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7 05: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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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質折疊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對蛋白質折疊這一古老的領域的最新發展,尤其是分子伴侶的機理作了一番探討,對一些新觀點和新的實驗事實作了介紹,并對一些實驗實事作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同時預測了結構生物學及技術手段的發展趨勢。

[關鍵字]生物大分子分子伴侶蛋白質的折疊識別結合

生物大分子的結構與功能的研究是了解分子水平的先象的基礎。沒有對生物大分子的結構與功能的認識,就沒有分子生物學。正如沒有DNA雙螺旋結構的發現,就沒有遺傳傳達傳遞的中心法則,也就沒有今天的分子生物學。結構分子以由第一分子進入對復和物乃至多亞基,多分子復和體結構研究。同時,過去難以研究的分子水平上的生命運動情況也隨著研究的深入和技術手段的發展而逐漸由難點變為熱點。蛋白質晶體學研究已從生物大分子靜態(時間統計)的結構分析開始進入動態(時間分辨)的結構分析及動力學分析。第十三屆國際生物物理大會的25個專題討論會中有一半以上涉及蛋白質的結構與功能,而“結構與功能”又強調“動力學(Dynamics)”,即動態的結構或結構的運動與蛋白質分子功能的關系,以及對大分子相互作用的貢獻。

蛋白質折疊問題被列為“21世紀的生物物理學”的重要課題,它是分子生物學中心法則尚未解決的一個重大生物學問題。從一級序列預測蛋白質分子的三級結構并進一步預測其功能,是極富挑戰性的工作。研究蛋白質折疊,尤其是折疊早期過程,即新生肽段的折疊過程是全面的最終闡明中心法則的一個根本問題,在這一領域中,近年來的新發現對新生肽段能夠自發進行折疊的傳統概念做了根本的修正。這其中,X射線晶體衍射和各種波譜技術以及電子顯微鏡技術等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第十三屆國際生物物理大會上,Nobel獎獲得者Ernst在報告中強調指出,NMR用于研究蛋白質的一個主要優點在于它能極為詳細的研究蛋白質分子的動力學,即動態的結構或結構的運動與蛋白質分子功能的關系。目前的NMR技術已經能夠在秒到皮秒的時間域上觀察蛋白質結構的運動過程,其中包括主鏈和側鏈的運動,以及在各種不同的溫度和壓力下蛋白質的折疊和去折疊過程。蛋白質大分子的結構分析也不僅僅只是解出某個具體的結構,而是更加關注結構的漲落和運動。例如,運輸小分子的酶和蛋白質通常存在著兩種構象,結合配體的和未結合配體的。一種構象內的結構漲落是構象轉變所必需的前奏,因此需要把光譜學,波譜學和X射線結構分析結合起來研究結構漲落的平衡,構象改變和改變過程中形成的多種中間態,又如,為了了解蛋白質是如何折疊的,就必須知道折疊時幾個基本過程的時間尺度和機制,包括二級結構(螺旋和折疊)的形成,卷曲,長程相互作用以及未折疊肽段的全面崩潰。多種技術用于研究次過程,如快速核磁共振,快速光譜技術(熒光,遠紫外和近紫外圓二色)。

一、新生肽段折疊研究中的新觀點

長期以來關于蛋白質折疊,形成了自組裝(self-assembly)的主導學說,因此,在研究新生肽段的折疊時,就很自然的把在體外蛋白質折疊研究中得到的規律推廣到體內,用變性蛋白的復性作為新生肽段折疊的模型,并認為細胞中新合成的多肽鏈,不需要別的分子的幫助,不需要額外能量的補充,就應該能夠自發的折疊而形成它的功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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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質折疊相關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對蛋白質折疊這一古老的領域的最新發展,尤其是分子伴侶的機理作了一番探討,對一些新觀點和新的實驗事實作了介紹,并對一些實驗實事作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同時預測了結構生物學及技術手段的發展趨勢。

[關鍵字]生物大分子分子伴侶蛋白質的折疊識別結合

生物大分子的結構與功能的研究是了解分子水平的先象的基礎。沒有對生物大分子的結構與功能的認識,就沒有分子生物學。正如沒有DNA雙螺旋結構的發現,就沒有遺傳傳達傳遞的中心法則,也就沒有今天的分子生物學。結構分子以由第一分子進入對復和物乃至多亞基,多分子復和體結構研究。同時,過去難以研究的分子水平上的生命運動情況也隨著研究的深入和技術手段的發展而逐漸由難點變為熱點。蛋白質晶體學研究已從生物大分子靜態(時間統計)的結構分析開始進入動態(時間分辨)的結構分析及動力學分析。第十三屆國際生物物理大會的25個專題討論會中有一半以上涉及蛋白質的結構與功能,而“結構與功能”又強調“動力學(Dynamics)”,即動態的結構或結構的運動與蛋白質分子功能的關系,以及對大分子相互作用的貢獻。

蛋白質折疊問題被列為“21世紀的生物物理學”的重要課題,它是分子生物學中心法則尚未解決的一個重大生物學問題。從一級序列預測蛋白質分子的三級結構并進一步預測其功能,是極富挑戰性的工作。研究蛋白質折疊,尤其是折疊早期過程,即新生肽段的折疊過程是全面的最終闡明中心法則的一個根本問題,在這一領域中,近年來的新發現對新生肽段能夠自發進行折疊的傳統概念做了根本的修正。這其中,X射線晶體衍射和各種波譜技術以及電子顯微鏡技術等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第十三屆國際生物物理大會上,Nobel獎獲得者Ernst在報告中強調指出,NMR用于研究蛋白質的一個主要優點在于它能極為詳細的研究蛋白質分子的動力學,即動態的結構或結構的運動與蛋白質分子功能的關系。目前的NMR技術已經能夠在秒到皮秒的時間域上觀察蛋白質結構的運動過程,其中包括主鏈和側鏈的運動,以及在各種不同的溫度和壓力下蛋白質的折疊和去折疊過程。蛋白質大分子的結構分析也不僅僅只是解出某個具體的結構,而是更加關注結構的漲落和運動。例如,運輸小分子的酶和蛋白質通常存在著兩種構象,結合配體的和未結合配體的。一種構象內的結構漲落是構象轉變所必需的前奏,因此需要把光譜學,波譜學和X射線結構分析結合起來研究結構漲落的平衡,構象改變和改變過程中形成的多種中間態,又如,為了了解蛋白質是如何折疊的,就必須知道折疊時幾個基本過程的時間尺度和機制,包括二級結構(螺旋和折疊)的形成,卷曲,長程相互作用以及未折疊肽段的全面崩潰。多種技術用于研究次過程,如快速核磁共振,快速光譜技術(熒光,遠紫外和近紫外圓二色)。

一、新生肽段折疊研究中的新觀點

長期以來關于蛋白質折疊,形成了自組裝(self-assembly)的主導學說,因此,在研究新生肽段的折疊時,就很自然的把在體外蛋白質折疊研究中得到的規律推廣到體內,用變性蛋白的復性作為新生肽段折疊的模型,并認為細胞中新合成的多肽鏈,不需要別的分子的幫助,不需要額外能量的補充,就應該能夠自發的折疊而形成它的功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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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依法審計工作報告

審計干部與通俗人一樣,也有情面交往,也有本人的伴侶圈、社交圈。但是,因為審計干部身份非凡,任務嚴重,有些被審計單元指導和財政人員怕問題表露,就會想方設法接近你和你交伴侶,但愿能獲得從輕處分或其余什么益處。因而,審計干部必然要準則,穩重結交,凈化社交圈,在任何狀況下,都要管得住身手、抵得住引誘、經得起考驗。只要如許,才干包管依法從審,樹立優越的審計形象,真正做到依法審計。

一、審計干部穩重結交,是親密聯絡被審計單元的需求

親密聯絡被審計單元是我們審計干部做好審計任務的前提。審計干部除要與被審計單元的指導、財會人員交伴侶外,還要與被審計單元其他較耿直的人交伴侶,融洽與被審計單元的關系,調查被審單元的真實狀況。只要如許,才干確保審計任務的順暢進行,確保審計證據真實牢靠。審計干部的結交情況,是權衡其能否值得信任的主要根據。假如審計干部把結交的重點放在跟本人小我好處親密相關的少量人身上,搞功利性結交,就會落空人民群眾的信賴和支撐。要經過審計,客觀、公平地指出被審計單元存在的問題,讓其實時有用地改正、整改,梗塞破綻,標準治理。要“一審、二幫、三促進”的做法,妥帖處置與被審計單元的關系,做到互相了解,互相支撐,一起開展。要容身本職,把悉數的精神和熱情投入到審計事業之中,在處置問題上做到客觀公平、寬嚴適度,樹立優越的審計形象。

二、審計干部穩重結交,是增強本身涵養的需求

審計干部要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增強思維品德涵養,榜樣恪守社會公德、職業品德,講操守,重操行,注重培育安康的生涯情味,堅持崇高的精力追求。審計干部要不時增強本身涵養,穩重結交。真正的伴侶應該是耿直仁慈、保全大局的人,是有利于審計干部更好地實行本人審計監視職責的人,是有利于審計干部身心安康的人。那些勇于直言、擅長提出批判定見的同志往往是值得交往、可以信任的伴侶;那些想方設法趨承你、奉迎你、知足你、不時用恩德籠絡、侵蝕你的人,基本上就不是你的伴侶。在結交問題上,審計干部要有警覺性,不要被外表景象所蒙蔽,不要為各類引誘所不堅定;要防微杜漸,對那些所謂的“情緒投資”,要抓住時機,拒之千里,謹防結交不小心帶來不良結果。審計干部常常與被審計單元打交道,審計查出的問題多,有求于己、打本人主見的人也就多,因而,要擅長鎮定察看、剖析和判別,細心鑒別,對這些人與你交往的目標、手法、還有他們的一向操行都要有所調查,并在交往進程中時辰堅持清醒的思想。審計干部要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培育崇高的品德情操,做一個耿直的人。

三、審計干部穩重結交,是拒腐防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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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同性婚姻效力管理論文

【論文關鍵詞】:同性婚姻;域外效力;公共秩序保留

【論文摘要】:文章立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際熱點,針對國際立法的態度,程度不一的現狀,結合中國實際,探討熱點之外容易被學者忽略但又十分重要的同性婚姻域外效力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解決意見。

二次大戰后,同性戀權利運動以世界人權發展為背景迅速成長,同性戀者的呼聲由要求社會認可轉而要求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他們對婚姻權和配偶權的主張強烈地沖擊著以“兩性結合”為特征的傳統婚姻和家庭制度,并且也給世界各國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道前所未有的立法難題。[1]當下,許多國家的立法已經做出回應,出臺了關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和同性婚者的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但是,各國對于同性婚姻態度不一的立法狀況和國際人員的頻繁流動必然使得這一方面的國際私法問題凸顯,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同性婚姻的定義

同性婚姻,或稱“同性戀婚姻”或“同性別婚姻”是指兩個相同性別成員之間的結合。同性婚姻同樣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同性婚姻是指由婚姻法所認可的,并可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全部的配偶權益的同性結合。廣義的同性婚姻則指同性伴侶關系受到某種程度上的法律承認,可以通過完成登記等程序要求從而可能享有部分或全部配偶權益的結合。需要指出的是同性婚姻中的婚姻與一般的理解有所不同,其概念的外延要廣于法定婚姻概念。[2]

二、各國的立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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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生幼教社會實踐報告

目前家鄉興辦了很多所幼兒園,因而我的寒期社會理論就從選擇適宜的學校開端了。回抵家的第二天早晨,我向有孩子正讀幼兒園的鄰人家長做了查詢,最終把教委幼兒園作為了我此次社會理論的目的。我之所以選擇教委幼兒園首要有兩點緣由:首先,教委幼兒園的教員的職業本質相對較高,獲得了很多家長的一致好評,把本人的孩子送到這里,家長們都感覺安心;其次,這里的教育設備較完全,教育教育情況好,有促于孩子們更健康的生長,這也是吸引家長的主要緣由。

來到幼兒園后,我找到了幼兒園的校長,向他引見了此次到貴校理論的目標和一些有關的事,開初,校長并沒有要承受我的意思,只是說有空的時分可以思索一下,我見工作不妙,便改動了與他攀談的方法,讓他曉得我姐姐家也有孩子正在讀幼兒園,我在家也有教育小伴侶的經歷,只是一小我不克不及只知足于近況,要尋覓更多的時機磨煉本人各個方面的才能。經由一翻努力,校長終于容許讓我在教委幼兒園完成我的此次寒期社會理論活動。

我治理的班級是1小班,面臨三十多個僅有兩歲的小伴侶,我忽然感覺本人似乎又回到了童年,于是很自傲的以為本人必然可以很好地和這些小伴侶們相處。但是,工作哪有想象的那么簡略?剛進教室就發現有一個小女孩在教室的一角,直哭著要媽媽,于是我倉猝上前訊問工作的原由,可小女孩只是一個勁兒的哭,毫不睬會我的訊問,四周的小伴侶們也沒有一小我通知我工作的原委。看著女孩滿臉的淚水,我急了:這下該怎樣辦才好啊?無法之下,我請來了班主任教師幫助。年青的班主任教師一走進教室,就淺笑著來到女孩的身旁,漸漸的俯下身子,開初她也試著問女孩飲泣的緣由,女孩照樣不肯措辭,一直的哭著,叫著……這下教師把藏在死后的手擺出來,松開后將手中的一顆糖放到小女孩的手中,“玲玲最乖了,通知教師為什么要哭就是最好的孩子了!”這招還真靈,女孩一手拿著糖,一手將臉上的眼淚擦干,“我…摔…倒了,痛…痛。”就是這么簡略的一件工作,就是一顆糖,就是一個淺笑,而我卻沒有想到小孩子就是要大人呵護,要大人用恰當的辦法來“哄”著才干生長的。

上午碰到的難題是找別人幫助處理的,下晝又碰到了分歧的堅苦:一會是小伴侶午休睡醒后就一直的飲泣;一會是兩個小伴侶在吃點心的時分由于一小塊蛋糕而爭持得泣如雨下;一會又有小伴侶尿濕了褲子,哭吵著要媽媽爸爸;一會還有孩子吵著要回家……一切的突發事情讓我手足無措,甚至懊悔本人為什么要到幼兒園來“惹”這幫小家伙?

然則,人老是要順應本人自下而上的情況,我不想一開端就干不下去了,不可,我必然要堅持下去。晚上回抵家后我細心考慮了一下,最終決定必然要努力將此次理論工作做好。

接下來的幾天,我在空余工夫就自動找到幼兒園的教師們交心,謙虛向他們學習和小伴侶們相處以及治理幼兒園的辦法。上課的時分我盡量以本人的淺笑來感染小伴侶們,讓他們覺得我就是他們的好伴侶,讓他們情愿聽我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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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同性婚姻域外效力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同性婚姻;域外效力;公共秩序保留

【論文摘要】:文章立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際熱點,針對國際立法的態度,程度不一的現狀,結合中國實際,探討熱點之外容易被學者忽略但又十分重要的同性婚姻域外效力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解決意見。

二次大戰后,同性戀權利運動以世界人權發展為背景迅速成長,同性戀者的呼聲由要求社會認可轉而要求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他們對婚姻權和配偶權的主張強烈地沖擊著以“兩性結合”為特征的傳統婚姻和家庭制度,并且也給世界各國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道前所未有的立法難題。[1]當下,許多國家的立法已經做出回應,出臺了關于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和同性婚者的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但是,各國對于同性婚姻態度不一的立法狀況和國際人員的頻繁流動必然使得這一方面的國際私法問題凸顯,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同性婚姻的定義

同性婚姻,或稱“同性戀婚姻”或“同性別婚姻”是指兩個相同性別成員之間的結合。同性婚姻同樣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同性婚姻是指由婚姻法所認可的,并可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全部的配偶權益的同性結合。廣義的同性婚姻則指同性伴侶關系受到某種程度上的法律承認,可以通過完成登記等程序要求從而可能享有部分或全部配偶權益的結合。需要指出的是同性婚姻中的婚姻與一般的理解有所不同,其概念的外延要廣于法定婚姻概念。[2]

二、各國的立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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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立法管理論文

[論文關鍵詞]同性戀;必要性;可行性

[論文摘要]在國外,伴隨著同性戀解放運動的開展,不少國家和地方政府已經用法律明確了同性戀者的權利和地位。針對我國同性戀者權益受侵害,同時又帶來社會危害的現狀,筆者主要從必要性和可行性兩方面來論證為同性戀者立法,用法律來約束他們的權利對我國社會的穩定發展所具有的重要意義。

一、同性戀在歷史上的社會地位

同性戀作為一種游離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亞文化現象,在人類社會發展的各個階段都曾存在過:古埃及人曾把喜好男色看得很正常;古希臘人認為同性戀與武德、理智、審美及道德等方面的某些美好品質相聯系,因而特別推崇;我國遠在商代就有“比頑童”的說法,還有“分桃而食”(春秋)、“龍陽君”(戰國)、“斷袖”(漢)等歷史人物和故事的記載。

雖然同性戀現象從古至今都客觀存在著,但在人類數千年的歷史上,其社會地位卻經過了復雜的變遷。總體說來,人們對同性戀的認識經歷了三次轉變[1]:

第一次轉變使得同性戀從宗教意義上的罪人和法律上的罪犯轉變為病人。根據《圣經》中的“原罪說”:同性戀是一種罪惡,它違反了婚姻是兩性的結合、違反了生育和繁衍的原則,因而它應當受到歧視和懲處。早在公元4世紀,羅馬成文法就明確規定同姓戀是違法行為,有些國家還規定同性戀者要受到長期監禁和苦役,甚至要用火刑、絞刑等方法處死。著名的神學、法學家圣·托馬斯·阿奎那也認為同性戀是“違反天性”的行為,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至此之后,隨著基督教成為歐洲各國的國教,同性戀行為便被普遍地列為犯罪。直到19世紀,西方發達國家的精神病研究人員才把“同性戀”歸類為疾病,認為它其實是一種性心理障礙。“同性戀”(Homosexuality)這一術語也是在這個時期(1869)由德國醫生Benkert正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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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世說新語后有感

見微知著乎?以偏概全也!三國之管寧,避亂世于草莽,身平平易近以終老;華歆,登高堂至宰輔,為高官傳清譽。

“割席決絕”這個故事,世人耳熟能詳,講得即為管寧與華歆的故事。現常被用來暗示,不成以與志向不不異的人結交為伴侶。

故事中,管寧見了金子“揮鋤與瓦石不異”,世人褒贊有佳。而華歆拾起來,知道是一塊金子

后也隨手丟棄,不也浮現了他不在乎錢財嗎?世人又何為貶損?何來“志分歧道不合”之說?又兩人同席溫書,見有“乘軒冕過門者”,“寧讀如故,歆廢書出看”,華歆之所以出去看熱鬧,也只能聲名他念書注重力不集中,概略也并不能夠切當地評判他的人生志趣吧。

管寧、華歆、炳原皆為三國名人,有“一龍”之稱。華歆是龍頭,炳原是龍腹,管寧是龍尾。管寧與華歆又為同窗交好,既是伴侶,管寧又怎會只因為好伴侶出去看了一下熱鬧就鬧絕交,這難免讓人在看文章時引起思疑。是管寧的“小題高文”?抑或是世人的“以偏概全”之說?

簡直,文中金塊象征著財富,軒冕象征權力尊貴。因為社會時代的身分,魏晉時代文人普遍崇尚清談,一部門文人尤顯得挺拔獨行,守著“世人皆濁我獨清”的傲世姿態,遠離世俗,歸隱山林。如斯,管寧成就了超逸之名,華歆暢達仕途反而流俗。管寧成為了正面的道德品行典型,華歆注定要蒙受士人的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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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適用探討

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以5:4的結果裁決同性婚姻合法,全美50個州內同性伴侶都將可以注冊結婚,美國成為全球第21個在全境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借著這一契機[1],筆者查閱資料發現,大多數國內學者的研究僅限于對同性戀者自由平等和人權的呼吁及保護,卻忽略了由同性婚姻合法化所引發的國際私法領域的法律適用問題。筆者認為,由于我國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淀等原因,我國要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并非易事,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給予同性婚姻以合法地位,從國際私法角度正確認識并處理合法婚姻關系下的同性戀者進入我國從事民商事活動所產生的問題———已經成為我國應當解決的問題。

一、同性婚姻立法模式概述

(一)同性婚姻的定義

同性婚姻指兩個性別相同的自然人之間結合的一種婚姻形式。從狹義上看,同性婚姻關系中雙方當事人具有同一性別,同時法律還在其稱謂、婚姻有效要件及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方面賦予其與異性合法婚姻無差別的待遇[2]。從廣義上看,同性婚姻還包括準同性婚姻,即經由法律認可的有別于婚姻的一種同性身份關系。這類身份關系的法律認可不是絕對的認可,其從稱謂到有效要件再到雙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權利義務等方面,與婚姻相比都有所不同,僅在某些方面或某種程度上受到法律的承認,身份關系當事人僅享有部分婚姻權益。綜觀世界范圍內的立法狀況,筆者認為對同性婚姻的廣義解釋更符合基本現實,因此下文將就廣義的同性婚姻展開探討。

(二)國外同性婚姻立法模式概述

1.同性婚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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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關系研究論文

摘要:非婚同居關系是指無配偶雙方當事人自愿的、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結合。對非婚同居關系的內容進行法律規制必須先界定其內涵,而對其進行法律的規制具有現實必要性。

關鍵詞:非婚同居關系;意思自治;共同生活;法律規制

隨著市民社會的發展,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在婚姻關系領域擴張,人們生活關系的處理方式變得多元化,非婚同居成為人們自由選擇的生活方式之一。基于對當事人自由選擇生活方式的尊重,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許多國家對非婚同居關系都給予了一定的法律保護。而我國對此的法律規制十分欠缺。文章就非婚同居關系展開論述,對將非婚同居關系納入法律的調整范圍作出建議和參考。

一、非婚同居關系的定義

非婚同居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羅馬法的姘合制度。姘合制度(concubinatus)即男女以同居為目的的結合,缺少婚姻的意思(affectiomaritalis)。產生這種姘合的原因是市民法正式婚限制很嚴,高級官員等的結婚受到限制,而正式婚的嫁資與婚資對于貧困者也常是不易克服的困難。當時,符合姘合制度規定的結合不是非法的,被社會所接受。非婚同居在羅馬法后,曾一度被人們所排斥,無論是道德還是法律,都無法容忍。而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于情感與生活方式自由選擇的追求,非婚同居被多數人所重新接受,許多國家法律設立了調整非婚同居關系的法律制度,并發展了非婚同居關系的內涵。我國對非婚同居關系并沒有法律明確的定義,這對于調整非婚同居的現狀是不利的。

對于現今非婚同居關系的定義,主要有以下幾種。一種觀點認為,"非婚同居是一男一女在未締結婚姻的情況下,像夫妻一樣共同生活的事實狀態"。此概念將已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等非法同居的關系包涵在了非婚同居關系中。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非婚同居關系是指"符合婚姻實質條件的男女結成共同生活體、但無婚意的結合。"此觀點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等為社會公益所禁止的情況排除在外。在一些國家或地區立法中,對非婚同居的定義類似于次觀點,如《南澳大利亞事實伴侶關系法》中定義事實伴侶,是一男一女之間象夫妻一樣居住在一起共度真正的家庭生活,盡管他們沒有締結法律上的婚姻。另一種較為普遍的、適應現今社會現象的觀點定義到"非婚同居,指雙方當事人只不具備結婚形式要件的較穩定的長期共同生活形式。"此觀點不僅排除了法律和公益所不能容忍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非法同居行為,也將同性同居關系納入了非婚同居關系的內涵之中。在澳大利亞《北部地方事實伴侶關系法》中,事實伴侶是雙方之間沒有締結婚姻但是卻有著象婚姻一樣的關系,而且不論雙方是異性還是同性。另外,在法國、德國,均承認了同性伴侶關系并且給予了一定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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