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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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隨之而來的是,珠三角、長三角、山東等沿海發達地區傳來企業“用工荒”的消息。正在國內蔓延的“招工難”現象已經波及外資企業。在上海、廣東及江蘇等地區,一些外資企業職工流動性增加,招工也變得異常困難。
分析人士指出,隨著外資企業數量的不斷增加,具有國際化經驗的管理人員遠遠無法滿足龐大的需求缺口,而且外資企業人才還面臨著國有企業和業績出色的民營企業的分流。預計在今后幾年內人力資源匱乏現狀還將進一步惡化。
有關專家表示,加薪及職位升遷是外資企業挽留人才最直接的辦法,但是這也是現實中最不管用的辦法。因此,外資企業高層必須擺脫加薪及升遷的單邊用人思維,在系統培養人才方面上下功夫。
“招工難”波及外資企業
今年春節之后,威海市舉辦2010年外商投資企業人才招聘專場。全市124家外資企業帶來工作崗位6300多個,吸引了3200多位求職者前來求職洽談,達成招聘意向僅1100多個。
隨著經濟形勢的好轉,威海外商投資企業人才需求急劇增加。然而,今年很多威海的外資企業都感受到了“招工難”,招工壓力明顯增大。
“招工難”現象正在外資企業中蔓延。無錫市人力資源市場表示,今年以來,大規模“要人”的外資企業明顯增多。無錫夏普、希捷、索尼等大企業春節后保持持續的大規模招聘,每月招聘計劃都在1000人以上。
“招工難”現象也在困擾著上海及廣東的外資企業。眾大亞洲人才資源開發上海有限公司透露:“3月份要招3000人,但能夠足額招到的恐怕只有2000人。”
眾大亞洲人才資源開發上海有限公司的主要業務是為外資企業、上市公司等在全國范圍內招募人才,在“用工荒”來襲的背景下,該公司的生意似乎特別好。近日公司不斷接到來自江蘇、浙江、廣東等地外資企業的電話要求幫助招聘。
眾大亞洲目前在進行的招聘工作大多是在年前就接到的用工訂單,這些客戶多為大型外資制造型企業,而這種往年被工人看好的外資企業在今年似乎也遭到了“冷落”。
眾大亞洲招聘部反饋的情況顯示,工人越來越注重生活成本占工資的比重,因此在上海、蘇州一帶的外資企業很難以2000元/月的薪酬招到工人。
日前,由廣東勞動學會、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協會主辦的“做好就業服務,緩解用工矛盾”座談會在廣州召開。
在多數人印象中,缺工多出現在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等,外資企業不存在招不到人的問題。可是,在座談會上,像迪士尼、三星等外資企業人力資源代表也紛紛反映“招工難”。
華特迪士尼(上海)公司廣州分公司表示,“招工難”對華特迪士尼沒有直接影響,可是,與公司合作的很多企業則受到了沖擊。
三星華南總部的楊云先生也感嘆,“以前都是技校求我們,現在感覺完全換個位置。”據介紹,三星公司門檻相對高些,只要中專以上學歷。目前用工缺口在10%左右。
外資制造業“招工難”,外資服務業也難以幸免。稻香餐飲集團負責人力資源的劉小姐反映,不少年輕人喜歡去工廠,不想做中式餐飲。5月份員工離職率達8%-10%,個別分店甚至達到30%。
據稱,稻香餐飲集團的普通服務員一個月也有1800元的薪金,待遇確實不算低,但還是招不到人,感覺年輕一代不大愿意做伺候人的服務業。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外資企業紛紛擴大在華研發中心的投入和規模。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外商投資研發中心約750余家。
外資企業普遍注重推動研發人才的本地化進程,在華研發中心的研究人員絕大部分是在國內招聘的高校畢業生或者引進的留學歸國人員。
然而,高素質中國本土人才短缺,尤其是高管人員的缺乏則成為外資企業在華研發中心面臨的新問題。
一位在華的美國咨詢公司高管表示,人力成本不斷上升,外資企業很難留住人才。而招募新的管理人員更是難上加難。由于高管人員緊缺,外資企業之間只能互相“挖墻腳”,而這無形中造成管理人才在獵頭公司“倒手”中價碼不斷被抬高。有的高管雇員的月薪至少都能漲三至四成。
分析人士指出,隨著外資企業數量的不斷增加,具有國際化經驗的管理人員遠遠無法滿足龐大的需求缺口,而且外資企業人才還面臨著國有企業和業績出色的民營企業的分流。預計在今后幾年內人力資源匱乏現狀還將進一步惡化。
外資打響人才爭奪戰
清新的空氣、宜人的環境、適中的房價,這一切使得不少白領紛紛從一線城市抽身而出,投入二三線城市的懷抱。
某網站作了一個“今年去不去一線城市工作”的調查,結果有47%的人選擇去非一線城市找工作。在一部分求職者眼中,一線城市代表著生存壓力、競爭殘酷、人際冷漠、環境污染,他們選擇回歸二線城市,享受二線城市相對較好的工作與生活環境。
對于白領逃離大都市的現象,有專家也表示,隨著二三線城市建設越來越宜居,未來一段時間,一線城市白領向二三線城市轉移的現象會更明顯。
然而,白領逃離大都市,受傷害最大的是外資企業。低成本是外資企業在中國發展的一貫思路,時下外資企業用原來的低工資已經很難招募到都市白領人才。
外資企業正迎來新一輪人才爭奪戰。隨著經濟復蘇,預計員工跳槽和民營企業挖人現象會增多。
分析人士表示,人口老齡化、出生率下降、企業忠誠度降低以及對華投資增長等因素,都導致了外資企業勞動力市場吃緊。
此外,民營企業與外資企業爭奪人才也是外資企業人才流動加快的不可忽視的原因。在經濟低迷期間,外資企業很容易留住員工,但隨著中國引領全球走出衰退,情況正逐漸發生改變。在金融危機后,善于變通的民營企業憑借囤集人才等舉措,在用工方面已經贏得了先機。
一些跡象表明,金融危機過后的現階段,人才搶奪戰的格局已經從原先的外資企業之間的爭奪延伸至本土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的爭奪。越來越多的本土民營企業正從外資企業挖取訓練有素的員工。例如,谷歌撤出中國后,眾多谷歌中國雇員被一些中國本土科技公司“挖走”。
一位獵頭公司相關人員介紹,幾年前,該公司經手的中國經理人中只有20%-30%被本土公司招聘,而現在這一比例高達60%-70%。
實際上,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隨著發展壯大開始覬覦外資企業人才的專業素質和技能,不惜以翻幾番的薪酬和職位為代價“挖”人才。
本土企業與外資企業的薪酬差距正在縮小,這是一個信號。中國某些市場化程度較高,尤其是壟斷行業的公司,薪酬甚至超過了外資企業的水平。
此外,民營企業具備一個極具誘惑力的殺手锏,能夠成功上市的增多,給員工的中長期股票期權激勵是外資企業無法抗衡的。如阿里巴巴的許多高管都是從外資企業“挖”來的。
業內人士認為,處于成長期的公司相對會比較穩定,沒有那么多跳槽事件發生。而中國的民營企業大都處于成長期,民營企業的員工等著公司做大,分享成果。而外資企業通常沒有這種分享的機會,要升職,跳槽似乎是不錯的出路。
隨著大型本土銀行開始向外國競爭對手看齊,各家外資銀行也開始擔心自己對人才的吸引力。而長期人才短缺可能給商業計劃造成不良影響。
例如,在去年新增了19家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后,匯豐計劃在2010年保持擴張勢頭。高盛則預計中國業務將出現“大幅增長”,但表示“實現這種增長的關鍵是招募到合適的人才”。
中國的本土企業在搶奪人才的戰役上占據了更大的優勢。預計外資企業今年的平均員工自愿流動率將超過16%,這比金融危機中的數據高。2008年,外資企業員工流動率是17.4%,2009年因為金融危機,數據降為14.2%,今年的人才爭奪戰會比2009年更激烈。
外資企業受危機打擊程度高于本土企業,它們在經歷了凍薪、裁員之后,內部薪酬的制定依然持謹慎樂觀態度,而中國本土企業復蘇加快,趁機到外資企業“挖”人才的現象開始加劇。以化工、金融等領域員工流失率為最高。
在新一輪人才爭奪戰中,外資企業主動提升工資水平。預計今年的平均工資增幅將為7.2%,高于去年的6.9%。隨著人才爭奪戰升溫,某些外資企業專業人才的成本增加50%至70%。
外資企業還必須考慮到這樣一個事實:與外國員工一樣,年輕的中國員工習慣于相對頻繁地跳槽。盡管外資企業正采取措施,通過專注于薪酬、職業發展及工作滿足感等問題來挽留人才,但仍有專家對此表示擔心,“外資企業做不到無限制地砸錢”。
外資需突破人才瓶頸
一些精英已經逃離大都市,更多人有此打算。面對逃離趨勢下的骨干人才流失,外資企業并不總是束手無策。一批運作成熟的外資企業已經開始主動出擊,以內外兼濟的方式防患業務主力的流散。
屈臣氏、佐丹奴、TESCO、香港莎莎等一批外資企業已開始向“外”拓展,傾力鋪展國內二三線城市的業務,而他們對新戰場的選擇往往與大都市白領的逃離方向吻合。摩托羅拉嘗試讓員工內部轉崗;IBM、英特爾建立人才預警機制。
由于一線城市運營成本極高、競爭異常激烈,在這些早先的“必爭之地”,一些外資企業在收縮戰線,并把視野投向增長可能更快的二三線城市,而遷移的路徑往往與都市白領相同。
2009年,屈臣氏中國區董事總經理羅敬仁和他100多人的選址隊伍遍訪中國二三線城市,他們發現二三線城市單天單店營業額可達7-8萬元,而北京的平均值不過5萬元。當年7月,屈臣氏宣布未來在內地增加550家店,絕大部分位于二三線城市。
而佐丹奴在2008年就成立華西區,2009年做出了未來兩年內新增300家店面的規劃,同時關閉部分一線城市的店面,全力支持華西區業務的發展。
IBM、英特爾已經到杭州、成都建立研發中心,星巴克在二三線城市瘋狂布局。越來越多敏銳的外資企業開始將業務中心指向一線城市以外的廣袤市場,與此同時,外資企業也嘗試建立相匹配的員工內部轉崗和異地管理措施。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企業等到雇員提出離職了以后再進行挽留,其實為時已晚,一方面是雇員留下的概率低,另一方面是留人的成本很高,所以如何做好事前的預防是公司留人的關鍵。
一份研究報告顯示,有43.7%的雇主通過加薪的方式試圖挽留重要雇員,有19.6%的雇主通過給雇員升職來穩定他們的情緒,還有10%的雇主會通過調整崗位打消雇員離職的念頭。
人才流失是外資企業頗感頭痛的問題,一些外資企業也正在摸索留住人才的對策。通常有以下幾種對策:工資待遇,住房待遇,其他福利待遇。
加薪是企業為挽留人才最容易實現的辦法,但是這也是現實中最不管用的辦法。因為,如果不涉及職位升遷,調整薪水的實際操作空間是非常有限的。而升職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更要慎重。
結合外資企業邁瑞在中國成長為醫療設備領頭羊的案例,中歐工商學院副教務長楊國安表示,之所以邁瑞能在中國超過GE、西門子,關鍵在于邁瑞能夠為客戶創造更多的價值。這種價值體現在,其產品更加符合市場客戶的需要,其服務有差異化,其性價比更高。
為什么邁瑞能夠同時差異化又同時低成本呢?最關鍵是邁瑞跟中國很多新一代企業一樣,能夠充分利用中國大量低廉的勤奮的知識性員工。
楊國安表示,未來中國新一代企業在全球要想擁有競爭力,怎樣用好知識性人才,發揮他們的戰斗力才是關鍵。
邁瑞的戰略是,通過很嚴格的篩選,快速在內部培養人才。每年邁瑞均會在十幾所重點大學招聘大量的員工。在招聘來的員工還沒上班之前,派人給新員工做基礎培訓,調整心態,教授邁瑞的文化,等到了公司是兩周的封閉式集訓,然后實習6個月,之后才給你一年的項目,這就是希望員工通過培訓快速地成長。
邁瑞會在工作上不斷給員工更多更難的項目,不斷給你舞臺讓你施展,如果你很優秀,兩年之后你一定有機會做項目經理。邁瑞的人才高管全部是內部提上來的,副總裁只有30幾歲。在中國市場沒有新的人才供邁瑞“挖角”,邁瑞必須擁有內部人才培養能力。
篇2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外資企業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條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能夠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國家鼓勵外資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節約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的外資企業。
第四條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按照國家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執行。
第五條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有損中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國國家安全的;
(三)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
(四)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
第六條外資企業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自主經營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設立程序
第七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查批準后,發給批準證書。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屬于下列情形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發給批準證書:
(一)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以內的;
(二)不需要國家調撥原材料,不影響能源、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全國綜合平衡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在國務院授權范圍內批準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在批準后15天內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審批機關)。
第八條申請設立的外資企業,其產品涉及出口許可證、出口配額、進口許可證或者屬于國家限制進口的,應當依照有關管理權限事先征得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九條外國投資者在提出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前,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設立外資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規模;生產產品;使用的技術設備;用地面積及要求;需要用水、電、煤、煤氣或者其他能源的條件及數量;對公共設施的要求等。
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外國投資者提交的報告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外國投資者。
第十條外國投資者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
(一)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外資企業章程;
(四)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
(五)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
(六)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復;
(七)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
(八)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項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二)、(四)、(五)項文件可以用外文書寫,但應當附中文譯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將其簽訂的合同副本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審批機關如果發現上述文件不齊備或者有不當之處,可以要求限期補報或者修改。
第十二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成立日期。
外國投資者在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滿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外資企業應當在企業成立之日起30天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十三條外國投資者可以委托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代為辦理本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條規定事宜,但須簽訂委托合同。
第十四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外國投資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注冊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國籍、職務;
(二)擬設立外資企業的名稱、住所;
(三)經營范圍、產品品種和生產規模;
(四)擬設立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資金來源、出資方式和期限;
(五)擬設立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機構、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及其新舊程度、生產技術、工藝水平及其來源;
(七)產品的銷售方向、地區和銷售渠道、方式;
(八)外匯資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關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職工的招用、培訓、工資、福利、保險、勞動保護等事項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程度和解決措施;
(十一)場地選擇和用地面積;
(十二)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決辦法;
(十三)項目實施的進度計劃;
(十四)擬設立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
第十五條外資企業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名稱及住所;
(二)宗旨、經營范圍;
(三)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出資期限;
(四)組織形式;
(五)內部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和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以及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人員的職責、權限;
(六)財務、會計及審計的原則和制度;
(七)勞動管理;
(八)經營期限、終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條外資企業的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修改時同。
第十七條外資企業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導致資本發生重大變動,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驗資報告;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章組織形式與注冊資本
第十八條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
外資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外資企業為其他責任形式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適用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九條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開辦外資企業所需資金總額,即按其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
第二十條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外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外國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
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要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中國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外資企業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二條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其章程規定,代表外資企業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無法履行其職權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人,代其行使職權。
第四章出資方式與期限
第二十五條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
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第二十六條外國投資者以機器設備作價出資的,該機器設備應當是外資企業生產所必需的設備。
該機器設備的作價不得高于同類機器設備當時的國際市場正常價格。
對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應當列出詳細的作價出資清單,包括名稱、種類、數量、作價等,作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的附件一并報送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應當為外國投資者所有。
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作價應當與國際上通常的作價原則相一致,其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0%。
對作價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應當備有詳細資料,包括所有權證書的復制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性能、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和標準等,作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的附件一并報送審批機關。
第二十八條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運抵中國口岸時,外資企業應當報請中國的商檢機構進行檢驗,由該商檢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的品種、質量和數量與外國投資者報送審批機關的作價出資清單列出的機器設備的品種、質量和數量不符的,審批機關有權要求外國投資者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條作價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實施后,審批機關有權進行檢查。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與外國投資者原提供的資料不符的,審批機關有權要求外國投資者限期改正。
第三十條外國投資者繳付出資的期限應當在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和外資企業章程中載明。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期出資不得少于外國投資者認繳出資額的15%,并應當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天內繳清。
外國投資者未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繳付第一期出資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即自動失效。外資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條第一期出資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資,外國投資者應當如期繳付。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出資的,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外國投資者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出資的,應當經審批機關同意,并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外國投資者繳付每期出資后,外資企業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五章用地及其費用
第三十三條外資企業的用地,由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情況審核后,予以安排。
第三十四條外資企業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0天內,持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到外資企業所在地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手續,領取土地證書。
第三十五條土地證書為外資企業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外資企業在經營期限內未經批準,其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三十六條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應當向其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三十七條外資企業使用經過開發的土地,應當繳付土地開發費。
前款所指土地開發費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為外資企業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土地開發費可由土地開發單位一次性計收或者分年計收。
第三十八條外資企業使用未經開發的土地,可以自行開發或者委托中國有關單位開發。基礎設施的建設,應當由外資企業所在地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安排。
第三十九條外資企業的土地使用費和土地開發費的計收標準,依照中國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外資企業的土地使用年限,與經批準的該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相同。
第四十一條外資企業除依照本章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外,還可以依照中國其他法規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六章購買與銷售
第四十二條外資企業有權自行決定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統稱“物資”)。
外資企業在中國購買物資,在同等條件下,享受與中國企業同等的待遇。
第四十三條外資企業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其產品。國家鼓勵外資企業出口其生產的產品。
第四十四條外資企業有權自行出口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也可以委托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者委托中國境外的公司代銷。
外資企業可以自行在中國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也可以委托商業機構代銷其產品。
第四十五條外國投資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依照中國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外資企業憑批準的該企業進口設備和物資清單直接或者委托機構向發證機關申領進口許可證。
外資企業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進口本企業自用并為生產所需的物資,依照中國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應當編制年度進口計劃,每半年向發證機關申領一次。
外資企業出口產品,依照中國規定需要領取出口許可證的,應當編制年度出口計劃,每半年向發證機關申領一次。
第四十六條外資企業進口的物資以及技術勞務的價格不得高于當時的國際市場同類物資以及技術勞務的正常價格。外資企業的出口產品價格,由外資企業參照當時的國際市場價格自行確定,但不得低于合理的出口價格。用高價進口、低價出口等方式逃避稅收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稅法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外資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七章稅務
第四十八條外資企業應當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
第四十九條外資企業的職工應當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五十條外資企業進口下列物資,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
(一)外國投資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建設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
(二)外資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自用機器設備、零部件、生產用交通運輸工具以及生產管理設備;
(三)外資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物料。
前款所述的進口物資,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轉賣或者轉用于生產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產品,應當依照中國稅法納稅或者補稅。
第五十一條外資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中國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減稅、免稅或者退稅。
第八章外匯管理
第五十二條外資企業的外匯事宜,應當依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規辦理。
第五十三條外資企業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營業執照,在中國境內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賬戶,由開戶銀行監督收付。
外資企業的外匯收入,應當存入其開戶銀行的外匯賬戶;外匯支出,應當從其外匯賬戶中支付。
第五十四條外資企業因生產和經營需要在中國境外的銀行開立外匯賬戶,須經中國外匯管理機關批準,并依照中國外匯管理機關的規定定期報告外匯收付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第五十五條外資企業中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臺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的外匯收益,依照中國稅法納稅后,可以自由匯出。
第九章財務會計
第五十六條外資企業應當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和財政機關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并報其所在地財政、稅務機關備案。
第五十七條外資企業的會計年度自公歷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十八條外資企業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稅后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資企業自行確定。
外資企業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并分配。
第五十九條外資企業的自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用外文書寫的,應當加注中文。
第六十條外資企業應當獨立核算。
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應當依照中國財政、稅務機關的規定編制。以外幣編報會計報表的,應當同時編報外幣折合為人民幣的會計報表。
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證并出具報告。
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連同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財政、稅務機關,并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六十一條外國投資者可以聘請中國或者外國的會計人員查閱外資企業賬簿,費用由外國投資者承擔。
第六十二條外資企業應當向財政、稅務機關報送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并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六十三條外資企業應當在企業所在地設置會計賬簿,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違反前款規定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章職工
第六十四條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雇用職工,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當依照中國的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當訂明雇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
外資企業不得雇用童工。
第六十五條外資企業應當負責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建立考核制度,使職工在生產、管理技能方面能夠適應企業的生產與發展需要。
第十一章工會
第六十六條外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七條外資企業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八條外資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是: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企業合理安排和使用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企業的各項經濟任務。
外資企業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外資企業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第六十九條外資企業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外資企業每月按照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二章期限、終止與清算
第七十條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根據不同行業和企業的具體情況,由外國投資者在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中擬訂,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一條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從其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外資企業經營期滿需要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當在距經營期滿180天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延長經營期限的申請書。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外資企業經批準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當自收到批準延長期限文件之日起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十二條外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一)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三)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四)破產;
(五)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六)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外資企業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準。審批機關作出核準的日期為企業的終止日期。
第七十三條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一)、(二)、(三)、(六)項的規定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日起15天內對外公告并通知債權人,并在終止公告發出之日起15天內,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審批機關審核后進行清算。
第七十四條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
清算費用從外資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五條清算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債權人會議;
(二)接管并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
(三)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
(四)制定清算方案;
(五)收回債權和清償債務;
(六)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七)分配剩余財產;
(八)代表外資企業和應訴。
第七十六條外資企業在清算結束之前,外國投資者不得將該企業的資金匯出或者攜出中國境外,不得自行處理企業的財產。
外資企業清算結束,其資產凈額和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視同利潤,應當依照中國稅法繳納所得稅。
第七十七條外資企業清算結束,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八條外資企業清算處理財產時,在同等條件下,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九條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終止的,參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清算。
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終止的,依照中國有關規定進行清算。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八十條外資企業的各項保險,應當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八十一條外資企業與其他公司、企業或者經濟組織以及個人簽訂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及在國外居住的中國公民在大陸設立全部資本為其所有的企業,參照本實施細則辦理。
篇3
資企業 反避稅 審計
一 、引言
據相關部門的推算,外資企業在我國每年避稅的金額可能高達400億元。但是一些媒體推測,在我國的外資企業避稅的金額遠遠不止這個數,可能高達1300億元。由此可見,外資企業避稅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我國的稅收。
二、外資企業的避稅方法
目前為止,外資企業的避稅方法高招百出,令人防不勝防,主要是以下幾種:
(一)轉讓定價:這種方法是外資企業用來避稅的主要方法。所謂的轉讓定價,是指那些外資企業內部人為的控制定價。這其中包含公司產品的價格,無形資產轉讓的價格等。這些外資企業經常使用轉讓定價這種避稅方法是為了減少企業的賦稅,獲得更多的利益。具體體現在“低進高出”或者“高進低出。如:那些外資企業在進口原材料和設備時,進口的價格往往高于國際市場,而對于出口商品,出口的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價格,這樣自然而然的會造成了這些外資企業的賬目上的虧損,而實際上外資企業獲得了巨大的利益。我們大家知道的一個例子——耐克公司。據相關部門調查,耐克公司在國內市場每年以兩位數字的增長速率增長,公司的營業額相當的高,同時由于成本很低,造成耐克公司的活動的利潤也非常高,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耐克公司的賬面上卻是連年虧損。
(二)資本弱化。所謂資本弱化就是企業通過對外進行大量的借貸,從而減低自身資金的比例,這樣可以使企業利用財務杠桿的方法來增加企業的利潤。
(三)利用稅務漏洞。由于我國的稅務的相關的法律不健全,一些外企公司都鉆稅法的漏洞,來獲得更高的利潤。除此之外,外資企業也會利用我國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收協定來避稅。
(四)利用”離岸綠洲“來避稅。所謂“離岸綠洲”是指那些很小的國家或者是很小的島嶼因為自然匱乏,為了吸引外資,只收取少量的稅收。如:格林納達、瑙魯等地區,據統計,全球有70萬多家的公司到這些“離岸綠洲”注冊,但是絕大部分公司僅僅只是在此注冊,而在其它的地方進行商業活動,這些公司最后就在這些“離岸綠洲”獲得了大量的利潤。
三、加強對外資企業的反避稅審計
加強對外資企業的財務審計,不僅是為了保護國家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同時也是為了我國法律法規能夠有效的實施。對外資企業的反避稅審計的目的也是為了加強外企的自我約束能力。下面就討論如何加強外資企業的反避稅審計。
(一)培養反避稅審計人才和建立一個優秀的反避稅審計單位
目前由于市場經濟的不斷開放,稅務審計人才不但需要知曉世界各國的稅收協定和制度,還需要運用電子商務來掌握外資企業的商務活動的狀況和規律。這樣就導致了國內的反避稅審計人才的匱乏。因此,對于建立反避稅審計單位是十分有必要的,審計單位人員不僅要精通外語,掌握財務會計、國際金融,國際協定等知識,更要有高素質的職業道德。這樣才能加強我國的反避稅審計和處理國際間的稅務爭議問題。
(二)明確規定外資企業財務審計的內容細則
只有明確了財務審計的內容細則,才能提高財務審計的質量。財務審計的工作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財務審計部門要對外資企業的內部組織結構進行檢查,檢查外資企業內部組織結構是否合理,同時也要對電子數據系統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目的是為了知曉外資企業內部的控制制度是否可靠,如果發現漏洞和不合理的地方,稅務審計部門應該給出合理的建議和完善措施,幫助外資企業的結構進一步合理和完善。另一方面,財務審計要重點對合營財務進行審計,檢查合營企業的商務活動是否真實和合法。
(三)加強稅務管理的工作
只有加強稅務管理的工作,做到職責分明,才能大大的提高反避稅工作的效率。1、對那些大型的跨國經營的外資企業的納稅人,要求他們及時的向稅務部門申報他們經營情況,包含有營業額,利潤和成本等。2、我們要加強同國際反避稅的協作。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中的稅收協定中規定要加強各國稅收信息的交換,同時各國要增大反避稅的成本。3、對避稅行為要加大處罰的力度。目前,我國對于那些避稅企業只是進行加大稅收,很少涉及到罰款,且處罰力度較輕,這樣就導致了一些外企公司有僥幸心理,甚至并不在乎。而在美國,有避稅行為的公司非常的少,是因為美國對反避稅的處罰力度之大,讓各個企業都不敢避稅。因此,我國也要從法律上明文規定的避稅的行為和加大避稅行為的處罰力度。
四、結論
由于近幾年我國的外資企業的避稅金額不斷上漲,因此我們要加強對外企的反避稅審計工作。本文針對外資企業的避稅方法,提出了一些加強反避稅審計的措施。
參考文獻:
篇4
外資企業注銷需要成立清算委員會對公司進行清算;向工商局報送相關文件,提出注銷申請;出具審計報告;刊登清算公告;辦理稅務注銷;辦理工商注銷。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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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內部控制的問題舉足輕重,財務問題是企業的核心問題,它有著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作用,必須加大對內部控制的重視度[2]。首先,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上建立起完善的內控體系,能夠確保財務信息的準確性,促使企業決策的順利進行,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財務風險,削弱了對企業所造成的危害。其次,建立起完善的控制體系,應最大限度運用人才的力量,訂制科學化的管理模式,提升勞動生產率,降低運營成本。外資企業建立起完善的財務內控制度,不僅企業本身受益,其貫徹落實了國家相關法律制度,還可引導其他企業也遵守法律法規,使社會經濟朝著有序方向健康地發展。
二、外資企業財務內部控制的現況
目前,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在財務內控問題上給予高度的重視。而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管理的問題認識的不夠全面、不夠深入,往往會忽視掉其管理上的優勢或存在的問題。長此以往,不利于企業良好的發展。
(一)優勢所在
外資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領先于內資企業,主要表現在健全的管理模式及超前的管理方法。首先,在對于財務內部管理工作上要求非常嚴格,每個細節也會力求做到完美。其次,對員工分工明確,每位員工的職責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一旦某個環節產生了問題,企業都會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可遵循。最后,外資企業可以通過信息化技術支撐企業內部的管理和控制,如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采用了SAP、ERP等大型流程化管理軟件,便于企業管理層快速了解企業的運營情況和經營業績,從而系統性地提高財務內控水平。
(二)存在的問題
外資企業在管理控制上具有很多的優勢,但也存在不少的問題。隨著時代和經濟環境不斷變化,企業的內部控制也將會面臨逐多的挑戰和問題。外部環境的變化和內部決策上存在的缺陷,會使企業的財務問題與日俱增。倘若還是一成不變堅持以往的管理作風,企業經營有可能面臨重大的困難。由于外資企業一般采用職業經理人管理公司的方式,職業經理人追求任職期間的短期業績與企業股東重視的長期的發展水平和戰略利益發生沖突。長此以往,這一問題會影響財務上的監督和管理,導致財務控制問題成為企業的一大隱患。例如:前一階段的GSK事件中,GSK公司的中國區高管們,采取商業賄賂的形式,使短期的業績突出,并謀求個人回扣。而GSK的財務管理人員不考慮財務票據的邏輯性和合理性,僅僅完成對各項業務進行流程上的審核,沒有真正盡到財務管理的監督責任。這個事件不僅給GSK公司商譽帶來了巨大的損失,也使當事人身陷囹圄。
(三)企業任命的外籍主管在管理企業上也存在很大的不足
由于外籍主管在對我國的財務制度和法律法規上缺乏充分的了解,必然會過度依賴財務主管,將大部分的權力釋放給他們,易造成財務主管的管理權過大。而企業的內部控制部門,往往也是在企業的總部開展工作,無法時刻到投資國進行審計和監督。因此,客觀上也對國內財務主管的管理缺乏有效監督。
三、優化外資企業財務內部控制體系
針對外資企業在財務內控體系上的現況,外資企業必須結合自身的特點優化內部控制,充分發揮財務的內部管理作用,不斷的完善財務控制策略。這樣才能幫助企業樹立起先進的管理理念,建立起科學和規范的財務內部制度,促使企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一)調整財務控制結構
外資企業在對財務控制管理問題上,應當根據中國的具體實際,建立起即符合自身企業文化,又適合中國實際國情的管理制度。治標先治本,從財務內部的基本構造入手,進行合理的調整規劃[3]。首先,外資企業要合理分配管理者對財務的控制權,避免權力過大或分散,而造成企業的財務風險;然后,結合企業自身的特點,建立起科學的財務控制體系,保證財務內部工作分工明確,處處落實;最后,企業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企業要想發展壯大,就必須適應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結合財務制度的實際情況作出調整,確保財務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二)發揮財務控制優勢
在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下,外資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調整發展策略,但是也要堅持企業本身對財務控制方面的優勢。首先,企業仍要堅持統一的內部控制目標,把股東們的利益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的核心目標,同時將理念真正貫徹于實際工作當中,使企業的管理者和股東們之間相互信任,消除企業內部各種理念的存在。其次,堅持企業原有的科學財務控制體制,將控制環境得以優化。在原有的內部管理制度下,通過建立起科學規范的財務管理團隊,讓企業能夠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自身的管理模式。最后,堅持和完善人才培養機制,優化財務內部管理團隊,使企業人才濟濟,員工技能和專業素養不斷增加。
(三)強化財務內部控制審計
內部審計不應只停留在財務會計審計的層面上,要向更高更深層次的財務內部控制領域突破。外資企業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執行是否有力,要有一個檢查和評價,最好的辦法就是對財務內部控制進行審計。通過這一過程,發現缺陷、匡正錯誤、扭轉彎路、督促執行。
(四)注重企業文化建設
外資企業的文化里,必然充斥著外國的文化和價值觀,這些往往與中國傳統文化有著巨大的差別。這種沖突會讓員工無所適從或者很難適應,造成員工缺少一種向心力,缺乏戰斗力。反觀那些能與中國傳統文化很好相融合的外資企業文化,潛移默化地發揮著隱形的作用,會讓全體員工同心戮力,形成一種無形的力量。在凝聚力量、匯集智慧的同時,觸碰紅線的事情就會明顯減少,財務內部控制在無形中得到了很好的執行。
四、結語
篇6
關鍵詞:外資企業融資問題對策
一、前言
眾所周知,外資企業在促進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增加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外資企業已近發展成為國民經濟中關鍵的組成部分。但是,外資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融資難等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外資企業的發展。所以,改善外資企業的融資環境,推動外資企業的快速發展,是當今非常重要的研究課題。
二、簡述外資企業的融資動因
(一)經營規模不斷擴大,滿足對不斷增加的資本的需求
考核企業是否擁有足夠的財務優勢,評價標準不是企業已經獲得或者擁有的財富資源,而是企業能否擁有更多的融資渠道,能夠利用融資渠道有效地進行資金的籌集。外資企業為了掌控更多的發展資金,就要擴充融資渠道,創造財務優勢,為將來規模的擴大做足資金的準備,滿足企業發展需求。
(二)優化企業的治理結構,使各方的利益被更加充分的體現
外商投資企業在公司的治理結構不合理,有效性不能充分發揮時,通常采取尋求上市或者進行并購的方式來對公司的結構進行調整和優化,最終形成較為合理的、各大股東能夠互相制衡的治理模式,從而促進公司的進一步發展。
(三)融資已經成為外資企業本土化的重要手段
從外資企業在中國發展的過程來看,首先,實行外資企業的市場本土化,外資企業通過在國內市場進行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實現了市場的本土化。其次,實現人才本土化和生產部件本土化。這是較第一階段相比更加高級的一個階段。再次,融資已經逐漸成為外資企業本土化的一個戰略。外資企業在我國進行融資,能夠減少外匯變動帶來的風險,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資本的本土化有利于縮小外資企業和本土企業的差別,改變企業形象,增強企業的認同感。
(四)增加對本地高級人才的股權激勵,增加外資企業的凝聚力
外資企業增加對本土高級人才的激勵的機制,增加對員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而其中的重要手段就是不斷實現在中國上市,通過上市為公司的高級人才提供相應的股權,增加員工的歸屬感和穩定性,切實促進企業的長久發展。
(五)加速外資企業在中國進行擴張的速度
外資企業以新設方式進入我國市場在改革開放初期還較為順利,存在很大的空間。然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外資企業以新設方式進入中國市場的難度不斷增加,所以,外資企業轉變戰略決策,企圖通過資本市場實行并購上市的方式來進人中國市場,融資就成為重要的手段。
三、外資企業在中國資本市場融資的問題及影響
通過對外資企業融資的多方分析,我們知道,外資企業在中國資本市場融資,既會對中國經濟產生積極影響,同時也存在負面的影響。但是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阻礙了外資企業的融資行為,形成了部分外資企業融資難的狀況。
(1)從積極方面來看,它有利于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拓寬我國吸引外資的范圍。從消極方面看,主要有以下幾點:①增加我國資本市場、證券市場的風險;②可能造成國家資產的流失;③打破我國原油的經濟環境和競爭秩序,惡化國內融資環境。
(2)目前,導致外資企業融資難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沒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做保障,融資的流程不夠規范和明確,我國的法律暫時還沒有對外資的融資行為和審批制度進行全面嚴格的界定,在具體操作過程中,行政干預過多,程序相對復雜繁瑣,大大增加了外資企業融資的交易成本。②我國的金融市場體系發展相對滯后,類似于評估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發展不成熟,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外資企業的融資行為;③國家相關職能部門沒有對外資企業在中國資本市場融資行為引起足夠的重視,缺乏有效措施的引導和相關政策的支持。
四、緩解外資企業融資難的有效對策
(一)積極營建有利于外資企業融資的良好金融環境
(1)建立適合外資企業融資業務需求的融資體制建設
由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化解國際金融風險,對于外資企業的投融資存在一定的偏見,雖然國家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一系列的政策法規,來對金融機構的行為進行規范,切實支持外資企業的發展,但是外資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并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金融機構和相關部門可以進行有效的資源整合,推動信貸體制改革和產品創新,擴充外資企業融資渠道,建立適合外資企業融資業務需求的融資體制建設,給予外資企業金融方面的大力支持。例如,進一步建立和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細化《反不正當竟爭法》,修改和完善《公司法》、《證券法》,制定《企業并購法》、《反壟斷法》、《資產評估準則》等,通過統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資本運作行為,降低產權交易成本,使外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體制上有一定的保證。
(2)金融機構切實轉變觀念實現金融機制的創新
首先,要對產權交易市場進行有效的整合與規范,為外資企業的結構治理模式的優化、進行產權的重組變更提供平臺。可以充分發揮各類金融組織和機構的作用,金融企業可以進行資產的優化,進行模式和制度的創新,努力為外資企業的融資難的問題掃清障礙。其次,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相關部門的法律規范,為外資企業進行融資提供相應的法律保障。同時,為了切實的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的防范與控制,要加大對融資環節的監督管理力度,加強信貸評估體系建設,制定嚴格規范的信貸標準,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例如,我們要積極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強化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服務職能,優化資本運作的環境。
(3)努力進行外資企業的融資渠道的拓展
對外資企業的融資渠道進行拓展,是解決外資企業融資難的重要途徑。積極引導外資企業把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無形資產融資和有形資產融資、外源性融資和內源性融資進行有機的結合。運用切實可行的策略使外資企業的上市融資渠道、產權融資渠道、股權融資渠道等暢通無阻,努力引導外資企業根據自身的發展規模采取不同的融資渠道進行融資,規模較大的外資企業可以采取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和項目融資等渠道進行融資,拓寬民間融資渠道建設。同時,為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外資企業進行上市資源的積蓄,鼓勵其進行上市發行股票或者在境外上市,從國際資本市場進行融資,正是實現融資渠道的多元化,融資方式的全球化,有利于外資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解決。
(4)構設多層次的外資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
外資企業的信用不足、信息不對稱是影響外資企業在境內融資的關鍵因素。不斷加強外資企業的信用建設,提高信用意識,構建多層次的外資信用擔保體制是至關重要的。國家要為外資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構建給予充分的支持,從資金方面、保費方面、稅收方面以及政策方面都加大投入力度,不斷加強外資企業整體的信用能力的提高。
(二)外資企業應充分利用自身的條件,通過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融資
(1)采取直接上市的融資方式
外資企業進入B股市場的主要方式是作為股份公司發起人直接進行上市發行。一般來說,可以利用以下方式進行:第一,外資企業直接作為發起人來參加國內企業的改制與上市發行,這是通常較為慣用的方式;第二,以外商獨資企業的身份進行改制,實現直接上市。從實際發展情況來看,除了小部分企業由外商獨資企業進行改制外,大部分都采用了參與國內企業改制而形成的中外合資企業。直接上市的融資方式,可以使外資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迎刃而解,在容得大量資本后,能夠迅速促進企業的發展。但很多外資企業受自身條件的限制,短期內很難實現直接上市,需要企業有一個中長期的融資規劃。
(2)采取并購上市的融資方式
外資企業采用并購方式進行間接上市在90年代后期才開始出現,從外資企業并購上市的情況看,通常采用幾種介入國內證券市場的形式實現的:第一,通過股權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第二,通過定向增發B股的方式進行。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定向增發與配售和公開售股、配股共同成為上市發行股票的重要手段。第三,通過合資轉讓的方式進行。中外合資企業采取轉讓的合營公司的股份的方式,實現其對上市公司的掌控。例如,格林柯爾就是通過股權協議受讓科龍集團所持有的20.6%的股權,順利實現了上市融資的經典的案例,這種通過并購上市的融資方式值得研究和推廣,但這需要立足于企業的實際和未來的發展規劃。
(3)上市外資企業的并購行為
部分已經上市的外資企業通過在資本市場的并購活動,實現了企業的控制,獲取了優勢資產的戰略目標。通常采取的形式有如下幾種:第一,外資企業通過二級市場進行股權收購。由于我國B股市場是外資投資的主要場所,在B股市場對二級市場的流通股進行收購可以獲取相應的股份。第二,對國內上市公司的外資股權部分進行間接控股。隨著我國法律法規和相應制度的不斷完善,上市外企企業的并購行為將會變得更加規范,也必將逐漸成為外資企業融資的重要途徑。
(4)利用固定資產進行融資
外資企業一般為外來投資者,在固定資產方面都擁有一定的技術含量或者其他優勢,有的企業在資金出現短缺時,會利用自身的優勢,充分利用這部份資產在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在國內的銀行,企業可以利用固定資產貸到資產總額的三到四成,而在香港的銀行則能夠貸到一到兩倍,這無疑會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外資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企業也可以利用這種融資方式,順利度過資金短缺的難題。假如企業還需擴大生產規模,獲得更多的資金,實現更快的發展,還可以利用固定資產進行融資租賃,這也是外資企業利用固定資產進行融資的有效方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資金不足的狀況。
(5)通過出口業務進行融資
由于外資企業的大部分業務都是出口,所以外資企業的應收賬款很少存在象國內企業那樣的三角債,而企業收款也基本上比較快。因為長期從事出口業務,客戶都比較固定,外資企業在資金困難時,也可以在出口業務方面進行融資,例如,有的企業就充分利用自身在信用等方面的優勢,通過出口押匯等方式進行融資。筆者曾經親歷一家外資公司,在經營狀況和融資狀況都非常困難的情況下,通過高層的正確指導和財務人員的努力,利用了各種出口融資與企業授信的方式,從某個銀行獲得了寶貴的流動資金,從而使企業順利度過難關。
五、綜述
由此可見,外資企業作為我國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其融資難的問題我們必須給予足夠重視。我們要不斷分析外資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加強具有針對性的對策研究,并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著手,加強對外資企業融資渠道的建設,為其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和政策支持。在使外企得到發展的同時,也促使國內企業不斷得到進行制度創新和產業結構升級,從而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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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資企業 并購 財務處理 探析
早在1995年,外資企業就已經開始并購我國的國有企業股權,2001年以后,本著適應國際形勢發展和變化的需要,以及我國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需要,我國政府對外資開放領域的限制也放松了,并且出臺了一系列有利于外資企業參與到我國國有企業改造改組的法規法律,這在很大程度上就加快了外資企業對國有企業并購的速度和步伐。自2005年我國實行股權分置改革到現在,外資企業對我國國有企業進行并購,特別是那些擁有一個行業龍頭地位優質、大型的我國國有企業,其并購活動更加踴躍。下面,筆者就對外資企業并購財務處理進行分析。
一、外資企業并購財務處理
在我國,企業主要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以及經濟體制的轉變,想要實現這兩個方面的轉變,就要求企業必須要進行自身的財務管理創新改革。一方面來說,當前的環境就是短缺經濟形勢和計劃經濟體制并存這一環境,企業的財務管理也只是粗放型的,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都導致了企業普遍存在效率低下、浪費嚴重、資源利用率低以及材料與能源消耗高等現象。另一方面,伴隨著我國逐步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企業的性質也就在根本上發生了本質的變化,企業逐漸成為了市場競爭中的主體,這種情況要求必須要建立起將市場作為根本導向的人本型、集約型、自主型和開放型企業財務管理的模式。
知識經濟已經成為了一種信息化的經濟,知識經濟對企業的要求是在自身的管理手段上加強對信息技術的應用和投入,在企業自身的經營決策上注重運用和掌握決策支持的系統,在外資企業作業的流程方面,要求進行徹底更新和重新安排。知識經濟同時還是一種網絡化的經濟,知識經濟要求一個企業要將其管理層次減少,并且將其信息反饋和信息傳遞的速度加快,提升自身的經濟管理效率。知識經濟還是智力支持型經濟,這就要求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必須要將自身思維方式轉變,并且將自身知識結構不斷更新,最終提升自身學習的能力。最后,知識經濟是可持續發展經濟,知識經濟要求我們將社會和企業的關系重新審視,并且將企業環境管理工作重視起來。總而言之,外資企業并購財務處理工作的每一個方面已經成為了當前知識經濟必然的要求。
在后金融危機這一時代背景下,任何企業的發展都處于一種相對不穩定的狀態之中,經濟環境的變化隨時都又可能對企業的發展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或好、或壞,都是發展過程中應到充分考慮的,尤其是其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參考目前的經濟環境進行統籌的規劃和有效的管理,外資企業自然也不例外。就外資企業財務處理工作的開展來看,要求外資企業必須在其內部自上而下地進行財務處理創新軟環境的構建,因此,外資企業必須要將自身財務管理氛圍進行創設,并且將外資企業財務機制盡可能的完善,只有這樣,外資企業才能夠在根本上形成一種強大的動力。企業還要進行理念的創新,這就要求外資企業在面對當前新經濟形勢時,必須要將企業危機管理理念以及企業戰略理念明確。
與此同時,外資企業在進行并購業務的處理過程中,充分把握好并購過程中財務處理的各個環節及相應的措施,以便于順應新經濟形勢對企業發展的基本要求。
二、外資企業并購財務處理措施探討
以上分析中已經提及,目前整個世界經濟環境雖然不能用“蕭條”來形容,但卻普遍處于一種變幻莫測、動蕩不安的狀態當中。所以,外資企業在進行各種并購案的開展與執行過程中,必須以發展的眼光和謹慎的態度對待,尤其是財務處理工作更不能馬虎。具體來看,外資企業并購過程中,財務處理工作首先要要做好資產清查工作,對被并購企業的資產狀況進行全面了解;其次,財務處理工作中,財務人員還必須對并購過程中所存在的各種并購風險進行有效防范,建立起相應的風險預警機制;另外,要切實促進并購方案的有效推進,財務處理工作還必須做好戰略性規劃,保證以全局性及先進性的觀念指導企業并購案的進行。
(一)做好并購前的資產清查工作
要保障外資企業并購方案的科學性及可行性,在真正進行并購方案的確定及執行之前,外資企業的財務人員及相關崗位人員必須做好對被并購企業的財務資產清查工作,對被并購企業現有的資金狀況、負債狀況以及資金流動問題等進行徹底且全面的清查,以便于在確保被并購企業一切資產的合法性之后,切實掌握其資產的真實存量,并對該企業的整體價值進行合理估價,進而為并購方案的制定提供可靠的參考依據。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資產清查的過程中,財務人員還必須對被并購企業的負稅情況進行全面了解,以保證整體估價的科學性。
(二)做好并購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外資企業的危機管理已經成為了近些年來外資企業必須認真面對的一個問題,我們可以說,外資企業的危機管理必須要貫穿于外資企業整個的、所有的發展階段和過程,因為綜合外資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來看,外資企業的財務處理過程中,企業危機管理所占有整個財務管理的比重是不相同的,就一般情況來說,對于那些已經發展到了一定階段和規模的外資企業來說,企業自身的風險管理和危機管理終將成為外資企業自身進行財務處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在并購的過程中,并購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則是外資企業危機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所以為避免在進行并購的過程中使企業陷入到經營風險當中,外資企業財務工作必須在進行并購方案制定的過程中充分結合自身的財務狀況,將并購風險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從而保障企業的整體效益。
(三)做好財務處理的戰略性規劃
所謂的外資企業戰略理念就是指在外資企業進行自身發展戰略制訂和實施過程中,必須要有全局觀念和先進性。外資企業在具體的執行自身制訂的戰略過程中,必須要不間斷的進行運作方式和競爭方式的創新,只有這樣,外資企業才能夠真正的形成、培育自身的競爭能力,并且努力的將自身競爭能力擴大、保持,最終使外資企業在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當然,這種戰略性的發展與創新同樣也包含其并購活動,在完成并購之后,對于并購企業的整體運行與發展,外資企業應該嚴格秉承企業戰略性發展的要求,進行合理的規劃與籌謀。
三、結論
外資企業并購過程中的財務處理是指外資企業并購國有企業中所涉及到財務處理各個環節,要求我們對現代的信息技術進行充分的運用,并且建立起信息系統,使外資企業并購財務處理能夠得到綜合和集成。本文中,筆者主要從外資企業并購財務處理以及外資企業并購財務處理措施探討這兩個方面對外資企業并購財務處理進行了分析。筆者認為,理論只有應用到實際操作之中去才能夠很好的發揮理論自身的作用,因此,筆者主張將外資企業并購財務處理探討這一理論知識應用到外資企業并購的財務處理工作中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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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護資本的全面性,減少投資風險
政策的制定保護了投資者的權益。外資企業在掙得利潤的同時可以申請將收益郵寄回境外進行處理。這樣就保護了利益者資本的全面性,使所有者減少了應對風險的可能性。
(二)對于將資本轉匯到境外有專門的部門進行管理
外資企業對于資產的管理是上比較的頻繁。國家也在這方面進行嚴格的相應管理。其原則上是要保證外匯的收支平衡性,外資企業進行的一切收支業務的時候,國家會對其所有的外匯存款中收取相應的費用,實現外匯的收支平衡。
二、在外資企業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外資企業與本土企業有本質上的區別。對于會計的核算方面需要考慮的方面也很多,這就使核算的過程中產生很多方面的問題。
(一)在對于國產設備的采購,增值稅款的問題
國家在對于外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上具有相關的規定,在設備未交付使用的前提下,可以相對的減少自身的成本投資;而在設備已經交付使用的狀態下,可以在賬面的款項的設置上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國家處理與外資企業之間的關系時始終堅持公平合理的原則
外資企業在本質上、經濟特點、經營管理上都與其他企業有著不同的方面。國家在政策的制定上只能使盡量做到彼此之間的公平性,保護其合法的地位與經濟效益。外資企業也要自覺的遵守相關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自覺的接受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督與核查。所以在政策上積極支持外資企業的發展,杜絕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出現。在對于外資企業上,中方人員應保證國家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為外資企業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制定保護外資企業的相關政策,使其快速健康的發展。
(三)在對賬務清查方面不及時,分不清數量
因為工作態度的問題在對于賬務的清繳方面進行拖拉,造成存貨與實際的貨物數量不一致,導致記賬差錯。存貨數量上的不清楚使賬務造成大面積的失真現象,正因為這樣使會計的賬面無法反應實際貨物的存儲量。無法形成賬面對于實際收支的監督作用。對企業產生較大的利益損失。
(四)沒有對貨物進行及時的登記,使賬務與實際造成較大的差異
在購買存貨中沒有對購入的貨物進行及時的登記,對于發票的索取上也沒有進行相應的留意。這樣就導致了賬面的實際存貨量與金額的嚴重不相符合,沒有對實際的庫存進行如實的反映。更有一些企業也沒有對于賒賬現象明確的備查記錄,再加上保管人員的頻繁更換,也會導致賬面不清,損失難以確定等狀況的發生。有些企業對于已經發出的貨物但沒有受到匯款的成品作為不銷售處理,時間一長賬務模糊,違反了銷售收入的實現。
(五)對于企業捐贈問題的處理看法
外資企業在接受相關的資產捐贈時,對于實物貨幣的接受可以按照實際所收到的金額計算資產的所得稅。最后按照會計的清算的結果,將接受的實際金額與所繳的稅款進行統計。另一方面如果接受的是非資產類捐贈,外資企業可以根據相關的標準進行相應的評估,以重新的定價。如果金額過于龐大,企業可以在未來五年內平均繳納所得稅款。
三、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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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迎來首家外資金融租賃企業
日前,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國銀行共同投資的中外合資企業“建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落戶金融街長安興融中心。
據了解,建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45億元人民幣,其經營范圍包括融資租賃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發行金融債券、同業拆借、經濟咨詢等。
這是金融街迎來的首家外資金融租賃企業。
不久前,西城區政府向外界公布的另一喜訊是,由英國著名機構“朗文集團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培生(北京)咨詢有限公司”近日落戶,該企業主要從事金融財務及企業管理咨詢、文化信息交流及人員培訓服務。
投資方“朗文集團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是“培生集團”的下屬子公司,而“培生集團”則是全球最大的傳媒與出版公司之一,旗下的著名品牌“朗文(Longman)出版公司”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英語辭典,其英語教育類圖書已遍布世界各地,越來越多的中國大學及中小學采用了這些圖書。
兩大外資企業的入駐,表明西城區招商引資的勢頭依然強勁。
西城區商務局的統計數據顯示,一季度西城區新設外商投資企業39家,同比增長77.3%,吸收合同外資1.92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1.57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227.5%和32.1%,全區利用外資發展態勢很好。
據了解,一季度入駐西城區的外商企業中,投資規模在100萬美元以上的有21家,同比增長162.5%;投資總額3.28億美元,吸收合同外資1.81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125.3%、327.4%。新設企業以生產業為主,投資領域涉及服務業的有37家,其中生產企業達30家,主要為信息咨詢、計算機服務等。此外,零售批發業投資實現快速增長,占項目總數的30.8%,同比增長200%;項目平均規模達到332.3萬美元,是去年同期的15.02倍。
1-2月近百戶外資企業入駐海淀
在第29屆北京奧運會籌備期間,意大利駐華大使一行,來到海淀展覽館,參觀設立在海淀區的“意大利之家”。
“意大利之家”是為展示意大利的獨特文化,進行國際交流,經奧組委批準專門在海淀設立的,將在第29屆北京奧運會期間作為意大利的新聞媒體中心和接待中心。
今年初,同樣選擇于奧運之年在海淀安家的還有近百戶外資企業。
海淀區有奧運場館38個,占全市40%,奧組委也位于海淀區域內。作為久負盛名的科教大區,在奧運之年,海淀區更以其特有的優勢和迅速發展的巨大潛力吸引著大批商家駐足。
記者從海淀區地稅局獲悉,今年1-2月入駐海淀區的外資企業共94戶,比2007年同期增長13%,占2008年新入駐企業的3%。海淀區商務局公布的數據也顯示,今年1-2月份海淀實際利用外資已過億,達到10977萬美元,同比增長127%,來自香港、美國、日本的投資項目位居前三位。
據了解,這些企業中,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共11戶,占本年度新設外資企業的12%,業務范圍不僅包括投資和高科技領域,還包括商貿及餐飲企業。這些外資企業發展勢頭良好,成為海淀區地方稅收增長不容忽視的力量。同時,這也充分顯示了海淀區不斷優化的投資環境對外資企業的具大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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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的單位經濟類型是企業。
有外商獨資,外商合資,外商合作等多種形式,一般都是企業,如果名稱是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公司也是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于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外商獨資企業注冊流程是查名,辦理批準證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外匯登記證。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