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論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9 12: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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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市場博弈論應用論文

1、博弈論概述

博弈論又稱為“對策論”,一種使用嚴謹數學模型來解決現實世界中的利害沖突的理論。由于沖突、合作、競爭等行為是現實世界中常見的現象,因此很多領域都能應用博弈論,例如軍事領域、經濟領域、政治外交,解決諸如戰術攻防、國際糾紛、定價定產、兼并收購、投標拍賣甚至動物進化等問題。

博弈論的研究開始于本世紀,1944年諾依曼和摩根斯坦合著的《博弈論和經濟行為》一書的出版標志著博弈理論的初步形成,隨后發展壯大為一門綜合學科。1994年三位長期致力于博弈論研究實踐的學者納什、海薩尼、塞爾頓共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使博弈論在經濟領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權威性的肯定。

2.博弈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文獻[1][2]用淺白的語言敘述了博弈論的思想精髓和基本概念。文獻[3][4]更注重理論上的分析和數學的嚴謹。概括起來,博弈論模型可以用五個方面來描述

G={P,A,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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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論電力市場分析論文

1、博弈論概述

博弈論又稱為“對策論”,一種使用嚴謹數學模型來解決現實世界中的利害沖突的理論。由于沖突、合作、競爭等行為是現實世界中常見的現象,因此很多領域都能應用博弈論,例如軍事領域、經濟領域、政治外交,解決諸如戰術攻防、國際糾紛、定價定產、兼并收購、投標拍賣甚至動物進化等問題。

博弈論的研究開始于本世紀,1944年諾依曼和摩根斯坦合著的《博弈論和經濟行為》一書的出版標志著博弈理論的初步形成,隨后發展壯大為一門綜合學科。1994年三位長期致力于博弈論研究實踐的學者納什、海薩尼、塞爾頓共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使博弈論在經濟領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權威性的肯定。

2.博弈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文獻[1][2]用淺白的語言敘述了博弈論的思想精髓和基本概念。文獻[3][4]更注重理論上的分析和數學的嚴謹。概括起來,博弈論模型可以用五個方面來描述

G={P,A,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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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論課程教學通識教育研究

[摘要]近年來通識教育成為大學教育討論的熱點,基礎通識課程博弈論的應用已遠遠超出經濟學范疇。目前國內博弈論課程開設時間不是很長,在教學過程中存在理論教學過多,實踐應用較少等問題。通識教育對博弈論課程的教學主體、教學客體、教學方式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針對通識教育背景下博弈論課程教學所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豐富理論教學,拓展案例分析、改進教學模式與當地經濟環境相適應、進一步強化實踐教學等對策建議,使學生提高博弈論學習的熱情與自主學習能力,從而達到提高博弈論教學效果的目標。

[關鍵詞]博弈論;通識教育;教學改革

黨的報告指出,要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建設教育強國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基礎工程,必須把國家的教育事業放在優先發展的位置。同時對于高校通識課程的改革與發展是完善高等教育的重要一環,是進一步實現教育現代化的必要發展路徑。本文在通識教育的大背景下探索博弈論課程的教學改革與發展。博弈論對于人類行為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應用決策與抽象分析研究等相關領域,近年來博弈論在社會科學實踐中的成功應用使其成為了學術界研究的重點內容,各個高校也逐漸將博弈論作為重要的通識類課程。目前國內博弈論課程開設時間不是很長,在教學過程中存在理論教學過多,實踐應用較少等問題。因此,在通識教育的背景下,對當今博弈論課程的教學思路與方法進行探討,提出博弈論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結合博弈論教學特點進行教學改革,對于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與學術應用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一、博弈論課程的學科特點

(一)學科內容繁雜,授課難度大。博弈論是研究社會個體之間相互決策與抽象分析行為動機的學科,以經濟學為理論基礎分析個體在決策時的動機,并利用數學模型進行描述與推演,最終得出博弈結果并應用到現實,屬于經濟學與數學交叉產生的較為重要的學科。1944年美國數學家JohnvonNeumann與OskarMor-genstern合著的《博弈論與經濟行為》一書的出版,是博弈論的基本理論與方法論產生的開始,也使博弈論作為一門重要的學科活躍在學術界。20世紀以來,政治學、國際關系學(特別在二戰時期廣泛應用博弈論)與進化生物學等都大量引用博弈論的研究方法。20世紀70年代中期之前,博弈論主要還是作為數學的一個分支,現在,博弈理論已大量應用到經濟學領域,逐漸發展成為主流經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正成為社會科學研究的一種核心工具,被各門學科所應用。而博弈論的學科體系較為復雜,與傳統經濟學和數學相比,博弈論在兩者的基礎上又融合了心理學、統計學、運籌學與情報學等多門學科,學科系統寬泛,內容較為繁雜。這也使國內的博弈論教材在編寫過程中存在較多的分歧,同時由于其內容的繁雜性,博弈論的教學涉及到大量的圖表,數理模型與專業用語,這為通識教育博弈論課程的教學帶來了較大的困難,相比其他通識類課程,博弈論教學內容復雜,學科體系龐大,對于授課教師的專業水平與授課能力要求較高,授課難度較大。(二)課程理論性強,實踐要求高。博弈論課程中的不確定性分析、市場分析與委托分析等需要經濟學理論作為支撐,并在此基礎上抽象為數學模型進行應用,因此博弈論課程的教學要求學生有一定的經濟學基礎和數學功底。對于經濟學理論基礎的理解,并與博弈論數理模型推演的不同納什均衡結果相結合,最終學會將現實中的經濟問題抽象為博弈論模型進行求解是這門課的教學目標。因此博弈論課程教學涉及到大量的理論闡述,需要具備一定的經濟學功底。同時博弈論課程與現代信息技術聯系較為緊密,因此在理論性較強的同時,教學也要注重實踐性。在引導學生扎實學習經濟學理論基礎的同時,注重理論運用到現實的實踐能力培養,將理論運用到現實中解決具體問題。而傳統的博弈論課程教學,缺乏教師與學生的互動,大多采用灌輸式的教學方法,學生學習課程的效率較低,教師的教學成果也難以得到改進和提高。

二、現行博弈論課程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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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博弈論在刑事和解司法中應用

摘要:刑事和解是種利益兼得的正和博弈。博弈論在刑事和解司法中的應用包含了對刑事和解過程中主體的動態行為選擇研究與在研究的基礎上尋找合作之路這兩個主題。為了避免被害方與犯罪方或其中的一方對于各種策略選擇的考量導致起初沒有誰支持刑事和解或者一方支持而另一方不支持刑事和解陷入斗雞博弈中兩敗俱傷的結局,必須運用擴展式博弈向犯罪方與被害方分析選擇和解還是訴訟的議價區間。而建立類型案件訴訟的成本統計一覽表能夠促使刑事和解是被害方與犯罪方占優策略選擇之納什均衡出現。

關鍵詞:刑事和解;博弈論;斗雞博弈

一、刑事和解:利益兼得的正和博弈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犯罪是一種外部不經濟的行為。根據科斯定理,外部不經濟可由爭議當事人通過談判方式來解決。隨著人類文明程度的不斷提高尤其是人權觀念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刑罰最重要的目的是讓罪犯復歸社會以及國家懲罰犯罪并非刑罰的唯一方式,相反,犯罪更多地被看成是因加害人對被害人的侵害而導致的一種人際的緊張與沖突,從而被害人或被害方享有解決此緊張與沖突的主導權。由此,刑事和解便應運而生。刑事和解指的是這樣一種新型的刑事糾紛解決方式:在刑事訴訟中,在司法人員調停、監督下,犯罪方以自愿認罪、賠償、賠禮道歉等形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后,國家司法機關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免除處罰或者從輕處罰。由此,不難看出,刑事和解的目的是恢復犯罪方破壞的社會秩序與犯罪方與受害人的社會關系以及促使犯罪方復歸社會。進一步,刑事和解是在國家、被害方和犯罪方共同合作下出現的共贏結果。表面地看,傳統刑事訴訟活動表征為在以國家與犯罪方的互動關系的基礎上,通過沖突各方在對抗式互動達至利益的平衡,實質上,則是一種零和博弈。這是因為,零和博弈中一個博弈方偏好的結果是另一個博弈方偏好的結果,博弈方的互動是種對抗式的互動。在零和博弈中,博弈方之間的利益關系是對立的,博弈方的基本關系也是對抗關系,因而博弈結果不可能出現大家分得或滿意的一份,從而博弈方之間無法和平共處。

據此可以判定,刑事和解盡管也是一種博弈,但出現的共贏結果顯示其不可能是表征為零和博弈的傳統刑事訴訟活動之產物。也就是說,“刑事和解在傳統的對抗性司法的正義觀之外,創造了一個全新的基于合作的正義觀。以這種合作的正義觀為指導,社會各方實現了互利與共贏。”既然刑事和解是在合作的正義觀為指導下社會各方實現互利與共贏的博弈,那么此種博弈是種正和博弈,因為在正和博弈中,存在出現博弈方滿意的結果或者存在社會總得益大小方面的差異,從而博弈方比較容易相互妥協和合作。既然刑事和解是種利益兼得的正和博弈,那么從理論上講我們主要關注的問題無非有兩個:一是,如何構建本土化的刑事和解制度;二是,如何在司法實踐中促使刑事和解的達成。我國于2011年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五篇特別程序中增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一章。也就是說,我國已經確立了刑事和解制度。

于是,我們當前所要關注的問題就是如何在司法實踐中促使刑事和解的達成。前面已指出,刑事和解制度是種利益兼得的正和博弈。由此,本文從博弈論的視角來探討如何在司法實踐中促使刑事和解的達成。“促使刑事和解的達成”的潛臺詞是國家運用相應的策略促使被害方與犯罪方由拒絕刑事和解走向接受刑事和解以及被害方與犯罪方共同努力達成刑事和解。“關于非合作博弈的研究表面上是描述合作的規律,更深的目標是尋找合作之路”。據此,博弈論在刑事和解司法中的應用包含了兩個主題:一是對刑事和解過程中主體的動態行為選擇研究;二是在研究的基礎上尋找合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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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什博弈論的原理探究論文

1950年和1951年納什的兩篇關于非合作博弈論的重要論文,徹底改變了人們對競爭和市場的看法。他證明了非合作博弈及其均衡解,并證明了均衡解的存在性,即著名的納什均衡。從而揭示了博弈均衡與經濟均衡的內在聯系。納什的研究奠定了現代非合作博弈論的基石,后來的博弈論研究基本上都沿著這條主線展開的。然而,納什天才的發現卻遭到馮·諾依曼的斷然否定,在此之前他還受到愛因斯坦的冷遇。但是骨子里挑戰權威、藐視權威的本性,使納什堅持了自己的觀點,終成一代大師。要不是30多年的嚴重精神病折磨,恐怕他早已

站在諾貝爾獎的領獎臺上了,而且也絕不會與其他人分享這一殊榮。

納什是一個非常天才的數學家,他的主要貢獻是1950至1951年在普林斯頓讀博士學位時做出的。然而,他的天才發現———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即“納什均衡”并不是一帆風順的。

1948年納什到普林斯頓大學讀數學系的博士。那一年他還不到20歲。當時普林斯頓可謂人杰地靈,大師如云。愛因斯坦、馮·諾依曼、列夫謝茨(數學系主任)、阿爾伯特·塔克、阿倫佐·切奇、哈羅德·庫恩、諾爾曼·斯蒂恩羅德、埃爾夫·福克斯……等全都在這里。博弈論主要是由馮·諾依曼(1903—1957)創所立的。他是一位出生于匈牙利的天才的數學家。他不僅創立了經濟博弈論,而且發明了計算機。早在20世紀初,塞梅魯(Zermelo)、鮑羅(Borel)和馮·諾伊曼已經開始研究博弈的準確的數學表達,直到1939年,馮·諾依曼遇到經濟學家奧斯卡·摩根斯特恩(OskarMorgenstern),并與其合作才使博弈論進入經濟學的廣闊領域。

1944年他與奧斯卡·摩根斯特恩合著的巨作《博弈論與經濟行為》出版,標志著現代系統博弈理論的的初步形成。盡管對具有博弈性質的問題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紀甚至更早。例如,1838年古諾(Cournot)簡單雙寡頭壟斷博弈;1883年伯特蘭和1925年艾奇沃奇思研究了兩個寡頭的產量與價格壟斷;2000多年前中國著名軍事家孫武的后代孫臏利用博弈論方法幫助田忌賽馬取勝等等都屬于早期博弈論的萌芽,其特點是零星的,片斷的研究,帶有很大的偶然性,很不系統。馮·諾依曼和摩根斯特恩的《博弈論與經濟行為》一書中提出的標準型、擴展型和合作型博弈模型解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奠定了這門學科的理論基礎。合作型博弈在20世紀50年代達到了巔峰期。然而,諾依曼的博弈論的局限性也日益暴露出來,由于它過于抽象,使應用范圍受到很大限制,在很長時間里,人們對博弈論的研究知之甚少,只是少數數學家的專利,所以,影響力很有限。正是在這個時候,非合作博弈———“納什均衡”應運而生了,它標志著博弈論的新時代的開始!納什不是一個按部就班的學生,他經常曠課。據他的同學們回憶,他們根本想不起來曾經什么時候和納什一起完完整整地上過一門必修課,但納什爭辯說,至少上過斯蒂恩羅德的代數拓撲學。斯蒂恩羅德恰恰是這門學科的創立者,可是,沒上幾次課,納什就認定這門課不符合他的口味。于是,又走人了。然而,納什畢竟是一位英才天縱的非凡人物,他廣泛涉獵數學王國的每一個分支,如拓撲學、代數幾何學、邏輯學、博弈論等等,深深地為之著迷。納什經常顯示出他與眾不同的自信和自負,充滿咄咄逼人的學術野心。1950年整個夏天納什都忙于應付緊張的考試,他的博弈論研究工作被迫中斷,他感到這是莫大的浪費。殊不知這種暫時的“放棄”,使原來模糊、雜亂和無緒的若干念頭,在潛意識的持續思考下,逐步形成一條清晰的脈絡,突然來了靈感!這一年的10月,他驟感才思潮涌,夢筆生花。其中一個最耀眼的亮點就是日后被稱之為“納什均衡”的非合作博弈均衡的概念。納什的主要學術貢獻體現在1950年和1951年的兩篇論文之中(包括一篇博士論文)。1950年他才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寫成題為“非合作博弈”的長篇博士論文,1950年11月刊登在美國全國科學院每月公報上,立即引起轟動。說起來這全靠師兄戴維·蓋爾之功,就在遭到馮·諾依曼貶低幾天之后,他遇到蓋爾,告訴他自己已經將馮·諾依曼的“最小最大原理”(minimaxsolution)推到非合作博弈領域,找到了普遍化的方法和均衡點。蓋爾聽得很認真,他終于意識到納什的思路比馮·諾伊曼的合作博弈的理論更能反映現實的情況,而對其嚴密優美的數學證明極為贊嘆。蓋爾建議他馬上整理出來發表,以免被別人捷足先登。納什這個初出茅廬的小子,根本不知道競爭的險惡,從未想過要這么做。結果還是蓋爾充當了他的“經紀人”,代為起草致科學院的短信,系主任列夫謝茨則親自將文稿遞交給科學院。納什寫的文章不多,就那么幾篇,但已經足夠了,因為都是精品中的精品。這一點也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國內提一個教授,要求在“核心的刊物”上發表多少篇文章。按照這個標準可能納什還不一定夠資格。

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爾里斯當牛津大學艾奇沃思經濟學講座教授時也沒有發表過什么文章,特殊的人才,必須有特殊的選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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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論分析網上保險開展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網上保險交易的博弈論分析;結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互聯網已融入社會的各個領域當中,給人們的生活與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捷、網上保險交易作為網上購物的一種、動態博弈更能體現出網上保險交易的特點、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網上交易博弈的博弈樹描繪、保險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這時他開始作為博弈的主體進行選擇、投保人的得益依賴于保險公司的不同經營狀態、投保人可以對保險公司的行為進行約束、加大網上保險業務的宣傳、完善網上保險的法律環境、加強對網上保險的監管、市場調查公司或會計咨詢公司可以對網上保險的服務進行監管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和網絡的普及,網上保險業務作為一種新興的交易方式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如何認識和發展網上保險業務,成為當前的一個熱點問題之一。本文借用了博弈論的分析手段,分析了網上保險能夠順利開展的必要條件,并對如何發展網上保險,提出自己的意見與建議。

[關鍵詞]網上保險博弈論得益措施

在現代社會經濟科技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互聯網已融入社會的各個領域當中,給人們的生活與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捷。與此同時,人們對網絡的依賴也越來越強烈,基于互聯網、電話等通信網絡的電子商務,正在不知不覺中改變著人們的生活狀態和生活方式。作為新型購物方式與時尚生活方式之一的網上購物,也正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而發展,成為計算機世界中又一重要領域,受到了包括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在內的廣大學者,以及社會不同群體的關注。

網上保險交易作為網上購物的一種,在這個網絡浪潮中也受到了越來越多人們的關注,但與一般的網絡購物性質不同,網上保險交易的實質是無形的,實現的是資金的流動。因此它比一般的網絡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測性與管理難度。下面從博弈論的角度出發,分析網上保險交易發展的利弊。

一、網上保險交易的博弈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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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監管博弈論分析

[摘要]證券投資基金一度被管理層當作促進理性投資,避免證券市場波動的重要力量。《基金黑幕》把人們的注意力轉移到了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方面來。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成為學術界熱烈討論的重要話題。從博弈論的角度出發,討論證券投資基金的四個主體在監管中的行為,從而對如何加強監管提給出建議。

[關鍵詞]基金監管博弈論

一、相關文獻回顧

俞國平、鄒川達(2000)從監管體系、政府監管、行業自我監管和基金內部監管角度入手,分別介紹了美國集中監管為主的體系和英國自律監管為主的體系,并認為我國現在對基金的認識不夠,比較適合使用集中型的監管體系,應該加強對基金業的立法并另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

陳明生(2003)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入手,認為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存在于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業中,對投資基金的治理和監管要從這個方面入手。在治理和監管體系中要注意治理和監管主體的獨立性,建立完善的風險評級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加強基金行業的自律監管。

王剛、凌媛(2006)從博弈論的角度出發,分析了在基金監管體系中的四個參與主體的成本和收益,并根據博弈論原理簡單分析參與主體的關系,認為證監會要建立合理的激勵制度,托管人要加強監管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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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保險博弈論得益措施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和網絡的普及,網上保險業務作為一種新興的交易方式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如何認識和發展網上保險業務,成為當前的一個熱點問題之一。本文借用了博弈論的分析手段,分析了網上保險能夠順利開展的必要條件,并對如何發展網上保險,提出自己的意見與建議。

[關鍵詞]網上保險博弈論得益措施

在現代社會經濟科技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互聯網已融入社會的各個領域當中,給人們的生活與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捷。與此同時,人們對網絡的依賴也越來越強烈,基于互聯網、電話等通信網絡的電子商務,正在不知不覺中改變著人們的生活狀態和生活方式。作為新型購物方式與時尚生活方式之一的網上購物,也正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而發展,成為計算機世界中又一重要領域,受到了包括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在內的廣大學者,以及社會不同群體的關注。

網上保險交易作為網上購物的一種,在這個網絡浪潮中也受到了越來越多人們的關注,但與一般的網絡購物性質不同,網上保險交易的實質是無形的,實現的是資金的流動。因此它比一般的網絡交易具有更大的不可測性與管理難度。下面從博弈論的角度出發,分析網上保險交易發展的利弊。

一、網上保險交易的博弈論分析

考慮到網上保險交易時間上的特性,本人認為相較之于靜態博弈,動態博弈更能體現出網上保險交易的特點。因此本文這里選用了一個博弈樹的動態博弈結構來分析保險公司開展的網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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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論在經濟學的應用探討

摘要:博弈論又名對策論(GameTheory),是系統研究多種博弈問題的理論,也是尋求合理策略的選擇和策略合理選擇時博弈的結果,成為可以有效分析結果的方法。博弈論是決策理論,同時也是經濟學標準分析工具,其可以揭示多種經濟現象背后存在的規律,也可以對經濟活動下人們的行為規律深刻剖析。博弈論自古有之,田忌賽馬就是博弈論的萌芽,隨著博弈論理論的不斷成熟,已經發展成為經濟學領域的前沿學科,尤其是對企業和公司的競爭分析,可以把博弈論作為分析工具,所以在現代經濟學中的利用意義深遠。本文對博弈論的現實問題概述,討論如何利用解決博弈論解決問題,最后對博弈論的實際應用分析,希望隨著博弈論在經濟學中的深入利用,可以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起到有效的推動作用。

關鍵詞:博弈論;經濟學;應用;探討博弈理論

在近20年實現飛速發展,也帶動了我國市場經濟的騰飛,其基本出發點是追求經濟利益的行為,主要研究行為和利益的決策,以及市場均衡問題,涉及到決策的原則、方法以及收益、均衡和結果等。因此,博弈論的方法承認個體利益和局部利益,因此適用于分析市場經濟下人們的經濟行為,還包括各種經濟關系以及社會經濟活動效率。然而我國長期以來為計劃經濟體制,其強調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追求集體利益最大化,所以博弈論和計劃經濟融合較差。

一、博弈論的現實問題

博弈論模型的優勢在于根據其特定的結構,可以將很多經濟學、政治學、國際關系、軍事戰略等問題在一個模型下解釋。比如在國際社會中,如何應對國際恐怖組織是熱門的話題,假設防御方先做出決策,而恐怖襲擊方根據防御方的策略做出決策,進而制定出最終的襲擊計劃,最優決策也因此形成。因此,防御方所制定的防御決策必須使恐怖襲擊方做出的襲擊計劃損失最小。再如“納什均衡”,以囚徒困境為例(見表一),在甲乙都招供的情況下就是“納什均衡”。同時,博弈論還提供分析和解決經濟問題的思想方法。當前,我國處于經濟轉型的重要階段,適用于以下條件的經濟分析:a不確定性;b不完全信息;c不完全競爭;d動態條件,同時還強調機制、制度和規則的優化博弈論,這對于我國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1]。

二、如何利用解決博弈論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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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論碳市場監管制度研究

摘要:碳市場作為一個具有環境屬性的新興市場,在推進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因為沒有輔之完善健全的監督管理措施,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速度受到了阻礙。文章運用博弈論的知識構建碳交易市場中交易者與政府監管部門的博弈模型,進行混合策略分析,得出納什均衡解。結果表明均衡解與違規收益、機會成本、監管成本和政府處罰有關。為了保證碳市場的健康與安全地運轉,文章從政府監管成本、交易者機會成本、違規行為、處罰力度4個方面提出建議,規范碳交易市場的監督制度,保證碳市場的良好交易氛圍。

關鍵詞:博弈論;碳市場;監管

隨著全球生態環境問題的凸顯,碳排放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1-3]。為了滿足全球氣候治理的需要和企業減排的需求,碳交易市場逐步形成,這不僅有效地解決了林業生態補償問題[4-6],也成了國內外一個重要的減排工具[7]。截至2017年年底,我囯7個碳交易試點累積成交量超過2億噸,成交額高達40多億元,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系統[8]。全國碳市場的全面開啟將改變未來的世界碳市場格局,因此碳市場的安全穩定對于世界政治和經濟格局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碳市場監管制度存在立法效力不高,監管制度不全,交易信息披露不夠等問題,降低了碳交易市場的穩定性和高效性。加上碳交易市場監管體系尚未成熟,既是一種新興市場,也是一個信用市場,尚未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督促碳交易者公正交易。碳交易的正常進行源于市場中各個主體的公正嚴格的監管行為,一個有效嚴格的市場監管體系對碳市場的發展有著直接的影響。政府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保障節能減排行為和市場行為的健康發展,避免出現操縱市場、欺騙消費者等違規現象[9]。高山[10]認為碳交易監管可通過價格監管、行政和經濟處罰來避免市場違規行為。樊威[11-13]借鑒外國做法,從政府角色定位、雙重監管制度(碳交易與碳排放)和多元化懲罰機制提出了法律建議。陳波[14]提出可以將法律、制度和管理條例有機結合、優勢互補,完善法律治理和監督體系。但是大多數的文獻都局限于定量方法,文章引入博弈論的思想,構建碳市場中監管部門和交易者的博弈模型,討論混合策略下的博弈均衡結果,為我國碳交易市場監管的健全化、標準化發展提出若干政策建議,促進碳市場的健康發展。

1模型建立與分析

1.1基本假設。該博弈模型的主體有2個,一個是政府監督部門,另一個是碳市場交易者。為了簡化問題,文章做出如下假定:一是政府監督部門有2種選擇:監管和不監管,碳市場交易者有2種選擇:守法和違法;二是政府部門的監管成本為C,交易者守法產生的機會成本為B,交易者違法的收益為E,違法處罰為T。其中,監管成本C、機會成本B、違規收益E和處罰T都是常數。1.2混合納什均衡分析。監管部門和碳市場交易者之間的博弈模型用矩陣形式表示,如表1所示,政府監管部門有2種選擇:監管和不監管。交易者有2種選擇:守法和違法。當監管部門選擇監管的時候,守法的交易者需要付出一定的機會成本B;違法的交易者會因為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管而被發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罰金為T;政府監管部門只要進行監管就會付出監管成本C,但是如果交易者違法,還會得到懲處違法者的罰金T。當監管部門選擇不監管的時候,政府部門監管成本降低為0,守法的交易者還是會付出機會成本B;違法的交易者會因為違法行為獲得違法收益E,并且也不會受到懲罰,因為政府不會監管交易者的違法行為,所以對違法者不產生任何影響,所以違法者的收益是(E+B)。假設監管部門進行監管的概率為p,不監管的概率為(1-p),交易者守法的概率為q,違法的概率為(1-q)。給定q,監管部門選擇監管(p=1)和不監管(p=0)的期望收益分別為UG(1,q)=(-C)q+(T-C)(1-q)=-Tq+T-CUG(0,q)=0解UG(1,q)=UG(0,q),得q*=(T-C)/T=1-C/T。當交易者守法概率小于1-C/T,政府部門的最優選擇是不監管;當交易者守法概率大于1-C/T,政府部門的最優選擇是監管;當交易者守法概率等于1-C/T,政府部門隨機選擇監管或不監管。給定p,交易者選擇守法(q=1)和違法(q=0)的期望收益分別為UC(p,1)=-Bp-B(1-p)=-BUC(p,0)=(E-T+B)p+(E+B)(1-p)=-Tp+B+E解UC(p,1)=UC(p,0),得p*=(E+2B)/T。當政府監管概率小于(E+2B)/T,交易者的最優選擇是守法;當政府監管概率大于(E+2B)/T,交易者的最優選擇是違法;當政府監管概率等于(E+2B)/T,交易者隨機選擇守法或違法。

2研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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