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配套費范文
時間:2023-04-04 20: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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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凡在我鎮集鎮規劃區范圍內沿街建筑的個人和實施新建、擴建和改建房屋的單位,必須按本規定繳納市政配套費。
二、征收標準
1、沿街建筑的個人自建門店房、商品房、廠房、行政辦公用房和商業用房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計收市政配套費。
2、經批準的老鎮區沿街建筑的個人和單位的修建改造項目(房地產開發公司除外)房屋原等量面積部分按住宅用房和商業用房性質分別對照標準減半征收,新增面積、擴建房屋面積按標準全額征收。
三、征收辦法
1、市政配套費統一由鎮建管所等部門征收,沿街建筑的個人在辦理審批手續時一次清,各建設單位在向鎮建管部門申辦選址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由建設單位填寫繳費申報表,并向建管部門交納50%以上的規費,建管部門方可發給“規劃許可證副本”;竣工驗收合格并繳清規費后發給“規劃許可證正本”。凡已領取規劃許可證副本,尚未竣工驗收合格發給正本的,也由鎮建管所統一征收。凡不按規定繳費的單位和個人,建管所不得發給“規劃許可證”。
2、鎮建管所收取市政配套費,統一使用套印江蘇省財政票據監制章的“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票據由鎮建管所向鎮財政所負責領取,按照《市非商事票據管理辦法》(財綜[]15號)進行結報和管理。
3、鎮建管所征收的市政配套費應全額直接解繳至“鎮財政帳戶”,并每月向財政所結報征收情況。
4、已在鎮建管、國土、房管等部門辦理建設項目手續完畢,但尚未繳納市政配套費的單位,由鎮財政所牽頭,會同審計、地稅、房管、監察等部門做好匯算清繳工作,應繳未繳的規費按原規定標準計算。
5、各建房單位或經批準建造私房的個人在向市房管局領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時,必須出示市政配套費交費憑證和相關依據,凡未按規定足額繳納規費的單位和個人,均由房管所代收補征,鎮財政所按規定向房管所撥付征收經費。對不按規定繳費的單位和個人,市房管局不得發給“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6、凡在鎮建管所、鎮房管所發出交費通知書限期內不按定繳納的,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7、鎮財政、建管、房管、國土、審計、監察、物價等部門應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做好征收管理工作。
四、減免范圍及審批程序
1、減免范圍: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下列項目可減免部分或全部規費:
⑴對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方面的專業用房,公交、環衛、環保、人防、公安、消防、水利、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專用房屋項目(以上均不含營業性用房面積及項目),免繳市政配套費。
⑵中小學教育用房、托兒所、幼兒園、敬老院、圖書館、體育場館建設,醫療衛生、婦幼保健等專用房屋建設項目,廣播、電視用房建設項目(以上均不含營業性用房面積及項目),免繳市政配套費。
⑶規劃審定的居住小區配套用房項目,免繳市政配套費。
⑷高層建筑物,六層(含六層)以下按規定征收,七層至九層減半征收,十層(含十層)以上免繳。
⑸因政府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及社會事業工程需要,拆除集鎮規劃區范圍內屬集體土地性質的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不執行貨幣安置政策的),被拆除房屋的單位或負責建設拆遷戶安置用房的單位,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實施新建、改建和安置房建設項目時,按政策規定的安置面積部分免繳市政配套費,被拆遷面積由鎮建管所拆遷辦負責將原房屋面積分單位、戶登記造冊,并附圖說明,報鎮財政所、建管所備案,以備辦理減免時查考。
2、審批程序:
⑴凡屬上述減免范圍1—4款以及征收標準中第2款涉及的居民個人和單位的修建改造項目,在辦理減免手續時應填寫《市政配套費減免審批表》,并附報有關依據和資料,按程序規范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減免。審批表一式四份,由申請單位填寫后,送鎮建管所簽署意見,再送鎮財政所審核簽署意見,報鎮政府審批,經鎮政府批準后,由鎮建管所等代征規費部門在收費時予以減免。
⑵凡屬上述減免范圍第5款的項目,有關單位在辦理減免時,應填寫《鎮市政拆遷安置用房市政配套費減免審批表》,憑拆遷證明及有關資料,經鎮拆遷辦及建管所審核簽署意見,報財政所核實、鎮政府批準后,予以減免。有關房產開發商不再直接受理上述被拆遷房屋單位和個人的規費減免申請。
五、資金使用和監督
1、資金使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市政配套費全額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礎配套設施建設,不得截留或移作他用。
2、資金監督:征收監督管理由鎮財政所牽頭,會同鎮審計、監察部門進行,每年組織一次,分別對繳費單位、執收代收單位進行年度會算清交,交費單位不按規定交費、執收(代征)單位不按規定征收的,將按國務院第281號令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進行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有關說明
篇2
一、收取范圍
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須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市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按市政府規定執行。
上述收取范圍不包括已完成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的工業項目和項目廠區內為工業項目自身配套的辦公、倉儲、單身宿舍、食堂等輔助建設項目。
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單位和個人,如需配套城市集中供熱、供氣、供水的,參照本意見規定,繳納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用途及收費標準
(一)用途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主要用于供熱管網(含主干網至用戶樓前入口閥門)、管道燃氣管網(含主干網至用戶室內)的配套設施建設,建設項目規劃紅線外與城市干網銜接的城市配套設施(包括道路、給水、排污水、排雨水、環衛設施)建設及規劃紅線內的中小學、社區居委會綜合用房、環衛等設施建設(詳見附件)。
(二)收費標準
1、新建(含擴建、改建、翻建工程)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別墅等)、公共建筑等建筑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70元收取。上述建筑項目經市規劃建設管理局或市水務局審核批準(需有批準文件),不需要配套相關項目的,可免交相應部分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2、舊城區(指本意見實施前己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開發項目,下同)過去沒有繳納城市集中供熱入網費的用戶,現需集中供熱的,用戶應與供熱企業簽訂相關協議,繳納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住宅供熱和公共建筑供熱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均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
3、舊城區過去沒有繳納管道燃氣接口費的用戶,現需安裝管道燃氣設施的,用戶應與供氣企業簽訂相關協議,繳納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住宅供氣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為每戶1800元。
4、舊城區過去沒有繳納自來水增容費的用戶,現需使用城市集中供水設施的,用戶應與供水企業簽訂相關協議,按規定繳納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5、新標準執行后,各類建筑物地下室(含層高小于2.2米的底層)除設備層和停車場外的建筑面積,按標準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改變設備層和停車場使用用途的項目,按正常標準追繳。
三、收取辦法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市規劃建設管理局負責(其中供水部分由市水務局負責)征收。
根據征費與工程項目審批程序相結合的原則,新開發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收取。收費范圍內的所有新建工程項目,凡具備供熱、供氣、供水配套條件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與配套責任企業簽訂協議書,統一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規劃建設管理局窗口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其中供水部分到水務局窗口繳納)后,辦理施工許可證。
舊城區過去沒有繳納供熱、供氣、供水配套費的用戶,現需進行配套建設的,由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或產權單位(人)向具有配套資格的配套責任企業提出申請,雙方簽訂相關協議書,在配套建設項目開工前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產權單位(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規劃建設管理局窗口繳納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其中供水部分到水務局窗口繳納)后,由配套責任企業給予配套,配套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配套責任企業與相關部門進行配套費的結算。
收費單位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須按規定申領《收費許可證》,持證收費,并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票據。所收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對確需給予優惠政策的建設項目,由項目單位向市規劃建設管理局或市水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市規劃建設管理局或市水務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調查核實,并形成書面意見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四、職責劃分
(一)市規劃建設管理局負責編制道路、供熱、供氣、排污(雨)水、環衛、中小學、社區居委會綜合用房等年度配套工程建設收支預算,下達年度配套工程建設計劃,組織配套工程施工建設,監督配套工程建設計劃的實施,協調配套工程施工建設有關問題。
(二)市水務局負責編制給水的年度配套工程建設收支預算,下達年度配套工程建設計劃,組織配套工程施工建設,監督配套工程建設計劃的實施,協調配套工程施工建設有關問題。
(三)市財政局負責專戶管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資金,審核批復年度配套費收支預算,依據配套建設計劃,下達配套工程支出預算,按規定程序撥付工程項目建設資金,并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支兩條線”管理和使用過程的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專款專用,審查配套項目工程結算,批復配套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四)市物價局負責收費執行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并會同財政部門對收費情況進行年度審驗。對年審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反價格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制約監督
(一)沒有足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各類新建建設項目,市規劃建設管理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沒有市規劃建設管理局發放的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市規劃管理處不予辦理定位放線手續,市房地產管理處不予辦理房屋預銷售和產權交易手續。
(二)市財政局、審計局要定期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取進行檢查監督。
(三)本意見實施后,有關部門和住宅開發單位不得再向用戶收取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設施費、配套費、接口費、入網費等。確需安裝或改造室內供暖設施、燃氣報警器以及其它室內外設施的,其價格應委托有資質的價格認證機構予以認證。否則,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產權交易手續,用戶有權拒繳相關費用。
六、相關政策銜接
(一)過去已繳納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費、城市大環境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補助費、城市集中供熱入網費、管道燃氣接口費、管道燃氣表后管設計和安裝費、自來水增容費等單項收費的,不再收取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在新的收費標準和辦法實施以前,市政府批準給予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建設項目,按原標準執行。
(三)開發建設區域內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建設用地由開發建設單位征購或拆遷,工程建設由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工程建設費用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解決,產權屬政府。
篇3
關鍵詞:供水行業;基礎設施;現狀與問題;對策與辦法
中圖分類號: TK284.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在快速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的雙重作用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得是否完善、合理,直接關系到整個城市的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尤其是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的供水行業基礎設施投入建設,與電力、交通等其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形成巨大反差,嚴重制約了城市公共供水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造成供水基礎設施資金大量投入的成因
為滿足城市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需要,如我市需投資額3.5億,建設設計供水規模40萬m3/日,占地約6.0公頃的給水水廠,如果政府不投入,僅靠供水企業自籌解決無疑是天方夜譚;城市新區和開發區擴大,我市新城區服務面積最終將達到50平方公里,配套道路亟待敷設供水管道70.2公里,概算總投資8000余萬元無有著落;供水管網長期超期服役,老化嚴重;新技術、新產品急需大量資金投入并與供水管網配套應用;現行的水價政策使供水企業虧損加劇,負債率不斷提高;水源污染加劇,保障水質成本增高;城市消防用水及消防設施維護費補貼不到位;政企不分,企業負擔加重;供水行業立法滯后造成成本增加。
二、對供水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的建議
1.將公共供水設施建設和供水管網改造納入政府投資范圍,一方面盡量爭取國家建設資金;另一方面將城市供水管網建設納入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統籌考慮,將供水工程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合理解決應急工程建設費用。如城市新區和開發區擴大配套鋪設的供水管網、執行國家新的水質標準進行水廠凈化工藝改造、增加新的檢測項目、擴建檢測站、增添檢測儀器設備等投資,列入地方投資計劃,發揮地區財政資金的主渠道作用,有計劃、分步驟、分階段、分重點地實施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工作,為供水事業發展提供硬件支持。
2.爭取政策和政府的支持。按照全國其他城市的作法,地方政府是供水企業所有者,也可以說是唯一股東,是出資人和投資人。而供水是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之一,也是城市化的主要標志之一。近年來,市委、市政府給予了供水大力支持,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2011年政府投入就增加了3000萬元。下一步,在水價調整及相關政策扶持上,自來水公司還將積極爭取。
3.靠企業自籌。這個方面主要通過銀行貸款和企業折舊來實現。我公司每年的折舊費大約在656萬元,近幾年來,這些資金約80%都用于供水管網的發展和改造上,其余的20%用于制水廠設備更新改造。今后隨著企業資產的增加和經濟效益的好轉,投入這方面的資金可能更多一些。
4.通過其他融資渠道,例如引進戰略投資伙伴,加快發展區域供水等。過去在大多數城市,政府幾乎是供水工程的唯一投資者,鄉鎮供水中政府投資比例較大。實踐證明,僅僅依靠政府投資不能滿足供水行業的建設和發展。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逐步放開了供水行業投資的限制,支持各類資本投入供水行業。國家計委《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提出,近期要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建立公共產品的合理價格、稅收機制,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下,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參與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道路、橋梁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城市供水水廠建設、經營屬于鼓勵外商投入的領域。中國城市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已經吸引了大量外國資本,目前,跨國公司已在沈陽、天津、中山、成都、重慶、鄭州、南昌等近20個城市投資建立了自來水廠。隨著供水行業政企分開和水價調整,供水工程投資多元化成為必然。民間資本和海外資本將進入供水行業。
5.建立價格調整與補貼機制 。 物價主管部門要切實關注供水行業的困難,重申原國家計委、建設部[1998]1810號《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中提出的“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和供水企業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為凈資產8—10%,逐步解決水價低的問題,確保水價調整及時到位;并建議在我市制定一套可行的價格調整與政府適當補貼相結合的價格管理機制,若水價不能夠及時調整到位,政府應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及時給予補貼,以緩解由此帶來的政策性虧損,指導供水行業向良性循環發展。
6.在城市基礎建設配套費征收中,核入公共供水設施建設資金,并按合理的比例支付,以體現公用事業的社會效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屬于政府的非稅收入,專項用于城市道路、橋涵、供氣、供熱、給排水、路燈照明、環衛設施、園林綠化、公共消防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自來水總公司可按上繳市財政規費額的30%部分,從附加費、加價水費、水資源費、城市配套費中列支補助;其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給水部分)按建筑面積參照供水行業其它水司標準收取一定費用,用于供水管網的改造與維護。
7.對消防用水及設施維護等公益事業,實行財政補貼。
8.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的對學校、困難企業、困難居民等實行優惠水價,優惠部分由地方政府補貼。
9.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供水企業屬公用事業,水價倒掛,又肩負著社會服務性任務,是否調低供水企業增值稅率。供水企業代政府收取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等,建議免征代收項目的稅費。供水企業占地主要是水廠,建議免征水廠土地使用稅。
參考文獻:[1] 劉松深.《我國供水行業的發展趨勢》
篇4
關鍵詞:房地產 成本 問題
一、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問題
合理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是正確組織開發產品成本核算的重要條件,劃分得過粗過細都不好。過粗可能無法反映單項開發工程的實際成本水平,不利于考核和分析成本升降的原因;過細則會出現過多的共同費用需要分配,增加許多不必要的核算工作量。實際工作中,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主要存在過粗,過細,或者是隨意確定,沒有章法等問題。
一般來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時,應結合開發工程的地點、用途、結構、裝修、層高、施工隊伍等因素,分別做如下處理:一般的開發項目,應以每一獨立編制的設計概( 預)算或每一獨立的施工圖預算所列的單項開發工程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如果開竣工時間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隊伍施工,可以合并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對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以結合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或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比如,同一項目既有寫字樓、又有公寓、裙樓等功能,不同的功能導致其設計不同從而建筑成本相差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單獨核算各功能區的成本而將項目整體作為成本核算對象,會導致成本在各功能區上的平均化,但各功能區銷售價格和租金價格卻相差很大,這樣便導致成本和收入的不配比,不符合會計上的配比原則。
二、成本項目歸集核算的規范性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項目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等6 項。不少房地產開發企業恰恰在成本項目歸集核算方面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認為只要項目的總體成本核算正確,至于它的組成結構關系,不會影響項目經營成果的核算。筆者認為,為了給企業管理當局提供進行項目開發成本分析的可靠資料,規范地進行成本項目的歸集顯得十分重要,它是成本分析結論正確性的基礎和前提,因此,必須規范成本項目的歸集。現實中,比較容易出錯的主要是“ 基礎設施費”與“ 公共配套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的混淆。如室外水歸安裝,應列為基礎設施費項目,誤為建筑安裝工程費或公共配套設施費;綠化、環衛設施等基礎設施費誤為公共配套設施費;有的把應在開發間接費歸集的周轉房攤銷誤列為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等;還有的將應計入前期工程費的預算費、招標費、臨時設施費,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的工程監理費誤記入期間費用等等,這些都需引起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人員的注意。
三、成本分配問題
實務中成本分配的方法較多,不少會計人員不是服從于成本分配的目的,亦即成本分配的意圖,而是隨意分攤;或者是沒有按照一貫性原則,隨意改變分配分攤方法,而且沒有按照充分披露的原則予以處理。例如,項目的土地成本按照房地產面積分攤,符合合法性原則;按照房地產收入分攤,符合配比性原則,兩種分配方法都是可以的。但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出于種種意圖,以前年度采用按面積分攤,今年卻按收入分攤,報表中對此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又無充分披露,這就違反了一貫性和充分披露的原則。筆者認為,成本分配的目的主要是提供經濟決策信息、客觀公平計算成本、激勵成本中心努力降低成本等,為了實現這些目的,在確定分配方法時可依據以下四個標準來進行:
(一)因果關系法,即追溯成本發生的原因據以分攤成本。如基礎設施費的分攤。
(二)受益程度,即以受益比例將成本分攤至受益對象。如分攤公建配套費,按預算面積分配。
(三)公平合理,即有時盡管與某項特定成本并無直接聯系,但為顯示公平合理,仍將間接成本分配給無關聯的對象,其依據為從公司角度出發,該間接成本是大家“ 應接受”的成本。
(四)承受能力,即按成本對象的負擔能力分攤間接成本,要求贏利能力高的獨立核算項目吸收更多的成本,這樣能產生納稅收益,對整個企業集團有利。
四、成本控制中的一些特殊項目的列支問題
篇5
企業在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應按房屋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房屋的成本核算對象,應結合開發地點、用途、結構、裝修、層高、施工隊伍等因素加以確定:
1.一般房屋開發項目,以每一獨立編制設計概(預)算,或每一獨立的施工團預算所列的單項開發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
2.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開竣工時間相近,同一施工隊伍施工的,可以合并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于開發完成算得實際開發成本后,再按各個單項工程概預算數的比例,計算各幢房屋的開發成本。
3.對于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房屋開發項目,可以結合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按房屋開發項目的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開發企業對房屋開發成本的核算,應設置如下幾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2)前期工程費;(3)基礎設施費;(4)建筑安裝工程費;(5)配套設施費;(6)開發間接費。其中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房屋開發中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以及有關地上、地下物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是指房屋開發前期發生的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等支出。基礎設施費是指房屋開發中各項基礎設施發生的支出,包括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照明、綠化、環衛設施等支出。建筑安裝工程費是指列入房屋開發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圖預算內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設備費用)。配套設施費是指按規定應計入房屋開發成本不能有償轉讓公共配套設施如鍋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支出。開發管理費是指應由房屋開發成本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
二、房屋開發成本的核算
(一)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
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能分清成本核算對象的,應直接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成本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銀行存款‘等賬戶的貸方。
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自用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如分不清成本核算對象的,應先將其支出先通過“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賬戶進行匯集,待土地開發完成投入使用時,再按一定標準將其分配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賬戶的貸方。
房屋開發占用的土地,如屬企業綜合開發的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則應將其發生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先在“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賬戶進行匯集,待土地開發完成投入使用時,再按一定標準將其分配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賬戶的貸方。如開發完成商品性土地已經轉入“開發產品”賬戶,則在用以建造房屋時,應將其應負擔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開發產品”賬戶的貸方。
(二)前期工程費
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各項前期工程支出,能分清成本核算對象的,應直接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前期工程費”成本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銀行存款”等賬戶的貸方。應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前期工程費,應按一定標準將其分配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前期工程費”成本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銀行存款”等賬戶的貸方。
(三)基礎設施費
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支出,一般應直接或分配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基礎設施費”成本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銀行存款”等賬戶的貸方。如開發完成商品性土地已轉入“開發產品”賬戶,則在用以建造房屋時,應將其應負擔的基礎設施費(按歸類集中結轉的還應包括應負擔的前期工程費和開發間接費)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開發產品”賬戶的貸方。
(四)建筑安裝工程費
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支出,應根據工程的不同施工方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采用發包方式進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房屋開發項目,其建筑安裝工程支出,應根據企業承付的已完工程價款確定,直接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成本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等賬戶的貸方。如果開發企業對建筑安裝工程采用招標方式發包,并將幾個工程一并招標發包,則在工程完工結算工程價款時,應按各項工程的預算造價的比例,計算它們的標價即實際建筑安裝工程費。
如某開發企業將兩幢商品房建筑安裝工程進行招標,標價為1080 000元,這兩幢商品房的預算造價為;
101商品房 630 000元
102商品房 504 000元
合計 1134 000元
則在工程完工結算工程價款時,應按如下方法計算各幢商品房的實際建筑安裝工程費:
某項工程實際建筑安裝工程費=工程標價×該項工程預算造價÷各項工程預算造價合計
設例中:
101 商品房
1080000元×630000元÷1134000元=600000元
102 商品房
1080000元×504000元÷1134000元=480000元
采用自營方式進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房屋開發項目,其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支出,一般可直接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成本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庫存材料”、“應付工資”、“銀行存款”等賬戶的貸方。如果開發企業自行施工大型建筑安裝工程,可以按照本章第二節所述設置“工程施工”、“施工間接費用”等賬戶,用來核算和歸集各項建筑安裝工程支出,月末將其實際成本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并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成本項目。
企業用于房屋開發的各項設備,即附屬于房屋工程主體的各項設備,應在出庫交付安裝時,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成本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庫存設備”賬戶的貸方。
(五)配套設施費
房屋開發成本應負擔的配套設施費是指開發小區內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在具體核算時,應根據配套設施的建設情況,采用不同的費用歸集和核算方法。
1.配套設施與房屋同步開發,發生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能夠分清并可直接計入有關成本核算對象的,直接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配套設施費”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等賬戶的貸方。如果發生的配套設施支出,應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應先在“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賬戶先行匯集,
待配套設施完工時,再按一定標準(如有關項目的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分配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配套設施費”成本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賬戶的貸方。
2.配套設施與房屋非同步開發,即先開發房屋,后建配套設施。或房屋已開發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設施尚未全部完成,在結算完工房屋的開發成本時,對應負擔的配套設施費,可采取預提的辦法。即根據配套設施的預算成本(或計劃成本)和采用的分配標準,計算完工房屋應負擔的配套設施支出,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配套設施費”成本項目,并記入“開發成本——房屋
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預提費用“賬戶的貸方。預提數與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在配套設施完工時調整有關房屋開發成本。
(六)開發間接費
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為開發各種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應先通過“開發間接費用”賬戶進行核算,每月終了,按一定標準分配計入各有關開發產品成本。應由房屋開發成本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應自“開發間接費用”賬戶的貸方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并記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間接費”成本項目。
三、房屋開發成本核算舉例
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某年度內,共發生了下列有關房屋開發支出(單位:元):
101
102
152
182
商品房
商品房 出租房
周轉房
支付征地拆遷費 100 000 80 000
結轉自用土地征地拆遷費 75 000 75 000
應付承包設計單位前期
工程費 30 000 30 000 30 000 30000
應付承包施工企業基礎
設施工程款 90 000 75 000 70000
70000
應付承包施工企業建筑
安裝工程款
600 000
480000
450000
450000
分配配套設施費(水塔)80 000 65 000 60 000 60 000
預提配套設施費(幼托)80 000 72 000 64 000 64 000
分配開發間接費用 82 000 66 000 62 000 62 000
則在用銀行存款支付征地拆遷費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180 000
貸:銀行存款 180 000
結轉出租房、周轉房使用土地應負擔的自用土地齊發成本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150 000
貸: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 150 000
將應付設計單位前期工程款入賬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120 000
貸: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120 000
將應付施工企業基礎設施工程款入賬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305 000
貸: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305 000
將應付施工企業建筑安裝工程款入賬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1980 000
貸: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1980 000
分配應由房屋開發成本負擔的水塔配套設施支出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265 000
貸: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水塔 265 000
預提應由房屋開發成本負擔的幼托設施支出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280 000
貸:預提費用——預提配套設施費 280 000
分配應由房屋開發成本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272 000
貸:開發間接費用 272 000
同時應將各項房屋開發支出分別記入各有關房屋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
四、已完房屋開發成本的結轉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已完成開發過程的商品房、代建房、出租房、周轉房,應在竣工驗收以后將其開發成本結轉“開發產品”賬戶。會計人員應根據房屋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記錄的完工房屋實際成本,記入“開發產品”賬戶的借方和“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貸方。“開發產品”賬戶應按房屋類別分別設置商品房、代建房、出租房、周轉房等二級賬戶,并按各成本核算對象進行明細分類核算。設例中,應將完工驗收的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的開發成本結轉“開發產品”賬戶的情方,作如下分錄入賬:
篇6
一、指導思想
圍繞城鄉統籌推進年活動,弘揚大包干精神,以城鄉一體化為目標,以農村新一輪改革創新為動力,突出規劃引領,堅持“四個集中”,加快“五個一體化”,全力推進新型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努力把我市建設成為城鄉一體化的示范區,逐步實現全市城鄉共同繁榮一體化發展。
二、目標任務
2011年全市計劃建設新型農村集中居住區1000個,建設規模162655戶,2671萬平方米,總投資212.8億元。其中:新建305個,建設規模43314戶,644萬平方米;在建382個,建設規模82987戶,1518萬平方米;已建成仍需配套的313個,36354戶,509萬平方米。
三、工作重點
1、突出規劃引領。編制集中居住區規劃是搞好新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各地要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加強配套原則,依據《滁州市村莊規劃技術導則(試行)》,科學確定集中居住區的規劃范圍、建設規模、功能設置和基礎設施配套,在此基礎上編制好建設規劃。市交通、建設、商務、金融、電力、電信、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部門要依據市域鎮村體系規劃,抓緊編制農村交通、電力、通訊、供排水、商業網點、中小學、幼兒園以及文化體育設施布點規劃,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延伸到農村。各縣(市、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規劃編制要加強指導管理,嚴格審核把關,以規劃引導集中居住區建設健康發展。
2、堅持高標準建設。一是要堅持“統一規劃、統一配套、統一管理”的原則,一次規劃,分步實施。建設方式和實施主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一般采取兩種方式:(1)委托代建,由農戶委托鎮(鄉)專門機構集中代建,鎮(鄉)依法選定有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承建;(2)統管自建,由鎮(鄉)統一規劃設計,提供統一的施工圖,農戶按圖自建,鎮(鄉)負責施工管理和公共基礎設施配套。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項目招投標、工程造價、安全施工、竣工驗收等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質量。二是要加強基礎設施配套,要按照城市居住小區的標準,配套完善污水垃圾處理、供水、供電、電視、通訊、農貿市場、商業網點等基礎設施及居民廣場等健身休閑設施。三是加強公共服務配套,醫療、教育、文化、體育、公交等要向農村集中居住區延伸,逐步將公交招手站、學校、幼兒園、衛生服務中心、圖書室等服務設施配置到位。
3、加強集中居住區管理。集中居住區應參照城市社區的管理辦法,創新集中居住區社區管理組織形式,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加強對社區物業、環境衛生、戶籍、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管理,為集中居住區住戶提供清潔、優美、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要通過各種途徑、多種措施、不同載體,強化對小區居民的文明教育,提高社區農民文明素質。
四、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為實施“千村計劃”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千村計劃”建設工作。要層層建立組織指揮機構,制定實施方案,精心策劃、周密安排,全力推進“千村計劃”落到實處。同時要抓好示范點建設,以點帶面推動“千村計劃”實施。除了市級13個示范集中居住區建設外,各縣(市、區)要重點抓好10個以上示范集中居住區建設,每個鎮(鄉)抓好1-2個示范集中居住區建設。
2、政策保障。要制定獎勵扶持政策、公共設施投入管理政策、規范入駐政策等,鼓勵引導廣大農民積極支持參與新型集中居住區建設。(1)在投入方面,可整合各類支農項目資金,采取政府補一點,部門支農項目配套一點,區內農貿市場、經營性用房市場化運作收入補貼一點,解決集中居住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投入問題。(2)稅費征收方面,對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的房屋、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免征各項稅費。(3)建設用地方面,可允許農民建新拆舊,在不占用耕地、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進行建設用地調換。(4)對集中居住區建設要建立嚴格的入戶審查、公示、監督制度。
篇7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改制方案》及搬遷安置有關法規政策。堅持“企業主導,政府監管,節約用地,依法操作”的原則。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嚴把三關”:一是嚴把職工身份關,杜絕不符合條件者參與購房;二是嚴把政策關,防止出現轉賣購房指標等非法違規行為;三是嚴把質量關,杜絕房屋建筑質量問題。同時,推進冶金總廠廠區生產生活用地如期交付市人民政府,安置房建成后,廠區內凈地交付,不留一人。
二、搬遷安置對象
本次搬遷安置對象(以下簡稱為安置對象)是指參與冶金總廠改制的全體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固定工、合同制工,以及在冶金總廠廠區內居住的非農戶口職工遺屬。以冶金總廠審核上報市改制辦認定名單為準。
三、安置方式與規模
1、安置建設項目名稱:安民小區
2、安置用地及選址布局
(1)建設用地:以冶金總廠670畝生產生活用地置換市城區內40畝土地(土地性質為政府劃撥方式,土地使用權為冶金總廠)。
(2)安置地點:位于市金鋒集團以東、桂林小學以西、新中醫院以北、505地質隊以南,占地40畝。
3、建設規模及套型
(1)建設規模:該項目總建筑面積為4萬平方米,建設用地為40畝,容積率1.5,安置對象根據市改制辦批復的意見,數量控制在410戶(套)以內。截止時間為年月28日前。
(2)套(戶)型及建筑面積:采取公寓樓方式安置,三種規格,套型面積分別約為70㎡、90㎡、120㎡。房屋為磚混結構毛坯房,外墻裝飾、內墻拉毛、現澆樓地面、水電到戶、穿線管到位,鋁合金窗戶、進戶防盜門。
四、項目建設與管理
1、建設方式:項目建設由冶金總廠改制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由中標施工單位按合同施工,根據工程進度分期支付工程款。
2、建設進度計劃: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許可和審批手續,加快搬遷安置進度。
(1)前期工作:年8月底前,完成土地征收、土地行政劃撥、土地平整、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完成項目招投標工作。
(2)主體建設:年11月底完成基礎工程;年8月底完成主體工程;力爭年12月底前完成水、電、道路、綠化及配套設施建設,并組織驗收。
3、建設資金來源、使用與管理
(1)項目總需資金:總投資約3911.46萬元(不含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土地成本),其中:①優惠后服務性規費總額214.46萬元,合51.2元/㎡;②工程建設費總額3040萬元,合760元/㎡;③配套設施費總額667萬元,合166.75元/㎡。每平方米建設資金(含水、電等基礎設施)控制在1000元左右。
(2)資金來源:根據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紀要、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紀要文件精神,項目范圍內“三通一平”等基礎設施費(含水電配套及道路綠化等費用),列入冶金總廠企業改制成本安排專項經費,其余一切建設投入均由安置戶集資全額承擔。
(3)資金使用與管理:設立市住房基金冶金總廠建房專項帳戶,按照《冶金總廠改制涉及市有關問題市長辦公會議紀要》,安置戶所有購房款以及基礎設施配套費必須統一進入專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審計部門負責項目資金審計。
五、購房程序
1、資格審查:由冶金總廠改制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參與安置對象資格、家庭人口數,并張榜公示,確認符合條件后,報市房管局備案。
2、報名:《冶金總廠職工搬遷安置方案》正式批復后,同時啟動購房報名工作(報名時間以冶金總廠通告日期為準)。符合條件者憑冶金總廠改制領導小組出具的憑證選擇房型。一個月內,到委托開戶銀行繳納1萬元購房定金后,與冶金總廠改制領導小組簽訂購房協議和搬遷協議。并把安置對象報名名單匯總表報房產局備案,逾期則按自動棄權,取消其安置對象購房資格。
3、安置房面積的選定:按照安置對象家庭人口數×25㎡(獨生子女增加1人)所得面積,就近選擇戶型及面積。為鼓勵職工購買小戶型房,凡購買70㎡左右房型的,不另補差價。職工在報名時選定購房戶型面積大于按家庭人口(城鎮戶口)計算實際所得面積的,超出部份按同期市場價格補差(扣除土地費用),并補交相關稅費;職工選定的購房面積小于按家庭人口數計算所得面積的,多余的面積不得轉贈。不參加購房職工無其它補貼。
4、繳款方式:基礎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購房戶必須于規定期限內繳納房款總額(預算價)的20%建房款,一層建成后一個月內再按房價總額繳納60%的建房款,余款(含定金)在交房前一次清,多退少補。逾期按自動放棄處理。
5、房價核定:由市相關職能部門協助冶金總廠改制領導小組依據工程決算及國家相關政策予以核定。
6、房號選擇:采取對照戶型公開抓鬮方式,如對所抓樓層不滿意,建房戶之間自愿相互調劑的,需報冶金總廠改制領導小組批準。
7、房屋交付:
(1)建房安置戶自接到交房通知30日內,必須交清全部購房款額及政策規定應繳納的相關費款(決算價),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住房裝修鑰匙。逾期未交清房款及相關稅費款項的,取消其購房資格,無息退還所交房款。
(2)冶金總廠廠區范圍內各類建筑物及附屬設施的拆除和新房交付工作,嚴格按照《關于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區土地置換冶金總廠土地及相關事項的協議書》執行。
(3)所有取消購房資格的房屋及多余住房和超面積購房款,均由市政府收回處置,款項專項用于該項目區外基礎設施配套等支出。
六、優惠政策
為保護文物,該項目屬搬遷安置工程,是項惠民工程。根據市政年第次市長辦公會議精神及市政府有關會議精神,該項目享受以下政策優惠。
1、土地為行政劃撥;
2、享受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即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服務性收費取廉租住房建設收費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收費的平均值;
3、根據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紀要、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紀要文件精神,項目范圍內“三通一平”等基礎設施費(含水電配套及道路綠化等費用),列入冶金總廠企業改制成本安排專項經費,不列入房屋建造成本。
七、產權認定及管理
1、房屋竣工安置后,按有限產權辦理產權登記,產權證須按規定注明相關內容,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2、自取得產權證之日起滿5年后,確需轉讓的,購房人須經市政府產權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后,并補交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安置房差價和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后,取得完全產權,方可上市交易。
篇8
(20__年9月19日)
__工業區是__裝備制造業的主體園區,毗鄰鞍鋼廠區東北部,面積15平方公里,是我
市傳統裝備制造業的產業聚集區,具有產業工人集中、制造技術密集、工業資本流動性大、鐵路公路比較便利等特點。園區現擁有
各類企業近百戶,初步形成了以裝備制造業為主體,以水泥、水泥制品和建材為骨干的多樣
化經濟格局。為了解__工業區的發展狀況,促進__工業區競爭力的提升,__區政協
組織委員開展專題調研,就有關情況提出如下建議:
一、發揮__工業區機械加工資源優勢,構建__裝備
制造業新的工業經濟增長極
__工業區至今沒有形成能夠左右行業產品價格、影響行業興衰的大型企業集團,也缺少工業經濟的知名品牌。我們建議市政府積極支持鞍鋼重機公司整體向__工業區搬遷,并為其提供方便條件,考慮以鞍鋼重機為龍頭,以三冶鋼管、鞍鋼附企和__地方民營機械、冶金制造企業為依托,組建我市裝備制造業產業航母,將__工業區建設成為遼寧中南部最大的裝備制造業生產基地。目前鞍鋼重機公司企業搬遷規劃和預算已制訂完畢,現在企業搬遷尚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要為鞍鋼__小額站選定新廠址,使鞍鋼重機公司進入鞍鋼小額站現廠址。二是__地區的氧氣供應量無法滿足重機公司需要,將直接影響重機公司的日常生產。目前__區政府正在積極與鞍鋼重機公司領導接觸洽談,就企業進駐工業區相關問題進行磋商。建議市政府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解決上述問題,加快重機公司入駐__工業區的步伐。
二、加快__工業區“兩橫三縱”交通走廊工程實施步伐,提高園區生產運營的便利度
__工業區的建設屬于舊區改造型,存在著制約園區發展的道路交通緊張和基礎設施薄弱等問題,比如道路破爛不堪,路面凸凹不平,晴天塵土飛揚,雨天泥濘難行。市政府已批準__工業區“兩橫三縱”路網建設,在此基礎上我們建議:
1
、應盡早貫通__檢查站東側的桃靈路與
城市外環的連接,形成井字形交通主框架。桃靈路與曙光路打通后,為使園區北部與東部相
連,應盡快考慮園區東出口與通往齊大山方向的陳臺路相連問題,解決目前園區(羊草莊部
分)企業東出口運輸難題。2、曙光路應北上穿過三冶制品和三冶結構廠區結合部直通外環
,將整個園區(羊草莊部分)南北全線打通,解決企業南北交通運輸問題。3、園區(__
部分)企業西南方向沒有出口,使工業區部分企業感到交通不便。如冀東水泥廠區西側應修
一
條200米長的道路與外環連接,解決西南方向道路出口難題。目前園區規劃部門正著手測繪
,希望政府保證資金投入,盡快改善園區各方向的出通狀況。
三、充分發揮__工業區管委會職能,擴大園區管理權限
管理機制的創新是提升城市區位競爭力的重要條件。在__工業區的管理上,建議市政府給予
__工業區管委會適當而靈活的管理權限,以增強園區管理的自主性。在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方面,__工業區存在著基礎設施配套落后問題,整個園
區的基礎設施投入大約在3億元左右,根據__區目前財政狀況,在路網和基礎設施建設上
,僅靠區級財力難以解決。為此,建議市政府進一步加大對__工業區的扶持力度,給予__工業區
市級園區建設配套費優惠政策,減少市財政撥付入駐企業
配套費建設資金的中轉環節,加快資金的流轉速度,把企業上繳的園區建設配套
費應直接投入到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上,解決園區基礎建設資金短缺和不足的問題,提高__
工業區的自身造血功能。在土地、規劃和項目審批方面,盡量減少管理層次,簡化審批程序,明確收費標準,降低園區管理費用
篇9
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是否配套完善,既是吸引更多農民從事設施農業生產的重要公共基礎條件,也是最大限度發揮設施功能、促進農產品貨暢其流、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形成區域影響力、提升整體形象的重要保證。基礎設施建設具有公共產品屬性,是各級財政扶持設施農業發展的重點,應當明確政府的責任,在全縣各鄉鎮設施農業發展規劃的基礎上,根據財政實力,按照規模化、效益最大化要求,制定詳細的基礎設施建設長遠規劃,制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年度計劃,集中各方面財力分階段、有步驟地建設實施。
2提升設施農業發展水平的基本原則
2.1效益優先原則
發展設施農業,要以土地、資金產出效益最大化和增加農民收入為根本目的,鼓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發展各種適宜類型的設施投資,采用先進實用的科學技術,在不同地區確定不同的建設規模,在不同地區選擇不同的設施類型,在不同的地區發展不同的產業品種,從低級到高級逐步發展。
2.2農民主體原則
農民應當是設施農業的建設主體和受益主體,在設施類型、規模和發展速度等方面必須尊重農民的選擇。
2.3政府扶持原則
樹立“扶持設施農業發展就是扶持農民、造福市民”的觀念,進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引導力度,擴大政府補貼范圍,解決制約設施農業發展的資金、技術等瓶頸問題,支持設施農業發展。
2.4功能拓展原則
在發揮設施農業集約化產品生產功能的同時,注重開發觀光休閑功能,實現農游結合,為設施農業開拓新的利潤增長點。
2.5持續協調原則
努力探索建立促進設施農業發展的長效機制,將擴大面積與提升質量相結合,促進產銷銜接,爭創品牌,形成特色和產業一體化經營,實現規模、速度、質量、結構和效益的協調發展,爭取做到區域集聚度、產業關聯度和形象展示度的多豐收。
3提升設施農業發展水平的政策建議
3.1在繼續加大設施農業建設財政投資力度的同時,集中財力,調整投資扶持的重點,充分發揮典型導向作用
3.1.1調整重點領域。財政支持的重點向基礎設施建設、經濟適用高效大棚和節能型日光溫室、批發市場(尤其是產地批發市場)、設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設施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傾斜。在政府扶持補貼資金有限的情況下,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的建平縣設施農業扶持重點應當是受益面廣、見效快、有利于廣大農民增收的日光溫室和大棚。日光溫室建設主體應當是有實力的大型公司依靠自身實力發展,政府的各種補貼、投資應當嚴格限制用于日光溫室;并著力發展高附加值的品種技術研發、種苗生產、高檔產品生產,發揮示范輻射帶動作用。
3.1.2調整重點區域。首先是向基礎設施不配套的基地傾斜,立足于發揮現有設施效益,使已經規模化具備生產能力的設施農業所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批發市場的配套完善;其次是向財政實力較弱、村集體經濟實力較弱的設施農業主要發展鄉鎮傾斜。
3.1.3集中各方面的財政資金重點建設。要加強多部門協調配合,各部門的扶持資金按照“渠道不變、管理有序、目標統一、合理分工”的原則分別對不同環節給予扶持。
3.2加快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擴大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解決農民發展設施農業的資金瓶頸,降低風險
3.2.1延長還貸時間,降低貸款利息。將農民發展設施農業還款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以上,采取政府貼息等辦法解決農民發展設施農業貸款難、門檻高、利率和費用高的問題,降低農民貸款成本,擴大貸款規模。
3.2.2加大落實農村金融機構扶持設施農業發展的責任和義務,鼓勵多種貸款模式。按照有關規定,對于農村合作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扶持農業發展的義務和責任要加大督導力度,切實落到實處。同時扶持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在農村開展小額信貸、探索農民抵押貸款的方式。
3.2.3完善設施農業保險。增加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把設施農業納入農業保險范圍,實現設施建設與政策性保險同步。
3.3建立完善土地流轉管理服務體系,推進土地流轉
篇10
一、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內容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企業為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根據以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項目有六個,分別是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園林環境費、資金成本明細項目。(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有關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凈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向政府部門交納的配套費,交納的契稅、土地使用費、耕地占用稅,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補償合作方地價,紅線外道路、水、電、氣、通訊等建造費、管線鋪設費、接口補償費等。(2)前期工程費。指在取得土地開發權之后,項目開發前期的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籌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費用。主要包括水文、地質、文物和地基勘察費,沉降觀測費,日照測試費、撥地釘樁驗線費、復線費、定線費、施工放線費、建筑面積丈量費、方案招標費、規劃設計模型制作費、方案評審費、效果圖設計費、總體規劃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修改設計費、環境景觀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制圖、曬圖、趕圖費、樣品制作費、報批報建費、增容費、臨時道路、臨時用電、臨時用水、場地平整、臨時設施等費用。(3)基礎設施費。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及環衛設施等基礎設施支出。主要包括小區內給水管道、檢查井、水泵房設備、外接的消火栓、雨污水系統、室外采暖系統、室外燃氣系統、室外電氣及高低壓設備、停車管理系統、小區閉路監控系統等費用。(4)建筑安裝工程費。指開發過程中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主要包括包括土石方、樁基、護壁(坡)工程費、基礎處理費、結構及粗裝修造價、門窗工程、室內水暖氣電管線設備費、室內設備及其安裝、居家防盜系統、對講系統、水電氣遠程抄表系統、有線電視、電話系統、公共部位精裝修、戶內精裝修費等。(5)園林環境費。園林環境費指項目所發生的園林環境造價,由于現在住宅小區園林綠化費用增加較多,單獨設立二級科目核算。主要包括公共綠化、組團宅間綠化、一樓私家花園、小區周邊綠化、雕塑、水景、環廊、假山、道路廣場鋪設、開設路口工程及補償費、永久性圍墻、圍欄及大門、室外照明電氣工程,如路燈、草坪燈、室外背景音樂、兒童游樂設施、各種指示牌、標識牌、示意圖、垃圾桶、座椅、陽傘等。(6)公共配套設施費。指房屋開發過程中,根據有關法規,產權及收益權不屬于開發商,開發商不能有償轉讓也不能轉作自留固定資產的公共配套設施支出。主要包括:在開發小區內發生的不會產生經營收入的不可經營性公共配套設施支出,包括居委會、派出所、崗亭、兒童樂園、自行車棚等;在開發小區內發生的根據法規或經營慣例,其經營收入歸于經營者或業委會的可經營性公共配套設施的支出,如建造幼兒園、圖書館、閱覽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場等設施的支出;開發小區內城市規劃中規定的大配套設施項目不能有償轉讓和取得經營收益權時,發生的沒有投資來源的費用;對于產權、收入歸屬情況較為復雜的地下室、車位等設施,應根據當地政府法規、開發商的銷售承諾等具體情況確定是否攤入本成本項目。如開發商通過補交地價或人防工程費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門認可,取得了該配套設施的產權,則應作為經營性項目獨立核算應在該明細科目下按各項配套設施設立下級明細科目進行核算。(7)開發間接費用。開發間接費核算與項目開發直接相關、但不能明確屬于特定開發環節的成本費用性支出,以及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包括工程監理費、預結算編審費、直接從事項目開發的部門的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等人工費以及直接從事項目開發的部門的行政費、趕工獎、進度獎、建設主管部門的質監費、安監費、工程保險費、營銷設施建造費(樣板間、售樓處)、小區入住前投入的物業管理費用等。(8)資金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因開發周期長,需要投資數額大,因此必須借助銀行的信貸資金,在開發過程中通過借貸籌集資金而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也成為開發成本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占成本構成比例有時也較大,所以可單獨設置明細科目核算。包括直接用于項目開發所借入資金的利息支出、手續費,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匯兌差額等。
二、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方法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根據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原則,并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成本核算對象。對開發面積不大、開發工期較短的項目,可以按整個開發項目為成本核算對象;對開發面積較大、開發工期較長、成片分期(區)開發的項目,可以按各期(區)為成本核算對象;同一項目有裙樓、公寓、寫字樓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區)劃分成本核算對象的基礎上,還可按功能劃分成本核算對象;同一小區、同一期有高層、多層、復式等不同結構的,還可按結構劃分成本核算對象;根據核算和管理需要,對獨立的設計概算或施工圖預算的配套設施,不論其支出是否攤入房屋等開發產品成本,均應單獨作為成本核算對象。對于只為一個房屋等開發項目服務的、應攤入房屋等開發項目成本且造價較低的配套設施,可以不單獨作為成本核算對象,發生的開發費用直接計入房屋等開發項目的成本。
三、合理設置開發成本會計科目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的規定,沒有開發成本和開發間接費一級科目,但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中確認和計量的規定,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編號。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統一規定,并結合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的特點設置會計科目。房地產開發開發企業可將“5001 生產成本”科目改為“5001 開發成本”科目進行核算,但現在很多房地產開發開發企業都是多元化經營,因此建議保留“5001 生產成本”科目,增設“5002 開發成本”“5102 開發間接費”一級科目。開發成本屬一級科目,在該科目下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確定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二級明細科目按其用途可設為土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開發、代建工程開發。在電算化條件下,為了減少科目級次,實務中可減化此二級科目的設置,直接在開發成本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對象或成本費用項目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1)按成本費用項目設置二級明細科目。在開發成本一級科目下設置土地征用及拆遷費、前期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建筑工程費、園林環境費、公共配套費、開發間接費用、資金成本、成本結轉九個明細科目,成本結轉科目是電算化的需要設立的,輔助賬類型設為項目核算、客商往來,具體見表1。該方法的優點是項目賬和客商往來全部在輔助賬核算,科目賬清爽、簡潔,便于成本資料的比較和分析。缺點是不夠直觀,錄入憑證和查詢項目成本較復雜。適合項目很多的情況下使用,建議項目30個以上的使用這種方法。
(2)按成本核算對象設置二級明細科目。在開發成本科目下,二級科目按項目設置,三級科目統一,具體見表2。該方法的優點是項目成本一看便知,很直觀,查詢方便,缺點是項目多了科目會很多,科目賬不夠清爽、簡潔。適合項目較少的情況下使用,建議項目30個以下的使用這種方法。
(3)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特點設置開發成本明細科目。上述兩種方法都可以根據需要再設置下級明細科目,公共配套設施費明細科目下可以再設明細科目會所、游泳池等,但建議不要設置太細,否則錄入憑證和核算比較麻煩。另外如果需要可以將土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開發、代建工程開發設為一級會計科目,也可以在開發成本下將土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開發、代建工程開發設為二級科目,再按上述兩種方法明細核算。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成本核算舉例
以出包給外單位進行施工建造為例,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某年度內,共發生了如表3所示的房屋開發支出(單位:萬元)
假設科目按以上第二種方法設置,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支付土地價款
借:開發成本――芳草地――土地征用及拆遷費 50000
開發成本――大同花園――土地征用及拆遷費100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0
支付設計費
借:開發成本――芳草地――前期工程費 600
開發成本――大同花園――前期工程費 900
貸:銀行存款 1500
預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款和備料款
借:預付賬款――預付承包單位款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企業與承包單位依據工程價款結算單結算進度款
借:開發成本――芳草地――建安工程費 2000
貸: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2000
借:開發成本――大同花園――建安工程費 6000
貸: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6000
借:開發成本――在水一方――建安工程費 8000
貸: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8000
支付工程款
借:應付賬款――芳草地 900
――大同花園 5800
――在水一方 8000
貸:銀行存款 14700
領用設備進行安裝
借:開發成本――在水一方――建安工程費 3000
貸:庫存設備 3000
分攤銀行貸款利息
借:開發成本――芳草地――資金成本 700
――大同花園――資金成本 1200
貸:應付利息(或過渡科目開發間接費――財務費用) 1900
驗收合格將開發成本結轉“開發產品”賬戶
借:開發產品――在水一方 61000
貸:開發成本――在水一方――成本結轉 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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