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制度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8 08:06:5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關稅制度論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關稅制度論文

篇1

關于水權,在水利行業內和一些學術機構,近來出現了各種不同的解釋。比如,水權主要指水的所有權;水權包括水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水權分水資源水權和水工程水權;還有人認為水權是水產權的簡稱,是一個權利束,有“豐富的水產權內涵”等,這里不一一詳述。

何謂水權,從國外和我國臺灣地區一些水法律法規中,可以看到較為統一的解釋。《菲律賓水法》第13條第2款規定:“水權是由政府授予的取水用水特權”。《臺灣水利法》第15條規定:“本法所稱水權,謂依法對于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澳大利亞水權制度較為發達,在澳洲的法律中,“水權”一詞有如下表示:“waterrights”、“waterpropertyrights”、“propertyrights”。從字面看,翻譯成“水權”無可厚非,但究其實質,據筆者的理解,卻是指水的使用或交易權。如在澳大利亞官方網站的《水改革》一文中,“propertyrights”(財產權),指一種權利,這種權利在使用的時候,要允許它可以交易或轉讓給他人。在澳大利亞《水權的永久交易規定》中,“waterrights(水權)”,指水的使用或交易權。綜上所述,可以得出這樣一個認識:在一些存在水權制度的國家,水權是指水資源的使用、收益權(筆者認為,從廣義上理解,使用權可以包含收益的內容。使用不僅是對物的效用的利用,還包括在物之上獲得經濟利益),它區別于水資源所有權,它的獲得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通過雙方當事人的交易來實現。

二、水權的法律屬性

1.水權的公權屬性

這是由水資源國家所有決定的。19世紀以來,資本主義所有權制度的發展主要表現為法律對私人所有權的限制。在水資源方面,人們逐漸認識到水資源巨大的經濟價值和不容替代的生態環境價值,各國在制定《水法》時,大都將水資源的權屬定位在國家所有。由于水資源的稀缺性和水污染造成的環境問題,許多國家逐漸開始注重水資源的公共性。國家通過公共受托人(如中央政府)對水資源進行統一管理。水權,既然是從水資源所有權中派生出來的,是對水資源取得的使用和收益之權,它的確立必然基于所有權人的授權,或者基于所有權人與水權人訂立的合同,要體現國家的意志和利益。加之“有些水服務則主要具有公共物品特征,比如防洪、河道治理、水文監測、水質保護等都屬于公共物品的范疇,具有非競爭性和非獨占性,需要由政府來提供這些公共服務”。因此水權的公權性質是必然的。

2.水權的私權特性

作為水資源的使用、收益權,水權首先具有私權屬性。從一定意義上講,水權人就是合理地追求自己利益的“經濟人”。水權制度彌補了自然狀態下水資源低專有性和低可分性的缺點,水權人將取得的水資源看作私人品,對它進行排它性的支配,進而產生對財產的安全感、利益期待和高度的責任感,對創造財富產生極大的熱情。水權制度一旦受到法律的調整,水權作為“跨公私法之獨特權利”,其獨特屬性必然在法律中得到體現。在各種水權人之間,實行私法自治原則,即由法律地位平等的水權人,通過自由協商決定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國家原則上不作干予。而只有當發生糾紛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才由司法機關出面進行裁決;或只有當水權當事人的自由意志違反了國家的水資源管理法規,損害了第三方的利益,甚至危及國家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目標實現時,國家才行使人民授予的權力,為了維護社會的總體利益,為了保護水資源與生態系統,進行必要的干予。總之,由于水資源的稀缺性、多目標性、公共性,水權人行使權利要受到更為嚴格的法律限制,但所有人不得隨意收回其財產和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侵害非所有人的利益。

3.水權同傳統用益物權有著內在的聯系

比如,都以追求的物的使用價值為內容;往往都有明確的存續區間,水權人可依法或合同的約定期限行使權利,合同到期,如不繼續延續,權利歸于消滅;兩者都屬于利;兩者權利客體發生價值形態的變化,如價值改變、減少等,將對權利人的使用、收益產生直接影響。

三、水資源使用權制度建立的現實性

1.從現代所有權發展狀況看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國強調水資源所有權之外水資源使用權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與所有權權能分離的現象越來越普遍有著密切的聯系。所有權的各項權能都有可能與所有權發生分離,由非所有人享有各項權利,并可享有各項權能作為交易對象帶來的利益。權能分離通常導致限制物權的設定,權能分離的現象日益復雜,限制物權的種類也隨之增多。而當代物權法中不斷增多的物權形式,也證明了權能分離的多樣性。

2.從我國自然資源立法趨勢看

長期以來,我國的自然資源實行的是行政授權,無償、無期限使用,不得流轉的制度。幾乎所有的自然資源單行法律都規定,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由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包括取水、采伐、勘探、捕撈等活動),并規定了各種自然資源使用權,如承包經營權、礦業權、漁業權、林業權、狩獵權等。但這些權利卻是毫無代價地從政府手中獲取的,政府通過許可證形式將這些權利無償委托給開發利用者,允許自然資源的使用,卻排斥自然資源的交易。

從上述自然資源法律變革中可以看出,在我國自然資源國家和集體所有制前提下,自然資源產權制度變遷是沿著自然資源使用權無償委授——自然資源使用權有償交易這個路徑展開的。自然資源使用權與自然資源所有權形成相互定限的契約狀態,單位和個人在權利確定、邊界明晰、自由轉讓的情況下,可減少自然資源使用中的外部性,克服搭便車和機會主義,在降低生產成本的同時,降低交易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因此,從我國自然資源立法的發展趨勢看,我國水資源法律制度變革也應把水資源使用權的有償交易作為突破口。

3.從國外有關水法的規定看

上個世紀以來,水資源歸國家所有是現代各國水法的一般趨勢,而為了實現國家所有權的內容,國家可以在對水經濟活動進行必要的監督和調節下,將其財產轉移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使用,在國家獲取經濟利益,保證水資源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鼓勵非所有人享有水資源所有權各項權能帶來的收益,充分發揮水資源效用。

4.從我國水資源產權改革看

目前的關鍵性問題是在一些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區,通過水資源總體規劃和水資源配置方案,將水資源使用權按照一定的原則分配給開發利用者,以明晰水權,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權流轉制度,通過市場手段和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的水市場,達到水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

四、產權、所有權和水權

篇2

市場經濟是競爭性的經濟,只要是商業化保險公司,只要不同的市場主體的競爭優勢是通過競爭形成的,沒有行政壟斷的成分,那么對于不同規模、不同組織形式、不同資金來源的公司應總體上同等征稅,這也是WTO的國民待遇原則和功能化的保險產業政策的要求。目前市場上占寡頭地位的市場主體,如不是靠競爭獲得的這種地位,則應在一個合理的稅基上(如設定基本保費)加收特別附加稅,以保證市場的公平競爭并有利于國家稅收的增長。如果說以前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是為了配合對外開放的大形勢,那么在國家財政收入十分吃緊的情況下,考慮到外資進入中國的根本原因是市場導向即我國的保險市場潛力很吸引人,現在完全沒必要對即將對中資公司構成較大壓力的外資公司在稅率、稅基、稅種、退稅和再投資免稅上予以種種優惠。

目前市場上有很高呼聲,要求對中小保險公司也像對外資公司那樣減免幾年稅收,甚至將減免的稅收轉充資本金或準備金而不分紅,為什么會產生這種想法?根本原因可能就是兩條:一是在國外盛行對中小公司的扶持,二是中國目前的保險公司經營區域的規定、對外資的優惠辦法、全國性的大公司具有的先天優勢和不完善的市場體系,都對中小保險公司的發展構成了極大的沖擊。其實靠稅收扶貧這種短期行為是不行的,重要的應是促進保險業形成良性的造血功能。如果對中小保險公司實行稅收優惠,那也只能在目前有地稅分享的營業稅中由當地財政解決,否則就是從原來對中小保險公司從機構設置上的限制等不公正的一端轉向對那些已享有這方面“實惠”的保險公司制造稅收上的不公平。改革的出發點應是在有利于保險業發展的基礎上對不公平現象根治,而不是制造新的不公平。

有人提出為防止市場壟斷而對資本額和利潤實行累進差別稅率,對大公司征收高稅,對小公司征收低稅,筆者認為不妥,因為這不利于培育國際集團,也有違資本的逐利性,也不利于公平競爭。對市場壟斷的防止,應通過包括市場份額的限制、反不正當競爭等內容的反壟斷法予以解決。

二、改進征稅方式,嚴打偷稅漏稅,為有利于保險業發展的保險稅制改革創造條件

改進征稅方式,嚴打偷稅漏稅,才能有效地解決保險業的高稅賦和偷逃稅并存的問題,減輕保險市場主體和消費者的稅收負擔,凈化市場秩序,為有利于保險業發展的保險稅制改革創造條件,促進保險業的發展。除免稅部分外,原則上應以毛保費作為營業稅應稅保費,對儲金返還和手續費、經紀費及退費,由保險公司代繳相關稅賦;否則一經查實,由保險公司加倍代繳相關稅賦。

三、調整保險稅收結構,發揮保險稅收的杠桿作用

由于國家財力有限,不可能大幅對保險業減稅。事實上,靠減免稅提高保險業的償付能力是不可行的,比如壽險和長期健康險是免稅的,而壽險業的償付能力不足是有目共睹的,這種償付能力的不足是保險業經營中的問題,也是保險業金融功能能不能有效發揮的金融制度安排產生的問題。為了使保險業的稅收穩步增長,保險業的發展至關重要,稅源的培育至關重要,為此必須進行保險業的稅收結構調整,發揮保險業的稅收杠桿作用。

1.調整所得稅和營業稅稅基

在所得稅稅基方面,對各種準備金應制定合理的提取標準并嚴格執行,尤其是對保險保障基金、巨災風險和長尾巴業務、財務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及今后會發展的再保險證券化業務準備金的提取,這樣既有利于不同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又可防止殺雞取卵,增加保險業的稅收負擔;對于營業稅稅基,至少應扣除已決賠款部分中的自留部分。

2.分險種征收營業稅,并實行部分險種的全免

建議按各險種從長遠角度講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的大小和對社會保障的重要性、與國計民生的關系程度、是政策性保險還是半政策性保險(含國內實力難以辦到的險種和部分再保險業務)、是否為強制性保險為界分險種確定不同的營業稅率。同時在目前部分險種的營業稅免稅的基礎上擴大免稅范圍,如地震險、洪水險、信用保證保險和強制性保險。

3.設置特別附加稅,防止利潤轉移

加拿大對分出到國外的保費,一律征收特別資源稅,這樣既可防止保險公司尤其是外資公司的利潤向國外轉移而偷逃稅,又可鼓勵保險公司在保持財務穩定的基礎上盡量分入業務和提高自留水平,這種做法值得我們借鑒。事實上,征收的特別附加稅最后是會轉移到國外再保接受人的,并沒有加重國內保險業的負擔,同時由于中國保險業有龐大的市場資源,并不用擔心這樣做吸引不到外資。

4.在功能性稅收政策的大前提下謹慎地實施差別化的稅收政策,促進民族保險業的發展

對保險業落后的西部地區保險機構實行優惠稅收政策,但時間不能過長,其極限期限是西部市場的市場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基本完善之時,同時這種差別化的稅收政策應對各保險公司一視同仁。對擬破產或財務困難的公司的收購應可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為鼓勵利潤再投資到保險業以增強償付能力和積累實力,對不分紅的所得部分,可實行稅收延緩計劃或先征后返的政策。

5.調整對保戶的稅收政策、拉動保險需求

篇3

[關鍵詞]宋代;稅收;征管;啟示

宋朝可謂中國歷史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鼎盛時期,宋朝建國之初(太平興國年間)的財政收入最低(為1600萬貫)也達到唐朝的兩倍,而到紹熙元年最高時達6800萬貫,為唐朝的8.5倍。①但由于冗兵、冗官、宗奉、郊賚等花費,宋朝的財政支出也非常大,有歷史記載的北宋7次財政記錄中,3次盈余、3次赤字,1次盈虧平衡。②拮據的財政狀況使宋王朝必須千方百計增加收入,其中一個主要途徑就是稅收。宋代稅目繁雜瑣碎,據不完全統計,南宋時苛捐雜稅名目最多時達六七十種,是唐朝的4倍以上。名目繁多的稅賦也使現在流行的各種舞弊方法在當時已是屢見不鮮,包括重復收稅、收稅不開憑證、隨意變更征稅對象等。如“(紹興二十一年正月)癸巳,將作監主簿范彥輝言州縣凡遇科催,急于星火,或寄外廊而專事侵偷,或任攬納而專給虛鈔。鈔簿不銷,致多掛欠。間遇州郡催督嚴緊,遂于民間多端掊率。上戶則敦請赴縣,待以酒肴而科借之。中下之戶,不與朱鈔,故已納稅賦,勒令再納。又最其下細民,則搜刷丁錢,詭立名項,曰補虧,曰失收,曰復撐,曰排門。或入老不除,或已除再籍。”③為應付各種各樣的舞弊行為,宋代設計出一套較為科學的稅收征管體系,即使以現在的標準來看,這套制度也有其合理性。

一、民賦簿籍記錄

中國古代歷朝征收賦稅的重要依據是民賦簿籍,宋人更認為民賦簿籍和稅賦的關系就像莊稼和土地的關系:“蓋簿書乃財賦之根柢,財賦之出于簿書,猶禾稼之出于田畝也。”④宋朝立國之初,鑒于五代戰火初息,人口流離,簿籍散落的局面,宋太祖多次下詔整頓簿籍:如“太祖建隆四年十月詔曰:……如聞向來州縣催科都無賬歷,自今諸州委本州判官、錄事參軍點檢逐縣。如官元無版籍及百姓無戶帖、戶抄處,便仰置造,即不得煩擾人戶。令佐得替日交割批歷,參選日銓曹點檢。”⑤

各種簿籍的編制過程一般由下級向上級匯總,“州縣造夏秋簿之前,先由鄉司造草簿;鄉司造好草簿后,送縣匯總。”⑥有關諸縣造簿的具體做法如下:

“(天圣)三年七月,京西路勸農使言:點檢夏秋稅簿,多頭尾不全,亦無典押書手姓名,甚有揩改去處,深慮欺隱失陷稅賦……今乞候每年寫造夏秋稅簿之時,置木條印一,雕年分典押書手姓名,令佐押字。候寫畢,勒典押將版簿及歸逃簿、典賣析居割移稅簿,逐一勘同,即令佐親寫押字,用印記訖當面毀棄木印。其版簿以青布或油紙襯背津般上州請印,本州干系官吏更切勘會,委判勾官點檢。每十戶一計處,親書勘同,押字訖封付本縣勾銷,仍于令佐廳置柜收鎖。如違,依法施行。”⑦

可見,宋人造夏秋稅簿時,必須將歷年進行核對,并將歸逃簿、典賣析居割移稅簿等逐一勘同,并妥善裝訂保管。

同時,為提高效率,宋代還規定必須及時造冊,“造夏稅籍以正月一日,秋稅籍以四月一日,并限四十五日畢。”⑧對官員未及時造冊上報的處罰包括杖責、流放等,如《慶元條法事類》規定:

“諸官物交界訖,賬歷無故違限不送磨勘司,一日杖六十,三日加一等。”⑨“諸州縣鎮場務季申通判廳經總制錢物狀,違限者各杖八十;即通判廳審覆供申提點刑獄司,違限者徒二年;本司點磨申尚書戶部,違限準此。”⑩

二、完善的會計憑證賬簿管理體系

會計憑證、賬簿是經濟活動和財政財務收支較系統全面的記錄,對稅收監督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宋人對此已有較深的認識:“夫錢谷之滲漏非一朝一夕之間遽能如是也,實起于朝廷會計之制不立,歷年既多簿書,漫不可考,故官吏因得而為奸”[11],因此,宋代時的會計憑證、賬簿監管體系已經較為完善。

1.完稅憑證記錄

宋代的憑證是老百姓完稅的證明,因此宋朝對完稅憑證的管理也比較嚴格,主要體現在憑證的開具和防偽上。

(1)憑證的出具

雖然一些捐稅金額不大,但逐筆逐戶開具憑證手續繁雜,宋朝規定可以合并開具完稅憑證。“人戶納奇零稅租憑由”明確記載:“某鄉某都人戶姓名若干人,幾月幾日合鈔送納今年夏或秋稅租奇零物帛之類共若干數,內集戶姓名納若干。”[12]同時為防止合并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宋朝規定必須按期足額開具發票,“至納畢,于簿末結計正數及合零就整,若每色剩納到數并奇零殘欠,畫一朱書,限三十日,二萬戶以上限五十日,官吏保明具鈔數同簿送州磨勘。”[13]

(2)憑證的防偽

為保證憑證的真實性,宋代使用各種印鑒以防偽造。稅收交納時以鈔作為憑證,未納之前,其鈔未用印,稱白鈔;課利交納之后,其鈔蓋上稅務團印、條印,稱朱鈔。一些不法之徒也開始偽造稅務團印來獲利,為防止偽造印鑒,保證憑證的真實性,宋朝不斷創造出一系列印鑒防偽方法,其中一個創新是團印,即印鑒上可以體現日期,如“將逐年團印樣制旋行增減,大小間以篆穎為文,庶可區別新舊,檢察欺隱。”[14]同時定期更改印鑒圖章的款式,各個不同稅賦的印鑒也不盡相同,某項稅賦征收后,相關印鑒也隨即銷毀:“諸受納官物團印(倉庫各別為樣)、長印、梢印,州縣長官監造,起納日以印樣繳送銷簿官司,對鈔比驗,至納畢長官監毀。”[15]

2.賬簿管理體系備份和保管

宋代的賬籍體系包括登記統計資料的簿冊、財政財務收支歷和各種簿、賬、狀、旁通等,分別對應于現在的明細賬、總賬以及分類賬等。賬簿體系設置的總布局可分為兩個系統。一是由中央到地方的管理系統。其編制賬狀是自下而上逐級進行的,州編制賬狀是以所屬諸縣賬狀為依據,路編制賬狀,則以所屬諸州賬狀為依據。二是在京諸司庫務的管理系統。這個系統變化較大,元豐改制前屬三司或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司,改制后屬太府寺、司農寺,并隸屬于戶部左右曹。但可以發現,不論地方系統或在京諸司庫務系統如何變化,其隸屬關系與財經機構隸屬關系是一致的,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其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3.憑證賬簿的處理方法

(1)憑證賬簿的備份

宋代的會計憑證、賬簿等為防止假冒、揩改、毀失等,經常是一式數份,使參與某項經濟活動的各個部門之間互相監督,以防止任何一方作弊。如政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發運副使賈偉節奏:“……臣嘗仿周官數目,凡要之法,稽令甲都簿之名,列為三簿:一以付司錄官,一以付軍資庫,一委之之(之衍一字)縣令,參互以考其成。則催科盈縮發納登耗,如指諸掌,不可以毫忽欺。”[16]如稅鈔是一式四份:“紹興十三年臣僚言:賦稅之輸止憑鈔旁為信,谷以升、帛以尺、錢自一文以往必具四鈔,受納親用團印。曰戶鈔,則付人戶收執;曰縣鈔,則關縣司銷籍;曰監鈔,則納官掌之;曰住鈔,則倉庫藏之,所以防偽冒備毀失也。今所在監、住二鈔廢不復用,而縣司亦不即據鈔銷簿,方且藏匿以要賂。望申嚴法令,戒監司郡守檢察受納官司,凡戶、縣、監、住四鈔皆存留,以備互照。從之。”[17]宋代戶籍是收納稅租征發徭役的重要依據,登記戶口的賬簿亦采取一式四份。“諸戶口增減實數,縣每歲具賬四本:一本留縣架閣,三本粘連保明,限二月十五日以前到州;州驗實畢,具賬連粘管下縣賬三本,一本留本州架閣,二本限三月終到轉運司;本司驗實畢,具都賬二本連粘州縣賬,一本留本司架閣,一本限六月終到尚書戶部(轉運司申發稅租賬日限準此)”。[18]

稅收賬簿、簿歷、憑證等是稅收監管的重要依據,宋代規定不得亡失、脫誤或欺弊,否則將受到重懲。《宋刑統》依唐律規定:“諸主守官物而亡失簿書,致數有乖錯者,計所錯數,以主守不覺盜論。”[19]議曰:“廄庫律,主司不覺盜者,五匹笞二十,十匹加一等,過杖一百,二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二年。”《慶元條法事類》卷17《毀失》規定:“諸公人亡失見行公案、賬簿、簿歷等,及應架閣文書,限滿尋訪不得者,斷罪枷錮;再限通滿百日不得者,降壹資(限外得者復舊資);縣吏人杖捌拾。”

(2)賬簿記錄方法

為了防止一些官吏在賬簿上的舞弊行為,包括“鄉典受賕,隨時更改或續添收一項”,宋代規定了嚴格的賬簿記錄方法,特別規定了對賬簿空白處的處理,包括“目下不得空字,有空紙者用墨勾抹”。[20]這種做法在現代會計賬簿記錄中也仍然得到體現。與此同時,賬簿還要求用正楷大寫記錄。

(3)賬簿的及時登記

舞弊的另一種常見辦法是不即時朱銷,延期登賬,事后再行舉催。對此,宋代規定了嚴格的注銷登賬的時限:縣級必須于收稅當日注銷鈔簿,縣向上級部門的報送一般要求在5日之內。一旦有延誤,有關官吏必須承擔責任。其具體做法是:“諸倉庫各置銷鈔簿,具注送納錢物數、年月日、納人姓名,候獲官鈔對簿銷鑿。監官書字用印,其鈔常留壹紙,以千文字(當為字文)為號,月壹架閣并簿專留本處,備官司點檢。”“稅租鈔倉庫封送,縣令佐即日監勒,分授鄉司書手,各置歷當官收上。日別為號計數,以五日通轉。每受鈔即時注入,當職官對簿押訖,封印置柜收掌。”[21]“每遇受納之時,置歷收鈔,具若干鈔數,次日解州;州置歷即時送縣,縣委主簿當日對鈔銷簿。候納畢日解簿鈔赴州,州委官點磨,庶革追擾乞取之弊。”[22]

三、統一的稅收入庫途徑

通過截留需上交的收入,私設小金庫是從古至今一種常見的舞弊方法。宋代一些地方為隱瞞侵欺財政收支,不把某些錢物收支記入該記的賬目,而是另置會計賬簿文歷,以便貪污、挪用、肆意支出等。如“(紹興)十二年三月六日,臣僚言天下財賦所以常不足者,侵蠹之者廣也。今州縣大抵皆自立名色,別置文歷,移彼作此,蓄為私帑,輕費妄用,逾越法制,莫可稽察。”[23]為此,宋朝廷規定了統一的稅收收入途徑,要求所有相關收入必須解繳到指定賬戶,這種做法有效地防止了稅賦的流失。如“州縣諸司所入,一金以上盡入軍資庫收掌。要使取之民者,悉歸于官,官之用悉應于法,則雖不加賦而用自足。”[24]

四、稅收的審計

稅賦征收上來后,還要進行審計是否有隱漏欺弊,這種審計是對官吏政績考核的一種重要指標。審計由上級官吏限期進行,一般采用抽樣的方法。審計時必須對照相關簿籍記錄,和上級下達的任務進行對照。“諸州磨勘稅租簿,所差官聽選吏人分定戶數,先以租數照逐應納數,次以鈔旁對已納數比磨增虧,以吏人姓名印鈔簿上,本官躬親抽摘審驗。三萬戶以下,限九十日;每一萬戶加三十日,至半年止。官吏保明申轉運司,若磨勘不如法,本司覺察,別差官吏覆磨,即不得互差。”[25]

1.審計報告的編制

如審磨出賬目有虧失隱落失陷者,審計官吏就必須撰寫報告。《事類》卷48《稅租賬》載有“保明磨勘出稅租虧失酬賞狀”,茲節錄如下略加說明:

保明磨勘出稅租虧失酬賞狀

某路轉運司

據某州申據某官姓名狀準某處差,磨勘出某州某縣某年夏或秋料稅租某物虧失,陳乞酬賞,今勘會下項:

某官某年月日準某處差,磨勘某州某縣夏或秋稅租鈔旁簿歷等

某縣稅租共管若干戶,于某年月日磨勘,至某月日畢

磨勘虧失出稅租下項:

某鄉村某戶姓名下系某年月日如何虧失,某料租稅某物若干,至今計若干料,共計虧失若干

審計院、磨勘司審磨,并同官吏姓名

干系人姓名等,各已如何勘斷及追理

磨勘吏人姓名等,已如何給賞

檢準令格云云

右件狀如前,勘會某官磨勘出某州縣虧失某年某料稅租某物共若干準令格該某酬賞,本司保明并是詣實

謹具申

尚書戶部謹狀

年月日依常式

此狀可算作一個簡式的審計報告,具有現代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其中呈報者是某路轉運司,呈報審批的主管部門是尚書戶部;審計的對象和范圍,即某州某縣夏秋稅租;審計的起訖日期,即某年月日磨勘,至某月日畢;查明的問題及其性質,即磨勘出虧失稅租若干;根據查出的問題,提出處理的意見,即如何勘斷及追理。

2.官吏的獎優罰劣

(1)對地方官吏的獎優罰劣

為鼓勵督促地方官吏完成稅收征管工作,宋代統治者采取立額賞罰的辦法,對按期、足額、超額繳納稅款的官吏給予獎賞,對無法完成稅收征收任務的官吏進行處罰。賞罰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從經濟上進行賞罰,包括增俸、罰俸,或賞錢、罰錢;二是對官吏提前晉升或推遲晉升,即減磨勘或展磨勘若干年等,有的甚至直接予以升陟或降差遣。《事類》卷30《經總制》規定:“知、通考內收經制錢及額無拖欠違限(謂如額數二十萬貫,收及二十萬貫已上,方合推賞):二十萬貫以上,減磨勘二年;一十五萬貫以上,減磨勘一年半;一十萬貫以上,減磨勘一年;五萬貫以上,減磨勘半年;一萬貫以上,減磨勘一季;一萬貫以下,升一年名次。”

宋代還對某些負責稅收征管的官吏實行連坐制度以使這些官吏各自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這大大增強了官吏的責任感。如太平興國八年五月,“令諸州掌物務官吏虧歲課當罰者,長吏以下悉分等連坐”。[26]

(2)對審計官吏的獎優罰劣

宋朝廷還用獎懲的辦法督促負責審計的官吏要忠于職守,認真勾考。負責審計的官員如果失職,有錯誤就要受到處罰:“諸州審磨稅租簿,吏人故為隱漏者,徒二年;有虧失審磨不出,杖一百;即因而受乞者,論如吏人鄉書手攬納稅租受乞財物法。”[27]

另一方面,如果錢糧賬目有隱落失陷被審計官員查出的,則根據其數目大小對審計官員予以獎賞。“雍熙三年二月,詔自今勾院檢舉三司失陷財賦,每一百貫,其本司吏給賞錢十貫;五千貫已上,仍補職名。如本司吏庇藏其事,不即中舉,為他人所告,當行決配。贓重者,當行極斷。告者每百貫給賞錢二百貫;三千貫以上,仍補職名。主判官及干系人知而故縱。并當重行朝典。”[28]從這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宋初對勾考出失陷的獎賞額的比率已是10%;到了神宗元豐年間規定“鉤考隱漏官錢,督及一分者賞三厘”[29],其比率更高達30%。審計人員的獎賞與其業績密切相關,極大調動了審計人員的積極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啟示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一些宋代的稅收征管制度在今天看來也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我們總結為以下五點:

1.重視社會信息的收集整理

稅賦監督的績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合理性,不合理的稅賦要么使百姓負擔過重,各級官吏也難以完成稅賦任務;要么使朝廷財政收入不足,這些都易引發各種社會矛盾。宋代雖然屢經戰火還是非常重視對各地民賦簿籍的收集整理。這使朝廷可以比較準確地了解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同水平,無疑為稅賦的合理化提供了前期保證。如何完善社會統計信息并使其為稅收征管服務是我們現代應該研究的一個課題。

2.完善賬簿管理方法

賬簿是記錄、分析稅收信息的主要渠道,從上述分析可以發現,宋代的賬簿管理方法已經較為科學,包括賬簿管理體系、賬簿的備份,及時登賬以防舞弊以及各種賬簿記錄的具體要求等。對于違規行為也制訂了各種詳細的處罰措施。與之相比,我國現在的賬簿管理方法并未有本質的突破,反而有所弱化。如雖然對賬簿的保管、登記也有一些明文規定,但實際上并未得到嚴格的遵守,許多違規違紀案件都有各種(故意)遺失賬簿、延期登賬和隨意更改記錄的行為。對一些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也略嫌不足,如我國《會計法》第42條規定對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或登記賬簿的直接責任人僅處二千到二萬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處三千到五萬的罰款。

3.提高憑證防偽水平

憑證是納稅與否的證據,宋代設計了許多憑證的防偽措施,我們認為至少有兩點可引以為鑒,一個是應不斷開發設計出新型的防偽措施,如宋代光印章就有多種,包括團印、長印、梢印等,團印還有不同的日期以作區別。另一個是不同部門或稅種應有不同的防偽措施,如宋代不同倉庫、不同稅種的憑證和印章往往也各不相同。與之相比,我國現在的發票防偽技術較低,以增值稅為例,每年均有多起大型假增值稅發票案件發生,而一些被假發票蒙蔽的企業往往聲稱難辨真偽。如何利用現代高科技技術,提高憑證防偽水平是當前亟待解決的課題。

4.統一的稅收收入途徑

為防止小金庫,宋代規定了嚴格而統一的收入渠道,要求所有的稅收收入都進入國家財政。這使宋代與前后各個朝代相比,小金庫現象比較少見。相比之下,我國雖然三令五申防止小金庫,但每年的小金庫問題屢禁不絕,甚至愈演愈烈,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國始終未能建立一個嚴格的財政收支渠道,從中央到各級地方的財政收支渠道分散,多頭管理普遍。宋代統一稅收途徑的方法對我們應有所啟迪。

5.嚴格官吏政績考核制度

制度的制訂和實施最終必須依靠人來完成。就稅收監督而言,對有關官吏的考核尤為重要。我們認為,宋代官吏的考核制度至少在三個方面對今天有重要啟示。第一,官吏定期審計報告,而這也成為官吏提拔升遷的主要依據。規范而定期的稅收審計報告及時地以書面形式將官吏政績記錄在案,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數字出官”和隨意提拔官員的弊端。第二,官吏的“連坐”制度也有其可取之處,合理的官吏“連坐”制度使各級官吏根據其職責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可以提高各級官吏的責任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官吏各自為政和相互推諉的弊病。最后,將審計官吏的收益與其審計業績掛鉤,有力地調動了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大大提高事后稅收監督的效果。與之相比,我國現階段的官員考核制度隨意性比較大,一些官員的升遷往往僅憑個別上級領導好惡而定,同時對官吏的責任追究制度也不完善,這使上級領導往往忽視對其部下的監督。同時對審計官員往往過分強調其應盡義務,對其權益有所忽視,審計人員難以從其貢獻(我們可以將其所查出的錯弊金額作為其貢獻)中收益,這也可能影響審計人員的積極性。

注:

①《玉海》卷186《宋朝歲賦》所載:“國朝混一之初,天下歲入緡錢千六百余萬,太宗以為極盛,兩倍唐室矣”。徐松輯:《宋會要輯稿》(以下簡稱《宋會要》)食貨56,中華書局影印本,1957。

②方寶璋.宋代財經監督研究[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1。

③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以下簡稱《系年要錄》)卷162,中華書局點校本,1956。

④⑥⑦《名公書判清明集·財賦造簿之法》,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

⑤《宋會要》食貨11之10。

⑧脫脫:《宋史》卷174,《食貨上二》,中華書局點校本,1985。

⑨磨勘(審磨)指對官吏的考核和審查,下文的減磨勘指因官吏表現優異而提前考核(一般也意味著提前晉升),而展磨勘意思與此相反。謝深甫:《慶元條法事類》(以下簡稱《事類》)卷32,中國書店影印本,1990。

⑩《事類》卷30。

[11]《宋會要》職官6之23。

[12][14]《事類》卷47,《受納稅租》。

[13][18][25]《事類》卷48,《稅租賬》。

[15]《事類》卷17,《給納印記》。

[16]《宋會要》職官42。

[17]《宋會要》食貨35。

[19]《宋刑統》卷27,中國書店影印本,1990。

[20][22]《宋會要》食貨35之10;又見食貨70之143~144。

[21]《宋會要》食貨35之9;又見《事類》卷47《受納稅租》,卷48《預買絹》。

[23][24]《宋會要》食貨54之8;《宋會要》食貨52之32。

[26]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4,中華書局點校本,1979-1995。

篇4

[關鍵詞]溫度裂縫 “抗”與“放”的設計原則

在凈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市政工程中,有大量的鋼筋混凝土水池等鋼筋混凝土結構處于露天環境,而北方冬、夏季溫差較大,溫差是除混凝土自身收縮以外非荷載裂縫的主要原因。雖在正常情況下,非荷載裂縫不會對構筑物的可靠性產生直接影響,但裂縫的最大危害在于顯著降低了混凝土的抗滲性,從而對構筑物的耐久性和使用功能產生不良影響。

混凝土不是彈性材料,它既有塑性變形,又有徐變和應力松弛,而且結構遭受的年溫差都是在相當長的時段變化中進行的,解決溫度問題,應以概念設計為主,以理論計算為輔的原則。

在鋼筋混凝土規范及給水、排水工程鋼筋混凝土水池結構設計規程中的構造要求的章節里規定了伸縮縫的最大間距。同時又指出,伸縮縫的最大間距可根據一定的條件進行調整以控制裂縫。即對混凝土結構的裂縫的控制途徑應采取“抗”、“放”結合的原則。

配筋對混凝土結構的裂縫的控制實際上就是“抗”的原則的集中體現,其目的起到分散裂縫、細化裂縫的作用;伸縮縫對混凝土結構裂縫的控制實際上就是“放”的原則的體現,其目的在于釋放變形和約束;而引發縫(鋼筋不斷開、截面薄弱)是介于“抗”與“放”之間的一種控制裂縫方法。

水池等露天環境中的構筑物的溫度作用(收縮量)設計要考慮的主要是季節溫差,即結構從混凝土澆注時的溫度與冬季溫度最低點的溫差。當施工期為高溫季節時,筆者認為應適當采取“放”的措施,即采取按規范、規程設置并適當縮短伸縮縫的間距等措施。反之,施工期為低溫季節時,可適當加長伸縮縫的間距等措施來控制混凝土的收縮。在抗震設防高烈度區、地基承載力不均勻的場區可采用引發縫來加強整體的剛度,控制混凝土裂縫。

在幾年筆者主持、設計了的一些工程,地點多為北方地區。如2006年內蒙古億利PVC生產項目污水處理工程,因該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其中生物池尺寸為37.8m×50.0m。設計上采用后澆帶、誘發縫等措施,較少的采用伸縮縫,經計算配置控制裂縫鋼筋,以加強整體的剛度。2007年大連市夏家河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其中生物池尺寸為79.8m×79.8m,該工程施工期為當年的七月,該工程地基為巖石層,該工程設置了伸縮縫。2008年吉林省榆樹市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其中生物池尺寸為106.8m×49.4m,該工程地基土承載力相差較大,該工程設置了引發縫,加強了整體剛度。2009年大連市旅順口區三間堡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其中生物池尺寸為67.0m×33.1m,該工程地基不均勻且地下水位較高,存在抗浮問題,生物池設置了引發縫,加強了池體的整體剛度。上述這些工程現在看來使用狀況良好,未見池體裂縫現象。

總之,大型水池、構筑物等混凝土結構的裂縫控制實際上是一種全過程的控制。

①設計、構造:加強應力集中部位的配筋,或避免、分散應力集中,設置伸縮縫、誘發縫等。即“抗”、“放”相結合。

②材料控制:應按規范要求采用非堿性骨料,控制最大堿含量等。

③施工控制降低混凝土自身收縮,設置后澆帶,采用跳倉法施工。宜在氣溫較低時澆注混凝土。加強后期養護等。

參考文獻

[1]國家標準 . 給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構筑物變形縫設計規程 .CECS 117 : 2000 北京

篇5

論文內容摘要:后金融危機時代,各國貿易保護主義傾向加劇,新的貿易壁壘層出不窮,這使我國解決貿易糾紛、促進出口面臨更大的困難。本文回顧了貿易保護主義理論的淵源,介紹了新貿易保護主義的現狀及特點,剖析了貿易保護主義實質和影響,最后提出我國應對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策略。

目前世界各大經濟體都面臨復蘇無法持續的危險。美國失業率居高不下,內需重振乏力;歐洲受債務危機沖擊,不得不提前退出經濟刺激政策,經濟復蘇步伐明顯放緩;日本經濟因日元持續走強受損;而復蘇勢頭一直保持強勁的新興發展中國家,近來經濟增長也已顯著放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已于2010年9月10日發出警告,全球經濟復蘇下行風險正在加大。為應付經濟增長放緩甚至嚴重衰退的壓力,各國的貿易保護主義持續加劇。中國面臨的國際貿易環境更加復雜和艱難,出口形勢不容樂觀。

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理論淵源

在國際貿易發展的不同時期,貿易保護主義理論都為各國政府實行市場干預和貿易保護提供了理論依據。其相關理論主要有:一是重商主義的貿易保護理論。重商主義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準備時期建立起來的一種經濟學說,推行的政策是禁止貨幣輸出、獎出限入、保護關稅政策和發展本國工業,其實質是貿易保護理論。二是漢密爾頓的保護關稅說。為了保護和發展制造業,漢密爾頓主張政府加強干預,實行保護關稅制度。該主張對美國政府的內外經濟政策產生了重大影響,也為落后國家進行經濟自衛與先進國家相抗衡提供了理論依據。三是保護幼稚工業理論。

古典貿易保護主義是一種保護幼稚產業的理論,是經濟落后的國家用以對抗經濟發達的國家的理論工具。而金融危機后,各國紛紛推出的新貿易保護主義措施是競爭性貿易保護,甚至是對高端產業的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更加深遠。

國外對華貿易保護主義的現狀和特征

我國一直是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重點區域。金融危機后,一些國家對華貿易保護手段更加頻繁,保護手段更加多樣化。

(一)貿易摩擦案值越來越大

金融危機后,各國紛紛采取獎出限入的貿易手段保護國內經濟,

我國很多出口產品遭到貿易保護主義的限制,貿易摩擦案值越來越大。

2006年我國貿易摩擦涉案金額為21億美元;2007年為46億美元;2008年增至61.4億美元,2009年激增至127億美元。2010年1至8月,國外對華發起79起貿易救濟調查,涉案總額約100.35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16.2%和121.2%。2010年9月16日,歐盟對原產于我國的數據卡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該案是歐盟首次對我國出口的同一產品同時進行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三種調查,涉案金額約41億美元,是迄今為止我國遭遇涉案金額最大的貿易救濟調查(孫韶華、施智梁,2010)。貿易保護主義的日益加劇對我國外貿出口勢必造成一定的抑制作用。

(二)貿易保護手段多樣化和綜合化

貿易保護中的主要手段。全球金融危機下,我國遭到貿易救濟調查數量呈上升趨勢,而反傾銷和保障措施仍是國外對華貿易救濟調查的主要手段。

2009年國外對華發起116起貿易救濟案件,比2008年增加9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是國外對華貿易救濟調查的主要手段,二者合計占對華貿易救濟調查總數的88.8%。2010年1至8月,國外對華發起反傾銷調查50起,反補貼9起,保障措施13起,特保7起,共計79起貿易救濟調查,同比增長16.2%(梅新育,2010)。各國的貿易保護主義升溫,使我國解決貿易糾紛、促進出口發展面臨更大的困難。

貿易保護手段的多樣化。據世界銀行統計,自金融危機以來,全球推出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主要包括:

反傾銷。2009年9月份,阿根廷連續對我國產品發起多項反傾銷立案調查、復審立案調查和最低限價措施等。提高關稅。美國總統奧巴馬9月11日決定,對從我國進口輪胎實施為期三年的懲罰性關稅。購買本國貨。美國國會于2009年2月13日通過了總額為7870億美元的經濟刺激計劃,其中包括:凡方案中涉及工程、建筑用鋼和其他制成品全部由美國制造。出口補貼。2008年12月,美國的通用和克萊斯勒公司獲得了政府總額為174美元的救助款。

(三)貿易摩擦國家由發達國家擴展至發展中國家

貿易壁壘成為全球性的普遍現象,不僅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也頻頻使用反傾銷措施來保護本國的企業。

2009年國外對華共啟動116起貿易救濟案件,發起國集中,阿根廷、美國和印度總計占58%,其中印度位居首位,為26起;美國次之,為23起;位居第三位的是阿根廷,為19起;歐盟位居第四位,為7起。2010年1至8月,共有17個國家(地區)對我國發起79起貿易救濟調查,其中印度22起位居首位;美國次之,為14起,且涉案金額較高(梅新育,2010)。這一輪貿易保護主義正從少數發達國家向廣大發展中國家蔓延,對于復蘇仍不強勁的我國外貿來說,無疑是個巨大的挑戰。

(四)產品范圍由傳統產品向附加值較高的產品擴展

經濟危機后,國外對華貿易救濟調查不僅涉及傳統產品,部分附加值較高的機電產品和冶金產品開始成為調點。2010年上半年,國外對華37起貿易救濟調查涉及電子、紡織、化工、建材、輕工、冶金、有色金屬、造紙和金屬制品9個行業。其中,涉及冶金的案件為8起,位居首位;其次是建材和化工,均為6起;位居第三的是輕工,為5起(見圖3)。

國外對華貿易保護主義的實質

面對經濟復蘇緩慢、強勢美元衰退,國外為轉移經濟矛盾而對華貿易摩擦加劇和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下,我們要從實質上加以認識。

(一)貿易保護主義是對被保護國的一種財富掠奪

實行新貿易保護主義,在一定程度上是貿易保護國憑借所謂的國際慣例和金融規則,利用金融工具和匯率手段等合法形式來掠奪別國的財富。最近幾十年世界上先后爆發的拉美經濟危機、墨西哥金融危機、日本經濟衰退以及東南亞金融危機,都是發達國家借國際收支不平衡或推動匯率巨幅波動進行的國家間巨額財富轉移,而被迫接受匯率升值和國際收支調整的國家都承受了驚人的財富損失和巨大的經濟發展衰退。因而以貿易摩擦加上匯率升值的要挾在本質上也是一種掠奪,只是更為隱蔽,且持續時間更長,危害性更大。

(二)貿易保護主義使保護國承受損失

篇6

關鍵詞:遼寧省;發展外貿;保護環境

1.遼寧省對外貿易的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遼寧省對外貿易發展迅速,對外貿易總額、出口額及進口額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2013年遼寧省進出口總額為1142.8億美元,同比增長9.8%;其中,出口額為645.4億美元,同比增長11.4%;進口額為497.4億美元,同比增長7.8%。出口增速大于進口,外貿順差明顯擴大,2013年貿易順差額為148億美元,同比增長24.3%。從貿易方式看,一般貿易出口365.1億美元,增長23.5%,進口283.6億美元,增長8.6%;加工貿易出口227.8億美元,下降1.3%,進口139.9億美元,增長9.6%。從企業經濟類型看,國有企業出口130億美元,增長2%,進口142.3億美元,增長9.1%;外商投資企業出口219.2億美元,下降6.7%,進口231億美元,下降1.8%;私營企業出口285.9億美元,增長38.1%,進口122.8億美元,增長30.9%。

2.遼寧省發展外貿對環境的影響

遼寧省的經濟發展以重工業為主、以資源加工型為特征,形成了資源消耗型為主的產業結構和粗放型的經濟模式。根據比較優勢理論,遼寧應以出口工業制成品為主。2013年,遼寧出口商品中工業制成品均有增加,機電產品出口261.5億美元,增長1.8%;高新技術產品出口54.3億美元,增長6.7%;成品油出口46.2億美元,增長45.2%。工業的快速發展超出了自然環境的負荷能力,造成環境的污染,而大力發展外貿將使遼寧的環境污染問題更為嚴重。以大氣污染為例,2013年全省城市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分別為0.086毫克/立方米、0.042毫克/立方米和0.032毫克/立方米,與2012年相比,分別上升16.2%、7.7%和6.7%。嚴重的空氣污染使得遼寧省2013年1月出現了連續20天的霧霾天氣,按照新的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沈陽市1月份空氣質量達標天數僅為3天。

3.保護環境對遼寧省發展外貿的制約

隨著全球環境的日益惡化,保護環境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提上日程。在《世界貿易組織協議》的關于技術性貿易壁壘、農業、知識產權和服務等協議中就涉及到環境保護的內容。發達國家的環境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比發展中國家更為嚴格,有些國家甚至會借著保護環境的名義設置綠色關稅制度、綠色技術標準、綠色包裝制度等一系列的綠色壁壘,阻礙和限制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的正常發展。

以農業為例,遼寧省環保水平趕不上發達國家和地區,在生產、加工的過程中涉及到的貯存、農藥殘留處理等問題上存在很多跟環保相悖的因素,從而導致遼寧省農產品出口的國際競爭力削弱。2013年遼寧農產品出口貿易總額為51.3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7.3%,雖增長迅速,但較2012年的8.1%的增長率,仍有所下降。因此,在越來越高的綠色標準面前,遼寧省出口的產品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綠色貿易壁壘”的打擊,影響了其出口的增長速度。

4.遼寧省發展外貿與保護環境的對策

4.1 對環保產業進行財政支持

政府可通過政府采購、政府補貼的財政方式鼓勵企業的外貿綠色生產,引導企業轉型,也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企業的資金科研基金的不足和融資困難,并加劇市場綠色環保產品的競爭,讓企業發展環保產業具有足夠的動力。

4.2 完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在發展外貿與保護環境協調發展的新形勢下,遼寧省要完善貿易中的環境保護法規,制定有關防止國外侵犯我國資源環境方面的法規,控制外商投資于污染密集型產業行為的政策法規;制定和完善環保產業專項法律、法規,促進環保產業和環保技術的發展,引導傳統型或過剩型產業向環保產業轉化。只有這樣,才能為遼寧省的外貿發展提供長遠考慮。

4.3 提高公眾環保意思并加強公眾參與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提高公眾對外貿發展的環保意識,遼寧省長期以來處于重工業時期,民眾的思維也長期處于重工帶動經濟快速發展的觀念中。加強綠色貿易的宣傳,營造環保產業氛圍;完善利益的表達與環境公益訴訟機制,使政府與不同利益群體相互溝通,相互諒解,達成社會共識,使公眾參與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制定來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4.4 開拓新市場

遼寧省的出口市場主要是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對新興的東盟、非洲等市場開發有限,這些市場具有較大潛力。企業應進口先進設備增加自主研發能力讓遼寧省外貿企業要在鞏固原有市場的基礎上開拓新市場。一方面可以化解企業在原有出口市場上的激烈競爭,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規避綠色貿易壁壘,順利開展企業的出口業務,且在長遠發展的角度上更具國際戰略眼光。

4.5 實行國際綠色營銷戰略

國際綠色營銷是指企業通過交換滿足人們綠色消費需求,履行自身的環境保護的責任和義務,為實現自身的盈利所進行的市場調查、產品研發、產品定價、分銷以及售后服務等一系列的經營活動。這強調企業在整個營銷過程中盡可能的注重節約自然資源、回收和循環利用廢品來盡可能多地降低或不污染環境。企業實施國際綠色營銷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一是加強綠色信息的收集工作,包括綠色生產信息、綠色消費信息、綠色產品信息、綠色資源信息等,以方便準確掌握國際市場的動態,制定綠色營銷戰略。二是運用綠色營銷組合策略開發綠色產品。綠色產品是指在生產到使用再到回收的過程中符合特定的環保要求能夠協調企業的外貿發展與環境保護。三是制定綠色價格,可以依據“環境有償使用”的原則將環境成本內在化,利用消費者心理學合理定價來反映資源和環境的價值,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四是建立和選擇國際綠色渠道以經濟適用原則設置分銷渠道,選擇信譽好、對綠色產品有較高認同度的商來共同推進國際綠色營銷戰略。五是開展國際綠色促銷,即建立與消費者之間良好的溝通來提高公眾對企業綠色產品的認同。六是實施綠色管理,開展綠色認證工作,讓綠色管理貫穿整個企業經營管理中,推行清潔生產,力爭“零污染”或“污染最小化”樹立企業和全體員工的綠色形象。(作者單位:沈陽工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楊綠野.論我國的對外貿易與環境保護的沖突與協調.商情.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