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量關系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20 14: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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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論文摘要:通過對該縣樹種資源系統調查研究,篩選出了分布于該縣天然生長的珍稀和優良鄉土樹種資源,并對其生物生態學特征進行了研究。
種質是指親代通過有性生殖過程或體細胞直接傳遞給子代并決定固有特性的遺傳種質基因。林木種質資源是指林木種及種以下分類單位具有不同遺傳基礎的林木個體和群體的繁殖材料總稱[1]。而野生珍稀樹種與優良鄉土樹種資源則是當地經天然篩選而保留的優勝者,是構成林木種質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良種繁育的優質原始材料,是林業生產力發展的基礎性和戰略性資源,研究開發和保護利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自然概況古浪縣處蒙新、青藏、黃土三大高原交匯地帶,由于地球內引力的造山作用和地球外引力的風蝕沖刷作用,形成了不同類型的地貌景觀,南部發育為綿綿祁連山脈,中南部為丘陵溝壑區,中北部則為傾斜的沖積、洪積平原,北部演化為騰格里沙漠。
2調查方法根據古浪縣地理,氣候等自然環境,分南部祁連山區、中部綠洲平原區和北部騰格里沙漠區,采用線路調查,走訪調查與重點調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系統調查,將調查結果整理鑒定后編寫了《古浪縣樹種資源》成果報告,在此基礎上進行古浪縣珍稀樹種與優良鄉土樹種資源研究。
3分類及適應性、適用性研究古浪縣山、川、沙三塊具復雜的地理、地貌景觀和嚴峻迥異的氣候環境蘊育了豐富的優良樹種。據其生態學、生物選特征及分布狀況研究并確定篩選出本縣珍稀樹種與優良鄉土樹種。共篩選出珍稀樹種5科6屬8種,優良鄉土樹種11科18屬23種。
3.1珍稀樹種種資叉子圓柏(柏科,圓柏屬):匍匐灌木,喜光,耐干旱瘠薄,常生于多石的陽坡,隨云杉林而分布,在林緣形成稠密的地被,對保持水土涵養水源有極好的作用,亦為城鎮綠地綠化的優良樹種,古浪縣僅分布于昌嶺山林區,南部祁連山區有極少分布。
祁連圓柏(柏科,圓柏屬):常綠喬木,喜光、耐旱、耐寒、耐瘠薄,抗風力強,對土壤條件要求寬,幼樹耐庇蔭。為優良的保水固土、通道、園林綠化樹種,昌嶺山林區有少量分布。
刺柏(柏科,刺柏屬):常綠喬木,耐蔭、耐干旱瘠薄,根系發達,苗木栽植成活良好。為園林綠化和通道綠化的優良樹種,本縣僅見昌嶺山林區有少量分布。
杜松(柏科,刺柏屬):常綠喬木或灌木,耐蔭、耐干旱瘠薄,根系發達生于針葉林中,為園林綠化和通道綠化的優良樹種,本縣僅見本縣僅見昌嶺山林區有少量分布與刺柏伴生。
沙冬青(碟形花科,沙冬青屬):灌木,常綠闊葉,為常綠超旱生樹種,喜沙礫質土壤或薄層覆沙礫石質土壤。本縣僅見本縣僅見昌嶺山余脈丘陵地帶有極少分布,為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裸果木(石竹科,裸果木屬):半灌木,喜光、耐旱、耐寒、耐瘠薄、耐沙埋、耐高溫抗旱性極強,生于石質山坡、洪積扇、山溝、沙漠、戈壁。本縣騰格里沙漠深處有極少分布。為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綿刺(薔薇科,綿刺屬):小灌木,喜光、耐寒、耐瘠薄、抗旱能力極強,在極端干旱條件下處假死狀態,生于石礫山坡,沙前戈壁,本縣騰格里沙漠前沿戈壁有極少分布。為保水固土、固沙造林優良樹種,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旱榆(榆科,榆屬):落葉喬木,喜光,耐干旱,耐寒冷,為干旱地區造林樹。本縣僅見昌嶺山林場石礫旱陽坡少量天然生長,可作固沙造林用。
3.2優良鄉土樹種資源
油松(松科,松屬):喬木,喜光,適于干冷氣候,在酸性、中性或石灰性土壤上均能生長,不耐水澇,不宜在鹽堿地生長。較耐干旱瘠薄,土壤過旱生長緩慢,生長速度中等。適于水涵林、通道、城市綠化栽植。
青海云杉(松科,云杉屬):常綠喬木,喜光、耐寒、耐旱;對土壤要求條件寬,生長快;大苗移栽成活率高。為優良的水涵林、保水固土、農田防護林及“四旁”綠化樹種。
側柏(柏科,側柏屬):喬木,喜光,干冷及暖濕氣候均能適應,對土壤條件要求不嚴,微酸性、酸性土、中性土、微堿性土、石灰性土均能生長,且石灰性土生長良好。能耐瘠薄條件,生長緩慢,種子繁殖。不耐風蝕,在風蝕環境下易風干。為優良的水涵林、城市綠化栽植樹種。
草麻黃(麻黃科,麻黃屬):草狀小灌木,喜光,抗旱、抗寒,耐瘠薄,耐鹽堿,種子繁殖。育苗及苗木移植成活率較高。為固沙、藥用栽培的優良樹種。
白榆(榆科,榆屬):落葉喬木,喜光,耐嚴寒,能耐-40℃低溫,耐干旱,對土壤適應范圍寬,生長快,萌芽力強。為“四旁”綠化、防風固沙優良樹種。
銀白楊(楊柳科,楊屬):落葉喬木,深根性、耐寒、耐旱、稍耐鹽堿,生長快,萌蘗力強,抗風,抗病、蟲能力強。為農田林網、固堤護岸、水土保持、“四旁”綠化的優良樹種。
山楊(楊柳科,楊屬):喬木,喜光,耐寒、耐干旱瘠薄,對土壤條件要求不嚴,根萌、分蘗能力和天然更新能力強,為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的重要樹種之一。
小葉楊(楊柳科,楊屬):喬木,喜光,不耐庇蔭,耐旱、耐寒,能忍受40℃的高溫或-36℃的低溫,沙壤土、輕壤土、黃土、沖積土、灰鈣土均能生長,根系發達萌芽力強,生長快,耐干旱瘠薄亦抗風耐風蝕。為“四旁”綠化、涵水固土、防風固沙的優良鄉土樹種。
垂柳(楊柳科,柳屬):喬木,喜光,適應性強,喜水濕,較耐寒。根系發達,生長迅速,為“四旁”造林和平原綠化的優良樹種之一。
旱柳(楊柳科,柳屬):喬木,喜光,抗寒、喜濕潤,不耐庇蔭,壽命50~70年,對土壤要求不嚴,通氣良好的沙壤生長迅速。根系發達,側根與須根密集如網,枝干萌芽力強,固土能力強,較耐干旱,抗風,不怕沙壓。為水源涵養、保持水土、防風固沙、用材林的優良樹種。
秋子梨(薔薇科,梨屬):落葉喬木,喜濕潤、耐庇蔭、抗嚴寒、耐瘠薄,適于“四旁”栽培。
楸子(薔薇科,蘋果屬):小喬木,適應性強,抗寒、抗旱、耐濕、耐瘠薄。為蘋果良種砧木或特色經濟林樹種。
紅砂(檉柳科,紅砂屬):小灌木,喜光、耐寒、耐干旱瘠薄,抗鹽堿能力極強,為強旱生泌鹽植物,有重要的特種用途價值。
多枝檉柳(紅柳)(檉柳科,檉柳屬):灌木或小喬木,喜光、抗旱、抗寒、耐鹽堿、耐土壤貧瘠、萌芽力強、耐沙埋。為防風固沙造林、荒山造林及信道綠化的優良先鋒樹種。
西北沙柳(楊柳科,柳屬):灌木,喜光、耐旱、耐寒、耐鹽堿、耐風蝕、沙壓,根系發達,生長迅速,枝條柔韌細長,為防風固沙的優良樹種。
黃柳(沙柳)(楊柳科,柳屬):灌木,喜光,抗旱,抗寒,根系發達,生長迅速,耐沙埋,萌芽力強,為固沙造林樹種。
紅刺玫(薔薇科,薔薇屬):灌木,喜光、喜濕,根蘗性強,耐旱、耐寒,對土壤條件要求寬,亦作水土保持、護坡固土、觀賞栽植樹種。
西北子(薔薇科,子屬):灌木,喜光、耐寒,中度耐蔭,對土壤要求寬,耐瘠薄干旱。為優良保水固土的樹種。
花棒(蝶形花科,巖黃屬):落葉大灌木,喜光、抗旱、抗寒、耐瘠薄、抗風蝕、耐沙埋、萌芽力強,根系極為發達,生長迅速。為優良的防風固沙栽植樹種。
檸條(蝶形花科,錦雞兒屬):灌木,喜光,根系發達,防蝕保土能力強,分枝稠密,萌芽能力強,沙埋后發生不定根。為防風固沙或水土保持林重要樹種。
沙棗(胡頹子科,胡頹子屬):落葉灌木或小喬木,喜光、耐干旱、耐沙埋、耐鹽堿、瘠薄,對土壤、氣候適應性強,為優良的固沙、水涵樹種。
沙棘(胡頹子科,沙棘屬):落葉灌木或小喬木,喜光,抗寒,耐風沙及大氣干旱;對土壤要求寬,既耐水濕鹽堿,亦耐干旱瘠薄,生長快,根系發達。為優良的水涵、固沙林樹種。
唐古特白刺(蒺藜科,白刺屬):落葉灌木,喜光、抗干旱、抗鹽堿、耐沙埋,適應性極強,具假死性。為優良的防風固沙、保水固土、改良土壤的優良灌木植物。
4建議加強科學研究,合理保護、開發、利用珍稀和優良鄉土樹種資源,促進生態建設多、快、好、省發展。
篇2
關鍵詞:自動變頻;節能節水;灌溉系統;研究
目前全球淡水資源日趨緊張,在我國有很多地方農田和生活用水緊張的情況相當嚴重,有的已出現斷水現象,因此節水問題已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的嚴重問題。
早在1997年,在桐鄉市政府支持下,經市水利勘測設計所設計并在河山含村示范區等地建成低壓地下管道灌溉試點工程,由于田間用水量變化大,為了解決水量流量的實時調控,泵站的出水池新建了高大的蓄水池,蓄水池內安裝了液位控制器,串接于電機控制柜的控制回路中,初步解決了用水量、出水量的實時調控。“液位自動控制節水灌溉系統”于1998年獲浙江省水利廳科技進步三等獎,2004年獲浙江省水利廳優秀工程設計獎。2005年秋,桐鄉市水利局在石門鎮民豐村明渠灌溉的廟橋浜泵站試用手動變頻調速控制水泵運行,取得較好地效果,受到當地群眾的高度贊譽。
一、“自控變頻節能節水灌溉系統”的總體設計
一是引入變頻調速技術、壓力傳感技術、可編程控制技術于農田灌溉。由變頻器、壓力變送器、壓力顯示器、可編程控制器、可編程時控器、相序保護器和空氣開關、斷路器、交流接觸器、時間繼電器、熱繼電器、按鈕、指示燈、儀表等電器集成(均為國產)的智能型自動控制柜“自控變頻節能控制柜”,作為“自控變頻節能節水灌溉系統”的指揮中心,能根據田間用水量的變化,自動變頻調速調節水泵出水量,自動進行工頻變頻切換和單泵雙泵切換,自動按設定時間開機停機。在泵站建設中,針對平原水網地區泵站規模較小的特點,采用了涵洞式引水道、豎井式水泵室,使引水道和水泵井四周的土壓力相互平衡,比傳統的開敞式引水道有限地節省了工程量,減少了土方開挖和回填土,方便了施工。
二是將“液位自動控制節水灌溉”中的高蓄水池,改為較小的地下壓力水池,建在泵房地面之下。既節省了工程量,又減少了耕地占用。水池壁上預埋安裝壓力變送器和水位觀察管的鍍鋅鋼管,水池邊上設置調壓溢流管。選用專門為本地區低壓管道灌溉研制且不需要加引水、適于自動開機的HDB系列導葉式混流泵。用UPVC雙壁波紋管作為地下管道,用鋼筋混凝土預制接頭,施工方便,漏水少,管壁糙率小。干管和部份支管的進口處安裝蝶閥控制,部份渠尾設置調壓管。用專利產品、工程塑料制造的FN-150(100)農田灌溉節水閥作為田間放水閥,使用壽命長,不需維修,可做到滴水不漏。一只放水閥控制面積約5畝左右。
二、關鍵設備“自控變頻節能控制柜”的原理和工作過程
田間用水量的信息,通過管網壓力的變化,傳遞到壓力水池中,壓力水池中安裝的壓力變送器,把壓力信號變成電模擬量,輸入變頻器控制回路,變頻器根據輸入的模擬量,自動將連接水泵電機的主回路的交流電頻率變化,使管網壓力不斷向設定的“控制壓力”接近,達到恒壓供水。從而使水泵根據田間用水量自動調節供水量,達到節水節能目的。一個泵站安裝兩臺水泵,為了節省投資,采用一臺變頻器控制兩臺電機,由于田間用水量的變化涉及到單泵供水或雙泵供水,需單泵雙泵切換和工頻變頻切換,用可編程控制器設定條件進行控制,還要設置“最高壓力”、“最低壓力”等參數。
控制柜的電路,有變頻器-電機主回路和控制回路兩大部份,控制回路有壓力變送顯示電路、可編程控制器外接電路、可編程時控器外接電路、變頻器外接電路、交流接觸器互鎖電路、手動控制電路、電機工況顯示電路、直流電源外接電路等,另外還設置了相序保護器、熱繼電器等。
控制柜的工作過程,以一臺變頻器控制兩臺電機的控制柜為例。首先合上電源空氣開關,接通電源,按照“自控變頻節能控制柜使用維護簡要說明”在變頻器控制面板上設置好“控制壓力”,在壓力顯示器上設置好“最低壓力”、“最高壓力”,在可編程時控器上設置好開機停機時間(或在時間繼電器上設置好停機時間),把“功能轉換旋鈕”旋到“自動”,然后即可正常工作。其工作過程為:
當到達時控器設定的開機時間,如果壓力變送器檢測到的壓力低于“最低壓力”,1號機組(兩臺機組中功率較大的一臺)首先變頻軟起動,可見壓力顯示器中數值逐漸上升,水位觀察管中水柱同步上升,如此時田間用水量不多,一臺水泵水量已夠,則壓力上升到“控制壓力”以上,變頻器即自動降頻,壓力降低到“控制壓力”以下,變頻器即自動升頻,使水泵保持恒壓供水,田間用水量的變化反映在水泵轉速的變化上。
如果田間用水量逐漸增加,1號機組的出水量不夠了,此時盡管電機以最大頻率即50Hz運行,但壓力顯示器中數值還是逐漸下降,待下降到設定的加泵壓力即“最低壓力時”,控制柜等待五分鐘,如果不是特殊的波動造成,五分鐘的壓力都低于最低壓力,此時才將1號機組自動轉為工頻運行,將2號機組自動變頻軟起動,可見壓力顯示器中數值逐漸上升,如此時兩臺水泵供水量已夠田間用水,則壓力上升到“控制壓力”后,即保持恒壓供水,田間用水量的變化反映在2號機組轉速的變化上。如果田間用水量繼續上升,兩臺水泵的供水量也不夠了,盡管兩臺水泵都以最高頻率50Hz運行,供水壓力還是逐步下降,此時,應關閉或調小部份節水閥,用水量減少到二兩臺水泵供水量以下,供水壓力就會恢復到設定的“控制壓力”。
如果田間用水量逐步減少,管道和壓力水池中的壓力會稍微上升,正在變頻運行的2號機組轉速隨即降低,水泵出水減少,以保持恒壓供水。如果田間用水量進一步減少,小于1號機組的出水量,但仍大于2號機組出水量,當供水壓力超過設定的“最高壓力”,這時首先將正在工頻運行的1號機組自動停機,然后自動將正在變頻運行的2號機組轉成工頻運行,再自動變頻軟起動1號機組。如果田間用水量進一步減少,小于2號機組的出水量,這時即使1號機組頻率和轉速降到最低,水池壓力還是超過“最高壓力”,則正在工頻運行的2號機組自動停機。如果田間用水量再進一步減少到接近于零,則1號機組以最低頻率(設置為15HZ)運行,使管道壓力保持一定數值,以備田間可以隨時用水。
可編程時控器到達設定停機時間,正在變頻運行的1號機組變頻軟停機。也可以將“功能轉換旋鈕”從“自動”轉向“停止”。如果按下“緊急停車按鈕”,任何情況之下,兩臺機組都會立即停機。
三、該系統的改進意見
任何技術都是在不斷改進的,“自控變頻節能節水灌溉系統”也是在綜合許多先進技術的基礎上改進的,今后也將隨著技術的發和進步不斷改進。經過一個灌溉季節的實踐,筆者認為應對系統做如下改進:
一是對于只有一臺水泵的泵站,可以利用變頻器內置簡易PLC編程控制,可降低控制柜造價。
二是對于只有一臺水泵的泵站,可以取消壓力水池,以進一步降低泵站造價,逆止閥、調壓管仍舊保留。對于兩臺或兩臺以上水泵的泵站,壓力水池還是需要的。
三是針對現有泵站管理人員文化程度偏低的現象,建議今后選配泵站管理人員時,最好文化程度能在初中以上,便于熟練掌握控制柜各種功能的應用,最大限度地發揮先進設備的功能。
篇3
關鍵詞:路橋;施工;項目管理;存在問題
近年來我國大規模進行高速公路建設由于高速公路具有通行能力大,行駛速度快等特點,這對我國路橋基礎設施的建設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針對這一情況,我國路橋工程在近年來的施工項目不斷增加,以此緩解公路交通面臨的緊張局面。如何找到這些病害形成的原因,并有針對性的采取一些技術措施加以防治,是我們公路施工管理的一項重要責任。“進度、質量、安全、資金”,作為影響路橋施工質量與施工壽命、維護費用的關鍵,路橋施工技術管理與質量控制是路橋建設管理工作的關鍵,同時其還是現代路橋施工企業在巨大的市場空間中贏得市場競爭的關鍵。根據現代路橋施工管理研究結果以及實際應用效果分析可以看出,只有科學的施工技術與質量控制才能有效的達到路橋工程施工質量提高的目的、達到施工企業管理工作的最終目的。按照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和“安全發展”、“以人為本” 的安全理念,施工安全工作更是重中之重。
1 路橋項目管理的基本現狀
我國路橋行業在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才真正實行項目管理,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取得較大的進步。但是,總的來說,其管理水平與現實發展間還存在較大差距,亟待提高。近年來,公路橋梁工程質量事故較多,施工工期拖延較普遍,施工利潤普遍不高。重大的工程質量事故不僅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同時也給路橋施工項目管理敲響了警鐘。這些事故無一例外都與項目管理有關,都是由于項目管理不善抑或管理不規范造成的。當前,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施工流程存在較多的浪費、項目采購管理落后等問題在路橋施工項目過程中較為突出。
2 路橋施工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施工流程存在較多浪費
我們知道,施工流程是指施工的各個過程,即多組連續活動。根據價值流的定義,價值流是指企業運轉從開始到結束的多組連續活動,這些活動共同為顧客創造價值。顧客可能是外部的顧客,也可能是價值流內部的最終使用者。如果流程中的某個活動沒有為外部或內部顧客創造價值,則被視為浪費。而在目前的路橋施工中,施工流程存在著較多的這種浪費現象。
2.2 項目采購管理落后
項目采購管理是路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項目建設全過程有著密切的聯系,是保證項目順利進行的物質基礎。采購管理涉及的物資品種極多、技術性強、工作量大,同時對其
質量、價格和進度都有著嚴格的要求,并具有較大的風險性。稍有失誤,不僅影響工程的質量、進度和費用,甚至會導致承包單位的虧損。當前,路橋施工項目的采購管理普遍落后,制約了項目利潤的提高,加之在采購中受一些不良社會現象的影響,導致采購的原材料質劣價高的現象頻發,這都是豆腐渣工程產生的直接原因。
2.3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
路橋施工現場是企業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匯集地,也是工程產品最終形成的場所,所以抓好施工現場管理顯得越來越突出重要了。2009年以來,在引入國外先進管理理念的同時,我國路橋項目管理水平得到了不斷的提高。但是,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現象仍較為嚴重,距離創建文明施工現場還比較遠。盡管國家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要求多年,然而,施工現場管理的“臟、亂、差”現象依然存在,是個較為普遍的問題。簡單的說,臟是指建筑現場不整潔,設備面貌不美觀,建筑垃圾堆積較多;亂是指材料亂堆亂放,機械不按規定停放,占用施工場地道路;差是既指現場工作人員工作精神分貌差,工作積極性不強,作業效率不高,又指施工項目給別人的視覺形象差。
3 路橋施工理論指導施工技術與質量控制工作.提高管理效果
3.1 企業全員質量管理教育是推行全面質量管理的首要條件
做好全員質量管理教育,開展QC小組活動,明確QC 小組活動的內容、作用、方法和手段是推行TQC 的前提,使全員正確認識QC小組活動的意義、同時把開展QC小組活動作為加強施工班組建設和企業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以利于企業的決策及企業目標的落實同時開展QC小組活動的目的不僅局限于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而是要著眼于提高企業職工參與管理的意識,以提高職工素質和企業素質。但搞好企業全員質量管理教育必須注意以下問題:第一,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必須掌握原則性、計劃性。第二,全員質量管理教育計劃要有一定的靈活性,要有明確的方針、目標和措施,要結合企業或工程中實際存在的問題,不要搞形式主義,根據開展教育的形式、對象和實際情況不同,靈活運用。第三,明確企業管理體制、質量管理教育、職工教育的三者關系。三者關系是互為制約的,深化企業改革和搞好質量管理教育、職工教育是緊密相連的,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完善企業管理體制。
4.2 搞好全面質量管理的關鍵是領導的重視
篇4
金融發展理論,研究的是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即研究金融在經濟發展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優化金融資源促進經濟增長并實現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最早進行金融發展理論研究應該從銀行出現開始,研究銀行對經濟增長的作用,但是并沒有對金融進行專門研究,只是把金融作為促進交易的工具,直到二戰后,由于經濟發展過程中資金短缺影響到部門國家經濟增長的現象明顯顯現,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開始研究金融在經濟中的作用,也形成了金融發展理論的萌芽。這個階段典型代表是格利、E.S.肖和帕特里克。格利、E.S.肖分別發表的《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方面》和《金融中介機構與儲蓄——投資》專著中提出金融發展是金融機構、金融制度、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的發展,金融的作用的是實現資金的順利流動,將儲蓄轉化為投資資金,從而提高生產資金,提供社會經濟增長。帕特里克(1966) 在《欠發達國家的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中提出需求追隨和供給領先兩個金融問題,金融發展可以是被動的和相對滯后的,也可以是主動和相對先行的。奠定金融理論發展理論基礎的是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一書中創造性的提出金融發展就是金融結構的變化,采用8個指標來度量金融規模和結構,對35個國家98年的數據分析發現,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具有正相關關系。
金融發展理論的建立可以以麥金農和E.S.肖的《經濟發展中的貨幣與資本》、《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兩本書中提出了“金融抑制論”和“金融深化論”,即“麥金農—肖模型”。麥金農認為發展中國家金融市場落后,金融二元結構存在,金融管制嚴重,導致信貸資金得不到有效配置、儲蓄無法有效轉化為投資資金,抑制了經濟增長。肖認為健全的金融發展和良好的經濟增長能夠起到互相促進作用,使金融資源得到進一步的優化配置。
金融抑制論和金融深化論提出后,引起了理論界的研究熱潮,促進了金融發展理論的發展。其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七八十年代,從投資數量、質量等方面對金融抑制和深化論進行深入研究,認為由于受到利率和收益影響,導致資金無法順暢流向投資領域,無法有效配置,所以必須進行金融自由化改革,九十年代后進入了第二階段,金融發展理論在內生增長理論基礎上著重研究金融體系對經濟增長的功能和作用,規范了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解釋,得出了金融發展影響經濟增長的金融內生化的機制作用,提出了金融約束論和金融內生增長論,深化了金融發展理論。
二、經濟增長理論
經濟增長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生產商品和勞務能力的增長,即一個國家或地區潛在國民產量或潛在實際GNP的擴展。(薩繆爾森,1992)經濟增長既可以是國民收入的總產量,也可以是人均國民收入的增加。經濟增長理論是研究解釋經濟增長規律和影響制約因素的理論。
古典經濟學家認為經濟增長的原因有資本、技術、土地、分工。代表性的有古典經濟學鼻祖斯密,他認為促進經濟增長的兩種途徑是勞動數量和勞動效率。
之后不斷有經濟學家研究經濟增長的影響因素,包括了在凱恩斯有效需求理論基礎上哈羅德和多馬提出了哈羅德—多馬模型,成為古典經濟增長理論的典型,該模型認為經濟增長和儲蓄率成正向關系,和資本與產出比成反比關系,資本是經濟增長主要決定因素。但該模型基于儲蓄率和資本與產出比不變的假設,存在缺陷,麥金農對模型進行了修正,認為儲蓄還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之后經濟學家又提出了新古典經濟增長理論,以索洛模型為代表,他認為資本和勞動的增長率、資本和勞動各自的產出彈性以及技術進步決定了經濟增長率,同時技術進步是隨時間變化的。金融的作用仍然沒有提及。20世紀80年代后圍繞索洛模型缺陷,經濟學家開始從技術進步、人力資源等因素研究經濟增長的內生性,以盧卡斯和多馬為代表,盧卡斯批判新古典經濟學模型的封閉性,同時認為技術進步至少部分是是內生的,多馬提出了以規模報酬在外部性和生產中是遞增的,而在新知識創新中的規模報酬是遞減的為假設前提的內生技術創新模型。
三、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相互關系分析
關于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的關系,國內外大量的經濟學家進行了研究,但是都沒有形成一致的結論,研究的成果和結論大體分為以下幾種。
古典經濟學認為貨幣只是促進交易的工具,對生產和經濟增長沒有作用,計量統計中的相關性僅僅是金融對經濟的反映和體現而已。經濟學家托賓和熊彼特從貨幣功能角度認為貨幣的價值儲藏功能和流通功能影響社會儲蓄增加資本,滿足了企業信貸需求,從而促進了經濟增長。經濟學家瓊、羅賓遜等人認為經濟增長促進了金融發展。原因是社會經濟規模的擴大客觀上要求相對應和匹配的金融市場建立,促進了金融的發展。麥金龍則認為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互相促進:良好的金融市場能夠降低投資者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有利于促進社會投資,最終會促進經濟增長,經濟增長客觀上要求與之對應的金融市場建立,促進了金融的進一步發展。凱恩斯和克魯格曼等經濟學家則認為金融領域的過度投機等行為導致了金融風險的產生,有可能影響實體經濟領域導致經濟危機從而影響經濟增長。
國內經濟學家對此的研究結論與國外研究也大體相同。當然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全球和國家級別的層面,基于省內級別層面的研究相對較少。
四、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相互作用機理分析
關于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研究.大家關注的都是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因果關系論證.而較少關注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是如何相互影響的.即二者之間的作用機制問題。所以其作用機理分析主要是研究金融發展和經濟增長的變化規律,分析內在作用機制。即研究金融功能如何促進經濟增長,金融增長又如何促進經濟增長的。
金融機構可以以專業化和規模化的優勢幫助金融交易雙方降低信息不對稱和交易費用所導致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風險,從而提高經濟運行效率,通過金融市場幫助資金流向具有發展潛力的領域和單位,優化了資源配置,促進了經濟增長。也正是由于金融系統規避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特點,金融市場的機構和制度可以以其專業化和嚴格的審查幫助儲戶分散和降低風險,增加儲蓄,同時幫助投資者提供長期流動性使企業獲得資金,高效促進社會資金流向投資領域促進經濟增長。為了降低交易和信息費用,金融市場會在專業化和技術創新上下工夫,促進了技術進步和交易工具創新,使金融交易更加高效,加速資金流動促進經濟增長。由于金融市場的存在和參與,金融制度加強了對公司的監督和監管,避免了委托風險和道德風險,改善公司治理,促進資本更快積累和長期增長,最終促進經濟的長期增長。根據亞當斯密的古典經濟增長理論,一國經濟的長期增長取決于資本的投資效率、儲蓄率以及制度安排,金融系統通過上述資源配置、降低風險和交易成本、增加儲蓄、創新交易手段和改善公司治理等功能最終影響經濟增長。
經濟增長發展到一定的階段才出現了社會分工,金融便是社會分工的結果。經濟不發達階段,社會分工水平不高,阻礙了金融的發展。經濟增長促使社會分工水平提高,生產效率提高財富增加,商品價格下降,增加居民儲蓄,同時,專業化水平提高增加了商品交易數量、交易種類和交易方式,要求相應的金融服務。經濟增長從供給和需求兩方面要求相對應的金融發展。(作者單位:1. 貴州商業高等專科學校;2. 貴州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胡琳,湖南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關系實證研究[D],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12年碩士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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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電子商務應用對企業績效影響的實證研究是近幾年迅速發展的研究領域之一。就研究角度而言,電子商務可從電子商務活動、資源和能力、電子商務應用驅動因素,以及戰略聯盟對企業績效的影響等四個方面,對國內外數據庫相關文獻進行歸納總結,并應深入分析中介變量中電子商務應用與企業績效關系中的作用。
關鍵詞:電子商務應用;企業績效;實證研究
電子商務應用實際上就是一個融合了企業內部業務流程并拓展到企業邊界之外,與供應商(合作伙伴的一種)、渠道商、客戶、合作伙伴,以至競爭者的外部業務流程集成為一體的復雜體系,是由信息技術和通訊網絡實現的電子化的業務流程(劉璞,2007)。從企業開始應用電子商務的那一天起,企業家和學者們就沒有停止對電子商務如何為企業創造價值的研究。Devaraj和Kohli(2003)把“抓住信息技術的實際應用,即信息技術投資是如何轉化成資產、資源和企業績效的”作為對信息技術貢獻方面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Mahmood等人(2004)認為對信息技術投資是否會在新的網絡使能環境下產生商業價值的問題給出一個適當的答案是必要而且復雜的。
如果把EDI的研究歸結為電子商務應用的初級階段的話,那么根據對美國ASP+BSP、荷蘭SDOS、美國博士論文庫、我國CNKI數據庫、我國優秀碩博論文庫等數字論文庫的檢索,發現在電子商務產生的價值和對企業績效影響的研究中,最早的研究文獻始于1999年,而且定性研究的文獻居多,但也有一定數量的定量分析。就研究的角度而言,定量研究文獻可以分為四類:(1)分析電子商務活動對企業績效的影響;(2)分析資源和能力對電子商務應用企業績效的影響;(3)分析電子商務應用驅動因素對電子商務應用企業績效的影響;(4)分析戰略聯盟對電子商務應用企業績效的影響。對應的研究方法一般采用大樣本數據調研和統計分析的方法,也有采用系統仿真的方法進行。本文嘗試對該領域的研究現狀進行歸納、總結,以探討進一步研究的方向。
一、電子商務活動對企業績效的影響
根據波特的價值鏈理論,不少學者從企業業務活動的角度探尋電子商務應用如何成為企業增加價值的源泉。George、Ray和Georgios(1999)在現實案例研究結果的基礎上,利用仿真的方法評價了EDI對企業績效有利和不利的影響。與其他研究不同的是,他們對企業績效的測量是從下訂單時間、反向訂貨時間以及發貨時間這三個維度進行的。研究發現,單獨采用EDI只能在一定限度上增加主要流程(訂單完成時間)的績效,而非期望中可以很好地改善訂單完成的時間。
Wu、Vijay和Sridhar(2001,2003)應用似乎不相關回歸分析的方法分析了電子商務應用對美國企業的績效影響。他們在分析中把企業的電子商務應用分解為四個方面:溝通、內部管理、訂單接收和電子采購。結果顯示應用電子商務并沒有給企業績效帶來很顯著的影響,而只在一定水平上對客戶滿意和關系改進的影響大些,對效率和銷售績效的影響較小。
邵兵家、蔡志剛(2005)認為企業通過將電子商務的某項活動和行為將價值增加到了產品或服務中去,使得顧客愿意比原來更高的價格來購買該產品,這樣企業績效有可能會增加。因此,他們將電子商務中增加價值的活動分為四種:信息、網上交易、與顧客交流交互、與供應商經銷商交互。通過對中國IT業64家上市公司的調查,他們采用回歸分析的方法研究了電子商務活動對企業績效的影響作用。研究發現,電子商務能夠增加企業的收入,提高企業的運作效率,同時也增加了企業成本的支出,但總體上電子商務對企業績效存在正面的影響。
Apigian等人(2005)認為企業在應用互聯網技術的時候,一定要根據戰略需要,并和企業當前的業務流程緊密結合起來才能提升其市場地位,增加其收入。為此,他們分析了互聯網使用和互聯網績效之間的關系。使用結構方程模型的方法對257個有效問卷數據進行了分析,結果發現為了實現收入增加和增進關系的戰略目的,企業可以在市場渠道和與客戶互動方面使用互聯網;為了增進關系,企業還可以在與供應商的互動方面使用互聯網;為了降低成本,企業可以在分銷、供應商互動和內部運作方面使用互聯網;而為了節省時間,企業可以利用互聯網進行與客戶和供應商的互動,進行內部運作管理。
George,Despina(2000)將銷售管理活動和產品管理活動作為中介變量,利用結構方程模型的方法分析了互聯網預算、互聯網工具的應用與銷售績效和銷售效率之間的關系,通過對美國和加拿大企業的調查,證實了網絡的使用確實對企業營銷活動和營銷績效有正面影響。
任峰,李垣,孫愛英(2003)構建了由網絡預算、網絡工具的使用、網絡應用作為自變量、客戶關系管理活動、信息管理活動作為中介變量,銷售業績和市場改善作為因變量的概念模型,在對廣東等八個省份、12個行業、112份有效問卷的調查基礎上,應用結構方程模型的方法證明了網絡預算、網絡工具的使用程度和網絡應用對客戶關系管理活動、信息管理活動存在正向影響,表明中國企業通過網絡確實可以改善營銷活動,可以加強客戶關系的管理以及有利于信息管理。
二、資源和能力對電子商務應用企業績效的影響
基于資源的觀點是戰略管理研究中的重要理論之一。Zhu和Kenneth(2002)認為基于資源的觀點是將組織資源和能力與企業績效相連接的橋梁,可用于分析電子商務價值的形成。Lumpkin和Dess(2004)認為企業可以通過應用電子商務這種特定的資源,提高企業的能力,增加企業績效。盡管如此,在電子商務應用研究中只有極少數的文獻采用基于資源的觀點分析了資源和能力對企業績效的影響,到目前為止,有影響力的探討電子商務能力及其對企業績效影響的定量研究成果不多,僅限于Zhu等(2002,2004)、Chu(2004)、Zhuang和Lederer(2006)、呂蘭、趙晶(2008)、Soto-Acosta和Meroo-Cerdan(2008)等。
Zhuang和Lederer(2006)從企業資源觀的角度出發分析了電子商務技術資源、人力資源和業務資源對電子商務績效、對企業績效的影響。其研究結論為:信息技術資源和業務資源對企業的電子商務績效有影響,而人力資源對電子商務績效的影響并不顯著;同時企業的電子商務績效對企業績效的影響是顯著的。這一結果支持了對電子商務可以通過其增加的分銷渠道、新營銷媒介、加強的運營效率、自動化的客戶服務運營、改進了的客戶數據收集技術、以及實時和互動的信息交換等方式影響對企業績效的期望。
Chu(2004)通過網絡調查的方式收集了5個國家(馬來西亞、新加坡、美國、英國、澳大利亞)不同行業的250家企業的數據,采用多層回歸的方法檢驗了電子商務能力與企業整體績效(包括電子商務績效、經營績效、競爭績效、利潤和銷售)的關系,發現電子商務能力對企業整體績效影響顯著,不同的電子商務能力維度對企業績效的影響作用不同。
呂蘭和趙晶(2008)根據在中國收集的175份實施電子商務的制造企業的數據,利用偏最小二乘分析(PLS)檢驗了電子采購業務中的電子商務能力、電子采購流程績效和企業財務績效的關系(具體指標沒有說明),發現電子商務能力對企業財務績效無直接影響,但對電子采購流程績效有顯著影響,而電子采購流程績效對企業財務績效產有影響。Soto-Acosta和Meroo-Cerdan(2008)選擇西班牙的十個行業(紡織和皮革制造、化工、電器制造、交通設備制造、手工藝品加工和貿易、零售業、旅游業、商務服務、電信和計算機服務、健康和社會服務)1010家企業作為實證調查樣本,應用結構方程模型檢驗了電子商務能力對電子商務價值(由在線采購成本、供應商關系、物流和庫存成本表示)的影響,發現電子商務能力對電子商務價值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作用。
從上面綜述可以看出,這類從企業資源觀的角度對電子商務應用與企業績效之間關系的分析實際上是對電子商務應用企業本身所具有的各項資源和能力與企業績效之間關系的研究,并沒有分析由電子商務應用與企業的其他能力作用所產生的能力對企業績效的影響。國內學者劉璞(2007)應用結構方程模型的方法通過實證研究的方式初步證實了營銷能力在電子商務應用與企業績效關系中的影響作用,證明營銷能力是企業電子商務應用與營銷績效之間重要的中介變量。該研究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相關研究領域的缺憾,而且可以為后續相關研究提供參考,但是對于內涵豐富的企業能力來說,尚缺乏更多的實證研究成果。
三、電子商務應用驅動因素對企業績效的影響
一般來說,電子商務應用驅動因素分析主要用于分析企業是否會采用電子商務,哪些因素會對企業的這種行為產生影響,但也有一些文獻分析了影響企業采用電子商務的因素在企業應用電子商務后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如Barua等(2002),Iacovou等人(1995),Ramamurthy等人(1999),Zhu等人(2004)。
Barua等(2002)認為驅動企業電子商務應用的因素與企業運營績效(OperationPerformance)和財務績效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他們在信息技術業務價值(ITbusinessvalue)研究的基礎上,構建了將績效驅動器(例如,Internet應用,流程,以及客戶和供應商的電子商務準備度)和運營、財務評價指標連接起來的電子商務價值框架,認為企業進行電子商務應用的三個主要驅動因素與企業運營績效(OperationPerformance)之間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這三個因素為(1)IT應用(包含顧客導向、供應商導向和企業內部導向的IT應用);(2)流程的變革(包括面向顧客、面向供應商和企業內部的流程變革);(3)就緒程度(指的是顧客和供應商電子商務就緒程度)。因此,他們認為進行電子商務轉型的企業必須進行增效投資,不僅在信息技術方面分配資源,同時必須規范業務流程,分析客戶和供應商的準備度,從而實現利潤的最大化。
Iacovou等人(1995),Ramamurthy等人(1999),Zhu等人(2004)利用了TOE框架(技術、組織和環境)分析了TOE因素是如何對信息系統創新企業的績效產生影響的。Iacovou等人(1995)應用TOE框架發現EDI對企業績效的影響直接受其與其他信息系統和流程的集成水平所影響。Ramamurthy等人(1999)認為EDI對企業績效的影響受到技術、組織和環境因素的制約。Zhu等人(2004)利用TOE框架分析了電子商務企業價值形成的影響因素,研究結果發現,技術準備度是對電子商務價值影響最大的因素,財務資源、全球范圍和監管環境同樣對電子商務價值有重要貢獻;雖然競爭壓力會驅使企業采用電子商務,但是電子商務的價值更多的是與技術集成和組織資源相關而非外部競爭。
四、戰略聯盟對電子商務應用的績效影響
除了分析單個企業的電子商務應用對企業績效的影響之外,還有一些學者分析了戰略聯盟對電子商務應用企業的績效影響。如Evans和Wurster(1999)認為電子商務聯盟的主要利益在于業務范圍的擴大和更容易的保留忠實客戶。Straub等人(2004)研究了電子商務下的聯盟績效。他們認為多個企業聯盟能夠創造更深意義的利益,像虛擬市場的網絡經濟能夠使聯盟的企業發展或者獲得主要的資源信息,并且顯著降低信息交換的成本。Park等人(2004)在資源聯盟中談到了傳統公司聯盟電子商務將挖掘出新的聯盟利益。企業可以通過電子商務提高聲譽,減少在線活動的投資,并且可以從聯盟伙伴(傳統的企業)中學習先進的管理經驗。通過對69家應用電子商務企業的聯盟調查發現,營銷聯盟所產生的價值要遠遠大于技術聯盟產生的價值。研究的另一個結論是,與其它應用電子商務伙伴的聯盟與傳統意義上的伙伴聯盟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并沒有很大區別。陳代江(2004)從交易成本角度出發,研究了在技能聯盟中企業電子商務和聯盟績效之間的關系。通過對建立了技能型戰略聯盟同時應用了電子商務的國內企業以及聯盟體的相關數據分析,得出如下結論:在技能聯盟中,企業的電子商務對聯盟績效有明顯的正向作用,電子商務對聯盟績效的競爭優勢、技術創新有非常顯著的促進作用,對聯盟中的規模效應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五、發展展望
通過對相關研究文獻的總結,筆者發現不管是研究電子商務應用對企業整體績效影響的還是研究對企業職能績效影響的文獻,都是直接將電子商務應用與企業績效聯系起來,或者是考慮現有企業能力將對電子商務應用產生的績效影響,絕大多數直接將電子商務應用與企業績效聯系起來,沒有考慮中介變量的影響。而根據信息技術的相關研究成果,中介變量可能是非常關鍵的聯系電子商務應用和企業績效的環節。雖然國內學者劉璞(2007)分析了營銷能力在電子商務應用和企業績效關系之間的中介作用,但是,該研究所涉及的營銷能力只是企業能力的一個方面,因此,非常有必要針對其他能力開展中介作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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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視通俗文學原本是一個世界性的普泛問題,美國也是到“二戰”之后,“美國學”起飛的時候,學者們才對美國的通俗文化大感興趣。蘇珊?埃勒里?格林在談及“暢銷書”時說:“哪怕對美國暢銷書進行這樣一次極其簡單的歷史性回顧,也可以看出,它們無論在主題上還是風格上,都在發生劇烈變化,這反映了讀者的態度和價值觀的變化。這些暢銷書是一種有用的工具,我們能夠透過它們,看到任何特定時間人們普遍關心的事情和某段時間內人們的思想變化。”“美國學”的專家之一托馬斯? 英奇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主編了三卷本的《美國通俗文化手冊》,在1982年,他又從三卷本中精選出一部分,改名《美國通俗文化簡史》。他在“序言”中說:“對通俗文化的認真研究是美國各大專院校文科中最新、最重要的發展。現在越來越多的學者已從傳統的專科范圍轉向通俗文藝中一些從未被探討過的、跨學科的問題,從而一大堆有用的研究資料開始積累起來。”這些研究著作促使美國的一些著名學者對通俗文化改變了原有的看法:從輕視轉為重視,從主觀轉為客觀,從片面轉為全面。
很自然地,發生在美國研究界的這一歷程,在中國的通俗小說的“引進熱”和“重印熱”中也必然會在中國受到“感染”。中國學界在研究精英文學的同時,也必然會有人研究現代通俗文學,在研究的過程中也必然會產生一個“通俗文學是否能作為一門課程進入大學講堂”的問題。當通俗文藝隨著大眾傳媒的報刊、電視和電腦網絡進入千家萬戶時,學界是否仍是閉目塞聽或充耳不聞,或是去積極應對、因勢利導?于是在研究的過程中,不僅有幾部斷代專業通俗文學史的出現,而且在報章雜志上出現了大量研究通俗文化的文章,在大學生和研究生中以通俗文學某一問題作為學位畢業論文的數量也在逐年增加,不少大學中也開始開設通俗文學的選修課程。
通俗文學研究日漸成了一門“顯學”,不過有關學界對它的研究還只是剛剛起步。幾部現代通俗文學史試圖探索通俗文學的古今轉型以及通俗文學的若干優秀作家與作品,間或旁涉某些方面確有代表性的文學現象。但是在通俗文學的理論探索方面卻還相當滯后,甚至存在著許多空白點。而且文學史的研究工作者在建立通俗文學的評價理論體系方面,又往往感到在理論修養上顯得心有余而力不逮。它需要既熟悉通俗文學又對文藝理論有相當修養的專家去承擔這一任務,去深入探討和填補這些“理論上的空白”。
當朱志榮選擇《中國現代通俗文學藝術論》作為研究課題時,我覺得他是參與填補和建構通俗文學評價體系“理論空白”的非常合適的人選之一。他在攻讀博士學位時師從美學家蔣孔陽教授,后來又與我合作研究現代通俗文學。蔣先生和他的夫人濮之珍教授都是我的老師,因此,我與朱志榮還有一層“師兄弟”之誼。我們經常在一起探討通俗文學中的若干理論問題,也是我們研究和交流的最常用的一種形式。這次我讀他這部《中國現代通俗文學藝術論》的校樣,深感這部著作系統地闡述了通俗文學的若干重要的理論性問題。除了“緒論”之外,他分別對“通俗文學流變論”、“通俗文學作家論”、“通俗文學主題論”、“通俗文學技巧論”和“通俗文學讀者論”都列了專章;更令我感到有啟發性的是將“現代雅俗文學關系論”和“通俗文學評價論”都加以專章疏理并加以公正的述評,資料是極為豐富的。正如作者所說,這部專著的宗旨是要對現代通俗文學的藝術成就進行綜合的評估。對其成就予以積極的肯定,對其缺點也決不掩飾。我讀后感到作者是貫徹了他著書的立意宗旨的,而且有許多自己的獨到見解,頗有創意地與前人的論述進行了心平氣和的商榷。同時我也感到他的這部專著,與目前流通的幾部現代通俗文學史著作能起到互補的作用。
通俗文學史往往側重于關注優秀的通俗文學作家、作品以及它們在文學史上應有的地位。但是通俗文學史往往無法兼顧“接受美學”上的若干問題。而這部專著卻有“通俗文學讀者論”專章。在分析通俗文學的“讀者至上的定位”時,既看到通俗作家繼承“中華民族的通俗文學傳統并積極地去適應市民文化形態”的一面,顯示了他們對“市民審美情趣的尊重”,同時也指出在追求“讀者群體最大化”的過程中也容易出現若干消極因素。
在通俗文學專史中,論述的主要對象是通俗作家與作品,而精英文學則無法納入通俗文學專史的視野,當然也不可能對雅俗文學的關系作全面而詳盡的論述。但在這本專著中卻從“雅俗分流”的原因談起,作者指出小說革新運動把小說當作啟迪民智、宣傳政黨思想工具,具有現代意識的小說觀念開始出現,小說不再作為單純的娛樂工具,這就加速了現代雅俗小說的分流;而新文學作家對通俗文學的批判卻常常列舉通俗小說中的下乘之作,甚至將庸俗的地攤文學也視為通俗文學而加以抨擊,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雅俗文學之間的進一步的對立,而作者也為今天如何打通過去雙方的“森嚴壁壘”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議。
現行的通俗文學史因為專注于優秀通俗作品的評析,而對庸俗文學的批評往往只是一般性的批評。而這本專著在分清通俗文學與庸俗文學的界線方面有著很具體的闡發,而對庸俗文學的批判也相當嚴肅,指出庸俗作品的混入影響了人們對現代通俗文學的總體評價,從而削減優秀通俗文學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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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回顧以凱爾森為首創的純粹法學的基礎上,主要論及其成為行政法的方法論淵源,從五個方面延伸:一、經驗的實質的方法;二、準立法者;三、法位階說;四、法化;五、法律關系等,進而提出純粹法學在方法論上對未來行政法學發展的借鑒意義。
范揚曾言:“行政法學為法學之一分科,當以就法律的現象及以法學的方法組織而成立者,較為合于理想。著者于方法論一端,不敢謂有深造,但平時亦頗注意,尤其近時發達之純粹法學學說,覺其頗有可采之處。”[1]筆者素來知道純粹法學在法理學尤其是德國法哲學中的意義、在憲法裁判權領域、法與國家關系、國內法與國際法的作用,而對其于行政法的方法論的作用,略知一二,于是進行探究,形成此文。
一、純粹法學概述
純粹法學是現代西方法哲學中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一個主要流派,它以“科學”的方法對法學基本概念的界定和分析作為基本任務。在20世紀40年代中期以前的西方法學理論界影響極大,凱爾森是這一理論的首倡者,其代表人物還有奧地利法哲學家維德羅斯、德國法學家孔茲。純粹法學在方法論原則和研究目的等方面與奧斯丁的分析法學一致,但是比奧斯丁的著述更嚴格、更徹底地貫徹了分析法學的方法。同時純粹法學以新康德主義哲學為思想基礎,“把一切‘非法律因素’從法學理論中排除出去,建立一個純粹的法學理論。”[2]純粹法學嚴格區分實然與應然,純粹法學只涉及后者,但作為實證主義的理論,純粹法學僅能以法律規范的形式的(邏輯)結構為對象,而不是其內容。
其主要特征有:一是方法論是描述法(說明的)觀察方式,與規章的(規范的)觀察方法劃分開來。其絕對目的是認識和描述對象,試圖回答法是什么和怎么樣的,而不是回答法應當如何。二是法律規范的運用,即法學是關于法律規范的科學,以具有法律規范的特征,使某種行為合法或非法的規范為對象的科學。作為法律體系的基本結構單位的法律規范不再是個別的、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什么是法律規范?純粹法學認為,“法律規范就是意志的客觀意義。”[3]法學必須嚴格區別“應當”和“是”這兩個不同領域。
規范是“應當”這樣的行為,而意志行為是“是”這樣的行為,意志行為的意義總是意在針對一定的人類行為,可以是命令、授權或許可他人以一定方式行為,其意義才能成為具有客觀效力的法律規范。法律的這種“應當性”是法律的根本特征之一。這不僅使法律區別于自然界的定律和社會現實,而且使法學區別于具有自然科學性質的社會學。三是兩種不同類型的靜態秩序和動態秩序體系相結合。靜態的法律秩序就是指由基本規范組成的法律體系,動態的規范體系是由基本規范權威的委托授權而形成的規范體系。因此,所謂的法律秩序就是法律的等級體系。四是國家和法律一元論主張。“國家只是作為一個法律現象,作為一個法人即一個社團來加以考慮。”[4]國家并不是一種現實實體,而是法學上的輔助結構。國家是由國內的法律之創造的共同體。國家作為法人是這一共同體或構成這一共同體的國內的法律秩序的人格化。傳統法律理論在處理法律與國家關系上的基本錯誤在于堅持法律與國家的二元論,從而使法律理論變成一種意識形態。二元論理論的目的在于讓法律為國家辯護,使國家從一種純粹的權力事實變成一種受到法律統治的合法制度。二元論的目的不在于理解國家的本質,而在于強化國家的權威。純粹法學直接反對傳統國家理論把國家作為權力和義務的主體,并把它從屬于法律是為了防止國家權力的專斷導致對公民權利的侵害。其理論主張,所謂的國家的權力和義務只不過是某些特定的個人的權力和義務。國家的義務只有在對某種可歸于國家的作為或不作為規定了制裁的條件下才能存在。
二、純粹法學是行政法學發展的方法論淵源
關于法律的研究方法,有些許種,也有如法學史家的任務,是為了現存的情況而理解法律的意義。加達默爾提出歷史理解的真正對象不是事件,而是事件的意義。“誰想對某個法律作正確的意義調整,他就必須首先知道該法律的原本意義內容,所以他必須自身作法學歷史性的思考”[5]。即布羅代爾言“從事件到結構,再從結構和模式回到事件”。以下,我們具體從幾個方面考察純粹法學如何是行政法的方法論淵源。
(一)經驗的實質的方法
純粹法學用經驗的、實質的方法來研究法律,而行政法學亦采用此方法。一些研究不外乎如此,即“欲使理論認識結果具有‘合理討論之可能’及‘批判可能性’,須用以下二種方法,始能獲致。其一,邏輯的、形式的方法。其二,經驗的、實質的方法。”[6]故凱爾森的理論首先是一種實證主義的理論,因為他把其理論的研究對象嚴格地控制在實在法的領域,即所謂的“共同體的法”,比如美國法、法國法、墨西哥法。凱爾森把法學理論的主題限定在法律規范及其要素和相互關系,法律秩序及其結構,不同法律秩序的相互關系,法在法律秩序中的統一。體現其精髓的那句話是:“所提出的一般理論旨在從結構上去分析實在法,而不是從心理上或經濟上去解釋它的條件,或從道德上或政治上對它的目的[進行評價。”[4]他把法理學的研究范圍限定在一個共同體的實在法,嚴格區分法律科學和政治學及法律社會學,進而明確區分經驗的法和先驗的正義,拒絕把純粹法的理論變成一種法的形而上學,從對實際法律思想的邏輯分析所確立的基本規范中去尋找法律的基礎,即它的效力的理由。
而行政法也是偏向于用經驗的、實質的方法去考察,并以此為框架構建行政法體系及現行的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的定義規定,公共當局的權力是從屬于法律的,就像國王與大臣以及地方政府和其他公共團體一樣。所有這些下級權力都有兩個固有的特點:第一,它們都受到法律的限制,沒有絕對的和不受制約的行政權力;第二,也是必然的結果,任何權力都有可能被濫用。因此,行政法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保證政府權力在法律范圍內行使,防止政府濫用權力。簡言之,行政法致力于行政法律規范及其各要素和相互關系,其目的是為了達到行政法在行政法律秩序中的統一。故“行政法學與行政學或政策學,究有分際,彼此不容侵襲;應屬行政學詳細討論之點,則著者不得不認為非法學的問題,而勉力避之矣”[1]。其含義也就是:其一,就學科間分野而言,旨在排除行政學或政策學對行政學的干擾,確定行政法學研究的適當對象;其二,側重于從純粹法學的立場分析和組建現行的法律制度,而不過多地以超驗的價值判斷來評論法律。
(二)準立法者
凱爾森的純粹法學承認“準立法者”所立之法,行政法學在其構建發展演變過程中也沿襲這一傳統。純粹法學承認“法官在法律漏洞或法文不明確的范圍內,可以自由地創造法律,無異承認法官在一定限度內,具有準立法者的作用,有權造法”[6]。
英美行政法的現實和趨勢也無法回避“準立法者”的行為。古德諾在《比較行政法》和《美國行政法的原則》這兩部美國行政法學的開山之作中,他試圖擺脫傳統“平衡憲法”的束縛。他不強調分權與制衡,尤其是不強調議會和法院對行政的控制,而是強調行政法既要注重保障個人自由權利,
又要尊重行政自由裁量權和提高行政效率。于是尊重行政自由裁量權成了普適的準則。“美國人應當根據一種對公共官員的信任理論來重建政府”這種思潮在羅斯福執政時期達到高峰,凱恩斯主義也為政府干預提供了新的理論基礎。即使是上世紀30年代末,社會各界對行政專橫和法治的重新關注的壓力下成立了“美國檢察總長行政程序調查委員會”,重新肯定法律尊重政府官員為公共利益和行政效率而運用自由裁量權的必要性。即便到了全球化時代的行政法,盡管其發展方向是多元主義或市場導向型行政法模式,世界經濟一體化和國際市場的壓力要求政府更具效率、靈活性和回應性,國際統一貿易規則的推行最先廢止、取代和修正了國內管制性法律,后延及對行政程序和司法審查的改革。國際貿易與全球競爭、全球化環境與發展問題等均已超出一國行政法的調整范圍,隨著商貿、政治與文化等渠道的多邊接觸和互動影響,創造一個新的國際行政法體制成為可能。
在當代行政法的發展中也有這樣的走勢,即解釋立法。盡管行政法規大量增加,然而現在行政事務細密繁雜,非法律法規所能列舉,客觀形勢變化無常,亦非法律法規所能適應,而隨時發生的特殊具體事項,更非抽象的法律法規所能規范無遺,況且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法規時,事實上也無法毫無遺漏地預測將來可能發生的一切事件,尚須采用解釋的方法予以解決。為此,立法、行政及司法機關對法規均有解釋權,其中行政機關因處于行政法的執行機關地位。故解釋法規、法令的機會最多,所作的釋例數量極為可觀,起到“補偏救弊”的作用。雖然行政法的內在架構對此發展趨勢進行限制,但是歷史傳統還是推動著行政法一如既往地前行。
(三)法位階說
純粹法學的法位階說成為了行政法學對法律規范的層次進行劃分的根據。凱爾森的法位階說,認為首先一個國家之法體系,猶若一個圓錐形,法院之判決以及行政機關之處分等,皆構成此圓錐之底層,此種底層之法規范,與實際的社會相接觸,而發生規范的作用。底層之上的法規范為法律,法律之上的法規范為憲法,憲法的規定具有高度的一般性或概括性,其用語較為抽象。法律的規定則較具體,其下層之法院判決或行政處分,則已與實際個案接觸,不再含有抽象的成分[6]。
其次,從法律的創造以及具體化的過程言,下位規范的內容當然應受上位規范內容所拘束,惟此之所謂拘束,并非意味著毫無裁量余地,僅在依據上位規范創造下位規范時,其創造的范圍,須由上位規范加以規律而已。換言之,上位規范猶若一種“框”,法律的解釋,即在認識這種“框”。在“框”內有許多造法的可能性,每一種造法可能性,只要符合上位規范的“框”,即屬合法。上位規范只能在指示此“框”內可“制定法律”、“作成判決”,并未具體的指示須制定何種法律或須作如何之判決。在“框”內造法,仍擁有甚多之自由[6]。
所以其“框”之理論,也可以這樣理解,法律規范之事項,茍在“框”之中心,最為明確,愈趨四周,則愈為模糊,其色彩由濃而薄,幾至分不出框內或框外,此等法律事實,是否為法律之規范所及,曖昧不明,自須由法官予以利益衡量,始克明朗。蓋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時,殆就“框”中心之事例而為設想,此乃一般之原則也[6]。
最后,法位階說的突出體現還在于效力(實效)是法律規范的基本特征。凱爾森認為,效力(實效)是法律規范的基本特征。法律規范的效力從何而來?來自于另一個更高的規范。凱爾森把法律規范分為高級與低級規范,“決定另一個規范的創造的那個規范是高級規范,根據這種調整而被創造出來的規范是低級規范。”法律秩序“是一個不同級的諸規范的等級體系”。在這個體系中,“一個規范(較低的那個規范)的創造為另一個規范(較高的那個規范)所決定,后者的創造又為一個更高的規范所決定,而這一回歸以一個最高的規范即基礎規范為終點,這一規范,作為整個法律秩序的效力的最高理由,就構成了這一法律秩序的統一體。”[7]由基礎規范經憲法規范到一般規范再到個別規范,每上一級規范決定并授權下一級規范形成一個秩序井然的嚴密體系。如在這一體系中,一個行政命令如果取得一個法規的授權和認可,它就是有效的;法規如果符合憲法,該法規即有效;如果一部憲法的制定得到先前一部憲法的認可,則該憲法有效;第一部憲法的有效性則來自基礎規范,基礎規范來自于預先設定。這一預定的作用在于它賦權給人類第一部憲法的制定者,只有他們有權制定法律。即基礎規范的任務就在于創立法律規范。
在行政法中,法位階說也起著指導范式的作用。憲法在行政法的法規范體系上,立于最高的位階,優越于其他法規范。而行政法的一般法原則乃屬于整體或部分法律秩序的根本基礎。因此也屬于最高位階。而法律則優越于法規命令與地方自治法規,法規命令優越于職權命令與自治規章。一切中央法規范優越于地方法規范。如各級地方自治法規與中央公布之法律或法規命令相抵觸者,應認為無效。根據法位階理論,僅于相抵觸之規范本身有效為前提,因此如中央法律抵觸憲法地方自治權之規定而無效時,則該法律并未優越于現行地方自治規章。
倘若相同位階的規范競合時,則一般適用于下述法規解決:新法規定優越于舊法規定,特別法規定優越于普通法規定。倘若依據上述法則仍無法解決其矛盾時,則相互矛盾的規定彼此互相廢棄,均屬無效,因而產生需要填補的法律漏洞。又在法律的領域,一般抽象的法律,優越于執行該法律之法律規定。另上級機關所頒布之法規命令優越于下級機關之法規命令[8]。
(四)法化
實在而言,純粹法學將行政法學這門學科進行了“法化”[9]。相對于傳統學術理論而言,具體的行政法規定在法律之中,并且通過行政命令得到進一步執行。行政法卻通過行政處分進一步將之具體化,通過適用法律以及遵守法律的行為轉換為社會的文化。換言之,行政法必須由國家機關加以適用,并由人民加以遵守。在從憲法到最后因遵守或強制而實現,有關行政法生成形成的階層結構中,對于法律經驗的傳統行政法學而言,這是相當容易理解的。因此傳統行政法學的概念首先表現在從“歸納”到“獲得經驗”的行政法抽象概念上,其次表現在這個客體之上建構的一般法學上秩序化與體系化概念。故在對行政法總論的研究方法就表現在企圖建構出非常概括的制度來涵蓋生活中各領域的行政法建制,特征是體系性和客觀性。
如果說傳統行政法是通過經驗來掌握的實證法形式展現行政法。那么,純粹法學的思考路徑則迥然相異。它將經驗可掌握的對象、行政法的對象、學術上的對象融合為一體。行政法并不意味著實證法本身。純粹法學舍棄具體實證法律上的經驗回顧,建構行政法的學術上基礎概念,當作其方法論上遵從應然一元理論的法律思想客體。于是,認識的客體與經驗的客體的結合成概念上的同一性。故行政法理論是一般法理論中無法區分出來的一部分。在此,我們可以說純粹法理論所針對強調的只在于“方法”,更甚至于,對于一個著眼于形式邏輯的規范思想而言,純粹法理論強調的是一個應然性建構的概念結構,即方法決定、創造了對象。
純粹法學的對象是對象的思維而非對象本身。它雖然提及到傳統學術是從實在法秩序的行政法中建構出來的基本概念,但是它視這些均只是概念
上掌握的意識形態而已。對它而言,行政法僅止于一個應然一元法學理論思考上而非獨立的“規范集合”。純粹法學藉由法規范思考模式之助,將這些概念“去意識形態化”,并在形式邏輯上進行拆解,終于在規范應然層面上使之統一化。或具體而言,如“法人”(國家)僅可能是法規范的集合,它只是整體法秩序的部分秩序,而這個整體法秩序也只是全球國際法秩序中的部分秩序。如“機關”也僅僅可能是法規范的集合,它只是整體法秩序的部分秩序,而這個法規范的集合也只是整體法秩序的部分秩序。還有如“權限”,它也只是法規范的集合,也僅是廣泛部分法秩序中的其中一部分,而這個廣泛部分法秩序也只是整體法秩序的部分秩序。
相較于其他法律學科來說,行政法學是一個極為年輕的學科,基于這一角度出發,行政法學總想避免與民法的立法、法制史或自然法方法混用,力求擁有一個盡可能異于民法學的獨立方法。于是行政法中假設有一個行為“人”,代表他的利益,遵守特別重要的目的(這個人在民法領域中頂多扮[演被動或者想像的角色)。這個“人”就是“國家”。這個“人”一方面在法律上被視之為如自然人,但是另一方面因為他的重要性、價值與強度卻又遠遠異于屈服在他之下的個體——公民,所以法秩序下的法律關系主體,可能是國家也可能是公民。這一論說略顯牽強,原因是如行政處分中并未蘊含與民法可相比擬的(行政——個人間)法律關系。它除了作為一個源于高位權力的單方產物外,沒有其他可能。純粹法學一方面反對基于對規范考察中納入無關的要素或概念,例如權力或高位權力,一方面也消彌了至少在本質無異的區別。這動搖了行政法作為公法,而與私法相區別的傳統公私二元理論。對于行政法這門學科作出貢獻的純粹法學,并非強調行政法異于民法而作為公法之獨特體系,而是將行政法此學科進行“法化”。
(五)法律關系
在行政法學中“法律關系”理論的發展,深受凱爾森純粹法學的影響[10]。在其純粹法理論中,法律關系占據極重要的地位。前期其理論中的法律關系指的是主體們與法或法秩序的關系(權利與法規)的關系、義務與法規的關系以及主體關系本身與法規的關系。他特別反對所謂的上下隸屬秩序的關系,將國家與其他法律主體等同視之,并與其他法律主體一同面對秩序。后期其理論將國家與法等同視之,通過這一架構,國家就是一個法秩序,法秩序整體就是作為法律主體來掌握,而國家也可當作一個法律主體。凱爾森在后期的《純粹法學》一書中一再聲稱,他視法律關系為兩個主體間的關系。其中不僅包括有義務為特定行為之一方以及作為義務相對人的他方間的關系,同時還包括被授權適用規范者與被授權制訂規范者之間的關系,還甚至包括被授權制訂規范或適用規范者以及因為這個規范而被授予權利或承擔義務者之間的關系。法律關系由此是指由法規范所形成的兩個或多個主體之間的關系。純粹法學這一理論的鋪墊,為現代法律關系理論的拓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根據這種對法律關系的理解,個人之間的社會關系由法規范加以形成,社會領域就包含了法的領域,各種法的關系也同時反映了社會的關系。這樣也不用對規范制訂主體與規范適用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概念界定,原因是它屬于法律關系中的一個下位概念,這種關系可以用內部職務的內部機關關系稱之。只是這種內部職務或功能上的賦予義務,是基于人的行為形式而從法規范上加以規定的,也是由法加以決定的。如此以來法律關系就成為了以“法”作為手段所作用的社會關系。
因此,整體的法秩序便解釋成一個法律關系秩序。“一個法律秩序的類似的等級結構。”[11]法律關系可能僅取決于法規范條文規定,同時且還可能取決于事物的特性,如社會、政治等其他因素。即大部分法律關系除了法規范決定外,還受到事物特性的影響。也即行政法學的概念和體系建構應從個別法律關系中尋找基礎。
純粹法學對行政法學的方法論的形成,其著眼點遠遠不止以上幾個方面,還有其他諸多方面,如“展開了實證行政法學與規范行政法學的研究,前者是關于事實判斷的,而后者是關于價值判斷的。”[12]如對傳統國家三要素的否定,建立國家四要素,再如強調法律規范效力的實在性和普遍性等等。
三、研究純粹法學在方法論上對未來行政法學發展的借鑒意義
上世紀,以法律社會化的背景,引發了自由法學和社會法學的勃興,修正了法律理論的學術價值和作用。繼之,純粹法學、批判法學、現象法學、價值論法學等問世,它們交匯為一種價值開放的重要法學方法論,行政法學自此走出誤區而形成結構嚴謹、體系完備、理論成熟、具有相當規模的體系。近20年來,西方國家進行了一場以公共選擇理論和管理主義為取向的改革,置換了行政官僚制的政治經濟學基礎,對行政法尤其是政府管制與行政規章進行了結構性的改造。筆者思索:對于新的理論出現,作為傳統的行政法的理論基礎之一的純粹法學能否為行政法的制度創新繼續提供規范性基礎和學術支持?面對21世紀經濟全球化以及各國經貿行政法律制度的趨同[13]。如何在新的背景下運用法學方法論?“一直存在爭議的是:法學方法是應當單獨應用,還是應當結合應用其他社會學科有關法律作用的認識成果?……我們認為,應當反對行政法學必須唯現實是從的做法,廣泛應用來源各不相同的方法研究行政法有助于問題的解決。”[14]從純粹法學對上世紀行政法學發展的影響,應該能得到某種啟示。綜之,一方面通過反思傳統法理論的學術根源和學術傳統,把握一種對行政法模式的技術性調整和改造。另一方面“通過新的模式如‘公共選擇理論’、‘利益代表理論’來超越傳統。”[14]這兩方面的結合應當為未來行政法的發展提供了某種合理性基礎。
論文關鍵詞:行政法純粹法學方法論
論文摘要:在回顧以凱爾森為首創的純粹法學的基礎上,主要論及其成為行政法的方法論淵源,從五個方面延伸:一、經驗的實質的方法;二、準立法者;三、法位階說;四、法化;五、法律關系等,進而提出純粹法學在方法論上對未來行政法學發展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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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我國現行的證明責任理論完全是“舶來品”。因此,不免令人產生疑問,即該理論是否切合當下中國民事審判制度的實際狀況。申言之,該理論是否可以解我國當下民事立法、司法所面臨的困惑。民事訴訟法學界對于證明責任理論早已不再陌生。但該理論卻一直未能獲得民事司法實務界的青睞。以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我國實行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為契機,證明責任理論因其為“法院減負”提供了理論支撐而為民事訴訟實務界所關注。然而,改革十余年后,作為民事訴訟之“脊梁”的證明責任理論不僅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甚至已逐漸淪為民事訴訟的“尾骨”。究其原因,不僅在于我國對于證明責任理論本身的認識不夠透徹,而且也缺乏主張責任之依托。本文寫作的主旨在于厘清證明責任與主張責任之關聯,希冀為未來我國的民事立法及司法實踐提供有益的啟示。
一、要件事實理論概述
(一)構成要件(Tatbestand)的語義變遷
Tatbestand一詞直至18世紀末期始被用于指代犯罪事實(corpus delicti)。1799年卡爾文在《德國普通刑法綱要(Grundsatze des gemeinen deutschen Peinlichen Rechts)》一書中寫道“作為整體,乃是決定犯罪特定種類概念的事實關系,構成罪體。”[1]概言之,其引用Tatbestand指代構成犯罪的行為,意指該行為應適用刑罰法規,并取傳統的罪體(corpus delicti)概念而代之,成為具體標示一定類型的犯罪行為的事實概念。原本,corpus delicti意指一定類型的個別的犯罪形態,一如私法上的actio制度,乃是具體的、個別的概念。
隨著刑法學的日益發達,Tatbestand概念所包含的規范性要素逐漸增多。但在李斯特時代,該詞仍然是用于具體指代某行為具備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概念。然將構成要件視為事實概念難以型構法律規范意義上的犯罪論體系,故李斯特王朝之后,刑法學日趨將Tatbestand演化為法律規范概念。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出現了subzumieren亦即“該當”一詞。該當(對應、契合之意)構成要件的事實并非通過經驗考察所獲得的經驗事實,而是通過理念思考,經由法律規范性價值判斷而得出的事實。換言之,其乃觀念上的事實。因此,并不應將其視為事實概念,毋寧是法律規范性概念。
此后,提及Tatbestand即意味著法律規范性事實、觀念性事實。可見,該詞已經完全法律規范概念化。然若為了表達事實概念,則改用構成要件事實一詞(Tatbestandstatsche)。換句話說,所謂“數個構成要件(Tatbestand)”所對應的事實關系(Tatsachen Komplex),并非單純的個別事實(Tatsche)抑或其集合,而是經過法律價值判斷的所謂構成要件事實(Tatbestandstatsche),抑或構成要件該當(Tatbestandsbetroffenheit)事實(Tatsache)。[2]
正如事實一詞所彰顯的具體性一樣,法律規范所規定的抽象要件,或稱為法律要件或稱為構成要件要素。從詞源上講,私法學引入構成要件(Tatbestand)概念遠較刑法學為晚,大致已遲至19世紀后半葉。“訴權之父”溫特夏伊德并未使用Tatbestand一語,雖然其已經在措詞上指代法律事實(juristische Tatsache),但與李斯特意指的事實概念如出一轍。而Tatbestand正式成為私法學、民事訴訟法學上的術語時則已逐漸步入二十世紀。在《學說匯纂》的私法體系中,事實與法律尚未分離。因此,為了避免在術語上造成混亂,特別是在法律與事實之間的區別已經涇渭分明的當下,混淆法律要件與法律要件事實將不利于解決諸多理論上的問題。然若將Tatbestand視為事實概念,那么將無法藉此厘定作為法律規范問題的“請求”范圍。反之。根據“請求”的法律規范性構造(構成要件)卻可以決定作為事實概念的構成要件事實。[3]
(二)要件事實概念及要件事實論
何謂要件事實,眾說紛紜。歸結下來,大致可以分為三類:其一乃當下民事訴訟法學界之通說。一般而言,所謂要件事實乃指實體法條文(法律要件、構成要件)所揭示的類型化事實(法律概念)。同時,該理論將要件事實所對應的具體事實指稱為主要事實,[4]亦即將要件事實與主要事實相互區別使用。一者抽象、一者具體。第二種觀點為日本的司法實務界所主張。持此見解的代表為司法研修所及以伊藤滋夫教授為首的要件事實研究所。該觀點主張,要件事實乃是法律規定要件所對應的具體事實,并與主要事實、直接事實、要證事實同義。[5]第三種觀點乃是折衷論,為倉田卓次法官所倡,其將法律評價的根據事實作為準主要事實處理。[6]
可見,三說之間就要件事實一詞的理解區別甚大。傳統通說認為要件事實和主要事實系同一物,后來由于現代型訴訟的發展,學者認為“過失”和“因果關系”這類概念屬于法律上的概念,具有不特定性和抽象性,不能作為事實處理,因為事實只能是具體的,所以只能將法律評價的基礎事實作為主要事實,賦予本來的要件事實以抽象性并作為法律要件加以處理。此外,造成這種認識上的差異還有一些學術上的背景,那就是各個學派要保持自身學術體系的傳承和邏輯自恰性,并欲協調要件事實論與間接反證等理論的內在矛盾。基于構成要件一詞的語義變遷,同時考慮到用語上的統一,為避免措詞上的混亂,我們認為要件事實亦即法律要件該當的具體事實,亦即將法律規定的抽象要件作為構成要件或法律要件,而將要件對應的具體事實視為構成要件事實或法律要件事實。要件事實理論則是關于要件事實的一套完整理論體系。
二、要件事實的證明責任與主張責任
(一)要件事實的證明責任
隨著法國大革命的勝利,自由心證主義逐漸取法定證據主義而代之。在自由心證主義之下,法官依據自己的良心和理性認定事實后適用法律并作出裁判。比起規定訴訟中可資利用的證據方法以及證據力的法定證據主義而言,自由心證主義清除了阻礙法官自由判斷的羈絆,保證了法官在最大限度內準確地認定事實。然而,自由心證主義對于事實存否不明之困境依舊束手無策。因此,事實存否不明的問題亦無法通過法官的自由心證來加以解決。申言之,事實真偽不明乃采用辯論主義抑或職權探知主義之民事訴訟均會面臨的共通問題。一方面,各國法律均規定,法官不得在事實真偽不明的情形下拒絕裁判,否則便是侵害了當事人作為國民接受裁判的憲法權利。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具體的裁判基準,強制法官判決則又可能導致法官恣意。此時,旨在避免法官恣意裁判、提供法官裁判基準的證明責任便應運而生,這也是證明責任被引入民事訴訟繼而成為其“脊梁”的原初動因。正如羅森貝克所言“自由心證用盡之處,證明責任始得支配。”[7]
然而,是否所有事實均涉及證明責任?該問題需要特別予以澄清。就事實的分類而言,除了實體法規定要件所對應的具體事實亦即要件事實之外,尚有間接事實及輔助事實。間接事實乃是借助經驗規則可以推認要件事實存否之事實。輔助事實則是關涉證據資格及證據力的事實。對于證明而言,間接事實及輔助事實可以視同間接證據。當然,要件事實與間接事實之間的區別也是相對而論,兩者之間并非總是涇渭分明。[8]證明責任所關注的事實,或者說當事人需要對于哪些事實承擔證明責任,似乎并沒有太多爭議。因證明責任乃系某事實存否不明時法官不承認以該事實為要件的法律效果而導致一方當事人遭受的不利益或危險。[9]從此概念中不難發現,與發生法律效果相連接的要件事實才是證明責任的題中應有之意。
要件事實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做出不同的分類。根據法律規范間相互補充、支持、排斥的關系可以分為權利發生基礎規范(基本規范、原則規范)與其他規范(反對規范)。申言之,反對規范包括自始妨礙基本規范發生效力的權利障害規范、事后消滅基本規范效力的權利消滅規范以及排除或阻止實現已經發生的法律效果之權利排除規范或權利阻止規范。而對于上述反對規范,又可以成立種種反對規范。[10]持此分類方法分配證明責任的學說即規范說。而若按照要件事實之屬性又可分為消極的要件事實與積極的要件事實,持此分類方法的學說稱為要證事實說。要證事實分類說乃是與法律要件分類說相對立的學說。[11]
(二)要件事實的主張責任
蓋因民事訴訟所涉及的案件多與當事人之間的私益有關,國家力有不逮、無暇顧及,抑或其有意令當事人與法官共掌操控訴訟之大權,故現今絕大多數國家的民事訴訟均采辯論主義。具體而言,為了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法院審判對象的范圍亦即我們通常所言的訴訟標的亦由當事人主張確定。當事人沒有主張的事實法院不得任意斟酌。從抑制法官職權調查探知的角度而言,其乃尊重當事人權利的體現。然而若從另外一個方面而言,當事人若因故意或過失導致自己遺漏本應向法官主張的事實則必須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此處所涉及的負擔抑或不利后果,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主張責任問題。
所謂主張責任乃是當事人因未在口頭辯論中主張要件事實而導致以該要件事實存在為前提的法律效果不被法院認可所承擔的不利益或風險。[12]從此概念不難推知,主張責任的對象事實,限于要件事實。當然,目前也不乏認為主張責任的對象事實不限于要件事實的觀點。[13]該學說主張以重要性作為識別是否屬于需要主張責任予以規制的事實。但因即便同一事實在不同訴訟中的重要性也會千差萬別,所以不僅當事人無從加以預測,即便是法官也未必可以悉數盡知。如此一來,勢必造成訴訟審理處于不安定狀態。從訴訟審理的安定性著眼,將主張責任的對象限定于要件事實較妥。[14]將主張責任的對象限定于要件事實,并非意味著當事人對此外的其他事實全無提出的義務。因此,即便是要件事實之外的其他事實,只要與解決案件相關,當事人雙方均應盡早向法院提出。特別是在醫療糾紛案件中,這一做法似乎已經成為實務中的通行做法。[15]此外,主張責任的問題還關涉口頭辯論終結時,法官必須斷定當事人是否已經主張確定訴訟標的即實體法上權利存否所必要的要件事實。因為民事訴訟采用“主張共通”的原則,所以不論由哪一方當事人主張皆可。
就主張責任而言,學說上認為并無特定的分配原則。實務中,只要當事人主張“某要件事實”且不論哪一方當事人主張均不會發生主張責任的問題。因此,若試圖尋覓針對不同案件分配主張責任的實質性基準將非常困難。進而,制定獨立的主張責任分配基準亦幾無可能。[16]
(三)證明責任與主張責任之比較
如上所述,所謂證明責任乃是要件事實真偽不明情形下當事人所承擔的不利益或風險;主張責任乃是因當事人未主張某要件事實所承擔的不利益或風險。比較兩者的概念不難發現兩者存在如下共同點:(1)規制對象:不論是證明責任抑或主張責任都將其規制對象事實限定于要件事實,而與間接事實等其他事實無涉。盡管近來不乏倡導主張責任具體化的見解,但其勢必動搖辯論主義的訴訟結構。因此,即便是為了解決醫療訴訟等現代型訴訟中的主張問題,也并非單純依賴主張責任,而是求諸于誠實信用等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2)法律屬性:就民事訴訟而言,通說將其視為一種法律現象。而就此法律現象的理解,又可分為法律關系論與訴訟狀態說。一者靜止、一者動態。如上所陳,不論是證明責任還是主張責任均為當事人所承擔的一種不利益或負擔,而非一種義務或責任。因此,可以說針對作為一種法律現象的民事訴訟,兩者所采取的立場都是動態的。(3)分配基準:不論上述何種觀點,均承認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之分配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即便是持反對立場的學說也僅能列舉少數幾種例外的情形。換言之,幾種學說的分歧僅僅在于,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分配標準的一致性程度有所不同。
在承認證明責任與主張責任有諸多牽連的情形下,兩者之間的差異則表現得更為明顯,其一是根據不同。如前所述,證明責任乃是要件事實存否不明情形下的法律措置,其理論根基乃在于確保國民接受裁判的憲法權利。申言之,法官作出判決之前提為事實存否明確,而事實存否不明的情形下,法官不得以事實不清拒絕裁判。因此,設置證明責任之法理依據在于保護當事人的訴權。依通說,主張責任之根據在于辯論主義。一般而言,辯論主義包含三點內容,亦即法院不得將當事人沒有主張的事實作為裁判的基礎、當事人自認的事實應作為裁判基礎以及法院之證據調查以當事人主張的證據為限。其中,第一點內容即為主張責任之理論根基。
其二,兩者的機能不同。證明責任乃是解決某要件事實存否不明之情形下法官的裁判基準問題。換言之,證明責任乃是一種法律措置。這是證明責任理論的原發動因。因事實存否不明之狀態的確定基準時為口頭辯論終結時,所以證明責任在訴訟中首先表現出來的作用并非指示法官下判,而是表現為兩個方面:一者引導法官指揮訴訟。因為法院可以通過判定哪一方當事人承擔證明責任來整理當事人的取效行為。[17]換言之,證明責任為法院的訴訟指揮提供了基準,決定了法官對于訴訟中的管理和指揮以及法官行使闡明權的對象。證明責任在訴訟過程中的作用對于訴訟當事人而言亦舉足輕重。客觀的證明責任之產生與訴訟審理進入終了階段時事實仍處于存否不明之狀態有關。但其實,該責任于訴訟前就影響了當事人的行為。交易者一般會在交易時就考慮到此后涉訟情形下的舉證問題,而且還會及早準備以絕后患。當事人之間締結的證明責任契約即是著例。此外,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及其分配還是區別本證與反證、請求原因及抗辯(再抗辯、再再抗辯)的標準。當事人是否需要負擔主張責任以及提供證據的責任,完全根據證明責任的歸屬來判斷。在此意義上,證明責任可以說是整個“訴訟過程的指揮棒”。
而主張責任的功能則不同于證明責任。首先,主張責任的原初機能乃是解決訴訟要件亦即訴之合法性問題。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時,自當向法院提交訴狀抑或口頭陳述相應的訴求及事實、理由。否則,當事人會因訴不合法而遭致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如同證明責任一樣,主張責任同樣具有諸多派生功能。主張責任令當事人承擔主張責任的同時,也圈定了法院審判對象的范圍,而在這個領域,乃是不容國家染指的首要區域。最后,對于他方當事人而言,一方當事人主張某要件事實還具有信息提供機能。這一點在審前準備程序中表現得尤為明顯。換言之,當事人履行主張責任,同時也行使了主張權利。根據主張共通原則,只要某要件事實在口頭辯論中出現即可,而不論其究竟是由哪一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因此,主張責任也蒙上了一層當事人對話交流的色彩。[18]
三、裁判規范視角下的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
前面我們提到,主張責任是當事人沒有主張相關事實而遭受的不利益或風險;證明責任則是要件事實真偽不明情形下一方當事人遭受的不利益或風險。[19]兩者均為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承擔的不利益或風險。這似乎就注定了二者之間必然存在某種牽連。在要件事實理論框架下,兩者究竟具有怎樣的關系呢?
日本學界曾經長期堅持證明責任與主張責任無論在規制的對象事實方面還是承擔責任的主體(當事人)方面,原則上都是一致的。[20]日本的要件事實論強烈主張主張責任和證明責任的一致性,完全不承認有其他例外情形。甚至有學者認為,離開證明責任,主張責任概念的獨立性根本無從談起。[21]該說基本上是日本實務界的通說。該說認為當事人對某要件事實負擔證明責任意味著在該要件事實沒有被證明的情形下當事人將承擔相應的不利益。當事人對某要件事實負擔主張責任則意味著如果該要件事實沒有在辯論中出現,當事人即須因為法官不承認該要件事實對應的法律效果而應承擔相應的不利益。因為某法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發生從而受益的當事人固定,所以該當事人對一定法律效果所對應的要件事實承擔證明責任以及主張責任便為理所當然。這是從證明責任和主張責任的概念中推導出的必然結論。不論是主張責任的分配依從證明責任的分配還是說主張責任是證明責任經過辯論主義過濾后在主張層面的投影,主張責任的分配基礎只能是規定該當法律效果發生要件的民事實體法。也就是說,通過解釋民事實體法的法條以確定法律效果的發生要件時,該要件所對應的具體事實的證明責任和主張責任也就找到了各自的歸屬。無論如何,兩者都由從上述法律效果的發生而受益的當事人負擔。即使是對于不需要證明的顯著事實而言,結論也并無不同。亦即主張責任仍然由因法律效果發生而受益的當事人承擔。[22]持該說的學者認為根本沒有必要承認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相分離的例外,甚至斷言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之間的一致性是民事裁判實務運營的前提或民事訴訟運營的根基。[23]
探討主張責任和證明責任最為重要的意義在于確定這兩種責任的分配標準。前面我們提到,確立獨立的主張責任分配標準雖非全無可能,但須頗費周折,而證明責任的分配標準相對而言則比較容易確定。此外,主張責任之所在往往與證明責任之所在具有一致性。也正基于此,諸多學者倡導依據證明責任的分配基準分配主張責任。根據證明責任之所在分析和判斷主張責任之所在,不免有以證明責任的分配標準決定甚或取代主張責任分配標準之虞。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乃是為了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相互獨立、分工配合的兩個理論機制,兩者之間相互依賴但并非隸屬關系。因此,就兩者的分配標準而言,應該遵從相較此二者更為上位的理論,而此上位理論正是作為裁判規范的民法。
要件事實論乃是在明確理解要件事實法律性質的基礎上考察民法構造以及民事訴訟審判構造的理論。亦即,要件事實論以實體法條文、判例和學說中所討論的法律要件為前提,并在分析上述法律要件相關內容的同時,從謀求公平妥當地分配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的基本觀點出發,在民事裁判中判斷何為原被告各自應該主張、證明的要件(事實)。[24]質言之,要件事實論乃是以實體法的規定為解釋論的線索而展開分析的,且依此分配民事實體法規定要件(法律要件要素)的主張責任和證明責任。此前的證明責任及主張責任的分配,或過度拘泥于民事實體法的條文構造及措辭,或走向另外一個極端從而脫離實體法而僅從訴訟法的角度尋求制定獨立的證明責任規范。[25]兩種分配思路的共同之處在于割裂了民事實體法與民事訴訟法之間一衣帶水的緊密關系,而要件事實理論正是“理論與實務之橋”,同時亦為“民法學與民事訴訟法學”之橋。[26]在要件事實的理論框架下,民法已不單純是作為實體法的行為規則,而是能夠回應訴訟中真偽不明情形之裁判規范。作為裁判規范的民法即是規定主張責任和證明責任分配要件的民法。民法本來兼具裁判規范與行為規范的性質,但是其本質在于裁判規范。作為裁判規范的民法并非完全擺脫了行為規范的屬性,相反卻建立在作為行為規范的民法的基礎之上。在某種意義上,作為裁判規范的民法可以說是要件事實理論對于作為行為規范民法的重新詮釋。所以,援用要件事實理論分配主張責任和證明責任恰恰可以彌補自19世紀下半葉以降民事訴訟法學術方法“門羅主義”的固有缺陷。
依據要件事實理論分配主張責任和證明責任意味著作為裁判規范的民法預先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要件,當該法律要件具備而發生相應的法律效果時,受益的當事人也隨之確定。因此,與該法律要件對應的要件事實的主張責任和證明責任自當由因此受益的當事人承擔。申言之,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的分配同時依賴于法官對于裁判規范也即民法的解釋。而隸屬民法解釋學的要件事實理論對于民法規定要件的解釋,不僅僅要考慮民法條文的構造與措辭,而且也要在關注制度旨趣的同時,平衡動的安全與靜的安全。這樣做不但避免了恣意討論法律要件要素從而分配主張責任和證明責任的危險,而且避免了因固執于民事實體法條文而帶來的僵化,故其既兼顧了民事實體法的內容與制度旨趣,又參酌了民事訴訟中的利益衡量。
結語
重新反省民事實體法與民事訴訟法的關系,重新審視民事實體法作為裁判規范的本質特征,有利于我們正確分析和判斷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的關系。我國民事訴訟中分配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的標準,也必須以正確認識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的相互關系為前提。割裂民事實體法與民事訴訟法,割裂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將會有損我國民事司法實務的安定性。如果說民事實體法與民事訴訟法乃是民事訴訟的“兩駕馬車”,證明責任與主張責任則不啻為民事訴訟法理論的“兩個車輪”。兩者之分配統一于要件事實理論,統一于作為裁判規范的民法,并且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必將共同為民事訴訟法的順利適用保駕護航。
【注釋】
[1](日)中村宗雄:《民事訴訟法學的主要問題》,敬文堂1968年版,第271頁。
[2]前注[1],中村宗雄書,第271頁。
[3]同一事實、同一‘證據所認定的事實關系可能會對應數個構成要件。因之,雖同一事實、同一證據所認定的事實乃是經驗事實,在數量上僅為一個,但是契合構成要件的事實亦即經過法律規范性價值判斷的觀念事實在同一案件中卻可能數個并存。由是觀之,在刑法學領域中,Tatbestand已經由事實概念逐漸演化為規范性概念。然在民法領域,稍顯混亂。
[4](日)高橋宏志:《重點講義民事訴訟法》,有斐閣2005年版,第376頁。
[5]山木戶克己也持此觀點,山木先生認為法律上規定的全部事實稱為法律要件,構成法律要件的各個事實才是要件事實(法律事實)。對應法律要件事實的具體事實才是主要事實,也可以稱為直接事實。
[6]相關文獻參見(日)中野貞一郎:《要件事實的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載《法學教室》2004年總第282期。
[7](德)羅森貝克:《證明責任論(全訂版)》,倉田卓次譯,判例時報社1987年版,第75頁。
[8](日)小林秀之:《新證據法》,弘文堂1998年版,第23頁。
[9](日)中野貞一郎等:《新民事訴訟法講義》,有斐閣1998年版,第298頁。
[10]松本博之認為所謂法律要件分類說乃權利主張者就權利根據事實、對方當事人就權利消滅事實、權利障礙事實以及權利行使阻止事實各自承擔證明責任的證明責任分配學說的總稱。其將法律要件分為四類。松本君亦同時主張應該區別規范說與法律要件分類說。參見(日)松本博之:《證明責任的分配》,三月章、青山善充編:《民事訴訟法的爭點》,新版,法學家1988年增刊,第205—253頁。
[11]分配證明責任的學說還有利益衡量說等諸說,此處不贅。詳細參見:松本博之:《證明責任的分配》,三月章、青山善充編:《民事訴訟法的爭點》,新版,法學家1988年增刊,第205—253頁。
[12](日)伊藤滋夫:《要件事實的基礎:法官裁判的構造》,有斐閣2000年版,第62頁。
[13]參見前注[4],高橋宏志書,第385頁。即便是主要事實,若其不重要,當事人亦毋庸主張。雖然是間接事實,只要其重要,當事人亦應當主張。
[14](日)伊藤滋夫、難波孝一:《要件事實講座1》,青林書院2005年版,第179頁。
[15]當事人應當提出要件事實之外的其他事實源于當事人有依照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訴訟的義務。
[16]前注[12],伊藤滋夫書,第68、97頁。
[17]當事人的行為可以分為取效性行為及與效性行為。所謂取效性行為乃當事人發動法院以獲得訴訟法上效果的行為。相反,與效性行為無庸通過法院,當事人訴訟行為本身就可以直接獲得訴訟上的效果。參見(日)林屋禮二、小野寺規夫:《民事訴訟法辭典》,信山社2000年版,第222頁。
[18](日)蔌原金美:《訴訟中主張證明的法理》,信山社2002年版,第21頁。譬如就律師之間通過郵件了解證明責任而言。在可以預料到爭點和被告抗辯的情形下,因為有益于早期把握案件并促進審理,所以當事人在訴狀中記載積極否認的事實和再抗辯事實是恰如其分的。但是,在無法明確預知被告主張的情形下,胡亂預想被告的主張,將積極否認的事實與再抗辯事實捷足先登記載于訴狀中似乎更好。
[19](日)上野泰男:《證明責任》,載《法學教室》2002年第12期。
[20](日)吉野正三郎:《民事訴訟中的主張責任和證明責任》,載《鈴木(祿)古稀紀念論文集》1994年版,第577頁。
[21](日)兼子一:《證明責任》,載《民事訴訟法講座(1)》,有斐閣1954年版,第581頁。
[23]日本司法研修所編:《民事訴訟中的要件事實一總論》,1986年版,第200、201頁。
[23]就兩者關系的不同見解還有折衷說、互不相干說,參見段文波:《要件事實理論下的主張責任》,載《法學評論》2006年第5期。
[24](日)村田涉:《作為法律事務家養成教育的要件事實的思維方式》,載《法律家》2005年第4期。
篇9
量子力學是當代科學發展中最成功、也是最神秘的理論之一。其成功之處在于,它以獨特的形式體系與特有的算法規則,對原子物理學、化學、固體物理學等學科中的許多物理效應和物理現象作出了說明與預言,已經成為科學家認識與描述微觀現象的一種普遍有效的概念與語言工具,同時也是日新月異的信息技術革命的理論基礎;其神秘之處在于,與其形式體系的這種普遍應用的有效性恰好相反,量子物理學家在表述、傳播和交流他們對量子理論的基本概念的意義的理解時,至今仍未達成共識。量子物理學家在理解和解釋量子力學的基本概念的過程中所存在的分歧,不是關于原子世界是否具有本體論地位的分歧,而是能否仍然像經典物理學理論那樣,把量子理論理解成是對客觀存在的原子世界的正確描述之間的分歧。
在量子力學誕生的早期歲月里,這些分歧的產生主要源于對量子理論中的波函數的統計性質的理解。因為量子力學的創始人把量子力學理解成是一種完備的理論,把量子統計理解成是不同于經典統計的觀點,在根本意義上,帶來了量子力學描述中的統計決定性特征。而理論描述的統計決定性與物理學家長期信奉的因果決定論的實在論研究傳統相沖突。在當時的背景下,對于那些在經典物理學的熏陶下成長起來的許多傳統物理學家而言,對量子力學的這種理解是難以容忍的。這些物理學家仍然堅持以經典實在觀為前提,希望重建對原子對象的因果決定論的描述。這種觀點認為,現有的量子力學只是臨時的現象學的理論,是不完備的,將來總會被一個擁有確定值的能夠解決量子悖論的新理論所取代。量子哲學家普遍地把這種實在論稱之為定域實在論,或者稱為非語境論的實在論。從EPR悖論到貝爾定理的提出正是沿著這一思路發展的。這種觀點把量子論中的統計決定論與經典實在論之間的矛盾,理解成是量子論與傳統實在論之間的矛盾。
但是,自從1982年阿斯佩克特等到人完成的一系列實驗,沒有支持定域隱變量理論的預言,而是給出了與量子力學的預言相一致的實驗結果以來,量子論與傳統實在論之間的矛盾焦點,由對量子理論中的統計決定性特征的質疑,轉向了對更加基本的量子測量過程中的“波包塌縮”現象的理解。因為量子測量問題是量子理論中最深層次的概念問題。馮諾意曼在本體論意義上引入量子態的概念來表征量子實在的作法,直接導致了至今難以解決的量子測量難題。到目前為止,所有的量子測量理論都是試圖站在傳統實在論的立場上,對量子測量過程作出新的解釋。玻姆的本體論解釋在承認量子力學的統計性特征,把量子世界看成是由客觀的不確定性、隨機性和量子糾纏所支配的世界的前提下,通過假設非定域的隱變量的存在,尋找對量子測量過程的因果性解釋。量子哲學家把這種實在論稱為非定域的實在論。[1] 多世界解釋在承認現有的量子力學的形式體系和基本特征是完全正確的前提下,通過多元本體論的假設來對具有整體性特征的量子測量過程作出整體論的解釋。量子哲學家把這種實在論稱為非分離的實在論。[1]
量子測量現象的非定域性和非分離性所反映的是量子測量過程的整體性特征。問題是,相對于科學哲學研究而言,如果把量子測量系統理解成是一個包括觀察者在內的整體,我們將永遠不可能在觀察者與被觀察系統之間作出任何形式的分割。而觀察者與被觀察系統之間的分界線的消失,將會使我們在不考慮觀察者的情況下,對物理實在進行客觀描述的夢想徹底地破滅。這是因為,一方面,如果我們認為量子力學的形式體系是正確而完備的理論,那么,就能夠用量子力學的術語描述包括觀察者在內的整個測量過程。這時,觀察者成為整個測量系統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參與了測量中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如果我們仍然渴望像以可分離性假設為基礎的經典測量那樣,在以整體性假設為基礎的量子測量系統中,也能夠得到確定而純客觀的測量結果,那么,他們必須要在觀察者與被觀察的量子系統之間作出某種分割,觀察者才有可能站在整個測量系統之外進行觀察。然而,在量子測量的具體實踐中,這個重要的“阿基米德點”是永遠不可能得到的。因為對量子測量系統進行的任何一種形式的分割,都必然會導致像“薛定諤貓”那樣的悖論。這樣,關于量子論與實在論之間的矛盾事實上轉化為,在承認量子力學的統計性特征的前提下,如何解決量子測量的整體性與傳統實在論之間的矛盾。
以玻爾為代表的傳統量子物理學家在創立了量子力學的形式體系之后,并不追求從量子測量現象到量子本體論的超越中提供一種本體論的理解。而是在認識論和現象學的意義上做文章。玻爾認為,觀察的“客觀性”概念的含義,在原子物理學的領域內已經發生了語義上的變化。在這里,客觀性不再是指對客體在觀察之前的內在特性的揭示,而是具有了“在主體間性的意義上是有效的”這一新的含義。這種把“客觀性”理解成是“主體間性”的觀點,在認識論意義上,所隱藏的直接后果是,使“客觀性”概念失去了與“主觀性”概念相對立的基本含義,從而使量子力學成為支持科學的反實在論解釋的一個重要的立論依據。與此相反,近幾十年發展起來的多世界解釋,試圖以多元本體論的假設為前提,恢復對客觀性概念的傳統理解;玻姆的本體論解釋則是以粒子軌道與真實波的二元論假設為代價,把測量過程中的整體性特征歸結為是量子勢的性質。這兩種解釋雖然在理解量子測量現象時堅持了傳統實在論的立場。但是,這些立場的堅持是以在量子力學中增加某些額外的假設為代價的。這正是為什么近幾十年來,反思與研究量子力學與量子測量的概念基礎問題,成為不計其數的論著和論文所討論的中心論題的主要原因所在。
到目前為止,在量子物理學家的心目中,微觀客體的非定域性特征和量子測量的非分離性特征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如果我們站在科學哲學的立場上,像當初接受量子統計性一樣,也接受量子力學描述的微觀系統的這種整體性特征。那么,量子測量過程中被測量的系統與測量儀器(包括觀察者在內)之間的整體性關系將會意味著,在微觀領域內,我們所得到的知識,事實上,總是與觀察者密切相關的知識。這個結論顯然與長期以來我們所堅持的真理符合論的客觀標準不相容。因此,接受量子力學的整體性特征,就意味著放棄真理符合論的標準,需要對傳統實在論的核心概念——理論和真理的性質與意義——進行重新理解。這樣,現在的問題就變成是,能否在接受量子力學的統計性和整體性特征的前提下,闡述一種新的實在論觀點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科學實在論將永遠不可能得到辯護;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與理論的整體性特征相協調的實在論是一種什么樣的實在論呢?這正是本文所關注的主要問題所在。
2.認識論教益:隱喻思考與模型化方法的突現
自近代自然科學產生以來,公認的傳統實在論的觀點是建立在宏觀科學知識基礎之上的一種鏡像實在論。在宏觀科學的研究領域內,觀察者總是能夠站在整個測量系統之外,客觀地獲得測量信息。在有效的測量過程中,測量儀器對測量結果的干擾通常可以忽略不計。測量結果為理論命題的真假提供了直接的評判標準,使命題和概念擁有字面表達的意義(literal meaning)或非隱喻的意義和指稱。因此,鏡像實在論是以觀察命題的真理符合論為前提的。
真理符合論的最實質性的內容是,堅持命題與概念同實際的事實相符合。長期以來,科學家一直把這種觀點視為是科學研究活動的價值基礎。
維特根斯坦在其著名的《邏輯哲學導論》一書中,把真理的這種符合論觀點表述為:就像唱片是聲音的畫像并具有聲音的某些結構一樣,命題所描述是事實的畫像,并具有與事實一致的結構。因為用語言來思考和說話,就是用語言來對事實作邏輯的模寫,它類似于畫家用線條、色彩、圖案來描繪世界上的事物。所以,用語言描述的圖象與世界的實際圖象之間具有同構性。1933年,塔爾斯基對這種真理觀進行了定義。在當前科學哲學的文獻中,人們習慣于用“雪是白的”這一命題為例,把塔爾斯基對真理的定義形象地表述為:“雪是白的”是真的,當且僅當,雪是白的。
普特南把塔爾斯基對真理的這種定義概括為“去掉引號的真理論”。塔爾斯基認為,要想使“‘雪是白的’是真的”,這個句子本身成真,當且僅當,“雪是白的”這個事實是真實的,即我們能夠得到“雪是白的”這一經驗事實。這個看似簡單的句子隱含著兩層與常識相一致的符合關系:第一層的相符合關系是,語言表達的命題與實際事實相符合;第二層的相符合關系是,觀察得到的事實與真實世界相符合。在日常生活中,像“雪是白的”這樣的經驗事實是非常直觀的,只要是一個正常的人,都有可能看到“雪確實是白色的”這個實際存在的事實。因此,人們對它的客觀性不會產生任何懷疑,能夠作為“‘雪是白的’是真的”這個句子的成真條件。
然而,量子力學揭示出的微觀測量系統中的整體性特征,既限制了我們對這種理想知識的追求,也向傳統的客觀真理標準的價值觀提出了挑戰。這是因為,在量子測量的過程中,對命題的這種理想的描述方式和對對象的如此單純的觀察活動,已經不再可能。以玻爾為代表的許多物理學家雖然在量子力學誕生的早期就已經意識到這一點。但是,在科學哲學的意義上,他們在拋棄了真理符合論之后,卻走向了認識論的反實在論;馮諾意曼的測量理論以真理符合論為基礎,要求在觀察者與測量儀器之間進行分割的做法,直接導致了量子測量中的“觀察者悖論”;現存的非分離與非定域的實在論解釋,也是以真理符合論為基礎,在量子力學的形式體系中增加了某些難以令人接受的額外假設,來解決量子測量難題。從哲學意義上看,這種借助于額外假設來使量子力學與實在論相一致的作法并沒有唯一性。它不過是借助于各種哲學的想象力來解決量子測量難題而已。
由此可見,量子測量難題的產生,實際上是以真理符合論為基礎的傳統實在論的觀點,來理解量子測量過程的整體性特征所導致的。現在,如果我們像放棄經典的絕對時空觀,接受相對論一樣,也放棄真理符合論的實在論,接受現有的量子力學。那么,在當代科學哲學的研究中,我們需要以成功的量子力學帶給我們的認識論教益為出發點,對理論、概念和真理的性質與意義作出新的闡述。量子力學所揭示的微觀世界與宏觀世界之間的最大差異在于,我們對微觀世界的內在結構的認知,不可能像對宏觀世界的認知那樣,使觀察者能夠站在整個測量語境的外面來進行。
這就像盲人摸象的故事一樣,不同的盲人從大象的不同部位開始摸起,最初,他們所得到的對大象的認識是不相同的,因為每個人根據自己的觸摸活動都只能說出大象的某一個部分。只有當他們摸完了整個大象時,他們才有可能對大象的形狀作出客觀的描述。然而,雖然他們對大象的描述始終是從自己的視角為起點的,并建立在個人理解的基礎之上。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他們的觸摸活動總是以真實的大象為本體的。在微觀領域內,量子世界如同是一頭大象,物理學家如同是一群盲人,有所區別的是,物理學家對微觀世界的認識不可能是直接的觸摸活動,而只能借助于自己設計的測量儀器與對象進行相互作用來進行。在這個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包括觀察者在內的測量語境成為聯系微觀世界與理論描述之間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紐帶。
如果把這種量子力學的這種整體性思想延伸外推到一般的科學哲學研究中,那么,可以認為,科學家所闡述的理論事實上是一個產生信念的系統。科學家借助于模型化的理論,把他們對世界的認知模擬出來。理論模型所描述出的世界與真實世界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內在的、整體性的相似關系。這種相似分為兩個不同的層次:其一,在特定的語境中,模型與被模擬的世界在現象學意義上的初級相似。這種相似是指,在這個層次上,我們只是能夠通過某些關系把現象描述出來,但是,對現象之所以發生的原因給不出明確的說明;其二,在特定的語境中,模型與被模擬的世界在認識論意義上的高級相似。這種相似是指,理論模型達到了與真實世界的內在結構與關系之間的相似。所以,現象學意義上的相似最后會被成熟理論所描述的認識論意義上的結構相似所包容或修正。
這兩個層次之間的相似關系是建立在經驗基礎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邏輯或先驗的基礎之上。這樣,雖然科學家在建構理論模型的過程中,總是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許多非理性的因素。但是,在根本的意義上,他們的建構活動是以最終達到使理論描述的可能世界與真實世界之間的結構與關系相似為目的的。因此,測量語境的存在成為科學家建構活動的一個最基本的制約前提。建構理論模型的活動是一種對世界的認知活動。建構活動中的虛構性將會在與公認的實驗事實的比較中不斷地得到矯正,直至達到與真實世界完全一致為止。或者說,在一定的語境中,當從理論模型作出的預言在經驗意義上不斷地得到了證實的時候,類比的相似性程度將隨之不斷地得以提高;當科學共同體能夠依據理論模型所描述的可能世界的結構來理解真實世界時,相似性關系將逐漸地趨向模型與世界之間的一致性關系。
在這種理解方式中,真理是物理模型與真實世界之間的相似關系的一種極限,是在一定的語境中完善與發展理論的一個最終結果。這樣,在科學研究中,真理成為科學研究追求的一個最終目標,而不是科學研究的邏輯起點。或者說,把真理理解成是在科學的探索過程中,成熟的物理模型與世界結構之間達成的一致性關系。對真理的這種理解,使過去追求的客觀真理變成了與語境密切相關的一個概念。超出理論成真的語境范圍,真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價值。這樣,與玻爾把理論的客觀性理解成是主體間性的觀點所不同,本文是通過改變對真理意義的理解方式,挽救了理論的客觀性。
如果把科學活動理解成是對世界的模擬活動,那么,在理論的建構活動中,科學理論的概念與術語所描述出的可能世界,只在一定的語境中與真實世界具有相似性。所以,相對于不可能被觀察到的真實世界而言,科學的話語(scientific discourses)將不再具有按字面所理解的意義,而是只具有隱喻的意義。只有當理論與世界之間的關系趨向于一致性關系時,對某些概念的隱喻性理解才有可能變成字面語言的理解。所以,在科學研究的活動中,研究對象越遠離日常經驗,科學話語中的隱喻成份就越多。這也許是為什么在量子理論產生的早期年代,物理學家在理解微觀現象時,不可能在微觀對象的粒子性和波動性之間作出任何選擇的原因所在。實際上,微觀粒子的波——粒二象性概念只是在現象學意義上的一種典型的隱喻概念,它們并不擁有概念的字面意義,而只具有隱喻的意義。因此,它們不是對真實世界的基本結構的實際描述。正如惠勒的“延遲實驗”所揭示的那樣,物理學家不可能選擇用其中的一類圖象來解釋另一類圖象。只有當關于微觀世界的內在結構在可能世界的模型中得到全部模擬時,原來的波——粒二象性的概念才被一個更具有普遍意義的新的量子態概念所取代。
如果科學語言只具有隱喻的意義,科學理論所描述的是可能世界,那么,物理學家對測量現象的描述,也只是一種隱喻描述,而不是非隱喻的按照字義所理解的描述。這種描述既依賴于觀察者的背景知識,也依賴于當時的技術發展的水平。就像格式塔心理學所闡述的那樣,同樣的圖形、同一個對象,不同的觀察者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在這個意義上,測量與觀察不再是純粹地揭示對象屬性的一種再現活動,而是觀察者與對象發生相互作用之后,受到測量語境約束的一種生成活動。在這個活動中,就現象本身而言,至少包含有兩類信息:一是來自對象自身的信息;二是包括觀察者在內的測量系統內部發生相互作用時新生成的信息。
從這個意義上看,微觀粒子在測量過程中表現出的波——粒二象性只是一種現象學意義上的相似,而不是微觀粒子的真實存在。在大多數情況下,現象還不等于是證據,把現象作為一種證據表述出來,還要受到物理學家的背景知識和社會條件的制約,甚至受到已接受的可能世界的基本理念的制約。按照對理論、真理和測量的這種理解方式,由“波包塌縮”現象所反映的問題,就變成了提醒物理學家有必要對過去所忽視的物理測量過程的各個細節,對宏觀與微觀之間的過渡環節,進行更細致的理論研究的一個信號,成為進一步推動物理學發展的一個技術性的物理學問題,而不再是觀念性的與實在論相矛盾的哲學問題。
玻姆的量子論是試圖用非隱喻的字面語言對真實的量子世界進行描述,而現有的量子力學在它的產生初期則是用隱喻的語言對量子世界的一種模擬描述。正是由于理論模型具有的相似性,才使得薛定諤的波動力學與海森堡等人的矩陣力學能夠得出完全相同的結果,并最終證明兩者在數學上是等價的。在量子力學的語境中,不論是波動圖象,還是粒子圖象都只是理論與世界之間的現象學意義上的初級相似。在以后的發展中,量子力學所描述的可能世界的預言與真實世界的實驗現象相一致的事實說明,當馮諾意曼在希爾伯特空間以量子態為基本概念建立了量子力學的公理化體系之后,這些現象學意義上的相似已經上升到認識論意義上的結構相似,說明量子力學描述的可能世界與真實世界在微觀領域內是一致的。這時,以波——粒二象性為基礎的隱喻圖象被整體論的世界圖象所取代。這也許正是物理學家可以在拋開哲學爭論的前提下,只注重量子物理學的技術性發展的一個原因所在。而相比之下,玻姆的理論不過是追求傳統意義上的非隱喻的字面圖象和傳統哲學觀念的一種理想產物。
在對理論、概念和真理的意義的這種理解方式中,理論與世界之間的一致性關系不是建立在命題與概念的層次上,而是以測量語境為本體,建立在物理模型與真實世界之間從現象學意義上的初級相似到認識論意義上的結構相似的基礎之上的。測量語境的本體性,成為我們在認識論意義上承認科學理論是一個信念系統的同時,拒絕后現代主義者把理論理解成是可以隨意解讀的社會文本的極端觀點的根本保證。所以,真理的意義不是取決于詞、概念和命題與世界之間的直接符合,而是在于理論整體與世界整體之間在逼真意義上的一致性。由于可能世界與真實世界之間的這種一致性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賴于社會技術條件的動態關系。因此,以一致性為基礎的真理是依賴于語境的真理,它永遠是一個動態的和可變的概念,而不是靜止的和不變的概念。這顯然是對“把科學研究的目的理解為是追求真理”這句話的最好解答。
3.從思維方式的變革到語境實在論的基本原理
當我們把對理論、真理和意義的這種理解方式應用于對真實世界的認識時,也可以在測量語境的基礎上,對理論進行實在論的解釋。所不同的是,這種實在論不再是把科學理論理解成是提供關于世界的某種鏡象圖景的、以強調語言與命題的真理符合論為基礎的那種實在論,而是把科學理論理解成是通過先對世界的模擬,然后,與真實世界趨于一致的、依賴于測量語境的實在論。不同的理論模型和測量語境可以提供對世界的不同描述。但是,通過進一步的觀察或實驗,我們可以判斷哪一個模型能夠更好地與世界相一致。在這里,理論模型與世界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相似關系,而不再是相符合的關系;測量結果與對象之間的關系是在特定條件下的一種境遇性關系,而不再是一種純粹的再現關系。我們把這種與量子力學的整體性特征相一致的量子實在論稱為“語境實在論”。用語境實在論的觀點取代傳統實在論的觀點,必然帶來思維方式的根本轉變。需要以整體性的語境論的思維觀取代傳統思維觀。這種思維方式的逆轉主要通過下列幾個方面體現出來:
首先,在本體論意義上,用普遍的本體論的關系論(global-ontological relationalism)的觀點取代傳統的本體論的原子論(ontological atomism)的觀點。承認關系屬性或傾向性屬性的存在,承認概率的實在性,承認世界中的實體、屬性與關系之間的整體性。傳統的原子本體論總是把世界理解成是由可以進行任意分割的部分所組成,整體等于部分之和,牛頓力學是這種本體論的一個典型范例;關系本體論則把世界理解成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整體大于部分之和,量子力學是這種本體論的一個典型范例。與原子本體論中認為實體可以獨立地擁有自身的屬性所不同,在關系本體論中,實體及其屬性總是在一定的關系中體現出來。這里存在著兩層關系:一層是實體之間的內在關系屬性;另一層是實體固有屬性表現的外在關系條件。前者具有潛存性,后者為潛存性向現實性的轉變創造了有利條件。 其次,在認識論意義上,用理論模型的隱喻論的觀點取論模型的鏡象論的觀點。傳統的模型鏡象論觀點把理論理解成是命題的集合,命題與概念的指稱和意義是由對象決定的,它們的集合構成了對對象的完備描述;而模型隱喻論的觀點雖然也認為理論能夠以命題的形式表示出來,但是,理論不是命題的集合,而是包含有模仿世界的內在機理的模型集合。理論與世界之間的關系不是傳統的相符合關系,而是在一定的語境中,理論描述的可能世界與真實世界之間以相似為基礎的一致性關系。理論系統的模型與真實系統之間的相似程度決定理論的逼真性。這樣,真理不再是命題與世界之間的符合,而是成為理論的逼真性的一種極限情況。或者說,當理論所描述的可能世界與真實世界相一致的時候,理論的真理才能出現。這是對基本的認識論概念的倒轉:傳統的逼真性理論是用命題或命題集合的真理作為基本單元,來衡量理論距真理的距離,即理論的逼真度;而現在正好反過來,是通過對逼真性概念的理解來達到對真理的理解。
第三,在方法論意義上,用語義學方法取代傳統的認識論方法。在傳統的認識論方法中,是用命題的真理或圖象與世界之間的逼真度的術語來表達科學實在論的一般論點。然而,這種方法使我們從開始就需要清楚地辨別對一些解釋性描述的理解。例如,在相同的研究領域內,我們為什么能夠說,一個理論比與它相競爭的另一個理論更逼近真理或更遠離真理?對于諸如此類的問題,如果沒有一個明確的和可辯護的回答方式,那么,逼真性概念要么是空洞的;要么就是不一致的。結果,對理論的逼真性的論證反而成為對“認識的謬誤(epistemic fallacy)”的證明,并在某程度上支持了認識論的懷疑論觀點。但是,如果我們在語義學的語境中,通過對逼真性概念的分析與辯護,然后,衍生出理論的真理,對上述問題的理解方式將不會陷入如此的認識論困境。并且從認識論的懷疑論也不會推論出語義學的懷疑論。
第四,在經驗的意義上,用現象生成論的測量觀取代現象再現論的測量觀。所謂現象再現論的測量觀是指,把物理測量結果理解成是對對象固有屬性的一種再現,測量儀器的使用不會對對象屬性的揭示產生實質性的干擾,它扮演著一個單純意義上的工具角色。理論術語能夠對這些觀察證據進行精確的表述。觀察證據的這種純粹客觀性成為建構與判別理論的邏輯起點;而現象生成論的測量觀則認為,測量是對世界的一種透視,測量結果是在對象與測量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中生成的。測量結果所表達的經驗事實,不是純粹對世界狀態的反映,因為經驗事實存在于我們的信念系統之中,而不是獨立于觀察者的意識或論述之外與世界的純粹符合,只是在特定的測量語境中的一種相對表現,是相互作用的結果。或者說,測量語境構成了對象屬性有可能被認識的必要條件。
所以,理論的逼真度與科學進步之間的聯系,應該在經驗的意義上來確立。科學進步的記錄并不是真命題的積累,而是從模型系統與真實系統之間的相似性出發,用逼真度的概念衡量科學研究綱領接近真理的程度。在這里,相似性不是一個命題,也不是兩個世界之間的一種固定不變的關系,而是依賴于語境的一個程度性的概念。它的內容將會隨著我們對世界的不斷深入的理解而發生變化。所以,科學進步不是真命題積累的問題,而是理論的成功預言與經驗事實的函數。
第五,在語義學的意義上,用整體論或依賴于語境的隱喻語言范式取代非隱喻的字面真理范式(literal-truth paradigm)。從17世紀開始,非隱喻的字面真理的范式就已經被科學家廣泛地接受為是理想的語言。其動機是期望把理論模型的言語和論證,建立在優美而簡潔的數學和幾何的基礎之上。當時的理性論者和經驗論者把科學語言當成是理想的合乎理性的語言,或者說,把科學的經驗和知識看成是人類經驗和知識的典范。這種觀點認為,所有的知識與真實世界之間的關系是根據表征知識的命題方式來討論的,科學語言與概念的意義由它所表征的世界來確定,它們不僅在本質上具有固有的字義,而且語言本身的字面意義就是使用詞語的標準。語言的意義不僅與語言的用法無關,而被認為是客觀地對應于世界的各個方面。科學的話語總是關于自然界的現象、內在結構和原因的話語。
然而,在整體論的隱喻語言范式中,理論所討論的是由科學共同體提出的關于世界的因果結構的信念,知識與真實世界之間的關系是根據可能世界與真實世界之間的相似關系來討論的。在這里,兩個世界之間的相似程度的提高是它們共有屬性的函數。在隱喻的意義上,語言與概念的意義是極其模糊的和語境化的,隱喻的表達通常并不直接對應于世界中的實體或事件:即,按照字面的意義理解隱喻的陳述常常是錯誤的。例如,在理解量子測量現象時,實驗已經證明,或者強調使用粒子語言,或者強調波動語言都是失敗的。這也是玻爾的互補性原理在量子力學的時期歲月里容易被人們所接受的高明之處。從本文的觀點來看,關于微觀世界的粒子圖象或波動圖象只不過是傳統思維慣性的一種最顯著的表現而已。事實上,這兩種圖象都只是一種隱喻意義上的圖象,而不代表微觀世界的真實圖象。隱喻與其它非字面的言詞是依賴于語境的。正如后期維特根斯所言,語言與概念的意義依賴于活動,使用一個符號的充分必要條件必須包括對活動的描述。
在這種整體論的思維方式的基礎上,我們可以把語境實在論的主要觀點,總結為下列六個基本原理:
本體論原理:在物理測量的過程中,物理學家所觀察到的現象是由不可能被直接觀察到的過程因果性地引起的。這些不可能被直接觀察到的過程是獨立于人心而自在自為地存在著的。
方法論原理:對一個真實過程的理論模型的建構,是對不可能被觀察到的真實世界的機理和結構的模擬。對于真實世界而言,它在現象學意義上的表現與它的內在結構或機理在定性的意義上具有一致性。即,理論模型具有經驗的適當性。
認識論原理:理論描述的可能世界與真實世界只具有的相似性,它們之間的相似程度是它們具有的共同特性的函數。這些共性是在實驗與測量語境中找到的。
語義學原理:在一定的語境中,理論模型與真實系統之間的相似關系決定理論的逼真性。在理想的情況下,真理是理論描述的可能世界逼近真實世界的一種極限。
價值論原理:科學理論的建構在最終意義上總要受到實驗證據的制約,科學理論的發展總是向著越來越接近真實世界機理的方向發展的。
倫理學原理:包括人類在內的自然界具有不可分割的整體性,關于人類行為的評價標準應該建立在人與自然的整體性關系上。
4.科學進步的語境生成論模式
探討科學進步的模式問題一直是科學哲學研究中的重大理論問題之一。不同的學派提出了不同的觀點。邏輯實證主義者繼承了自培根以來的哲學傳統,認為科學的發展在于對經驗證實的真命題的積累。理論所包括的真命題越多,它就越逼近真理。波普爾把理論逼近真理的這種性質稱為“逼真性”,逼真性的程度稱為“逼真度”。他認為,理論是真內容與假內容的統一,理論的逼真度等于理論中的真內容與假內容之差。而真內容由理論中那些得到經驗確認的真命題所組成。真命題越多,理論的逼真度就越高。在所有這些觀點中,逼真性的主要特性是用命題與事實的符合作為近似真理的基本單元。換言之,是用命題真理的術語來理解理論的逼真性。在這里“符合”沒有程度上的差別;逼真性與真理之間的關系是部分與整體之間的關系。這種“符合”或“與事實相符”包含著四個方面的關系:其一,句子的主語與謂詞之間處于相互聯系的狀態;其二,事態(the state of affairs)與主語之間的指稱關系;其三,謂詞表達與被選擇的事態之間的指稱關系;其四,說話者所選擇的對象與事態之間的相適合關系。[1]
然而,這種以真命題的多少來衡量理論的逼真度的方法,似乎沒有辦法回答諸如下面的那些問題:如果一個理論最后被證明是與事實不相符,那么,這個理論怎么可能接近真理呢?比如說,在當前的情況下,量子場論還是一個不成熟的理論,它在未來一定會被加以修改,那么,我們能夠說,量子場論不如牛頓力學與事實更相符嗎?此外,“符合事實”這個概念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如果某個理論根本就是錯誤的,我們又怎能說,它與事實符合的更好或更糟呢?也許有些在表面上曾經顯示出具有某種逼真性的理論,實際上,它卻在根本意義上就是錯的。例如,化學中的“燃素說”、物理學中的“地心說”,等等,這些理論都曾經在科學家的實際工作中,起到過積極的作用。但是,后來的發展證明,它們都是錯誤的假說。另一方面,這種方法還無法解釋為什么在前后相繼的理論中使用的同一個概念,卻具有不同的內涵這樣的問題。例如,經典物理學中的質量概念不同于相對論力學中的質量概念;量子力學的中微觀粒子概念也比經典物理學中的粒子概念擁有更豐富的內涵。庫恩在闡述他的科學進步的范式論模式時,為了避免上述問題的出現,走向了徹底的相對主義。
如果我們用強調理論描述的物理模型與世界之間的相似性比較,取論中包含的真命題的比較來理解理論的逼真性,那么,上述問題就很容易得到解決。在特定的語境中,并存著的相互競爭的理論,分別描繪出幾個相互競爭的可能世界,這些可能世界與真實世界之間的相似程度決定理論的逼真性。逼真度越高的理論,將會越客觀、越接近于真理。真理是理論的逼真度等于1時的一種極限情況。例如,牛頓力學比伽里略的力學更接近真理的真正理由是,因為牛頓物理學所描繪的世界模型比伽里略物理學所描繪的世界模型與真實世界更相似。而不應該把這個結論替換成是,在每一個方法中通過真命題的計數來使它們與精確地說明真實世界的真命題的總數進行比較后作出的選擇。前后相繼的理論中所使用的共同概念的意義也是依賴于可能世界的。不同層次的可能世界雖然賦予同一個概念以不同的內涵。但是,由于更深層的可能世界更接近真實世界的內在結構,所以,對為什么同一個概念會有不同內涵的問題就容易理解了。
我們把由理論描繪的可能世界逼近真實世界的過程,以及前后相繼的理論之間的更替關系總結為:
前語境階段——語境確立階段——語境擴張階段——語境轉換階段
——新的語境確立階段……
在科學進步的這個模式中,前語境階段是指,當科學進入一個新的研究領域時,面對不可能被舊理論所解釋的有限數量的實驗證據和存在的重要問題,科學家首先是進行大膽的創新和積極地猜測,提出可能與證據相一致的相互競爭的理論或假說。這些理論或假說分別描繪出了相互競爭的各種可能世界的圖象。這個時期,科學家在建構理論時,通過模型與現象的比較來約束他們的想象。或者說,他們的富有創造性的想象力是一種意向性的想象,而不是完全隨意的想象。這種意向性的信息直接來自不可能被直接觀察到的對象本身。科學家在相互競爭的理論中作出選擇時,依賴于兩個主要的歸納根據:其一,相信任何一個理論模型的建構都是為了盡可能準確地模擬真實世界的結構和機理;其二,依據模型所產生的信念能夠作為成為設計新的實驗方案的基礎,這個實驗方案的設計是為了探索世界,和檢驗模型與它所表征的世界之間的類似程度。在特定領域內和一定的歷史條件下,根據一個理論的信念所設計的實驗越新穎,在得到應用之后,越能夠證明理論的成功性。同時,理論的調整總是向著與新的實驗結果相一致的方向進行的。而新的實驗結果是由自然界中某種未知的因果機理引起的。
然而,說明的成功(explanatory success)只是理論逼近真理的一個象征或一個結果,或者說,說明的成功只是理論逼近真理的一個必要條件。凡是逼真的理論都必定能夠對實驗現象作出成功的說明。但是,并不是每一個擁有成功說明的理論都是逼真的理論。在理論的說明中,理論的逼真性與不斷增加的成功之間的聯系應該是一個認識論問題,而不是一個語義學問題。一個完整的科學理論從產生到成熟通常要經過三個階段:其一,對現象的描述階段,這個階段得到了在經驗上恰當的模型。例如,在量子力學之前,玻爾等人提出的各種原子模型;第二個階段是建立一個理論的說明模型。例如,現有的量子力學的數學形式體系。第三個階段是為成功的說明模型尋找一種可理解的機理,或者說,對說明模型提供語義學的基礎。相對于一個成熟的科學理論而言,現象——模型——機理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具有內在的不可分割的整體性。這也就是為什么原子物理學家在理解量子力學的內在機理的問題上沒有達成共識時,產生了量子力學的解釋問題的原因所在。
在這里,我們所說的模型是指物理模型而不是僅僅指數學模型。物理模型除了包括數學模型之外,還包括理解世界的構成機理的模型。物理模型是為數學模型提供一個語義學基礎。例如,分子運動論模型是解釋壓強公式的語義學基礎;場的觀點是理解引力理論的語義學基礎。所以,物理學中的模型是指真實物理系統的替代物,它既具有解釋的作用,也能夠把抽象的數學系統翻譯為一個可理解的論述。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物理學模型是指一個模型簇。由這些模型簇所描繪的可能世界的結構與真實世界的結構之間的相似關系,在選擇理論時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它能夠使理論在科學實踐中被不斷地修改和擴展以適應新的現象,而不是靜止的和孤立的;另一方面,它使相互競爭的理論之間的選擇在科學實踐的規則與活動之內自然地得到了求解。這時,被淘汰掉的理論并非必須要被證偽(盡管證偽也是因素之一),而是如同生物進化那樣是自然選擇的結果。
在這里,把逼真度作為選擇理論的標準,與要么強調經驗證實,要么強調經驗證偽的標準不同,它永遠是動態的和依賴于研究語境的概念。它既有助于把淘汰掉的理論中的某些合理化因素進行再語境化,也能夠確保科學描述和與此相關的實驗技巧與獨立于人心的世界之間建立起一種物理聯結,從而堅持了存在著一個不可能被觀察到的獨立于人心的世界的本體論的實在論觀點。大體上,衡量可能世界與真實世界之間的結構或機理的相似程度可以通過它們之間的共有屬性(或共同特征)來進行。如果用S(A ,B)表示兩個世界之間的基本特征的相似關系,用 A∩B表示共有屬性,A – B和 B - A表示它們之間的差異,那么,在定性的意義上,這些量之間的關系可以定性地表示為:[1]
S(A ,B)= C1F(A∩B)- C2F(A - B)- C3F(B - A)
這個公式說明,兩個世界之間的相似關系是它們的共性與差異的函數。當C1遠遠大于C2和C3時,兩個系統之間的共性將比差異處于更重要的支配地位。其中,三個系數C1、C2和C3 的值是通過實驗來確定的。這樣,我們就有可能在經驗的意義上來研究相似關系。在經驗的意義上,如果相互競爭的理論中的某個理論的描述和說明模型能夠完全依據當前的實驗結果和本體論概念被加以校準,那么,我們就可以認為,這個理論是似真的(plausible)。理論越擬真,它就越逼真。
在一個特定的語境中,當一個理論的說明與理解模型能夠完全經得起經驗的考驗時,科學共同體將認為理論描繪的可能世界與真實世界之間達到了某種一致性。這時,科學的發展進入了語境確立的階段。這個階段相當于庫恩的常規科學時期或范式形成時期。這時,科學家不僅擁有共同的信念和共同的語言,而且擁有對真實世界的共同圖象。他們相信,理論描繪的可能世界代表了真實世界的內在機理;理論描繪的圖象就是不可觀察的真實世界的圖象。為了進一步探索真實世界的精細結構,科學家常常會根據現有理論提供的信念和約定,設計新的實驗規劃,預言新的實驗現象,特別是運用成熟理論中的理論實體進行實驗操作,從而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語境階段。但是,這個相對穩定的語境邊界是非常不確定的。
當科學家把成熟理論所揭示的世界機理作為一個范式和信念的基礎,延伸推廣到解釋其它相關領域的現象時,科學的發展進入到語境的擴張階段。其中,既包括理論研究的信念與方法的擴張,也包括以它的基本原理為基礎的技術與實驗的擴張。例如,在牛頓理論確立之后,不論是物理學還是化學家,他們都用牛頓力學的基本思想解釋他們所面臨的其它領域內的新的實驗現象,并且成功地制造出了許多測量儀器;同樣,現代技術的崛起和分子生物學、量子化學等學科的產生都是量子力學的基本原理成功應用的結果。所以,語境擴張的過程實際上是已有語境膨脹的過程。當科學共同體在語境擴張的過程中,遇到了與理論信念相矛盾的而且是他們料想不到的實驗事實時,他們才有可能開始對理論的信念產生懷疑,這時,理論的應用邊界,或者說,語境擴張的邊界逐漸地變得明確起來,科學的發展開始進入語境轉換階段。在這個階段,舊語境的擴張受到了限制,新的語境處于形成與培育當中。新的理論競爭也就隨之開始了。隨著新理論競爭的開始,科學共同體的信念也在不斷地發生著改變,直到一個全新的語境形成為止。
當新的語境確立之后,不僅科學家確立了新的信念,而且他們對問題的求解值域也隨之發生了改變。這時,原來前語境中的一些不合理的偏見,在新語境中得到了糾正。在前語境中是真理的理論,在后語境中失去了它的真理性。后語境的形成是伴隨著新理論的確立而完成的。由于新語境比舊語境揭示出了更深層次的世界結構或機理。所以,它在理論信念、方法和技術層次的擴張與滲透力將會比舊語境更強、更徹底。這也就是,為什么量子力學的產生所帶來的理論、方法與技術革命會比牛頓力學更深刻、更廣泛的原因所在。但是,前后語境之間的界線是連續的。這時,就像新理論是對舊理論的一種超越一樣,新語境也是對舊語境的一種超越。由于語境的變遷和運動是不斷地向著揭示世界的真實機理的方向發展的。因此,在語境中生成的理論也使得科學的發展與進步向著不斷地逼近真理的方向進行。本文把科學發展的這種模式稱為“語境生成論模式”。
這里包括兩個層次的生成,其一,理論的形成與完善是在特定的語境中進行的;其二,科學進步也是在語境的變更中完成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強調語境化并不意味著使科學進步成為無規則的游戲。把理論系統放置于特定的語境當中,強調了系統的開放性和連續性。在這個意義上,語境論的事實也是一種客觀事實。運用語境論的隱喻思考與模型化方法,不僅能夠使科學進步過程中的微觀的邏輯結構與宏觀的歷史背景有機地結合起來,而且能夠使基本的內在邏輯的東西在歷史的發展中內化到新的語境當中,從而使得語境在自然更替的同時,一方面,完成了理論知識的積累與繼承的任務;另一方面,揭示出更深層次的世界機理。所以,語境生成論的科學進步模式既不會像庫恩的范式論那樣,走向相對主義,也不會像普特南那樣,走向多元真理論。科學進步的語境生成論模式,既能夠包容相對主義的某些合理成份,又能夠堅持實在論的立場。
5.結語
從量子力學的認識論教益中抽象出的語境實在論的觀點,是一種具有更廣泛的解釋力,并且有可能把許多觀點有機地融合在一起的實在論觀點。它不僅能夠賦予量子力學以實在論的解釋,而且為解決科學實在論面臨的許多責難,理清上世紀末圍繞“索卡爾事件”所發生的一場震驚西方學壇的科學大戰,[1] 提供了一條可能的思路。法因曾經在《擲骰子游戲:愛因斯坦與量子論》一書中斷言“實在論已經死了”。[2] 然而,我們通過對量子力學與實在論的分析,在放棄了傳統的真理符合論之后,運用隱喻思考與模型化方法所得出的結論則是,“實在論還活著,而且活的很好”。
[1] D.Bohm and B.J.Hiley, The Unpided Universe: An ont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f quantum theory,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London (1993).
[1] Jeffrey Alan Barrett, The Quantum Mechanics of Minds and Worl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1] Jerrold L. Aronson, Rom Harré & Eileen Cornell Way, Realism Rescued: How Scientific progress of possible, Gerald Duckworth & Co.Ltd (1994): 136-137.
[1] Jerrold L. Aronson, Rom Harré & Eileen Cornell Way, Realism Rescued: How Scientific progress of possible, Gerald Duckworth & Co.Ltd (1994):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