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設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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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商品交易市場建設基本原則
(一)市場建設應與**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與城市化發展相適應。
(二)市場建設要堅持城市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布局,以整合、改造、提升現有市場為基礎,完善基礎設施,增強服務功能,提高管理水平,推進傳統商品市場向現代流通業態發展。
(三)市場建設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商品交易市場建設發展有關規劃。
(四)設置商品交易市場不得占用道路(但不包括政府規劃設置并定時開設的夜市、集市等),不得占用綠地、林地,不得給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顯影響。新建的農貿市場外側營業房距離居民住宅不得少于30米。
(五)市場建設應達到適用、衛生、安全、環保等要求,其建筑、給排水、供電、供氣、消防、人防、道路、綠化、停車場等應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87)、《工程建設標準》以及消防技術規范等國家和專業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
二、市場商業用房面積基本要求
各類市場商業用房面積按建設項目驗收合格的建筑面積計算。
(一)農貿市場
根據規劃區域的居住人口、服務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確定農貿市場商業用房的面積。其中中心城區及為中心城區新建小區配套的農貿市場應按2—3萬居住人口、服務半徑500—800米予以設置,商業用房面積標準為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農貿市場設置,其居住人口和服務半徑標準相同,商業用房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
場內商品交易區域按下列要求劃分:
1.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要分開設置;
2.按蔬菜、肉類、豆制品、水產、熟食、活禽等商品分類,進行劃行歸市分別設置;
3.生食品攤位與熟食品攤位要分開設置;
4.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攤位要分開設置;
5.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要隔開,區域間的距離不小于5米;
6.經營餐飲服務應設置在專門區域并相對集中,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鮮活畜禽;
7.家禽經營區、活禽及水產宰殺區要相對獨立、封閉;
8.市場內可根據需要設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
(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
1.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營業用房面積根據當地的產業規模、消費需求、地理區位、交通條件等因素確定。
2.專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商業用房面積不少于4000平方米。
3.場內根據經營商品的特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貨物出入口一般應設在次要道上,設置專門的貨物裝卸區域和通道,確保運貨車輛進出暢通。
(三)工業消費品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
1.工業消費品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營業用房面積根據當地的產業規模、消費需求、地理區位、交通條件、商品類型等因素確定。
2.工業消費品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商業用房面積,中心城區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他區域不少于5000平方米。
3.場內按經營商品的特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批發市場貨物出入口一般應設在次要道上,設置專門的貨物裝卸區域和通道,確保運貨車輛進出暢通。
三、市場基礎配套設施基本標準
各類市場的基礎配套設施指與市場商業用房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公共衛生設施、物業管理用房、消防設施等。
各類市場建設應當按國家規范確定的配建比例配建停車場(庫),同時滿足項目規劃要求。停車場(庫)宜地上、地下相結合設置,其中地面停車面積不少于市場用地面積的20%,鼓勵適當超前配建停車場(庫)。停車場(庫)不得挪作他用。
(一)農貿市場
1.商位設施。按照整潔、美觀、實用的要求,借鑒超市功能,科學設計市場商位,要充分考慮經營戶的經營需求、市場衛生管理要求和商品的特性、商品陳列需求、防水要求等,配置相應貨架(柜臺)和專用水產、肉類柜臺。每個商位的顯著位置要設置證照懸掛設施,配備良好的照明設施。
2.公共衛生設施。要按照《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設置食品衛生設施。配置完備的通風系統,設置公共廁所、垃圾集中設施。每個商位設置加蓋的垃圾筒(箱),配備必要的衛生保潔設施。
3.物業管理用房。設置保衛、財務、衛生管理、設施維護等物業管理用房及必要的辦公設施。設置投訴處理點,并配置復秤等必需的設施。500個商位以上的市場應安排監督管理用房。
4.消防及安全設施。配置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應配置防盜設施;地面使用防滑材料;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監控設施。
5.給排水設施。通道地面、商位設計應按照以防水為重點的要求,科學設置給排水管道,應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統,窨井間距不大于10米。
6.宣傳設施。配置市場招牌、導購牌、商品區域標志及商位號牌;場內顯著位置要設立公示牌,有條件的可設置廣播、公用電話等服務設施。
7.檢測設施。200個商位以上的農貿市場要設置檢測室,安排相對獨立的檢測工作間,配備檢測項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檢測設備。
8.儲存設施。根據需要配備冷藏保鮮設備。
9.市場綠化。應按照市場項目建設規劃要求設置。
10.臨時設置的農貿市場,標準另行制定。
(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
1.商位設施。大開間設計。每個商位的顯著位置要設置證照懸掛設施,配備良好的照明設施。根據經營戶的需要,配備電話、寬帶入網設施。
2.公共衛生設施。要按照《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設置食品衛生設施。配置完備的通風系統,設置公共廁所、垃圾集中設施。每個商位設置加蓋的垃圾筒(箱),配備必要的衛生保潔設施。
3.物業管理用房。設置保安、財務、衛生管理、設施維護、檔案等物業管理用房及必要的辦公設施。設置交易結算、信息交流、交易統計等服務設施;設置投訴處理點,并配置磅秤、復秤等必需的設施。根據需要設置監督管理用房。
4.消防及安全設施。配置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應配置防盜設施;地面使用防滑材料;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監控設施。
5.宣傳設施。設置市場招牌、導購牌、商品區域標志及商位號牌,場內顯著位置要設立公示牌,設置廣播、公用電話等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價格行情電子顯示屏。
6.檢測設施。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要設置檢測室,安排相對獨立的檢測工作間,配備檢測項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檢測設備。
7.儲存設施。根據需要配備儲存庫房和冷藏、冷凍倉庫等冷藏保鮮設備。
8.服務設施。市場周邊應有配套設置的飲食、住宿、運輸、銀行、郵電等設施。
9.市場綠化。應按照市場項目建設規劃要求設置,場內綠化面積應不少于市場總面積的5%。
10.場址以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不應有下列情況:
(1)有產生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污染源;
(2)有生產或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地。
(三)工業消費品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
1.商位設施。根據市場經營戶需求,可按柜臺式、商鋪式或商務樓式設置商位。每個商位的顯著位置要設置證照懸掛設施,配備良好的照明設施。有條件的市場可在商位內設置商品展示、商務洽談室等。批發市場商位應當配備電話、寬帶入網設施。
2.公共衛生設施。配置完備的通風系統,設置垃圾箱、垃圾集中設施和公共廁所,配備必需的衛生保潔設施。
3.物業管理用房。設置保安、財務、衛生管理、設施維護、檔案等方面的物業和監督管理用房及必要的辦公設施。設置投訴處理點。批發市場應設置交易結算、信息交流、交易統計等服務設施。400個商位以上的市場應當安排監督管理用房。
4.消防及安全設施。配置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配置防盜設施和監控設施;地面使用防滑材料;安裝自動扶梯、客貨電梯的,應符合相關的安全標準和要求;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監控設施。
5.宣傳設置。設置市場招牌、導購牌、商品區域標志及商位號牌,場內顯著位置要設置公示牌,設置廣播、公用電話等服務設施。批發市場應設置信息服務室,建立市場網頁或網站,設立電子顯示屏幕。
6.儲存設施。根據需要設置商品短期周轉的儲存庫房。經營大宗商品的市場,應設置必要的商品堆放或停放場地。
7.服務設施。合理設置顧客休息處,總面積不小于商業用房面積的1%;市場周邊應有配套設置的飲食、住宿、運輸、銀行、郵電等設施。
8.市場綠化。應按照市場項目建設規劃要求設置。
四、其他類型商品交易市場的要求
其他類型商品交易市場商業用房面積和基礎配套設施的最低標準,原則上按上述分類要求分別掌握。非實物現場交易的市場和信息、人才、房地產、產權等市場可根據實際需求確定。
五、實施要求
(一)適用范圍。本《實施細則》在適用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各縣可根據省、市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標準。
篇2
一、配套設施建設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一)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住宅,必須按照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相關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并依法辦理建設手續。本意見所稱住宅配套設施是指小區內的道路、路燈、橋梁、給排水、供電、供熱、燃氣、消防、郵電通信、有線電視、環衛、園林綠化、居民活動場地、停車場、停車庫等基礎設施和物業管理用房、社區管理用房。
(二)住宅配套設施建設,應當統籌安排,與主體工程同步組織規劃、設計、報批和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
(三)規劃管理部門在審批新建住宅詳細規劃時,應當落實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配套項目,在核發新建住宅項目規劃許可時,同步審批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及配套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外部環境工程。
(四)建設單位報審住宅工程施工圖,應同時報審各單項配套工程的施工圖。施工圖審查機構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新建住宅項目詳細規劃和提出的規劃設計條件要求進行審查。
(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應同時將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園林工程項目等配套設施作為許可內容。凡配套設施工程未進行施工圖紙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及安全監督手續、未辦理開發立項手續、未委托工程監理、未落實建設資金的項目,不予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未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不得開工建設。
二、加強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和質量管理
(一)加強規劃監管。經規劃許可的配套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從開工到竣工前的各個階段必須接受規劃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每個階段經規劃管理部門初驗合格后方可轉入下一階段施工。
(二)加強建設監管。開發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配套設施的建設投資、建設內容、工程進度等進行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與開發行業主管部門和其委托的銀行簽訂配套設施建設資金投入協議,按照項目建設進度向開發行業主管部門申報配套設施施工計劃,由委托銀行按照協議和批準的配套設施施工計劃向建設單位支付儲存的資金。建設單位要切實保證承擔的配套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并接受開發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
(三)加強質量監管。
1、實行監理制。配套設施項目的施工,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必須配備合格的監理人員。未經監理人員簽字認可,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特別是隱蔽工程上使用或安裝,否則,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進行竣工驗收。監理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做好旁站監理和見證取樣工作,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簽字,并有權責令返工,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配套設施項目的施工必須簽訂合同,并報開發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承擔配套設施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資質等級,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技術人員。建筑施工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配套設施施工合同的監管力度,嚴禁簽訂虛假合同、冒用資質簽訂合同。
3、建設工程監督機構要加強對配套設施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有關機構質量行為、工程實體質量以及有關質量文件的監督檢查,對工程建設各方違法違規降低工程質量的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要對進入住宅配套設施工程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加強監督抽查,嚴禁無出廠合格證、無實驗報告、無見證取樣送檢資料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在工程中使用。
4、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配套設施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具體工作人員,按各自的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5、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配套設施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由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質量保修期滿后,在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內,因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產權人有權向建設單位要求賠償。
(四)建設單位是住宅配套設施工程建設的第一責任者,對配套設施工程建設全面負責。建設單位應設立質量管理機構并配備相應人員,加強對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過程控制和驗收管理。在工程建設中,要保證合理工期、造價和設計標準,不得擅自變更已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完善,出現漏項、自行降低標準、建設滯后等問題,由各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建設單位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加強配套設施驗收和備案管理
(一)住宅配套設施建設應達到下列要求,方可予以規劃驗收。
1、配套設施建設齊全,符合規劃許可要求。
2、對違法建設的配套設施,經規劃管理部門行政處罰,并履行完畢,達到要求。
3、配套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須委托規劃管理部門認可的勘察測繪單位進行竣工測量,并完成竣工圖編制。
4、配套設施竣工檔案材料已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并取得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工程施工檔案預驗收認可文件。
對配套設施項目不健全、不符合規劃設計要求的住宅工程,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該工程不得組織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開發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法規,組織招標,完成不健全的配套設施項目建設,同時監管使用配套設施建設資金。
(二)住宅配套設施建設應達到下列要求,方可予以竣工驗收。
1、生活用水納入城市自來水管網。使用地下水的,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2、用電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不得使用臨時施工用電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電;
3、供熱納入熱電管網或區域供熱系統,并實現并網。
4、民用燃氣納入城市供氣網絡,并實現戶外管線對接;
5、雨、污水排放納入永久性城市雨、污水排放系統;
6、所在區域按照規劃要求配建公共建筑設施和物業管理用房、社區管理用房;
7、完成區內道路和軟硬鋪裝。綠化建設因季節原因無法及時完成的,建設單位應提供按時完成綠化配套的書面承諾。分期分批建設的住宅區最后一批住宅交付使用時,綠化配套和小區圍墻應全部建成;
8、完成區內環衛設施建設,生活垃圾納入城市清運排放系統;
9、住宅小區應經招標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有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三)住宅配套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與主體工程的竣工驗收同時進行,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申請,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實施。
(四)竣工驗收執行建設部規定的基本程序。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有關部門作為驗收組成員,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并形成經驗收組成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五)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并將對工程竣工驗收(含配套設施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六)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建設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
(七)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未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的住宅工程,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確認手續。
篇3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公共配套設施的管理,科學、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共資源,確保公共資產不流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人民防空法》、《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公共配套設施是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含主次干道、后街背巷、居民小區)的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農貿市場、人防、消防、停車場、社區服務用房、幼兒園、市民活動場所、廣場、游園、公共場地,以及市政、綠化、給排水、燃氣、公交、照明、橋涵、電力、有線電視、通訊等公共配套設施。
第三條城市公共配套設施由區人民政府實行統一管理。區城管辦、城建辦、住建局、城管局、規劃分局、國土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教育局、工商局、商務局、衛生局、藥監局、人防辦等單位和相關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結合本辦法規定具體負責做好城市公共配套設施管理工作。區城市公共配套設施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公共配套設施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牽頭、監督城市公共配套設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區公共配套設施管理辦公室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城市公共配套設施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聯席會(無特殊情況每月召開一次),討論、研究、審核城市公共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情況,協調會辦相關問題。牽頭組織對房地產、商業項目配套設施建設和城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的竣工驗收,跟蹤督查公共配套設施的啟用與管理情況。每月形成督查通報,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城市長效管理工作考核。
第二章城市公共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第五條城區舊城改造,新建居民小區,開發新區和新建、擴建城市道路等工程建設時,應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農貿市場、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環境衛生工作用房、人防、消防、停車場、社區服務用房、市民廣場、游園、公共場地等城市大型公共配套設施。
(一)區規劃部門應對竣工核實前的城市公共配套設施規劃建設項目跟蹤監督,不得隨意變更、調整和刪除城市公共配套設施規劃建設項目,特殊情況需報區政府批準。
(二)區國土、規劃部門對城市公共配套設施項目應在建設用地許可、規劃建設用地許可及相關資料中標明用途;建設單位在新建道路和樓盤時應在模型或施工圖中標明具置,并對外公示。
(三)區公共設施管理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已建成的城市公共配套設施項目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當限期改正后投入使用。驗收合格的,移交相關部門管理。
(四)區國土、住建部門在城市公共配套設施產權登記發證中,應按規劃用途標注,未經批準不得出售、轉讓,不得改變使用性質,禁止分割出售。
(五)城市公共配套設施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不得改變農貿市場、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環境衛生工作用房、人防工程、停車場、社區服務用房、幼兒園、市民廣場和游園(含附屬設施)等大型城市公共配套設施使用性質,不得分割出售。
(六)區城管部門應對竣工驗收后的城市公共配套設施和公共場地進行跟蹤監督管理,嚴禁擅自改變規劃建設用途;嚴禁擅自改建、擴建、遷移、拆毀、開挖建筑底層地面;嚴禁在公共場地搭建筑物、構筑物;未經批準不得占用道路、廣場、游園、綠化等公共場地從事經營和促銷活動。
(七)區工商、衛生、藥監等部門和鄉鎮在審查和登記經營場所與經營范圍時,發現擅自改變公共配套設施用房用途的,不得出具相關證明和核發相關證照。
(八)區消防部門應加強對城市和居民小區消防設施及安全通道的跟蹤監督管理,嚴禁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嚴禁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行為。
第三章環衛設施的管理
第六條已建成并驗收合格的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環境衛生工作用房等環境衛生設施(含安置小區、開發小區)無償移交給區城管局或鄉鎮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者停用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確需拆除、移動或停用的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環境衛生工作用房的,須報批準機關同意。拆除的,應按方便使用和不低于原有標準、規模的原則先建后拆。
第四章農貿市場的管理
第八條新建的農貿市場用房經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不論產權性質,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經營,不得分割出售。經營者必須按照國家《農貿市場管理技術規范》要求建設市場內部設施,劃行歸市,建立健全市場規章制度,規范經營。
第九條安置小區和區政府投資建設的農貿市場,建成后由市楚城公共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接收或回購管理。
第十條開發小區或社會投資獨立新建的農貿市場,無論是自主經營、整體出售,還是出租經營,必須報經區公共配套設施管理辦公室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相關部門發證經營。
第十一條區工商局、商務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的指導、監督,嚴格執行《市農貿市場建設規范》,嚴禁違規經營、無證經營,嚴禁在農貿市場周邊300米范圍內設置與農貿市場經營類同的農副產品經銷網點。
第十二條區城管局應加強對農貿市場市容環衛責任區的監督管理,嚴禁占用道路和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占道經營;農貿市場的權屬單位和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嚴禁場外經營。
第五章社區和物管用房的管理
第十三條規劃建設的居民小區社區用房產權歸鄉鎮人民政府所有;物管用房歸全體業主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出售、改變用途,不得出租從事非小區居民活動。
第六章幼兒園的管理
第十四條區教育局應對新建居民小區幼兒園進行核查,并提出使用意見。規劃建設的居民小區幼兒園,無論產權歸誰所有,均不得改變幼兒教育用途。
第七章人防工程的管理
第十五條人防部門應加強人防工程的監督管理,及時做好產權界定,需要開發利用的,應履行審批及使用權變更備案手續,人防工程平時作為停車位使用,但不得影響防空效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影響人防工程的使用和防護能力的作業,不得向人防工程內排放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不得在人防工程內生產、儲存危險品。
第十六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確需拆除的,必須報經人防工程主管部門批準。
第八章停車場的管理
第十七條公安交巡警部門應當加強城市道路、商業街區和居民小區專用停車場的監督管理,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章其他公共配套設施的管理
第十八條城區的道路、景區、河道、綠化、給排水、燃氣、公交、交通標識、照明、橋涵、電力、數字電視、通訊等公用設施,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權屬單位或主管部門定期維護、保養或更換,確保設施完好,干凈整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和擅自占用、挖掘、拆毀。
第十九條居民小區的道路、廣場、綠化、游園、給排水、路燈、監控、消防等公共配套設施由物業服務公司負責管理和維護,主管部門應敦促物業服務公司管理維護好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居民小區的燃氣、通訊、數字電視、二次供水設備及其運行費用由經營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
第十章監督與處罰
第二十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規劃、國土、住建、城管、公安、工商、商務、衛生、藥監、消防、教育、人防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第二十一條對強占、故意毀損、破壞公共配套設施,以及妨礙本辦法實施的行為人,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二條相關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城市公共配套設施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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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障性住房,控制性詳細規劃,公共配套設施
中圖分類號:TU113.5+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緒論
保障性住房建設是當前我國最受關注的民生議題,公共配套設施作為保障性住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供應卻普遍滯后與低效,嚴重影響了居民生活,制約了民生保障目的的實現。控制性詳細規劃簡稱“控規”,它不僅是城市總體規劃與修建性詳細規劃之間承上啟下的一個核心層次,也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做出規劃行政許可、實施規劃管理的重要依據,因此控規層面對保障房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顯得尤為重要,在控規中體現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設施的要求,對指導配套設施在修建性詳細規劃和規劃管理中的貫徹落實具有重要意義。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類型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對象、銷售價格或租金水平, 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售、支持和優惠, 限定戶型面積、供應或出租的住房[]。
2、保障性住房的類型及對應人群
目前,我國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四類: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公租房、廉租房。
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適用于城市低收入群體,公租房針對中等偏下收入人群,覆蓋到戶籍以外的外來務工和新就業人群,限價房針對的人群是定向安置居民[2]。
二、保障性住房建設模式對配套設施的影響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以配建模式為主,即土地出讓環節在商品房土地中搭配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土地,最后由購買土地的開發商負責建設[2]。各地政府對配建比例的要求略有不同,北京市自2008年起,在商品房土地出讓中要求配建15%的保障房,2010年提高到30%,在軌道交通沿線等周邊區域的住宅用地配建比例還應適當提高[3]。
這種配建制度使得規劃過程中的利益權衡問題變得復雜化,由于居住用地的開發成本引發的利益分配,使得城市規劃實施中,特別是公共配套設施的布局與標準必然會形成多層次[4]。
三、控規中公共設施的一般配置方式
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除依據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意圖對城市公共設施進行具體落實外,主要強調對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公共配套設施的布局和控制。
1、千人指標的配置核心
依據現行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居住區公共設施按三級配置,即居住區(3-5萬人)、小區(1-1.5萬人)和組團(1000-3000人),各級按照千人指標的要求相應配置相應種類、數量和規模的公共設施。在此基礎上,各地制定了地方標準,北京市的現行標準為《北京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設計指標》。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規劃與建筑設計導則》中明確指出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公共服務設施應按《北京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設計指標》進行建設,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和同期交付。
2、控制要求
我國現行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主要依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以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中指出:基礎資料中必須收集公共設施規模、分布等資料;在文本內容要求中,需要配置的公共設施為規定性指標,必須遵照執行;在圖紙的內容要求中,各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圖中應該標繪公共設施的位置。另外,在圖則中要求將設施的類別、規模和布局詳細落實到具體地塊。
四、控規中落實保障性住房配套設施應注意的問題
1、針對實際問題
控規對公共配套設施進行規劃控制的目的是要滿足城市居民的服務需求,解決居民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對于保障性住房更要符合人群特點,充分考慮到人口結構、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等方面的需求,力求使規劃方案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共配套設施既符合規范要求又要滿足居民生活的現實訴求[5]。
2、相關規劃統籌整合
公共配套設施的規劃布局同時受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周邊規劃和各職能部門對某類公共設施的專項規劃等的控制引導,甚至一些項目審批結果(包括在有效期內的選址、用地、外部條件、規劃設計要求、審定方案、建設工程許可)也對城市公共配套設施的布置起著控制作用。在落實保障房的公共配套設施建設時,要對相關規劃統籌考慮,避免出現漏建、重復建設或布局不合理等問題。
3、規劃方法具有局限性
在規劃方法方面,公共配套設施主要依據“千人指標”和“服務半徑”布局,缺乏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來進行現狀分析與方案反饋,單一的布局方法難以適應各類設施的布局要求,規劃控制的剛性、彈性不足。
五、控規中保障房配套設施規劃控制
控規中保障房公共設施配置應遵循兩個原則:首先,應滿足使用的要求,即保證公共設施的類別、數量和規模符合相關規范的最低標準。其次,與開發建設相結合,考慮投資主體不同對設施布局的影響,賦予開發建設適當的自由度,使其可以結合具體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靈活布局[5]。
1、科學確定人口規模
居民是公共配套設施的直接服務對象,設施的配置必須與人口規模相對應,與人群特點相符合,才能滿足使用要求,保障性住房在控規階段的人口估算可采用以下兩種方法。
(1)按套數計算
根據建設規模和保障房的類型,按照面積標準估算出房屋套數,進而推算人口規模(一般標準為戶均2.8人)。
表5-1保障房套型面積參考標準
資料來源:作者根據相關資料繪制
(2)按方案或安置人口計算
對于控規審批時要求輔助總平面方案或國有單位自建的保障房項目,則要根據建筑總平面設計方案的戶型、套數來計算人口,或者對單位安置人口進行調查統計以確定人口規模。
2、公共配套設施剛彈性控制
(1)分類配建
保障性住房與普通商品房針對的使用人群不同,因此在公共配套設施的設置上略有不同,限價房和經適房強調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建配套設施,可適當增加老年設施等項目。而公租和廉租房由于居住人口的數量較多,種類較單一,主要考慮生活性較強的配套設施,因地制宜配套娛樂性設施。它們的共同要求是有完善的生活配套設施,方便居民就近購買生活必需品,減少出行,有利于社區的穩定,節約生活成本。
表5-2控規中保障房公共配套設施配建建議表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2)控制方式剛柔結合
①控制標準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公共配套設施以引導控制為主,對項目的配置不宜過細,對公益性項目如教育、醫療、行政管理等設施應提出控制要求,而對于一般項目可靈活控制,給地塊開發者的設施建設留有空間。
按照強制性控制項目和指導性控制項目兩類標準,將控規中需要配置的配套服務設施項目分類如下表:
表5-3保障房配套服務設施控制標準分類表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②公共配套設施控制方式研究
公共配套設施種類繁多,且各有特點,按用地特點劃分,公共配套設施主要可劃分為單獨占地的設施和可結合設置的設施,應采用不同的方式進行控制。
控制方式包括:“定點”是確定設施布局的地塊;“定位”是確定設施所在地塊并落實其在地塊內的具置;“定界”即確定設施的用地范圍界線;“定面”對不單獨占地的設施控制建筑面積,單獨占地的設施控制用地面積或同時控制建筑面積。
表5-4保障房配套服務設施控制方式分類表
結論
控規的政策性、技術性都很強,控規對公共配套設施的控制方式也一直是各方專家學者關注的重要命題,本文從保障性住房配套設施建設這一視角出發,積極探索符合現狀的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設施項目類別,對保障房公共配套設施的配置提出科學估算人口和剛彈性控制的方法,對現行的控規層面公共配套設施的配置方式起到一定的補充和完善的作用,但由于保障性住房涉及的問題眾多,對保障房配套設施的研究還需要在實踐中作進一步的探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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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第二條凡在市市區及縣城、建制鎮規劃區范圍內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本細則所收取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應按規定自行完善小區或庭院內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建設。
第四條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即市區規劃區范圍內每平方米征收30元,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建制鎮規劃區范圍內最高每平方米征收15元。縣城、建制鎮的具體收費規范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并報市物
價、財政、建設部門備案。
第五條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由當地鄉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縣城由縣城鄉建設局負責征收,建制鎮由村鎮規劃管理所負責征收,專戶貯存,納入當地財政鄉村維護建設資金管理。建設單位和個
人在申請料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按上述規定規范繳納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
第六條下列項目免征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
1部隊營房(不含營業性用房)及軍事設施;
2醫院工作用房、學校教學用房(不含教職工宿舍、學生公寓和學校經營性用房等)民政部門興辦的社會福利設施;
3鄉村市政公用設施建設;
4符合省委、省政府發〔〕17號文件規定的免征范圍。
第七條有害工業外遷項目。國家預算內資金撥款的項目,可酌情減征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但減征幅度不得超越50%
第八條各地征收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必需全額納入同級財政專戶貯存。不準挪作他用,當年使用不完,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將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列入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演講投資估算和設計總概算內。
第十條各地征收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
第十一條為增強鄉村建設宏觀調控手段。市建設局按收費總額的10%上繳省建設廳,作為各級鄉村市政公用設施配套建設的專項調劑基金,具體方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各鄉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必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專項安排使用。
篇6
關鍵詞:節能液壓泵;地面液壓系統;配套設施
中圖分類號:TP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28-0085-03
在低碳環保生產的今天,石油行業既是生產能源的行業,又是能耗較大的行業。目前國內自噴井較少,絕大多數油井在采用有桿泵采油。在有桿泵采油過程中耗費在桿柱自重、桿柱摩擦、地面設備上的損耗較大。而目前所使用的各種無桿泵又受部分技術條件及設計原理的影響節能效果不明顯,如水力噴射泵、電潛式離心泵、直線電機式柱塞泵等。因此急需一種更加節能的無桿泵抽油系統。
1 傳統抽油設備的特點及存在問題
(1)經久耐用、維護方便,全世界80%采用常規有桿抽油泵,中國90%采用常規有桿抽油泵。(2)下行阻力大,抽油桿偏磨十分嚴重,容易造成抽油桿斷脫和油管漏失。(3)系統效率低,抽油機的主要功率,大部分消耗在機械傳動中,一般有用功僅為20%~40%。(4)泵效低。(5)受氣體影響嚴重,甚至出現氣鎖。(6)維護成本高,傳統抽油機地面部分體積龐大,維護繁瑣,成本高。
2 節能液壓泵原理
針對上述缺點利用地面下入液壓管與油井油管形成液壓液與油管內地層液U型管的原理,超低能耗地將地下原油舉升至地面。地面動能只需克服地層液在油管內的摩阻、液壓液在液壓管內的摩阻、地層液到達地面后需舉升的水頭。
圖1 節能液壓泵示意圖
3 地面液壓系統
3.1 地面液壓系統方案
地面液壓系統實施其主要由控制器、液壓控制閥、液壓泵、變頻電機、流量計、信號放大器等組成,其可實現井下液壓泵的動力供給、采油的自動控制、產量自動計量顯示等功能。其中,控制器由PLC、觸摸屏、變頻器、繼電器等組成,可通過操作面板按鈕或觸摸屏實現自動循環采油、單步運行以及手動調試控制。液壓泵站采用旁置式,結構簡單、可靠、維修方便。
3.2 液控系統原理及功能
地面液壓系統的原理如圖2所示,其中,三位五通電磁閥(6)可實現井下液壓泵的上行、下行以及任意位置的停止;調速閥(3、4)和(2、5)二位二通電磁閥組成井下液壓泵上行和下行的調速,以實現上行運行時間和下行運行時間的調整;電磁閥(7)和溢流閥(8)組成壓力控制回路,溢流閥用于限定系統壓力,電磁閥用于系統卸荷,以便空載時迅速啟動。
3.3 液壓站
據經驗數據,由于系統油箱有效存儲量大于250L(見計算部分),故采用旁置式結構,同時采用冷卻器對液壓油進行強制冷卻(熱天),寒冷天時采用加熱器加熱,保持恒溫。其中,蓄能器可選配。
4 系統設計、計算
4.1 液壓泵最大工作壓力計算
液壓泵的最大工作壓力可由式(1)確定:
圖2 液壓原理圖
(1)
其中:表示系統最大有效工作壓力(Pa);表示液壓管沿程壓力損失(Pa);∑ΔPv表示系統局部壓力損失(Pa);表示控制閥類等部件壓力損失(Pa)。
4.1.1 最大有效工作壓力。由于每沖次提升的原油為3m,故很容易計算得最大有效工作壓力為3300Pa。
4.1.2 沿程壓力損失。液壓油在液壓管道中流動時,要受到粘性阻力的作用而消耗能量。其大小由式(2)計算可得:
(2)
其中:表示管道長度(),這里取2000;表示液壓管內徑(),這里取0.015,外徑取0.025;表示平均流速(),這里取2.1;表示液壓油密度(kg/m3), 這里取900;表示沿程壓力損失系數。液壓油在連續液壓管中的雷諾數可由式(3)計算。
Re=Vd/υ (3)
其中:υ表示液壓油運動粘度(mm2/s),這里暫取25(HM油);表示液壓管內徑(m),這里取0.015;表示平均流速(),這里取2.1;由式(3)計算可得,由此可判斷該流動狀態為層流,故可計算,再由式(2)可得沿程壓力損失15.88MPa。
4.1.3 局部壓力和閥類等損失。根據經驗計算可得局部壓力和閥類等損失為:
MPa
由以上可知液壓泵最大工作壓力至少約需要18MPa。
4.2 液壓泵最大流量計算
液壓泵的最大流量可由式(4)確定:
(4)
其中:表示系統泄漏系數,這里按大流量處理,故取。
表示表示液壓執行元件的最大總流量
(m3/s),本系統采用了節流閥和調速閥等來調節系統的流速,故需加上溢流閥的最小溢流量,故據經驗取最小溢流量為3L/min。
若日產液量為18方,按每天工作20h,可得系統的理論流量為0.9m3/h。這樣可得地面液壓泵的最大流量為
1.08m3/h,即18L/min。
4.3 液壓泵站設計
根據地面液壓泵所需最大工作壓力18MPa和最大流量1.08Nm3/h,并考慮安全系數,設計額定流量32L/min,壓力為35MPa,配額定功率/級為10kW/4的三相交流異步電動機,液壓泵采用柱塞泵(雙)。
根據計算,油箱容量至少為800L,故可設計油箱有效存儲量為1000L。
4.4 上行、下行時間驗算
當系統額定壓力達到35MPa,額定流量32L/min時,對于內徑為15mm的液壓管,管內流速可達8.5m/s,按這計算上行10s內向井下液壓泵注入的流量可達15L>3.75L(井下液壓泵3m行程所需油液體積),滿足要求。同樣,下行時流量可達7.5L>3.75L,亦滿足要求。
5 現場應用
將該系統在XX井試用,該井采用抽油機采油時,泵掛1700m,電機功率為30kW,實際輸入功率為10~15kW,功率利用率為50%左右,日耗電量為230kWh。而采用此種液壓采油泵地面輸入功率為5.5kW,日計算用電量為110kW,年可節電43800kWh。
6 結語
節能液壓泵在設計上減少了傳遞構件,同時合理地利用了液壓管柱內液壓重力及其能量傳遞功能,大大地節約了能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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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采氣井中的應用及改進[J].內蒙古石油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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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馬翠巖,李瑞卿,姜繼松.稠油油藏電潛泵事故分析
與治理對策[J].石油鉆采工藝,2002,(S1).
篇7
一、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是指對新建住宅小區竣工后物業滿足使用功能和物業管理條件的驗收。新建住宅小區交付使用前應當實行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實施物業管理。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住宅小區交付使用前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的組織和實施;
(二)督促住宅小區建設單位對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中發現的問題限期進行整改;
(三)提供住宅小區申報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工作及托管交接工作的咨詢指導和服務;
(四)編制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報告。
三、新建住宅小區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請進行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的范圍是該物業規劃紅線以內的所有共用設施及相關資料。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住宅小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據相關標準和程序進行驗收。建設單位應當對申請驗收的物業和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履行其他驗收義務。參加驗收人員應具備相關條件,實行回避制度。
四、驗收合格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配套設施驗收報告。對驗收中不合格的項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申請驗收建設單位送達整改意見書,限期整改。建設單位逾期仍未整改或拒不整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將在新聞媒體公示驗收不合格項目內容,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經驗收合格的住宅小區,建設單位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與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托管交接手續。
篇8
如今的鄉鎮政府所在地已與以往大不一樣,大都進行了集中開發建設,在主要街道周邊建設商住樓,既可供日常居住,又可用于經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同時帶動了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鄉鎮政府一般是集中征地審批后,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再以地基形式對外銷售,有購買需求的人支付一定金額后便可自行建房。在對我縣鄉鎮財政決算及黨政領導經濟責任的審計中,我們發現普遍存在向個人收取圩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現象,經查詢了解,并無圩鎮基礎設施配套費之說,應該是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根據江西省建設廳、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核準鄉政府所在地的集鎮征收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的通知(贛建村字[1998]29號、贛價行字[1998]71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可在全省鄉政府所在地的集鎮征收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
審計過程中發現,鄉鎮政府在實際征收費用過程中存在以下與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方面:一是混淆了兩種費用的概念,顧名思義,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是對在鄉政府所在地的集鎮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各類工程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占用了市政基礎設施所應支付的相關費用,而圩鎮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則是對鄉鎮政府在圩鎮開發建設過程中的先期投入(也包括了市政公共設施建設的相關費用)的回收;二是未經委托征收,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的征收主體是各級建設主管部門,也可委托鄉人民政府代征,但鄉鎮政府在征收時往往會忽視這個環節,而建設主管部門也未作相應的要求;三是征收標準不明確,通知規定,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按建設工程項目的總建筑面積計征,每平方米征收10~15元,而實際征收時,票據上未填寫收費標準及收取范圍,往往以固定金額或整數收取,因此存在人情收費或超標收費;四是所收費用未全額繳入縣級財政專戶儲存,納入當地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管理,而是作預算外資金收入或其他收入直接入鄉鎮政府機關賬,按照零戶統管的財務管理體制,繳入財政結算戶,使用時撥入支出戶;五是資金使用不規范,各鄉鎮征收后返還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80%返還鄉政府,20%由縣級建設主管部門集中調劑使用),主要應用于集鎮規劃的道路、路燈、給排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通訊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而實際中,由結算戶返還到支出戶中的資金大多用于日常經費開支,無與圩鎮建設明顯相關并對應的費用支出。
鄉鎮要發展,必然要有與之相匹配的建設投入,但往往是專項資金有限,地方財力不足,加之鄉鎮在很多方面工作要做,但又不是執法主體,無收費及處罰權,“事要做、門要開”,于是造成無依據收費,加重了老百姓的負擔。對于“圩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筆者有一些粗淺的看法:首先,讓收費名正言順,既然省政府及相關部門批準了鄉鎮可征收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那就不要借其他名目收取;其次,在建設主管部門取得收費許可證的前提下,要求其進行委托,獲得收費權;第三,各縣(市、區)物價部門可會同財政、建設部門在規定限額內制定統一標準,鄉鎮在執行過程中對應該征收費用的對象執行統一的收費標準,并在收費票據上注明征收面積及標準,以備管理;第四,征收的費用應全額納入縣財政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各鄉鎮在允許的范圍內按比例返還使用;第五,做到資金專款專用,鄉鎮可按年度向政府及建設部門報送建設維護項目計劃、資金使用計劃,財政部門按項目進度進行款項撥付,這樣可使資金真正用于鄉鎮公用設施建設;第六,建設、財政、審計等部門可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個鄉鎮已經收取的費用進行一次統一的清理,同時,可在每年年度終了,對當年資金的收取、使用及結余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并進行處理。
鄉鎮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最直接的受益者是本鄉鎮的普通百姓,同時他們中的一部分人也是費用的繳納者,那么,就應該讓他們在享受既得利益的同時,也能明明白白地繳費。
(作者單位:萬安縣審計局)
篇9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水利設施;農業;資金;管理
中圖分類號:TV9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043
1 農村水利設施配套建設的概況
眾所周知,水是生命之源,水在人類生產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早在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就指出“石油危機之后,下一個危機是水。”這絕不是危言聳聽,在我國這個幅員遼闊,南北跨度大的國家就一直存在水資源緊缺和水資源空間分布不均的現狀,其中農村的缺水問題尤為嚴重,這直接影響了農業生產,使得農業減產更甚者絕收,還會嚴重威脅到農村的飲用水安全。
近些年來,隨著國家對“三農”問題的重視和國家政策對農村的傾斜,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勢頭,大大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繁榮和發展。在這樣良好的形勢下,我們依然要看到其中的不足,那就是水利基礎設施的薄弱、投入的不足和管理機制的僵化,這些都是阻礙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因此,我國需要繼續將目光集中在農村,大力發展水利設施的其他配套建設,推動農村發展以及進步。
2 新農村建設中水利設施配套建設中的問題所在
2.1 抗災能力較低,病險工程比較多
當前我國農村的水利設施普遍存在抗災能力差,病險工程多的現象,這主要是由兩方面原因造成的:地方水利設施防洪抗旱標準低,地方財力往往有限,或為追求GDP的增長而減少對水利工程的投入,因此地方在進行水利設施配套建設時往往因財力不足而降低防洪抗旱的標準,使得水利設施的抗災能力較低;病險工程也大量的出現在在建或已建好的工程的。例如,中小型水庫的輸水管漏水現象、白蟻啃食危害現象、大壩散浸現象、溢洪道淤塞和大壩欠高等問題;還有的部分涵閘閘身和閘門出現漏水情況、進出口八字斷裂情況、啟閉機啟閉不靈等以及閘門銹損現象嚴重。
2.2 配套建設不完善,農村水利建設的技術含量不高
當前我國許多農村已經形成了基本的水利設施灌溉的主體,但是在灌溉網絡的規劃和延伸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灌溉主體與灌溉分支之間還需要進一步建設渠系進行溝通和連接,這依然是一項龐大的工程。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中在技術方面的投入也很不足,導致技術含量不高,甚至有些水利設施建設存在盲目性和隨意性的問題。
2.3 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缺乏專業技術人才
我國在水利設施建設方面的專業人才還是比較缺乏的,人才的缺乏大大制約了我國水利設施建設的進程,致使存在很多問題,比如,進行水利設施建設時沒有綜合考慮技術和社會的效益,導致盲目性建設;施工管理上的管理混亂,對建設項目規劃不全,導致工程效率低下;由于缺乏專業性建設人才,在建設時沒有專業人員參與指導,導致工程質量降低,容易返工。
3 做好新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的措施
3.1 加大水利資金投入,因地制宜進行全面的水利設施建設
農村水利建設缺乏資金的投入和人才上的分配,因此,國家政府在加大水利資金投入的同時,要建設相應的水利設施專戶管理,專項資金等來用于水利的興修與補助,根據農村的地區情況整合土地,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小農水,水保等,發揮資金的規模效益。
從政府只能上來說,要科學合理的進行規劃,完善各部門在水利資金和項目管理中的職責與權限。加強政府的統籌能力,提高財政水利資金的分配管理效率以及完善水利資金的預算管理機制。同時,為改進農村水利資金的績效管理,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有必要加強對資金的監督,規范監督體系,約束相關部門的權力,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化和強化監督檢查方式等來減少自由裁量權,控制水利設施建設的資金風險。
3.2 積極推進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實現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3.2.1 科學規劃、優先發展
農村的水利設施配套建設不能搞“一刀切”,而是應該因地制宜的抓住該地區的主要矛盾,從而下大力氣解決。農村水利設施配套建設要從群眾的最根本利益出發,關系群眾最關心的問題,牢牢把握住這個基本原則,在這個原則的基礎上合理規劃建設資金,使其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2.2 改革農村基礎設施經營管理體制
改革農村基礎管理體制有利于水利建設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這是國家做好農村工作的重要措施。在體制改革中,一定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積極倡導農戶參與水利項目的建設管理,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成立農民用水協會,明確工程的所有權,規范管理權,來進一步推動農村水利設施項目的建設。
對于一些小型的水利設施配套建設,要根據當地的社會條件結合工程的類型來權衡,常見的做法有由水利站接管或者是轉讓給私人來經營建設。這時要注意,在為提高施工質量上,要加強監管機制,管理上要科學合理,保證工程建設可以有序的進行,落實責任制,若出現問題可有人承擔責任,做到工程建設的規劃合理。
3.3 發展人才,培訓人才,提高專業科技含量
任何建設都離不開專業人才的建設團隊,農村水利建設更是要大力發展技術型人才,加強技術人員的培訓和教育,重視人員的素質發展,最終目的是達到增強技術人員的實際問題解決能力,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加強對他們的業務培訓,提高其管理素養;除此之外,還要注重水利工程基礎設施建設中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要依靠科技創新發展水利技術。
4 結 語
綜上,農村水利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工作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善農民生活至關重要,是關系到“三農”問題的大事,必須要本著著眼全局、著眼長遠、著眼發展的原則,大力發展農村的水利基礎設施配套工程,推進實現共同富裕的步伐。
參考文獻
[1] 周曉平,劉秀紅.我國農田水利工程的性質和管理模式探討[J].人民黃河,2007(03).
篇10
關鍵詞:市政道路;配套設施;施工
Abstract: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seeking truth from facts, develop programs, in recent years, the construction of roads, bridges advanced construction methods, processes and equipment, adhere to the scientific organization, reasonable arrangements for the balanced production, to ensure fast and efficient, high-quality completionAll construction tasks.
Key words: municipal roads;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中圖分類號: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東勝城市鐵西新區文化街延伸線新建市政道路及配套設施工程;工程地點位于東勝鐵西新區;建設單位是鄂爾多斯市東新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規模:按城市次干道(Ⅱ級標準);質量標準為優良工程。
設計依據、資料及所采用的規范:《鄂爾多斯市東勝城市新區ABC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鄂爾多斯市東勝城市排水工程專項規劃》(2006年4月),內蒙古東勝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委托的項目設計任務書,20007年6月測量完成的1:500帶狀地形圖《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37-90)
二、準備工作
為了確保施工任務完成,必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1、施工準備
開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認真熟悉設計文件及技術交底,并進行現場核對和施工調查,發現問題及時提交有關部門妥善解決。
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報業主批準,并及時提交開工報告,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進度橫道圖見 表五)
修建生活、生產用房,解決通訊、電力和水源的供應,確保施工設備、材料、生活用品的供應,并設立必要的標志牌。
2、施工測量
(1) 開工前施工測量工作:包括軸線 水準點復測,增設水準點等,其測量精度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2)高程控制測量
施工測量儀器采用精密光學水準儀鋁合金塔尺 ,嚴格按三等水準測量規范及觀測程序進行。
在平面II級導線點測設時,同時測設出每個控制點的高程,同時在沿線臨近永久性建設物上測設出相應的高程點,并繪制出成果表,以備查用。
3、場地清理
施工前按設計要求將施工范圍內的雜物徹底清除,并運到指定地點備用或廢棄。施工臨建占用場地要進行合理規劃,施工結束占用場地要平整清理,保護環境。
三、施工方案
1、施工放線
使用設備:全站儀2臺,水準儀2臺。
(1)測量工作在項目總工程師直接指導下進行,并配備符合精度要求的測量儀器。
(2)所有永久性標樁,包括坐標點、水準基點,以及放樣和檢驗工程所必須的標樁認真加以保護。
2、施工現場布置及臨建工程
根據實際情況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辦公室及休息室,材料。機械停放場地等,并解決水、電問題。(施工總體總平面布置圖見附圖七)
在正式開工前,辦好占地手續,建設臨建工程。
3、施工準備
(1)開工前認真研究施工圖紙;
(2)調用有經驗的施工人員對現場進行調查;
(3)安排施工用機械設備的臨時停放地。
四、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1、路基工程的施工施工準備
1.1、施工測量與放樣
開工前進行現場恢復和固定路線包括導線、中線和高程的復測、水準點的復查和增設、橫斷面的測量、工程量的復核,將施工現場的路基邊緣、坡腳等的具置放出,并標明其輪廓,提請監理工程師檢查批準。路中線和路邊線控制樁采用木樁,直線段20米放一個斷面樁,平曲線段10 米放一個斷面樁;在施工區域以外再有設兩個控制樁,為恢復提供依據,防止控制樁損壞。
1.2、場地清理
對路基用地范圍內的現有房屋、道路、河溝、通訊、電力設施、上下水管道及其它建筑物均應協調其它部門實現拆遷或改造;對路基附近的危險建筑物應予適當加固,路基范圍內的樹木、灌木叢等均應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進行妥善處理。
1.3、路基防水與排水
在路基施工期間,始終保持場地處于良好的排水狀態,修建一些臨時排水設施,以防工程或附近建筑受沖刷、淤積。臨時排水設施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結合。
2、特殊路基處理
填方路基原地面和路塹段路床土質不良或含水量過高以及為泥巖或紅色泥質砂巖時應挖除換填。具體處理方法由設計單位現場勘察測后作出補充設計。
3、路基填筑
填料:選擇級配較好的粗粒土、砂類土,碎石土應優先做路床材料。嚴禁采用動土及含草皮、生活垃圾和樹根等不良土填筑路基。
3.1、填方路段:路堤邊坡坡度為1:1.5,當填方大于8m時,路堤邊坡坡度為1:1.75;挖方路段:路塹邊坡坡度為1:0.5。
施工前根據土源及土質變化情況對所采用的土測定其顆粒組成、液限、塑性指數、壓實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容重等指標。施工時應控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2%之內,以利壓實。
3.2、壓實度及壓實標準
土質路基壓實度按照《城市道路設計規范》均采用重型擊實標準控制,壓實度不低于下表值
土質路基壓實度
道路紅線范圍內路基土方一次成型。
路基填筑應將設計路基范圍內原地面的草皮、雜物等清除,地面要大致整平,較大、較深的坑和樹穴要分層填土壓實或夯實至頂面。路基基底為耕地或土質松散時,填筑路基前應進行壓實,壓實度符合上述要求。
施時應按照設計線位分層填筑,分層壓實,分層檢驗。分層最大松鋪厚度不超過35cm,填筑至路基頂面最后一層的最小壓實厚度不應小于8cm。
路堤填筑寬度每側應寬出填筑層設計寬度20cm,壓實寬度不小于設計寬度,最后削坡,嚴禁路基填土寬度不足時路基和邊坡用浮土幫寬,或自上而下倒土。形成松坡排平。
4、土方挖方
挖方路段邊坡坡度為1:0.5。根據路塹深度、長度以及地形、土質、土方調配情況和開挖設備條件確定開挖方式,當路塹較淺時,采用單層橫向全寬挖掘法;當路塹較深時,橫向分成幾個臺階進行開挖;路塹既長又深時,縱向分段分層開挖,每層先挖出一通道,然后開挖兩側,使各層有獨立的出土道路和臨時排水設施;在開挖過程中不得亂挖和超挖。無論工程量多大,土層多深,均嚴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在開挖中出現石方時,要測量土石方分界線,并保存真實資料,及時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邊坡,并報監理工程師批準。
土方地段的路床頂面標高,要考慮因壓實而產生的沉降量,其值由試驗確定。路床頂面以下3 0 0 mm的壓實度,或路床頂面以下換土超過300mm,其壓實度不小于95%。實驗方法采用重型擊實法。
開挖過程中要注意地下管線、纜線、文物古跡等的保護;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護周圍環境,防止破壞;如有棄方,必須棄在指定的棄土場。
5、砂礫墊層的施工
5.1、砂礫墊層的施工程序
驗收路槽運輸天然砂礫推土機初平測量放樣人工配合平地機整平碾壓成型
5.2、材料要求
墊層天然砂礫要求其通過0.075毫米篩孔的顆粒含量不得大于5%。最大料徑不得大于60毫米,要求砂礫為級配砂礫,砂礫中礫石的壓碎值大30%。其級配要求見下表:
5.3、施工方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