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機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7 21: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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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機制研討
中國人民銀行在2012年1月號召開的金融工作會議上提出,要進一步做好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準備工作。會議提到,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將有利于防范金融機構系統性風險,同時也將對未來利率市場化改革產生推動作用。所謂存款保險制度,是指銀行按一定比例向特定機構繳納一定保險金,當發生危機時,由存款保險機構通過資金援助等方式來保障其清償能力的一項制度,該制度意味著政府對銀行的隱性擔保將變為以法律形式為主的顯性擔保,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嚴格意義上來說,存款保險應該是存款保證保險,是保證保險的一種,屬于保證保險中的確實保證保險。國內學者對存款保險的研究主要從銀行的角度進行研究,本文是從保證保險這一角度出發探討存款保險制度,以期對我國適時推出存款保險制度提供參考建議。
一、存款保險的基本特點
從運行機制上看,存款保險如同普通商業保險一樣,都是一種風險轉移手段,都為經濟損失提供補償。實際上,存款保險與普通的商業保險存在很大的區別。目前世界上有近70個國家采用存款保險制度。
(一)存款保險更多的體現一種風險回避機制而非風險分攤機制普通的商業保險是一種風險分攤機制,這也是保險的一項基本職能。相對而言,存款保險雖然也有一定的風險分攤作用,則更多的體現出了風險的回避機制。因為在存款保險中,保險人通常特別強調對銀行在承保前的資格審查和選擇,對不具備條件的投保申請人采取提高承保條件甚至拒賠。同時,保險人通常將存款保險的承保看做是對銀行提供信用的特殊手段。
(二)存款保險的直接目的是保護權利人而非投保人的利益存款保險具有三方當事人,即保證人為保險公司,義務人為銀行,權利人為存款的客戶。因為保險人在履行了對權利人的賠付之后有權向義務人追償,而這正是保險人防范經營風險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手段。所以存款保險的直接目的并不是保護投保人的利益,而是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二、制約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發展的原因分析
談判機制醫療保險論文
1資料來源與方法
本文以中國知網、萬方數據庫和維普數據庫作為文獻檢索庫,檢索時間段為2009年1月-2013年12月,以“醫療保險談判”和“醫保談判”作為檢索詞,匹配方式為精確匹配,共檢索到56篇文獻,其中學術論文30篇,專題報道21篇,碩士學位論文4篇,博士學位論文1篇。
2結果
2.1文獻發表時間分布從文獻的發表時間方面來看2009年4篇(7.14%),2010年8篇(14.29%),2011年17篇(30.35%),2012年19篇(33.93%),2013年8篇(14.29%)。關于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文獻研究,總體上呈上升趨勢。2009年的4篇文獻全部為專題報道。2010年,相關領域的學者王琬、張曉和李秀君等開始關注醫療保險談判機制這一新生事物,并相繼發表了一系列相關文章[5-7]。2011年,關于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文獻顯著增多,研究內容也逐漸豐富,涉及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博弈視角下的談判模型以及談判機制的理論與實踐等內容。2012年,研究內容更加豐富,較之前增加了國外先進經驗以及鎮江和成都模式分析等多個方面的研究。
2.2文章所提觀點的論述方法情況根據文章所提觀點的論述方法,可將文獻分為定性論述、定性中引用少量數字、定性定量結合論述(定量數據沒有經過規范統計處理)、定性定量結合論述(定量數據經過規范統計處理)四種。其中,定性論述最多,共36篇(64.29%),定性中引用少量數字的有9篇(16.07%);定性定量結合論述(定量數據經過規范統計處理)的有11篇(19.64%),見表1;納入分析的4篇研究生學位論文和1篇博士學位論文全部都為定性定量結合論述(定量數據經過規范的統計處理)。
2.3研究者所屬單位情況從研究者所屬單位情況來看,研究者來源廣泛,涉及到政府部門(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行政部門、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等)、高校、藥企、媒體和醫院等。來自高校的最多,有26篇(46.43%);其次為來自各級政府部門的文獻有21篇(37.50%);來自政府部門與高校和社會合作的有6篇(10.71%);來自藥企、媒體和醫院的最少,有3篇(5.36%),見表2。由此可看出政府部門對于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研究非常重視,社會各界也關注到醫療保險談判機制。
企業醫療保險機制思考
一、目前在建立企業醫療保險機制時存在的問題
(一)重視程度不夠。目前,企業中普遍存在對建立合理企業醫療保險機制不夠重視的情況。醫療保險對于員工在企業中能否長遠發展及其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實際過程中,企業對醫療保險管理機制不夠重視,使得在管理和繳納過程中存在嚴重的問題,以致損害了企業員工的利益,導致員工在日后的使用中出現種種麻煩,使得企業員工的利益沒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也同時為企業帶來諸多麻煩,在危害員工利益的同時,影響企業的健全發展,給企業的聲譽也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制度不規范。企業醫療保險機制不健全,不規范幾乎存在每個企業當中,此類問題不容忽視。健全的企業醫療保險機制對企業和員工來說都是一種責任。不健全的醫療保險機制直接影響企業員工利益,導致員工的醫療費用存在誤差。企業醫療保險由公司繳納和個人繳納兩部分組成,但因制度不健全,導致公司未能及時將公司部分繳納到醫療保險中心,或者完全未能將保險繳納,再或者企業繳納與員工繳納比列不合理,按理兩者應該秉承公平原則,但是由于機制建設不合理,使得繳納比例成為繳納保險的一個困難問題,最終導致員工使用率較低的同時還影響了員工就醫,嚴重影響了員工的生活情況。
(三)落實情況差。就目前而言,仍有單位尚未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說明在企業中,醫療保險的繳納落實的不是很好。有些員工對于醫療保險保障機制認識不夠透徹也未對此類單位提出異議,但這種維權意識薄弱的現象的后果就是不能獲得相應的醫療保障。此外,醫療保險機制不完善的單位也會直接導致醫療保險實施情況差,造成在落實環節出現工作程序復雜多變的情況,使得員工也蒙受一定的損失。
二、建立合理的企業醫療保險機制的措施
(一)重視建立保險機制。將建立合理企業醫療保險機制重視起來是建立完善機制的重要基礎和指南針。只有樹立了正確的意識和加強重視程度才能保證企業醫療保險機制的合理和完善,進一步促進醫療保險機制能夠及時且充分的將其作用發揮出來,并能將企業員工的切身利益很好的保障起來。本身醫療保險機制的內容所涉及的利益就比較多方面,所涉及的部門關系也較為復雜,企業作為職工承保方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積極主動來協調各方面之前的關系,保護本企業員工的利益,使醫療保險機制能夠真正發揮其自身作用,不再是形同虛設。由此可見,只有單位能充分認識到建立醫療保險機制的重要性,并將其重視起來,才是開始醫療保障的真正第一步。
企業醫療保險機制分析
一、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簡介
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主要是通過借助國家以及地區的行政計劃手段,對我國的醫療資源進行高度集中管理,實現將我國現有醫療資源在實際的生產、交換、分配各項環節中得到統一的規劃管理,有效避免醫療資源的浪費,保障合法公民的權益。我國現有的醫療保險制度可根據不同居民的身份來劃分其屬于公費、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合作等不同的醫療制度,進而滿足各層次人民的醫療需求。醫療保險制度的存在為各階層的居民提供了便捷、合理的醫療保險服務的重要運行機制,更是我國建設社會保險制度的先進制度,在很多國家得到廣泛的應用。
二、建立企業醫療保險機制存在的問題
1.企業對醫療保險機制的建立重視度不夠。很多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沒有正確看待建立合理企業醫療保險機制的重要價值,沒有認識到企業醫療保險機制對企業的長遠發展以及員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而且在實際的發展規劃中,由于企業只顧眼前的經濟利益,沒有合理的長遠規劃,進而導致企業醫療保險機制在管理和費用繳納過程中存在隱患,以引發一些問題使職工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可靠保障,阻礙了企業的健全發展進度,導致企業聲譽受到不良影響。2.企業未建立健全科學、全面的醫療保險規范制度。1998年,我國政府頒布了《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由于醫療保險覆蓋的范圍廣、人數多,企業在實施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最基礎的現象就是企業缺乏科學、合理、健全的醫療保險制度規范,沒有統一的標準。企業醫療保險繳納主體為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兩種,因為不健全、不規范的醫療保險制度,導致企業不能及時將企業承擔的費用及時匯入醫療保險中心,進而直接造成醫療保險繳納落實質量低,給企業員工的就醫需求造成影響,損害了企業員工的切身利益,對企業的長遠發展不利。3.醫療保險機制并未得到有效落實,企業員工缺乏維權意識。目前國有企業面臨著巨大壓力,經濟效益不穩定,因此仍存在部分企業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未依據國家法律規范來履行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的職責。此類情況可表明,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企業醫療保險的繳納職責尚未得到有效落實。同時,企業員工不能夠透徹的了解認識醫療保險保障機制,并未對企業的行為提出異議,嚴重缺乏自我維權意識。4.目前不合理的企業醫療保險機制。無法適用多數國企職工老齡化程度加深,職工醫療負擔沉重的問題目前一些國企職工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對醫療保障的需求也越來越高,造成企業職工個人醫療負擔過重。企業應該根據企業自身狀況,制定出合理的企業醫療保險機制,對于職工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給予相應補助。同時,政府應該規范醫院的過度醫療問題,杜絕濫開藥、濫檢查等不規范的醫療行為,強化醫療服務監督檢查,進一步維護企業職工的基本醫療需要。
三、建立合理的企業醫療保險機制的措施
隨著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建設和完善,企業醫療保險機制也取得了良好的發展,也逐漸成為企業發展中的重點建設。但仍存在部分企業未重視建立合理的醫療保險機制的工作,導致企業的醫療保險機制建設不合理,進而落實效果較差,給企業職工造成了較重的個人醫療負擔等問題。因此,企業必須重視當前醫療保險機制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而通過采取一些措施來建立合理的醫療保險機制,進而為職工的健康提供合理、可靠的保障,才能夠有效促進企業的和諧發展。1.重視建立企業醫療保險機制。將建立合理企業醫療保險機制重視起來是建立完善機制的重要基礎,只有樹立了正確的意識和加強重視程度才能保證企業醫療保險機制的合理和完善,進一步促進醫療保險機制能夠及時且充分的將其作用發揮出來,將企業員工的切身利益很好的保障起來。本身醫療保險機制的內容所涉及的利益就比較多方面,所涉及的部門關系也較為復雜,企業作為職工承保方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積極主動來協調各方面之間的關系,保護本企業員工的利益,使醫療保險機制能夠真正發揮其自身作用,不再是形同虛設。由此可見,只有單位能充分認識到建立醫療保險機制的重要性,并將其重視起來,才是開始醫療保障的真正第一步。2.完善企業醫療保險機制。通過現有企業醫療保險機制的現狀來分析,抓住現有存在的不足之處來完善企業醫療保險機制是極為重要的。雖然將醫療保險機制重視起來,但是建立的醫療保險機制卻存在種種缺陷,也不能很好的保障員工的合法利益。因此只有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機制的程序,將醫療保險的范圍不斷拓寬,盡可能為員工在醫療方面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其次可不斷的增加醫療保險機制的內容,比如一些關于預防疾病的機制內容,通過很好的預防來為員工達到節約資金的目的。同時也會為企業減輕不少的醫療負擔,為員工的身體健康提供了更深層次的保障,使得完善的醫療保險機制在企業、社保、員工之間能夠游刃有余的施展開來。3.加強企業醫療保險機制的落實。通過重視、完善企業醫療保險機制,落實便是最后一個重要的環節,只是紙上談兵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也是無濟于事的,因此企業醫療保險機制的落實也是至關重要的。政府應加大對各企業醫療保險機制的監督,積極采取措施鼓勵企業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盡量杜絕出現因為減少部分經濟負擔而不為員工繳納醫療保險的情況。員工自身也要不斷學習社會保險知識,盡量通過法律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另外在企業的醫療保險機制中,應該避免企業存在壟斷性的醫療機構,進而導致企業職工喪失主動選擇權。壟斷性的醫療機構借此抬高醫療費用,使得需要就醫的職工產生較為沉重的經濟負擔,最終造成職工對企業的醫療保險機制產生不滿,對企業喪失信任,嚴重影響職工工作的積極性。所以,企業要對現存的醫療機構進行完善構建,有效避免企業出現醫療機構反壟斷的情況產生,進而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4企業構建多層次的醫保體系,完善補充醫療保險機制,以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為切實解決企業職工患者的實際醫療需求,企業可以構建多層次的醫保體系,最切實有效的辦法是建立完善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以大屯煤電公司徐莊煤礦為例:徐莊煤礦職工2006年7月納入徐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同年公司根據經濟運營狀況,出臺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主要用于解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以外的個人負擔過重問題。從某年的藥費報銷數據中隨機抽取300人來分析:由以上數據分析可知徐莊煤礦職工年齡層次分布在46-60歲的職工慢性病及患病機率較高。那么企業在完善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時候,就可以根據目前職工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合理的補充醫療保險政策,以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企業可通過建設多層次、綜合性的醫療保障體系,建立完善、可靠、合理的醫療保險機制,進而為廣大職工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醫療保障服務。
保險反欺詐機制研究論文
在我國,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不斷擴大,保險欺詐活動也大量增加。從全國范圍看,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詐騙犯罪中涉及保險欺詐的僅占2%左右;到2006年,已上升至10%左右。
歐洲和美國的保險反欺詐機制不盡相同,但各具特色,都在保險反欺詐工作中發揮了獨特功效。由于我國國內保險業恢復只有20多年的時間,保險反欺詐屬于一項新工作,我們可以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有效應對保險欺詐。
一、歐洲保險反欺詐機制
(一)歐洲保險人聯合會
歐洲保險人聯合會,是由歐洲25個實施市場經濟體制國家的保險公司所組成的跨國界保險聯合體,成立于1953年,總部設在巴黎。自1992年歐共體統一市場形成以來,作為經濟系統的一個子系統,保險業也形成了統一大市場。歐洲保險人聯合會成為全歐洲保險人的惟一代表機構,并成為歐洲保險反欺詐的樞紐組織。
為了應對跨國保險欺詐行動,歐洲保險人聯合會明確了機構宗旨:加強各國保險市場的信息溝通和經驗交流,促進各國保險業界分享反欺詐的成功經驗;當歐洲頒布的某些法律(如個人檔案保護法等)不利于保險人的反欺詐行動時,采取措施維護保險人的利益。
農業保險試點應建立再保險機制
“為支持和保障農業保險的發展,有效提高地方開辦并補貼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推動農業保險的快速普及,在農業保險試點期間,有必要建立有效的再保險機制。”在日前由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舉辦的“農業保險和再保險國際研討會”上再保險專家指出。
專家認為,在市場條件不成熟、政策支持未能到位的情況下,可由中再集團和其他再保險公司暫時以商業再保險的方式進行過渡,以商業運作的模式向各級地方農業保險機構提供再保險支持,為建立政策性農業再保險體系積累經驗、培育市場。當市場條件成熟、政策支持到位的時候,推動建立國家農業再保險基金,由指定的專業再保險公司負責運作農業再保險,管理國家農業再保險基金,中央財政對該基金實行一定的補貼。
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通過政策支持、商業化經營以及再保險的保障,為更多的農民提供保險保障,一直困擾著農村農業保險的發展。
研討會上,業內人士和專家學者對“由政府驅動農業保險”提出了希望。與會者認為,從歷史發展和現狀來看,單純依靠商業保險的市場手段,遠遠不能滿足我國農業發展新階段對保險的迫切需求。必須按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規則下,建立我國的政策農業保險體系,走政策支持、商業化經營的道路。
中國保監會積極推動農業保險試點改革,已在上海和吉林、黑龍江等省份全面推行,同時江蘇、浙江、四川、內蒙等省區也全面啟動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總經理劉京生在研討會上作主題發言表示,中再集團作為國家再保險公司,將按照建立和完善中國農業保險制度的要求和農業保險試點的現狀,積極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支持,為培育和發展農業再保險市場作出貢獻。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研討也涉及到如何確定政府補貼份額等熱點問題。與會專家認為,許多國家之所以熱衷于使用農業保險的手段來補貼農業和農民,關鍵在于農業保險所能動員的補償災害損失的資金,對受災農戶的經濟補償水平是任何其他補償手段所不能比擬的,也是最有效的。正是因為有了依靠全體投保人互助而達到的“乘數”效應,美國、日本等國政府才采取了農業保險的手段。據了解,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對農業保險的補貼比例最高可達以上。
養老保險政策制定機制分析
一、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文件還是比較多的,但是,制度與制度之間還是存在著很多問題。
(一)養老保險制度的主體比較多,但是各個地區和部門不能統一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定中各個政府都參與進去了,這就造成了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比較分散,難以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定時存在不同的主體,在不同的地區有著不同的政策。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退休的費用一般是縣級政府進行統籌的,然后在由市級的政府統籌。但是,在不同的統籌地區,養老保險制定的主體是不同的,這就導致了政策的不統一。養老保險在繳費時沒有統一的標準,而且享受的待遇也是千差萬別的,這使得有些地方繳納的費用比較多,但是得到的待遇卻比較少。這種情況直接導致了社會不公的現象,而且,養老保險還不能進行跨地區的轉移,使勞動力在流動的過程中存在困難。在單位制定的養老保險體制中,直接會導致單位內出現矛盾。在不同性質的企業中,有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之間的養老保險制度就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二)養老保險政策制定的客體是單一的,導致養老保險的繳費和待遇的不對應
養老保險的客體指的是其政策直接作用的群體。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首先是在國有企業實行的,后來延伸到私營企業。由于在不同的區域,各類養老保險參保的時間是不同的,所以,養老保險制定的客體也沒有共性特點。從繳費方面看,不同性質的企業在繳費方面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隨著我國經濟的改革,我國的經濟結構也在發生變化,所以,我國的經濟形勢也逐漸多樣化,在一些私營企業、個體中也出現了相關的養老保險的政策,這就導致企業的性質不同,在繳費方面存在的差異非常大。
談判機制在醫療保險中的運用
摘要:為了適應醫改的要求,如何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醫保資金是一項重要的任務。本文主要從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運用談判機制的原因、優勢、談判的基本框架我國實踐情況以及對我國醫療保險建立談判機制的思考等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其目的在于探索我國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談判機制的運用。
關鍵詞:談判機制;醫療保險;醫保服務
運用我國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建立,不僅有助于提高醫療服務的質量,還有利于約束醫療費用。我國從1998年開始積極探索醫療保險談判機制,但是由于我國的醫療衛生體制等配套措施滯后,談判機制在醫療保險領域一直未有突破。200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積極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可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與醫保經辦機構之間通過建立一種有效、可行的談判機制來解決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的服務價格、付費方式、數量標準、權責關系等問題,已經成為我國醫改進程中的一個重要趨勢。
一、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內涵與基本框架
1.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內涵
所謂醫療保險談判機制是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等各方主體在醫保實施的過程中,依據管理規定、相關制度,就醫保服務價格、服務質量、費用結算、醫保費用的支付方式等,通過多方溝通磋商而達成協調各方利益的談判原則、談判方式、談判程序、談判協議等一系列規范的總稱[1]。本文中所指的談判機制僅指通過探索、建立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一種醫保談判機制,其目的是為完善我國醫療保險管理制度、規范醫療保險服務流程、維護醫保參保者的合法利益以及通過協調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其基本框架包括談判的主體、談判流程、談判的規則以及談判的內容等方面。
醫療保險道德風險防范機制研究
【摘要】文章基于被保險人、醫療機構及保險機構的三方委托關系構建防范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機制,從新型博弈模式、利益制衡體系、信息合作交流平臺等方面構建防范機制,對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進行控制。
【關鍵詞】道德風險;委托;防范機制
保障和改善民生一直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作為民生問題之一的居民看病問題也備受關注。醫療保險在解決居民看病難問題上提供了一定幫助。然而由于醫保中信息不對稱,實踐中時有發生醫患合謀騙取保費,或者患者過度消費醫療服務的行為。對于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的探究有其理論和實踐意義。在現有的市場環境及醫療保險制度下,分析道德風險的產生原因及過程,對我國醫療保險的持續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為道德風險的防范提供依據。
一、相關文獻梳理
(一)基于市場失靈的醫療保險道德風險研究。Arrow基于醫療保健特殊性及福利經濟學的規范分析方法,構建了醫療費用保險的基本框架,在給出三個競爭先決條件前提下,確認了不確定性下保險市場的缺失引發的市場失靈。Pauly在此基礎上認為由于個人過度醫療費用被所有醫療保險購買者分擔,個人并不會抑制自身的需求,導致醫療服務費用居高不下。提出包含免賠額和共同分擔方式的保險。(二)基于信息不對稱的道德風險研究。H•lmstrom(1979)表明道德風險根源在于信息不對稱,引入委托關系分析,解決方法就是監督行動且將所得信息用于合同條款中,回答了何時將不完全信息用于改善合同及額外信息的最優利用方式。Kirkegaard(2017)將分析引入更多維度的道德風險問題。證明一旦滿足局部激勵相容性,則全局激勵相容性問題與兩類分布函數的比較問題是同構的。將道德風險的分析推進到了多信號多行為模式的多維階段。(三)基于非經濟因素的道德風險研究。李鐵寧等否認基于績效可測量的經濟激勵,借鑒國外關于“道德敏感度”的研究,構建了兩階段道德風險模型,設定道德敏感度可以完全理性化在不同階段最優激勵強度不同,因此激勵約束政策也應進行調整。通過對現有文獻的整理可以看出,從委托理論模型出發,對影響道德風險的經濟因素及非經濟因素分別進行研究,為道德風險的分析提供了借鑒。在現有的研究基礎之上,構建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防范機制在現階段相對來說比較重要。
二、防范機制的構建原理
保險實務專業校企融合長效機制的構建
1.影響高職院校保險實務專業校企融合長效機制構建的因素
1.1高職院校保險實務專業校企融合合作形式存在問題
雖然我國政府和高職院校都高度重視高職教育的校企合作,但國家至今未出臺企業參與高職教育的法律法規。當前,高職院校保險專業與企業的合作多是校企之間簽署沒有多少約束力的“校企合作協議”,合作形式也限于組成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對專業建設提供咨詢建議,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等。
1.2高職院校保險實務專業校企融合動機存在偏差
高職院校辦學目標是培養出適合社會需要的合格畢業生,而保險企業追求的是最小成本獲得最大收益。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高職院校參與校企合作僅是單純地為了完成實踐教學環節,而作為實習基地的保險企業往往對公司的長遠發展不重視,不愿意花力量和經費去培養在校的保險實務專業學生,合作的動機偏差使得合作的效果和深度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1.3高職院校保險實務專業校企融合缺少健全的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