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隨機一公開范文
時間:2023-03-22 0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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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近日,記者從北京市質監局獲悉,今年下半年北京市將分兩批開展“雙隨機”抽查綜合執法試點工作,每月隨機抽查占比不低于1%的企業。明年在系統內全面推廣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制度。
據了解,2019年2月,北京市質監局制定了《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方案明確,今年6月-12月,分兩批開展“雙隨機”抽查綜合執法試點工作,明年在系統內全面推廣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制度。
北京市質監局法規處處長朱玉兵告訴千龍網記者,“雙隨機”抽查工作體現法治性、公正性、公開性和科學性。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國務院和市政府統一部署、投訴舉報事項外,其他所有檢查事項均納入“雙隨機”抽查工作。同時,建構大數據模型,信息化系統自動生成檢查人員和檢查對象,檢查過程專家參與,并且檢查規則、檢查結果、處罰結果一律公開公示。在試點階段會等概率隨機抽查,9月份,會根據風險和信用加權重進行抽查。
據北京市質監局表示,“雙隨機”抽查工作將有助于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按照傳統的專業方式開展檢查,如果1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涵蓋了全部質監5大業務,至少需要5批執法人員,安排5次執法活動才能完成檢查。借助于推廣“雙隨機”抽查,只需派出2名執法人員,對照信息系統登記的管理事項,按照執法操作指南實施產品、計量、認證、特設、標準化綜合檢查,1次檢查就可以完成多個專業領域的監管任務,極大地減少了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干擾。
按照相關要求,執法人員完成“雙隨機”抽查工作以后,執法檢查記錄將及時錄入執法管理系統,發現違法行為應移交相關單位或相關部門處理,抽查結果各單位每月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數據統計結果將分別報北京市編辦、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局。
雙隨機一公開自查報告范文(二)
7月20日,質檢總局召開“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推進會,貫徹落實國務院最新部署要求,研究推進總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質檢總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梅克保出席會議并講話。他要求,再接再厲,扎實推進,把總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抓緊抓好,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確保質檢改革成效。
梅克保指出,“雙隨機、一公開”是推進政府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一項重要舉措,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去年以來多次作出部署。總局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認真開展雙隨機抽查試點工作,完成了5個首批試點項目,總局隨機抽查工作實施辦法正在起草中。但與國務院要求和兄弟單位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下一步,全系統各單位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抓緊建立“一單、兩庫、一細則”,實行“一公開”,不斷提高“放、管、服”工作水平。
梅克保要求,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涉及面廣、任務艱巨、時間緊迫,各單位要深化認識,高度重視;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實,確保成效,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有序開展、穩步實施,力求將國務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實處。
會上,法規司介紹了總局近期“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進展情況。認監委、標準委,總局各有關司局分別介紹了前期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有關情況。
雙隨機一公開自查報告范文(三)
6月30日,位于北京市朝陽區黑莊戶鄉的一家氣瓶充裝企業,迎來了北京市質監部門的執法檢查。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檢查的執法人員一共4人:兩名執法人員來自朝陽區質監局,另外兩名是來自北京市特檢院的特種設備專家。
更重要的是,無論是4名參與執法檢查的工作人員,還是被檢查的氣瓶充裝企業,都是北京市質監局通過專門的數據庫“搖號”產生的,這意味著北京市質監系統率先在全國正式開始推行“雙隨機”執法檢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布處理結果。
今年年初的全國質檢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重點推廣“兩隨機、一公開”抽查方式,解決檢查任性和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問題。北京市質監局積極落實此項部署,今年2月,該局專門制定了《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在今年6~12月,分兩批開展“雙隨機”抽查綜合執法試點工作,明年在系統內全面推廣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制度。
目前,北京市質監局專門開發了一個“雙隨機”監管信息平臺,已將全市3萬余家企業和全市區縣質監部門的近700名執法人員信息納入信息平臺并實時動態更新。該平臺以檢查對象組織機構代碼為唯一標識,整合質監部門產品質量監督、計量監督、認證監督、標準化監督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5大業務系統,形成了統一的檢查對象庫,每個企業涉及質監的業務的產品種類和標準、器具設備的周期檢定檢驗情況、許可信息、獎懲情況等在系統界面上一目了然,形成了監管權力清單,極大地方便了基層執法人員的工作。此次朝陽區的執法檢查,就是由系統“隨機”產生的。
據悉,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國務院和市政府統一部署、投訴舉報事項外,該局其他所有檢查事項均納入“雙隨機”抽查工作。抽查頻次是每月都有,且被抽查企業比例不低于總數的1%,具體每個區的抽查分配,與該區的檢查對象數量和執法人員數量相匹配。
實施“雙隨機”執法檢查后,執法檢查以屬地監管為原則,層級監管為補充,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市級質監局實施的事項,原則上由區級質監部門實施。不同于以前專項執法,由于執法人員隨機產生并要進行綜合執法,北京市質監局一方面加大了對區縣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另一方面加強專業技術支持,保證現場檢查工作效果。
篇2
一、健全完善機制,提高監管工作的規范性
一是建立“兩庫一單”,打好監管基礎。依托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由工商部門牽頭,建立全市市場主體名錄庫;依托市政府法制辦建立的執法人員數據庫,建立各級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各監管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基礎上,結合日常監管需要,制定隨機抽查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和方式。“兩庫一單”定期動態更新,及時向社會公示。目前,已納入市級隨機抽查范圍的市場主體7644戶、執法人員711名、隨機抽查事項254項。
二是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工作標準。各監管部門按照合法性、適當性、可操作性的原則,建立抽查事項實施細則,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細化抽查程序,明確執法檢查依據、范圍、內容、方式、處理意見等檢查標準,使每一項抽查事項都有具體的、便于操作的運行規范。目前,承擔行政許可和監管任務的32個市直部門單位制定了“雙隨機一公開”實施細則,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業局等21個部門單位已按照實施細則開展隨機抽查200余次。
三是推行聯合抽查,減輕企業負擔。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進行合并,實現一次性完成。市級監管部門負責與縣級監管部門對接,建立系統內跨層級聯動抽查制度,協調抽查計劃,避免重復檢查。近期,東營市擬出臺分行業開展聯合抽查的規范性文件,如在建筑市場行業,由市住建局牽頭,聯合城市管理、人防、消防、氣象等部門組成聯合抽查組,對相同的抽查對象按照隨機抽查要求開展檢查,減少檢查次數,減輕企業負擔。
二、強化結果運用,提高監管工作的有效性
一是加大抽查結果處理力度。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對市場主體拒絕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也要由相應監管部門依法處理。對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嚴禁有罪不移、以罰代刑。
二是加大抽查結果公開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及時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等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抽查情況和抽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達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規范全行業的效果。今年以來,市工商局抽檢加油站242家、發現不合格59批次,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抽檢食品1884批次、發現不合格88批次,抽檢結果全部通過網站、報紙、電視臺等媒體進行公示,有力懲戒震懾了違法行為,維護了誠信企業的良好形象。
三是加大抽查結果分析力度。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抽查結果的收集匯總、統計整理,實現對市場主體的綜合分析和科學研判,掌握相關領域違法活動特征,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區域性、行業性及系統性風險的能力。其中,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發了“食品藥品智慧監管信息平臺”和手機APP,實現對2萬余家監管對象基本信息和日常監管信息的錄入和綜合分析,對分析結果中投訴舉報比較集中、風險較高的區域和行業,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實現科學分析、精準抽查,有效守護了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市安監局通過“互聯網+安全監管”新模式,不斷加強對安全生產數據的分析利用,有效提高了安全生產預測預警能力和事故預控能力。
三、加強制度銜接,提高監管工作的系統性
一是與信用監管搞好銜接。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實行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今年以來,東營市印發了《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對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失信懲戒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進行了安排部署;出臺了《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實施意見》,共匯總公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30000余條。市發改委聯合有關職能部門,先后印發了對失信被執行人、失信企業、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實施的4個聯合備忘錄。市工商局與市人民銀行聯合簽署了《失信企業信息交換共享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金融失信名單的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目前,已有420余家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受到了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方面的限制,信用監管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是與現有監管方式搞好銜接。“雙隨機一公開”是政府監管改革的方向,在推行初期,東營市注重搞好與普查、飛行檢查、網格化監管、屬地化監管等現有監管方式的銜接,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采取普查等檢查方式的,一并貫徹“隨機抽查”理念,探索實行檢查人員、時間、地點等方面的隨機。對于開展隨機抽查條件暫不具備的,先對檢查對象或檢查人員進行單隨機抽取,盡快完善“雙隨機”條件后予以推行。
三是與體制機制改革搞好銜接。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與修訂部門“三定”規定、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等改革事項的銜接,做到統籌謀劃、協同推進,理順各級各部門執法檢查職責,整合強化執法監管力量,破解部門內部執法力量分散薄弱,部門間聯動機制不足等問題。加強對執法隊伍的專項業務培訓,幫助廣大執法人員轉變執法理念,提升自身素質和執法能力,逐步達到執法人員“隨機可抽,抽則能干”的標準,有力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落地生效。
篇3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laiyuqi77”為你整理了這篇交通運輸局2021年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總結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2021年,我局嚴格按照省、市縣關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結合交通運輸工作實際,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進一步標準事中事后監管,現將今年以來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根據省廳《關于深化交通運輸“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視,成立了以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督促各部門工作順利開展并做好與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二、完善抽查制度,強抓工作落實
一是制定本單位隨機抽查計劃,通過事中事后綜合監管系統內搖號、抽簽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選取抽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信息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并認真做好隨機抽取過程的信息記錄,確保抽取程序公平公正,責任可追溯。
二是根據抽查對象實際情況,對每一項行政執法監督事項的必要性進行論證,把與社會關注度高的檢查事項作為的重點。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檢查結果上傳到事中事后監管平臺,對檢查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做好后續監管銜接,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今年以來,我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檢查方式,開展檢查30家次,出動執法人員60人次,對發現安全隱患企業已限時整改到位,縣域內的運輸行業保持穩定,未發生重大維穩事件及平安生產責任事故;加大力度整頓縣域內交通運輸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超限運輸、非法改裝和楊撒滴漏等違法行為。今年以來共檢查貨運車輛15730臺次,其中打擊超限超載車輛1380輛次(超限100%或75噸以上車輛27臺),罰款81萬元,移交公安交警部門違法車輛扣分6565分,卸貨28894噸;查處改型運輸車輛70輛,查處脫落揚撒車輛349輛,罰款71.1萬元;查處貨源企業3家,罰款3萬元,正在處理的貨源企業2家;查處超限運輸非現場執法118臺,罰款82萬元。
篇4
序號
牽頭科室
抽查 對象
檢查 對象
抽查比例及頻次
檢查時間
檢查任務
配合或協同科室(單位)
1
建設管理科
公路建設市場監督檢查
重點公路建設項目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
每年3次,每次2個項目
3月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規程要求等執行情況;合同履約、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農民工工資保障等情況,信用評價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情況。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區縣交通運輸局
6月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規程要求等執行情況;合同履約、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農民工工資保障等情況,信用評價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情況。
9月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規程要求等執行情況;合同履約、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農民工工資保障等情況,信用評價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情況。
2
建設管理科
水運建設市場監督檢查
重點水運建設項目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
每年3次,每次2個項目
3月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規程要求等執行情況;合同履約、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農民工工資保障等情況,信用評價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情況。
港航和鐵路管理科、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區縣交通運輸局
6月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規程要求等執行情況;合同履約、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農民工工資保障等情況,信用評價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情況。
9月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規程要求等執行情況;合同履約、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農民工工資保障等情況,信用評價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情況。
3
建設管理科
地方鐵路建設市場監督檢查
重點地方鐵路建設項目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
每年3次,每次2個項目
2021年無相關建設項目。
港航和鐵路管理科、市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區縣交通運輸局
4
建設管理科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監督檢查
重點公路水運建設項目的試驗檢測機構和工地實驗室
每年3次,每次2個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或2個水運工程建設項目
3月份
對試驗檢測機構和工地實驗室標準規范執行、工作規范性、內部運行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縣交通運輸局
6月份
對試驗檢測機構和工地實驗室標準規范執行、工作規范性、內部運行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9月份
對試驗檢測機構和工地實驗室標準規范執行、工作規范性、內部運行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5
公路管理科
涉路工程建設監督檢查
市級許可的涉路工程建設單位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不低于5次
根據許可決定書的時間,在涉路工程施工期間進行檢查
1.涉路工程施工位置、施工方案、技術指標等是否與許可的內容一致;
2.因涉路工程施工造成公路及附屬設施損壞的,是否按標準及時修復;
3.交通安全設施設置是否規范、完好;
4.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及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要求。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
6
公路管理科
非公路標志設置監督檢查
市級許可的利用跨越公路設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的非公路標志所有人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不低于2次
根據許可決定書的時間,在非公路標志施工期間進行檢查
1.非公路標志施工位置、施工方案、技術指標等是否與許可的內容一致;
2.因施工造成公路及附屬設施損壞的,是否按標準及時修復;
3.交通安全設施設置是否規范、完好;
4.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及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要求。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區縣交通運輸局
7
運輸管理科
省際、市際、縣際(除毗鄰縣行政區域間外)道路客運(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及班線運輸監督檢查
市級許可的道路客運(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及班線運輸企業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80%,每年不低于 5次,每次不低于2家客運企業。
2月
投入運營車輛是否與許可一致、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是否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運營線路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區縣交通運輸局
3月
投入運營車輛是否與許可一致、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是否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運營線路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4月
投入運營車輛是否與許可一致、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是否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運營線路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5月
投入運營車輛是否與許可一致、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是否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運營線路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6月
投入運營車輛是否與許可一致、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是否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運營線路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7月
投入運營車輛是否與許可一致、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是否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運營線路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8月
投入運營車輛是否與許可一致、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是否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運營線路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9月
投入運營車輛是否與許可一致、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是否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運營線路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10月
投入運營車輛是否與許可一致、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是否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運營線路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11月
投入運營車輛是否與許可一致、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是否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運營線路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12月
投入運營車輛是否與許可一致、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是否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運營線路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8
城市交通科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含線路經營)監督檢查
市級許可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企業(含線路經營)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不低于2次
3月
投入運營車輛是否與許可一致、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是否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運營線路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是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區縣交通運輸局
9月
投入運營車輛是否與許可一致、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是否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運營線路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是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9
城市交通科
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監督檢查
市級許可的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經營企業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不低于2次
3月
投入運營資金、車輛及配套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運營區域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區縣交通運輸局
9月
投入運營資金、車輛及配套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駕駛人員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運營區域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產、運營服務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10
運輸管理科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督檢查
市級許可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企業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不低于5次,其中1次聯合相關部門實施;每次不少于2家企業;7月份為聯合執法。
2月
專用車輛及設備、停車場地、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是否符合許可條件;安全生產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區縣交通運輸局;(聯合執法:市市場監管局)
3月
專用車輛及設備、停車場地、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是否符合許可條件;安全生產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
4月
專用車輛及設備、停車場地、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是否符合許可條件;安全生產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
5月
專用車輛及設備、停車場地、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是否符合許可條件;安全生產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
6月
專用車輛及設備、停車場地、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是否符合許可條件;安全生產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
7月
專用車輛及設備、停車場地、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是否符合許可條件;安全生產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
8月
專用車輛及設備、停車場地、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是否符合許可條件;安全生產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
9月
專用車輛及設備、停車場地、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是否符合許可條件;安全生產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
10月
專用車輛及設備、停車場地、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是否符合許可條件;安全生產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
11月
專用車輛及設備、停車場地、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是否符合許可條件;安全生產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
12月
專用車輛及設備、停車場地、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是否符合許可條件;安全生產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
11
港航和鐵路管理科
水路運輸市場監督檢查
市級許可的水路運輸經營企業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不低于2次
4月份
是否在依法取得許可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水路運輸企業自有船舶運力配備情況,是否滿通運輸部相關規定;經營水路旅客班輪運輸業務企業是否有可行的航線營運計劃;是否按照要求配備海務、機務管理人員;與企業直接訂立勞動合同的高級船員占全部船員的比例是否符合交通運輸部相關規定;安全生產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落實情況等。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交通運輸事業服務中心;區縣交通運輸局
12月份
篇5
一、抽查時間
2021年5月18日至5月29日。
二、抽查對象范圍及比例
XX縣所有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XX縣只有5家)抽取比例為60%。
三、抽查實施主體
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
四、聯合抽查檢查事項
(一)XX縣衛生健康局。
負責企業備案、消毒、人員管理等檢查。
(二)XX縣市場管理局。
負責本單位監管事項的檢查。
(三)XX縣生態環境局。
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污水等檢查。
五、組織實施
(一)抽查任務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牽頭,隨機抽取市場主體、隨機抽取執法人員。聯合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依法組織對轄區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開展部門聯合隨機抽查。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在要求時限內完成對涉及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的檢查、錄入、公示,并將抽查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到本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督導檢查、總結上報等相關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縣衛健局通過XX省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將隨機抽取的企業名單分派至有管轄權的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
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對餐飲具集中消毒企業開展部門聯合隨機抽查。
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對抽查對象實施聯合檢查,對抽查事項及內容,應當一次性完成檢查,不得出現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現象,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三)抽查結果公示
抽查結果公示路徑。抽查檢查工作結束后,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應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后,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XX省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XX)(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抽查結果公示時限。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應在抽查檢查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系統并公示。
已實施檢查但未依法進行公示的,視為未完成抽查任務。
(四)抽查結果后續處理
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在部門聯合抽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依法予以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移交許可審批部門牽頭處理,其他部門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這次對全縣餐飲具消毒企業的部門聯合隨機抽查,是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要求的具體措施,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此次定向聯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二)加強宣傳引導。
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宣傳報道,公開抽查依據、抽查事項、抽查內容、抽查方式,擴大抽查工作的社會影響力,使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義、目的,積極舉報企業違法線索。
篇6
市級糧油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表
序號
抽查事項名稱
抽查依據
抽查主體
抽查對象
事項類別
抽查比例
抽查頻次
抽查方式
抽查內容
備注
1
糧食收購檢查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許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經營者
一般檢查事項
10%
1次/年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等
1、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情況;2、執行五要五不準糧食收購守則情況;3、開展糧食收購政策宣傳、驗質檢斤、糧款支付、報送收購進度等工作情況;4、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主體執行國家最低收購價政策和國家臨時收儲政策等國家糧食收購政策情況;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2
市級糧油儲備輪換檢查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許昌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許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市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10%
1次/年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等
1、執行市級儲備糧油收購、輪換、銷售、動用計劃情況;2、執行市政府文件有關市級儲備糧油經營范圍規定的情況;3、市級儲備糧油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4、市級儲備糧油庫存質量安全情況;5、市級儲備糧油儲存安全情況;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實施普查的除外
3
政策性糧食出庫檢查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許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
一般檢查事項
20%
1次/年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等
1、在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過程中是否摻雜使假;2、是否向買方額外索要收取其他費用問題;3、是否不按照交易細則和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質量及時交割;4、是否設置障礙或以各種借口拖延阻撓出庫等;5、買方企業是否執行政策規定、交易規則,是否違背誠信、歪曲事實導致出庫糾紛及違約、毀約等;6、其他政策性糧食任務執行情況。
篇7
縣隨機抽查工作細則一第一條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推進行政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xx〕45號)、《南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南政辦字〔20xx〕56號)和《南昌縣民政局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南民字〔20xx〕95號),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是指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依照法定職責對被抽查對象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工作。
第三條 工作原則。對監管對象實施行政檢查,應當遵循依法監管、公開透明、公正合理、廉潔高效的原則,充分體現行政監管合法性、公平性、規范性和簡約性,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第四條 工作目標。推進行政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運用信息技術,實現被檢查的監管對象和行政檢查人員隨機產生,檢查結果及時利用通報或網上公開形式對外公開。隨機抽查事項,在20xx年實行全覆蓋。
第五條 制定南昌縣民政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隨機抽查監管對象名錄庫,在南昌縣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并進行動態管理。對抽查事項所涉及的監管對象作為隨機抽查對象,通過搖號的方式從監管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
第六條 建立南昌縣民政局隨機抽查人員名錄庫。在南昌縣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并根據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上級民政部門開展隨機抽查時,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從下級民政部門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調執法檢查人員。檢查人員與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
第七條 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要根據年度工作安排抽查時間、制定抽查標準,每年進行一至二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轄區內市場主體的5%,原則上,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檢查對象的抽查次數不超過2次,對被投訴舉報較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失信等級高等特殊監管對象,要加大隨機抽查力度,適時提高抽查頻次。
第八條 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權和監管工作實際,在每年11月份將下一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報局辦公室,局辦公室將及時報送縣政府法制辦備案,并在南昌縣人民政府網站公開。
第九條 依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載明的抽查內容及相關要求,采取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等方式進行抽查檢查。
第十條 開展檢查工作,由持有執法證的執法人員2人以上組成一組一同進行。抽查時,執法人員應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并記錄在案。
第十一條 開展檢查,應當制作相應的檢查文書,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檢查人員開展抽查工作時,現場檢查記錄和現場照片等證據資料須進行記錄備案。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工作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實施步驟、檢查情況、對被檢查人評價,以及處理意見和建議等事項。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要及時做好檢查檔案歸檔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 檢查人員應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在抽查工作未進行公開之前,檢查人員不得私自或在無保密保障的情況下制作、傳遞、復制相關資料。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對象名單要嚴格保密,堅決防止跑風漏氣、失密泄密現象發生。
第十三條 檢查人員要依照法定程序嚴格執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從嚴從快處理,該整改的及時責令整改,該移送的要移送有關部門。
第十四條 對于在檢查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查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處分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對于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規定進行整改的檢查對象,應當在網上進行通報處理,并依法追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縣隨機抽查工作細則二第一條 為規范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行為,創新監管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根據《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隨機抽查工作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雙隨機抽查機制,是指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依照法定職責對被抽查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的工作機制。
第三條 隨機抽查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等原則,切實做到嚴格規范文明執法。
第四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全面梳理對市場主體的監管事項,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凡是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監管職能的均應列入清單;凡法律法規規章未賦予監管職能的,不得列入清單開展檢查。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簡政放權工作實際,對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第五條 根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確定抽查的市場主體,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凡列入清單內監管事項所對應的市場主體(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均應列入市場主體名錄庫。市場主體名錄庫應當包括市場主體名稱、法定代表人、經常居住地、聯絡人、聯系方式等。
市場主體名錄庫實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半年根據市場主體的變動,定期對市場主體名錄庫進行修訂。
第六條 根據執法人員名單建立執法人員名錄庫。執法人員名錄庫包括執法人員姓名、執法證號、執法領域等內容。根據執法人員變動情況實時更新執法人員名錄庫。
第七條 在開展雙隨機抽查前,從相應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
執法檢查人員與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回避。
第八條 合理安排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
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按規定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隨機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級監管市場主體的3%,抽查頻次原則上每年不小于2次。對投訴拖欠農民工工資較多的或有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九條 開展抽查工作,由持有執法證的執法人員2人以上組成一組一同進行。抽查時,執法人員應當出示執法證并記錄在案。
開展抽查,應當制作相應的抽查文書,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應市場主體的證據時,原則上應當提取證據原件,原件確實難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復印件,但應邀請市場主體相關工作人員見證并簽字記錄。
第十條 建立一抽查一通報制度,對抽查中發現的違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及時予以通報,依法進行處罰,并納入本系統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做到懲處一例警示一片。
第十一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將案件線索移送相應監管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隨機抽查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黨風廉政建設規定,不得妨礙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條 隨機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檢查、群眾舉報專查、責令改正復查。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縣隨機抽查工作細則三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創新財政監管方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根據《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江西省推行行政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撫府辦發?20xx?65號)、《預算法》、《政府采購法》、《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69號)、《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財政檢查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制定該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是指財政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實施財政執法檢查時,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并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的活動。
第三條 南豐縣財政部門依法對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檢查對象)涉及財政支出、財政收入、資產財務、會計、政府采購、財政票據、農業綜合開發等事項實施財政執法檢查時,適用本細則。
第四條 南豐縣財政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堅持規范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統一管理、協同推進的原則。
第五條 依據《財政部門監督辦法》第八條、《財政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方案》等要求,由預算股牽頭,監督檢查局按照統一歸口管理、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規范程序、統一行政處罰的原則,會同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農發辦)等業務科室組織隨機抽查工作。
第六條 預算股、監督檢查局牽頭建立統一的隨機抽查信息平臺,包括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等,有關科室(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日常維護。
第七條 財政執法檢查工作應按照我局公開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局領導批準的年度檢查計劃開展。未列入年度檢查計劃的,不得擅自對外開展檢查。
第八條 需要臨時增加檢查任務的,由監督檢查局歸口報局領導批準后實施。不得以核查、調查、調研等名義變相開展檢查。
第二章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第九條 監督檢查局牽頭會同有關業務科室(以下統稱抽查主體)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政府采購法》、《資產評估法》、《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由政策法規科報局領導批準。
第十條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要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對象、抽查內容、抽查比例和頻次、抽查方式等內容。
第十一條 根據財政監管工作需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發生立、改、廢等變化時,監督檢查局牽頭會同有關業務科室對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提出調整建議,由政策法規科匯總報局領導批準后,對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第三章 雙隨機抽查的實施
第十二條 財政支出、財政收入、資產財務、會計事項的抽查主體為監督檢查局,政府采購、財政票據、農業綜合開發事項的抽查主體分別為政府采購辦公室、非稅收入管理局和農發辦。
第十三條 各抽查主體按照業務工作特點和職責分工負責各自監管范圍內的檢查對象名錄庫的建立和維護,并錄入統一的隨機抽查信息平臺。
檢查對象名錄庫依據監管對象的變動情況,實施動態調整。
第十四條 局內各相關股室應將財政支出、財政收入、資產財務、會計等財政管理對象的相關信息與隨機抽查信息平臺進行共享,配合做好檢查對象名錄庫的建設工作。
第十五條 縣財政局隨機抽查信息平臺與相關部門的信用信息平臺實行互聯互通。
第十六條 預算股、財政監督檢查局牽頭建立統一的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各抽查主體按照職責分工,對執法檢查人員信息進行審核并錄入統一的隨機抽查信息平臺。
第十七條 執法檢查人員應為財政部門正式在編的工作人員。隨機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擔輔助工作的非財政部門工作人員,不得列入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第十八條 各抽查主體擬開展的各項檢查,由監督檢查局負責牽頭匯總并制定財政局年度檢查計劃,征求局內有關股室(單位)意見后,報局黨委審定實施。
第十九條 開展財政執法檢查前,各抽查主體應通過隨機抽查信息平臺的隨機抽查功能,隨機確定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隨機抽取過程應全程記錄,實現責任可追溯。
第二十條 隨機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檢查對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頻次。對一定時期內已被抽查過的檢查對象,應避免重復抽查。
第二十一條 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時,如果存在應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執行檢查時,應重新選派執法檢查人員。
第二十二條 各抽查主體實施財政執法檢查時,應嚴格遵守《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和相關檢查工作規則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各抽查主體開展執法檢查應當組成檢查組,并指定檢查組組長。檢查組應至少有兩名財政部門工作人員,檢查組組長應由財政部門工作人員擔任。
第二十四條 預算股、財政監督檢查局對于各抽查主體檢查發現的重大違規問題等,必要時可組織集中審理,明確政策界限,統一處理處罰尺度。
各抽查主體會簽相關股室后,報局領導簽發處理處罰決定。
第四章 隨機抽查事項公開
第二十五條 局領導批準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錄入隨機抽查信息平臺,并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六條 隨機確定的檢查對象,報局領導批準后,錄入隨機抽查信息平臺;對不涉密的檢查對象名單,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七條 各抽查主體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處理處罰;對不屬于財政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依法依紀移送其他部門處理;處理處罰及移送信息錄入隨機抽查信息平臺。
在不涉密的情況下,各檢查單位應將處理處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八條 隨機抽查信息平臺中的抽查結果、處理處罰情況和各業務股室及相關部門共享,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各抽查主體在遵守本細則的前提下,可以針對每類抽查事項的特殊要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方案。
篇8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juan89815”為你整理了這篇關于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按照《紅河州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抓實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7日召開的云南省審計廳對紅河州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指出問題整改交辦會議安排部署,我委及時成立審計指出問題整改領導小組,制定整改方案,對照問題清單主動認領問題,并一一逐項整改落實,現將自檢自查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中介服務管理規范方面
我委印發公布《紅河州州級非投資項目審批事項中介服務清單》、《紅河州州級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紅發改辦〔2018〕4號)、《紅河州州級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事項實施清單》(紅發改辦〔2018〕9號)、《紅河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匯總清單121項》(紅發改辦〔2019〕1號),規范了中介服務事項,并在我委的受理意見通知書中告知項目單位,政府投資項目5萬元至100萬元的中介服務事項,進入中介超市選擇。2019年我委使用政府資金采購的中介服務在100萬元以上,按政府采購招投標程序辦理;2020年使用政府資金采購100萬元以下的中介服務項目為“營商環境評估”,中介超市中無此專業服務,我委按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
此問題我委已整改落實到位,今后使用政府資金采購的中介服務100萬元以下的進入“紅河州中介超市”采購,并繼續告知有關項目單位使用政府資金采購的中介服務100萬元以下的進入中介超市采購。
二、“雙隨機”監管落實方面
2020年10月,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發展改革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州市場監管局轉發《云南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精神,我委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開展2020年“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及時制定《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制度(試行)》,印發了《紅河州發展改革委2020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方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完成聯合雙隨機和部門雙隨機抽查具體工作方案的制定、編制“一單兩庫”并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云南),從11月26日開始,嚴格按照流程隨機抽取執法人員和檢查對象,對由我委牽頭州市場監管局開展的對工程咨詢單位的聯合行政檢查和部門自行開展的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對審批核準的投資項目招標方案進行綜合指導協調進行了現場檢查、書面檢查和網絡核查,2020年12月30日將抽查結果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云南)、“信用中國(云南紅河)”網站和紅河州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切實做到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社會監督。
此問題已整改落實到位,今后將長期堅持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工作。
三、開辦企業、工程建設審批改革方面(一枚印章管審批效果不明顯)
2020年9月省政府辦公廳發至省直部門、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載明,下一步省直部門將采取人權、事權集中至部門“行政審批處”進行審批模式;州(市)擬在政務服務管理局下加掛行政審批局牌子,將相關部門的部分行政審批權責及人員劃轉至行政審批局,統一審批相關工程建設項目事項。2019年機構改革后,我委已參照省發展改革委處室設置模式成立了行政審批科(加掛牌子于政策法規科),按照此次整改要求,我委對行政許可事項流轉環節進行了優化,印發了《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行政許可審查審批業務職責流程及相關工作的通知》,從2020年12月25日起,將全部四項行政許可事項由行政審批科采取“窗口式”集中受理、統一辦理、統一出件的方式進行審批,實現了行政許可向一個內設科室集中。
此問題已整改落實到位,今后將長期堅持。
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篇9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縣水行政執法工作,按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文件的部署,大力推進“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隨機抽查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規范監管。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
事中事后監管,確保“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依法有序進行。
(二)公開高效。堅持公正、公平、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市場環境。
(三)公開透明。公開“雙隨機一公開”各項規定和工作制度,實行陽光執法,接受社會監督。
(四)協同推進。協調本部門內部各業務條線,做到內部聯合抽查,防止單一事項的檢查和各自為政的檢查。
三、抽查內容
取水許可依法監管,取用水計量設施的核查。
篇10
工 作 計 劃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強化“雙隨機、一公開”事中事后監管,凈化肥料生產經營市場,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福建農業系統隨機抽查工作細則》,現將我省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及部門聯合抽查工作計劃如下:
一、抽查依據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二、抽查對象及檢查人員產生方式
肥料隨機抽查及省級部門聯合抽查對象為肥料生產者、經營者,檢查人員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在滿足執法檢查人數要求的基礎上,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學者等。具體檢查對象、檢查人員,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從相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產生。
(一)檢查對象產生方式
從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為擴大省級抽查的覆蓋面,今年省級抽查選定寧德市、平潭綜合試驗區、三明市、莆田市等地近幾年未曾去過的縣(市、區)為抽查區域。檢查縣(市、區)及其檢查對象由省級在檢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原則上去年抽過的縣今年不再抽取,數量為2-4個縣(市、區)。
(二)檢查人員產生方式
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人員。省級檢查人員在省級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市、縣級檢查人員由當地自行隨機抽取。若抽到的人員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執法監督檢查,應采取遞補方式再次隨機抽取。檢查人員與被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依法回避。
三、抽查比例、頻次和時間
肥料生產者、經營者抽查比例不低于5%,其中省級部門聯合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頻次為省級2次,設區市級和縣級至少2次。肥料隨機抽查分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部門聯合抽查從8月開始至10月結束。
四、抽查數量
2021年省級計劃抽查肥料生產者20家,肥料經營者40家,其中省級部門聯合抽查肥料生產者4家,肥料經營者6家。詳見附表1。各設區市根據肥料生產者、肥料經營者抽查比例不低于5%,部門聯合抽查比例不低于1%的要求,自行開展隨機抽查和部門聯合抽查。
五、抽查分組:
肥料隨機抽查工作分成兩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組(詳見附表2)。上半年第一組由省土肥總站帶隊,下半年第二組由廳執法監督局帶隊。各小組自行確定出行時間,同時完成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兩項工作任務。
六、抽查內容
肥料生產者,重點檢查:產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記證,是否存在登記證過期、套證等情況,產品技術指標是否與登記證一致等8項內容。具體詳見附表3。
肥料經營者,重點檢查:是否銷售無證、套證或肥料登記證過期的產品,是否銷售包裝標識不規范、標簽殘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產品,是否建立肥料產品進貨驗收制度銷售臺帳等8項內容。具體詳見附表4。
七、工作要求
(一)明確肥料隨機抽查工作職責。省級肥料隨機抽查省土肥總站牽頭,廳執法監督局共同實施。省土肥總站牽頭制定《2021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負責肥料“兩庫”(檢查對象名錄庫、檢查人員名錄庫,下同)動態更新管理,帶隊開展2021年度上半年隨機抽查工作及抽查結果錄入,撰寫工作總結報廳法規處,做好材料歸檔。廳執法監督局配合制定《2021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配合開展2021年度下半年隨機抽查工作及抽查結果錄入,整理相關《抽查記錄表》和工作小結報省土肥總站歸檔。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結合本地實際和本通知相關要求,研究制定本級肥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督促指導轄區各縣(市、區)動態更新管理肥料生產經營“兩庫”建設,按時完成省級剩余的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工作任務,并及時對外公布抽查結果。寧德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莆田市、三明市等4個設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省級,與省級聯合開展本年度的抽查工作。
(二)上下聯動開展隨機抽查。為防止重復檢查和執法擾民,在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效果的情況下,可采用上下級聯動,共同開展隨機抽查。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還可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
(三)強化抽查結果公示運用。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各檢查小組和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隨機抽查工作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抽查結果錄入農業云131“雙隨機、一公開”系統,并按要求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通過福建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省土肥總站聯系人:付瑞洲,聯系電話:0591-88011442
執法監督局聯系人:莊劍隆,聯系電話:0591-87847680
附表:
1、2021年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任務分配表
2、2021年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工作分組表
3、肥料生產環節雙隨機監督抽查記錄表
4、肥料經營環節雙隨機監督抽查記錄表 附表1
2021年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
任 務 分 配 表
抽查區域
生產企業
經營企業
合計
其中:聯合抽查
其中:聯合抽查
其中:聯合抽查
寧德
8
/
20
/
28
/
平潭
2
/
3
/
5
/
莆田
2
1
7
2
9
3
三明
8
3
10
4
18
7
合計
20
4
40
6
60
10
附表2
2021年省級肥料隨機抽查和省級部門聯合抽查
工 作 分 組 表
分組
帶隊處理(單位)
抽查區域
抽查時間
第一組
土肥總站
寧德、平潭
上半年
第二組
執法監督局
莆田、三明
下半年
附表3
肥料生產環節雙隨機監督抽查記錄表
生產企業
基本信息
企業名稱
企業法人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生產地址
辦公地址
序號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1
產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記證;
2
產品是否存在肥料登記證過期、套證等情況;
3
產品技術指標是否有與肥料登記證一致;
4
是否存在包裝標識不規范、標簽殘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標簽內容;
5
是否組織機構設置合理,分工明確,職責清晰;
6
規章制度是否齊全,包括生產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度、成品檢驗制度、產品存放及出庫制度等;
7
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相關制度;
8
是否有完整的生產臺帳及銷售記錄。
現場檢
查意見
生產企
業意見
生產企業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檢查人員及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附表4
肥料經營環節雙隨機監督抽查記錄表
肥料經營者基本信息
經營者名稱
法人或負責人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經營地址
序號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1
是否銷售未取得肥料登記證的產品;
2
銷售肥料產品技術指標是否與肥料登記證一致;
3
是否銷售肥料登記證過期的產品;
4
是否銷售包裝標識不規范、標簽殘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產品;
5
是否存在采購、銷售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產品;
6
有無保證所銷售產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7
是否建立肥料產品進貨驗收制度銷售臺帳;
8
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相關制度。
現場檢
查意見
受檢方意見
受檢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檢查人員
及證件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