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權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6 18: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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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權的研究論文
摘要:罷工權設置方式的選擇是一個價值評價問題,只能從其價值實體即罷工和價值標準即社會的需要、目的兩個方面來考察。價值標準是個歷史范疇,受到生產力發展水平、工會的獨立性、配套法規的完善、勞動者的罷工意識等因素的影響,在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價值標準有不同的內容。在我國當前將罷工上升為法定權利的條件尚未成熟的情況下,盲目地從西方國家移植罷工權制度,與我國當前的實際不相符合,罷工權應該緩行。
關鍵詞:罷工;價值證明;價值實體;價值標準;自由權利;社會秩序
罷工作為一個事實概念在中國無疑是客觀存在的,自我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以來,罷工現象就一直存在,近年來罷工已經成為一個愈來愈普遍的社會經濟現象,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分析,從1995年到1999年全國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以平均每年26.9%的速度在遞增,根據勞動部專家的分析,我國從1990年到1994年五年中參加罷工的人數分別為24.3萬、28.86萬、26.84萬、31.03萬、49.56萬,五年中增加了一倍,在統計的17個國家和地區中增長率最高。可以肯定的說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這一行為上升的趨勢還會進一步加快。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公民或動者的罷工權,這一法律規定上的不明確,加之實踐中對罷工具體處理方式上的不統一,造成的消極影響是顯而易見的-行為人對于自己的行為缺少應有的預期,勢必有損于法律的權威,造成不應有的混亂。究竟應該怎樣認識罷工現象?作為公民基本權利加以規定是否會導致社會秩序的不穩定?不作為公民基本權利加以規定是否又有漠視公民權利之嫌?當前我國關于罷工的立法又該如何地與我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批準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中的關于罷工權的規定相協調?所有的這一切,都需要在理論上首先給出進一步的回答。
一理論爭議與證明方法
當前我國學界在罷工問題上的觀點,可以從應然和實然兩個層面上加以分析,在應然層面上,學界基本上已經達成了共識,主張應該賦予公民以罷工權;在實然層面上,即對當前我國罷工現象的認識評價以及所應該采取的立法措施上則分歧較大:部分勞學者主張通過修改《憲法》、修改完善《勞動法》、制定《罷工法》等方式,一步到位地實現公民的罷工權,這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構建模式,我們稱之為修憲說;[1]還有部分學者認為對待罷工權應該采取較為審慎的態度,認為我國目前以法律形式直接規定罷工權的時機尚不成熟,不可以貿然將罷工權提升到法定權利的高度,進而主張罷工權應該緩行,我們稱之為緩行說。[2]
小議中國罷工權立法焦點
摘要:本文聚焦罷工權立法要點----保護性規范和限制性規范,闡述通過罷工權立法實現勞動合同關系中的權力制衡的核心內容。
關鍵詞:罷工權保護性規范限制性規范權力制衡與社會效益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深化,勞資雙方的利益沖突越來越頻繁,而勞方對于改善勞動條件、中止人格污辱行為的訴求直接表明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存在著嚴重不平等現象。這種現象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而賦予勞方以罷工權,以達到企業內部勞資雙方權力的制衡這一觀點已經得到學界普遍認可。本文著重對罷工權在立法方向上的幾個焦點問題進行歸納分析。
一、對罷工權的理論認知
一段時期以來,由于人們對罷工的認識不清,沒有區分不同性質的罷工,混淆勞動法范圍的經濟性罷工與出于特定政治目的的政治性罷工,致使罷工這一概念一經誕生就被打上了深深的政治烙印,罷工權也相應地被規避、被排斥。
廣義的罷工包括政治性罷工和經濟性罷工。政治罷工通常指以實現特定政治主張為目的,針對國家機構的有計劃中止工作的行為;相應地,經濟罷工,又稱狹義上的罷工或勞動法上的罷工,通常是指多數受雇人員為了維持和改善他們的勞動條件,或者其他經濟利益訴求而共同中止勞動的行為。政治性罷工不利國家穩定,任何國家都是禁止的,我國學界承認的罷工權指的也是經濟性罷工權,不包括政治性罷工權。
我國罷工權確立探討論文
[內容提要]罷工權是市場經濟下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也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承認的公民權利。這一權利對于平衡和協調勞資關系、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但法律所保障之罷工,是合法罷工。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我國企業勞動關系的市場化、契約化、多元化趨勢逐漸增強,勞動爭議尤其是罷工事件的發生大量增加。本文通過對罷工現象的分析,認為有必要在法律中確認勞動者享有罷工權,同時完善保護合法罷工和限制、取締非法罷工的規定,設立專門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罷工案件,將罷工現象納入法制軌道,并且提出了實施罷工立法的方案。
[關鍵詞]勞資矛盾集體爭議勞工權利罷工權規范
由于勞資矛盾激化和勞工權益的被侵害,我國目前的集體爭議和罷工事件有不斷上升的趨勢。我國現行法律并未禁止罷工,但也沒有明確規定公民或勞動者享有罷工權。這種狀況致使罷工的發生和處理都難以規范。面對日益突出的勞資沖突,目前亟需完善罷工權立法,適時明確地規定中國的勞動者享有罷工權,并規定合法罷工的要件。
一、罷工的概念
罷工是一個缺乏公認內涵的概念,一般認為,廣義上罷工指相當數量的勞動者有組織地中止勞動義務的行動,然而這個概念僅僅為罷工行動的事實描述,難以成為罷工問題研究的基本范疇,因此需要進一步區分為政治罷工與經濟罷工:政治罷工通常指以特定政治主張實現為目的,針對國家機構的有計劃中止工作的行為;相應地,經濟罷工,又稱狹義上罷工或勞動法上罷工,通常是指“多數之被雇人,以勞動條件之維持改善或其他經濟利益之獲得為目的,協同的為勞動之中止”。
二、確立罷工權的緊迫性
美西封港事件與“工人階級”
美國西海岸29個港口因罷工而關閉的事件,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影響,以至于美國總統布什不得不利用《塔夫特與哈特里法案》賦予總統法律權力——“在勞資爭議影響國家經濟的時候,可以下令工人暫時返回工作崗位八十天,讓勞資雙方獲得一段冷靜的時間”——命令美西港口重新開放。布什是二十五年來首位以對國家經濟與安全造成危害為由,援用《塔夫特-哈特里法案》干預勞資糾紛的美國領袖。
但是,危機發生的十一天里所積壓貨物的清理需要六個星期、八個星期至一百天時間才能全部完成。
美國西岸二十九個港口處理約半數美國海運貨物,這些貨物大多來自東亞,每年總額在三千億美元左右。
從表面上看,這個事件,似乎顯示了美國“工人階級”的力量,工會只不過組織了十來天的罷工,就已經讓頭號資本主義帝國搖搖欲墜了!這真可以讓自命為馬克思主義者們興奮一場:現在簡直用不著“武裝革命來奪取政權了,腐朽的垂死的資本主義已經不堪一擊,衰敗到罷它幾天工就惶惶不可終日了,豈不快哉!
但問題沒這么單純。
首先,在歐美這些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中,長期以來,一直努力調整收差別過大的情況,制定了保護性的“最低工資標準”,大中型公司企業也給予職工一定的福利保障,并且,工人所組建的工會,聘請專門律師來為他們的利益服務。這樣,工人的生活水平客觀上是在不斷提高的,工會的力量也不斷強大。
憲法賦予權利義務論文
法制日報2004年8月5日第三版社會新聞版刊登一篇文章。其眉標為“銀川出租車恢復營運,自治區法制辦主任就事論法-”,正標為“司機罷工有悖憲法”。文章引用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制辦主任任高民的話稱:“現行《憲法》在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時,沒有規定公民的罷工自由,尤其是通過政府特許取得的涉及公共事業經營權的經營者,必須履行為公眾服務的法定義務。按照現行《憲法》規定,公民在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以不妨礙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為前提。銀川市出租車司機的一些做法與《憲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有悖。”
有關銀川出租車停運風波已在貴報8月4日第三版報道,具體情況我不想重復。我只想就任主任的觀點談一點不同的看法。我認為,司機罷工行為與憲法并不相悖。理由如下:
第一、對于公民來說,“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
這同行政機關執法不同,行政機關的行為準則是:“法無明文授權即禁止”。大家都知道,法律特別是憲法,是無法也沒必要對公民的任何一項自由都做詳細規制的。而公民只要不違反禁止性規范,就可以任意做自己想做的事。縱觀中國近代史,罷工的事件少嗎,那是那些人的自由。再看有關國際法規定,罷工同樣也是人的自由。當代的中國人難道就突然地失去了這種自由嗎?請任主任去查一查中國的憲法和法律,哪一條剝奪了公民罷工的自由?“法無明文禁止”的領域就是“自由”的領域,“法無明文禁止”的行為自然也不可能是“違憲”-“有悖憲法”的行為。
第二、自由和權利不完全一致。
任主任在談話中卻把這兩個概念混為一談。如前所述,自由就是可以做一切法律不禁止的事。權利的范疇就相對小了,權利是經法律確認并受法律保護的自由。而任主任先說公民沒有罷工的自由,而后卻大講起公民該如何如何行使權利來。既然罷工不是公民的權利,甚至連自由也算不上,干嘛大談憲法規定“公民在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以不妨礙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為前提”呢?這豈不是前后矛盾。以憲法對權利行使的約束條款拿來約束公民的自由,法律沒有賦予任何人這樣的權利或權力。誰這樣做,誰就“有悖憲法”。
五一勞動節溯源
大家都知道:五一國際勞動節簡稱五一節,在每年的5月1日。它是全世界勞動人民的共同節日。
五一節源于美國芝加哥的工人大罷工。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20多萬工人為爭取實行八小時工作制而舉行大罷工,經過艱苦的流血斗爭,終于獲得了勝利。為紀念這次工人運動,1889年7月14日,由各國馬克思主義者召集的社會主義者代表大會,在法國巴黎隆重開幕……從此,每逢這一天世界各國的勞動人民都要集會、游行,以示慶祝。
中國人民慶祝勞動節的活動可追溯至1918年。是年,一些革命的知識分子在上海、蘇州等地向群眾散發介紹“五一”的傳單。1920年5月1日,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的工人群眾走上街頭舉行了聲勢浩大的游行、集會。新中國成立后,我國于1949年12月將“五一”定為法定的勞動節。
此節源于美國芝加哥的工人大罷工。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20多萬工人為爭取實行八小時工作制而舉行大罷工,經過艱苦的流血斗爭,終于獲得了勝利。為紀念這次工人運動,1889年7月14日,由各國馬克思主義者召集的社會主義者代表大會,在法國巴黎隆重開幕。大會上,與會代表一致同意:把5月1日定為國際無產階級的共同節日。這一決議得到世界各國工人的積極響應。1890年5月1日,歐美各國的工人階級率先走上街頭,舉行盛大的示威游行與集會,爭取合法權益。從此,每逢這一天世界各國的勞動人民都要集會、游行,以示慶祝。
中國人民慶祝勞動節的活動可追溯至1918年。是年,一些革命的知識分子在上海、蘇州等地向群眾散發介紹“五一”的傳單。1920年5月1日,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的工人群眾走上街頭舉行了聲勢浩大的游行、集會。新中國成立后,我國于1949年12月將“五一”定為法定的勞動節。
1921年“五一”前夕,在北京的共產主義小組成員鄧中夏等人創辦的長辛店勞動補習學校里,工人們學唱《五一紀念歌》。其歌詞是:“美哉自由,世界明星,拼吾熱血,為他犧牲,要把強權制度一切掃除凈,記取五月一日之良辰。紅旗飛舞,走光明路,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不分貧富貴賤,責任唯互助,愿大家努力齊進取。”這首雄壯有力的歌,是由長辛店勞動實習學校的教員和北京大學的進步學生共同創編而成的.
近代工商同業公會與勞資處理論文
【內容提要】近代工商同業公會與工會都是勞資分立的產物,二者在組建之后均加強了各自階級的組織整合,也使勞資關系更具有階級政治的特點。不過,工商同業公會作為行業性的雇主組織,并非如一般所認為的與工人及其工會處于完全對立的位置,在政府的勞資處理機制、勞資合作之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摘要題】社會·經濟
【關鍵詞】雇主團體/勞資關系/同業公會
【正文】
近代之勞資關系一直為政治史研究的中心議題,早期在“階級斗爭”的視野之下,主要關注的是勞資矛盾及政黨領導下的勞工運動。在此類研究之中,對于資本家、資產階級的政黨、政府、團體剝削壓制工人階級的行為給予了足夠的抨擊。在抨擊的對象之中,既包括資產階級性的商會組織,也包括國民黨管制下的工會。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對近代中國政黨、政府、工人、資本家之間的復雜關系有了更為客觀的認識,既研究其矛盾和沖突,也關注其協調與合作。在雇主團體方面,已有較多學者分析了商會與國民黨政府之間的關系,也有學者關注到“資產階級”性的商會在解決勞資糾紛方面的作用。不過,對于行業性的工商同業公會在近代勞資糾紛處理過程中的地位與作用還缺乏全面認識,尚有探討的必要(注:相關的研究成果主要有:王奇生:《工人、資本家與國民黨——20世紀30年代一例勞資糾紛的個案分析》,《歷史研究》2001年第5期;徐思彥:《20世紀20年代勞資糾紛問題初探》,《歷史研究》1992年第3期;徐鼎新、錢小明:《上海總商會史(1902-1929)》,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朱英、馬敏、彭南生、鄭成林、魏文享等合著:《近代同業公會與當代中國的行業協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日]小浜正子:《南京國民政府の民眾掌握——上海の工會と工商同業公會》,《人間文化研究年報》(日本ず茶の水女子大學),1991年第14號;[美]裴宜理:《上海罷工——中國工人政治研究》,劉平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彭南生:《行會制度的近代命運》,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馬軍:《1948年上海舞潮案中的舞業同業公會》,《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魏文享:《近代工商同業公會的政治參與》,《開放時代》2004年第5期。)。
本文以檔案和報刊資料為基礎,試圖從同業公會之興起及其在勞資關系處理過程中的作為,來分析作為雇主團體的同業公會與階級政治的復雜關系。本文在分析的過程葉,試圖將同業公會、職業工會及政府同步納入研究視野,以三方互動的格局來演示同業公會在勞資沖突及勞資協調機制中的復合角色。
農民工是中國末代農民
一、農民工是中國農民向工人發展的特殊形式
自秦漢出現農民這一階級以來,中國勞動者再無大發展。和農奴相比,農民實現了勞動者素質技能和社會地位的提高是個不爭的事實,建立在農民勞動基礎上的古代輝煌的農業文明遠遠高于建立在農奴勞動基礎上的歐洲中世紀文明就是證明,但是,中國勞動者停留在農民階段的時間過于漫長了。黑格爾的話不無道理:“中國很早就已經進展到了它今日的情狀;但是因為它客觀的存在和主觀運動之間仍然缺少一種對峙,所以無從發生任何變化,一種終古如此的固定的東西代替了一種真正的歷史的東西。”[①]歷史是勞動者創造的,歷史沒有什么變化是因為勞動者沒有得到發展。
農民工階級的產生是中國農業勞動者繼商鞅變法以來大規模發展的新階段。與農民相較,農民工實現了勞動者素質技能和社會地位的全面提升。
雖然在鄉農民工還有80%需要從事農業生產,但即使是在鄉農民工也開始接觸到了現代工業生產和工業文明;至于進城農民工就更不必說了,他們不僅參與了中國工業文明的創造,而且參與了中國城市文明的創造。更重要的是,他們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參與,到目前為止他們已經成為主力軍。中國城市用著名電影導演藝術家張藝謀先生的話說是“沒有自己的性格”[②],這不奇怪,因為近代以降,中國城市是作為外國資本侵略和掠奪基地而畸形發展起來的,與本土缺乏血肉聯系。可以料定的是隨著一批又一批農民工涌入城市,必將賦予中國城市自己的性格特征。中國城市當前的二元化,即都市與村莊并存已經證實了這一點。
工業生產對勞動者素質技能的要求遠高于農業生產。科學取代了經驗,技術取代了手藝;順應自然讓位于征服自然,嚴重的環境問題是與農民工改造自然的能力的提高相適應的,是典型的“前進中的問題”;工廠化協作代替了田間地頭的個人勞作,由此產生了新的集體力量;日入而息的時間被輪班制改造成勞動時間;秋天才有收獲讓位于流水生產線終端不分四季無論晝夜財富的涌流;昔日一小塊土地就能讓農民臉朝黃土背朝天世世代代灑下汗水淚水和熱血,今天農民工把世界各地的原料、燃料、設備、技術置于自己勞動范圍內;悠閑散漫的性格被高度組織性紀律性所取代,時間就是金錢,快節奏取代了“急什么”,計件工資使每個農民工都產生了比那個揠苗助長的農人更為急切的心情,農業生產時代的大笑話成了工業生產時代的大實話;如此等等,顯示出農民工是中國勞動者素質技能發展的一個新階段。工業勞動者的素質技能達到了一個農業勞動者無法企及的高度。
農民工的經濟收入也遠高于普通的農民。農民工不僅有農業收入,而且有工資收入。伴隨著工資收入在農民增收中的比重越來越高,農民相對農民工的經濟地位就越來越低,因而作為這一變化的結果,離開土地即從農民轉變成農民工的速度也就越快,人數就越多。農村內部的分化越來越由農民與在鄉農民工的分化為主旋律,鄉鎮企業發達的沿海地區和大中城市郊區成了富裕的地區,沒有在鄉農民工的地區只能輸出進城農民工,本地農村則淪為貧困地區。同一村莊條件相當的農民之間,有打工收入和無打工收入的區別是相當明顯的。對于進城農民工來說,廉價工資為城里人所看不起,但春節回到家鄉那就是在外發了財后衣錦還鄉,連麻將也玩得大。“一人打工,全家脫貧”雖有夸張成份,但道出的農民工在農村較高的經濟地位卻是事實。農民工在城里失去的尊嚴在家鄉找了回來;在城里遇到的異樣目光在家鄉變成了羨慕的目光。
獨家原創:工會維權職能演講稿
今年是中華全國總工會成立80周年。80年來,中國工會在黨的領導下,不斷發展壯大,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80年來,中國工會經歷了三個歷史時期,實現了兩次歷史性轉變。它始終是中國共產黨聯系本階級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始終是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始終是組織動員職工群眾為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繁榮富強而不懈奮斗的重要力量。
今日的工會,將以改革開放為主線,緊緊圍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理念,一路高歌前行,惟進步,永不止步。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工會在團結動員廣大職工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維護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發揮國家政權重要社會支柱作用;切實維護職工各項合法權益,推動和諧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和諧社會建設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成功經驗。
這是可喜可賀的成績,這是工會燦爛的輝煌。記得工會的負責人在年終述職報告中,曾經說過這樣的話,堅守工會維權職能,這需要的只是一種堅持、一種勇氣、一種執著和一種奉獻精神,惟有從一而終的堅持,才能成為工會中的佼佼者。是呀,追憶昨天的工會的艱辛歷程,看看工會今天翻天覆地的變化,展望工會明天更燦爛的輝煌,工會成員就會舒心一笑,工會的明天一定會又好又快的發展下去!回顧過去,征程荊棘叢生,展望未來,工會信心百倍!說到這里,我仿佛聽到了黨和工會領導一起帶領全體工會成員與時俱進,敢于爭先的不懈腳步,仿佛看到了工會乘風破浪,勇立潮頭的堅定背影,仿佛領略到了工會為維護職工權利站起來大聲吶喊,努力抗爭的頑強拼搏,負重奮進的實干精神。
廣東是中國工人階級最早產生的地方,是中國工人運動的發源地之一,是中華全國總工會誕生地。在民主革命時期,廣東發生過多次影響深遠的罷工運動,如香港海員大罷工、廣州沙面罷工,堅持16個月之久的省港大罷工更是世界工運史上斗爭時間最長并最終取得勝利的罷工斗爭。我國召開過6次全國勞動大會,其中前3次都是在廣州召開的,在1925年5月召開的第二次全國勞動大會上,正式成立中華全國總工會。
總工會成立,是新中國成立后廣東工人運動的重大事件。回顧歷史,工會80多年來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組建和發展階段,主要是組織職工貫徹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提前完成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改造和第一個五年計劃,工人階級作為社會主義建設的主力軍作用逐步發揮出來。二是“”十年的困難曲折階段,工會組織遭受嚴重挫折,工會工作受到很大沖擊。三是改革開放以來的迅速發展階段,廣東工會重新煥發生機與活力,各項工作取得長足進步,廣東工會工作進入了最好的發展時期之一。
目前工會工作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工會運作、各方配合的大格局。在工會組建、依法維權、幫扶困難、開展勞動競賽、職工經濟技術創新活動等方面取得可喜進展,工會管理干部人員正在積極地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工作的路子。工會正逐步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階段。
企業并購集體勞動爭議的法律調整
摘要:和諧社會的構建和依法治國的深度推進,需要借助法治化的手段針對集體勞動爭議問題進行處理,通過對集體勞動爭議實施法律調整,使爭議處理過程中能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本文從企業并購中集體勞動爭議的法律調整入手,在對企業并購中集體勞動爭議特點和原因進行明確的基礎上,對企業并購中集體勞動爭議的法律調整處理措施進行了系統的分析,希望能促進集體勞動爭議表達機制和反應機制的完善,能提高集體勞動爭議法治化發展進程。
關鍵詞:企業并購;集體勞動爭議;法律調整
集體勞動爭議具體指一定數量的勞動者為了改善勞動條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參加的涉及到罷工、集會、游行、怠工等方面的產業行動,在社會輿論體系中一般稱之為突發群體性事件,而在法學領域則被定義為集體勞動爭議行為,也可以稱之為產業行為。集體勞動爭議法律調整經過三個階段的發展,即資本主義早期將集體勞動爭議定義為違法行為,對參與勞動者實施刑罰;對集體勞動爭議進行嚴格限制和鎮壓,并從政府角度對集體勞動爭議進行有效控制;法律承認勞動者有參與集體勞動爭議行為的自由,并且隨著世界法律體系的完善和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法治化發展,勞動者集會、游行方面的權利作為基本人權能得到憲法的承認。在我國社會建設發展進程中,為了能全面推進法制國家的建設,促進新型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就要重點針對集體勞動爭議法律調整進行分析,把握企業并購中涉及到的集體勞動爭議進行細化的研究,從而借助法律調整為勞動者權益的保障提供良好的支持,為和諧社會和法治國家的建設助力。
一、集體勞動爭議法律調整的主要功能
集體勞動爭議的法治化發展是社會法治建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集體勞動爭議法律調整工作的開展核心思想在于將可能會對政治領域產生影響經濟領域矛盾沖突問題,通過法律程序的限定對其實施去政治化的處理,從而將其轉變為單純的經濟行為和法律行為。按照集體勞動爭議法治化處理工作的需求制定法律調整的方案,能在運行法律程序的基礎上通過法律制度的規范構建虛擬的沖突協調空間,從而按照法律擬定的博弈規則在虛擬空間中對沖突進行處理,確保在調解集體勞動爭議問題的過程中能使其在政治層面的影響得到合理化的控制,避免對社會政治秩序造成沖擊,并且在法律設定爭議解決路徑的作用下,能引導社會或者政府作為第三方介入到集體勞動爭議沖突中,能促進沖突雙方爭議處理共識的構建,對于集體勞動爭議沖突的化解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一般情況下,在社會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集體勞動爭議的出現幾率相對較大,并且矛盾沖突一般相對較為復雜,特別是在沒有形成完善法律規范體系的情況下,現實生活中集體勞動爭議會表現出無序化、突發化的發展狀態,難以在爭議處理方面對其進行有效的控制,而如果一旦處理不合理,引發勞動者與另一方矛盾主體的沖突問題,甚至涉及到政治系統,就會導致集體勞動爭議表現出一定的政治性,處理難度和影響范圍會隨之加大。因此為了能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降低企業并購中集體勞動爭議的不良影響,在對集體勞動爭議進行處理的過程中,就要有意識的借助法律調整措施的制定使集體勞動爭議行為能脫離政治活動,保障集體勞動爭議能在法律規制范圍內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也能讓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維護,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基礎上,維護社會建設發展的穩定性[1]。
二、企業并購集體勞動爭議的主要特點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