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準則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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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關于融資租賃的定義
《準則》第五條指出,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筆者認為,定義中所說的“全部”二字的使用有明顯的不妥之處。《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一收入》第四條之(一)將“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作為銷售商品收入的必備條件之一。一般而言,商品銷售要比資產租賃在“風險和報酬”的轉移上程度更甚,但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也僅使用了“主要”二字,而非“全部”,何況是資產租賃呢?因此,筆者建議將“全部”換成“大部分”或“主要”更為合理。另外,在融資租賃業務實踐中,承租方往往只對租賃資產余值做部分擔保,出租方則要承擔租未擔保租賃資產余值減值的風險。因此,使用“大部分”或“主要”字眼更符合實際。
二、關于融資租賃的確認標準
《準則》第六條之(三)指出,“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是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的,也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筆者認為,這里應明確闡明“租賃資產使用壽命”是指該資產全新時的可使用壽命、還是以租賃日為起點的尚可使用壽命。結合舊《準則》的觀點,筆者認為這里應是指“以租賃日為起點的尚可使用壽命”。
《準則》第六條之(四)指出,“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租賃,可以認定為融資租賃。由于最低租賃付款額與最低租賃收款額并不一定相等,即使相等、也可能由于租賃雙方使用了不同的折現率,導致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與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也不一定相等。這樣,必然會出現要么只有“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要么只有“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情形。一旦出現這種情形,是允許雙方都將該租賃確認為融資租賃、還是只允許符合條件的一方將該租賃確認為融資租賃?《準則》并未明確。筆者認為,會計核算是為會計主體服務的。在判定經濟業務類型時,應以該經濟業務對會計主體所產生的經濟實質作為判斷依據。因此,租賃雙方在判定租賃業務類型時,無須考慮該經濟業務會對交易的另一方產生什么結果,不應受對方判定結果的影響。所以,《準則》第六條之(四)應體現以下觀點,即“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承租人應將該租賃業務認定為融資租賃;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出租人應將該租賃認定為融資租賃”。
三、關于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
《準則》第十八條指出,“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筆者認為,初始直接費用是出租方在租賃開始日因出租資產而發生的輔助費用,是為獲取租賃收益而發生的代價之一,是由出租人自行承擔的一項開支。若將初始直接費用計入“應收融資租賃款”,就意味著該筆支出可以從承租人或其他第三方收取,但這與事實不符。因此,不應將初始直接費用計入“應收融資租賃款”。
四、關于租賃資產公允價與其原賬面價值差額的處理
《準則》第十三條指出,“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可見,租賃準則與債務重組準則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一樣,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將公允價值作為出租人對外交易的計價基礎。那么,對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其原賬面價值間的差額如何處理呢?準則并未明確。參照其他新準則的做法,筆者建議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其原賬面價值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
五、關于未實現融資租賃收益的確認
《準則》第十八條指出,“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由于本文第“三”部分所述原因,筆者先將第十八條修改如下文:“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顯然,這里講的現值就是以租賃內含利率為折現率所計算的現值。而租賃內含利率又是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為現值、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為各期現金流量、按年金現值及復利現值的計算公式倒擠出來的。因此,第十八條的內容也可按下文進行陳述:“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之和與租賃資產公允值與初始費用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其原賬面價值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修改后的條文與原條文相比,既體現了對《準則》前文相關內容的繼承、避免了重復,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有助于初學者迅速掌握租賃日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篇2
【關鍵詞】公允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 應用
一、公允價值理論的主要內容
在國際會計準則將公允價值計量做為重點研究的一項會計計量方式后,各個國家也紛紛制定了相應的公允價值會計準則,亦或將公允價值計量引入到現有的會計準則內容中去。2009年金融危機爆發后,眾多人士將矛頭指向公允價值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最終認為:公允價值不是金融危機的罪魁禍首,現有公允價值準則有其不完善之處需要改進,但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仍然是符合當今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的。
FASB在各個階段中對公允價值的下定義是不盡相同的,2006年FASB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或轉移一項負債時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支付的價格”。
IASB從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使用公允價值的概念,它對公允價值的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由此可得出,所謂公允價值實際上就是現時的市場交易價格。
我國在2006年新頒布的會計準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為: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從以上各個對公允價值給出的定義中不難看出,公允價值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與其他計量屬性相比,公允價值計量能夠更真實的反映出企業資產負債的價值、市場的需求,更符合當代信息使用者對信息質量的要求。但公允價值計量的合理運用也依賴于一個有序的市場經濟環境、公平的交易以及公開透明的信息交換空間。
二、公允價值理論在投資性房地產中的應用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與范圍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中指出: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收入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而有之而持有的資產。在我國,土地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企業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因此,投資性房地產中的地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房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建筑物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根據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可以得出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經出租的建筑物。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
1。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
一項投資性房地產只有在符合定義的前提下,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能予以確認:與該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對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時點一般為租賃期開始日,即土地使用權、建筑物進入出租狀態、開始賺取租金的日期。對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其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時為企業將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準備增值后轉讓的日期。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2.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只有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①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②企業能夠從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但是,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只有在房地產市場比較成熟、能夠滿足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條件下,才允許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計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對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變為成本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按月計提折舊或攤銷;存在減值跡象的,經減值測試后確定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如果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不得轉回。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不計提折舊或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同時不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減值準備。
(三)公允價值在投資性房地產中的應用
根據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公允價值在投資性房地產中的應用主要在兩部分:一是后續計量中,滿足條件的投資性房地產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二是投資性房地產可以在公允價值模式下進行轉換。
1.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核算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有相似之處,也是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例如:一從事房地產經營開發的A企業,2010年3月與B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約定將其開發的一棟寫字樓于開發完成時租賃給B公司使用,租賃期10年。當年6月1日該寫字樓開發完工開始起租,寫字樓的總成本為9000萬元。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數據表明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9200萬元。
若A公司對這棟寫字樓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則在2010年6月1日開發完成起租時確認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9000萬元,而至201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應按照公允價值調整其賬面成本,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200萬元,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0萬元。至此完成了投資房地產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要求,同時A公司當期損益中也增加了200萬元。
對已采用成本模式講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講量時,以變更時的公允價值調整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成本,并按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例如:2008年A公司將自行開發的一棟寫字樓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計量。2010年1月1日,假定A公司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滿足條件,公司決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該寫字樓的成本是9000萬元,已提折舊270萬元,未提取減值。當日,該字寫樓的公允價值為9500萬元,A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則該投資性房地產在2010年1月1日,按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9500萬元,按已提折舊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270萬元,按原成本貸記投資性房地產9000萬元,將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770萬元作留存收益處理,其中按10%貸記盈余公積77萬元,剩余693萬元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在公允價值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
以成本計量的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應按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進行處理。如果是借方差,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將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損失反映到當期損益中去;如果是貸方差,應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將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收益不反映到當期損益,而是反映到所有者權益中,待該項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再將已經計入資本公積中的部分轉入當期損益。
例如:A公司是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企業,2010年3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租賃協議,將其開發的一寫字樓出租給B公司使用,租賃期開始日為2010年4月15日,該日寫字樓的賬面價值是6000萬元,未計提減值,公允價值是7000萬元,A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則應按照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性房房地產――成本7000萬元,貸記開發產品6000萬元,差額1000萬元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又如:A公司將一租賃期滿的寫字樓收回,作辦公樓使用。2010年5月1日該辦公樓正式自用,相應由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當天的公允價值為8000萬元。該投資性房地產轉換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成本為70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為增值200萬元,則需借記固定資產8000萬元,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70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200萬元,差額800萬元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在我國當前房地產交易價格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通常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會反映到資本公積中,等到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再穩妥的轉入當期損益。如直接反映到當期損益中,會過激的增加企業當期利潤水平,成為某些企業調整利潤的工具,而反映到當期的所有者權益中還有利于增加企業的規模。
三、公允價值理論對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影響
(一)能更好的反映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能更真實的反映出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近年來我們國家的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很快,近五年來有數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往往都要高于其賬面價值,因此,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核算,更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特征,更好的反映出投資性房地產的市場價值、增值潛力和盈利能力。
(二)使“隱性”的所有者權益變為“顯性”
在目前房地產價格普遍高于其歷史成本的情況下,將按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按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使得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大大增加,這使得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由“隱性”轉變為“顯性”,大大提高了企業的規模。
(三)公允價值對企業利潤的調控
企業在采用公允價值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量時,能真實的反映出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更好的體現出其增值與盈利的能力,同時會使企業的利潤產生較大的波動,增大企業的風險。從長遠來看,若今后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前期確認的大量收益需要后期確認大量的減值損失,這使得企業的經營業績處于極不平穩的狀態。我國的房地產市場還不夠成熟,信息的公開透明度還遠遠不夠,也很容易使得公允價值變得人為化,成為企業修飾業績的工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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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晶,《公允價值計量在投資性房地產中的應用》,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
篇3
【摘要】本文對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中的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兩種會計確認基礎的運用進行了梳理,對企業所得稅制度在不同情況下適用不同會計確認基礎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對企業所得稅制度采用兩種會計確認基礎的處理與協調提出建議,以期對稅法和會計采用會計確認基礎時的協調與處理提供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制度;會計確認基礎; 權責發生制;收付實現制
會計確認基礎是指會計核算過程中,確認收入、費用等會計要素實現時間的標準和原則。在會計實務中,會計確認基礎通常包括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兩種。在權責發生制下,凡屬于本期的收入,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收付實現制是指收入、費用的確認以現金的實際收到或支付為標準。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在會計確認基礎的體系中,是相對應的關系。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中,會計專業畢業論文范文借鑒和采用了會計確認基礎的概念,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都有所體現。
一、 企業所得稅制度中的權責發生制
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中,運用權責發生制的典型處理包括但不限于:1. 跨年度工程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計算收入。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 12 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2.資本性支出分期折舊或攤銷。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包括: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資本化借款費用攤銷。3. 租賃費用攤銷。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4. 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銷。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二、 企業所得稅法中的收付實現制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制度中,運用權責發生制的典型處理包括但不限于:1. 利息收入。對于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2. 租金收入。對于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3.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對于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4. 接受捐贈收入,對于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5. 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6. 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7.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對于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三、 企業所得稅制度采用多種會計確認基礎的原因分析
首先,權責發生制原則是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和確認的基礎。根據2007年12月6日國務院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之所以主要采用權責發生制,主要是考慮到:一是權責發生制能夠反映企業真實的權利和義務。有些款項雖然尚未收到,但是相關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已經通過前期發生的經濟業務或契約合同等加以確定,企業有足夠的把握能夠確認計量相關資產和收入的取得。
二是有些款項雖然尚未支付,但是相關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已經通過前期發生的經濟業務或契約合同等加以確定,企業有明確的理由必須確認計量相關負債和費用的發生。此時,權責發生制更能真實反映企業已確定的潛在權利和義務,從會計的角度,更加符合配比原則,畢業論文 會計信息更能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更能滿足財務報告使用者的需要。從稅法的角度,更能夠減少人為調控款項收付、操縱納稅義務的發生,堵塞納稅漏洞。其次,在特殊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允許運用收付實現制。《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在明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的同時,也規定“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為特殊情況下運用收付實現制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之所以在采用權責發生制的同時,還作出這條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在企業所得稅征收過程中,要考慮到納稅人履行和承擔納稅義務的實際能力。在會計上一以貫之的權責發生制,在企業所得稅征收中可能要適當結合實際加以調整,因為前者以核算為終點,而后者在完成會計核算后還要以納稅為終點。正是基于上述考慮,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對于納稅人不具有現實納稅能力的合理情形,即使在會計上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為所得,在稅法上也可能按收付實現制原則不確認為當期的應稅所得。
四、企業所得稅制度采用兩種會計確認基礎的處理與協調
稅收和會計處理應當在各自的框架下處理會計確認基礎不一致的問題。主要是對于在企業所得稅制度下采用收付實現制的收入、費用,在會計中往往是按照權責發生制處理的。此時,稅法上確認的收入和費用,與會計上的確認時間會發生不一致。這時,企業應當依法將企業所得稅制度和會計確認基礎作出恰當的協調。在稅務處理方面,根據《企業
--> 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的規定,即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收付實現制處理。在會計處理方面,根據《企業會計準會計專業畢業論文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區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對于遞延所得稅負債與按照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款之和,或遞延所得稅資產與按照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款之差,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對于上述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財會〔2003〕29號)的規定,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的確認、計量標準與稅法不一致的,不得調整會計賬簿記錄和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金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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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隨著經濟發展和會計改革的不斷深化,計量屬性的運用已經呈現多樣化。為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基本準則對會計計量屬性做出了統一規范,現值計量就是其中之一。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一、影響現值計量的相關因素
在進行會計計量時,必須解決計量的目的和計量屬性的選擇問題。按照傳統的會計慣例,會計計量通常是采用某種可以觀察到的并由市場決定的金額,比如實際收到或支付的現金、現行成本或現行市價。但是當我們無法獲得這種可以在活躍市場觀察到的金額的信息時,只能轉而使用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值來計量某項資產或負債。由于未來現金流量通常發生在未來的期間里,因此在會計計量中使用現值的目的是為了盡可能地捕捉和反映各種不同類型的未來現金流量之間的經濟差異。由于現值計量能夠容易區分出那些看似相同而實際上不同的現金流量,所以比未折現的現金流量能夠提供與決策更相關的信息。
從新準則中我們可以看出,使用現值的唯一目的是估計公允價值,即公允價值的各種要素需要用現值來計量,這些要素包括五個方面:(1)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或者在更復雜的情況下,估計發生在不同時點的一系列的未來現金流量;(2)預期這些現金流量在金額和時點的可能發生的各種變動;(3)貨幣的時間價值用無風險利率來表示;(4)包含于資產或負債價格中的不確定性;(5)其他難以識別的因素。
二、現值計量在我國會計準則中的運用
在2000年以前的會計制度和相關準則中未使用現值計量屬性。1992年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中主要確定了兩種計量屬性,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和現時成本(重置成本)計量屬性,其中歷史成本計量屬性處于核心地位。在以后的幾年中又引入了現行市價和可變現凈值兩種計量屬性,而現值計量屬性在2000年前基于很多原因而未曾提及。而在2006年新頒布實施的會計準則中,現值計量的運用則體現得非常明顯。
1.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規定: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例如,某企業采用延期付款方式購入不需要安裝設備一臺,該設備無現款價格約定每年末付款100000元,分10年付清,共付1000000元。購置該設備時的市場利率為10%。經計算該設備共10期遞延付款的現值為614460元(查普通年金10年10%的現值系數為6.1446,100000×6.1446=614460),所以該項設備的入賬成本為614460元。具體會計處理是:
取得該項設備并交付使用時,按入賬成本614460元,借記“固定資產”戶,按實際支付的價款1000000元,貸記“長期應付款”賬戶;按二者之間的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賬戶。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信用期間內進行分攤。即
借:固定資產614460
未確認融資費用385540
貸:長期應付款1000000
2.資產減值。《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六條規定: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這里兩者中的前者可稱為銷售凈價,后者可稱為使用價值。使用價值的運用就是現值計量屬性的體現。
3.租賃。《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第11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這里一旦出現后者較低的情形,就意味著資產計價在一定程度引入了現值計量屬性。
4.﹚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42條規定: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該注意的是,這里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在預計該現值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并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或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短期應收款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該準則第45條規定: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強調的是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后,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采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三、對我國運用現值計量的思考
1.采用現值計量屬性的意義。
(1)對歷史成本原則的修正。歷史成本原則要求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法律、法規和我國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從這一原則已經被公認為傳統會計計量的核心。但是,這一計量屬性也帶來了一定麻煩:一是有悖于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因為信息使用者的決策總是面向未來的,所以歷史成本計量有時甚至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錯誤的決策。二是有悖于資產的定義,因為資產是“能夠帶來預期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但歷史成本原則強調的是過去。而現值計量屬性主要是根據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進行資產或負債的計量,它既符合資產的定義,也有助于信息使用者面向未來進行決策,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歷史成本原則。
(2)使財務會計從面向過去轉變為向面向未來發展。傳統財務會計主要提供的都是面向過去的歷史信息,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財務會計的發展。人們難以通過財務會計資料直接獲得有關企業未來價值方面的信息,當會計信息使用者有這方面的需要時,只能借助于其他的學科或自己的主觀預測。而引入現值計量屬性就能更多地提供有關未來現金流量的信息,這對信息使用者來說有時比已實現的利潤更為重要,因為現金流量才是投資者的最終目標,從而使財務會計在面向未來方面大大的前進一步。現值計量所提供的未來現金流量可以給財務管理和管理會計的決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3)提高財務人員的理財意識。現值是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值,是考慮了資金時間價值的價值量。我國目前的財務人員很少關注時間價值,這必然會影響到企業的日常理財活動,尤其是在通貨膨脹較高、企業風險較大時,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損失。采用現值計量屬性可以使財務人員加深對貨幣時間價值的認識,提高自身的理財意識和水平。
2.我國推行現值計量的障礙。要想在我國現行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中廣泛采用現值計量屬性還不太現實,就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現值計量屬性自身存在不足。現值計量屬性的致命缺陷是主觀性強,并因此影響了它的可靠性。在確定某項資產的貼現值時,必須先確定以下四個因素:資產尚可使用年限、某資產可能產生的預計凈現金流量、凈現金流量流入企業的具體時間以及折現率。這些因素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通常只能靠主觀預計。預計凈現金流量是多少以及何時流入,很難找到客觀的、令眾人信服方法,因此主觀隨意性可想而知,而且不同的會計人員的主觀估計也會產生很大的差異。另外,由于現金流量事實上都是在未來期間均勻地發生,而計算現值時預計凈現金流量又只能按照時點來表述,于是通常只能假設凈現金流量發生在期末,從而導致現值偏小。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使得那些已經在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中被規定可以采用現值計量屬性的經濟事項,也多數停留在理論上,在實際計量中運用很少。
(2)傳統會計與現值計量屬性在某些方面還不能融為一體。現值計量作為一種嘗試與以歷史成本計量為核心的傳統會計的調和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比如:用現值計量所得的收益與傳統會計收益是不一致的;現行會計原則諸如客觀性原則、歷史成本原則等都不能接納現值計量屬性;現值計量的主觀性導致其不宜用于對外披露的財務報表。凡此種種都影響現值計量的廣泛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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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電力投融資體制經歷了從計劃到市場的巨大轉變。其間,“撥改貸”、集資辦電、“債轉股”及項目法人負責制的確立,使得電力投融資體制幾經轉型,不斷健全和完善。
對于投資不同的體制有不同的模式。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投資主要是圍繞資本市場而展開的,更多的是講證券、金融、風險、收益、資本資產定價、投資組合績效、利率和債券管理等等。計劃經濟框架下的投資,主要是圍繞項目而展開的,就是所謂“大基建”體制。目前,盡管已經把“投資體制”擴展為“投融資體制”,但仍然是在項目層次上講融資。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化、市場主體的完善,必然要求電力投融資體制由“項目管理”向“資本管理”轉變。
1我國電力改革市場化取向的必然要求
廠網分開后,出現了電力投融資的新主體,并將形成四個層面,并因此構成我國電力工業發展形勢下的多元化投融資主體。
第一個層面是廠網分開后形成的七個投融資主體,即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五家發電集團公司,是我國國家層面上的投融資主體。它們將經營、管理原國家電力公司所經營管理的約l萬多億元的發電資產和電網資產。在這一層面上還有二峽總公司、國投電力公司和國華電力公司等。
第二個層面是以電力建設基金由地方政府支配的那部分組建的各省、市、自治區的電力開發公司或電力投資公司。從1988年到2000年底,前后13年累計征收電力建設基金約940億元人民幣,其中由地方政府支配的資金約407億元人民幣。
第三個層面是由外商直接投資的電力企業。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人,我國電力工業利用外資的渠道不斷拓寬。一方面是利用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銀行貸款等作為重點項目的融資;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資辦電也得到不斷發展。外資來源幾乎涉及到世界上所有的發達國家和地區,從而形成電力工業利用外資的多樣化的基本格局。到2001年底,我國累計批準外資投資電力的金額已超過千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額也超過500億美元,其中原國家電力公司系統‘不包括華能集團)利用外資簽約額達128億美元,累計使用額86億美元。
第四個層面是由電力行業內部其他企業和非電力行業以及地區之間橫向聯合組成的企業。例如一些金融機構、煤炭、冶金和地方小企業投資辦電,北京與內蒙、山西聯合辦電等。這些投融資主體是在1985年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后慢慢形成的。
同時.未來電力投資需求量大。我國“十五”期間新增電源投資包括結轉投資規模約5400億元人民幣,共需要資本金(按規定20%計算)約為1080億元人民幣;全國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需要資金約3700億元人民幣,需要資本金(按規定20%計算)740億元人民幣。“十五”到“十二五”四個五年計劃中,電力建設項目總計所需資金約4萬億元人民幣,其中資本金需要8000億元人民幣。無論是項目資本金還是項目融資都將出現較大缺口。
而當前,我國電力投融資體制主要還是項目管理型,存在諸多弊端:一是以具體項目為核心融資,建管分離,管理效率低下;二是投資主體未能實現多元化;共是融資方式不合理,多采用銀行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等債務性融資方式,企業還本付息壓力大,加重了企業的經營負擔。因此,電力投融資體制必須進行實質性改革,其總體目標應該是:建立起針對出資人的資信評價體系,以資信等級為依據,實施對出資人融資能力的宏觀調控。放棄項目的行政審批,形成投資決策、資本決策、信貸決策只權鼎立,相互制約各負其責的投融資格局。嚴格金融監管,放松金融準人,嚴格市場秩序,放松資本管制,培育財務投資者與戰略投資者之間良性互動的資金供求機制。
2如何實現融資項目資本管理
事實上,國家目前已著手投融資體制改革,其核心是:“將全社會資金引人經濟建設的各個領域,將市場機制運用到投資、融資、退出、建設、運營、管理等各個環節,從而形成全社會資源有效配置”。我們應該認識到,真正要實現電力項目投融資的資本管理,要解決好如下四個問題:
①投資主體應能通過投資活動的全過程,使資產保值和增值,進一步提高再投資的能力。因此,必須使投資者依法擁有責、權、利。
②投資者在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方針的指導下,既能自主投資,又有規避風險的意識,其投資行為將受到規范和約束。
③作為投資主體的企業應通過自我努力增強融資功能,建立起合理的資金框架結構。
④政府和行業管理者,能夠有效地運用調控手段和制度、規范,使投資者所造求的微觀效益與社會效益相協調。
因此,項目融資應向企業融資轉變,電力投資主體應體現多種經濟形式。
一是完善電力投融資相關機制,特別是進人和退出機制的再造。要依據“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政府宏觀調控有力的新型投融資體制。
二是收縮政府直接投資范圍,引入民間資本,實現電力投資主體多元化。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昊曉靈曾指出,“中國現在不缺資金,關鍵是要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而資源配置不合理,是目前資金使用效益低下的根本原因。”外資、民間資本實際上對電力項目熱情很高,據統計,目前電力、煤氣、自來水生產和供應業中,民間投資只占3.2%,引人民間資本和外資的空間很大。
三是大力發展債券市場,鼓勵各種資本加盟債市。全面發展包括國債、金融債、公司債、市政債、抵押貸款債等在內的債券市場,已是當務之急。目前,美國市政債券市場已經成為美國各州、縣政府以及下屬政府機構籌集公共事業所需資金的重要市場。
美國資本市場,所謂“市政債券”,指的是各州及州以下市政機構發行的長期債券。在中國,除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幾乎是可有可無的配角,而地方政府債迄今近乎為零。專家形容說,“重股輕債”使中國的證券市場變成了“破腳的殘疾”。目前,國家電網公司正積極推出2003年電網建設企業債券,利用債券市場融資,也成為銀行、股市之外第下條重要的融資渠道。
3開創電力投融資的新思路
隨著全球經濟的進一步市場化、國際化,我國資本市場快速發展,新的融資方式不斷出現。與此相應,電力企業也應在融資手段上拓寬思路。現在看來,有以下四種新型的電力融資方式。
(l)商業票據融資
商業票據是一種由商業信用關系形成的短期無擔保債務憑證。在商業票據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一些信譽良好的大公司發行無擔保短期商業本票,在市場上可以流通,用于籌措短期資金。目前我國的票據功能仍僅僅局限于支付信用結算工具,票據市場交易主要對象就是銀行承兌匯票,而無商業本票。人們談論和研究的票據市場只是指匯票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貼現市場,票據的融資功能未能得以充分發揮。相對于發達國家的票據市場而言,我國的票據市場只是半個市場。雖然我國不少電力公司信譽卓著,但不能通過發行商業票據或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方式來籌集所需的流動資金。筆者認為,電力財務公司可以發揮自己依托于電力產業又具備金融背景的優勢,為電力企業商業票據的發行積極創造條件,并發行部分商業票據。
(2)資產支持證券化融資
資產支持證券化是80年代興起的于美國的一種新型融資工具,指在未來產生穩定、可預測的現金流的資產基礎上,經過一定的匯集組合,配以適當的信用增級手段,以資產所產生的預期現金流為支持,資本市場發行證券進行融資,將資產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割與重組。資產證券化的股票、債券和TOT(轉讓—運行一一轉讓)這些融資方式都是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的,為融資提供支持的資產是該企業的所有資產。電力項目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收入安全、持續、穩定,符合資產支持證券化融資的基本要求。盡管當前有關的法律、法規尚未建立,會計準則、稅收制度以及資產證券化產品技術、人才資源等因素對其有一定的影響和制約,但電力行業作為國家重點支持發展的基礎產業,可以爭取作為試點。超級秘書網
(3)組建電力產業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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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理論;西方企業理論;生態企業理論
在大工業生產體系背景下形成并發展起來的企業理論在環境危機形成過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傳統的抑或現代的企業理論的科學性如何,企業健康的必要條件是什么,企業在整個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究競是什么,這些重大理論問題長期被人們所忽視。所以,重構企業理論,建立生態企業理論既是建設生態文明實踐的需要,也是堅持、豐富和發展理論的要求。
一、對馬克思和西方企業理論的回顧與評價
程恩富曾經將馬克思的企業理論概括為四個方面:關于企業的起源理論、關于企業的規模和變遷理論、關于企業的職能和費用理論以及關于企業的契約本質和組織結構理論。自暴力也持類似的觀點,他認為:“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資本主義企業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并從企業產生的原因、企業的邊界、企業內部的控制和分配等方面與新制度經濟學的企業理論進行了比較。馬克思是在分析相對剩余價值的生產時建立了自己的企業理論,他認為:“資本主義生產實際上是在同一個資本同時雇傭人數較多的工人,因而勞動過程擴大了自己的規模并提供了較大量的產品的時候才開始的。”“資本主義生產的動機和決定目的,是資本盡可能多地自行增值,也就是盡可能多地生產剩余價值,因而也就是資本家盡可能多地剝削勞動力。”不僅資本主義生產是為了盡可能多地榨取工人的剩余價值,資本主義的管理也是為了資本主義的生產目的服務的。馬克思指出:“隨著同時雇傭的工人人數的增加,他們的反抗也加劇了,因此資本為壓制這種反抗所施加的壓力也不斷增加。資本家的管理不僅是一種由社會勞動過程的性質產生并屬于社會勞動過程的特殊職能,他同時也是剝削一種社會勞動的職能,因而也是由剝削者和他所剝削的原料之間不可避免的對抗決定的。”“由于馬克思的企業理論是在揭示資本主義生產條件下相對剩余價值的生產這一特殊背景下建立起來的,因而,今天我們來看馬克思的企業理論時不難發現其固有的歷史局限性。馬克思筆下的資本主義企業的目標函數就是最大化其剩余價值,而唯一的約束條件就是將工人的工資盡可能保持在維持生計的水平上,盡可能延長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增加其勞動強度。資本主義的企業是一個投入產出的技術關系,是資本家最大限度獲取剩余價值的黑箱,是剝削工人的機器,是生產產品和服務的場所。從這個意義上講,馬克思的企業理論深刻揭示了資本主義企業對工人的掠奪和剝削,揭示了資本主義企業對人性的摧殘,但他沒有揭示并預見資本主義企業以及以這種理論為內核的生產體系、商業體系、消費體系可能產生的一系列現代問題。
在傳統西方企業理論中,企業作為一種生產單位,其作用就是把資本、土地和勞動等生產要素投入轉化為一定的產出,因而用生產函數來描述這種投入與產出的轉換關系。生產函數所揭示的是各種可能的投入組合與各種可能的產出組合之間的繁多的對應關系。這樣,企業就被簡單地歸結為一個由給定的技術水平所定義的生產方程,其功能不過是依照某個方程,把原料轉換成產品而已。以科斯、阿爾欽、登姆塞茨、威廉姆森等為代表的產權經濟學家對西方古典企業理論進行了批判、補充和完善,但依然被西方經濟學家批判為“美國和其他工業化西方國家并不懂企業究竟是什么,因而也不知道企業將如何發展”。即依然沒有改變這樣一個基本事實——企業是在私人成本最小化條件下的利潤最大化的追求者。而這一點,正是現代商業和工業體系運行的核心準則,不拋棄這一核心準則,人類社會將繼續會被這一錯誤理論引向歧途。
二、現代企業的核心準則與可持續發展原則的背離
傳統企業理論下的企業活動對地球生命系統的不可逆破壞以及對地球資源的掠奪性使用,由此導致的全球環境危機已使人類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感受到空前的生存挑戰,人類的可持續生存也面臨前所未有的巨大威脅。當今世界,不是人類自身的管理能力退化太快,而是企業根本性的變革創新速度太慢或者壓根兒就沒有什么改變,比較一下今天的企業行為準則與一個世紀以前的企業行為準則就清楚了。自然系統退化的速率太陜,而企業適應這種變換的變革速率太慢,兩者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經濟學家們一直非常欣賞企業這種組織形式以及他們建構的企業理論體系。經濟學家從功利主義的角度用貨幣去衡量顯在化的效率,而從來不注意和計算被浪費掉的效率,不計算污染、破壞等負外部性的損失。在理性經濟人假設條件下,企業的行為準則是私人成本最小化和私人利潤最大化。這里之所以強調私人成本和私人利潤,是由于還存在社會成本和社會總收益。雖然私人利潤最大化并不一定導致社會總收益最小化,但是私人成本最小化卻必然導致社會成本最大化,這一點在傳統的經濟分析中往往被忽視。這種最小最大化的企業行為準則與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準則——協調與公平(人與自然的協調和人與人之間的公平)是根本對立的。企業是破壞人與自然和諧的主要力量。企業對環境危機的形成通過三條路徑發生作用:1.企業通過向環境系統輸出生產剩余一廢水、廢渣、廢氣、固體廢棄物等直接破壞環境系統的功能完整和結構穩定,換句話說,就是通過轉嫁私人成本從而最大化社會化成本;2.通過掠奪性的資源利用,即最大限度地利用環境的經濟生產功能,在累積和放大機制的作用下直接破壞環境系統;3.通過企業強大的制造系統和銷售系統向家庭源源不斷地輸出消費品,為以浪費式消費、炫富式消費為主要特征的消費社會、消費文化和社會價值取向奠定了物質基礎,從而對消費剩余產生加速和放大作用。
三、生態企業理論的基本思想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為了分析方便,有必要對本文涉及到的幾個核心概念進行理論界定或澄清,因為這里涉及的幾個核心概念都是理論界過去使用過的,這里只是借用,但其理論含義已經與過去有了根本的區別和本質的不同。
1.產品經濟模式
本文所指的產品經濟意為生產者以生產和出售產品以獲取利潤為目的,消費者占有和消費產品以滿足效用及體現自身的價值、社會地位為目的,整個社會的財富形式主要表現為形形的產品集合,是以產品壽命周期越來越短、產品更新換代越來越快、資源消耗越來越多、生產剩余和消費剩余輸出越來越大、對環境系統的脅迫力越來越強等為主要特征的物質流動過程。產品經濟模式的主要內容可概括為下表1。
2.服務經濟模式
與產品經濟模式對應的是服務經濟,是指企業以產品實體為介質,以產品實體承載的功能和服務為目的,從而實現利潤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消費者以獲得產品功能和服務為目的,從而實現效用最大化和消費剩余最小化;社會以保障民生、節約資源、改善環境質量為目的,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服務經濟模式的核心思想可以歸納為下表2。
3.生態企業
什么是生態企業?目前理論界并沒有統一的定義。比較一致的看法是:生態企業是能夠將實現人與自然和諧作為其基本目標,并按照生態經濟規律和生態系統的高效、和諧與優化的原理,運用生態工程手段和各種現代先進技術建立起來的對自然資源充分合理利用、廢棄物循環再生、能量多重利用、對生態環境無污染或少污染的現代企業,或指在經營活動中關心保護地球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的企業。現有文獻對生態企業的理論界定,其共同點就是在傳統的企業運行中簡單地引入環境生態元素,簡單地將企業與生態結合起來,因而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企業的本質,不可能改變基于企業理論的整個現代商業體系和工業體系,不可能改變產品經濟模式下傳統商業活動對地球資源大量吞噬所導致的生態環境惡化這一基本趨勢。筆者不認為生態企業就是生態和企業的簡單耦合,而應該是按照一套科學、完整的企業理論體系建立起來的企業組織形式。企業對社會負責、對環境負責、對消費者負責、對未來世代人負責等等都應該是依靠一套內在動力機制自我推動的,這種自我推動要與利潤最大化的市場原則相一致而不是相背離,不能依靠道德和規章被動推進。對環境問題的解決和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運用人類智慧去重新設計,尤其是對企業和整個商業運行模式的重新設計。
(二)構建生態企業理論的初步設想
生產活動始終是人類謀求發展和進步過程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活動,企業則是人類從事生產活動的基本組織形式。生態需求將成為人類未來的主要需求,生態文明將成為一種以追求人類與環境和諧生存和發展的新型文明,與之相適應,必須構建一種全新的生態企業理論。其理論要點包括:.
1.生態企業的理論假設
傳統的企業理論是以“經濟人”作為其理論假設的。人都希望以盡可能少的付出,獲得最大限度的收獲,為此可不擇手段。“經濟人”的意思為理性經濟人,這是古典企業理論對人的看法,即把人當作經濟動物來看待,認為人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自己的私利,工作目的只是為了獲得經濟報酬。科學認識論表明,關于人的任何假設都是有局限的,除非你不做假設,因為人是最復雜的。正因為如此,二百多年來,“經濟人假設”是否合理有效的討論一直存在。問題的焦點在于,對于經濟學而言,我們是否需要一個完整的對人的假設?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越來越受到生態壓力的約束,建立在“經濟人假設”基礎上的企業理論在這個歷史進程中越來越破綻百出,而且這種企業理論在把人類推向生態災難深淵的過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生態企業理論不是簡單地引入生態元素,而是要從根本上改變包括企業理論假設在內的整個企業理論體系。生態企業理論的理論假設應該是生態人假設,所謂生態人假設意指以追求生態利益和物質利益均衡為目的的經濟活動主體。
2.生態企業的約束條件
傳統的企業理論的約束條件是單一的成本約束,整個生產過程被假定為一個純碎的投入產出的技術關系。生態企業理論的約束條件是一個多維約束。其一是資源約束,資源短缺尤其是不可再生資源日益匱乏已經成為現代工商業最大的約束。其二是外部負效應最小化約束。前面的分析已經指出,環境問題本質上是企業外部負效應不斷累積和放大的結果,只要外部負效應累積和放大的機制失效,環境問題就可以自動得到解決。其三是成本最小化約束,這里的成本與傳統的成本概念已有根本不同,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私人成本,還包括原來被轉嫁為社會成本的部分。
3.生態企業的生產目的
傳統企業的生產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潤。生態企業理論框架下的企業的生產目的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一種理解是為利潤最大化,但是它的利潤函數與傳統企業的利潤函數有著根本不同,主要表現在收入函數和成本函數上,古典企業的收人是產量的函數,而生態企業的收入是產量、功能、服務、滿意的函數,生態企業的成本函數不僅包含傳統意義上的成本要素,還包括環境成本等原來被社會化了的部分。另一種理解是效率最大化。效率最大化是更綜合的標桿,不僅包括利潤最大化,也包括資源節約和環境成本等外部負效應最小化的指標。
4.生態企業實現生產目的的介質
在古典企業理論中,產品是企業實現生產目的的唯一介質,在生態企業理論中,有形的物質產品對企業生產目的的實現的貢獻度已經不古主要地位,企業實現生產目的的介質由產品、產品的功能以及由此衍生出來的各種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共同構成,而且功能、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消費者的滿意程度將越來越重要。
5.生態企業實現生產目的的途徑
在傳統的工商業運行模式中,企業生產目的實現途徑是通過將自己生產出來的產品銷售出去,從而完成價值實現。這種商業運行模式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充滿了欺詐,處于信息中心的生產者利用其信息優勢對消費者進行欺詐,從而降低消費者的福利水平和福利質量。在生態企業理論框架下,企業的生產目的和消費者的消費目的都是通過租賃的方式來實現,而不是銷售和購買。這種方式有很多優勢,主要表現在:①最大限度地縮小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從而實現雙方公平地交易;②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生產者不斷改進產品質量和改善產品的功能,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促使企業不斷進行技術創新;③消費者通過獲得產品的使用權來實現消費目的,不發生產權轉移,有利于生產者將產品從產出到消耗每一個環節都納人其控制體系中,從而推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④通過一個閉路循環,廢棄物可以由生產者來負責集中處理,有利于資源的循環與再利用,由于生產者要承擔最終廢棄物的處理成本,必然促使其改進工藝、尋求資源替代。
6.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產權安排
在傳統的工商業運行體系中,生產者生產產品,消費者購買產品,通過銷售和購買完成產品的產權轉移,這種商業準則的最大弊端是浪費。如果我們改變這種傳統模式,對某些產品尤其是耐用消費品實行租賃方式,消費者支付租金獲得一定時期內產品的使用權,實際上得到了產品的功能,一旦消費者發現所租賃的產品的功能有缺陷,他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由生產者召回自己的產品。由于這種租賃關系不發生產品的產權轉移,這將帶來工商業運行模式革命性的變化,對實現可持續發展產生不可估量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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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融資結構;企業經營績效;權衡理論
【論文摘要】融資難已經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瓶頸。造成此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中小企業融資結構卻是不容忽視的。本文首先綜述了融資結構與企業績效的理論,同時對我國的中小企業現行的融資結構特點進行分析,在得出結論的基礎上,提出對于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狀況改善的思考與不同發展階段應當采取的融資策略。
一、引言
當今世界,不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都已成為或正在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然而在中小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其中融資難已經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主要“瓶頸”。本文將通過對國際上一些國家的樣本數據的比較分析,并結合我國現階段的條件,了解我國融資結構是否對融資成本、進而對企業績效所產生的影響。
二、融資結構與經營績效的概念表述
融資結構,也稱資本結構,它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時,由不同渠道取得的資金之間的有機構成及其比重關系。績效是一項工作或活動的最終結果,是從活動過程中得到的所有結果。
1、國際上資本結構對績效影響的理論研究
理論:資本結構理論主要由三種理論觀點構成。(1)資本結構無關論。該理論于1958年提出。理論認為,企業所有證券持有者的總風險不受其資本結構影響。無論企業籌資組合如何,企業總價值均保持不變。(2)僅考慮所得稅時的理論。該理論于1963年提出。將所得稅納入考察后,由于負債利息的抵稅作用,使公司價值會隨著負債融資程度提高而增加,最佳資本結構幾乎是100%的負債結構。(3)米勒模型。1977年由米勒教授提出。米勒模型的基本點是:有負債公司的價值等于無負債公司的價值加上負債所帶來的抵稅利益。而抵稅利益的多少則視各類所得稅的稅率而定。
權衡理論:也被稱作最優資本結構選擇理論,認為企業最優資本結構選擇就是在負債的抵稅收益和破產成本現值之間進行權衡的理論。權衡理論的代表人物羅比切克和梅爾斯(RobichekandMyers)指出:企業資本結構的最優水平處在負債權益比的邊際稅收利益現值和邊際破產成本現值相等點上。此外,他們認為在沒有稅收時,盡管不存在負債權益比的惟一的最優點,但也不應該超過某一最大可能點;在存在稅收時,企業負債權益比有一個最優點或最優范圍。
優序融資理論:企業融資一般會遵循內源融資、債務融資、權益融資這樣的先后順序。美國學者梅爾斯(Myers)和馬吉洛夫(Majluf)的共同提出。內源融資主要來源于企業內部自然形成的現金流。由于內源融資不需要與投資者簽訂契約,也無需支付各種費用,所受限制少,因而是首選的融資方式。其次是低風險債券,其信息不對稱的成本可以忽略。再次是高風險債券,最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發行股票。
2、資本結構與績效之間的聯系
任何企業融資結構和融資方式的選擇都是在一定的市場環境背景下進行的,單個企業選擇的具體融資方式可能不同,但是大多數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卻具有某種共性,如以銀行貸款籌資為主或以發行證券籌資為主。
由于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市場化程度不同,不同類型國家企業融資的模式也不同。目前發達國家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可以分為兩大模式:一種是以英美為代表的以證券融資為主導的模式;另一種是以日本、韓國等東亞國家及德國為代表的以銀行貸款融資為主導的模式。
我國資本市場1992年設立,經過十幾年時間的發展,資本市場規模有所擴大,但是還缺乏為中小企業提供專門服務的中小資本市場。我國中小企業更依賴于負債經營。負債水平是否適度是相對于一定宏觀經濟背景、政策環境和企業經營效率而言的,取決于銀行利率、通貨膨脹率等多種因素,沒有一個統一標準。
三、融資結構的國際比較
通過以上的闡述,對融資結構理論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下是一些典型國家之間的數據比較。首先,是發達國家融資結構比較。從相關數據統計得到,美國:內源資金占75%,外源資金占25%,其中13%來自金融市場,12%來自金融機構。日本:內源資金占34%,外源資金占66%,其中7%來自金融市場,59%來自金融機構。德國:內源資金占62%,外源資金占26%,其中3%來自金融市場,23%來自金融機構,其他來源占12%。
1、從美、日、德三國企業融資結構對比中可以看出,美國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內源融資,在其外源融資中,證券融資占了相當的比重,這與美國證券市場極為發達有著相關的原因;德國企業的內源融資比重較高,這與美國企業類似,但在其外源融資結構中,德國企業外部資金來源主要為銀行貸款;日本企業外源融資的比重高達66%,而在其外源融資中,主要是來自銀行的貸款,其證券融資的比重只有7%,銀行貸款在企業總資金來源中占到了59%的份額。可見,從外部資金來源來看,美國企業主要依靠證券融資,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也占了不小的比重,而日本和德國的企業外部資金來源主要為銀行貸款。
2、雖然各個國家的融資結構存在差異,但是以上國家融資方式選擇基本上與梅爾斯和馬吉洛夫提出的優序融資理論吻合,即企業的融資選擇順序是內源融資-外部債務融資-外部股權融資。
再看一下發展中國家的融資結構:
1980-1987年,韓國:內部融資占19.5%,股權融資占49.6%,長期債權融資占30.9%,內部融資變化率為7.6%。
1983-1987年,泰國:內部融資占27.7%,內部融資變化率為23.1%。
1984-1988年,墨西哥:內部融資占24.4%,股權融資占66.6%,長期債權融資占9.6%,內部融資變化率為14.9%。
1980-1988年,印度:內部融資占40.5%,股權融資占19.6%,長期債權融資占39.9%,內部融資變化率為-12.6%。
1983-1987年,馬來西亞:內部融資占35.6%,股權融資占46.6%,長期債權融資占17.8%,內部融資變化率為-7.7%。
通過比較可以發現:發展中國家間企業杠桿率存在很大差異。總體上發展中國家企業的杠桿比率比發達國家要低。發展中國家內部融資比率相對于發達國家來說普遍偏低。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在外部融資結構上利用股權融資的比率要大的多。
四、分析結論以及闡述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特點
1、結論
按照理論,在存在企業所得稅時,負債會增加企業的價值,較高的財務杠桿比率可以提高公司績效。結果的現實意義在于,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負債水平造成對企業績效是起著正作用,因而對其并不需要降低負債水平,但可以拓寬融資渠道,增加企業權益性融資,以降低高負債所帶來的高經營風險,提升企業的總體績效。但是,企業應當采用股權資本籌資還是負債資本籌資,這個要多方面考慮,不能僅僅認為負債就是最好的。
負債融資固然可以給企業帶來抵稅方面的收益,并且可以利用財務杠桿的作用來提高權益報酬率。但是隨著負債融資數量的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不斷增加,由此帶來的直接的或間接的破產成本也隨之增加。因此,企業應當根據行業特點和企業本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適度負債,而絕非負債越多越好。內部融資的企業自有資金的實力是否雄厚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因為,第一,自有資金越雄厚,企業的財務基礎越穩固,抵御外部環境變化的能力就越強。第二,對于這部分資金,企業管理當局具有充分的調度權,因此也可以增加企業的財務靈活性。第三,可以增加企業籌資的彈性。當企業面臨較好的投資機會而外部融資的約束條件過于苛刻時,充足的自有資金不至于使企業喪失轉瞬即逝的市場機遇。所以,資本實力的增強是企業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內部融資應當成為企業融資的首選方式。
2、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特點
與大多數企業一樣,中小企業的融資來源主要也是分成兩大類,一是權益資金,二是債務資金。
中小企業由于資產規模小、財務信息不透明、經營上的不確定性大、承受外部經濟沖擊的能力弱等制約因素,加上自身經濟靈活性的要求,其融資與大企業相比存在很大特殊性。
(1)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在融資渠道的選擇上,比大企業更多地依賴內源融資。
(2)在融資方式的選擇上,中小企業更加依賴債務融資,在債務融資中又主要依賴來自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的貸款。
(3)中小企業的債務融資表現出規模小、頻率高和更加依賴流動性強的短期貸款的特征。
(4)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更加依賴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設備租賃等來自非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以及民間的各種非正規融資渠道。
中小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其融資結構也會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在初創時期,由于受到規模和業績的限制,中小企業一般很難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因此其資金主要來源于自有資金及自身積累。進入成長期后,由于企業規模得以擴大,企業的經營走上正軌,經營業績日益提升,在這一階段,中小企業為擴大生產,會更多地依靠外部融資,特別是外部金融機構的貸款。于是,中小企業會建立和健全企業的各項制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金融機構惜貸情況。在成熟階段,中小企業的產品銷售狀況穩定,財務狀況良好,業績增長,內部管理制度也日趨完善,企業的社會信用程度越來越高,這時企業會相對容易地獲得債務資金。
五、提出融資組合效率和不同時期融資策略的設想
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了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結構存在的特點,得出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負債水平對企業績效的正作用,因而對其并不需要降低負債水平,但可以拓寬融資渠道,增加企業權益性融資,以降低高負債所帶來的高經營風險,提升企業的總體績效。
1、融資組合效率的設想
鑒于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的特點,參考發達國家的做法,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時,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推動債權融資市場的多元化。通過發展專業化的面向中小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發展融資租賃業,這是企業進行長期資金融通的一種有效手段。一般來說,企業進行融資租賃的成本比貸款低、風險較小,而且其方式靈活、方便,比長期貸款和發行股票、債券受較少限制。而我國在這方面還很欠缺,租賃公司的規模很小,融資租賃的金融杠桿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還有就是要促進融資的創新,可以考慮降低企業債發行的門檻。
(2)建立多層次的的資本市場。無論債權融資還是股權融資,對于中小企業來說,都具有籌資、分散風險的作用。其中股權融資具有更強的導向性和針對性。
2、對于不同時期中小企業融資策略的設想
中小企業在各發展階段應該選擇理性的、適當的融資策略,防止企業因融資不慎導致財務狀況惡化。
(1)創業期的融資策略。由于初創時企業風險很大。因此,企業可以選擇股權資金、創業基金、天使投資以及抵押貸款等方式進行融資。盡管資金成本很高,但是企業可以通過進入孵化期來降低企業的運作成本,從而稀釋資金成本。
(2)成長期的融資策略。一般來說,成長期的中小企業已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主動地位,必須順應社會技術進步,通過新技術創造新產品,進而開拓新市場。中小企業在成長期的發展迫切需要打通融資渠道,企業可以著手在資本市場上尋求資金的支持。此時企業的贏利能力很高,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利益的驅動下會降低借貸的門檻。當然,在該階段企業應嚴密監控各項財務指標,一旦出現預警信號,要及時采取措施。
(3)成熟期的融資策略。進入成熟期的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市場細分,滿足顧客的特定需求,提供專業化的服務等方式來填補空白市場的需求以獲得生存的機會。成熟期內,中小企業擁有相對豐厚的自有資金,去銀行或者其他機構融資非常容易,而且成本也相對較低。此時的企業要思考戰略投資的問題。由于原有的業務已經發展成熟,而新業務還沒有為企業貢獻利潤,此時企業的贏利能力已經大不如前,所以,此階段的企業獲取發展資源時,盡量使用自有資金少負債。
(4)擴張期或衰退期的融資策略。隨著中小企業從成熟期逐步進入一個新的時期,此時中小企業要通過制度創新,運用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改革形式及新的管理方法。合理地進行投資,并謹慎地進行資本運作,就能有效地規避風險,從而使中小企業得到進一步發展。但是如果此時的中小企業沒有很好的把握時機,將逐步進入衰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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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本文從企業計量模式的選擇與應用來分析投資性房地產對企業利潤、所有者權益的影響,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采用應持謹慎態度。
隨著我國房地產價格的節節攀高,在投資性房地產領域引入公允價值后,企業的經營業績與股東權益將會大幅提高。但統計資料表明,只有極少數上市公司的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已披露2007年年報的 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僅9家上市公司選擇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并對股東權益進行了追溯調整,從2007年的中報來看,由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變化帶來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上市公司盈利的影響還極少,對整個市值的影響可說是微不足道。為什么呢?我們先來看看新準則的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定,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計提折舊或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并特別規定,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筆者現從企業計量模式的選擇與應用來分析以上投資性房地產現象。
一、艱難選擇
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導致企業摒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一是公允價值計量的使用條件被嚴格限制。比如投資性房地產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準則要求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由于我國目前沒有完整的房地產估值體系,在中小城市幾乎沒有房地產中介市場,而許多上市公司的投資性房地產又在中小城市或是大城市的遠郊,取得符合準則要求的條件是比較困難的。因為需要說明什么是活躍市場、相似環境、用途、新舊等資產的交易價格。而涉及商業機密或者大宗大額交易不常見,交易價格的取得是有難度的,這樣企業不得不繼續采用成本計量模式。
二是稅收因素。在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后,肯定會導致大幅的資產增值,同時調增留存收益,目前財政部對這部分留存收益是否要征稅尚未做出明確規定,當前稅法對這部分增值收益征稅的可能性較小。但原來在成本計量模式下,雖然對投資性房地產按期計提折舊會減少其賬面利潤,但是折舊和攤銷卻可以起到抵稅效果,減少企業的現金流出。而引入公允價值模式后,折舊和攤銷抵稅功能的喪失肯定會導致企業大量的現金流出。
三是投資性房地產的市場價值難以準確估量。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房地產從國家集體所有與使用到出讓給企業或個人使用,使得企業和個人在近幾年對房地產呈現剛性需求,導致房地產價格在這兩年集中瘋漲,僅2007年,全國各主要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幾乎每月漲幅在5%以上,有的超過10%,如果按照公允價值模式計量,企業每月的凈利潤都會受到公允價值變動的影響,呈現出較大的波動幅度。但是,新近出臺增征土地使用稅,征收土地閑置費等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出臺,可能導致樓房出現“拐點”,如深圳等地最大的幾家樓市中介一夜縮減或倒閉,使得全國樓市馬上處于觀望狀態。所以公允價值是一把“雙刃劍”,既能帶來企業價值的提升也能導致企業價值的減少。如果投資性房地產由于不能轉讓兌現,一旦轉換為持有目的,其帶入的公允價值是正值的話,以后的折舊和攤銷金額將相應增大,成為減少利潤的因素。
四是企業會考慮成本效益原則。目前稅務部門不承認公允價值的稅前列支或稅前收入,因此對于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進入利潤表的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企業出于成本效益原則,也會慎重應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二、應用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現舉例說明:
1.外購或自建的房地產
[例1]:2007年1月1日,A公司與B公司協商,由B公司向A公司投入房產,雙方協商價為3000萬元。當日,A公司即將該房產出租給C公司,年租金300萬元,年終一次性付清。
2007年年底,該房產的公允價值為2800萬元,但2008年年底,該房產的公允價值升值至3200萬元。那么A公司的處理如下:獲得房產時,應當作分錄(單位:萬元)
借:投資性房地產3000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3000
2007年底取得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300
貸:投資收益300
同時考慮房產的減值,作分錄: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0
貸: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200
2008年底收取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300
貸:投資收益300
同時考慮增值作分錄: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4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400
2.自用轉投資性房地產
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投資性房地產按照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價,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小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振華股份公司因搬遷辦公樓,將原樓用于對外出租,該辦公樓的購置價為5億元,2008年1月1日,其辦公樓公允價值為3.5億元,已提折舊14500萬元,租賃期限為3年。設振華股份公司對投資性房地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借:投資性房地產35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
累計折舊 14500
貸:固定資產50000
3.投資性房地產轉自用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時,應當以其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振華股份公司將一棟出租用商務樓收回,作為辦公樓使用。20×8年正式開始自用,當日公允價值為5000萬元。該商務樓在轉換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原賬面價值為4800萬元,其中成本為45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增值為300萬元。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借:固定資產5000
投資性房地產——成本4500
——公允價值變動3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0
總之,企業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首先是核算復雜化,而且承受出現以上眾多挑戰的潛在風險,并且這些挑戰一旦發生,利益損失將不可避免,因而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采用應持謹慎態度。
參考文獻
[1]謝詩芬.公允價值會計問題縱橫談[J].時代財會,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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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順應國內外發展趨勢和競爭形勢的必然選擇
隨著我國經濟對世界經濟影響力不斷上升和金融改革開放進程不斷加快,順應世界新一輪產業大轉移趨勢,國際金融機構近年來加速將業務重心轉移到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發展中國家,并外遷或新設全球(地區)總部、辦事機構或代表處。北京、深圳、天津、廣州等兄弟城市紛紛出臺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各類優惠政策,積極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總部落戶發展。因此,加快總部型、功能性金融機構集聚,是上海順應國內外發展趨勢和競爭形勢的必然選擇,有利于增強上海金融資源全球配置能力和爭奪國際金融話語權,并鞏固上海在國內的金融中心地位。
二、上海集聚總部型功能性金融機構的現狀和問題
1.主要成效。隨著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深入推進和上海金融全球影響力不斷提升,國內外金融機構在上海設立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進程明顯加快。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方面,在金融方面,截至2012年末,在滬銀行類功能性總部持牌專營機構總計七大類12家,非持牌專營機構達到34家。其中,大型商業銀行第二總部持續推進,繼中國銀行率先在上海設立人民幣交易總部之后,中國建設銀行(上海)中心揭牌成立。外資銀行機構數量也占全國一半以上。在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方面,上海積聚了海通證券、國泰君安、財富里昂、海際大和、東方花旗等證券公司,以及光大、國投中谷、新湖等期貨公司總部。全國161家期貨公司中28家期貨公司在上海設立總部,占總數的17.4%。在保險業金融機構方面,太平洋保險、中國大地財險、海爾紐約人壽保險、勞合社再保險(中國)、丘博保險(中國)等保險公司總部,以及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落戶上海。在新型金融機構方面,集聚了中銀消費金融、農銀金融租賃、交銀金融租賃、上汽通用汽車金融、紐銀梅隆西部基金、弘毅跨境投資基金、方源資本等新型金融機構總部或業務總部。在金融監管和市場功能機構方面,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中國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中國銀聯等金融機構落戶上海。
2.基本特點。一是外資或合資金融機構總部集聚特征明顯。截至2011年末,累計有25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來滬設立機構,機構數量占全國一半以上,資產規模占全國48.8%,從業人員占全國逾40%。二是金融機構總部能級不斷提高。眾多國內外金融機構將中國、大中華乃至亞太總部設在上海,并不斷升級總部管理權限和擴大業務范圍。如花旗銀行除了將中國總部設在上海,在亞洲新設的首個亞洲拉美貿易服務處也落戶上海。三是金融機構總部輻射帶動效應較強。如中國銀聯總部落戶上海,充分發揮組織樞紐作用,推動了支付產業資源和大批的金融、芯片技術和IT人才向上海集聚。四是各類新型金融機構集聚速度加快。近年來,金融租賃、消費金融、科技銀行、基金管理、股權投資、資信評級、第三方支付、小額貸款、融資擔保、村鎮銀行、企業財務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加快向上海集聚。五是金融機構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區并逐步向擴散。金融機構總部目前主要集中在陸家嘴金融城、外灘金融集聚帶等中心城區。隨著中心城區商務成本不斷提升,新型金融機構和傳統大型金融機構的金融后臺服務機構向城區集聚。
3.主要問題。一是缺乏明確的認定標準和統一的統計口徑。全市層面目前還沒有制定專門關于金融機構總部認定的明確標準,導致目前沒有統一規范的金融機構總部統計口徑和準確的金融機構總部數據。二是金融機構總部數量和能級與國內外金融中心城市差距較大。與紐約、倫敦等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相比,上海集聚的金融機構無論是數量還是能級都相差甚遠。與國內其他城市相比上海也不占有明顯優勢,國家級的金融監管決策機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金融集團企業總部大多集聚北京,且面臨著深圳、天津等的激烈競爭。三是政策扶持和配套體系還不完善。調研中普遍反映比較突出的是與人才引進相關的戶籍、住房、醫療、子女教育、出入境等問題。目前的人才政策針對企業高管居多,核心專業人才和一般金融人才難以享受。由于供給能力有限,引進人才在享受住房、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實際效果也不甚理想。四是政府服務意識和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調研發現,政府在政策宣傳和主動對接企業上做的不夠,很多被訪企業都反映對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如何享受這些政策、應該找誰辦理等方面都不太清晰,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策的落地和惠及面。五是金融制度環境對引進金融機構總部形成一定制約。在金融國際化程度、金融會計準則體系、金融人才數量、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稅收制度、信用體系建設等軟環境方面的不足制約了外資金融機構總部落戶。六是上海商務生活成本不斷攀升給企業經營帶來較大壓力。隨著上海城市建設不斷加快,寫字樓租金、人力資源和生活成本不斷上漲,給企業帶來較大壓力并導致很多企業向外轉移。
三、加快上海集聚總部型功能性金融機構的對策建議
1.明確金融機構總部認定標準。(1)明確總部型功能性金融機構的范圍。建議將銀行(含商業性銀行、政策性銀行、村鎮銀行和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股權投資機構(含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貨幣經紀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集團財務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支付公司、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等各類中外資營利性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監管機構、金融市場功能機構、國內外金融組織和金融研究機構等非營利性金融機構都納入本市總部認定范圍。(2)明確總部型功能性金融機構的認定條件。由于金融機構類型復雜多樣,在資產規模、業務性質、組織架構、稅收貢獻、企業人數等方面差別較大,不宜采取統一的總部認定條件。對于營利性的金融機構,建議針對金融細分行業(如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信托類、基金管理公司類、股權投資機構類等)的特點選擇不同的認定條件,如注冊地、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管理基金規模、市外下屬企業或機構數量、納稅額等指標。對于非營利性的金融機構,可綜合考慮功能屬性、管理級別、社會影響力、行業地位等,由有關部門進行專門認定。(3)針對不同總部級別制定差異化政策。明確各類金融機構不同總部級別(全球性總部、亞太區或亞洲區總部、中國區或大中華區總部、地區性總部)的認定條件,并給予差別化的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總部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升格總部級別和擴大管理權限,并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資助。(4)合理界定現有金融機構總部和新設立金融機構總部。在加大對新注冊和新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扶持的同時,要繼續保持和完善對現有金融機構總部特別是本地金融機構總部的扶持,保持政策的銜接性、長期性和有效性,特別是要根據企業生命周期不同發展階段的特殊需求進行針對性的扶持,防止現有金融機構總部外遷。妥善設定現有金融機構總部和新設立金融機構總部劃分的時間節點。(5)明確金融機構總部的認定機構和程序。金融機構總部認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企業自愿、政府審核、社會公示、動態管理。建議在全市層面成立金融機構總部聯合認定小組,由市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金融機構總部的認定和受理工作,定期召開總部認定工作會議。建立健全申報、受理、審查、復核、公示、頒證、考核、統計等制度,明確辦事流程,確定最長申報審批時限。(6)加強金融機構總部統計工作。要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總部統計體系,建立金融機構總部企業統計報表制度,構建屬性指標(如登記注冊所在地、登記注冊類型、行業類別、總部類型等)和數量指標(如機構數量、從業人數、營業收入、資產總計、增加值、利潤總額、上繳稅金等)等分類統計指標,建立金融機構總部數據庫,經認定的金融機構總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破產、解散、撤銷、遷移等重大調整的,要及時進行統計、分析和上報。本文來自于《經濟師》雜志。經濟師雜志簡介詳見
篇10
【論文關鍵詞】關聯企業轉讓定價管理難題對策
轉讓定價是關聯企業相互之間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無形資產的價格和提供貸款的利息而制定的。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東部沿海地區積累了大量的資本和經營經驗,投資呈現多地域化和多形式化。大量的內資關聯企業應運而生,它們利用各地區稅收政策的差異,制定轉讓價格來避稅,降低整體稅負,給地方稅收管理帶來很大難題。
一、關聯企業的界定
關聯企業的界定是轉讓定價稅制的起點。《聯合國范本》和《經合組織范本》都把管理、控制和資本作為認定關聯企業的依據。在這兩個范本的基礎上,各國又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對關聯企業的認定做出了具體規定。
(一)我國的《公司法》未列有關于關聯企業的條款。而《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關聯企業是指與企業有以下之一關系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對此作了進一步說明:“1.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25%或以上者;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3.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4.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6,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的;8.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包括家族、親屬關系等。”近年來,從福建省地稅局稽查部門房地產行業等涉嫌避稅案件稽查可以看出,一些企業就是通過關聯企業開展避稅活動。
(二)美國對關聯企業的認定有如下特點:1.采用的標準:以有關各方的共同經營為標準,強調的是“控制”的“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2.立法形式:對關聯企業的認定只做出了原則性的表述,而把相當的權限賦予了財政部長及其授權人員。只要在實務中存在轉讓定價,稅務部門即可根據稅法做出存在控制關系的假設,若納稅人不服的,可以提出反證據,承擔舉證責任。3.適用交易對象:轉讓定價稅制的適用對象包括國內交易和國際交易。
可以看出,我國對關聯企業的認定是在原則性規定的基礎上又使用了實例列舉法,立法的初衷主要是針對跨國關聯企業,同時也適用于內資關聯企業。在實務中,稅務機關更關注跨國關聯企業,而內資關聯企業的轉讓定價問題由于起步較晚,數額也較前者要小,往往容易被忽略。
二、關聯企業轉讓定價給地方稅收管征帶來難題
轉讓定價避稅是關聯企業之間在經濟業務往來中,不是按獨立企業(非關聯企業)之間的正常市場交易價格進行交易,而是以人為確定的內部價格進行結算,通過轉移收入、利潤而人為地安排某地公司盈利或虧損,以此來減輕或解除公司總體稅收負擔。
(一)內資關聯企業制定轉讓定價的動機
1、可以減少或拖延交納企業所得稅。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同時又規定兩檔照顧性稅率,即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減按18%的稅率征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減按27%的稅率征收。關聯企業可以通過轉讓定價,使內部企業降低應稅所得額到適用較低稅率的檔次,還可以通過轉讓定價推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即貸款的支付時間)。
2、可以免征或少征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最低稅率30%,最高稅率60%。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含20%)免征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納稅人通過轉讓定價,內部轉移利潤,達到少征或不征稅。
3、關聯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實現整體稅負最小。關聯企業利用國內高稅區與低稅區的稅制和稅收優惠差異,減少高稅區的稅收壓迫,在稅收上避重就輕,達到整體稅負最小。我國各地區在稅收優惠、是否開征可選擇的稅種、幅度稅率的選擇和具體的征管方式上有很大差異,對關聯企業避稅是很大的激勵。
(二)轉讓定價的形式多種多樣,給地方稅收管征帶來很大困難。
1.有形財產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包括機器設備和生產線)的轉讓實行“低進高出或高進低出”,把收入盡量轉移到稅負低的企業,而把費用盡量轉移到稅負高的企業。地稅機關雖可以根據新《征管法》規定關聯企業可以按照獨立企業之間作價以及再按銷售給無關聯的第三者價格進行調整,但很多企業定價調整沒有參照標準,現行稅法對轉讓定價調整還沒有比較切實可行的規定,在實際中難以操作。例如目前一些制藥企業就利用其制造原材料定價的復雜性、稅務機關掌握市場藥價的困難,對原材料、半成品的轉讓實行“高進低出和低進高出”辦法進行避稅。又如房地產交易,每個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房產是獨一無二的,雖然相同地段相同類型相同結構的房產可供參照,但這種參照標準不是唯一的,因為房產價格除了地段、類型和結構影響外,還受地價、開發成本等房產自身因素的制約。
2.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無形資產故意將土地使用權在關聯企業間轉讓,就是比較典型的轉讓定價行為,地稅機關一般很難察覺和進行調整。如:福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政府劃撥地使用權,又將該塊地轉讓到其全資子公司名下開發房產,增值額在土地增值稅免征范圍,規避土地增值稅的征收。
3.勞務費用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經常發生內部互相提供勞務,如果將大量勞工費轉移到一家公司的賬上,致使這家公司出現虛虧實盈,就可免納所得稅,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還可以用今后五年的利潤來彌補這項虧損。
4.固定資產租賃的轉讓定價。關聯企業之間還經常發生固定資產的租賃,租賃不僅具有融資的作用,還可以用來避稅。例如高稅區的公司借入資金購買機器設備,以最低價格租給低稅區的關聯企業,后者再以高價租給另一高稅區的關聯企業,就可以利用租賃費可在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額中扣除的規定實現避稅,減少籌資成本。例如廈門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了規避稅收政策,將原本屬于租金的收入以物業管理費的名義收取,造成租金偏低,與同檔次寫字樓租金相差達42.8%,由于租金以管理費的名義收取,造成其收取的物業管理費偏高,是同檔次寫字樓的2.29倍。
5.金融方面的轉讓定價。(1)關聯企業之間提供貸款的利率高于或是低于市場利率;(2)資本弱化,即在企業資本結構中減少自有資本的數量而增加貸款的數量,從而增加利息的扣除;(3)關聯企業之間的短期資本融資,如購貨方延期支付貨款的時間超過商業慣例卻不按市場利率支付利息;或是供貨方向分銷商提供短期資本供進貨周轉,未按市場利率收取利息;或是由上級公司擔保取得第三者貸款,下級公司未支付正常的擔保費用等。(4)長期金融領域也常常容易發生轉讓定價,如抵押貸款、融資租賃等。
三、內資關聯企業通過轉讓定價避稅的危害與對策
(一)據估計,跨國關聯企業避稅每年給我國造成的損失在300億元以上,已經成為近期稅收工作的焦點。我國內資關聯企業轉讓定價避稅的問題同樣不容忽視,隨著我國經濟的繼續發展,對外經濟交流的進一步增多,這種避稅現象將會急劇擴大化和復雜化,其危害性是非常嚴重的。
1、關聯企業通過制定轉讓定價,降低其整體稅負,侵蝕了國家的稅收收入。我國各地區各行業的稅收優惠繁多冗雜,使得轉讓定價避稅非常容易實現,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大量流失。
2、造成同地區、同行業的企業稅負不均,不利于公平競爭。同地區、同行業的企業本應適用同樣的稅收政策,但是由于轉讓定價的存在,不同關聯企業之間、關聯企業和非關聯企業之間的實際稅負差別很大。
3、由于各地區的稅收優惠不一致,稅收收入由高稅負地區流入低稅負地區。改革開放以后,國家對東部沿海地區制定了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東部企業到中西部投資,利潤卻通過轉讓定價轉移到東部納稅。中西部地區資源遭到掠奪性開采,環境被破壞,社會成本和公共財政支出劇增,卻沒有得到相應的稅收補償,而東部地區沒有付出成本卻坐享其成,嚴重惡化了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失衡。實行西部大開發戰略后,國家對西部地區也制定了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中部地區腹背受敵,形勢更為嚴峻。
4、造成非正當競爭,容易孳生壟斷。關聯企業通過轉讓定價操縱商品價格,使某一內部企業能以低于當地市場價的價格出售商品,或通過轉讓定價虛增某一內部企業利潤,扭曲其他企業對其信譽判斷,誤導消費者,將非關聯競爭對手擠出市場。
5、不利于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發揮。關聯企業通過轉讓定利潤流入國家鼓勵和照顧的低稅率行業,違背了稅收優惠的初衷。
由于轉讓定價的過度使用侵蝕了國家的稅收,還帶來巨大的負的外部效應,不利于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對轉讓定價進行調整,是各國稅制的一貫做法。
(二)我國的反避稅工作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然而避稅和反避稅之間的斗爭仍然任重而道遠。我們應該借鑒國際做法,吸收跨國關聯企業反避稅的經驗,完善內資關聯企業的轉讓定價稅制。
1、強化立法,完善法律法規:(1)修改我國《公司法》,增加有關關聯企業的條款,規定關聯企業在注冊登記時須予以申報,確認其身份。(2)修改稅法有關關聯企業認定的條款,以股權占有標準和業務上或組織上的實際聯系標準為主,輔以有關各方共同經營結果標準,既可以減少稅務執行上的隨意性,又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主動性。(3)進一步細化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對關聯企業提供虛假資料、稅務機關介入和處罰的權限、稅務機關違法或不當執法侵犯企業自等行為的判斷標準和處罰措施,既防止企業自的濫用也防止稅收執法權的濫用。(4)對我國現行繁多冗雜的稅收優惠進行清查整理,廢除不合時宜、不利征管、不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稅收優惠,提高避稅的難度。
2、嚴格執法,維護稅收法律剛性:(1)提高稅務機關對內資關聯企業的轉讓定價問題的重視,不能對跨國關聯企業一邊倒,要堅持內外“兩手抓,兩手都要硬”。(2)在內資關聯企業試點推行預約定價協議。預約定價是目前國際上監控轉讓定價較先進的方法,其最核心的原則是企業通過與稅務機關進行協商討論,預先確定雙方同意的轉讓定價原則,從而降低關聯企業日后受到轉讓定價調查的風險。(3)嚴格執行《會計準則一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特別是大型和上市內資關聯企業年報,對不予披露、披露不足者進行重點審計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