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訴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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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貨幣流通速度;通貨膨脹;經濟增長
[作者簡介] 雷小果,中國工商銀行公司業務一部,北京,100140
[中圖分類號] F8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23(2013)06-0003-0003
中國貨幣數量及其相關問題歷來是備受爭論的問題。這關系到貨幣政策、信貸政策乃至經濟增長政策的制定。為應對次貸危機,中國政府亦做出了相應的對策,這不可避免地對今后貨幣政策產生影響。在貨幣政策制定過程中,很重要的一個參考指標即為貨幣流通速度,只有對這一指標有相對準確和完整的了解,才可能做出相對妥善的貨幣政策,特別是通脹和經濟增長的影響。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闡述,貨幣流通速度是“同一單位的貨幣在一定時期內充當流通的次數。是決定商品流通過程中所需要貨幣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流通中貨幣數量的不足。但在確定貨幣流通速度時,應該是處于流通中不斷運動的貨幣,不包括暫時停止或長期沉淀的部分。因此,現實中,無法確定有多少貨幣正處于流通 過程中,有多少停滯不動。所以,對貨幣流通速度測定,主要根據不同層次貨幣與相應商品的流通,確定各層次貨幣的流通速度,如以商品零售額與現金余額的比值,測定這時期現金的流通速度;以國民生產總值與M1或M2的比值,測定M1或M2的流通速度。但無論得出的比值如何,與嚴格意義上的貨幣流通速度會有所 差異。”這一定義是基于古典的貨幣數量方程式-費雪方程式(PY=MV)而形成的。盡管對于這一方程式有諸多爭議,但是這一方程式所蘊含的基本關系是明確的,只要比較方式得當,仍然對于分析當前的經濟形勢頗有裨益。本文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比較我國與美國的貨幣流通速度,旨在對我國的貨幣指標有相對準確的了解。第二部分分析貨幣流通速度和通脹及經濟增長的關系,通過分析對今后幾年的通脹趨勢和經濟增長有所警示。第三部分是政策建議。本文所用數據如無特別說明,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和美國圣·路易斯聯邦銀行經濟數據庫(FRED)。
一、貨幣流通速度比較
這一部分主要比較美國和中國以M1/M2衡量的貨幣流通速度的趨勢、絕對值以及周期性特征。
圖1顯示了美國自1959年以來用M2和M1衡量的貨幣流通速度。從圖中可以看出,M2衡量的貨幣流通速度基本保持不變,而M1衡量的貨幣流通速度有明顯的趨勢特征。80年代以前,貨幣流通速度一直處于增加階段,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面是經濟長期增長,另一方面金融系統相對穩定,貨幣的創造過程相對穩定。而80年代以后由于金融管制放松,傳統的貨幣創造渠道被拓寬,各種金融創新活動使得貨幣創造相對容易和反映經濟周期的特征。此外,若以80年代開始計算,美國的貨幣流通速度相對穩定(M1),均值為7.76,標準方差為1.15(圖2)。與此相對應,M2流通速度均值為1.87,標準方差為0.15.
與美國相比,中國的貨幣流通速度表現出以下特征:(1)M1衡量的貨幣流通速度盡管有周期性波動,但是從長期看呈下降趨勢,這與美國的持穩或見長的趨勢不同。M2流通速度雖然數據不多,但是也呈現一定的下降趨勢。(2)無論是M1還是M2衡量的貨幣流通速度,中國都偏低。中國的M2/M1流速均值為0.75/2.72,遠遠低于美國的相應指標。這反映了我國金融化程度較低。(3)從2003年開始中國的貨幣流通速度加速,而從2008年開始下降,這與美國的變化趨勢一致,反映了全球化的趨勢,以及貨幣流通的一般規律:經濟蕭條時流通速度降低。
為了考察貨幣流通速度的周期性特征,本文用H-P濾波剔除趨勢性因素,季節性數據選擇lambda=1600,年度數據選擇lambda=400。圖4表明,以M1衡量的貨幣流通速度波動明顯加劇,在1980年以前波動很小。另外,兩種衡量方法的周期性特征相似,相關度高達0.503,特別是經濟周期低谷時兩者的波動方向一致,比如20世紀80年代初、2000年初以及2008年以來的經濟危機階段。
由于中國的M2數據量小,我們以H-P濾波M1衡量貨幣流通速度,如圖5所示。與美國在2009年周期性波動已經見底的情況不同,中國在2010年似乎貨幣流通速度仍呈下降趨勢(由于受數據限制,未能明確地得出2010年至今的趨勢變化,但是給定有關我國近兩年急劇增加的M2和增速相對穩定的GDP,貨幣流通延續2010年下降的趨勢似乎無疑)。
二、貨幣流通速度與通貨膨脹的關系
本節先利用美國數據分析貨幣流通速度與通脹的關系,借以檢驗費雪方程式的有效性。然后在此基礎上探討我國通脹的可預測性,以及數據的可信度。圖6在圖4的基礎上加上了顯示了美國自1959年以來的CPI數據。可以看出,CPI的波動、特別是短期的變化較大,而貨幣流通速度變化相對緩慢。從數據很難看出兩者明確的變動關系(相關度=0.031)。比如20世紀80年代后期,在貨幣流通速度加快的同時伴隨通脹率上升。但是90年代中期通脹相對較高的時候貨幣流通速度反而處于階段性的低點。因此,我們傾向于認同貨幣流通速度相對外生的觀點。
與美國貨幣流通速度不能解釋通脹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的貨幣流通速度與CPI有著極為緊密的聯系:通脹的每次波動都伴隨著貨幣流通速度的變化。比如20世紀80年代初貨幣流通速度下降,通脹下降;90年代中期通脹的上升伴隨著貨幣流通速度的上升;直至最近2008年經濟危機之前和緊隨其后的2009年,兩者都保持一致的變化方向。但是2009年后,情況出現變化,貨幣流通速度下降,但是CPI早現轉折,呈上升趨勢。由飛雪方程式可知,當通脹上升、貨幣流通速度下降而GDP增速卻基本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必然是大量的貨幣發行。反過來講,通脹和貨幣流通速度二者必有其一發生問題:要么潛在的烈性通脹尚未發生,要么是經濟結構發生了變化,居民持有貨幣意愿劇烈增加,逐漸接近流動性陷阱。無論哪種情況發生,都對消費者的消費支出和結構產生消極的影響。
三、政策建議
1. 中國的貨幣流通速度相較美國偏低,除了與消費習慣等因素有關外,更重要的是與金融發達程度有關。較低的貨幣流通速度表明單位貨幣實現產出的效率較低,經濟體的活力十分低下。因此,一方面要加強金融系統改革,鼓勵民營、私有銀行的發展,在金融領域放開管制,加強金融對非國有部門的支持。另一方面,要減少對經濟中實體的管制,特別是減少政府對民營經濟的束縛,大力抵制國有企業的壟斷,放開對資源、通信等領域的準入限制。
2. 最近一次的經濟危機可能對我國存在潛在的危機。2009年以后美國的貨幣流通速度已經開始回升,說明各種政策特別是貨幣政策使得經濟體正逐漸步入恢復。但是中國的貨幣流通速度卻沒有絲毫的回升,而是繼續急驟下降。這一方面表明,我國的貨幣政策可能使得經濟進入流動性陷阱,重蹈日本的覆轍。另一方面,財政政策的弊端顯現,經濟在粗放和盲目的擴展之后活力下降,增長放緩,經濟效率下降,后續增長乏力。
3. 潛在的通脹可能很高,對經濟的未來增長危險加大。央行應該謹慎擴張信貸,特別是嚴管信貸投向,對經濟的發展走向做更為審慎的判斷。
[參考文獻]
[1]丁安華,謝亞軒,趙文利.關于中國貨幣流通速度的三個事實[R].招商證券(香港)宏觀報告,2010-04-26.
篇2
關鍵詞:水稻;赤霉素;噴施量;噴施時期;生長;產量
中圖分類號 S51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6)07-21-03
近年來,隨著種植方式的改變以及氣候不斷變化,水稻生育期明顯延遲,對水稻產量以及下茬品種種植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赤霉素作為植物生長調節劑,能夠促進植物生長,提早成熟,增加產量[1-3],水稻破口期和抽穗期噴施赤霉素,有利于提高水稻千粒重、穗實粒數和結實率,縮短抽穗時間,提高產量[4-6];同樣有利于水稻分蘗的發生,可降低紋枯病的發病率和病情指數,提高結實率,增加千粒重[7-9]。為加快機插水稻提早成熟,實現高產、穩產,筆者于2014和2015年對赤霉素在水稻后期使用調控效果進行了試驗研究。
1 材料與方法
1.1 試驗品種與藥劑 供試品種為連粳7號,由連云港市農業科學研究院于2010年育成,屬中熟中粳品種。該品種株型緊湊,穗型較大,分蘗力較強,整齊度好,后期熟期轉色較好,抗倒性中等。3%赤霉酸乳油,浙江錢江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市售。
1.2 試驗地點 試驗于2014年和2015年在江蘇省農墾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黃海分公司試驗田進行(119°56′41.7″E,34°20′15″N)。土壤為重粘土,前茬為小麥,肥力中等,有機質含量20.2g/kg,全氮含量1.85g/kg,速效磷含量13.23mg/kg,速效鉀含量119.4mg/kg。
1.3 試驗設計 赤霉素噴施量:設C1、C2、C3、C4、C5和C6共6個噴施劑量處理,即0、10g/667m2、15g/667m2、20g/667m2、25g/667m2和30g/667m2。赤霉素噴施時期:設S1、S2和S3共3個噴施時期處理,即破口前期8月27日(葉齡余數0.5)、破口初期9月7日(破口20%~30%)和齊穗期9月15日(抽穗80%以上)用藥。共18個處理組合,3次重復,隨機區組排列,小區面積33.3O。水稻于6月2日浸種,6月4日播種,6月25日機插移栽,試驗區前期管理與大田一致。
1.4 肥料運籌及田間管理 每667m2施氮肥24kg,基肥∶蘗肥∶穗肥=3∶4∶3,氮磷鉀配比為N∶P2O5∶K2O=1∶0.4∶0.8,栽后7d分2次施用分蘗肥,倒4葉和倒2葉分2次等量施用穗肥;磷肥15kg作基肥一次施用;鉀肥分2次施用,其中基肥和促花肥各占50%。分蘗期淺水層灌溉;在N-n-1葉齡,即莖蘗數達到預期穗數的 80%時,開始排水擱田,拔節至成熟期實行干濕濕潤灌溉,干干濕濕;收獲前5~7d斷水,防治雜草1次,防治病蟲害4次。
1.5 測定項目與方法 (1)抽穗情況:各處理噴藥后連續10d觀察抽穗情況。(2)農藝性狀:水稻完熟期每小區沿對角線分3點,每點連續抽取50穴調查水稻株高、穗長及上部節間長度。(3)產量及其結構:水稻完熟期各處理沿對角線分3點取樣,每點連續調查50穴有效穗數,穗粒數、結實率、千粒重。
1.6 數據統計及分析 2a數據結果趨勢一致,本文以2015年數據為代表分析討論。用Microsoft Excel 2003整理數據,SPSS 16.0進行方差分析。
2 結果與分析
2.1 不同赤霉素噴施量及時期處理對機插粳稻抽穗情況的影響 第一次噴藥后觀察,各處理前2d無明顯變化,3d后噴施赤霉酸25g/667m2和30g/667m2的處理株高略增高,其他處理與對照相比無明顯變化;噴藥5d后噴施赤霉素20g/667m2以上處理開始有破口,其他處理與對照區仍然沒有破口;10d后噴施赤霉酸的處理全部破口,對照仍有70%左右沒有破口;第二次施藥后觀察,第3天處理25g/667m2和30g/667m2的處理部分抽穗,第5天噴施赤霉素15g/667m2以上處理全部抽穗,對照仍有30%沒有抽出;根據觀察,噴施赤霉酸15g/667m2以上的處理,水稻穗層整齊度比較好,同時20g/667m2以上能明顯加快水稻抽穗速度。
2.2 不同赤霉素噴施量及時期處理對機插粳稻株高、穗長及上部節間的影響 由表1可知:從株高調查結果看,噴施赤霉酸的所有處理對水稻都有增高的作用,總趨勢是隨用量增加,株高增高,隨噴藥時間推遲,對株高影響較小;破口前(葉齡余數0.5時)噴施對株高影響最大,所有藥劑處理與對照相比都達顯著水平;破口初期除噴施赤霉素10g/667m2處理的株高與對照差異不顯著,其他處理與對照均達顯著水平;齊穗后噴施赤霉素對水稻株高影響較小,但也有個別處理達顯著水平。穗長處理之間均沒有差異,說明后期噴施赤霉素對水稻穗長沒有影響。從上部節間調查看,破口前(葉齡余數0.5)至齊穗期期噴施赤霉酸對穗下節長度有點影響,但差異不顯著;對倒二節長度有一定影響,破口前(葉齡余數0.5)噴施赤霉酸15g/667m2的節間長最長與對照差異達顯著水平。抽穗始期噴施赤霉酸對穗下節及倒二節的影響均沒有達顯著水平。齊穗期噴施赤霉酸對倒二節長度都有不同程度影響,以20g/667m2影響最大,與對照達差異顯著水平。
2.3 不同赤霉素噴施量及時期處理對機插粳稻產量及其結構的影響 由表2可知:水稻成熟期調查產量結構,結果顯示噴施赤霉酸15g/667m2以下對水稻每穗實粒數有明顯增加效果,20g/667m2以上對穗實粒數有一定增加作用,但差異不顯著;破口前期(葉齡余數0.5)和齊穗期噴施赤霉酸15g/667m2對結實率有增加作用,其他處理與對照差異不顯著;噴施赤霉素所有處理對水稻千粒重都有增加作用,以噴施15g/667m2以下處理增加較為明顯;理論測產,噴施赤霉酸所有處理對水稻產量都有一定的增產作用,但幾個時期都以噴施15g/667m2以下增產效果最高,各處理增產效果沒有達顯著水平。
3 討論與結論
前人在赤霉素應用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認為適宜施用量和適宜施用時期對植物生長和產量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10-12]。本試驗中,在水稻后期噴施赤霉酸,能夠有效加快水稻抽穗速度,且隨用量增加,抽穗期提早。噴施赤霉酸對水稻有增加株高的作用,總趨勢是隨用量增大,株高增加,隨噴藥時間推遲,對株高影響較小。各期噴施赤霉酸對水稻穗長和穗下節均影響不大,但對倒二節有一定影響,其中以破口前期(葉齡余數0.5)和齊穗期影響較大,與對照達顯著差異水平。
產量結構調查,噴施赤霉酸15g/667m2以下對水稻每穗實粒數有明顯增加效果,抽穗始期和齊穗期噴施赤霉酸對穗粒數及結實率均有增加效果;破口前期(葉齡余數0.5)和齊穗期噴施赤霉酸15g/667m2對結實率有增加作用,噴施赤霉素所有處理對千粒重都有增加作用,但以噴施15g/667m2以下處理增加較為明顯;理論測產,噴施赤霉酸對水稻有增產效果,但各處理差異沒有達顯著水平,以噴施施赤霉酸15g/667m2左右為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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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關鍵詞:酒精中毒;醒腦靜;速尿;納洛酮
急性重度酒精中毒是由于過量飲酒導致中樞神經系統由過度興奮轉抑制的狀態[1],可出現昏迷、抽搐、血壓下降、呼吸抑制等,如不及時搶救,甚至出現呼吸、循環衰竭而危及生命[2]。本研究應用醒腦靜、速尿聯合納洛酮治療重度急性酒精中毒患者244例,取得了比較好的療效。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我院2013年1月~2016年1月收治的急性重度酒精中毒患者244例,其中男性205例,女性39例,年齡18~60歲,平均(34.31±15.18)歲,就診時間為飲酒后30 min~2 h。
1.2分組 將患者隨機分為三組:I組76例為單純應用納洛酮,其中昏睡期70例,昏迷期6例;II組80例為速尿聯合納洛酮,其中昏睡期71例,昏迷期9例;Ⅲ組88例為醒腦靜、速尿聯合納洛酮,其中昏睡期78例,昏迷期10例。入組患者均肝、腎功能正常,無心、腦血管疾病等,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意識障礙患者。三組患者在年齡、性別、飲酒量、就診時間及Glasgow評分等方面差異無顯著性(P>0.05)。
1.3方法 患者入院后均予監測、吸氧、補液、保肝、保護胃黏膜等基礎治療。在此基礎上,I組給予0.8 mg納洛酮于2 min內推注后,再以0.8~1.2 mg納洛酮+250 ml生理鹽水靜滴維持治療,直至患者完全蘇醒。Ⅱ組除按I組治療外盡早予速尿20 mg靜脈注射,1次/h,總量80~100 mg。Ⅲ組除按Ⅱ組治療外再用5%葡萄糖注射液250 ml+醒腦靜20 ml靜滴。
1.4觀察指標 三組患者開始用藥至恢復清醒時間,清醒的標準為患者恢復清醒狀態,能進行正常交流,能與環境正常接觸。
1.5統計學分析 應用SPSS 14.0統計軟件包進行統計學處理,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以P
2 結果
三組兩兩比較,治療效果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見表1。
3 討論
酒精中毒是過量乙醇超過肝臟的氧化代謝能力而蓄積,并通過血腦屏障進入大腦,對腦細胞產生一系列損害[3-4]。
乙醇在肝內由醇脫氫酶氧化為乙醛,乙醛經醛脫氫酶氧化為乙酸,乙酸轉化為乙酰輔A進入三羧酸循環.最后代謝為CO2和H2O。發生酒精中毒的機制是過量飲酒后人體內迅速吸收的乙醇及其代謝產物乙醛超過了肝臟的氧化代謝能力而發生積蓄,并經血腦屏障進入大腦,使內源性阿片類物質釋放增加,其中最強的是β-內啡肽,此外,乙醛在體內與多巴胺合成阿片類物質,作用于嗎啡受體使中樞神經系統出現先興奮后抑制的狀態。嚴重者可因腦干麻痹出現呼吸中樞抑制而死亡[5]。
納洛酮是一種特異性的阿片受體拮抗劑,其藥理作用是競爭性阻止并取代中毒患者體內的β-內啡肽,從而促進其快速清醒,同時還可以對抗呼吸抑制改善呼吸衰竭[6-7],目前在臨床廣泛應用。
醒腦靜注射液系安宮牛黃丸提取而來的水溶性制劑,主藥是麝香、、冰片、梔子、郁金等,具有開竅醒腦、清熱解毒、涼血行氣等功效。現代藥理研究表明,麝香可增強腦營養血流,抑制血管通透性、保護神經元的作用,促進意識恢復;冰片可增加大腦對于缺氧環境的耐受性;梔子中的有效成分熊果酸有效鎮靜中樞;郁金中的茨烯和姜黃烯具有抗氧化及清除氧自由基作用[8]。
速尿為高效利尿劑,能減輕腦水腫及肺水腫,同時促進毒物排泄[9]。酒精吸收(2.5 h之內)后約90%在肝臟中由乙醇脫氫酶和過氧化氫酶氧化為乙醛,乙醛進一步氧化最后通過三羧酸循環生成CO2和H2O,只有2%酒精不經氧化而緩慢經肺、腎排出。另外,急性重度酒精中毒極易發生急性肺水腫或腦水腫。因此早期使用速尿(≤2.5 h)可使絕大部分酒精在未氧化時已從尿液(腎臟途徑)排出,同時還能減少腦水腫等并發癥的發生。
本研究在常規治療基礎上,聯合應用納洛酮、醒腦靜及速尿有協同作用,能明顯縮短患者意識清醒所需時間,建議臨床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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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無痛胃腸鏡;麻醉;艾司洛爾;復蘇
【中圖分類號】R614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4-4949(2014)02-0159-01
引言
在胃腸鏡檢查中,一般需要較深程度的鎮靜,從而有利于減少心率增快、血壓升高等應激反應。艾司洛爾屬于一種超短效、選擇性β受體阻滯劑,和合用后,能夠有效減少或預防氣管插管時出現的心血管反應[1]。本文采用丙泊酚-瑞芬太尼聯合不同劑量的艾司洛爾應用于胃腸鏡檢查麻醉,發現了合適劑量,現作如下具體報告。
1臨床資料與方法
1.1基本資料
選取2011年8月~2013年8月在我院行無痛胃腸鏡檢查的90例患者作為研究對象,將其分為A、B、C組,每組各30例,C組作為參照組。57例男性患者,33;例女性患者;年齡范圍16~60歲,平均年齡35.6±2.5歲;ASAⅠ~Ⅱ級。三組患者在年齡、性別等方面均無明顯差異,具有可比性。
1.2排除標準
神經系統、代謝性疾病、心血管系統疾病者;長期使用β受體阻滯劑、鎮痛藥鎮靜藥物、鈣通道阻滯劑者;有物過敏史者[2]。
1.3方法
全部患者術前均常規禁食禁水,入室后建立常規筋脈通路。術前2分鐘,C組給予10ml的生理鹽水靜脈注射,A組給予0.5mg/kg艾司洛爾,B組給予1.0mg/kg艾司洛爾,注射時間均超過15秒。給予瑞芬太尼0.15μg/kg與1.5mg/kg進行麻醉誘導,并于術中結合患者具體情況給予2μg/ml+10mg/ml丙泊酚麻醉維持。
1.4術中與術后處理
若呼吸抑制或SpO2低于90%,應采取手法的方式開放氣道。檢查過程中,如情況需要可酌情使用多巴胺或烏拉地爾;心率不超過50次/min時,給予0.3~0.5ml的阿托品靜脈注射。術后,根據OAA/S評分判斷患者的清醒狀態。若患者呈清醒狀態,且體征平穩,則可送往麻醉復蘇室。檢查后,若嘔吐次數>2次,應給予5mg的阿扎司瓊靜脈注射。采用Rammy鎮靜評分對患者鎮靜水平進行評定,>10分可離院。檢查期間,如果患者由于呼吸抑制而被搶救或檢查時間>20分鐘,則應放棄該病例。
1.5觀察項目
對瑞芬太尼與丙泊酚的用量進行詳細記錄;登記清醒時間、留觀時間及檢查期間的不良反應[3]。
1.6統計學處理
采用SPSS10.0軟件包對所有數據進行統計學分析,P
2結果
2.1瑞芬太尼與丙泊酚用量
C組瑞芬太尼用量為(0.4±0.0)μg/kg,丙泊酚用量為(3.3±0.5)mg/kg;A組瑞芬太尼用量為(0.2±0.1)μg/kg,丙泊酚用量為(2.0±0.3)mg/kg;B組瑞芬太尼用量為(0.4±0.0)μg/kg、(2.1±0.1)mg/kg。A、B組之間相比無明顯差異(P>0.05);C組和A、B之間相比較,則具有明顯統計學差異(P
2.2不良反應
C組有3例由于呼吸抑制停止檢查;術后5例于觀察期間發生嘔吐,2例給予阿扎司瓊處理;C組與A組均有體動反應,且C組反應大于A組;B組未見不良反應。
2.3清醒時間與留觀時間
C組清醒時間為(5.2±0.1)min、留觀時間為(50.3±6.3)min;A組為(2.4±0.1)min、(30.2±6.2)min;B組為(2.3±0.3)min、(30.2±5.7)min。A、B組比較無明顯差異(P>0.05),C組與A、B組比較,具有統計學意義(P
3討論
胃腸鏡檢查會引起兒茶酚胺分泌增多,影響血流力學。艾司洛爾屬于一種新型超短效選擇性β受體阻滯劑,它能有效抑制腎素分泌,防止了兒茶酚胺升高導致的心血管興奮,適用于短效麻醉的輔助麻醉[5]。
丙泊酚和瑞芬太尼在全麻中有協同作用,艾司洛爾與其同用時,效果會更佳。合適劑量的艾司洛爾應用于無痛胃腸鏡檢查鎮靜麻醉,可減少物的用量,并起到良好的麻醉效果。從結果2.1中可看出,A、B組的丙泊酚用量與瑞芬太尼用量要顯著少于C組。由此可見,艾司洛爾在使用時必須嚴格把握劑量,才能起到積極的作用。
由上述可知,艾司洛爾1.0mg/kg聯合物應用于無痛胃腸鏡靜脈麻醉,能夠減少物的劑量,且大大縮短了麻醉復蘇時間,無嚴重不良反應,值得推廣。
參考文獻
[1]邢群智,韓學昌.不同劑量艾司洛爾用于無痛胃腸鏡鎮靜麻醉和麻醉復蘇的臨床研究[J].實用醫學雜志.2012,28(09):1524-1526.
篇5
>> 碳酸鹽巖碳氧同位素與古氣候古環境 中條山涑水雜巖的同位素年代學研究及其地質意義 硅藻氧同位素比值測定的分步氟化處理方法 同位素地質年代學在相山鈾礦研究中的應用 新疆多崗墓地出土人骨的碳氮穩定同位素分析 新砦遺址出土部分動物骨的碳氮穩定同位素分析 以工程實例分析同位素在環境工程中的應用 樹輪穩定碳同位素對環境氣候因子的響應研究進展 穩定性同位素內標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分析水中硫化物 超聲萃取—同位素稀釋液相色譜—質譜法檢測血清中氫化可的松 安集海地區安5井安集海河組油藏流體相態特征 同位素電池材料 氦同位素在地質化驗中的應用 盤點“同位素標記法”的應用 同位素吸水剖面在油田上的應用 這樣的質譜儀能區分同位素嗎 基于PLC控制的同位素膠囊生產裝置 微型同位素電池模型的研制與試驗 生物教學的同位素示蹤法 鉛同位素考古的理論\方法與實踐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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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2016年“五一”放假期間,筆者到山西省平陸縣S村進行田野調查,恰逢本村的周倉廟會和桃花節開幕。村中幾乎每戶人家都有一個神龕,供奉著周爺為神,幾乎趨于一致。世代居住于此的村民,對周倉極為崇拜,周倉的身份也具有多重特殊性。當地預以“周倉廟會”做強旅游產業,民族文化融入旅游經濟的同時,也帶來了這塊蛋糕如何分的問題。在此次田野調查期間,引起了筆者的跟蹤關注。
一、周爺真容
周爺是誰?心里頓生疑惑。朋友很自豪地講起來他們的周爺:“你知道關公吧,我們運城市就是關公故里,他身邊有個給他背大刀的人,名叫周倉,他就是這位周爺,就出生在西祁村。你要是看過三國里的關公過五關斬六將,就能知道這個人了。周倉本來是個山大王,聽說關公要從他們那兒經過,他很崇拜關公,就親自下山迎接,并從此跟隨關公,給他抗大刀,這樣你知道了吧?”聽到此,我想起在《三國演義》中確實有這樣一個人。周倉對于當地人,尤其是對本村人來說,是他們心中的英雄人物。在關公鎮守荊州時,周倉在關公父子被斬之后自刎而死,世人追謚“忠義勇公”。在全國各地的關帝廟里,在關羽塑像一旁,必有手執青龍偃月刀的周倉塑像。《山西通志》記載:“周將軍倉,平陸人。”據《輿地廣記》載:“吳山在西,上有虞城,舜始封于此。”山西省平陸縣確實是周倉的出生之地。現在的這座是當地村民自發集資在原廟之上新建起來的現在的一座新廟,當地人更習慣稱之為“周爺廟”。周倉廟坐落于西祁村東北方約1000米的山丘上。周倉廟北向南朝向,占地約二十余畝,是當地村民自發集資新建起來的,規模較小,是我見到過的最小的一座廟宇。如果不是本地人引路,它與村民新建的民房沒有多大區別。大殿正中是周倉的塑像,威風凜凜坐下來。出了大殿,便是周母殿。在廟里四周的圍墻上有周倉塑像,墻壁上繪著周倉故事畫。
二、周倉廟會
周倉廟會是當地的村民的一個傳統,每年的農歷三月二十四是本地的桃花節,也是周倉廟會的正日子。由于本地桃花節非常有名,附近的居民都會趕在這段時間來到這里觀看桃花。因為農歷三月二十四日是桃花盛開的最佳時期,也是周倉廟會演出最為盛大的日子。集會上也分各個區域,有賣菜賣肉的區域,有賣衣服賣鞋子的區域,有賣布的區域,賣副食的區域,農具的區域,玩具的區域,雜耍的區域等等,從村頭延伸到周倉廟里,熱鬧非凡。所以當天來的人也非常多,于是附近有經驗的村民為了不與農歷三月二十四日這個節日的人相擁擠,就提前來看桃花,逛廟會,避開人多擁擠而對于觀賞不佳。當地居民對周倉的敬仰是根深蒂固的,老百姓都稱呼周倉為周爺,家里在辦大事之前都會去廟里給周倉上香供奉。在當地百姓心里,周倉是他們的大恩人。周倉廟會一般持續半個月左右,最后一天是正日子,農歷三月二十四 ,也就是周倉的生日。廟會結束的這一天才是最隆重的,要舉行特別盛大的儀式。
三、旅游利益
在逛廟會的過程中,筆者能深感西祁村村民共同享有景區的發展成果的渴望,也非常關心景區未來的發展方向。但是西祁村的村民在旅游開發過程中的利益分配問題是影響相互之間關系的重要因素,也出現了彼此的利益博弈問題,和分配格局影響著周倉景區未來的發展和關系的融洽。部官鄉政府、村委會和居民之間的利益分配,從整體來看,西祁村村民在景區中的處境是比較被動,主要是關帝廟景區的主要收益都是部官鄉政府和村委會所占有,居民沒有從中獲得直接的利益分配。其實,權利作為一種稀缺的公共資源是極其有限的,如果部官鄉政府和西祁村委會占據了大部分決策權利,那么村民能夠享受到的權利就會相應地減少的現象,隨著村民權利越少就會出現權利虛化的現象。村民權利虛化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村中小部分勢力使村民無法進入利益分配的最后決策環節。二是村民代表被一些組織通過各種方法控制造成了村民自身權利的虛化現象。
四、結語
篇7
關鍵詞:欺詐 合同 法律適用問題
一、國外的一些理論和實踐
在英美法系國家,由于欺詐(欺騙性的不正確陳述)而受損害的一方,不僅有權要求取消合同,恢復原狀,而且還享有起訴索賠的權利。這種索賠之訴實質上是一種浸權損害賠償之訴。美國學者約翰·懷亞特和麥迪·懷亞特在他們的《商法(原則與案例)》一書中指出:“在造成并非真實同意的可能的五種原因中,欺詐是唯一一個不僅可以因此既解除合同,而且可以依侵權行為起訴并要求賠償損失的原因。”〔2,英國法院在1969年的多伊布訴奧布比(Doylev.olby19692AILER129)一案中指出,a對欺騙性的不正確陳述而言,賠償必須按侵權的原則來估算。,,[“,大陸法系各國一般都規定因詐欺而實施的民事行為是可撤消的民事行為,詐欺相對人可以請求撤消因詐欺而為的民事行為(德民123條,日民96條,瑞債28條,泰民126條、129條,法民1109條、1111條、1117條),并有權在民事行為被撤消后,請求詐欺人按返還不當得利的原則返還財產。[’J但這種并非受詐欺人可以采取的唯一救濟方法,一旦詐欺人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受欺詐人也可以不行使撤消權,而直接要求詐欺人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臺灣學者王澤鑒在《意思表示之詐欺與侵權行為》一文中指出:“以詐欺使他人為意思表示者,系侵害法律所保護之權益,一般言之,多會導致損害,應構成侵權行為。被害人得依(臺灣)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6J“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依民法第九十二條所得主張之撤消權與依民法第一八四條所得主張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性質、功能、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均有不同,得以并存,發生競合關系。”[61一些日本學者也持這種觀點。【,’臺灣法院采納了臺灣學者的上述觀點。臺灣高等法院在70年代的一個判決肯定了在詐欺人的行為構成侵權時,詐欺受害人可以同時行使撤消權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ts]臺灣高等法院民庭在它70年代末的一個決議中指出,受詐欺人因詐欺而受有損害時,在依法撤消因詐欺而為之行為前,可以依侵權行為法則請求損害賠償,[91這實質上肯定了受詐欺人選擇行使請求權的權利。在日本,也存在著類似的判例。『,0J這些國家和地區之所以要獄予詐欺受害人選擇行使請求權的權利,主要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詐欺受害人的利益。在一般情況下,詐欺相對人只要取消合同,請求恢復原狀,就能充分保護自己的權益;但如果法律只賭予受詐欺人撤消合同的權利,則在一些情況下,詐欺受害人就不能充分、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利。因為無論在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詐欺相對人的撤銷權的行使都是受到限制的。在詐欺相對人因某些原因不能行使撤銷權時,他所享有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例如:第一,無論是在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在大陸法系國家,詐欺受害人行使撤消權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英美法系國家,如果詐欺人已將從詐欺受害人處獲得的合同權益轉讓給了善意的并支付了代價的第三人,則詐欺受害人將喪失取消合同的權利。但他若因詐欺人之詐欺行為而受到損害,那他就仍然享有向詐欺人起訴索賠的權利。
《日本民法典》第96條規定:a.“一(二)就對某人之意思表示,第三人行詐欺時,以相對人知其事實情形為限,可以撤消該意思表示。(三)因詐欺而進行的意思表示的撤消,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德國民法第123條(2)、臺灣民法第92條以及其它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典也有類似的規定。在因涉及到善意第三人而不能行使請求權時,對詐欺人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對于詐欺受害人來說就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第二,無論在大陸法系國家還是在英美陸系國家,詐欺受害人請求撤消合同、返還財產或直接向詐欺人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都必須遵守一定的期限規定,但大多數國家都對后者規定了較前者為長的期限。
英國法院在1950年的利夫訴國際美術館(Leafv.InternationalGalleries(1950)1ALLER693)一案中指出,雖然原合同是因為欺詐而簽訂的,但貨物已售出五年,就不得再取消原售貨合同〔川。但是,根據英國《1959年起訴期限法》第2條第l項〔LimitationAet19392一(l)習的規定,詐欺受害人仍有起訴索賠的權利。該項規定提起包括索賠之訴的一些訴訟的期間為訴訟原因發生之日起6年。
《德國民法典》第124條規定,因詐欺而可撤消的意思表示,其撤消權僅得在撤消權人發現詐欺之時起一年內為之;自意思表示后,經過三十年,不得撤銷。該法典第852條(l)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的賠償請求權,自受害人知有損害事實或確定賠償義務之時起,因三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在不知的情形下,白加害行為發生之時起,因三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在臺灣,詐欺人行使撤消權的除斥期間為發現詐欺之時起一年,但自意思表示之后,經過十年,不得撤消(臺灣民法第93條)。根據臺灣民法第197條第l項的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減時效為2年,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但白有侵權行為時起,因20年不行使而消滅。因此,法律賦予詐欺受害人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實質上延長了詐欺受害人通過訴訟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期間。如果我們考慮到這兩種期間的性質及效力方面的不同,我們就會發現,在這些國家(或地區),由于法律賦予詐欺受害人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而使詐欺受害人所獲得的期間上的利益絕不止于兩個期間簡單相減之得之差。如在我國臺灣省,詐欺受害人行使撤消權的期間為除斥期間,自發生詐欺時起算;而且為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延長;除斥期間過后,法律上當然發生權利消減的效力,而且法院應該依職權而適用之。而詐欺受害人之享有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期間為消減時效,自詐欺受害人發現詐欺人及自己因詐欺所受損害之日起計算,而且因中斷而重新進行或因不完成的事由而延長,消減時效過后,只產生請求權消減的效力;而且.只有債務人有拒絕給付的抗辯權,法院未經債務人主張,不得適用之。
以上我們分析的是在詐欺受害人不能行使撤消權或撤消權的行使受限制時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對詐欺受害人的意義。事實上,無論在大陸法系國家,還是在英美法系國家,即使在詐欺受害人能行使撤消權的情況下,有時候詐欺受害人也寧愿承擔較重的舉證責任〔”’而選擇行使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這主要是因為:當詐欺人為數人時,如能證明詐欺人之間有通謀串通,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可以使幾個詐欺人負連帶責任(德民第830條、日民第719條、臺民第185條),當詐欺人為外國人,而所訂合同中約定之準據法非為本國法,或者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時,但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可以不受合同中約定的準據法和仲裁條款的限制,而由本國法院管轄,適用本國法律。
轉貼于
二、我國應允許受欺詐人選擇行使救濟方法在我國,允許欺詐受害人選擇行使請求權,將更利于欺詐受害人保護自己的利益。
盡管兩種救濟方法在救濟效果上并無多大區別,事實上,當欺詐人的欺詐行為符合侵權行為的要件時,欺詐受害人依《民法通則》第58條、61條,《經濟合同法》第7、16條,《涉外經濟合同法》第10、11條對自己進行救濟,和直接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欺詐人所承擔的責任都是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而且賠償的范圍也是一致。但《民法通則》117條所提供的救濟方法對欺詐受害人仍有獨特的價值。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當欺詐人的欺詐行為構成侵權時,在下列情況下,欺詐受害人依《民法通則》第117條起訴,更有利于保護自己的權利:第一,在欺詐人有數人的情況下,如幾個人串通對某人進行欺詐,欺詐受害人依《民法通則》第117條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根據《民法通則》第130條的規定,幾個欺詐人作為共同侵權人,應承擔連帶責任。而依《民法通則》第58、61條(《經濟合同法》第7、16條,《涉外經濟合同法》第10、11條)提起訴訟,就不能要求幾個欺詐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在受第三人欺詐而與他人訂立合同時(即當欺詐人非為意思表示之相對人時),如果意思表示的相對人不知情,受欺詐人依《民法通則》117條起訴,既有利于保護善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充分保護自己的利益。如甲因受乙之欺詐而與丙簽訂合同.如丙不知情,則甲不能依《民法通則》第58、61條(《經濟合同法》第7、16條,《涉外經濟合同法》第10、11條)向丙或乙提起訴訟,不能要求丙賠償自己的損失。但甲作為欺詐受害人,有權依《民法通則》第117條向乙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要求乙賠償自己因此所受的損失。在該例子中,如果意思表示的相對人丙知情,則甲也可依《民法通則》第58、61條(《經濟合同法》第7、16條,《涉外經濟合同法》第10、11條)要求確認自己和丙之間的合同無效,要求丙賠償損失,返回財產。如果乙、丙事先有通謀,則甲依《民法通則》第117條、第130條,可以要求乙、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允許欺詐受害人在兩種救濟方法中進行選擇,欺詐受害人就可以按照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29條的規定,在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和侵權行為地法院中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法院(如離自己最近的法院)提起訴訟,從而節省費用,同時也盡量避免因地方保護主義之弊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護。
第四,在涉外經濟交往中,如果中方因受外方欺詐而簽訂合同,則允許作為欺詐受害人的中方依《民法通則》第117條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至少有以下好處:如果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依據《涉外經濟合同法》第5條選擇了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而且選擇的合同準據法為某一外國法,中方(欺詐受害人)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就可以避免適用自己不熟悉的外國法,而適用侵權行為地法—一般來說是中國的法律,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侵權行為一般都是在中國發生的。在此情況下,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所選擇的作為合同準據法的外國法把詐欺作為受詐欺人得撤消合同的一個原因,并且對受詐欺人規定的行使撤消權的期間〔’3]短于我國《民法通則》第7章規定的在我國提起侵權損害權損害賠償之訴的2年訴訟時效,則允許作為詐欺受害人的中方當事人選擇行使請求權,實質上就使他取得了訴訟時效上的利益。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選擇作為合同準據法的外國法對撤消權的行使作了限制,則在詐欺受害人不能行使撤消權時,他所享有的對詐欺人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的權利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明的仲裁條款或爭議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選定外國的仲裁機構作為處理合同爭議的仲裁機關,中方(欺詐受害人)依《民法通則》第117條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就可以不受仲裁條款或協議限制,而直接向侵權行為地法院—一般為中國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第29條),從而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這一點已被我國的司法實踐所認可。在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的一個案件中,[’‘J既無鋼廠也無鋼材的瑞士工業資源公司采取欺詐手段作為賣方與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簽訂鋼材買賣合同,在中方開出信用證后,又偽造了各種單證,騙取貨款。上海市中院判決瑞士工業資源公司返還貨款,并賠償中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瑞士工業資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訴稱: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原審法院于本案無管轄權。…一。上海市高院經公開審理后認為:……上訴人利用合同形式進行欺詐,已超出了履行合同的范圍,不僅破壞了合同,而且構成了侵權。雙方當事人的糾紛,被上訴人有權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而不受雙方所訂立的仲裁條款的約束。……原審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必須注意的是,在雙方當事人訂有仲裁協議時,如果欺詐受害人向法院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必須向法院證明欺詐方的行為已構成侵權行為。法院必須在受理案件前查明這一點,否則,一旦法院在正式受理案件后,發現被告人的行為并未構成侵權,該案仍應根據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法院將使自己處于十分被動的境地。
綜上所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在欺詐人的行為構成侵權時,允許受欺詐人按《民法通則》第117條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在一些情況下有利于受欺詐人保護自己的利益。因此,筆者認為,我國也應允許受欺詐人選擇行使救濟方法。
允許受欺詐人選擇行使救濟方法,必然會帶來下面的問題:當事人在一種救濟手段失敗后,能否再采取另一種救濟方法?是否應允許當事人同時采用兩種救濟方法?對第一個問題,筆者認為應區別情況進行回答。在欺詐人為外國組織或個人,而受欺詐人為中方時,如果中方向外國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外國仲裁機構提起仲裁,請求撤消因欺詐而簽訂的合同(或當合同準據法為中國法時,請求確認合同無效)而敗訴時,如果外方的行為確已構成侵權,應該允許中方依《民法通則》第117條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國家的利益。如果一審法院或仲裁機構是中國的法院或仲裁機構,受欺詐的中方就不能在一種救濟手段失敗后,再采取另一種救濟手段。事實上這也沒什么意義。因為如果當事人依《涉外經濟合同法》第10、n條不能獲得救濟,一般也就不可能依《民法通則》第117條獲得救濟。
而且即使一審法院(或仲裁機構)判決(裁決)錯誤,也可以采取上訴或其它途徑來主張自己的權利,沒有必要變更訴訟理由另行起訴。同樣道理,在欺詐人和受欺詐人均為中國法人或公民時,也沒有必要允許受欺詐人在一種救濟方法失敗后,再采取另一種救濟方法。
對于第二個問題,筆者認為應作否定回答。如前所述,受欺詐人依《民法通則》第58、61條(《經濟合同法》第7、16條,《涉外經濟合同法》第10、11條)對自己進行救濟和依《民法通則》第l竹條提起訴訟,其效果是一樣的。因此,允許受欺詐人同時采用這兩種救濟方法并無實際意義,受欺詐人這樣做,只會增加法院和自己的負擔。
篇8
起因一:名至而實不歸
不管什么類型文章的寫作,我們都強調題文相符,避免“下筆千言,離題萬里”,經濟文書寫作更是如此。但在實際經濟寫作活動中,某些人或者某些部門為了業績或者完成任務,偷梁換柱的事情也是偶有發生的。比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級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有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招商引資。什么是招商引資?招商引資是指地方政府吸收非本地投資者的活動。它能帶來地方經濟總量和財政收入的增長、就業崗位增加、基礎設施投入增加,因此得到各級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受利益驅使,有人就通過寫作來做文章,將一些普通經濟往來的合同冠以招商引資的合同名稱。但普通合同(如買賣合同)和招商引資簽訂的合同有本質區別,這種名文不符的經濟合同往往易引發糾紛。如某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活動中,引入某港資企業,并與當地××水泥廠簽訂了三份《中外合資經營水泥廠合同書》,香港××公司分三次預付資金給水泥廠,水泥廠分年分批供應并代銷水泥,然后把款項返還給香港公司。后來該水泥廠因經營不善而導致破產,圍繞相關權益,香港公司依據合資經營的理念主張債權。由于這三份《中外合資經營水泥廠合同書》均未約定有關合資經營企業權利義務方面的內容,所設立的投資合作關系實質是香港公司僅提供資金,但不參與經營,亦不承擔經營風險,無論水泥廠處于盈利還是虧損狀態,香港公司均按月享有固定的投資回報,以達到回收投入資金本息的目的。這種合作模式違反了國家法律關于合資企業應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基本原則,名為合作,實為借貸。后經法院裁定此合同無效。由此可見,經濟合同要按照實際合作內容擬寫相應標題,或者按照標題主旨去制定具體合作內容。要避免在利益驅使下,參與合作的一方產生利用合同漏洞,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奢想,使雙方甚至多方陷入經濟糾紛。
起因二:似是而非或籠統表達
(一)合同內容擬寫中忽視了具體真實責任意思的表示
隨著經濟生活的復雜化和法治化,作為經濟活動的主要體現者——經濟合同,其內容的表達越來越講究,不能單純根據日常做法或者常規理解來處理。比如生活中朋友之間或者合伙人之間乃至不同經濟體之間的合同擔保行為(主要是債務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保證(即擔保)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形式。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可見,保證合同中,保證人應當明確做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一般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由此,我們在為別人進行擔保時要約定好擔保的具體內容,以顯示誠意;在別人為我們進行擔保時,我們也要明確具體內容,同時還要精確理解特殊條件下的擔保關系,注意各相關利益方的擔保法律邏輯,以免履責時發生糾紛而陷入無休止的官司。例如,在某經濟糾紛中,債權人訴某縣政府履行擔保責任,理由是《抵押貸款擔保書》中注明了“經縣政府討論同意,決定為××酒廠向貴公司貸款壹仟叁佰萬元提供擔保”,并且有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的簽字,蓋了大紅印章。但××縣政府拒絕履行擔保義務,理由是并不是擔保人,怎么回事呢?問題就在于該擔保合同的具體條款是承諾以××糖廠全部房產和場地七十年使用權作抵押擔保,在債務人××酒廠無法償還貸款本息時,××糖廠的房產和場地使用權歸債權公司所有,并約定了由縣政府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的相關內容;××縣政府并未承諾以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擔保,也未承諾在××酒廠不履行債務時,由其承擔還款責任。在該案例中,××縣政府出具《抵押貸款擔保書》后,其職能部門××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即出具了《關于同意××糖廠以土地抵押擔保的意見》,隨后,××糖廠與債權公司簽訂了抵押協議,約定以××糖廠名下土地及地上房產為××酒廠貸款提供抵押擔保。至此,法院認為為××酒廠提供擔保的是××糖廠,而非××縣政府,××縣政府出具《抵押貸款擔保書》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行為,并非法律意義上的擔保行為,不存在××縣政府承擔因擔保無效產生的賠償責任的問題。由此可見,經濟合同條款的擬寫內容越具體,合同各相關方的關系描述越清晰,就越有利于保護自身的利益,上述案例中××縣政府就做得很到位。而債權人卻停留在日常的簡單理解上,耗費人力物力發起經濟訴訟。從中我們也應該注意,在經濟合同的條款規定或者法律文書銜接上,要堅持嚴密的法理邏輯,不要試圖簡單處理,否則會因不愿承受寫作上的麻煩而帶來法律上的困擾。
(二)簽訂的經濟合同中有些文字表述是含糊不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七條規定了經濟合同無效時的情形:“一、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計劃的合同;二、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所簽訂的合同;三、人超越權限簽訂的合同或以被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四、違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經濟合同。無效的經濟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無效經濟合同的確認權,歸合同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法律的規定是基于現實的存在。古今中外,在經濟領域各種因欺騙、脅迫等而簽訂“合同”或者出具“欠條”“借條”“收條”的事時有耳聞,有的甚至鬧出人命。法律對這些經濟文書不予支持,確認無效,就是為被欺騙、被脅迫者提供保護。那么被欺騙、被脅迫者則可以在有關經濟文書撰寫中暗示或者留取相關證據,避免暫時的傷害,為未來的維權打好埋伏。比如某公司合伙人發生糾紛,原告拿出被告出具的“欠條”和“合約”要求被告支付巨額債務。雙方當事人均確認,“欠條”是因為雙方對合伙經營××公司期間的債權債務負擔產生爭議而簽訂的。但是,從“欠條”與“合約”的內容上看,被告使用的文字是含糊而不確定的,比如“本人亦要負責”“×××先生要本人個人承擔責任”“但因為某些壓力之下,×先生要本人將爛賬的一半賠償給×先生”“因我個人經濟困難無法承擔,唯有將內地祖業給予×老板收租來抵償損失”等。這些內容表明:一、對無法收回的賬目,是原告要被告承擔責任。二、存在某種壓力即可能發生過的脅迫。三、是由被告賠償原告的損失。法院認為不能確認被告承認對原告欠債是其在××公司進行清算后的真實意思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其在“欠條”與“合約”中的意思表示不能構成合法的民事法律行為。在這里被告就巧妙地通過經濟條據的撰寫保護了自己的利益。該案例給我們兩個啟示:一是為了保護自己,我們可以暫時示弱,但在擬寫所謂的“欠條”等經濟文書時可以巧妙地暗示撰寫文書時的處境,為以后尋求法律保護提供依據;二是我們在正常情況下接收債務人提交的經濟文書時要仔細閱讀,避免存在引發法律糾紛的隱患。
起因三:因客觀性缺失遭受質疑
經濟合同實施的佐證材料應合法合理,這是眾所周知的,法制社會任何法律糾紛的裁定,法院都只講證據,并且強調證據鏈的合理銜接和完整性。由經濟合同引起的經濟糾紛,其經濟訴訟申訴書的寫作,主要是佐證材料的準備和寫作。而合同和合同的執行過程描述,就是最重要的證據材料,證據的特征就是客觀性或真實性,一旦客觀性或真實性受到懷疑,就很容易導致自己在經濟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比如,在某工程項目引發的經濟糾紛中,提起民事訴訟的施工單位因為連續采用違背合同和國家法律規定的證據,經過一審、二審、再審都敗訴了。建設單位和該施工單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約定材料價格按照當月的市場價執行,因此,涉案工程的材料價格應以施工期間項目所在地的材料信息價為標準。但施工單位提供的證據是自己和材料供應商簽訂的合同《××市預拌混凝土銷售合同》及《××××鋼鐵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合同》,以此作為工程成本的鑒定依據。另外,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進行了基礎大開挖,主要依據的是施工單位提供的“證明”。而這些“證明”是以個人名義出具的,并且該“證明”還是施工單位負責人寫好后,讓別人抄寫下來的,因此,該“證明”既不是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更不是原有合同或者補充合同的約定。最后法院裁定該部分費用依法不應計取。因此,我們在擬寫經濟訴訟文書時要搞清楚證據的有效性和法定效力,確保其客觀真實可查證,方能在法庭辯論中不被對方抓住把柄而處于不利地位。當然,如果在經濟活動中制造假證據,意圖撈取更多的好處,在法庭上只會自取其辱。
起因四:合同履行證詞遣詞用語不嚴密
篇9
[關鍵詞] 小劑量尿激酶;低分子肝素鈣;血栓通;亞急性期下肢深靜脈血栓
[中圖分類號] R543.6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2095-0616(2014)13-78-04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icacy and safety of a small dose of urokinase combined with low-molecular-weight heparin calcium and panax notoginseng saponins (PNS) in the treatment of lower extremity deep venous thrombosis(LEDVT). Methods Fifty-one patients diagnosed with LEDVT were treated with an intravenous injection of 200,000 U of urokinase dissolved in 100 mL normal saline through infusion pump in the dorsal foot of the affected limb. Meanwhile,0.5g of PNS injection dissolved in 250mL of normal saline were intravenously injected once a day.4100U of low-molecular-weight heparin calcium (Fraxiparine) was subcutaneously injected one per 12 h for 5 consecutive days.From the third day,warfarin tablets 2.5 mg were added,once a day,and the dose was adjusted according to PT. Results In 51 patients of this group, 8 patients were recovered (16%),34 were treated effectively (67%),and 9 were treated ineffectively (17%). The total efficiency was 82%.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both HCT and Fg were reduced, showing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y self-control (P
[Key words] Small doses of urokinase;Low-molecular-weight heparin calcium;Panax notoginseng saponins (PNS);Subacute lower extremity deep venous thrombosis (LEDVT)
深靜脈血栓形成(deep venous thrombosis,DVT)是指血液在深靜脈腔內異常凝結,阻塞靜脈管腔,導致靜脈回流障礙,引起遠端靜脈高壓、肢體腫脹、疼痛及淺靜脈擴張等臨床癥狀,多見于下肢,可造成不同程度的慢性深靜脈功能不全,嚴重時可致殘。另外,深靜脈栓子脫落可致肺栓塞,從而危及生命。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low extremity deep venous thrombosis,LEDVT)以在急性期(即1周內)溶栓治療為佳,特別是72h內溶栓效果最好。但由于患者臨床癥狀不典型,就診意識不強,許多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患者就診時大多已超過1周,特別是72h。由于DVT溶栓治療,對及時解除血管阻塞及使深靜脈瓣膜功能的保存等方面仍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于2008年開始我院對住院的亞急性期(即8~30d)深靜脈血栓形成患者仍予延遲溶栓治療,并取得較好的效果,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51例患者均為2008年6月~2013年8月住院患者,其中男18例,女33例;年齡24~83歲;發病至治療時間8~22d;左下肢35例,右下肢16例。病因:外科手術后3例,骨折后臥床13例,擴張型心肌病及老年性瓣膜退行性變合并心衰各1例,2型糖尿病或合并糖尿病18例,左肺中央型肺癌1例,妊娠1例,腦中風后遺癥7例,沒有明確病因9例,51例患者的患肢都有不同程度的腫脹、麻木、疼痛、淺靜脈擴張、患肢皮溫升高等。
1.2 診斷標準
均符合DVT診斷標準[1],并排除未控制高血壓[血壓≥180和(或)110mm Hg];6個月內有活動性內出血或自發性顱內出血;2周內大手術、器官活檢或不易壓迫的血管穿刺;15d內的嚴重創傷;1個月內的神經外科或眼科手術;心肺復蘇術后;PT>28s或纖維蛋白原(Fg)
1.3 治療方法
患者臥床抬高患肢,實驗室檢查血小板、凝血三項(PT、APTT、Fg)正常,患者給予尿激酶(遼寧衛星制藥廠,H21022004)20萬U溶于100mL生理鹽水中,應用輸液泵經患肢足背靜脈注射,于半小時內滴完,每天一次,連續5~7d。注射時于踝上方結扎橡膠止血帶阻擋皮下淺靜脈血流,迫使藥物流經阻塞段血栓,同時應用注射用血栓通(凍干)(廣西梧州制藥股份有限公司,Z20025652)0.5溶于生理鹽水250mL靜脈滴注,每日1次。低分子肝素鈣(速碧林)[葛蘭素史克制藥(蘇州)有限公司,J20090005]4100U皮下注射,1次/12h,連續5d。第3天加用華法令片華法林鈉片(上海信宜藥廠有限公司,H31022123)2.5mg,每日一次,并根據PT調整藥量。用藥期間,監測血常規及凝血三項(PT、APTT、Fg)。如PT>28s或纖維蛋白原(Fg)
1.4 觀察指標
每3日測量雙肢髕骨上緣10cm處大腿周徑,監測凝血三項及血常規,同時觀察有無頭痛,皮膚有無出血點,肢端有無壞死。
1.5 療效判定
1.5.1 療效判斷標準[2] (1)痊愈:患肢腫脹消失,雙下肢周徑差≤0.5cm,站立或活動后無下肢脹痛;超聲多普勒示血栓完全溶解;(2)有效:患肢腫脹減輕,雙下肢周徑差≤2.5cm,站立或活動后下肢脹痛改善;超聲多普勒示血栓部分溶解伴再通;(3)無效:患肢腫脹未消失,雙下肢周徑差>2.5cm,脹痛無改善;超聲多普勒示血栓部分溶解但未再通或血栓無變化。
1.5.2 結合超聲多普勒輔助療效判斷 (1)痊愈:超聲多普勒示血栓完全溶解;(2)有效:超聲多普勒示血栓部分溶解伴再通;(3)無效:超聲多普勒示血栓部分溶解但未再通或血栓無變化。
1.6 統計學分析
數據以()表示。計量資料治療前后自身比較采用配對t檢驗,全部統計應用SPSSl0.0軟件分析完成。
2 結果
2.1 臨床療效比較
本組51例,痊愈8例(16%),有效34例(67%),無效9例(17%),總有效率為82%。溶栓過程中l例出現PLT
2.2 對血液流變學指標的影響
3 討論
深靜脈血栓是臨床常見的疾病,多發生于下肢,栓子脫落可引起肺栓塞,合稱為靜脈血栓栓塞癥。文獻報道,70%~90%急性肺栓塞是由于深靜脈血栓脫落所致,特別是下肢深靜脈血栓[3]。深靜脈血栓形成治療的主要目的是預防肺栓塞,特別是病程早期,血栓松軟,與血管壁粘連不緊,極易脫落,因此應采取積極的治療措施。另外通過抗凝及溶栓等積極治療措施可以恢復深靜脈血液回流得到恢復,從而保存靜脈瓣膜及其單向開放功能[4],防止血栓形成后綜合征。靜脈血栓形成的主要病因有三個方面:靜脈壁損傷,靜脈血流緩慢,異常的血液高凝狀態。造成上述情況原因的原發因素包括抗凝血酶缺乏、先天性異常纖維蛋白原血癥、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癥等,繼發因素包括肥胖、吸煙、手術、創傷、制動、惡性腫瘤化療、心衰、妊娠及口服避孕藥、長期航空旅行等[5]。
本組除9例不能明確病因外,其余42例發病機制均與以上因素有關,占82.4%。抗凝治療是深靜脈血栓的基本治療方法,可以有效防止血栓的再形成和復發。Hirsh等[6]指出,抗凝治療要監測凝血指標,以維持適當劑量,抗凝藥物劑量過小達不到治療效果,過大易導致出血。但Mansonl等[7]發現此方法效果并不理想,可能與血液中肝素藕合蛋白水平升高導致血中游離藥物濃度減少有關。美國斯坦相大學的COON等于1994年發表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研究結果,21例髂股靜脈血栓患者采用導管介入溶栓治療,達到了令人滿意的效果,72%的血栓完全溶解[8]。隨著世界范圍內對深靜脈溶栓的廣泛開展,對深靜脈溶栓的方法、方式也越來越多。國內董國祥等[9]通過穿刺患肢淺靜脈后,然后以彈力繃帶加壓包扎阻斷淺靜脈,用輸液泵持續交替滴注抗凝藥物流經深靜脈血栓,從而取得較傳統抗凝較好的效果。因此在近幾年的臨床工作中,本人采用抗凝與溶栓治療相結合的方法治療深靜脈血栓以期傳達到更好治療效果。目前臨床常用的抗凝藥物主要有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磺達肝癸鈉及華法林等,這些藥物可降低血小板活力,降低其黏附性,改變纖維凝塊結構,提高血栓易溶性;而用于溶栓的藥物主要有尿激酶、鏈激酶、重組組織型纖維蛋白溶酶原激活劑(rt-PA)[10]。尿激酶是從人尿中提取的絲氨酸蛋白酶,能使纖溶酶原的精氨酸一纈氨酸化學鏈斷裂,直接激活纖溶酶原轉變為纖溶酶,從而使纖維蛋白降解,發揮溶栓作用;而鏈激酶易產生抗原性導致過敏反應,臨床應用相對較少;rt-PA溶栓效果較好,并發癥相對較少,但價格昂貴,限制了其廣泛應用。故臨床應用尿激酶較多[11-13]。
應用尿激酶治療深靜脈血栓形成國外一般采用4400U/kg沖擊治療,然后以4400U/kg持續靜脈輸液12~72h[14-15]。這種方案出血并發癥的風險并不少見,部分患者嚴重者可因顱內出血而死亡。因此本人采用小劑量尿激酶延遲溶栓聯合低分子肝素鈣、血栓通治療下肢深靜脈血栓,以期減少出血等并發癥,同時達到較好溶栓效果。通過足背靜脈留置針以輸液泵泵入小劑量尿激酶,利用下肢靜脈交通支的生理功能,即交通支內的瓣膜使淺靜脈血液單向流入深靜脈,使尿激酶通過交通支進入深靜脈。輸液泵的動力作用可減少藥物進入體循環,增加血栓部位的局部藥物濃度,減少出血等并發癥的發生。而中成藥注射用血栓通(凍干)主要成分為三七總皂苷,功用可擴張血管,改善血液循環,增強抗凝藥物作用,提高血栓易溶性。
另外,溶栓時間的選擇,近年來認為起病2周內溶栓效果滿意,時間越早,治療效果越好。但為了最大限度解除血管阻塞及保存深靜脈瓣膜功能,我們仍對亞急性期患者給予溶栓治療。因為機體內血栓形成是一個動態演變過程,即便是病程>2周的患者,也有新的血栓形成。我們通過長療程尿激酶聯合肝素及華法林的應用,增加了血栓溶解的可能性。本組結果表明,小劑量尿激酶延遲溶栓聯合低分子肝素鈣、血栓通治療亞急性期下肢深靜脈血栓是安全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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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0.05)。對血液生化的影響未見明顯異常,偶見高密度脂蛋白C升高和血小板輕度降低。 結論 使用小劑量性激素治療6個月對絕經早期婦女的生活質量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作用。
[關鍵詞] 小劑量性激素;絕經后婦女;生活質量;血液生化
[中圖分類號] R711.75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3-9701(2012)36-0033-03
近年來,全世界范圍內性激素治療(HT)技術已經被廣泛應用于絕經后婦女。HT治療可有效緩解絕經期綜合征和泌尿生殖道的萎縮,也有研究表明,HT可以預防骨質疏松癥、治療骨折等[1,2]。但公眾更關心的是絕經后婦女長期應用HT的安全性問題,尤其是對心血管疾病和乳腺癌的影響。因為對傳統HT副反應的過多關注,目前國內外越來越注重對HT的小劑量、短期應用[3,4]。國際婦女協會最近的研究顯示,應該在絕經早期對絕經婦女進行HT治療,有針對性地應用最低的有效劑量,這樣可以減少絕經后女性的副作用[5,6]。許多研究也提示低于常規劑量的HT方案能有效改善絕經相關癥狀[7-9]。本研究目的是觀察比較兩種小劑量HT方案能否很好緩解圍絕經期綜合征癥狀,提高絕經早期婦女生活質量,并觀察其對血液生化有否影響。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自2010年5月~2011年5月在紅旗醫院就診的自然絕經1年以上(或停經6個月但血清水平符合FSH>40 U/L、E2
1.2 服藥方法
A組:每日口服戊酸雌二醇(片劑,每片1 mg,北京協和藥廠)1 mg+安宮黃體酮(片劑,每片2 mg,浙江仙琚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2 mg;B組:每日口服利維愛1.25 mg(片劑,每片2.5 mg,南京歐加農公司)。各組每日均口服鈣爾奇D(片劑,每片600 mg,惠氏制藥有限公司 )600 mg。觀察期6個月。
A組方案中所用藥物均為天然雌激素,用藥后體內雌二醇水平增加,比較適用于實驗室監測,有研究證實[10]1 mg E2V+2 mg MPA為較好的配伍方案。B組方案中所用藥物性質與A組不同,B組的藥物為人工合成的甾體激素,其在許多研究中證實[11-13]有效,反應少,尤其適用于血甘油三酯升高者。也有報道提示[14]其對情緒也有改善作用。同時口服鈣爾奇D保證了研究對象充足的鈣攝入和正常的維生素D水平。
1.3 觀察項目
以量表形式進行的Kupperman評分,觀察一般指標:體重、血壓、盆腔檢查。特殊指標:盆腔B超了解子宮及子宮內膜、卵巢情況,乳腺觸診及乳腺B超檢查。實驗室檢查包括血尿常規及生化指標檢查。
1.4 統計學方法
所有數據采用SPSS 12.0統計學軟件進行分析,雙側檢驗的顯著性水準為α=0.05。連續性數值變量以均數±標準差表示,治療前后的組內比較采用t檢驗。
2 結果
2.1 入組及退組情況
本研究自2010年5月~2011年5月共計入組100例,兩組各50例。退組總人數21例,A組11例,B組10例。兩組受試者均未出現嚴重不良事件。退組原因中因突發事件9例,另陰道少量流血:A組2例;脹感:A、B兩組各1例;胃部不適:A、B兩組各2例;體重增加:A組1例;所占比例分別為12%、6.0%。退組情況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2.2 各組藥物治療前后癥狀評分
經服藥6個月治療后,A、B兩組評分均顯著下降,用藥治療前后自身比較,各組K評分均有顯著性改善(P
0.05),見表1。
2.3 用藥前后血液生化變化
各組治療對血脂均有影響,總表現為總膽固醇降低,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在A組升高,B組降低,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 > 0.05)。血糖及紅細胞壓積均無明顯變化。用藥后A、B兩組血小板均有所減少,高密度脂蛋白明顯增高,差異有統計學意義,但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見表2。
2.4 子宮內膜變化
治療前A、B兩組分別為(3.43±1.17)mm、(3.24±1.01)mm;治療后分別為(3.57±1.46)mm、(4.11±1.86)mm,治療前后組內及組間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 > 0.05)。
3 討論
絕經后婦女由于卵巢功能衰退、垂體功能亢進、分泌過多的促性腺激素,引起植物神經功能紊亂,從而出現一系列程度不同的癥狀,嚴重影響著絕經婦女的生活質量。性激素治療(HT)可以緩解和改善絕經婦女絕經后的一系列臨床和生理癥狀,近年來國際上又提出了低劑量及個體化治療。
本研究顯示6個月期限內的臨床常用的兩種小劑量HT方案均可顯著降低Kupperman評分[15],有效緩解和消除絕經早期婦女絕經綜合征的癥狀,一定程度上改善絕經后婦女生活質量。兩組研究對象均未見明顯不良影響,在服藥過程中對血液生化指標出現的不良反應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偶見HDL-C升高和血小板輕微降低,同時對子宮內膜也具有保護作用,可明顯提高絕經早期婦女的生活質量。因此,兩種低劑量性激素的療法對絕經后婦女來說安全可靠、副作用小。
另外,本研究結果顯示的不同方案在療效和副反應發生方面的特點,A組為天然雌激素,用藥后體內雌二醇水平增加,易于實驗室監測,且有研究[16,17]證實戊酸雌二醇片1 mg/d+安宮黃體酮2 mg/d為較好的配伍方案。B組為人工合成激素,副反應少,適用于血脂(尤其是甘油三酯及低密度脂蛋白)升高者,有助于臨床上治療絕經后婦女的個體化的選擇。
總之,兩種臨床常用的HT方案改善絕經癥狀的療效相似,治療效果好,副發應發生程度較輕。因此,臨床應用中應該根據絕經婦女的具體情況選擇有針對性地個體化治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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