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宣傳工作計劃范文

時間:2023-03-28 02:40:5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檢察院宣傳工作計劃,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檢察院宣傳工作計劃

篇1

一、精益求精,做好政工綜合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了年度考核和總結表彰工作。原創:今年年初,我們嚴格按照上級規定,在回顧和總結的基礎上,通過民主評議、黨組審核等方式,組織了2004年度的年終考核和總結評比工作,評出了52名稱職人員和10名優秀人員,其中4人被授予三等功,10人被授予嘉獎。3月份組織了總結表彰大會,對2004年度的10個先進集體和46名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獎勵。同時,認真迎接區委組織的行政效能考核。挖掘亮點,充分準備迎檢材料,通過努力,我院在區行政效能考核中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二是落實政策,及時辦理工資、增資晉級手續。今年3月份,為16名干警辦理了職務晉資手續,為10名干警辦理了級別晉級手續,為17名干警辦理了職務補貼變動手續,為2名調動人員辦理了工資手續,為1名干警辦理了退休手續。今年2月份和4月份,因為區財政局工資數據丟失,兩次補填工資數據,信息量很大,耗廢了大量人力物力。

三是檢察官等級變動工作。今年以來,我們本著對干警負責的態度,認真核實了每一名干警的法律職務、行政職級、任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經過核實,今年共有6名干警需要等級變動,共填制各類審批表、備案名冊等材料50余份,并及時上報市院。今年3月份,為3名干警辦理了檢委會委員的相關任職手續。

四是各類報表工作。包括領導班子基本表、變動表、干警素質月報表、季報表、年報表、干警基本情況報表、教育培訓報表、信息宣傳報表等各類表格。上級院對這些表格的要求比以往更加嚴格,內容繁雜,有些項目得重新統計,為確保報表更加規范、真實、及時,我們主動加班加點,保質保量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任務。前一段時間填寫基本工資和公基金報表,因為報表數字本身就很單調、枯燥,工作量很大,玉坤和小薛連續幾天加班加點,最后終于按時完成了報表工作。

五是規范管理,創新工作機制。今年年初,在院黨組的領導下,我們對以往的制度規范進行了全面梳理,立足實際,查缺補漏,共修訂完善了包括《黨組會議制度》、《院務會議制度》、《領導干部廉潔從檢規定》等在內的十余項規章制度,并改變了以往繁瑣的千分量化考核方法,建立起以科室局工作實績考核為主的考核體系。這種實績考核,能真正起到激勵斗志,引導創新的作用,也從不同側面促進了工作決策、業務建設、隊伍管理等機制的健全和完善。

六是做好各類綜合文書工作。今年以來,共撰寫各類工作計劃、實施方案13篇,撰寫各類總結、匯報材料22篇,撰寫各類事跡材料、經驗材料14篇,各類請示匯報文件9篇。在寫作過程中,我們力求做到超前安排,全面反映工作。綜合文秘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我們院的基層院建設的全面推進打下了基礎。

七是黨建工作、老干部工作以及工青婦工作都有了長足的發展。黨建工作方面,制定了黨建工作計劃,對下一步黨總支和各支部的學習和活動詳細安排。今年“七一”前后,組織全院黨員干警到徂徠上開展了重溫入黨誓詞的專項教育活動。特別是老干部支部的工作,現已經納入區老干局管理。比較繁瑣的是計劃生育工作。需要對每一家的婚姻狀況、現住所、戶籍等內容進行統計。目前已對250多名落戶人員進行了登記,絕大部分已婚育齡婦女完成了交接工作。我們院的黨建工作、老干部工作和婦聯工作,均受到了區有關部門的表彰獎勵。

二、立足實際,抓好教育培訓和崗位練兵工作

教育培訓和崗位練兵工作是基層院建量化考核的一個重點,涵蓋了領導班子和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業務作風建設的方方面面。政治處以提高隊伍整體素質為目標,參照市院考核辦法的要求,突出抓了這兩項工作。原創:一是制定了《教育培訓和崗位練兵計劃》、《中心組理論和業務學習計劃》等,立足實際,超前安排。二是重點明確,形式多樣。對專項業務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崗位練兵活動及各類學歷教育、司法資格教育都有了詳細規定。目前崗位培訓正按照計劃進行,已有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兩個科室安排了崗位培訓。三是嚴格獎懲,狠抓落實。按照計劃要求,各項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已分解到各個月份、各個科室局,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把這項工作納入年度實績考核,并加強平時的督促落實工作。

三、抓好信息宣傳,提升外部形象

春節前由尹檢帶隊到臨淄和安丘兩個先進檢察院去考察學習。這兩個院都是全國先進檢察院,考察后給我們的體會就是這兩個院除了重視基礎工作以外,一個顯著的共同點就是高度重視信息宣傳工作。他們都把宣傳工作放到與業務工作等同的位置去抓,宣傳工作力量強,成績好。這兩個院每年都有大量宣傳文章在《人民日報》、《檢察日報》、《人民檢察》和《山東檢察》等報刊發表。回來后我們對自己的差距進行了反思,認為,搞好各種檢察基礎工作是基礎,這是爭先創優的立身之本。但是,只有抓好對外宣傳工作,才能真正提升院里的整體形象。因此,自今年3月份政治處接手宣傳工作以來,我們采取了多種舉措:一是制定了宣傳工作計劃,明確宣傳工作重點,把宣傳任務分解到各科室局;二是加強了與報紙、電臺、電視臺的溝通,及時把院里的重大情況反映出去;三是與各科室局加強了溝通交流,廣泛挖掘宣傳素材;四是新開辟了《政治工作》這一宣傳陣地。原來我們院只有《情況反映》和《調查與研究》這兩份內部刊發的材料,業務性比較強,一些隊伍建設方面的材料、先進經驗材料和典型人物事跡材料,以及個人心得體會等方面的材料,刊發不對路。在這種情況下,出了《政治工作》專刊,不定期印發,目的就是拓寬宣傳渠道,使宣傳材料的報送更加規范。目前已經出了六期。受到市院政治部的好評。《政治工作》報送單位是市院人事處、宣教處、辦公室、研究室、區委辦、區政法委以及電臺、電視臺,今年各科室局的一些先進經驗材料、先進人物事跡,可以從這個渠道發出去。

四、突出人性化管理,抓好檢察文化建設

人性化管理和檢察文化建設是當前基層院建設的熱點,同時也是能為基層院建設造勢的搶眼點。圍繞這一工作,我們目前著重抓好了兩點:一是為干警提供生活關愛,把黨組對干警的關心支持傳達到位。實現的主要形式是送生日蛋糕,家庭遇到事、遇到困難時在第一時間進行慰問家訪等。二是活躍機關氣氛,豐富文體生活。今年4月底組織了全院登山健身活動,干警反映比較滿意。5月份組織籌備了市院舉辦的女檢察官文藝會演活動,現在已經把節目試演光盤報送市院。根據我們《檢察文化建設方案》的安排,這類活動今后還要繼續加強,逐步全面展開,促進相互交流,活躍干警文化生活。

五、按照上級部署,扎實開展各類活動

今年的活動比較多,上半年主要開展了集中學習教育活動、先進性教育回頭看活動、文明檢察機關創建活動、“廉潔奉公、執法為民”教育活動和“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治活動等。這些活動的特點是時間緊、程序繁瑣、多頭領導、調度多,政治處本著既要按照上級部署把各類活動開展到位,又盡量不給業務科室添加過多的負擔的原則,扎扎實開展了一系列的活動。特別是當前開展的“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治活動中,我們結合我院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活動開展以來,按照我院實施方案的具體安排,先后進行了動員部署、查擺問題、征求意見、梳理案件、剖析原因等階段。在查擺問題階段,針對我院實際,專門制定了查擺問題臺帳。在征求意見階段,共發放征求意見函1300余份,廣泛征求黨委、政府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執法監督員和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存在的問題下一步的打算

認真回顧上半年的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困難:一是年初的一些方案、計劃沒有得到完全落實。這里面有上半年時間緊的因素,也有我們政治處協調督促不力的因素。二是人員依舊緊張,這一點主要是表現在宣傳工作方面。政治處有繁瑣細致的政工綜合工作要做,各種活動也要搞,應急性的材料也比較多,人手少,抽不開身,這些嚴重影響了檢察宣傳工作的正常開展。

篇2

關于2019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宣傳輿論引導工作總結

 

區掃黑辦: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委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部署,按照***掃黑辦關于加強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宣傳輿論引導工作要求,***林業和草原局高度重視掃黑除惡宣傳輿論引導工作,現將區林草局掃黑除惡宣傳輿論引導工作總結如下:

一、 強化組織,壓實責任

為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取得實效,我局成立了區林草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任組長、班子成員任副組長、相關干部為成員的“掃黑除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掃黑除惡”日常工作及部門協調。局屬各單位成立了以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的工作小組,確保掃黑除惡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傳達學習,領會精神

一是在在日常學習中,將掃黑除惡有關文件精神納入學習范圍,定期組織學習,深刻認識掃黑除惡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二是在全局黨員干部中組織學習,利用黨員活動日、支部主題黨日,在黨員干部中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學習,進一步提高黨員干部與黑惡勢力作斗爭的決心與勇氣。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為增強群眾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的了解和參與積極性,林草局充分利用宣傳標語、橫幅、微信群等深入廣泛宣傳,全力做好“掃黑除惡”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氛圍。一是向全局干部職工發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的宣傳資料100余份。二是召開專題會議宣傳8次,對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工作的意義、打擊重點進行宣傳。三是設置了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暢通了信息渠道。

篇3

一、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法律宣傳力度不夠,群眾對瀆偵工作不了解

瀆職侵權檢察部門與反貪部門同屬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但在社會影響上對反貪部門要比瀆職侵權檢察部門的認知程度高,這就不難看出我們平時對瀆職侵權方面的宣傳不到位,致使社會上很多人對我們這項工作職能不了解,甚至有的單位和個人遇有這方面的線索卻不知該向什么部門舉報,大部分群眾不清楚檢察院還負有查辦瀆職侵權案件的職能,這也說明我們工作宣傳的力度不夠。

2、獲取案件線索的途徑不多

瀆職侵權案件線索來源是舉報和自行發現。在工作實踐中由于一些機關單位部門保護主義嚴重,加之主管領導的法制觀念淡化,發生瀆職侵權案件后,主動移送線索的意識不強或出于某些利益的考慮采取了隱瞞不報、自行處理、私下解決的方式,造成了案件線索被掩蓋。另外檢察機關難以介入司法、行政執法等機關的執法活動,對于在執法過程中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存在瀆職侵權現象無法及時掌握,也是難以自行發現案件線索的原因。檢察機關在向有關單位和部門了解情況時往往又得不到積極主動的支持和配合,使瀆職侵權案件線索來源長期徘徊在低谷。

3、查辦案件質量不高

查處難是一直困擾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一個難點問題,尤其是近幾年來查辦一些有震動、有影響的案件少,難以找到借鑒的模式。瀆職侵權犯罪是特殊主體,其特點職務和手中的權力密不可分的,由于國家工作人員的文化素質、社會地位較高,社會接觸面較寬,所以他們的作案手段狡詐,具有極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特別是有些涉嫌此罪的司法工作人員精通法律和偵查謀略,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給瀆職侵權犯罪的查處加大了難度和阻力,容易使案件查不清、查不透。再有就是案件偵查人員的辦案思路相對狹窄,普遍存在就一案查一案、就一罪查一罪的問題,因而導致案件查不大,甚至查小了、查沒了,更別提擴大戰果了。

以上這些原因嚴重阻礙著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開展,再加上我們的工作人員辦案觀念陳舊,跟不上形勢發展要求,甚至出現了畏難情緒。如果不加以解決,就會喪失工作的主動權,打不開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新局面,所以急待有針對性的解決這些存在的問題。

二、解決瀆職侵權檢察工作被動局面的幾點設想

1、利用多種形式加大法律宣傳工作力度

要使人民群眾更深入的了解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性質和作用,有效提高對瀆職侵權案件的關注程度,就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瀆職侵權檢察部門的社會認知程度,擴大影響面。應突破以往宣傳內容呆板、宣傳方式機械的工作套路,采取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又易于接受的手段進行大力的宣傳。除了結合“檢務公開”、“舉報宣傳周”等定期在主要地點進行法制宣傳、法律咨詢、發放宣傳材料外,還要結合瀆職侵權案件特點不定期的到瀆職侵權犯罪易發單位和舉報率較高的執法部門有針對性的開展法制講座,宣講相關的法律知識,提供法律咨詢。并把瀆職侵權案件的受案范圍、立案標準及所查辦的一些有影響、有代表性的瀆職侵權案件制作成新穎別致的掛圖或展板,配合聲像資料講解,到各行政執法單位進行巡回展覽。工作中抓住典型案例和專項活動的階段性成果,適時的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進行全面、廣泛的宣傳,使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真正了解和支持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以此來推動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2、加強聯系與溝通,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拓寬案件線索渠道

目前瀆職侵權案件線索主要來源是單位和群眾舉報,在一定程度上講沒有舉報也就無案可查。由于宣傳和查處不力等方面的原因,單位和個人對瀆職侵權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認識不深,對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受案范圍和工作程序更是知之甚少,所以能夠舉報有價值的線索的也就微乎其微了少之又少。再加之我們的工作人員又持有過去那種“等案上門”的思想,缺乏工作的主動性,造成了我們工作上的消極、被動。要解決案源問題,就得克服畏難情緒和等靠思想,從多方面想辦法、做工作。首先就是要主動的走出去,尋找案件線索,主動與各職能部門加強溝通,了解其職責范圍和工作程序,明確瀆職侵權現象的多發和易發環節,深入到與之工作接觸較多的群眾中掌握其工作狀況,調動知情人的舉報熱情,提醒他們如果有瀆職侵權現象出現,應及時向檢察機關舉報。其次要與本院各業務科室和各行政執法單位建立起長期有效的工作聯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做到不流于形式,不做表面文章,使之真正落到實處,讓相關部門和單位體會到我們認真、誠懇的工作態度,取得他們的支持和配合。在此基礎上制定出書面的聯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以及工作計劃,嚴格按照所規定的內容執行,并長期堅持。第三實行專人負責制度,責任人對內與各業務處室保持聯系,隨時向我們提供有價值的案件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有利于獲取案件線索;對外定期與各行政執法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加強交流,提高他們的線索移送意識,力爭做到有案就報,絕不自行消化,保證信息通暢,并與之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和合作關系。同時利用召開座談會、聯席會的形式互相交換意見,互通情況。尤其是對重點單位和重點部門要倍加關注,掌握他們的工作動向,特別留意那些看似嚴格執法的部門和單位背后是否隱藏著瀆職侵權問題,從中尋找案件線索。當然在特別時期還要特別對待,比如在汛期、防火期等,更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必要時直接派人參與監督工作,便于及時發現問題,防止這些部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逐步建立起長期、穩固的案件線索來源渠道,為打開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新局面奠定基礎。

3、提高隊伍素質,確保案件質量

篇4

一、切實領導,把綜治維穩和創建平安單位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在市委綜治辦的指導和幫助下,切實加強了對綜治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文秘站:,局辦公室具體落實。市局機關、

五縣(區)司法局、昌寧監獄和勞教所均健全了機構,都由主要領導親自擔任綜治維穩領導小組組長,并把綜治工作納入單位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工作議事日程。年初對全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進行了傳達貫徹,把綜治工作與司法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安排,并與五縣(區)、勞教所、機關各科室簽訂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把上級的精神與實際工作結合起來,做到年初有工作計劃,日常工作有督察、落實,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健全,能夠經常性專題分析綜治工作情況,研究解決綜治工作出現的問題。

二、充分發揮綜治成員單位職能作用,全面推進綜合治理工作

(一)切實加強對罪犯和勞教人員的管理,確保了監所安全穩定。××監獄、勞教所牢固樹立穩定第一的意識,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消除隱患,加強對各種罪犯、勞教人員教育改造規律的研究,加強分類教育和有針對性的個別教育,掌握思想動態,積極預防不穩定因素的產生,對重新犯罪傾向做到超前防范,及時化解。通過法制、道德、形勢、政策、前途等教育,努力把罪犯、勞教人員教育改造成遵紀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不斷提高教育改造和挽救質量。

(二)人民調解工作扎實開展,成效顯著。一是人民調解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社會公信力不斷提高。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創建標準化調委會的要求,全市已有85以上的人民調委會基本實現了“五有”(有人民調解委員會標識牌、有專門的“庭式”人民調解室、有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有調解文書和工作統計臺帳)、“四落實”(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工作落實、報酬落實)、“六統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標牌、印章、人民調解工作標志、程序、制度、調解文書統一)。為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公信力,還專門制定了標準化調委會標準,每個標準化調委會的調解室都掛有人民調解的工作職責、程序、紀律、原則,糾紛當事人的權力、義務,調委會監督臺,調解受理范圍,工作流程圖等,建立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信息的傳遞與反饋和聯合調解、回訪、統計、文書檔案管理、值班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標準化調委會的創建,既方便群眾了解、監督調委會工作,又促進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有效開展。二是夯實調解基礎,創新調解機制。人民調解網絡已由原來的鄉村兩級延伸到自然村、社區、企業,全市人民調解組織在鞏固中穩步發展,農村調委會得到加強,企業調委會逐步組建,城市社區調解組織逐步完善。在三級調解網絡中進行了明確分工,簡易的矛盾糾紛直接由村民小組調委會和調解員調處,較大的矛盾糾紛由村調委會調處,村一級無法調處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鄉(鎮)一級調委會進行調處。做到了“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鄉(鎮)”。同時根據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大多牽涉面廣、復雜程度高、涉及部門多的新特點,在全市72個鄉(鎮)組建了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在調解主體的組織上,不僅整合了 共青團、婦聯、殘聯、工商聯、工會、消協等各種群眾性組織,還整合了法院、司法、公安、工商、國土、林業、環保、水利、建設、勞動、民政、、教育、武裝等部門力量。在矛盾糾紛發生時,司法行政機關及時有效協調相關組織和部門共同參與調解,解紛息爭,從機制上為人民調解工作注入了活力。今年,全市72個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共調處矛盾糾紛近20__件,調處群體性矛盾糾紛160余件。三是各級調解委員會積極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在做好傳統類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的同時,積極參與城市建設、土地流轉、環境治理保護等社會難點、熱點糾紛的調解,同時更多地運用調解方法解決矛盾糾紛,寓法制宣傳教育于調解之中,做到解決一個矛盾和糾紛,宣傳教育一片群眾。注重理順群眾情緒,化解群眾怨氣,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全市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9941件,調解成功9617件,成功率為96.8,防止“民轉刑”40余件,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20件20人。四是人民調解經費保障形式多樣。騰沖縣從20__年7月起,對全縣221個村(社區)調委會主任給予每人每月補助人民幣50元;隆陽區正在進行人民調解“一案一補”試點工作;施甸縣自20__年開始,將鄉(鎮)調委會主任每月500元、村(社區)調委會主任每月20元的補助,列入財政預算;隆陽區和施甸縣還分別爭取到13個和18個公益事業編制,作為鄉鎮專職人民調解員專門從事人民調解工作。五是建立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互銜接機制情況。由于受人力條件的限制,我局從糾紛較多的交警部門入手建立大調解格局,于今年7月草擬了《司法局在交警大隊設立“人民調解室”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已交市交警支隊征求意見,現正在協商中,人民調解進法院、檢察院的具體辦法也正在起草中。

(三)繼續抓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一是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會上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統一安排部署,定期督查,年底進行檢查、總結。二是刑滿釋放(五年)、解除勞教(三年)人員,底數清。對刑釋解教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教活動,幫教率達100。在幫教工作中,成員單位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認真履行職能。如:隆陽區板橋鎮青蓮村就充分依托私營企業(××市鑫焱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搭建安置平臺,建立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基地,為本地刑釋解教人員謀出路,先后共安置兩勞人員××名。由于安置幫教工作開展得力,20__年共接收兩勞人員××人,重新犯罪率為0。

(四)社區矯正工作全面啟動。一是市級調整充實了××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各縣區也結合實際成立了領導小組。二是于6月10日召開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市委政法委書記葛平作了重要講話;市司法局趙偉局長代表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總結了我市社區矯正試點及前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分別作了交流發言。三是將社區矯正工作納入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四是制定出臺了《××市社區矯正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使 司法行政系統在具體工作中有操作規范、有規定依據和指導性文件。五是各縣(區)積極行動,組建本文來源:文秘站了由公、檢、法、司等部門業務骨干和專門招聘的專職工作者為主體的專業矯正隊伍以及由離退休干部、老教師、村干部、社區矯正對象家屬等為輔的志愿者隊伍,兩支隊伍共有892人。六是狠抓宣傳、擴大社會知曉率,提高社會認知度,取得理解和支持。如:施甸縣對由旺鎮一矯正對象的矯正工作特別制作了電視專題,在市電視臺《政法在線》連續播放。七是注重抓好業務培訓,搞好銜接,強化手段,狠抓社區矯正工作質量。全年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1107人,累計解除矯正182人,終止矯正2人。

篇5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做好社區矯正對象教育改造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預防和減少“兩類”(社區矯正對象、幫教安置對象)人員重新違法犯罪,促進和諧竹溪建設,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湖北省“兩類”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應遵循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具體實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分工負責,民政、人社、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實施的原則。

第三條社區矯正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幫教安置是指社會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非強制性的幫助、教育、監督和管理,使刑釋解教人員鞏固改造成果,繼續加強思想意識改造和行為矯正,努力適應新的社會環境,遵紀守法、自食其力、安居樂業,不再違法犯罪和危害社會。

社區矯正對象包括:

(一)被判處管制的;

(二)被宣告緩刑的;

(三)被暫予監外執行的;

(四)被裁定假釋的;

(五)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幫教安置對象包括:

(一)刑滿釋放5年以內人員;

(二)解除勞教3年以內的人員。

第四條工作任務:

(一)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刑罰正確實施;

(二)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會公德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使他們成為守法公民;

(三)對家庭特別困難的社區矯正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在就學、就業、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幫助,促使他們適應社會;

(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幫教對象進行管理和監督;

(五)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幫教對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幫助,促使他們順利融入社會生活;

(六)對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幫助教育,落實防止其重新違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條工作原則:

(一)社區矯正遵循懲罰、教育和幫助相結合的原則;

(二)安置幫教堅持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則;

(三)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開展工作的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

(五)堅持因人制宜與分類實施相結合、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矯治幫教與家庭幫教相結合,幫教安置與監所教育相銜接的原則。

第六條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分析轄區內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情況,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制定相關的工作措施。

第七條建立責任考評機制。

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綜治委具體指導下,積極協調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制定成員單位履職考評辦法,每年對其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嚴格獎懲兌現。

第八條經費保障。應當安排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經費,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組織機構職責及人員

第九條縣政府成立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轄區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縣司法局組織實施。

鄉鎮政府應當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關單位參加的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轄區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村(社區)應當成立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條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審議批準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總體規劃、階段性工作計劃;

(三)定期聽取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辦公室及成員單位工作匯報,協調解決相關困難和問題;

(四)監督、檢查成員單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成員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當依照職能,履行下列職責:

(一)綜治部門主要職責:協助黨委政府加強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組織、協調、督辦、檢查指導;

(二)司法行政機關主要職責:履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組織成員單位和基層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幫教安置,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日常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檢查、考核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實施情況,總結推廣經驗,表彰先進。會同公安機關加強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對象的監督管理;定期向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綜治辦收集、反饋“兩類”人員動態信息。完成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公安機關主要職責:加強對“兩類”人員的監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門做好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定期排查“兩類”人員動態信息,并按要求及時報送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矯正對象依據具體情況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審判機關主要職責:準確適用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擬適用非監禁刑被告人必須開展審前社會調查工作,審前社會調查報告應當作為是否適用非監禁刑判決的參考依據。及時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抄送相關法律文書,定期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辦公室報送“兩類”人員重新犯罪信息;

(五)檢察機關主要職責: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監督實施,每年對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開展1-2次執法檢查。對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定期向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我縣“兩類”人員脫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門主要職責: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對生活無著落的“兩類”人員及其家屬給予幫助,對“三無人員”(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中具有城鎮戶口且喪失勞動能力的,經審核后安排在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具有農村戶口且符合“五保”條件的納入“五保”范圍。符合低保條件的,做到應保盡保。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門主要職責:配合、加強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監管教育,對于符合就學條件的“兩類”人員及其家屬,教育部門要切實做好其就學的相關工作,無能力交相關費用的要給予減免;

(八)財政部門主要職責: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指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機構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門主要職責:將“兩類”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依托公共職業介紹、就業培訓機構,為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兩類”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開展創業幫扶;

(十)機構編制部門主要職責:根據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的開展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完善,推動司法行政部門社區矯正機構、編制、職能的核定落實;

(十一)國稅、地稅部門主要職責:依據相關規定,主動為符合政策的“兩類”人員自主創業提供服務,減免相關稅費,幫助落實政策規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指導、協助“兩類”人員自主創業,依法辦理相關證照,并減免相關費用;

(十三)工會、共青團、婦聯主要職責: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參與配合矯正教育及幫教安置工作,協助做好職工、青少年和女性矯正對象的矯正、幫教、幫扶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積極指導志愿者隊伍建設,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十四)廣電部門主要職責:負責黨和國家關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加強對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先進事跡的報道,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宣傳工作任務;

(十五)610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對參與組織犯罪矯正對象的監管教育。

第十二條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關規定,對“兩類”人員實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對“兩類”人員進行監管、考察;

(三)組織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考核評議,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訪、半年一考核;

(四)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志愿者,對“兩類”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幫扶教育;

(五)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定期參加公益勞動;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開展審前社會調查;

(七)建立“兩類”對象矯治、幫教檔案,做到一人一檔;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村(社區)社區矯正工作室在鄉鎮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轄區社區矯正對象開展矯正教育工作,對幫教安置對象落實相應幫教措施;

(二)掌握轄區“兩類”人員動態,及時報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社區矯正工作人員。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包括社區矯正執法人員、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和社區矯正志愿者。

社區矯正執法人員是指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是指經縣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事業崗位,由編制部門核定編制,隸屬于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專門協助社區矯正執法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管理、教育疏導、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務性管理的專職人員。社區矯正工作者實行資格準入考試制度和不稱職淘汰制度。

社區矯正志愿者是指熱心社區矯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并經司法行政部門和志愿者組織登記,自愿無償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社區矯正志愿者應當在同級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按照志愿者服務相關規定從事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違法或違反工作紀律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章矯正對象的接收和幫教對象的銜接

第十五條社區矯正對象由其戶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戶籍地司法所應當協助、配合。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向社區矯正機構報到登記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實社區矯正對象的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

(二)向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社區矯正法律教育;

(三)責令社區矯正對象按時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報到并作出接受社區矯正的書面保證;

(四)及時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社區矯正對象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縣司法局、公安局和檢察院。

第十七條縣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送達的法律文書后,應當及時轉交司法所。

第十八條社區矯正對象報到時,相關法律文書已送達司法所的,司法所應當予以登記,宣告執行社區矯正,告知權利、義務,發放《十堰市社區矯正對象須知》;社區矯正對象報到時,相關法律文書未送達司法所的,司法所應當先行登記,待相關法律文書送達后再完成前款規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條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公安局在接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寄來的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等材料后,應登記造冊,同時分別通知刑釋解教人員戶籍所在地鄉鎮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派出所,登記核實,建立檔案。并告知家屬按時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將刑釋解教人員接回;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于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前十五日內,將上述情況告知監獄、勞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條戶籍所在地鄉鎮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轉交的《通知書》等材料后,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和村(居)委會根據刑釋解教人員具體情況,落實具體幫教安置措施。(一)對參加過失業保險且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按規定核發失業保險金;(二)對城鎮戶口具有勞動能力,本人有就業愿望而沒有勞動技能特長的,社保部門應將其納入就業技能培訓范圍;(三)對具有城鎮戶口而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經民政部門審核后安排在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民政部門應會同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其落實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它生活來源的農村籍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與民政部門以及鄉鎮、村委會、刑釋解教人員家屬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保”、“五保”條件的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

原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釋解教人員報到后,按規定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并將其納入重點人口進行管控。

第二十一條刑釋解教人員離開監所后,應在十日內分別到當地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派出所報到登記。對刑釋解教后一個月仍未報到的,民警應上門查明原因,督促其報到。對“人戶分離”的刑釋解教人員,公安機關一經發現,應立即通知其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并將其納入監管范圍。

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釋解教人員,縣公安機關收到通知后,應及時報告縣國安辦,并專門建檔,列為重點人員,由縣國安辦牽頭會同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分等級落實教育管控措施,同時與原偵查機關保持聯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時到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報到;

(二)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

(三)參加學習、教育和公益活動;

(四)定期報告自己的思想、活動情況;

(五)遵守其他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被判處管制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條規定外,未經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被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

(二)確因治療、護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轉院的,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三)進行治療以外的社會活動的,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五條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矯正對象,除遵守第二十條二規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社區矯正對象的活動范圍是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縣以內。社區矯正對象有就業、經商、就學、就醫、探親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應履行請假手續,必須經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報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社區矯正對象返回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的,應當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報告并銷假。

第二十七條社區矯正對象經批準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不滿6個月的,由戶籍地(經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暫住地司法所應當協助、配合。

社區矯正對象經批準離開戶籍地(經常居住地)6個月以上、未導致經常居住地變更的,戶籍地(經常居住地)縣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委托暫住地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并辦理異地托管手續。

第二十八條社區矯正對象因遷居變更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原屬司法所、派出所應分別及時與遷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聯系,經縣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及時辦理交接手續,由遷入地司法所、派出所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報到登記后,會同派出所商定監督人,組成監督考察小組,制定和落實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條司法所應當根據風險評估情況,會同派出所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分級監督管理。對于受到獎勵或行政懲戒的社區矯正對象,可以分別從寬、從嚴實施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司法所應當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和公益活動,派出所應給予配合支持。

公益勞動和公益活動應當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司法所、派出所應當定期會同社區矯正工作室走訪社區矯正對象家庭、單位和村委會,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思想動態、現實表現等情況。

第五章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報到登記后實施分階段教育。

第三十四條入矯教育包括接受社區矯正意識教育、行為規則教育。

第三十五條常規教育主要包括:

(一)組織社區教育資源定期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區矯正對象的個性特點、日常表現、矯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矯正方案,進行個別教育;

(三)聘請和組織社會專業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提供心理咨詢服務,進行心理疏導,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加強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責任教育、親情教育。對未完成法定義務教育的社區矯正對象,應當協調教育部門,幫助其完成法定義務教育;

(五)組織和協調社會團體、社區矯正志愿者,調動社區矯正對象的親屬、單位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幫助活動;

(六)組織公益性活動,以轄區內的敬老院、基礎性公益事業建設為陣地,鼓勵社區矯正對象參加非營利性機構、社團的服務活動或者為社區(社會)提供服務;

(七)矯正對象應每月向基層司法所匯報思想,內容應涵蓋學習情況、思想狀況、生活情況、下一步的學習需求、生活、工作及生產安排等。

第三十六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兩個月實施解矯教育。

解矯教育包括社會發展形勢教育、公民道德、遵紀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獎懲

第三十七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完善考核獎懲制度,對社區矯正對象認罪悔罪、遵紀守法、學習勞動等方面的表現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勵和懲戒。

第三十八條社區矯正獎勵分為行政獎勵和司法獎勵。

行政獎勵種類有:表揚、記功。

司法獎勵種類有:減刑、假釋。

第三十九條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社區矯正滿3個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揚: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

(二)積極參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規定的教育課時,成績良好;

(三)積極參加公益勞動,超額完成規定的任務;

(四)積極參加健康有益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四十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立功表現之一的,可以記功:

(一)檢舉、揭發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

(三)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四)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五)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四十一條社區矯正對象認真遵守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考驗期的,可以依法縮短相應考驗期。

第四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有考驗期的,應當依法縮短相應考驗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四十三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可以假釋。

第四十四條社區矯正懲戒分為行政懲戒和司法懲戒。

行政懲戒種類有:警告、記過、治安罰款、治安拘留。

司法懲戒種類有: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撤銷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

第四十五條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治安罰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時到司法所報到登記的;

(二)不遵守社區矯正規定,故意逃避監督管理或對抗教育的;

(三)違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公共利益的;

(四)應當給予行政懲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予以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撤銷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發現余罪漏罪的;

(三)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四)應當撤銷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區矯正的終止

第四十七條被判處管制、單處或者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實際期限。

被宣告緩刑、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緩刑考驗期或者假釋考驗期。

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其矯正期限為在監外執行的期間。

第四十八條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區矯正對象被生效裁判認定為有罪、決定數罪并罰的,原社區矯正終止執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區矯正對象被生效裁判認定為無罪的,原社區矯正繼續執行。

第四十九條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終止矯正的,司法所應當書面告知理由、時間,由社區矯正對象簽收,并以適當形式公開宣布終止社區矯正。

第五十條司法所應當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開展終止矯正考核鑒定,報縣司法行政部門審核。

第五十一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司法所應當在執行期滿30日前出具書面鑒定材料,由縣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后上報原批準機關。

原批準機關應當在暫予監外執行期滿10日前,作出是否續期的審批決定,并將決定送達社區矯正執行地的縣司法行政部門。

第五十二條社區矯正對象正常死亡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死亡的社區矯正對象屬于暫予監外執行的,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單位。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由法院作出的,縣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原審法院。

第五十三條社區矯正對象死亡、被收監執行終止社區矯正的,司法所應當在檔案中注明理由、時間,并附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八章幫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條幫教前移制度。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辦公室每年要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進行幫教,了解本轄區的服刑、在教人員的思想、改造情況,掌握回歸后就業意向,介紹當地政治、經濟形勢,宣傳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員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歸社會。協調教育、民政、婦聯及鄉鎮人民政府解決服刑在教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就學問題,幫助穩定家庭婚姻關系,動員家庭成員定期探視。

第五十五條登記、建檔制度。縣、鄉兩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派出所對刑釋解教人員要逐人登記造冊,開展幫教工作,建立個人檔案。

第五十六條分類幫教制度。對于表現差、有違法犯罪傾向、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釋解教人員,實行重點幫教,由公安派出所負責,司法所、村委會配合;對于其它的幫教對象實行一般幫教,由司法所負責,村委會配合。幫教類別由縣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刑釋解教人員通知書進行初定。幫教期間變更幫教類別由鄉鎮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呈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第五十七條解除幫教和延長幫教制度。對幫教對象滿五年無重新違法犯罪的,應及時解除幫教,并填寫《解除幫教意見書》;對幫教滿五年仍表現不好,有違法犯罪傾向的,要延長幫教,并填寫《延長幫教意見書》。解除和延長幫教,由鄉鎮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報縣級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刑釋解教人員個人檔案,自解除幫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條移交制度。對不在戶口所在地就業的刑釋解教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安置幫教工作辦公室要及時將其有關幫教情況向本人就業部門移交,保持幫教工作的連續性和銜接性。

第五十九條定期排查、回訪制度。在堅持經常性幫教工作的同時,要定期排查、回訪,并將情況上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九章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運轉機制

第六十條信息共享機制。由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建立“兩類”人員信息庫。

(一)信息采集:

縣公安局負責提供“兩類”人員刑事拘留和受治安處罰人員信息;提供刑滿釋放5年、解除勞教3年內人員及重點刑釋解教人員和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信息,提供強制戒毒人員信息;

縣檢察院負責提供“兩類”人員脫管、漏管情況信息;

縣法院負責提供“兩類”人員中重新犯罪情況信息及判處緩刑中的收監執行情況信息;

縣司法局負責提供刑釋解教人員信息;提供我縣外出經商務工“兩類”人員及外地來我縣經商務工“兩類”人員信息;提供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信息;提供刑釋解教人員違法處以勞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內容由縣司法局制定統一模式,各責任單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門內匯總、核實后,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前以統一報表形式傳送給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之后,于當月15日前反饋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綜治辦。

第六十一條建立跟蹤幫教和應急處置機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應在本鄉鎮的綜治維穩會上通報轄區內“兩類”人員特別是重點監管、幫教對象的情況。一旦發展“兩類”人員有危害社會的苗頭,應當互通情報,互相配合,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二)對外出經商務工的社區矯正人員,推行異地托管機制;

(三)對“兩類”人員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縣、鄉、村三級組織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進行必要的演練,確保突發事件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

第六十二條建立政府投入、社會支持建設機制。

將“兩類”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納入縣“十二五”規劃,按相關規定通過政府投入、社會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勞動、警示教育、過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矯治幫教機制,激勵、引導“兩類”人員遵紀守法、自食其力、順利融入社會。

第六十三條以服務促管理,不斷提高“兩類”人員再社會化能力“兩類”人員在就業、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享受社會同等待遇。

(一)城區內有勞動能力的“兩類”人員可以到縣勞動就業局進行失業登記,憑登記證明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有關就業扶持政策;

(二)縣勞動就業局應適當放寬對“兩類”人員中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標準,符合條件的“兩類”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后可以直接申請就業援助;

(三)鼓勵符合法定條件的“兩類”人員外出經商務工,相關部門應積極推薦介紹,并為他們辦理相關手續提供方便;

(四)鼓勵“兩類”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縣工商局、人社局應在證照、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統一的促進就業稅收政策;

(五)錄用符合用工條件的“兩類”人員的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普惠政策;

(六)農村戶籍的“兩類”人員原有責任田(林)的,應予以落實;

(七)對生活困難的“兩類”人員,民政部門應按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臨時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訴訟請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規定的“兩類”人員,縣司法局應將其納入法律援助對象,落實有關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條以保障促管理,解決“兩類”人員后顧之憂。

(一)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兩類”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或領取基本養老金;

(三)屬公務員犯罪的“兩類”人員,可參加原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四)“兩類”人員按規定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十章附則

篇6

20*年上半年,我局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不斷創新工作方法,較好地推進了一些重點項目的實施,開創了規劃工作的新局面。今年1-6月份,城區共辦理工程審批11項,總建筑面積15.28萬M2,辦理用地審批13項,總面積18.33萬M2,辦理私房審批236戶,用地面積2.29萬M2,總建筑面積5.73萬M2。村鎮私人建房共發放《選址意見書》11*件,占地面積10.84萬M2,審批核發《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802件,面積17.17萬M2,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41項,建筑面積11.54萬M2。回顧半年來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

(一)按照“工業立縣”戰略要求,加強工業園區空間拓展研究,為工業發展搭建良好平臺。近年來,隨著我縣招商引資工作的深入推進,工業發展用地已明顯不足,為適應工業發展的需要,及時啟動并委托同濟大學城市規劃研究院開展了*縣工業發展空間拓展研究,為*工業園區和城南工業區塊拓展規劃編制提供理論依據。目前,該項研究經過調查摸底和資料收集,已經完成了規劃研究中期成果,預計于今年7月完成研究編制。配合*工業園區做好路網、管線規劃設計,拆遷農居點規劃方案設計與調整,為工業園區配套建設提供良好的技術服務。

(二)深化規劃編制,完善城市功能,為“*”期間城市新一輪發展打好基礎。完成《*縣域總體規劃》、《第五輪*縣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編制并經規劃委員會討論通過,已進入深化編制階段。同時基本完成了《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縣商業網點發展規劃》、《*東北部濱江地塊開發詳細規劃》、《方門街局部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城市功能性的規劃編制,城市規劃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

(三)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要求,加快村鎮規劃編制,推進新農村建設。結合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做好溪口、塔石、橫山、沐塵等鄉鎮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對接,著手開展了溪口鎮總體規劃的編制及占家鎮區塊、小南海鎮區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結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完成了今年度44個整治村規劃方案的編制,并提交各鄉鎮村討論。與同濟大學合作開展了新農村建設調研,通過對具體村莊的經濟、教育、醫療等方面的調查,總結形成對整個浙西地區或相似經濟地域具有普遍意義的新農村綜合規劃建設和發展模式。繼續實行村鎮規劃管理目標責任制,縣政府與鄉鎮(街道)簽訂了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責任書,確保村鎮規劃建設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到位。

(四)加強規劃行政執法,推進規劃精細管理。一是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規劃管理行為。完成了《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送審稿,起草了《*縣規劃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等相關制度,規劃管理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二是嚴格審批管理,簡化審批程序。為推進規劃行政效能建設,優化規劃審批程序,自我加壓,將村鎮建房審批從原來15個工作日縮減到7個工作日,辦理時限在去年壓縮40%的基礎上再壓縮30%,并將規劃區內近郊村農民建房審批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統一運行,將村鎮農民建房審批納入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三是加強規劃控制,理順“堵”“疏”關系。繼續強化巡查監督,實行分層管理,強化建房的審批及批后管理,著重抓好城市近郊村與經濟開發區控制范圍的農民建設和白地圩等重點工程拆遷安置小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堅決制止未批先建、亂搭亂建現象。同時加強近郊村危舊房改建,落實住房困難戶建房政策,努力解決農民建房問題。四是加大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力度,1至6月份共查違法建設218起,計違法建筑面積2.49萬平方米,其中拆除違法建筑34起,計建筑面積0.21萬平方米。為鞏固去年違法建設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對去年違法建設專項整治以來至今年5月期間的全縣建房批后管理情況展開自查,對查出的200余起違法建設進行了相應的處理。

(五)加強測繪人防管理,促進測繪人防事業的發展。為優化城區人防結建工程的布局,組織開展了《*縣人防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為人防工程建設提供科學依據。繼續抓好人防結建工程施工質量與專用設備安裝管理,確保人防工程質量。貫徹省測繪局關于測繪成果保密檢查文件精神,會同縣保密局、工商局等部門開展了測繪成果保密檢查工作,保證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落實到位。全面完成了今年示范村、整治村的地形圖測繪任務。著手開展了*縣旅游交通圖和行政區域圖的制作。

(六)積極開展規劃效能監察,深入推進“陽光規劃”,著力提高規劃服務水平。一是強化規劃宣傳,制定了《20*年度規劃宣傳教育活動方案》,按照工作計劃,做好規劃宣傳工作,舉辦了“*新天地——*城市規劃回顧與展望”規劃展,發放規劃宣傳資料5000多份,接受咨詢1200余人次,收到《規劃意見征詢表》895份,為進一步改進規劃工作提供了依據。多次開展“送規劃下鄉、進社區”活動,努力提高廣大市民和群眾的規劃意識。二是全力推進“陽光規劃”,進一步完善規劃公示制度,對規劃網站進行了改版,新增了“陽光規劃”公示欄。對農民建房審批進行陽光公示,通過設立規劃公示欄,將規劃管理人員聯系方式、建房審批須知、建房申請人情況、建房審批情況等內容在村級辦公場所進行公布,推進陽光審批,方便群眾辦事。免費發放通用圖,并結合實際,對現有的6個系列的農居通用圖進行調整,以滿足群眾建房需要。三是深化效能監察,制訂了《*縣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方案》,對近兩年來全縣范圍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建項目、企業項目以及私人建房情況進行自查,同時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清理規劃許可事項。

(七)狠抓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深入開展“干凈干事優作風、務實奮進促發展”干部作風建設活動,通過召開經濟主體和鄉鎮社區座談會等形式,征求收集意見、建議和問題等4大類計21條,并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活動成效,推進了規劃工作的開展。同時結合商業賄賂專項整治工作,啟動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與縣檢察院協同做好宣傳教育、對策研究、案件查處等工作,推進勤政廉政建設。深化機關效能建設,轉變管理機制,完善目標考核責任制,優化管理模式,不斷提高規劃隊伍服務意識,實現工作重心再下移,努力打造服務型規劃、陽光型規劃、活力型規劃。

當然,半年來,我局在工作中還面臨著一些困難,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有:

1、規劃管理力量不足。規劃工作點多面廣戰線長,規劃管理工作要求高,尤其是規劃員既要履行規劃審批職能又要履行建設管理職責,既要查處違章又要解決建房糾紛等,因此,管理力量呈現明顯不足。

2、規劃管理和執法體制尚不健全,難以形成執法合力。農村臨時性建設管理不到位、農民建房土地周轉困難、審批時間拖沓等問題日趨明顯。

3、規劃管理人員政治業務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隨著群眾法律意識、規劃意識的增強,規劃管理工作從粗放型向精細型轉變,對規劃管理人員政治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下半年工作重點

1、加快規劃編制進度。加強與規劃編制單位的銜接,爭取9月份完成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總體規劃編制,并按法定程序報批。加快工業園區空間拓展研究編制,在完成研究的基礎上啟動工業園區拓展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為工業空間拓展,促進工業發展奠定基礎。同時盡快完成相關城市功能性和控制性規劃、分區規劃等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為城市發展提供依據。

2、指導新農村建設。一是抓好村鎮規劃的編制。結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全面完成今年列入示范整治計劃的52個村莊的規劃編制工作,為示范整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督促協助鄉鎮政府做好村鎮規劃修編。二是著重抓好村鎮建設管理工作。一方面著手開展農村住房困難救助試點工作,另一方面抓好農村“赤膊屋”整治管理,協助鄉鎮出臺整治“赤膊屋”配套管理辦法,采取措施從源頭上控制“赤膊屋”的產生。三是充分利用技術優勢,做好新農村建設的指導工作。重點抓好白地圩、石亙、靈山等拆遷安置新村建設管理,保證房屋的立面、色彩統一,提高新農村建設形象。四是抓好縣政府與各鄉鎮簽訂的村鎮目標責任書監督考核,促進各項工作的落實到位。

3、強化規劃控制。認真貫徹《關于城市規劃控制區范圍內城郊村住房困難農戶建房管理的暫行辦法》和《*經濟開發區規劃控制區范圍內農民建房管理的暫行辦法》文件精神,妥善處理城鄉農民建房“堵”與“疏”的關系,重點突出中心鎮、中心村、示范(整治)村及公路沿線兩側、風景區、工業區等區塊的規劃控制,引導農民按規劃建設。

4、推進測繪人防工作開展。完成省測繪局在我縣開展永久性測量標志保護管理試點工作與課題研究,組織完成城區10平方公里地形圖測量工作,完成1臺新增警報器的安裝與警報試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