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養殖日常工作計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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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加強對水生動物疫病的預防與控制,提高我國水產品在國際市場的信譽和產品競爭力,必須在全國范圍內盡快啟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水生動物防疫監管機制,控制我國水生動物疫病的傳播和流行,達到控制、減少、預防、以至消滅的目的,
推動水產養殖業健康發展。
一、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我國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以促進我國水產養殖生產健康發展、維護水生生態系統穩定為目標,建立起一支專業化防疫執法隊伍,制訂和采用科學、簡便、高效的水生動物防疫方法和標準,使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在我國的發生和流行逐步得到控制、減少以至消滅,為社會提供豐富、健康、安全的水生動物產品。
二、水生動物防疫機構的設置和職責
水生動物防疫是我國動物防疫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水生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水生動物、水生動物產品的檢疫。根據部畜牧獸醫、漁業兩避聯合發文(農牧藥發[*]26號)的精神和有關具體工作的協調意見,提出以下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組織框架。
(一)籌備成立全國水生動物防疫工作指導委員會。委員會由農業部牽頭,負責起草全國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發展規劃;提出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修改意見;研究制訂水生動物防疫工作計劃;協調與各有關部門的關系等。
(二)成立“全國動物防疫標準化委員會水生動物防疫標準化分委員會”。“分委會”
主要負責提出水生動物防疫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技術措施等建議;組織起草、審查和修訂水生動物防疫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負責水生動物防疫標準的宣傳、釋義和技術咨詢服務工作;承擔水生動物防疫標準化技術的國際交流和協作等活動。“分委會”接受部漁業局和畜牧獸醫局的雙重領導,“分委會”秘書處設在農業部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病害防治中心,負責日常工作。
(三)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由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農業部漁業局的職責為:
(1)參與起草、制訂水生動物防疫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以及規劃、計劃等,根據國內水生動物疫病發生情況,提出、修詞‘水生動物防疫的疫病名錄,經動物防疫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2)指導各省(市、區)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開展,組織有條件的省(市、區)進行水生動物防疫監督試點工作。
(3)負責編制全國水生動物防疫體系規劃,并組織實施。
(4)指導“全國動物防疫標準化委員會水生動物防疫標準化分委員會”的工作。
(5)制訂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考核任用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6)牽頭組織全國水生動物疫情的監測,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劃定疫區,制訂全國性的水生動物防疫應急方案和控制計劃,組織撲滅重大疫情。
2.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為:
(1)依照水生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本轄區水生動物防疫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2)起草、制訂地方水生動物防疫法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3)指定并監督管理轄區內水生動物檢疫機構。
(4)組織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制訂水生動物疫情應急方案,并組織實施。
(5)建立疫情報告體系,負責本轄區疫情的調查、收集及通報。
(6)組織對水生動物疫病預防的宣傳教育、技術咨詢、培訓和指導,組織開展相關的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
(7)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省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審查和任用工作。
(四)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
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省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及技術能力,科學地設置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水產養殖重點地區的縣級以上行政區應設立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由同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在所轄區域內開展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非重點養殖生產地區或技術力量不足的縣、市可以合并設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由共同的上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并在規定的區域內開展水生動物檢疫工作。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各級病防中心(站),不宜另設新機構。
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由同級或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開展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
2.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符合條件的檢疫檢驗儀器和設備;
4.有符合要求的病、死魚及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
5.有檢疫檢驗工作制度、衛生管理制度及相應保障落實措施。
三、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對象
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對象是指水生動物傳染病和寄生蟲病(非傳染性病原造成的病害不包括在內)。按照《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水生動物疫病分三類:一類疫病,是指對人和動物危害嚴重、需要采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撲滅措施的;二類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采取嚴格控制、撲滅措施,防止擴散的;三類疫病是指常見多發、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控制和凈化的。在國家規定需要開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疫病基礎上,考慮到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在生態環境、養殖品種和模式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制訂地方的水生動物防疫名錄。地方水生動物防疫名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四、水生動物檢疫標準及檢測技術
水生動物防疫技術標準的制訂原則是有利于水生動物防疫工作和正常貿易活動的開展。對國家規定需要開展防疫工作的水生動物的檢疫,應當制定國家標準,并以此作為執法依據。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可以制定行業標準。對于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開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又需要的,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起草,經同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之后,該項地方標準即行廢止。國家鼓勵在水生動物防疫工作中采用國際標準。
由于我國水生動物防疫工作剛剛起步,各地在人員、裝備和技術等方面的基礎條件較差,為使水生動物疫病監測、檢疫等工作能迅速有效地開展起來,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當前應重點推廣防疫檢疫技術中商品化快速檢測技術的使用,逐步提高各地的水生動物防疫技術水平。
五、水生動物防疫監測、報告和匯總分析
開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需要科學、全面的掌握水生動物疫病發生、流行和控制情況。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重視水生動物疫病的監測工作,認真組織,逐項落實,盡快建立起高效、快捷的疫情報告和反饋機制,及時分析水生動物疫情的發生和發展態勢,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盡可能地避免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各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生動物疫情上報材料的審核。水生動物疫情的公開和對外交流活動中應嚴格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防止泄露我國新發生的、未經農業部正式公布的重大水生動物疫情。
水生動物防疫監測、報告和分析的主要工作:
1.建立水生動物疫病逐級報告制度。為及時掌握水生動物疫情,縣級以上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應及時向上級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報告疫情。受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病害防治中心負責匯總全國的水生動物疫情,逐步形成縣、地、省、總站病防中心四級疫情報告系統。水生動物疫情報告實行快報、月報和年報。農業部漁業局負責組織制訂《水生動物疫病報告管理辦法》,指導開展此項工作。
2.考慮到與當前國際獸疫局(OIE)采用的水生動物疫情季度報告制度相協調,逐步建立國內水生動物疫情季度報告制度。報告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填報。
3.編制專門的中國水生動物疫病數據庫。組織專人對分散在各種專業雜志和期刊的論文當中的水生動物的疫病情況進行收集匯總,盡快完成和實現對疫病原始材料的整理和科學分析。對疫病數據庫的開發、維護應指定專門的機構負責,并配備較為先進的設備和
專業技術人員。
六、水生動物疫病劃區管理
為了促進活體水生動物的健康有序流動,防止跨地區貿易時造成病害的傳播,有必要對水生動物疫病進行劃區。通過實施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建立疫情報告制度,收集、分析、研究病害、地理、水文等方面的材料,逐步實現對全國的水生動物疫病進行劃區。
根據OIE(國際獸疫局)《國際水生動物衛生法典》的規定,水生動物疫病劃區可分
為三種類型:無病區、監測區及感染區。
1.無病區指經過有意識的監測而未發現有某種疫病的區域。
2.監測區指疫病的可疑地區,其內水生動物的流動應進行管制,同時進行高度的疾
病控制和監測。一旦出現可疑的疫病暴發,應立即進行調查。經證實后轉為疫區。經數年監測而確定無某種特定疫病,可以轉為無病區。監測區常被用作是隔離無病區和疫區的一個重要手段。
3.感染區是指被證實存在某種疫病的地區。
活體水生動物在不同區域間的移動管理原則是:在健康狀況相等的區帶間自由移動,或從較高健康水平處往較低處移動,但不能從較低處往較高處移動。
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公布全國的水生動物疫病劃區情況,該情況是水生動物
防疫工作中防疫執法人員判定檢查對象是否來自疫區的唯一標準。
七、地區間引種的風險分析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引種行為的實施人應增強對水生動物跨地區引種風險的認識,逐步建立起完備的風險分析審批管理制度,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的監督實施。對于首次引進的外來種,要給予高度重視,并按要求嚴格檢疫,引進后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水產種苗的質量管理,將水生動物疫病的檢疫作為種苗質量檢驗的一項重要內容,嚴格執行《水產種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水產種苗銷售、使用和推廣的監督管理。新品種引進須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全國水產原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后方可推廣。
八、水生動物防疫技術保障體系建設
水生動物檢疫分現場檢疫和實驗室檢疫,應配備相應的實驗儀器、設備。全國水生動物防疫技術保障體系的建設應以現有的全國水產養殖病害防治體系為依托,廣泛吸收水產科研、教學及外系統具備相應技術力量的單位參加,形成國家、省、地、縣四級技術保障
網絡。
檢疫實驗室按檢疫技術水平和工作內容可分為:
1.常規實驗室:配備有基本的病原檢驗儀器、設備和技術人員,按時完成樣品檢驗和出證,負責日常的檢驗工作;
2.中級實驗室:配備有較先進的病毒、細菌和寄生蟲等檢疫的儀器設備,具有相應的技術人員,為常規實驗室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服務;
3.參考實驗室:具有國內和國際上水生動物病害研究的先進水平,具有先進的檢疫儀器設備和技術力量,是判定試驗結果的權威機構,并負責開展新的檢疫技術的研究。
檢疫實驗室擬在條件成熟時逐步實行資格認證制度,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制訂相關資格標準。對于某些不具備全面檢疫能力,但在特定水生動物疫病方面有較高研究和檢疫水平的實驗室,可以進行專項資格認證,承擔相應的檢疫工作。
九、水生動物防疫應急計劃
依照《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制訂水生動物防疫管理辦法。
(一)如發生一類水生動物疫病時,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采集病料,調查疫源,及時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進行封鎖,并將疫情逐級上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隔離、撲滅、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控制、撲滅措施,并通報毗鄰地區。
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水生動物、水生動物產晶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水生動物進入疫區,并根據撲滅疫病的需要對出入封鎖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疫區范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
(二)發生二類水生動物疫病時,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并通報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隔離、捕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限制易感染的水生動物、水生動物產品及有關物品出入等控制、撲滅措施。
(三)發生三類水生動物疫病時,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生動物疫病預防計劃和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撲滅和凈化。
以上(二)、(三)所稱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和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二類、三類水生動物疫病呈暴發性流行時,依照一類水生動物疫病情況的規定辦理。
為有利于各有關方面在水生動物疫病暴發時能夠迅速采取行動,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有必要制訂更加詳細的水生動物防疫應急計劃。根據疫病流行的范圍,水生動物防疫應急計劃分國家、省、地、縣以及養殖場等多個層次。應急計劃應對疫病發生后各有關部門的具體任務有明確的劃分,職責要落實到人。基層養殖場的應急計劃應作為其發放養殖使用證考核的一項主要內容,要求對疫病治療、管理、報告、死亡動物及養殖用具和廢水的處理做出具體規定。在應急計劃中,應對感染動物、動物產品的處理進行適當的補償。
十、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和管理
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是我國動物防疫執法人員的重要組織部分,是水生動物防疫工作法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為加強對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的管理,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已制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人員考核任用管理辦法》,并下發各地執行。水生動物檢疫員經考核審查通過后領取統一的執法證件。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的考核應按照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考核標準試題庫,主要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考核。
水生動物防疫技術人員將逐步納入獸醫技術系列,評聘獸醫師資格,農業部畜牧獸醫局和漁業局將共同研究制訂評聘辦法。
《水生動物防疫監督員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十一、水生動物防疫證章管理
水生動物防疫人員在實施檢疫工作時應依法行政,出示統一的執法證件和出具統一的檢疫消毒證明。
具體管理辦法是:
1.水生動物檢疫員證、章:
各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需要提出水生動物檢疫員證、章數量,由部漁業局統一發放。證、章按農業部要求統一印制。根據水生動物檢疫員考核結果,由部畜牧獸醫局和漁業局聯合發文,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持檢疫證到各省畜牧主管部門蓋章,蓋章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水生動物防疫監督員證:
擬選擇有一定工作基礎的省(市、區)開展水生動物防疫監督工作,試點工作方案及水生動物防疫監督員證的報批程序將另行規定。
3.水生動物防疫檢疫證明;
根據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結果,執法人員出具統一的證明。(1)水生動物產地檢疫證明;(2)出縣境水生動物檢疫證明;(3)水生動物運輸工具消毒證明。以—亡證明由農業部漁業局統一管理發放,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統一領取,有關使用管理辦法另行規定。水生動物防疫單據按照國家關于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填寫。
篇2
村莊人居環境治理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核心內容之一,是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差距、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完善農村基礎設施、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災后農村基礎設施和住房重建的重要途徑,是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內容之一,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村社人居環境治理工作。省建設廳將我縣柳樹鎮竹林村、金華鎮上方村、瞿河鄉金龜寺村、明星鎮五通橋村、金鶴鄉才子村列入省級新農村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試點村,按照《省建設廳關于切實抓好新農村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鎮發〔**〕203號)要求,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總體要求,以“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規劃建設為動力,以治理村容村貌和開展新農村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試點工作為載體,以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村住房建設為重點,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為突破口,以發展農村經濟為目的,全面推進農村環境治理的各項工作。
二、組織機構
成立射洪縣新農村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紀檢組長
**縣規劃和建設局局長
**縣城鄉規劃局局長
成員:縣目標辦、縣政府督查室、縣農辦、縣國土資源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縣林業局、縣旅游局、縣畜牧食品局、縣農能局、縣愛衛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規劃和建設局,由縣規劃和建設局副局長李偉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則
結合災后農村基礎設施恢復重建、農房修繕加固,確保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試點村順利開展。本著尊重農民意愿,堅持環境治理與創造災后農村住房重建條件,完善農民集中居住區、農村新型社區基礎配套設施,保護林盤資源,培育農村支撐產業相結合的原則,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因地制宜,分類引導,節約土地,扎實有序地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治理工作。
四、工作目標
通過治理,試點村要達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進一步完善,人居環境進一步優化,成為生態良好、環境宜人、村容整潔、特色突出、生活舒適,充滿活力的村莊。
五、治理內容
(一)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結合當地實際,修建符合要求的村內主干道和戶通道路,完善供排水、能源、通信、電力等基礎,修建村活動中心、圖書閱覽室、治安聯防室、便民商店等公共配套設施,并配套路燈、綠化、健身等附屬設施;廣電、通訊、電力安裝規范,進村入戶。
(二)治理農房院落。在開展“兩池六改”和“六清四化”工作的基礎上,拆除亂搭亂建房屋和殘垣斷壁,統一圍墻、建筑風格,清潔墻壁,整理屋瓦,清理院外林盤,填埋糞坑灰池;柴草農具雜物分類整齊堆放,做到院外風格一致,院內整齊干凈,室內清潔衛生。農房重建的設計風格要與川西民居風格一致,與周邊建筑協調統一。
(三)整治村容村貌。以治理“臟”、“亂”為重點,推行柴草農具入戶進屋措施,治理亂堆亂放現象;改變家禽滿村放養習慣,改為院內圈養,解決村戶院落糞便滿地問題;修建垃圾池、垃圾中轉站,配套垃圾清運制度,改變房前屋后堆放垃圾的不良陋習;疏浚溝渠河道,清淘堰塘垃圾淤泥,建設生產、生活污水沉淀過濾和凈化設施,實現水流干凈清亮,村容整潔清爽。
(四)民居建設。對試點村內的木質穿斗結構、小青瓦坡屋面、三合或L型布局為特征的傳統農家院落采取維護、修繕措施,對風貌不協調的農居要按照當地民居風格進行調整,要做到與當地的古建筑風貌、人文環境和地域特色相一致,與歷史建筑風格一脈相承,充分展示歷史的、真實的農耕文化氣息。
六、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年4月25日至**年5月25日
在已確定農村環境治理試點村的基礎上,做好試點村的調查摸底工作,明確治理目標和內容,制定工作計劃,完成村莊人居環境治理的規劃設計方案。同時進行宣傳動員,全面部署農村環境治理工作。
(二)實施階段:**年5月26日至**年11月30日
按照治理目標、內容和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規劃設計方案,根據各試點村的治理工作計劃,緩急有序地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治理工作,確保各項工作在**年11底順利完成。
(三)驗收考核階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15日
縣治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采取聽匯報、查資料、看現場的形式對5個鄉鎮試點村的村莊人居環境治理完成情況進行驗收考核。
七、工作措施
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試點工作任務重、綜合性強,各試點村鄉鎮要緊緊圍繞災后農村住房重建、修繕加固實際,精心組織,科學安排,注重實效;相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在充分尊重農村實際和群眾意愿的基礎上,使治理試點村的環境實現根本性好轉,農村經濟社會進一步發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新農村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排部署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試點工作,整合力量,組織專家分析并解決治理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難題。各試點村鄉鎮為試點村環境整治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建立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抓好治理試點工作的落實,每月底前將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書面報送縣新農村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堅持村莊人居環境治理“四結合”。
1.堅持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與災后農村住房重建、修繕加固相結合。以村莊人居環境治理為切入點,加快試點村道路、溝渠、供水、電力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步伐,鼓勵受災群眾在原有宅基地和房屋上重建和維修,避免異址建設,占用耕地。
2.堅持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與農村集中居住區、農村新型社區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相結合。對試點村內已建成的農民集中居住區、農村新型社區,要配套完善道路、溝渠、垃圾池、沼氣池、通信等基礎設施,滿足社區功能要求,提高其環境承載能力和居住凝聚力。
3.堅持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與林盤資源保護相結合。對試點村內已納入規劃保護的林盤,一是要加強聚居型林盤道路、供水、排污、電力、能源、通信和衛生等基礎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改善、提升林盤內農民的居住生活條件;二是要保護生態型林盤的樹木和植被,禁止砍伐、移栽和買賣林盤內竹林、樹木,掛牌保護古樹名木,維護林木樹種的多樣性,治理林盤周邊的河流、溝渠,保護林盤整體的“田園風光”景觀和生態系統。
4.堅持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與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相結合。各試點村要在環境治理工作中立足自身地域條件、資源特點和產業布局等實際,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培育支撐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對地處城鎮、風景名勝區周邊及河流沿岸等生態環境較好、林盤規模較大、傳統民居保存較好的村莊,要充分利用其有利的地理區位優勢,良好的生態環境和濃厚的農耕文化資源,通過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進行環境、衛生、房屋的治理,增強接待功能,為城市居民提供休閑度假場所,吸引城市居民到農村休閑度假,體驗農耕文化氣息和優美的田園風光;對其余村莊要積極探索,整合現有資源優勢,根據市場需求發展適宜小型化生產的庭院經濟、苗圃園藝、反季節蔬菜、水產牲畜養殖、中藥材等特色生態農業,并加以科學規劃和引導,不斷凝聚產業力量,壯大產業規模,推動產業優化升級,促使農村經濟逐步走向環境污染小,產品附加值高的特色生態農業發展道路。
把握治理重點,突出治理效果。農村環境治理工作綜合性強,各試點村鄉鎮要從災后農房重建、修繕加固實際出發,把握輕重緩急,明確治理重點,由易到難,逐步推進,從與村民最關心、最直接、最密切的路橋溝渠、拉圾清理、污水治理等方面入手,突出治理成效,解決與農民利益密切聯系的基礎公共配套設施缺乏問題,使農民切切實實得到實惠,為爭取農民積極參與治理打下基礎,提供動力。
三)協調部門分工。相關部門從自身職責出發,在縣新農村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有序推進治理各項工作。
縣規劃和建設局牽頭抓好新農村村莊人居環境治理的試點工作,協調試點村鄉鎮與部門之間相關事宜,為試點村鎮房屋建設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試點村建設項目土地利用的指導協調工作;
縣城鄉規劃局負責村莊人居環境規劃方案的編制審查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村莊道路修建、路標設置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河溝堰塘等水利設施和農民飲用水水源規劃建設工作;
縣農能局負責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清潔能源使用的指導工作;
縣畜牧食品局負責畜禽、水產養殖的技術指導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本級財政經費落實和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污染源治理和農業廢棄物污染防治的指導監督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綠化樹種選擇栽培的指導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對試點村衛生院提供業務指導。
縣旅游局負責試點村內鄉村旅游、農家休閑開發規劃指導和旅游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縣愛衛辦負責改水、改廁、改圈、改廚的衛生達標和滅“四害”的指導工作;
縣農辦負責對試點村環境綜合整治提供技術業務指導。
縣目標辦、縣政府督查室負責將新農村村莊人居環境治理試點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并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