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管理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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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電力營銷雖然是一種營銷方式,是電力公司用來獲取利益的一種手段,但這并不影響電力營銷對于人們生活生產的深遠意義。電力營銷雖然是電力公司獲利的一種手段,但是電力營銷的過程卻是以顧客為中心的,電力營銷的方式可以最大化的為人們提供滿意、周到、誠信的服務,其以一種透明的方式,使顧客得到公正合理的對待,收取電費的過程也是如此,顧客可以看到自己使用了多少的電能,這樣就可以消除顧客的疑慮心里,可以放心的使用電力公司提供的服務。電力營銷是將發電場產出的電能輸出到人們日常生產生活中的最主要渠道,如果沒有電力營銷,那么人們日常的生產生活用電就會出現各種問題,使人們的日常生活生產不能正常的進行。所以說,電力營銷在人的生活中有著不可忽視的重要性,對人們正常的生產生活起著巨大的作用。
2電費風險及其具體管理
2.1在營銷全過程中存在的電費風險
電費風險的來源有很多種,但是都對于電力營銷的全過程有著或多或少的影響。電費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就是在電力營銷過程中的電費損失。在電力營銷過程中,有的工作人員工作能力不到位,專業能力不強,就會在電費抄表時出現數據抄寫錯誤的現象,不僅如此還有可能會出現工作人員不認真,不精準的對于電費進行抄表,而是選擇估抄,這樣就會是電費產生誤差,造成電費損失。還有的工作人員在電費的抄寫過程中出現漏抄和抄串,也會對于電費的收取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還有就是,有的用電企業或者是個人,在使用了電能之后不能及時地按照標準進行電費繳納,這樣就會使電力公司不能收到應有的收益,這種情況是對于電費損失最嚴重的情況之一,以為最主要的用電就來自于大型的企業,如果大型的企業不能進行電費繳納,就意味著電力公司將蒙受巨大的電費損失。還有電費風險可能來自于電力公司內部的管理階層,管理階層的管理不當就可能造成工作人員工作不認真,不負責任的現象,這也是抄表錯誤現象出現的原因之一,所以管理階層一定要將盡到自身的管理責任,這樣才能將電費的損失降到最低,甚至是避免電力營銷中的電費損失。以上便是電力營銷過程中電費風險的幾個來源,只有將這幾個方面進行嚴格的把關,才可以避免電力營銷過程中的電費損失。
2.2分角度探究電力營銷過程中的電費風險
對于電力營銷過程中電費風險的管理應該作為一項系統性的項目來進行,因為這關系到整個電力公司的利益。對于電力營銷過程中的風險管理應該由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市場營銷的管理觀念、電力公司的管理機制以及電力銷售渠道、市場銷售理念。現在的電力營銷過程在這些方面存在著很多的問題。現在的電力營銷,市場營銷的手段受限,不能以多種多樣的手段進行市場營銷。由于電力企業的各種工作做的不到位,各部門不能良好的協作,這樣就導致了整個電力企業的消息不夠靈通,就不能夠最及時的把握消費者的心理,掌握整個市場的先機。另外,現在的電力營銷不能及時的與用戶的需求達到良好的一致,電力營銷總是趕不上用戶的需求,這樣就不僅會使得電力公司損失掉很多的機會,還不能使的人么日常的生活生產得到良好的電力支持。還有就是電力企業是通過電力營銷的手段的服務業,但是現在有些電商在電力營銷的過程中,營銷觀念過于的落后,趕不上時代的更替,沒有良好的服務態度,這些都導致了現在電力營銷過程中的電費風險加重,所以要想對于電力營銷過程中的電費風險進行管理,就要從這些方面入手。
2.3具體的管理方法
對于電力營銷過程中的電費管理來說,在上文中我們已經提到了要從那幾個方面入手來進行管理。對于整個電力公司來說,管理階層應該盡到自己的管理職責,要嚴格的要求員工,并對員工進行定期的專業培訓,還要按時對員工進行考察,這樣做就可以不斷的提高員工的素質,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公司應該設立相應的獎罰制度,對于表這樣就可以在很現良好的職工進行一定的獎勵,對于工作不認真的員工,要做出相應的處罰,這樣就可以解決工作人員在收取電費是不認真的現象。還有公司在面對其他的公司后個人拖欠電費時要借助法律的力量來解決問題,使對方按照合同繳納相應的電費,并作出賠償。不僅如此,公司應該制定相應的制度,在于其他的用電公司簽訂合同時,特別的對于這些方面進行規定,這樣有了提前的準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他人拖欠電費。還有,某些方面講出現電費風險很可能是公司做得不到位,無論是管理方式上還是員工的執行上。很多的顧客拖欠電費就是由于電力公司的工作人員工作態度有問題而拒絕繳納電費,所以要想做好電費風險管理,就一定要將自身的職責完美的行使。總而言之,電費風險的管理應該做到完善自我、做好預防、及時尋求法律保護,做好這些就基本上可以將電費風險控制。
3電力營銷全過程電費風險管理的意義
電力營銷作為現今社會中電力公司向人們提供電能的主要營銷方式,無論是對于人們的日常生產生活還是對于電力公司的發展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在電力營銷過程中所出現的電費風險卻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電力營銷的過程,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電力公司的正常盈利。將電力營銷過程中的電費風險進行良好的管理,不但會使電力公司得到正常的盈利,還會使電力公司更好的為顧客服務,使得人們在生活生產中更加放心的用電。總而言之,電力營銷全過程電費風險管理有著深遠的意義。
4總結
篇2
關鍵詞:電力企業;廢舊物資管理;電網建設;技術改造;資產管理
廢舊物資是指逾齡使用、不能修復以及廢棄的設備和材料等。電力企業廢舊物資是指在電力建設、生產過程中,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淘汰、更換或長期閑置不用以及由于突發事故造成毀損的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原材料和備品備件等。電力企業的物資成本占到企業總資產70%以上,加強對物資的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可是從總體上來看,物資的管理基本上側重于新采購入庫的物資管理,忽略已報廢或者可再利用的舊物資管理。如何加強廢舊物資管理,做好其回收與處置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任何企業而言都是一個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討的課題。
1電力企業廢舊物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國家為了拉動內需,加大電網建設投資,從城市到農村的電網建設改造工程相繼開工,大大提高了電網設備檔次,增強了電網供電能力。但與此同時,也造成了大量的設備退役和材料報廢,形成大量的廢舊物資,而且電力企業對廢舊物資的管理與處理不夠重視,管理水平還比較落后。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管理問題:
1.1電力企業在廢舊物資管理思想上缺乏足夠重視
電力生產環節中,廢舊物資管理處于比較靠后的環節,對電力企業的生產建設影響作用不大。而且有的電力企業管理者只重視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對廢舊物資的再利用從思想上認識不夠,忽視了對已報廢物資進行回收再利用。就算回收之后也是隨意堆放,甚至無人問津,從而導致資源白白浪費,給企業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因此,管理思想上缺乏足夠重視,是電力企業廢舊物資管理的薄弱一環。
1.2電力企業的廢舊物資管理流程不夠完善
廢舊物資管理是一項需要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而且各部門之間必須做到良好的溝通才能保證廢舊物資得到有效的保管和處置。但由于電力企業各管理部門間缺乏完善的管理流程,因而造成物資管理部門無法掌握生產技術部門所淘汰或產生的廢舊物資,難以及時進行廢舊物資的回收和處理,同時生產部門也無法得知物資管理部門有哪些廢舊物資可以二次利用。這就導致了廢舊物資管理存在脫節現象,從而在廢舊物資進行管理和處置方面失去有效性和科學性。
1.3電力企業的廢舊物資管理監督檢查力度不足
廢舊物資分為無價值的已報廢物資和有價值的可再利用物資,無價值的報廢物資則應按管理流程和程序進行拍賣,有價值的廢舊物資必須要按市場估價重新入庫,用于擴大再生產。但由于電力企業內部材料和設備更新換代較快,而且所采購的物資技術含量較高,因此,需要專業人員來判斷是否需要報廢或者再利用。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監督檢查部門只是程序式進行一些監督檢查,沒有發揮監督部門的專業性和嚴格化,從而導致監督力度薄弱,造成廢舊物資處理不規范。
1.4電力企業的廢舊物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按照國家電網的要求,大部分供電公司都已制定了廢舊物資管理制度。但由于管理者缺乏足夠的重視和長期以來形成松散的管理模式以及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夠、工作職責不明確等,各個執行部門都不愿按章辦事或者制度執行不到位,同時,相應的考核處罰也無法落實到有關責任人,使得廢舊物資管理制度變成一紙空文。
2電力企業加強對廢舊物資管理的必要性
2.1電力企業順應國內外經濟發展潮流的需要
隨著電力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為適應國內外經濟發展的需要,電力企業投入了大量資金用于基礎建設和舊設備的更新換代。也在聯大發展峰會上倡議,推動以清潔和綠色方式滿足全球電力需求。這些經濟和社會需求成為制約電力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加強企業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實現最低能耗滿足企業的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成為當前各個電力公司共同面臨的一大難題。此時就需要電力企業針對廢舊物資管理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管理策略來加強廢舊物資的管理,提高企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滿足社會對高效節能企業的要求。
2.2電力企業集約化和精益化管理的需要
目前國家電網公司正在大力推進物資集約化,提高市場競爭力,并且在管理上力求精益化,即以最少的資源投入實現企業的最大化經濟效益。加強廢舊物資管理,合理利用再生廢舊物資就是減少資源浪費的關鍵舉措。如果電力企業不能對廢舊物資產生的和處置提出解決方案,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就會給企業發展帶來巨大的浪費,甚至影響到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2.3電力企業降低項目投資成本的現實需要
電力企業的生產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投入,所采購的物資價值也比較高,如果可再利用物資得不到有效的再利用,將會造成物資的重復采購,庫存占用高,資金回籠變得更加困難。因此,電力企業必須意識到,只有制定高效可行的廢舊物資管理制度,對廢舊物資進行再利用,才能夠減少資源的浪費,降低項目的投資成本。
2.4電力企業實現資產價值最大化的需要
如果不能將廢舊物資納入到電力企業的資產管理中,就一定會產生廢舊物資的浪費和流失,尤其是那些體積較小的廢舊物資流失更為嚴重,但這些小部件在電力設備更新換代時,往往具有很高的再利用價值。資產的流失最終會影響到公司的利潤,所以這就需要電力企業建立一整套的管理體系來加強廢舊物資管理。這樣才能保證企業資源的最大化利用,從而最終實現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3應對電力企業廢舊物資管理存在問題的對策
廢舊物資的種類繁雜而龐多,涉及企業生產建設的方方面面,因此,對電力企業而言,廢舊物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優化是企業管理的一個難點。而且廢舊物資管理本身還會涉及公司內部的許多既有利益集團,而這些利益集團誰都不愿放棄既得利益,這種阻礙也成為廢舊物資管理的一個難點所在。因此,建議采取以下對策來加強廢舊物資管理:
3.1轉變原有舊觀念
電力企業要先對內部的思想進行整頓,各公司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廢舊物資管理的宣傳,努力讓員工認識到廢舊物資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基層員工的觀念和意識亟需轉變。只有全體員工都以企業為家,關心企業經營業績的好壞,才能產生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和員工收益最大的雙贏局面。因此,要想加強廢舊物資管理就必須先從思想上進行革命,讓企業和員工都認識到加強廢舊物資管理勢在必行。
3.2建立和完善廢舊物資管理制度
切實有效的制度是一切行為的綱領,通過制度建設明確廢舊物資管理的范圍、相關業務流程以及各個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責等。通過形成廢舊物資管理業務的規范,有效引導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從而能夠有效規避目前廢舊物資存在的弊端,減少廢舊物資浪費以及資金的流失,并且能夠對違反制度的行為進行考核和懲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使廢舊物資管理的各項工作更加程序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為此,筆者認為可以參考圖1來設置廢舊物資處置流程。
3.3建立聯合監督機制
為發揮物資管理部門對廢舊物資的跟蹤與監督機制作用,應由企業領導帶頭,讓各個部門的領導參與到廢舊物資管理中來,可以采取多部門聯合實物盤點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廢舊物資的檢查和抽查。并且要發揮各部門的相互監督作用,確保所有廢舊物資登記在冊,有賬可查,而且是賬實相符。一經發現存在違規操作現象,就要對責任部門進行考核,甚至予以重罰。這樣才能確保廢舊物資得到有效的管理,實現企業的資源配置最大化,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3.4建立廢舊物資信息管理系統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普及和深化應用,原有傳統的手工記賬已被計算機所取代。因此,對于廢舊物資管理也要適應時代的發展,采用信息化手段,固定廢舊物資管理流程,讓廢舊物資管理規范化和系統化。通過對廢舊物資管理業務現狀、信息系統業務支撐情況分析,提出廢舊物資交接、處置計劃上報、競價過程、銷售訂單管理、銷售出庫等業務環節的業務系統信息化改造方案,在ERP系統中增加廢舊物資交接、處置計劃上報、銷售訂單、銷售出庫等功能,優化調增電子商務平臺競價過程功能,實現ERP系統與電子商務平臺在廢舊物資處置業務中無縫銜接,實現與財務資產報廢產業務、廢舊物資處置收入賬務處置等業務流程全部在系統中開展。通過系統來加強廢舊物資的全過程管理,并且實現企業經營管理資源共享。
4結語
綜上所述,要加強電力企業的廢舊物資管理,必須將廢舊物資納入到電力企業資產管理中,而且要作為重要的一環進行管理。同時在管理過程中要不斷地對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和優化,讓所有部門和員工都參與到管理工作中,并輔助以信息化手段加強管理。相信一定能夠讓廢舊物資發揮最大經濟效益,變廢為寶,為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作者:王春波 單位:江蘇電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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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論文摘要:隨著國家電網公司SG186營銷系統的全面應
用,電力企業售電量、電價執行、線損管理以及電費管理等
營銷業務已全面實現信息化,對大量繁雜的營銷數據進行核
查分析已成為營銷稽查工作必須面對的課題,同時SG186營
銷系統是一套以實際營銷業務應用為基礎的面向工作流的
系統,導致很多營銷稽查人員無法找到準確的工作切入點,
給數據分析和稽查管控帶來不便。電力營銷稽查監控系統在
電力營銷中的作用突顯而出。
論文關鍵詞:電力營銷;營銷稽查信息;稽查監控;
電力營銷工作具有點多面廣、業務量大、作業分散、流
程復雜、時效性高、與客戶接觸點多等特點,容易發生因人
員業務素質、政策理解、工作態度等差異,導致政策或標準
執行不到位的情況。為了保證營銷稽查工作的順利開展,電
力營銷稽查監控系統作為一種集中、統一的實時稽查監控手
段應運而生,該系統對營銷關鍵指標、工作質量、服務質量
進行集中監控與稽查,規范員工營銷服務行為,規避違規用
電情況,凈化供用電環境,塑造品牌形象,實施成效分析顯示,
稽查監控系統的應用是減少差錯、降低風險的有效手段,是
一個能有效提高營銷業務的管控力、加強日常業務的執行力,
提升客戶服務的監督力的有力武器。同時也可以促進營銷整
體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一、營銷信息稽查系統概述
營銷稽查監控系統具體業務是通過稽查主題管理,完善
稽查監控主題庫,利用稽查主題庫所提供的主題,對供電應
急處置、經營成果、營銷工作質量、營銷服務資源中不正常
現象以及應用系統產生矛盾數據進行監控與稽查,提交可疑
問題;利用發現的可疑問題,通過稽查任務管理,實現檔案
修正、營銷制度完善。最終對電力營銷工作產生的經濟效益
和管理效益進行評價。營銷稽查監控系統既實現了與SG186
營銷業務應用系統的緊合,又與用電采集系統、數據中心數
據、收費平臺進行了連接,實現了各部門、各專業營銷數據
的全面集成。從而可以對營銷經營指標、工作流程關鍵節點、
數據質量、服務資源等營銷工作內容進行全面的稽查監控。
系統可以根據管理者不同時期的管理要求靈活設置各項監
控指標閥值,還可以按照月、周、日的監控頻度對不同營銷
業務進行監控,可滿足不同營銷業務的管理要求。通過監控
對供電質量、保障能力存在異常的供電單位、線路、臺區、
客戶,以及重大服務事件進行稽查監控,查找異常原因,采
取措施,提高保障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包括供電質量及停
復電情況、重大事件及緊急情況處理,對新裝增容及變更用
電、供電合同管理、抄表管理、核算管理、電費收繳及賬務、
用電檢查管理、95598業務處理、資產管理、計量點管理、
計量體系管理、電能信息采集、市場管理、檔案信息管理(信
息管理論文)、報表管理監控等業務主題的工作質量進行監
控。系統包括10個業務類,抽象出7個功能域、39個功能項、
146個功能子項、5類非功能需求、5個監控主題類、27個監
控主題子類、126個監控主題、187個監控指標,。
二、部分功能在營銷體系中具體的應用
1、居民大電量:依我縣2013年統計數據為例,2013年
全縣居民生活售電量167803萬千瓦時,其中城鎮居民生活
售電量為10223萬千瓦時,農村居民生活售電量為157580
萬千瓦時,城鎮居民戶月均用電量202千瓦時,農村居民生
活戶月均用電量122千瓦時,冬夏空調及取暖用電高峰時期,
城鎮城鎮居民戶月均用電量317千瓦時,農村居民生活戶月
均用電量188千瓦時,依據我縣居民生活用電實際狀況,我
公司在營銷稽查監控系統居民大電量主題中設置監控閥值
600千瓦時,對于每月戶用電量超過600千瓦時的用戶開展
現場稽查或派發異常稽查工作單,自2013年5月份我公司
開展此項業務稽查以來,共計查處違約用電及定比定量不合
理的用戶389戶,追補違約用電費38.88萬元,更改定比定
量不合理用戶149戶,有效的堵塞了營銷中的管理漏洞,提
高了公司的經濟效益。
2、農排大電量稽查主題,我縣為農業排灌大縣,農民
自留地較為分散,排灌呈季節性較強,排灌主要集中在每年
的春冬兩季,主要為一變一井,或一變雙井,每臺機井平均
負荷為32KW,排灌高峰用電時期月均機井用電量達到8500
千瓦時以上,處于農排低谷時期,89%用戶用電量為0千瓦
時,根據我縣農排的實際狀況,我公司在營銷稽查監控系統
在農排低谷時期設置監控閥值為1000千瓦時,在農排低谷
時期閥值超過1000千瓦時的用戶開展現場稽查,自營銷稽
查監控系統上線以來,共計查處農排用戶違約用電現象37
起,共計追補電費及違約使用電費85.34萬元。
3、超容用電主題,該系統設置超容用電量閥值為用戶
的配變容量×用戶使用天數×24小時。某大工業用戶配變容
量為315+315,配變總容量為630千伏安,計量方式為高供
高計,兩臺配變合并用電,2013年1月該用戶報停一臺配變,
SG186中使用配變容量為315千伏安。2013年4月營銷監控
系統中顯示該用戶4月份用電量為315500千瓦時,該用戶4
月份理論用電量為315千伏安×24小時×30天=226800千瓦
時,,超容用電39.1%。公司稽查人員迅速對該用戶展開現場
檢查,經現場核實,該用戶擅自將報停的配變啟封用電。屬
違約用電行為,追補基本電費315千伏安×23.3元=7339.5
元,追補違約使用電費14679元,共計追補電費22018.5元。
三、結束語
通過營銷稽查監控系統的推廣應用,我縣供電公司在營
銷稽查工作建立了事前有預測、事中有監控、事后有跟蹤的
新型營銷稽查監控體系。營銷稽查監控系統全過程、實時的
在線監控和稽查各營銷系統的數據質量,實現了營銷稽查監
控的閉環管理,營銷管控工作達到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全面提高了營銷業務管控力、日常業務執行力和客戶服務監
督力。為電力企業“三集五大”改革和城鄉營銷一體化運作
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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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一在法律上遇到的困難及看法:
1根本法與基本法的矛盾: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對國有企業享有所有權,這就是說國家享有國有資產的絕對權,排他權。但是,我國的《公司法》《民法通則》等一系列基本法和眾多的部門法規卻又規定公司是獨立法人。也就是說公司享有法人的所有權,支配權。作為公司所掌握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到底是國家的?還是公司的?因為這兩個所有權都是排他的,都指向同一個標的物。顯而易見,根本法與基本法和部門法相沖突,這無疑構成了一個屬于經濟制度的根本的矛盾。
2國有資產如何實現中的法律矛盾:
國有資產無疑是全體中國人民的資產。但全體中國人民不可能都去支配這些財產,于是財產的支配方式自然就會按照現行的兩種方式予以實現。一是靠政府去實現。但政府行使的是代表權,因此,不僅與政府的性質相沖突,而且顯然又會導致計劃經濟的再現。另外的方式是靠企業(或公司)去實現,但這又與現代公司的性質相沖突。以上國有資產實現方式本身不僅具有多重矛盾,而且實現的結果必然是倒退到單一的產品經濟。
目前看來,一個比較切實可行的實現方式是規定國有資產的投資人地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資格,享受股權,給企業(公司)以所有權。而我國國有資產實現方式的徹底解決則還需要從制度創新和新法律的出臺等多方面著手。
3電力根本大法--《電力法》不盡人意:
(1)《電力法》將電力壟斷經營合法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于1996年4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了,但時間僅僅過去四年,就發生了諸如撤消電力部,成立國家電力公司;推行政企分開,網廠分開,主副分開和市場化運作;進行城鄉電網改造和推行同網同質同價等等重大改革。因此,《電力法》的很多內容已經顯露出其不能適應電力市場化的要求。"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等法律條款顯然與網廠分開,竟價上網的要求相沖突。特別是"一個供電營業區只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的規定必然導致區內供電壟斷,這與產權多元化,資源優化配置及平等競爭等市場規則是格格不入的;更不利于應對加入WTO后的市場狀況。可見,以《電力法》為基礎的電力法律法規完全有修改和補充的必要。
(2)《電力法》對長期困擾電力企業的三個老大難問題(電費回收,竊電查處,電力設施保護問題)軟弱無力:
在文字表述上,《電力法》在度量的表述上,適應范圍不確切,數量要求不具體,時間地點不明確等,導致無"法"具體操作。因此,迫切需要有更明確和可操作的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的出臺,否則,僅此三個問題就足可以抑制全國電力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了。
(3)《電力法》回答不了許多新的法律要求:
老的三個老大難無"法"解決,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新的老大難問題又更加突顯出來了,諸如電力市場規范問題,電力損害賠償問題,電力監管問題等等。這些關系電力企業生死攸關的重大問題是絕對回避不了的。因此,如果沒有有力的法律供給,使其有"法"可依,那電力企業的日子將越來越艱難。
因此,《電力法》已經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時候了。
二在制度上的困難及其解決辦法:
1關于國家電力公司:
通過前一個時期的電力改革產生的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已經基本上被四級法人(國家電力公司,網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和縣電力公司)五級調度(國調,網調,省調,地調和縣調)的組織結構所框定,從而再次造成了制度和運行上的困難,形成了法律體制中的多重矛盾。雖然國家電力公司已經脫出了電力部行政框架,卻依然行使著大量實際上的管電行政職能,并且還大大拓展了企業,行政和行業的管理職能和投資者權力。這種把國家電力公司推向一個單一的管理機構,與改革的初衷--政企分開和市場化是互相違背的。
總之,國家電力公司如果不能盡早改變自己既不象政府又不象企業,既不象行業管理又不是事業單位的"四不象"狀況,必將而且應該被市場所淘汰。當然,不管如何改革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對電力的監督和管理是不能削弱的。因為在我國現階段的市場經濟和法治環境都是極不完善的,它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度時期才能發育完善。在這一過度時期中,電力事業的健康發展還需要國家的扶植和監督。在撤消國家一級的電力公司這一設想模式下,國家恢復電力管理職能部門不是不可取的。
2關于網集團公司:
現在來看,在國家電力公司存在的前提下,網集團公司的設立首先就違反了《公司法》關于國有獨資公司出資人應該是國家授權的機構和部門的規定,實際上是架空了國家一級的電力投資公司,造成了體制上的所有者缺位;其次,集團公司的設立必須擁有自己的核心企業,這就造成了集團內各省公司相互之間以及省公司與網集團公司之間在網權和經營權等等方面的混亂。再次,網集團公司的設立和運行,也與國家關于"省為實體","電網國家管"等基本的辦電方針相沖突。當然,我們應該看到網集團公司是先于國家電力公司而成立的,這種"先有''''兒子''''后有''''老子''''"的結果亟待通過進一步的改革和改造來予以規范和理順。將網集團公司改組為現有國家電力公司的分公司的作法表面上看似乎可以加快"把國家電力公司建成世界500強"和"減少管理層次",可實際上這樣拼湊起來的大型企業從結果上看往往可能出現不是先天不足就是虛胖浮腫,從管理上看,可能是權利的上收和機構的臃腫。此外,在法律程序和政府監管上還有一個更好地協調和理順的問題。否則,電力改革很難正常進行下去。
為此,國家成立精干高效的管電職能部門,就沒有必要成立全國性的國家電力公司了。這樣一來,就可以考慮將全國電網按照合理網架結構(而不是按照行政區劃)劃分成幾個大網,以大電網為單位成立集團公司(實體),具體負責大網的建設、維護、調度、安全以及網間電力調劑等電力輸送事宜。
3關于省電力公司:
"省為實體"這一提法并不十分確切,一是容易錯誤地理解為"這個實體的省電力公司是省一級的公司,省內其它電力企業都要歸他統一管理"。而這與《公司法》的規定和與市場化的要求明顯是相違背的;二是容易被錯誤地造成省內電力市場的壟斷。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網廠分開和輸配分開的實現,電力經營企業將會增多,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才會真正實現;三是容易將省界理解為電力市場分界,形成市場壁壘?quot;省為實體"應該是將省電力工業局(現省電力公司)實行政企分開后改組為完全市場化的電網(電力輸送)企業(實體),完全按照獨立法人的公司進行運作。可是,當前,省公司向上受制于國家電力公司和網集團公司兩級既是行政化又是企業化的管理機構的制約;向下又陷入大量依靠行政和管理關系所牽帶的電業局,中心機構及其他未單獨核算的電廠,企事業單位等的事務性管理之中;更可怕的是省公司還有以"強化管理"、"提高效益"等為由將其職能向地,縣兩級電力公司延伸的強烈意愿,甚至將改革初期早已下放了的權利又事實上地收回了省電力公司。所有這些都無疑地致使目前的省公司被繁雜瑣碎的事務性管理所糾纏,根本無法按市場化的現代公司運作。如果說國家電力公司是?"四不象",那么說目前的省電力公司是小"四不象"也是不冤枉的。
但是,必須看到:省電力公司的改革與國家電力公司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一個省內不可能不設立電網公司;二是改革開放以來,省公司已經得到了普遍的壯大,不論人才、資金、技術、管理、裝備等各方面都有了長足進展,下一步的改革必須有利于更好地發揮這些優勢,而絕不是簡單地瓜分,更不允許流失。因此,除了可以根據國家成立電力管理職能部門而成立省一級的更加精干高效的管電機構外;還必須組建省內電網公司。
4關于縣為實體:
國家電力公司系統的垂直領導和管理體系到縣這一級已經是到底了,因此,能夠被國家,網和省電力公司(甚至還包括地市電力公司)瓜分的有用之權也就層層層瓜分得所剩無幾了,余下的基本上就是義務和責任了。現在看來,"縣為實體"應該理解為電網企業不一定是實體,電力經營企業必須縣為實體。至于一個縣內設幾個電力經營企業,這可以通過鼓勵公平競爭由市場決定,當然,這里所謂的"縣"也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與前面的"省"的概念一樣。主要還是要看合理電網和市場需要來決定。
因此,"縣為實體"的真正實現,只有在各方自愿和公平的基礎上通過資產、機構、人員等方面的重組才能真正作到。
上述電力管理體制的設計思想明顯是因襲行政管理,行政區劃和地緣經濟,從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際經濟一體化相背離,這種嵌套復雜的體制產生的必然是復雜的管理結構體系及相應的高成本低效率以及對產權結構多元化的抵抗。要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按照現有法律(如《公司法》)改四級所有為法人所有,改垂直領導管理為投資人權能,并伴隨國有體制改革的市場化進程互動。
三在電力企業內部管理中的困難及建議:
"管理"是企業的靈魂。任何改革都不能取代管理,而改革的成果都必須依靠強化管理來鞏固。這就要求電力企業建立一整套適應市場經濟的企業管理制度,對電力企業來說,就是要建立一整套自己的"法",以規范自己的行為。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在電力企業管理中,過去行之有效的許多內部法規已經不適應或者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以至造成許多方面是無"法"可依,有"法"不依,甚至違"法"操作的混亂局面。
1電力企業自身的"法律"供給奇缺,造成了許多工作無"法"可依:
當前,電力企業在外部環境方面,已經失去了政府行政職能的依托和保護,在行業內部來說,也逐漸失去了行政命令的權力和人事工資福利的依托。因此,電力企業的管理必然要由計劃經濟時代的經驗式,命令式,被動式和封閉式走向市場經濟時代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公開化。這既包括對企業及內部各部門權利義務,法律制度,法律責任等法規保障體系的建立與運作;也包括對企業外部及內部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協調,糾紛預防,困難救濟等法規保障體系的建立與運作。對電力企業來說,目前還遠遠不能適應上述要求。應該說,電力企業適應市場化的管理還僅僅是剛剛起步,諸如合同管理,商業運營,產品促銷,公共關系,企業形象等等,都有一個由無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發展過程。
2電力企業管理的外部法治環境不好:
當權者力圖把政府權利和部門管理行為變為金錢和物質利益。這就必然導致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和令人發指的腐敗行為;必然會造成"看得見的手"(政府干預)踩住(阻礙)"看不見的手"(市場調節)的嚴重后果。其中尤以司法腐敗最為突出。立法不準,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執法不嚴,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甚至無法無天等等情況一時很難根除,電力企業對此必須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周密的應對措施。比如必須十分重視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建設好自己的法律隊伍;完善好自己的規章制度;處理好自己的公共關系;形成好自己的監督體系等等。
3電力企業的法律意識亟待加強:
電力企業過去長期以來都是在高度計劃經濟體制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生存和發展的,加之長期缺電,因此,存在著比較嚴重的行政命令,電霸作風,封閉管理,貪大求全,高耗低效等等弊端。所有這些,都是與市場化管理,法制化管理和現代化管理背道而馳的。通過前二十年來的電力管理體制的改革和電力事業的發展,已經基本上扭轉了全國性的缺電局面,電力企業的服務意識和工作作風都有了很大的轉變。但是,電力企業必須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當前所面臨的嚴峻局面,盡早找準自己在市場中的位置,扎扎實實轉變觀念,努力提高員工的法律水平,特別是各級領導的法律意識,處處遵紀守法,嚴格依法辦事。
四電力市場整體結構模式建議:
1整體結構模式:
(1)改革前的結構模式:
電力工業部發電廠
發電廠
電力工業局市電業局縣電力局用戶
(省)設計,施工
安裝,試驗
檢修,制造
研究,調度
學校,醫院等
其他發電廠及其電網(主要是水電部系統)。
(2)現在結構模式:
國家電力公司發電廠
網集團公司發電廠
發電廠
省電力公司市電業局縣電力局用戶電力調度
試驗研究
學校醫院
多經企業等
獨立發電廠
地方小電廠及其電網。
(3)建議結構模式:
政府部門:
國家電力管理部門;
省電力管理部門。
市電力管理部門。
電力企業:
發電企業A1售電企業C1用戶D1
發電企業A2輸電企業B售電企業C2用戶D2電網服務企業E1
電網服務企業E2
發電企業An電網服務企業En售電企業Cn用戶Dn
2幾點說明:
就政府而言:設中央和省兩級管理部門。
就電網企業而言:設網、省、市、縣四個層次的電網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就發電企業而言:除網省電網公司保留必要的調峰電廠外,全部組建發電公司。
(1)A--電力生產企業,即各類發電廠,一律實行獨立核算,競價上市。A企業除按規定向B交納過網費和電網發展基金等必要的費用,向E交納服務費和結算擁金外,其余均按企業規范自行進行量本利核算,自行核價,競價上市。但允許的電價浮動幅度則必須由國家物價管理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管理部門核定。過網費,電網發展基金,服務費和結算擁金等的收取標準和分配辦法均由上述部門核準并進入A企業的成本。
(2)B--電力輸送(由電廠出口直至用戶)企業,即是從網省市到區縣的電網公司。他們的主要任務是保證整個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及合理調度。B企業按成本總量,電網同步發展基金及附加等因素測算需向AC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和電網同步發展基金,報國家物價和電力管理部門核準后向ACD企業收取。B企業內部以程序(規范)化管理為主,參照市場(競爭)化管理,促使其服務標準化,產品公共化,效益微利化。雖然對我國絕大部分地區來說,B企業是壟斷性企業,但實質上他是一個為電力市場服務的中介性運輸調度企業,而且還是一個受到國家有關部門對其收費標準和辦法進行的嚴格控制的微利企業,因此,對廣大電力用戶來說,幾乎沒有什么直接的不利影響。
(3)C--電力銷售企業,在網上購買A企業的電能,向用戶D出售商品電。商品電價在政府允許浮動范圍內由C企業根據市場自定,真正做到了電能商品競價上市。在這一模式下,同一供電營業區可以有多個C企業經營電能商品,可以開展公平競爭,允許其獲取合理的差價。對廣大電能用戶來說,壟斷已被打破,用戶可在商家的競爭中獲利。
(4)D--電力用戶,根據自己的需要按市場上各個C公司的電價水平和服務質量等因素綜合考慮,自主選擇向某個(甚至是某幾個)C企業自由選擇購買商品電。但商家和用戶都必須接受法定計量機構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計量結果。
(5)E--一些不同類型的電網服務公司,公正,公平,公開地為ABCD企業服務,并按國家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服務費收取標準和辦法分別向ABCD企業收取服務費。計量結算企業E1的主要職責一是對ABCD企業的出、進電量和種類分別進行及時和準確的計量;二是根據ABCD企業出、進電量、種類和相關的價格及時準確地進行核算并且根據企業的委托完成各企業之間的資金結算;而一些專業技術公司(如檢修、試驗、研究等)根據ABCD企業的要求為企業進行各項技術服務。
3建議模式的特點:
(1)真正實現了制度創新:
打破了傳統的電力生產和分配模式;
打破了壟斷的電力經營和銷售模式;
確立了真正意義上的電力市場格局(主體多元化,價格市場調節,用戶自由選擇)。
(2)解決了傳統模式的癥結:
實現了電力企業資本結構的多元化,從根本上打破了壟斷和封閉的基礎;
引進了競爭機制,真正解決了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公平競爭,政企分開等許多難題;
引進了透明的分段式組織結構,解決促進了電力服務質量不好,電價混亂,亂搭車收費等難題的解決;使廣大用戶對電力計量和電價都放心,使用戶用上"放心電"。
引進了生產經營分離,輸送銷售分離的電力管理模式,真正實現了商業化運營,從根本上消除了拖欠電費的條件。
(3)過渡比較容易:
敞開電力系統的大門,大膽引進各種市場主體的資金(一般地說,他們都會愿意把資金投向電力企業的),比較容易實現產權結構的多元化;
現有省市縣三級電力公司比較容易改組為省市縣的電網公司;
將省市縣電力局(公司)的相關部分改組為一個或者幾個相應的電力經營公司;也可以吸納當地其他企業參加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