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體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0 18: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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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體制

鄉級財政體制調控辦法

為適應“鄉財縣管”的新形勢,調動鄉級政府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科學理財的積極性,增強鄉級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的能力,根據《關于印發鄉級財政管理體制調整方案的通知》(政辦發[]4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實際,對該財政管理體制進行相應調整。

一、調整原則

(一)鼓勵發展原則。建立激勵機制,堅持“誰發展、誰受益,快發展、多受益”,促進鄉級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培植財源,發展經濟,不斷壯大地方財政收入規模。

(二)適當傾斜鄉鎮原則。人員工資性支出全部由級財政承擔,保障鄉級運轉的基本支出需要,逐步完善鄉鎮財政功能。

(三)規范管理原則。深化“鄉財縣管”改革,硬化預算約束,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四)透明、公正、簡便原則。確保與鄉級財政體制結算公正、簡便、透明,易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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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民族地區財政體制

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概況

(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基礎設施落后,自我發展能力弱

據調查,云南、貴州、新疆等7個自治州和地區,有6個自治州和地區的財政自給率在20%以下,有的甚至不到10%,在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快速增長的2003年,云南省怒江州的固定資產投資為負增長。

(二)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事業發展嚴重滯后

以教育為例,截至2002年底的統計數字,西部地區372個未實現“兩基”的縣(市)中,少數民族聚屆縣占83%。云南有7個人口較少民族的人均受教育年限不到3年,文旨率為15.4%

(三)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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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制財政體制問題調研報告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政府間財政收入劃分體制的現狀分析;當前政府間財政收入劃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完善政府間財政收入體制的基本思路與建議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我國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歷史背景及基本評價、當前省以下政府間財政收入劃分體制的實際運轉、省以下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的實際運轉、中央、省財力集中度較高,過分強調集中收入,忽略了事權的調整,制約了科學規范分稅制財政體制的有效構建、地方財力留成偏低,難以保障地方社會經濟協調發展、轉移支付體系不健全,穩定、規范、科學的轉移支付缺乏制度保障、財政收入征管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基本思路、具體建議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內容提要】省以下財政收入體制是國家財政收入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央對地方財政收入體制的貫徹和延伸。我國省以下財政收入體制的框架,出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的要求,但目前過渡色彩較濃,合理化程度和規范性都不高。從十二年來的運行情況看,現行體制在提高“兩個比重”,增強宏觀調控能力,調動各級政府當家理財積極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劃分的現狀各地不一,科學性、公平性、均等性和穩定性不高。財政運行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突出表現為在全國財政總收入高速增長的同時,基層財政困難加劇,農村義務教育、農村公共衛生體系、農村基礎設施等建設滯后,維系基層機構正常運轉和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務的內生機制日顯體制性缺陷,重要機遇期和矛盾突現期,正確歷史發展過程中的看待,適時完善財政分配體制,統籌經濟社會和城鄉協調發展已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如何調整和改進省以下財政收入體制,科學合理劃分政府間收入,建立健全地方財政可持續發展的良性運轉機制,緩解基層財政困難,實現中央提出的“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的目標,是當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亟待解決的問題。本課題在對政府間收入劃分體制改革背景、運行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體制和現狀分析后認為,近期是調整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的有利時機,通過適度向地方分散財力,以緩解基層財政困難和調動地方合理發展經濟、精簡機構、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從中長期目標來看,按照構建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需對分稅制下財政收入體制進行系統化的調整、改進和規范。

一、政府間財政收入劃分體制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歷史背景及基本評價

1、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歷史沿革和階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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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制財政體制方案

一、指導思想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進一步合理劃分市與區財政收入范圍,充分調動各級政府發展經濟、培植財源、增加收入和加強城市管理的積極性;理順稅收征管關系,為企業改革發展和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環境,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持續穩定發展,建立市、區財源共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共同發展的財政收入增長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市對區的財政體制與中央對地方分稅制改革以及省對市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相銜接。

(二)保持現行市對區分稅制財政體制總體框架基本穩定。按財政收入屬地原則,實行稅收屬地征管,按稅種劃分市與區財政收入范圍。

(三)按照區級現行承擔的事權,下劃相應的財權,保持財權與事權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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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體制完善整體意見

為進一步理順市區財政分配關系,建立更加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收入增長和財力分配機制,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意見》(魯政辦發〔2011〕54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市區財政體制。

一、調整完善市區財政體制的必要性

我市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總體框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時確定的,該體制保留了按照企業隸屬關系劃分收入級次的做法,目前與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已不相適應,突出表現在:

(一)不利于資源的合理流動。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重組、置換等資本流動日益增多。按照企業隸屬關系劃分收入級次,使企業之間資源流動受到較多的體制限制,影響了資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企業改組改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二)不利于財政政策的統一規范。原體制下,企業流動帶來的地區之間利益調整,只能由政府間進行談判,通過一事一議,形成一廠一策的協議,不利于政策統一規范。

(三)不利于加強稅收征管。隨著資本流動的日益增多,企業隸屬關系和稅收征管權限難以準確界定,混淆收入級次的現象時有發生,擾亂了正常的收入征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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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體制理論演變探究論文

關鍵詞:國家分配論;財政體制“原則論”;公共財政體制;理論綜述

提要:本文按時間順序對我國財政理論的變化進行綜述,突出我國財政體制理論形成的特殊性,重點歸納西方財政聯邦主義對我國“分稅制”體制理論產生的影響。

由于“國家分配論”研究的主要是關于財政本質這一財政學最基本的理論問題,缺乏系統的財政學理論體系,對財政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方法關注的比較少,所以,作為財政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政體制,在我國的財政理論中缺少比較系統的論述,更多則是體現在財政實踐中“原則論”指導下的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政策調整以及對運行狀況的評價。由于各種歷史因素和現實因素,新中國的建立和發展一直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并選擇了以國家為決策主體的計劃經濟體制,即國家掌握了幾乎全部的權力資源,也正是在這種經濟基礎之上,形成了與其相適應的中國特有的“國家分配論”,以及在這一理論影響下的財政體制“原則論”。改革開放后,經濟體制發生轉變,西方的公共財政理論對我國的財政理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財政學者借鑒財政聯邦制對我國財政體制存在的問題也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但實踐中,財政體制的“原則論”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一、建國初到20世紀七十年代末的理論發展:大一統的財政體制

建國初期,我國財政理論尚處于摸索期,還沒有形成自有理論體系,在財政實踐中,與高度統一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財政體制也是高度統一的,強調的是國家財政活動的統一性和計劃性。在其后的數十年中,盡管針對地方財政缺乏積極性的問題,一直在探討如何克服財政體制的過分集中,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統一領導”始終都是作為基本前提而存在的。

1951年出版的《新財政學教程》(丁方、羅毅,1951)設置專節介紹了中央與地方的支出和收入關系問題,但未做出理論上的概括。到五十年代后半期的財政理論基本出現在國家的政策決策以及領導人的論著當中,在“論十大關系”中就指出,“我們的國家這樣大,人口像這樣多,情況像這樣復雜,有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比只有一個積極性好得多”,實際上是規定了計劃經濟時期財政體制的基本原則,即在不否定計劃經濟的前提下財政管理體制的適度分權,而計劃經濟下的這種分權只是行政性分權(吳敬璉,2004)。1964年出版的《財政學》以及《中國財政管理體制問題》(許飛青、馮羨云,1964)對我國的財政體制問題開展了一定的研究。在這兩本專著中,分別論述了財政體制的概念、體制建立的原則、收支劃分的方法以及我國民族地區財政體制問題等,并對財政體制建立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取得了一致。許飛青還對中央與地方集分權的數量界限進行了分析,提出了“支出三七開”、“收入對半開”、“地方經濟建設支出不超過50%”等觀點,開創了我國財政體制從經驗數據上總結數量界限的研究思路。可以看出,計劃經濟下的行政性分權是在“放權讓利”和“調動積極性”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的,自建國至1979年的財政體制,經歷了從集中到較為分散又到集中的過程,但其基本形式沒有多大的改變(楊之剛,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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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公共財政體制理論的變化

關鍵詞:國家分配論;財政體制“原則論”;公共財政體制;理論綜述

提要:本文按時間順序對我國財政理論的變化進行綜述,突出我國財政體制理論形成的特殊性,重點歸納西方財政聯邦主義對我國“分稅制”體制理論產生的影響。

由于“國家分配論”研究的主要是關于財政本質這一財政學最基本的理論問題,缺乏系統的財政學理論體系,對財政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方法關注的比較少,所以,作為財政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政體制,在我國的財政理論中缺少比較系統的論述,更多則是體現在財政實踐中“原則論”指導下的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政策調整以及對運行狀況的評價。由于各種歷史因素和現實因素,新中國的建立和發展一直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并選擇了以國家為決策主體的計劃經濟體制,即國家掌握了幾乎全部的權力資源,也正是在這種經濟基礎之上,形成了與其相適應的中國特有的“國家分配論”,以及在這一理論影響下的財政體制“原則論”。改革開放后,經濟體制發生轉變,西方的公共財政理論對我國的財政理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財政學者借鑒財政聯邦制對我國財政體制存在的問題也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但實踐中,財政體制的“原則論”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一、建國初到20世紀七十年代末的理論發展:大一統的財政體制

建國初期,我國財政理論尚處于摸索期,還沒有形成自有理論體系,在財政實踐中,與高度統一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財政體制也是高度統一的,強調的是國家財政活動的統一性和計劃性。在其后的數十年中,盡管針對地方財政缺乏積極性的問題,一直在探討如何克服財政體制的過分集中,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統一領導”始終都是作為基本前提而存在的。

1951年出版的《新財政學教程》(丁方、羅毅,1951)設置專節介紹了中央與地方的支出和收入關系問題,但未做出理論上的概括。到五十年代后半期的財政理論基本出現在國家的政策決策以及領導人的論著當中,在“論十大關系”中就指出,“我們的國家這樣大,人口像這樣多,情況像這樣復雜,有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比只有一個積極性好得多”,實際上是規定了計劃經濟時期財政體制的基本原則,即在不否定計劃經濟的前提下財政管理體制的適度分權,而計劃經濟下的這種分權只是行政性分權(吳敬璉,2004)。1964年出版的《財政學》以及《中國財政管理體制問題》(許飛青、馮羨云,1964)對我國的財政體制問題開展了一定的研究。在這兩本專著中,分別論述了財政體制的概念、體制建立的原則、收支劃分的方法以及我國民族地區財政體制問題等,并對財政體制建立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取得了一致。許飛青還對中央與地方集分權的數量界限進行了分析,提出了“支出三七開”、“收入對半開”、“地方經濟建設支出不超過50%”等觀點,開創了我國財政體制從經驗數據上總結數量界限的研究思路。可以看出,計劃經濟下的行政性分權是在“放權讓利”和“調動積極性”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的,自建國至1979年的財政體制,經歷了從集中到較為分散又到集中的過程,但其基本形式沒有多大的改變(楊之剛,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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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城鄉統籌視角下的財政體制改革途徑

摘要: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三農”問題,縮小城鄉差距的重要舉措,但我國現行的財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城鄉統籌的協調發展。本文說明了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財政問題的重要意義,然后具體分析了我國現行財政體制及其弊端,最后提出了改革現行財政體制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城鄉統籌財政體制公共物品

一、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財政問題的重要性

城鄉統籌發展是指改變“城市工業、農村農業”的二元思維方式,將城市和農村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統一協調,全面考慮,樹立工農一體化的經濟社會發展思路,以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為總目標,以發展的眼光,統籌的思路,解決城市和農村存在的問題。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也將“統籌城鄉發展”放在“五統籌”的第一位,可見統籌城鄉發展,是實現城鄉共同繁榮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面臨著鞏固政權、發展工業的緊迫任務,需要巨額資本投入,在這一特殊歷史背景下,其結果只能導致計劃經濟體制,以高度集中的資源配置制度,強化政權的經濟能力,實現經濟跳躍。但是,“傳統計劃經濟以人為方式推進工業化進程,其實質是工業剝削農業”(何帆,1998),據測算,僅僅國家通過工業產業價格“剪刀差”政策剝奪農民的權益每年就有200億元左右。計劃經濟體制實現的結果,國家的經濟能力僅僅能夠安排少數人(市民)在城市先進部門就業,僅僅能夠建立少數人(市民)的福利保障體系。這便是我國“城鄉分治”治國方略起源的財政根源。

計劃經濟體制和“城鄉分治”治國方略一旦起步,農村落后于城市便成為必然,城鄉差別不但不會縮小反而逐步擴大。近年來,“城鄉分治”問題雖然受到政府重視,但由于舊的財政體制和政策壁壘的極大慣性,偏向工業和城市的經濟社會政策并沒有得到完全的矯正,國民收入分配再分配仍向工業和城市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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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統籌下財政體制改革途徑探索

摘要: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三農”問題,縮小城鄉差距的重要舉措,但我國現行的財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城鄉統籌的協調發展。本文說明了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財政問題的重要意義,然后具體分析了我國現行財政體制及其弊端,最后提出了改革現行財政體制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城鄉統籌財政體制公共物品

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財政問題的重要性

城鄉統籌發展是指改變“城市工業、農村農業”的二元思維方式,將城市和農村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統一協調,全面考慮,樹立工農一體化的經濟社會發展思路,以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為總目標,以發展的眼光,統籌的思路,解決城市和農村存在的問題。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也將“統籌城鄉發展”放在“五統籌”的第一位,可見統籌城鄉發展,是實現城鄉共同繁榮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面臨著鞏固政權、發展工業的緊迫任務,需要巨額資本投入,在這一特殊歷史背景下,其結果只能導致計劃經濟體制,以高度集中的資源配置制度,強化政權的經濟能力,實現經濟跳躍。但是,“傳統計劃經濟以人為方式推進工業化進程,其實質是工業剝削農業”(何帆,1998),據測算,僅僅國家通過工業產業價格“剪刀差”政策剝奪農民的權益每年就有200億元左右。計劃經濟體制實現的結果,國家的經濟能力僅僅能夠安排少數人(市民)在城市先進部門就業,僅僅能夠建立少數人(市民)的福利保障體系。這便是我國“城鄉分治”治國方略起源的財政根源。

計劃經濟體制和“城鄉分治”治國方略一旦起步,農村落后于城市便成為必然,城鄉差別不但不會縮小反而逐步擴大。近年來,“城鄉分治”問題雖然受到政府重視,但由于舊的財政體制和政策壁壘的極大慣性,偏向工業和城市的經濟社會政策并沒有得到完全的矯正,國民收入分配再分配仍向工業和城市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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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財政體制實施方針

為進一步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構建“和諧市區、效益市區”,加快城市化進程,理順和規范市區兩級政府的財政分配關系,更好地發揮財政體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調控和杠桿作用,充分調動市區兩級政府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和加強城市管理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第二輪市區財政體制調整的必要性

我市已經實行的以屬地征收、分稅分成,加快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為核心內容的市區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基本規范了市區財政分配機制,較好地調動了市區兩級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的積極性,為全市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比較充分的財力保障。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綜合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第二輪市區財政體制存在的問題也日益顯現,主要表現在:一是國家財稅政策調整對我市財力增量影響較大,市本級財力占全市比重逐年下滑,宏觀調控能力受到削弱;二是財政體制與計劃投資、國土基金等體制不完全匹配,事權與財權相統一原則受到影響;三是全市產業布局、區域協調發展、城市事務性管理下沉、城市化進程加快等對市區財政體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市區財政體制,使之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財政體制是確立政府間分配關系的基本依據和規范。第三輪市區財政體制應站在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高度,將其他涉及政府間財力分配關系的制度、體制、規范等統籌考慮,切實提高財政體制的規范性、科學性和約束剛性。

二、第三輪市區財政體制方案設計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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