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8 03: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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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制度競爭思考
就業是民生之本,社會保障是社會發展穩定的“減震器”和“安全網”。根據市委安排,今年6月至8月筆者赴美國進行了為期3個月的學習考察,此次走出國門,到經濟發展最強的美國進行培訓與學習考察,了解了美國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運行情況,其中有很多方面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特作此文,談談對美國就業與社會保障制度的一些思考。
一、就業和社會保障是政府的首要職能之一
減少失業,力爭勞動力的充分就業,是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的需要,而社會保障是社會公平的具體實施,是社會穩定的“安全網”,各國都將就業與社會保障工作當作政府的首要職能之一,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完善。
(一)美國就業與社會保障現狀和演變過程
美國政府一直把充分就業視為經濟發展的目標之一。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政府除了通過經濟手段增加就業機會外,還通過立法手段保障在業人員的就業。根據統計,美國全國人口近3億,勞動力總數為1.7億左右。**年國內生產總值為12萬億美元,人均為37610美元。**年中等收入家庭的平均年收入為46326美元,貧困線(9973美元)以下人口有3700萬。據不完全統計,美國已連續五年將失業率控制在5%之內,適齡勞動力就業較為充分,就業率達95%以上。總的來看,美國經濟在過去十年中保持穩定增長,以強大的經濟和科技實力為基礎,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為目標,大力推動國家經濟的市場化發展,積極促進風險投資,實現了消滅政府赤字和保持低通貨膨脹率的目標,為創造更多工作崗位,促進就業問題的解決提供了基礎條件。
相對于其他西方老牌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時間較晚。從**年羅斯福總統上臺實施新政,參眾兩院通過了《社會保險法》,當時僅限于老年保險,**年增加了遺屬保險,**年又增加了殘疾保險,**年建立了老年醫療保險,通過60多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以老年、遺屬、殘疾保險和老年醫療幫助為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
失業保險保障制度研究
失業是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它既有支持經濟效率的意義,又有浪費資源、損失國民收入的弊端。如何使失業的這種雙重效應最終體現為對經濟運行的積極意義,關鍵的因素在于建立一個有效的失業保障制度。然而,我國現實的失業保障制度呈現嚴重失衡。
一、失業保障制度的需求分析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一種稱為“單位福利社會主義”不僅保證單位雇員終身就業,而且還提供了包括住房、醫療、養老、教育和兒童福利等所有的保障。然而,隨著經濟體制轉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被確立并要求不斷完善,因而,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單位”在新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再繼續推行“單位福利社會主義”已力不從心,因而過去的充分就業被一種轉型期的失業增長所代替。在這樣的背景下,失業現實很自然地提出對失業保障制度的需求。
1.國有企業改革對失業保障制度的需求。
改革開放以來,搞活國有企業一直被作為改革的核心問題,然而,時至今日,國有企業的改革仍步履維艱。其中,一個最大的障礙是國有企業內部大量的富余人員無法釋放,嚴重地制約了國有企業改革的進程。因此,一個自然的邏輯是,要想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就必須設法解決國有企業的富余人員。從理論上來講,解決富余人員一方面可以堰過擴大企業規模,提高勞動邊際生產力來內部精化;月一方面就是把窗余人員排斥到市場中去。表面看來,第一種方案似乎最憂,但是,它對資金和技術的要求,使其實現的成本很高,實施比較困難,如此,靠企業自身消化富余勞動力已缺乏現實性。所以,要想減輕國有企業的冗員負擔,只有選擇釋放這條路。然而,它將引發的問題足以為實施者所顧慮。諸如,人們對社會主義主人感的認同,要求在被釋放的同時,必須得到某種補償。因此,建立失業保障制度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重要條件。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對失業保障制度的需求。
醫療保障制度設計
一、醫療保障制度設計應當體現公平優先原則
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原則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一分配原則已經得到社會公眾的普遍認同和接受。社會保障屬于社會再分配的范疇,因此,引入市場化機制,通過提高效率來緩解日益增大的社會保障壓力,成為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而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市場化取向力度更大,從各地正在推進的醫療保障改革方案來看,盡管改革的方式不盡相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與過去相比個人的醫療保障責任在擴大,政府責任在縮小,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醫療行業。醫療保障改革的市場化取向,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勵了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提高了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效率,但是其負面效應也是顯而易見的。
其一,醫療機構市場化運作,優勝劣汰,導致城市大醫院的技術水平、設備條件越來越好,而城市社區醫院,尤其是農村鄉鎮醫院維系艱難,逐步萎縮,甚至到了無法生存的地步。政府衛生投入也越來越向大醫院傾斜,加劇了這種分化的程度。目前,全國80%的醫療資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醫院。結果是城市人往大醫院跑,農村人往城市跑,大醫院人滿為患,小醫院門可羅雀。
其二,我國連年對醫療機構投入減少和藥品漲價的補償機制缺乏,迫使醫療機構出現較強烈的逐利傾向,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逐步成為其主要的功能。由于醫療市場是一個特殊市場,醫患信息不對稱,市場競爭往往使價格升高。例如醫療機構為了在競爭中取得有利地位,往往競相購買高精尖設備,使我國本來就不足的醫療資源重復配置而浪費,設備購入后為盡快收回成本并獲得利潤,往往過度提供醫療服務。醫療行業作為一種特殊行業,很容易形成市場壟斷的地位,市場壟斷條件下醫療費用持續上漲將不可避免。醫療保障費用與日俱增,政府、個人、企業都承受了巨大壓力,占我國人口70%以上沒有醫療保障的農村人口更是難以承受高昂的醫療費用。
因此,筆者認為,醫療事業改革的市場化取向,雖然有其積極作用的一面,但是卻背離了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基本規律。與一般消費品不同,大部分的醫療衛生服務具有公共品或準公共品性質。具有公共品性質的服務是營利性市場主體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也是個人力量所無法左右的。必須而且只能由政府來發揮主導作用,否則就一定要出問題。政府的責任應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公平優先的理念下,全面干預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發展。二是強化政府的籌資和分配功能,滿足所有人的基本醫療需求。從以上兩個方面的政府責任來看,中國的醫療保障所存在的問題,根源主要不在于缺少公共資金,而在于缺少公平優先的價值理念和有效的政府管理。
政府如何在醫療保障方面發揮主導作用,貫徹公平優先的價值理念,構建公共保障體系,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最基本的醫療保障呢?筆者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綜合國力有了很大的增強,但人口多、人均經濟水平低、社會保障能力差的基本國情并沒有改變,中國還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水平與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與生活水平相適應[2].因此,在基本醫療保障方面,要以政府投入為主,針對絕大部分的常見病、多發病,為全民提供所需藥品和診療手段的基本醫療服務包,以滿足全體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體實施方式是,政府確定可以保障公眾基本健康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目錄,政府統一組織、采購,并以盡可能低的統一價格提供給所有疾病患者。其中所用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財政承擔。為控制浪費,個人需少量付費。對于一些特殊困難群體,自付部分可進行減免。
建設健全保障制度思考
當前,我國發展已經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要求我們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在這種情況下,加快建設健全的、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度,顯得倍加重要、倍加緊迫。
時展的客觀要求
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來化解居民的各種生活風險。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分工日益細化,人們在得到更多發展機會的同時,所面臨的失業、競爭失敗等風險也在加大;在現代社會,家庭小型化、人口流動性增強等趨勢日益明顯,家庭保障功能逐漸弱化,亟須社會化的保障制度來化解居民的貧困、疾病、養老等各種生活風險。只有建設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完善,才能保障居民生活,不斷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
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需要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來保駕護航。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貧富差距拉大、勞動糾紛增多、不同社會群體利益分配關系復雜等矛盾和問題,都與缺乏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調節或者調節力度不夠直接相關。只有加快建設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通過制度化的保障機制逐漸縮小差距、緩解矛盾與沖突,進而實現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
實現全體人民共享發展成果需要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來提供保證。經濟增長不可能自動地解決成果共享問題,實現共享發展成果的目標必須借助于強有力的收入再分配工具。社會保障制度是已被工業化國家的實踐證明了的調節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共享發展成果的基本制度安排。其中,社會救助以保障低收入群體或者困難群體的生活而直接縮小貧富差距,緩和社會階層矛盾;社會保險以化解勞動者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風險,調節勞資利益分配格局而緩解勞資沖突;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婦女兒童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各項福利事業的發展,則保證各個社會群體合理分享發展成果。可見,加快建設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緊迫。
目前已經具備基本條件
演進中的醫療保障制度
醫療保障制度一般包括免費醫療服務、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內容,在世界許多國家已成為一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從1883年德國俾斯麥政府頒布《疾病社會保險法》開始,在醫療保險制度誕生的100多年里,醫療保障制度的變遷經歷了萌芽、建立、發展和改革幾個階段。特別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的全球范圍的制度改革,與各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高度融合,持久而深入地展開。
發展淵源
各國的國情不同,各自制度不斷演變,但是在醫療保障制度發展史上卻呈現出來一些典型模式。英國是最早進行工業化的國家,在福利經濟學、社會公平思潮影響下,確定了以貝弗里奇報告為藍本的福利制度框架,形成了全民醫療保健服務的福利模式,這種模式在北歐和一些盎格魯—撒克遜國家有了傳承和借鑒。
德國在新歷史學派、社會改良思潮影響下,在社會矛盾和工人力量的驅動下,建立了繳費和待遇相掛鉤的醫療保險模式,亞洲和南美洲一些國家選擇了這種模式。
美國受凱恩斯理論和自由主義的影響,作為羅斯福新政的重要內容,建立了以市場運作為主,政府僅為老人和窮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市場保險模式。雖然完全借鑒美國模式的國家很少見,但是通過市場運作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很多國家都存在。
新加坡作為擺脫殖民統治的高度市場化國家,采取了獨樹一幟的完全個人賬戶的強制公積金模式,印度尼西亞、中國等一些實行完全賬戶和部分賬戶的國家借鑒了這種模式。
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探討
[提要]迄今為止,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依然存在諸多短板,如政策法規尚未健全、農村家庭養老模式難以為繼、資金籌集與基金管理方式存在問題、農村居民參保觀念有待加強等。而上述問題根本歸因,可追溯到政府責任的缺位、現行戶籍和土地制度的制約、村民觀念落后等原因。因此,有必要切實推動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健全與完善,從法律制度、養老機構、基金籌資及管理和村民積極性等方面探索改革路徑,切實解決我國農村居民養老保障困擾。
關鍵詞:養老保障制度;老齡化;家庭養老
目前,我國國民經濟已經實現跨越式提升,但是在經濟發展新時期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隨之而來的是農村養老保障問題所造成的挑戰。截至2020年,我國農村總人數中有23.8%為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相比于城市老年人口占比多出8%。據相關部門統計,至2035年,該比例將上升超過37個百分點,屆時農村老年人口比例將比城鎮約多出13%,并預測今后30年內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將居高不下,農村老齡化問題將持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設計的一項通過國家收入再分配來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基本制度,而養老保障制度作為其最重要的一項內容,存在的意義不容忽視。此項制度正是旨在緩解廣大群眾養老壓力、解決國民養老困境。養老保障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要素,也是發展國民經濟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然而迄今為止,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依然在諸多方面存在短板,所以探究我國養老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優化路徑探索,是當前的關鍵任務。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面臨的困境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首先,在政策法規方面,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體系亟待健全。現今所施行的相關政策多以指導條例、會議通知等方式下達至區域政府,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落實環節皆缺乏穩定性與規范性。其次,國家補貼相關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無法從根本上保障村民養老權益。法律制度是政策落實的根本保障,尤其對于農村養老保障而言更為重要。不僅如此,由于無法可依,不同區域政府有關養老保障工作的決策與落實工作未能統一標準,極易導致養老保險政策落實過程出現責任推諉或臨時變更現象,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事業的有序推進造成極大困擾。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主要依據,源自民政部門制定的《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和國務院轉發民政部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兩個不具法律性的文件,而此類文件并不具備法律效力,無法保證相關規章政策的權威性。并且隨著社會城市化、現代化發展進程的深入,相關機制已經難以滿足我國農村居民對于養老保障的需求,更加無法契合城鄉二元化發展格局的法律保障訴求,導致農村養老保險體系陷入發展困境。
(二)農村家庭養老模式難以為繼。現代化、工業化使家庭功能由原來的集中型向分散型轉變,傳統的幾世同堂的生活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首先,因為農作物升值空間小,且生活壓力加大,鄉村適齡青年不斷涌入城市尋求就業機會,導致農村空巢老人與日俱增,家庭養老的功能衰退,老年人缺乏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其次,農民工在城市化過程中所感受到的外界環境的變化,使孝敬父母、贍養老人的傳統觀念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分散了家庭的凝聚力。最后,生活節奏的加快、競爭壓力的增大,使大多數年輕人疲于應付工作的挑戰和社會的壓力,無暇顧及老年人的生活,更疏于對老年人的照顧,并且年輕人新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難以得到老年人的認同,代際矛盾加深,雙方難以共處一堂。“養兒防老”的家庭養老模式難以為繼。
研討社會保障制度供給
一、制度結構優化
1.實體性權利與程序性權利的統一
在我國社會保障的法制建設中,存在著重視實體性權利的保護而忽視程序性權利的規范的問題。需求主體的程序性權利包括社會保障的請求權、申訴權和救濟權,這樣一些程序性權利的保護,無論在立法者那里還是執法者那里都沒引起足夠的重視。這源于傳統思維方式的束縛和現行制度規范的約束,傳統的主客體思維方式將社會保障的需求主體當作被動的接受者,其所獲得的保障利益是來自國家和社會的恩賜,至于國家和社會給多少、給不給,個人都無權抗爭。我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中存在一些嚴重的違規行為,許多合乎要求、急需幫助的社會成員無法獲得救助,致使“低保”變成了“人情保”,其根源就在于需求主體的程序性權利沒有得到保障。在社會保障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已獲得普遍共識的今天,公民實體性社會保障權的保護離不開程序性權利的行使。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機制不完善的情形下,程序性權利的保障顯得尤為重要。我們應通過適當的制度設計,給予法定范圍的公民以權利訴求權、權利救濟權,加強程序性法律的制定和出臺。
2.地方法規的檢視與協調
我國最權威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其次為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各地在執行出自國務院、勞動社會保障部的行政法規、規章、條例時,會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再行制定地方行政法規、規章或具體實施辦法。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統籌層次不一,再加上城鄉差別,出自地方人大或基層政府的地方性法規五花八門、各具特點。僅就最低生活保障而言,各地的資格審查標準不盡相同,給付水平也出現數倍甚至數十倍的差距。一些地方政府出自地方本位的考慮,人為地限制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或抬高轉移接續的成本。一些大中城市對非本地戶籍務工人員采取明顯的排斥政策,限制其子女在父母工作地的升學和受教育權、保障房申請權、社會救助申請權。這些規定既造成地方間制度銜接的障礙,也與最高立法機關和行政部門的法律、法規明顯相左。所以必須對地方法規進行認真檢視,同時加大中央財政的社會保障投入。一是對“碎片化”的制度進行整合,二是加快低層級法律規范的升級,以促進地區、部門、城鄉間社會保障制度的協調統一。
二、權利實現環境的綜合治理
小議憲法監督保障制度
本文作者:皮純協任志寬
本文就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保障制度,維護憲法的實施,談幾點看法。
一、完普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所謂憲法監督保障制度,是指根據憲法(或憲法性文件,憲法性的慣例)規定,擁有立法解釋權或監督權的特定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的程序審查和裁決國家的法律、法令、命令、行政措施以及國家機關或領導人的行為是否同憲法的原則或內容相抵觸.以維護憲法的權威,維護法制的統一與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制度。一九八二年憲法(以下簡稱新憲法)認真總結了我國的歷史經驗,同時也吸收了外國經驗,規定了適應中國國情的憲法監督保障制度。新憲法中,與憲法監督保障制度有關的序言和條文至少有以下幾點:第一,憲法序言中宣告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享有崇高的地位和最大的權威,指出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同時宣告憲法是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扣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活動的根本準則。第二,憲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第三,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四,為了有效監督保障憲法的實施,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并且規定:全國人大有權改變或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地-方各級人氏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撤銷本級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以及撤銷下一級人大不適當的決議。第五,對于憲法行為的監督也有相應的規定。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在這一總原則指導下規定: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每個公民必須履行的憲法義務。全國人大代表必須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公民行使憲法規定的權利和自由也要遵守憲法的總原則,即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權利,如不遵守這項原則,而濫用權利,就會受到譴責直到追究法律責任。憲法對公民各項權利和自由也沒有禁止性、限制性規定,如果誰要違反,就是違憲,構成犯罪行為的,還要受到刑罰的制裁。新憲法這些規定比前三部憲法監督保障的內容大大地充實和具體化了。這些規定是在吸取歷史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并且適當參照外國經驗制定的,體現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本質和國情,也體現了新時期的新特點。這些規定為憲法的切實實施提供了保障。現在全國人民、各級國家機關在黨的領導下,正在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以憲法監督保障制度的規定為法律依據,為切實保證憲法規定的各項制度的實施進行著不懈的努力。各地區為保障憲法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與尊嚴做出了很大的成績。如:為了保證各項法律、法規、命令、決議不同憲法相抵觸,各地都組織人員進行了清理法規的活動并且初步取得了成須,為了保障公民的各項民主權利,保障公民的申訴控告、檢舉權,各地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均設立了信訪接待部門,建立了接待日制度,解決了許多實際問題。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憲法中有關于監督保證憲法實施制度的規定固然是很好的,但憲法畢競不是法律大全,只能作原則性的規定。這就需要用具體的單行法規等形式把憲法的原則性規定加以具體化,這樣才能更進一步完善監督保障憲法的實施。完善這種同憲法監督保障制度配套的法律制度,無論從理論上看還是從實踐上看,都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從理論上看。憲法是一個畫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因此,保障憲法的實施,就能夠從根本上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秩序,維護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統一。否則,國家的民主制度、法律制度就有可能遭到破壞。歷史和現實的經驗教訓、國內和國際的經驗教訓,都證明了這一點。由于憲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這就需要有具體制度加以落實。如憲法規定: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那么,就應有一套具體制度,規定違憲案件由誰來追究,怎樣追究,依照什么程序追究等等。其次,從工作實踐上看。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著同憲法、法律相悖的法規或違憲行為。例如,個別的現行法律條文同新憲法有關條文的內容不盡一致。再如,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著司法的解釋性的文件,據不完全統計,僅一九八二年刑事審判和檢察工作方面的解釋性文件就不下七十份。這種文件大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某間題的解釋,這種解釋有法律依據,屬于司法或檢察解釋。這從司法檢察實踐上看,效果很好,能使部門法中某些規定更加具體化,也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另一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就某間題的聯合解釋或個人就某問題的解釋等。筆者認為,如果屬于重大問題,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如果屬于司法檢察實踐中的問題,可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檢察或司法解釋。這種聯合解釋或個人解釋的形式的范圍和效力,可以研究,即使是司法檢察解釋,也有一些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又如,某省一地區人大常委會有一年攫自決定不召開人大會議。這顯然違反了憲法和地方人大組織法的規定。另外,完善憲法監督保障制度也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目前,以城市為重點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正在展開,這是很深刻的變革,涉及面很廣,為使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辦事有章可循,有許多新問題需要及時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授權國務院在這方面可以制定暫行規定或條例。保證上述暫行規定的合憲性,正是為了從根本上保障改革和開放的順利進行。
二、完普憲法監督保障制度,可以借鑒外國有益經驗
社會主義國家為了保障憲法的實施,在批判地繼承資本主義國家的經驗的基礎上,也開始建立起自己的憲法監督保障制度。當代社會主義國家大多是把憲法監督權歸于立法機關,也有專門設立監督機構的,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從以下兩個方面規定監督和保障憲法實施的。第一,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大國民議會負責對憲法的實施情況執行一般監督,并單獨決定法律的合憲性。第二,為了對法律的合憲性執行監督以及通過法律進行準備工作,大國民議會在其五年任期內選舉本屆的憲法與法律委員會,由大國民議會代表中選出委員大部分,并另選非代表的專家一部分.(不得超過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作為委員,組成這個委員會,委員會就法律的合憲性提出報告或者意見。南斯拉夫則是設立專門性的憲法法院來負責監督和保障憲法的實施。南斯拉夫聯邦憲法法院由邦議會選舉的院長和十三名法官組成,法官任期八年,不得連任,聯邦憲法法院院長從法官中產生,任期一年,實行輪換制,憲法法院法官不得兼職。聯邦憲法法院職責是:第一,裁決共和國(自治省)的法律和其他文件,以及聯邦各機關,各社會政治共同體機關的條例等是否同聯邦憲法、法律相一致。第二,解決聯邦共和國(自治省)之間,共和國與自治省之間以及不同共和國領土上的其他社會政治共同體之間有關權利和義務的爭議,解決共和國或自治省憲法法院之間,法院和聯邦機關之間,聯邦機關同共和國(自治省)機關之間的權限沖突。如果憲法法院確認某項法律同聯邦憲法不一致,它就作出裁決,然后將裁決提交主管議會,主管議會有義務在控制裁決之日起六個月內消除這種違憲的事情,若在期限內未消除,該違憲法律即歸無效,憲法法院對此將作出裁決予以確認。任何人都可以評定是否符合聯邦憲法和法律的問題,主動向憲法法院起訴,憲法法院也、一以自己起訴。從以上介紹,我們看到各國憲法監督保障制度有其共同點。第一,各國憲法的實施,必須有一定的機構保障。第二,保障憲法實施的機構必須是高度權威的機構。第三,保障憲法實施的機構雖然各有不同,監督范圍、違憲審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但是究競以哪一種形式較為合適,要看各國的具體情況。上述外國的一些經驗,可供我們參考。
養老保障制度的調研報告
近幾年來,因漁民轉產轉業所引發的漁民養老保障問題日益凸顯。對此,市、區兩級黨委政府予以高度重視和關注,把解決漁民養老保障問題確定為今年實事項目。我局于前期就漁民定性、保障范圍、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問題,深入漁村開展專題調研,現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特點
20*年底,全區有在冊漁業總人口15412人(區統計部門統計數為12235人),占漁農業人口數的7%,有19個漁業村(隊)各分布在8個鄉鎮(街道),擁有在冊耕地695畝(區統計部門統計數為898.82畝)。在漁業人口中,16周歲到60周歲的有10657人(區統計部門統計的勞動力數為4871),占總人口的69.15%;60周歲以上的有2793人,占總人口的18.12%;船只股東人數為822人;漁業村下海打工人數為1324人;打工婦女人數為1893人。
(一)我區涉漁行政區域廣,情況比較復雜。在全區漁業村(隊)中,沒耕地、在憑票供糧時期所有群眾都吃全返銷糧的有7個村1個隊,分別是干覽的西碼頭村、金塘的黃泥坎村、先鋒村、瀝港漁業隊(漁民分散居住在瀝港村、平倭村、觀前村和外小岙村,統一由瀝港漁業資產管理委員會管理)、木漁村、小沙的毛峙村、原峙岙塘漁業村(現在的峙岙塘村還合并了幾個農業村,且已有部分農民參加了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鹽倉的螺漁村;有少量旱地(具體見表一)、在憑票供糧時期漁業后方人員吃半返銷糧的有10個村1個漁業隊,分別是白泉的浪西村、長白的白馬村、云龍村、北禪的新港社區(三個漁村,釣門、釣山、黃沙)、海峰村、金塘的長沙村、岑港的馬南村、馬北村和長白的蛟龍村蛟龍漁業隊。長白的蛟龍行政村包括蛟龍村、里蛟村與外蛟村,里蛟和外蛟都是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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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的西侯村、干覽的勝豐村雖然有部分人員從事船只作業,但每戶家庭都分有耕地,并且從沒吃過返銷糧,目前有部分人員已經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這些村的第一生產資料是耕地,村民從事海洋捕撈是利用了靠海的優勢。鹽倉街道平巖村的情況非常特殊,村民雖然戶口性質上屬于農民,但沒有耕地,曾經也吃返銷糧,且以撐運輸船為生(全村約有76人)。
漁民養老保障制度調研報告
近幾年來,因漁民轉產轉業所引發的漁民養老保障問題日益凸顯。對此,市、區兩級黨委政府予以高度重視和關注,把解決漁民養老保障問題確定為今年實事項目。我局于前期就漁民定性、保障范圍、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問題,深入漁村開展專題調研,現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特點
20*年底,全區有在冊漁業總人口15412人(區統計部門統計數為12235人),占漁農業人口數的7%,有19個漁業村(隊)各分布在8個鄉鎮(街道),擁有在冊耕地695畝(區統計部門統計數為898.82畝)。在漁業人口中,16周歲到60周歲的有10657人(區統計部門統計的勞動力數為4871),占總人口的69.15%;60周歲以上的有2793人,占總人口的18.12%;船只股東人數為822人;漁業村下海打工人數為1324人;打工婦女人數為1893人。
(一)我區涉漁行政區域廣,情況比較復雜。在全區漁業村(隊)中,沒耕地、在憑票供糧時期所有群眾都吃全返銷糧的有7個村1個隊,分別是干覽的西碼頭村、金塘的黃泥坎村、先鋒村、瀝港漁業隊(漁民分散居住在瀝港村、平倭村、觀前村和外小岙村,統一由瀝港漁業資產管理委員會管理)、木漁村、小沙的毛峙村、原峙岙塘漁業村(現在的峙岙塘村還合并了幾個農業村,且已有部分農民參加了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鹽倉的螺漁村;有少量旱地(具體見表一)、在憑票供糧時期漁業后方人員吃半返銷糧的有10個村1個漁業隊,分別是白泉的浪西村、長白的白馬村、云龍村、北禪的新港社區(三個漁村,釣門、釣山、黃沙)、海峰村、金塘的長沙村、岑港的馬南村、馬北村和長白的蛟龍村蛟龍漁業隊。長白的蛟龍行政村包括蛟龍村、里蛟村與外蛟村,里蛟和外蛟都是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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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的西侯村、干覽的勝豐村雖然有部分人員從事船只作業,但每戶家庭都分有耕地,并且從沒吃過返銷糧,目前有部分人員已經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這些村的第一生產資料是耕地,村民從事海洋捕撈是利用了靠海的優勢。鹽倉街道平巖村的情況非常特殊,村民雖然戶口性質上屬于農民,但沒有耕地,曾經也吃返銷糧,且以撐運輸船為生(全村約有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