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風險分析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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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旅游資源環境經濟價值生態系統服務價值風險損失損益分析
隨著旅游業的迅速發展,它對于生態環境社會等方面的消極影響逐漸暴露出來。如何對開發利用進行合理的規劃,在開發中保護生態環境,使區域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持續發展是目前首要研究的問題。自然生態環境具有價值,生態服務功能是人類生存與現代文明的基礎,科學技術能影響生態服務功能,但不能完全替代。
旅游行為具有兩重性,一方面旅游行為能夠促進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加劇了環境耗損和地方特色的消失。當前,對于旅游業這兩方面的作用,人們往往注意前者而忽視后者,認為其是無煙產業,投資少、見效快、產出高,而旅游消費又是一種精神消費過程,旅游資源不存在枯竭問題。實際上,過度開展旅游活動、不合理開發和游客的大量涌入,也會排出廢物、污染環境、消耗資源。主要包括:自然環境的污染與破壞、自然資源破壞、旅游資源破壞、生態破壞、社會污染。
一、自然生態區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評估
1、自然生態區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價值
人們的思維慣性認為,自然生態區如果沒有進行旅游資源開發,它的存在就是沒有價值的,甚至某些專業旅游人士也存在這樣的看法。原因在于:雖然它的存在有其自身價值,但這種價值并沒有通過貨幣形式體現出來,或只體現其中的一部分價值可以通過貨幣形式得以體現,而一旦進行旅游資源開發,門票收入、住宿收入、出售紀念品的收入等等大量的資金收益,讓人們看到資源開發后形成旅游區帶來的利益,進一步認識到開發的價值。正是由于這種觀念的存在,使人們在進行旅游資源開發的時候,一味只重視開發后的經濟收益,忽略資源的固有價值。導致對資源的野蠻開發,使生態環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壞。因此在旅游開發的時候要把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考慮在內。
2、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評估
通過一系列方法可以對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進行評估。如印度加爾各達農業大學德斯教授就曾經對一棵樹的生態價值進行了計算:一棵50年樹齡的樹,以累計計算,產生氧氣的價值約為200美元;吸收有毒氣體、防止大氣污染價值約62500美元;增加土壤肥力價值約31200美元;涵養水源價值37500美元;為鳥類及其它動物提供繁衍場所價值31250美元;產生蛋白質價值2500美元。除去花、果實和木材價值,總計價值約196000美元。
根據生態經濟學、環境經濟學和資源經濟學的研究成果,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價值評估方法可分為兩類:(1)替代市場技術法。它以“影子價格”和消費者剩余來表達生態服務功能的經濟價值,評價方法很多,包括費用支出法、市場價值法、機會成本法、旅行費用法和享樂價格法等等。(2)模擬市場技術法。又稱假設市場技術法,它以支付意愿和凈支付意愿來表達生態服務。功能的經濟價值,其評價方法為條件價值法。目前,常用的方法為條件價值法、費用支出法和市場價值法。
二、旅游資源開發的風險損失評估
1、旅游資源開發風險評估步驟與方法
(1)充分了解旅游資源開發地區自然和環境的基本狀況,包括地質構造、氣候、土壤、河湖分布、植被分布、社區分布等等。社會經濟狀況調查主要目的是為了了解社會經濟發展與環境的相互作用。旅游開發項目的社會經濟調查圍繞項目開發與區域經濟發展、人民生活、人群健康以及社會文化的相互作用展開。主要包括: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開發區的產業發展情況、毗鄰的工礦企業等。具體包括區域總人口、城鄉比例、人口密度、人均耕地與水資源、收入水平與主要來源、居住特點與村鎮分布、占地拆遷問題及安置辦法、區域社會文化特點,有無特別風俗、教育普及程度、人口文化素質、人文景觀與歷史文化保護目標。
(2)分析旅游資源開發活動可能影響的地區范圍。旅游資源開發活動可能影響的地區范圍包括開發活動的直接影響范圍和間接影響范圍。按照程序,可分為調查范圍、分析范圍和影響范圍。按照受影響因子的性質,可分為植被、動物、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不同因子相應的調查與評價范圍。一般確定此范圍所考慮的因素是:地表水系特征、道路交通狀況、地形地貌特征、生態特征、旅游開發項目特征等。可以把旅游資源開發活動及其影響范圍分為三級,如表1所示。
(3)風險識別。逐項分析旅游資源開發活動可能產生的對自然環境社會因子各方面的影響,綜合分析風險種類及風險發生概率。歷史記錄法——歷史上許多類型的生態環境破壞事件不斷重演,如一定頻率的暴雨、洪水都有出現期。通過查閱區域的地方志可了解當地歷史上的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及災害事件,再根據區域旅游開發活動的現狀,分析歷史環境破壞在當前條件下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損失。成因分析法——對于自然環境破壞不僅可分析發生原因,還可以找出其發生的規律,揭示其發生的可能性及時空分布。預測法——根據區域的地理位置、自然條件、區域旅游開發的性質和強度,預測未來可能發生的生態環境破壞事件。
(4)風險估算。不同的風險種類具有不同的風險估算方法,應用這些方法,分析各種風險可能產生的損失,最后進行加和,得到總的風險損失,估算方法如表2所示。
(5)風險評價。對風險損失嚴重程度進行評價,計算規避風險可能付出的代價,進行全面動態綜合比較,以確定具體的旅游資源開發活動是否應在這些可能產生風險的地方有所規避,或進行先期預防,并制定風險規避防范對策與建議。其中主要包括:主要對象——旅游開發建設項目。主要目的——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解決優美和持續性問題,為旅游資源開發區域長遠發展利益服務。評價因子——生物及其生境,污染的生態效應,根據旅游開發活動影響性質、強度和環境特點來篩選。評價方法——重生態分析和保護措施,定量和定性方法相結合,綜合分析評價。工作解度——闡明生態環境影響的性質、程度和后果。評估生態風險損失,采取有效措施使生態環境功能達到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措施——合理利用資源、尋求保護、恢復途徑和補償、建設方案及替代方案。評價標準——法定標準、背景與本底、類比及其它、具有研究性質。
三、旅游資源開發的損益分析
通常,在對旅游資源開發收益情況進行分析時,一般考慮開發的費效比問題,即開發后產生的經濟收益與開發所需的資金及日常維護費用之間的差值,而忽略生態環境的價值,低估環境破壞的社會成本。產生這種現象,原因在于在市場中環境的社會價值通常得不到正確的反映,造成市場失效。這主要由于以下因素導致:第一,由于很難制定資源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正如空氣一樣。第二,有些從環境中獲取的資源可以市場化,而其它的則不能,比如森林、木材可以市場化,由分水嶺保護而產生的環境服務則不能市場化。因此,一些非市場的收益經常被忽視。第三,公共可取性資源導致它們可以被所有人開發。如開發者并沒有認識到森林資源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從而導致大量開采。
在將生態環境價值和損失納入到分析系統中之后,旅游資源開發的最終收益及區域最終長遠價值計算不再只是單一的經濟因素,而是包括了3個方面:自然生態區未開發前的自然環境價值A;自然生態區旅游資源開發的潛在風險損失B;自然生態區旅游資源開發的費效比(旅游資源開發后產生的收益——開發所需的資金及日常維護費用)C。
在將生態環境經濟價值及生態環境損失納入到旅游資源開發的損益評價之中去后,自然生態區旅游資源開發的最終收益將變為:C-B,而不是簡單經濟增長計算中的C,自然生態區旅游資源開發后的最終長遠價值將為:A+C-B。通過這種方法,在對自然生態區進行資源開發之前,對生態系統服務價值和生態環境損失進行貨幣化計算,是將環境問題外在化處理的一種方法。這種計算,把旅游區未開發前的自然生態系統的環境價值與開發的潛在風險損失,納入到開發的收益和旅游區的長遠價值計算中去,使開發的損益分析前后綜合成為一個完整的系統。這樣,旅游工作者們在制定旅游規劃時,以及在進行資源開發時,就不會單純考慮到開發的費效比C的最大化問題。而是把原生態環境經濟價值A與開發的風險損失B一并考慮進行計算。因此,通過這樣的方法和步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開發的盲目性及單純追求經濟效益的旅游開發行為對區域整體環境造成的長遠破壞,從而在經濟、社會、環境三個關鍵領域尋求一種平衡,促進旅游業可待續發展(見圖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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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論文關鍵詞 基本原則 全程監管 信息公開
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則是食品安全法基礎理論中的核心,它是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和靈魂,它體現著食品安全法的根本價值,反映著食品安全法的本質,并對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和貫徹執行起著普遍的指導作用。客觀、準確、科學地概括、分析、提煉我國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對于我國食品安全法理論和實踐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研究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則,使我們能夠正確認識《食品安全法》的本質,有利于建立科學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有利于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內容,更好的指導食品安全活動,滿足國家在調節社會食品安全活動中所產生的對食品安全關系調整的需要。由于食品安全法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范疇、任務和目標與其他法律不同,所以食品安全法具有獨特的基本原則。
一、分段監管原則
分段監管原則是指在堅持按照食品生產、加工、流動每一個環節由一個行政部門負責下,采取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各盡其責為主導方針的多機構分段監管原則i。
分段監管原則首先形成與美國,1906年6月30日,美國通過了第一部《食品和藥品法》,之后的32年為了適應食品安全發展的需要,美國先后頒布了五部法案,進行了兩次大的修改,確立了詳細的檢驗標準和檢驗程序,使涉及食品和藥品安全的法律不斷得到完善,這些法律涵蓋了美國所有的食品領域,使各個食品環節在監管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至此分段監管原則在美國的食品安全法律中被充分體現出來。為了更好地完善這種分段監管原則,美國在1998年成立了“總統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來協調全國的食品安全工作。這樣就形成了由一個委員會總協調,六個部門來進行分管,對各自領域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分段監管從分落實了分段監管的特。
2004年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心》將《食品衛生法》的監管體制變為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充分體現了分段監管原則在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頒布進一步明確規定了我國食品安全遵循分段監管原則,對應的實行分段監管體制。在這種分段監管的原則下我國形成了與之適應和配套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這種監管體制是國家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采取的組織形式和基本制度。2010年2月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的分段監管體制,國務院設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的最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共有15個部門參加。至此我國正式形成了在中央層面由一個總體機構協調,具體監管由五個部門在各自領域分別管理的分管監管體制。因此,我國現行的監管體制就是在分段監管原則的指導下構建的,他直接體現了食品安全法分段監管原則的核心精神。
二、信息公開原則
信息公開原則,是指為了實現公眾的知情權、食品監管部門、食品生產經營者,除依法不得公開的信息外,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任何信息應向公眾公布的準則。iv《食品安全法》始終堅持信息公開原則,食品安全信息如果不公布或公布不規范、不統一,會造成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慌。《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開制度,堅持信息公開原則。食品安全關系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受到廣泛關注。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總體情況、標準、監測、監督檢查(含抽檢)、風險評估、風險警示、事故及其處理信息和其他食品安全相關信息。
首先,明確了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布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根據食品安全信息的內容,及其重要程度、影響范圍的不同,公布信息的部門主要有:(1)衛生部負責公布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即現行體制下的省衛生廳、直轄市衛生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統一公布其影響限于特定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這些信息的特點是影響力限于特定區域。(3)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縣級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形式公布本部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其次,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報告、通報制度。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獲知《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預防性原則
預防性原則,它是一項行動原則,是指將來很有可能發生損害健康、或者以現有的科學證據尚不足以充分證明可能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現有科學證據尚不足以充分證明因果關系的成立,為了預防損害的發生而在當前時段采取暫時性的措施。v食品安全預防原則意在將食品安全事后規制變為重點預防事故的發生,這是對食品安全監管理念的重要轉變。預防原則和風險分析原則是相對應的,它針對的是風險,而不是損害。風險是將來發生損害的可能性,一旦這種可能性成為現實,那就是實際損害。預防的目的并不是將風險降為零,因為從實際情況來講,即便根據預防原則采取措施,也不可能將 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的根源在當前消除為零。
預防原則的概念最早始于20世紀80年代德國的Vorsorge法則。2002年《歐盟食品基本法》該法第7條第2款對預防原則的具體措施提出如下要求:“根據第1款所采取的措施應恰如其分,對貿易的限制作用不超出實現共同體所選擇的高水平健康保護所必須的、技術經濟上可行的,以及考慮事情的其他合法因素。應在適當時期根據鑒定作出的風險對生命及健康危害的性質及所需科技信息種類,澄清科技不確定性并開展更全面的風險分析。”vi美國采取的開放政策和歐盟的限制管理截然相反,其認為對風險預防原則的過度適用將阻礙技術的進步、妨礙貿易自由,因此必須給予一定的限制。
我國規定的預防性原則的內涵和外延要比歐美更加寬泛,預防性原則在我國《食品安全法》中體現在下具體內容:第一,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條件、程序,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執行,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第二,食品安全標準制度。制定并且實施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是真正實現食品安全源頭治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條件。食品安全標準為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食品安全標準分為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應成為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依據。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第三,食品安全強制檢驗制度。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準出廠銷售。對于不具備自檢條件的生產企業強令實行委托檢驗。第四,食品安全標簽制度。食品標簽是粘貼在產品外包裝上的標識。食品標簽提供了食品的內在質量信息、營養信息、時效信息及食用指導信息等,是消費者選擇食品的重要依據。食品標簽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食品與標簽應當一致。
四、風險分析原則
風險分析(riskanalysis)原則是指的是對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進而根據風險程度來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以控制或者降低風險并且在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的全過程中保證風險相關各方保持良好的風險交流狀態。viii這一原則是對食品安全進行科學管理的體現也是制定食品安全管措施和食品安全標準的重要依據已成為國際公認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風險分析是對人體接觸食源性危害而產生的已知或潛在的對健康不良影響的科學評估是一種系統地組織科學技術信息及其不確定性信息來回答關于健康風險的具體問題的評估方法。
1997年4月30日歐盟委員會鐵于歐盟食品法的一般原則委員會綠皮書肋歐盟食品法確定了6個基本目標“確保法規主要以科學證據和風險評估為基礎”是其中之一。2000年2月12日《歐盟關于食品安全自皮書》,該自皮書在第二章食品安全原則中認為風險分析必須成為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礎歐盟必須把它的食品政策建立在三項風險分析的運用之上:風險評估(科學建議和信息分析)、風險管理(管理與控制)和風險交流同時認為如果合適的話預防原則將應用于風險管理的決議中。
在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都明確地規定了風險預防原則。探索該原則實現的法律機制,其實質在于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貫徹執行與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措施。《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出的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標志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從經驗監管向科學監管、從傳統監管向現代監管逐步邁進。
篇3
論文摘要: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以被審計單位的戰略經營風險分析為導向進行審計。因此又被稱為經營風險審計,或被稱為風險基礎戰略系統審計。現代審計風險模型是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指導審計實務的工具。本文在分析傳統模型缺陷的基礎上,論述了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發展與應用情況。
0 引言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按照戰略管理論和系統論,將由于企業的整體經營風險所帶來的重大錯報風險作為審計風險的一個重要構成要素進行評估,是評估審計風險觀念、范圍的擴大與延伸,是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繼承和發展。在該理論的指導下,國際審計和鑒證準則委員會(IAASB)了一系列新的審計風險準則,對審計風險模型重新描述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IAASB,2003)。由此,我們可以將目前審計執業界普遍使用的審計風險模型稱之為傳統審計風險模型,而將新模型稱之為現代審計風險模型。
1 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的缺陷
目前審計職業界普遍使用的審計風險模型是由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983年提出的。該模型認為審計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要素組成,對審計風險的計量為: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根據上式,在既定的審計風險下,檢查風險可計算如下:
檢查風險=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
根據上述模型,審計主體在確定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時,首先要評估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在此基礎上推算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該審計風險模型存在如下缺陷:
1.1 只定性分析審計風險 該審計風險模型只是定性地分析了客觀存在的風險。該模型考慮的風險只考慮了有關審計風險控制的環節,并用公式來描述審計風險的概率,無法直觀地進行定量分析,即計量審計風險給審計主體帶來的損失金額的可能性。
1.2 審計風險因素不全面 該模型考慮的風險只與審計過程和審計順序有關,即只從審計主體的審計檢查方法和審計對象的經營、內部控制方面考慮審計風險因素,未充分考慮審計風險產生的其他主要原因,如報表使用者的訴訟請求因素、社會宏觀法律環境因素等。
1.3 無法描述道德風險 審計案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非完全是由于技術上或程序上的失誤造成的,審計主體的日常行為和工作態度有時也會成為問題的癥結所在。因此,人們除了關注審計技術和程序的發展外,亦開始關注審計主體的自身行為,由此產生了審計主體的道德問題。但是,傳統的審計模型無法描述由于不道德行為所產生的風險,包括:企業與審計主體串通舞弊,出具不恰當的審計報告;審計主體接受賄賂;審計主體為了經濟利益壓低價格有損同業等。
1.4 對審計風險的表述不完整 隨著審計風險含義的擴大,審計風險控制就不能只局限于審計過程和所審計的對象,必須把審計風險的控制放在一個系統中全面把握,還應考慮審計環境影響、人員因素及后果等。審計風險范圍也應擴大為審計主體風險、會計師事務所風險和會計行業風險,還包括審計結論利用中產生的法律風險以及賠償風險。
2 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發展
現代審計風險模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形式上有所簡化,但審計風險的內涵和外延卻擴大了。
2.1 認定層次風險 認定層次風險指交易類別、賬戶余額、披露和其他相關具體認定層次的風險,包括傳統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認定層次的錯報主要指經濟交易的事項本身的性質和復雜程度發生的錯報,企業管理當局由于本身的認識和技術水平造成的錯報,以及企業管理當局局部和個別人員舞弊和造假造成的錯報。
2.2 會計報表整體層次風險 會計報表整體層次風險主要指戰略經營風險(簡稱戰略風險)。把戰略風險融入現代審計模型,可建立一個更全面的審計風險分析框架。
2.2.1 從戰略風險的定義來看:戰略風險是審計風險的一個高層次構成要素,是會計報表整體不能反映企業經營實際情況的風險。這種風險源自于企業客觀的經營風險或企業高層通同舞弊、虛構交易。傳統審計風險模型解決的是企業的交易和事項在本身真實的基礎上,怎樣發現會計報表存在的錯報,將審計重點放在各類交易和賬戶余額層次,而不從宏觀層面考慮會計報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這很可能只發現企業小的錯誤,卻忽略大的問題;現代審計風險模型解決的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管理層通同舞弊、虛構交易或事項而導致會計報表存在錯報怎樣進行審計的問題。
2.2.2 從審計戰略來看:現代審計風險模型是在系統論和戰略管理理論基礎上的重大創新。從戰略角度入手,通過經營環境—經營產品—經營模式—剩余風險分析的基本思路,可將會計報表錯報風險從戰略上與企業的經營環境、經營模式緊密聯系起來,從而在源頭上和宏觀上分析和發現會計報表錯報,把握審計風險。而將環境變量引入模型的同時,也將審計引入并創立了戰略審計觀。
2.2.3 從審計的方法程序來看:現代審計風險模型注重運用分析性程序,既包括財務數據分析,也包括非財務數據的分析;且分析工具多樣化,如戰略分析、績效分析等。例如畢馬威國際(KPMG)為應用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理念與方法,研究制定了經營計量程序(Business Measurement Process,BMP),專門分析企業在復雜的市場環境和產業環境下的經營情況,以確定關鍵經營風險如何影響財務結果。BMP提供了一個審查影響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流的分析框架。
2.2.4 從審計的目標來看:現代審計是為了消除會計報表的重大錯報,增強會計報表的可信性。為達到此目標,注冊會計師應當假定會計報表整體是不可信的,從而引進全方位的職業懷疑態度,在審計過程中把質疑一一排除。而該模型充分體現了這種觀念。
3 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分析應用框架
3.1 確定總體審計風險概率 審計風險可按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分為基本確定、很可能、可能和極小可能。可能性一般按概率來進行表述,如極小可能的概率為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期望值很高,獨立審計存在的價值就在于消除會計報表的錯誤和不確定性; 縮小或消除社會公眾合理的期望差距。獨立性原則的要旨是使注冊會計師免于利益沖突,從而奠定正直與客觀的執業基礎,但獨立性最終體現在注冊會計師獨立承擔審計風險責任方面,因而降低審計風險是注冊會計師的“靈魂”。審計風險就是審計失敗的可能性,它只能控制在極小可能程度以下,用數學概率表示應不超過5%。
篇4
【關鍵字】抵押,房地產,價格評估,風險,誘因
中圖分類號:F29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伴隨著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業務范圍有了很全面的發展。現階段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已涉及到房地產買賣、交換、租賃、入股、抵押、典當、保險、以及房地產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會計成本分析等這些方面。房地產價格評估是一門科學,它是藝術和經驗的結合,房地產價格評估不僅僅根據科學的房地產價格評估理論和方法,同時還要考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的經驗積累。
而對于相同的房地產,但我們采用不同的房地產價格的評估方法時,就可能會得出完全不同的價格評估結論。房地產價格評估是一種市場化的終結服務端哦行為和活動,房地產價格評估的結果是其進行其他一些經濟活動的法律依據,但是房地產的價格評估自身就存在著一些風險,因此對于房地產的價格評估,我們可以采用一些適當的方法來規避這些風險,通過對引起風險的原因進行分析,達到降低風險的目標。
二.抵押房地產價格評估的定義和現狀
1.抵押房地產價格評估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6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根據這個法律條文,我們可以得出,抵押房地產的價格評估就是房地產的估價人員對房地產的抵押人員的房子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進行合法的抵押擔保,同時在充分考慮抵押當時人的債權債務的關系的基礎上,同時對該房地產的價格進行估計,推測和判斷,從而可以對放低產的價格產生一定的影響。
2.房地產價格評估的現狀分析
在我國,房地產價格評估行業的發展的時間并不是很早。1994年7月5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以及第五十八條“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才正式確立了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法律地位。但是,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逐步發育和成熟,評估機構也由少到多,評估從業人員日益擴大。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總量雖然在增加,但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及其人員的質量及從業人員素質卻不是很樂觀,同時,房地產價格評估還存在其他的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價格評估行業壟斷現象嚴重,缺乏公平競爭;評估機構管理體制僵化;評估機構靠現金回扣承攬業務,進行不正當競爭;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規避風險意識不強,從業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等等。
三.房地產價格評估風險的基本分類及其風險的原因
房地產的價格評估具有合法性、擔保性、不確定性和風險性這些特點。我們從不同的角度,可以講房地產價格評估的風險分為很多類。從承擔責任的主體的角度可以將其分為評估機構責任和評估人員責任;從處罰的方式的角度可以將其分為民事責任風險和刑事責任風險;從對風險的避免的角度可以將其分為可回避的風險和不可回避的風險。
對抵押房地產價格評估風險的分類對于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都是有利的。,可以幫助他們鑒別風險,做好風險的防范和落實。我認為抵押房地產價格評估風險從其產生的原因的角度,可以將其分為四類,依次是外界風險;評估操作風險;評估專業風險和職業道德風險。
外界風險是對所有的評估項目都會產生作用的,而對評估機構無法進行控制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是由于委托方所提供的據以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依據的法律文件的真偽鑒定不準、委托方有意欺詐作不實證據或者是惡意設置的專業評估陷阱或者是地區經濟較大的動蕩和不可抗力等這些原因導致房地產價格評估風險的發生和惡化。這些原因將會嚴重影響房屋價格評估,因此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評估操作風險主要是指在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時,不按照評估專業的操作規則以及對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其他相關的房地產價格評估管理制度對委托方的房地產價格評估進行有效鑒定、資料信息的收集不是很充分、證據雜亂或無證據搜集過程、計算錯誤、隨意省略必要的操作步驟及評估各復核程序不嚴而導致的評估法律訴訟和聲譽損失風險。
評估專業風險主要是復雜程度較高難以有效鑒別的資產評估價格和市場價格的實際偏差、評估方法和評估結論偏差和錯誤、評估專業語言陳述不清和不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評估報告的無意誤導(包括評估報告中沒有向委托方和應用方進行有效的風險提示和風險分析)、評估專業知識和認知的欠缺而導致的形象、信譽和執業水平損失及訴訟風險。
職業道德風險主要是由于評估人員、違約、懶惰、收受委托方賄賂和向委托方索要好處、有利害關系的業務委托、有意高估或低估、向委托方提示和同謀偽造有關關鍵資料、有意偏袒一方或在報告中故意誤導、評估人員的不誠實和泄密以及允許他人運用自己的執業資格而導致的法律訴訟以及違反法律的重大責任風險。
四.風險防范與責任落實
對外界風險的防范對策主要是加強評估信息的搜集和管理,評估機構應盡量不接受該類型項目的委托,特別是在業務來源上進一步正本清源,原則上不接受企業的直接委托,即使接受,也要同金融機構取得聯系,以證實委托方抵押貸款的真實性。此類風險防范主要責任人是業務來源的接洽人和有關的信息搜集人,使風險防患于未然。對評估操作風險的防范對策是進一步強化評估人員、復核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對本機構操作規程的落實和執行,加強評估告的復核和完善,并將有關的項目負責人制度、評估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同工資考核制度等結合起來,綜合管理和控制。此類風險防范的主要責任人員是部門經理。
五.結束語
抵押房地產的價格評估作為一項特有的工作,在對抵押房地產的價格進行評估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對于不同的風險分類,房地產價格評估的風險具有不同的原因。只有了解這些原因,才能在房屋價格評估的時候,有效的規避風險,達到對風險的合理控制,這才是房地產價格評估風險研究的意義所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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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陳玲 房地產抵押貸款評估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探討 [期刊論文] 《科技創新導報》 -2008年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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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于倩 從美國次貸危機看我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存在的風險及其防范 [學位論文]2009 -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
篇5
關鍵詞代建制 風險管理 防范措施
文章編號1008-5807(2011)05-015-02
2004年7月16日,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核心內容之一就是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工程項目管理“代建制”。代建制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基本建設項目,采用委托的合同設計方式,將工程組織與建設的全部或部分職能交由通過公開招標選定或直接指定的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項目管理公司,由后者完成項目管理的全過程或兩階段的管理制度。
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始于20世紀90年代,起源于廈門,然后在寧波、北京、深圳等城市開始實行。與傳統建設工程的運作模式相比,代建制在形式上的變化是由過去的建設、管理、營運三合為一變為投資、建設、使用相分離的全新運作模式,它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進行體制創新和流程再造。我國代建制還屬于發展初期,其機制和相關制度還不完善,在實踐中存在諸多風險。因此對代建制風險進行分析研究就顯得有必要了。國內學術界針對代建制的風險管理進行了細致的研究。
一、對代建制模式本身的風險進行分類,并對分類風險逐一提出防范措施
朱桂榮、鄒德欣(2006)指出代建管理費過低、履約保證金與約束機制、建設資金劃撥管理方式都可能使代建人在代建項目中面臨經濟風險。應通過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建立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機制、加強合同管理、提前制定項目風險應對策略加以應對。宋兵臣(2008)在分析了一般工程項目風險的基礎上,提出委托風險、項目前期風險、合同履約風險和人力資源風險是代建制項目的特有風險。何琴(2006)指出要充分發揮代建制的優勢,委托人還必須高度重視委托一帶來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惠國輝、王學東(2008),肖天明(2006)等人提出在代建制模式下對招標風險的防范是關鍵,對招標風險的表現形式以及規避形式進行了分析。
這類研究一般認為代建制管理模式本身存在風險因素,因而通過研究這些風險因素并對其進行分類,然后依據分類逐一提出風險管理的措施。此種視角對代建制模式本身存在的風險分析較透徹,但是對代建制風險的分析往往更集中于代建制內部風險因素,而忽略了外部風險因素。同時可能會出現將外部風險因素強行歸結于內部因素的情況,沒有找到風險出現的癥結之所在,從而使提出來的風險防范措施失效。
二、從外部制度或機制層面探討代建制推行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向強,杜蕾(2005)認為如果制度不配套,則代建單位可能與施工、監理、材料供應等單位串通,將本該由納稅人獲得的工程節約非法據為己有。分析代建制配套制度的具體作用、現狀以及我國實行代建制可能產生的風險,并提出了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鄧中美(2007)認為代建制項目管理模式推行的關鍵環節在于通過招標選擇較好的代建單位,因而通過對政府主管部門招標階段的風險進行細致的分析,提出了較為完善的招標制度設計和風險防范的合同條件設計。
申月紅(2005)認為代建制是一種關系,存在風險,在相關配套政策和配套制度的共同作用下,代建制的風險有可能降到最低。為代建制風險降到最低,應該做到:發揮競爭機制確定代建單位、讓代建單位成為法人主體、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發揮使用單位監督作用、明確代建制各方的責權利、明確代建費收取標準等。蔣川(2006)分析了各地推行代建制實踐中所出現的壟斷風險、責權風險、履約風險等。并提出通過建立企業準入機制、完善法規、建立執業保險制度等方法一一加以應對。
一般認為代建制風險的產生與我國相關配套制度和機制不完善密切相關,或者認為代建制本身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配套制度和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來規避,因而主張完善制度體制以防范風險。這類研究的主張毋庸置疑,但是一味依賴制度體制,可能會忽略代建制本身管理模式、操作過程中的很多問題。
三、通過內外部機制結合進行風險管理
翁謙(2005)指出代建制將項目實施風險轉移到了代建單位,由具有專業知識的代建單位來進行項目管理,可以降低風險。但又出現新的風險因素,包括技術風險、經濟風險、外部監督風險等。實施代建制的過程中,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切實保證法律的落實、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整合咨詢業等問題。潘俊文(2006)提出目前代建制推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指出代建制的風險主要為來自代建制自身機制的風險(道德風險)和制度不完善帶來的風險。從代建人招標的評價體系,合同的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信息溝通和風險監督及建立合理的風險分配和轉移對策四個方面提出風險管理對策;并提出了代建制制度建設的相關建議。張超(2010)將代建項目的風險分為實施前的風險與實施過程中的風險。代建項目實施前的風險主要指選擇代建人的風險,建立了灰色多層次綜合評價模型,依據代建人的評判因素進行關聯度計算,關聯度最高者確定為最優代建人。對于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建立了風險指標模型,利用模糊綜合評價法確定各個風險指標的系數,最終求得代建雙方的風險分配比例。同時還提出了強化監督的措施。
內外部結合機制研究一般對代建制風險不進行嚴格的內外部因素分類,只指出整體存在哪些風險,并通過完善內外部機制來進行風險管理。這類研究將代建制的內外部風險因素的防范都進行了考慮,較為全面,但缺乏針對性。
四、對代建項目風險進行分類識別、構建量化模型進行風險評價、探討風險管理策略及其控制方法和工具
黃永光(2007)深入分析代建制項目的風險因素構建代建制風險指標體系;建立代建制項目的風險評價模型以確定代建制項目各風險指標的權重;運用考慮專家信任度的德爾菲法確定風險指標的風險度;由風險指標的權重與其風險度得到項目各風險指標的綜合風險度;最后根據風險指標等級標準,評定項目風險的等級。戴大雙、李錚等(2010)通過對國內15個典型代建制項目案例的匯總分析,提煉出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實施障礙因素,運用跨案例分析方法,識別出代建制項目的8個關鍵風險因素。
劉俊、方俊(2007)運用前饋神經網絡模型,根據BP算法調整其權值和閾值,進行系統訓練并結合輸入數據,最終得到風險估計系數作為風險管理決策依據,為政府投資工程的風險分析提供一種現代算法的新思路。王雪青、劉珊珊等(2008)采用AHP法與三角模糊數結合的模糊層次分析法進行風險量化和分析,認為代建單位的財務風險和項目風險是諸類風險中最為顯著的,其次是經營管理風險,而自然風險、政策法律風險和社會風險的風險程度較低。南天星(2009)論述了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風險來源,并從階段性、系統性、目標性等多個角度對風險因素進行預測。根據預測的結果提出了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下的風險控制和防范措施,其中代建制綜合評標體系就是風險源頭控制的重要措施。
這一視角的研究一方面著重于從代建制的實踐出發識別代建制風險;另一方面研究風險評價體系,以確定代建制項目的風險水平,通過以上兩方面的研究再提出具有針對性的風險管理措施。研究更重視實證研究,利用案例進行分析或者利用案例驗證識別體系和風險評價體系,更為具體、貼近實際。
五、結論
綜上所述,我國代建制風險管理方面的研究已有一定的成果,隨著時間的推移,研究也越來越深入。很多學者對這一問題提出了看法、意見,但是缺乏系統性的分析和論證;多數研究是定性分析,少有定量分析;提出的風險管理措施偏向理論化,實際運作中可能存在問題。因而關于代建制風險管理的研究有待進一步深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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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強,杜蕾.代建制的風險與防范措施.建筑經濟,2005第4期.
篇6
關鍵詞:項目;管理;控制;評估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3.099
0 前言
對項目進行風險預警管理需要從其自身特點出發,根據項目的實際內容和所需的管理內容,考慮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處的不同階段所包含的詳細內容,開展針對項目可能發生的各類風險因素進行評估。評定可能發生的風險的級別,并根據風險的等級組成一個預警系統,完善該系統的各預報要素,實現對項目風險的預警,防范和預控可能出現的風險,從而降低項目的風險損失、確保項目的圓滿實施。本文以下幾方面探討項目風險預警管理體制,形成對風險的區分,估計風險,對風險進行預警,實施風險管控。
1 形成風險的區分
項目風險的評估和識別過程一般需要找出和項目有關的所有風險可能性,主要有調研、集體評議及論證、查閱相關的歷史資料、運用統計學方法以及實地調研等技術。風險識別的手段主要有流程圖法、全系統分解法、情景分析法以及頭腦風暴法等等。運用分解法對整個預警系統進行分析,預計可能的風險有以下幾種[2]:
(1)評估可能的社會風險因素。這里主要包含法律風險和政治風險等。可能會出現有法不依、違法亂紀、暴力抗法的情況,主要還是由于法律內容不夠完善,存在法律對項目亂干預、過多的指導,需要對相關法律深入地理解和把握。(2)對自然風險的評估。自然風險主要有暴雨、地震、泥石流、塌方、臺風等等,可能出現的雨雪、冰雹、惡劣的自然環境以及強電磁干擾源等。這些自然環境的風險都有可能對工程項目的建設和施工造成破壞。(3)對經濟風險的評估。有時候,隨著形式政策的變化、產業結構可能會發生重大調整、銀行政策的變化、項目產品質量和受歡迎程度等都會發生變化,這些都會對經濟造成風險。這種風險會造成項目工程承包方市場、原材料的供應、人力資源市場的變化、人工工資調整等。(4)評估可能發生的技術風險因素。如果因為設計的缺陷甚至是設計不完全導致項目方案產生技術風險,或者由于報價有問題致使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遇到風險。 (5)對人員風險的評估。業主的經濟能力難以支付,造成違約;或者業主過度苛刻、甚至刁難等不理智的行為、無專業背景下的錯誤指導甚至是無理、粗暴的阻撓工程進度等; 業主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責任履行自身的職責。比如:不能按時提供所負責的項目設備、施工材料,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項目的施工結果,難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項目的款項,甚至拖欠尾款。施工、設計人員未規定時間提供圖紙[3]。
2 風險因子的評估
確定風險分類以后,開展風險的影響程度的判斷。本文根據風險評估的計算矩陣確定風險的等級并對風險值進行分析,對可能的風險事件發生概率、可能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發生的概率進行估計[4],詳情見表2~3。還要對風險間的相互影響關系進行考慮。
3 對風險的預警
風險估計實現的是項目各階段單個風險的評測。風險預警體系需要對單個風險、整體風險進行評估,調研項目主體可能承受的抗風險的能力。
4 對可能風險的管控
要對可能的風險進行管控,需要建立對應的風險防范體系。從源頭上降低可能產生的風險,降低風險導致的損失,實現最小成本、收益最大化。風險控制措施一般有風險降低(loss control)、對風險的有效預警(Risk Early Warning)、對風險的劃分(Divide of Risk)、風險轉移(Risk Transfer)、分散風險(Diversification of Risk)和風險自留(Risk Retention)等。對不同級別風險采用不同控制。
5 結束語
當前,國內中央企業的項目現代化程度需要進一步提高,項目建設管理仍然存在著諸多的風險和不確定因素,需要對工程項目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預測。所以,國家企業要有風險意識,重視風險可能存在的問題,研究在項目實施的各個階段、各個時期對風險進行有效的管控。同時,項目分管負責人還要對公司的管理能力、技術水平、風險決策質量和資源使用狀況進行合理的預評估分析、可能出現的風險評估以及對風險的管控能力,實現對項目風險的有效預防和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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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論文關鍵詞 法律工作者 法律服務 民間借貸
近幾年來,在東部經濟發達地區,民間借貸迅速發展,糾紛頻發,因民間借貸而引發的各類案件劇增。隨著欠發達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西部地區的民間借貸必然隨之迅速發展。在此背景之下,如何借鑒東部地區民間借貸實踐探索的經驗并吸取其負面教訓;在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促進經濟發展作用的同時,如何避免和減少其可能帶來的問題及負面影響?就成為非常必要和迫切的問題。有鑒于此,本文擬從民間借貸特點及現狀入手,對法律服務工作者提供民間借貸的工作重點進行初步探討,以期能在以法律工作者專業法律服務促進民間借貸良性發展,并同時拓展法律服務專業領域和范圍的問題上有所探索。
一、分析民間借貸的基本特點
法律工作者在民間借貸中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重點則是必須對民間借貸的基本特點和具體個案的具體特點進行全面分析。只有在具體分析之后,才能抓住工作重點,從而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服務。個案的具體特點是個性的,是千變萬化的;而民間借貸的基本特點是共性的,是相對穩定的。
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特點,按不同的歸納總結方法、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人可能分析歸納的特點不一樣。因此,對于實際工作當中的分析,應根據自己所在地區,自己接觸的資料等相關情況,從自己的運用角度進行歸納。筆者認為:從有助于風險控制的實用角度出發,民間借貸可歸納出以下特點:
一是方便快捷。與銀行貸款相比,民間借貸的最大特點就是方便快捷,沒有一系列的審批放貸程序。只要雙方就借貸事宜協商一致,通常借款人很快就能獲得貸款人提供的貸款。
二是手續簡單。很多民間借貸,尤其是小額借貸,往往沒有書面借款合同,沒有擔保合同,甚至有的連借條都沒有,大多憑當事人一言而決。
三是大多發生在熟人之間,雙方彼此了解,信息對稱;而借款方居于自身信譽和維護相互之間關系等因素的考慮,一般也都積極按時還款。
四是存在擔保的,擔保形式基本為保證人保證;民間借貸中很少有規范有效的其他擔保形式。
對于上述基本特點,可在具體實踐中各自分析民間借貸基本特點時有選擇地參照。
二、了解當地民間借貸的現狀
為做好民間借貸的法律服務工作,了解當地的民間借貸現狀,尤其是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判實踐情況是非常重要的。
在民間借貸中,由于現有法律規定遠遠落后于實踐發展。因此,在實踐中,當地民間借貸的具體狀況和所呈現的特征可能會影響當地法院對民間借貸案件的審判態度。而在民間借貸糾紛高發,且民間借貸糾紛有虛假訴訟可能性,或者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可能還會引發其他案件的地方,法院可能就會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加大對民間借貸案件某些環節的審查力度,不輕易以單獨借條定案。
民間借貸是否發生糾紛并通過訴訟手段解決,當地法院的審判態度是極其重要的因素:如果借款人覺得以貸款人掌握的證據,在當地法院很難判決貸款人勝訴,那么,借款人拖欠還款、發生糾紛及最后導致訴訟的可能性就較大;反之就較小。因此,法律工作者在為當事人提供民間借貸法律服務,指導當事人進行借貸設計時,當地民間借貸的狀況及法院對該類案件的審判態度是必須考慮的因素。
三、法律工作者自身加強對民間借貸有關規定的學習
民間借貸案件表面上看起來是非常簡單的案件,舉證責任分配明確,證據種類相對單一、簡單,事實判斷非此即彼。但在實踐當中,民間借貸案件卻異常復雜,比如:有的案件本是其他法律關系(如買賣、租賃、承攬等)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最后卻以債務人出具借條或欠條等方式表現為借貸關系;比如:有的案件當中,當事人之間本無借貸關系,而當事人為了逃避債務、轉移財產等目的而虛構與親朋好友之間的借貸事實等。
與此同時,關于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卻非常零散、混亂,有的規定甚至相互矛盾。關于民間借貸的現行有效的直接和間接規定,散見于《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刑法》等法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行政法規;《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等司法解釋;《貸款通則》等部門規章以及一些規范性文件當中。這些規定,很多并不常用,因此即便作為專業法律工作者也難以全面掌握。而相關規定的零散、混亂,導致民間借貸缺乏穩定的法律制度支持,并表現出極強的政策導向性。而政策所固有的原則性等特點,又導致當事人在民間借貸活動中無所適從。
具有上述兩點原因,法律工作者對于民間借貸相關問題的學習不同于其他法律問題的學習:其他法律問題的學習是工作的前提,不是工作本身;而關于民間借貸相關規定及問題的學習,學習本身就是工作的重點之一。
因此,法律工作者在從事民間借貸非訴法律服務工作中,除了必須預先掌握現行有效規定(能夠比較準確地區分民間借貸與高利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之間區別)外,還必須隨時跟蹤學習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政策,以及一些地方法院做出的規定和做出的生效判決。工作當中的跟蹤學習,雖不能直接提供法律以及,卻可以提供民間借貸易發糾紛環節等相關信息,有助于民間借貸糾紛中的風險規避設計。
四、幫助、指導當事人進行借貸風險分析
由于民間借貸的方便、快捷、方式靈活、手續簡單等特點,讓其在具有閑置資金的貸款人和急需資金使用的借款人之中都備受歡迎。但民間借貸這些競爭優勢的過度發展,必然也帶來風險增大和當事人忽視風險存在等負面影響。如:貸款人或礙于情面不便推辭,或因追求借貸利息,急于為閑置資金找到出路而忽視對本金安全的相應考慮;借款人為幾塊擺脫資金困境而忽視對資金使用獲利能力、自身承受能力及利息支付壓力的正確考量。因此,法律工作者在提供民間借貸法律服務過程中,應當將借貸風險提示作為一個工作重點,指導當事人進行相關風險分析。
對于貸款人,應引導他樹立本金安全高于利息回報的風險意識,并指導他對借款人使用借款的資金獲利能力、借款人本身的還款能力等可能影響按期還款的因素進行全面分析。在確定是否借貸時,不宜將相互信任等非實質因素的作用過分放大,更不宜一味追求較高利息回報而忽視本金安全;在有多個借款人可以選擇時,應首先從本金安全的角度考慮,不宜非要堅持利率標準的隨行就市。
對于借款人,應提示其對自身利息承受能力和還款能力的估計必須客觀、理性,并有相應數據參照或有足夠依據支撐。借款人在陷入資金困境決定舉債時,往往會有一種“渡過這一關,情況會很快好轉”的自我安慰,而這種自我安慰,必然導致其對還款能力的估計失真。因此,對于急于舉債的借款人,應詳細詢問他做出“能夠承受利息壓力并能按時還款”判斷依據,從旁觀者的角度對其估計進行分析后提出建議,并提醒他:飲鴆止渴般的舉新債還舊債,摧垮其資金、財產體系的速度遠遠大于自己想象的速度;對于利息支出明顯超過自身財產承受能力的,選擇放棄比選擇堅持更加明智。
五、指導當事人做好借貸行為控制
由于民間借貸系實踐合同,借貸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因此,民間借貸當中的非訴法律服務有別于其他合同案件,其他案件的主要工作是合同審查,而民間借貸中擬定和審查借貸合同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指導當事人做好借貸行為控制。借貸行為控制的核心是借貸款項的交付。
對貸款人,應提示其在交付款項時留下足夠的依據,比如:在借貸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至某賬號,在通過銀行付款后將相關依據同借款合同一起保管;以現金方式支付的,要求借款人書寫收條并注明系某借款合同的借款;在借款合同中直接寫明借款已于何時何地交付;以及款項交付時盡量有第三人在場見證等方式。
對借款人,應提示其注意款項交付后在書寫借條或收條的先后順序,所寫憑證記載金額同時用大小寫注明并與實際收到金額一致等,防止相關憑證書寫并交付給貸款人后貸款人不提供貸款,或者在交付款項時預先扣除部分或全部利息。
六、指導當事人做好貸后風險管理
民間借貸產生后,其核心風險就是款項是否能按期償還。該風險不僅僅是貸款人的風險,對借款人同樣是風險。因為如果不能按時還款,借款人必將遭受訴訟等方式的強制追索,影響自身經營持續及財產管理、使用計劃,同時還會遭到自身人際關系圈的排斥。因此,貸后風險管理,不論借貸哪方都應進行。
對貸款人,應提示其注意在貸后對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情況,借款人的財產及活動情況等進行必要跟進核實,適時提示借款人還款期限和還款金額,有擔保人的,應及時將自己了解的借款人相關情況向擔保人通報,以使擔保人也能幫組督促借款人還款。此外,還應采用適當方式讓借款人周圍盡可能多的人知道借貸情況,以促使借款人自覺還款。必要時,可與借款人協商提前分批還款,或者提供或增加擔保。
篇8
摘要隨著中國經濟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我國房地產市場體制正在步入規范階段,房地產作為一個高投入、高回報、高風險的行業,房地產投資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因素,直接影響到房地產投資項目的成功與否。本文通過對房地產投資風險分析,并對此提出防范對策,從而有效地規避和降低房地產投資風險,以保證房地產投資收益。
關鍵詞房產項目投資分析風險控制房地產業國民經濟發展趨勢
隨著近幾年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房地產業已成為國民經濟中重要的支柱性產業,由于其過快發展與投資過熱,部分城市已經出現房地產泡沫,勢必給房地產投資者帶來巨大的風險。對房地產投資風險的研究也成為理論界和實業界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房地產投資風險的含義
1901年在美國的A?M?Willet 的博士論文《風險與保險的經濟理論》中給出了最初的風險定義:“風險是關于不愿意發生的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之客觀體現”。在這一定義中主要強調的是不確定性和客觀性的風險特點。根據相關的風險理論研究,一般定義為:也即是人們對未來的行為不確定性,從而導致最終后果與之前所預定的目標發生的負偏離。用通俗的話來講,風險就是人們不愿發生的不幸事件的概率,再或許就是未來損失所發生的不確定性。房地產項目的投資風險既是在房地產項目投資過程中所引起的損失產生的相關不確定性。客觀世界充滿了不確定性且變化多端的,任何一個房地產投資項目都存在一定的風險和損失的不確定性,通常情況下,房地產項目投資風險主要來自獲取信息的不完全性、投資項目周期長短、收益預期及房地產政策等投資環境的變異性。
二、房地產投資風險的細分及識別
為了保證房地產風險分析的最終質量,我們有必要對房地產投資過程中的每個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行綜合科學的細分與辨識,使房地產投資決策者能有效且更好地把握風險的變化規律和本質,從而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或相關對策從而減少風險和損失(圖-1 房地產投資風險因素系統結構圖)。
(一)自然風險,即是因一些自然因素的不確定性,從而對房地產商品在生產經營過程帶來或直接造成的影響,或對房地產商品直接產生的破壞,對房地產經營者和開發商帶來的經濟損失。這些風險是人們對自然力無法控制或自然本身發生的異常變化導致的。我們通常所說的自然風險主要包括:洪水、火災、地震、滑坡、風暴以及施工現場的地質條件等。雖然這些因素所引起的風險發生幾率比較小,但風險
一旦發生,往往給房地產業帶來非常嚴重的危害。針對這些自然風險的防范,開發商往往通過利用投保來避免或減少相應損失。但投保之前,如果房地產開發商能對該地區的天文資料、環境條件、氣候條件、地質地貌等作一定的分析與了解,就可適當減少投保成本,并增加房地產投資收益。
(二)政治風險,既由于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潛在變化給房地產市場商品經營者與交換者帶來的不同形式的經濟利益損失。它通常會給房地產投資收益帶來間接或直接的影響。如國家控制農業用地向非農業用地的轉化以及土地的有償使用權,可能會減少土地的供給,也將直接導致開發成本的增加;再譬如國家相關稅收政策的變化,也將直接影響著房地產投資收益的高低。政府這些政策對房地產投資所帶來的影響是全局性的,因此,由于政府相關政策的更改或變化而帶來的相應風險最能影響房地產市場效益的變化。尤其是市場環境不完善的情況下,政府政策變化的風險對房地產商品最終效益的影響尤為重要,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還有待加強和進一步完善。因此房地產開發投資商必須密切關注房地產政策局勢的相關變化趨勢,以便及時順應發展趨勢對可能引發的風險進行及時處理。避免因政府政策變化而引起的房地產投資風險,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選擇國家政府有收益保證的、鼓勵的、有稅收優惠政策的項目實施投資。
(三)經濟風險,由于經濟形勢變化而引起的且對于市場需求存在一定的不利影響,通常這種影響可能是因經濟的滑坡對整個物業市場的影響,或許是因經濟的發展對某一類型的物業或者某一特定地區物業所造成的相關影響。等這一系列與經濟發展和經濟環境息息相關的不確定因素,一旦它們出現,往往會對房地產市場帶來巨大的影響。常見的經濟風險包括:財務風險、融資風險、市場供求風險、工程招投標風險、地價風險、國民現存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風險等。
(四)技術風險,這種技術風險就是指因科技進步、技術結構以及相關變量的變化帶給房地產經營者和開發商的損失。如:因市場科技的進步給房地產商品的適用性構成的相關威脅,迫使房地產開發商通過不斷投資來進行房產商品的不斷改造和翻修等因素造成的經濟損失。常見的技術風險包括:建筑工藝和施工技術革新、材料改變和更新、設備故障或損壞、施工事故、建筑計算失誤或設計變動、建筑的相關生產力因素短缺、信用等風險因素。
(五)社會風險,通常指因人文社會環境因素的不斷變化對房地產市場帶來的相關影響,并使得從事房地產商品經
營和生產的投資者帶來了相應的損失。通常如一些社會治安、區域發展、公眾干預、城市規劃、文物保護等都會給房地產商品帶來社會性的風險。
(六)國際風險,主要是指因國際經濟環境的相應變化,從而給區域性經濟活動帶來的影響,這種風險對整個社會所有經濟都會有很大的影響。對房地產商品來說,通常說的國際風險包括:國際投資環境風險、國家風險、貨幣匯率變化風險、國際經營風險、國際貨幣利率變化帶來的風險等等。
(七)內部管理和決策風險,通常指因房地產開發商的決策出現失誤或經營管理的過程不完善而導致與預期收入水平不相符以及預期效益不能夠實現的風險,通常所說的內部管理和決策風險有:投資地點、投資方式、投資類型的選擇風險以及人、物、財組織管理的風險等等。
有上可知,引起房地產投資過程中發生風險的因素比較多,且帶來的嚴重后果程度也非常迥異。如果在房地產投資時,忽略或完全不考慮這些主要風險因素,那風險分析必定失去了它應有的價值和意義。但如果把每個風險因素都包羅萬象的加以考慮,也勢必會導致問題的復雜性,不但不現實而且也不恰當。房地產投資風險分析以合理科學的縮小風險因素的不確定性為主要目標,通過尋找影響房地產投資風險的主要因素,來合理為投資決策者提供最合理科學恰當的風險對策。
三、房地產開發風險的防范對策
房地產的開發風險防范,大體上分為兩種途徑:一是在經濟損失發生之前,通過采取各種預防控制手段,也即是通常說的事前控制,力求將經濟損失的發生防患于未然;二是在經濟損失發生之后,通過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進行及時補償,也即是我們常說的事后控制。
(一)投資風險回避。投資風險回避既房地產投資者在對房地產投資風險進行具體分析和識別以后,發現若對某項房地產活動進行投資將會帶來經濟利益風險的損失時,通過事前控制手段,改變原有的行為方式或事先避開風險源地,采用拒絕實施或主動放棄這些將會導致風險損失存在的相應投資活動,事前消除房產投資風險隱患。
(二)投資風險減輕。投資風險減輕是通過降低房地產風險的可能性或減少風險后果的不利影響。通過對已知的風險、不可預測風險或可預測風險的預測,項目管理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以控制,并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資風險。
(三)投資風險預防。風險預防是投資者在房地產風險發生前采取的某些具體措施以消除或減少引致風險損失的各項風險因素,實現降低風險損失發生的概率,同時起到減小風險損失程度的作用。風險防范的對象一般有:自然災害、社會風險和政策風險,在房地產投資系統風險防范策略中,應以經濟風險作為控制的中心,把政治和社會風險作為預測的重點,把自然風險作為災后緩解的主要對象。
(四)投資風險轉移風險轉移。是指房地產投資者在開發過程中,以某種合理、合法的方式將某些自己不能承擔或不愿承擔的風險的后果連同對風險應付的權力和責任轉移給他人。房地產風險轉移可以采用很多方法,主要有契約性轉移、購買房地產保險轉移和項目資金證券化轉移等。
(五)投資風險分散與組合:風險分散。房地產投資分
散是通過開發結構的分散,達到減少風險的目的,一般包括投資區域分散、投資時間分散和共同投資等方式。風險組合。風險組合投資是從證券業和保險業發展出來的一種投資理論。在房地產投資方面同樣適用。
(六)投資風險自留:當采取其他風險規避方法的費用超過風險事件造成的損失數額時,可采用自留風險的方法。風險自留是指房地產投資者以自身的財力來負擔未來可能的風險損失。風險自留包括自我承擔風險和自我保險風險。
四、小結
綜上所述,投資者在對房地產投資的風險分析和管理時,應該同時從主觀以及客觀兩方面同時采取必要措施,以提高投資效益,從根本上降低投資風險。主觀上,投資者必須重視投資可行性研究,樹立強烈的風險意識,從多層不同角度對風險問題進行總體把握。客觀上,投資者還必須對當前今后國內、國際上經濟形勢、政治、社會發展趨勢以及國家地方政策進行全盤了解,并以此為基礎,對投資設計方案進行定量的數據測算分析,獲得較準確的經濟測算結果;此外,投資者還應充分了解該城市擬開發地區的情況,如工商業狀況、人口結構與密度、居住條件、基礎設施現狀、建設規劃、交通和污染情況等,了解和掌握該地區商業服務業、住宅、工業分布情況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理性的判斷該類房地產市場供求情況并進行科學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只有這樣,投資者才能準確的把握時機,選中極具升值潛力的地段,并在合適的地段開發合適的物業,使投資決策盡可能準確而高效,贏取房地產投資的高效益。
總之,房地產投資項目分析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不但需要扎實的理論功底更需要社會經濟現象的深刻剖析。并由此得出切實可行的項目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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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Abstract: 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 has become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way for commercial banks to enhance their competition, but the various risks hidden in the service outsourcing activities will affect the outcome greatly; therefore it poses a question for the decision-makers of commercial banks to be aware an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avoid the risks.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origins and forms of the risks from the four sides: the employers (banks), the clients (suppliers), interaction between them and external surroundings, on the basis of which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risks are discussed about internal management and external supervision in service outsourcing of commercial banks.
關鍵詞: 商業銀行;服務外包;風險;對策分析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service outsourcing;risks;analysis of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02-0171-03
0 引言
近年來,隨著金融行業競爭的加劇、服務外包業快速發展,中國商業銀行的服務外包業務也加快了發展速度。自90年代商業銀行服務外包業務開始發展至今,目前我國五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軟件開發、技術研究、支持推廣業務均外包給了隸屬于總行的軟件開發中心,其他中小商業銀行則多采用將信息技術服務外包給專業公司[1]。然而目前國內商業銀行服務外包基本限于IT服務外包,另外后勤服務屬于商業銀行的傳統服務外包業務,業務形式單一。同時,由于中國商業銀行受制于體制弊端、不健全的風險管理控制體系、尚待完善的法律監管等,其服務外包業務在開始后便出現了一個外包業務面狹窄和發展緩慢的狀態。
《金融服務外包征求意見稿》將金融服務外包定義為:“受監管實體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上,利用外包服務商來實施原由受監管實體進行的業務活動。”[2]目前,針對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管理的研究可歸結為定性和定量為主兩大類。定性研究著重分析金融服務外包風險類型和相關對策建議,而定量分析更多側重于風險評價與度量。
定性研究方面:曹淑艷[3]分析了常見的四大金融服務外包業務中存在的風險,并認為四大風險主要來源于:外包合同、商業銀行業務變更、銀行機密信息外泄、產生依賴性。陳福明[4]針對金融服務外包中存在的外包失敗風險、外包收益分配的不確定性風險、信息不對稱誘發的道德風險等提出了:提升自我防范、外包商信用評級、完善配套法律框架、利用合同控制外包風險、改善法律制度環境的五大策略。曾康霖[5]認為在外包過程中有3個環節需要注意,即選擇外包業務、選擇外包商、管理外包雙方的伙伴關系,并對健全我國金融服務外包監管制度提出政策建議。
定量研究方面:蔣歡[6]運用戰略風險的理論與方法構建了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并利用風險矩陣分析法對具體風險事件的重要性進行排序,以此進行風險管理。J·P·Morgan[7]運用風險值測定法,將風險對項目的影響分為5個等級。通過定量化的調查,對服務外包過程中的具體風險事件的影響程度和發生概率進行加權平均,得出各項指標的風險發生概率和損失大小,以此控制風險。劉小軍等[8]建立了基于完全信息的金融服務外包靜態博弈模型,強調了完善金融服務外包配套法律框架及健全相應的監管制度對控制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的重要性。江暢等[9]運用結構方程模型(SEM),通過因素分析與路徑分析相結合的統計方法,對商業銀行服務外包過程中存在的風險與績效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研究,最終根據所得的風險與績效的相關性數據,確定主要風險,進行風險管理。
綜合以上文獻可見,由于中國金融服務外包起步較晚,且仍處于發展階段,在服務外包風險管理的研究方面以定性研究居多,且多是基于巴塞爾委員會歸納的十種風險進行研究的;定量研究雖較為嚴謹,但對風險的測量結果仍然難以準確量化,對實際的服務外包活動的參考作用有限;同時,已有研究對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鮮有涉及,而成功的金融服務外包需達到戰略、戰術、運營、人員等多方面的融合,其風險管理必將涉及內部治理層面。本文基于不同的風險來源對風險進行分類,進而探討商業銀行如何通過機構內部治理進行風險防范與管理。
1 商業銀行服務外包的主要風險來源
巴塞爾聯合論壇在《金融服務外包》文件中將金融服務外包的主要風險歸納為以下十種: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合規風險,操作風險,退包風險,信用風險,國家風險,履約風險,監管障礙風險,集中和系統性風險。同時,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指出了銀行業的三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內容,對各國對銀行服務外包風險的界定有著深刻影響。然而,存在的弊端是,巴塞爾協議是從監管者角度定義三大風險的內容的,因此更多地滿足了監管當局的實際需要,但不能完全滿足銀行自身對風險管理的需求。筆者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外包風險的不同來源,總結出存在于商業銀行服務外包中的主要風險,以便進一步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防范對策研究。
來自銀行的主要風險:戰略風險。它是指銀行在決定是否要開展服務外包及選擇服務外包內容的決策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具體引起該風險的因素有:商業銀行未準確定位合適的金融服務外包業務,商業銀行與外包商的戰略目標不一致,商業銀行對外包商的了解、檢查和監控不力等。
來源于外包商的主要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履約風險。操作風險是外包商因技術故障、操作差錯、內控不嚴導致客戶資料保密性受損或無充足的財力來完成外包工作。信用風險是主要由外包商信譽不佳或者經濟環境變化等原因引起的外生性風險。履約風險是外包商完成服務外包的能力強弱在銀行服務外包執行階段存在的風險。
來源于雙方交互過程的主要風險:合規風險,退包風險。合規風險是指在服務外包的制定、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具體的風險因子包括合同條款的準確度(對歸責等情況說明準確)、合同條款的完善度(對違約情況等說明完善)等。退包風險是指銀行綜合考慮評估后決定中斷外包服務的風險,具體風險因子包括繼續外包的成本增加、外包商違約中斷等。
來源于外部環境的主要風險:監管障礙風險,法律風險,國家風險。監管障礙風險是指由于國家缺乏專門的監管機構監管金融服務外包的各交易環節或其監管力度不夠,導致銀行在交易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法律風險是指由于國家相關金融服務外包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致使銀行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風險。國家風險是指由于外部市場環境影響,導致商業銀行在決策、交易過程中存在風險,具體包括債務國政治、經濟、金融及社會環境發生變化,從而可能給債權國金融機構權益造成損失的風險等。
2 我國商業銀行服務外包風險規避與管理對策
2.1 完善商業銀行服務外包的內部治理
2.1.1 識別最合適的金融外包業務 識別最合適外包的業務,確定自身業務經營的核心產品和核心市場,是實現業務外包的前提和基礎。商業銀行在進行外包決策時,應結合自身機構的現狀,包括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自身業務水平等,綜合考慮銀行信息安全、外包商信譽等風險因素,權衡利弊,選擇合適的業務進行外包,在保證信息安全、外包商與銀行自身都保持正常運作的狀況下,求得利益最大化。
2.1.2 合理地選擇服務商 外包商的業務水平直接關系到外包活動的成敗,因此服務商的選擇對商業銀行的管理層來說至關重要。服務外包決策者應聽取來自內部或外部法律、人力資源、財務專家的意見,結合自身的業務需求,通過市場調研對外包商信用及技術水平、管理水平評級,做出最優選擇。此外,加強與外包商的溝通,使其能正確理解了商業銀行的需求,同時管理外包雙方的伙伴關系。通過對商業銀行與供應商關系的有效管理,同時充分考慮到外包商的利益,促進金融機構與外包商結成穩固的、有彈性的伙伴關系,達到雙贏。
2.1.3 設立專門的服務外包監管委員會 COSO的報告、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Australian Stock Exchange)及相關文獻指出了內部控制、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三者間的關系:內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基礎,而風險管理包含內部控制;公司治理是內部控制的環境要素之一,是內部控制的前提,而風險管理包含內部控制;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是嵌合關系,而風險管理包含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二者相互制衡。筆者認為,風險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部分,應加大風險管理的力度,成立專門的服務外包監管委員會,同時,讓董事會了解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質量信息,以達到有效的內部控制。
服務外包監管委員會應明確其自身的以下職責:分析外包環境,識別風險因素;對外包商信譽、管理水平、技術水平等進行全面評估;對服務外包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控制以求在源頭上對風險進行識別和控制;掌握與金融服務外包相關的法律條文,保障自身的權益;隨時掌握市場的相關信息,并以此及時對外包服務策略進行調整。
2.2 加強商業銀行服務外包的外部監管 商業銀行在實施服務外包中,不僅受自身特殊性和內部環境影響,外部環境也將在外包服務中產生關鍵風險,阻礙金融服務外包的發展。在本文對商業銀行服務外包過程中風險分析可以了解到,法律風險和國家風險是兩個主要外部影響風險,下文將具體對這兩項風險提出相關規避對策和建議。
2.2.1 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在外包過程中,金融機構將自己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提供給外包服務商開發、運行和管理,其間外包服務商及其員工有獲準接觸金融機構秘密及機密資料的權力,這樣金融機構的商業秘密及其相關信息就極有可能會泄漏給競爭對手,從而使金融機構面臨著戰略泄漏和知識產權糾紛風險。以歐盟為例,其于1995年通過了《個人數據資料處理和自由轉移的命令》(即95指令),使得歐盟會員國紛紛按照該指令對個人資料保護立法進行修訂[10]。鑒于此,筆者認為,國內相關部門也應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防止信息泄露、合同糾紛和知識產權糾紛等事件,具體需要做到:對商業銀行信息資料保密做出具體、嚴格的規定,如加大泄露信息人員的具體刑責處罰力度,防止銀行內部和外包商違背職業道德,泄露信息造成雙方物質和聲譽的損失;完善商業銀行服務外包相關《合同法》規定,使銀行能夠在如服務質量標準、外包執行程序、款項支付、知識產權規定、后續合同延續等合同內容引起糾紛時受具體的法規保護。
2.2.2 建立安全網絡并建立危機處理機構 從上文的風險分析中我們可以知道,商業銀行服務外包過程中也將面臨外部市場環境的影響。市場環境的不確定性,如國家風險:由于債務國政治、經濟、金融及社會環境等發生變化,以至其不愿意或無力償還債權國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國際結算款項,或使投資收益無法匯回國內,而給債權國金融機構權益造成損失的風險[10]。因此,面對在外包過程中,因市場環境變化而產生的突發、偶發事件,如造成商業銀行財務風險,國家應采取適當的財政措施,同時建立一個危機處理機構,幫助銀行度過危機。上文的內部控制對策中提到,相關部門應掌握市場的實時信息,這不僅僅可以幫助管理者隨時做出外包服務的決策,還可以輔助國家危機處理部門提前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
此外,國家應提出相關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和外包商雙方培訓內部人員的風險管理、風險應對技能。外部環境存在不確定性,防范風險的同時,相關部門更應該培訓能夠處理風險、面對風險的人才,配合相關培訓機構,共同改善金融服務外包的整體環境。
3 結束語
金融服務外包行業目前正處于行業生命周期的高速成長期,商業銀行服務外包雖然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但也會帶來失敗。因此,加強商業銀行對服務外包的風險防范與治理有著深刻的理論背景和現實意義。本文根據商業銀行服務外包中存在的風險的不同來源,對風險進行了分類,進而將責任歸集,認為商業銀行內部治理在服務外包風險管理體系中占據責任主體地位,商業銀行應通過識別最合適的的外包業務、選擇信譽度高、技術水平高的外包商來做出最有利于銀行發展及盈利的戰略決策,同時建立銀行內部的服務外包監管委員會對金融服務外包的市場環境進行分析、識別風險因素進行全要素全過程的風險管理,及時傳達風險管理的質量信息給銀行董事會,更好地進行內部控制。同時,本文對商業銀行服務外包的外部治理提出了幾點建議包括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立安全網絡并建立危機處理機構以促進形成良好的金融服務外包發展氛圍。總而言之,商業銀行服務外包風險管理應將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緊密聯合,使商業銀行和外包商能夠相互制衡同時互利共贏,這為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管理的研究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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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經濟的全球化以及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商業銀行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風險,銀行風險控制正逐步上升為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之一,建立并且完善我國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系統勢在必行。文章分析了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產生的原因和風險控制的現狀,重點闡述了商業銀行風險控制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商業銀行風險是商業銀行在經營中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導致經濟損失的可能性.或者說是銀行的資產和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商業銀行作為一類以追逐利潤為目的.以負債經營為特點的綜合型特殊企業.比其他類型的企業面臨著更廣泛、更突出的風險。
一方面,隨著經濟的全球化以及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中國的金融業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新的金融工具正在逐步增加。而較為完備的銀行風險防范體系還有待建立和完善,使得商業銀行經營的不確定性加大。許多導致金融風險的潛在因素突出。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經營環境不斷變化。銀行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尤其是世界金融自由化與一體化趨勢加快。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呈上升趨勢。因此,銀行風險控制正逐步上升為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并且完善我國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系統勢在必行。
一、商業銀行風險形成原因
由于商業銀行業務涉及國民經濟各個領域,銀行經營既受到微觀企業、家庭活動的影響.又受到宏觀經濟、政治環境的制約,還受到同行業的激烈競爭。據有關資料表明。中國商業銀行的市場結構呈現典型的壟斷特征。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規模占據了國內市場的90%左右,風險高度集中和容易爆發。近幾年。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迅速,經營的潛在風險逐步加大。一是不良貸款數量呈上升趨勢;二是違規經營和賬外經營問題逐步暴露;三是在一些行的不良貸款比重多達70%左右,經營困難,嚴重資不抵債,隨時都有可能發生支付危機。銀行業風險的形成除了轉軌成本、信用廢馳、企業逃債、政府行為等因素外,主要原因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制度彈性。由于我國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與法律、法律與政策之間存在著界限不夠明確、標準不夠統一、程序不夠規范的問題.使法律制度存在彈性,導致商業銀行在依法維護金融債權的過程中,依法維權的行為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盡管《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已經頒布實施,但是銀行仍面臨著企業不愿或不能償還銀行貸款,使銀行承擔較大的貸款無法收回的風險
2.人民銀行監管缺乏剛性。多年來.人民銀行在監管上偏重于機構的審批,在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等問題上缺乏剛性.監管手段也多為檢查、通報、批評、處罰等行政手段。致使商業銀行受利益的驅動,在缺乏外部約束和內控機制的情況下,相當一部分資產已經或將要成為呆賬、壞賬而喪失收益甚至本金。
3.商業銀行之間協作不夠。面對外資銀行的大舉涌入,國內外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這種競爭.一方面帶來了銀行業的繁榮;另一方面,單一的惡性競爭.也加劇了銀行業的風險。
4.匯率及利率風險加大。隨著各商業銀行外匯業務和外匯交易的不斷擴大.其面臨的;匯率波動也日益增大。同時。由于缺乏管理經驗。商業銀行對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涉入使其經營風險進一步加大。金融通的不斷市場化和中央銀行對利率調控手段的運用。利率變化的頻率和幅度會進一步加快和擴大,從而銀行所面臨的利率風險也將增大。
5.金融犯罪案件屢發不斷,影響極大。犯罪種類和手段日益多樣。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影響也不斷擴大.尤其是由于銀行內部原因造成的金融欺詐和盜竊案件,使銀行資金遭受損失的風險進一步加大。商業銀行面臨諸多難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缺乏嚴格的內部控制機制所致。有的是由外部客觀因素造成的;有的是內生可控的,有的是外生不可控的。因此。商業銀行應著眼于內部風險管理,綜合考慮外部監控因素來設計商業銀行的風險控制系統。
二、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現狀
建立并完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增強管理的科學性和藝術性,搞好風險控制。是商業銀行健康發展、提高效益以迎接國際競爭的關鍵。隨著商業銀行風險的增多,我國商業銀行對風險的管理和控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組織結構上,實行了崗位責任制和審貸分離;在貸款方式上,采取了抵押貸款為主的形式;在貸款對象的審查上,進行了有效的企業信用評估體系;在風險分析技術上。吸收國外科學的風險測度方法;在財務準備上,提取了壞賬隹備金;同時,從公司治理結構上.強化商業銀行企業法人地位,成立了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建立了資本金制度、存款準備金和支付準備金制度。加強了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金融監管。但是我國商業銀行風險控制同國外商業銀行相比,仍舊存在明顯的不足,這表現在:
1.我國商業銀行對銀行風險的認識不充分。第一是銀行過分看重規模,而對資產質量認識不充分。其次,是對現代銀行的長短期的經營目標認識不足,缺乏銀行發展的長遠規劃。再次,是我國商業銀行對資本覆蓋的風險不充分。
2.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在體制上存在制約。首先表現為,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普遍沒有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不能對金融風險實現有效的控制。其次.我國銀行都是以分行為核算主體的橫向管理體制.這種橫向的管理體制不利于董事會的控制。
3.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手段上比較落后。首先是風險管理專業化程度不同.對于市場風險由于缺少科學的定價信用.難以實現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分離.難以實行獨立的專險管理。其次,我國商業銀行風險量化的技術比較落后。我國銀行對于客戶的信用評級還比較初級,沒有真正建立起科學的信用評級體系。
三、商業銀行風險控制體系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頒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1997年9月)認為。風險管理應涵蓋銀行及銀行集團面臨的所有風險.這些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國家及轉移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以及信譽風險。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系統正是用于對付銀行全面風險而設計的綜合管理和控制系統。它有風險控制意識和文化、網絡狀的風險控制組織結構、風險預警子系統、風險度量子系統、風險管理操作等部件構成。以下圍繞其組成部件就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系統做一闡述,以便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控制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啟示和借鑒作用。
1.要改變以往對風險控制的偏見,樹立先進的銀行風險控制意識和文化。在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系統之前,首先應該明確風險控制和業務發展是并行不悖的,風險控制的過程同樣是創造價值的過程任何業務都是有風險的,風險控制的任務就是尋找業務過程的風險點,衡量業務的風險度,積極尋找、發現防范風險的辦法,在克服風險的同時從風險控制中創造收益。要處理好業務發展和風險控制的辯證關系,核心是采取差別化管理的原則,包括不同業務、品種和地區的差別化管理。 要把風險控制作為一種文化、一種靈魂注入金融工作中。我們所說的企業文化,它是一種能支配企業行為的思想性、靈魂性的東西,而風險文化是一個成熟商業銀行文化的重要內涵,這個內涵就是風險威脅生存在從事銀行各項業務中,每個人、每個崗位、每個部門面對的部是風險與處理風險,要把風險意識從上到下貫穿在每位員工的思想中,形成理念、自覺行動和準則,使之成為工作的支撐點。因此,要更好地生存,就要真正面對威脅,解除威脅。
2建立網絡狀的風險控制組織結構。西方發達商業銀行的發展經驗說明,大凡風險控制得比較好的商業銀行,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即不僅建立了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而且建立了垂直的風險控制機構,形成網絡狀的風險控制組織結構。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組織體系、政策體系、決策體系、評價體系等內容。銀行風險控制的組織結構要從兩個層面進行調整:首先是要適應商業銀行股權結構變化,逐步建立董事會管理下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其次,在風險管理的執行層面,要改變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實現風險管理橫向延伸、縱向管理,在矩陣式管理的基礎上實現管理過程的扁平化。具體來說我們應在總行一級設一個風險控制委員會,全行的首席風險控制官擔任這個委員會的主席。與此同時,各業務部門和每一個分行都設有風險控制官,但他們都是對上一級風險控制官負責,而不是對同一級業務部門的負責人負責。
3.風險預警子系統。風險預警系統是用采及時發現風險并進行預警以最小化風險的子系統。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風險預警主要是通過科學的風險指標體系采實現的,包括銀行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等一系列指標,根據這些風險指標提供的預警信號及時發現風險。
4.風險衡量子系統。風險衡量子系統包括風險度量的兩種重要技術:內部評級和資產組合管理。國際先進銀行的經驗表明.內部評級的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風險定價、盈利性分析、資產組合分析與提取準備金、決定經濟資本和監管資本等方面工作;利用資產組合模型度量整個銀行資產的未預期損失,利用地區、行業、產品等之間的相關關系進行風險分散,通過證券法、衍生工具等進行資產負債管理,降低銀行的風險敞口。授權管理是風險控制過程中的重要手段,根據不同的業務特點,應采取差別授權的方式。
5.風險管理操作。商業銀行應當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風險管理操作機制,其中包括建立健全以整體風險控制為目標的資產負債管理制度,以局部風險控制為內涵的授權授信、審貸分離及崗位操作與責任約束制度,以風險控制和評估為核心的風險管理制度和以風險轉化為內容的保障制度。
在貸款增量和存量考核方面,首先要堅持貸款第一責任人制度,即誰放誰收,存量方面除密切注意監測貸款的流動性比率外,還要對那些即將形成的風險或已經形成的風險貸款劃分責任,把貸款增量和存量在流動過程中形成的風險額與責任人的工資獎金掛鉤,建立貸款風險抵押承包制和責任人比例賠償制度,定期考評,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兌現獎罰。通過完善的規章制度使各業務部門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既要給予業務部門應有權力,又要防止將權力過于集中在某個部門。
6保持風險控制的獨立性。這種獨立性。不僅表現在風險控制要獨立于市場開拓,還要表現在程序控制、內部審計和法律管理三個方面。從程序控制上看,包括:采用合適的會計政策,確定合適的呆賬準備金比例,內部報告和外部報告;從內部審計上看,包括:控制和管理政策的確立,控制程序完備性的測試,確認銀行內部的操作辦法符合外部監管的要求;從法律管理上看,包括:銀行活動符合法律要求,與監管部保持聯系,為業務活動提供合同文本、警告違約風險等:
7建立合適的風險控制的獎懲制度:考核風險控制官業績好壞的主要指標當然是銀行的資產質量,而資產質量是由分散的單筆資產業務組成的,因而對全行總體資產質量狀況、單筆貸款的質量狀況應當清清楚楚記錄下來。對歷來風險控制嚴格、尺度把握準確的風險控制人員,銀行要有所激勵。如果經過審計和調查,發現市場拓展人員或風險控制官在一筆貸款運作過程中有故意過失,則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強化銀行風險監督,主要是對銀行資產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動態監督,注意其資本金的充足性,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及風險轉化的風險控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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