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制度范文

時間:2023-03-15 08: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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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制度

篇1

1、各銷售部門的收入存入銀行后必須無條件即時交店財務科做帳,不得截留。

2、單位的其它業務也必須按財務制度規定如數計帳,不得計帳外帳。

3、根據有關制度規定結合本店的實際,財務收支審批由主管和協管的經理負責。劃清權限,分清責任。

4、為明確審批職權范圍,經店經理會議研究決定財務收支審批權限為:壹仟元以下的收支由協管財務的副經理負責審批,壹仟元以上——壹萬元內由主管經理審批。壹萬元——伍萬元內由領導班子集體商定,主管經理審批。伍萬元以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5、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嚴格按照審批的權限進行審批,采取一支筆審批的辦法,審批時要嚴格把關,按程序辦事,審批的單據必須是符合手續的,經辦人、驗收人、填制齊全的正式發票。

6、審批人員不得直接與開具發票方審批收支,必須由我店,經辦人員來辦理審批手續。

篇2

關鍵詞:收支分類;預算管理;優化策略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10-0100-02

收支分類指的是在財務分類上將類別、項目明晰化,在收支分類改革下,具體科目設置以及分類體系均有所變化,社會公眾對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財政支出的監管力度將極大增強,我國財政信息管理力度也會不斷加大。收支分類的改良是我國財政部門在長期運行下的重要決策,通過對預算監督的強化及對預算支出的更優管理,將政府部門各項收入清晰、完整地反映出來,同時將政府部門的職能規劃、活動直觀、詳細的反映。收支分類規范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必將明顯改善我國政府職能的落實,促使預算管理合理化,對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不斷發展添磚加瓦。

一、收支分類的內容

(一)收入分類

收入分類包含普通收入,如社保收入、基金收入、預算(包含預算外)收入等,均屬于政府收入范疇。將收支明確分類可明確政府在經濟收入上的各項來源,合理調整新增收入,有利于財政部門的分析統計。

(二)支出功能分類

支出功能分類包含預算下政府部門的總體支出,將預算外資金也包含其中。支出功能分類是按照支出項目所屬功能進行分類的,將傳統按照支出部門分類的方式替代,令政府各項職能活動得以直觀并且集中的反映。

(三)支出經濟分類

這一分類指的是將政府部門在各項經濟支出上的具體用途及性質加以分類,讓社會公眾了解政府資金的花費,屬于直接對資金進行管理的一項分類方式。

二、收支分類制度優化的作用

(一)預算管理更為準確

在歸類方面,改良后的收支分類體系將分類設定為分級、統一管理,將經濟活動及各部門職能狀態合理的展現,讓信息達到公開狀態,對于我國理財民主化、透明化的發展具有較大推動效果。在收支分類要求下,賬目反映能夠通過支出經濟及支出功能兩方面完成,這種雙重反映下政府部門對財務收支明細將更為清晰,為政府預算提供依據。同時,在某些特殊類別的管理方面,其管理者發生了變化,例如政府收支分類中加入了社保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在財政資金的總體規劃架構上更為明確。這樣一來,國家對財政統計管理力度更強,也能夠為財政結構調整與收支總量控制提供可靠信息。

(二)明確政府預算范疇

政府在收支分類上的變革能夠讓財政管理在架構上更為明確,將政府收入的來源全方位反映,并將來源類型標明。在收支分類改革下,新標準更適合我國現有國情,將政府收入合理分類,如分為貸款轉貸、稅收收入、非稅收入、轉移性收入、社會保險收入、基金收入、債務收入等,在分類上相對于傳統模式更為細致,在預算收入范圍上有了更明確界定。換言之,在收治分類調整下,政府預算收入更明確的將范圍界定,將所有發生的預算收支包含進政府預算領域,明確界定政府預算輪廓。收支分類的這一舉措讓預算控制更為具體,更適合于我國當前發展狀態需求。

(三)有效避免財務信息失真

對于政府而言,在預算編制上通常金額較大,若沒有有效、合理的分類收支明細可能出現財務信息失真現象。我國現有預算編制在細化程度上并不高,改良后的收支分類規范設定了12個大類科目,將資金明細項目提升至90多個,進一步加強了對預算的細化管理。相對于傳統狀態而言,細化后的規范能夠更明確、全面的將預算反映,對財務的控制力度顯著加強。

三、收支分類規范下管理優化策略

(一)重視人員管理

首先,強化管理收支分類人員從業資格,這樣可從根源上保證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一名專業且合格的收支分類管理人員其專業知識與實踐基礎必須扎實與嚴格。同時,收支分類行業也應該確保每位通過審計考核的人員均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為提升審計人員業務素質,他們亦需接受相關考核,只有擁有資格證書才能有參與財務管理工作的權利。其次,需對內部審計技術職稱考試予以建立健全,這樣可保證收支分類人員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收支分類人員的優質不僅體現在其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還應具備管理方面的知識。因此在收支分類技術職稱考試中均應將上述內容涵蓋在內,只有通過考試才能獲取證書,才能確保內部審計從業人員的高質量。然后,強化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收支分類管理人員必須對職業道德規范予以建立健全,確立道德標準,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后使道德修養獲得提升,并通過不同渠道、方式以及途徑開展職業道德監督,確保財務管理結果的公正與客觀性。最后增加后續教育。可邀請專業教師進行授課,對各種新技術與新知識予以掌握。而后為部門人員提供考察或者培訓機會,開展后續教育,可每年進行多次。要確保培訓的針對性,同時知識寬度要大,以開闊人員眼界,對經驗予以交流。此外,人員還需采用自學形式對自身業務素質予以提升,只有大量對知識予以積累才能從根本上增強自身理論知識水平與專業操作技能。

(二)加強收支分類監督與指導

在收支分類工作中,統籌管理者有重要作用,為確保收支分類質量需將領導者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對于統籌管理者的要求為不僅要具備綜合業務能力,還要具備專業經驗,因此水平與能力對于收支分類質量有著直接影響。統籌管理者不僅要做好各項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工作,還應該充分發揮協調作用。此外,政府或企業還需對書面化質量控制單予以建立,以明確劃分各個人員的目標、職責以及相應懲處措施等,進而對收支分類工作人員的質控意識予以培養,使其在工作中更加主動與積極。

除內部管理外,收支分類管理還需實施外部監督方式,通過第三方核查收支分類是否明確,同時對存在變動的項目予以管理評價,找出收支分類調整后會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予以糾正。外部評價通常由收支分類機構外部的檢查小組開展,主要檢查內容為內部審計質量保證項目,人員來源通常為管理咨詢單位、組織內部其他人員或者機構、其他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開展外部評價的主要目的在于對收支分類機構的操作質量予以評價,繼而為財政信息的真實性提供保障,避免由于對收支分類信息的不了解造成財務管理上的疏漏。

(三)強化內部審計職業組織的管理力度與職責要求

以企事業單位為例,只有促使審計部門的業務指導權與管理權合為一體,才可基于宏觀層面促使內部審計控制主體得以形成。當前在西方發達國家中,若企業規模較大,其董事會均會設立審計委員會,該委員會主要職責在于對企業內部監督予以決策管理,不會涉及到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只起監督作用。內部審計部門在報告工作時其上級管理部門為董事會或者委員會。內部審計部門的權威性很高,可隨時審計各個部門或者工作人員,甚至董事長和股東。若審計部門提出了建議或者意見,被審計者需在規定期限內將其落實到位。在西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之所以成效顯著,離不開內部審計組織的權威性、地位高以及獨立性。

(四)權責發生制

在現如今預算控制中,最好能夠采用權責發生制及收付實現制兩者綜合管理部分項目。在支出資金方面,可實現一方面在權責發生制下按照債券或是政府產權增加,另一方面通過收付實現制規劃為預算支出。若存在長期投資下的項目收入,可規劃為權責發生制下的政府債券或產權減少及收付實現制下的預算增加。對于外債的收回或借入,也可按照權責發生制下的債務支出或債務收入,及收付實現制下的債務支出或債務收入。這樣一來,在雙基礎制管理下債務的變動能夠更準確地反映。由此可見,權責發生制的實施能夠更好地將政府部門資金支出類別加以統計,有利于支出功能分類的改善。

(五)預算公開化管理

在公共財政建設體系中,預算的公開化、陽光化屬于重要環節,要求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將自身在財務上的規劃與實際情況向社會大眾公開,以達到共同監管的效果。收支分類管理上的變動讓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上更為清晰,各項目明細可清楚羅列,在公開化管理下能夠有效避免群眾意志被官員意志替代,可顯著降低資金浪費及暗箱操作幾率。在收支分類更為明確的管理下,預算的執行不再像傳統管理中那樣具有一定隨意性,各部門的職能活動中方向、結構及總量均有所反映,尤其在財政支出領域,在具體用途及項目上能夠更條理化地面向大眾,保障預算內容及預算決策的真實性與透明性。

四、結語

本文著重研究了收支分類的作用及收支分類規范下財務管理的優化策略,認識到收支分類管理是目前我國財政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對財政預算、支出的有效管理辦法,是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財政管理舉措。收支分類的改革屬于國家發展進程下的必然趨勢,也是建設高效、民主政府預算管理的重要推動舉措。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收支分類的完善并非單純制度上的改革可決定,還需各管理者在觀念上及自身責任意識上不斷提升,同時加強社會多方面的支持、理解與協作,讓收支分類體系的作用切實發揮,提升我國財務管理有效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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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趙蕾.從新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評價財政總預算會計科目改革[J].現代營銷(學苑版),2011,(44):126-127.

篇3

關鍵詞:國際收支調節;現行貨幣制度;“雙順差”結構

一、國際收支平衡概念及其調節機制。

1、國際收支概念及導致國際收支不平衡的原因

國際收支是指一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由于貿易、非貿易及資本往來而引起的國際間貨幣收付。各國在進行對外貿易的過程中,都在尋求用各種手段調節國際收支以達到收支均衡,即進口和出口相對持平。但是,各國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的努力卻往往由于多種原因而付之闕如,較為典型的引發國際收支不平衡的原因有:結構性原因、貨幣性原因和收入性原因等。總之,引發國際收支不平衡的原因是多樣的,相應的調解國際收支的方式也必須多樣。

2、進行有效國際收支調節的先決條件

那么,在一國的國際收支調節中怎樣兼顧本國利益和世界整體利益?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國際貨幣制度問題。一個完善的國際貨幣制度所應達到的目標是,第一,能夠促進世界生產要素的有效分配,使所有國家的收入都有增長。第二,能夠使世界經濟得到穩定。第三,應該是一個有彈性的機體,能夠承受住可能發生的外來沖擊,減少沖擊給各國帶來的影響,并且,也要從根本上阻止各國輸出其內部的不穩定性因素。第四,必須保證各國的相對獨立性,以不妨礙它國和整個體系的方式達到自立的政策目標。達到了以上目標,一定國際貨幣制度下的各國貨幣關系都是有序的。

國際儲備貨幣是國際貨幣制度的基本要素。它確定一定國際貨幣制度下的國際儲備和提供國際流動性,并且為國際收支逆差融資提供物質基礎。國際匯率制度是國際貨幣制度的核心。匯率制度的選擇對國際收支調節的主要影響是:匯率是否否變動及變動的幅度對國際經濟的穩定性和貨幣體系本身的彈性有影響;對國際收支失衡的表現形式和調節方式有影響。

二、現行國際貨幣制度下的國際收支調節

嚴格意義上來說,當前的國際社會并沒有在“布雷頓”體系之后建立一個新的國際貨幣制度。金本位制的自動調節或穩定機制不復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以“牙買加協議”為標識的多元匯兌本位制國際貨幣制度。歐元的誕生挑戰美元的霸主地位,日元憑借戰后經濟的發展也在國際貨幣體系中占有一席之地,而近年來,隨著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人民幣也成為國際貨幣體系的一極。但是應該說,沒有統一的國際貨幣、各大貨幣之間匯率變動頻繁、國際收支調節嚴重不對稱,國際貨幣制度的不合理嚴重影響國際社會收支平衡仍是國家貨幣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

1、美元一強獨大,為國際收支失衡埋下隱患。

雖然依“牙買加協議”,黃金非貨幣化,即黃金與貨幣徹底脫鉤。但是由于特別提款權作用有限,歐元危機,美元仍是最主要的國際儲備。由于美國擁有世界最強經濟實力,各國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及國際貿易計價結算都需要美元,因此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美元作為主要儲備貨幣的地位不會喪失。但由此產生了一個問題,國際儲備貨幣的發行不受黃金約束,卻受困于美國國內經濟的需求。近年來,美元大量超額供給,因而制造了美國及世界此起彼伏的以經濟過剩和資產價格暴漲為特征的信用泡沫。美聯儲在決定美元供給時,并不考慮儲備貨幣與世界經濟的平衡關系,其貨幣政策的實施結果經常會對其他國家,尤其是金融市場不發達、金融監管有缺失的發展中國家的金融穩定,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近20年內世界金融危機連續不斷,國際收支失衡,美元的發行就難脫干系。

2,匯率安排多樣化后,浮動匯率制對國際收支的消極影響巨大。

按“牙買加協議”,各國可以選擇固定匯率制或浮動匯率制。目前,整個匯率體系呈現出兩大趨勢:一是區域集團內實行穩定的匯率制,如歐盟及實行“盯住匯率制”國家的匯率制度;二是主要貨幣之間匯率巨幅波動。一般認為,在浮動匯率制度下,一國政府推行本國政策有較大的回旋余地,可以不受外部約束。匯率的波動還能防止通貨膨脹的國際傳遞,使一些國家較為順利地克服國內的通貨膨脹。但經驗表明,完全自由的匯率浮動也帶來不少問題:一是匯率波動幅度過大增加了國際貿易和對外投資的不確定性,使之風險陡然增大;二是各國經常項目收支對匯率變動的反應遲緩,因而它對國際收支的調節作用不大;三是匯率過度波動,使國際基金組織對國際儲備的控制削弱,主要硬通貨國家的膨脹政策可以肆意繼續下去,而無國際收支問題之慮。

3、國際收支調節機制的多樣、自由化,未能根本性地解決國際收支失衡問題。

在現行國際貨幣制度下,國際收支調節可通過匯率機制、利率機制、IMF的干預及貸款、國際金融市場及商業銀行的活動綜合進行。但IMF資金的不足、權威虛,使長期以來全球范圍的國際收支失衡問題不能根除。

三、我國未來國際收支調節的路徑選擇

目前,我國不斷加劇的“雙順差”國際收支結構不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從世界經濟發展史來看,隨著一國經濟的發展,其國際收支結構大致要經歷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不成熟債務國階段;第二階段為成熟債務國階段;第三階段為不成熟債權國階段;第四階段為成熟債權國階段。由于我國經濟處于從第二階段向第三階段的過渡期間,因此,我國未來的國際收支平衡目標調節路徑將向經常項目順差以及資本和金融項目逆差過渡。

我國貿易和經常項目順差長期化、常態化是不可改變的趨勢。目前,我國經濟主要呈現兩大特點:一是我國產品國際競爭力日益提高;二是我國高投資、低消費率的經濟結構將延續,由此決定貿易項目順差長期化、常態化。我們應該采取國際通行的做法,注重從擴大國內消費這一源頭出發,保持合理的經常項目和貿易順差。從國際經驗看,加大資本項目調節力度是必然選擇。我國可以擴大對外投資的渠道,大量使用外匯資產,減緩外匯儲備大量積累和流動性過剩,減少國際收支順差較大的壓力;同時,合理引導人民幣升值預期,抑制短期熱錢流入;加強對短期外債管理,減緩短期間接資本流入,通過這些措施,逐步減少資本和金融項目順差,直至使其轉變為一定幅度的逆差。未來國際收支調節逐步轉變到經常項目順差以及資本項目逆差,是一條可行的路徑,符合我國作為發展中大國的特殊國情。

參考文獻:

[1]戴維.里維里恩,《國際貨幣經濟學前沿問題》,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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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卜永祥、秦宛順,《人民幣內外均衡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

[4]方文:《美國國際收支調節機制及其啟示》,載《中國外匯管理》,1999年第11期.

[5]王立榮、劉力:《國際貨幣制度演化與貨幣危機機理探》,載《當年經濟研究》,2009年第06期.

[6]劉偉:《貨幣危機:內外失衡、匯率失調與國際貨幣體系》,華南師范大學博士論文,2007年.

[7]陳岷:《國際貨幣制度的困境與我國的應對》,載《中國集體經濟》,2010年第34期.

[8]焦武:《中國國際收支失衡問題研究》,復旦大學博士論文,2009年.

篇4

第一條為加強我縣國有土地收入管理,規范土地收儲財務收支行為,維護土地資產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土地收入管理的意見》(贛府發[**]13號)、《江西省國有土地儲備機構土地收儲財務管理辦法》(贛財綜[**]7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縣政府設立的土地儲備機構辦理土地收儲業務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

第三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屬政府性基金收入,由縣財政部門負責清算后,納入政府財政基金預算管理。

第四條土地收儲業務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按照“收入財政集中、支出財政監管、收益分宗核算,結余上繳國庫”的原則進行管理。

土地儲備機構管理費用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仍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五條土地儲備機構按要求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和配備財會人員,土地儲備機構的法人代表對本單位的財務負責。

第二章土地儲備收入管理

第六條土地儲備收入是指儲備機構通過收儲、經營、出讓土地獲得的收入。土地儲備收入包括土地出讓收入、土地出租收入、地上建筑殘值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七條土地出讓收入是指土地儲備機構將收儲土地出讓后所獲得的收入。土地收入的確認以土地出讓合同地價款為依據,合同地價款是指收儲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或協議出讓總價款,扣除按法律法規規定在土地出讓前或出讓過程中應由受讓方繳納的有關稅費后的地價款。

第八條土地出租收入是指收儲土地在出讓前,土地儲備機構利用其場地或地上建筑物出租所獲得的收入。

第九條地上建筑殘值收入是指收儲土地的地上地下建筑物的變賣收入。

第十第土地收入由繳款人全額直接繳入縣財政“土地收入財政清算專戶”。

土地儲備機構不得設立過渡戶收納土地收入,在收儲或出讓土地過程中收取的押金、定金、保證金一并由繳款人直接繳入“土地收入財政清算專戶”。

第十一條土地儲備機構獲得土地收入時,由土地儲備機構開出《土地收入繳款通知單》通知繳款人和縣財政部門。

繳款通知單應載明繳款人、繳款項目、繳款金額、繳款帳號、繳款期限等到主要事項。

第十二條經縣財政部門確認土地收入進入“土地收入財政清算專戶”后,由縣財政部門開具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權收入專用票據和相關票據。

第十三條土地儲備機構定期與縣財政部門核對收入帳務,應收未收的款項要及時清收,應退未退的押金、定金、保證金要及時清退。

第三章土地儲備支出和成本管理

第十四條土地儲備支出是指土地儲備機構在土地收儲過程中發生的應進入土地收儲成本的全部支出。土地儲備支出包括補償支出、開發支出、稅費支出、利息支出和其它支出。

第十五條補償性支出是指土地儲備機構依法收購征用土地依法依規支付的各項經濟補償。補償支出包括征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收回收購國有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

土地補償費是指依法征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依法依規支付的喪失土地經濟補償。

安置補償費是指依法征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依法依規支付的用于勞動力的經濟補償。

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是指依法征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依法依規支付的土地上正處于生長階段農作物的經濟補償和土地上各類地上地下建筑物的經濟補償。

收回收購國有土地補償費是指依法收回收購國有出讓土地或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依規應支付給原土地使用權人的經濟補償。

拆遷補償費是指依法收購城鎮土地依法依規支付的土地上各類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拆遷的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開發支出是指土地儲備機構收購征用土地后,用于開發土地的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和公共設施配套支出。

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是指直接用于收儲土地上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通訊、照明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支出。政府實施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要求分攤的,應按受益原則支付。

公共設施配套支出是指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或為增加收儲土地價值,用于建設幼兒園、公共廁所等公共設施配套的支出。

第十七條稅費支出是指土地儲備機構在收購征用或出讓土地過程中依法依規應繳納的各種稅收及規費。

稅收主要是指依法應繳納的使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增值稅、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轉移土地的契稅。

規費主要是指依法依規應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菜地和精養魚塘開發基金、防洪保安資金、征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土地評估費、土地交易費、土地清算費和土地出讓金業務費等。

土地清算費由土地儲備機構按土地出讓合同價款的5‰提取付給縣財政部門。土地清算費的主要用途是財政部門聘請會計事務所審查宗地預、決算和土地管理票據印刷以及業務培訓等所需費用開支。土地清算費年終結余較大的,縣財政部門應通知土地儲備機構適當降低提取比例。

第十八條利息支出是指土地儲備機構為收儲土地向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借款而發生的應付已付利息支出。

第十九條其它支出是指除補償支出、開發支出、稅費支出和利息支出項目以外的支出。

第二十條土地儲備機構采用權責發生制按宗地進行成本核算。補償支出、開發支出和稅費支出按宗地核算,分別列入各宗地支出成本。利息支出和其它支出按受益宗地進行合理分攤。

第四章宗地預決算管理

第二十一條收儲土地的財務收支實行宗地預決算審批制度。預決算由土地儲備機構編制,經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同意后,由縣財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二條宗地財務收支預算是指政府確定收儲某宗土地后,由土地儲備機構按項目規定編制的支出預算和按市場時價確定的收入預算。宗地財務收支預算包括宗地預算報告、收購(征用)土地宗地財務收支預算表(附表一)、收購(征用)土地宗地資金收支計劃表(附表二),并附收購征用土地的有關文件、收購征用土地的可行性報告、意向合同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宗地財務收支決算是指收儲土地出讓后,由土地儲備機構按項目實際支出編制的支出決算和按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合同地價款編制的收入決算。宗地財務收支決算應包括宗地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出讓收儲土地宗地財務收支決算表(附表三)、收儲協議、拍賣(招標、掛牌)成交單、土地出讓合同,并附有關資金收支憑證等資料。

第二十四條土地儲備機構在收購土地前編制宗地財務收支預算。編制宗地財務收支預算按國家、省和當地政府確定的標準執行。沒有具體標準的,應根據當地的實際需要確定。

(一)補償支出按國家、省和當地政府確定的補償標準測算。

(二)開發支出按有關政策、標準和實際需要測算。

(三)稅費支出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標準測算。

(四)利息支出按國家規定利率測算。

第二十五條土地儲備機構在辦理土地儲備支出時,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執行。

在預算執行中,當實際支出數與宗地財務收支預算發生較大變動需要調整預算時,由土地儲備機構提出宗地預算調整意見。調整預算要經縣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和縣財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六條土地儲備機構在收儲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編制宗地財務收支決算工作。

第二十七條宗地財務收支預決算的審核工作由縣財政部門負責??h財政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可委托有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初審。經縣財政部門審核或復審的宗地財務收支預、決算,由縣財政部門出具書面批復意見。

縣財政部門在收到土地儲備機構宗地財務收支預算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批復,收到決算后應在一個月內批復。

第五章資金和賬戶管理

第二十八條土地儲備機構收儲土地的資金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貸款;

(三)國有土地儲備發展基金;

(四)其他資金來源。

第二十九條土地儲備機構經縣財政部門批準在銀行開設一個“土地收儲資金支出賬戶”和一個“基本帳戶”;縣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一個“土地收入財政清算專戶”。

第三十條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收儲業務與管理費用實行“一個單位,兩套賬本,兩個帳戶,獨立核算”的管理辦法。

“土地收儲資金支出賬戶”用于土地儲備機構辦理儲備土地的成本支出,該帳戶除財政撥入國有土地儲備發展基金、土地收儲成本和土地儲備機構借入貸款外,不辦理其它資金入帳。

“基本賬戶”用于核算縣財政按宗地土地收益分配規定比例清算核撥的土地儲備機構的管理費用。

第三十一條“土地收入財政清算專戶”由縣財政部門用于辦理土地儲備機構出讓土地的收益清算和保證金等暫存款的清算。

第六章土地收益和分配

第三十二條土地收益是指收儲土地出讓的合同地價款扣除收儲土地的成本費用后的差額。

第三十三條土地收益在宗地決算后由縣財政部門按宗地根據規定分配。

第三十四條縣財政部門對土地收益進行分配時,填制出讓土地收益分配表(附表四)。土地收益的分配順序是:

(一)按土地收益總額的20%的比例核撥土地儲備機構的國有土地籌備發展基金。

(二)按土地收益總額的10%的比例核撥土地籌備機構的管理費用。

(三)其余部分作為土地出讓金收入上繳國庫。

縣財政部門將土地出讓收入上劃國庫填制“一般繳款書”時,應按規定分別繳入不同級次的國庫。

第三十五條國有土地儲備發展基金只能用于土地儲備機構收儲土地,不得挪作它用。

國有土地儲備發展基金累計提取數額達到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規模時,縣財政不再計提。

第七章管理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三十六條土地儲備機構的管理費用是指為了保障土地儲備機構正常運轉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管理費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資、社會保障費、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差旅費、設備購置費和其它費用等。

第三十七條土地儲備機構的管理費用由縣財政從土地收益中按規定比例核撥。

為保障土地儲備機構正常運轉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在儲備機構未出讓或未清算前,可從“土地收入財政清算專戶”中的土地出讓價款中預撥,儲備土地出讓或清算后結算。

第三十八條土地儲備機構的管理費用也可納入縣國土資源局統籌安排使用,不設立“基本賬戶”,但土地儲備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不得納入土地收儲成本支出,更不得挪用“土地收儲資金支出賬戶”的資金用于土地儲備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第三十九條土地儲備機構的管理費用實行預決算制度。土地儲備機構應于年度終了前,根據本年度管理費用執行情況,編制下一年度管理費用預算。年度終了后30日內編制上年度管理費用決算。

土地儲備機構管理費用預決算,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

第四十條土地儲備機構的管理費用預決算應報經縣國土資源部門審查,縣財政部門批準。

管理費用年度預算一經批準,一般不予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時,由土地儲備機構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說明情況,報經縣國土資源部門同意,由縣財政部門批準。

第四十一條土地儲備機構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準的支出預算執行,不得辦理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當年結余管理費用,按國家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八章會計科目和會計核算

第四十二條土地儲備機構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使用會計科目??紤]到土地儲備機構業務的特殊性,土地儲備機構在核算土地收益業務時,在會計科目的資產類下設103“財政清算專戶資金”和104“土地儲備”會計科目。

“財政清算專戶資金”用于核算和反映土地儲備機構出讓土地實際上繳“土地收入財政清算專戶”的土地收入和押金、定金、保證金數額。確認財政清算專戶收到土地收入和押金、定金、保證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科目。收到財政部門的批復沖減專戶資金時,貸記本科目,借記相關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土地儲備機構尚未清算的土地收入押金、定金、保證金數額。

“土地儲備”用于核算和反映土地儲備機構收儲的土地資產。土地儲備機構發生土地成本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科目。宗地決算將“土地儲備”結轉“事業支出”時,貸記本科目,借記“事業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土地儲備機構已經支付但尚未出讓的土地資產。

第四十三條土地收儲業務的會計核算應當正確劃分會計期間,按照會計制度的要求和土地收儲實行宗地預決算制度的特殊要求,分期、分宗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土地儲備機構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規范會計核算,加強會計監督,完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第九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五條土地儲備機構應于每月終了5日內、季度終了10日內和年度終了30日內,向縣財政部門報送月度、季度和年度土地收儲財務報告和管理費用財務報告。

第四十六條土地收儲財務報告是反映土地收儲財務收支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七條財務報表包括土地儲備機構土地收儲資產負債表(附表五)、土地收儲和出讓基本情況表(附表六)、出讓土地基本情況表(附表七)、土地出讓成本支出明細表(附表八)、尚未出讓土地收儲成本支出表(附表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土地儲備資金籌措、支出情況,宗地收儲、出讓情況,土地收益、分配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八條管理費用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管理費用支出明細表(附表十)、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包括管理費用收支執行情況,各項財產物資的變動情況,財務分析情況,對本期及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它財務事項。

第四十九條年度土地儲備財務收支報告和管理費用財務收支報告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財政部門在30日內作出書面批復。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五十條土地儲備機構的財務接收縣財政、縣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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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企業內部控制銷售與收款

一、內部控制概述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運用現代企業的系統理論、控制理論和信息理論,按照企業控制與管理規律要求建立起來的經營管理體系,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改善經營管理,防止弊端,保障財產安全,提高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益等,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內部控制(internal control)一詞,最早出現在1936年美國會計師協會(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前身)的《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審查》文告中,指為保護現金和其他資產,檢查簿記事務的準確性,而在公司內部的手段和方法。

在市場經濟中, 內部控制的固有功能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自我調節和自我制約的內在機制,處于企業中樞神經系統的位置。正確的認識內部控制的作用,對于加強企業經營管理,維護財產安全,提高經濟效益,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銷售是企業經營活動中的重要環節,搞好銷售環節的內部控制對整個內部控制系統來說至關重要。銷售業務發生的同時會伴隨著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貨幣資金業務的發生,銷售內部控制必然包括銷售及應收款與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銷售內部控制與應收賬款內部控制共同組成有機的銷售與收款循環內部控制。銷售與收款循環內部控制與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緊密相連,共同發揮著相應的控制職能和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財政部于2002年12月23日頒布并實施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銷售與收款(試行)》這一規范對加強單位銷售與收款的內部控制,規范銷售與收款行為,防范銷售與收款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就目前企業的狀況而言,內部控制尚未建立完善的控制制度,銷售內控作為其中的一個部分,更是存在著很多問題。

二、銷售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1.銷售環節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合同是雙方對未來合作事項的安排,一方付出某種代價換取對方的特定行為,達到雙方利益最大化。合同簽訂的目的是確保雙方對未來的安排能如期實行,實現預期的利益。銷售業務中簽訂合同環節,由于合同不規范,未充分考慮異常情況等,常常會導致以后的經濟糾紛。發生糾紛甚至訴訟,無疑會使一方或雙方的合同目的擱淺甚至落空。因合同本身的問題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一再發生于經濟生活中。

2.銷售環節應收賬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1)應收賬款在流動資產中的份額以15%為宜。但在一些企業中超過這一比例,使應收賬款在流動資產中的比重不斷增加,導致企業出現償債風險和資金短缺風險。

(2)按照慣例正常的應收賬款管理信用期一般控制在三個月以內,而有些企業的應收賬款賬齡一般在六個月至一年以上,還有二年以上甚至三年以上,應收賬款賬齡普遍過長。

(3)有些企業有金額龐大的應收賬款常年掛賬,欠款企業已經倒閉仍然不做處理。這些賬款仍視為債權,但實際已無法收回,造成虛盈實虧的假象。應收賬款中債權不實的問題嚴重。

這些應收賬款的存在,使企業用有限的流動資金用來墊付各種稅金和費用,加大了企業的現金流出。又在一定程度上虛增了收入,夸大了企業經營成果,增加了企業的財務風險。

3.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1)現金收支業務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一是更改憑證金額,虛構內容。二是無證無賬或票據不一致。三是撕毀票據、盜用憑證。四是少列、多列總額。

(2)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管理存在的漏洞:一是私自提現、支票套物。二是涂改銀行對賬單。三是私自背書轉讓,出借支票。四是多頭開戶,套取利息,截留公款。

貨幣資金是企業所有資產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是保護國有資產安全的重要目標。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實現企業貨幣資金開支的合理、合法和貨幣資金回收的安全可靠,防止貪污舞弊行為,保證資產的安全,保證會計資料的正確,滿足生產和經營的需要。

三、加強銷售內部控制的措施

1.為保證企業銷售業務順利進行, 管理者對銷售活動進行有效控制十分必要

有效的銷售內部控制目標是確保單位經營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資產的安全性、經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的保障。其中:一是銷售確認環節的控制目標,包括:保證貨物的安全完整;保證銷售業務的有效進行;保證貨款回收及時準確;保證銷售業務的會計信息真實可靠。二是銷售環節控制點及控制措施,其中,貨幣流程中的結算,信息流程中的記賬,實物流程中的核發,分別決定著錢、賬、物的控制成效,它們是產品銷售控制系統中的關鍵控制點。

2.銷售與收款業務緊密相連,加強企業銷售內部控制的同時,必須要加強應收賬款的內部控制

應收賬款內部控制目標包括:應收賬款的真實正確;應收賬款的及時收回;控制壞賬損失的發生。針對以上目標首先要從源頭控制,壓縮應收賬款發生的額度與頻率;其次完善應收賬款合同控制、資信調查控制、核準控制、及時清欠貨款控制、核對賬目控制、應收賬款賬齡的分析工作等內部控制制度。

3.健全的貨幣資金內控系統,既保證了貨幣資金合法、真實、安全和完整,又使其真正成為防范會計工作的“人工屏障”

(1)貨幣資金完整性控制。貨幣資金完整性控制的范圍包括各種收入及欠款回收。

(2)貨幣資金安全性控制。貨幣資金安全性控制的范圍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由于應收、應付票據的變現能力較強,故也將其納入貨幣資金控制范圍內。

(3)貨幣資金合法性控制,貨幣資金合法性控制針對的是貨幣資金收入與支付的合法性控制。

(4)貨幣資金效益性控制,貨幣資金效益性控制是服從企業財富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通過運用各種籌資、投資手段合理、高效地持有和使用貨幣資金的控制方法。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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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沒收物品管理和處置工作,規范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健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制度,依據《質量技術監督罰沒物品管理和處置辦法》,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制度。

一、沒收物品交接

1、案件承辦人應當在沒收物品后三日內將沒收物品交予局沒收物品保管人員。

2、案件承辦人向保管員交付沒收物品時,須交付沒收物品清單、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保管員應核對沒收物品時間、沒收清單有無當事人,執法人員簽字和單位印章。

3、無主物品交接時,應有公告、復印件,附在清單后,經主管領導簽字,備案后方可交接。

4、已檢驗或檢定的沒收物品,應同時提交檢驗或鑒定報告復印件。

5、交接物品時,保管員應當面核實沒收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實物與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物品清單一致時,應在沒收物品清單上簽字或蓋章。

6、沒收物品與沒收物品清單上記錄不一致時,保管員應當在案件承辦人員的主管領導注明情況后接收。

7、沒收清單一式三份,保管員簽字后留存一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入卷。

二、沒收物品保管制度

1、交接后的沒收物品應立即入局沒收物品保管倉庫,并對物品登記、造冊,記明沒收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日期、包裝、封條部位、堆放形式、注意事項。

2、保管員對沒收物品應分類管理,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分類妥善保管。

3、保管員應定期檢查倉儲環境,保證沒收物品在保管期限內完好。

4、保管員在保管期間,不得挪用、調換、私分或變相私分沒收物品。

5、經審核同意處置的沒收物品,應由局安排處理罰沒物品的人員與保管員辦理出庫交接手續后,驗明實物方可出庫。

6、保管員負責將沒收物品清單歸檔備查。

三、沒收物品的處置

1、自《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后,對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的罰沒物品,應當在半年內由稽查機構提出處理建議,填寫《沒收物品處理審批表》后由局辦公室審核,報分管局長批準后處置。

2、辦公室審核時應根據《質量技術監督罰沒物品管理和處置辦法》的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沒收物品監督銷毀、拍賣或作必要的技術處理等方式的建議,報分管局長批準。

3、監督銷毀罰沒物品應根據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合理的方法進行處置,同時要與衛生、環保、公安、消防等部門溝通,符合國家有關衛生、環保、公安、消防等方面要求。

4、監督銷毀沒收物品時,應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制作銷毀筆錄,記明銷毀的時間、地點、方式、銷毀罰沒物品的名稱、種類、數量、以及執行人,需拍照、攝像的,應拍照、攝像存檔。

5、對易腐爛、變質、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無法進行保存的沒收物品,應及時審核監督銷毀。

6、對于拍賣的沒收物品應當委托具有罰沒物品拍賣資質的機構進行拍賣。

7、對拍賣款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及時上交國庫。

8、采取必要技術處理等其它方式處理沒收物品時,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9、對管理和處置沒收物品發生的費用,納入局預算資金,嚴格遵循“收支兩條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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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

市區(含高新區、工業園區)各類公辦、集體辦、民辦幼兒園(托兒所)。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㈠保育教育費。我市各類幼兒園(托兒所)的保育費、管理費、雜費、代辦費合并為保育教育費,保育教育費用于幼兒園的教職工工資、津貼、獎金及福利費、社會保障支出、離退休人員費用、公務費用、業務費用、修繕費用、圖書及設備購置費用、幼兒活動及學習、生活用品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其他正常辦園經費等支出。

凡經省教育廳確認的示范性實驗幼兒園和市教育局評估認定為市現代化、一類、二類的幼兒園(托兒所),根據本通知規定,按相應的類別收費。其他經登記注冊的幼兒園(托兒所)一律按合格園幼兒園標準收費。公辦、集體辦幼兒園(托兒所)保育教育費標準見附表。20*年9月前已入園的幼兒仍按原收費項目、標準執行。

㈡民辦幼兒園的收費項目按上述規定設立,收費標準按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按成本收費。其成本必須在執行前一個月內到所在地價格認證部門辦理價格認證手續,并報所在地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備案。

㈢伙食費。幼兒園(托兒所)舉辦食堂、為幼兒供應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費。伙食費可每月預收,每月公布伙食帳目。伙食費按實際成本核算并每月結算,多退少補。幼兒請假不來園的,按實際用餐結算。

㈣除保育教育費、伙食費外,幼兒園(托兒所)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在園時間內(上午8時---下午4時,每天為8個小時,各地可視季節變化作調整),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三、減免政策

烈士、邊防指戰員、城鄉“三無”、“五?!睂ο?、城鄉低保對象的子女入園憑有關證明,可向所在幼兒園申請減免,減免額度為公辦合格幼兒園基準保育教育費的50%。減免費用由同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審核后由同級財政部門對幼兒園(托兒所)予以補償。各有關幼兒園(托兒所)要認真落實減免政策,不讓幼兒因貧困而影響他們的入園、入托。

四、費用報銷

㈠本市職工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戶口在蘇州市)入園(托兒所)的保育教育費,按每月200元標準,20*年9月前已入園幼兒的保育費、管理費按每月合計110元標準,上半年在女方單位報銷,下半年在男方單位報銷。

㈡經確認的烈士子女、邊防指戰員子女和單親(喪父或喪母)幼兒入園(托兒所)的保育教育費,全部由蘇州市區的家長工作單位負擔。

㈡職工子女戶口在蘇州市區,經單位同意寄養在外地幼兒園(托兒所)的費用,憑就讀幼兒園(托兒所)收據,按蘇州市區的報銷標準報銷,超過部分由家長自理。

㈣嬰幼兒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可憑統一收據,每月報銷120元,報銷方法同上。

五、經費管理

注冊為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的幼兒園收取的保育教育費、伙食費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公辦幼兒園(托兒所)收取的保育教育費,應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锸迟M不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直接留歸幼兒園按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六、憑證收費

幼兒園(托兒所)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各幼兒園應當持教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登記注冊證書》、《幼兒園等級證書》和收費標準等文件,民辦幼兒園還應持《辦園許可證》到同級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接受年審。

七、收費公示

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各幼兒園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97號)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向家長和社會進行公示。

八、收費監督和管理

各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要建立和健全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對違規亂收費或平調、截留、挪用幼兒園收費的行為,要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蘇省教育亂收費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蘇辦發〔2004〕21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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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凡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行政性收費是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行使其管理職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

事業性收費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群眾組織為社會提供特定服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批準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的物價、財政主管部門是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主管機關,負責組織本條例的實施。

各業務主管部門協同物價、財政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監督。

各級審計主管部門監督本條例的實施。

第五條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家物價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規章、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行政規章設置。

第六條自治區財政和物價主管部門共同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和標準進行審核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設置,由自治區財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主管部門確定;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由自治區物價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確定。

在前款規定之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個人均無權擅自設置和制定或者調整收費項目和標準。

第七條國家物價、財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審核下達或者會同其他部門聯合下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自治區物價、財政主管部門聯合轉發執行;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家物價、財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各級業務主管部門不得轉發執行。

第八條國家已依法設立的收費項目,需地方確定具體收費標準的,由自治區物價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提出收費標準,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或者由自治區物價、財政主管部門制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

第九條行政事業性收費方案,屬全自治區范圍的,由自治區歸口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屬部分地區范圍的,由地區行署、市、縣人民政府提出,經自治區物價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后下達執行。重要項目以及物價、財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收費項目,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下達執行,并報國家財政、計劃(物價)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凡涉及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其項目的設置,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必須由自治區物價、財政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農業主管部門批準。重要的收費項目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家財政、計劃(物價)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審定,應當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有關行政規章為依據。堅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遵循立項從嚴,標準從低,易于操作的原則。

第十二條行政性收費,應當根據行政管理行為的合理費用或者其他實際需要以及社會承受能力來確定。證件、執照等的收費,根據制發證照的工本費用確定,不得附加任何形式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事業性收費,應當根據提供服務成本的合理耗費、服務質量和數量以及財政投入的不同情況和社會承受能力來確定。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經批準的收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的物價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壯族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收費許可證由自治區物價主管部門印制,分級核發。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由自治區物價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行政事業性收費變更或者終止時,收費單位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前十五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統一的收費票據管理制度。收費票據由自治區財政主管部門印制。票據管理辦法由自治區財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收費單位必須使用財政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但屬于應稅項目的,統一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對不使用財政或者稅務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票據的,財會部門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第十六條自治區人民政府物價、財政主管部門應當匯集并公布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目錄。收費單位應當在收費點醒目的位置懸掛收費許可證,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對沒有收費許可證,沒有持證收費,沒有按收費許可證核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的,或者沒有使用規定的票據收費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拒絕交費。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應當作為同級財政收入,逐步納入預算管理。凡屬預算內的,納入預算內管理;屬于預算外資金的,按預算外獎金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不得隱瞞、截留、坐支、轉移或者私分。

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會計的核算范圍,并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和預、決算的編報、審批制度。收費收入不得交給非財務機構或者人員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除經財政部門批準上繳的收費款項外,屬哪級收費,由哪級使用,不得逐級上交。經核準使用的資金,應當按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

第十九條各級物價、財政、審計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綜合年審制度。對收費及財務情況,每年實行一次聯合審查,并將審查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并抄報其上一級物價、財政、審計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均有權檢舉、控告。

第二十一條物價、財政和審計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查。對越權出臺收費項目,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以及不經審批隨意亂收費等行為,應當及時查處,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下列各項屬于越權收費,應當予以取消:

(一)未經自治區財政、物價主管部門審核的收費;

(二)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單位,將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公務交所屬企業、事業單位以有償服務、有償咨詢等名義進行的收費,以及攤派性、贊的收費;

(三)同一管理行為已經批準收取管理費,又對應發的證件、執照等的收費,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其他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收費。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法行為:

(一)超越權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者提高收費標準的;

(二)收費項目已取消、變更或者收費標準已調低,仍繼續按原項目、標準收費的;

(三)無證收費或者不亮證收費的;

(四)涂改或者偽造收費許可證收費的;

(五)不使用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收費的;

(六)收費收入不按規定實行財政專戶儲存的;

(七)收費收入不納入單位財務管理或者超出規定范圍使用的;

(八)瞞報、虛報、拒報收費收支情況的;

(九)拒絕接受監督管理機構檢查的;

(十)違反本條例其它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有第二十三條行為的,由縣級以上物價、財政、審計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有第二十三條第(三)、(五)、(六)、(十)項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給予警告,并處以違法金額20%以下罰款,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相當于其本人兩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

(二)有第二十三條第(一)、(二)、(四)、(七)、(八)、(九)項行為之一的,對單位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其限期糾正,或者吊銷收費許可證,并處以違法金額兩倍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相當于其本人三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

(三)有第二十三條第(一)、(二)項行為之一的,除按本條第(二)項規定處罰外,并將其違法收入退回繳費者;無法退回的,上繳國庫。

罰沒收入應當按規定的時間全額上繳財政,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提成。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物價、財政、審計主管部門可以向違法單位的主管部門和違法人員所在單位,或者同級監察部門,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書。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門應當在接到行政處分建議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答復。物價、財政、審計主管部門對答復有異議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同收費單位因收費發生爭議時,應當先按收費許可證所列項目和標準繳交。對應繳而不繳,經解釋教育后仍拒不繳費的,收費單位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可以酌情處以應收費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當在法定的復議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在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其開戶銀行予以劃撥款項,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物價、財政、審計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阻礙監督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9

【關鍵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在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前,我國財政性資金的收繳和下撥采用的方式比較粗放,存在許多缺點和弊端,嚴重影響了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世界主要市場經濟國家普遍實行國庫單一賬戶制度,集中管理所有政府資金收支。我國在借鑒國際慣例的基礎上,2001年2月國務院通過了《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革方案》,并確定在國務院所屬6個部門進行國庫集中收付改革試點,這標志著我國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展開。經過十年的改革,我國基本確立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在財政管理中的基礎地位。

一、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必要性

在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前,我國尚沒有設立專門的財政國庫管理機構,財政性資金繳撥主要通過預算單位和征收機關設立多重存款賬戶分散進行,這種粗放的繳撥方式存在著種種弊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這種繳撥方式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需要,進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已經勢在必行。

首先,財政性資金在預算單位滯留的時間過長,降低了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率并難以有效集中財力。例如,資金支出業務,財政采取實撥資金的方式將預算內資金通過國庫逐筆撥付給一級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的賬戶,再由一級預算單位層層撥付給下一級預算單位賬戶上,然后由各級預算單位在實際發生支出時,逐筆支付給商品或者勞務的供應商,可見,這樣最終使得大量財政資金滯留在各級預算單位賬戶上,大大降低了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率。其次,財政收支信息反饋遲緩,透明度差,難以為預算編制、執行分析和宏觀經濟調控提供及時準確的依據。由于資金收繳和撥付環節過多,所需時間較長,嚴重影響了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及時反饋,而這些信息會影響新預算的編制,以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等。第三,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監督,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難以有效防范。資金從國庫到基礎預算單位中間涉及的環節太多,資金的使用缺乏監督,透明度很差,往往為截留挪用資金提供了有利條件,特別容易滋生腐敗問題。因此,有必要對傳統體制下形成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進行改革。

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現狀

我國實施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指由財政部門代表政府設置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所有的財政性資金均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收繳、支付和管理的制度。所有的財政收入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繳入國庫;所有的財政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以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方式,將資金直接支付給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我國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十年來,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大大加強了財政性資金的管理,提高了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率,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具有重大的意義。經過十年的改革完善,我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在財政財務管理中的核心基礎性地位逐步確立、鞏固,對我國財政管理制度許多方面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建立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財政收支運行管理的主體性制度實現根本性變革。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建立是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由財政部門在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按收入和支出設置分類賬戶,在商業銀行開設預算外資金收入財政專戶,同時財政部門為執收單位開設財政匯繳賬戶、財政部門開設零余額賬戶和財政部門為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等一系列收支過渡賬戶辦理國庫資金收支業務。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中規定所有財政資金均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財政收入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繳入國庫,財政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勞務的供應商。我國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從無到有,并通過補充調整不斷完善,其基礎日益穩固、設置日益科學。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從制度和運作機制上改變了財政資金銀行賬戶分散和重復設置的管理方式,有效地加強和規范了銀行賬戶管理。

2、初步形成了預算執行的動態監控機制。一是事前監控。預算單位要預測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按照規定程序編報用款計劃,避免了傳統支付方式下隨意用款的情況,加強了預算執行的事前控制。二是事中監控。財政部門的監控系統與銀行支付系統聯網,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能夠實時監控到每一筆財政資金的使用支付過程,獲取詳細的監控信息。通過對財政資金使用支付活動的監控,能夠及時發現違規或不規范操作,及時預警。三是事后監控。發現違規問題后,監控人員及時核查,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和糾正,避免了更大的損失,并對糾正行動予以跟蹤。

3、提高了預算執行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時性。在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之前,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信息的信息來源比較粗略,信息傳遞采用紙質報送的方式,傳遞方式比較傳統,傳遞時間較長,預算執行的相關信息很難做到完整、準確、及時,透明度較差。改革之后,建立了新的信息形成和傳遞機制,預算執行信息來源于基層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的每一筆支付交易記錄,通過信息網絡傳輸給財政監督部門,預算執行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大幅度提高,同時也大大提高了預算執行的透明度,從而為財政運行管理和宏觀經濟調控提供了更為及時可靠的信息。

4、強化了財政資金的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改革之前,財政資金大多都滯留在各基層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中,財政監督部門不僅無法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而且無法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經過改革,按照新的銀行賬戶設置和支付流程,財政資金采取財政直接支付或授權預算單位支付的方式,通過銀行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財政資金的運行效率大大提高。預算單位未使用的所有資金保存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財政部門的資金調度能力大幅度提高,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財政資金統一調度和管理,這樣不僅降低了財政籌資成本,而且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更加可靠的基礎。

5、資金支付管理精細化水平得到很大提高。

對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確認、支付、核算以及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范圍劃分等進行了全面細化,建立了資金墊付事先備案制度,進一步規范了資金歸墊的申請、審核和批復程序。建立了重大專項資金新型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的資金支付情況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同時,推進了公務卡改革,完善了資金支付運行機制,這在減少預算單位現金支出、規范公務消費等方面發揮了顯著的作用。

6、稅收收入收繳方式、政府間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付方式等發生重大變化。

我國從2007年開始推行電子繳稅橫向聯網,利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改變了傳統繳稅模式下手工操作、事后監控的管理方式,實現了納稅、審核、繳庫等各環節的電子化操作,有效提高了財稅庫的公共服務能力和行政效能。同時,創新了政府間專項轉移資金支付方式,已對多項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解決了傳統方式下資金層層打捆調度、支付透明度不高等問題。

三、進一步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措施

雖然我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走過了十年的路程,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改革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在今后的改革過程中應對這些問題采取必要的措施,進一步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1、推動國庫單一賬戶的建立。改革之初,由于存在種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并未建立國庫單一賬戶,而是采取了選擇銀行的過渡模式,引入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概念。雖然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比較成功地解決了財政資金大量滯留在預算單位和執收單位而導致的收支效率不高的問題,但是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仍然存在賬戶數量眾多,政府資金分散管理,信息不完整不透明,資金流轉環節多,業務處理手續繁瑣,需要向商業銀行支付高額的費用等問題。因此,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下一步的目標是由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向國庫單一賬戶過渡,進一步克服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弊端。

2、進一步擴大財政直接支付的范圍。

目前財政直接支付主要在工資、政府采購、專項資金等領域,由于支出種類較多,有些預算單位下屬機構層次較多,很難全部實行財政直接支付,但是授權支付范圍過大會削弱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效果,因此,在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過程中,應該逐步擴大財政直接支付的范圍,控制授權支付的范圍和規模,形成以財政直接支付為主,授權支付為輔的支付格局,更好的發揮財政部門對預算資金支出全過程的監控功能,以實現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目標。

3、提高預算單位的預算編制及財務管理水平。目前,許多預算單位在預算編制方面的人員配備不足,預算編制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提高,預算編制不夠細致,資金使用計劃比較籠統。為保證預算資金直接撥付到商品或勞務供應商,預算單位應該編制細致的預算、并根據預算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資金使用計劃。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對我國預算執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變革,十年的改革已經確立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在我國財政財務管理中的核心基礎性地位。但是我國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過程中還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改革還任重道遠。

【參考文獻】

[1]徐明生,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平頂山工學院學報,2008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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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可持續發展綠色稅收環境保護

環境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稀缺資源,具有獨特的經濟和社會價值。面對世界各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嚴峻形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合理開發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綠色稅收體系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護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經濟手段。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自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當前我國污染總體水平相當于發達國家上世紀60年代水平.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約為4000億元。隨著綠色稅收理論在我國的出現和應用,如何建立綠色稅收法律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已成為我國法律界、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1綠色稅收的含義

《國際稅收辭匯》第二版中對“綠色稅收”是這樣定義的: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綠色稅收立足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不僅僅要求事后的調節,更重要是利用稅收對環境、生態的保護進行事前的引導和調控。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21。

2綠色稅收在國外的實施

2.1國外綠色稅收的特點

2.1.1以能源稅為主體.稅收種類呈多樣化趨勢發達國家的綠色稅收大多以能源稅收為主.且稅種多樣化。根據污染物的不同大體可以分為五大類:廢氣稅、水污染稅、噪音稅、固體廢物稅、垃圾稅。

2.1.2將稅負逐步從對收入征稅轉移到對環境有害的行為征稅以丹麥、瑞典等北歐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通過進行稅收整體結構的調整.將環境稅稅收重點從對收入征稅逐步轉移到對環境有害的行為征稅.即在勞務和自然資源及污染之間進行稅收重新分配,將稅收重點逐步從工資收入向對環境有副作用的消費和生產轉化。

2.1.3稅收手段與其他手段相互協調和配合.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人與環境和諧共處國外的環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顯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在采用稅收手段的同時,注意與產品收費、使用者收費、排污交易等市場方法相互配合,使它們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國家“綠色稅收”的主要類型

第一種,對企業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稅。包括對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的課稅。如英國、荷蘭、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稅,美國、德國、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稅,德國征收水污染稅

第二種.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征收的稅。如德國、荷蘭征收的油稅,美國、法國征收的舊輪胎稅,挪威征收的飲料容器稅等:

第三種.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稅。如美國、日本征收的噪音稅和工業擁擠稅、車輛擁擠稅14J。

3建立與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設想

3.1我國現行稅制存在的問題

從2001年起.我國開始陸續出臺了一些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共有4大類30余項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對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從這些年的執行情況看.現行稅收政策還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涉及環境保護的稅種太少,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現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中,有關環保的規定不健全。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比如就資源稅而言,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征稅范圍狹窄.基本上只屬于礦藏資源占用稅。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

第三.考慮環境保護因素的稅收優惠單一.缺少針對性、靈活性,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效果。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以增加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國稅收這方面的內容較少。

第四,收費政策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首先.對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間收費標準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據落后,仍是按單因子收費.即在同一排污口含兩種以上的有害物質時.按含量最高的一種計算排污量。這種收費依據不僅起不到促進企業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給企業一種規避高收費的方法。另外排污費的收費方式由環保部門征收,不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資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0

3.2構建我國綠色稅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鑒國際經驗.開征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開征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fq稅種。即在排污等領域實行費改稅,開征新的環境保護稅。具體的措施包括:

(1)開征空氣污染稅。以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鍋爐、工業窯爐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在生產活動中排放的煙塵和有害氣體為課稅對象.以排放煙塵、揚塵和有害氣體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在計稅方法上,以煙塵和有害氣體的排放量為計稅依據,根據煙排放量及有害氣體的濃度設計累進稅率.從量計征。有害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這兩者是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的最主要因素.對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進行征稅,可以減少燃料的使用。進而減少有害氣體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國環境監測體系還不完善,單獨開征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碳稅還不可行,因此現階段只能開征空氣污染稅I71。

(2)開征水污染稅。對于企業排放的廢水,一般按廢水排放量定額征收.但由于廢水中污染物種類和濃度各異,對環境的污染、破壞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確定一個廢水排放的“標準單位”.納稅人的廢水排放量按其濃度換算成標準單位計征。根據廢水中各種污染物質的含量設計具有累進性的定額稅率.使稅負與廢水污染物質的含量呈正相關變化。對城鎮居民排放的生活廢水。由于其排放量與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廢水中所含污染物質的成分及濃度通常差別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為計稅依據.采用無差別的定額稅率『8J。

(3)開征固體廢棄物稅。可先對工業廢棄物征稅.對工礦企業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質的廢渣與不含毒物質的廢渣及其他工業垃圾因視其對環境的不同影響,分別設置稅目、規定有差別的定額稅率。然后逐步對農業廢棄物、生活廢棄物征稅,其計稅依據可以選擇按重量征稅、按體積征稅、按住房面積征稅或按人均定額征稅。在稅率設計上,對同一種類垃圾,還應區分不同堆放地點、不同處理方式加以區別對待。

(4)開征污染性產品稅。污染性產品主要是對在制造、消費或處理過程中產生污染、造成生態環境破壞以及稀缺資源使用的產品課稅。從而提高這類產品的相對價格。減少不利于環境保護的生產和消費。例如.我國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環保問題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稅加以解決。此外還可以對油、農藥、殺蟲劑、不可回收容器、化學原料及其包裝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產品進行課稅。

(5)噪音稅??煽紤]對特種噪音,如飛機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稅。它的稅基是噪聲的產生量,政府籌集此項資金,可用來在飛機場附近安裝隔音設施、安置搬遷居民的搬遷等此外,應將環境保護稅確定為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并且環保稅收入作為地方政府的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環境保護開支。

3.2.2改革和完善現行資源稅(1)擴大征收范圍,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

(2)完善計稅方法,加大稅檔之問差距。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合理調整資源稅的單位稅額。使不可再生資源的單位稅額高于可再生資源.對環境危害程度大的資源的單位稅額、稀缺資源的單位稅額高于普通資源的單位稅額。通過對部分資源提高征收額外負擔,遏制生產者對礦產資源的過度開采。同時通過稅收手段,加大稅檔差距,把資源開采和使用同企業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以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在出口退稅方面.應取消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同時相應取消出口退(免)消費稅。(3)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適當提高稅率

3.2.3健全現行保護環境與資源的稅收優惠政策

完善現行環境保護的稅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稅收優惠政策.減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稅收支出;嚴禁或嚴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學品或可能對我國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產品的進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產品的進口關稅。實施企業投資于治污設備和設施的稅收優惠,對防止污染的投資活動進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進再生資源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再生

資源業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且也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國資源回收利用的潛力很大。據估算.我國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廢舊資源價值將近250億一300億元人民幣。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對再生資源業利用廢舊物資允許按10%作進項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再生資源業的發展。今后.在綠色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應進一步促進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利用…1

3.2.5完善信用制度.建立綠色價格體系建立綠色產品生產體系的前提是建立綠色產品的價格體系.保持優質優價,即綠色產品的正的外部性能通過價格體系充分得到反映。這就需要加強法制體系的建設,減少經濟生活中的信息不對稱,樹立政府信用。政府信用是企業信用的基石,沒有一個良好的信用制度.環保產品的質量特征就不能順利通過價格得到反映.劣幣淘汰良幣的現象就會頻繁重演.就不能建立起綠色價格體系。如果不能建立綠色價格體系.綠色產品的正的外部性能不能從價格上得到回報.地方政府就沒有保護綠色產品生產環境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