析人才,適時、有效地設計評估指標體系,并對保險業財務報表進行評估。(2)充分利用網絡和IT技術,開發財務報告評估系統,對報表進行適時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并將風險抑制在萌芽時期。

[摘要]中國金融市場的開放,保險業將面臨來自全球的競爭,傳統的以市場行為合規性為核心的嚴格監管模式已經不適應形勢的需要,償付能力的監管則是未來發展的主流方向。美國、加拿大是保險業市場高度發達的國家,研究和借鑒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發展中的可取之處,有利于促進中國保險業的國際化進程,同時對加速中國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對接和中國保險業監管模式的改革也有所啟示。

[關鍵詞]美國、加拿大保險業;發展;啟示

參考文獻:

[1]TrieschmannCustavson.RiskManagementandInsur-ance,South-WesternCollegePublishing,Tenthedition,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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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楚珠,嚴建紅.中國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對接的系統設計及其影響研究[J].金融研究,2001,(5).

篇2

我國責任保險的發展起步相對較晚,最初是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很短一段時期內開辦了汽車第三者責任險,還有一些在涉外經濟領域按照國際慣例辦理的很少量的責任保險。這一時期責任保險不僅業務量小,而且社會輿論對于責任保險是否會弱化法律對致害者的懲戒爭議較大。20世紀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我國保險業整體進入“冬天”,這部分業務也同時停辦了。1979年保險業恢復經營以后,國內首先開展的責任險業務仍然是汽車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但是由于社會環境等種種因素,其他責任保險業務仍然只在涉外經濟領域發展。到了20世紀80年代末以后,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及法制環境的日趨完善,為我國責任保險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契機,《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醫療事故處罰條例》等有關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社會公眾的法律觀念和維權意識增強,為責任保險市場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礎。特別是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有效地激活了保險市場上消費者對責任保險的需求,為開發研究責任保險產品、開拓責任保險市場提供了廣闊領域和難得的發展機遇。而近年來各種安全事故的頻發,企業間競爭的進一步加劇,以及企業主保險意識的不斷提高,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如律師、注冊會計師、醫療人員、金融服務專業人士面臨的損害賠償責任日益增大等等,都預示著我國責任保險市場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

近幾年來,我國責任保險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在社會上日益引起廣泛關注,但受社會環境和市場環境的影響,其規模和作用不能滿足高速發展的國民經濟和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的需要。2004年至2007年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實現從33億元增長至67億元,責任險業務規模一年一個臺階,增長速度均超過當年財產保險業平均增長速度,年均增長20%,保持了持續健康較快增長的良好勢頭(如圖1所示)。然而,我國責任保險總量不大,2007年,占整個財產險業務的比重僅為3.35%(不含機動車輛強制責任險)。與全球責任保險業務占財產險業務總量的平均比重15%以上的水平相比,一方面表明我國責任保險發展明顯滯后,財產保險市場結構亟待調整;另一方面也說明責任保險市場有很大的發展潛力,整個財產保險市場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

二、我國現階段發展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

發展責任保險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進一步明確我國要大力發展責任保險,肯定發展責任保險的積極意義。發展責任保險的意義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利于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實現人民的愿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由于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及新技術、新材料的使用,人類生存和環境保護的矛盾及面臨的各種風險與日俱增,如火災、計算機系統的故障、核泄漏、環境污染等,都可能會給人類帶來災難,損害人民的利益。發展責任保險,可以使保險公司直接介入責任事故的事后救助和善后處理,受害人可以迅速獲得賠償,盡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別是一些重大的責任事故發生后,在事故責任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通過建立責任保險制度,可以使賠償更有保障,使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二)有利于保障國民經濟的有序運行

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市場主體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責任風險。如果每一次責任事故的風險都由企業自身完全承擔,很有可能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通過責任保險這種機制,能夠分散和轉嫁生產經營和執業活動中的各種責任風險,避免因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而導致破產或生產秩序受到嚴重破壞,以保持生產經營的穩定性。保險公司還可以通過采取責任風險事故與保險費率掛鉤,采用差別、浮動費率,根據投保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職業傷害頻率、企業安全生產基礎條件等,劃分不同的費率檔次,將費率與企業一段時間內的事故和賠付情況掛鉤,定期調整繳費標準督促企業改善經營環境,提高安全意識;有針對性地對投保企業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隱患嚴重的客戶,要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積極推廣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和新工藝,促使企業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傷亡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為了辦理賠付,將對事故進行必要的調查。這種調查,事實上也是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種特殊形式的監督。通過調查,不僅可以劃分責任,同時可以發現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差距和問題,促使企業加強和改進安全管理,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三)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

據國務院最近的公布的數據,我國近10年平均每年發生各類事故70多萬起,死亡12萬多人,傷殘70多萬人,并且具有特大事故多(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和煤礦事故)、職業危害嚴重(實際接觸粉塵、毒物和噪聲等職業危害的職工高達2500萬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等特點。近年來,交通事故、企業產品缺陷損害事故、企業環境污染事故(如吉林石化爆炸案、甘肅鉛中毒案)、企業工傷事故(煤礦瓦斯爆炸、透水事故)、醫療事故、建造單位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等頻頻被媒體曝光,而社會對這些損害事故的關注焦點,除事故發生原因外,幾乎都集中于對事故受害方的賠償處理問題上。通過建立自愿性和強制性的責任保險制度,引入風險分攤機制,由政府、企業、保險公司等共同編織一張責任事故的安全“保險網”,增加社會的抗風險能力,保障正常的社會秩序。特別是在處理突發性的責任事件方面,責任保險為社會提供的不僅僅是保險產品和服務,更是一種有利于社會安全穩定的制度安排,能夠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同時,通過建立責任保險制度,也可以增加公眾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減少各種事故的發生。

(四)有利于輔助社會管理

國外的經驗表明,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責任保險已經成為災害危機處理的一種重要方式,成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輔助手段之一。而在我國,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措施基本上是以政府為主導,市場發揮的作用很小。一些重大的責任事故發生后,政府在事故處理方面承擔了大量工作,財政負擔很重。近年來,由于一些生產經營者經濟能力有限或有意逃避責任,常常在發生重大、特大責任事故后躲藏逃匿,把災后救助和事故善后全部推給地方政府。在一些行業和——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業主發財、政府發喪”的不正常現象,對政府財政形成了很大壓力。

責任保險是政府轉移社會管理風險的有效手段。政府可以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建立多層次和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利用保險公司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充分發揮其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有效地轉嫁風險。通過在一些高危行業或企業建立責任保險制度,可以輔助政府進行社會管理,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提高處理責任事故的行政效率。此外,通過責任保險機制,資金雄厚的保險公司可以直接介入責任事故的事后救助和善后處理,使受害人可以迅速獲得賠償,及時地解決民事賠償糾紛。

(五)有利于促使相關法律的完善

責任保險制度有助于實現民事責任制度的目的,也為民事責任制度的發展變化創造了條件。首先,責任保險可以分散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責任制度遵循填補原則,要求加害人承擔填補受害人損失的賠償責任。責任保險可以有效地轉移其民事賠償責任。其次,責任保險可以彌補民事責任的某些不足。民事責任制度在解決受害人的賠償問題方面存在其固有的三大缺陷:加害人無力賠償時,受害人無法取得賠償;加害人惡意拒絕賠償而隱匿財產時受害人無法取得賠償;賠償的主體為加害人,而加害人作為社會的個體,賠償能力有限,對于巨額賠償難以承受。上述缺陷僅靠民事責任制度內的變革,已無法適應保障受害人利益發展的需要,而責任保險具有分散賠償風險的功能,它將集中于一個人或者一個企業的致人損害的責任分散于社會大眾,做到了損害賠償的社會化,從而實際上增強了加害人的損害賠償能力,可以有效避免受害人不能獲得實際賠償的民事責任制度上的尷尬。再次,責任保險可以推動民事責任制度的改進。責任保險的存在,使民事責任制度具有積極改進的實踐基礎。民事責任制度可以借助于責任保險分散加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的風險的機能,采取更為積極的步驟朝著有利于救濟受害人的方向發展。

三、我國責任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制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制化程度相對落后,各項民事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責任保險產生和發展的基礎。責任險的發展與一國法律的發展密切相關。目前,我國法制環境不健全是制約責任保險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雖然繼《民事通則》之后,我國陸續出臺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幾十部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法規,為責任保險市場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礎。但是由于這些法規都僅是針對不同領域做出的個別規定,缺乏系統性。而《民事通則》本身也就不到200條,對民事責任方面的規定相當概括,而且規定的以“過錯責任原則”為主的歸責原則也難以實現對社會公眾的有效保護。政府部門運用保險機制處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意識不強,市場機制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有些規定缺乏剛性,特別是與安全生產息息相關的領域,還沒有強制保險的規定。

2.現有法律法規的操作性有待加強。一個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僅包括制定法律、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還包括在案件審判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加害人做出處罰,將法律條款落到實處。如目前我國對于雇傭關系的調整僅僅適用《勞動法》和其他地方性條例,這些地方性條例的差異也很大,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后,對于雇主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都沒有明確規定。同時,雖然我國對雇主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意味著只有在屬于雇主責任時才給予賠償,但具體賠償規定未明晰。另外,對于執法的監督力度不夠,導致許多法律法規形同虛沒。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在具體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執行不力,部分地區并未嚴格施行。

(二)保險主體業務經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責任保險經營技術落后,經營險種單一。國內現有責任保險種類少,主要險種僅有10多個,各保險公司主要保險業務險種大多雷同,而且各司開展責任保險的歷史比較短,積累的數據有限,在定價過程中更多依賴于業務經驗和市場平均費率,難以按照保險精算原理進行合理的定價。這樣,費率無法反映標的風險的大小,保險公司也無法有效地控制風險。由于沒有科學的風險評估手段,對風險較小的標的,本來可以以較低費率承保,卻因為與標準費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對于風險較高的標的,卻因為無法評估或競爭需要,而盲目以低費率承保,造成虧損。因此,受技術、經營經驗及制度的限制,各公司開發新險的積極性不高,新險種的推廣進度也不盡人意,難以滿足人們對保險的需求。

2.再保險等風險分散渠道成本過高,責任保險經營風險大。再保險是責任保險直接業務的重要支持,由于在民事責任中,遲發事故占比較高,很容易造成嚴重的責任累計,給保險人帶來沉重負擔。如20世紀的災難“石棉沉著病”。據統計,現在法國每年因20多年前吸入石棉粉末后導致的石棉沉著病而死亡的人數約3000人,預汁在2010年死亡人數將達到1萬人。從現在到未來,日本因吸入石棉粉末后導致的石棉沉著病而死亡的人數將達到10萬人。在美國雖然沒有統計過此類疾病的具體死亡人數,但是保險賠償金已高達2500億美元。國內外再保險公司對此類業務都十分謹慎,將責任保險特別是職業責任險列入“雜險”范疇,分保時大都需要逐筆談判。實務中除法定分保外,許多保險公司在承保職業責任險時都需要先在再保市場上尋找買者,并根據再保公司提供的費率來測算承保費率。這樣,很難單獨簽訂責任保險的成數或溢額分保合同。而且臨時分保方式又具有成本高、價格相對昂貴以及分保人對業務比較挑剔的不利特點,即使有保險需求,保險公司也不敢輕易承保,錯失商機,業務發展受阻。

3.專業型綜合人才缺乏,培訓力度不夠。責任保險涉及行業廣泛、技術性強,對承保、理賠人員在界定責任方、責任范圍、保險責任等方面的綜合素質要求很高,這就需要對責任險從業人員進行保險理論知識、法律知識方面的培訓,保證保險營銷人員能準確地引導客戶制定合適的投保方案,保證理賠人員能及時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理賠服務。但是目前保險公司在人員培訓方面力度不夠,現有的培訓計劃不足以完成對實際工作的有效支持,致使銷售人員不能全面領會公司責任險核保政策,出現銷售與核保的脫節,影響業務的質量和發展。另一方面,有的保險公司發展規劃中將責任保險作為重點發展對象,注重責任險新產品開發,每年都有新的險種推向市場,但是在推廣上,針對新險種的培訓和宣傳資料、輔助材料的發行都相對滯后,導致業務開展中銷售人員更傾向于業已熟悉的傳統險種,這對優化公司業務結構產生不利影響。

4.行業間溝通不足,保險業內非理性競爭加劇。因為保險產品的特點,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經常處于對立的位置,特別是投保人對風險狀況進行陳述時,常常會隱瞞一些對自己不利的信息。由于行業之間缺少必要的交流和溝通,經常會出現某個投保人在一個保險公司出險后,就轉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其他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按照較低費率承保。有些公司為了保證其業務總規模的發展,違規承保責任保險。如擴展責任保險范圍;違反條款規定,允許投保人不記名投保;將責任保險作為企財險等險種的附加險向投保人搭售,僅收取少量保費等。

(三)社會公眾責任保險意識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公眾對責任保險的認識不夠,市場有效需求不足。目前對責任保險業務的宣傳力度不夠,國內公眾對責任保險知之甚少。有些投保人為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疏于對安全工作的投入和檢查,而且對自己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也不清楚,對責任保險的轉嫁責任風險機能缺乏了解。有些單位個人即便知道其責任風險,仍存僥幸心理,不想投保責任保險。部分企業法律和誠信意識淡漠,發生損害賠償事故后,以種種形式逃避賠償責任,不愿投保責任保險。這些現象的存在,導致了責任保險的有效需求嚴重不足。

2.社會公眾索賠意識不強,致害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受害人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往往因種種原因而放棄索賠,從而使加害人逃脫賠償責任。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有所提高,但是索賠意識仍有待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很多公民對法律規定還不了解,不懂得通過司法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或者因為不熟悉法律的相關要求,不能及時、有效的獲取證據,導致權利喪失。其次,由于我國法律缺乏對被告的保護,很多公民在遭到他人侵權損害時,往往不愿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再次,受傳統思想影響,我國公民還保留有重“名聲”輕“經濟”的想法,這樣在不少案例中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只為“爭一口氣”而已,輕易放棄自己的經濟補償索賠權利。最后,即使提訟,法院判決后存在的執法不力也為加害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提供了可能。

四、規范我國責任保險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法規建設

1.穩步推進法律法規建設,創造責任風險轉移需求。法律制度日益健全,為開發責任保險市場提供了較充分的法律依據。責任保險中所謂的責任,是一種法律的創造,它體現著社會的規范標準,責任保險與法律制度和法制環境息息相關。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責任保險的基礎,尤其是民法和各種專門的民事責任法律和法規。目前,我國除《民法通則》外,已陸續出臺了《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注冊會計師法》、《律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等幾十部關于損害賠償的法律規范,為責任保險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礎。發展責任保險,必須對有關法律制度進行不斷完善。保險行業要統一行動,通過各種途徑,積極促進各行業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和鼓勵責任險的各類法律法規建設。

2.加強相關法律操作可行性,明確經濟賠償責任范圍。現有法律制度對于責任事故的處理隨意性大、處罰力度輕、加害人承擔的責任小、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須明確責任范圍及具體的損失賠償標準,清晰各方的權利義務,使人們的社會行為處于一定的法律規范約束范圍之內,當其違反這種規范并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賠償責任。只有在這種法律環境下,當事人才會積極主動地尋求通過保險等途徑或方式來轉移這種責任風險,從而促進我國責任保險市場需求的增長。

3.對于重要的業務領域,逐步推行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責任保險已經成為災害危機處理的一種重要方式,成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輔助手段之一。自愿責任保險障礙較多,法制環境不健全、公民法律意識不強和不合理的責任保險費率等因素導致責任保險發展緩慢,為了發揮責任保險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必須依靠法律強制推行。為了發揮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克服自愿保險中的障礙,對于對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有重要影響的責任風險,有必要通過立法強制的方式,利用現有的保險機構加以管理和分散。事實上,機動運輸工具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旅行社強制責任保險措施的出臺,已經反映了這種社會需求。國外的經驗表明,在責任保險發展的初始階段,適當推行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利大于弊。因此,對于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密切的行業、與社會環境保護關系密切的企業和與服務對象利益維護關系密切的職業等應該逐步實行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通過實施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使得責任轉移的潛在需求變為現實需求,使責任保險供給變為實際供給,從而促進我國責任保險業務規模增長。

(二)不斷提高保險經營主體的經營管理水平

1.培育責任保險供給主體,完善責任保險產品結構。隨著責任保險政策環境逐步改善,發展空間進一步拓寬,各財產保險公司推進責任保險業務的積極性逐步提高。2005年底我國批籌了第一家專業責任保險公司——長安責任保險公司。2006年3月,人保公司成立了“責任信用險部”,專門負責責任保險業務發展。但經營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或專門的責任保險公司數量不多,且公司組織形式比較單一,這種狀況容易導致責任保險供給的壟斷或不足。責任保險市場發達的國家,其經營主體通常眾多且組織形式多樣,如美國紐約州責任保險市場主體有股份保險公司、相互保險公司、合作社保險公司、聯合承保協會和自保組織等多種形式。因此,政府應該鼓勵不同組織形式的專業化的責任保險公司優先發展。

目前,我國責任保險市場上有責任保險產品約400多個。但總體而言,這些責任保險產品不能很好地適應個人和企業的需求。近年來,我國年責任保險保費徘徊在30億元至60億元之間的情況就說明了這個問題。我國可以參照美國責任保險的經驗開拓責任保險條款。首先,要建立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的責任保險產品創新模式,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和不同地域的現實需要,開發個性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其次,要在注重發展傳統責任保險的同時,進一步開拓新的責任保險領域,設計綜合性責任保險產品。

2.加強風險管理,控制經營風險。從國外責任保險發展歷程看,責任保險曾因為侵權責任認定與責任保險相分離而導致了責任保險危機,即民事責任裁決金額迅速增長導致保險公司成倍地提高責任保險費或拒絕出售責任保險單。在我國,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民事損害賠償等責任風險也將相應增大,這將增加責任保險的市場風險。為了控制這些風險,各公司應加強對責任保險風險評估和預測分析,開發責任保險產品時應考慮客戶的不同需求和市場的法律環境,對高危行業提高費率,慎重承保,并采取記名承保或按工種確定人數,單獨制定承保方案及再保險方案,嚴格把好理賠質量關,提高定損的準確、合理、科學性,切實防范化解經營風險。

3.重視人才培養,積極引進各方面人才。擁有多方面的專業人才是責任保險創新、發展的關鍵。要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隊伍,一方面要加大培訓力度,通過視頻方式、巡回輔導、集中授課等形式進行培訓,尤其應加強法律基礎理論的學習,熟悉和掌握責任保險有關民事賠償的法律法規,有條件的可以選派優秀人才赴國外保險公司或院校學習考察、深造。另一方面可以引進和合理利用各行業的專家,如建筑、農業、企業管理等專家,提高保險公司自身風險管理水平,促進責任保險的發展。例如,環境污染的損失評估難度較大、專業性強,需要環保部門協助進行環境損失評估,提高損失評估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4.加強行業間合作,營造良好的競爭環境。我國保險公司應在開發責任保險市場的競爭過程中努力尋求多種形式的合作,并在合作中展開新的競爭,在競爭中以機制創新、業務創新、產品創新取勝于市場。保險全行業應通力協作、大力配合,在開發責任保險市場的過程中,充分運用市場競爭規律作用,以服務社會、實施社會管理職能為共同目標,在攜手開發國內責任保險市場這一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形成新的合作關系。特別是我國處于責任保險發展的初期階段,有必要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加強行業間的相互約束、相互管理和相互競爭,吸取經驗教訓,防止保險公司之間不計成本的價格大戰、片面的數量規模和短期性效益行為再現。通過行業自律組織,積極推進保險行業內部實現對有關責任風險的資料和信息的共享;對于費率的擬訂、承保范圍的劃分和賠償限額的確定等方面內容形成制度性規定,報由保監會審批;對于某些目標市場通過合作的方式,聯手開發、共同制定發展戰略;對于有關民事責任的認定及保險人賠償限額的確定,在行業內部應形成一個基本共識,尤其對于涉及高額民事賠償責任的保險,保險公司之間還需采取共同保險、再保險等方式經營,避免風險單位的集中,減低公司經營風險。

(三)發揮政府的支持作用

1.加大宣傳責任保險,普及責任保險知識,增進社會各界對責任保險的了解。政府有關部門應和保險公司一起采取多種形式擴大宣傳覆蓋面,展開立體宣傳。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各種形式和方式加強普法工作和責任保險的宣傳工作,在提高社會公眾維權意識的同時,強化責任人的法律意識,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切實保證民事法律責任的貫徹執行,使責任人對受害人的補償落在實處。而且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以及媒體機構等獨立于保險公司的第三人,其做的宣傳更容易被公眾接受。

2.促進政府相關機構的合作與交流,為責任保險的開展爭取良好的宏觀政策環境。現階段責任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政策的支持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推動。行業監管部門應在與政府相關機構的溝通中起主導作用,通過建立協調工作機制、聯合下發文件、共同確立并指導試點工作展開的方式引導、推動法人單位運用相關的責任保險來防范、化解風險。例如,與公安部聯合發文推動公共場所的火災公眾責任險、與建設部聯合推動建設工程質量保險、與安監總局共同研究高危行業的雇主責任險等。保險業與各部門配合互動機制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一是實現保險與消防、安全生產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防災防損、安全技術方面的人員和經驗數據,盡量統一損失統計口徑,支持保險公司在消防和安全生產上發揮積極作用。二是在安全檢查上積極配合,通過加強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檢查,達到防災防損的目的。三是加強事故發生后的協調工作,研究保險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介入事故處理的途徑,幫助其盡快進入事故現場,減少事故影響的程度,及時恢復生產經營。除了與各主管政府機關推動其主管范圍內的責任保險外,保監會還應與稅收、財政等各部門加強溝通,為責任保險的發展爭取政府在稅收優惠政策、人才政策、財政補貼和產業政策等方面的積極扶植與大力支持。近期,教育部、財政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簽發《關于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構的通知》,決定將在全國各中小學校中推行由政府購買校方責任保險的制度。其中明確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所需的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過5元,該措施有效地推動了學校責任保險。

3.制定政策,鼓勵險種創新。在界定什么是創新型產品的基礎上,對創新型產品條款費率設計的合理性進行嚴格審核。率先進行創新的機構,一定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那么它做出來的產品應該是比較科學、比較接近市場的,定價也是相對科學的。那么后來推出相同產品的機構,在條款設計和定價上應以創新產品的設計為基準。這種做法的實質就給率先進行產品創新的機構一定的新產品優先定價權。當然,這個優先定價權的保護不是長期的,經過一段時間后,比如一年,衍生的新產品就可以放開了。

4.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快建立社會信用評估制度。建立社會信用評級體系,可以為保險公司提供客戶的風險信息資料,這些資料因為來自第三方,其可靠性增強,并且保險公司還可以獲得投保人的行業整體信息,有利于保險公司做出正確的承保決定,有效防止投保人的逆向選擇。此外,信息評級體系還應包括保險行業,投保人通過咨詢保險公司信用,可以選擇最能滿足自己風險需求的保險公司。同時披露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重大經營活動業務也可以規范其經營管理。

責任保險是一個具有較強社會管理功能的保險,大力發展責任保險,不僅能夠合理分散或規避各種責任風險、保障當事人權益、實現損害賠償社會化,還有助于改變財產保險市場結構、豐富國內產險品種、擴大保險市場,成為保險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從宏觀上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不斷日趨完善的今天,責任保險必將成為政府部門運用經濟手段管理社會事務的有效管理方式。因此,必須用科學的發展觀開發我國責任保險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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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額小成本大,廣覆蓋難實現,“微利經營”收效微;由于小額保險針對低收入人群,因而其具有小額人身保險具有保費低廉、保障適度、保單通俗等特點。低廉的保費使得保險公司必須采取“微利經營”的方式,降低每單的收益,擴大覆蓋面,來實現小額保險保障的可持續性。但這種設想在實踐中卻遇到重重困難。1.1小額保險的運營成本較大,利潤空間微乎其微。低廉的保費使得保險公司必須在確保適當的保障水平的前提下,尋求降低銷售、服務等中間環節費用的路徑。然而據統計,到2010年,我國小額保險的賠付率大約在65%左右,而、保險公司的綜合銷售和服務費用約占35%左右。可見,小額保險中銷售和服務費用占比較高,導致利潤空間微乎其微。1.2農村地廣人稀,網點覆蓋成本高,廣覆蓋難實現。利潤的微乎其微使得小額保險必須依托廣闊的覆蓋面來實現持續經營。然而,小額保險針對的低收入群體主要在我國廣闊的農村,特別是中西部偏遠地區的農村。而我國的保險機構大都分布在縣級以上地區,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服務不能滿足農戶的需要。如果僅僅為了小額保險的發展而在農村大規模設立網點,成本顯然會大大增加。網點的難覆蓋是小額保險難以實現廣覆蓋的原因之一。

2.以農民為主體,保險意識缺乏,推廣手段不佳;由于文化、歷史、社會等多方面,我國整體的保險意識不高。在農村地區,這一特點則體現得更加突出。據保監會的統計,我國中西部大概有78.9%的家庭聽說過保險,其中只有29.8%的家庭購買過保險。而在另一個調查中,遇到重大疾病,意外傷害等風險,遭受經濟損失時,有7.7%的人自認倒霉、聽天由命,59%的人選擇找親戚朋友幫忙,只有24.9%的人選擇用保險的方式轉移風險。

3.發展仍處在探索期,監管體系尚未形成。從2008年的開始試點,到當前的初步發展,小額保險在我國經歷了從無到有的歷程。由于小額保險自身的特殊屬性,一方面它必須針對低收入群體、保障低收入群體利益,來扮演作為金融扶貧手段的角色;另一方面它又是本質上的商業保險,必須以盈利為目的。這種本質上的矛盾容易導致各類經營偏差和道德風險的產生。而與此相應,我國針對小額保險的監管體系當前仍然是不完善的。小額保險發展的時間較短,因而保險公司、監管部門對小額保險的相關內容尚未有體系化地了解,因而保險風險預警機制、防范機制和處置機制也難以建立和形成。監管體系的缺失是小額保險可持續發展中的隱患,要避免風險發生,就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小額保險相應的而監管體系。這些問題影響了小額保險的發展,并最終會導致小額保險發展的止步不前。針對此類問題,國內相關學者提出了小額保險借力于小額信貸來進行發展的模式。這種模式是基于小額保險和小額信貸之間的諸多一致來構建的。

二、“小額保險”與“小額信貸”的一致性

1.對象的一致性:都是針對中、低收入群體,服務對象多在農村。“小額保險”是保費少、保額低,針對低收入群體的疾病、死亡和殘疾等特定風險提供的保險服務。“小額信貸”則是利用小額度的信用貸款為低收入貧困人群和微型企業提供的金融服務。可見二者在對象上是一致的,即中、低收入群體。

2.性質的一致性:都具有金融扶貧手段性質,能促進公平和穩定。“小額保險”與“小額信貸”雖然都歸根到底具有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性質。但其針對中、低收入群體的設定決定了他們同樣也是重要的金融扶貧手段。他們都能有效地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權益,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3.形式的一致性:都具有額度小、條款、流程簡單等特征。“小額保險”與“小額信貸”主要是針對中、低收入群體,對于文化程度較低的受眾,必須采取簡單的條款和流程,方便實際的經營和操作。同時,簡單的條款和流程也適應了“微利經營”的需要,能有效地控制經營成本。

4.起源的一致性:“小額信貸”促進了“小額保險”的發展。19世紀末美國大都會保險公司在美國的一些工業城市的工廠門口銷售的“小額簡易保險”是當前小額保險的雛形,20世紀70年代,小額貸款在孟加拉國的誕生使得小額保險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由此可見,“小額保險”與“小額信貸”共性突出,具有雙驅發展的理論依據。

三、我國“小額保險”與“小額信貸”雙驅模式的具體形式

1.小額信貸+小額人壽保險。小額信貸與小額人壽保險的結合解決了因貸款人死亡而無法還貸的風險,以人的生命或者身體作為保險對象,兼有保險和儲蓄的雙重功能。即當貸款人死亡時,保險人向信貸機構支付賠償金,一般以貸款數額為限,也可以擴展到喪葬費用及對家屬的補償。其保費設計相對靈活,可根據貸款的額度、期限及貸款人的人身狀況進行相應的調整。

2.小額信貸+小額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導致身體受傷害而殘疾或死亡時,由保險人向信貸機構支付賠償金。與小額健康保險類似,投保人在與保險人訂立合同時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只承擔意外傷害損失還是兼顧還貸事項,并依據權利約定保費。在保險人承擔雙項賠償義務時,若被保險人意外身亡或損失全部勞動能力,保險人代其歸還剩余銀行貸款若被保險人僅損失部分勞動能力,則需要根據殘疾程度計算賠付金額。

3.小額信貨+小額作物保險。農民可以根據耕種的具體作物選擇相應的保險類別,以作物為保險標的,當投保作物遭受自然災害發生毀損而使投保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時,保險公司可以對毀損狀況進行核實,對保險標的剩余價值進行估值,向放貸機構支付貸款額和標的剩余價值之間的差值。保險期限可以根據作物的生長周期進行界定,一般在一年以內,保費相對較低。農民可以有針對性地入保,靈活方便,而保險公司易于根據本地區此種作物的生長情況及可能遭受的損失精確計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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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再保險業,開放競爭,轉型與發展

一、加快中國再保險業的轉型與發展是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時代要求

(一)再保險業的轉型與發展是保險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從需求或潛在需求角度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對再保險的需求日益增加,保險呼喚再保險的發展。

1.從自然基礎看,自然災害和經濟建設中出現的巨災風險逐漸增加,導致單一風險責任不斷增大,這些風險責任可能引起的巨災風險,單靠一家保險公司是無法承受的,必須通過共保或分保來分散風險。

2.從保險業務增長看,我國保費收入年平均增長速度達30.0%左右。保險業務規模的增大導致保險公司的風險責任不斷增大;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資本和準備金不足,尤其是單一風險責任加大與責任準備金相對不足兩者之間的矛盾已日益突出,客觀上需要再保險作為風險選擇與化解的重要途徑。按我國目前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以及我國《保險法》的要求,保險業務發展必將引起再保險需求量的上升。

3.從保險經營的法定業務向商業業務的調整和轉化看,法定分保業務的調整將導致保險公司風險結構的變化,客觀上要求商業再保險保障增加。

4.從供給角度看,2005年,我國直接保險巾場的保費收入約4929億元,而再保險商業分保保費收入為200多億元,只占直接保險保費收入的5%左右;而在國外發達保險與再保險市場上,這一比例一般為20%,說明我國再保險市場發展滯后于保險業發展.

(二)再保險業的振興是民族保險業功能轉變和擴展的必然要求

由于再保險業務經營特點,決定其本身具有開放性,一般而言,外資公司進入這一市場的成本大大低于進入直接承保市場的成本。因此,我國再保險市場必將首先成為中外公司爭奪的戰略要地。再保險業務的競爭沒有緩沖地帶。再保險的全球產業與國際化特性已經對我國再保險構成了強大的競爭壓力。

在我國,中資再保險市場供給主體偏少,主要受到“雙重約束”,一是資本金約束,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設立再保險公司資本金底線為2億元或3億元,這樣的資本金想在市場上獲得一定競爭力是遠遠不夠的。中國再保險公司成立時,注冊資本金為30億元,但至2001年,實收資本只有13億元,資本公積為3.15億元。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現有注冊資本金是39億元,2004年中國再保險集團及下屬再保、直保子公司共實現保費收入205.95億元。在國內的中資再保險公司中,其注冊資本金與自留保費比已經達到1:5。而外國的再保險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權益性資產,2004年分別為114億美元和94.7億美元,他們的當年保費收入分別是131.7億美元和119億美元,自留保費占資本金的比例也遠遠低于我國規定的1:4,因此,它們的承保潛能十分巨大,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說,再保險公司的設立和運作,需要雄厚的資金支持,這對我國再保險公司主體的經營和設立,構成了經濟上的一大約束。二是技術性約束,由于再保險業務的運作十分復雜,需要比原保險公司更高的技術支撐,這是我國再保險公司既有主體或新增主體目前存在的技術性約束。

(三)再保險巾場的重構與發展,是完善保險市場建設的內在需要

原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與保險中介市場共同構筑完整的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不能脫離原保險市場和中介市場的超速發展,同時再保險市場發展也不能嚴重滯后于原保險市場的發展,,原保險市場發展需要再保險市場的配套發展,再保險市場自身問題也需要再保險市場重構,以適應形勢發展的強烈要求,

再保險市場重構的重要內容與建設內容之一,是減少再保險市場存在的不對稱信息及其危害。再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是再保險市場自身存在的因素造成的不對稱信息,二是我國保險市場與再保險市場自身發展的不完善造成的不對稱信息。再保險市場信息的不對稱將導致再保險巾場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導致保險風險不能得到化解;導致再保險經濟關系扭曲,保險市場與再保險市場資源配置將會流失,不利于我國再保險市場的發展,也影響中國保險業的國際化進程。再保險市場作為保險市場的—個重要組成部分,其體系建設的完善與否直接關系著我國民族保險業發展的前景,

(四)專業再保險市場主體的建沒與發展,是再保險與原保險競爭與發展的需要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從事再保險業務的供給方主體,既可以是專業再保險人,也可以是原保險人。但是,從國際經驗與發展趨勢看,我國再保險市場的供給主體應當以專業再保險人為土體,這主要是因為:

1.由專業再保險人承保再保險業務,可以避免原保險人商業機密的泄漏。在進行再保險業務時,原保險人應將相關的商業信息向承保的再保險方遞交,在合同再保險方式下尤為如此。若承保再保險方為其他的原保險人,則有可能存在競爭關系造成商業泄密,對原保險人會產生較大的損失,

2.因為專業再保險人在業務上具有較強的技術優勢和信息優勢,所以原保險人向專業再保險人投保再保險,不僅可以獲得保障還可以獲得相關的培訓和業務技術指導。

二、中國再保險業發展取得的成就與面臨的挑戰

(一)中國再保險業發展取得的成就

1.“十五”期間,我國保險與再保險業已經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家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建立了直接或間接的再保險業務聯系,再保險的經營規模和業務領域不斷擴大,業務險種不斷增多。

2.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逐步開放,從2003年起,先后有5家外國再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國內再保險市場主體單一的局面被打破,逐步建立起了多元化的市場競爭格局,增進了合作與競爭,提高了市場效率,進一步優化了市場結構。

3.再保險公司的巨災風險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漸提高,業務意識和技術支持力度有所增強。隨著法定分保的減少,商業再保險保費和管理在不斷增強。2005年,商業分保的市場份額首次超過法定分保。

4.國有再保險(集團)公司體制改革初見成效。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中再集團已經走出由于法定分保業務取消帶來的經營困境,3家主營業務子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超過100%,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中國再保險公司成功完成了股份制改革,通過私募的方式實現了股權結構的多元化;集團公司二次改制工作已經進入攻堅階段,在國內再保險市場中確立了業務主渠道地位,為中再集團的未來發展奠定了基礎。

5.再保險監管體系建設逐步與國際化接軌,再保險運行規則初步形成,再保險監管法規體系初步確立。《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的頒布施行,標志著監管制度方面的突破,我國再保險業的制度建設邁上了新臺階。

(二)中國再保險業面臨的壓力與挑戰

從國內看,我國再保險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挑戰集中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我國再保險市場的供給主體較少,截止到2005年底,取得經營牌照的專業再保險公司主要為中國再保險集團、德國慕尼黑再保險和瑞士再保險。

2.我國再保險市場的參與主體有缺失一一缺少再保險經紀人,尤其是通曉國際規則的我國自己的再保險經紀人。

3.再保險市場的相關制度,如評級體制和相關的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4.目前我國再保險市場法定再保險業務減少,但商業再保險業務比例低、規模小,尚未形成完全的再保險商業化運作。

5.從我國再保險市場上的業務交易量與國際上其他國家再保險市場上的交易量和再保險交易量占原保險保費收入的比例等兩方面比較,我國再保險的交易規模較小。

6.國際化程度不高,原保險人直接與國外再保險人進行業務交易的比例太小,并且分出業務居多,分入業務較少

7.對再保險的管理制度尚需要不斷完善,沒有形成專門針對再保險業務的再保險法規及相關細則,對于再保險國際業務的往來方面的管理還存在空白。

8.再保險監管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再保險監管機構僅為財險監管的一個處,沒有形成獨立的部門。并且,將再保險的監管放人財險監管,盡管財險再保險的比例較高,但是,僅以此對再保險進行監管,壽險再保險會受到影響,再保險的國際化監管特性難以體現,以致于再保險的其他的創新受到制約。

從國際層面看,國際再保險業及其市場呈現出的態勢,間接影響和增加了我國再保險業的經營與管理壓力,表現在:

1.對再保險實行周期管理變得日益重要。保險承保周期是指市場上強市情況和弱市情況反復出現的現象。這種強市和弱市的判斷指標一般采用保險價格、利潤和保險產品供給等數據。在保險強市時,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變小,然而價格走高,并且利潤上升。在保險弱市的時候,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較寬,但是價格走低,利潤變薄。根據通用再保險公司的研究,保險市場堅挺及市場疲軟的周期為7年。而對于再保險的供需雙方來說,就像保單條款的管理一樣,對周期振幅的管理也是一個主要的挑戰。周期性管理,也成為再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標準普爾認為,周期管理能力是再保險公司長期盈利能力的一個重要指示器,是公司財務穩定性的一個決定性因素,通過觀察經營較好的25%分位點以上的再保險公司的周期管理策略,可以發現,他們經營好不是因為保費的大量增長,而是維持一個低速的保費增長,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保費規模還可能下降;也不是因為在經營范圍和地點的選擇上的一些具有激進性的管理。好的周期管理不僅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利潤,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質量(長期穩定的盈利能力)。

2.定價方法正日益成熟,再保險公司在承保和定價的過程中變得愈加明智。建立在目標回報率基礎上的定價方法成為產業化的標準。再保險精算作用愈來愈大,精算方法日趨成熟與完善,相比之下,我國再保險業顯得薄弱。

3.對再保險市場透明度要求不斷增加,推動著各家再保險公司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專業水平、強化承保規則、增加財務透明度、增強合同可靠性和加強情況公布等各種議程的進行。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再保險業比其他產業所要求的市場透明度更高。隨著再保險市場透明度增加的變革不斷深化,再保險市場發生了—些變化:美國和歐洲對再保險公司相關財務情況的監控進一步加強;國際保險監管組織作為全球保險業的新興管理者將再保險透明度的重要性提到了很高的程度;IFRS要求更高程度的信息公布,這將大大加強公眾對再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理解。很多再保險公司能夠緊跟市場透明度增加的趨勢,自愿擴大續保時期后的信息范圍,并允許透露其周期狀態。

三、促進中國再保險業的轉型與改革的措施

(一)市場商業化

中國再保險業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實行商業運作。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金融業對外開放過渡期的終結,再保險市場也開始成為國際市場的一部分。隨著法定再保險的全面取消,商業再保險成為再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業務來源。目前我國再保險市場總體呈現穩步上升的趨勢,其中法定再保險總量明顯下降,商業再保險業務增長穩定。2005年,商業分保的市場份額首次超過法定分保,達到58.16%。有數據顯示,2005年9月末,全國再保險公司總分保費收入159.14億元,同比增長12.31%。其中法定分保費收入66.59億元,同比減少36.04%,占總分保費收入的41.84%,其市場份額首次低于商業分保。2005年前三季度,全國再保險公司總分保賠款支出85.26億元,同比增長1.79%。中國再保險公司業已將白身的發展日標定位為世界一流的再保險公司,而要實現這一戰略日標,面向市場、遵循市場規則、按照市場原則進行的商業再保險業務將占據決定性的地位,這應當從戰略上加以重視與考慮。

(二)競爭效率化

隨著我國再保險市場全面開放步伐的加快,國內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國再保險集團為主體多個主體競爭的格局。目前,名列全球再保險三強的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和科隆再保險公司已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并開展業務,世界最大的保險社團英國勞合社也在2005年獲準在華籌建—家全資再保險公司經營非壽險再保險業務,市場格局已經開始發生重大改變。隨著再保險市場的進一步開放,中國再保險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多是發展的必然趨勢、這些競爭主體中,既有跨國公司的金融集團,也有專業再保險公司,其經營策略各異,市場定位不同,未來中國再保險巾場競爭異常激烈,所以,追求再保險的競爭與效率,培育再保險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培育經營的特色成為再保險公司新時期發展的上旋律。

(三)需求多樣化

隨著中國保險市場與國際保險市場的逐步接軌,國內行家保險公司將逐步按照國際管理準則控制自己自留風險,從而分出更多的承保風險,這勢必激發再保險需求的進一步擴大。根據詹姆斯·R·加文(jamesRGarven)和拉姆·特安特·J(Lamm-TennantJ.)(1999)研究結果表明:原保險產品不同導致的風險等級與再保險需求存在正向關系。在中國保險市場上,由于各原保險公司專業技術的欠缺和資本金的相對不足,進入保險市場首先經營小額風險的保單,比如汽車保險、小額人身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由于這些保單本身的風險比較小,同時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小,對再保險的需求不明顯;隨著中國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保險市場中大額風險保單的需求會越來越大,比如大型企業財產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衛星保險以及自然災害保險等等,原保險公司單獨承接此類保單的能力不足,這部分保單的再保險需求會越來越旺盛,從而導致的再保險需求呈現多樣化態勢,為再保險發展提供了好的商機。

(四)服務全面化

開放的再保險市場對再保險公司專業技術水平要求較高,需要比原保險公司更全面地對每—類型風險的狀況進行分析和研究,并據此向原保險公司提供厘定費率或改進風險管理和經營策略的建議,或者根據原保險公司的經營需求及時開發新產品,提供靈活的再保險保障。加強服務、拓展服務、服務增值將成為競爭的重要內容。培育通曉國內外業務的再保險經紀人也是未來再保險市場建設的重要內容。

(五)管理精細化

隨著通訊及信息技術的快速創新,可以起到對再保險銷售商與客戶的交易過程進行重新架構,重新配置工作流程與員工服務、快速提供客戶服務信息的反饋等方面的作用;同時信息技術更能運用在再保險交易、精算成本等工作上,產生巨大的效益。信息技術的廣泛使用,提高了再保險市場的經營效率,對于相關的數據搜集、整理,內部管理控制,外部信息反饋等各項能力都得到了巨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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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戴鳳舉.論我國再保險業發展的幾個問題[J].保險研究,2000,(5).

篇5

本文結合國內外金融保險業發展趨勢,從保險業集團化發展的意義出發,探討保險集團化經營模式的要點,對集團多元化發展趨勢中的相關問題進行思考并闡述。

一、目前保險業集團化發展的現狀和特點

2002年《保險法》修正案頒布,允許保險公司資金用于設立保險企業。在法律的許可下,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組建控股(集團)公司,下設產險子公司、壽險子公司、資產管理資公司、保險銷售子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方式來實現集團化經營。2003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相繼完成了集團化改造,完成了產、壽險在同一集團下的融合。三大國有保險集團的成立標志著保險業以集團化為主要模式的混業經營時代的開始,加上平安保險公司和太平洋保險公司以集團的形式參與市場競爭,保險集團成了大型保險公司的共同選擇。

以人保集團為例,2005年,人保健康、人保壽險、中盛國際、中元經紀四個子公司成立。到2005年底,中國人保已經由原來的一家公司發展為人保控股及其8家子公司(含中盛、中人、中元三家經紀公司)的保險集團,業務經營由原來的非壽險發展到壽險、健康險、資產管理、保險經紀等領域。

再看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2003年,中國再保險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組建了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相繼發起、設立了中國財產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華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等,經營業務涉足再保、直保、投資、傳媒、保險經紀、教育培訓等多個領域。

從2005年開始,保險業集團化發展顯示出強勁勢頭,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從實際情況來看,保險集團的發展,主要是通過橫向分工和縱向分工兩條路徑來實現。從橫向看,為了發揮主體公司的品牌優勢,充分利用原有業務機構網絡和客戶群,向相關業務延伸,在主體公司的基礎上,設立財產險、壽險、健康險、再保險等若干專業子公司;從縱向看,根據經營環節,將不宜完全“外包”但需要實行公司化經營的業務進行分離,成立專門的子公司進行經營,如組建資產管理公司進行保險資金的專業化運作、建立保險銷售公司、組建進行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和客戶服務的經紀公司、提供保險損失勘查、責任認定和賠款理算的公估公司等。

二、保險業集團化發展的意義

1、有利于保險業務專業化經營。

組建保險集團公司,為實施專業化經營搭建了平臺,集團公司可根據自身的資源優勢、外部市場狀況和政策條件,適時以設立子公司的形式發展新業務或對原有業務進行“拆細”,從而達到專業化經營的目的。從橫向看,保險集團公司設立財產險、壽險、專業健康險、再保險等若干專業子公司,“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確定一定時期內的主導業務,通過發揮多業務優勢和內部資本市場的作用,消減市場波動對集團公司盈利的影響;從縱向看,按照保險產業價值鏈上的不同環節組建專門的公司進行經營,組建資產管理公司、銷售公司、經紀公司、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主體,用市場交易代替內部分工,使市場主體更加關注專業化經營,更加注重技能培養,提高生產效率,增強行業競爭力。

2、有利于壯大保險機構的實力和競爭能力。

集團化、大型化、綜合化是當今世界金融業的發展趨勢。我國的保險機構規模偏小,資金實力不足。2003年,人保財險凈資產為22億美元,中國人壽為75.43億美元,平安集團為15.65億美元,而2002年美國國際集團的凈資產為591.03億美元,2003年英之華為186.97億美元,荷蘭國際集團為401.52億美元。大型跨國金融保險集團大舉進入我國保險市場。截至2005年底,我國已有38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世界500強企業的46家保險公司中,有27家在我國設立了營業機構,全球最大的50家保險公司中有29家在我國開展保險業務。從2000年至今,進入我國保險業的國外資本在保險業總資本中占比已由3%上升到37%.我國保險行業要提高市場競爭力,就必須充分利用WTO的保護期,在外資公司尚未在我國完成布局之前,通過戰略重組,盡快做大做強。通過組建保險集團公司,是保險機構實現規模擴張和資源整合的極佳方式,可在較短時間內形成規模巨大且業務多樣化的保險集團,實現大型集團規模經濟、范圍經濟、風險分散和協同效應的優勢。

三、保險業集團化發展的趨勢

當前,大量產業資本深度融入證券、信托和保險業等金融領域。石油、航空、鐵路、郵政、電力、電信等行業的國有大型企業積極進入金融和保險市場,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融合,產生了一大批橫跨生產和服務業兩大領域的產業金融集團。

如中國糧油食品(集團)公司先后組建了合資的中英人壽保險公司、中怡保險經紀公司,介入保險領域。

今年國家電網公司將相繼申報成立信托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初步形成以財務公司、財險、壽險、信托和證券五大金融支柱為核心的金融運作平臺,由其金融資產管理部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

這些大型的產業金融集團通常在內部設有金融(保險)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在此基礎上建立金融(保險)控股公司,下設分別從事不同業務的子公司來實現混業經營,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經營上是相對獨立的法人,但同一控股公司下的財務公司、產壽險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實現人員、業務交叉融合的混業經營,即:集團混業,經營分業。這種模式不違背我國現行法律禁止在同一金融機構內從事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業務交叉的規定。

按照我國現行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監管制度,即對金融控股公司內子公司等相關機構及業務按照業務性質實施分業監管,而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是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有各自的財務報表,所從事的金融業務是單一的,各對應監管部門可以更清楚、更明確地對各個子公司進行監管。按照《公司法》規定,控股子公司的風險由各家股東以出資額為上限承擔有限責任。

四、保險集團化運作的模式

1、互補而非競爭的業務分工

保險集團通過搭建具有互補性的業務結構,實現各業務單元的協調性和相互帶動。保險集團協同效應的發揮,建立在內部子公司各自業務邊界清晰的基礎上,建立在集團公司與其下屬公司之間、集團內部各子公司之間業務上的非競爭關系,對形成良好的業務結構和經營秩序十分重要。

從縱向看,可以以保險公司為中心,向前端—保險或保險經紀延伸設立子公司,也可以向后延伸設立保險公估公司。保險公司主要是為保險公司銷售產品;保險經紀公司的特長是風險管理服務和保險市場開發;保險公估公司則是客觀中立的進行損失勘驗、保險賠款理算的第三方。產品開發、保險服務和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的專業特長。這些子公司業務分工明確,互相協作補充,在各自專業分工基礎上較易形成核心競爭力,并由此形成各自利潤源。

2、共享的營銷網絡和技術支持

充分利用原有的營銷機構網絡,建立集團營銷協作機制,在專業分工基礎上進行合作,發揮營銷機構網絡的最大效能。

對很多新成立的保險公司來說,充分利用保險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業務網絡為客戶提供現場服務,是一種既經濟又便捷的經營模式。

集團公司需要發展業務經營創新和綜合研究的能力,充分掌握宏觀政策、行業及市場綜合信息,為子公司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詢服務。

3、統一的信息平臺

集團公司應構筑統一的信息技術平臺,建立互通互聯的業務運營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客戶信息系統,建設集團公司公共網絡平臺、辦公與信息交換平臺,支持各子公司公用數據共享和信息交換,以節約經營成本,實現資源共享。

4、系統化的品牌策略

品牌是保險集團的重要資產,統一品牌對發揮集團整體優勢、塑造整體形象具有重要意義。集團公司不僅應有較強的品牌管理能力,而且更需要對集團品牌形象與聲譽進行系統開發和經營,通過深度挖掘品牌價值,集中開展市場推廣,提高品牌強度。同時,集團公司還應幫助各子公司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對集團品牌進行一定的延伸,并保證集團主品牌與附屬品牌之間在視覺與內涵上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和系統性。

篇6

資產證券化的投、融資功能

資產證券化是以資產未來的現金流為支撐,在資產市場上發行證券以實現融資及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進行分離與重組的一種技術過程。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融資工具,它以可預期的、穩定的現金流為基石。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通常由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將預期可以獲得穩定現金收入的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然后將其轉讓給特設機構,特設機構以該資產預期產生的現金流為擔保,經過信用增級機構的信用增強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之后,向投資者發行證券,并用發行收入購買證券化資產,最終以證券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收入償還投資者,從而實現發起人籌到資金、投資人取得回報的目的。

與傳統的金融工具相比,資產證券化具有四個顯著的特點:第一,能夠實現風險隔離。資產證券化通過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的證券化機構設計,使用于支撐證券資產的信用狀況和發起人的綜合信用水平實現了分離。此時發起人其他資產的信用風險及發起人自身的各種風險都不會影響到資產證券的投資者。即使發起人破產,該部分資產也不會被用于償還發起人的債務。第二,能夠實現資產重組。第三,能夠實現信用增級。即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發行證券之前要通過信用增級機構的擔保等方式來提高所發行證券的信用級別,從而增加該證券對投資者的吸引力。此時,投資者考慮的不再是發起人的信用級別,而是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級別。第四,能夠大大降低融資成本。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

由前述可知,信用增級是資產證券化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它可以幫助縮小發行人限制與投資者需求之間的差異,使證券的信用質量、現金流的時間性與確定性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按信用增級的特點劃分,它可以分為五種方式:(1)過度抵押;(2)優先/次級參與結構;(3)銀行擔保或信用證;(4)單線保險公司的擔保;(5)經評級的保險公司提供的免受損失保險。在最后一種方式中,保險公司就可以作為信用增級機構參與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它通過簽發免受損失保險單,保護基礎資產的價值,并獲取保險費收入。通常該保險并不能保證投資者收回本金和利息,它實質上并不是一種擔保,投資者能否收回本息不僅取決于支撐證券的資產風險,還取決于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其他風險,對于后者,“免受損失保險”實際上是無能為力的。但是與其他方式相比,保險公司發出的擔保仍具有一定的優越性,這也為其開展業務奠定了基礎:

當用于擔保單一風險時,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比單線保險公司提供的擔保本利的方式價格低廉,更具有吸引力。

在擔保人信用級別下降的情況下,保險擔保使證券化資產更易于保持其信用級別。由于信用增級過程中一般會有多個保險人設計同一資產證券化的結構,因此當其中一個保險公司的信用級別降低時,結構內部另一個具有符合要求的保險人會代替前者,使證券不會因保險人的降級而降級。但是在信用證市場上,當銀行的信用級別下降時,它所擔保的任何證券的信用級別也將隨著降低。

多個保險人參與一個資產證券化結構可以增強證券的流動性。出于對分散風險的考慮,許多機構投資者在投資于由某一個擔保機構擔保的證券時會有一定的數量限制。比如對于由單線保險公司提供的信用增級證券,當投資者購買的數量達到一定限額后就不能再投資于此,從而影響了證券的流動性。但是,對于有多個保險人參與的結構一般就不會受到這方面的限制。

資產證券化在中國已經有過成功的嘗試:最早的案例是1996年8月廣東珠海市以交通工具注冊費和高速公路過路費為支撐發行了兩批共2億美元的債券,這次發行由摩根斯坦利投資銀行安排在美國完成;隨后1997年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以其北美的航運收入為支撐發行了3億美元的浮息商業票據;1998年豪升(中國)控股公司與重慶政府合作進行了資產證券化;2000年中集集團對貿易應收款進行了證券化;2003年1月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首次實現了以資產證券化方式利用外資處置國內的不良資產;另外上海等城市正在加緊準備開展住房抵押貸款和汽車等耐用消費品抵押貸款的證券化等等。這些,都預示著資產證券化在中國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也為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務提供了巨大的業務空間。但是,在已有的資產證券化案例當中,保險行業基本上是空白,所以,在利用資產證券化來擴大保險業務方面,我國的保險公司任重而道遠。

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的融資工具

據有關專家預測,未來5年我國保險業的資本缺口將達1000億元人民幣以上。資本金的不足使我國保險公司無法形成規模經濟優勢,在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上也難以統籌安排;保險公司的經營邊際成本較高,費用支出過大,難以拓寬業務領域和廣泛分散風險等等,最終直接影響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償付能力。所以,資本金不僅是保險業生存和發展的必需,同時也是在開放性市場上增強保險公司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所在。

解決中資保險公司資本金不足的問題,除了通過上市進行股權融資外,資產證券化也是一種較好的融資方式。通過資產證券化來進行融資,保險公司扮演的就是發起人的角色。與信用增級機構的身份相比,它更深層次地參與了資產證券化過程,并更大程度地分享資產證券化帶來的好處:首先,可以大大降低保險公司的融資成本,這是由資產證券化信用增級的特點決定的。其次,能夠改善資本結構,使保險公司在不增加其負債總額的前提下將已有的未來資金變現,從而增強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擴大其承保范圍。再次,較低的信息披露要求。由于資產證券化考察的主要是基礎資產的特點、服務商及受托人的能力和穩定性等,故一般不需要發起人向投資者、評級機構和監管部門完全披露公司的財務狀況。這對于那些不希望公開經營狀況的保險公司而言有特殊意義。最后,有助于解決中資保險公司的歷史負擔。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幫助盤活歷史形成的流動性差的資產,加速資金周轉和資金循環,促進保險業務發展。

資產證券化成功運作的前提是有一定規模的適宜被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從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趨勢看,我國保險公司的壽險保單、企業年金、汽車貸款保險、住房貸款保險和保單質押貸款等資產均有收益穩定、拖欠率低和違約率低等適合證券化的理想特征。并且隨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基礎資產的品種也在日趨擴大。所以只要安排合理,完全可以實現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

需要指出的是,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并不等同于“保險證券化”。前者是指保險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質量、償還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產生大規模現金流的保單,通過結構上的重組和數量上的集中,以其為基礎資產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鑒于保險公司經營的是風險這一特殊性,雖然會出現一些保險風險的轉移,但其首要目的是為了承保新業務而進行融資,被證券化的是作為保險公司資產的未來現金流。而“保險證券化”則著力于將承保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它證券化的是對應于資產負債表中負債部分的風險,實質上是保險公司負債的證券化,它以巨災風險證券化為主要形式。

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的投資工具

保險資金目前的投資方式和投資工具還較為單一,2001年我國保險資金的80%投向了銀行存款和國債,僅有20%用于其他規定的投資方式。隨著我國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和國債利率的變動,保險業的投資回報率已從1996年的8%下降到2001年的4.3%。受近年來股市低迷、債市暴跌、協議存款利率下挫等因素的影響,在2003年有7200億元。人民幣的保險資金成為困獸:按業內的粗略估計,2003年年初以來,保險資金的收益與2002年年底相比縮水了近百億元人民幣。這種情況大大制約了保險公司在保險市場的價格競爭能力和保險服務質量的提高。此外,目前我國的金融工具期限普遍較短,例如在保險公司可投資的國債中,有38種是期限在5~10年的中期國債,占了86.36%,而僅有3種期限15年以上的長期國債。而我國壽險保險資金絕大部分是長期性的,其中20年期限的資金約占50%左右,這就造成了其短期的投資資產和長期的負債嚴重不匹配,也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目前關于這個問題解決方案的討論主要集中在調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政策限制,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于更廣的范圍。例如允許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允許投資于更寬范圍的公司債券、有限度地允許保險公司參與質押貸款和金融租賃業務、項目投資、戰略投資、境外投資等等。筆者認為,在放開了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后,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如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于海外或者我國出現了足夠豐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于資產支撐的證券也許不失為保險公司一個不錯的選擇。鑒于目前我國基本沒有出現此類產品,下面主要借鑒美國的情況分析該投資方式的優勢:

它可以滿足對保險公司較為苛刻的投資條件。由于保險經營的特殊性,各國保險資金的運用都作了較為嚴格的約束規定。而在資產證券化中,證券化的一般是優質資產,并通過完善的信用增級,所發行證券的風險通常很小,卻有著較高的收益,并在二級市場上有很高的流動性,所以對于那些在投資品種上受到諸多限制的機構投資者,包括保險公司,資產支撐的證券無疑具有很大的誘惑。

它可以擴大保險公司的投資規模。由于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比基礎資產的風險要低得多,保險公司持有這類投資工具可以大大節省為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所需要的資本金,從而可以擴大投資規模,提高資本收益率。以美國的保險公司為例:當一家保險公司投資于一項不動產,按美國有關法律規定它必須保持相當于投資額3%的資本金來支撐這筆投資;但如果它購入的是一筆信用等級不低于BBB級的抵押債券,則對其資本金的要求僅為0.3%,這是一個10倍的差距。這里保險公司同一筆等額資本金,可以用來支撐證券化資產的數額將10倍于支撐不動產,故資本金的要求所造成的壓力也將成為保險公司對證券化資產進行投資的主要動力。

篇7

在當今社會,仲裁是一種最為重要的替代司法訴訟的爭議解決方式。它具有公正、快捷、一裁終局等特點,越來越受到當事人的認可和歡迎。目前,全社會的保險意識、法律意識都不斷增強,因對保險合同條款的理解不同而產生爭議是不可避免的。通過仲裁方式解決保險糾紛具有獨特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運用仲裁方式解決保險糾紛能更好地保護保險企業的商業信譽。仲裁具有保密的特點,不公開審理,開庭審理案件,不允許旁聽,不允許新聞媒體采訪,案件的有關事實和裁決結果不向當事人之外的任何人公開,能更好地保護保險企業的商業信譽。因保險合同產生的糾紛大多是因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對保險合同條款的理解不同而形成的,且保險公司大多是作為被告的。尤其是在目前保險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沒有哪家保險公司愿意把被訴的事實向社會公開、曝光,這樣勢必影響保險公司的商業信譽,影響保險企業的業務開展。運用仲裁方式解決保險糾紛,就能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能更好地保護保險企業的商業信譽,促進保險企業的業務開展。

二、仲裁專家辦案的優勢能保證公正合理地處理保險糾紛。保險行業是專業性很強的行業,國家對保險企業的監管特別嚴格,各類保險合同有幾百種之多,各保險合同的保險條款內容各異,還有許多行業管理的具體規定和慣例。由于仲裁委員會從各保險公司聘任了一批仲裁員,由懂保險的人來處理保險糾紛,能使保險糾紛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如某保險公司與某企業因企業財產保險理賠產生爭議,根據合同約定被保險人向淄博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糾紛是由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屬于低值高保,雙方就賠償金額理解不一致形成糾紛。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合法有效,保險公司既然按保險合同收取了保險費,就應承擔按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賠償的義務。保險公司認為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超過的部分保險公司不應賠償。由于該案是由從事保險工作的仲裁員審理的,仲裁員熟悉保險工作,因而該糾紛得到了雙方都比較滿意的結果。保險公司按保險價值進行賠償并退還被保險人多交的保險費,既保護了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全體投保人的利益。

三、仲裁簡便快捷、一裁終局的優勢能為當事人節省精力。仲裁程序簡便靈活,許多糾紛當天就能結案。仲裁裁決一裁終局,不能上訴、申訴,節省了當事人的時間,避免因糾紛處理時間長而使當事人長期受糾紛的拖累,從而不能集中精力用于業務開展的弊端。

雖然通過仲裁這種方式解決保險糾紛有很多優勢,但并不是所有的保險糾紛都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仲裁受案的依據是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的保險糾紛仲裁委員會無權受理。仲裁協議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也可以是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書面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保險企業要想通過仲裁方式解決保險糾紛,必須在保險合同中簽訂合法有效的仲裁條款。我們向淄博市保險企業建議:在保險合同中簽訂“本合同出現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淄博仲裁委員會仲裁”條款,這樣如出現保險糾紛,就可以到淄博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篇8

為了更好地把握網絡保險的發展趨勢,本文擬對它的特性及主要業務內容、發展現狀及前景、問題及對策予以分析。

一、網絡保險的特性及主要業務內容分析

(一)網絡保險的特性分析

與傳統保險方式相比,網絡保險主要有以下特性:(1)可以降低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的運營成本。據美國布茲艾倫與哈米爾頓計算顯示,通過因特網向客戶出售保單或提供服務要比傳統營銷方式節省58—71%的費用;(2)可以拓展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的業務范圍;(3)提供了一種新型的營銷手段;(4)提供了一種有價值的交互式交流工具;(5)提供了較高水平的信息服務;(6)為客戶提供了一種便捷的工具;(7)使客戶能夠享受個性化服務;(8)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風險;(9)能更有效地保護客戶隱私;(10)虛擬化的交易方式。

(二)網絡保險的主要業務內容分析

1.宣傳和推介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和業務員。通過網絡保險站點,不僅能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實現在因特網上進行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形象宣傳、產品推介等功能,還能展現業務員的個人形象,布置個性化的保險櫥窗,展示業務員的個人特長。

2.提供信息咨詢服務。通過網絡保險站點,不僅能向客戶提供本公司的歷史介紹、財務狀況、保險產品種類及費率等信息,而且還能及時地給他們提供國內外全面、豐富的保險新聞、政策法規、監管機構要求等信息;也能給他們提供豐富的保險入門知識、國內外保險課題的深入探討以及豐富的保險相關院校、機構的培訓資料。

3.提供分析、選購保險產品的服務。在網絡保險站點上,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機構應開發專業的保險需求評估工具。通過點擊它,客戶便可以輕松地獲得從初步到精確、從綜合到分險種的需求分析。在充分的需求分析的基礎上,客戶既可自行比較、選購各種保險產品或套餐,也可簡單描述個人情況,讓保險需求評估工具為其分析,度身定制投保方案,從而使客戶全面享受個性化的服務。

4.提供在線投保服務。在客戶選定需要購買的保險產品之后,網絡保險站點還應提供在線投保服務,即提供客戶通過網絡完成在線購買申請、在線核保、在線支付保險費用和在線獲取保單等。

5.提供在線理賠服務。通過在線理賠服務,不僅應提供理賠作業流程、注意事項、爭議解決辦法以及查詢理賠所需單證和出險聯系電話地址等服務,而且應提供方便快捷的網絡報案服務系統,及時反饋客戶投訴,并提供劃撥賠款到客戶指定賬戶的服務。

6.提供在線交流服務。通過在線交流服務,客戶不僅可就任何有關保險的問題,向保險專家請教并得到及時解答,而且可以在BBS論壇上暢所欲言,發表對保險的各種看法和投保的心得體會,結交朋友,尋求幫助;保險業務員也可以及時與同行交流專業經驗,結識新的朋友。通過在線交流服務,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還可以通過它征求客戶就某種保險產品的意見,以及在某些市場上推出新的保險產品時進行市場調查。

7.提供在線導航服務。作為一個好的網絡保險站點,還應提供到保險有關站點的鏈接。這不僅有助于客戶獲取豐富的保險信息,也便于客戶“貨比三家”,從而堅定客戶購買保險產品的決心。

二、網絡保險的發展現狀及前景分析

(一)國外網絡保險的發展現狀及前景分析

網絡保險最早出現在美國。美國國民第一證券銀行首創通過因特網銷售保險單,僅營業一個月就銷售了上千億美元的保單。1997年初,81%的美國保險公司至少有一個網址,其他末設網址的保險公司也計劃盡快設立。但絕大多數網址只提供有關保險市場和購買的信息,并幫助客戶決定他們購買保險的內容。為了提供更多的服務,保險公司需要把它們的網址與其經營業務的計算機系統連接起來。不過,只有10%的保險公司做到了這一點。也就是說,絕大多數保險公司正為具有非常廣闊前景的網絡直接銷售保險做積極的準備工作。1997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網絡保險服務公司INSWEB用戶數是66萬,1999年增加到了300萬。Forrester調查顯示,1997年,美國家庭購買的汽車、住宅、人壽保險金額是3.91億美元;1999年大約有70萬戶美國家庭在網上購買了價值5億美元的汽車保險;2003年,美國家庭購買的汽車、住宅、定期人壽保險金額將達到41億美元;2004年,美國家庭購買的汽車保險金額將達到118億美元,還有300戶的美國家庭購買價值12億美元的家庭保險。

1997年,意大利KAS保險公司用微軟技術建立了一套造價為110萬美元的網絡保險服務系統,并在網絡上提供最新報價。該公司月售保單從當初的170套上升到了19四年初的1700套。英國于1999年建立的“屏幕交易”網站提供了7家本國保險商的汽車和旅游保險產品,用戶數量每個月以70%的速度遞增。

1999年6月,日本的AmericanFamily保險公司開始提供可以在網上申請及結算的汽車保險。同年9月底開始推出電話及因特網銷售汽車保險業務的日本索尼損害保險公司,到2000年6月19日通過因特網簽訂的合同數累計已突破1萬件。日本朝日生命保險公司于2000年4月7日宣布,該保險公司決定與第一勸業銀行、伊藤忠商事等共同出資設立網絡公司,專門從事保險銷售活動,并于2001年1月開始正式營業。

IBM對全球160位保險公司資深董事,特別是對40多家保險與金融服務公司及客戶群體的調查顯示,到1999年末只有不到3%的保險公司允許投保人通過因特網進行咨詢或更改保單,但到2004年此數字將上升到49%。

(二)國內網絡保險的發展現狀及前景分析

從1979年12月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至今,我國大陸保險公司已經由1家發展到26家,險種由30多個增加到1000多個。雖然我國保險業務的全面開展和發達程度遠遠落后于美國等一些國家或地區,但是我國的網絡保險幾乎和國外同時起步。1997年11月28日,國內第一個面向保險市場和保險公司內部信息化管理需求的保險行業的中文專業網站——中國保險信息網誕生,2000年7月1日更名為中國保險網。

目前已有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營業部、泰康保險公司和平安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中國保險網上,通過在線投保、實時核保或延時核保的方式銷售保險。據統計,共收入保費近200萬元用信用卡支付的占實時核保的30%以上。

2000年末,我國已有近80家保險網站,經營險種涵蓋了人壽保險、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旅游交通保險等近100個險種。2000年8月16日,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宣布其全國性電子商務網站全線開通。它是我國保險業界第一個貫通全國、聯接全球的保險網絡系統。據介紹,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計劃在3年內將電子商務業務量提高到整體業務量的10%至15%。2000年9月22日,由泰康人壽保險公司獨家投資建設的大型保險電子商務網站——泰康在線正式全面開通,它是我國第一家由壽險公司投資建設的、真正實現在線投保的網站;也是國內首家通過保險類CA認證的網站。2001年9月,泰康人壽完成了國內第一例網上保險理賠案。據計算機世界市場研究中心調查結果顯示(2002),目前國內已有60%的保險公司開通了自己的網站;24%的保險公司計劃在近期內開通。在這些已經開通了網站的保險公司中,有20.8%的保險公司已經實現了某些險種的網上銷售;8.3%的保險公司正在建設中;41.7%的公司計劃實施;只有29.2%的保險公司近期沒有實施網上保險的計劃。

而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最近對北京、上海、廣州、天津、武漢和哈爾濱等城市作的調查結果顯示,中國公眾對于網絡車輛保險的態度是:47%的被調查者希望嘗試網絡保險;而被調查者希望通過上網保險的險種主要集中在機動車輛保險(40%)、人壽保險(31%)和兒童保險(19%)。另外,有人預測,到2005年國內的網絡保險業務量將達到總業務量的5%。而占據重要份額的車輛保險在因特網的運用和發展前景將是最為看好的,保守估計,網絡車險的總成交額將可能達到50億人民幣。

三、網絡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1.關于加快推進保險業信息化進程的問題

信息技術在保險行業的廣泛應用,即網絡保險的出現包括美國在內也只是近幾年的事情。在如何合理地應用信息技術方面,外國的大保險公司不會比我們有更多的經驗。因此,我們應當抓住時機,加快我國保險公司信息化進程。筆者認為,在推進保險公司的信息化進程上,政府也可采取諸如信息技術方面的投資可以部分抵消稅收、稅前可以預留部分資金用于信息技術改造等一系列措施,激勵和推進保險公司的信息化進程。

2.關于同時推進企業內外部網建設的問題

網絡保險不僅應包括面向客戶的網站建設,還應包括構建公司內部的信息系統。一般來說,企業建設面向客戶的網站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推介本公司、銷售保險和了解客戶需求,因此面向客戶的網站建設應始終以向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為宗旨。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在網站的設計上,應注意以下問題:(1)在網站中不僅要有保險產品的信息,還應有公司自己的詳細信息。因為只有客戶對你有了全面的了解之后,才有可能和你建立業務上的聯系;(2)在網站中不僅要有公司自己介紹的信息,還應提供有關保險行業的新聞、保險案例分析、專家的專題講座以及保險基本知識等;(3)在網站中不僅要介紹公司自己的保險產品,還要對各種保險產品的利弊進行客觀分析。如果有可能,還要把它與其他公司的同類保險產品進行客觀對比,讓客戶真正地感覺到你在設身處地地為其服務;(4)在網站系統中,客戶不僅應能夠完成保險的購買,還應能夠完成退保、索賠、投訴以及提交反饋信息和建議等。

國外的研究表明,只有公司在進行大量的信息技術投資的同時,并對企業的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予以調整,才能真正降低企業內部活動的成本,并提高企業內部活動的效率。因此,在構建內部信息系統的過程中,應對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予以調整。

3.關于選擇合適的網絡解決方案和容易記憶的域名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網絡解決方案大體上有三種:(1)自建。對于安全性要求很高、信息技術人員實力雄厚的大型企業,內部網和外部網都可以由自己建立。但它需要從接人服務商那里租用專用線路,因此成本較高;(2)專用型虛擬主機服務。對于企業不是很大且技術人員比較缺乏的中小企業來說,把自己的服務器放到接入服務商的機房或租用接入服務商的專門服務器,是一種比較安全、經濟的最佳方案;(3)共享型虛擬主機服務。對安全要求不是很高、經濟實力有限的小型企業,可以選擇和其他多家公司共同租用接入服務商的服務器。

由于網絡保險直接涉及到資金的劃撥,因此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筆者建議大中型的保險公司最好選擇第一種方案;對于雖然涉及到保險買賣的中小保險公司,可以選擇第二種解決方案;對于不在網上進行保險買賣,只是通過網絡對外宣傳的保險公司來說,可以選擇第三種方案。

對于選擇好網絡解決方案的網絡保險公司來說,下一步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要選擇一個好的域名。好的域名標準,首要的是容易記憶;其次是應和企業名稱或業務有一定的關聯。

4.關于高度重視網絡安全的問題

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的調查顯示:66%的被調查者最關心投保后支付保費的轉賬安全性。安全問題是阻礙網絡保險發展的重要瓶頸之一。對網絡安全造成的威脅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來自公司內部的不當使用。對于這類威脅,目前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是建立“信息系統審核”。它的主要功能是記錄下每個使用者在系統內做的任何事情,以供將來查證使用;另一類是來自外部未經授權的存取。對于這類威脅,目前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有在內部網絡與因特網中間架設防火墻、采用加密技術、密鑰管理技術、數字簽名和安全協議等。防火墻主要是通過監管網絡安全協議、通訊包、網絡服務及網址等方式來確保網絡安全;通過加密技術實現信息交換過程中的保密;通過密鑰管理技術實現密鑰交換安全可靠,防止密鑰泄密和非法更改密鑰;通過數字簽名技術實現對原始報文的鑒別和不可抵賴。SET和SSL是最常用的兩種安全交易協議。SET協議安全性高,但其復雜程度高,因此應用較少;SSL協議安全性較差,但實現容易,應用較多。不過,為了保證網絡保險公司和客戶之間交易的安全性,筆者建議網絡保險公司應盡可能地選用支持SET協議的系統。

5.關于選擇恰當的保險險種的問題

如前所述,我國公眾希望通過上網投保的險種,主要集中在人壽保險、機動車保險和兒童保險;而對于諸如家庭財產保險、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等保險金額比較高的險種,仍希望得到專業保險人士的技術咨詢服務,通過更為穩妥的傳統的投保方式進行投保。因此,網絡保險公司在網絡上推出保險險種時也必須考慮到這一點,先把客戶愿意通過網絡購買的小額險種搬到網上,而對于一些大額險種等時機成熟時再推出。

6.關于培育網絡保險集市的問題

網絡保險集市就是在網絡上提供一個場所,使客戶能在這里找到大量的保險公司,方便地了解各個公司的基本信息或查詢各個保險公司的某一險種的有關信息,并對該險種的優劣進行對比分析,選擇最。佳的公司進行投保。網絡保險集市不僅會給客戶帶來方便,同時也會擴大保險公司的影響和業務量。因此,我國務保險公司應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保險學會的組織下,全力支持并在網絡保險集市上展示自己,進一步推動我國網絡保險集市的發展。

7.關于全力開發國內市場和積極地開拓國外市場的問題

我國保險市場潛力還很大,因此我國保險公司應以網絡為手段積極地深挖國內市場潛力。另外,由于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保險公司將不得不在世界市場上和國外同行展開競爭,所以與其等著幾年后被動挨打,還不如主動出擊,積極地利用網絡保險遠距離作戰的優勢,盡早建設公司自己的英文站點或在國外設立鏡像站點,到國外市場上積累與外國競爭對手進行競爭的經驗。

8.關于吸納優秀人才和對已有員工在職教育的問題

網絡保險的發展和國際市場的開拓,不僅需要大量的業務人員,還需要大量的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據筆者所知,我國的許多保險公司有一個規定,即無論是管理人員還是技術人員都必須完成一定的保險任務。似乎這條規定能為公司增加一點業務量,但是它無形之中就把一些優秀的保險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拒之于門外。筆者認為,這肯定是我國保險業從業人員知識水平低于其他金融業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因此,我國保險公司要吸引到一流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必須破除這條不成文的規定。

除了應在引進人才上下功夫之外,還應該重視對已有員工進行保險專業知識、外語知識和信息技術知識再教育,通過再教育提高公司員工綜合素質。與此同時,規范公司的管理,讓公司員工各司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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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經濟增長風險規避保險需求

1經濟增長促進保險業發展的原因分析

1.1風險因素

“無風險,無保險”,風險是保險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和客觀依據。風險具有客觀性和發展性,隨著經濟的發展,風險也在發展,人們在使某些風險損失減少的同時又創造了新的風險。

現代生產力的發展使產業結構發生了劃時代的變化,出現了電子計算機技術、航天等一系列新型工業,創造出了數倍于歷史上任何時代的物質財富。但與此同時,它也帶來了比以往任何時期都更多、更集中、破壞性更大的風險。在現代社會風險日益增加的情況下,人們對保險的需求也日益強烈,從而使得作為風險管理重要內容之一的保險業得到了空前的大發展。

風險和風險的管理方式是共同發展的。經濟的增長促進了風險的發展,新的風險的發現及解決反過來又促進了經濟的增長。所以,經濟增長帶動的人類實踐向縱深的發展的同時,也會不斷的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1.2財富因素

一國的收入水平一直是影響保險需求的最重要的因素。保險需求隨收入水平提高而不斷提高,其原因在于:第一,保險的儲蓄性決定的。短期內,由于平均消費傾向遞減,作為互補的平均儲蓄傾向會隨著財富的增加而遞增。按照Kuznets的實證研究,長期內,平均消費傾向是恒定的,但隨著人們財富的增加,儲蓄總量也在增加。保險具有儲蓄的性質,決定了保險的需求會隨著人們的財富的增加而增加。第二,保險的保障性質決定的。對于不確定情況下的決策,可以運用效用理論。面對不確定情況下的決策問題,可以將期望值看作一個經濟項目的價值,這就是期望值原則。無論面對怎樣的隨機損失X,付出數額E(X)就不會感到有差異。但多數決策者并不按照這一原則,初始財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決策。保險需求的財富彈性是指,個人財富的變動率所引起的保險需求的變動率。“如果我們假定所有國家都沿著一條共同的發展道路前進,就可以從研究中得出一條合理的結論,即保費的收入彈性大于1。”說明國民收入的一定增長會產生保費收入的更大規模的增長。

1.3人口結構的變化

經濟的發展也會使社會中人口結構發生變化,進而影響壽險產品的需求。經濟的增長使人們的觀念和生活方式發生變化,也使人們的期望壽命增長,對壽險作為儲蓄工具的需求也就越強烈。另外,長壽意味著壽險價格降低(Outreville,1996)。不同年齡的人的分布情況,以及與此對應的財富的分布狀況,是影響保險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尤其與人壽保險的關系更為密切。

此外,由于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的人口平均壽命有穩步增長的趨勢。養老保險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防止人們超長存活而無經濟來源。因此,平均壽命的增長也促進了對養老保險的需求。我國較高的少年兒童贍養率,對壽險構成了顯著的正面影響,同時我國正在增加的老年贍養率,也將使我國壽險業受益。

1.4意識水平的變化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工的細化和人口遷移的頻繁,傳統的思想在不斷的變化。特別是對外開放以后,經濟發達國家一些進步、文明觀念的引入,促進了中西方文化的交融,改變了人們對一些問題的思考方式和看法。保險,與許多新生事物一樣將越來越為大眾所認識、所接受。隨著經濟的發展,受教育的人口越來越多,相應的教育投資也越來越大,這其中包括對保險的需求。教育是使科學轉化為更廣泛的技術和生產力的重要環節,這樣又促進了經濟的發展,進而形成了良性的循環。

1.5社會經濟體制的變化

新制度主義經濟學認為,諸如儲蓄率高、受教育程度高、技術創新活躍等因素,是與經濟增長相伴隨的發展的表征,而不是發展的原因。從根本上看,除非現行經濟組織是有效率的,否則,經濟發展就不會出現。每個人必須受到激勵,才會去從事合乎社會需要的活動。為此,需要設計某些機制,使社會收益率與私人收益率近乎相等。為了使經濟持續發展,必須不斷地對現行的經濟體制進行改革。

這樣,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會對保險產生相當的影響。當政府實行擴張性的財政政策時,會擴大總需求,從而加大保險需求,反之,減少保險需求。如果政府實行緊縮性貨幣政策,使貨幣需要大于貨幣供給,可能因而減少保險的購買;反之,則增加保險的購買。

2我國經濟增長促進保險業發展的實證分析

我們知道,經濟增長的內容是方方面面的,我們僅從經濟產出的總量上來分析對保險消費的影響,用國民生產總值這一變量來代表經濟增長。這里運用簡化形式模型,需要指出的是,簡化形式模型的分析是為了研究變量之間的相關關系,但相關關系并不必然包含因果關系,因為某一變量的變動與另一個變量密切相關并不一定說明一個是因,另一個是果,如果變量的變化受到共同因素的影響,那么這種分析的效果必然會減弱。結構模型根據變量之間聯系方式,找出他們之間的傳導機制進行研究,可以避免上述問題。我們這里之所以選擇簡化式模型,需要做出以下說明:第一,如果經濟的增長是均衡的,在假定居民的平均消費傾向和稅收制度等不變的條件下,國民收入的增加會同等地增加居民的消費和儲蓄,并且這種作用是直接的。這樣包含國民生產總值和保險消費變量的簡化式的模型的分析是合理的。第二,如果國民收入的增加是受貨幣因素影響的非均衡的增長,則為了使經濟回到均衡點,政府會運用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即通過提高利率來抑制消費增加儲蓄。一方面實際的傳導機制或者還具有其他的形式,另一方面上述的傳導機制在實際的經濟運行過程中的作用會受到限制,使結構模型的分析具有操作上的不利性。鑒于以上的兩點分析,我們這里選擇簡化式的模型(見附圖)。

我國的保費收入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大致呈現一致性,說明國民收入是影響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因素。我國的保險業的發展遠遠超過了同期的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這其中有許多的因素。例如,保險產品替代品的價格、體制的因素等等。

本文將運用如下的模型進行分析,

InY=?琢1+?琢21nX+?著

Y:保費收入;X:國民生產總值;?琢1,?琢2:回歸系數;?著:隨機干擾因素。

可以得到如下的結果:

1nY=-12.690+1.7651nX

t=(-24.340)(34.064)

p=(0.0000)(0.0000)

F=1160.374

R2為0.983,調整的R2為0.982

可見,該模型能夠很好的通過各種檢驗,反映了國民生產總值和保費收入之間的關系。這里的常數值并沒有實際的意義。

對上式求導,dY/Y=1.765dx/X,即國民生產總值每增加1%,實際的保費收入預期會增加1.765%。這里的收入彈性是總體的彈性,包括壽險與非壽險之和。與壽險業相比較,我國的非壽險業務相對發展穩定。

如果隨著財富的增加,人們趨向于更加的風險規避,即前文中我們的效用函數的選擇是合理的,那么我國壽險業與國民收入的關系就是比較合理的。因此,同樣我們可以得到關于非壽險業務與國民生產總值的回歸模型:

1nY=-10.120+1.4681nX

Y:非壽險業務收入;X:國民生產總值。

該模型也能夠很好地通過各種檢驗。我國的非壽險業務的收入彈性大致為1.468。Grace和Skipper(1991)的研究結果表明,可能不存在國際范圍內的非壽險收入彈性,他們發現,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非壽險收入彈性分別為1.14和1.75。我國的非壽險業務的收入彈性介于二者之間,大致有兩種原因:第一,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增長速度,使風險因素和風險事故增加,促進了對保險這種風險分擔機制的依賴。第二,本文中的模型可能高估了我國的非壽險的收入彈性。實際上,在非壽險業務的內部,各種不同的產品對收入的敏感程度也是不一樣的。

影響壽險業發展因素多于非壽險業的,所以使壽險業的發展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我國的壽險業的保費收入與國民生產總值的回歸模型為:

1nY=-25.690+2.891nX

Y:壽險業務收入;X:國民生產總值。

這個模型的統計檢驗不如上述模型的好,但也能夠較好的反映二者的關系。我國壽險業具有較高的收入彈性2.89,對于這種現象的解釋為,第一,人們隨著財富的增加風險態度趨于更加的風險厭惡;第二,市場利率風險使人們選擇了相對穩定的保險這種儲蓄方式;第三,市場機制的不完善(主要指市場中介問題)以及保險人對政府政策的不敏感性;第四,由于樣本數據較少,存在高估壽險業收入彈性的可能。

可見,無論壽險業還是非壽險業,都與國民生產總值存在著高度的相關性,國民經濟的發展是我國保險業高速增長的基礎,這為實際業務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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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業體制改革;政府支持;再保險

一、農業保險的重要作用

農業保險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現代農業承受著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的威脅,這嚴重影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國農業風險機制的脆弱性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這種狀況客觀需要創建一種轉移分散風險、分攤經濟損失的風險管理機制,由此現代農業保險應運而生。農業保險的發展,對保障農業再生產的順利進行,推動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深遠的現實意義。

1.農業保險對農民個人的影響。農業保險可以使投保農戶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后及時得到經濟補償,農業保險可以通過轉移和分散風險,以賠償支付的方式保障農民生活的穩定。

2.農業保險對農村經濟的影響。農業保險有助于保障農業生產過程的持續穩定。它可以使大額的不定的農業風險損失,轉化為小額的固定的農業保險費的繳納。

3.農業保險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在我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其波動是引發國民經濟周期波動的重要因素。因而農業保險在直接促進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健康穩定發展的同時,也間接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同時,農業保險的介入是農業生產能夠正常進行,會使農產品的供求狀況平衡,進而影響社會其他階層人們的正常生活。

二、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

1.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和供給不足。農業生產和經營風險的客觀存在,必然形成對農業保險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2.資金來源渠道單一。目前,農業保險基金主要來自于保戶繳納的保險費,而農業保險費率相對于保戶的農業收入而言是很高的。而投保農業險會導致農戶收入出現持續走低的趨勢,在農戶收入減少的同時,農村公共品供應的弱化將使農戶隱性負擔逐步增長。這種單一的、不穩定的來源渠道也是農業保險實踐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3.農業保險的發展面臨資金短缺、人才匱乏、技術薄弱的矛盾。農業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特別是在資金方面的資助,但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農業保險將面臨資金不足的矛盾。與此同時,我國目前農業保險在理論研究上也相對滯后,在實踐中發展緩慢。更重要的是,我國保險業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一直處于保險人才奇缺的現狀。

4.我國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機制尚未成熟。我國以往的農業保險由于缺乏適當的再保險安排,使得風險過于集中在保險經營主體自身。而國外農業保險經營普遍有再保險機制的支持,特別是避免特大自然災害對農業和農民的影響。三、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對策

1.加快農業保險經營體制的改革。農業保險應當建立多層保險與風險分擔、政府與市場共同參與的農業保險和風險防范機制。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癥結在于保險公司的商業化經營同農業保險的政策性扶持性之間的矛盾。應及時把農業保險業務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成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

2.加快農業保險的相關立法。農業保險法是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保證和依據。而我國目前尚無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對農業保險予以扶持,因此,國家應加強農業保險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作用和性質。這對規范我國的保險市場,對不同性質的保險活動加以區別管理,逐步建立農業保險補償體制,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加強農村市場經濟的基礎建設,進而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將有重要的意義。

3.加大國家政策支持與財政扶持。作為對農民遭受天災的補償,農業保險一定要由國家財政來扶持,但在具體實施中要量力而行。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應盡快建立財政支持型農業保險體系,包括利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以及其他技術支持來發展農業保險。

4.籌資渠道多元化。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籌資渠道過于單一,因此,國家應加大對農業保險以及財政補貼的力度。另外,對與農業相關聯的產業可征收一定標準的農業保險稅。農業保險基金的投放重點應是促進和保護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及時向受災保險對象提供幫助。同時,根據各類險種和險別的承保對象、承保責任、賠付方法、賠付金額等特殊的規定性,對農業保險基金的各類風險基金要分別管理、專項使用。

5.再保險。農作物再保險對進一步分散農作物保險風險是非常必要的。我們要利用再保險體系支持農業保險,以財政收入補貼農業保險的費用和經營虧損。再保險體系的建立,可提高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積極性,增加手續費收入,增強經營主體的內控制度。經營農業保險的主體應當建立同中國再保險公司的再保險業務,中國再保險公司作為國家獨資公司通過再保險方式,代行國家支持農業保險的職能。

參考文獻:

[1]胡炳志劉子操:保險學,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2]郭曉航:農業保險,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4.

[3]我國應盡快建立農業保險體系,保險研究,200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