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保障基金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7 19: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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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一、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及其正效應
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為了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維護市場信心,維護保險業的行業安全與穩定,在保險體系中通過籌集專項資金來補償破產保險公司客戶利益的一種制度安排。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出現,與保險經營的特殊性和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是分不開的。保險業的脆弱性、保險經營對象的風險性、保險成本未來的不確定性以及保險責任的連續性等經營特質,與保險經營環境的融合和交織,使保險公司的經營較一般工商企業的經營更具有風險性。保險經營風險輕則波及和影響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重則危及保險經營財務的穩定,甚至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的破產。而保險公司一旦破產,所帶來的社會財富損失、恐慌和信心危機等負面影響將是巨大的。因此需要建立一套既有助于保險業的風險控制又能夠為問題保險公司提供解決方案的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正是為解決這一問題而建立的制度安排。縱觀世界保險業發達國家,除了歐洲大陸一些國家的保險業由于采用卡特爾定價法而很少出現保險公司市場退出的問題,沒有設立保險保障基金外,其他國家都普遍建立了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構建“保單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網”,用以對保險公司發生支付困難時實施緊急援助和市場退出后補償被保險人。
2005年1月5日,中國保監會正式《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依照該辦法規定,保險保障基金由保險公司繳納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的原則,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保監會將從保險公司總資產中提取出20億至24億元人民幣保險保障基金,十年后將達到200億元的規模。
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是我國金融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和制度創新,它意味著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金融機構退市,國家財政兜底”體制在保險領域被率先沖破,它將保險市場上隱形的國家信用直接轉換為制度化的行業信用,在增進行業自律、降低政府等公共機構的救助支出成本和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
二、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負效應
1.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時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道德風險存在于下列情況:由于不確定性和不完全的、或有限制的合同使負有責任的經濟行為者不能承擔全部損失(或利益),因而他們不承受他們的行動的全部后果,同樣地,也不享有行動的所有好處”。在存在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情況下,道德風險源于外部風險分散機制所引發的風險制造者與風險承擔者的分離,其產生的制度根源有二:其一,固定比率的基金計提方式;其二,保險保障制度從客觀上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破產概率和成本,使保險公司在不需要改變成本函數的前提下,提高了保險經營的風險收益。具體而言,保險保障制度主要在三個方面造成道德風險:
保險保障基金制度評析論文
摘要:作為保險安全網重要組成部分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是促進一國保險體系穩定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但是,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在防范風險時也存在可能誘發道德風險、委托—問題及損壞市場效率和社會福利等不良效應。因此,應適當對我國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加以調整,并通過謹慎性保險監管,設計事前預防網等制度安排來對其不良效應加以規避。
關鍵詞:保險保障基金制度;信息披露;道德風險;委托—;市場退出
一、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及其正效應
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為了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維護市場信心,維護保險業的行業安全與穩定,在保險體系中通過籌集專項資金來補償破產保險公司客戶利益的一種制度安排。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出現,與保險經營的特殊性和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是分不開的。保險業的脆弱性、保險經營對象的風險性、保險成本未來的不確定性以及保險責任的連續性等經營特質,與保險經營環境的融合和交織,使保險公司的經營較一般工商企業的經營更具有風險性。保險經營風險輕則波及和影響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重則危及保險經營財務的穩定,甚至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的破產。而保險公司一旦破產,所帶來的社會財富損失、恐慌和信心危機等負面影響將是巨大的。因此需要建立一套既有助于保險業的風險控制又能夠為問題保險公司提供解決方案的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正是為解決這一問題而建立的制度安排。縱觀世界保險業發達國家,除了歐洲大陸一些國家的保險業由于采用卡特爾定價法而很少出現保險公司市場退出的問題,沒有設立保險保障基金外,其他國家都普遍建立了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構建“保單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網”,用以對保險公司發生支付困難時實施緊急援助和市場退出后補償被保險人。
2005年1月5日,中國保監會正式《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依照該辦法規定,保險保障基金由保險公司繳納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的原則,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保監會將從保險公司總資產中提取出20億至24億元人民幣保險保障基金,十年后將達到200億元的規模。
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是我國金融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和制度創新,它意味著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金融機構退市,國家財政兜底”體制在保險領域被率先沖破,它將保險市場上隱形的國家信用直接轉換為制度化的行業信用,在增進行業自律、降低政府等公共機構的救助支出成本和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
保險保障基金研究管理論文
摘要:作為保險安全網重要組成部分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是促進一國保險體系穩定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但是,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在防范風險時也存在可能誘發道德風險、委托—問題及損壞市場效率和社會福利等不良效應。因此,應適當對我國的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加以調整,并通過謹慎性保險監管,設計事前預防網等制度安排來對其不良效應加以規避。
關鍵詞:保險保障基金制度;信息披露;道德風險;委托—;市場退出
一、保險保障基金制度及其正效應
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為了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維護市場信心,維護保險業的行業安全與穩定,在保險體系中通過籌集專項資金來補償破產保險公司客戶利益的一種制度安排。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出現,與保險經營的特殊性和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是分不開的。保險業的脆弱性、保險經營對象的風險性、保險成本未來的不確定性以及保險責任的連續性等經營特質,與保險經營環境的融合和交織,使保險公司的經營較一般工商企業的經營更具有風險性。保險經營風險輕則波及和影響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重則危及保險經營財務的穩定,甚至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的破產。而保險公司一旦破產,所帶來的社會財富損失、恐慌和信心危機等負面影響將是巨大的。因此需要建立一套既有助于保險業的風險控制又能夠為問題保險公司提供解決方案的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正是為解決這一問題而建立的制度安排。縱觀世界保險業發達國家,除了歐洲大陸一些國家的保險業由于采用卡特爾定價法而很少出現保險公司市場退出的問題,沒有設立保險保障基金外,其他國家都普遍建立了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構建“保單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網”,用以對保險公司發生支付困難時實施緊急援助和市場退出后補償被保險人。
2005年1月5日,中國保監會正式《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依照該辦法規定,保險保障基金由保險公司繳納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的原則,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保監會將從保險公司總資產中提取出20億至24億元人民幣保險保障基金,十年后將達到200億元的規模。
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是我國金融領域的一項重大改革和制度創新,它意味著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金融機構退市,國家財政兜底”體制在保險領域被率先沖破,它將保險市場上隱形的國家信用直接轉換為制度化的行業信用,在增進行業自律、降低政府等公共機構的救助支出成本和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
養老金市場體系研究論文
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建立將共同構筑起一個龐大的養老金市場體系。養老金市場體系的建設必須建立在資本市場成熟發展的基礎之上,養老基金投資管理必須要求眾多金融機構廣泛參與;養老基金安全完整也必須要求金融監管體系逐步完善。因此,養老基金的發展必將促進我國金融機構的發展壯大和資本市場的完善,養老基金管理方式必將促進我國金融業從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養老基金監管方式也必將促進我國金融監管從機構性監管走向功能性監管。
養老金就是資本市場,看似過分,其實不然。養老金制度發達國家的現實已經證明:養老基金與資本市場休戚相關,它們之間的良性互動將推動兩者共同發展。在美國,養老金資產已成為共同基金業不斷發展壯大的重要資金來源,養老金資產已占到共同基金的36%,占風險投資總額的50%,并且每年流入共同基金的養老金凈現金流高達1000億美元;智利養老基金規模從1981年的3億美元發展到2000年的359.37億美元,20年間增長了近120倍,私人養老金制度改革18年的平均投資收益率高達11%以上。世界銀行預測,到2030年,中國的養老基金規模將達到1.8萬億美元,屆時將成為全球第三大養老金市場。毫不假言,養老基金進入資本市場也必將引發我國金融業一場深刻變革。
全球養老金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改革傳統以現收現付制為主要形式的單一公共養老金制度,建立以基金積累制為主要形式,包括公共養老金、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金等在內的多支柱養老金體系。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換,內在地要求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這也是基金積累制在當前全球養老金制度改革中凸顯其重要性的關鍵所在。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采取多種方式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通過基本養老保險結構調整,做實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成為一個實賬戶,而非名義賬戶,個人賬戶不向統籌賬戶透支,統籌賬戶也不向個人賬戶透支。統籌賬戶基金缺口通過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基金增收節支,以及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解決;個人賬戶基金實現自求平衡。這些政策的落實將最終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從統賬結合,混賬管理向統賬結合,分賬管理的實質性轉變。個人賬戶養老基金資本化運營指日可待,當前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管理辦法已進入政策研究和儲備階段,時機一旦成熟將付諸實施。
與此同時,隨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逐步做大,作為養老金制度的長期戰略儲備,全國社保基金必然要求突破當前的投資管理框架,在更廣闊的投資領域實施更加積極的投資管理戰略。并且,作為我國多層次養老金體系的重要支柱的企業年金的相關政策已經相繼出臺,企業年金基金市場已經逐步形成。
在農村,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鎮化、家庭規模小型化、人口老齡化、非農化與農村勞動力轉移,以及脆弱的4——2——1家庭結構,使農民的養老問題面臨既缺乏經濟支撐,又缺乏家庭保障的雙重困難。為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從制度上保障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收入,解除農民發展生產力的后顧之憂,加快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也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一項迫切的政治任務。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探析
摘要:隨著時間的流逝,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也在不斷進行完善和發展。不僅減免了九年義務教育的學雜費,而且也實施了糧食直補等一系列政策。為了保證社會穩定有序的發展,政府還實行了社會保證金制度。社會保障金為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基礎,加強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為了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優化路徑進行探析,本文從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含義出發,指出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管理優化路徑。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優化路徑
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社會保險金制度起步較晚,還沒有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體系。但是,自從2013年我國人大會議通過了社會保險基金的草案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險資金制度得到了飛速發展,并意味著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提升到了一個新高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不僅是政府工作預算中的一部分,也是為社會保險的按時發放提供了重要的保證。由此可見,社會保險基金制度是否合理,不但關系到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更關系到了我國每一個參保公民的切身利益。
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含義
所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指得是國家以相關法律法規作為標準,對用行政手段籌集到的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支出安排的一種預算活動。它可以對社會保障基金數量的多少,以及該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且客觀的反映。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不僅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為社會保障提供了基礎。我國政府在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預算的過程中,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的理念為基本原則。并且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進行有效管管理,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進而為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障預算基金管理論文
關鍵詞:社會保障基金預算管理監督
內容提要:社會保障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相當于社會保障的蓄水池。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運營和投資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因此,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管理至關重要。建立健全社會監督和財政監督制度,建立由政府、單位、職工代表和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依法對社會保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加強財政監督既要重視資金使用的事后檢查,更要重視資金撥付中的追蹤檢查,并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將政府檢查與社會緊密結合在一起,力求監督的公平、公正、公開。通過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系,使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方、監督有力、運營有效。
一、社會保障基金運營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模式是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實行這種模式的目的是為即將到來的人口老齡化做基金儲備。目前,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基金運行的模式大體有現收現付制、完全積累制和部分積累制三種模式,這實際上也是社會保障基金運行的三種模式。這三種模式的共同點是通過采取保險或儲蓄的方式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危機做準備。
現收現付制是指用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繳費支付已經退休的一代人社會保險費用的制度安排,是以不同代際之間短期(一個時期內)橫向平衡為指導原則確定的資金運行模式。在現收現付制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給付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的,因而其基金運行模式如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給付——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這種模式的特點是:社會保險繳費比率的確定和調整靈活,共濟性強,管理成本低,易于操作,不受通貨膨脹和利率變動的影響。
完全積累制又稱完全基金制,是指正在工作的職工為自己退休儲備社會保險費用的制度安排,這是一種以長期(個人整個生命期)縱向平衡為原則確定的資金運行模式。這種模式是以“自我儲蓄、自我保障、自存自用”為原則確定的,其資金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在保障制度實施初期,社會保障收入就形成數額龐大的社會保險基金,如下: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障資金的給付——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一、關于基金運行模式:統賬結構
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指城鎮,下同)運行模式的選擇問題,理論界分歧還非常大,遠未達成一致認識,歸納起來,大致可以分為如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模式。何樟勇、袁志剛在深入分析兩種有代表性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內在機理的基礎上,認為基金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并不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而現收現付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卻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因此,當前養老保險制度轉軌的時機并不成熟,現收現付制仍是當前適合中國實際情況的一種養老保險籌資模式。朱青認為應付人口老齡化趨勢,關鍵是要選擇一種有利于提高未來勞動生產率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從目前情況看,我國還沒有必要進行這種轉軌。
第二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完全積累制的個人賬戶模式。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2000)通過一個宏觀增長模型比較了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在長期的差別,認為從經濟增長與福利角度看,基金制優于現收現付制。盧元認為實現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重構養老基金籌集模式,變部分積累制為完全基金制。降低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實現個人賬戶“實賬化”。
第三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部分積累”制,在我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王開發認為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方式決定于其制度的內在規定性、歷史繼承性和現實性三個方面。考慮到社會保障制度的這些特性,我們應該選擇現收現付制和積累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趙曼則指出,部分積累模式在保留部分社會統籌前提下,因引入個人賬戶而使其具有較強的激勵相容性。需要說明的是,“部分積累”是一個在解釋上存在明顯歧義的概念。其中一種解釋和設計思路是,建議將養老金收入和支出都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現收現付,提供最低養老保障,實行互濟;另一部分則存入個人賬戶,形成實在的基金積累。這一觀點的竭力推崇者當屬世界銀行,中國目前的制度就是在世界銀行的研究基礎上形成的,并且也受到國內大部分學者的認可,與目前國際上比較流行的“多支柱模式”也基本一致。
在贊同統賬結合模式的基礎上,許多學者對該模式進行了評價。一是分解說。鄭功成認為要在現有基礎上,將統賬結合中社會統籌部分與個人帳戶部分分解并發展成為普惠式國民養老金與差別性職業養老金。劉貴平和戴衛東則認為將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分離開來,將個人帳戶放到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個支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中去,“個人賬戶”逐漸變成實帳戶,即有實物貨幣相對應。
欠薪保障金立法探析
「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欠薪問題的日益突出,僅憑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的保障措施已無法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和維護社會安定。借鑒外國經驗,建議建立特殊的保障制度,如欠薪保障基金。本文主要從考察已有的立法出發,對欠薪保障基金的概念進行重新理論界定并提出我國構建該制度的思路。
「關鍵詞」欠薪,欠薪保障基金
一、各國及我國各地方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考察。
1、各國立法概況。
各國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主要是通過規定工資優先債權的形式保護工人索賠企業欠付工資,但是由于優先權的行使受到諸多條件的制約實踐中遇到困難,于是開始考慮能否建立一個第三方的機構來保障勞動者的權利。關于欠薪保障基金的立法最早出現在1966年的巴西,巴西建立了一個服務工齡保障基金,該基金僅保障雇傭合同結束時應支付的工齡補貼。目前最主要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歐各國。西歐各國的工資保障基金(即本文論述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自1967年開始,該種基金的性質屬于社會保障的范疇,設立的目的在于為雇主對其工作人員欠下的債務提供擔保,所承保的風險是企業的無償付能力。綜合考察各國的立法,工資保障基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該制度的適用范圍、工資保障機構的行政管理籌資、工資保障基金運轉的條件、受保障制度保護的索賠類別、所保護權利的數額限制、支付程序等。作為我國鄰國的韓國在遇到嚴重經濟危機后,針對大量發生的企業破產和勞動者失業現象,為確保勞動者的工資得到支付和社會安定,于1998年2月20日制定了《工資債權保障法》。在該法中規定工資債權保障基金作為勞動部部長代替事業主支付工資和退休金的來源,由從業主征收的費用組成以及工資債權保障上的征收金適用產業災害保障法上的一些規定。
2、《深圳經濟特區欠薪保障條例》(以下簡稱保障條例)與《上海市小企業欠薪基金試行辦法》(以下簡稱基金辦法)比較分析。
獨家原創:探析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監管
一、研究背景意義
社會保障制度在西方出現后,經歷了一個多世紀的發展歷程。它為緩和西方國家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結構的變化,原有的以現收現付制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70年代以來就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原有體系難以為繼,也不適應經濟發展狀況,越來越高的社會福利開支成為各國政府財政赤字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上海社保基金腐敗大案到浙江金華用社保基金炒股案,從河南淮陽用社保基金換轎車和修建辦公樓案到黑龍江阿城市把社保基金借給企業作流動資金案,從地方社保機構工作人員用社保基金炒股案到廣州市十點一八億元基金流失案,近幾年社保基金領域涌現的一個又一個大案,充分說明我國目前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基金運作不透明,法律約束力差,難以保障基金安全無恙。截至“十五”期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接到擠占挪用基金舉報案件高達%件。此類腐敗案件頻頻發生,除了腐敗分子無視國家法律,以身試法以外,社保基金管理和監督機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值的思考的。因此探索完善現有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杜絕此類社保基金案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加強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是我國建立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十一五”期間我國經濟平穩發展和百姓養老保障的要求。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一個重要內容。隨著社會保障籌資方式的轉變,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有了一定的結余,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部的統計,截止2006年底,全國企業累計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436億元,全國千萬元以上的欠費企業177戶,累計欠費45億元。如何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實現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從根本上解決社會保障資金的缺口,深化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關鍵之一。因此,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與增值是確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基本目標。但我國目前“政事合一”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與這一目標相距甚遠。這種“政事合一”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問題:籌集標準不統一且籌集方式缺乏法律保障;支付辦法不統一且支付標準過高;投資主體及投資渠道單一且基金保值增值性差;基金管理效率低下且擠占挪用現象十分嚴重;法制建設滯后且缺乏有效的制衡監督體系。由于社會保障基金是對民生直接相關的問題,所以研究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非常重要。
社會保障基金運行的監管問題在我國社會保障研究中還是一個薄弱環節。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只是在社會保障制度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改革的過程中形成的,對社會保障基金運行的研究還處于較為初級的階段,而對于基金監管的研究則更是剛剛起步。因此,社會保險基金形成后,一直處于分散、無序的管理狀態,導致其經常被擠占、挪用、浪費,專款難專用,降低了社會保障的效率。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現狀已經表明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日常監管不力,存在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法制建設滯后,過分依靠行政監管系統,社會監督缺位,中、長期預警監督缺損比較嚴重,基金投資監管機制很不健全等問題。目前除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外,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專業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實施具體有效的管理和檢查。
二、國內外研究綜述
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探討論文
內容提要:在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但新制度還未定型,整個社會保障政策仍處于選擇階段。針對目前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核心問題,即基金究竟如何營運,本文對以往的研究作了綜述。
關鍵詞: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賬結構,費稅之爭,資本市場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為勞動者解除養老后顧之憂的一種社會保險。在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但新制度還未定型,整個社會保障政策仍處于選擇階段(鄭功成,2002)。鑒于此,學術界關于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尤其是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熱度,養老保險基金問題更是引起研究者的興趣。目前,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核心問題——基金究竟如何營運,只有在對以往的研究作一綜述,甄優汰劣,才能有所把握。
一、關于基金運行模式:統賬結構
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指城鎮,下同)運行模式的選擇問題,理論界分歧還非常大,遠未達成一致認識,歸納起來,大致可以分為如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模式。何樟勇、袁志剛在深入分析兩種有代表性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內在機理的基礎上,認為基金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并不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而現收現付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卻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因此,當前養老保險制度轉軌的時機并不成熟,現收現付制仍是當前適合中國實際情況的一種養老保險籌資模式。朱青認為應付人口老齡化趨勢,關鍵是要選擇一種有利于提高未來勞動生產率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從目前情況看,我國還沒有必要進行這種轉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