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貿易范文
時間:2023-03-29 02:21:3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綠色貿易,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綠色貿易壁壘又稱綠色壁壘,是指進口國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的健康為借口,通過制定苛刻的環境技術標準或采用綠色包裝、綠色環境標志、綠色補貼、綠色衛生檢疫等手段,以限制或禁止外國的商品進口的貿易保護措施。在當今關稅壁壘逐步弱化的形式下,作為非關稅壁壘的綠色貿易壁壘以其表面上的合法性和隱蔽性,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適用。
近年來,綠色國際貿易的發展對我國形成的壓力日益增加,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種片面認識,似乎所有綠色貿易措施就是綠色貿易壁壘,而綠色貿易壁壘又特指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限制。因此,綠色不是特指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限制。綠色貿易是世界貿易發展的總趨勢,綠色貿易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是經貿歷史發展的進步,其核心是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實現社會經濟貿易的可持續發展。而綠色貿易壁壘是對WTO自由貿易體制的扭曲,是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形式。要實現社會經貿活動的可持續發展,就應順應綠色貿易發展的潮流,積極與國際社會接軌,實施綠色貿易措施,抵制和消除綠色貿易壁壘。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外貿的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巨大。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出口貿易相當部分是初級低附加值產品,而產品的出口市場又主要集中在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工業國家。但這些國家的環保行動起步早,公眾環保意識強,環保技術居世界前列,其中歐盟國家最先意識到并研究綠色貿易壁壘,成為設置壁壘最嚴重的國家和地區。由于這些國家在綠色貿易壁壘方面制定了苛刻標準和嚴格的合格評定程序,因而嚴重影響了我國產品市場的范圍和產品出口增長速度,尤其是在農產品、食品、機電產品、紡織、服裝、紙張、服務貿易、產品包裝等方面的影響更大,涉及到的主要標準有食品中的農藥殘留量、陶瓷產品中的含鉛量、皮革的PCP殘留量,機電、玩具產品的安全性指標,包裝物的可回收性指標,紡織品染料指標,保護臭氧層受控物質等。據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的一份統計資料顯示,因不符合環保要求,中國每年有74億美元的商品出口受阻。據報道,歐盟對進口中國茶葉的檢測指標從原來的72項增加到現在的134項,限制使用農藥從原來的29種新增到62種。日本將自中國進口大米的農藥殘留量從原來的65項檢測指標增加到104項,其“植物檢疫法實施細則”使我國的大部分蔬菜和瓜果類產品出口遭到禁止。綠色貿易壁壘還影響到我國出口產品成本和企業經濟效益。綠色貿易壁壘的制定和實施必然要求產品從設計、生產、銷售乃至報廢處理的各個環節都要形成一個無公害、無污染的管理體系,因而企業就要增加環保投人,增加相關產品的檢驗測試、認證等手續及費用,從而導致產品成本的提高,降低了我國產品由于勞動力資源豐富而帶來的價格方面的競爭優勢。綠色貿易壁壘還對我國進口產品種類與結構及引進外資產生影響。近20年來,我國在引進外資發展經濟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伴隨著外資的大量引進,一些海外投資者利用我國寬松的環境標準及人民較低的環保意識,抓住有些部門和地區強烈的經濟發展欲念,將諸如化工、印染、電鍍、農藥等在發達國家遭到綠色法律法規限制乃至禁止發展的污染密集型企業轉移到我國,對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很大的破壞,增加了我國環境保護的壓力。綜上所述,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三、針對綠色貿易和綠色貿易壁壘,我國采取的應對措施
從目前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看,在今后很長時間內,發達國家用綠色貿易壁壘來限制發展中國家產品的進口不但不會削弱,反而還會加強。因此,我們必須主動適應,通過各種手段,建立我國的綠色保障機制。
1.必須樹立“綠色”觀念
近年來,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可持續發展”,在環境保護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采取了許多重大行動,環境保護投人力度也不斷加強。但是,“善待環境”這一觀念的普及率還遠遠不夠,從企業的綠色意識來看,不容樂觀,某些地區仍以物質高投人、環境高代價來實現經濟增長。世界銀行估計說,環境污染給我國社會帶來的損失,相當于我國GDP的3.5%~8%。因此,要確定全方位的“綠色”觀念,樹立綠色企業形象,重視普及生態經濟學知識,使企業真正懂得在工業利潤中還要扣除污染造成的社會損失才是凈收益。2.發展循環經濟,跨越綠色壁壘
“循環經濟”(CircularEconomy)一詞是英國環境經濟學家D.Pea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資源和環境經濟學》一書中首先提出的。循環經濟倡導的是一種與生態環境和諧的經濟發展模式。它要求按“資源一產品一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進行資源配置,以化解長期以來資源消耗和經濟需求的尖銳沖突。其主要原則是:減少資源利用量及廢物排放量(Reduce),大力實施物料的循環利用系統(Recycle),以及努力回收利用廢棄物(Reuse),即三“R”法則。循環經濟的實施將使資源和能源得到最合理和持久和利用,并使經濟活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循環經濟遵循以生態經濟系統的優化運行為目標,針對產業鏈的全過程,通過對產業結構的重組與轉型,達到系統的整體合理。它以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理念和與環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自然資源和提升環境容量,實現經濟體系向提供高質量產品和功能的生態化方向轉型。
我國發展循環經濟,在主導產業的選擇上,應當以工業為主,優先發展清潔生產,要將發達地區和污染密集地區作為重點,對發達省份與內陸省份采用不同政策,協調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運用能源節約型技術,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等等
3.開展IS014000國際認證,托起綠色未來
IS0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與我國制定的360多個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等標準不同,它不對絕對量進行限制,而是關心是否符合環保法規、是否和承諾一致等問題,因而是消除綠色貿易壁壘的有效手段。我們要借鑒國外企業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成功經驗,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大力推行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并向通過該項認證的企業頒發綠色標志。要在實施環境認證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我國自己的環境標準和技術法規體系,并積極參與國際標準互認,簽訂多邊或雙邊互認協議,以便從制度上消除貿易摩擦。要理性對待環境標準化工作的雙重效應,漸進提升自己的環境標準要求,推動資源合理使用,降低產品成本,提高國際競爭實力。
4.發展綠色生產,以確保我國企業對外發展的可持續性
發展綠色生產是一個綜合考慮環境影響和資源消耗的現代生產模式,它不僅僅考慮最終產品,而要考慮整個產品的生命周期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制造業對環境的影響貫穿于產品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綠色生產表現為充分利用原料和能源,進行清潔生產,實現“零排放”。它體現在生產原料、產品設計、工藝技術、生產設備和能源消耗等各個環節上。資源開發要著眼于無公害新型能源、資源的開發,并采用節能的工藝技術標準;對廢棄物進行充分的回收和綜合利用。綠色生產運作模式是使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中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最小、資源利用率最高,并使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優化的運作模式,實質上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在現代制造業中的體現。因此,就應對發達國家設置的綠色壁壘來說,綠色生產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綠色貿易已經成為一種潮流,而綠色貿易壁壘便是在潮流中誕生的一系列限制和禁止外國商品進口的保護措施。因此,在環保技術處于劣勢地位的中國,在保護自身權益的同時,要順應綠色潮流,實施綠色貿易措施,打破綠色貿易壁壘,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星麗: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市場周刊》,2006.3
篇2
環境保護與貿易保護的契合決定著綠色壁壘的應用較為廣泛,涉及到的不僅包括制成品,還包括中間產品;不僅包括產品的質量,也包括產品的加工生產方法以及產品的設計和消費處理過程。綠色壁壘應用的廣泛性,使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
1.綠色關稅制度
發達國家對一些污染環境和影響生態,可能對環境造成威脅及破壞的產品征收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和禁止商品進口,甚至對其實行貿易制裁。但是,在標準的實行上常常內外有別,明顯帶有歧視性,可以說是以綠色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2.綠色技術標準制度
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發達國家憑借自己的經濟技術優勢和壟斷地位,不考慮或很少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對進口產品不分國別一律采取非常嚴格的技術標準,事實上導致發展中國家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3.綠色環境標志制度
綠色環境標志又稱綠色標簽或環境標簽,是環保產品的證明性商標。發展中國家產品為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必須提出申請,經批準取得綠色環境標志。目前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推行綠色環境標志制度,并趨向于協調一致,相互承認,對發展中國家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形成了巨大障礙。
4.綠色包裝制度
發達國家制定的較高且比較完善的包裝材料標準,包括廢棄物的回收、復用和再生等制度,是為了防止包裝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裝廢棄物給環境造成危害,結構不合理的包裝容器可能損害使用者的健康而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但某些過于嚴格的綠色包裝措施,則可能事實上妨礙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引發貿易爭端。
5.綠色補貼制度
發達國家認為,如果一個國家內部采用比較寬松的環境標準,這些國家的產品就不必支付高昂的環境成本,與本國產品競爭時就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其實質是政府在對企業及其產品提供消極的環境補貼,所以進口國基于環境保護和本國的利益而有權征收反補貼稅。
6.綠色衛生檢疫制度
綠色衛生檢疫制度是指國家有關部門為了確保人類及動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劑等的影響,對產品實施全面的嚴格檢查,防止超標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綠色衛生檢疫制度影響最大的產品是藥品和食品,為保障食品安全,許多國家采取了嚴格的檢疫制度,有些國家通過立法建立了近似苛刻的檢疫標準和措施,形成了實質上的貿易保護。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由于世界經濟的不平衡,發達國家對環保的標準和認識往往超過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運用綠色保護來實施其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限制和歧視行為,使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場之外。我國處在發展階段,綠色保護對我國產品出口已經產生很大的影響。主要有:(1)縮小出口產品市場范圍;(2)增加出口產品成本;(3)引發出口貿易摩擦;(4)高污染產業的轉移。
三、應對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西方國家以環境保護為幌子實行貿易保護主義,因其發展較早在環境方面的標準和措施遠遠超越了發展中國家。所謂的綠色壁壘對我國形成了歧視性,并嚴重限制了我國的出口貿易。
1.正確認識綠色貿易壁壘
要對綠色貿易壁壘有一個客觀認識。綠色貿易壁壘存在著有利于市場發展和國際貿易一面,也有阻礙國際貿易發展一面。以保護環境為目的而采取的綠色壁壘措施,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嚴重危害生態環境產品的國際貿易與投資。另一方面也為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創造了新的發展空間,使這些產業成為國際貿易和投資新的增長點,從而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
2.加大對綠色產業資金投入
要使我國的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同時增強我國綠色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使綠色產品和技術走出國門,離不開財政金融部門的扶植。財政部門應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的鼓勵政策,加大對綠色產業的資金投放。金融部門應在信貸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
3.實施出口貿易可持續發展戰略
可持續發展戰略已經成為我國國家的基本戰略,出口貿易也就必須服從于這個基本戰略,這就要求出口不僅要追求增長的數量,還要追求增長的質量,及其與生態環境保護、勞動條件和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
4.發展環保產業,推行綠色管理
以環保產業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點。政府應制定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環保產業的發展,把環保產業培育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點和帶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點;應設立綠色銀行和綠色產業基金,為環保產品的開發與出口提供專項貸款和信貸擔保基金。
對我國的出口企業而言,應積極推行綠色管理。綠色管理是指將環境保護的思想觀念融入企業的經營管理之中。這一思想可概括為“5R”原則,即研究(Research),將環保納入企業的決策要素中,重視研究企業的環境對策;消減(Reduce),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減少或消除有害廢棄物的排放;再開發(Reuse),變傳統產品為環保產品,積極采取環保標志;循環(Recycle),對廢舊產品進行回收處理,循環利用;保護(Rescue),積極參與社區內的環境整潔活動,對員工和公眾進行環保宣傳,樹立環保企業形象參考文獻:
[1]海聞.國際貿易理論的新發展[N].經濟研究,2004,(7).
[2]郭芳.環境成本內在化的必要性[J].晉陽學刊,2002,(6).
[3]王繼祖.近年西方新貿易理論淺探[J].南開經濟研究,2003,(5).
[4]李湘等.國際貿易教程[M].上海:上海技術文獻出版社,1999.
[5]黃立新.綠色壁壘及我國的應對策略[J].外向經濟,2000,(1).
[6]胡蓉.試論GATT/WTO貿易與環境保護條款[J].當代法學,2002,(5).
篇3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背景
隨著世界經濟的迅猛發展,帶來了諸如資源短缺、環境污染、臭氧層被破壞、全球氣候變暖、生態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環境惡化問題,特別是涉及全球環境的臭氧層耗竭與生物多樣性缺失,以及環境污染對食物鏈的危害等,使人類認識到環境污染、自然生態系統失衡,最終將危及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同時,由于環境所具有的外部性特點,使得某一地區的環境破壞產生的污染,可通過空氣、河流、貿易以及人員的流動而造成地區性和全球性環境外部性問題。因此,自1970年代以來,全球聚焦環境生態保護,并演化為當代全球綠色浪潮,主要表現在:
——國際性組織高度重視。1950年代之前,涉及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才6個,目前已制定簽署了180多個,其中20多個含有貿易條款。這些成就的獲得,得力于聯合國、聯合國貿發會議、聯合國環境規劃署、GATT/WT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性組織的推動。聯合國于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第一屆環境大會,發表了著名的《人類環境宣言》,從此拉開了全球環境合作的序幕。1992年6月聯合國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有全世界178個國家的118位國家首腦和萬余名政府官員參加。會議通過了《21世紀議程》、《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等重要文件。這次大會是人類發展史上有關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的里程碑。GATT/WTO高度重視環境問題,在其《1994年關貿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農產品協議》、《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均包含相應的環境政策。在WTO宗旨中,增加了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內容。同時,在WTO組織結構內設立“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直屬總理事會。許多國際環境公約對以往國際貿易中忽視的環境問題進行了規范,增加了貿易在內的制裁條款。
——政府組織大力推動。生態政治化與政治生態化是推動政府組織重視生態環境問題的原動力。在許多國家,特別在發達國家,生態環境問題不只是生態環境問題,而是政黨政治問題。在選擇政黨特別是執政黨時,選民往往以該黨的生態理念、環保政策為重要考量標準。因而各國政黨、政府或首腦日益重視環保問題,在執政中更加重視培育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在這種背景之下,許多國家的政府積極推動環境立法,實施綠色技術,倡導綠色消費,制定綠色貿易壁壘。如美國、歐盟、日本等制定出臺了一系列綠色設計、綠色生產、綠色包裝、綠色運輸、綠色貿易、綠色消費、廢物綠色回收處理的法律法規。
——民眾環保意識提高(發達國家尤甚),消費心理、消費行為偏好“綠色”。同時,企業順應民眾“綠色”偏好,生產“綠色”產品。據有關機構調查,67%的荷蘭人、77%的美國人、94%的加拿大人、82%的德國人以及多數日本人在購物時,會選擇“綠色”產品。另據統計,1990年新產品中,只約有5%的“綠色”產品,到了1996年,這一比重上升到60%左右。
——ISO14000系列標準的頒布、實施與推廣。由于許多國家的環境管理標準是根據本國國情制定的,在跨境使用時常易引發糾紛與摩擦。這點在國際貿易領域體現尤甚。國際標準化組織為了統一全球環境管理標準,緩解、消除由此引發的糾紛與摩擦,1997年實施了國際統一的環境管理標準——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包含環境管理系統、環境考核、環境標志、環境行為評估、產品生命周期分析等廣泛領域。全球環境管理標準的統一與實施,極大地推動了世界性環保運動的深化。目前,許多國家已經或正在著手將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主要表現類型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領域,進口國以保護環境、資源以及維護人類健康的名義,憑借其經濟、科技優勢,通過立法或制訂嚴格的強制性、高標準的環境技術標準以及利用國際社會已制定的環境與經濟、環境與貿易的國際性公約,對來自外國的產品或服務進行限制、制裁的手段和措施。綠色貿易壁壘本是協調環境與貿易兩者關系的共生物,但其在國際貿易的實踐中,卻被某些發達國家所濫用,越來越發展成為取代關稅壁壘而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并成為新的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頻頻引發貿易糾紛與沖突。
由于綠色貿易壁壘具有名義合理、內容廣泛、形式合法、方式隱蔽、手段靈活等組合特點,從而為發達國家借環保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提供了方便。實施以來,引發的雙邊或多邊貿易沖突、貿易摩擦日益增多,越來越激化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環保-貿易問題利益上的矛盾。目前,綠色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理論和實務中,主要呈現以下7種類型:
1、綠色技術標準。綠色技術標準是各國根據本國經濟技術發展的水平制定。由于發達國家經濟發達、技術水平高、消費購買力強、市場容量大,其他國家都想把產品和服務打入發達國家市場,以謀求更多的貿易利益。而發達國家憑借其上述優勢,在環保、人類健康的旗號下,通過國內立法或其控制的國際性、區域性組織立法,以限制國外產品或服務的輸入。如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是由發達國家控制的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許多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環保現狀較難達到。雖然這套標準是一種自愿性的標準,但在國際貿易實務中,不符合這套系統標準的產品很難進入發達國家市場。
2、綠色環境標志(標簽)。綠色環境標志是依據有關的環境法律和標準,由政府部門及其指定的認證機構,按照嚴格的程序確認并頒發給廠商附印于產品及包裝上的一種標志。這種標志向消費者證明該產品從研制、開發、生產、消費、回收處理的各個環節均符合環保要求,對環境或健康無害或危害極小。它是國際貿易中的“綠色通行證”。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在取得發達國家頒發的綠色環境標志的情況下,才能比較順利地進入發達國家市場。1978年原西德率先實行環境標志制度,推出“籃色天使”的標簽。隨后,北歐四國、歐盟、加拿大、日本等推出了相應的綠色環境標簽。
由于綠色環境標志是各國國內環境政策的產物,在國際貿易中容易構成潛在的貿易歧視和現實的貿易沖突。尤其當環境標志起到誘導消費者的選擇,并影響出口產品的市場份額時,它就起到了貿易壁壘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實施了環境標志制度。
3、綠色衛生檢疫制度。GATT烏拉圭回合通過了《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該協議規定了一整套有關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檢疫的國際標準。規定成員國人畜食物為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劑影響,確保人類健康免遭進口動植物攜帶疾病的傷害,有權采用相應的管制措施。但該協議同時要求各成員國政府做到提高透明度、非歧視
、遵循科學原則,保證對貿易的限制不超過環保目標所需程度。明確規定各國在制定本國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檢疫標準時應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在實際操作中,發達國家往往將它用來控制外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入境的重要工具。
4、綠色包裝制度。指規范商品包裝(物)、包裝材料要符合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易于回收使用或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要求的有關包裝方面的法律、規章。在發達國家,為推行綠色包裝,各國紛紛制定相應的法律、規章,賦予“綠色包裝”以強制約束力。例如,日本頒布并強制推行《回收條例》、《廢棄物清除條件修正案》;德國頒布了《德國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法令》;英國包裝材料重新使用的法令要求2000年前使包裝廢棄物的50-75%重新使用;美國規定了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減量、重復使用、再生、焚化、填埋5項優先順序指標;丹麥要求所有進口的啤酒、礦泉水、軟性飲料一律使用可再裝的容器。一些國家為推行綠色包裝,還利用稅收優惠或處罰等經濟手段鼓勵回收使用再生包裝材料。
5、綠色關稅和市場準入。綠色關稅是指進口國以環境保護和人類健康為由,對其認定的污染環境、危害健康的進口產品,除了課征正常進口關稅外,再另外加征環境進口附加稅。市場準入是指進口國以污染環境、危害人類健康以及違反有關國際環境公約或國內環境法律、規章而采用的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措施。1993年7月,德國頒布了第一個禁止在紡織品上使用20種偶氮染料等致癌化學品的法律。從1998年4月1日起在德國境內禁止出售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含違禁物質染料的紡織品。美國、歐盟也出臺了禁止紡織品、服裝進口中含有害物質的規定。1994年美國環保署規定,進口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質必須低于有關標準,否則禁止進口。
6、綠色補貼與反補貼。指一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財稅上補貼出口企業,或在出口產品成本中末包含環境與資源消耗成本(環境成本外部化),或在國際貿易中實行較低的環境標準,從而使產品價格明顯低于進口國同類產品價格,影響進口國同類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招致進口國采取反綠色補貼措施。2001年初,美國就以綠色補貼為由,對來自巴西的人造橡膠鞋和來自加拿大的速凍豬肉提出了反補貼。
7、綠色貿易制裁。指對違反國際環境保護、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保護公約等,而導致環境污染、野生動植物多樣性缺失的行為,所采取的一種貿易制裁措施。如1994年,克林頓援引美國國內法《培利修正案》,以臺灣使用犀牛角與虎骨等野生動物器官做中藥材而認定其保護野生動物不力,違反了有關國際公約為由,對臺灣農產品進行貿易制裁,限制臺灣的鱷魚皮、珊瑚等產品進口,造成約2500萬美元的損失。
三、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一)對出口商品結構的影響
我國對外出口貿易出口商品結構不合理的缺陷。出口商品中勞動、資本密集產品比重高,大多技術含量、檔次不高。雖然近年來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在我國出口總額中的比重不斷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出口商品結構。但從具體出口產品類別分析,出口的機電產品大多是低附加值產品,供給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主角多為在華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商品結構的現狀,決定了我國對外出口貿易容易受到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和沖擊。我國受綠色貿易壁壘影響和沖擊的出口商品主要涉及農產品和食品、輕紡(服裝)產品、醫藥產品、機電產品等類別。特別是發達國家和地區法規中規定的食品中的農藥殘留量,陶瓷產品的含鉛量,皮革的PCP殘留量,機電產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標,煙草中的有機氯含量,包裝物的可回收性指標,汽車廢氣排放標準,紡織品、服裝染料有害物質指標,保護臭氧層的受控物質等標準使中國的凍肉、茶葉、保鮮蔬菜、紡織品、服裝、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潔用品,紙張、紙制品、電池與保護臭氧層的受控物質及其產品(如含氟里昂的空調、冰箱等)、機電產品、鞋類、橡膠制品等出口商品遭受較大的沖擊。1989年中國出口日本的綠茶因農藥殘留量超標而被退貨,蘑菇罐頭因存在葡萄球菌腸毒素污染而被美國扣留。
(二)對出口市場的影響
自90年代以來,我國一直注意出口市場多元化的問題,也取得一定的成效。像2001年我國外貿出口總額比2000年增長6.8%,但對拉丁美洲卻增長了14.6%,對非洲增長了19.1%。由于這兩個區域總體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購買力不高,實際出口總值卻不多。目前,我國出口重心仍然集中在歐美日等發達地域。2001年我國外貿出口總額2661.5億美元,其中:出口美國524.8億多美元,占出口總額20.4%;出口日本449.57億美元,占16.9%;出口歐盟409億美元,占15.37%。以上三者共18個國家就占我國外貿出口總額的52.67%。國家是全球環保意識最強、環保標準最高、環保執法最嚴,因而其綠色貿易壁壘種類最多,限制與懲罰性措施最嚴。僅歐盟1996年禁止進口的非綠色產品價值就達220億美元,發展中國家占90%以上。因此,隨著綠色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領域越來越廣泛的應用,而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優化非一朝一夕就可達到,中短期內必然對我國產品的出口市場特別是發達國家的出口市場產生嚴峻的沖擊,如不采取積極應對措施,我國在發達國家的出口市場份額就可能停滯不前甚至出現萎縮。像2001年我國家用陶瓷器皿、玩具、合成短纖與棉混紡機織物的出口即受綠色貿易壁壘影響,出口值分別比2000年下降22.1%、7.4%、10.6%。
(三)對出口貿易增長速度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出口貿易保持了近20年的兩位數持續增長速度。1978-1996年,我國外貿出口以年增15%以上的速度增長。1997年以后,外貿出口增長速度明顯放緩,其原因除了出口基數、金融危機對世界經濟沖擊外,主要因素就是綠色貿易壁壘日益成為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新的重要工具而被廣泛應用。2001年,我國外貿出口總額增長6.8%。這個速度的取得,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在華外商投資企業出口拉動,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尤其如此。不難預見,今后影響國際貿易的環境規則將日益增多。貿易與環境問題將是未來國際貿易談判中最棘手的議題,在當前國際貿易游戲規則由富國制定的背景下,廣大發展中國家成為國際貿易中環境條款的最大直接受害者將是不爭的事實。我國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已經深受綠色貿易壁壘之累,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期待我國出口貿易重現1978-1996年的輝煌是不現實的。
(四)對出口成本和經濟效益的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涉及產品本身和出口貿易的各個環節,從產品研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到銷售、廢棄物回收處理等。由于我國出口商品中,勞動密集型產品比重較大,其競爭優勢在于成本低、價格便宜。綠色貿易壁壘的實施,使出口商品的研制開發成本、生產成本、包裝成本、流通成本、認證檢驗成本等開支提高。出口商品環境成本內部化(出口商品成本中包含環境成本),大幅度地提高了出口商品成本,換匯成本提高,改變了以往的貿易條件和比較競爭優勢,影響了外貿出口的經濟效益。僅以出口商品包裝為例,我國出口商品包裝與發達國家標準相差較大。從1998年開始,美國、加拿大、英國、歐盟單方面對我國出口商品的木質包裝進行嚴格的檢疫處理或實施新的苛刻的檢疫標準,其中木質包裝僅經過熏蒸處理這個環節,出口商品成本就將增加20%左右。
(五)對國際貿易關系的影響
1990年代中期以來,發達國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屢屢打著環保的旗號,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的進口,頻頻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與糾紛。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是明顯的。出口商品經常受到進口國特別是發達國家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沖擊。許多出口商品被銷毀、退貨、禁止進口,不僅使我國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引發我國與進口國之間的貿易摩擦與糾紛,嚴重的引發貿易戰,對雙邊、多邊貿易關系甚至外交關系產生消極影響。
但是在看到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負面影響的同時,也要看到其推動產業技術結構升級,保護環境實行可持續發展積極影響的一面。
四、我國外貿應對全球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首先,要認真組織對全球綠色貿易壁壘的研究。建議由外經貿部牽頭,全面搜集、整理、分析全球綠色貿易壁壘,特別是我國主要出口市場綠色貿易壁壘的資料。在對國際環保公約、國際貿易協議條款的研究中,要充分挖掘某些公約、協議條款內針對發展中國家國情而附加的免受發達國家貿易歧視的保障條款(如給予發展中國家達到標準的過渡期、非歧視原則、補償原則等),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資料庫,并與各省市外經貿廳連網,細化主要出口國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具體出口商品影響,提出相應對策。
其次,積極推廣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和環境標志認證制度等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基礎性工作。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和環境標志認證制度是我國出口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必須跨越的環境標準,也是我國出口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門票”。它不僅有利于提高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而且從根本上推動我國環境整體水平上升。自1996年開始進行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的試點,到2000年4月通過認證的企業僅有263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比重很低。我國環境標志認證制度則從94年5月17日中國環境標志認證委員會成立之日起開始的。筆者認為,今后我國推廣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和環境標志認證制度,重點應放在:
(1)變等待為主動。宣傳動員企業實施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和進行環境標志認證。(2)與國際接軌。我國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要與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接軌。我國環境標志中產品生產污染物的排放標準、產品質量標準、安全性能標準等應與國際接軌。(3)抓好我國環境標志的雙邊、多邊國際互認。目前,環境標志產品還沒有國際統一的標準,通過環境標志的雙邊、多邊國際互認,可以增強我國環境標志認證的國際有效性,使我國通過認證的企業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
第三,完善法規,綠化外貿出口商品結構,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外貿發展模式。以國際標準為標準,調整和修改我國某些不合時宜的外貿政策法規、環保政策法規,使其適應國際市場綠色貿易發展的潮流和趨勢,并充分體現我國要履行的國際環保公約的義務,綜合考量貿易活動中環境影響、環境成本內部化等問題。外貿發展模式要從粗放型模式向集約型、可持續發展的模式轉變。要從環保標準、產品質量標準、安全性能標準來更新生產設備,改良工藝技術,強調污染預防、全過程的環境管理與控制,最大限度地改善產品設計、生產、使用、廢棄回收對環境的影響和對消費者的危害。要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鼓勵綠色產業、綠色產品的發展,促使企業以國際標準為標準,提高產品環保標準、質量標準、安全性能標準,綠化外貿出口商品結構。
篇4
中國是水果生產大國,近年來水果出口一直呈上升趨勢,但出口占生產量的比重仍然比較低。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水果生產快速發展。1998年中國水果總產量達5503.7萬噸,占世界總產量的12.7%;2004年,總產量達到7823萬噸,占世界總產量的15.73%;2006年全國水果總面積超過10000千公頃,總產量達到16700萬噸,占全世界水果總產量的20%以上,人均年占有水果量接近70千克,與世界人均占有量的76千克水平相差無幾,中國已連續多年成為世界第一大水果生產國,這對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國家中國來說是個不小的成就。產量增長的同時,中國水果的出口也出現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其出口額在2004年達16.47億美元,是1999年的2.83倍。5年內年均增長36.6%。但是,我國水果出口量占總產量的比例卻非常低。1998年中國出口水果67.4萬噸,僅占當年水果總產量的1.19%;1999年出口82.8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28%;2000年出口89.8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39%;2001年出口97.5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41%;2002年出口123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71%;2003年出口161.6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萬噸,還不到水果總產量的3%。
上述數據充分印證“我國是水果生產大國,但不是水果貿易強國”,說明我國水果參與國際貿易的程度很低,我國水果的生產管理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還有很大的差距。除掉我們本身的諸多限制因素外,來自外部的制約因素主要是綠色貿易壁壘。國際社會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對食品安全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對進口水果的農藥殘留、衛生標準的要求就越來越高。進口國為了保護本國果樹生產,提出了越來越多的植物檢疫的要求,其貿易保護主義色彩十分明顯。同時,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環境保護整體水平還比較低,果品生產與加工、儲運等上還達不到發達國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同時,農藥殘留和生物激素含量達不到無公害“綠色”標準也都進一步制約了我國果品的大量出口。
二、我國水果出口存在的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也是世界主要水果生產大國之一。隨著世界各國經濟貿易關系的不斷加強,近年來我國水果出口有所增長,但增長緩慢,還存在著結構失衡等問題,嚴重制約著我國水果的出口。
1水果出口結構不合理。我國蘋果、柑橘、梨三大果樹種植比重偏大,早、中、晚熟品種比例不合理,蘋果、柑橘、梨在我國水果的總產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這不利于實現我國水果產品的多樣化,也不利于規避國際市場風險。
2果品質量差,銷售價格低。目前,我國優質果品僅占水果總產量的30%,而這30%的優質果品中又僅有5%的果品屬于高檔綠色果品,可與國外優質果品進行同臺競爭。例如,優質蘋果3—4元/公斤批發暢銷,而低檔蘋果低至0.60—0.80元/公斤也難以銷售,進口果品和優質果品的高價暢銷與國內低質果品的低價滯銷形成巨大反差,而形成這一反差的主要原因是果品質量。在果品相對過剩的情況下,提高產品質量,是加速果品產業健康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
3綠色果品產量少,出口受限制。由于我國果品質量參差不齊,特別是部分產品有害物質殘留量超標,達不到進口國要求,果品出口受到一定限制。2001年,我國水果總產量占世界的比重為14.67%,2002年為15.01%,2003年為15.70;但同期我國水果出口額占世界的比重分別為7.49%、7.34%和8.14%。這說明我國水果出口所占世界比重與我國水果生產量所占世界比重是極不相稱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國水果綠色果品產量太少,而其他果品出口則受到限制。
4出口量少。出口市場過于集中。我國是世界水果生產大國,總產量居世界首位,約占世界水果總產量的20%,但我國水果出口量卻很少,出口比例遠低于發達國家。從世界主要水果出口品種的柑橘和蘋果來看,中國的柑橘產量約占世界總產量的10%,但出口量只占2%,遠低于主要出口國的西班牙、巴西和美國。而蘋果的產量約占世界總產量的35%,近年來蘋果的出口盡管有較大幅度的增加,但出口也只占6%左右,比起法國、美國和意大利等主要出口國仍有相當的差距。2003年,我國水果生產總量達到7689.3萬噸,但也僅出口161.6萬噸,約占總產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萬噸,還不到水果產量的3%,這充分說明我國雖是水果生產大國,但遠非水果貿易強國。
我國水果出口的市場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國、東盟、俄羅斯、我國香港特區以及歐洲的荷蘭、德國等市場。如2003年1月至11月,我國水果出口金額達11.82億美元,其中,對日本出口2.64億美元,對東盟出口2.13億美元,對美國出口2.11億美元,對德國出口0.86億美元,對俄羅斯出口0.77億美元,對荷蘭出口0.58億美元,對香港特區出口0.51億美元。以上幾個國家和地區就占我國水果出口總金額的80%以上。由于出口地區過于集中,當主要出口市場的經濟、貿易政策發生變化時,我國水果出口將隨之產生明顯的波動。
三、“綠色沖擊波"對我國水果出口的負面影響
1制約了我國水果出口貿易的增長。我國水果出口市場主要是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以及東盟、韓國等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其水果出口額占到我國水果出口總額的80%左右。這些國家都是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它們更愿意動用綠色貿易壁壘這一新型的非關稅貿易壁壘來限制我國水果產品的出口。例如,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實施食品中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對食品中所有農業化學品(農藥、獸藥、添加劑)制定了限量標準,實現對所有農業化學品的管理。限量標準包括暫定標準、現行標準、豁免物質、不得檢出標準和一律標準等5種標準。與以前的標準相比,限量指標數量大幅增加,限量指標更為嚴格,需檢測的項目成倍增加,這大大限制了我國熱帶水果進入日本市場。自2003年以來,我國每年有大約60%以上的水果出口企業遭遇到綠色貿易壁壘。可以說,人世后,我國水果進入國際市場的大門雖然變寬了,但門檻并沒有降低,綠色貿易壁壘已成為我國水果出口的重要障礙。
2提高了出口產品的成本。削弱了水果產品國際競爭力。為了適應發達國家的綠色環保標準,我國水果出口在流通過程中,不得不增加有關環境保護的檢驗、測試、認證和鑒定等有關手續和相關費用,從而導致我國水果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大幅度增加。同時,為了獲取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我國一些水果出口企業不僅要支付大量的檢驗、測試和購買先進儀器設備等間接費用,而且還要支付不菲的認證申請費用和使用年費等直接費用,這些無疑增加了企業的出口成本,使我國水果出口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喪失原有的價格優勢。3貿易摩擦頻發,企業出口風險加大。發達國家近年來經常以保護環境為名采取單邊貿易措施,限制來自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水果的進口,由此引發的貿易摩擦日益增多。并且,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區域內自由貿易的形式,以低于區域環境標準為由將區域外的水果包括我國水果排斥在外,給我國水果出口企業的國際化成長帶來了極大的不確定風險。對我國出口企業來說,參與國際競爭不僅要面對極其苛刻的市場進入壁壘,而且還要面對水果出口過程中由綠色貿易壁壘引起的各種貿易摩擦,承擔的海外風險進一步加大。
四、我國水果出口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成因
1水果采后的商品化處理水平低。商品化處理是促進果品營銷,使產品增值的重要環節,其在發達國家已經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我國水果產業的生產者及相關部門還沒有認識到產后商品化處理的重要性,對這一環節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果品商品化處理的技術還很落后,配套設施不齊全,處理量還很少,平均商品化處理率只有5%左右,這樣水果不僅容易腐爛,而且由于外觀質量差,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價格難以得到有效提升。
2多數果農文化程度偏低。綠色環保意識差。我國水果生產絕大多數采用自由分散式的種植方式,種植往往以戶為單位。種植者文化素質高低不一,想法千差萬別,再加上綠色環保意識差,在實際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不同的生產者使用化肥不同、噴灑農藥不同、采摘時間不同,水果的外形、大小、成熟度也就不一樣。因此,果農自身的問題也是一個制約水果商品化的重要問題。
3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夠。果品生產周期長,果園前期投人大,風險高,但我國政府目前缺乏具體的扶持果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財政對加強果園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果品加工業、改進果品儲藏條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夠。金融機構沒有果品專項貸款指標,果品結構調整過程中減免農業特產稅和農業特產稅部分返還沒有得到落實等問題的存在也制約了我國果品的競爭力。
4我國的綠色環境標準較低。綠色環境標準是有關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稱。我國的環境標準與國外的標準相比過低,企業缺乏有效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實力。在我國19278項已有的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準嚴重缺乏。此外,國外標準在產品生產階段就已經開始制定,而我國的標準制定工作卻相當落后,周期也長。由于我國的水果出口標準落后于國際標準,造成國內檢驗合格的果品。在出口時因為抗生素、農藥殘留超標而被進口國退回或銷毀。
5企業綠色認證反映遲鈍,認證能力低下。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已經成為世界各國企業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跳板,遺憾的是,我國企業對此反映遲鈍,申請認證不積極。截至2001年上半年。我國已經獲得認證的企業僅500余家,其中一部分還屬于合資企業,更多的中國水果出口企業還徘徊在ISo14000認證之外。
五、我國水果出口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1加快果品質量標準體系建設。努力建設生態果園。加強水果質量管理體系建設,要利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推廣水果的檢測。加快建立各級流通、基地、出口企業的自我檢測體系,對水果產前產后有效全程控制,全面禁止高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加快有機水果的認證步伐,與國際社會接軌,使更多符合國際質量安全標準的水果走出國門,打入國際市場。
積極培育生態果園,選擇無污染的生態環境。果園基地附近應該沒有形成污染源的工礦企業,果園用水或地下水應無工礦企業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土壤不含天然有害物質,果園距主干公路50米以上。建設前環保部門對基地附近的大氣、灌溉水和土壤進行檢測,有害物質含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標準。
篇5
隨著綠色保護主義日趨強化,在近幾年的國際貿易中,我國許多出口產品就是因為無法達到這些國家制定的綠色標準而遭到國際市場的排擠,在國際市場上我國出口貿易不但無法進一步做大做強,甚至難以得到鞏固,有著被逐步削弱的趨向。負面影響幾乎波及到我國出口貿易的所有領域,具體表現:
1、經濟損失。
發達國家制定的環境技術標準極為嚴苛,使我國的出口商品極難打入目標市場,有失自由市場的公平性。據數據統計顯示,我國出口貿易每年因綠色貿易壁壘而遭受的損失占出口總額的23%,經濟損失總額超過數百億元。若長期受限于綠色貿易壁壘,中國企業乃至中國經濟都將面臨巨大損失。
2、擾亂市場。
發達國家訂立的準入認證標準也相當高。我國出口企業需要付出相當多的公關費用及人力成本,才能順利進入目標市場,給我過出口市場的平穩發展帶來了極大的沖擊。若綠色貿易壁壘廣泛實施,中國貿易商品在國際市場中的占有比越來越少,破壞了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協調性與穩定性。
3、削弱優勢。
面對貿易壁壘帶來的限制影響,發達國家針對稅收采取了相關調整,建立符合本國利益的綠色補貼政策,這顯然是有利于發達國家的經濟決策。從本國來說,這種方案制約了我國出口商品的優勢,無論是稅收政策或市場占有等,均不利于中國本土商品走向國家,大大降低了中國商品在市場中的競爭力。
二、中國綠色貿易壁壘應對管理措施
經營思想決定著企業未來走向,以及市場戰略調整方向。長時間以來,中國企業經營缺乏觀念意識,主要表現與市場風險意識缺乏,影響了經營者調整市場決策。我國必須建立符合國際經濟準則的應對策略,避免綠色貿易壁壘對產業發展造成的損失。
1、貿易自由化。
貿易經濟是國家經濟建設重點,對提升國民經濟產值及國民經濟收益具有深遠影響,也是新時期各個國家經濟戰略改革重點。當一個國家經濟發展達到一定程度,其環境污染問題趨于減少,這是貿易給環境帶來的正規模效應。貿易自由化的法規和保護環境的法規是沒有抵觸。但在實踐中,貿易自由化要根據世界各國實際情況進行,相互維護彼此國家的經濟利益。
2、貿易持續化。
在關貿總協定的體制中,類似綠色貿易壁壘這類非關稅壁壘的爭端也經常發生,如何避開綠色貿易壁壘造成的不利影響,這是每一個進口國家需要深入考慮的問題。按照綠色貿易壁壘協議,進口國可以從保護環境、保護資源、保護健康的角度出發,對中國貿易經濟事業提供相應的決策指導。從貿易經濟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為各個國家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
3、貿易法制化。
法律是一切經濟活動的根本前提,也是維護貿易國雙方利益的基本保障。如果借助綠色貿易壁壘惡意控制進口商品則屬于經濟違規行為,不符合世界經濟健康化發展,不符合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我國無論是政府層面、行業層面還是企業層面,都應該積極行動起來,應對這場建立在環保與貿易沖突為背景下,產生的貿易規則的浪潮。
4、貿易創新化。
我國政府應通過外交及政策手段在國際貿易中進行調節;行業協會應運用合理標準的制定以及良好的引導,營造良好的行業分為;各企業在生產鏈及供應鏈中加入綠色創新理念。中國企業要堅持創新改革之路,對貿易決策實施創新化調整,讓我國無論是在國內生產還是在對外貿易中都打下堅實的基礎,在應對綠色貿易壁壘不斷加強的國際市場上取得先機,爭取更有利的國際貿易地位。
結論
篇6
[關鍵詞] 綠色貿易壁壘 國際貿易 法律對策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在全球的擴展,國際貿易中關稅壁壘等一些原有的貿易保護措施的作用日益弱化,而環境、衛生等綠色貿易壁壘正逐步強化,并影響著國際貿易的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全面地認識綠色貿易壁壘,充分地運用各種手段積極應對,對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與和諧社會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綠色貿易壁壘概述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含義
綠色貿易壁壘又稱環境貿易壁壘,是國家或單獨關稅區以保護生態環境、資源以及人類、動植物的健康為由,通過立法或制定強制性的技術法規,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等程序對國外商品進行市場準入限制的一種非關稅貿易保護措施。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1.綠色關稅制度
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對一些污染或影響生態環境的進口產品課以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禁止其進口,甚至實行貿易制裁等。
2.綠色環境衛生檢疫制度
《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簡稱SPS協議)規定:成員方政府有權采取措施,保護人類與動植物的健康。為確保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劑等的影響,各國都對進口產品實施嚴格的衛生檢查,以防止超標產品進入國內市場。
3.綠色技術標準制度
發達國家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由于發達國家的科學技術水平較高,對發達國家來說,達到技術標準較容易,而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只能被拒之門外了。
4.綠色環境標識制度
綠色環境標識是一種印刷或粘貼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的圖形標志。它表明該產品不但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消費及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損害。綠色環境標識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發展中國家的出口。
此外還有綠色包裝制度、綠色補貼制度。
(三)綠色壁壘與其他非關稅壁壘相比,有其自身特點
1.廣泛性和靈活性。綠色保護的內容不僅涉及初級產品, 還涉及許多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 品;不僅對產品質量有限制,而且對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 銷售甚至廢棄后的處理等也加以限制。各國在執行綠色對外貿易的政策時,由于具體標準不一 致,彈性較大。
2.合法性和兩重性。國際上簽訂的多個多邊協定,為綠色壁壘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時,實施各種綠色壁壘都是為了 達到兩方面的目的:一是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確保生態環境免遭破壞;二是以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限制某些商品的進口。
3.隱蔽性和歧視性。由于綠色壁壘以高科技為基礎,且操作過程極為復雜,使得發展中國家較難了解其內容及變化而難以對付和適應。又由于發達國家往往無視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制定過高甚至遠高于國內標準的環保標準,而發展中國家卻難以達到要求,其貿易利益往往成為犧牲品。
4.差異性和爭議性。由于各國生態環境狀況和意識及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實施綠色壁壘差距較大。又由于綠色壁壘涉及面 廣、靈活性高,且隱蔽性和合法性結合,各國難以協調,易引起爭議。
(四)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
綠色貿易壁壘是在一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究其原因有如下幾點:
1.經濟社會的進步及發達國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關注人類的健康。
2.可持續發展的觀念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地球的環境問題。
3.科技的進步為新的貿易壁壘的出現提供了契機。
4.由于經濟全球化的影響,發達國家經濟增長乏力,為保護本國的貿易,導致了新貿易壁壘的出現。
總之,在國際貿易進程中,由于綠色貿易壁壘迎合了公眾健康和環境保護的國際潮流,廣泛的受到公眾的支持,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成為發達國家保護貿易政策的實施載體 。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依據
綠色貿易壁壘之所以在國際貿易中能達到保護本國貿易的目的,是因為有法律作保障,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規則中:
(一)GATT第20條“一般例外”規定:如果下列措施的實施在條件相同各國間不會構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不得將本協定說成是妨礙任何締約方采取或實行這些措施……(b)為保障人類、動植物的生 命或健康或所必需的措施……(g)與國內限制生產與消費的措施相結合,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措施 ……,該條款的(b)款和(g)款賦予WTO各成員“環保例外權”,即各成員國有權以“保障人類、動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為理由采取限制貿易的措施。
(二)《SPS協議》序言規定:“不應妨礙任何國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人、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只要這些措施不致成為武斷的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
(三)《技術貿易壁壘協議》(簡稱TBT協議)序言規 定:“不應妨礙任何國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人、動植物的生命與健康和環境,只要這些措施不致成為武斷的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
三、綠色貿易壁壘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對廣大的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造成了雙重影響
一方面,由于綠色貿易壁壘的存在造成了大量的產品被拒之發達國家門外,不僅對國內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對國家的外匯儲備也有一定的影響。即使產品進入了發達國家的市場,但由于發達國家國民的消費思想和理念的改變,也使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沒有市場競爭力,同時,發展中國家積極的改變這種現狀也使得產品的成本增加,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上更沒有優勢。
另一方面,由于綠色貿易壁壘的負面影響,促使許多國家積極的改變本國的產品經營狀況,諸如,加大科技投入,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生產管理水平,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等。從側面來看,綠色貿易壁壘也對一國及其國民產生了積極影響。
四、面對綠色貿易壁壘問題我國的法律對策
由于綠色貿易壁壘,作為貿易出口大國的中國的對外貿易的確受到了不小的沖擊,因此,為了改變這種現狀,有必要采取相應的法律對策,建議如下:
第一,正確的認識綠色貿易壁壘問題。雖然其在客觀上保護了發達國家的本國產品,但實質上其的確促使發展中國家改變了其產品現狀,從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農業生產,保障了公眾健康,從這方面考慮,綠色貿易壁壘也不是絕對的只是發達國家用于保護本國利益的貿易壁壘。
第二,加強宣傳保護公眾健康的意識和環保意識。貿易的發展與環境息息相關,在實踐中,我們也看到一些國家和地區為了達到發展貿易的利益,以犧牲本國的環境為代價,使環境狀況惡化。一些農產品由于農藥含量問題,嚴重的影響了公眾的健康,因此有必要加強環保意識和公眾健康的意識。
第三,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今后,發達國家使用最多的仍是綠色貿易壁壘中的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推廣和使用國際標準,是減少國際貿易磨擦,突破技術壁壘,擴大商品出口的根本途徑。因此,我國要加快采用國際標準的步伐,推動一大批出口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并且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工作,組織更多的標準認證專家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把我國的一些意見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國際標準中去,為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條件。
第四,建立本國合理的綠色貿易壁壘。 依據WTO的相關規定和國際多邊環境協議,我國可以建立綠色貿易壁壘,用貿易手段保護環境。認真研究綠色貿易壁壘的內容、框架和運行機制,適度汲取其合理的內容,構造和完善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利用其合理性、合法性、廣泛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來限制進口,保護我國產品的國內價格和競爭力,同時有效地保護環境與公眾的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的可持續發展與和諧社會的建設。
綜上所述,我們要正確地認識綠色貿易壁壘問題,不僅要看到其對國際貿易的消極影響,更要看到合理的綠色貿易壁壘對人類、動植物及世界生態環境的保護作用。
參考文獻:
[1]程功舜,蔡春林.綠色貿易壁壘問題及其法律對策.全國商情(經濟理論研究).2006,(01).
[2]劉春鴻.綠色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與對策研究.商場現代化,2006,(03).
[3]吳肖林.綠色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及其突破.南方論刊,2006,(02).
[4]朱京安.我國綠色貿易壁壘的制度缺陷及法律對策初探.法學雜志,2006,(03).
[5]都亳.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分析及應對策略.當代法學,2006,(01).
篇7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綠色標準;綠色包裝
一、 綠色貿易壁壘的興起
綠色貿易壁壘是在全球經濟發展壯大以及生態環境日益惡化下,發達國家順應綠色潮流,名為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實質是保護本國貿易的貿易保護措施。它作為一種非關稅壁壘產生于20世紀 80年代后期,20世紀90年代開始興起,最典型的是1994年美國禁止進口墨西哥的金槍魚及其制品,其理由是為了保護海豚的生存。金槍魚貿易案之后,日本、歐洲等發達國家也紛紛效仿,通過綠色貿易壁壘對進口產品及服務進行種種苛刻的限制,從而保護本國貿易,最終穩固發達國家經濟優勢地位。從此綠色貿易壁壘開始在國際貿易中流行,成為非關稅壁壘體系中的一員,但是綠色貿易壁壘真正扮演重要角色是以1995年WTO專門成立貿易與環境委員會,到 1999年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的世界貿易組織第3屆部長會議上,各成員國就環境與貿易問題展開激烈的討論,從而使環境這道貿易壁壘成為世界貿易中不能回避的一個重要問題,綠色貿易壁壘從此開始盛行。
二、 綠色貿易壁壘的的類型
綠色壁壘是指以保護環境、保護生態平衡和節約能源等為由的限制或阻礙國際貿易的技術性措施。綠色壁壘所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從對環境產生影響的角度出發,其內容可以從商品的生產、加工方法、包裝材料、銷售方式、消費方式甚至商品廢棄后的處理方式等諸多方面加以限制。總體來講,綠色壁壘可分為下述幾大類。
1. 苛刻的綠色標準。發達國家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這些標準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發展中國家是很難達到的。這種貌似公正,實則不平等的環保技術標準,勢必導致發展中國家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2. 復雜苛刻的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包括與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相關的法律、法令、法規、要求和程序,特別是最終產品標準;工序和生產方法;檢驗、檢疫、檢查、出證和批準程序;各種檢疫處理,包括與動物或植物運輸有關的或與在運輸過程中為維持動植物所需物質有關的要求;有關統計方法、抽樣程序和風險評估方法的規定;與食品安全直接有關的包裝和標簽要求等。
3. 綠色包裝要求。綠色包裝制度要求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者再生,易于自然分解。
4. 綠色環境標志。它是一種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圖形,表明該產品不但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消費和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損害。發展中國家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必須取得這種綠色通行證,但是其中花費的時間和費用使許多中小型企業望而卻步。
三、 綠色貿易壁壘形成的機制
1. 政府干預與綠色貿易壁壘的形成。經濟理論主要從市場失靈角度出發,認為政府適度的貿易政策干預能夠糾正市場扭曲并提高本國的福利水平,盡管有學者認為在多數條件下貿易政策并不是糾正扭曲的最有效方法,只是一種用外部手段治理內部扭曲的次佳選擇。就綠色貿易壁壘而言,適度的貿易政策就是政府針對信息不對稱、外部效應以及社會公共物品供應不足等市場扭曲,制定適當的政策以達到糾正扭曲以及增進經濟效率的作用。
(1)解決市場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在市場交易行為中普遍存在著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由于信息不完全,消費者無法確定產品質量及安全衛生指標,支付意愿不會隨產品質量及安全衛生指標提高而調整,因此企業缺乏生產高質量產品的動機。而低質量產品采取低價競爭方式獲得大量利潤,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是生產低質量產品。顯然,政府的政策干預能夠解決這一問題,政府制定各種技術法規與標準對進口產品的質量、安全衛生指標以及有關生產過程與方法作明確規定,使用合格評定程序與衛生檢疫措施對產品進行測試、檢疫檢驗與認證,其結果是消費者獲得充分的有關產品特征、質量和安全和衛生的信息,據此作出消費決策,從而有效地避免了信息不對稱問題,保護了消費者利益。例如,日本對進口農產品、畜產品以及食品類的檢疫防疫制度非常嚴格,對于入境農產品,首先由農林水產省下屬的動物檢疫所和植物防疫所從動植物病蟲害角度進行檢疫。同時,由于農產品中很大部分用作食品,在接受動植物檢疫之后,再由日本厚生勞動省下屬的檢疫所對具有食品性質的農產品從食品角度進行衛生防疫檢查等,使進入日本的農產品、畜產品以及食品的質量和安全衛生指標大大提高,保護了消費者利益。
(2)克服外部效應。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外部效應,它可以是正效應,也可以是負效應。政府制定綠色貿易壁壘的目的是糾正與國際貿易有關的負外部效應,例如2000年9月25日,歐盟通報了其關于電氣和電子設備廢物回收或處置的指令草案。指令要求供應商建立廢物處理工廠,處置回收的廢舊電器,或者供應商向地方回收商按比例支付壽命終結費。英國制定了包裝材料重新使用的計劃,要求2000年前使包裝廢棄物的50%~75%重新使用。日本也分別于1991年、1992年并強制推行《回收條例》、《廢棄物清除條件修正案》。美國規定了廢棄物處理的減量、重復利用、再生和焚化填埋5項優先順序指標。這些綠色包裝法規,雖然有利于環境保護,增進社會福利,但客觀上對發展中國家產品形成了綠色壁壘。
(3)解決社會公共物品的供應不足。根據公共物品的基本原理,單純的市場機制本身不可能產生足夠數量的社會公共物品,而且市場上還普遍存在企業的免費搭車行為,因此其結果往往是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等社會公共物品供應不足,因此需要政府介入,制定適當的法規與政策,強制性地實現社會公共物品供應。在國際貿易中,則表現為通過制定綠色貿易壁壘限制那些不符合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法規與標準要求的外國商品進入來實現這一目標。
2. 國際法律環境為綠色貿易壁壘打開方便之門。
(1)烏拉圭回合《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規定各成員國政府有權采取措施,確保人類和動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和微生物的影響,據此,許多發達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環境與技術標準。由于生產條件和水平的限制,發展中國家很多農產品達不到標準。這一決定極大程度上地限制了發展中國家產品的出口。如我國的凍雞肉因不符合歐盟的衛生標準,歐盟曾決定自1996年8月1日起禁止我國凍雞肉進入歐盟市場;1996年12月歐盟又宣布,自1997年7月1日起,不準中國雙殼貝類產品進入歐盟市場。從2000年下半年起,歐盟執行了新的茶葉農藥殘留限量的標準,新標準不僅擴大檢測項目,且大幅度提高檢測標準,使中國茶葉出口全面下降。中國是農產品出口大國,許多農產品采用成本較低的農藥導致部分農產品農藥殘留量普遍超標,影響農產品出口。由于食品中有毒物質殘留量、嚴格的衛生檢疫制度、食品加工規定等原因導致禁止進口和退貨、索賠等案例已屢見不鮮,給中國食品出口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2)國際標準化組織的ISO14000環境質量標準體系。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序列號為14000的一系列用于規范各類組織的環境管理的標準,為發達國家以ISO14000為口舌,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實施ISO14000的速度以及規模滯后,這將影響到發展中國家產品市場準入和競爭力;由于產業結構的不同,發展中國家高污染行業較多,而這些行業實施ISO14000需要的環保投入很大,這在短期內將影響發展中國家企業的競爭力;由于發展中國家的企業規模普遍較小,銷售額較低,缺乏雄厚的資金和高素質的人員,而實施ISO14000費用昂貴,銷售額較小的發展中國家的一些企業無力承擔這種高昂的費用;由于制定ISO14000系列標準的各技術工作組均是發達國家,它們在制定標準時往往只考慮自身利益而忽視發展中國家的國情,給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提出超出了實際情況的要求。
四、 結語
綠色貿易壁壘得以形成的機制是政府干預以及國際法律環境的誘導,無論這二種不同機制是客觀需要抑或是人為形成的,都會迫使出口企業為適應進口國的技術法規與標準增加投資,從而增加出口商品成本,降低出口競爭力,從而形成事實上綠色貿易壁壘。總的說來,對于綠色貿易壁壘,第一,要普及環保教育,增強環保意識,建立相應研究機構,盡快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教育體系;第二,要加強和完善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將環保納入外貿發展戰略,并根據綠色貿易壁壘發展趨勢,加快制定和完善各類商品生產和銷售中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尤其要填補目前此領域的空白,使我國外貿環保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第三,積極進行環境標準認證和實施環境標志產品制度,減少別國借環保之名限制我國產品出口之實,政府應盡快通過立法程序將ISO14000等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使用,制定實施這種標準的法律,以使達標認定工作規范化;第四,要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的經驗,不斷開發綠色產品,積極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綠色產業,為我國的外貿出口開拓更為廣闊的國際綠色市場;第五,要加強同發達國家、國際技術組織的聯系和合作,積極參與有關國際環保條約的制定,加強在環境與貿易領域的國際合作,努力尋求發展中國家在環境與貿易中應有的優惠待遇,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減少我國在對外貿易中受到的綠色貿易壁壘,最終實現我國貿易的長足發展,真正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張錫嘏.國際貿易.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2003.
2.李志軍.如何應對技術貿易壁壘.北京:建設出版社,2002.
3.周珂高.突破綠色貿易壁壘方略.北京:化工工業出版社,2004.
4.趙偉.國際貿易理論政策與現實問題.沈陽: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篇8
[關鍵詞] 綠色壁壘國際貿易非關稅壁壘對策
綠色壁壘是新貿易保護主義和環保運動結合的產物,是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通過制定一系列復雜苛刻的環保標準和其他環境要求,對來自其他國家的產品及服務設置障礙,以保護本國產業的一種非關稅壁壘。
一、綠色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綠色壁壘取代過去的關稅壁壘等貿易限制而成為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的最大障礙。
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來看,綠色壁壘是發達國家所實行的嚴格的環境標準和其他相關的環境保護措施,儼然就是一道難以逾越的屏障。這一道屏障把不符合發達國家環境要求的發展中國家產品無情地阻擋在發達國家的國門之外。基于這一點,綠色壁壘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不公平的,它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設置的,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發達國家本國的市場免受發展中國家的商品和服務的沖擊,以保證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自從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綠色壁壘取代關稅壁壘等貿易限制而成為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的最大障礙。它迫使我國的外貿產品和服務必須接受發達國家的“高標準”檢驗,必須符合其近乎苛刻的環境要求,使我國的產品和服務不能順利地進入國際市場和發達國家的國內市場。
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綠色壁壘主要存在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確實主要是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的。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綠色壁壘面前,已經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據報道過去的3年中,我國因遭受綠色壁壘而受阻出口商品價值達200億美元。而國際貿易中的保護主義將更多地運用環境保護的名義,采取更加隱蔽的環境管制措施,設置種種障礙抵制外國商品的進口,這必將導致綠色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變得愈加嚴重。
二、綠色壁壘與以貿易自由化為理念的WTO多邊貿易規則是相對立的,不利于國際貿易的發展
由于環境影響的跨國性,各國發展水平的差異和國家利益的不同,綠色壁壘對以自由貿易為理念的WTO多邊貿易規則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綠色壁壘從根本上違反了WTO基本原則。高標準的環境標準、環境內化的要求,使發展中國家喪失比較優勢,WTO自由貿易的目標失去了根基。復雜苛刻的環保要求,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造成事實上的歧視,違反了WTO的非歧視原則;讓發展中國家承擔發達國家歷史上破壞環境的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符合WTO公平貿易的原則;發達國家統一實施環保標準,WTO主張的發展中國家的差別與特殊待遇無法體現,因缺乏裁定與環境有關的貿易爭端的國際有效機制,發達國家往往采用單邊措施,從而產生“溢出效應”對WTO的多邊體制提出了挑戰。
多邊環境協定對貿易限制的條款與WTO多邊貿易協定形成了法律上的沖突。由于環境的破壞同生產的過程緊密相連,所以多邊環境協定允許成員國關于環境保護的要求,對破壞環境的國家產品進行限制,而WTO規則不允許以生產過程產生的不良影響為由進行貿易限制,只有當產品本身對進口國的同類產品造成損害時,才允許進行貿易限制,兩者在法律依據上存在沖突。
一些國際公約使發達國家以環保為由,單邊采取貿易制裁措施合法化。而WTO主張多邊解決爭端,嚴格禁止成員方未經WTO授權,單方面采取貿易限制措施。單邊主義與多邊主義的法律適用產生了沖突。而且,發達國家有能力采取單邊行動,迫使其他經濟體遵守其國內法律。經濟強國基于國內的環境標準采取單邊措施,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實行歧視政策,WTO多邊貿易規則能否解決經濟強權,同樣是對WTO的巨大挑戰。
三、我國應制定沖破綠色壁壘的對策
面對綠色壁壘,我國應積極應對、主動介入,在WTO談判中維護自身的利益。
1.區分環境保護和綠色壁壘。只有建立在歧視待遇和保護國內產業基礎上的措施才是綠色壁壘。不能籠統地把保護環境的國際條約、國家標準和綠色認證制度一概視為綠色壁壘。我們要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積極沿用多邊環保條約,以保護資源和環境,同時要充分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熟悉國際規則、積極申訴、贏得利益,打破綠色壁壘。
2.創造動態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環保經濟。我們不能永遠地以勞動力成本這一靜態比較優勢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競爭,要通過創造動態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擴充高科技產業發展。建全環境標志制度,對出口商品實行強制認證制度,樹立中國產品優質環保的新形象。同時制定我國環境成本內在化標準,完善環境保護法,嚴懲破壞環境的行為。
3.聯合發展中國家,爭取差別和優惠待遇。堅決反對從狹隘的環境定義出發推行貿易保護主義;反對以產品生產過程為由限制進口、歧視外國產品的做法;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援助,提高自身環境保護的能力和水平;要求WTO在制定有關環境協議時,考慮發展中國家利益,爭取差別和優惠待遇。
綜上所述,環境問題既有歷史性,也有全球化。環境污染是人類為了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對資源過度開發破壞造成,其中發達國家也有責任,要求由發展中國家完全承擔發展的環境成本,達到發達國家的環保要求既不公平,也不現實。
篇9
關鍵詞: 綠色貿易 綠色貿易壁壘 應對措施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世界環保浪潮的高漲,環境因素在國際貿易中的影響也不斷攀升。綠色貿易與綠色貿易壁壘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課題之一,并日益深刻地影響著世界各國貿易的發展。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實質
綠色貿易壁壘又稱綠色壁壘,是指進口國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的健康為借口,通過制定苛刻的環境技術標準或采用綠色包裝、綠色環境標志、綠色補貼、綠色衛生檢疫等手段,以限制或禁止外國的商品進口的貿易保護措施。在當今關稅壁壘逐步弱化的形式下,作為非關稅壁壘的綠色貿易壁壘以其表面上的合法性和隱蔽性,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適用。
近年來,綠色國際貿易的發展對我國形成的壓力日益增加,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種片面認識,似乎所有綠色貿易措施就是綠色貿易壁壘,而綠色貿易壁壘又特指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限制。因此,綠色不是特指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限制。綠色貿易是世界貿易發展的總趨勢,綠色貿易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是經貿歷史發展的進步,其核心是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實現社會經濟貿易的可持續發展。而綠色貿易壁壘是對WTO自由貿易體制的扭曲,是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形式。要實現社會經貿活動的可持續發展,就應順應綠色貿易發展的潮流,積極與國際社會接軌,實施綠色貿易措施,抵制和消除綠色貿易壁壘。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外貿的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巨大。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出口貿易相當部分是初級低附加值產品,而產品的出口市場又主要集中在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工業國家。但這些國家的環保行動起步早,公眾環保意識強,環保技術居世界前列,其中歐盟國家最先意識到并研究綠色貿易壁壘,成為設置壁壘最嚴重的國家和地區。由于這些國家在綠色貿易壁壘方面制定了苛刻標準和嚴格的合格評定程序,因而嚴重影響了我國產品市場的范圍和產品出口增長速度,尤其是在農產品、食品、機電產品、紡織、服裝、紙張、服務貿易、產品包裝等方面的影響更大,涉及到的主要標準有食品中的農藥殘留量、陶瓷產品中的含鉛量、皮革的PCP殘留量,機電、玩具產品的安全性指標,包裝物的可回收性指標,紡織品染料指標,保護臭氧層受控物質等。據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的一份統計資料顯示,因不符合環保要求,中國每年有74億美元的商品出口受阻。據報道,歐盟對進口中國茶葉的檢測指標從原來的72項增加到現在的134項,限制使用農藥從原來的29種新增到62種。日本將自中國進口大米的農藥殘留量從原來的65項檢測指標增加到104項,其“植物檢疫法實施細則”使我國的大部分蔬菜和瓜果類產品出口遭到禁止。綠色貿易壁壘還影響到我國出口產品成本和企業經濟效益。綠色貿易壁壘的制定和實施必然要求產品從設計、生產、銷售乃至報廢處理的各個環節都要形成一個無公害、無污染的管理體系,因而企業就要增加環保投人,增加相關產品的檢驗測試、認證等手續及費用,從而導致產品成本的提高,降低了我國產品由于勞動力資源豐富而帶來的價格方面的競爭優勢。綠色貿易壁壘還對我國進口產品種類與結構及引進外資產生影響。近20年來,我國在引進外資發展經濟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伴隨著外資的大量引進,一些海外投資者利用我國寬松的環境標準及人民較低的環保意識,抓住有些部門和地區強烈的經濟發展欲念,將諸如化工、印染、電鍍、農藥等在發達國家遭到綠色法律法規限制乃至禁止發展的污染密集型企業轉移到我國,對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很大的破壞,增加了我國環境保護的壓力。綜上所述,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三、針對綠色貿易和綠色貿易壁壘,我國采取的應對措施
從目前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看,在今后很長時間內,發達國家用綠色貿易壁壘來限制發展中國家產品的進口不但不會削弱,反而還會加強。因此,我們必須主動適應,通過各種手段,建立我國的綠色保障機制。
1.必須樹立“綠色”觀念
近年來,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可持續發展”,在環境保護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采取了許多重大行動,環境保護投人力度也不斷加強。但是,“善待環境”這一觀念的普及率還遠遠不夠,從企業的綠色意識來看,不容樂觀,某些地區仍以物質高投人、環境高代價來實現經濟增長。世界銀行估計說,環境污染給我國社會帶來的損失,相當于我國GDP的3.5%~8%。因此,要確定全方位的“綠色”觀念,樹立綠色企業形象,重視普及生態經濟學知識,使企業真正懂得在工業利潤中還要扣除污染造成的社會損失才是凈收益。 2.發展循環經濟,跨越綠色壁壘
“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一詞是英國環境經濟學家D.Pea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資源和環境經濟學》一書中首先提出的。循環經濟倡導的是一種與生態環境和諧的經濟發展模式。它要求按“資源一產品一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進行資源配置,以化解長期以來資源消耗和經濟需求的尖銳沖突。其主要原則是:減少資源利用量及廢物排放量(Reduce),大力實施物料的循環利用系統(Recycle),以及努力回收利用廢棄物(Reuse),即三“R”法則。循環經濟的實施將使資源和能源得到最合理和持久和利用,并使經濟活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循環經濟遵循以生態經濟系統的優化運行為目標,針對產業鏈的全過程,通過對產業結構的重組與轉型,達到系統的整體合理。它以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理念和與環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自然資源和提升環境容量,實現經濟體系向提供高質量產品和功能的生態化方向轉型。
我國發展循環經濟,在主導產業的選擇上,應當以工業為主,優先發展清潔生產,要將發達地區和污染密集地區作為重點,對發達省份與內陸省份采用不同政策,協調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運用能源節約型技術,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等等
3.開展IS014000國際認證,托起綠色未來
IS0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與我國制定的360多個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等標準不同,它不對絕對量進行限制,而是關心是否符合環保法規、是否和承諾一致等問題,因而是消除綠色貿易壁壘的有效手段。我們要借鑒國外企業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成功經驗,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大力推行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并向通過該項認證的企業頒發綠色標志。要在實施環境認證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我國自己的環境標準和技術法規體系,并積極參與國際標準互認,簽訂多邊或雙邊互認協議,以便從制度上消除貿易摩擦。要理性對待環境標準化工作的雙重效應,漸進提升自己的環境標準要求,推動資源合理使用,降低產品成本,提高國際競爭實力。
篇10
1綠色技術壁壘的一般表現
所謂綠色技術壁壘,是指發達國家利用其經濟技術的優勢,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通過立法,制定的嚴格的技術、包裝、標簽等方面標準,其目的是限制國外商品的進口,保護國內市場。縱觀國際貿易中綠色技術壁壘的具體做法,主要表現在綠色技術標準、綠色環境標志、綠色包裝制度、綠色衛生檢驗制度及綠色補貼等五個方面。
1.1綠色技術標準發達國家技術水平較高,處于技術壟斷地位。制定一系列強制性技術標準。這些制定的標準,發展中國家難以達到。如1995年4月由發達國家控制的國際標準化組織開始實施的《國際環境監查標準制度》,要求產品達到ISO9000系列標準體系。歐盟也啟動一項名為ISO14000的環境管理系統,要求進入歐盟產品從生產到制造、銷售、使用以及最后的處理階段都要達到規定技術標準。即要求產品不僅本身要符合技術標準,而且要求其整個生產過程使用的技術和方法也必須符合環境標準。
1.2綠色環境標志這是一種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圖形,表明該產品不但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消毒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損害。發展中國家要進入發達國家的市場,必須提出申請,經批準才得能到“綠色通行證”,即“綠色環境標志”。1978年,德國率先推出“藍色天使”計劃,以一種畫著藍色天使的標簽作為產品達到一定生態環境的標準。發達國家紛紛仿效,在加拿大叫“環境選擇”,在日本叫“生態標準”。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也規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凡是出口到美國的魚類及其制品,都必須貼上有美方證明的來自未污染水域的標簽。目前,美國、德國、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典、法國、芬蘭等發達國家都已建立了環境標志制度,并趨向于協調一致,相互承認。
1.3綠色包裝制度綠色包裝是指能節約能源,減少廢棄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的包裝。它在發達國家市場廣泛流行。德國1992年6月公布了《德國包裝廢棄物處理的規定》。奧地利1993年10月開始實行新包裝法規。英國制訂了包裝材料重新使用的計劃,要求2000年前使包裝廢棄物的50%~75%重新使用。美國微軟公司規定了廢棄物處理的減量、重復利用、再生、焚化、填埋等5項優先順序指標。這些“綠色包裝法規”,雖然有利于環境保護,但卻為發達國家制造“綠色壁壘”提供了可能。它們借口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產品包裝不符合其要求,由此引起貿易摩擦不斷。例如,丹麥以保護環境為名,要求所有進口的啤酒、礦泉水、軟性飲料一律使用可重復使用的容器,否則拒絕進口。此舉受到歐共體其他國家的,最后丹麥取勝,但歐共體仍指責其違反自由貿易原則。
1.4綠色衛生檢疫制度海關衛生檢疫制度一直存在。發達國家對食品的安全衛生指標十分敏感,尤其對農藥殘留、重金屬含量的要求日趨嚴格。例如,1993年4月第24屆聯合國農藥殘留法典委員會上,討論3176種農藥在各種商品中的最高殘留量、最高再殘留量(系指現已禁用,但仍在食品中殘留的農藥含量)和指導性殘留限量。因此,歐盟對食品中殘留的22種主要農藥制定了新的最高殘留限量。
1.5“綠色”補貼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有必要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算在成本之內,使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發達國家將嚴重污染環境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以降低環保成本。發展中國家的環保成本卻因此提高。更為嚴重的是,發展中國家絕大部分企業本身無力承擔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政府為此有時給予一定的環保補貼。發達國家認為發展中國家的“補貼”違反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因而以此限制其產品進口。如美國就以環境保護補貼為由,對來自加拿大的速凍豬肉提出反補貼。
2綠色技術壁壘對我國動物性食品出口貿易的影響
2.1影響出口食品的市場準入目前,我國出口動物性食品市場主要集中在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不僅對產品本身提出了苛刻的環保、衛生標準,而且要求其生產過程的質量保護程序符合進口國家要求,才能使出口商品獲得有關進口國的市場準入。我國凍雞肉因不符合歐盟衛生檢疫標準,歐盟決定自1996年8月1日起禁止我國凍雞肉進入歐盟市場。據報道,歐盟獸醫專家考察團1998年9月來華考察后,在最近完成的對我國防疫體系、質量體系和有關加工廠考察的報告中認為:中國的防疫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不符合歐盟要求,可能繼續禁止中國向歐盟出口畜肉。1995年,美國FDA宣布對中國蝦類制品實行“自動扣留”,中國輸美蝦類制品大大減少。據中國海關統計,凍龍蝦由1995年1203.9萬美元減少到1997年56.7萬美元。凍螯蝦由23.8萬美元減少到2.4萬美元。原因是我國的漁船上沒有裝有海龜逃生裝置,危害某些海龜的生息,因此,用這些技術捕獲的蝦類,禁止輸入到美國。
2.2增加企業出口成本,降低了產品的競爭力一是強制性認證制度,企業須增加認證費用。如1997年12月,美國FDA“加工和進口水產品安全衛生程序”規定進入美國必須執行HACCP水產品法規,出口廠家要在美國注冊。歐盟也要求進口肉類食品,不但要檢驗農藥殘留,而且還要求生產廠家獲得歐盟注冊,實際上加大了成本,使產品價格競爭力下降;二是由于國外技術標準,特別是農藥及有害物質殘留限量標準不斷變動,日趨嚴格,企業為適應新標準,要不斷收集信息,重新認證甚至更改生產工藝,由此增加了企業適應性成本。三是包裝標簽特殊要求,企業在環境標志、包裝材料等方面作調整,從而提高銷售成本。根據我國外貿部門估計,由于環境標志的廣泛使用,影響我國數億美元動物性食品的出口。
2.3影響我國出口動物產品的市場的繼續擴大發達國家對安全衛生標準十分苛刻,致使我國企業產品很難達到國外標準,阻礙了我國出口市場的擴大。如美國農業部1985年,1986年以我輸美豬肉、牛肉農藥殘留量高為由限制輸入,使我國企業1994年~1997年幾乎不能向美國出口豬肉。近年來限制有所放松,但每年輸美豬肉也才10萬美元左右。
2.4導致貿易摩擦,妨礙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客觀上,綠色技術壁壘有其保護環境合理一面,但其環保、安全、衛生標準僅僅是發達國家能達到,而發展中國家不能達到,阻礙了發展中國家的輸出,導致發達國家同發展中國家貿易摩擦。中美入世談判中的焦點之一農畜產品的檢驗檢疫技術及標準問題,就是明證。
3我國政府部門和企業的應對措施
應該承認,綠色技術壁壘有其存在的理由,并且隨著人類環境意識的提高,有日益強化的趨勢。為擴大我國動物性食品的出口,筆者提出如下對策思考。
3.1制定可持續發展戰略轉變指導思想,認真協調對外開放和環境保護的關系,樹立環境意識,以綠色產業作為增加出口的重要方面。隨著消費者環境意識增強,綠色經濟將成為21世紀經濟發展的重點,綠色產品將成為國際市場的新潮,應把開發綠色動物性食品作為優化食品出口產業結構,爭奪21世紀國際市場的戰略制高點。國家應積極鼓勵綠色動物性食品的開發和出口,把綠色食品出口納入進出口銀行出口信貸的范圍:出口發展基金優先考慮綠色動物性食品開發。應積極開發、引進環境保護技術,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環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