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行政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9 17: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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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行政法

部門行政法研討

一、部門行政法的概念及其與一般行政法的關系

(一)部門行政法的概念部門,是指組成某一整體的部分。對于部門的界定一般有兩個側重。一是側重于行政管理部門。在2008年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務院分為宏觀調控、能源環境、工業信息、交通運輸、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部門,就是指的這層意義?!靶姓ǜ髡撓滇槍Ω鞑繒ㄖ萍右灾鹨徽撌觯缃煌ㄐ姓ā⒔洕姓ā⒔逃姓?、環境行政法、人事行政法、財務行政法、社會行政法、宗教行政法、廣電行政法、國土規劃(含區域計劃與都市計劃)暨建筑行政法、地方自治法、警察與秩序行政法等?!贝ú块T行政法不是行政管理部門(指國家部委局辦)的法,部門行政法與行政管理部門的設置有一定聯系,但不是一一對應關系。部門界定的另一個側重是行政管理領域。

德國學者哈特雷特·毛雷爾認為,“一般行政法是指原則上適用于所有行政法領域的規則、原則、概念和法律制度,應當涵蓋行政法領域的普遍的、典型的橫向問題。特別行政法是指調整特定行政活動領域的法律。屬于特別行政法的,如建設法、道路法、職業法和經濟法、社會、教育法等?!盵z3+部門行政法是特定行政領域的法規范總和。;D〕行政管理部門的劃分與行政管理領域的劃分有密切聯系,但不完全等同。部門行政法學是系統研究部門行政法的學問。部門行政法,或者說特別行政法、各別行政法,與一般行政法相對應,部門行政法學,或者說行政法分論、行政法各論,與行政法學總論相對應。部門行政法學和一般行政法學研究的對象側重點不同,部門行政法學研究的重點是本行政領域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除此之外,部門行政法學的研究對象還包括本行政領域的政策規定、慣例等。

(二)部門行政法與一般行政法的關系部門行政法學與一般行政法學是特殊與一般、分論與總論的關系。一般行政法學為部門行政法學提供指導,反過來部門行政法學對一般行政法學也有貢獻。部門行政法學應當遵從一般行政法學的原理、原則。但是,部門行政法學對一般行政法學的這種遵從不是被動的。“一般而言,行政法總論必須尊重各論的需要與政策形成空間,而不得‘強迫’各論一律接受。”部門行政法學有其自身特色。因此,部門行政法學要注意避免兩種傾向。一是簡單化傾向,即認為部門行政法學是一般行政法學的簡單復制,把一般行政法學的概念、原理、規范前面加上部門的“標簽”就是部門行政法學。另一種傾向是割裂部門行政法學和一般行政法學的聯系,把二者對立起來。有學者認為,“部門行政法主要規范行政相對人,以保護行政權為主旨,側重調整管理關系和私權關系:行政法則主要規范行政主體,以限制行政權為主旨,側重調整行政關系或私權關系?!惫P者對此不敢茍同。部門行政法學相較于一般行政法學的特殊性,在研究對象上是側重點不同,但從部門行政法與一般行政法的目的和功能看,沒有大的不同。一般行政法和部門行政法都是規范行政部門行政行為的法,都是“控權法”。

二、部門行政法研究的意義

研究部門行政法學的意義,可以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說明。從理論意義上講,有利于為一般行政法提供素材和養分,促進其精密化發展。如通過對證券管制中國務院證監會、證券業協會與證券交易所的研究,通過對高等教育管理中高等學校和學生關系的研究,通過對村委會的研究,通過對行業組織及其成員關系的研究等,豐富了一般行政法中行政主體的理論。從實踐意義上講,開展部門行政法研究為部門行政法的完善提供理論支持,有利于促進依法行政。專門針對部門行政法進行“聚焦”研究,便于發現部門行政法的缺陷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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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門的行政法監督運行

摘要:黨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標志著原有行政管理模式的創新和躍升,也預示著依法行政作為現實的行政管理準則被首先作用于社會層面,其支撐點必將帶來行政管理內部的一場變革。權力本位如何向責任本位轉移,政府職能轉變如何實現,都需要通過建立新的行政執法責任機制予以保障,這不僅是現代化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選擇。民政部門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應先從明確責任入手,讓民政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有一個自我約束的過程,再通過建立民政部門行政考評體系對行政行為進行考核,從而探索了一種權、責對應的新的管理體制機制,改變過去行政管理內部監督弱化的問題,對提高民政部門行政管理效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民政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思索

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部署,以及《吉林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的要求,全面落實和大力推進民政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在推進民政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中,經歷了在改革中建立、在發展中完善的歷程,經過探索與實踐,逐步建立一種民政部門“執法有依據、行為有規范、權力有制約、過程有監督、違法有追究”的行政執法責任制新模式,確保民政部門的依法行政真正落在實處。

一、民政部門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時代背景和發展歷程

民政部門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法治政府建設應有之義,并伴隨著法治政府建設的步伐而逐步向前推進和深化。從吉林省民政部門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歷程看,大體經歷了三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1)民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發展的初始階段,創制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主要體現在推行政務公開、辦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執法督查等內容,并初步建立和制定了相應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辦法。(2)民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初步發展和不斷完善階段,集中在2000年至2005年期間,主要體現在清理行政執法主體,明確執法依據和執法權限;確定執法崗位,分解執法職責,嚴密執法程序,細化執行標準;初步架構民政執法考評體系等內容;并研究制定了民政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3)全面深化發展創新階段,集中在2005年至今,主要體現在各級民政部門對行政執法法制認識空前提高,工作力度和措施空前加大,尤其是以2007年國家民政部門提出“法治民政建設”為標志,民政部門的法制建設進入創新發展的新階段。對民政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進行了全面梳理,各項配套制度銜接有序,逐步形成了完善的制度政策體系,尤其是不斷完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和行政執法績效評估機制,給民政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注入了生機和活力。

總之,行政執法責任制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從一個需要解決行政執法機關職能交叉的現實應用制度,發展到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的主要監督機制,從其發展的歷史進程看,這一制度蘊涵深層的價值取向,符合我國法制化發展的方向,體現了我國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和職能轉換的需求,盡管民政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還不是一部專門的法律制度,但是它作為一種民政系統內部管理的監督機制,對促進行政法律的執行,提高民政部門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著不可替代的現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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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行政法發展論文

【摘要】

部門行政法與行政法之間的關系不完全是總則與分論的關系。其與部門行政管理之間的密切關系,以及以問題為核心的研究特點,很可能會催生出邊緣性的、多學科交融的嶄新學科。

Thisarticlediscussestherelationshipbetweenadministrativelawingeneralsenseandinspecialfields.Afterfindingoutsomemainresearchdifficultiesinthisrespect,thisarticlestrivestothinkabout,takingpolicelawasanexample,the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ofthespecialadministrativelaw.

【關鍵詞】部門行政法;警察法學;建構;發展

specialadministrativelaw;policelaw;developement

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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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行政法發展論文

【摘要】

部門行政法與行政法之間的關系不完全是總則與分論的關系。其與部門行政管理之間的密切關系,以及以問題為核心的研究特點,很可能會催生出邊緣性的、多學科交融的嶄新學科。

Thisarticlediscussestherelationshipbetweenadministrativelawingeneralsenseandinspecialfields.Afterfindingoutsomemainresearchdifficultiesinthisrespect,thisarticlestrivestothinkabout,takingpolicelawasanexample,the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ofthespecialadministrativelaw.

【關鍵詞】部門行政法;警察法學;建構;發展

specialadministrativelaw;policelaw;developement

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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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行政法發展論文

【摘要】

部門行政法與行政法之間的關系不完全是總則與分論的關系。其與部門行政管理之間的密切關系,以及以問題為核心的研究特點,很可能會催生出邊緣性的、多學科交融的嶄新學科。

Thisarticlediscussestherelationshipbetweenadministrativelawingeneralsenseandinspecialfields.Afterfindingoutsomemainresearchdifficultiesinthisrespect,thisarticlestrivestothinkabout,takingpolicelawasanexample,the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ofthespecialadministrativelaw.

【關鍵詞】部門行政法;警察法學;建構;發展

specialadministrativelaw;policelaw;developement

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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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范疇和制度解析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格局的不斷變化和社會和諧化程度不斷提高,有關社會問題的行政法治也在不斷進步,幾乎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安全等所有方面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頒布施行?;谛姓ㄖ螌嵺`的此種狀況,學界也展開了對社會行政法問題的研究。[2]然而,由于我國行政法治體系和行政法學體系中社會行政法還基本上沒有被視為其中的構成部分,致使無論從行政法治的角度,還是從行政法學的角度觀察,社會行政法還處于起步階段。正是基于這樣的狀況,筆者撰就本文,擬對社會行政法的一些基本問題展開探討,并希求引起國內行政法學界和實務部門對該問題的關注。

一、社會行政法的界定

社會行政法是指調整有關特定社會關系并解決特定社會問題以實現社會過程的部門行政法。社會行政法中的“社會”是一個特指的概念,其不是政治學和法學中有關社會一般概念的“社會”,其更接近于社會學中的“社會”。在社會學中,社會是指由特定范圍內的人群在一定的地理區域中通過一定的文化紐帶連結的共同體,它是一個技術概念,是一個由技術因素制約的社會單位,而不具有政治學的意義。社會行政法中的“社會”就是不在政治話語的范圍內對特定自然人群及其相互關系的描述。[3]

在筆者所下的社會行政法的定義中有三個問題需要引起注意:第一是社會過程。所謂社會過程就是指一定地理或文化乃至于法律范圍內的人群實現自身目標和價值的動態行為方式,即是說社會過程是一種行為方式,而這種行為方式是在發展與變化中體現出來的。社會行政法寓于這種動態的行為方式之中,動態行為方式的變化引起社會行政法內容的變化,動態行為方式的狀態決定社會行政法的狀態,例如,上海市2006年制定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面積標準房屋調換應安置人口認定辦法》就證明了這種過程。該辦法的制定是多年來城市房屋拆遷在動態化社會過程運行中的必然結果。我們知道,房屋拆遷尤其拆遷面積標準的調換是一個非常敏感的社會問題,這個問題引起的矛盾在上海大都市建設中一天比一天突出,這一政府規章的出臺有利于緩和因此引起的社會沖突。其社會過程的動態性是非常明顯的。這是我們理解社會行政法必須首先注意的問題。第二是社會問題。社會問題是指存在于一定人群中需要處理和解決并困擾社會過程的持續性社會事件。通常情況下,社會問題不是突發的,而是社會在其自身發展中從內部產生的,即是說社會問題在一定意義上講具有必然性。社會問題雖然不是社會行政法的存在基礎,但社會行政法應對社會問題的能力和力度則是其成功與否的重要測評指標。社會問題可以有這樣的分布:一是全球性社會問題,例如美國學者文森特·帕里羅等所概括的社會失范對個人安康的挑戰、對社會平等的挑戰、對社會機制的挑戰、對生活質量的挑戰四大范疇共數十種社會問題。[4]二是區域性社會問題,就是分布在相對較大區域牽扯若干國家的社會問題,例如非洲的貧困問題。三是國別性社會問題,就是分布于某個國家的社會問題。四是地區性社會問題,就是一個國家中某一特定地區的社會問題。上海作為一個特定地區就有著區別于其他地區的社會問題,如因城市的國際化而引起的一系列問題,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上海的國際化進程比其它地區都要快。第三是社會關系。所謂社會關系是指人與人在利益實現中結成的關系形式。當然,社會關系有不同的分析路徑,具體地講,其可以放置于哲學范疇進行分析,可以放置于政治學范疇進行分析,還可以放置于法學范疇進行分析。筆者此處是從社會學的范疇使用社會關系概念的,社會行政法是在社會關系中運行的,其要么是對社會關系的設定,上海市一些自主性的社會行政法常常也設定一些新的社會關系,例如,2003年國務院制定的《工傷保險條例》就設定一系列此方面的社會關系。第8條規定:“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币词菍σ呀浽O定好的社會關系的實現。

上列方面是我們界定社會行政法的基本切入點,若將問題具體一點,筆者認為社會行政法有下列質的屬性:

(一)社會行政法以行政的服務理念為宏觀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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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學的歷史及現狀探究論文

摘要部門行政法,是指規范調整一定行政部門或領域內發生的國家行政關系及監督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行政法學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外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早已將部門行政法體系納入到行政法學的視野。本文從行政法學者對行政法的認識角度出發,系統闡述了我國行政法學研究的發展及現狀。

關鍵詞行政法學行政法體系大陸法系

目前,從我國部門行政法來看,某些行政領域甚至連一部基本的部門行政法律都沒有出臺。其原因與我國的部門行政法理論研究相關。

部門行政法是行政法學研究的新領域,各學者對其看法也有不同,如有學者認為:“行政法各論、分論謂之部門行政法?!雹龠€有學者認為:“部門行政法是指規范和調整一定行政部門內發生的國家行政關系及監督行政關系規范的總稱”。②我們認為,部門行政法學是以部門行政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各種科學活動及其認識成果的總稱。

部門行政法學的誕生是以現代行政法的出現為前提的,現代行政法只有在依法行政的條件下才可能實現。因此,現代行政法產生于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經過兩百多年的發展,國外的行政法研究已經達到了相當的水平,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部門行政法還是個年輕的學科。

值得注意的是部門行政法學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滯后性。我國的部門行政法沒有形成真正的學科體系。部門行政法研究遠遠落后于現實社會生活反過來又制約了部門法的進一步發展。從學界研究來看可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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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行政法學的歷史及現狀

目前,從我國部門行政法來看,某些行政領域甚至連一部基本的部門行政法律都沒有出臺。其原因與我國的部門行政法理論研究相關。

部門行政法是行政法學研究的新領域,各學者對其看法也有不同,如有學者認為:“行政法各論、分論謂之部門行政法?!雹龠€有學者認為:“部門行政法是指規范和調整一定行政部門內發生的國家行政關系及監督行政關系規范的總稱”。②我們認為,部門行政法學是以部門行政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各種科學活動及其認識成果的總稱。

部門行政法學的誕生是以現代行政法的出現為前提的,現代行政法只有在依法行政的條件下才可能實現。因此,現代行政法產生于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經過兩百多年的發展,國外的行政法研究已經達到了相當的水平,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部門行政法還是個年輕的學科。

值得注意的是部門行政法學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滯后性。我國的部門行政法沒有形成真正的學科體系。部門行政法研究遠遠落后于現實社會生活反過來又制約了部門法的進一步發展。從學界研究來看可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新中國部門行政法律制度的重建階段、部門行政法學產生的“孕育”階段(1978-1982年)

自1978年中國共產黨的第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至1982年憲法的頒布,是中國行政法制重建時期。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睆亩_定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國家制定的法律、法令不與現行憲法、法律、法令相抵觸者均有效。部分解決了行政領域無法可以的局面,使得行政制度重建工作邁出了一大步。這一時期又頒布了大量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涉及經濟活動、財政稅收、文教衛生、人事管理等諸多領域,為依法行政提供了前提條件。其中主要有《經濟合同法》、《個人所得稅法》、《商標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法》、《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學位條例》、《律師暫行條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等等。這些國家政策與法律、法規的出臺也正在積極的孕育著部門行政法學在我國的出現,同時部門行政法學也在汲取著來自各方面的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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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學研究論文

一、跳出“問題陷阱”:概念行政法學的百年努力

(一)概念行政法學的歷史圖景

如果從德國行政法學者奧托·邁耶(OttoMay-er)1895年出版《行政法》算起,現代行政法學建立不過100余年的歷史。作為“現代行政法方法真正的開山鼻祖和經典人物”,[2]邁耶的偉大貢獻在于從繁雜的行政管理、司法判例中,總結、分析出一般范疇,在于對概念的精確界定和法學方法的發展。[3]邁耶的法學方法是一種“純粹的法律思考”,劃清了行政法與行政學、行政法與憲法(國家法)之間的分野。

以邁耶為代表的概念行政法學的100年努力方向,就是跳出“問題陷阱”,就是不再“就事論事”,而是把“事”與“理”分開,把“問題”與“方法”分開。邁耶努力的方向其實是所有啟蒙思想家的方法論的產物,即借助內生于羅馬法的概念法學的范疇類型化和邏輯推理來研究現實問題,將行政法學從行政學中剝離出來,使學術思考與現實焦點保持一定的距離,充分利用和發揮學者的知識優勢,通過概念和邏輯體系來把握現實問題,而不是浸入問題之中而解決問題。

為什么邁耶一定要跳出“問題陷阱”即“遠離現實”呢?這決定于兩個因素。第一個因素與西方的學術傳統密切相關。從學術史上看,17世紀以來的西方人文社會科學開創了嚴密的邏輯推理和論證時代。譬如,霍布斯是與亞里士多德所代表的傳統政治哲學決裂的第一人,[4]他深受培根、伽利略和笛卡爾思想的影響,試圖用數學模式解釋正義和治道之術,用機械論和幾何學來建立政治學說,《利維坦》的偉大之處在于它將人類生活和社會的整個結構建立在簡單要素之上且具有非凡的邏輯連貫性,[5]開啟了“哥白尼式的革命”。17世紀的一切政治理論都有一個共同的形而上學背景,習慣用邏輯觀念和清晰明白的語言來表述人類社會原則,甚至采用數學論證方法來論證政治和道德真理。[6]在那個時代,研究者不是不關注現實問題,而是他們的研究方法來源于經驗并超越于經驗。17世紀被稱為法學和政治學的論證體系時代,它充滿了計算精神、體系精神甚至發展到“計算癖”和“體系癖”,[7]目的在于使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盡可能地具有一種幾何學形態。[8]據說,邁耶就曾著有《全法現象之幾何學》。[9]

第二個因素與邁耶自身所處的學術共同體有關。在邁耶之前,不乏著名的現代行政法學的先驅者,邁耶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總結了概念法學的基礎范疇和基本原則。實際上,邁耶出版《行政法》之前,德國行政法發展也有近100年的歷史了,只是欠缺對“總則”的高度抽象化、形式化。朝著純粹法學方向發展的路徑是不可逆轉的,邁耶的前輩和同代人也已經嘗試過。譬如,早在邁耶出版《行政法》之前的20年,拉班德就試圖建構起純粹行政法的教義。[10]并且,邁耶本身就是民法學家,精通法國行政法以及德國民法和法國民法,他能“毫不猶豫地充分利用和改造其概念特性”,最后德國行政法“以曾使民法學成為偉大科學的和嚴格的法學方法為評判公共行政關系獲得了法律基本原則”,“行政法完成了從民法概念特性中解放出來的工作?!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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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學體系研究論文

所謂學科體系,是指某一學科的內在邏輯結構及其理論框架。行政法學體系就是行政法學在學科上的內部結構及整體構成方式,即包含內容上的邏輯聯系,也包括形式上的邏輯構架,它是對本學科研究的一個綜合反映。從一定意義上說,對行政法學體系研究的成熟程度就直接反映出行政法學本身學科的成熟程度。[①]回首我國行政法學20年來研究之歷程,也曾經展開過關于行政法學科體系的熱烈探討,但這一問題似乎又不斷的被學界所忽視。筆者試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成果予以綜述,并就行政法體系問題進行初步的分析和探討。

一、研究之回顧

自1983年我國第一步行政法學著作《行政法概要》出版以來,行政法學著作可謂是雨后春筍,呈現出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行政法學教材更是層出不迭,幾乎每個設有法學院的高等院校都不甘示弱的出版了自己的行政法學教材。而在體系的安排上,則呈現出不同的特色。下面,筆者就體系問題的研究作如下綜述:

(一)理清研究思路,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國行政法學體系應當遵守的原則

在上個世紀90時年代中期,隨著我國行政法研究的逐步深入,現有的行政法學體系已經不能適應新的需要。在構建新體系的問題上,學者門認識到了應該在一定原則的基礎上進行。有學者提出,重構行政法學體系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第一,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原則;第二,總結經驗,把握現狀和預測未來的原則;第三,兼顧行政法學內容的廣度和深度的原則;第四,加強行政法學體系的邏輯性原則;第五,改革現有體系與借鑒外國經驗相結合的原則;第六,吸收相關法學學科的研究成果原則。[②]后來,又有學者指出,建立一個有中國特色的行政法學體系應遵循下述四項原則:第一,我國行政法學體系應該與我國國家管理體系向適應;第二,我國行政法學體系與我國實際政治法律制度相適應;第三,我國行政法學體系應該與完善我國行政法制,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的需要相適應;第四,我國行政法學體系應該與目前我國教學科研的狀況相適應。[③]此外,對原則問題表述的還有很多,但仔細分析起來,并無大的不同。從總的情況來看,提出的一些原則缺乏和行政法學本身的學科特點相切合,或者過于抽象,很難得到有效的貫徹。

(二)通過對國外行政法學的研究,提出了大膽借鑒、勇于創新,建立完整系統的行政法學體系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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