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維護范文

時間:2023-04-09 09: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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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維護

篇1

用法律維護自己正當權益是現代社會每個公民必備的一種自我保護的思想意識。

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也是快速發展的時代,人們各種交往日益頻繁,糾紛矛盾日益增多,依法維護自己權益已是必然趨勢。

兩人斗了3年,沒有解決問題,可見勸解和相互退讓都難達到相互理解和認同,如果不通過法律渠道,他們消耗的不僅是精力,更多的是生活質量。與其消耗下去,不如通過法律渠道解決!高先生最后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贏得了尊嚴和正當權益,說明他很有法律意識。

據報道,某市一小區,曾有兩人因車位的歸屬而鬧矛盾,釀成一死一傷的悲劇。假如有法律意識,這場悲劇就可能避免。

樹立法律意識,就是樹立自我防范意識。

用法律維護自己正當權益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力,它能為我們贏得尊嚴和利益。

名企“聯合之星”花大力氣研發出六十多項專利,不少公司卻非法惡意仿造,給公司造成極大的損失,為此,公司將一些企業告上法庭,侵權行為得到制止,“聯合之星”依法維護了自己利益。若不通過法律渠道,“聯合之星”憑己之力能制止侵權行為嗎?

3年爭執,高先生蒙受損失,如果繼續下去,他的利益依然得不到有效保障,旁人還以為高先生是在侵占向女士的利益,高先生的個人尊嚴得不到維護,訴諸法律,既維護了利益,也贏得了尊重。一元錢官司看似笑話,其實看得出,高先生是在為自己的尊嚴而打官司。楊絳女士為了維護丈夫和女兒的尊嚴,不惜與名氣拍賣公司打官司,為的是什么?就是神圣的個人尊嚴和利益不容他人侵犯。

使用法律手段,會為我們贏得人格尊嚴和正當的利益。

用法律S護自己利益,有利于弘揚真善美與正義公平,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立。

雙方的矛盾3年得不到解決,高先生利益受到侵犯,沒有得到向女士應有的尊重。向女士侵害高先生的利益,是一種侵權、違法行為,訴諸法律,就是對向女士侵權行為的懲治,讓她懂得對高先生權益的尊重,這既對正義的宣揚,也是對真善美和公平正義的弘揚。

不打官司,高先生利益會繼續遭侵害;不打官司,楊絳的權益得不到保護;不打官司,侵權行為得不到制止,“聯合之星”的權益就得不到保護。

當然,如果當事雙方能各讓一步,互相寬容地解決問題更好,打官司確乎是在無法協調解決問題的情況下的無奈之舉。

所以,1元錢的官司,權益的維護,應該將它進行到底。

篇2

美餐館老板因辱華廣告遭

2007年6月,經過近半年的抗議和嗆聲,在華裔社團組織和廣大華僑華人的壓力下,在法律面前,美國亞利桑那州“春卷中餐”店主終于在他的網站廣告傳單上刪除了所有帶有侮辱華人的詞句,完全改頭換面。負責發送廣告單頁的廣告公司也已同意停止發送一切含有種族歧視的傳單,并對今后該店的廣告內容嚴加審查。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年初,亞利桑那州圖桑市一家名為“春卷中餐”的快餐店向當地一處約有兩三萬居民的高尚住宅區發送帶有侮辱華人詞句的廣告傳單,引起華人強烈不滿。“春卷中餐”的廣告菜單上赫然印著:“每一份訂餐都是由第一代中國移民用人力車來送達的……我們真應該多收些送餐費,這些中國佬現在越來越貴了。”

圖桑華人會館主席黃國仁介紹說,事件發生后,當地數個華、亞裔社團或個人致電致函給“春卷中餐”老板雷諾茲,提醒他這則廣告并不幽默,而是對華人的侮辱,希望他盡快撤消這則廣告,但一直未得到正面回應。5月初,雖然雷諾茲對廣告傳單做了一些改動,但改動并不大,而且差強人意。他們于是宣布抵制該店店主旗下的三家餐館直到所有侮辱性的詞句都被刪除,并店主邁克?雷諾茲。

據悉,除了華人社團外,當地還有韓裔、日裔、西裔、越裔、猶太裔等各個族裔的社團都加入了抗議的行列。南加亞太法律中心的副總裁王凱玲強調了亞裔社區成員如遇到歧視事件自己嗆聲的重要性。她說:“我們必須記住,如果要改變別的族裔對我們的看法,我們必須發出自己的聲音。”同時,她還指出與其他族裔和社區的溝通和合作也很重要,尤其是當華裔是一個社區的初來者時。

美電臺停止播出侮辱亞裔節目

2007年4月5日和19日,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旗下的WFNY電臺在招牌節目“狗窩惡作劇電話秀”中兩次播出侮辱華人的情節。節目中,主持人杰夫?萬德格里夫特和艾爾維斯?丹?雷打電話到一家中餐館假稱訂餐,卻惡整服務生以制造節目效果。在長達6分10秒的訂餐過程中,對華裔女服務員以及兩名華裔男性工作人員使用大量侮辱和性騷擾語言。且在每次接訂單的餐館員工耐心回應污穢言語時,播音室都會傳出兩名主持人的訕笑。

節目播出后,惹怒了全美華人,華裔官員也紛紛站出來表示強烈譴責,紐約地區美華協會的四個分會發表聯合聲明,要求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解雇萬德格里夫特和艾爾維斯以及節目制片人。最終,在華人的多次聯合抗議之下,4月23日,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將兩名主持人停職,三周后作出了解雇決定。5月12日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宣布,停止播出這檔曾侮辱亞裔的電臺節目。

這起事件,不僅讓主流社會聽到了華人的心聲,同時也彰顯了華人日漸強大的力量。

瑞士公司就“辱華T恤”道歉

2007年7月9日,在德國的中國留學生向中國駐德外交機構反映,北部城市不來梅一家名為KULT的服飾連鎖店正銷售一種印有“F-U-C-K You China”字樣、并配有一清朝人模樣的小丑圖像的白色T恤衫。這一事件引起了華人社會的強烈反響,中國駐德國、瑞士各使領館分別提出嚴正交涉,不來梅中國留學生甚至組織了抗議簽名活動。

這次T恤衫事件涉及到中國駐德國和瑞士多家使領館:最初這個系列T恤衫是在不來梅的KULT時裝店櫥窗里出售,屬漢堡領館管轄范圍;負責經銷的公司是在法蘭克福領館轄區;設計師菲利普?普蘭本人是慕尼黑人;而他的設計公司又是在瑞士的阿姆里斯維爾――所以中國駐瑞士大使館,駐漢堡、法蘭克福和慕尼黑領事館都對此事十分關注,也從各方面采取了積極的回應措施。

法蘭克福總領館經濟商務領事翟謙說:“我們認為這個事件很嚴重,對設計師、銷售商的這種行為感到震驚。因為這是對一個國家的侮辱,是無法接受的。這種行為既損害德國在中國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又損害公司本身的形象,同時也違反經商誠信的原則。”

7月13日,中國駐瑞士大使館正式致信普蘭公司,聲明這次T恤衫事件是一種侮辱,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提出嚴肅和強烈的抗議,要求普蘭公司立即停止該系列T恤衫的生產和銷售,并公開道歉。

7月18日瑞士普蘭公司向中國公開道歉,同時負責經銷的德國公司也停止了銷售相關貨品。

韓國辱華標牌事件獲妥善處理

全球每個大城市幾乎都有唐人街,它是中國文化的象征,也是吸引中國投資的重要渠道,而韓國則是沒有唐人街的國家。

近幾年來,赴韓國的華人越來越多,韓國對華僑的待遇有所改善,但韓國公民和華僑間的各項區別仍存在,而華人受辱事件也是時有發生。

去年7月27日,一位網名叫“初四”的在韓中國留學生在橡樹攝影網發帖,稱在韓國見到了辱華標牌。他介紹,在韓國龍仁市有家寵物百貨商店,店名叫做“白狗村”。根據初四拍攝的照片,這家店門口掛有一個標牌,上面有華表、長城、紅旗的照片,還有 “天安門”,其中“天安門”城樓上的像被移花接木成一頭白色的寵物狗,城墻左右兩側的標語也被換成韓文“龍仁市寵物百貨商店”及“白狗村”等字句。這一明顯有辱華性質的事件經發出后,引起了在韓中國留學生和網民的極大憤怒。

7月31日,中國外交部亞洲司負責人緊急約見韓國駐華使館有關官員,就韓國商店辱華標牌事件提出交涉,要求韓方澄清并立即采取措施。其后韓國有關部門與當事商店店主取得聯系,指出其錯誤做法。該店主對其不當行為表示道歉,并拆除標牌。

新西蘭主流媒體向華人道歉

目前,在新西蘭,占總人口近4%的華僑華人已成為新西蘭多元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華人遭遇歧視與偏見的現象仍時有發生。與以往相比,現在的華人社團在面對歧視時更多地采取了抗爭行動,有理、有據、有組織地進行反擊。當地一位僑領說,我們這樣做,是為了應有的尊嚴。

去年年初,新西蘭第三大城市基督城發生一起典型的華僑華人社團抗議媒體偏見的事件。2月28日,當地主流英文報紙《新聞報》頭版頭條以《中國學生,最大的騙子》為題,報道中國留學生在林肯大學頻繁抄襲、作弊的情況,該報翌日繼續刊文《欺騙是中華文化認可的一部分》。

文章發表后,當地華人教育協會和留學生團體前往《新聞報》交涉,要求該報就報道中不實的部分和存在明顯歧視傾向的標題予以道歉,結果受到敷衍接待;隨后,基督城的19個華裔及亞裔社團聯合發表抗議信,并組成協調組,連續同《新聞報》交涉,要求正式道歉。在19個華裔及亞裔社團代表同《新聞報》總編輯談判后,《新聞報》最終不得不同意正式道歉。

法華社開博客記錄抗議

媒體抹黑維權全過程

近年來,國外一些不負責任的媒體為了提高收視率,時常采用非常手段,制造轟動效應。一些明顯針對華裔族群的惡意抹黑新聞播出后,引起了世界華人社會的巨大反響。

2007年12月14日,旅法60余個僑團的會長或代表在法國潮州會館召開會議,商討依法對法國電視一臺抹黑報道進行維權的辦法,并建立博客網站詳細記錄華人維權過程。

2006年11月27日晚間,法國電視一臺“知情權”欄目的《我在亞裔社會臥底》和11月29日蒙地卡羅電臺對?斯法維的采訪節目播出后,節目對華裔社會的肆意詆毀引起了旅法華僑華人的公憤。11月30日,30余家華人社團在潮州會館召開緊急會議,抗議這兩個節目對華裔社會的歪曲、抹黑,并選出了林振藩、黃秋鵬、吳官雄、吳志平四人小組與律師溝通,采取法律行動,依法維權。其他僑團在看到報道和聽到工作小組的消息后,陸續加入,有近70個僑團簽名抗議。

僑領黃秋鵬代表四人維權小組表示,已向法國電視一臺、蒙地卡羅電臺和法國最高視聽委員會發去抗議信,但目前還沒有回音。工作組已專門聘請法國律師并給法國電視一臺發去律師函,表明華社態度,要求該臺相關人員道歉,并恢復華社名譽。工作小組同時建立了博客網站,詳細記錄華人維權過程。

篇3

    所謂農民工權益,是指暫時或長期離開農村土地到城鎮從事非農業生產而身份或戶籍仍是農民的勞動者,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與社會等基本權利及其依法獲得的利益。農民工權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被憲法確認并賦予的公民基本權利。這是作為公民所不可缺少的權利。二是農民工作為城鎮非農產業的勞動者,還應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勞動者的權益。因此,以公民基本權利和勞動者的勞動權為核心,是農民工權益保障的根本出發點。

    隨著中央與社會對“三農”問題的重視,對“農民工”應當予以社會關懷、權利保障的話題越來越多。筆者認為,對于“農民工”這樣一個在特定歷史時期形成的社會群體多一些人文關懷,無疑對于幾乎處于困境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會起到雪中送碳的效果;但是,如果農民工的社會地位、法律上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從根本上改變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困境卻無疑于杯水車薪。從我國法治建設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關鍵是:為什么“農民工”會成為一個需要社會予以特殊人文關懷的群體?“農民工”的權利得到保障,是一種應然的權利,還是城市對其賜予的恩惠?

    一、農民工權益法律保護的現狀

    改革開放后農村率先實行改革,打破了傳統集體化生產經營方式,實行。土地對農民的束縛逐漸削弱,出現了剩余勞動力。與此同時,沿海開放城市通過大量引進外資獲得了飛速發展。尋找出路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涌向迅速發展的新興城市,成為農民工。在未來的發展中,城鎮化、規模化是一個主流方向。“大城市不僅將繼續是人居中心和經濟增長的極核,而且仍將是知識、技術創新的中心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航空母艦’。面對繁重的城鎮化任務和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我國不僅需要大大增加中小城市的數量,而且需要大大增加大城市的數量。”[1]在這種條件下,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也必然加劇。“按照規模經營的要求,我國實際需要的農業勞動力僅為4,000萬至5,000萬人。據此測算,在未來20年中,將有3億左右的農村勞動力流向城鎮。若加上需要贍養的人口,則將有4.5至5億的農村人口轉入城鎮。2002年我國的城鎮化率達到39.1%,比前年提高了1.4個百分點。這意味著當年新進入城鎮就業的農村轉移勞動力超過1,500萬人。” [2]目前,全國農村勞動力到鄉以外的地方就業人數在一億人左右,且平均每年以500萬人左右的規模迅速增加。但是,對照《勞動法》的有關要求,當前農民工合法權益法律保護的現狀十分堪憂,主要表現在:

    1、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在湖北鄂州汀祖鎮,有小鐵礦17家,500多名礦工,簽了勞動合同的不到一半。去年11月,一名李姓礦工在井下被砸傷,律師和勞動部門前后調查了半個月,才弄清礦工是誰。類此事件,在其他地方也比較普遍。這為雇主逃避責任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2、工資增長緩慢。在我國南方外來勞動力集中的某省,過去10年農民工年工資增長率不足百元。有的地方農民工10年間月收入幾乎沒有什么變化,甚至還有倒退,“過去在東莞打工,月工資一般600-1000元,如今降到了500-800元。”這么微薄的工資,還被拖欠克扣。2002年全國各地累計拖欠農民工工資達400多億元,當年勞動監察部門僅追回14億元。許多農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連過年回家的錢也得不到,更不用談養家糊口了。

    3、培訓參加率低。楊葉鄉某廠的50名技術工人,只有10人有資格證書,培訓率僅為20%;有的根本就不對農民工進行培訓。

    4、安全防護措施差。漢口永清片一民工在拆遷舊房時,被水泥樓板砸中頭部,不治身亡。據該工地工頭姚安友介紹,去年11月,該工地就曾發生了起事故,造成兩死一重傷。

    5、勞動時間被無限延長。在不太規范的中小企業打工的農民工基本沒有休息權的概念,每天平均工作時間在10小時以上。如一家生產季節性產品的小廠,本小利大,產品暢銷時為擴大生產量,農民工工作長達十五六個小時甚至十七八個小時。

    6、社會福利和保險無著落。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要向勞動保障部門支付每人一年1000元的社會福利保險金。為了不出這筆錢,有人就瞞報、少報人數。如某鎮容器廠,實際用工120個,但向勞動部門只報20個,社會福利保險金的繳納僅為1/6。

    7、亂收費現象嚴重。城市政府為自身管理利益出發,對農民工的進城設置了種種制度上的障礙,主要是各種各樣的亂收費,如暫住費、衛生費、治安費等。例如,南京市政府于2002年取消了針對農民工的7項行政性收費,其中僅暫住人口管理服務費、就業調節金和就業管理費三項金額就達4500萬元之巨,從中可見農民工面對收費承擔了何種巨大的壓力。

    二、農民工權益受損的原因

    當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農民工權益保障受損和缺失的現象,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不足的立法制度供給。第一,缺少保護的基點和制度支撐。導致農民工權益的法益缺位、權利受損、救濟不暢,表面上是現行法律政策的問題,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作為限制公民流動的戶籍制度的合法存在。沒有法律保障下的遷徙自由,使農民工成為城市中的二等公民。農民工即便進入城鎮,其擇居權、就業權、受教育權、社會保障權等也存在諸多限制。第二,法律條文的制定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勞動法》規定的過于原則給執法帶來很大的困難,也使勞動法的許多規定難以落到實處。有關違反《勞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偏輕,對違法行為懲處不夠嚴厲,使《勞動法》在許多嚴重違法行為面前顯得執行不力。第三,從法律體系上來看,目前尚未形成種類齊全、層次分明、結構嚴謹和協調統一的法律體系。由于與《勞動法》配套的法律法規的欠缺,涉及到勞動關系運行的重要領域尚無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確規范,導致勞動者權利受損后尋求救濟困難重重。

    2、無為的行政執法手段。首先,執法體系的城市主位傾向使一些城市將農民工僅僅當作勞動力,而不是城市社會的一員,個別地方政府甚至制定出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對農民工流動、進城就業實行限制。近幾年,情況雖有好轉,但在一些地區和某些環節仍然存在問題。其次,在執法過程中,一些行政機關存在“行政不作為”問題,即當出現侵犯農民工權益問題時,往往盡不到依法查處的職責,更少有事先預警機制,甚至自身的一些行政行為也在侵犯著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3、阻滯的司法救濟渠道。司法保護是農民工權益實現的最后保障手段。但目前我國農民工權益的司法保護卻存在諸多弊端,不能很好地發揮其保障功能。其一,勞動爭議“先裁后審”的體制越來越不適應爭議處理的需要。其二,勞動爭議案件屬民事案件范疇,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而農民工大多數文化素質不高,取證、質證能力有限,使農民工無法舉證或舉證無力。其三,法律援助手段乏力。

    4、缺位的工會維權組織。農民工權益之所以被侵犯,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農民工權益代表主體缺失。農民工由于缺少一個真正代表自己利益、能為自己爭取并維護自身權益的組織,使得農民工權益保護中話語權較小。目前我國各類企業的工會只有少數農民工得以加入,大多數農民工并未被發展入會。正因為缺乏有效的組織,農民工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各謀其策,各行其是,一盤散沙,難以形成維權合力。

    農民工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及時和強有力地保護,所產生的后果是十分嚴重的:農民的不滿情緒在增長。當前進城打工的基本上是青年農民,他們民主意識和反抗意識強,對社會不公平的忍耐性差,思想上容易走上極端。農民怨言:在家里沒有出路,而進城又無門路,干的是臟、累、險的活,受到的卻是歧視待遇;遇到困難沒人管,打官司又沒有錢。甚至有人公然地說:“我們的生命本來就像垃圾一樣,生不如死,不如轟轟烈烈干一場。”2000年發生的震驚全國的湖南常德張君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這不能不要求我們的政府引起高度的重視與警惕!

    三、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對策

    應當看到,農民工權益保障缺失背后潛伏著巨大的社會隱患。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除關心自身經濟利益外,開始關注社會公平,關注自己的社會地位,甚至關注民主權利。農民工追求平等就業、分配公平和合理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強烈,必然帶來由過去單純追求經濟收益向追求安居樂業轉變。可見,建立起公平對待農民工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已是國家和社會不容回避的、也必須盡快解決的、且關涉社稷民生的大事業。

    (一)立法保護——加快制度創新。

    首先要改革戶籍制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體系。當前,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已成為農民進城的一道門檻,戶籍世襲制度不僅限制了農民自由遷徙的權利,也使農民失去了平等就業的機會和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因此,要改革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打破城鄉壁壘,使各種生產要素自由流動,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體系。要將農民就業納入整個社會就業體系通盤考慮,有關部門要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創造良好的體制環境,如以居住地登記制度或身份證管理制度替代戶籍管理制度,把進城農民的職業培訓、子女教育、勞動保障、社會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務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等,清理針對農民在城鎮就業、上學、醫療等方面的歧視性政策等,讓農民逐步融入城市。

    其次是構建完善的勞動法律體系。現行《勞動法》對農民工權益的一些規定相當籠統與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從而給有些用人單位留下可乘之機。解決的途徑就是在具體的勞動立法中加以細化。其中如下幾方面迫切需要解決:一是盡快制定《反就業歧視法》,明確禁止包括勞動力城鄉歧視在內的一切與能力無關的就業差別待遇,保證農民工平等的就業權。二是加快制定《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法》,強化農民工利益的形式保障和手段保障。三是抓緊制定《工資支付條例》,建立企業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四是盡早制定《社會保障法》,將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納入城市社會保障的范疇。

    (二)執法保護——制約行政權力。

    要確立對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或者不行使公權力的行為造成的后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制度。我國法律對行政權力制約的乏力,造成一些人濫用行政權力,行政工作人員侵犯農民工權益而得不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因此必須明確監督主體的職責和權限,建立嚴格而科學的執法監督機制。

    要加強勞動監察部門在人力、物力、財力、技術等方面的配備和支持,加強勞動處罰力度。勞動行政部門執法不力是導致農民工權益問題不斷的重要因素。所以,應加大勞動執法力度,明確勞動部門的責任并賦予其強制執行權。

    (三)司法保護——確立司法特護制度。

    設立勞動法院或勞動法庭專事勞動審判。借鑒國外勞動爭議司法機構的做法,設立由專業法官和兼職法官組成的特別勞動法院或勞動法庭,按照特殊的勞動訴訟程序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勞動法律關系有其明顯的特殊性,勞動關系不同于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民事關系,勞動關系雙方是管理與被管理、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因此,用民事程序解決勞動爭議并不恰當。建立專門勞動法院或勞動法庭有利于提高法院處理案件的專門化程度。同時加快案件審理的節奏,縮短案件審理周期,逐步建立相關案件的快速裁判機制。

    規定較為特殊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與民事、行政訴訟程序不同,勞動爭議訴訟程序有其特殊性,因此,應在現有的訴訟制度基礎上制定特殊的規則。第一,改變現有的“先仲裁,后訴訟”的制度,建立類似商事仲裁的“或裁或審”制度,以便節約成本,提高解決勞動爭議的效率。第二,擴大勞動爭議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范圍,加重在各種資源上均占優勢的用人單位舉證責任。第三,在訴訟費用的承擔上,以法定方式明確規定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一律緩交案件受理費、申請執行費,改由判決時由敗訴方一并承擔。盡量降低農民工獲得司法救濟的門檻,從而降低訴訟成本,使農民工能夠切實、方便、快捷、經濟地獲取公正的司法保護。

    搭建法律援助通道。解決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援助,需要政府和社會組織共同承擔。第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成立專門的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給農民工更多的事前法律援助。第二,政府要為農民工維權提供財力保障。第三,建立公益基金等民間慈善團體。通過廣泛的社會捐助,解決法律援助資金不足問題。第四,各類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簡化手續,及時受理農民工的申請,支持農民工權益的司法救濟行為。

    (四)組織保護——完善維權組織。

篇4

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形成、而于九十年代蔚成大觀的非農化轉移,是近二十年來我國社會生活中發生的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非農化轉移”,就是農村勞動力資源有目的、有秩序、有價值地向城鎮的良性流動。縱觀世界經濟發展史,回顧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歷史軌跡,不難看出,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細化,以及二、三產業的蓬勃興起,我國的非農化轉移具有著客觀規律性和現實必然性。

其一,農業經濟向非農化經濟轉移是世界上發達國家曾走過的成功之路。發達國家農業現代化,無不伴隨著勞動力由農業向非農業、向城市大量轉移。如美國經濟起飛時農業人口下降72%,日本二戰后下降65%。其二,勞動力向高位移動是一條不可阻擋的自然規律。托拉羅人口流動模式告訴我們:只要未來城市收入的“現值”看上去大于未來預期農村收入的現值,且就業機會可能性較大時,農民就會不停地流動下去。其三,我國農業占GDP比重的下降趨勢與城市化率日見上升所形成的反差,是農業經濟向非農化轉移的直接動因。非農化轉移成為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發展大趨勢。

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工會組織義不容辭

1.農民工的數量和屬性,決定其應當是工會的工作對象。中國工人階級隊伍的發展壯大,一個重要的補充源頭在于農村和農民。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90年代以來,全國已有2億多農業勞動力轉移到了非農產業。目前,我國富余勞動力已近2.5億人,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的第三步戰略目標特別是城鎮化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以及加入WTO帶來的影響,可以預期,農業領域還將產生一定數量的富余勞動力,并最終流向經濟較為發達的大中城市,這就是潛在的外出務工大軍。與社會化大生產相聯系的農民工,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屬性上,都已經成為并繼續成為中國工人階級的新鮮血液,他們理應被視為當代工會的工作對象。

2.農民工的作用和貢獻,決定其應當是工會的新生力量。農民工的作用和貢獻歸納起來至少體現在三大方面:政治上形成了今日我國工農聯盟的新紐帶;經濟上為國家和家鄉創造了巨大的物質財富;文化上為城鄉精神文明架起了橋梁。農民工的作用和貢獻,說明他們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新生力量,工會組織必須重視、依靠他們,滿腔熱情善待他們。任何輕視、漠視甚至歧視農民工的觀點都是不合時宜的。

3.農民工的地位和現狀,決定其應當是工會的維權重點。農民工不僅要承受城鄉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競爭壓力和來自各方面的就業限制,經歷城鄉經濟文化差異所帶來的矛盾痛苦,還要面對合法權益易受侵犯而難以抗爭等現實。他們所處的地位和現狀具有隊伍雖然龐大,但缺乏組織;就業部門雖多,但大都屬于非公有制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心切,但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等明顯局限性。雖然有少數農民工奮起抗爭,但多數是無效的,還有的行為失當,以至釀成慘劇。處于弱勢地位的打工者迫切需要工會組織依法代表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組織農民工加入工會,必須跳出認識上的“誤區”

1.理論誤區,即外出務工者大多數是農民工,他們是不是工人階級?認為,工人階級是由核心和非核心部分共同組成。僅僅把工人階級的核心成員視為工人階級,把工人階級的非核心成員不視作工人階級,不僅會導致工人階級隊伍的削弱,而且也不符合工運理論。發展社會生產力,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要求工人階級不僅要有質的提高,而且還要有量的擴大。因此,以產業工人為主體的工人階級,在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加強自身團結的同時,要善于吸納包括亦工亦農的農民工在內的其他能夠成為先進生產力代表的新的社會群體。作為工人階級大軍的新成員或是準成員,大力提高工人階級的組織程度。作為個體,農民工還存在著重新回歸農民的可能性,但作為一個源源不絕的群體,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他們將實現從農民到工人的轉變。因此,將“農民工”這一特殊的過度群體,納入到工人階級大家庭中來不僅是應該的,而且是必須的。

2.身份誤區,即農民身份能不能加入工會組織?農民中有以工資收入作為主要來源的,也確有半工半農,甚至做一二年工以后又重新務農的。考察農民工問題,研究農民工是否應當吸納加入工會的問題,應著眼于農民工的整體,應著眼于農民工的發展趨勢。否則勢必將一大批農民工拒之于工會大門之外,這顯然與落實全總提出的“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的要求南轅北轍,從而削弱中國工會現階段最為重要的工作目標的實現。

3.慣例誤區,即打工者屬于非正規就業,建立工會組織是否有違慣例?1999年國際勞工大會的局長報告中提出:勞工組織要“關心所有的工人”,“必須關注正規勞動力市場之外的工人———關注沒有規范工資的工人,自謀職業者以及家庭工人。”這一觀點是有借鑒意義的。工會要把自己的影響力、滲透力和凝聚力最大限度地覆蓋到量大面廣的“以出賣勞動力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非正規就業勞動者中去,就必須關注和覆蓋上億人的農民工,將他們調動起來、組織起來、保護起來。這無論用現代人權觀念還是勞工慣例衡量,都應當是合情合理,無可挑剔的。

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必須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強力推動

1.要突出工會特色,發揮自身優勢,為農民工“雪中送炭”。最近,尉健行同志強調指出:“突出重點,一方面是要突出當前職工群眾關心的重點,黨和政府關心的重點,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點。工會不能離開這個重點開展工作。但另一方面,開展工作又要從工會的性質和特點出發,找到工會服務大局的重點,把工會力所能及的、有優勢的、別人代替不了的工作作為重點,要努力把這兩個方面的重點聯系起來,統一起來。”“比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中既有國有企業職工,也有農民工或外來工,他們遇到的問題各有不同,哪些職工更需要工會的幫助?工會工作不僅要有明確的口號,而且要有一套具體的手段和辦法,去抓那些為職工‘雪中送炭’的事”。因此,結合各地農民工人數多寡、務工流向和維權重點的實際,由工會牽頭,推動黨政出臺有關的政策文件,運用、完善已有的建會維權法規,“雪中送炭”般地切實代表和維護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是新時期拓寬工會工作領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中更好地發揮工會組織作用的一項大有可為之事。2.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努力發展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一是《憲法》規定,結社權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二是《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三是修改后的《工會法》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根據上述法規,完全可以放手大膽、認真負責地把農民工最大限度地吸收、組織到工會中來。

篇5

關鍵詞:高校 女性職工 權益維護

一、高校女性職工的基本權益

1 高校女性職工分布情況。當前,我國高校女性職工總量規模較大,2011年,高校專職教師、行政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中女性職工分別達到674316、142338、114329、56248人,其中教輔女性職工占全部教輔人員的比重超過50%,專任教師和行政人員則均超過40%,表明女性職工撐起了高校的“半壁江山”,必須要維護好女性職工的權益。

2 高校女性職工的特殊權益。按照《婦女權益保障法》、《關于頒發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的通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規章,女性職工的特殊權益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工作崗位、場所的特殊權益,按照勞動部的有關規定,結合高校的實際情況,女性職工在懷孕等時期高校不應當安排其到輻射強度大、化學物質濃度超過相應的規定等工作場所工作。同時,國家還規定女性職工享有不被性騷擾的權益。其次,帶薪假期的特殊權益。按照規定,女性職工懷孕、生育或者懷孕流產能夠享受一定期限的假期。再次,保險權益,女性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二、高校女性職工個人權益維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分析

1 女性職工個人重視程度不夠。當前,高校部分女性職工對女性特殊權益了解不夠,部分女性職工對個人權益維護重視程度不夠,這都導致其個人權益沒有得到很好的維護。導致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于高校女性職工雖然知識水平較高,當多將個人精力投入到教學研究工作當中,特別是部分高校制定了相應的考核方案,女性職工為完成預定的工作任務,必須更加專注于自己的專業領域,對女性個人權益等事項的關注程度則相對偏低,沒有完全而深入地了解其所能享受的權益以及可以通過何種渠道享受這種權益,導致部分權益沒有得到維護。

2 高校對女性職工個人權益維護支持力度有待加大。當前,高校雖然會積極遵守國家有關制度幫助女性職工購買生育保險等險種,并讓職工享受相應的權益,但在權益維護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表現在對女性職工權益的宣傳不夠,部分職能機構辦事效率不高,主動提供相關的服務不足,即使女性職工主動提出要享受相應的權益,部分高校可能也會由于教學需要等而要求教師克服困難,或者延期享受相應的待遇,這都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女性職工的權益。

3 女性職工個人權益維護外部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首先,從女性職工個人權益維護的社會渠道來看,雖然婦委會、丁會等機構都具有相應的職權,但由于缺乏暢通的聯系渠道,且要維護自身的權益需要花費時間等成本,甚至還會由于高校職工等因素而對個人聲譽帶來影響,從而難以為其權益維護帶來便利。其次,從社會氛圍來看,目前全社會尊重知識型女性的氛圍尚未完全樹立,部分地方甚至存在騷擾等侵害女性權益的行為,即他在高校也難以完全杜絕這類行為,這會對女性職工的維權行為帶來一定的影響。

三、促進高校女性職工個人權益維護的對策建議

1 明確職責促進女性職工權益的維護。首先,委明確具有維權職責的工會、婦委會等部門所應當履行的職責,高校要通過內部文件的形式,細化上述部門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避免過于規范化的規定導致工作推諉,確實推動女性職工利用維護工作的開展。其次,高校內部應明確要求學校教學、行收后勤部門為維護部門內部乃至于全校女性職工個人權益做好服務,特別是人事、財務等相關部門要為維護女性職工權益提供更多的幫助。

篇6

崛起中的中國的雙重身份和利益

什么是崛起中的中國?賈慶國解釋說,崛起中的中國既不是崛起前的中國,也不是崛起后的中國。崛起前的中國是一個貧窮、落后、虛弱、受人欺辱和在世界上沒有多少影響力的中國。崛起后的中國是一個富裕、先進、強大、受人尊敬和在世界上有著舉足輕重影響力的中國。因此,崛起中的中國是在兩者之間或兩者兼有之的中國。

“崛起中的中國最大的特點就是它在多方面具有雙重身份和利益,因此,它的這些身份和利益在多方面也是自相矛盾,甚至是自我沖突的。”賈慶國強調。接著,他又從身份和利益兩個角度談了自己的相關看法。

從身份的角度講,崛起中的中國既是計劃經濟國家,也是市場經濟國家;既是發展中國家,也是發達國家;既是窮國,也是富國;既是弱國,也是強國;既是普通國家,也是超級大國。

從利益的角度看,崛起中的中國既有作為計劃經濟國家的利益(如經濟上強調獨立自主),也有作為市場經濟國家的利益(如經濟上重視比較利益);既有作為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如在氣候問題上強調發展權),也有作為發達國家的利益(如在氣候問題上積極節能減排);既有作為窮國的利益(如在國際援助問題上主張大幅增加援助金額),也有作為富國的利益(如在國際援助問題上強調量力而行);既有作為弱國的利益(如在問題上排斥國際干涉),也有作為強國的利益(如在問題上需要國際干涉);既有作為普通國家的利益(如單純追求自己國家利益最大化),也有作為超級大國的利益(如通過維護國際秩序維護國家利益)。

賈慶國強調:“崛起中的中國身份和利益的這種雙重性和矛盾性對中國處理對外關系構成非常嚴峻的挑戰。一是它增加了中國判斷和權衡自己國家利益的難度,如氣候問題、貿易問題、國際干預問題;二是它增加了其他國家判斷中國對外政策的難度,中國到底要做什么?它們很難得出肯定的答案;三是它使得中國與外部世界的互動具有更大程度的不確定性,非常容易出現相互猜疑,關系惡性循環的局面。”

傳統超級大國or現代超級大國?

在論壇現場主旨發言中,賈慶國提出:“作為超級大國,在領土問題上,中國還需要做一個選擇,那就是是做一個傳統超級大國,還是作一個現代超級大國?事實證明,傳統超級大國的做法是損人不利己,而現代超級大國的做法是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美國得到了很大的實惠,其他國家也從中受益,盡管大家對美國的許多做法很有意見。

對此,賈慶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首先,作為介于弱國和強國、普通大國和超級大國之間的崛起中的大國,中國到底應該如何思考和處理領土和海洋權益問題?這值得認真思考。

其次,中國需要認真思考和處理好維護海洋權益與維護其他方面的國家利益之間到底是什么一種關系。維護海洋權益是重要的國家利益,也是嚴肅的政治任務,在問題上,中國不能妥協,無法讓步。但是,崛起中的中國也是一個亟需發展和改革的國家,在經歷深刻經濟、社會和政治變革過程中,不穩定因素很多,要實現發展和改革,集中精力處理國內事務,因此特別需要一個和平安定的國際環境。

維權,維穩,何去何從?

中國在處理海洋權益問題的時候,要審時度勢,既要堅決維護中國國家和合法權益,也要為國內的發展和改革,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維護一個和平安定的國際環境。賈慶國指出:“任何國家都必須在維權和維穩之間做出平衡和選擇。單純追求任何一個方面的利益都是不可取的。但是,這種平衡和選擇不是不分輕重緩急的平衡和選擇。”

他談到,中國首先是一個轉型中的大國,在轉型過程中,中國的身份和利益在多方面是雙重的和對立的。這種身份和利益的雙重性和對立性決定了它在海洋權益問題上要的東西有些方面也是雙重和和對立的。由于這些原因,中國在維護海洋權益的內容和方式上需要謹慎選擇,要兼顧其他利益,既要維護眼前的利益,更要想著未來的利益。

他建議,目前中國至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要客觀準確認識自己的利益,深刻認識和處理好維權和維穩之間的關系。現階段維權很重要,維穩更重要。此外,還要深刻認識和處理好現在的利益和未來的利益的關系。現在的利益是什么?是在維護合法的海洋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地讓盡可能多的國家接受你的作法,支持你和平發展并向你開放。未來的利益是什么?作為未來的海洋大國,中國應支持最大限度地擴大公海和最大限度地維護公海航行自由的權利。

二是要明確維權的限度和目標。要堅持維權,也要考慮成本。由于領土的特殊性質,人們在主張維權時特別容易忽視維權的成本。此外,要給自己未來政策的調整留有余地。要從長計議。在維權和維穩問題上,要短期目標和長遠目標相結合,在一般情況下,維穩重于維權,維護一個有利于中國和平發展的良好的國際環境是國家的根本利益。具體到海洋權益問題,“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還是一個好辦法。過去30年,它給中國贏得了相對和平的國際環境和集中精力從事發展和改革的寶貴時間。不能因為別國不接受、占了點中國的便宜就自己也認為這個辦法不好。相反,中國現在和未來都需要堅持這樣一個原則。

三是在維護海洋權益問題上,要選擇重點,不要四面出擊。四面出擊是兵家大忌。目前是不是可以選擇優先處理問題,通過給日本施壓,迫使它承認問題是有爭議的領土,并通過談判達成某種雙方都能接受的管控方案,最好能就周圍海域達成共同開發漁業和旅游資源的協議。

篇7

【摘要】為適應新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應高度重視旅游質量、樹立正當競爭觀念;牢固樹立合同意識,維護游客和自身權益;加強隊伍培訓與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新旅行社條例的出臺在業界引起了較大的反響,并將對旅行社產生較大影響,其最大的亮點是進一步規范了旅行社的經營行為,加強了維護游客權益的力度。

【關鍵詞】旅行社旅行社條例影響對策

2009年2月20日,總理簽署國務院第550號令,了《旅行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和旅行,是我國旅游立法工作的又一重大成果,有利于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

一、新旅行社條例的影響

新《條例》的出臺,對我國旅游行業,尤其是對旅行社企業的經營和監管都會產業重大的影響。其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加大違法經營打擊力度,維護游客合法權益

投訴旅行社,歷來是我國旅游消費投訴的一大熱點。投訴的問題,集中于旅行社擅自降低住宿、交通、餐飲等等服務標準。新的旅行社條例,則在這方面有了詳細的準則,并大幅提高了對旅行社和導游侵犯游客權益行為的懲罰力度。具體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因拼團受損游客可以索賠。在新《條例》中,組團社和拼團社在交接過程不能以損害游客的權益為代價。組團社需要將接待服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的,必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在進行委托時,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并簽訂委托合同,明確接待旅游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其標準,約定委托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導游欺騙、脅迫游客購物將受重罰。新《條例》規定,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將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于導游人員、領隊人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

第三,旅行社擅改行程將受重罰。新《條例》規定,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的;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將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規范合同內容,強化競爭秩序

新《條例》最重要的就是對合同的強化,要求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中約定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游者應當交納的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等事項。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將會面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處罰。《條例》還對零、負團費以及人頭費等不正當經營行為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嚴禁旅行社低于成本報價,保障了旅游者與旅行社的合法權益。

(三)調整旅行社類別,降低入境旅游門檻

新《條例》統一了從事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準入條件,規定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后,就既可以經營國內旅游業務也可以經營入境旅游業務。同時,條例還將經營入境旅游業務所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由人民幣150萬元降低為30萬元,大大降低了入境旅游市場的準入門檻。而出境旅游業務方面,準入門檻同樣有所下調。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的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這樣就解決了過去國內旅行社不能接待外國人,經營入境游旅行社因門檻高而造成的曲高和寡,有利于旅行社行業的健康發展。

(四)彈性監管質量保證金,減輕旅行社負擔

以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利息的一部分被作為旅游管理費用,現在條例規定這項利息屬于旅行社所有。并規定旅行社三年無行政罰款以上行政處罰,質量保證金可降低50%,當出現行政處罰后,要求五日內補足,實現了彈性監管。《條例》還規定,銀行擔保可以作為質量保證金,減輕了旅行社負擔。(五)加強行業自律,加大綜合執法力度

一是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公平、誠信經營。《條例》首次提出發揮旅行社行業組織作用,通過完善監管體系建設,實現由政府主管向政府主導旅游市場化運作的職能轉變,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倡導誠信經營,全面提升服務質量。二是明晰投訴渠道,加大綜合執法力度。《條例》首次明確了旅游、工商、價格、商務等部門有依法履行監管旅游市場的義務,從而加大了綜合執法力度,對旅游市場全面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旅行社適應新《條例》的對策

(一)高度重視旅游質量,樹立正當競爭觀念

新《條例》和原《旅行社管理條例》相比,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對旅行社的要求更加嚴格,即要求旅行社要高度重視旅游品質,提高旅游質量,樹立合法、正當的競爭觀念。在市場競爭中,旅行社應遵守游戲規則,加強管理力度,以提高質量來爭取生存發展。

原來業界存在的旅行社、導游聯合商家共同讓游客在指定地點購物,并從購物中獲得利潤的情形,恐難以為繼了。靠“回扣返利、人頭提成、暗箱操作”營生的旅游購物企業將瀕臨困境,作為旅游購物企業也必須思量自己的經營行為,并從價格上、產品質量上及與旅行社的合作方式上進行改革,而旅行社在給顧客報價的時候,必須注明包含指定的購物點,以此而規避經營風險。“純玩團”、“陽光報價”、“明碼標價”將是今后旅行社價格體系的主力,這就意味著旅行社的外在報價將不斷提升,而“低于成本操作”、“隱形報價”等形式將逐步減弱。

因此,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二)牢固樹立合同意識,維護游客和旅行社自身權益

旅行社須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新《條例》除強制性要求簽訂合同外,還規定了旅游合同應載明的具體事項,內容多達14項。旅游合同的簽訂使旅游者在出游前就能獲得詳細的服務計劃,判斷旅行社進否存在違約行為。針對上述規定,旅行社應組織計調、銷售人員及律師等專人共同完善旅游合同,做到對合同標的的描述應真實、完整、準確,沒有歧義,以確保游客的知情權;合同內容應包含對旅游注意事項的告知和旅游風險提示,以盡到旅行社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則約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以避免部分合同條款被有權機關認定無效后帶來的法律風險。

旅行社要與旅游服務供應商簽訂業務合同。《條例》規定,接受委托的旅行社違約,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作為委托的旅行社賠償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償。鑒于此,旅行社應當盡快與旅游服務供應商簽訂業務合同。在合作對象方面,要認真篩選合同對方當事人,確保旅游服務提供商具有相應的資格、資質、星級、許可證等;在合作措施方面,可以采用后履行或者要求對方交納保證金的方式,以確保旅行社追償權能能夠實現;在合同內容上,要求對方嚴格按照事先確定的接待計劃的標準提供服務,確保服務無問題,否則應承擔較重的違約責任事損害賠償責任。

(三)加強隊伍管理與培訓,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因此,旅行社應加強對導游、領隊的管理和培訓,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一是要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與導游、領隊簽訂合法的有效勞動合同,建立獎勵與處罰并舉的薪酬制度,保證導游、領隊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二是要組織聘用的導游和領隊認真學習《條例》,通過座談會等形式反省自身存在的問題,并落實整改措施;三是要建立內部的質量監控制度,爭取做到每團必訪,通過游客填寫的旅游意見反饋表及時發現導游、領隊存在的服務問題,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在旅游服務中,導游、領隊代表旅行社履行合同,實施旅游接待計劃,是旅游服務質量高低最敏感的標志。而不少旅游投訴的內容都涉及導游、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如擅自改變行程、增加自費項目和購物次數等。新《條例》強調:未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和領隊人員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瀏覽項目,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變旅游合同的行程。否則,旅行社、導游、領隊將面臨責令改正,高額罰款,吊銷旅行社來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等的行政處罰。

參考文獻

篇8

一是充分發揮職工的民主政治權利。公司工會先后建立了關于公司的發展方向、改革方案、職工培訓、工資分配、獎金發放、休息休假、福利保險等方面的制度;

在職代會中落實職工提案9項,設立公開欄,對公司的發展目標、年度規劃、合同履行、工資獎金分配、月份考核、晉職晉級、干部任免、民主評議等情況進行全面公開;

鼓勵和引導職工參與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充分發揮了職工的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權利,使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是切實保障職工的勞動經濟權益。公司工會認真執行用工勞動合同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公司全體職工逐個簽訂了勞動合同,對職工的勞動報酬、職業培訓、勞動安全衛生、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待遇等14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集體協商,進一步完善并簽訂了集體勞動合同;

積極貫徹“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績效掛鉤”的分配原則,實行“同崗同薪、異崗異薪”的管理辦法,認真落實以勞動技能、強度、責任、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效益工資制,建立工資分配平等協商機制、職稱評審評定機制、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節假日加班支付加薪工資制等。

三是全力滿足職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公司工會根據職工的需求,開展了職工喜聞樂見、寓教于樂的文化體育活動,做到了“月月有、次次新”;

不斷完善圖書室、活動室、健身房、羽毛球場等活動場所建設,購進10余種健身器材、100余種圖書、訂購30多種期刊,不斷豐富文化陣地內涵,建立了宣傳文化走廊,懸掛14塊宣傳掛圖,文化建設氛圍日趨濃厚。

四是嚴格執行國家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為采樣工、制樣工、化驗工、煤場工人以及保衛稽查人員發放了冬、夏兩季共計26個品種的勞動保護用品,在質量、數量等方面均贏得了職工的滿意;

篇9

很大一部分實習生在實習時的目標就是畢業后能轉正,他們時刻處在被淘汰的危機意識下,甚至有的人干的活、擔的責與在職員工區別不太大,工資卻有天壤之別,在發生工作失誤時,還容易因“實習生”的身份招致另眼看待。一些企業把實習生當成了牟利工具,高壓式的實習模式已經成為實習生轉正的必經渠道,變成行業的常態,卻遠稱不上健康或公平,如此現象并非個例。對于一些高校來說,人才培養中提出了校企合作等改革措施,但是這些改革措施在推行時或多或少都有“走調”,影響教育教學質量,很多學生為求職而草草實習,甚至耽誤學業,一些高校則在學生實習環節成了“甩手掌柜”。在專業分工越來越細,用人單位更心儀實踐能力強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環境下,學生在求學期間實習,加強認知實踐,積累實踐經驗十分重要,而如何為實習生保駕護航,維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應該成為高校實習管理工作的重點。

首先,高校應精心規劃學生的實習。高校在進行校企合作、組織學生進行實習時,可以由各二級院系的教學指導委員會根據專業的辦學定位、人才培養要求等,設計實習的一整套程序和方法,將其納入專業的人才培養體系,保障有制度可循,而不能由專任教師個人帶隊,或任由學生自主實習。另外,廉價勞動力現象嚴重影響高校教育的發展和形象建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學校未加甄選,急功近利,與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合作,推薦學生去一些與專業關聯不大、缺乏專業技術含量的崗位,學生得不到任何有價值的鍛煉。對此,高校必須按專業培養要求,精心遴選實習實踐單位,整個實習實踐要有系統的方案,包括師資保障、實習內容、學生考核、實習質量評價等,絕不能隨便安排實習生到某個企業。

其次,高校與用人單位良好溝通,確保實習生權益。除了給予實習生富有實效的引導,高校還需要提供實質性的權益保障。在實習的過程中,大學生接觸行業一線的機會越來越多,但他們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系卻很微妙,一般來說實習生與實習單位沒有法律認可的勞動關系,即沒有協議,這也為不少單位將實習生當作“廉價免費勞動力”提供了可乘之機。即使實習生能夠獲得一定薪酬,但法律地位仍不明確,游離在學校和單位的管轄之間卻又未被明確歸屬方。對于高校來說,對學生參加實習較理想的保障方式是實習單位與高校、學生三方簽訂實習協議,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從根本上保障實習生的合法利益。當然,這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推動。

篇10

一是所謂“維護大局”論。有的官員認為,對于海洋權益爭端“應顧全大局、從長計議,當前應保持穩定、發展經濟”;提出“通過和平談判方式解決爭端是化解矛盾的唯一出路”,要求國民和軍方不要有“過激言行”,不要給國家“找麻煩”;不厭其煩地規勸日本要承認存在爭議,期待人家“早日回到和平談判的正確軌道上來”,這些說法既毫無意義,也讓國民反感。我們應改變僅通過外交辭令方式提抗議、說反對、稱無效的做法。因為我國核心利益已經屢遭侵犯,安全底線一再退縮,海洋資源日失千金。

二是所謂“國強自然解決”論。有人認為,之所以存在海洋爭端,根本原因是我們自身不夠強大,只要國力增強了,許多糾紛和爭端就會迎刃而解、自動消除。我們感到,這只是問題的一面,更重要的是作為一個國家,必須有維護國家核心利益的堅定意志和決心。一些中小國家,如古巴、伊朗、朝鮮等國,既不大也不強,但是它們有著強硬的國家立場,致使大國對它們并不敢貿然動武,也贏得了發展中國家的尊重和本國國民的支持。可見,一定的經濟和軍事實力、加上堅定強硬的國家意志,才是有效維護國家利益的關鍵所在。

三是所謂“力避動武”論。有的官員和學者認為,我們需要的是和平發展,對于海洋爭端,“不要總講打打殺殺,這樣只會給國家惹事”。《司馬法》中寫道:“天下雖安,忘戰必危”,成都武侯祠有聯“能攻心則反側自消,從古知兵非好戰”。中國人并不想打仗,中國軍人也不是好戰的武夫,但世事并不會按照我們的意志為轉移,只要戰爭的策源者――帝國主義、軍國主義存在,戰爭就不可避免。我們必須牢記主席曾經教誨我們的“不要槍桿子,必須拿起槍桿子”的英明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