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基金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14 15: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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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基金論文

篇1

摘要:我國人才市場的發育度偏低,政府必須轉換職能,強化宏觀調控,推進人才服務機構改革,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建立全國統一的人才大市場,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人才市場的機遇與挑戰。

關鍵詞:人才市場;現狀;對策

一、我國人才市場發育現狀

面對與經濟全球化的機遇與挑戰,我國的人才市場的培育和發展相對滯后。從價格機制、供求機制、競爭機制三個方面衡量我國人才市場的發育程度,目前我國人才市場發育度偏低,具體表現在:

(一)市場價格機制尚未形成

其主要表征為,同一地區的不同行業的人才價格,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的不同地區人才價格,同一地區的不同所有制單位的人才價格,在較長時段內都處于非均衡狀態,存在過大的差距。主要原因在于:

1、全社會人才價格,人才供求信息的匯集與尚未成為公共產品,用人單位與人才之間價格信息傳遞的渠道不暢,不能及時反映及預測人才供需數量、結構的狀況和趨勢。

2、人才評價的社會化,市場化機制還未形成。體制內的人才評價多數仍在沿用學歷、職稱標準,體制外的人才標準更重視經歷、能力和績效,致使體制內與體制外的人才價格形成較大的反差。

3、薪酬制度不透明。用人單位的市場報價一般只限于工資水平,而津貼、獎金及福利則處于隱秘狀態,從而扭曲了人才市場價格。

(二)人才供求機制不健全

1、全國統一的人才市場均未形成,存在著人才就業和流動的區域性壁壘,嚴重限制了全國市場容量的擴大,增加了交易費用。目前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機構掌握人才信息的主渠道,但各自為政,相互封閉,使人才信息局限于本地區內,妨礙了人才信息的全社會流通。戶籍管理、社會保險制度、職業資格認定、市場準入等行政壁壘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約著人才流動。

2、人才市場格局存在“場內”與“場外”的市場份額倒掛。目前,全國人才中介機構場內成交率約為15%左右,即使考慮人才多次求職的因素,場內成交率也不會高于30%。70%以上的場外成交多數是通過社會人際網絡進行的,不僅交易成本過高,不符合市場公開、公平原則。

(三)人才競爭機制不完善

在我國人才市場上,市場主體的信用與道德問題一直困擾著人才市場成熟與發展。人才在流動中由于缺乏道德與自律意識,引起各類人事爭議及知識產權糾紛;用人單位與人才互不信任,缺乏承諾,將契約關系視同兒戲。為了應對人才泡沫,企業對人才許諾不切實際的待遇和機會。市場競爭機制的不完善,還表現為人才不正當競爭。如職業經理人利用信息不對稱損害委托人利益,人員流動之中竊取機密,帶走客戶等行為;人才中介機構信息披露不真實,用人單位以“土政策”限制人才流動等。

因此,由于市場發育程度較低,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才市場體系遠未形成,還難以完全承擔人才配置的基礎。

二、人才市場發育程度偏低的原因

(一)政府宏觀調控不到位,人才市場發育的環境不成熟

政府宏觀調控滯后的主要表現:一是政策不規范,缺乏相配套的完備的政策法規,對市場的監管力度不夠。二是對市場主體的引導、開發、培育滯后。三是缺乏總量控制,人才市場的總供給與總需求失衡。四是結構調整不到位,沒有充分運用產業政策、分配手段、經濟手段引導人才的合理布局。

這樣勢必造成人才市場的發育環境不成熟:

1、人才市場的社會支撐體系不成熟,特別是戶籍的管理、住房的問題以及社會保險制度等尚未同步健全起來;占主導地位的國有企業目前的人事機制還存在著許多不符合市場規則的地方;政府對人才市場的宏觀調控作用還發揮得不到位,一些管理人員尚未真正樹立市場經濟理念。

2、人才市場的市場規則不夠成熟,人才市場上相應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法治體制不夠完善。

3、人才市場的市場倫理道德不夠成熟,我國人才市場上的各方誠信度偏低,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過高。市場中介的欺詐行為、逐利行為、短視行為都很嚴重。

(二)人才市場的主體到位速度緩慢

從人才的需求方來看,由于我國大部分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革滯后,人才管理配置60%以上依靠行政權力。用人機制仍然處于封閉半封閉的狀態,尚未完全走向市場。而用人主體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一些“三資”、民營企業,其用人數量不可與前述單位相比,而從擇業主體看,對人才市場的信任度沒有樹立起來,多數的就業方式仍以社會關系和各種各樣的人際網絡為主,而且戶籍、檔案等人為因素又降低了人才流動率,需求雙方主體還不能完全以市場導向自主決策,影響了我國人才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三)人才供需的結構性失衡

一方面,用人單位找不到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人才市場又滯留著千千萬萬的求職者。隨著高校擴招之后學生畢業人數的增多,這種狀況還在加劇。同時,低端的技術勞務人才市場也出現了結構性失衡,熟練的藍領技術工人供不應求。人才的結構性失業、摩擦性失業和初次就業失業交織在一起,使得我國人才供求結構性失衡問題更加復雜,解決難度更大。造成我國人才供求結構性失衡的根本原因是社會對人才的特定結構性需求與人才培養供給的不對應,以及人才的就業期望與社會需求之間失衡,整個社會的人才培養與開發體系結構性失衡。(四)人才市場的渠道不暢

主要表現在:

1、人才流動的市場化導向需求與人才市場由政府主導的現狀之間的矛盾。長期以來,我國人才市場以政府行為為主導,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多為壟斷型實體,為人才流動提供專業化服務的業務收入所占的比重很小,人才中介服務市場市場化程度低。

2、人才中介服務需求多樣化與國內人才中介服務產品單一的矛盾。目前我國人才市場的服務內容和方式單一,大多只能提供人才招聘和求職信息、代管人事檔案等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的服務產品,各類人才交流大會仍然處于大集市水平,成交率低。不適應現代人才市場需要的服務方式。3、人才價值發現、復歸以及對人才的信用需求增加與人才市場評價機制缺失的矛盾。人才價值需要在人才市場上得到客觀的顯現與界定,他的道德與信用水平的積累更需要獲得驗證。但我國人才市場上沒有形成人才價格與價值的指示器,信息的不對稱使得對人才信用價值的考證也無從著手。

此外,我國人才市場上缺乏用人單位與人才之間進行有效溝通的渠道,不能及時提供反映及預測人才供需數量、結構的狀況和趨勢的確切信息。需求方的信息不能及時傳達到供給方,人才根據需要對自身知識和技能結構、就業區域與行業選擇以及就業期望的調整更加滯后。

三、加快我國人才市場培育和發展的對策

(一)政府轉換職能,強化宏觀調控

政府的職能不是辦市場、中介機構,而是制定必要的政策,保證人才市場健康、有序地運作和發展。

1、制定和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抓好人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營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發展環境。培育人才市場體系,監管人才市場的運行和維護平等競爭。調節人才的社會分配,組織人才的社會保障。制定和實施人才發展戰略,保證人才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2、加強政府對人才市場的服務功能。政府部門應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手段,拓寬服務范圍,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為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提供全方位服務。

3、改善和加強對人才市場的管理和監督。建立正常的市場進入、市場競爭和市場交流秩序。

4、加強人才市場法制化建設。當前急需提高立法層次,建立行業標準,規范取費方式,尊重和保護人才中介服務方法的創造性發明。同時,要抓緊建立人才安全體系。人才資源作為國家的戰略性資源,不可能完全自由交易,必須有安全體系作保障。在法制化建設的過程中,要重點制定和完善規范中介服務、反不正當競爭的管理規章,逐步實現人才市場的政策性規范向法制性規范轉變,審批管理向資質管理轉變,不斷創新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

5、推進政府建立的人才服務機構改革,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目前我國人才市場中政府建立的人才服務機構大部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社會公益服務與市場經營業務不分,有意或無意地依托政府委托的社會公益職能,在人才市場中參與競爭,導致了事實上的不平等競爭。應當把公益性的人才服務機構與經營性的人才中介機構明確劃分開來,人才服務機構作為事業性質的服務部門,接受政府委托,承擔包括人事檔案管理、人事公證、人才信用體系建設及人才社會化的具體事務。人才中介機構作為企業性質的經營機構,開展公平競爭,與其他要素市場融會貫通,向產業化方向發展。

(二)建立全國統一的人才大市場

人才市場的統一,是指市場機制能夠在全國范圍或一個較大區域內暢通無阻地運行,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是成熟市場的主要特征之一。

統一市場的形成,以減少直至消除各種市場壁壘和非市場壁壘為前提。目前,這兩種壁壘在人才就業和流動中都有存在,主要以行政區域壁壘、中心城市壁壘、城鄉壁壘的形式出現。全國人才市場被分割成眾多的區域性市場,人才市場統籌的最高水平只能達到省級程度,大量存在的是市級,區級甚至小范圍的人才市場,由于在信息、資源、利益上不能實現共享,使人才資源配置的效率只能局限于區域市場,無法在全國市場實現。

因此,必須進一步消除各種體制,打破人才市場條塊分割的局面,讓人才市場與商品市場及各類要素市場相銜接,形成全國統一的人才市場,并與國際人才市場接軌。

(三)創造推動市場主體到位的新機制

盡管人事制度改革不屬于人才市場體系建設討論的范疇,但屬于人才市場建設的環境問題。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四個尊重”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用人機制和人才流動機制,消除制約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發展的政策性、體制,把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的進出口與市場緊密銜接起來,不斷擴大市場招聘選拔的范圍,可以起到互相促進的作用。

(四)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人才服務機構和經營機構的能力建設

要優化從業人員素質,就必須建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人才行業協會的積極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強化職業道德和行業服務標準建設,轉變從業人員的觀念,從人才市場發展的大局出發,積極探索新型人才市場建設的新路子,致力于人才市場的可持續、信息化、跨越式發展。

要進行資源整合,建立人才實業集團,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人才產業的多元股權結構和獨立法人結構,打造人才經營的知名品牌,實現素質、能力、結構、業務的國際化,使市場經營體系強壯起來。

篇2

【關鍵詞】金融改革 證券投資 基金業 基金法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及社會財富的不斷增加,基金已經成為了廣大投資者投資理財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我國基金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從1997年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到2004年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實施,再到2013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基金法,可以看出我國基金業的相關的立法工作也在不斷的跟進。從我國基金業的發展史來看,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實施為基金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成長環境。

我國的學者對基金業從各個不同的角度進行了研究。例如,李文娟(2012)立足于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觀察到我國現行《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許多內容缺乏具體的規定,這使基金產生了難以克服的自身制度風險。張濤(2012)從基金犯罪的角度說明我國對基金犯罪的規定與相關法條彼此銜接上存在諸多不足,應直接將基金犯罪的罪狀和法定刑予以明確規定。徐翀(2010)就我國有關基金管理人利益沖突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探討,并分別從關聯交易和基金管理費兩方面對完善我國的法制提出了政策建議。本文結合我國基金業發展的現狀和新基金法的內容,研究新基金法對我國基金業的影響。

新基金法的正式實施,對于我國基金業具有里程碑意義。筆者認為新基金法對基金業的影響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私募基金規模將大幅增長,我國直接投融資比例、機構投資者比例將提高。首先,由于新基金法賦予了私募合法地位,并對其實行有別于公募的監管模式,原先處于“灰色”地帶的大量私募將在新基金法實施后從“地下”走向“地上”。其次,私募基金相對于公募基金更加強調絕對收益,不像公募基金無論盈虧總能以基金管理費的形式獲取收益。它總是在絕對盈利的情況下才從收益中分得一杯羹,而如果虧損的話,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本身持有一定的份額或擔任無限合伙人,首先承受虧損的是管理人的資金,因此更易獲得投資者的信任。私募的合法化解除了人們對私募身份上的顧慮,而私募本身的特點對投資者又極富有吸引力,必將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向私募,促進私募的大幅增長。第三,在我國利率尚未實現市場化的情況下,如果扣除通貨膨脹率的影響,投資者把資金存放在銀行并非最好的投資渠道。擁有合法身份的私募基金將使投資者擁有了更好的選擇,私募基金擁有優越的智力資源及更專業、自由的投資決策體系,能給投資者帶來更好的回報,在這樣的情形下,將會有不少資金從銀行流向私募,從而促使私募的規模不斷擴大,提高我國直接投融資的比例。第四,個人投資者比例降低,機構投資者比例提高。隨著私募基金及公募基金的發展壯大,我國金融市場上個人投資者比例將大幅降低,投資者將更多的依靠機構來進行財富管理。機構投資者比例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市場的非理性波動,促進基金業的健康發展。

2.我國基金業的競爭將更加激烈,有利于提高我國基金業的國際競爭力。新基金法主要從兩個方面來促進基金業的競爭:一是降低門檻、放松管制促進公募基金的發展;二是將私募引入基金業的競爭平臺。首先,新基金法擴大了公募基金的投資范圍,除了可以投資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等還能投資于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有利于提高公募基金的盈利水平。其次,基金法放松了對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限制,為他們提供了更為寬松的投資環境。這將大大提高基金人才的投資積極性,最大限度的發揮自己的知識和能力,使基金投資的收益最大化。最后,私募的合法化讓私募基金能在原先只有公募基金一家獨大的基金業奪取一部分利益,私募注重絕對投資收益的特點相比于公募注重產品規模的特點更有利于吸引廣大投資者,公募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必須改善自己的投資策略與服務,從而不至于在競爭中落敗。公募與私募的競爭,能使我國基金業更加規范化和職業化,將吸引越來越多的機構參與財富管理行業,各機構參與者在競爭中發展壯大有利于我國基金業整體的國際競爭力水平的提高。

3.基金的組織形式將更加豐富,有限合伙型未來有望成為我國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新基金法豐富了基金的組織形式,我國基金可以采取公司型、契約型、合伙型等組織形式。相比于公司型和契約性基金,合伙型基金具有非常大的優勢,將成為私募基金未來發展的主要組織形式。首先,公司型私募基金存在雙重納稅的情形,公司層面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自然人投資者層面要再繳納投資收益的20%的個人所得稅。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第六條規定,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合伙型基金就避免了公司型基金所出現的重復征稅問題,相同情況下投資者自然首選合伙型基金。其次,信托型基金存在雙重委托關系,即私募基金與信托公司、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的委托關系。雙重委托關系直接導致信托契約型基金的中介費用過高,降低了投資者的收益率。而在有限合伙制中,只有一層委托關系,且有限合伙企業機構設置簡單、權責分明,普通合伙人能相對獨立的做出決策將極大地提高企業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綜上所述,合伙型基金有著明顯的優勢,它具有較低管理成本和更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和人才,未來有望成為我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參考文獻:

李文娟,2012:《試論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央民族大學碩士論文。

劉靖華,2012:《從陽光私募透視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之路》,復旦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孫姬,2012:《淺析修訂》,《時代金融》第9期。

張菲菲,2012:《修法:基金業發展新契機》,《中國金融家》第8期。

篇3

隨后我也開始反思,我們國家的學術氛圍是否把“創新”提得太頻繁太重要了,才在這些孩子中形成這么大的影響?創新對于學術發展來說到底有多重要呢?

我們國家每年畢業好幾萬博士,幾十萬碩士,還有很多在職的各類名頭碩士,早已世界前列,而如果每篇論文都創新,肯定早就是創新國家了。即便在論文的創新比例上比不過人家,創新總量總還是能搶個第一第二的吧。而糟糕的是,在科研大國里面,我們目前恰恰是最沒有創新能力的國家,尤其是科學創新方面。

我在國外做研究的時候,看過合作教授的兩個標書,都是NIH(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三百多萬美金的大課題,但我估計這樣的課題拿到中國,大概幾十萬人民幣的自然科學基金都申請不到,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創新”。這兩個課題都是關于美沙酮項目中實施心理行為干預減少HIV(艾滋病)風險的,美沙酮本身并不是新藥,美國六十年代就開始用了,在戒毒中用了幾十年,心理行為干預也并不新鮮。為什么這樣的課題可以拿到NIH幾百萬的基金呢?這和西方人對待科學研究的態度有關。作為一門科學,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結果能夠被驗證,被重復。因此,科學研究除了一部分需要最原始的創新之外,還需要有大量的研究是做次創新,甚至是不創新的驗證工作。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人,不同的地點做同樣的研究,如果都能得到相同、相似的結果,那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科學準則,否則,不可稱之為科學。在生命科學尤其是醫學、心理學領域尤其如此。

科學研究中新發現的理論,新治療方法,無論如何都是需要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時間考驗,才能真正成立,成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這就是諾貝爾獎得主為什么都是老態龍鐘的科學家,他們得獎的研究都是幾十年前做的,但是不能即刻獲獎,即便是劃時代的發明與創造,因為一切都需要時間驗證。這期間,大量的驗證、前進性的重復工作是非常必須的, 缺少這些工作,即使再有創新,也無法得到驗證,用之于實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每年的原則都是研究有創新,甚至必須是原創,但做到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諾貝爾對中國人來說仍然是遙遠的夢。按照評諾貝爾的標準,即使現在有一個真正值得獲獎的研究,至少還得等上三四十年的驗證期。

篇4

首先,這本書告訴了你PE(私募股權基金)為什么會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曝光頻率最高的新詞匯之一;PE如何“咸魚翻身”,由“另類投資”升華為“國際主流的投資方式”。作者搜集了大量的案例、機構、文獻,告訴你驚心動魄、點石成金的故事,PE梟雄榜中一個個巨大的身影影響著金融市場和新興企業,高增長企業的變化和成長,很多PE是在我國跨入21世紀后騰飛起來的企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的金融直接股權投資的金融巨鱷。這本書在娓娓道來的故事中,把你帶入PE這個神秘領域和神奇領域。

其次,本書告訴了你DE私密檔案,那些曾經是絕對不透露的、神秘的、但十分吸引人的東西――因為PE給自己帶來了長期的遠高于一般投資的收益――賺錢的秘密。幾十年來,整個世界已經轉向了私募股權基金以及對沖基金公司。而如今,對>中基金在這次全球金融危機中損失慘重,PE的模式――著眼于具有高成長、高盈利基礎的未來前程光明的公司加以投資和培育,讓企業成功上市或轉讓,與投資人共同分享出售該公司后套現獲得的巨額投資收益――不致于傷筋動骨,體無完膚。這本書訴說了PE的四支勁旅、PE的黃金價值鏈,PE的“必殺”技法、PE的“偷心術”,無不是專業的解剖和辨析。

最后,這本書告訴了你作者對PE系統深入的探討研究的結論,包括作者對PE系統的理論架構和PE本質特征的認識、PE與資本市場的關系、PE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在我國要不要發展PE及如何發展PE、政府對PE應如何監管、DE的未來宿命等。

發展中國的DE,解決當前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問題,我們不妨從《解密私募股權基金》中得到更多有益的啟示。雖不能體驗但卻能感受,在欣賞娓娓道來的故事中,去體會神秘領域的財富神奇,感受美國著名管理學家邁克爾?波特所說的話:“并購具有無窮的誘人魅力。它是巨幅的戲劇,是動人的舞姿。大筆一揮之間,你的公司就可以有上億美元進賬,成為報紙的頭版頭條,引發市場興奮。”

篇5

[關鍵詞]私募股權基金 中小企業融資 融資方式

一、什么是私募股權基金

1.基金募集方式――私募。私募又稱不公開發行或是內部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的方式,這少數的特定投資者即潛在的基金投資者,是擁有一定財富水平,并且具有較高的財富獲取能力,能夠承擔一定風險的投資者。

2.私募證券基金的定義。理論界人士和實業界認識比較一致地認為,私募股權基金是指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通過非公開的方式募集機構投資者或者個人的資金,然后把資金投向具有較高增長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或著準股權投資,甚至參與到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監督和管理被投資企業,使被投資企業實現利潤,最終通過公司上市、管理層認購等股權轉讓方式實現資本的增值。

3.私募股權基金的特點。從本質上來說,私募股權基金是一種信托關系的體現,以非公開的發行方式,基金管理人、發起人在特定的滿足相關條件的投資者與被投資企業之間,建立起資金聯系。因為只針對少數投資者,所以私募股權基金對相關信息公開披露較少,一般只需要半年或一年私下對投資者公布投資組合及收益;也正是因為這個緣故,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必須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運營情況和他們的自身利益密切相關,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二、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及現狀分析

雖然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所面對的難題也是很多的,首當其沖的應該是融資難的問題。

1.銀行信貸。對于中小企業來說,銀行和擔保機構為了控制風險、保證盈利,紛紛提高了自己的門檻,貸款成本本身就比較高;而且獲得銀行的貸款程序復雜,獲得貸款之后在資金的運用上還要受到多種限制,所以向銀行貸款進行融資實際上存在許多困難。

2.直接融資。目前在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提供融資渠道,上市的條件要求很高,融資的數量也較大。此外,二板市場股票發行上市的條件也是比較高的,而且具備發行上市資格的企業已有上千家,而資金的供給是有限的,對于一個新市場來說,是無法容納這么多的企業在短時期內發行上市的。

3.其他融資方式。正因為以上原因,民間借貸和一些私募活動在一些經濟活躍的地區仍然比較多,對于企業來說,在銀行信貸無門,資本市場不知從何進入的情況下,只能轉而尋求民間私下借貸,以非公開的方式募集資金,形成所謂的“地下錢莊”,這樣獲得的資金雖然企業可以自由支配,靈活性較大,但是成本要比銀行信貸高,而且由于政府沒有規范和保證這種融資活動的相關政策,企業還要承擔由此產生的各種風險。

三、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新亮點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對于中小企業來說,證券市場條件要求高,銀行信貸門檻也高,而私募股權基金融資成本少,門檻低,顯然具有極大的融資優勢,受到廣大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科技企業的歡迎。

1.私募股權基金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好處。私募股權基金的意義在前文已經詳細說過了,這里就簡要地就中小企業融資針有對性地介紹一下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私募股權基金這一融資方式的優勢所在。

(1)能夠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私募股權基金所需資金門檻低,不需要抵押和擔保,投資給企業的資金也不需要償還和支付高額的利息費用,是一種長期的投資行為,它的利潤模式是對一個企業或產業進行培育,通過企業未來的發展取得收益,因而中小企業可以在幾年內獲得穩定而且充足的資金來源。

(2)可以改善企業的股東結構。私募股權投資者可以參與到所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來,從而為企業引進具有戰略性眼光的股東,不僅能夠幫助中小企業,尤其是家族式模式下發展起來的中小企業改善股東結構,而且也可以建立起有利于企業長期發展以致未來上市的治理結構、監管體系、財務制度以及法律框架。

(3)拓展企業外部資源。私募股權基金作為專業的投資中介,擁有在多個行業領域的豐富投資經驗,他們能夠利用自身資源幫助投資對象進入新市場、尋找戰略伙伴、拓展財務資源以及商業伙伴,從而有效地節省中小企業的尋求成本,有利于其快速健康而且有方向地發展。

(4)為中小企業上市帶來品牌效應。私募股權基金通常擁有良好的品牌、經驗和信譽,可以為其投資對象帶來增值的效益,而且在其投資參與或影響經營的過程中,也對企業進行了相應的財務、金融和法律等方面的再造,有利于中小企業尋求上市時更容易找到聲譽良好的國際承銷商。

2.我國中小企業私募股權融資應注意的問題

(1)合理預測融資風險,企業在考慮總收益的同時,還要預測將要承擔的風險,收益與風險要相互匹配。

(2)確定合理的融資規模,企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條件、融資的難易程度和成本情況,從資金的形式和需求期限兩方面考慮確定合理的融資規模。

(3)合理保持企業的控制權,在引進資金時不僅要考慮資金的數額,還要考慮由此帶來的所有權、控制權的分配以及再分配情況,要保持合理的企業控制權。

四、結束語

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私募股權基金無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對于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開辟了一條新的途徑。雖然私募股權融資對中小企來說仍然面臨一些現實的困境,但由于它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因而必然會成為我國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境并進一步發展壯大的新的亮點。

參考文獻:

[1]郭恩才:解密私募股權基金[M]. 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

篇6

1963年,馬慶株在中學執教,1978年考取了北京大學漢語專業研究生,1980年評為北大優秀研究生,后來到南開大學任教。北大中文系1990年底推薦他為1981~1990屆現代漢語、漢語史、語言學、古典文獻4個專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唯一候選人,北大中文系王理嘉副主任曾親自到南開大學調其回北大任教。幾十年來,馬教授形成了他獨特而富有成效的研究方法和特色。一些語言學專家評論說,他的論文具有一種內在的“理性前沖力和穿透力”、能“透過現代漢語形態貧乏的表層,深刻揭示出其內在的規律”、“使人感受到語法研究作為一門科學所應有的品位和美質”。

“中國語文的現代化要規范化、信息化、國際化、外語教育語種多樣化以培養多語種對外漢語師資”,這是馬慶株教授對漢語國際化的主張,他認為漢語的國際傳播要創新思維,他主張完善漢語拼寫工具,建立漢字聲旁與特殊拼法的關系,整合提出區分同音詞的辦法,反映詞與詞甚至詞素與詞素之間的差別,提出了漢語拼寫方案,既能記錄口語,也能記錄書面語,這樣教學就可以提高3倍的效率,可以有效解決境外華人母語保持問題。

馬慶株教授研究漢語言文字和語言規劃,倡導語義功能語法,提出語義解釋型變換,給漢語教學和語言工程以有力的學術支撐。他著有論文《時量賓語和動詞的類》、《自主動詞和非自主動詞》、《數詞、量詞的語義成分和數量結構的語法功能》《擬聲詞研究》、《順序義對體詞語法功能的影響》等。尤其前兩篇,提出劃分現代漢語自主動詞和非自主動詞、持續動詞和非持續動詞的語法標準,列舉兩類動詞對立的多種語法表現,并進一步分析非自主動詞和持續性動詞內部的語法差異,得到了兩個動詞分類系統。同時,他得出結論,即漢語動詞由語義上自主與非自主、持續非持續的對立形成了兩對語法范疇,自主動詞和非自主動詞、持續動詞和非持續動詞對語法結構有重大的影響,是漢語動詞的基本類別。他的這些成果得到學界的認可,《資助動詞和非自主動詞》獲得了北大王力語言學獎。

馬慶株教授的著作有《漢語動詞和動詞性結構》、《漢語語義語法范疇問題》、《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馬慶株卷》和《憂樂齋文存》等,主編了《語法研究入門》、《20世紀現代漢語語法論文精選》、《修辭語用探索――語言表達與得體性》和《現代漢語》等。

其中,論文集《漢語動詞和動詞性結構》、《漢語語義語法范疇問題》不僅是他個人的代表作,也堪稱當代中國這一研究領域的代表性著作。書中提出并界定了許多對語法研究具有重要價值的新概念、新術語。許多術語都已成為現代漢語語法學術語庫寶貴的新財富。2000年,評選著名中年語言學家,他是全國高校中唯一全票當選者。日本學者古川裕在致東方書店出版部部長朝浩一的信中,稱贊馬慶株在“老輩大家退休后將是下一代領導中國語言學界的第一人。”馬慶株教授為我國漢語研究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也為有志于漢語研究的年輕一代身先士卒,做出表率。

篇7

在政府與慈善的關系上,學者彭定光認為慈善的目的不只是解貧濟困,而是為了實現社會公平,維持公共秩序,促進社會發展。政府的慈善責任首先是慈善理念的培育,它包括慈善文化建設和慈善政策法規和制度建設周秋光、孫中民認為,在慈善文化建設中,政府要加強傳統慈善文化的宣傳,還要促進傳統慈善文化與國際慈善文化的結合。而丁鋒輝認為,在文化層面上政府的責任是:

1.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2.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積極倡導慈善理念。

3.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有利于慈善意識的社會氛圍。

有學者從企業角度來談慈善問題。目前中國企業慈善存在的問題:

①慈善的規模小。

②慈善的理念不夠成熟。

③慈善體制還不完善。

④慈善活動形式比較單一。有學者認為民企參與慈善活動有其復雜的社會心理動因,具體表現在三方面:

a.利己基礎上的利他。

b.互惠利他。

c.純粹利他。在這三種社會心理中,作者認為互惠利他是符合現階段我國實際國情的理想心理狀態.它一方面能有效克服功利主義思想,另一方面比純粹利他具有主動性和穩定性。

有學者從慈善組織角度談慈善問題。劉云娜介紹了中國慈善組織募捐所面臨的困境,分析了募捐困境的原因。作者對走出困境提出了相關建議。劉俊紅從管理體制、內部運營機制和社會環境三方面分析了慈善組織發展面臨問題的原因。作者也對慈善組織的發展提出了建議。趙倩探討了當代中國慈善組織與人權保障之間的關系,作者著重論述了慈善組織的發展、變異情況,對其價值取向進行了探尋,慈善組織價值取向由道德到人權保障的演變過程。

也有學者從個人的角度來談慈善問題。畢素華從微觀層次分析企業家慈善行為,對激勵和提升當代中國企業家慈善行為精神和能力進行了制度倫理視域的理論研究。趙海林認為中國慈善事業之所以舉步維艱,關鍵是缺少一大批傾心追求慈善事業的企業家即中國富豪們。王小波對普通人參與慈善事業的問題作了探討,作者認為要建立以普通人為主體的慈善捐贈新體制,就必須塑造慈善文化氛圍,強化現代公益精神,建立小額捐贈機制。

雖然以上學者沒有專從倫理學角度來探討慈善事業發展的問題,但他們論述的內容或多或少都與慈善倫理有某種內在的聯系。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慈善倫理研究一直比較滯后。目前國內慈善倫理研究情況大致如下:一部分學者把目光投向傳統文化中的慈善倫理道德,但這些作者的研究僅僅停留在傳統慈善倫理的肯定或否定上,并未涉及慈善倫理基礎問題,就目前可查資料而言,只有周中之、程立濤兩位學者的文章談到慈善倫理道德基礎問題。周中之教授認為它有三部分組成:

1.建立與現代慈善事業發展相適應的財富倫理。

2.建立與中國文化相適應的感恩倫理。

3.建立以制度支持為核心的誠信倫理。程立濤博士認為慈善事業發展的道德基礎主要有三:

①以慈愛和同情為基礎的情感倫理是慈善事業發展的內在支撐。

②人道主義的理性義務觀,為慈善行為提供外在規范和情感約束。

③慈善事業的道德價值目標,體現在互助行為的總體交換中。兩位作者的研究有一定的現實價值但也存在不足:對傳統慈善倫理挖掘不夠,對西方優秀倫理思想借鑒不足,與時代精神結合不緊。最重要的是沒有從宏觀結構上來構想慈善倫理基礎問題。中國慈善倫理基礎的構建要體現“中西融匯,古今貫通”的總特征。而“以古為基,以中為本”應該是慈善倫理理論研究的指導原則。慈善倫理理論工作者既要把目光投向中國傳統倫理思想,還要緊跟時代,放眼世界。精心篩選,潛心研究,為慈善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和諧社會建設作出自己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彭定光:《慈善是一種公共責任》.《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科版),2008年第4期

[2][3]《慈善理念與社會責任》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編.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8、4

[4]吳 妍 姚儉建:《民營企業參與慈善的社會心理動因分析》 《 慈善理念與社會責任》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編.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8、4

[5]劉云娜:《中國慈善組織募捐困境探析》西北大學碩士論文, 2007、6

[6]劉俊紅:《中國社會轉型期慈善組織發展的問題及對策》.西北大學碩士論文,2007、6

[7]趙 倩:《當代中國慈善組織與人權保障》.中央黨校博士論文,2008、5

[8]畢素華:《當代中國企業家慈善行為研究》.蘇州大學碩士論文,2007、10

[9]趙海林:《企業家與慈善家――論中國富豪的社會責任》 《慈善理念與社會責任》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編.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8、4

[10]王小波:《試論普通人參與慈善事業的意義、影響因素及其途徑》.《道德與文明》,2006年第2期

篇8

【關鍵詞】 文化產業;專項基金;尋租;博弈

一、引言

2003年9月4日,《文化部關于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爭取一定數量的政府投資,作為文化產業引導資金,對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的開發與運營,特別是內容產業文化產品的生產給予資金補助和信貸貼息等支持” 。2008年4月16日,文化部落實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完善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要“設立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資助、獎勵、設立投資風險基金等方式,扶持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和優秀文化產品生產”。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指的是由財政撥款,由有關宣傳文化部門負責管理,由財政部門負責監管,專門用于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資金。對于我國文化產業的可持續發展來說,專項基金是非常關鍵的、不可或缺的。文化產業鏈的形成也亟需其支持,尤其是在當前金融危機的特殊時期。設立專項基金,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充分發揮政府職能的客觀需要,也是學習和借鑒國際經驗的必然選擇。實踐表明,設立專項基金對于推動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和結構升級,對于轉變政府職能和規范政府文化投資行為,對于充分發揮政府在文化產業發展中引導、扶持、推動、調控和服務作用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自2003年云南省政府最先設立每年1 500萬元的專項資金后,到了“十一五”規劃開局之年――2006年,國家和地方政府紛紛設立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基金。據來自文化部的數據顯示,2006年年底,全國已經有13個省區市設立了專項資金,如:深圳6 000萬元,珠海1 000萬元,南京1 500萬元,河南

2 000萬元,山東5 000萬元,江蘇1億元,北京5億元……至今,全國大部分省及部分省會城市已經設立了專項資金,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二三級城市乃至一些縣級市也設立了專項基金。這些基金通過一次性補助、貸款貼息、陪同投入、配套投入、獎勵等多種形式,通過具體的項目帶動,對演藝業、娛樂業(主要是電子娛樂業)、文化會展業、網絡文化產業等新興文化產業以及獨具地方特色的文化產業,還有包括原創研發環節、原創作品的產業化環節、品牌塑造和推廣環節、產品推廣和營銷環節以及國際營銷環節等進行了重點資助,有力地推動了當地文化產業的發展。以長三角地區為例,據統計,上海、江蘇、浙江三省(市)2007年文化產業分別實現增加值683.25億元、587.35億元、 595.93億元,按不變價格計算分別比上年增加14.2%、30.68%、18.8%,均高出該地區的GDP增長速度:13.3%、14.8%和14.5%。文化創意產業已經成為北京的支柱產業、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據統計,北京市在2006年即實現增加值812億元,已占GDP的10.3%,之后每年將以15%的速度增長;2006年,廣東省實現增加值達1 680億元,占GDP總量6.5%,占比僅次于北京。

然而,專項資金普遍存在著部門管理和運行不規范、監管缺失和投資效益低下、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政府在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還不夠成熟。很多時候政府的做法是直接給予獎勵或補貼,以至于提到專項資金,很多人認為就是“國家給錢,企業得好處”。 由于績效評估體系還沒構建完善及監督機制嚴重缺失等原因,專項基金在使用分配過程中出現了一些腐敗問題。

二、尋租的內涵

在經濟學中,“租”或稱“經濟租”,其原意是指在一種生產要素所獲得的報酬中超過社會平均水平的那部分剩余。尋租一直是研究經濟管制和政府失靈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尋租”概念是由著名經濟學家克魯格于1974年在其《尋租集團的政治經濟學》一文中首次提出來的。克魯格認為,尋租是利用資源通過政治特權構成對他人的損害大于租金獲得者收益的行為,它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尋租活動的最終結果是社會效率的損失而不是社會資源的增進;二是尋租活動與管制、特權、壟斷有關。布坎南認為,尋租產生的條件是存在限制市場進入或市場競爭的制度或政策,而這往往與政府干預的特權有關。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不再是通過增加生產、降低成本來尋求利潤,而是把資源投入到以下活動:一是利用現有政策的空隙通過游說或賄賂等手段(事后尋租)直接獲得租金;二是通過改變制度環境(事前尋租)來獲取租金。現在一般把尋租定義為在體制作用下,因權力和組織設置干預而獲得的額外收益。更進一步講,租金被用來表示政府干預或行政管制市場造成了不平等競爭環境而形成的壟斷利潤或價差。通過分析可以看出,在社會中,經濟租金是普遍存在的,因為只要政府對市場進行干預或者實施壟斷行為,影響資源配置,都會產生經濟租金。有經濟租金存在,就會有尋租行為發生。尋租活動盛行,使人們傾向于在非生產性過程中尋求利潤,使經濟出現全方位的扭曲, 造成了對社會財富的很大浪費。此外,尋租造成了不公平競爭,打亂了市場規則, 破壞了機會均等法則,有權就有機會得益,這不利于減少流通環節,節約資金,降低交易成本。尋租活動的最大危害是造就了靠尋租而生的“利益集團”。

專項基金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產業投資基金,它來自財政的預算安排,具有性質上的公共性和數量上的有限性的特點,也就是說,它不是簡單的用于“輸血”的資金,而是用于“造血”的資金。這種造血機制是通過其廣告效應、杠桿效應、基礎效應、導向效應體現出來的(賈旭東,2007)。專項基金的管理和分配屬于典型的政府型社會公共經濟行為,由于其稀缺性和政府管理的壟斷性,造成專項基金運作過程中存在巨大的租金,因而使得尋租行為在所難免。在專項基金運作中,尋租是指政府官員(或能左右項目評審結果的首席評審專家)利用手中的權力轉移社會財富分配,為團體或個人爭得利益的行為。

三、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尋租行為的博弈模型分析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尋租行為的博弈過程如圖1所示,其中括號左側表示政府官員收益,而右側表示文化企業的收益。博弈過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政府官員選擇階段。在進行專項基金項目申請、評審等過程中,政府官員事先決策是否發生尋租行為,即是否設租。如果政府官員不設租,除固定薪酬外,得不到任何額外的收益,因而可設此時收益為0;第二階段由文化企業選擇是否發生尋租行為。假定在有政府監管的情況下,政府官員和文化企業的設租和尋租行為若敗露,均受到相應的懲罰。

對各方的支付(pay off)作如下假設:R為政府官員設租時的收益。當文化企業不尋租時其不能獲得額外收益,假設此時的收益為0;假設項目評審如文化企業能獲得通過,政府給予的資助款項為M,而文化企業向政府官員行賄的金額為R,則文化企業尋租成功時實際能獲得的收益為M-R,R即為文化企業向政府官員行賄的金額,亦即政府官員設租時的收益,顯然這里R

四、對策與建議

目前,專項基金的使用過程中重分配、輕管理的現象十分普遍。從專項基金使用過程中設租、尋租行為的產生原因和過程分析來看,治理其中“設租”與“尋租”行為的路徑選擇應為:一方面,根據設租者“經濟人”的特性,建立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使設租的成本和風險加大,導致設租行為得不償失,即增大相關的懲罰力度和監管力度;另一方面,建立租金的消散機制,使尋租者的尋租預期下降。

(一)建立設租者(政府官員)的監督約束機制

通過制度化的形式出善的文化產業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監督約束機制,增加尋租和設租成本,可以成立專門的監督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專項資金在使用中的資助對象、資助方式及支出結構的確定、資助條件及標準、資助申報和審批流程、資金的使用和項目管理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此外,要實施有效的懲罰機制,加大政府官員的設租風險,使其設租成本加大,進而得不償失而放棄主動設租。對受賄者依法從嚴懲處,使設租者的風險明顯加大,從而不敢輕易入局。對設租者的懲罰應該同時進行黨紀懲罰、行政懲罰、經濟懲罰乃至刑事懲罰,不可分別進行或相互替代。

(二)建立租金的消散機制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企業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成立專門的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項目評審專家委員會、項目審計評估委員會等機構,這些機構可由不同的政府官員、專家學者、行業協會以及企業家代表組成。其中,項目評審委員會和項目審計評估委員會可以建立專家庫,對每次或每個項目的評選和審計評估均隨機抽調專家組成,按相對獨立、封閉操作的原則開展工作,而且事前嚴格對文化企業保密。對項目的審計評估要建立科學、完善的指標體系并提交審計評估報告。 這樣就會減少設租者的設租機會,加大尋租者的尋租成本,從而減少和消除專項基金使用中的租金。

(三)加強政府官員和文化企業家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專業

知識培訓

加強政府官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操守和道德品質,使其嚴格執行政府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消除其主動設租的意識。此外,要積極開展各種知識培訓,提高其業務水平,減少無意設租和被動設租的機會。同樣,對文化企業家而言,通過對其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促使其自覺、誠信守法經營,提高資助項目的管理水平,打消主動尋租的念頭。

【主要參考文獻】

[1] 登圖洛克.對尋租活動的經濟學分析[M]. 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 1999.

[2] 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M].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

[3] 布坎南.尋求租金與尋求利潤[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1988(6).

[4] 楊占武.我國政府采購中尋租行為及對策研究[D].上海交通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

[5] 張重.尋租性腐敗及其模型分析[J].當代經濟,2007(9).

篇9

關鍵詞:第三次分配 慈善 公益基金會 志愿者

現代慈善被公認為社會的第三次分配,是在生產部門初次分配和強制性稅賦征收之后,以自愿為原則的社會再分配,有助于彌補前兩次分配中存在的不足,縮小財富差距,促進社會的價值認同。當前,我國貧富差距不斷拉大,利益主體多元化趨勢日益明顯,由此產生對收入分配調整和多層次公共服務的迫切需求,僅依靠政府力量已經無法滿足,因此,創造條件使慈善事業在社會治理中充分發揮作用就成為一個很有意義的命題。

一、我國慈善事業尚處于初級階段

近年來,我國慈善事業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仍不相適應。

從規模方面看,2010年全國接受各地捐款(物)60117億元,約為當年GDP的0.15%。全國基金會1,843個,其中非公募基金會僅800個,具有規模和影響力的更是鳳毛麟角。而美國個人捐獻就占到GDP的2%以上,各類慈善基金會達75,000家。我國志愿者服務參與率僅為全國人口的3%,而美國則為44%。

從組織結構看,現代化、富有生機的慈善體系還遠未形成。經過歷史的長期磨合,在美國等慈善事業發展成熟的國家,政府、慈善基金會和慈善組織之間形成了一整套良性互動的體系。政府在法定范圍內對基金會和慈善組織進行監管.同時又出資購買慈善組織的服務填補其公共職能的空缺;由私人和企業建立的各類基金會根據自身不同定位資助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同時對其工作進行考核;大量慈善組織在政府和民間力量的支持下,為社會各個階層提供專業、細化的服務。相較而言,我國慈善事業行政色彩較濃,民間慈善組織不發達,仍帶有過分依附于政府的傾向。慈善事業在獲取資源、緩解社會矛盾、救助困難群體方面還缺乏經常化、制度化的安排,也沒有形成穩定善款籌集和增值渠道,慈善資金來源多為項目性和一次性募捐所得。部分慈善組織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影響了社會的捐助熱情。慈善事業發展水平還遠不能滿足困難群眾和社會發展的要求。

二、“十二五”期間推動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意義重大

(一)慈善事業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補充

人口老齡化在我國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目前全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到總人口13.26%,較2000年提高2.93個百分點,“十二五”期間這一問題將進一步凸顯,由此帶來對養老、關懷服務的巨大需求。此外,隨著社會主體構成日趨復雜,公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更加專業、細化,不僅需要資金支持,更需要時間和感情方面的投入。處理大量瑣碎具體的事物,政府部門很難做全、做好,而這正是慈善組織擅長的領域②。把政府社會救助和福利方面的部分事務性職能移交給有資質的慈善組織,應成為社會管理的發展方向。

(二)慈善事業有利于緩沖社會矛盾

相較于許多歐洲國家,美國社會福利水平偏低,但整個社會依然相對和諧,發達的慈善事業起到了積極作用。慈善事業使富人有了回饋社會、幫助弱者的理想渠道,疏導了社會矛盾,使財富格局發生良性變化,倡導了高尚的社會理想。我國尚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貧困人口還相對較多,近年來,貧富差距擴大、社會階層板結現象日趨明顯,普遍認為,我國基尼系數已經超過0.45。大力發展被稱為“社會穩定器”的慈善事業,倡導健康和諧的財富觀念,實現收入在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轉移很有必要。

(三)慈善事業能夠創造就業崗位

作為現代社會中除政府、企業外的第三領域,慈善事業已經成為吸納就業的重要部門。美國霍布金斯大學基于41個國家的研究表明,慈善組織就業占到非農業人口的5%,服務就業的10%。美國慈善公益團體總數達到140萬個,就業人數占到就業總人口的8%。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登記的慈善組織有19萬個,60萬名受薪專職人員,92萬名志愿工作者。近年來,伴隨著慈善事業的專業化和現代化進程,大批企業管理、金融和信息方面的人才被吸收到慈善領域,慈善事業越來越成為現代社會就業的主渠道之一。

(四)慈善事業能夠促進創新

現代慈善基金會是科技創新和教育的重要資助者。基金會不像企業那樣受到短期經營約束和利潤考核,因而能夠支持一些風險很大卻具有重大公共意義的科研課題,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在全球性傳染病防治方面做出的努力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在美國,私人捐助是大學和科研機構的傳統資金來源,為形成寬松自由的學術氛圍提供了物質基礎。還有一些基金會直接定位于從事具有前瞻性的公益事業,為有抱負的年輕人提供創業啟動資金和相關輔導。慈善基金會已經成為當今世界激發社會活力的重要觸媒。

三、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定位和方向

在我國構建現代慈善體系,首先要對慈善事業進行正確定位。慈善事業是我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一個與政府、企業有著根本區別的部門,是一項制度化、專業化的事業。客觀的說,政府對于慈善事業起步和早期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政府直接參與慈善事業多,對民間慈善機構管理和限制多,推動、規范、扶持和服務較少的現狀已經不適應慈善事業的發展要求。因此,政府退出部分不擅長的領域,實現自身向立法者、監督者、倡導者和慈善服務購買方的轉變,讓慈善事業回歸社會屬性和民辦本色,應成為“十二五”期間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主導方向。

四、關于提升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水平的建議

(一)積極培育全社會現代慈善意識

我國自古以來就有“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樸素道德情感。近幾年,面對汶川地震等特大自然災害,民間慈善已經顯現出驚人的力量。然而,相較于事件導向的分散善行,現代慈善更為看重的是將慈善納入一個持續穩定的工作機制,而將慈善作為公民責任的現代慈善理念則是慈善救助常態化的社會思想基礎。因此,要把現代慈善理念列為公民教育的重要內容,普及現代慈善知識,讓慈善作為一種全民性的主動和日常化活動深入人心。收優惠。通過嚴格監管杜絕借慈善;之名偷稅漏稅。(2)遵循國際慣例,容許慈善機構從慈善捐款中提取管理和運行費用。(3)考慮開征遺產稅、贈予稅,提高奢侈品稅幅,引階層的主流行為。

(五)鼓勵公眾以志愿者身份積極參與慈善事業

公眾的廣泛參與是現代慈善的根基和生命力所在。通過開展志愿者服務,將普通人潛在的同情心與助人天性實現成社會領域廣泛的互助行為,有效填補社會管理的真空領域,增強社會連結感。我國應大力倡導大學生、公務員等參與志愿者服務,發揮積極帶動作用,釋放民間慈善潛力。可考慮將志愿者服務作為大學教育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大學綜合測評;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以慈善日等多種形式為員工提供參與志愿者服務的長效平臺。

(六)注重培育慈善事業專門人才

現代慈善是一項專業化事業,管理基金會、運作慈善組織離不開具有金融法律專業知識和現代管理經驗的專門人才,直接服務于受助導富有階層將資金投向慈善事業。

(三)構建慈善資金監督體系

慈善機構公信力對慈善事業的開展有著極大影響,建立健全慈善組織資金使用的監督機制在我國意義重大。(1)外部監督方面,財政、稅務和審計等部門依法進行行政監督,充分發揮社會輿論、民間評價機構和公民個人的監督作用。(2)強化慈善組織內控機制,資金申請、撥付及運營費用的預算、核銷均應實現程序化和規范化。(3)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機制,對捐款數目、捐贈對象、救助方式、救助金額和救助結果進行全方位公開。

(四)支持慈善公益基金會發展

在慈善事業發展成熟的國家,

(二)建設利于慈善事業發展的法律和稅收環境

法律是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礎和保障。應借鑒國際經驗,加快推進慈善專門立法,理順現有相關法規,明確慈善事業法律定位,規定慈善組織的主體資質、性質、使命和管理運行準則,掃清慈善事業發展的制度障礙。稅收政策是引導和激勵慈善捐贈的有效經濟杠桿。根據我國情況,建議:(1)將慈善捐贈享受稅前全額扣除的待遇作為全國統一政策加以實施,向任何合法慈善組織捐贈都應享受稅各類由私人捐款設立的慈善基金會是慈善組織活動的重要經費來源,也是富人支持慈善事業的主要渠道。慈善基金會根據其創立者確定的主旨廣泛參與到教育、醫療、環保等不同領域,在為相關慈善組織提供持續的資金支持的同時,也為捐贈者帶來按照個人理想改善社會的成就感。我國富裕階層已經形成,對基金會這種模式也開始逐步接受并產生興趣,因此,要從社會輿論、稅收引導等方面形成促進慈善基金會發展的合力,取消一些不必要的門檻,使捐資設立基金會成為富裕群體也需要心理學、社會學相關背景。“十二五”期間促進慈善事業快速發展,必然需要大量相關人才投身于這一事業。因此,可考慮在各大院校有針對性的設立相關專業或是具體方向,同時,鼓勵高校畢業生進入慈善機構工作,對有慈善事業工作經驗的學生比照支教情況給予一定政策傾斜。

篇10

本文介紹了我國銀行理財基金化的起源及發展現狀,分析了由此帶來的挑戰,并對銀行理財基金化的未來路徑進行了思考。本文認為,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銀行資管行業預期收益型產品和凈值型產品并存,因此可以預期,我國銀行理財基金化的探索之路將任重而道遠。

關鍵詞:

銀行理財;剛性兌付;基金化

資產管理業務的蓬勃發展已成為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的一道風景。截至2015年底,我國資管行業總規模突破77萬億元人民幣,連續第二年超過GDP總額;即使剔除重復計算,資管行業規模也有望超過40萬億元。這其中銀行資管經過年均40%的高速增長,規模突破20萬億元,達到了23.5萬億元,占據國內資管行業的半壁江山,達到了誕生十年以來的新高度。不過,當前國內銀行資產管理業務以預期收益率型產品為主,銀行出于自身聲譽風險,對到期的理財產品進行“剛性兌付”,脫離了“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銷售初衷。同時,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持續推進,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將受到較大沖擊,理財業務產品格局也將隨之重建,理財產品基金化正在成為銀行理財的重要發展方向。基金化運作模式也稱為凈值型模式,產品無預期收益率,實行定期開放,定期披露凈值,投資者可按凈值進行認購與贖回,并根據開放日的凈值,計算上個投資周的收益率。目前我國基金行業的產品大多采用了這種運作模式,但證券投資基金虧損現象較普遍使客戶對凈值型產品缺乏信心。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銀行資管行業依然是預期收益型產品和凈值型產品并存的局面,因此可以預期,我國銀行理財基金化的探索之路將任重而道遠。

資管產品基金化運作的國際實踐

從全球和主要發達國家情況看,銀行在資產管理行業中占據重要地位。在多數國家,銀行都是最主要的資管機構類型,其中既包括摩根大通銀行、匯豐銀行等全功能銀行,也有瑞銀集團、道富銀行、紐約梅隆銀行等資產管理專業性銀行。這和銀行在金融機構中所處的地位、專業能力是相匹配的,表明銀行的品牌信譽、渠道網絡、專業人員優勢,在資管業務中一樣可以發揮作用。資產管理是銀行轉型發展的重要業務之一。彭博列示了2014年3月末資產管理規模(AssetsUnderManagement,AUM)數據,其中歐美金融機構有261家,資產管理規模合計52.57萬億美元。前10名資產管理公司(見表1)中,按母公司主業歸類,商業銀行系有4家(包括了道富銀行和紐約梅隆銀行兩家專業資產管理銀行),投行類有2家,保險公司系有1家,投資公司有2家,還有1家信托公司。理財產品基金化的好處在于其收益率隨投資收益率而波動,公開透明,有助于打破剛兌,實現投資者風險自擔。從國際經驗來看,產品基金化運作確實是全球資管行業的一個主要方式。按普華統計,2012年末全球資管產品余額中,共同基金占42%,委托資產管理占48%,另類投資占10%。根據歐洲基金及資產管理協會(EFAMA)的數據,2013年末歐洲資管行業AUM中48%是投資基金,52%是委托資產管理,其中德國投資基金占比高達82%,法國是46%,英國是31%,荷蘭最低為15%。通過上述數據可以看到,全球資管產品中基金化運作比例較高,但同樣面臨著利潤率不高的殘酷現實。2014年高盛年報顯示,其財富管理業務平均有效管理費為40BP。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機構貝萊德公司2014年末AUM高達4.7萬億美元,但凈收入僅為33億美元,凈收入除以AUM僅為7BP。根據波士頓咨詢公司2015年資產管理業報告,2014年全球資管行業利潤1020億美元,除以年初和年末AUM平均值,利潤率低至1.43‰。

我國銀行理財基金化的起源與現狀

2004年9月,光大銀行發行我國第一款人民幣理財產品——陽光理財B計劃,開啟中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元年。金融危機后,人民幣理財逐漸替代外幣理財,成為理財市場中的主流產品。在此之后,銀行理財快速發展,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59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理財業務,其中2015年新增66家。銀行理財已經超越信托成為資管規模最大的行業。隨著銀行理財規模的擴大,銀行通過建立資金池的模式,依靠期限錯配實現理財產品的高收益。在這種操作方式下,我國1年以下期限的銀行理財產品超過了90%,理財產品的短期化造成了負債端和資產端的“期限錯配”,當理財產品到期而對應資產沒有到期時,就產生了沒有資金兌付到期的理財產品,因此,“滾動發售、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的運作模式成為部分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操作方式。與此同時,銀行理財客戶認為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即客戶所得實際收益,銀行與投資者之間實際上形成一種約定利率的借貸關系,而非受托資產管理關系。而銀行往往出于市場份額和聲譽考慮,選擇承擔隱性擔保職責,對產品進行剛性兌付,產品投資風險并未真正實現買者自負,與此相關的報道層出不窮。由于銀行主要使用預期收益率的產品發售方式,不論理財產品是否保本,基本上都會按預期收益率進行兌付,因此,銀行實質上是運用了“削峰填谷”的辦法來保證產品兌付。這種業務運作模式使得理財產品不論是否保本,均成為利率市場化進程中的存款替代品,偏離了資產管理行業的軌道。因此,銀行理財的發展需要加快向真正資產管理的轉型。2013年3月27日,銀監會下發《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8號文),對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類業務進行規范。8號文明確了銀行理財投資管理模式的轉變方向,產品投向具體透明、收益分配以真實投資資產收益為基準的基金化理財產品,將是未來銀行理財的發展方向。在2014年末,銀監會出臺了征求意見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其中更多參考了公募基金管理辦法,提倡理財產品改變以預期收益率型產品為主的現狀,向開放式凈值型轉型。在此情形下,多家銀行開始嘗試改變理財產品的收益結構,摒棄此前侵占理財產品超額收益、將理財產品“類存款”運作的做法,向基金化運作邁出第一步。以招行為例,截至2015年6月,其凈值型產品規模4539.20億元,較年初增長87.07%;凈值型產品占理財產品運作資金余額的比重為27.65%,較年初提升0.93個百分點。從全市場來看,根據《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年度報告(2015)》顯示,2015年末凈值型理財產品資金余額1.37萬億元,較上年末增長0.81萬億元,同比增長144.64%,市場份額從3.73%提升至5.83%(見圖1)。再以銀監會大力倡導的資產管理計劃為例,從2013年10月開始試點資產管理計劃業務開閘僅僅一周時間,工商銀行、交通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就率先試水各自首款自主理財管理計劃,產品為開放式非保本浮動收益型,規模上限從1億元到75億元不等。截至2014年底,發行理財管理計劃的銀行已經達到約20家,并從國有、股份制等大中型銀行延伸至少數大型城商行。截至2015年6月,全市場理財管理計劃存量規模約為450億元。

銀行理財基金化帶來的挑戰

銀行理財產品基金化以后,其收益率會隨投資收益率而波動,必將給理財市場各方參與主體帶來深遠的影響和全新挑戰。首先,對投資者而言,如果理財產品基金化,則風險全部由投資者自負。目前我國銀行理財產品中,80%以上的產品為低風險和中低風險,但凈值型產品具有波動特征,投資者選擇時將會面臨更大的困難,投資者需要進行學習教育,以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其次,對銀行而言,相比傳統的穩健型理財產品,基金化運作的理財產品對產品管理人的要求更高,這將考驗銀行大類資產配置和投資交易能力。大類資產需由傳統的債權投資向全市場資產配置進行轉變,要根據市場走勢進行大類資產的相機抉擇,投資操作也從傳統的持有到期、配置為主轉為配置和交易兼顧。因此,理財產品之間的競爭最終將演變為資產管理能力的比拼,考驗銀行在市場研究、投資交易、流動性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的綜合財富管理水平。銀行在各方面的能力均需大幅提升。再次,對監管者而言,監管思路需要更加開放靈活,與市場發展相匹配。在“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市場原則下,當理財產品出現兌付風險時,應合理界定理財發行方、渠道方和投資者之間的責任和義務,各自承擔相應的風險,以此推動理財業務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質。最后,對媒體等第三方而言,其報道應更加客觀、真實和準確。如果理財產品基金化,應改變此前媒體等第三方在報道理財相關兌付情況中對于理財發行方責任的“負面放大效應”,以更加客觀、公正、專業的視角去報道理財參與各方的責任和所需承擔的風險。

對我國銀行理財基金化路徑的思考

過去10年,以基金為代表的凈值型產品,凈值歷經大幅波動,投資者“賺少賠多”,客戶對此缺乏信心。在此情形下,銀行理財基金化如何獲得投資者的認可,對探索基金化路徑顯得尤其重要。

第一,建議持續推進投資者教育。一方面,要幫助投資者樹立正確的風險投資意識。銀行在進行投資者教育時,不是讓投資者看懂晦澀的產品說明書,而是幫其樹立正確的風險投資意識,使其懂得投資是有風險的,但同時不要過度畏懼風險,因為風險是獲得投資收益的前提。另一方面,要幫助投資者形成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投資者教育是培育銀行理財市場和促進其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內容,進行好投資者教育,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入理財市場。

第二,建議建立銀行凈值型理財準入門檻。隨著資產管理行業的發展,特別是理財基金化趨勢日趨明顯后,資產配置在以資產管理為核心的理財產品運作中必將起到更加關鍵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利用多種金融工具、結合更加科學合理的資產配置,為客戶進行財富管理,將成為資管行業競爭的核心。而日趨嚴格的監管、銀行自身的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風險管理能力,以及所面臨的外部競爭者的挑戰,都會使得部分管理能力較弱、渠道有限的銀行面臨一定壓力。未來應該建立銀行凈值型理財的準入門檻,明確銀行凈值型理財管理人資質要求,以大中型資管機構的體量去應對市場挑戰。

第三,建議監管層加強頂層設計。當前理財產品投資范圍不斷擴大,所投資的領域由多個監管機構負責監管。建議“一行三會”聯合多部委,共同進行頂層設計,按功能監管而非機構監管的思路全面梳理監管政策。譬如,對于銀行理財產品的監管要求,盡量與資管產品相一致,使得銀行類資管機構與其他類資管機構的競爭更加公平。

第四,建議媒體等第三方合理引導,營造理性投資氛圍。如前所述,希望未來媒體更加公正、專業、全面地對銀行理財進行報道,對投資者進行合理引導。同時,應建立、健全第三方評價機構,通過建立合理的評價標準和方法,對不同銀行的理財產品進行專業評價,營造理性投資氛圍。總體來說,盡管理財產品基金化是未來銀行理財產品轉型的重要方向,但絕不是唯一方向。從國外成熟市場的發展經驗來看,未來銀行資管行業將會是預期收益型產品和凈值型產品并存的局面,銀行理財基金化的探索之路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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