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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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論文

篇1

近年來,我國海外投資事業發展迅猛,加入WTO后,中國企業跨出國門從事海外投資將愈加頻繁,但由于未建立系統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我國的海外投資企業在國外面臨巨大的政治風險。為了保護我國海外投資者在東道國的利益,減少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鼓勵我國企業擴大海外投資,需要在正確認識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性質的基礎上,選擇適合國情的海外投資保險模式,并借鑒國外立法與實踐經驗,建立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一、中國海外投資及海外投資保護現狀

1979年,中日合資的“京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開辦,建立起中國對外開放以來第一家境外投資的合資企業。到2005年8月底,我國企業“走出去”戰略已擴展至近200個國家和地區,中國累計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達477.1億美元。由此可見,我國已經成為發展中國家的重要投資國之一。同時,我國已成為WTO的成員方,這將為更多的外國公司進入中國提供可能,也必將為我國企業到國外投資創造更多機會。然而,我國在海外投資保護方面卻顯得有些力不從心?,F階段調整海外投資關系的法律淵源主要有國內法規范和國際法規范兩大類。在國內法規范方面,雖然早在1985年我國就制定了目前國內惟一的一部投資保險法—《外國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條例》,但它只是規定可以對外商在華投資的政治風險承保,卻沒有規定可以為國內投資者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保證;在國際法規方面,我國參加的調整海外投資保險的多邊條約主要是1988年4月30日我國經批準加入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根據公約設立的多邊投資機構(MultilateralInvestmentGuarantyAgency)是一個以承保海外投資政治風險為主要業務的多邊機構。我國對本國投資者的海外投資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可以由MIGA承保,但僅僅依靠MIGA對海外投資提供保險是不充分的。

二、建立中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進一步擴大海外投資規模的需要截止2005年8月底,中國從事跨國投資與經營的各類企業已發展到3萬多家,已形成一批有實力的跨國公司。這些企業的投資由主要集中于歐美發達國家的市場逐漸轉向發展中國家未經開發的廣闊市場。由于發展中國家出現政治風險的可能性較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缺乏成為我國向發展中國家投資的嚴重障礙,因此,為進一步發展我國海外投資,急需建立有關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二)使我國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權利義務對等的需要自1992年至2005年初我國已經簽訂了106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這些協定大多規定了代位權條款。根據代位權條款,資本輸出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在對本國投資者因東道國的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負責賠償后,便可以取得代位求償權要求東道國政府進行賠償。在雙邊投資保證協定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相互配合的機制下,東道國所承擔的對外國投資進行保護的義務很難回避。但是,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論文格式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無法以代位求償人的身份就我國投資者在外國遭受同樣風險的損失行使代位權,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我國投資者并未享有與外國投資者同樣的權利,為了彌補這一缺陷,我國應盡快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三)與已設立的相應法規相互配合的需要如前所述,中國作為MIGA的成員國可以向其投保政治風險。但是,我國投資者利用MIGA分擔政治風險的作用卻是非常有限的。正是從這個角度,我國應盡快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MIGA相互配合,兩者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三、中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想

(一)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立法模式對于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法律模式的選擇,筆者認為:我國應采用混合投資保險模式。第一,主要采取雙邊投資保險制度。首先,我國已具備建立雙邊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現實基礎。中國目前已經簽訂了100多個投資保證協定,并且可以預期今后還將簽訂更多的類似協定。這些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絕大多數都訂有代位權條款,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行使代位權提供了法定依據。其次,以訂有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承保前提,更有利于盡可能防范投資風險于未然。由于雙邊投資保證協定實質上是雙方政府的承諾,投資東道國在采取非商業風險措施時,必然會考慮其行為所產生的不利后果,從而不會貿然行事,降低或避免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再次,雙邊投資保險制度對代位求償權以雙邊投資保證條約加以確定。這樣,一旦我國海外投資者在投資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時,我國承保機構即可合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將我國國民與東道國的投資爭議從國內法的水平提高到國際法的保護水平,加強了對我國海外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并確保代位求償權的順利實現。第二,也不應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法定條件。如果代位權的行使只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前提,勢必不能充分保護我國海外投資及投資利益。筆者認為,我國可以規定一個過渡期,此期間內在國內法上留有一定的余地,采取單邊與雙邊并存的投資保險制度,以擴大投資保證的范圍,最大限度地保護我國海外投資者。

(二)具體內容

1.保險人根據我國的情況,筆者認為,我國宜借鑒政府和國營公司共同實施保險業務的德國模式,采取海外投資保險審批機構和業務經營機構分離制的形式。這種分離制有助于審批機構和經營機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避免或減少審批決策與業務經營集中于某一機構所產生的弊端。在具體的機構設置上,可設立一個統一的直屬于國務院的專門性機構—海外投資承保委員會作為海外投資保險審批機構,由商務部、外交部和財政部代表組成,具體負責審批投保申請。經營保險的業務則可由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負責。2001年10月成立的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成立一年后開設了海外投資保險業務,雖然信保的宗旨中沒有明確提出保護海外投資,但是在開辦的投資保險業務中列明了海外投資保險,經過幾年的發展已經具備一定的基礎和經驗,完全可以勝任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的經營。

2.合格投資者對于合格投資者,各國海外投資保險法的立法規定各有不同,但都要求投保的投資者和承保機構的所在國有相當密切的關系。綜合美、日、德三個國家的法律規定,筆者認為: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應當然成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合格投資者;對于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資格可借鑒美國相關的立法制度,即采用“資本控制論”來確定。之所以不采用“成立地說”理論,是因為依據“成立地說”無法將雖然是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團,但其主要資產卻為外國公民、公司、合伙或社團所有的情況排除在合格投資者之外。根據“資本控制論”:對于依本國法律設立的法人、合伙企業或其他社團,本國公司、合伙及其他組織須持有多數股權(資產的51%以上)才能獲得投保資格。對依外國法律設立的本國公司、合伙企業及其他社團,本國公司、合伙及社會團體須持有絕對多數股權(資產的95%以上)才能獲得投保資格。這樣既切實保護了代表我國利益的投資者,又有效避免了魚目混珠的情況。超級秘書網

3.合格投資合格投資的條件和標準在各國不盡相同,但概括起來,合格的投資應符合投資者本國和東道國的利益。美、日、德三國均明文規定:凡是前來申請投保的海外投資,都以東道國已經明確表示同意接納作為可以承保的先決條件。這種規定一方面是對東道國經濟的應有尊重;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過獲得東道國政府的事先同意和許諾,增強對東道國政府的約束力,以提高當地海外投資的“安全系數”,盡量避免可能產生的糾紛。[6](P326)關于投資項目,各國一般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資。所謂“新”的投資,一般指新建企業的投資,但對舊企業的擴大、現代化及發展的新投資,各國一般也將其視同投入新項目的投資,準予投保。為了與國際上一般立法保持一致,又充分考慮到我國海外事業的特殊要求,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合格投資的條件主要應包括以下兩點:(1)必須符合我國的經濟發展利益;(2)要有利于東道國的經濟發展并且得到東道國批準。投資形式不應加以限制,允許并鼓勵其靈活多樣化。

4.合格東道國對于合格東道國的要求,各國規定不盡一致。鑒于采用混合投資保證模式,對于合格投資的東道國,我國應鼓勵到與我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或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的東道國投資。但對于有些國家雖然目前暫時沒有與我國簽訂雙邊投資條約,但是如果該國有較為穩定和開明的法制,有較為優惠的吸引外資的政策,足以令外國投資者有利可圖,或者與我國有著較好的外論文格式交關系,對于以上國家一旦保險事故發生,我國即可依條約、協定或外交關系進行代位索賠,也應認為是合格的東道國。

5.保險范圍各資本輸出國的投資保險機構通常承保三種主要的政治風險,分別是外匯禁兌險、財產征用險和戰爭內亂險。目前,對第四種政治風險即政府違約險,提供擔保的國家還不多。政府違約險,是指東道國政府毀約或違約,使外國投資者得不到救濟或很難行使救濟措施或行使救濟而無效果的風險?!禡IGA公約》已將該險別列入機構的承保范圍,但機構畢竟不是全球強制性公約,并不涉及各締約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等問題,不要求各國立法與公約規定保持一致。筆者認為,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除承保上述三種主要政治風險外,也應承保政府違約險。違約險的“約”是指東道國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的“國家契約”。國家契約爭議的訴訟管轄權時常受“卡爾沃條款”的限制—當東道國政府違約,爭端發生時,東道國要求投資者向當地政府或相關機關尋求救濟,或把“用盡”規則作為將爭議提交國際解決的前提,這不僅費時費力,而且有可能得不到公平的裁決。單獨規定違約險,可以增強投資契約的穩定性,以解除投資者的后顧之憂,從而達到保險的目的。

參考文獻:

[1]胡星,王立芳.中國企業“走出去”戰略已擴至200個國家和地區.

[2]藍藍.我國亟需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當代法學.1999(4).

篇2

從投資存量上看中國在亞洲的海外直接投資就占據了我國海外投資總額的75%,達到了1855.4億美元,主要的投資國家和地區是中國香港、澳門,以及新加坡、韓國等;我國對拉丁美洲的直接投資近幾年增長迅速,2009年投資存量達305.9億美元,而如今發展態勢更為強烈,占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的13%。我國海外投資的地域相對集中在亞洲和拉丁美洲,對其他各大洲的直接投資所占比例較小,但從國家的角度來看,我國對澳大利亞、美國、俄羅斯、加拿大、德國和英國的直接投資都在10億美元以上。

2海外投資對我國經濟增長的作用

我國國內生產總值與海外直接投資都在穩步增長,2004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為159878.3億元,而海外直接投資存量達到447.8億美元,到了2009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為340506.9億元,增長了1.1倍,海外直接投資存量達到2457.6億美元,增長了4.5倍。近幾年從國內生產總值與海外直接投資的增長趨勢來看兩者基本保持一致。雖然我國的GDP與海外直接投資流量同步增長,但經濟增長的速度卻總是要高于海外直接投資的增長速度,這種不平衡表明雖然中國海外投資能對我國經濟增長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尚不成熟,其對經濟增長的作用仍然是有限的。

2.1技術交流第一,中國海外直接投資便于國外先進的技術、高效率的管理手段繞開原有的一些障礙流入我國,特別是在兼并、收購形式進行的海外直接投資中,這種效應更加明顯。以收購、兼并等現代化企業發展模式的推廣,能夠使得海外企業組織機構的部分經營交接權掌握在我國手中,而國外企業為了保持自身企業的持續化發展或壯大經營規模同樣也會把一部分核心管理技術、生產先進工藝等交由我國企業進行專研與學習;另外,海外企業為了使得自身盡快度過兼并、收購的過渡與交接時期產生的負面經濟影響,勢必會留有一些其自身企業的原有職工,這樣我國企業就能在其中與對方企業進行溝通、交流新的管理技術、管理模式等,并隨著時間的推移兩者之間逐步融合并協調發展。同時,以這種兼并、收購的融合機制實行后,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我國企業也繞過了不少彎路直接流入國內,并被國內市場的諸多企業組織機構所消化,推動市場競爭,促進國家經濟進一步作出突破。

2.2優化資源配置隨著我國海外投資發展形勢在國際范圍內的進軍與擴張,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我國資源補給供不應求的被動局面,并優化了資源使用、供給等的結構配置,以此帶動了國有經濟的持續增長。也就是說,我國雖然國土資源豐富,但是隨著經濟發展速度的快速增長,以犧牲自然資源、環境等付出的代價也有目共睹,更令我國難以消化。一方面,供給與持續開發量明顯不足,另一方面,當前我國要想獲得深層次的能源開發,所付出的人力流、物資流、信息流等也會更大,即難度提升。而隨著海外投資發展形勢的擴張,在能源結構優化配置方面對于我國經濟增長的輔助作用總體來說有兩方面。其一,海外投資,我國投資企業可以利用國外的能源、資源等在一定程度上進行開發與利用,從而能夠降低能源性商品在進出口貿易過程中對國內市場造成的價格沖刷,并于此能夠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現狀的市場供應渠道。其二,海外投資在我國能源保障方面所作出的貢獻較大,能夠使得我國能源開發建設的可持續化發展戰略進一步發展,并在很大程度上鞏固了我國對外投資的貿易結構。

2.3促進了對外貿易發展我國自加入世貿組織后,就已經全面貫徹了市場多元化的經濟發展戰略??梢哉f,這不僅使得我國走向了國際貿易市場,拓寬國際市場商品貿易渠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鞏固了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投資企業管理體系結構,加速了部分國內商品出口擴張程度的提升,從而對我國經濟發展能夠起到較好的推波助瀾的鞏固作用。

2.4提升了勞動生產率海外投資在海外的全面打響,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勞動就業率與勞動生產率,同時也加速了海外投資企業的各項技術水準的提高,促進了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建設進程工作的有利開展,從而使得我國國有經濟提高能夠再次做出突破。也就是說,我國投資企業走向國際后,除了促進了各項管理技術的提升,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各項產業的生產投資成本有了大幅度降低。一方面,隨著國內原裝材料、生產設備的對外出口程度增加,加速了勞動就業率以及勞動生產率。另一方面,我國隨著近年內需建設力度的大幅度提升,并與國外先進生產工藝、技術等的交流與學習,也大幅度促進了更多的國內投資者把目光對準海外市場,從而加速了自身企業結構的整合與調整。為此,企業就要招兵買馬,吸收綜合素質型人才,掌握先進技術。而海外投資正好提供了我國不可多得的契機,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人才就業率、勞動生產率等指標的提升,使得我國企業發展在本質上有所提升,最終能夠獲得質的飛躍。

3結語

篇3

【關鍵詞】外商投資企業;動機;區位

一、經典作家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動機的理論解釋

馬克思雖然沒有創立系統的國際直接投資理論,但馬克思有關資本國際化,尤其是有“過剩資本”和資本輸出的思想,對于我們分析當代外商投資企業的海外直接投資仍有現實意義,馬克思有關資本輸出的思想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過剩資本”,形成資本輸出的物質基礎和必要前提。按照馬克思的觀點,在資本主義社會由于資本主義積累規律的存在及其作用,使資本的增大以及隨之而來的資本有機構成的提高以日益加快的速度進行,形成大量的相對人口過剩。事實上,在資本主義社會相對于國內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而言,生產過剩不可避免;同樣,相對于國內日益下降的平均利潤率而言,必然存在大量過剩資本。與生產過剩、相對人口過剩同時并存的大量過剩資本正是資本輸出的物質基礎和必要前提。

2.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的內在要求,是過剩資本的一條出路。按照馬克思的論述,由于資本主義的基本經濟規律即剩余價值規律的作用,資本追求剩余價值的增值運動并不受國家或民族地域的局限,而是生來就是具有國際性。馬克思、恩格思指出:“資產階級,由于開拓了世界市場,使一切國家的生產和都成為世界的了……過去那種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給自足的和閉關自守狀態,被各民族各方面的互相依賴所代替了?!彪m然在當時的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資本輸出并未成為經濟現象,一國資本越出國界主要表現為商品資本,但商品生產的本性必然導致生產商品的企業為擴大商品銷路而到國外去投資,以開拓國際市場、獲取廉價原材料和追逐高額利潤為目標的資本輸出就成為過剩資本一條必要出路。正如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樣,“不斷擴大產品銷路的需要,驅使資產階級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須到處落戶,到處創業,到處建立聯系?!?/p>

3.高額利潤和獲取高額利潤是過剩資本輸往海外的最根本的內在動力。馬克思明確指出:“如果資本輸往國外,那么,這種情況之所以發生,并不是因為它在國內已經絕對不能使用。這種情況之所以發生,是因為它在國外能按更高的利潤率來使用。”而且過剩資本所追求的不僅僅是較高的利潤率,更重要的是追求利潤量的最大化。正如馬克思所說:“超過一定的界限,利潤率低的大資本比利潤率高的小資本積累得更迅速?!笨梢?,資本要取得更多更快的增殖特性是資本輸出的最根本動因。

二、西方主要經濟學者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海外直接投資動機的分析

1.優勢理論。1960年,海默在他的博士學位論文中,率先提出了有關外國直接投資的一般性理論,即壟斷優勢理論,海默認為,外國直接投資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資產交易過程,它還包括非金融和無形資產的轉移,是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和發揮其內在組織優勢的過程。美國企業之所以能從事海外直接投資,其主要決定因素在于美國企業擁有技術和規模等壟斷優勢,而壟斷優勢源于美國企業控制了技術的使用以及實行水平一體化和垂直一體化經營。后來金德爾伯格系統闡述了壟斷優勢理論,該理論亦被稱為“海默-金德爾伯格學說。

2.市場內部化理論。概括而言,市場內部化理論的基本觀點是:第一,用自然性市場非完善性代替結構性市場非完善性,并以此作為市場內部化理論的關鍵性前提。第二,由于市場和企業是組織、配置要素和商品交換的兩種基本途徑,當企業內部交易成本低于市場交易成本時,交易應在企業內部即外商投資企業所屬各企業間進行,從而形成一個內部交易、內部轉讓的內部化市場。第三,內部化過程超越國界,外商投資企業便應運而生,因此,內部化優勢促成了企業的海外直接投資。但巴克利等人強調,外部市場的自然性的非完善性是相對于效率而言的,因此,內部化優勢并不是指給予企業擁有特殊優勢的這種資產本身,而是指這種資產的內部化過程(相對于把這種資產出售給外國生產者而言)賦予外商投資企業以特殊的優勢。換言之,進行海外直接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并不需要一定有壟斷優勢,而只需要創造比外部市場更有效的行政機構或內部市場。第四,海外的直接投資在外商投資企業的國際經濟交易方式中居于主導地位。

3.國際生產折衷理論。該理論的核心內容是,企業從事海外直接投資是由該企業本身所擁有的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等三大基本因素共同決定的。第一,所有權優勢。所有權優勢在鄧寧的幾篇論文中定義不盡相同,但主要是指企業擁有或能夠得到的別國企業沒有或難以得到的無形資產和規模經濟優勢。具體包括:技術優勢,包括專門技術、專利和商標、生產訣竅、營銷技能、研究與開發以及產品特異化功能。企業規模優勢,它是由規模、壟斷和獲得資源的能力所產生的優勢。如規模大的企業研究與開發能力強,產品創新優勢突出;寡占企業易控制原材料和產品市場;大規模企業能充分利用各種要素稟賦、市場—政府干預等方面的國際差異,分散企業經濟經營風險,獲得規模經濟優勢等。第二,內部化優勢。它是指企業為避免市場的非完善性而將企業所有權優勢保持在企業內部所獲得的優勢。鄧寧所說的市場非完善性既包括結構性市場非完善性(如競爭壁壘、政府干預等),也包括自然性市場非完善性(如知識性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及高交易成本等)。鄧寧認為,企業將共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可以避免世界資源配置的外部市場非完善性對企業經營的不利影響,保持和利用企業技術創新的壟斷地位,從而有利于獲得最大化的利潤。第三,區位優勢。它是指國內外生產區位的相對稟賦對外商投資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吸引與推動力量。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區位優勢是由東道國和母國的多種因素的綜合決定的。若東道國經濟中的有利因素吸引外國投資者前去投資,則形成直接區位優勢;若母國經濟中的不利因素迫使企業到海外從事直接投資,則稱為間接區位優勢。概括而言,區位優勢主要取決于:一是,勞動成本。由于國際勞動力市場的不完善性,尤其是妨礙各國之間勞動力移動的移民管制,導致實際工資成本的差異;而外商投資企業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的目標之一就是要使總生產成本最小。因此,企業在選擇海外直接投資的區位時,必然先考慮勞工成本較低的地區,特別是當產品技術已經標準化以后,企業更傾向于將生產活動轉移到勞動投入的來源地。典型的例證是東道國廉價而豐富的勞動力會吸引國外企業前來從事勞動密集型的投資。二是,市場購銷因素。盡管尋求廉價勞動成本的投資一直在迅速發展(尤其在發展中國家增長很快),但在數量上相對并不重要(尤其是與在發達國家直接投資相比仍然只是很小數目)。這主要是因為,國際性的競爭不只是包括為了提高生產率和降低勞動成本而在全球范圍內選擇投資地點,更重要的問題是在哪里出售產品和占有市場。正如斯密所指出的,“交換力”和“市場范圍”最終限制著因分工帶來的生產率的提高。因此,東道國市場規模、市場潛力、發展階段以及當地競爭程度等市場購銷因素對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決策有到頭重要的影響。例如,市場位置相距遙遠的國家,由于運輸成本和通訊成本較高而不利于開展貿易活動,但卻能吸引海外直接投資活動;又如,若東道國競爭激烈,出口廠商會考慮在對方市場投資生產,以“當地制造”的標簽推銷其產品,而更為重要的是,迎合東道國不同口味和需要的生產和營銷活動,嚴重依賴于東道足夠的市場規模和市場潛力。從一定意義上講,全球經濟增長的桎梏不是來片于供給,而是來自于需求,不管是對消費品還是對工業品,外商投資企業能在多大程度上從事專業化的生產和出售復雜的產品將取決于成熟的市場。為了尋求市場需求,當代外商投資企業打破了所有國家間、地區間的界限,將生產性的環球工廠與環球購物中心相互補充,從而將全世界都作為其市場目標。但發展中國家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其市場規模和市場潛力極其有限,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當代外商投資企業海外直接投資主要是在發達國家之間進行。三是,貿易壁壘。東道國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存在,會直接影響到外商投資企業在直接投資和出口之間選擇。許多東道國一直在意識地將利用關稅、配額和當地標準等手段作為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地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實行進口替代戰略地發展中東道國,貿易壁壘可誘使那些過去向其出口地外國企業到當地進行直接投資。四是,政府政策。一般而言,政法、社會和經濟環境等直接關系到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國家風險。母國和東道國的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母國對外投資的鼓勵與限制政策、東道國引進外資的鼓勵與限制政策等,都會對外國企業進入東道國市場的方式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如母國的投資鼓勵政策和東道國的引資優惠政策能增強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區位優勢。第五,心理距離。前述由于經濟條件不同形成的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的物質和經濟距離是跨國區位優勢的主要決定因素,而由于歷史、文化、語言、風俗、偏好、商業慣例等因素形成的心理距離,也是區位優勢的重要決定因素。一般而言,心理距離越小,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區位優勢就越大。

鄧寧認為,區位優勢不僅決定著企業從事國際生產的傾向,而且也決定著企業海外直接投資的部門結構和國際生產類型。不難看出,鄧寧有關區位優勢的解釋,不僅吸取了傳統國際貿易理論關于國家優勢的思想,而且承襲和發展了不少國際經濟學者有關區位因素的分析。鄧寧在抽象出上述三個決定外商投資企業行為和外國直接投資基本因素的基礎上,根據三種優勢的不同組合來說明外商投資企業如何在技術轉移、出口和海外直接投資三種國際經濟活動方式之間作出選擇。若一國企業僅擁有所有權優勢,則企業將選擇許可證安排方式進行技術轉移;若一國企業具有所有權和內部化兩項優勢,而無區位優勢,則企業將選擇國內生產然后出口的方式;而一個企業只有同時擁有所有權、內部化和區位三種優勢,該企業才會選擇對外直接投資方式。西方經濟學者對外商投資企業海外直接投資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究。特別是國際生產折衷理論是被人們最廣為接受的綜合性國際生產模式,被譽為國際直接投資領域中的“通論”。

參 考 文 獻

[1]陳秀山等.中國區域經濟問題研究[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

[2]魏后凱,賀燦飛,王新.中國外商投資區位決策與公共政策[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

[3]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編譯局譯.資本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楊丹輝.外商投資新動向分析[J].湖南商學院學報.2004(2)

篇4

    一、入世后我國企業集團面臨的問題

    入世后,為我國企業集團進行海外投資創造了重要的條件。然而,進行海外投資對我國大多數企業集團來說,是很陌生的事,不僅存在著很多風險,而且還存在著很多問題。論文百事通認真分析這些問題是我國企業集團搞好海外投資的基礎。首先,我國企業集團進行海外投資存在著很多風險。主要包括:

    (1)政治風險:“政治環境”,如東道國的政局是否穩定,政策是否持久,對外國資本的保障程度如何,等等;“法律環境”,東道國的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對外商的保護程度等;該國與我國的關系,人們對我國的評價等。(2)經濟風險:“經濟環境”,如該國的經濟發展現狀和發展趨勢,金融、稅收以及生產要素等方面的條件;“基礎設施環境”,交通、供電、通訊設施等基礎設施是否完備等;(3)經營風險:即企業跨國經營中因自身經營不利所造成的風險。如,經營中鋪的攤子過大,管理不利等。對于企業而言,無論是哪一種風險都可能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甚至陷入困境,要防范這些風險,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

    其次,我國企業集團在管理上還很不成熟。主要表現在:(1)多數企業集團沒有一個完整的企業集團發展戰略。企業集團海外投資戰略,是企業集團從海外投資的主客觀需要出發所確定的長遠、總體的目標和規劃。有關資料表明,相當數量的企業集團缺乏完整的企業發展戰略,特別是海外投資戰略。

    (2)多數企業集團還沒有建立一個規范的現代集團管理制度。一方面,大多數企業集團的集團公司的實力不強,規模較小,“小馬拉大車”,同時集團公司的功能較弱,嚴重影響了集團公司對整個集團的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我國的企業集團多數還沒有形成規范的母子公司體制,沒能很好的處理集權與分權的關系,特別是與外國子公司的集權與分權的關系。(3)在海外投資活動中,不少的企業集團還不熟悉自己在海外經營中自身的優勢,不能做到揚長避短,這也影響了投資的效果。

    二、對企業集團海外投資對策的基本設想

    綜上所述,我國的企業集團在進行海外投資過程中,面臨著很多未知風險,存在著企業集團本身管理不成熟、不能較好地發揮自身優勢等很多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認真評估海外投資形勢,確定科學的海外投資戰略;強化管理,確保海外投資的實際效果;揚長避短,提高海外投資的經濟效益。

    1.認真評估海外投資形勢,確定科學的海外投資戰略

    企業集團要搞好海外投資,需要制定一個長期務實的海外投資戰略。企業集團在具體制定海外投資戰略時,要堅持長期的綜合效益原則,找準自己在國內外市場上的位置,明確自身的優勢主業是什么,不同時期的發展規模,海外投資的方式和原則等等。

    首先,企業集團要認真研究WTO規則和國際經貿慣例。一位在日內瓦觀察WTO談判多年的官員說,WTO是一個框架,許多規則含糊不清,故意留出了漏洞,需要談判解決。企業集團是生產經營者,不可能對各方面都深入研究,聘請專家顧問非常必要。從我國的目前情況看,大多數企業集團對海外投資不是很熟悉。因此,要轉變觀念,認真學習WTO的通行規則和世界經濟貿易中的慣例,注重專家學者的建議和意見,才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海外投資戰略,使自身盡快融入到世界經濟中。

    其次,從東道國的實際出發,確定到該國投資有哪些優勢。一方面,要了解東道國政治經濟環境,包括:“政治環境”,東道國的政局是否穩定,政策是否持久,對外國資本的保障程度如何等;“經濟環境”,該國的經濟發展現狀和發展趨勢,金融、稅收以及生產要素等方面的條件;“法律環境”,東道國的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對外商的保護程度等;“基礎設施環境”,交通、供電、通訊設施等基礎設施是否完備等。

    另一方面,要考慮所要投資的國家有哪些優勢。哪些國家具有發展潛力,可從東道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教育科技水平和人才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在東道國經營有哪些風險,如何規避風險等;與別的國家相比較,東道國在技術特長、資本、管理哪些方面有優勢,這些優勢能持續多長時間;發展經營的時間表和具體工作方式等。

    2.強化管理,確保海外投資的實際效果

    要搞好海外投資,強化跨國集團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這可以從提高集團公司的實力和完善企業集團的組織體制入手。

    首先,壯大集團公司實力,提高它對整個集團的控制能力。擴大集團公司的規模,加強集團公司的功能建設,增強集團公司對成員企業集團的駕馭與領導功能。加強集團公司的綜合功能建設,包括戰略決策功能、跨國資本經營功能、技術開發功能、跨國融資功能、制度創新功能和高效管理功能等,使之成為一個有效運轉的投資中心、管理決策中心、研究和開發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營銷與市場開拓中心,成為整個集團的核心。

    其次,規范公司管理體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實現規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企業集團的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一是形成強有力的集團公司決策機構;二是形成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以此協調好母子公司的關系,使企業集團的決策得以貫徹執行;三是建立有效的集團監督機構,國內外的企業集團的發展經驗表明,集團公司對成員企業集團的一個重要監督手段是財務監督,通過財務監督,可以使子公司的會計成為老板會計。

    再次,處理好集權與分權的關系。與國內經營相比,海外投資中,最棘手的問題是集權和分權。各東道國的市場條件、投資環境和政府的政策是不斷變化的,母公司很難完全、準確地掌握這些信息并及時對此作出反應。因此,必須給子公司的管理人員一定的自主權,使他們根據具體情況,酌情開展業務活動;同時,母公司需要從全局的角度統一計劃和協調各海外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合理配置有限的資源,保證海外投資總體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處理集權和分權關系的核心是,根據跨國戰略目標和客觀實際情況的需要,把握好集權和分權的程度,在此基礎上建立與這種集權分權相適應的跨國組織管理體系。

    3.揚長避短,提高海外投資的經濟效益

    確定戰略與加強管理是提高海外投資的基礎條件,在具體措施的層面上,提高海外投資效益的關鍵是發揮企業集團在海外投資中的優勢。

    首先,采取適當措施,節約交易成本。由于市場的不完全性,企業通過市場獲得投入物和銷售產出物的交易成本不會為零,無論是收集市場信息、尋找交易伙伴、進行艱苦的談判、還是想方設法督促合同的執行等,都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時間和金錢;即便如此,還不能完全消除許多不確定性所帶來的損失,如年產數億元的企業如果因為某企業的一筆小宗貨物所造成的損失,就不是供貨企業的違約賠償所能補償的;如果再加上追討債務的成本等損失會更大。由于國際市場是由不同的民族、宗教、文化、習俗、法律等因素構成的面向一百多個國家的大市場,因此不完全性的程度要比國內大得多。要降低因為市場不完全性所帶來的交易成本,可行性的方法是在國際范圍內,進行旨在企業內部化的擴張,將原來需要外部采購的一些投入物改由聯屬的企業自我生產供應,將原來需要賣給其它企業的中間投入物賣給自己的聯屬企業使用,就可以免除以往依靠外部市場需要支出所需的交易成本,同時,降低可能的交易風險所帶來的成本,在成本和連續性等方面戰勝對手。如在需要從海外進口原材料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在當地設立采礦企業來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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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對外直接投資;經濟效應;實證分析

一、緒 論

投資、出口與消費是拉動經濟的三駕馬車。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投資在經濟政策中的比重越來越大。湖南企業海外投資不僅發展迅速,更加推動了湖南省經濟增長。因此,研究湖南省的對外直接投資經濟效應,對于繼續拓展對外直接投資、推動經濟長期發展有積極的意義,同時也能夠為國內其他省市開展對外直接投資活動提供借鑒和參考。

國內研究文獻針對湖南省對外直接投資的研究十分罕見。本文運用大量翔實的最新的數據資料,最新數據可更新到2012年,通過實證檢驗的方法研究了對外直接投資對于湖南省經濟增長、對外貿易等方面的效應,也有助于湖南省對外直接投資理論的研究和投資活動的發展和擴展。

近年來湖南對外投資發展很快,成為中部省份發展最強勁的地區。湖南對外直接投資具有一下特點:(1)投資地區的選擇,東盟一直是我省企業投資的重點地區。由于亞洲和非洲勞動力價格相對較低,湖南省的生產企業主要投資集中在亞非地區,其中,湖南省企業在亞洲投資數量最多在境外投資企業中,選擇在亞洲投資的占了72%。(2)對外直投投資的主體是民營、股份制和集體企業。在湖南省海外直接投資中,國有企業的投資金額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但是就投資企業類型,國有企業在數量上排在末位。(3)我省海外投資的領域越來越寬,積極性大大增加。行業主要涉及工業、機械工程產業,最新涌現出來了農產品種植業和游戲產業等。

二、湖南省對外直接投資經濟效應的實證分析

(一)實證分析方法。本文擬用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方法(又叫Granger因果分析檢驗方法),是指基于同一個平穩的時間序列情形下,有兩個經濟變量X和Y,假設X是Y的原因,我們能根據變量X的過去值預測出變量Y的未來值,可Y不是X的因,即我們根據Y的過去值預測不出X的未來值,那么我們可以說變量X是解釋變量Y的格蘭杰原因,而Y不是X的格蘭杰原因。

下面為格蘭杰因果分析模型:

Yt=a+∑aiyt-i+∑βjXt-j+εt (1-2)

Yt=a+∑atyi-i+εt (1-3)。其中(1-2)式為無條件的循環模型,假設殘差平方和的值是SSE1; (1-3)式為有限制的條件回歸模型,我們同樣設它殘差平方和為SSE2,其中ε是隨機誤差項,a和β為系數,檢驗原來的假設是H0:βj=0(j=0,1,2,....n),即X的過去值不能預測Y的未來值,如果原來的假設成立,那么構成統計量F=[(SSE1-SSE2)/n]/[SSE1/(T-m-n-1)] (1-4 )

即模型服從自由度為(n, T-m-n-1)的F分布。我們給定一個顯著水平區間,就有得出相對應的臨界值,假設得出來的檢測值大于臨界值,即拒絕原假設,表明變量X是解釋變量Y的原因,反之,則變量X不能同向影響Y。

(二)經濟效應檢驗和數據的來源。根據上面的件檢驗方法,本文引入下列函數:GDP=f(FDI,0THER)+ε。其中,FDI是湖南省對外直接投資額,GDP為湖南省生產總值,OTHER是除了海外直接投資外影響GDP的其他因素,ε為隨機誤差項。我們現在設定其他因素為固定的,那么建立如下的回歸計量模型:

GDPt=a+βFDIt+εt。其中:a為常數項,β表示FDI對GDP的貢獻率,ε為隨機誤差項。

為了消除這個式子中有可能存在的異方差,對GDP和FDI取對數,我們得到下列計量模型:LnGDPt= a+βLnFDIt +εt

(1-5)。我們用(1-5)式作為研究湖南省對外直接投資對經濟增長影響的計量模型。本論文使用2008年至2013年的數據作為模型樣本。

相關數據來源及處理如下:GDP為湖南省生產總值,在使用中,我們要將GDP按照當年人民幣兌換美元的平均匯率轉換成美元,同樣為了消除價格變換的影響,用2008年作為基期,使用年度消費物價指數同比數據,將名義生產總值轉換為實際生產總值額,FDI為對外直接投資額,用同樣的方法,將其轉換為實際對外直接投資額, 其中相關數據全部來自湖南省商務廳統計數據整理,見表3.1:

表3.1 湖南省2008年―2013年各項經濟指標數據 單位:億美元

資料來源:《2006―2013年度湖南省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

(三)檢測結論。依據上面的實證檢驗,FDI與GDP之間的格蘭杰因果檢驗結果見表3.2。

表3.2 對外直接投資額與生產總值的Granger因果檢驗結果

由以上Granger因果檢驗結果得知,當最人滯后階數為6 ,GDP不是對外接投資FDI的格蘭杰原因。湖南省對外直接投資對湖南省經濟的增長具有促進作用,不過這種增長不是很明顯,同時通過以上結果得出,湖南省對外直接投資對湖南省生產總值之間存在著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并且二者為正相關,由回歸方程的系數可知,湖南省對外投資總額每次變動一個百分點,就會湖南省GDP同向變動0.0053個百分點,但是回歸系數還非常小,其主要是原因湖南省對外直接投資規模較小,隨著進一步擴大,對GDP的促進作用將會越來越大。

三、政策建議

(一)建立穩定的資源供給站。隨著湖南省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省內資源和進口資源已經很難滿足現在的生產需求。湖南省政府部門應該努力開發國外的資源,在國外進行直接投資,獲得穩定的資源供給站。

鑒于亞洲和非洲的勞動力較低廉,且有較多的生產資源,湖南省政府應對這兩個區域進行評估,引導和加強與這兩個地區的國家進行溝通交流,建立自由貿易區和簽訂貿易協定,最大化的優化資源分配,使湖南省企業能以較低的資金獲得充足的生產資源,促進湖南省經濟的增長。同時,積極與東盟和周邊國家進行溝通,避免雙重征稅,訂立領事條約,創造一個良好的海外投資環境。

(二)鼓勵民營企業加大步伐“走出去”。在湖南省對外直接投資的企業中,民營企業是其中堅力量,政府應成立金融支撐體系來鼓勵湖南省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開拓國際市場。另外,有效的對外投資信息能對民營企業準備對外投資做出決策,提高對外直接投資質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提供資金和人才支持。湖南省政府應加強人才的培養,可為企業的人員提供培機會,采取去高校聯合辦學,承辦專門的培訓機構,或去國外學習以及招聘國外的精英,有序的培養出一批高素質的海外投資人才,為企業的發展提供軟實力。

(四)優化政府管理制度。湖南省政府應站在宏觀的角度,及時調整湖南省政府的法律法規,對海外投資企業加強引導、監督和管理,利用對外投資企業的特征,建立起一整套海外投資風險防范預警處理機制,幫助企業降低法律和政治風險。

湖南省政府要轉變觀念,盡量簡化企業的對外投資辦理環節。推行和深化各種能便利通關的措施,減少相關機構工作流程,降低對外投資企業的通關成本,積極與國外政府談判,成立自貿區,提高湖南省企業對外投資的國際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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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貸危機對

(二)加快產業調整,完善實體 經濟 建設

實體經濟終究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礎?;久娴姆€定發展是 金融 、股市等穩定的堅強后盾。次貸危機的影響要求我們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要以擴大內需為主;在進出口方面,要加大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盡快建立健全并實施能源、農產品等商品的戰略和商業儲備機制。

(三)對金融行業的相關啟示

1.審慎創新。規避風險,賺取更多利潤是 金融創新 的重要目的。但作為一種客觀存在,金融創新并不能消除風險,只是將風險由一種形式轉換成另一種形式,由一種載體轉嫁到另一種載體上而已,金融創新并不是沒有風險,相反,由于不確定性,由金融創新誘發的金融風險有時可能還更大,帶來更嚴重的沖擊。盡管如此,并不能就此否認或抑制金融創新。在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金融創新無疑是 市場 制勝的最重要利器之一。所要做的是,在進行金融創新時,要對金融創新的正面效應和負面效應有充分的認識和估計,對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和潛在風險要予以更多關注,并不能僅聚焦在金融創新帶來的收益上面。當前我國金融業正處于全面轉軌時期,融入國際市場的力度不斷加大,嚴峻的市場競爭使我國金融創新意識異常強烈,我國在進行金融創新時尤其要考慮到金融創新可能誘發的金融風險,審慎創新對正處于全面轉軌的我國金融業穩健發展至關重要。

2.加強房地產貸款 管理 。美國次貸危機的誘發無疑對我國房貸管理敲響了警鐘。近年來,無論是房地產開發貸款,還是個人住房貸款,在我國都呈現快速發展之勢。由于我國房屋價格上漲迅猛,房價收入比遠遠超過美、德、法、日等高收入發達國家,我國房貸大多為浮動利率貸款,隨著我國利率的調整提升及用地規范等,房地產開發、支付 成本 必然加大,消費及 投資 者房貸成本也必將提升。借鑒吸取美國次貸危機教訓,加強房貸管理,對我國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

鑒于在分業經營體制下,房地產信貸仍然是商業 銀行 主要盈利業務之一,因此,在房地產信貸風險不斷加大狀況下,商業銀行要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商業用房貸款等不同類型貸款的審批標準、操作程序、風險控制、貸后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完善各類房地產貸款風險分類制度,建立動態的風險撥備機制,嚴密關注房地產業發展周期及房地產市場、客戶出現的新變化,及時對房地產行業政策調整及市場變化作出反應。

3.健全內控建設。由于市場發展的不確定性,對風險認識不足,同時受“ 道德 風險”意識作祟,在利益驅使下,美國住房信貸 金融機構 降低了住房消費者的市場準入標準,讓一些無資格或沒有償還能力的消費者進入住房信貸市場,甚至一些美國住房信貸金融機構明知次級房貸者提供的收入信息虛假而在房地產市場向好預期下,仍然讓這部分人獲得了次級房貸。更為嚴重的是,受利益驅使還有一部分住房信貸金融機構不但不認真審核次級房貸者的信息,不向次級房貸者提示相關風險,反而向次級房貸者隱瞞風險,通過“獵殺貸款”方式提供次級房貸。種種寬松的次貸準入埋下了次貸危機的種子。這一教訓對風險把控明顯不足的我國銀行業來說,無疑是值得吸取的。

雖然當前我國并沒有典型的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但我國住房按揭貸款同樣有風險,同樣存在虛假按揭以及由于把關不嚴使得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得到貸款的現象。面對住房貸款風險的不斷加大,我國銀行業要強化內控建設,加大對住房貸款的審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個人征信系統,改變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 材料 進行判斷和決策,提高對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等,不斷完善風險管理。

4.專業精細化海外投資。受國內流動性過剩的推動,同時也是為了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近期我國加快了包括qdii在內的海外投資步伐,海外投資品種不斷增多。特別是欲打造成國際一流商業銀行的國內銀行,更是加快了海外投資力度。但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并由此給中資金融機構造成損失,加之以前中航油、持有美國黑石公司股份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都出現過投資虧損等,也給我國海外投資敲響了一記警鐘,上了生動一課。

篇7

企業國際化理論、國際直接投資理論與跨文化理論都是零售國際化的相關理論,雖然這些理論的一些內容對零售國際化研究有著重要的借鑒價值,但這些理論大都以制造企業的國際化為分析對象,而零售企業與制造企業有很大不同。因此,零售學者們一直努力對零售國際化過程中的各個方面進行探究。零售國際化研究的發展與零售國際化實踐活動的發展基本一致。關于零售國際化的發展階段,Alexander(1997)將其劃分為六個階段:⑴萌芽階段(1880-1945):美國與歐洲專業店、百貨店在主要城市的有限擴張。⑵發展階段一(1945-1960):美國零售業態與技術向西歐及日本市場的轉移。⑶發展階段二(1960-1974):西歐主要零售商向西歐市場以及美國市場的海外投資。⑷危機階段(1974-1983):20世紀70年代中后期受經濟不景氣的沖擊,零售國際化活動發展緩慢,處于停滯狀態。⑸復興階段(1983-1989):西歐零售商在歐洲及碩士論文美國市場海外投資的增多,以及日本零售商在西歐及美國市場的投資。⑹區域國際化繁榮階段(1989-2000):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一段經濟蕭條之后,歐洲零售商與美國零售商的海外擴張進入一個新的時期。歐洲統一大市場的建立以及東歐和東亞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加速了美國和歐洲零售商的區域性擴張。Burt(1995)對英國零售商在1960-1993年的國際化活動進行了研究,詳細分析了英國零售商在20世紀60年代海外投資的興起,到20世紀70年代初期達到高峰,進而在70年代中后期進入停滯,又在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進入高峰期的演進過程,驗證了Alexander的觀點。下面總結國外學者在零售國際化一些關鍵問題上的研究。

關于零售國際化的定義,國外學者有不同的觀點,Dawson(1993)認為零售國際化是“由某個獨立的公司開展的跨國界的店鋪經營或零售流通的其他活動”,

Alexander(1997)將零售國際化定義為“通過超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以及零售結構的界限,而實現的零售專業技能的跨國轉移行為”。以上兩學者所定義的零售國際化,實質上也就是零售企業的國際化。Davis和McGoldrick(1995)認為在理解零售國際化概念的時候,把握零售國際化所包含的層面更具實際意義,他們將零售國際化分為五個方①面(見圖2-1):一是零售企業的海外開店;二是母國市場來自海外零售商的競爭;三是國際聯盟的發展;四是國際采購或全球采購;五是零售專業技能的國際轉移??梢?,Davis和McGoldrick不僅考慮了零售商主動的國際化過程,而且考慮了東道國面臨的國際化競爭。

關于零售國際化的原因,學者們取得了較多研究成果。日本學者對零售國際化原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經濟、政治及社會等宏觀因素方面,根據Chen和Sternquist(1995)的歸納與整理,日本零售企業進入海外市場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⑴海外市場

管制放松:亞洲各國對外國商業資本進入限制放松。⑵海外市場潛力:海外日本人(工作人員及家屬、游客)的零售市場,亞洲各國經濟的發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⑶國內市場環境:國內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國內開設店鋪的成本較高。⑷其他原因:由于泡沫經濟的影響,增強了投資者的投資欲望。歐美方面,Dawson(1994)對90年代以前歐美學者關于零售國際化原因的研究成果進行了歸納和整理,并列表(見表2.1)說明了零售企業進入海外市場的原因及相關案例。

關于零售商海外市場的選擇,Treadgold(1988)、Burt(1993)等認為零售商會首先選擇那些具有地理鄰近性的市場,Alexander(1997)通過對法國零售商向西班牙擴張、德國零售商在奧地利尋求發展、荷蘭零售商進入比利時、以及英國零售商將愛爾蘭作為國際化的首選的實證研究也印證了“地理鄰近性”這一理論。在零售國際化實踐中,零售商海外市場的決策往往是由企業決策團隊做出的,在決策過程中,決策者的主觀意識勢必夾雜其中。為了更好地解釋零售商海外市場的選擇,近年來,零售國際化的許多文獻都將心理距離(PsychicDistance)作為零售國際化擴張形式的差異以及組織績效差別的一個重要因素,Lee(1998)將心理距離定義為“國際化的商人根據語言、商業慣例習俗、法律政治體系,以及市場基礎設施所感知或理解的母國與海外目標市場國的社會文化距離”。

關于零售商在海外市場的進入方式,制造業領域對這個問題的研究比較多,零售領域的相關研究顯得薄弱許多。McGoldrick(1995)認為不同的海外市場進入方式對應著不同的成本與控制水平,根據成本與控制水平由低到高,他將零售商進入海外市場的方式分為:許可(Licensing)、租約或附屬經營(Concessions)、特許(Franchising)、合資(JointVenture)、并購(Merger&Acquisition)、自我進入(Self-startEntry)這六種類型。McGoldrick的研究得到了學術界的認可,成為零售商海外市場進入方式的一個重要歷史文獻。關于零售商進入海外市場后的相關策略,Gielens和Dekimpe(2001)通過對1988年以來,比利時、荷蘭、英國等75個國際零售商169項海外進入的實證研究,運用Gompertz曲線對零售商海外市場進入規模、進入方式、進入順序以及采用業態的本土適應性與該業態對母國零售商的熟悉程度五方面對海外績效的影響進行了分析,得出了一些非常有價值的結論:進入規模與海外市場長期績效存在著正相關的關系;獨資的進入方式比并購或合資產生更大的績效;對海外市場的進入越早,長期績效可能越高;早期的大規模進入海外市場比晚期的大規模進入的績效要高;采用母公司熟悉的業態進入海外市場產生的績效要高于采用不熟悉的業態進入的情況;當零售商采取熟悉的業態進入海外市場時,如果這種業態已經在東道國有所發展,這時的績效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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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韓汽車出口貿易政策分析

上世紀50年代日本開始發展本國汽車工業,迄今歷史并不長,但卻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2008年日本汽車產量為1156.4萬輛,第三次位居世界首位,其中出口總量為672.7萬輛,占國內汽車總量的58.2%。目前日本已擁有豐田、本田等國際知名汽車品牌,成為世界汽車市場上的有力競爭者。與日本相似,韓國汽車產業發展的歷史也不長,起步于20世紀60年代,但目前韓國汽車卻在世界汽車制造市場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并擁有現代、起亞等世界知名汽車品牌。2006年韓國汽車行業全球銷量581萬輛,其中國內銷量僅為115萬輛,產品以外銷為主,國外市場的增長已成為韓國汽車產業全球化發展的重要一環。

縱觀日韓兩國汽車出口發展的歷程,出口的快速增長是與兩國政府的貿易政策分不開的。積極有效的貿易政策為汽車產業出口創造良好的條件,并推動汽車出口的增長。日韓的經驗對于我國汽車出口的發展彌足珍貴。

1.通過政府補助、優惠財稅等多項激勵政策促進汽車出口。日本政府對汽車產業引進先進生產技術和出口給予一定的獎勵,以促進出口的增長和產業競爭力的提升。日本官方金融機構長期為汽車出口企業提供低息貸款,在資金上給予支持。韓國也采取了類似的激勵政策來推動汽車出口。在汽車產品出口初期,為了使本國汽車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韓國政府給予大汽車公司賣方貸款。另外,韓國政府還向整個汽車工業提供中長期出口工業設備貸款。此外,對于汽車出口企業,韓國政府還采取稅收減免、優先分配外匯和進口限額、簡化出口審批手續等政策給予支持。

2.注重汽車出口品牌的培育。日本政府非常注重汽車自主品牌的培育,一方面,積極推進汽車企業的規模調整,通過促進汽車出口企業的內部合并與外部聯合來提高汽車行業集中度;另一方面鼓勵汽車企業通過自主開發,擁有自身知識產權,最終培育國際知名汽車品牌。日本政府品牌戰略的實施,使得日本目前擁有豐田、本田等多家知名汽車品牌。韓國政府也注重汽車品牌戰略,企業依靠政府強有力的保護和支持,在相對封閉的條件下,通過兼并和快速擴張實現規模經濟,并通過技術引進和堅持不懈的國產化,培育自主品牌,最終形成現代、起亞等國際知名品牌。

3.引導和鼓勵汽車產業自主研發,提升產品的出口競爭力。日本政府一直十分重視與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合作,通過聯合開發、委托研究、技術咨詢、人才培訓、專利轉讓、項目資助等形式,加快汽車產品更新速度,提升產品的出口競爭力。2002年,日本大學的研發費用為100.5億美元,占總研發費用的27%,政府所屬的研究機構研發費用為242.62億美元,占總研發經費的66%,產業界研發費用為23.9億美元,占總研發經費的7%。日本政府大規模投入研發經費和研究人員,使得日本的汽車產品從理論設計到轉化為新產品所需要的時間只相當于歐美的2/3,日本每隔4-5年就有一批新車上市。韓國政府一直注重汽車技術的引進與自主創新,鼓勵本國企業在堅持掌握企業主導權的同時,與美、日等國家的企業合作以引進先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并最終形成自主開發新車型的能力。

4.大力推行海外投資戰略,開拓國外市場。為避免同歐美國家在汽車產品上的貿易摩擦,日本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在海外設廠,將一部分汽車出口能力轉移到其他國家,再向歐美國家出口。同時日本政府還鼓勵企業與歐美企業合作共同開發、生產和銷售日本汽車,這就是日本近年來雖整車出口量受到限制,但實際其出口趨勢有增無減的原因所在。目前,日本在亞洲、歐洲、北美、中南美、非洲、大洋洲等建立了生產裝配基地,生產能力和出口網絡遍及世界。韓國企業在推行海外投資計劃過程中,主要是通過在國外廣設銷售點以擴大出口,例如,1988年韓國在美國建立了280個銷售點,在1990年猛增到420個。

二、我國汽車出口貿易政策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汽車出口增長迅速,汽車出口的目的地已涉足220多個國家和地區。就汽車整車出口而言,出口數量和金額持續大幅增長,2002年到2006年年均增長率都在90%以上,并從2005年開始實現汽車整車出口數量大于進口,2006年出口34.3萬輛,2007年出口61.2萬輛。對零部件出口來說,2005年起我國連續三年實現了汽車零部件產品出口金額大于進口,產品也從售后配件市場開始進入國際貼牌生產市場。盡管我國汽車出口取得了快速的發展,但是卻存在陷入“貧困化增長”的風險。目前汽車出口企業普遍存在自主品牌缺乏、集中度低、技術空心化、海外投資擴張不足等問題,導致出口持續競爭力不足。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問題都與目前我國汽車出口政策存在的不足具有密切聯系。

1.出口政策過于注重數量的提升,而非出口自主品牌的培育。我國汽車出口政策過于注重出口數量,出口的準入門檻不高,導致汽車出口企業集中度較低。這種狀況必然不利于我國汽車尤其是自主品牌的成長和整個產業競爭力的提升。2006年我國有出口記錄的汽車企業共計1465家,其中出口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有236家,僅占總數的16.1%,還有500多家企業的出口記錄是個位數。2006 年12月31日政府出臺《關于規范汽車出口秩序的通知》后,從事汽車出口的國內企業數量大幅減少700 家左右,但相比發達國家汽車出口企業的集中度還存在較大差距。到2008年,我國汽車工業的CR3(規模最大的前3家企業在行業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只有48.76%,日本、德國、意大利、法國等汽車工業發達國家的CR3都在80%以上。汽車出口企業集中度不高不利于我國企業自主品牌的成長,使得我國汽車企業在國際市場難以與汽車跨國巨頭相抗衡。由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RCA指數)來看,2007年我國汽車產品的RCA值為0.40,這表明我國汽車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比較優勢依然較弱。

2.出口激勵政策過于單一,融資支持政策不足。我國通常主要采取出口補貼來鼓勵國內汽車的出口,這使得出口數量短期內得到快速提升。但在加入WTO后,該優惠政策發揮的作用必然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汽車出口品牌的培育日益成為拉動出口增長的重要因素,但品牌培育過程是一個資金不斷投入的過程,因而融資支持政策在各種出口激勵政策中便顯得尤為重要。然而,“九五”以來,國家已不再給轎車企業投資,企業要開發生產新車型,所需資金的絕大部分只能從銀行貸款或是從國內外資本市場籌措。近年來國內汽車廠商紛紛投資新的生產線,開發生產各種新車型,資金準備早已力不從心,國家有關汽車出口融資支持政策的不足嚴重抑制了出口數量的增長和產品質量的提升。

3.汽車產業政策與出口政策未能有效結合,導致出口產品競爭力不足。我國汽車產業政策長期遵循“以市場換技術”的戰略,導致我國汽車產業未能形成強大的自主品牌,反而使得跨國公司通過合資企業在我國市場站穩了腳,這必然不利于我國汽車產品出口競爭力的提升。在國內市場汽車產品中,除長安、奇瑞等為數不多的本土自主品牌外,更多的是國外汽車品牌。截至2008年,國外主要汽車企業在我國累計申請的專利數量,約是國內汽車企業專利總數的5.6倍,我國汽車工業面臨“技術空心化”的危險。

4.海外投資引導與支持政策不足。目前我國政府未能在汽車企業海外投資中充分發揮重要的引導與支持作用。長期以來,我國汽車企業在國外市場上經常處于各自為戰的狀態,在爭取出口訂單上競相壓價,在爭取海外收購上競相抬價,導致汽車企業難以有效開拓國外市場,實現跨國發展。這與日韓企業形成鮮明對照,日韓企業在國際化業務上形成了完善的協調機制,特別是政府在企業之間形成了靈活和有效的溝通機制,引導本土企業有序地參與海外競爭。

三、日、韓汽車出口貿易政策對我國的啟示

當前我國汽車工業的貿易政策環境與日、韓當初所處的環境相比已發生了巨大變化,我國不能也不可能完全照抄“日韓模式”。但日、韓汽車貿易政策對我國仍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通過考察日、韓兩國汽車貿易政策,我們可以看到,日、韓汽車出口政策在汽車生產及出口貿易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借鑒日、韓汽車出口貿易政策,并結合當前我國汽車出口貿易政策存在的問題,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首先,明確實施適當的保護和扶持不是最終目的,保護和扶持的目的是提升汽車出口競爭力。在當前我國汽車產品缺乏品牌競爭力的情況下,我國應積極采取促進汽車發展的產業政策,借鑒日、韓的做法,給予汽車生產企業必要的財稅支持和稅收減免,鼓勵汽車產品生產與競爭力的提升,進而形成一定的出口優勢進駐國際汽車市場。同時應該注意,日、韓的保護和扶持政策并不是全面的封閉式靜態保護和扶持,而是適度的有限度的動態保護和扶持,即這種政策既要保護本國汽車企業在出口中不被其他國家汽車工業強大的競爭力壓垮,又使其在面臨外部的競爭壓力時充分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煥發企業自身潛能,達到迫使企業在競爭創新中生存壯大的目的。這就需要我國政府依據汽車產業的發展時期與環境及時調整汽車貿易政策,汽車產業所處的發展時期和環境不同,政府在其中所發揮的作用也應有所不同。

其次,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并購與重組,提升出口企業集中度,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自主品牌。國際汽車企業之間的兼并成為國際汽車工業的發展潮流,目前我國汽車企業國際競爭力相對較弱,因而政府更有必要引導企業并購與重組,以應對加入WTO后日益加劇的國際競爭。由日韓模式來看,其汽車出口的崛起都與自身國際知名自主品牌的形成密切相關。日本擁有本田、豐田等知名品牌,而韓國則擁有現代、起亞等自主品牌,相比之下,我國的汽車出口自主品牌還較為匱乏,而且已有品牌國際競爭力不足。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同國際汽車企業相抗衡,政府今后應進一步加大國內汽車企業并購與重組的資產規模和力度。

最后,重視汽車產業科技政策的實施,為汽車出口奠定良好的技術優勢。汽車工業需要巨大的研究與開發投資,我國汽車業集中度不高,企業無力建立自己的研發中心,因而需要政府扶持。對此,我國政府可以借鑒日韓模式,加大提供支持研究與開發的生產補貼力度,或直接設立研究機構進行情報收集和關鍵技術的開發,或大量投入基礎性的科研資金,充分調動汽車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積極性,組成研究網絡,以搶占新一代汽車技術的部分制高點,建立自主研發體系,掌握自主的知識產權。

參考文獻:

[1]關洪濤,戰后日本汽車產業的發展及政策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8年.

[2]姜始沅,中韓汽車出口戰略比較研究,對外經貿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

[3]蔣再波,我國汽車出口貿易分析與對策,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

[4]劉潔,世界汽車產品貿易特點分析及中國汽車產品出口的對策建議[J],商場現代化,2008年9月.

[5]孫廣皓,我國汽車產品出口的戰略及策略研究,武漢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6] 沈慶,我國汽車出口現狀及對策[J],汽車工業研究,2009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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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中國企業 在德戰略

論文摘要: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中國在國際中的地位也得到了不斷地提升,來自中國的投資也日益被歐洲的一些經濟強國所肯定,紛紛采取了積極的態度,而中國也正在實施“走出去”的戰略,在國際的競爭與合作中能夠積極的參與進來了,發展空間得到了進一步的拓展,諸多企業都做好了海外投資的準備。本文旨在對中國企業在德投資進行戰略分析。

一、中國企業投資在德國面臨的問題分析

(一)準備不充分,決定有欠穩妥

有些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的過程中出現了錯誤,不是對市場估計錯誤就是事后發覺與新的合作伙伴的目標不一致。就拿TCL的國際品牌戰略在歐洲沒有取得成功一樣,這是一個很有代表性的例子,TCL收購破產的施耐德公司,在一年之后,和法國的湯姆遜公司進行戰略合作,因為事先沒有做好足夠的調查研究,加之收購后管理以及市場戰略方面的問題等等,使得TCL不得不將施耐德公司關閉。中國企業對于德國中小型企業比較青睞,特別是那種擁有品牌但是又處于危險邊緣的企業,但是,中國在進行海外擴張時卻沒有做好充足的準備,這是因為中國在自己的國土上遭受了巨大的壓力,于是沒有經過細致的調查救濟者進行擴張,決定太過倉促,有欠穩妥。

(二)并購后管理不當

對于中國企業來說,在國際并購方面還尚顯不足,缺乏并購的經驗,許多企都沒有一個準確的定位,并且沒有把海外并購的角色地位搞清楚,以致并購后企業的整合管理不當,相對比較落后。甚至有些企業在沒有弄清楚客戶需求、競爭對手以及銷售渠道和法律知識的這種情形下就進行并購,導致被并購的企業很難適應新的發展。

(三)沒有并購程序操作

有些企業對會自認為自己對德國企業很了解,在并購中沒有按照并購所要執行的基本流程來進行。還有的公司就是對德方太過輕信,在并購后不想被并購的公司派送管理團隊,有的甚至連財務總監也不派,放心地讓德方進行經營管理,導致公司被轉移或者挪用,損失慘重。

(四)對德國企業文化以及法律法規了解不夠

不同國家的企業文化是不同的,正是這種不同為企業的并購帶來了困難。在并購后成立有幾名成員組成的管理小組;來對并購企業實施管理,但是他們在解決實際問題的時候沒有對當地的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有的甚至連德國不能隨便的讓員工進行加班都沒有搞清楚。

二、中國企業在德投資要注重戰略

近年來,中國企業在對德投資方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過去,中國在德的投資主要是國有企業,而近兩年民營企業也得到了國家的支持,有了很大的改變,德國還專門在中國建立起了很多促進投資的機構,主要是告訴中國企業該向哪里投資。

就目前來說,中國企業現在面臨的一個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對德國的市場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都不是很了解。雖然,中國在德國有很多的進口公司、餐館以及一些生產性的企業,就像服務業以及旅社等等,但是真正能夠收購德國企業的連20家都不會超過。照這樣的情形來看,再過幾年,對的投資的數量會增加但是不會增加很多,這是因為,一個企業光有錢是不夠的,還要對市場進行了解,企業需要的是戰略。

去德國投資,最重要的就是企業的戰略,所以,我國需要考慮的就是是不是有對德國比較精通的人才,是否有技術,能不能與德國的標準相符合。另外,要弄清楚的就是產品將在國外生產后是在國外賣還是到中國來賣等等。 轉貼于  三、中國在德國的投資前景與定位

德國是一個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在德國投資要想贏得暴利那幾乎是不可能的,通常都只能夠取得平均的利潤。中國在德國的投資企業雖然已經超過了1000家,但是所雇員工的總數僅僅只是在1萬人左右,平均下來每家創造的工作崗位只有十多個,也就是說,中國在德投資的公司全部都為小型公司。從投資的類型來看,基本上就是機械制造業、信息通信技術以及可再生能源這三大類。

據相關統計,直至2009年底,外國在德國的直接投資余額總數達到4697億歐元,這中間荷蘭的投資為1106.21,占了總數的23.55%,居第一位;盧森堡次之,投資總額是703.46億歐元;接下倆就是英國、法國和美國,其直接投資分別為400.04億歐元、399.65億歐元以及361.33億歐元。而中國累計總額只有6.29億歐元,排在第28位,僅僅只占了國外總投資的0.13%,差距十分大,可以說,中國還是處在一個起步階段。

但是,雖然中國的起步比較晚,但是中國企業只要把握準方向,依然是有十分廣闊的前景以及巨大的潛力的。德國和中國的工業結構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十分相似的,就像機械制造業以及可再生能源等,只是這些相同的產業所處的位置不同罷了。從總體來看,中國和德國產品的差距就是德國的產品檔次比較高,而中國的產品檔次比較低,所以,中國可以嘗試著把投資定位在科研上,在德國建立研發中心,通過對當地資源的一個有效利用,是非??赡茉O計出更加符合歐洲人品位的產品。在德國設立研發中心的優點就是,不但可以使產品研發的速度以及周期加快,更重要的是可能會使中國與發達國家的差距也得到縮小,對于德國市場來說,它是一個比較挑剔的市場,如果在這個和市場上能夠站穩腳跟的話,進入其它市場相信也不會是什么難題。

結語

總之,對于中國企業來說,在的投資毫無疑問就是一種嚴峻的挑戰。所以,中國要在進行投資之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對投資地點要進行深入的考察,而不管是哪種考察,中國都應該向德國聯邦外貿與投資署進行咨詢,從而更好地為中國的在德投資進行定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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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平行進口 權利窮竭 合理使用 商標平行進口的內涵分析

商標平行進口一般是指未經商標權利人(包括商標專有權人或商標使用權人)許可,第三者進口并出售帶有相同商標的貨物的行為,主要涉及國際貿易領域,在純粹國內貿易的情形下不存在平行進口。一般來說,商標平行進口主要有以下情形:某種商標標識的商品出口到國外后被國內進口商重新進口;專有權人許可經銷商在某國或某地區的獨家經銷權后,第三者通過其它途徑進口商品到該國或地區;第三者從一獨家經銷商處進口某商標標識商品銷售到另一獨家經銷商所在國或地區;商標專有權人在國外或某地區設立海外投資企業的情形下,該海外投資企業生產的商標標識產品被進口到專有權人所在國或地區,或者專有權人的產品被進口到該海外投資企業所在國或地區等。

平行進口與其他類型的商標侵權行為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平行進口的商品是合法制造并合法使用商標的真實商品(Genuine goods),而非假冒商品。有關權利人在其所在國或地區都有合法的商標權利,而這一商標權利又與專有權人的商標專有權存在某種聯系,即一般都是有關經銷商、海外投資企業的商標使用權均獲得商標專有權人的合法許可,根據商標的標識功能均能正確反映商品的真實來源。一般而言,在發生平行進口的情形下,國內市場與轉售來源國市場在該商品的價格上存在差別,國內市場的價格一般相對較高,而平行進口商則利用其價格的差異謀利。由于平行進口的商品具有一定的價格優勢,所以往往給商標專有權人在某一地區的利益或商標被許可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平行進口雖然往往對商標權利人產生不利的后果,但從其立法來看,有關國際條約對此并無明確規定,各國國內立法則對此態度不一。 各國關于商標平行進口立法的比較

(一)美國關于商標平行進口的立法 美國對平行進口主要持否定態度,但并非對平行進口行為一概認定為侵權。在Weil Ceramics & Glass訴Dash一案中,WEIL是經銷西班牙生產的“LLADRO”瓷器的美國經銷商和國內商標注冊人,一平行進口商與其形成競爭。法院認為本案中WEIL公司已花費金錢和精力選擇適當的零售商來輸送瓷器、防止破損、更換瑕疵商品、宣傳LLADRO產品,從而在美國對LLADRO商標已建立起了獨立的商譽。而平行進口商則不正當地利用了其商譽,構成商標侵權。根據1923年美國關稅條例第526條規定,除非進口時得到該商標所有人的書面同意,任何外國制造的商品進入美國是非法的;經營此類商品的任何人不得在美國境內從事交易或應再出口或銷毀這些商品或去除上述商標,并且應承擔因不正當使用該商標所造成的損害或利潤。1968年財政決議對此規范作出的海關解釋,表明如外國生產者是美國所有人的母公司或附屬公司或該公司在普遍控制之下則不受進口保護。

1972年修正案則最終使該規則與海關實踐相一致,清楚地表明在以下情況拒絕保護:外國或美國商標或商業名稱均被同一個人或商業實體所有;外國和國內商標或商業名稱的所有人是母公司與附屬公司或被共同所有或控制。從1989年起,美國巡回法院的一系判例中開始依據商標的質量保證功能所引申出來的“實質性差異”(Material Differences)作為判定平行進口是否構成侵權的依據。

總的來看,美國商標立法及實踐分析問題的出發點在于是否會導致消費者的誤認,為此則須考慮多種因素。如平行進口商品與國內商品的品質有實質性的不同,則該平行進口行為構成侵權。如商品品質上并無實質性的不同,但由于國內商標權人的努力從而形成其獨立的商譽,該平行進口也屬商標侵權行為。因為它們易于使得消費者將這兩種商標相同的商品混淆,從而不正當地利用并可能損害商標權人的商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如果平行進口的商品與國內商標權人的標識商品品質相同,而且均無獨立商譽,則依美國商標立法似乎不構成侵權。同時關聯企業之間的平行進口行為一般也不構成侵權,因為“同一公司控制著不同市場上的商標使用,并成為自己‘自害’行為的受害者”。

(二)歐盟關于 商標平行進口的立法 對于平行進口,歐盟《協調成員國商標立法1998年12月21日歐洲共同體理事會第一號指令》第7條規定:“商標所有人本人或經其同意,將帶有商標的商品在共同體內投放市場后,商標賦予其所有人的權利不得用來禁止在該商品上使用該商標;商標所有人有正當理由對抗商品的進一步商業流通,尤其是商品在投放市場后遭到改變或損壞時,不適用第一款的規定”。從其規定來看,歐盟商標立法采取權利用盡原則,商品一經售出商標權人則不能再對其主張權利;在發生平行進口行為時,商標權人也不能主張商標侵權。

第二款又進一步規定平行進口時權利不用盡的情形,即商品投放市場后遭到改變或損壞,在此情況下商標權人可對此類平行進口行為主張侵權。但作為權利用盡而言,有國內/歐盟內部用盡與國際用盡之分,國內/歐盟內部用盡是指商標標識商品在國內市場或經濟共同體一經售出,商標權人僅喪失了在國內或歐盟內部對商品、商標的控制,當發生平行進口或在平行進口來源于歐盟以外的國家時,商標權人仍可對其主張侵權;國際用盡原則是指商標標識商品一經售出,商標權人在國際范圍內均喪失對其商標的控制權,即不得主張平行進口構成侵權,商品品質有實質性改變的例外。

(三)日本關于商標平行進口的立法 日本法院在判斷平行進口是否構成侵權或違法時,并非強調地域性原則,主要參考以下因素:商標是否指明了產品產地的廠商;平行進口貨物的質量與國內經銷商經銷的是否一致;經銷商是否建立了自己獨立的信譽;平行進口商是否利用了這一信譽;平行進口商是否促進了商品的價格和服務上的公平和自由競爭,有無不公平做法等。同時1972年日本財政部海關署根據關稅法通告,當國內和外國商標是由母子公司擁有時,平行進口不得被禁止??梢钥闯鋈毡娟P于平行進口的立法與美國有相似之處。

(四)我國關于商標平行進口的立法 從我國的立法來看,除了新修改的《專利法》明確規定專利權人有進口權從而限制了平行進口外,《商標法》、《著作權法》對此問題都沒有任何明文規定。司法實踐中,“LUX”案則開了應對商標平行進口問題的先河。1996年,廣州海關扣留了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進出口公司自泰國進口的力士牌香皂895箱。原告上海利華公司遂在廣州中級法院以侵犯原告的獨占許可使用權為由,起訴了被告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進出口公司。法院認為原告是 “LUX”商標及“LUX力士”商標在中國(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的獨占許可使用人,而將原告的獨占許可權延伸到對平行進口的限制,認為由被告進口的泰國產“LUX”牌香皂應屬侵犯上述兩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于1999年11月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約8萬港幣的損失。此案被視為中國第一件限制商標保護產品平行進口的案件,同時,也被認為為中國限制對商標保護產品平行進口提供了先例。

商標權平行進口的效力分析及立法思考 (一)商標權平行進口的效力分析 凡權利必有限制,對專利權和著作權的限制主要表現在法律明確規定的“合理使用”。對商標權則沒有“合理使用”的類似法律規定,其權利限制主要體現在商標權的權利窮竭(Exhaustion)原則。即商標權產品如經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的許可人以合法的方式銷售或轉賣,商標權利人就不再享有商標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市場上再次銷售或使用該產品。從目前對商標平行進口的研究看,主要是運用權利窮竭理論來分析商標平行進口,即如果根據權利窮竭理論,商標產品出口后商標權人權利窮竭則商標平行進口合法,反之商標產品出口后商標權人權利未窮竭則商標平行進口應予禁止。

基于以上必要,商標權窮竭理論發展兩種分支理論:權利國際窮竭理論。即產品第一次投放市場后,商標權人即在世界范圍內喪失了對它的控制權,無論何人在何地使用或轉售該產品,都無須征得權利人的許可,也不侵犯商標權。該理論是支持平行進口合法的法理基礎。權利區域窮竭理論。即商標權窮竭和知識產權本身一樣,都是有地域性的。權利在一國的用盡,并不導致它在國際市場上窮竭,在其它國家仍舊處于“未曾行使”的狀態。因此,權利人仍可以根據其在進口國取得的權利來對抗平行進口的產品。權利窮竭的地域性是支持平行進口非法的理論支柱。 (二)關于商標立法的思考 筆者以為,將平行進口合法與否機械地與權利窮竭原則相聯系,分析其應予允許或禁止,這種研究方法是值得考慮的。

原則是原先已經存在的,但隨著經濟生活的不斷發展,也會有新的原則產生, 舊的原則被推翻。在立法時,更多地應當是權衡社會對知識產權更大程度的利用和激勵,保護知識產權人創新的積極性。從各國的立法來看,也并非依據權利窮竭或地域性原則對平行進口一概允許或一律視為非法,而是從商標立法之目的,即保護消費者及商標權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發,根據各種綜合因素判斷具體的平行進口行為是否引起消費者混淆從而損害其利益,或是否不正當地利用了商標權人的商譽從而造成其商譽損失及是否形成不正當競爭。 同時,就權利窮竭原則本身而言,它是以限制商標權人對商標標識商品不適當的控制而提出的,初期主要限于國內市場窮竭,隨著商品市場的國際化,權利國際窮竭理論被提出。但無論如何,目前世界經濟都未發展到運用商標權國際窮竭原則的階段。原因在于,各國由于其歷史傳統、自然環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同一商標所標識的不同國際市場的商品必然在品質、價格、文化內涵等因素上存在重大差別。

而根據商標的標識功能及質量保證功能,同一商標所標識的國內商標權利人的商品與平行進口商的商品都同出一源、具有相同的品質和質量保證,其結果必然是使消費者受到損害,同時也使商標權利人的商譽受到損失。況且,目前尚不存在世界注冊商標,商標權都是各國根據其國內法授予的,具有嚴格地域性原則。但是,在現代貿易環境下商標也具有國際性的特征,過分地強調地域性原則對平行進口的商品一概排斥,又會限制國際貿易的進行及本國商標權利人競爭能力的增強,畢竟各國市場的互相開放是一個趨勢。所以,嚴格地恪守權利國際窮竭原則或地域性原則都是不適當的。

具體的平行進口行為是否構成非法或侵權,關鍵看該行為是否損害了商標權利人的權利,違反了為商標立法所保護的某種秩序。具體而言,就是看平行進口是否不正當地利用了國內商標權利人的商譽,造成其利潤和商譽上的損失,消費者是否因該行為產生混淆并因此而可能受到某種損害。關聯企業則由于其是一個利益整體,所以不應成為平行進口立法的保護對象,也即關聯企業之間的平行進口行為不構成侵權。

1.孫玉蕓,陳奇偉.商標平行進口的分析.南昌大學學報,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