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制度范文

時間:2023-04-06 18:10:4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三項制度,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三項制度

篇1

消費信貸的實質是信用銷售,啟動消費信貸,保護消費者權益必須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保護消費信貸中消費者的權益。我國許多真正信用狀況良好且急需消費信貸資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貸機構的“謹慎行為”而得不到資金支持;與之相反,許多信用狀況不大良好的人卻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語從信貸機構騙得資金支持。這種情況的存在嚴重威脅著信貸資金的安全,也從根本上損害了其他消費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義在于通過對個人信用的調查與評估,賦予信用一定的價值,讓其在不超過自身信用價值的前提下自由變現使用,并通過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外部約束力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及當事人的信用行為,引導個人內在心態的變革和守約意識的提高,從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我國目前要建立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應考慮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規制:

1.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

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構成西方國家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推動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所謂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指專門收集、保留和出售個人消費信貸歷史資料的機構。他們從金融機構、零售商等信貸提供者及其他部門收集所有消費者的個人信貸信息,然后出售給需要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機構和零售商,通過提供完整準確的信息,幫助消費信貸的提供者準確判斷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作出正確的信貸決策。在美國,信貸報告機構由兩部分構成:“信用局”和“信用報告局”。每個局發表一種各不相同的報告。各局的報告都根據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編制。“信用局”發表的報告,主要提供給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戶提供信貸的商人。這種報告大部分限于金融信息。“信用報告局”的報告是根據信息用戶的要求編制的,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這些報告的主要用戶是調查未來雇員的雇主,調查保險申請人的保險公司,或是確定未來房客的房東等。目前美國國內有三家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過200億份。我國目前還沒有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我國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資信有限公司還處于試驗階段。我國第一部關于個人信用的地方規章《深圳市個人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對信貸報告機構的成立也僅僅規定須經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批準。筆者認為,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首先應建立隸屬于中央政府的統一行業管理機構,對征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統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對從事征信業務的機構實行行業準入制度,規定其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即達到一定的規模,有相應人數的從業人員。第三,對于征信機構的從業人員,應建立資格認證制度,由行業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的管理、監督。第四,征信機構應該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征信活動和信息使用行為

消費信貸報告機構所提供的信息,對于幫助消費信貸提供者作出正確的信貸決策起著重要的作用,也對消費者相關權利的保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全有必要規范消費信貸報告機構的行為,保證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的和準確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規制:首先,信貸報告機構應允許消費者了解自己檔案中的信貸記錄,以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其次,消費信貸報告機構和消費信貸提供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隱私,保證個人數據的合法使用。第三,對消費者不利的資料不能永久保存,應根據資料來源的不同規定相應的保存年限。

二、建立和完善信貸保險制度

在信貸機構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貸過程中,信貸機構存在巨大的風險。在債權債務關系存續期間,債務人的死亡或意外事故導致債務人殘疾,交易標的物毀損或被盜等等,都可能導致債務人難以還款。因此,在消費信貸中大量的使用了商業保險以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將商業保險引入消費信貸領域,對于促進消費信貸發展確實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但是由于消費信貸中消費者與信貸機構相比,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消費者選擇消費信貸方式進行消費,不可避免的會受制于信貸機構。雙方關于保險問題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借保險之機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相當普遍。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第一是“強制保險”,在消費信貸中,信貸機構向消費者擺出一副“要么購買保險,要么你就不要來貸款”的架勢,強迫消費者購買保險。第二是信貸機構強迫消費者購買其指定保險公司的保險,目的是賺取高額的手續費。第三是信貸機構強迫消費者重復購買保險,即要求消費者同時購買意外保險和保證保險。第四是信貸機構要求消費者購買的保險保費偏高,從而賺取保險公司給其提供的高額返利。所有這些侵害消費者利益的保險行為不僅在我國存在,在西方國家消費信貸領域也普遍存在,并已引起廣泛關注。面對這種情況,筆者認為,信貸保險是發展消費信貸必不可少的配套產品,其存在的合理、合法性不容質疑。但是,為更好的保護消費者利益,應從以下方面規范和完善信貸保險制度:首先必須打破銀行壟斷局面,促進銀行競爭,使銀行能接受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其次是反對銀行超越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則的行為,打破銀行和保險公司的不正當合作關系。第三是禁止保險公司的返還保險費和支付高額手續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建立消費者個人破產制度

篇2

一、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方法

(一)領導高度重視,成立領導小組,確保了“三項制度”的順利實施。

為加強實施“三項制度”的組織領導,我鎮召開專題會議,對我鎮實施“三項制度”的方案進行了深入細致地討論研究,并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副書記任副組長、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XX鎮實施“三項制度”領導小組,并下設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副書記兼任,為我鎮實施好“三項制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和堅強保障。

(二)加大宣傳,增強干部職工遵守“三項制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對全體干部及便民服務中心各部門職工采取集中學習和分類培訓等方式,將“三項制度”的具體內容,要求操作程序結合到各個基本崗位上,用具體的例子教育干部職工,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使“三項制度”脫離枯燥的條條框框,變得具體生動,具有可操作性,同時要求全體干部職工認清形勢,增強遵守“三項制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上墻公示具體措施及要求等內容。

(三)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做到有章可循。

制定了《XX鎮貫徹落實“三項制度”實施方案》明確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組織領導,實施方法和步驟,具體工作要求五個方面。實行掛牌上崗,上墻公示各項具體內容,做到有章可循。

(四)加強監督,建立長效機制,確保“三項制度”的落實。

為確保“三項制度”的順利實施,我鎮黨委、政府專門成立了督查組,主要職責為檢查督促包括“三項制度”工作實施的各項效能建設活動工作,把“三項制度”作為衡量當前工作質量的一把尺度,并堅持使之制度化、常規化,建立長效機制。使“三項制度”的落實變成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監管工作的利器。

二、取得的成效

(一)責任意識明顯增強

全體干部職工能認真履行職責,勤政廉政、盡職盡責,杜絕了不作為、亂作為、工作不落實、不協調配合、有責不負、有崗位不履職、紀律松散、辦事拖沓、效率低下、遲到早退、不做事和等現象,造就了一支恪盡職守、清正廉潔、辦事高效、誠信服務、開拓創新、勤奮工作、團結奮進的工作隊伍,工作績效明顯提高。

(二)形象明顯好轉

通過實施“三項制度”,嚴格依法辦事,對服務公眾的事項實行公開承諾,做到一把椅子讓座、一杯清茶暖心、一腔熱情辦事、一句好話送行,不讓來辦事人員在我這里受冷落、不讓工作的事項在我這里積壓延誤;不讓工作差錯在我這里發生;不讓工作的機密在我這里泄密;不讓影響團結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現;不讓違紀違法的行為在我身上發生;不讓機關的形象因我受到影響,不讓群眾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在人民群眾中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存在的問題

篇3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重要措施。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我隊利用統一的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結果信息。2020年共辦理行政許可37個,行政處罰案件20起,無一例申請行政復議。

(二)執法全過程記錄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是行政執法活動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證。按照要求我隊主要通過文字、照片、音像等記錄形式,利用移動執法儀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并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是確保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有效的關鍵環節。我隊在準備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多環節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一律不會作出決定。

二、取得成績

通過全面貫徹落實“三項制度”,一方面強化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業的意識,另一方面通過公開、透明的全過程執法,讓被監管單位及人員更能理解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糾紛率明顯下降,政府公信力顯著提升。

篇4

(一)審批丙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局領導批準,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期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初審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結論,并上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時告知申請人。

(二)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性收費許可證,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年審結論(收費單位有違法行為需要移交檢查機關的除外),并告知收費單位。

(四)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根據不同情況,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決定。

1.對不予受理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正式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2.對一般的收費標準的制定,法定期限6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50個工作日;

3.對需要召開聽證會的收費標準的制定,根據聽證的有關程序和時限作出審批決定;

4.以上時間不包括上報省政府批準的時間,對有關部門不能按時會簽的,應在會商期限屆滿后告知申請單位。

(五)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根據不同情況,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決定。

1.對不予受理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正式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2.對一般的價格的審批,法定期限6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50個工作日;

3.對需要召開聽證會的價格制定,根據聽證的有關程序和時限作出審批決定;

4.以上時間不包括上報省政府批準的時間,對有關部門不能按時會簽的,應在會商期限屆滿后告知申請單位。

(六)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案件,根據不同情況,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1.對拒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的行為,自收到舉報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2.對其他價格或收費違法行為,自受理舉報申請之日起60日內辦結,并答復當事人。情況復雜的,經局領導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七)收到價格行政復議申請,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行政復議決定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局領導批準,可以延期最多不超過30日,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八)價格評估鑒證,應在接到《估價委托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估價結論,出具《估價委托書》,并送交委托機關;委托時對估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九)價格調節基金審核,一般應不超過30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的應不超過60個工作日。

(十)依申請公開屬于職責范圍內且不能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十一)省政府、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事項,有時間要求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沒有具體時間要求的,一般公文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他需要協調解決問題的公文,應力爭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確有困難的,應當予以說明。對不屬于職權范圍或不適宜辦理的,應在2日內退回并說明理由。

(十二)省直有關部門征求意見的公文、商請解決的事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

(十三)對各地價格部門報送的請示性事項和公文,除涉及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和人財物的外,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情況緊急的,應在局領導批示的時限內辦結。

(十四)需要處室、單位辦理的一般性公文和事項,局辦公室應在2個工作日內呈局領導批辦后,轉有關處室或單位辦理;需要緊急辦理的公文和事項,由局辦公室即呈即轉。

(十五)主辦處室或單位凡在規定的時限內不能按時辦結且沒有按時反饋辦理意見的,視為默認或同意。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主辦處室或單位負責。

(十六)局監察室負責對全局辦文、辦事限時制執行情況進行督辦,并負責對違反辦文、辦事限時制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首問負責制

(一)基層單位或有工作聯系的單位和群眾到省物價局各處室、單位辦事時,所問到的第一個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必須負責解答、辦理和幫助聯系經辦事項。

(二)首問責任人在接待辦事時,應主動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態度熱情、用語文明、服務周到,為辦事人提供方便,不得推逶扯皮。

(三)辦理事項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要按規定及時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要“一次性告知”辦理事項需要補充或攜帶的材料以及如何辦理等,并耐心解答辦事人的詢問。

(四)辦理事項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但屬于本局范圍的,首問責任人要主動告知或引導到有關經辦處室、單位;不屬于本局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說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并告知或盡可能幫助其了解承辦部門。

(五)辦理事項特別緊急重大的,首問責任人要在做好記錄的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確保辦理事項得到及時解決。

(六)局監察室負責受理首問負責制的投訴、舉報,并進行查處。

三、責任追究制

(一)處室、單位工作人員違反辦文辦事限時制、首問負責制等有關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影響機關工作效能,造成工作失誤,妨礙優化發展環境的,由上級機關或責任人所在單位負責追究責任。

(二)處室、單位違反規定,一年內第一次給予口頭告誡或通報批評;第二次寫出書面檢查;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該年度目標考核評優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責任。

(三)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口頭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書面告誡;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責令停職檢查、離崗培訓、調離工作崗位、降職、責令辭職或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篇5

治理校園欺凌,學校首先要加強法制教育,讓學生和老師按照法律規定開展相關活動。遇到校園欺凌案件時,尋求法律的途徑,依照法律做出處理。校內要確定相關專門人員,方便學生或老師遇到問題時,能夠立刻找到專門人員來處理。

但是校園欺凌問題,僅靠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學校,沒有相關方面的有效配合,沒有相關立法制度的保障,很難從根本上解決。

發展專門教育制度

沒有專門教育的配合,單靠司法機關的處罰或者當前普通學校的一般教育,面對有些長期欺凌其他孩子的學生,有關方面可能無可奈何。

在中小學校中,有些學生或者因為對應試教育課程的學習能力比較弱,或者因為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抑或受家庭的不良影響,出現了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學校該如何處理這類學生的這些行為?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是交給司法機關處理,還是聽之任之?我認為,針對這類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孩子,以及違法犯罪因年齡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要盡快完善和發展有針對性的專門教育制度。

1978年,我國恢復了工讀教育,工讀教育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特殊教育的教育制度。2006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修訂,將傳統的工讀教育的提法改為專門教育。然而10年過去了,盡管名稱有了改變,但是內容、理念并沒有大的變化,專門教育的發展停滯不前,我們并沒有發展出一套相關的具體制度。現在,傳統工讀教育面臨著師資力量弱、硬件設備不完備、教育理念和內容滯后等問題,現代意義的專門教育制度并未發展起來。這種教育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學校在面對不良行為以及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時,不知該如何解決。所以,要推動校園欺凌現象的解決,需要大力發展專門教育制度。

未來的專門教育制度有三個改革方向:

首先,以學生興趣為導向。所謂的“壞孩子”也有興趣和志向,要激發有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健康的興趣和志向。應試教育的課程和教育方式,讓有些孩子在傳統教育中存在一定的挫折感,有些對學習逐漸失去興趣,有些有了不良行為,有的經常以欺凌、侮辱、打罵其他學生為樂趣。但要看到的是,這些孩子也有自己的興趣和專長,盡管他們不擅長傳統的數學、英語、語文學習,但可能擅長某種技能或藝術。所以,要大力發展以興趣為導向的各類培訓,其中很多都可能是職業技術教育。通過這種專門教育的方式,把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孩子,教育成為對社會有正面力量的人才。

其次,以吸引優秀的師資為導向。與普通教育相比,專門教育對教育理念和方法的要求更高。專門教育的老師不僅需要具備與普通教師一樣的專業知識,更需要掌握應對各種不同性格學生的現代教育方法。1978年恢復辦工讀學校時,工讀學校教師月工資性收入40元,特教費就有20元,相比工資性收入比例為50%,月總收入能達到60元,相當于20世紀60年代本科畢業生工作十幾年后的收入。但我幾年前調研得知,現在工讀學校教師月工資性收入2 500元左右,特教費只有180元左右,相比工資性收入比例已經很低,這種收入水平根本不足以吸引優秀師資。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政府加大對專門教育的資金投入,保證優秀師資力量的涌入。

最后,要以免費或較低學費為導向。要盡可能降低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孩子進入該類學校教育的門檻,使他們能夠繼續接受教育,在未來能對社會發揮積極的作用。

什么樣的學生能夠進入專門教育學校?我認為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通過司法機關裁決而進入專門教育學校的孩子,包括已經觸犯我國刑事法律但因年齡沒有承擔刑事責任的學生,以及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第二部分是孩子有了不良行為,家長無力管教,自愿將孩子送入專門教育學校接受教育的學生。沒有專門教育的配合,單靠司法機關的處罰或者當前普通學校的一般教育,面對有些長期欺凌其他孩子的學生,有關方面可能無可奈何。

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可能有不良行為甚至嚴重不良行為,關鍵是如何矯治這些不良行為,幫助這些孩子回歸健康成長軌道。

沒有司法機關的配合,校園欺凌問題很難得到有效的解決。

首先,必須充分發揮所在地公安機關的作用。不應忽視的現實是,校園欺凌案件中不僅有校內學生,也往往有校外閑散青少年。涉及校園欺凌的社會青年很多都已經輟學,他們沒有工作,在社會上惹是生非,教唆、脅迫一些校內學生欺凌其他學生。對于這些校外閑散青少年的攪擾,單靠學校的力量難以杜絕。公安機關要采取有效措施,幫助凈化校園周邊環境,依法處理校外青少年的違法犯罪行為。其次,所在地公安機關要介入在校學生的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對經常欺凌其他學生的校內學生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教育。

其次,檢察院和法院也要有效參與校園欺凌問題的解決。當前有些嚴重的校園欺凌案件,未成年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律,但是由于年齡問題而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目前社會上有一些聲音要求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來規制,這些人認為當前《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過度”了。但我認為,單純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一種草率的做法。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進行打擊,對于降低未成年人的此類行為,預防其未來違法或犯罪,可能成效不會太大。

在美國,曾經有一段時間,各州為了應對少年犯罪率上升而出臺懲罰性的法律以保護公共安全。但此后研究發現,這并不能預防和減少暴力,反而提高了年輕人成為累犯的機會。社會還是要達成一種共識,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可能有不良行為甚至嚴重不良行為,關鍵是如何矯治這些不良行為,幫助這些孩子回歸健康的成長軌道。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當前的問題不是如何打擊,而是如何幫助這些未成年人改掉自身不良行為。

在充分發展門類齊全、特色鮮明的專門教育基礎上,建議由司法機關根據父母或者學校的申請來決定是否送孩子進入具體哪類專門學校接受教育。對于那些觸犯了刑律但暫且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司法機關有權決定其進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

當前是父母、孩子和學校三方同意才能送孩子進入專門學校,這種局面導致傳統工讀教育難以為繼。沒有司法機關的配合,單靠教育部門很難推動專門教育的發展。

構建家庭教育制度

要通過家庭教育立法,將家庭教育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范疇,通過政府提供的各種公共培訓,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孩子的健康成長離不開家長的教育。改革開放以來出現了大量的留守兒童和流動人員子女,給家長作用的發揮帶來了挑戰。一方面,我們充分理解父母離開農村或原籍地前往其他地方打工是為了賺錢養家,但同時,我們要提醒父母,對孩子進行有效的家庭教育,不僅是父母的法定責任,也是保障孩子未來健康幸福的基礎。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前一段時間在浙江發生40多名未成年人群架斗毆事件,一個15歲的孩子因逃跑不及時而被打死。其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顯然存在很多問題,孩子已經輟學,父母對孩子了解有限,起早貪黑工作,就是為了給孩子娶妻、建房或買車,卻缺乏與孩子的基本溝通與交流。

為什么要發展家庭教育制度?當前家庭教育發展極不平衡,而農村地區基本上處于放任自流的局面。不同家庭的父母的教育背景,對家教的重視程度、能力等存在巨大差異,但缺乏有效的指導和幫助。既然大家都已經意識到家庭教育重要,那就不能寄希望于父母天然懂得家庭教育。所謂構建制度,就是要通過家庭教育立法,將家庭教育納入基本公共服務范疇,通過政府提供的各種公共培訓,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篇6

作者:郭建昌 張秀巖 金盛紅

論文關鍵詞:農村最低生活保津制度 合作醫療制度 農村居民養老保津制度

論文摘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需要健全的社會保津體制作保證,如果占總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居民得不到保津,中國的社會保津制度就很難稱得上完善。在本文中筆者著重探討了農村最低生活保津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及農村居民養老保津制度,通過對這三項制度的構建基本就構建了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需要健全的社會保障體制作保證,如果占總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居民得不到保障,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就很難稱得上完善。因此,在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應盡快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使之與我國經濟發展相適應。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需要建設的具體制度很多,就目前而言,廣大農村居民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生有所靠”因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養老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三項制度建設是其構建的重點。

一、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家庭人均收人低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標準實行補助的制度、是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的主要措施,在

一些欠發達地區仍然存在生活困難甚至不具備維持生存條件的情況。特別是這些地區的老年人,他們的養老保障存在很大的問題,因此,欠發達地區建立和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于解決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為此我們可以制定農村低保標準,由省一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機構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地方可以根據省定標準結合地方實際確定自己的低保標準,但不得低于省定標準。在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要注意合理、科學的原則。若這條保障線過高,一方面地方財政可能會承受不起,另一方面可能造成最低生活保障養懶人的情況出現,不利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是如果保障線過低,就不能解決社會弱勢群體目前的現實生存問題。國際和國內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方法較多,但筆者建議用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的45%左右作為各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比較適宜。這是由于一方面通過對表(A)的分析可知:近幾年我國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人逐年增長,表示食物支出占總支出比重的恩格爾系數呈現逐年下降趨勢,而且逐漸向40%逼近,農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另一方面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統計的數據比較科學、準確,在各地統計上報的基礎上,又經各農調隊矯正,比較接近實際水平。n1如河南省2004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的45%為1149元,按12個月平均則為95.8元,基本上可以滿足農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要。

關于農村居民低保待遇我們可以把它可分為全額享受和差額享受兩種形式:農村“五保”對象按照當地農村居民低保標準全額享受低保待遇;其他低保對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人低于農村居民低保標準的部分予以差額補助。同時強調要確保社會保障金按時足額的發放,保障金發放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原則上做到按月足額發放。當然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為關鍵的是建立穩定的最低保障資金籌措機制,農村居民低保資金應該由各級政府列人財政預算,實行財政分級負擔,村級原則上不負擔,對于相對困難的縣(市),省財政可給予適當的補助,必要時可有國家給以補貼。

二、建立符合農村杜會經濟發展特點的合作醫療制度

在建立符合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特點的合作醫療制度方面,各地可以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積極探索,積極實踐,摸索經驗,最終建立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可以從兩方面人手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在于加強宣傳力度解決農村居民的思想顧慮并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強制實行。另一方面加強政府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機構自身的管理而使農村合作醫療走向正常的軌道。

其一,加強宣傳曉之以“利”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在政府的指導下和集體經濟的扶持下,以農村居民為保障對象,按照自愿、適度與受益的原則,通過多種合作形式建立的滿足基本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為防止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發生,我們要加強對農村居民的宜傳動員工作,實行分類指導方針,增加農村合作醫療覆蓋面,各級政府應充分認識到農村發展合作醫療,完善縣、鄉、村三級合作醫療體系是統籌城鄉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要克服“變相攤派”和“等待農村居民自愿’,的思想,做好農村合作醫療的宜傳、組織動員工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意愿采取多種形式的合作醫療,共同抵御疾病風險,逐步形成以村合作醫療組織為基礎,鄉鎮合作醫療組織為重點,一定范圍(如大病及康復醫療合作)的縣市聯合的多級合作醫療組織體系。逐步提高農村合作醫療的社會化程度,在更大范圍內發揮合作醫療的互助互濟功能,滿足農村居民醫療的需要。 轉貼于 其二,加強合作醫療各個方面的管理。

確立縣、鄉鎮、行政村、農村居民個人四級出資制度,縣、鄉鎮兩級政府出資部分進人社會統籌賬戶,行政村、農村居民個人出資部分進人個人賬戶,合理確定四者的年出資總額及年出資比例,讓農村居民切切實實從合作醫療中得到實惠,使之成為農村居民的自覺行動。另一方面當前衛生系統要重點加強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建設,使農村居民享受得到低成本的優質的醫療保健衛生服務,農村居民才會自愿加人合作醫療,并確定不同地區的醫療費用重點補償方式。農村合作醫療能否長久不衰,其中重要的一環是要建立長期、穩固的基金管理制度:一是要實行專款專用原則,不得隨意挪用或擠占醫療基金;二是要綜合考慮農村居民年人均醫療費用實際支出與農村居民愿意交納的保險額等因素來確定合作醫療的報銷比例。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只對參加合作醫療保險的農村居民持有的醫院開據的正規發票進行事先確定比例的報銷,并且嚴格規定每年對參保人報銷的最高金額。三是要與醫療體制的改革結合起來大力整頓農村醫療衛生市場、加強對鄉〔村)衛生院〔所)的財務監督,加強對個體醫生的管理,杜絕見利忘義、銷售假藥、非法游醫的坑農行為,做到合理就診、合理用藥,切實保障農村居民的正當利益,減少醫療基金的浪費。

三、建立農村居民養老保障制度

在建立農村居民養老保障制度方面,我們可以依據國家的總體實力和各地的具體實際情況而采取統一保障和差別保障相結合的制度。

篇7

為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服務爭先進位、率先崛起,市政府決定在市直機關全面推行辦文辦事限時、首問負責和責任追究等三項制度。現作如下安排:

一、辦文辦事限時制

(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辦文、辦事,均實行限時制度。凡是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明確規定辦理時限的,必須嚴格執行,所承諾時限只能少于規定時限。沒有規定辦理時限的,應根據具體情況,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辦理時限。辦文、辦事要堅持時間服從任務需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

(二)市政府辦公室轉有關部門承辦的緊急公文,加蓋公文限時辦理專用章。承辦部門在收到市政府辦公室轉辦的公文后,要立即按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辦理,落實辦文責任,在規定的時限前辦結并反饋。只涉及一個部門職責范圍的一般性公文,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主辦部門需要與多個部門會商解決問題的公文,應主動會商,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因特殊情況,一時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公文,應將辦理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市政府辦公室。

(三)規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管理。凡列入市政府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部門應將規范性文件送審稿及其說明直接送法制辦統一審查、修改,法制辦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特殊情況下需要論證、協調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說明情況并及時組織論證和協調。部門規范性文件在印發前,應報送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自公開之日起15日內上報備案;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后30日內沒有接到備案處理決定或意見的,視為準予備案。

(四)各部門接收、承辦的其它各類公文,也要按照公文辦理限時制的要求,確定合理的辦文時限。

(五)涉及經費、編制、土地、案件處理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將延期辦理的理據和處理意見及時告知報文單位。

(六)市政府、上級部門交辦的事項和指派的任務,承辦單位要根據要求,確定專人負責,限時完成。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應及時報告情況,說明理由。

(七)對各地、各單位報送的請求性事項和公文,市政府有關部門、機構凡在規定時限內不能按時辦結或沒有按時反饋辦理意見的,視為默認或同意。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辦理單位負責。

(八)各部門接待同級、下級有關單位前來辦事的同志,要積極、熱情,能夠及時辦理和答復的,應及時辦理和答復。因客觀條件限制,不能及時辦理的,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辦理情況。屬主辦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辦理的事項,主辦部門必須抓緊會商,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辦結的,主辦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辦理情況。屬需調查論證的事項,應先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說明情況,并及時組織論證,上報結果不得超過法定和規定的工作日。需要市政府審批的事項,應提出本部門的初步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報市政府審批,市政府審批后,立即回復。特殊事項或重大事項,以市政府要求的時限為準。違背政策或條件所限不能辦理的,要做好解釋工作。

二、首問負責制

(一)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嚴格落實市政府關于清理行政許可項目、清理與行政許可有關的各種收費、清理行政許可程序,實行集中審批制度、集中收費制度、集中制度的要求,發揮市行政服務中心的“一站式”服務的快速通道作用。凡是市政府決定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項目,一律在窗口辦理。不能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參照管理。

(二)凡縣區政府、基層單位和外來投資者、群眾、企業(以下簡稱申辦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各窗口辦事時,所遇到并問及辦件、服務窗口和值班、投訴等崗位上的第一個工作人員(以下簡稱“首問責任人”)必須負責解答、辦理和幫助聯系經辦事項。

(三)凡在接待申辦人辦事或咨詢時,首問責任人應主動亮明身份,做到態度熱情、用語文明、服務周到,切實為申辦人著想,不得漫不經心或推諉扯皮。

(四)辦理事項屬于首問責任人及所在窗口職責范圍的,能夠當場辦理的應予即時辦結;不能當場辦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即時辦理原因或需要補充的材料以及如何辦理等,并耐心解答申辦人的相關詢問。辦理事項不屬于首問責任人及所在窗口職責范圍,但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由首問責任人受理,本單位相關科室予以辦理,窗口送達結果,不得讓申辦人在窗口、單位兩頭辦理。

(五)辦理事項不屬于首問責任人及所在窗口和本單位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主動做好說明解釋工作,并告知或盡可能幫助申辦人了解承辦單位。

(六)申辦人辦理一般事項時,除需公告(示)、論證、檢驗(測)、現場勘察、上報等外,受理責任人和窗口要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或送達。超過辦理承諾時限的視為默認,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辦理單位負責。

(七)辦理事項涉及兩個及其以上窗口的,首辦窗口受理后,要按照市行政服務中心《關于實行并聯審批的暫行辦法》予以辦理。需要進行協調的,由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負責協調。

(八)辦理事項特別緊急重大的,首問責任人應在認真做好接待、記錄的同時,立即向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或單位負責人報告,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處理。

三、責任追究制

(一)市政府機關或有關工作人員違反辦文辦事限時制、首問負責制等有關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影響機關工作效能,妨礙優化發展環境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責任人所在單位負責追究責任。

(二)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違反規定的,市政府給予通報批評;一年內違反相關規定超過三次的,取消該年度目標考核評優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工作人員違反辦文辦事限時制、首問負責制等有關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

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或書面告誡,并視情責令離崗培訓、調離工作崗位、降職、責令辭職或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四)工作人員受到通報批評、書面告誡、責令離崗培訓、調離工作崗位處理的,當年度考核不得定為稱職以上等次。

(五)被追究責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⒈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責任追究的;

⒉干擾、阻礙調查工作的;

⒊打擊、報復投訴人、舉報人的。

(六)市直機關效能投訴受理中心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受理、辦理對市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影響工作效能行為的投訴或舉報,并予以反饋。

四、幾點要求

(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要深刻認識推行“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結合各自職能和工作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抓緊制定相應的辦文辦事制度、辦文辦事程序和辦理時限,于6月20日前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后公布實施。

篇8

修改主要原因是因貿易量變化導致的,其他原因既有因新產品的出現而引起的,也有因將部分商品重新列目引起的(如新增稅目9619,引起的多處修改)。

類注釋、章注釋及子目注釋的變化類注釋的修改

1、為進一步明確第十一類紡織產品“制成的”定義,尤其是明確廣泛應用于化纖織物的熱封邊技術是否影響織物的制成狀態,特意增加了類注釋七(三)。該新注釋內容為:“(三)裁剪成一定尺寸,至少有一邊為帶有可見的錐形或壓平形的熱封邊,其余各邊經本注釋其他各項所述加工,但不包括為防止剪邊脫紗而用熱切法或其他簡單方法處理的織物”,為準確把握紡織織物與紡織制品間的界限提供了可操作性較強的標準。同時由于新增類注釋七(三),原類注釋七(三)至七(六)的編號順延至七(四)至七(七)。

2、新列稅目96.19導致十一類類注釋一(二十)的修改。由于在2012年版《防調制度》中為衛生巾(護墊)及止血塞、嬰兒尿布及尿布襯里等產品新列了稅目9619,因此導致十一類類注釋一(二十)修改為“(二十)第九十六章的物品[例如,刷子、旅行用成套縫紉用具、拉鏈、打字機色帶、衛生巾(護墊)及止血塞、嬰兒尿布及尿布襯里];或”。

章注釋的修改

1、為明確皮革定義,新增第四十一章章注釋一:“一、本章所稱的‘皮革’包括油鞣皮革(包括結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層壓漆皮和鍍金屬皮革。”由此導致原注釋一至三的編號相應調整為二至四,同時原注釋二(一)的條文由“除上述注釋一所規定的以外”修改為“除上述注釋二所規定的以外”。

2、新增列稅目9619而導致的修改:

一是第四十八章新增章注釋二(十六):“(十六)第九十六章的物品[例如,鈕扣,衛生巾(護墊)及止血塞、嬰兒尿布及尿布襯里]。”,同時對章注釋二(十四)和(十五)的文字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刪除注釋二(十四)條文后面的“或”字,刪除注釋二(十五)條文后面的“或第九十六章的物品(例如,鈕扣)”,并在條文后面加上“或”字;

二是第五十六章新增章注釋一(六):“(六)稅目96.19的衛生巾(護墊)及止血塞、嬰兒尿布及尿布襯里和類似品。”同時導致章注釋一(四)(五)的文字修改;

三是第六十一章章注釋六(一)刪除了條文后面的“也包括嬰兒尿布”,修改為:“(一)所稱‘嬰兒服裝及衣著附件’,是指用于身高不超過86厘米幼兒的服裝;”;

四是第六十二章章注釋四(一)刪除了條文后面的“也包括嬰兒尿布;”,修改后條文為:“(一)所稱‘嬰兒服裝及衣著附件’,是指用于身高不超過86厘米幼兒的服裝;”。

3、其他修改:

因四十二章新增子目注釋,第七十一章章注釋三(五)原條文中的“第四十二章注釋二(二)”相應修改為“第四十二章注釋二(二)”,修改后的條文如下:“(五)第四十二章注釋三(二)所述的稅目42 02或42,03的物品;”。

子目注釋的修改

1、為第四十四章的“木屑棒”產品增加新的子目注釋:“一、子目4401.31所稱‘木屑棒’是指由木材加工業、家具制造業及其他術材加工活動中產生的副產品(例如刨花、鋸末及碎木片)直接壓制而成或加入按重量汁不超過3%的粘合劑后粘聚而成的產品。此類產品呈圓柱狀,其直徑不超過25mm,長度不超過100mm”。同時第四十四章原子目注釋的編號調整為子目注釋二。

2、為明確商品范圍而導致的子目注釋修改:為明確子目4805.11和4805.12項下的商品范圍,對應的四十八章子目注釋三、四都作了修改。相應條文分別修改為:“三、子目4805,11所稱‘半化學的瓦楞紙’,是指所含用機械和化學聯合法制得的未漂白硬木纖維不少于全部纖維重量的65%的成卷紙張,并且在溫度為23℃和相對濕度為50%時,經過30分鐘的瓦楞芯紙平壓強度測定(CMT30),抗壓強度超過1.8牛頓/克/平方米。”;“四、子目4805.12包括 主要用機械和化學聯合法制得的草漿制成的成卷紙張,每平方米重量在130克及以上,并且在溫度為23℃和相對濕度為50%時,經過30分鐘的瓦楞芯紙平壓強度測定(CMT30),抗壓強度超過1.4牛頓/克/平方米。”目錄結構主要變化

1、因貿易量小而刪除合并子目或子日條文修改。例如,因貿易量小,刪除子目“5801.24不割絨的經起絨織物(棱紋綢)”和“5801.25剖絨的經起絨織物”,這些商品全部轉移至新增子目“5801.27經起絨織物”項下。再如因貿易量小,刪除6位子目“8205.80砧、輕便鍛爐;帶支架的手搖或腳踏砂輪”,該子目的商品全部轉移至子目8205.90項下,同時子目8205.90的條文由“包括由本稅目項下兩個或多個子目所列物品組成的成套貨品”修改為“其他,包括由本稅目項下兩個或多個子目所列物品組成的成套貨品”等情況。

2、為新增商品增列子目而導致子目拆分。如,由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木材貿易部提出為“木屑棒”(wood pellets)增列子目4401.31。將子目440130拆分為新增列子目“4401.31木屑棒”和子目“4401.39其他”。

3、因類、章注釋、子目注釋調整導致條文凋整。如,由于新增子目注釋一,原子目注釋的編號調整為子目注釋二,導致稅目44.03、稅目44.07、稅目44.08及稅目44.12項下的部分子目條文進行相應的調整。

篇9

>> 高等教育改革的本質――促進公平 試論高等教育學費制度下的公平 關于高等教育與科技進步的三個命題 實現教育公平需要三個層次的推進 高等教育收費制度與教育公平 加大高職扶持力度 促進高等教育公平 促進我國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的財政政策研究 我國高等教育公平性問題的制度探析 從制度視角看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公平問題 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的內在邏輯及其制度建構 “異地高考”是實現高等教育公平的一個關鍵步驟 做好高等教育質量和公平大文章的五個“每”字 教育公平視野下的畬族高等教育 促進個性最優化教育的三個培養 泰勒的三個夢想 名中醫的三個夢想 我的三個夢想 高等教育的公平和效率問題的產生 對高等教育公平問題的思考 和諧社會視角下的高等教育公平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2006-12-30.

[9]佚 名.中庸章句[O].朱熹,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0]Plato. The Republic[M].New York:Airmont Publishing Company,1968.

[11]Shaw,B. Pygmalion[G]//Shaw,B. George Bernard Shaw’s Plays. Byrne,S.,ed. New York:W. W. Norton & Company,2002.

篇10

一、督查考核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創業、宜居、平安、生態、幸福州為指針,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為目的,與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及國家級園林城市等活動有機結合,以日常督導檢查與終期考核的方式,推動我鎮“三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督查考核內容

(一)專項行動內容開展情況

1、集中清理整治活動情況。包括清除積存垃圾和城鄉環境衛生死角情況,重點場所、集貿市場、學校周邊、和道路沿線環境衛生整治情況。

2、待物管小區推行物業(或居民自治)管理進度情況。

3、各村(居)開展單位庭院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情況。

­4、各村(居)開展無物業管理小區環境衛生整治和化糞池溝道堵塞清疏工作情況。

5、小區內車輛停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疏通情況。

(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

1、組織體系。形成村(居)組織、部門協調、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網絡,領導和具體承辦人責任明確。

2、工作制度。有具體實施方案和考核量化標準,建立工作檔案;建立健全信息傳遞、上報反饋和通報制度。

3、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大型群眾宣傳動員活動,宣傳普及“三治”工作的意義,提高廣大群眾對行動的關注度和參與度;組織新聞媒體,對行動進行追蹤報道,培育先進典型,建立輿論監督平臺。

三、督查考核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鎮“三治”工作的監督,經黨政領導研究,決定成立鎮“三治”工作督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城管辦,由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日常事務整理理。各村(居)委會要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

(二)督查方式

鎮“三治”工作督查組將實行隨機督查制度。采取查看資料、現場檢查等方式,對轄區內各村(居)“三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